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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白沙镇旅游安全工作,实现我镇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积极努力创建我镇“旅游平安和谐优秀乡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真正实现我镇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旅游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成员由工商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安监站站长组成。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在207团革命史、郑樵墓、越王台和将军潭等旅游点安全监管职责方面以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为:
1、是否确定专人对旅游点的游览设施、警示标志、餐饮卫生、防汛防火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如何整改。
2、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现象。
3、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了旅游点安全经营责任体系,是否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落实了重要经营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责任人。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符合旅游点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召开相关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
坑口景区要对照整治内容和旅游安全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
(三)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对一时确有困难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四)验收总结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整改情况和申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通报表扬,检查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旅游点所在村组要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白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一、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七、资金来源
一、总体目标
以“雨污分流、各行其道、污水处理、雨水利用”为工作目标,对全区建成区范围内雨污合流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分重点、分片区、分年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通过分流制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已分流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雨污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合水溢流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河道水环境,把我区打造成排水通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雨污合流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已雨污分流存在混接问题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1月-2019年8月)
区住建交通局组织力量对全区已分流小区的错接、混接进行排查;各公共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共单位雨污分流情况开展摸排。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20年12月)
1、分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直接影响黑臭水体治理及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的,包括板城垾流域收水范围内未分流的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雨污分流改造;保兴垾渠道两侧直排截污管的未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金马门泵站收水范围内未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雨污分流改造、陶沟泵站收水范围内未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分流制区域已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的雨污混接整治。以上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剩余未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雨污分流工作、已分流居民小区及公共单位的雨污混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各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我区黑臭水体治理及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目标,按轻重缓急自行制定整治计划。
2、分类进行施策
2.1居民小区类
由属地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雨污合流的居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由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对已分流居民小区进行混接排查,完成排查及整治方案设计后移交属地公共服务中心实施整治。
2.2公共单位类
由各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公共单位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混接整治工作。各公共单位相应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混接整治建设费用由各公共单位自行承担。
对于部分拒不整改的公共单位由属地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区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执法确实存在困难的,报区政府协商处置办法,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职责分工
(一)各公共服务中心:为雨污合流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上报改造计划、雨污分流改造及已分流小区混接整治;承担除上级财政补贴外的改造资金;负责做好宣传动员;负责牵头对拒不落实整改公共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二)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已分流小区雨污混接排查及混接整治方案设计;负责本方案涉及项目跟踪督办和考核;参加对拒不落实整改公共单位联合执法。
(三)区发改委:负责将项目列入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对本方案涉及项目立项、方案审查、概算审查等实施绿色通道。
(四)区财政局:负责本方案涉及项目资金保障及管理工作;对本方案涉及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绿色通道。
(五)区城管局:负责对擅自排放污水及损害排水设施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沿街餐饮、修(洗)车生产生活污水乱排放开展专项整治;对本方案涉及项目渣土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参加对拒不落实整改公共单位的联合执法。
(六)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城市污水排放方面政策性指导;参加对拒不落实整改公共单位的联合执法。
(七)交警大队:负责本方案涉及项目改造期间小区周边临时停车管理;负责对本方案涉及项目改造期间工程车辆实施绿色通道。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沿街餐饮、修(洗)车违法经营进行查处;参加对拒不落实整改公共单位的联合执法。
五、具体实施
(一)改造方式和内容
1.改造方式:以小区为单位,实行“一小区一方案”。
2.改造内容:共涉及3项内容,包括地下排水管网、阳台厨房立管、非居住用房污水纳管等改造。
(1)排水管道更新和修复。对未实施雨污水管道分流的小区通过翻新、新建管网等方式实施雨污分流,在保障排水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地表明沟排水方式新建雨水系统。对已实施地面雨污水管道分流的小区采用管道疏通和修复,根据小区雨污水管道的排摸情况,并参考电视摄像检测情况,确定小区雨污水管道现状是否存在结构性损坏现象。对因管道局部存在的渗漏、破裂现象,预防结构性损坏造成土体流失导致的路面沉陷等事故以及结构性损坏严重的管道进行开挖修复。
(2)阳台、厨房立管改造。阳台立管改造方案可采取在南阳台增加雨水立管和埋地雨水管道,并将原来埋地雨水管道接入小区污水管道的方式,具体可视小区实际情况确定。针对厨房污水私接问题,可在房屋北侧新建污水管道连接污水总管,在外墙统一设置厨房污水立管将其纳入北侧新建污水管道,供各层用户接入使用,解决厨房污水排水不畅的问题,保证最终接入点接入小区污水管道,避免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的现象。
(3)非居住用房污水纳管。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部分商铺雨污混接统一纳入污水总管,餐饮店铺要求设置隔油池。
(二)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财政局加强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原则上按5:5比例承担。区级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拨付各公共服务中心,按照项目的验收考核情况确定补贴金额。项目验收考核结果“优秀”的,区级财政补贴80%,考核结果“良好”的,区级财政补贴65%,考核结果“合格”的,区级财政补贴5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补贴50%。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雨污合流整治工作是深化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改善全区河道水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公共服务中心和区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服从统一调配,采取有效措施,痛下决心、铁腕治理,确保全面、顺利、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公共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开展好本辖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间表,细化步骤计划,深入基层一线,对本辖区所有雨污合流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漏洞。要建立例会制定,定期听取排查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整改。要巩固治理成效,建立完善排水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违法违规现象死灰复燃、出现反弹。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特成立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城建局副局长王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区整治工作指挥部的决策和要求,制定违章临时建筑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导,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
(二)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本辖区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组织精干的整治队伍,在行政执法及规划、国土房屋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违章临时建筑实施拆除,并做好宣传教育和被拆除对象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三)区城建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分局负责对违章临时建筑物进行及时确认。凡未经规划、城建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条件建设及超过批准时限的建筑物均作为违章临时建筑予以拆除。
(四)区行政执法局及规划执法部门要按照市、区违章临时建筑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各街道辖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拆除工作的具体指导,与各街道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拆除清理工作。
(五)公安分局负责为违章建筑整治提供治安保障工作,加大对居住在违章建筑内各类人员的清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抗法行为,确保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商分局负责违章临时建筑所涉及的营业资格认定、废止等工作。
(七)交警大队负责违章临时建筑整治过程中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八)区政府法制办、局负责做好与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相关的司法解释、接待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在前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临建的基础上,对迎宾线路、主干道两侧、宾馆酒店、大型会所及旅游场所周边的违章临时建筑进行清查并予以拆除。
第二阶段(9月10日——10月31日)集中拆除街巷路、居民区内的违章临时建筑。
(二)具体安排
1、动员部署:8月15—16日制定违章临时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7日—10月31日在全区统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3、总结表彰: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全区违章临时建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奖,同时建立防止乱搭乱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成立各自的专门队伍负责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各负其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拆除违章临时建筑的法律程序,对严重干扰集中整治工作、无理取闹等抗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处罚,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对城镇燃气输送管线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燃气输送管线进行普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负责对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监管督查,督促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行为。
3.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燃气输送管线的运行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督促燃气有限公司及燃气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管线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等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燃气输送管线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四、检点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见附件)的工作要求,以“六个方面,三十九项检查”为基准,重点检查:一是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情况;二是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三是日常维护运行情况;四是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六是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五、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燃气输送管线所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我局城建科。
2.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6月至7月上旬)。
3.政府督查检查阶段(8月上旬)。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城镇燃气输送管线进行督查抽查,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整改不积极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总结提升阶段(8月底)。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输送管线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在市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牵头负责,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处、行政许可处、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室依职责分工合作。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辖区局确定1名工作人员,自4月6日起,每周五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案件统计、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和处罚结果。重大线索或重要案件的信息应及时报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市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继续落实“拆、整、改、管”整治措施,力争拆除一批、改建一批、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1、卫生条件相对较差,暂时不宜出租的公房、私房和车棚(库);2、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暂时不宜出租的公房、私房和车棚(库);3、属于非法搭建,不得出租的违章建筑。
(二)重点整治问题:1、由于基本卫生设施不齐备,导致出租房屋周边卫生脏乱差现象;2、由于合租、群租,租住人员过于密集,导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和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3、由于违章建筑出租,导致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影响居民区整洁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按照“依法严管,规范高效”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份)。区、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阶段(3月份)。由两区一委相关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出租房进行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卫生设施及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实行一户一登记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根据创卫标准,对普查中发现存在卫生问题及各类安全隐患的,由街道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4月至6月中旬)。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外来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环境卫生问题多、治安安全及消防隐患突出等重点区域,开展违章简易棚拆除和出租车棚(库)综合整治。对违章简易棚、搭建房,应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对无任何卫生设施的车棚(库),各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责令房主改建或停租;对租住卫生设施不齐全的房屋承租人要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与房东签定卫生安全协议,落实监管责任;对多次不听劝阻、肆意破坏周边环境整洁的,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出租房屋管理整治工作结束后,要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总结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将会同市城建(城管)、房管、土管、工商等部门适时对两区一委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敦促各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四、工作职责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区政府和新城管委会负责牵头,有关街道、社区、村具体组织实施和参与。通过制定和利用乡规民约以及与“以奖代补”挂钩等形式,督促和引导出租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遵守房屋出租的有关规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城建(城管)、房管、土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指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将暂住人员的租住登记信息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不履行法定义务、利用房屋出租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城建(城管)部门负责对违章建筑以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出租等现象开展清理和整治工作。
房管部门履行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出租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并依法对公房出租开展集中清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土管部门协助房管部门对渔农村房屋进行产权确认,并依法对渔农村违章搭建开展集中清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和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
人口计生部门结合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集房屋出租信息和开展对暂住人员卫生教育工作。
劳动和社保部门结合对外来人员就业培训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卫生教育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暂住人员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是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两区一委、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以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联系。区政府、区政府、新城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属地管理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爱国卫生意识,切实提高群众卫生及安全意识,劝戒不良卫生习惯。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努力使出租房屋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污减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工作预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和“六个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及便道硬化、清扫及洒水、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密闭运输及储存等要求。一是场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工地实验室及重点区域施工便道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二是清扫及洒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水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拌合站等装卸物料场应采取喷淋方式降尘。三是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土石方施工作业须落实湿法作业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72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已完成刷坡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防护或覆盖。四是密闭运输及储存。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区域须进行全部封闭,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须封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
4.强化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和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并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一律不得复工,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通过双超治理,有效打击车辆恶意超限超载、不遮盖蓬布、抛、酒、滴、漏等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控制在4%以下,有效巩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及抛撒滴漏货运车辆的常态化治理。
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G350、国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況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
2.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汽修设备,推进落实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3.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维修喷漆工作,实施喷漆房升级改造;有喷涂作业的企业应按现行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督促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并定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和合账,完善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三防”设施,并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的经营单位处置。
5.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权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查找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整治;对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问题,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局规建股,同时坚持重要情况即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租赁企业是否具有行业确认手续等。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自勇同志任组长,吴江、吉劲松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组织对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并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的互查。
第二季度: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6月初组织检查并迎接省厅组织的互查。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市城乡建设局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租赁确认、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县(市、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于9月初组织互查,并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互查。
第四季度: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建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安监局于11月上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局)。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