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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公司理财的重要性也逐渐的显现出来。理财目标是理财主体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下,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标。从根本上而言,理财目标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的联系,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公司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进行驱动的理财目标也要相应变化。
关键词:理财目标;治理结构
国内外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的过程。
一般说来,公司理财的目标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
(1)营销最大化。
(2)扩大市场占有率。
(3)利润最大化。
(4)每股收益最大化。
(5)股东财富最大化。
前两者的实质即收入最大化。在现代企业“经理革命”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就基本锁定在“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上了。
1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的选择
从上图可以得到,不同的国家对公司的所有者持有不同的看法,这也造成不同的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的差异。总的来说为以下两种情况:
1.1美国的树形持股模式
树形持股的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之间通过资本纽带建立联系,理论上联系的方式可以是绝对控股,也可以是参股,但实证分析发现绝对控股方式的公司基本不存在,因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企业经理,而不是股东,股东的真实权利体现在分红收益方面。显然,对于经理人而言,如果不能经营好企业,不但股东会选择用脚投票,企业因此不能获得新的股权投资进而影响到债权投资,而且该经理人的职业经营生涯也可能从此结束。可见,在树形持股模式下,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实际上是企业的经营者,而理财的目标却必须锁定在股东利益上,“股东财富最大化”就是必然的选择。至于内部人控制下的各种可能弊端,则由企业经营者选择决策机制、社会监督制度、法律法规等去避免。
1.2日本的环形持股模式
环形持股的集团公司内,企业之间以相互持股为特征,此时企业的股东实际上由于权利的互相制衡,即使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股的股权,也很难对“子”公司的经营指手画脚,因而,环形持股模式下的经营者控制更加明显,但企业经营者却需要股东、债权人、员工等的支持,不以股东为第一利益者,而以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理财对象,就成为环形持股的理财目标选择,这就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从“树形持股”和“环形持股”两种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的目标选择直接与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相联系,有效的“经理市场”和有效的“资本市场”,才有公司以“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可能性。
2我国公司理财目标选择的现实状况
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理财目标一致性不同的是,我国公司理财目标一直存在较大争议,选择上存在许多不同。且理财目标表现出随意性和盲目性,常见如下选择:
(1)选择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
(2)选择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
(3)选择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作为目标;
(4)选择社会效益作为目标;
(5)选择企业员工收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6)选择企业各关系人(股东、经理、员工、债权人、客户等)利益平衡作为目标等。
3问题分析
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六个方面
(1)股权过分集中。上市公司多以国有企业为主,而国有企业的股权又十分集中。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
(2)内部人控制严重。公司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内部人操纵公司运作,进行大量关联交易。
(3)中小股东、债权人权益得不到合理保护。公司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中小股东的投票权难以与大股东相抗衡,致使中小股东失去监督大股东的有效方式及动力。中小股东的权益难以得到司法程序上的有力支持。在企业破产程序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4)董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尽合理,执行董事所占比例过高。
(5)法律环境不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存在许多与现实的公司运行环境不相宜的规定,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孱弱的法律体系已在事实上阻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改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6)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运营的情况还十分普遍,在一些地方,企业决策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预。有些需要破产的企业也不能履行破产程序。另一方面,国有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往往会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压力。
4实际案例
根据有关调查发现,公司治理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大量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曾有680余家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占用资金的情况,资金总额达970亿元,有超过20%的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1993年,猴王焊接股份公司从猴王集团中“剥离”出去,改组为猴王股份公司上市,猴王集团公司成为猴王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此次资产重组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剥离”,猴王集团和猴王股份从未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分开剥离。这也就为后来的猴王集团破产以及猴王股份演变为“空壳”埋下了祸根。
猴王股份公司自上市以来,经营状况江河日下,1999年开始出现亏损。由其2000年公布的债务往来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借贷给猴王集团的长期借款高达8.91亿元,未还款数额为5.9亿元;自1998年4月份以来,猴王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金额45862.4万元。由于突然宣告破产,有近3亿的担保金额血本无归。这两项数额加起来达近9亿。而根据猴王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的数据,猴王公司总资产才93408万元。也就是说,随着猴王集团的破产,猴王股份公司已经变成一家空壳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净资产而言。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够完善
会计核算工作是对单位财务管理活动实际实施效果的度量,是开展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当前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财务管理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一下方面:
1.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即统一又适用的会计核算体系
物业管理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在过去行业会计制度时期没有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会计制度,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核算工作中没法吸取行业会计制度的经验,现行会计制度又过于宽泛,是一种指导性的规章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了其财务管理工作在会计核算上的特征,由于物业管理的对象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会计的明细科目设置上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导致科目设置比较混乱。在具体的会计工作中,公司财务受财务主管人员自身行业背景影响较大,以前从事建筑行业会计与先前从事工业企业会计的财务人员在单位账簿设置与业务处理上就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种既不统一又缺乏适用性的规章制度降低了物业管理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多数物业管理公司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从内部实施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完善措施。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很不完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不重视。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规模一般不大,业务活动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小,但是业务量却很大,例如有关水电费、环境维护费用的收取等工作。部分领导认为公司的业务活动非常简单,没必要专门设置内部控制部门和机构;另一方面,在物业管理公司缺少有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经验的财务人员,内部控制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推广和应用时间还不长,并且以大型单位为主,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内部控制体系,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往往也并未真正全面的学习和应用过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3.物业管理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客观性、真实性是会计核算的基本特征,也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秉承的基本原则。从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看,公司领导在人事安排上的用人唯亲,不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为标准,而以方便自己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为依据选拔会计人员。在单位职务设置上也不尽合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未被贯彻实施,会计人员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公司在财务人员选拔上存在的上述问题,致使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等方面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物业管理业务的要求。
(二)融资困难是制约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融资困难是当前许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瓶颈,在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物业管理行业利润低,物业管理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上可选择的余地很小。内部融资是物业管理公司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
(三)企业投资水平不高
物业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可供投资的项目较少,受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经营规模与资质的限制,物业管理公司往往缺少好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又缺乏科学性,表现在决策者缺少足够的资料收集与科学分析,往往凭感觉做决定,没有一个好的投资管理团队,致使投资项目存在很大的风险。风险之一是投资方向的错误,会导致投资项目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没有足够市场的投资自然无法取得回报;风险之二是对投资的资金支持断裂,如果没有完善的投资计划作保证,缺乏足够的后续资金作为投资项目发展的后盾,很容易导致投资项目的夭折,导致前期资金的投入也无法收回,造成巨大损失与浪费。
(四)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水平低
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是体现公司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营运资金管理得当资金循环越快,对资金的需求压力就小,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高。物业管理公司在营运资金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管理不善,资金从投入到收回的运转周期长,滞留资金多,影响了资金的盈利能力,此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产破损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营运资金的正常使用。
二、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外部支持
1.政府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关系到居民居住环境的好坏,物业管理水平高,居民的居住环境才能安全、舒适。国家在大力支持经济适用房的同时,有必要关注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给予物业管理行业以必要的扶持。
2.制定一套会计准则实施意见作为开展会计工作的指导
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两大基本准则,是我国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准绳。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企业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却依赖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经验与职业判断,依赖于公司的业务需要。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缺乏以往的经验可以借鉴,当前的会计准则也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导意见,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了解、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准则实施意见,保证各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有法可依”,使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具有可比性。同时,还要保证各个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工作中具有足够的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因此,这套会计规范实施意见是一种引导和帮助,而不是强制性的实施规范。
(二)物业管理公司要努力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1.物业管理公司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融资问题始终应该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努力开拓新渠道,开创新方式,满足日常经营与项目投资的需求。从具体的融资方式来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内部融资仍然是物业管理公司主要的融资方式,如何做好内部融资工作是解决物业管理公司融资问题的关键。物业管理公司要从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出发,努力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只有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原有的投资者才会增加投入的资本金,才能吸引新的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在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公司才能产生足够的留存收益转作对公司的投资,因此,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实现企业内部融资良性循环的关键所在。
在做好内部融资工作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可能的外部融资渠道。银行借款是当前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选择的外部融资渠道之一。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取得较多的银行贷款首先还是要立足于自身良好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其次,公司要恪守信用,在业主、同行业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声誉,按规定办理各项银行存贷业务,逐步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关系。、
2.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素质
人才建设始终应该放在公司发展中的首要位置,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条件之一。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公司财务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公司整体利益又取决于公司整体的一项管理活动。财务管理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筹集、分配所需资金,涉及到公司经营的整个过程。同时,财务管理活动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因此财务管理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密不可分。因此,要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里财务管理活动营造一个好的融资环境需要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在财务人员的培养过程中,首先要严把会计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坚决杜绝不具备会计从业能力的人员进入财务部门,要对会计从业人员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考察和培养,使公司财务部门成为一个思想觉悟高,专业技能强的部门。公司要鼓励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和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3.积极拓展与开发新的投资项目
物业管理公司要在做好服务社区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新的经营途径,发现新的投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要在立足自身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拓展服务范围,通过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例如与城市商业银行或者储蓄所合作,为居民提供便利的自助服务金融机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场所并负责机器设备与场所安全,银行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既能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又可以开辟新的收入来源;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利用自身服务社区的优势,创办自己的家政服务公司,从事房屋维修、管道维修、室内装饰、园林绿化等工作,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来提高自己的收入等。
参考文献:
[1]马红梅,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常见问题的探讨,城市开发,2008年第11期.
[2]周霞,对我国物业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考,会计之友,2007年第1期.
关键词: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
一、引言
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产业分工的不断加剧,使得企业的分工领域越来越细化,一方面提升了集团企业的专业程度,另一个方面也使得集团企业的产业链价值分散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团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兼并重组。另外,集团企业分工的明确和精细,使得集团企业面对单一行业的风险放大,集团企业为了降低或者分散风险,就会积极寻求跨行业的发展,以此来对冲单一行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上述逻辑便催生了集团企业的集团化。当下的集团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的财务状况,尤其是极为重要的资金管理,因此,集团企业往往通过成立财务公司来进行整个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因此,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集团企业财务公司的含义
顾名思义,集团企业财务公司是集团企业内部单独成立的,旨在进行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公司。总体来讲,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内部发挥内部银行的功能,对于集团企业各个业务板块的财务进行统筹、独立的监管。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集团企业财务公司的核心职能之一,主要负责整个集团企业各个事业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资金划转、调拨、监管、核实等管理工作。
三、集团企业财务公司对于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一)财务公司是集团企业资金流转的总指挥中心
对于集团企业来说,由于自身的业务多元化,使得资金的来源数量和使用数量都较传统的集团企业有很大的提升,这直接增加了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传统的单线管理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容易出错,已经不再适应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需求,这就需要建立统一的指挥中心,站在集团企业全局的角度,统筹安排资金管理工作,提升集团企业整体的资金管理效率和效果。财务公司正是基于这种需求而设置的。因此,集团企业的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流转的总指挥中心,控制着集团企业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指导着集团企业资金的流向,从资金使用层面落实集团企业的业务战略计划。
(二)财务公司是集团企业资金风险的总控制中心
由于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资金风险也是企业财务风险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作为应对集团企业财务管理而诞生的财务公司,也就成为了资金风险的总控制中心。具体来讲,财务公司对于资金风险的总控制主要体现在对于集团企业整体资金风险的识别、判断分析、防范解决、总结部署等,旨在发挥财务公司在集团企业资金风险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的控制,结合不同业务系统的不同资金特征制定不同的资金风险管理策略,并在集团企业层面进行统筹兼顾,既要防止集团整体风险暴露过大,又要兼顾集团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发展资金需求,将战略高度和战术执行层面相结合,切实统筹、控制集团的资金风险。
(三)财务公司是集团企业资金成本的总统筹中心
集团企业具有多元化的业务,对于资金的使用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时效上,都有很高的要求。资金使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集团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内部管理效益。因此,财务公司需要在做好资金风险全局统筹把控的同时,做好资金成本的总体统筹。具体来讲,多元化的集团企业在不同的业务板块具有不同的资金使用特点,这是根据不同行业的行业特点、自己在该行业的地位及发展阶段共同决定的。财务公司要综合考虑集团企业各个业务的实际情况,做好整体的资金使用数量与时效的安排,做好各个业务板块的资金安排和成本控制。
四、集团企业财务公司发挥资金管理作用的措施
(一)做好制度设计,强调独立统筹
任何的管理行为都要基于一定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摒弃“人治”带来的偏颇和微词,真正做到科学和公正。总体来说,管理的科学和公正,前提是制度要相对的科学和合理,对于集团企业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来说也是一样的,这就要求集团企业对于资金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性的设计工作。总体来看,当下的集团企业对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把控的较为仔细和严格,往往都采用较为先进的理念或者技术手段,具有相当的科学性。但是,对于资金管理来说,保持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也尤其重要,这正是当下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们建议集团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对于集团企业的定位,做好独立性的制度设计,保证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能够不依赖于其他部门或者事业部,更好的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二)做好技术研发,坚持改革创新
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具有复杂性和技术性,不仅需要执行管理者具有相当丰富的管理经验,还需要其具有过硬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随着当下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多元化的集团企业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方面来自于市场端的竞争,另一方面来自于内部的管理,主要是资金管理。这就要求集团企业财务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调整和完善资金管理方式。针对当下集团企业对于资金管理方式更新频次较低的现状,我们建议财务公司建立实时跟踪机制,实时采集资金管理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同时,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进行资金管理的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保持资金管理的先进性。
(三)做好执行监督,注重实施总结
制度的切实实施是发挥管理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制度只有在执行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就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际效益。对于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来说,管理的执行主体是集团企业财务公司,在这样一个具有独立管理权力的机构设置下,财务公司应该积极做好执行工作,切实做好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在执行的同时,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还应该做好资金管理的总结工作,以便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制度的科学合理性以及管理理念、技术的有效性。这不仅仅有利于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也有利于资金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改进,防止闭门造车的不良现象发生。最后,财务工作应该要做好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资金管理是一项极具诱惑的工作,容易滋生腐败,引发职务犯罪,给集团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在执行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预防、持续监督、及时处理、全过程的监督,落实监督责任制,惩防并举,预防为主,为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肃清管理过程中的人为阻力和诱惑,促进集团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业务多元化是集团企业的重要特征,基于这样的特征,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再加上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集团企业需要一个专门、独立、专业的机构来管理资金,财务公司应运而生。财务公司是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核心部门,也是具体执行的主力部门,直接关系到集团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否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因此,我们希望集团企业能够积极发挥财务公司对于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从制度、技术和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优化和完善,提升集团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
作者:栾梦茜 单位:营口港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夏同一.论财务公司在未来集团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5(03).
(1)概念的重新定义
信息化条件下,采购管理的基本概念应重新梳理,例如:采购的内容和范围、采购计划、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采购方式、供应商、组织机构、工作岗位等,必须有明细的界定。
(2)建立物资分类和编码体系
物资分类和编码是采购的内容的具体呈现,与工程公司的业务内容密切相关,是连接设计与采购的桥梁。越早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分类和编码体系,越有利于信息系统的应用。
(3)建立文件编码规则
以项目文档管理为线索,定义采购过程文件的编码规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数据的关联与检索,极大地方便采购全过程信息集成,快速形成可供决策的信息流。E工程公司借助良好的工程项目文档编码系统,快速实现了OA采购信息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在系统升级的过程中,降低了数据转化的难度。此外,供应商档案数据项、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备用方案等前期准备均是重要的采购信息化平台顺利推广的基础。总之,管理基础准备工作应在信息化建设的调研阶段抓紧落实,主动将管理需求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改造。
2.创新管理工具
(1)主要平台工具的对比
目前,市场上流行的主要采购信息化管理工具有三种:OA系统、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ERP。复杂的系统可以集成简单的系统,系统之间也可以有数据接口。
(2)E工程公司的平台建设路径
依靠自身的人才优势,E工程公司最初的信息化建设就是依靠自主开发,实现了供应商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随着采购管理需求的增长,继而引入OA办公系统,结合自身力量和第三方软件公司,实现了主要采购作业网上审批,打通了从供应商选择到合同签订的整个采购流程。近两年,E工程公司有机会应用到先进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外部供应商的在线互动,极大地提高了采购信息化水平,业务数据规模大幅提升。下一步,将要走ERP与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结合的道路。E工程公司将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与企业管理实际结合,走出了一条持续发展之路,企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
(3)培养自己的信息技术开发团队
企业发展最根本的依靠是人才,而最靠得住的是自己人。因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打造一支自己的信息技术开发团队,既能将管理需求与信息技术高效结合,又能节约后期维护成本。
(4)发挥后发优势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后来者不一定落后,反而具备后发优势。新技术总会兼容并超越老技术,管理理念变革、互联网思维、年青一代走上工作岗位、法治社会对规则的敬畏等社会变化催生了信息化改造传统业务领域的原动力。采购管理作为对规范性、透明性需求极高的传统业务领域,必然处于信息化的前沿阵地,也是企业快速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3.再造业务流程
物料需求计划的确定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核程序,计划变更也需要审批。系统会自动拒绝执行没有经过规范化审批的采购需求。通过规范化管理提高需求计划及时性和准确性。系统不允许未经过认证的供应商进入拟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采购方案后,具体的采购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具有权限的人员可以随时查看。经办采购业务的采购员,在采购什么物料、采购数量和金额上都有权限规定。系统会按照流程设定的要求执行逐级审批程序,每一级审批权限又都有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合同的进度和质量信息嵌入相应的流程节点,形成全流程的信息链。付款处理和供应商考核评价是基于上述采购流程的二次开发功能,依靠数据集成,满足更高层次的采购管理需求。采购业务流程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只要设置合理,是允许增减删补的,但是一旦做完调整,又是规范的。工程公司普遍面临采购变更管理的难题。目前,国内多数工程公司对严格的流程管理不适应,反而在市场竞争的重压下,希望采取更弹性、变通的管理方式。根据我们的经验,规范化管理是最终目标,但是具体国情也必须充分考虑。解决采购变更管理的出路只能是实施精细化管理,通过数据分析,区分稳定和不稳定的采购需求,设计更细致的流程和管理措施。同时,要将采购管理重心向需求管理、设计管理前移,通过上游工作质量的提高,减少后续采购工作的不确定性。另外,对于来自业主方的需求变化,应给予充分的尊重。
4.集成信息数据
采购信息化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信息数据的集成,按照采购管理需求进行数据的排列组合、统计分析、筛选过滤、重复利用等增值处理,实现数据的滚动增值,充分挖掘采购信息的管理价值,最终服务于管理提升和公司决策。信息集成的理念要贯穿采购信息化系统开发的全过程,初期应提出主要信息集成目标值,过程中要最大化数据源,上线后应深入进行数据挖掘,实现数据价值最大化。按照岗位角色进行定制化的采购信息集成,每一个人在自己的数据权限范围内工作,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实时协同作业,信息共享。
5.引导人的发展
采购信息化系统建设与采购业务人员的职业发展不能脱节,平台仅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最终还要依靠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因此,必须规划好员工的转型和培养方案。首先,充分利用年轻人的优势,加强培训和引导,迅速提升年轻人的信息化业务技能,树立成功典型。其次,客观面对部分人员对新的管理模式的不适应和不理解。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有些人的工作可能被平台替代,新技能尚未掌握,存在危机感;曾经的业务骨干需要重新面临竞争,有被超越的可能;部分管理人员思路转变不及时,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太奏效;国有企业固有的惰性模式与信息化的快节奏不匹配等等。任何管理变革都不会轻轻松松,更不会一帆风顺。国有企业的改革更是如此。好在我们整个国家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积累了大量的改革经验和应对措施。在采购管理业务领域,要重点用好这几类人:对信息数据敏感,思路灵活的人;专业技能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人;管理经验丰富,不拘一格的人。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引领他们正确转型。信息化管理是一个竞争性的管理机制,优劣等级全凭数据说话,总会存在一部分人被淘汰的情况,这是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必经之路。
6.结语
内容提要: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
确立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方式。
一、界定政府活动范围,为政府设定不作为的义务
私有财产权是个人、组织享有的一项可以用来对抗政府对自己的私有财产行使专横权力的自由,属于一种“防御国家的自由”(freedomfromstate)。这种自由是与“有限政府”的理念相契合的。私有财产权在本质上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拥有财产;二是抵制非法剥夺。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确认与保障,旨在明确公民权利的同时,勘定政府权力的界限,表明政府权力不是无限的,它须以公民的权利存在为界碑,须以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为使命。“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确获保障的私人领域,那么强制与专断就不仅会存在,而且还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1]“个人自治的核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独立的排他的支配权,连治产的权利都没有,哪有权利治身。”[2]詹妮弗·内德尔斯基指出:“私有财产权至少在150年间是作为政府权力之界限的个人权利的最典型的例证,财产权划定了受保护的个人自由与政府合法范围之界限。”[3]
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配置状况及行使的有效性构成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力量。“基本权利是设立权利、客观法律规范和一般解释原则的基础,对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约束力,只有根据法律或者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权利。”[4]“一个立体乃是这样的政体,其中的私人领域得到保障,不受行使政治权力的侵犯。”[5]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说道:“意味着应受制于宪法,意味着一种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的目的,而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6]
公法的基本精神在于授予并控制政府权力,划定政府的活动范围,为政府设定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法通过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划定公民私人自治的领域。在这一领域内,公民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随意侵入,政府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应当持有尊重乃至敬畏的态度。公法为政府设定的不作为的义务既约束政府制定规则的活动,也约束政府具体的管理行为。政府在制定规则时,要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位原则,不得随意创制限制或剥夺公民财产权利或为公民设定某种财产义务的规范,否则无效。如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任何处罚种类,法规、规章可以依法一定的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处罚种类;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要求政府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非法没收,不得违法采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大量情况是,只要政府履行不作为的义务,行政权力不随意介入和干涉私域,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能够实现。在近代以来的自由主义时期,由于商品交换对于自由的本能要求,西方国家对待私权利的态度就是尽可能少的介入和干预,奉行的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政府权力仅限于处理纠纷、保卫国家安全等有限的范围内。所以当时的法治理论认为,只要政府不干预,权利就能够实现。这成为自由主义时期法治理论的核心理念。[7]到了现代(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现代化使得国家职能日益扩大,干预社会的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不仅负有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责任,还负有维持法律秩序、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完全介入私域,“公域”与“私域”之间仍应有一条界线,应该有各自的活动范围。行政权介入或干涉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行使,必须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政权力就不得介入或干涉。德沃金乃至主张,如果某人对某物享有权利,那么政府要剥夺他的此项权利就是错误的,即便这样做有利于一般利益。[8]
以行政审批为例,我国曾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审批权极度膨胀,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严重地限制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导致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与蔓延。为了治理审批过多过乱的现象,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于2003年颁布了《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将行政许可纳入法治的轨道。该法压缩了行政许可范围,削减了行政审批权限,简化了行政审批的手续,强化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9],并在第13条中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许可法》第20条还规定,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可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要遵循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公民自主优先的原则,政府只能在市场失灵、社会与公民不能的领域发挥调控作用,而不是直接取代市场与社会,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在于“弥补市场缺陷”,绝不能让政府成为市场的主角。《行政许可法》明确地将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为“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扩大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创建一个有限、透明、诚信、责任的政府有极大的推进作用。
二、为政府设定作为的义务,促使政府积极履行职责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类权利只要政府不侵犯,即只要政府履行不作为的义务,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就能够实现;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公民的房屋产权,需要得到政府的确认,颁发产权证书;公民使用国有土地需要得到政府的许可,颁发许可证书;因发生自然灾害而使公民陷入困境时,政府要履行救助的义务;等等。公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政府设定作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1)政府有义务确认公民的财产权益,如产权确认。通过政府的确认,使公民的财产权益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从而保护公民各种已经存在或已经取得的权利,并且使其权利为他人所认同。(2)政府对因特殊原因或处于特定条件下的个人与组织有提供救助的义务,以帮助其维持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现代国家由于国民之生活对行政机关依赖与日俱增,给付行政已成为国家作用之重要机能。”[10]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与此相对应,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涉及到救助与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公民获得救助的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对于有关行政机关来说,提供救助是一种法律上的职责或义务;而对于被救助的相对人来说,获得救助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3)政府有义务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裁决,如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侵权纠纷的裁决和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裁决,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4)政府有义务对那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显著成绩、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通过行政奖励,充分调动和激发个人和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引导人们更多地实施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考虑到人们对经济利益的需求,充分发挥物质奖励的作用,这既是对个人、组织应当获得的物质利益的保护,又能激发人们以更大的热情投身于经济建设中去,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5)政府有义务对具备条件的个人、组织予以许可。个人与组织一旦获得许可,即可从事某种活动,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其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6)政府有义务对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以保护受害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权利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即个人享有法律权利的范围、内容的广泛丰富程度与社会发展进步程度是成正比的,权利总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扩大和增多。社会文明程度愈高,人们对权利的渴求愈是强烈,法律也会相应赋予人们更多的权利。因此,赋予人们尽可能多的权利和承认人们更多的行为自由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根据法治理论,国家公权力与公民权利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国家公权力存在的目的就是保卫与增进公民的各种自由与权利。政府的全部职责就是“尽其所能保护每一个在其管辖下的人的人权,并且必须尊重因而绝不以任何行动侵犯与它有关的所有人的人权。”[11]在现代,财产权已具备了新的时代特征,财产权的含义与内容已越来越广泛。1964年美国学者查尔斯·雷齐提出一个至今仍很著名的观点,即各种形式的政府赠与物应被看作一种“新的财产”,因而应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他认为政府正在源源不断地创造财富,主要包括:薪水与福利、职业许可、专营许可、政府合同、补贴、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劳务等。这些财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财产的形态,而对这些财产的分配是通过公法实现的,而不是私法。[12]一些新型的财产权的出现,对政府提出了挑战,要求政府积极履行义务,主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公民获取利益和实现其财产权。而在此过程中公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设立正当法律程序
程序是交涉、沟通、协调、选择的方式与过程的总和。“程序的本质特点既不是形式性也不是实质性,而是过程性和交涉性。法律程序就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13]在现代国家实行法治的过程中,程序扮演着承载民主、自由、人权、正义价值功能的角色。近现代民主、法治所催生的现代程序,在要求程序本身的正当、合理、人道的基础上,强调程序限制恣意和防止权力滥用的价值功能。[14]正当法律程序具有防止恣意、专断,抑制公权力的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作用。正当法律程序是对权力的根本性制约,是对权利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英国1215年《自由大》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非经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审判或依照王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自由权或自由习俗、褫夺其法律保护权、放逐或施以任何方式的侵害。”这是封建贵族利用法律程序对王权的限制,体现了法律程序对自由和财产的初始保障。在爱德华三世时代,1354年英国国会通过的第二十八条法令即《自由令》正式出现了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用以约束国王的言行,其第三章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或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的权利。”该条规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并扩大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受英国程序正义观念的影响,美国也接受了正当程序的概念,并使正当程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美国,如果说权力分立为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范围,那么正当法律程序则是权力行使的边界或底线。“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一直起着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福利冲突的角色。”[15]美国最早、最完整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是1780年的马萨诸塞州宪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财产不得剥夺。”美国1791年12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1868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中的正当程序条款可以说是整个权利典章的核心,它暗示了两个前提:第一,承认任何人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第二,政府如果要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16]正当法律程序已经成为美国的基石,使美国宪法成为“活的”宪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经正当法律过程,无人应被剥夺自由,这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17].
在英美国家首先确立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道屏障,已超越了英美法系的传统文化藩篱,为许多国家所认同和效仿,并在程序立法中确立下来,成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现代公法主要以程序为导向,程序对权力的制约是长期而稳定的。美国有学者指出,正当程序本身就是对财产权重要的实质性的保护,它“包括了所有对政府干预财产权的行为所作的来自宪法的明示和和默示的限制”[18].从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历史过程来看,现代宪法已经放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宣告,反而比较强调对私有财产权被政府限制或剥夺时的正当程序保护。“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19]“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控制(权力)比实体控制更重要,因为权力的划分是相对稳定的……而职权的行使却是经常性的,若无程序规则约束,则会时时构成对人民权利、自由的威胁。”[20]程序控制方式注重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控制,它能弥补实体性控制的不足,通过将公民纳入到权力运行的过程中来,以解决权力运行中的失控问题。程序控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都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当剥夺公民的财产、自由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让他们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和权利,通过赋予公民程序抗辩权,实现公民权利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促使政府行使权力、作出决定时要具备正当理由,保持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促进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结合。萨恩斯坦指出:“对财产权的程序而非实体保护。它是指,在政府干预公民财产之前,要给他听证的机会。这种条款可以完成两项任务:第一,它有助于正确发现事实。独立的法庭主持的听证,保证财产不会被随意地、忽发奇想地或基于歧视性和无关的理由而被征用。在听证中,必须列举事实,以证明对财产的剥夺,是有法律依据的。第二,听证的权利发挥了重要的尊严性和参与。不经听证不能剥夺公民的财产,就是说,政府在对公民做出不利行为之前,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个限制也增进了政府的正统性。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在对相对人的利益采取损害行为之前,政府给予他们听证的机会,能使人们感到更加安全和值得信任。”[21]
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并导致具体法律制度中程序规定零散、不科学、不合理现象普遍存在。在传统观念中,程序仅仅是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的工具和手段,缺乏用程序制约权力以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正当程序”理念。这与现代建设及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不合拍的。我国宪法中缺乏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规定。有学者从程序的角度反观中国宪法以及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认为就实体性内容而言,中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与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并无不同,但权利实现的程序和形式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宪法中缺乏对有关权利之实现和保障的程序性规定。[22]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1989年颁布、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提出了要求,首次输入了行政行为要遵守正当程序的理念。在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出现了体现正当程序精神的规定,如在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和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就规定有告之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情报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这对克服和防止行政权运行的随意性和随机胜,保护的公民财产权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为制定统一的程序法奠定了基础。现在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已对正当程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研究行政程序立法问题,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可以说是呼之欲出、指日可待的事情。
正当法律程序并非只具有消极的控权作用,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所搭建起来的对质、交流、沟通的平台,有助于将公民纳入政府行为的过程中来,增强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以减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膜、冲突和对抗,增进双方的了解、信任与合作,这既有利于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实现与利益的增进,从而形成一个互动的态势和双赢的结果。
四、设定责任与救济机制
政府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过程中享有职权和职责,与此相对应,就必须为政府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权责一致。“权力受其本性使然,一旦脱离了责任的规制,就注定会恣意妄为,践踏人间正义。如果权力是烈马,责任制度就是不可缺少的龙头。”[23]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权力与责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没有无责任的权力,也没有无权力的责任。只有将职权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置于责任的状态之下,才能促使职权的合法公正行使、职责的正确及时履行,也才能促使政府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变形走样而收到预期的效果。这具体要求:第一,法律赋予政府一项职权与职责时,必须同时设定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法定。第二,责任的轻重要与职权及职责的大小相适应、相均衡,做到权责相当。第三,设立一套追究责任的制度与机制,以及时有效地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究。
财产权与救济是紧密相连的,救济是法律的灵魂,权利离不开救济(Rightsdependuponremedies),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凡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有法律救济之方法,此为权利本质。”[24]“法律和救济,或者权利和救济这样的普通词组构成了对语。”[25]“很难设想有一种没有救济办法的权利;因为缺少权利和缺少救济办法是互为因果的。”[26]“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碰撞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避免的,与公权力相比,私权利总是脆弱的,难以对抗强大的公权力。”[27]公法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为使命,当公民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时,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公法的功能就难于彰显。健全、有效的公法救济制度对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权利救济,特别是对公权力侵害的救济,整个权利的大厦必将倾覆,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将名存实亡,而整个人类必将苟活于专制与恐怖的世界里。”[28]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的侵害或者受到公权力侵害后获得及时补救,公法上设定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与手段,如违宪审查、申诉、、苦情处理、议会监察专员、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国家赔偿等。通过这些救济途径与手段的综合运用,形成一个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链条。有学者认为,公民权利之所以能以微弱之力抗衡国家权力,其关键在于建立和强化权利的救济制度。健全而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一方面使微弱的公民权利获得了制度支持,权利的实现有了法律保障,即使权利受到侵犯也能依法定程序得到救济;另一方面,权利救济对国家权力也发挥着抑制和监督的作用。[29]就对公权力中行政权造成损害的救济而言,现代各国行政法,都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与保障,都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救济手段。如在英国,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不法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和申诉途径,公民可以通过向部长、议会、行政裁判所、法院以及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申诉而得到救济。在美国,有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和行政赔偿等专门的行政救济制度。在日本,行政救济是指“关于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作用以及填补行政作用所造成的给人民利益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行政上救济制度的总称。日本的宪法、行政不服审查法、行政案件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灾害对策基本法等都有关于行政救济的明文规定。在法国,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是通过”行政救济“、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来体现的。在我国,已设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途径,并制定了《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这些救济途径的运作作了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财产权时,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为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需要,我国还应积极完善救济制度,包括拓展救济的途径,扩大救济的范围,强化救济的力度,以增强救济的有效性。
注释:
[1][英]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1—174页。
[2]刘军宁:《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治理论视野中的财产权与人类文明》,载《公共论丛·自由与社群》,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1页。
[3][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与民主》,潘勤、谢鹏程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9页。
[4][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
[5][美]埃尔金、索乌坦编:《新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周叶谦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1页。
[6][美]路易斯·亨金著:《·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1页。
[7]孙笑侠著:《法的现象与观念》,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
[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0页。
[9]《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须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须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须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0]参见王和雄著:《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9页。
[11][英]A.J.M.米尔恩著:《人权哲学》,王先恒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页。
[12]PrivatepropertyRightandAmericanConstitution,NewHaven,Conn,1977.转引自梅夏英:《当代财产权的公法与私法定位》,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第3辑。
[13]季卫东著:《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14]吴建依:《程序与控权》,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15]JerrylMashaw,DueProcessintheAdministrativeState,YaleUniversityPress,1985,p.6.
[16]徐亚文:《欧洲人权公约中的程序正义条款初探》,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17][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6页。
[18][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
[19][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页。
[20]姜明安:《健全行政程序立法是完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5期。
[21]参见[美]萨恩斯坦:《与财产权》,刘刚译.
[22]参见季卫东:《程序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23]齐延平:《权力运行的道德底线与责任制度》,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4][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25][英]戴维·M·沃克编:《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26][英]威廉·韦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页。
[27]江平:《财产权的重要性法律有待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4日。
关键词:集权式财务管理对策
一、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在市场的环境下,集团公司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的管理,而财务管理又是管理的中心环节。,由于各种因素的,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存在着以下问题:
1.观念落后,缺乏性。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部分集团财务人员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长期影响,财务管理的观念比较滞后,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科学的财务管理概念。这一切反映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未能确立起成本控制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思想。反映在财务管理实践中,便是滋生了许多不科学的做法,比如:筹资时不权衡资本成本,不考虑资本结构;投资时不测算风险报酬,不分析现金流量。
2.各自为政,缺乏整体性。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过度分权,造成对所属企业控制不力,难以从集团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统一安排投资和融资活动,结果是下属企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损害了集团的整体利益。这些体现在投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体现在筹资上,便是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财务风险加大。这种缺乏一体化的财务管理,阻滞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要素的优化组合,使得维系集团的重要纽带———资金纽带松弛,导致了企业集团内部缺乏凝聚力,削弱了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的发挥。
3.不讲配合,缺乏全面性。在旧体制下,人们形成了财务管理无足轻重的观念,集团财务部门在集团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地位水平不高,同时,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也知之甚少,不能理解财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难以与财务人员配合默契,这就导致了全面的财务管理难以进行。
4.不足,缺乏动态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些集团的财务管理通常缺乏至关重要的事前预算和事中控制。事前的预算与经营业绩的比较也难以进行,事中控制流于空谈。至于事后分析,虽基于年终考核的需要能得到一定的重视,并在年度利润规划的基础上辅以相关的资料,但其有效性也颇受影响。既然事前预算无从谈起,事中控制甚为薄弱,事后分析未必有效,则下属企业对决策的整个执行过程便超出了核心企业财务管理的视野,游离于核心企业的财务控制之外。
5.监管不利,缺乏力度。新的财会制度实施以来,从总体上看,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由于集团会计核算失真,财务管理混乱,尤其是财务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了集团效益的滑坡和资产的大量流失。
6.集团公司财务信息不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管理者通过一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企业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具有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我国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是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综观众多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的运行效果,集权式管理更具有优势。集权式财务管理是在企业统一筹划、监控之下的运行系统,通过建立有序的运行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约束机制,对所属企业财务活动实施全面、统一、高效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使企业真正实现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具有如下优点:
1.强化集团整体资本经营。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子公司不断成立。但有些子公司经营资金完全靠母公司支持,没有在当地筹集资金开发业务,长期依赖母公司提供资金进行周转,影响了母公司的资金周转。企业集团通过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后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集团内各公司暂时闲置和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再以发放贷款的形式分配给集团内需要资金的公司,从而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通过资金的回笼和资金的调度,使集团从更高层次参与下属公司的管理,强化了资本经营。同时,有利于各级领导提高对资金时间价值和成本的认识,促进各所属企业注意经济核算,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2.加强内部监控。集团一般所属企业众多,组织层次复杂,管理链条长,如何有效地监控集团内各级企业的经营运作,尤其是资金运作,确保其经营行为规范、安全和高效,是众多企业集团力图解决但又很难解决好的。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可以使集团通过编制准确的资金计划、利用实时监控资金流动情况、不定期的内部审计等手段来达到监控所属企业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从而使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资金运作完全置于集团的监控之下。
3.降低财务费用。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使得集团内部可以融通资金、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在同等投资和生产规模情况下,对银行的资金需求量相应减少,特别是可以减少长期信贷,从而减少因对外借款而支付的财务费用。集团以短期的信贷满足下属公司的长期使用,降低了公司高负债经营的风险。
4.提高公司信贷的信用等级,扩大信用。企业集团进行财务集中管理后,集团内各子公司不再单独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而是以企业集团的名义进行信贷活动,因为企业集团实力、,以及政府的支持,银行不用担心其偿还能力,从而扩大了企业集团的对外信用,集团可以较容易地从银行获得融资,为公司的和提高竞争力提供资本。
5.为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的制定提供信息。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可以把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集中到集团总部,使其及时了解各子公司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执行集团总部政策实施效果及计划的完成程度,或者根据子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集团的计划作出战略性的调整,进而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成本进行更有效地控制,确保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从而保证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子公司的一切活动为整个企业集团的利益服务,以实现公司目标利润的最大化。
三、实施集权式财务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将实现集团企业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作为集团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实施集权式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明确并统一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并将目标贯彻到集团企业的每一个分公司及分支机构。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始终围绕利润最大化这个总目标,根据各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财务手段,比如加速应收款及存货的周转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高净资产利润率等等,实现集团持续发展的利润最大化。
2.以产权为纽带,加强财务管理。集团企业应明晰各所属公司或机构的产权关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是:(1)建立完善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的日常登记和变动登记。(2)建立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制度,由母公司作为产权的所有者考核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母公司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享受出资者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在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中应始终把资本盈利最大化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贯穿到所属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3)建立定期资产清查制度,严格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及核销的审核手续,对已核销的资产进行备查登记,杜绝国有资产流失。(4)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评价考核体系,客观、综合、地对所属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
3.实行集团内部委派制。集团公司作为所属公司产权所有者,可对所属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审查会计报表等职责,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与所在单位分离,以保证其实行会计监督的独立性;总公司对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定期考核和轮岗。另一种情况是由总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方式与财务总监一样。二者对子公司经理及公司的行为监督力度不一致。集团公司可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对分公司和直属项目管理机构委派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
4.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结算中心的作用。集权式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资金一定要统一调度和管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这一组织形式的优势。集团结算中心的职能一定要到位,起到合理筹资、调剂余缺、控制流向、确保收回的作用。
(一)金融政策和市场不完善
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的出现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结果,其整个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的金融政策也深刻影响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我国的金融相关政策和市场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国家在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方面的政策中也做了许多调整,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时,也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基准。但是现在我国的许多金融相关政策仍然很不完善,财务公司进行资本运营时又必须在这种金融市场中进行,加上当今货币交易中许多主体规模都不大等问题,都影响了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正常运行。
(二)企业融资渠道非常有限
现在的许多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状况都十分不合理,由于集团负债是企业集团大部分来源,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来自于投资者。而企业集团负债中大部分又来源于集团下属企业的存款等资产,大多数是流动负债,这种负债结构是十分不合理的,急需调整。企业集团的融资主要是来自于子企业的存款,也就是常说的内源性融资。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财务公司短期内负债过多,长期情况下十分缺乏使用资金。企业融资渠道的单一性也直接导致了财务公司没有很强的偿还能力,这也成为我国现阶段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重点问题。国际的最佳财务公司流动比率是200%左右,但是我国实际的财务公司流动比率大多还都不足100%,说明我国财务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非常差。同时我国许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正常值也偏高,甚至高达90%,这个数据说明了我国财务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也非常差。另外,现在的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也都非常狭窄,大多局限于企业集团的内部,如集团下属企业的存款贷款业务等,缺乏多样化的业务方式来提高财务公司的竞争能力,阻碍了财务公司更深入的发展。
(三)资金风险管理水平偏低
随着我国近年来金融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业务在不断拓展,因此财务公司现在随时面临着混合经营下很大的资金经营管理风险。对于这些风险,有些管理者采取漠视的态度,这主要是由于财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注重短期的利益,不惜进行各种违规操作,无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另外一些管理者面对风险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将规避风险放在工作的首位,这样虽然保证了资金的安全,但同时也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两种应对风险的态度都是财务公司资金风险管理水平低的表现。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改进策略
(一)完善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
改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现状,首先需要对当前的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应机制进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大力支持,鼓励多种金融工具如债券、股票等融入到金融体系中。在颁布相应金融政策的同时,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金融监督体制,主要是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保证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还需要健全相应的金融监管制度,在制定相应制度时,需要将国民经济放在重要位置,提供与国有经济均等的机会,对于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的经济管理不应当过多干涉,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保证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工作更加顺利。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管理还需要增强市场化运作的意识,改善传统的服务方式。财务公司相比商业类银行,在专家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都不占优势,客户群只限于集团内部的各企业成员,数量十分有限。但财务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的特点,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因此,财务公司需要认真研究自己负责企业的具体金融服务需求,尽量满足每个客户的需求,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最终牢牢绑定所有成员企业。
(二)改进财务公司的融资模式
除了完善相应的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财务公司现有的融资模式也应当得到及时的改进。只有构建全新的融资管理模式,才能够完善资金管理活动。财务公司应当不再局限于传统单一的企业内部融资方式,通过并购其他金融机构等多种方式获得运营资金。发行债券和股票是我国财务公司长期融资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国财务公司还没有上市融资的许可,债券发行就成为财务公司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另外财务公司也可以通过商业票据、债券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财务公司必须保证盈利,才能够保证整个公司的发展。可以对营运资金的管理进行优化,财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进行投放和收回,保证其利润的稳定,从而保证财务公司的偿债能力。财务公司对营运资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的管理和零营运资金的管理。资产负债的管理主要指通过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调整,最终实现总量的平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盈利。零营运资金的管理主要指降低流动资金的比例,重点考虑资金的盈利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应当充分运用好这两种思路,在最低的风险下保证资金的最大利用率。
(三)提高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构建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体系。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员工的防范风险意识。另外,公司本身内部也应当加强监控力度,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对于资金结算中心也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在操作和信用方面都尽量降低风险。运用多种手段如外部审计、岗位牵制等,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在风险识别、评估个监控等环节加强风险识别,最大限度地分散或规避风险。同时,财务企业可以搭建全新的资金管理平台,配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将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到金融管理过程中,高效管理财务公司的资金。财务公司可以将现代网络技术作为基础,建立起全新的资金管理平台,利用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更全面快捷的服务。网络银行相比传统银行,具有许多方面的优势,可以有效地帮助我国财务公司更好地发展。财务公司应当冲破传统的与银行竞争关系,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应当充分抓住网上银行飞速发展的时机,发展相应的网上业务。为所负责的集团所属企业提供网上贷款、网上支付、财务管理咨询和网上资金委托等多方面网上服务。还可以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对客户信息进行搜集和掌握,深入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为企业成员提供合适的服务。财务公司还应当创建全新的资金集中管理形式,保证资金管理的高效率,集中管理集团的账户、票据和资金。
三、结束语
关键词: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天然气公司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天然气公司的发展十分重要。而财务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对天然气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而言,我国的天然气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使得天然气公司的经济效益减少,对其发展不利。因此,文章中对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是十分有意义的,希望能够得到相关人员的借鉴。
二、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笔者可以发现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有以下几点重要性:
1.有利于天然气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在市场经济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严重,为了使得企业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就需要不断地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更好地立足于市场中。然而,在这个扩大规模的过程中企业必然会承担很多的风险,如果企业没有采取合理的手段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那么就很容易导致企业最终无法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因此,这时,对天然气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能够帮助公司在扩大经营的过程中更有计划性,这样一来,能够帮助企业稳固发展,以更小的风险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
2.有利于天然气公司合理规避风险
在这样一个大时代下,天然气公司遇到的风险问题许许多多,事实上,每做一个决定都会有相应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规避,就有可能给天然气公司带来极大的损失[1]。因此,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就需要对天然气公司进行一个好的财务预算管理,在管理时,针对天然气公司制定出的目标,通过科学的预测手法,来指导天然气公司对资金的利用,从而很好地处理了成本与风险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天然气公司规避财务上的风险十分有利,能够更好地帮助天然气公司进行自身稳固的发展。
3.有利于天然气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在天然气公司针对某一个经营目标做出了财务预算后,自然,在完成这个经营目标时,要尽可能地围绕着这份预算来进行经营。这种时候,公司中心牢牢被掌控,就不容易跑偏导致经营目标不能按时的以一定效率完成,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发展公司[2]。既然对于每一个资金的用途,都有相应的目标,那么天然气公司的内部控制就自然而然地加强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有意义。
三、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笔者可以总结出在天然气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着以下几种问题:
1.天然气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重视度不够
笔者深入天然气公司发现,尽管财务预算管理十分重要,然而很多天然气公司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且对其没有一个合理的认识。管理人员本身就不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并且,在进行公司各部门的协商时,由于部门之间的沟通上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就导致在整个信息了解上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率,这样一来,使得财务预算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强[3]。除此以外,公司还存在着一些本身管理素质差的管理人,他们对财务预算的各项规范不够熟悉,这就导致财务预算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公司没有对管理方式进行开拓创新,过于老旧,跟不上时代的节奏。
2.财务预算编制方法简单,不具有科学性
对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上,由于管理人员的不重,使得其对此管理上十分疏忽,有时为了方便起见,就进行财务预算编制的缩减,没有对各项项目进行合理地取证,这样一来,使得财务预算管理失去了其科学性,对公司的发展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有时候还会损害公司利益。另外,很多天然气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的编制上采用的都是增量编制的方法,这使得财务预算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误差,这样一来,就无法满足新一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因此,企业要采用更具有科学性的编制方法。
3.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执行力不够
一旦公司的财务预算确定下来,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不可以随意地更改,然而,笔者发现,很多天然气公司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对财务预算的态度不严谨,随意更改,造成了财务预算管理上的困难[4]。此外,由于目标不够明确,再加上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到位,管理上的监督不够,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天然气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存在着效率的低下。并且没有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这样一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够高,导致对财务预算管理不是十分在意,这样对企业发展不利。
4.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在天然气公司的运作上存在着很多的关于财务上的问题,然而由于领导本身就对财务资金上的认识存在不足,且管理体制十分落后,会计上也没有更高素质的人才,这些都导致天然气公司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不能对资金做到很好地把控。此外,由于公司没有落实责任制度,使得员工对自身职责认识不足,并且很容易出现的问题,因此完善天然气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十分重要,也有利于天然气公司更好地发展。
四、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来对天然气财务预算管理问题的思考,笔者总结出了以下几种可以有效解决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问题的对策:1.科学规范地进行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在天然气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上,通常涉及到的内容数据较多,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很大,这时如果没有一个科学性的编制制度,就会使得管理人员在管理上更加困难。管理人员进行财务预算规划时,首先要了解上年度的收入以及支出的预算,然后在讲实际的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重点勾勒出那些差别很大的地方,分析是哪些因素导致的,然后在新一次的预算规划中,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此外,管理人员一定要深入各部门进行了解调查,进行资料上的汇总,在编制上,还需要广泛听取意见,保证编制的规范性与科学性,编制时,也要注意轻重缓急,拿清分寸[5]。2.加强对财务预算的考核与监督工作。加强对财务预算的考核与监督能够很好地提高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效率。考核上,公司可以定期开展一次对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的考核,并且一定要保证考核时的透明与公正,对于那些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一来,能够很好地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员工更好地完成工作。另外,在预算管理上,要加强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制度,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并且在预算确定好后,尽可能地不再对其进行更改,如果必须调整,需要得到高层人员的批准。3.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的素质对于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有着很大的影响,为了实现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企业可以时常开展管理人员知识考核,并实施奖惩措施,另一方面,要为企业注入新鲜的高素质管理人才,这就需要企业通过多方渠道进行招聘,认真核查,选择专业素质高的人才,这样,能很好的促进企业发展[6]。4.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在新时代,信息技术发展,而公司也要与时俱进,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来帮助进行财务预算管理。例如,过去各部门的资料收集上存在一定困难,如今,就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化平台,让各部门将资料放在上面,方便了财务预算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预算管理对天然气公司有很重要的意义,而针对目前天然气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中的问题,笔者已经做出了解决方案,然而最重要的还是管理人员的重视,不断对比自身问题,根据企业特点来认真落实对策措施。我相信,有了相关人员的重视,我国的天然气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一定能朝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更好地为天然气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邓静 单位: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苏婷.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9):77-78.
[2]耿亚.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24):149,165.
[3]王耀.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7(3):90-91.
[4]姚芯,王正东,刘齐,金波.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5(15):53-54.
1.成本核算方法存在缺陷
当前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成本核算方法的不当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分险种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的核算方法存在不足。首先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核算只是对直接变动费用进行核算,而对于间接费用的核算缺乏有效的追踪和管理,造成成本核算的结果缺乏科学性。其次是财产保险公司对营业费用的管理和分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没有实施详尽的账务细则处理。财产保险公司在业务成本支出方面采用的分险种核算的方案,是一种粗糙的核算方法,虽然能够对某一险种的成本情况进行掌握,但是缺乏对财产保险公司不同险种的成本对比分析。通过成本对比分析能够有效的掌握公司的成本情况并加以控制。最后,保险公司在险种的营业费用方面的分配缺乏科学性,这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支出的有效控制。
2.缺乏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财险公司在成本管理活动中,缺乏有效的成本约束和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这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成本管理效率欠佳,造成业务成本控制机制难以落实。在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财产保险公司尚未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核算和业务成本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财产保险公司在成本支出和成本核算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支出。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财产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在营销和销售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成本观念,员工缺乏开展成本控制的激励机制,使得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注重业务成本的控制,加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成本,影响公司的整体竞争优势。
二、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议
1.强化财险业务成本控制意识
财产保险公司重视市场开拓和保费增长而忽视了业务成本管理的不良现象影响到财险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强化业务成本管理,从公司的高层到基层员工,加强业务成本控制意识。保险公司的管理者不仅应该认识到市场开拓和业绩增长的重要性,更应该注重业务成本管理的作用。将精力投入到保险服务业务的开展,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强化和业务成本的控制,这反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服务管理效益的缺陷,影响企业的高速平稳发展,造成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隐患。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该重视成本管理,公司高层应该着手制定财产保险的成本管理策略,坚持业务增长和业务成本控制的结合,加强对成本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成本管理计划。公司的员工应该切实的落实公司所制定和实施的成本管理战略,提高业务增长过程中的业务成本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有效实现。
2.完善业务流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成本
为了有效的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财产保险的理赔支出是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量最大的项目支出,因此,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必须重视对理赔支付环节的成本控制。有效的控制理赔量是促进保险公司业务绩效提升的关键所在。控制财产保险的理赔量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对承保质量的把控。提高承保质量,能够防止公司遭受蒙骗和骗保,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财险业务的开展中,不要盲目的为了追求市场业务拓展而忽视了对承保业务质量的完善。保险业务人员在公司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承保质量的控制,完善承保流程管理,切实有效的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促进财险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的有效控制。其次是加强对理赔环节的控制。把握好理赔环节,控制灾害事故,防止出现错赔、骗保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对保险风险的深入的分析和调查,建立完善的理赔流程,加强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在进行理赔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对案件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切实履行审批制度,合法、合理的控制财产保险的支付成本,促进财产保险业务成本的控制。
3.加强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费用开支
财产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费用的开支中,营业费和手续费等支出占据了很大比重,而且公司的理赔支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为了有效的控制业务成本,必须重视完善财务管理活动,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首先,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费用支出计划,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各项费用支出的标准和范围,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费用的预算管理与控制,制定完善的预算计划并执行,加强对费用审批制度的完善和履行,促进费用管理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应该加强对各项保费的手续费的提取比例的控制,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各项管理成本费用的控制。公司应当依照业务险种的特点、拓展领域以及操作难易程度实施合理的手续费提取比例,加强对各项营业费用的监督与控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成本管理的有效落实。
4.改善公司成本费用管理的方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成本管理水平,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效的降低业务成本。首先是确定明确的业务成本管理目标,对公司业务成本费用管理实施预算计划。其次,实施业务成本费用考核办法。明确和扩大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范围,将业务成本费用指标纳入到考核范围当中,从而有效的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力度。另外,降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成本费用的方法还有:开发新的财产保险险种,改善保险险种的结构,将一些处于亏损状态的险种业务切除,扩大盈利性的险种业务。降低保险的赔付水平。在保险赔付过程中,应该在不影响公司形象和不损害客户利益的条件下,提高对赔付案件的审核力度。再次,改善保险理赔的鉴定手段,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事故勘察和监测的效率。最后,应该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保险业务人员素质的提升。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