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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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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机制

第1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分析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念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就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以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将其资本由股权形式转化为资金形式,从而收回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的机制。风险投资退出包括:公开上市、买壳上市、兼并收购和清算的集中主要方式。

所谓公开上市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把风险投资的股份第一次向公众发行,来实现投资的回收和资本的增值。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以及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中二板市场、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和1999年开始正式运行的香港二板市场等。其中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美国约30%的风险投资从这一市场退出。公开上市不但为风险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退出方式,而且还为风险企业增强筹集资金的流动性打开了渠道。企业发展成熟后大多风险企业会选择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即不能通过IPO实现风险资本退出也不满足公开上市条件的企业,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股份,并且在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重组资产,往壳公司中注入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这样,不需要经过新股的发行申请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资格。

兼并收购指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风险企业,来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一种企业产权交易。风险资本家可以在这种方式下将风险资本快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走,来实现资本的增值。依据风险投资的退出形式,兼并收购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般收购和二级收购。

风险企业在计划的经营期内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无法继续融资,并且和预计目标偏差较大时,才进行风险资本的清算退出。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践,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风险投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全国一大批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专家队伍逐渐形成,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法律方面存在障碍。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投资的法律保护还处于相对薄弱的境地。风险投资过程很复杂,它的规范运行牵涉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作保障,风险投资很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

其次,IPO退出存在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供给中,企业债券、股权资本、信贷资本占总资本的99%以上,而风险资本比重很少。并且股权资本、企业债券、信贷资本主要支持的是传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小企业存在着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资本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是影响IPO退出的重要因素。另外,在我国,主板市场限制较高,复杂的申报程序、费时较长、而且受到法律限制,所持股份在上市之后并不能马上变现以及我国产品市场与国外二板市场的分离等诸多因素阻碍了IPO上市。

再次,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国大多数产权交易市场由地方政府非正式或正式批准成立,但这与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对企业并购市场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另一方面,我国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没有一个可以参照或统一的标准,产权市场的设立运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序性或盲目性,不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阻碍。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

首先,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为二板市场提供法律保障。虽然目前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作了一些修订和调整,但仔细研究起来,其中很多条款规定还是不适用于二板市场。因此,应该组织专家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研究,根据二板市场的需要对《公司法》中相关的条款进行系统性修改和完善。另外,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同时为了促进我国企业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很有必要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协调、修订和完善。

其次,继续完善我国的二板市场。主要包括:培育内容丰富的市场主体,促进上市资源多元化;强化保荐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的责任;做好散户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工作。由于创业板块的高风险特征,在完善机构投资者的教育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散户的教育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到创业板块的风险性,只有做好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教育工作,才能保证整个板块的正常运行,继而保证风险投资的正常推出;充分利用主板市场,完善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利用机制。

再次,完善我国产权交易机制。第一,真正实现产权交易经营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分离,政府只起到宏观调控的职能,而把经营职能交给企业本身。第二,建立起全国易报价系统,建立起覆盖全国,涵盖企业产权、技术,统一无形和有形资产等资本要素,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做到信息的充分公开。第三,加快整合现有产权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

参考文献

[1]成思危.风险投资在中国.民族出版社,2010.

[2]翟绪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河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第2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并投资于新兴、有巨大增长潜力的企业,且参与其管理的权益资本。包含了两个“循环”:一是风险资本家吸纳风险资本并偿付投资回报;二是风险资本家为风险企业注入风险资本并参与运作与管理,最后从风险企业获得收益。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风险投资公司和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个人风险投资中比较典型的是天使型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按其契约形式又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附属公司型等几种类型。其中,天使型风险投资是指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治理机制分析:有限合伙制者自身进行风险投资运作,附属型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由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出资设立的非独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等准政府型风险投资机构属于其他风险投资公司范畴,而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基金则是最重要的一种。在美国,1980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参与的风险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2.5%,到1995年达到81.2%,有限合伙制明显构成了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也称为风险投资家,他们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担负着基金筹集、管理的工作,并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一般只出资1%左右,每年收取基金额2%一3%的管理费和15%--25%的利润提成;而有限合伙人则是基金的投资者,他们作为基金的委托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一般出资99%左右,每年可以收取80%左右的利润提成。

2风险投资中的问题

在现代制度经济学中,将组织内部的各种利益冲突抽象为两类主体之间的矛盾,一类是委托人,另一类是人。委托人以自己的资产作为对象,委托人进行操作运营,以期获得资本收益并承担风险;而人接受委托人委托进行运作,收取一定费用并负责日常的经营,他的行为将决定着资本最后的收益。与资本市场的传统投资机制相比,风险投资机制是一种制度创新,它在其投资授权链条中额外增加了一个中介环节——风险投资公司,从而形成了双层委托关系:第一,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一关系,即一般投资者将资金交由风险投资家进行组合投资;第二,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一关系。由于风险投资流程中存在着两级契约安排,产生了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延长了链条,增加了中的信息不对称。

2.1投资者对风险投资家的委托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负责风险资本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出资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经营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治理优势集中于:一是完善的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薪酬机制和声誉机制上;二是有效的约束机制,主要包括限存续期、承诺资金制等。在有限合伙制中,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一般占整个风险投资基金份额的1%左右,其收入来源由管理费和利润提成(或附带权益)构成,管理费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为所管理基金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3%),附带权益为净收入的20%左右。对一般合伙人来说,分享基金增长的收益是一个重大的激励,能激发其努力工作。有限合伙人是基金的主要出资者,其出资额往往占基金份额的99%。在有限合伙制中,由于对信息披露要求不高,而且法律监管方面比较弱,因此对普通合伙人的自主性要求较高。由于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只是以契约形式来实施激励和约束,契约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比法律监管的力度要弱得多,因而在这层委托一关系中,如果人的行动不能或难以为委托人观测,那么这种“隐藏行动”就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事前并不了解风险投资家的技能水平,因此其面临一个逆向选择问题,投资者必须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各种控制条款,如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注资期及分配条款等。

2.2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委托

当风险投资家把资金投入到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就成为风险资金的委托人,风险企业家成了人。根据委托理论,外部人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通常会产生两个问题,即分类问题和激励问题。分类问题会发生在搜寻风险企业的时候,由于风险企业家比风险投资家更了解企业,他们往往会夸大企业的优势而掩盖潜在的问题,影响了投资家的抉择。激励问题则产生于企业的经营过程,风险企业家在吸收融资获得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的同时,也失去了对企业的完整控制权,丧失了对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这样,风险企业家有很多机会以风险投资家的受损为代价让自己获益。在风险投资中,由于风险企业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使得外部投资者面临的分类和激励问题更为严重。风险投资公司对风险企业的有效控制就取决于风险投资家如何有效运用专业知识与经验,努力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解决风险投资中的分类问题和激励问题,诸如深入地进行投资前的调研和加强投资后的管理、监督工作,对项目的筛选评估,投资契约的设计以及经营层的管理监控等。与风险企业签署一系列协议,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资金的安全和高效益。3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治理机制分析总体来说,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合伙制组织中的成本和收益结算等问题上。要解决上述的问题,只有在考虑成本和收益的情况下,从两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对普通合伙人(人)的监督机制,通过有限合伙人(委托人)的外部监督压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普通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思路就是使合约的设计更加地巧妙,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利益直接地联系起来,整合二者的目标,从而达到激励相容的目的。

3.1监督机制

(1)规定创业资本基金的寿命。有限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契约中明确地规定基金的存在寿命。这样一来,风险投资家就不能无限期地掌握一项基金,他必须不断地筹集新的基金,而在一个具有一定竞争性的市场中,资金总是流向信誉更好的合伙公司。如果风险投资家滥用他的职权,那他以后就不能再从这个市场筹集到任何资金了。这不能不说对风险投资家是一个有效的制约。

(2)有限合伙人有权撤回对合伙企业的后续投资承诺。如果有限合伙人觉得风险投资基金运营不善,那他就有权拒绝对同一风险企业家管理的任何后续基金进行投入。这对于风险投资家制约的效果同上一种形式一样。

(3)规定在同一企业里投资的投资比例。为解决承担过度风险问题,合伙协议往往还规定了在同一企业里投资的资本量或投资的比例,或者限定有限合伙公司的两个到三个最大投资项目的累积投资额度占基金筹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以此来避免在高风险企业进行无适当回报的过量投资。合约还特别规定禁止在公开交易市场和外国证券、衍生工具和别的资本市场上投资,也禁止风险投资公司偏离其专注的行业。风险投资的这种特殊的购股方式,使得基金组合投资中只要有l0%—.2O%的公司真正实现预期收益就可以完全弥补其他公司投资失败所带来的损失,而且还可以获得相当比例的整体投资收益回报。

(4)规定利润的强制性分配条款。如前所述,许多合同还规定了有关利润的强制性分配的条款,从而可以化解可能在处理投资赢利上出现的意见分歧。因为,如果允许风险资本家用已实现的投资收益投入新的企业,那他们就增加了基金不能得到适量回报的投资风险。强制性利润分配还可以防止出现与基金宗旨不相干的活动,进而保护被人的利益。这一分配政策要求创业资本家必须按期进行收益的分配,且风险资本家本人一般应在返还了投资人的资本后才能分享投资运作的收益。这使得风险资本家(主合伙人)在投资购股时无法以损害有限合伙人利益来满足自己的私利。

(5)其他限制性条款。合伙契约还通过它的各种限制条款在事前就解决了风险资本家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可能明显会出现的利益冲突。例如禁止风险资本家在投资中的个人交易行为,要求一定的工作时间投入比例,就某一单项投资的最高投资限额和管理费用作出规定等。而对于临时性出现的交易费用和各种合同利益冲突的问题,则可以由咨询委员会出面协商和解决。

3.2激励机制

薪酬制度是有限合伙公司激励机制的核心。在有限合伙公司中,创业投资家的薪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管理费和剩余收益分配。

第3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一)黑龙江省政府支持的具体形式

黑龙江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有三种形式:政府直接投资、政府财政政策介入、政府引导投资基金。黑龙江省现阶段还是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2010年引进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形式。政府直接投资是政府以投资主体的身份直接创建风险投资公司。由于黑龙江省在我国属于欠发达地区,而风险投资在黑龙江时间较短,种子期和初创期有着明显投资不足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直接投资为主的政府支持形式在黑龙江省是符合现状的。政府财政政策介入是政府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对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这些财政政策包括政府担保、政府补助、政府采购等。政府财政政策介入主要通过优惠利率、无偿或者低息补贴或者采购风险投资公司的产品来分担和降低风险投资公司的风险。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首先作为引导出资种子资金,吸引社会上其他类型的资金(如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个人)进入,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受到专业管理的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黑龙江省本身就存在着政府资金有限的局限,而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可以避免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资金紧张问题,同时达到发挥风险投资的正外部性的作用,比起政府直接投资具有明显的优势。2010年黑龙江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已成功引进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成立第一支引导基金,预期效果完成引导基金10倍以上的放大。

(二)黑龙江省风险投资政府支持与外省比较分析

下表给出了我国参与风险投资省份政府及国有独资企业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所占比例,横向比较了黑龙江省风险投资政府支持在全国范围内的相对情况。黑龙江省在全国范围内,政府和国有独资企业资本在风险投资比例较大,资金来源单一,政府在黑龙江省的风险投资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北京等国内最先引进风险投资的省份已经由政府直接投资向政府引导基金过渡,从直接干预转为了间接干预,相较黑龙江有着更为多元化的投资资金来源。

二、黑龙江省风险投资政府支持存在的问题

政府支持的目的是保证风险投资的正外部性,进而促进科技发展,带动整体经济增长。但由于风险投资在黑龙江省现阶段来自政府资金比例达80%以上,政府干预较大,并且形式单一,政府过多干预会产生相应的问题,对风险投资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一)政府干预过多导致资金来源结构畸形

单一的资金来源渠道阻碍了风险投资整体资金总量的增加。黑龙江省经济较为落后,政府资金并不充裕,在政府支持风险投资过程中会面临资金和政策上的压力,因此由政府出资并不能满足绝大多数有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此外,资金来源结构畸形在限制资金总量的同时也限制了风险投资机构规模的大小。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一般呈现亏损状态,在后期才逐渐盈利,这就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规模有要求;在风险投资公司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资金有限,公司只能被迫选择技术水平一般,风险较低的,期限较短,在公司规模可承担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投资,资金无法在高技术、产业化、商品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这就偏离了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目的。

(二)政府主导投资导致的委托问题

在政府主导投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人一般由政府行政任命,政府任命管理人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政府管理人),这种任命方式会导致所有者缺位以及委托问题。而黑龙江省在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上还没有系统完整的体系,对项目的选择并不细致,风险投资公司管理水平不高。

1.风险投资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待投资方案进行细致的筛选和评定后再确定具体投资项目。而政府管理人在项目筛选阶段,并没有适当的委托激励和限制,政府管理人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优先选择对政府管理人进行贿赂但发展潜力欠佳甚至是较差的新兴企业,出现寻租现象,导致腐败发生,极大降低政府资金的利用效率。

2.在投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激励使政府管理人进行监督。即使政府管理人在进行项目筛选过程中未受贿,由于政府管理人的任期问题,他们更注重任期内的效益,采取明哲保身的保守投资策略。一方面可能选择投资风险小、潜力弱,回报率更低的新兴技术项目;另一方面,他们会选择企业成熟期投资,而不是种子期和创业期进行投资,但新兴科技发展的风险往往集中在前期,这种政府投资取向不利于新兴技术的发展。

(三)政府主导中管理体制问题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的参与会导致效率低下。黑龙江省现阶段的风险投资就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黑龙江省的经费分发,是由政府财政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由上至下分层分配,上层在参与管理方面十分欠缺,并不能对资金使用做出最优的决策,使科研与新兴科技公司的生产和商品化过程脱节。此外还存在明显的所有者缺位问题,黑龙江多数新兴科技公司特别是民营公司实行着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模式,管理者存在着投资者是旁观者的错误观念,政府在投资后就放手,不参与管理,没有明确目标,唯一的任务是年底分红。此外,黑龙江省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出口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

三、黑龙江省风险投资政府投资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找到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准确定位

政府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应该做到“介入但不包办、引导而不干涉、支持而不控股”。

1.实现政府引导下的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多元化。

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是政府、大型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富有的个人以及境外投资。通过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能够减轻政府资金压力,还能减轻政府主导风险投资所产生的问题。黑龙江省一些企业缺乏创新技术,产业结构及技术升级进入瓶颈期,但这些企业中有规模大、实力雄厚、持有大量的资金但却没有投资途径的企业。风险投资将能够为此类企业消化闲余的资金并且提供技术支持。此外,黑龙江省近年来发展迅速,快速增长的个人收入加快了储蓄存款总额增长,社会上有着大量寻求私人资金投资的人群。黑龙江省的相对富有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社会群体正在逐渐形成。风险投资将会成为私人资本除房地产业投资外的又一个可选项,缓解房地产业投资过热现象。

2.加速和完善政府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进程。

政府引导基金所起到的是财政风险杠杆作用,而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最优的模式是财政风险杠杆的模式。国际上政府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色列为代表的“母子基金”模式,另一种是美国为代表的“混合资金”模式。现阶段黑龙江省实施的是政府与民间资本合资成立的混合资金模式。2010年黑龙江省才开始试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不成熟阶段,《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并没有完善的引导基金主体绩效考核以及退出机制的相关细则,考核体系在考虑政府的政策性的同时还要兼顾投资的盈利性,完善的绩效考核有助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管。而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变现器”,完善的退出机制可以防止政府不及时退出导致的“挤出效应”,降低政府风险投资效率,偏离引导目的。

(二)建立风险投资的综合评估筛选体制

政府资金是有限的,并不能满足新兴科技资金需求量,因此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审查筛选体制,实现资金的效用最大化。首先,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两个基本条件:科技含量高(有专利最优);合适市场需求、人力资本等产业化条件。其次是审批人员组成安排,人员必须加入专家组,包括技术、财务、经济、市场四方面的专家,人数9-10人,并且人员非固定,每年要进行人员轮换,轮换人数达到半数以上,这种轮换制可以防止公司私下出现贿赂政府管理人的现象,防止腐败出现。最后,是综合性评估,分为可行性评估和价值评估。流程如上图:

(三)政府出台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及法规

第4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因此,便捷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保证。所谓“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式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渠道或方式。良好的退出机制是实现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风险资本有效循环的中心环节。只有建立了通畅的退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得到实现。

一、 国外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比较

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很多,从国外看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大体有:公开上市、并购、回购、清算等。

1、 首次公开上市(l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这种方式保持了风险企业的独立性,通过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一般来说,公开上市(IPO)被认为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方式。这是因为IPO有很高的平均内部收益率(IRR),有很短的平均持股时间,而且IPO经常以债务形式建立起来,使风险水平大大降低。因此IPO是风险投资家最渴望的一种退出方式,微软、雅虎、苹果都是,IPO创造的神话。但是,IPO在获得巨额回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IPO的条件很严格,上市耗费时间长,不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还有可能因为资金占用时间过长而丧失其他的投资机会。其次,IPO需要的费用一般很高,对于一些资金不足,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将加大公司的财务负担,从而为公司的运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难。此外,进行IPO上市后,由于受交易规则的制约,信息公开程度需要大大提高,IPO的投资收益变现时间较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也比较大。

2、并购、回购

并购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想再继续发展就需大额追加投资,如果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不愿或不能追加投资,就会通过转卖风险企业资产或股份的形式退出。这包括公司整体转让、部分转让和部分资产出售。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卖给风险企业家。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作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作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家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式退出。

并购和回购作为风险资本通过产权市场退出的方式在风险投资的变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股份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地保存下来,不存在股份的对外转卖和资产的出售。并购、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回报低一些,但操作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购的谈判对手通常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是一条可行的退出渠道。以德国为例,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渠道是企业股份回购或企业出售,风险投资的收益以投资对象从风险投资家手中购回企业股权方式为主。在风险资本的退出中,企业回购的约占60%,出售企业占20%,而公开上市的还不到10%。

3、清算

如果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或经营状况不佳,可以解散或破产清算。清算退出一般有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解散清算是由风险企业各股东达成一致协议,公司不再继续经营,实施停产解散,这种解散方式是指主动性的。一般由作为股东之一的风险投资家提出即可宣告解散。自然清算时由于风险企业出现偿债危机,在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清算。在清理收入偿还债务人债务后,剩下的才能弥补风险投资的损失。破产清算是风险企业依法申请破产后进行的清算。

清算方式作为风险投资失败的选择,相对于其他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通常会带来损失,根据国外的研究,以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但是采取这种方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沉淀于不良企业的资金会产生巨大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还不如收回资金进行下一轮投资。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风险企业的清偿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风险投资家将血本无归。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产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虽然已建立起一套基本的退出体系,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仍不畅通,风险企业成功退出的概率较低。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项目2660项,累计退出项目500多个,在2000多个累计项目中,已上市的项目占3.94%,准备上市的项目占8.81%,被其他机构收购的项目占9.82%,继续运行的项目占64.99%,清算所占的比例仅为4.92%。2003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共退出项目近200个,其中,被国内、外企业收购是退出主要渠道,占40%左右,创业者(原股东)回购、管理者收购、上市退出和清算的分别为7.1%、25%、11.3%、5.4%和14.9%,另有近3%的创业投资退出项目没有注明退出方式。总体上,被国内外企业收购和创业者(原股东)回购成为退出的主要方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面临的障碍很多,但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主板上市困难。一是我国主板市场上市条件较高,一般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上市要求;二是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风险资本无法通过抛售股票方式退出;三是我国的股市易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无疑给风险资本的退出增加了风险系数。

产权交易不发达。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均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受上市条件的种种约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而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才短短20年时间,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大都受地方行政力量的控制和切割,容易脱离地方的实际情况一哄而起,,因此影响了风险投资以股权出售方式顺利退出;二是交易成本高,使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三是产权交易一般都通过契约方式完成,过程漫长。

现行法律制约。风险投资的规范运作涉及到一系列法律体系,而我国现行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健全,限制了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如税法中关于资本利得纳税的规定造成了风险资本和风险企业所取得的利润、红利和股息的双重课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再如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 。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实选择

1、加快中小企业版改革

首先,将中小企业版从主板市场中分离出来,编制创业板上市指数,尽量减少对主板市场的冲击,实现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制度创新。其次,降低上市门槛,借鉴境外创业板的成功经验,改变对预上市企业的筛选标准,不再一味强调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注册资金比较低,很难有三年盈利的业绩, 因此应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使那些处于创业期的企业也有机会在中小企业版上市。

2、建立以收购为主的退出机制

尽管收购退出与IPO相比,收益率较低,而且以企业的管理权的丧失为代价,但在一个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国家里,在证券市场尚未成熟之前,收购仍然是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就收购的主体而言,可由国内大公司或国外的公司来收购。就国内大公司而言,风险企业可以利用大企业的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品牌资源以及管理方式、销售网络,谋求继续发展。而对大企业来说,对风险企业的收购,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如果有国外公司来收购,尽管风险企业的管理权转移到了国外企业手中,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这些风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向国际化企业发展。因此,采取收购退出机制在目前看来,是一种符合实际的退出方式。

3、积极利用海外证券市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愈益密切。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4、利用场外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状态,在尚未建立集中统一证券交易所时期,大量企业产权交易是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场外交易的优点在于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又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因此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

作者单位: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参考文献:

[1]张小雷.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与建模分析 [J].工业技术经济, 2006,2:56-58.

[2]韩艳翠,李放.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思考 [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05,1:33-35.

第5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管理机制;资本基金;高风险

1风险简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通讯,公司英文名称是ZTECORPORATION,其中ZTE是zhongxingTelecomEquipment。它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55号,公司成立于1985年。全球第四大手机生产制造商,在香港和深圳两地上市,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销售量位居美国前四,被誉为“智慧城市的标杆企业”,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4个点。为公司通过为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和企业网客户提供创新技术与产品解决方案,让全世界用户享有语音、数据、多媒体、无线宽带等全方位沟通。并成立了国内规模最大的“关爱儿童专项基金”,为我国的慈善事业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片喝彩与掌声。另外,中兴手机凭借着超前的高科技水平,在手机行业也取得的不错的成绩。

2中兴通讯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2.1管理不规范素质待提高

一个家庭有一个家庭的管理制度,一个学校有一个学校的管理方式。企业也犹如一个大家庭,所以企业也应该有它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企业好比家长,而员工就是每个家庭里的孩子。孩子要受父母的管理,那么员工就得受企业的管理,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管理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尤其是民营企业。在他们的世界观里,别人永远是旁观者。在用人方面也是比较随性,欠缺一种管理制度上的规范化。因此,企业在用人方面应该比较透明,让风险投资家能够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而进行风险投资。

2.2投资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中兴通讯的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导致资金无法满足投资的需要。目前,我国的风投机构主要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中兴通讯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的主体大多数是那些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或者企业。我们应该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与价值,多多鼓励那些想要开拓视野的企业家们进行投资。在没有大量资本注入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幅度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3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投资”就是“投人”,人的力量是无穷的,人是创造世界万物的源泉。风险投资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投资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实践性、综合性等方面都很强。风险投资家不仅要懂技术理论,还要懂管理创新;既要懂产业运作,又要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福布斯中国最佳风险投资人,目前是经纬中国的创始管理合伙人,他主要负责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他的专业化水平无人能及,在他的投资案例中,可以学到很多在其他地方学不到的东西。

3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企业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不能纯粹的依赖一方的投资,而中兴通讯的投资基金来源渠道就比较单一,因此导致投资总量没有任何增幅。从国外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可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用以增加投资基金,丰富金融市场,让基金可以活跃的发展它的潜能。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就是投资,而风险投资在投资的范畴中尤为重要。投资规模要不断扩大,国民经济才能持续上涨。可见,风险投资的重要性。

3.2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应该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在此基础上,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人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人才的培养对整个风险投资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对风险投资家的素质要求很高,不仅要具有专业的文化知识技能,还要有业界良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风险投资家个人还必须具有对企业发展的远见和敏锐的洞察力、卓越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以及客观、冷静分析问题的能力,遇事一定要沉着、冷静,在困难面前,要有永不服输的决心。每个项目的开发者和执行者,他们站的角度不一样,所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对事业的要求和热忱度也会不一样,为了使项目更加顺利的进行,不管你处于什么位置,不管你扮演什么角色,都应该对工作认真。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最大的程度这样才无愧于这份执着已久的事业。

3.3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中兴通讯不仅懂得如何投资,而且对风险资本的退出把握的特别到位。换言之,风险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是风险投资成功最关键的一步。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报酬,而且还是风险投资资本来回循环的基础。我们不仅要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在不断地学习与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因此,要想实现企业风险投资的良好发展,就必须健全风险投资制度和体系,保证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无阻。

3.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IPO退出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的股份公开上市,将手里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变成可以流动的股票,并在证券市场上变现,实现了企业家们想要的利润,从而达到了风险资本安全的从风险企业退出的目的。这是金融市场对该企业的一种高度认可与评价,而且这种退出方式既增加了外界对公司的信赖程度,又增强公司内部的凝聚力和独立性。所以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论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投资企业而言都是最最理想的退出方式。

3.3.2并购

并购顾名思义就是并入到其他的风险投资企业,是指风险投资家通过风险企业被其他企业整体收购或兼并,是一种常见的退出方式。与首次公开发行相比,并购所要花费的成本费用较低。回购退出就是买回来的意思,是指风险企业用现金或者流动证券买回风险投资公司的股份,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中兴通讯,在回购这方面做得很好。它没有被风险摧垮,而是奋起一搏,不做风险投资的奴隶,不愿被它牵着鼻子走。因此,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康庄大道。

3.3.3清算退出

一般来说,公司选择清算退出,实属风险投资者的无奈之举,也就是风险投资者最后的选择。每位投资者在起初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都不希望公司日后解散。但为了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利益,只能进行清算退出。清算退出是风险投资的企业在项目经营失败时的一种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保守、最安全也是最优的方式。它的收益率和风险是成正比的,一旦风险投资企业经营的项目失败,风险资本就得立马选择清算退出,作为一个企业的高层必须果断的做出选择。这样既可以保全企业的形象和资金,又保护了企业每位员工的利益。

3.4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3.4.1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法规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运营机制,运营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企业的发展状况。风险投资是为企业创造资本,不同于传统的投资方式。因此,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作与管理,是风险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4.2完善风险投资公司的有关组织形式的法律法规

国家就我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问题,提出了若干意见,并得到了国务院的认可与批准。

3.4.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简而言之就是国家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样,有利于企业对国家竖立起一种强大的信任感。企业家们会认为,不是自己在商场上单打独斗,国家在背后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因而不管是站在企业家的角度还是国家的立场来说,国家都应该积极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能增加国家的税收,又能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国家应该对投入80%及以上资产风险投资行业的相关政策,适当的放开让企业活跃的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就像刚学会走路的小孩,放开他的小手,他依然可以走下去,而不是一味的干预。这样对小孩不利,企业也如此啊。不仅为企业谋得利益,也为国家带来税收收入。

参考文献:

[1]岳蓉.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05).

第6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治理机制;综述

中图分类号:F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042-02

1 引言

随着风险投资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对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深入。以前国内关于风险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风险投资的宏观领域,比如传播风险投资相关概念和知识、介绍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探讨我国开展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国外风险投资运作对我国的启示以及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等。近年来,国内风险投资微观领域的研究不断增多,如对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契约关系、治理机制等方面展开了研究。

治理是处理不同利益关系的方式,风险投资包括三个主体,风险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并且三个主体形成双重委托关系,即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委托关系,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的委托关系。风险投资治理机制的研究也正是从这两个委托关系展开的。

2 风险投资机构的治理

2.1 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基金制,在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内在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与风险投资过程中内在的风险特性和收益特性间, 有着极其相似的耦合性, 有着其他企业制度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郭明杉, 杨波,2008)。

在激励机制方面。有限合伙制在于利益捆绑,普通合伙人即风险资本的经营管理者可得到管理费和利润分配,这种激励方案是在契约中就予以明确规定,而且在整个存续期内不能改变的,这种激励方式和强度具有事先“内置化”的性质(豆建民,2000)。另外,由于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存续期是有限的,管理者为了能长期从事风险投资业,就必须不断筹集新基金。如果管理者的业绩好,投资人就会选择他发起的基金投资,而业绩不好的管理者则很难再筹集新的基金,这是有限合伙制有效的外部激励机制(梁欣然,2006)。

在约束机制方面,有限合伙制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为满足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和增殖性,要求风险资本家在合伙企业中所承担的责任条款和限制条款。作为一般合伙人,风险资本家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因而其个人的财产也处于风险中(刘志阳,施祖留,2003)。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限制性条款包括限制风险基金投向公共证券和一般的债务融资,限制单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限制风险资本家向投资对象投人个人资本,限制基金间的关联交易(姚佐文,2001)。

2.2 风险投资家报酬机制

对风险投资家最直接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是报酬机制。风险投资者可以实施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报酬机制,风险资本家的报酬结构由固定报酬和可变报酬组成。(蒋卫平,2006)。但是风险投资家的报酬与其经营绩效密切相关存在着一个障碍,即风险投资家的收入有可能在短期内大幅度波动,这种波动使风险投资家的收入面临更大风险,他在谈判契约时便会要求委托人给予更高报酬以弥补这种风险,这就使谈判更趋复杂化。那么,应给予风险投资家的收入多大稳定性或者让风险投资家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与经营绩效挂钩,学术界尚无定论(谈毅,冯宗宪,2000)。解决的办法一是可以通过可变的管理费率,即契约规定在其运作初期采取比较高的费率,随后逐渐降低费率,这种安排能鼓励风险投资家尽快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资本。二是在利润分配过程中采用“爪回”条款。“爪回”条款的设置是为了将风险投资的报酬和投资者目标联系起来,在风险投资声誉家收到业绩报酬之前,允许投资者收回他们的投资本金和管理费(陈灏康,2006)。

2.3 风险投资家的声誉约束机制

在经理市场上,风险资本家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是基于他长期工作业绩建立的职业声誉,风险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动态地显示了他们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市场能使风险资本家始终保持深层危机感,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曹兴,王福民,2003)。风险资本家的职业生涯是否得以延续取决于其是否有能力在风险资本市场不断募集风险基金正常运作所必需的资金。而风险资本家的筹资能力主要有赖于由已往业绩所形成的职业声誉。拥有良好的职业声誉的风险资本家更容易赢得投资者的青睐。因此,风险资本家为建立良好的职业声誉,必须努力工作,不断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的业绩(蒋卫平,2004)。但是,风险资本家市场的健全是形成声誉机制的前提,否则,风险投资家的自我监督和投资者的外部监督仍然具有重要作用。

3 风险投资企业治理

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是适应风险企业发育成长早期高度的不确定性和委托人与人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的主题应是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减少和缓和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二者利益的趋同,进而促进投资者在风险企业中的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和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目前,国内学者对风险投资企业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融资工具选择

关于融资工具的选择,从风险投资家的角度来看,最关键的问题是确保投资与变现;从风险企业家的角度来看,最关键的问题是确保后续融资的可获得(封思贤,2005)。风险企业融资合约中最常见的融资安排是可转换证券。当风险家和风险资本家的联合努力有助于提高项目的收益时, 双方的努力程度与投资的数量相关,并且证明当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时, 她必须被赋予普通股, 而当其投资比例高时, 她获得可转换债券或优先股(唐伟,2005)。目前国内对于风险企业的各个阶段应采取何种融资方式并无一致看法,曹兴和王福民(2003)认为在企业发展不太稳定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成长期、扩张期,采用可转换优先股有优势。

3.2 分阶段投资机制

分期注入资金是风险投资家所能运用的重要监控机制(陈灏康,2006)。一般情况下,创业投资公司对创业企业的投资都是分期进行的,这样可以根据企业的进展情况决定后续融资的时机与投资额度。如果企业运行良好,风险比前一阶段降低,创业投资公司会乐意追加投资;如果运行情况不佳,创业投资公司可能减少甚至停止后续投资,或提高资金价格。通过这种方式,风险投资企业相当于获得了在下一阶段放弃投资或重新评估企业并提供后续融资的期权(劳剑东,郑晓彬,李湛,2001)。同时,当风险企业家滥用资金或努力投入不足达不到合同所约定的绩效时,通过拒绝继续投资对风险企业家形成巨大的压力,同时对企业家的声誉形成不好影响,使其很难再获得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企业家为了获得企业所需的后续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运作企业并投入有效的努力(曹国华,潘蓉,2007)

3.3 参与风险企业管理的相机治理机制

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经济行为主体的有限理性,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所达成的合约往往是不完备的,即所谓“合约有缺陷和遗漏条款”(谢德仁,2001),它既不可能预期到所有情况,也无法详尽地规定各种情况下各方的责任与权利。为了减少风险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为风险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风险资本家通常会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余晓东,2002)。直接参与管理是除明确契约的保护外,减少风险最有效的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参与管理的风险投资治理不同于一般公司治理,它是一种相机治理模式,即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分离且不必完全对应。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通过董事会席位或者合同赋予的特别条款对各方面施加影响,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控制企业而是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回报(曹国华,潘蓉2007)。

3.4 其他治理机制

股权结构激励。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一般倾向于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结构可简单划分为物质资本与知识资本二者所占的股权比例。作为物质资本的风险资本所有者与作为知识资本的高新技术成果所有者在签约组成企业之前都是平等的产权主体,都有平等的权利索取剩余。但技术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在于它的不可或缺性,为保证在企业后续扩股融资中,无形资产所占股份的比例不被稀释,应把技术发明人所占股份比例写进合同里,确保其股份比例不变,以充分调动技术方的积极性(豆建民,2000)。

浮动股权比例。为了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使二者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趋同,风险投资合同可以规定浮动股权比例条款,即规定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享有的股权比例将视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而相应浮动(吴昊,2003)。具体而言,当风险企业的实际业绩超过预定的标准时,则提高风险企业家的股权比例,降低风险资本家的股权比例;反之,当风险企业的实际业绩低于预定标准时,则降低风险企业家的股权比例,相应地提高风险资本家的股权比例。上述股权分配制度对于风险企业家的激励效应在于: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风险资本家对企业的控制权越大。

4 结论及展望

通过对已有相关文献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对风险投资治理机制的研究围绕风险投资的双重委托关系展开,对组织形式、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已取得了一些理论成果,但也存在着不足。第一,已有的研究大多是“引进”国外有效的治理机制,没有考虑我国的具体政治经济环境,探讨适合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治理机制。第二,大部分的研究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缺乏实证的支持和数据的检验。

综上所述,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需要我们具备更广阔的理论视角和更细致的研究设计。对于风险投资治理机制进一步的研究,需要结合我国风险投资的具体情况,研究风险投资治理的特性,建立风险投资治理体系。创业板的即将推出将丰富我们的研究方法,提供良好的研究平台。

参考文献

[1]谢德仁.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郭明杉,杨波.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制激励约束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8,(2).

[3]豆建民.风险投资:基于企业治理结构的分析[J].财经研究,2000,(10).

[4]梁欣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J],中国科技投资,2006,(5).

[5]刘志阳,施祖留.风险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变迁:一个适应性假说[J].重庆大学学报,2003,(4).

[6]蒋卫平.人力资本财务激励与约束创新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5).

[7]谈毅,冯宗宪.风险投资家报酬机制的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0,(3).

第7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差距

一、中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风险投资业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开始萌发。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这最近10年的时间里,随着中国经济快速进展,风险投资业逐步壮大起来。风投市场在募资、投资、退出都连创新高。中国企业取得的风险投资在2014年最后一季达到68亿美元,是2013年同期14亿美元的5倍。第四季度实现的交易提高了79%,从上一年同期的136笔提到243笔。体现了我国风险投资的迅猛发展态势。然而我国的风险投资在运作领域还存在一些急待改进的地方:

(一)风投资金的来源有限,使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在我国当前风险资金中占比过高,但这两类资金对规避风险的需求无法和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相适应,不能有效发挥风险投资的运营效率。民间资本也由于不具备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所以不能在风险投资范畴激发它的活力;

(二)风险投资业及地区开展的不同步性。我国风险投资的开展状态在当前表现为地域较集中。由于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两者的互相激励作用,使得一些地区吸引风险投资的特点一旦出现,就会不断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进而发生循环积聚效应,拉大其地域间风险投资与之开展的距离;

(三)退出机制有很多不足。风险投资的连续性和报酬率由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所确定。由于这些年来证券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不断改进,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与间隔多渠道、多层次的退出机制尚有距离。

二、中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的比较

(一)中美风险投资融资制度的比较

美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广泛而且特点突出。从风险资本的组成看,企业、个人、养老金、捐赠、保险公司、国外构成了美国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中养老金排第一,40%;私人占第二,13%;公司排第三,约占17%;捐赠资金约占12%;保险公司和国外资金大概各占了10%左右。与美国不同,我国的投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政府资金、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各项来源中外资约占34%;企业占31%左右;政府资金约占21%;金融机构占10%。

通过上述的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两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还是有较大的不同。这根源于于美国的法律保障体制完善,保证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安心投资。因此更多的民间资本被吸引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此外,基于养老金的性质特殊,像资金规模,回报期限都更能达到风险投资行业的标准。而在我国,外资和政府出资比重较高。但由于受到政策限制,导致金融机构不能放开手脚向风险投资行业投资。

其次,由于中国风险资本来源不够宽广,巨额养老金还没被允许可用来进行直接投资,资金总体投入还不大,所以中国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大大落后于美国。

此外,我国大量的民营及社会资本因为缺乏较好的引导,导致游离于风险投资的。美国的SBA通过有限合伙原理设计了特别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以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风险投资业,不仅扩大了民间资本的总量,连政府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结构也被一并优化了。其流程如下:政府资本金开始来自债券市场,上限为三分之二,刺激另外三分之一的资本金被私人拿去,来造小企业投资公司,这公司将被达标的职业经理人拿去风险投资。这个模型的好处就是:私人依靠仅仅三分之一的资本,就能组建一个功能齐全的投资公司。投资报酬是这样处理的:政府在小企业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得到报酬下,尽管拿了三分之二的资金,不过最后政府只能得到利润的百分之十,但私人凭三分之一的资金就能得到百分之九十的收益。此种模型能很好的鼓励和刺激私人参加风险投资。经过加大私人资金投入及投资报酬分配模型的配套,利用它们的合力,使社会很多私人资本投向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由于引导民间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机制尚不完备,导致风险投资一般被认为是国有资本的游戏,大量的民营资本及社会资本因为没有政府的机制引导,处于游离状态。

(二)中美风险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

美国风险投资业主要有四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即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人公司、在证交所上市的大型公众公司、银行成立的相关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风险投资分公司。其中以有限合伙制最为突出。操持合伙事务且对合伙债权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退出合伙事务的管理。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规定,当投资企业的提供资金者大于14人时,经理人不能承受根据业绩的报答激励和期权收益,这样可以避免经理人为得到高额业绩回报而顶着风险投机。但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投资者一般都不到?14?人,所以有限合伙人能够向一般合伙人给以与业绩挂钩的报酬激励,最终使很多有大量经验的职业金融者被吸引过去。据统计,美国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在1980年时投入额20亿美元左右,比重为当年风险投资总额的42.5%,到1995年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总额已达到约1432亿美元,比重达到81.2%。这些数据说明,美国风险投资机构采取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制度安排就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可以被很多风险投资企业大批运用,是有对其税收优惠的思考,即美国税法规定合伙关系投资报酬不用上交公司税,单交个人所得税即可。但其胜出的最主要原因是治理结构和制度创新。风险投资机构是在这种制度下设立的,有限合伙人为投资人,靠他的出资量担负有限责任,不主动进行基金管理;一般合伙人为风险投资家,主要承担无限责任,主要对风险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在美国,现在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被80%以上的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中所应用。其次为信托基金制,比重为19%;最后是公司制,比重只有1%。因为单干的风险投资企业运营的效益较好,所以银行及大公司从属的投资企业也逐步转换为具备相对独立性的风险投资企业。通过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出有限合伙制将是风险投资的最适合的组织形式。

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部分是利用公司制方式,由于公司制的设立程序复杂、门槛较高,所以民间资金难以涉足,市场优势难以发挥。另外税负成本高也是公司制最大的弊端。我国一家风司管理的资金平均在1亿元以内,但人员在20人以上,全年费用开销就达到资金总量的4%,和外国投资基金2.5%的管理费相比大得多。经理人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及监督机制,大量道德风险高度集中,激励约束机制不灵,职业经理人依靠固定收益,其经营业绩不可以与报酬挂钩,降低了极力力度。

(三)中美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的比较

现在,风险投资一般包括下面4种退出方式:第一种是首次公开募股(IPO)。第二种是股份回购。第三种是兼并和回购。第四种是破产清算。美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经很完善,投资资金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效益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现在,公开上市普遍被认为是最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如美国很出名的纳斯达克市场,能给予风险投资合理的退出方式,最终让风险投资达到它最高的贡献度。中国目前没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国风险投资业运作离预期的效果还差很多。其最大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使风险投资不能有效循环。 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是针对成熟性、高成长的企业,其基本的资本市场是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以后,并未真正对中小企业起到帮助作用,由于它的运作方式和制度设计等还是根据主板市场来制定,以主板市场为标杆,只是形式上将企业介入门槛降低,缺乏实质性的突破和创新。

三、主要结论及经验启示

通过对中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的对比,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吸取经验教训并适当借鉴,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以便更好的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渠道。一是应该积极加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应扩大风险基金的规模,对于想要进入风险投资的企业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政府应积极参加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扩大风险资本规模;二是要提高风险投资准入门槛,进入的企业要有雄厚资本实力,同时也要能够承担风险;政府也要多方位地去引导那些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使其对风险投资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三是在融资方面,政府应该放宽各个中介机构对于风险投资间接融资的限制,充分发挥闲散资金的作用,同时也要主动将国外的风险资本引进中国,使我国风投资金来源渠道变宽, 从而建立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制度。

第8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健全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被称作创业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到具有高风险和高潜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获取高额预期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投资能否顺利的退出,关系到风险投资企业能否收回资本,使资本得以循环的流动,从而实现投资升值退出再投资再升值这样一个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过程。

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根据美国的调查资料显示,有三分之一的风险企业选择通过股票公开上市退出,最高投资回报率达700%左右。因此,首次公开上市退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但是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受到资本市场成熟度的限制比较大,我国目前大多数风险投资中中小企业就不符合我国公司上市的相关要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与国际新一轮兼并相对应,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正在逐年增加。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公司,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公司。

(三)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四)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推出机制的因素分析

影响我国风险投资推出机制的因素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例如美国就是典型的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人们普遍认为美国的风险投资之所以在全球最成功、最发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美国有着成熟完善的证券市场,特别是有二板市场——NASDAQ市场,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了条件。在证券市场上,风险企业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可以重新从风险资本家手中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而对风险企业家形成激励;同时,风险资本家通过首次公开上市既可以实现收益,也可以树立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适合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必须结合国内实际与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金融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二)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

一般来说,只有当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超过该退出方式的成本时,采用这种方式退出才是可行的。即如果风险资本家倾向于用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则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必须超过证券市场的成本才可行,否则只能采用其他退出方式。

(三)风险企业的控制权

采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将使风险资本家所拥有的股份稀释控制权削弱,相应的风险企业家就获得了更多的控制权;而并购、购等退出方式则不利于风险企业家实行对企业的控制权,容易引起风险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新的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风险投资退出时,内部投资者(股权出售者)与外部投资者(新的风险资本股权购买者)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内部投资者拥有风险企业比较真实的信息,而新的股权购买者对风险企业信息的获取则依赖于风险企业的信息披露。因此新的股权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将影响风险资本家退出方式的选择。对于股权出售者来说,总是愿意选择股权购买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困难的退出方式。

(五)经济景气程度

风险资本家会随着经济景气程度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退出方式,当经济处于繁荣时期,市场上资金充裕,投资者信心增强,风险资本家选择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增大,成功率也高;而处于不景气状况时,风险资本家选择其他方式退出的比例增大,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则下降。

三、如何健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通过产权交易来实现的。从国外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和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分析来看,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是风险投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通过产权交易,风险投资资本才能形成正常的资本增值和循环发展。

目前,我国首先应该建立可行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步骤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形式有分散的个别交易和市场集中交易两种形式。分散的个别交易常见于大企业对新创企业的收购及新创企业经营失败破产清算等。市场集中制交易是建立第二板块证券交易市场,将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指标要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在此进行交易。也可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产权证券化”或“金融证券化”,推进产权交易由实物的产权交易形式向证券化产权交易形式转化,以促进交易效率提高。

一般来说,风险企业发展越成功,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就越多,退出过程就越迅速,退出时的增值程度就越高。成功的风险企业往往大多通过IPO等增值程度较高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不太成功的风险企业则比较多地借助于回购等增值程度较低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证券市场尚未发展到一定阶段,风险投资的退出,选择收购兼并似乎更符合实际。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以银行为主,证券市场的发展只有十几年的历史,市场行为尚不成熟。鉴于此,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从长期目标来看,应建立真正意义上二板市场,实现IPO退出,近期应完善证券市场,建立兼并与收购、买壳或借壳上市、海外上市、公司清理等多种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春英,杨江清.风险资本退出方式比较[M].经济与管理研究,2001,(2).

[2]吴文建.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综述[J].重庆社会科学,2005,(6).

[3]张军,徐小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路径选择研究[J].科学经济社会,2004,(3).

[4]高朕.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及我国的现实退出策略[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2).

第9篇:风险投资机制范文

关键词:高职;“企业经营决策仿真”课程;激励机制;课程基金;风险投资

一、课程激励机制改革的背景

“企业经营决策仿真”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它以课程仿真软件——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仿真系统为教学平台,构建竞争性的生产制造行业及众多模拟企业,让学生以经营管理者的身份对企业经营的诸多方面进行定量决策;然后,由仿真系统输出各个企业对抗竞争结果,包括多张企业经营业绩报表、所有行业企业基本经营业绩指标值及其得分情况、经营决策总成绩及其行业排名等,因此,是一门极具对抗性、趣味性与专业性的课程。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理论教学和仿真实训,使学生掌握企业经营决策的内容、要点和思路;能够结合周期形势与模拟企业前期的经营情况,独自对企业进行综合经营决策;会根据企业经营报表分析决策的成败及其原因,并及时制定调整措施;培养学生的市场风险意识、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严谨细致的职业素养以及坚韧不拔的抗压能力等职业品格与素养。虽然,与专业的其它课程相比,该课程已具有较强的对抗性、趣味性与实训成绩反馈的即时性,但是,学生在实际学习和仿真实训中所表现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专业性,与教学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决策实训时易烦躁,经常抱怨决策过程太复杂繁琐,因而心生逃避的念头;(2)决策时很随意、拍脑袋,不经过严谨细致的定量分析,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如不顾市场风险盲目扩大企业规模,导致企业陷入困境;(3)一旦某个周期经营出现失误就想放弃,而不是冷静下来找原因、寻对策。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因为该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综合性,需要学生真正花精力与功夫去认真学习、思考与分析,不像有些课程能随便应付;二是当前高职学生的心智特点和学习环境决定了他们缺少学习的压力与原动力,[1]他们普遍对感性体验式操作型课程比较感兴趣,而对理性分析与推理计算型课程缺乏兴趣。另外,由于是模拟企业的仿真经营,经营利润只是一个纸面数据,并不是真金白银,所以,当经营有方时,除了当期的实训成绩较高外,并没有其它直接收益,造成学生的成就激励不佳。反之,当经营不利时,除了实训成绩较差外也没什么直接损失,学生的挫败感就不强。课程的最终成绩对大多数不评奖学金的学生而言,是及格就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学生对课程学习缺少真实有效的压力与动力,造成学习效果不佳,因此,课程的激励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课程激励机制改革的实践来源

课程激励机制改革的灵感源于该专业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综合实践是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的一大特色,它以项目为载体在每学期期末开展,为期两个星期,是对该学期及前期相关课程的协同性综合训练,也是对这些课程所培养的分块技能和知识进行的一站式综合演练。[2]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课程综合实践项目是基于“企业经营决策仿真”课程的“第×届‘×××’杯‘×××’行业高峰论坛筹办”。该项目以高峰论坛筹办为载体,将课程所有模拟企业分为筹办企业和参会企业两类,前者联合筹办论坛,负责论坛的策划、营销、会务、安保等工作,使论坛有社会企业参与和冠名,并为项目提供资金或实物赞助;后者要付费参与高峰论坛,并在论坛上宣传、展示和分享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心得。无论是筹办企业还是参会企业,都需要项目组发放启动资金,为了让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高效、科学与公平,项目组以每个模拟企业最后一轮经营决策期末的未分配利润总额及累计支付股息指标为依据,分配模拟企业的论坛启动资金,启动资金完全归学生支配。采用这种客观公正的经济型激励手段后,项目组发现,绝大部分学生都开始认真地投入到最后一轮仿真决策中,他们会耐心地向教师或同学咨询决策的技巧和建议,每次决策完毕后都会认真分析成败,并研究下一周期的经营对策。甚至有些之前对实训不重视或不在乎的学生,学习态度也有了质的改变。以上这些积极的改变不是偶发式的,而是自该项目开展以来的必然现象,这是经济报酬的激励效果。此发现也让项目组豁然开朗,由此找到了课程改革的方向与突破口,就是给学生的课程学习引入真实有效的压力与动力,即经济风险与报酬,并构建以真实经济报酬为核心的课程激励机制。另外,从改革的条件看,该课程具备了引入经济风险与报酬的先决条件,即每个模拟企业的经营利润指标。

三、课程激励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设立课程基金,构建基金运作机制,履行对风险投资的核算、收缴、管理和偿还功能

课程基金的原始资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来源于该课程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资金。为了实现对课程基金的科学、规范和有序管理,课程基金设立了由3人组成的基金理事会管理架构,其中,理事长1名,由课程负责人担任,负责基金的整体运作与管理;会计1名,由课程组教师担任,负责模拟企业风险投资增减值核算;出纳1名,由课程组教师担任,负责模拟企业风险资金的收缴、管理和偿还等业务。课程基金还制定了科学详实的《基金会章程》,使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有章可循。另外,课程基金结合课程仿真软件拟定了《风险投资协议》,为风险投资的核算、收缴和偿还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明确了风险投资人与课程基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构建基于模拟企业经营业绩的风险投资和交叉股权投资运作机制,引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激励机制

如图1所示,让每个学生作为风险投资人与课程基金签订《风险投资协议》,使学生享有模拟企业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并以风险投资额为限承担企业经营的亏损风险,同时,使课程基金享有风险投资偿还后的盈余收益,承担风险投资偿还后的亏损风险。风险投资额以模拟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924.00万元)为依据,按照双方约定的抵价比例进行核算,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决定抵价比例,例如五万元抵价一元,但抵价比例不能超过设定的范围(100000:1—10000:1),即风险投资额最高不超过¥924元,最低不低于¥92.4元。每个学生在向课程基金足额缴纳风险投资本金后,开始在课程仿真系统中对自己的模拟企业进行一轮7个周期(年)经营和互相竞争。所有同学在完成一轮企业经营和对抗竞争后,课程基金以每个模拟企业期末所有者权益和累计支付股息两者之和为依据,按双方约定的抵价比例偿还风险投资,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为了增加学习过程的趣味性,同时,对冲投资风险,课程基金还允许但不强制模拟企业相互进行股权投资,只要他们双方约定并备注其中的投资额和分红等事宜即可。通过上述过程和步骤,基于模拟企业经营业绩的风险投资能够顺利地运作,并能满足学生不同的风险偏好,为学生的课程学习引入了真实有效的压力与动力。同时,培养了学生的契约精神和风险意识,这是课程激励机制改革的核心。

(三)改革课程的评价方式,实现以课程考试

成绩为核心向企业经营业绩为核心转变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效果,并克服将课程考试作为课程核心评价方式的不足,提升学习的过程性评价,课程组确定,课程最终成绩的50%来源于学生平时的企业经营决策仿真实训成绩。此成绩由课程仿真系统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及其权重、并结合所有行业企业的指标值进行综合赋分而得,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在仿真系统中设定业绩指标及其权重,以突出考核重点。为突出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课程组加大了模拟企业期末未分配利润总额、总资产、累计支付股息、销售额等指标的权重,其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总额权重为0.4,累计支付股息权重为0.2,周期销售收入权重为0.1,企业期末资产总额权重为0.1。此外,课程最终成绩的40%来源于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还有10%来源于学生平时考勤和课堂表现。

四、课程激励机制改革成效及实践阻碍

基于课程基金和风险投资的课程激励机制改革已经尝试推行了3个学期,一共涉及6个班级约270位学生。为了验证改革的效果,课题组在每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了全数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并统计分析了各班学生的课程最终成绩,以试图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3个维度,分析改革成效。其中,核心指标情况如表1所示。表1数据说明,无论是学生的学习态度,还是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改革后较改革前都有较大幅度的改进,这显示改革是切实有效的。值得注意的是,该课程激励机制的改革可能面临两个阻碍因素:一是课程基金的来源问题,即是否所有专业课程都有相关的建设资金作为课程基金的来源;二是观念问题,即向学生收取钱款并让学生承担风险是否可行。从当前国家、地方和学校对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投入情况看,作为专业核心课程,争取课程建设资金不是难事,所以,前者不应成为改革的阻碍。而对于后者,笔者认为,需要解放思想,只要收取的钱款不足以影响学生的日常生活,且运作透明、规范、科学,那么,这样的改革就是可以推行的。

参考文献:

[1]胡越明.高职院校课程学习激励机制问题探讨[J].职教通讯,2016(24):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