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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美国著名学者谢尔顿(Oliver Sheldon) 1924年在其著作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从此CSR概念进入学术界的视野。在2013年4月6日到8日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指出“每天一个公司发一个社会责任报告,我真的不相信它能起好的作用。我这方面花了钱,那方面花了钱,这个东西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可以看出张维迎教授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开始到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看法到现在都没有真正统一。
2011年,作为第三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有240家,深交所则有135家上市公司第三次社会责任报告。然而这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政策制度不无关系,所以报告的质量并不太高,不能充分说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大多数企业不愿意花太多的经历放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上面,可能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不能给公司带来价值增值。有鉴于此,如果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的话,科学的理论基础会使得更多的企业家信服,从而会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相关文献简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
二者正相关。Bruce等(2003)对企业的慈善行为与企业的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发现如果企业以现金形式进行捐赠,则企业获得的现金资源会更多,也就是可以这么说,企业可用现金资源与企业现金捐赠成正相关关系。沈洪涛(2005)选取了沪深股市非金融行业A股作为样本,样本时间段为1997-2003,控制相关变量之后发现,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企业采取绩效正相关。
二者负相关。Ingram(1983)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反而会降低企业的价值。李正(2006)以我国沪市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打分,以托宾Q代表企业的价值,通过控制企业性质后的研究发现,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会降低企业的价值。
二者不相关。Hackston and Milne(1996)通过研究表明企业价值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存在相关性。陈玉清、马丽丽(2005)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抽样分析,同时设置了社会责任贡献指标,结果发现二者是不相关的。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品牌
Pomering and Dolnicar(2009)通过他们的研究证明,企业必须努力使消费者能够了解本企业的CSR信息,因为这样会使消费者对该企业产生更好的品牌评价。Valor(2008)的研究表明,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对CSR信息的关注是“不经济”的,在消费者形成自己的品牌评价中,往往会忽视企业的CSR信息。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成本
Bhattacharya Daouk ( 2002) 第一次利用国际间的面板数据研究了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信息越透明的国家其权益资本成本越低。Larocque ( 2008) 在控制分析师预测的偏差后, 实证研究发现定期的信息披露与事前预期收益负相关。
三、相关理论基础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本文采用ISO26000标准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即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透过开放的以道德为依据的行动,承担起因为自身决策和行为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这些行为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把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考虑进来;遵守法律法规,逐渐与国际行为规范趋同。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于利益相关者,这一领域的代表人物弗里曼(Freeman)曾经下过一个经典的定义,即:能够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影响的个体或者群体是一个组织里面的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社区、管理者等等。可以看得出,弗里曼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广义上的,这极大地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企业公民理论。对于企业公民,Crane and Matten在2005年进行了广泛的定义,从三个不同的视角进行确定。第一,有限公司的观点: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公民可以简单的称为企业慈善事业。第二,等效的观点:从这一方面来讲,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代名词。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第三,延伸的观点:从这一角度,企业公民描述了企业在管理个人公民权利上所发挥的作用。
金字塔理论。卡罗尔是商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权威学者之一,他提出的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建设性和被大家所接受的。他于1991年发表在《商业视野》上的文章《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组织利益相关者的道德管理》一文中提出了这一模型。他认为,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者四个相互作用的方面描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四、综合评述
从刚开始的西方管理世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到现在的国内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理论基础在不断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具有它自身的鲜明的特色。现总结如下:
研究方法以规范研究为主。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本质上是规范性的理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作为一个新领域,在概念上尚缺乏共识,在实证研究中得到的结论也是各有不同,一套坚实和富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急需提出。所以, 许多学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规范性的理论研究上。在实证研究没有办法实现提出大家都一致接受的假设检验, 也难以依据资本市场数据直接进行验证。
研究内容的多方面性。内容上,这一研究是多学科融合的产物。虽然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展开讨论,并在政治经济学中找到理论支撑,但它融合了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思想,不是一个学科可以研究的透彻的。
研究指标的不统一性。虽然现已经存在着如GRI、国际劳工组织等不同机构对CSR报告指标的不同规范和指导,这些指标的理论基础都大同小异,然而缺乏统一的各方面都认可的指标,就使得一份CSR报告的质量有不同的评价,从而会得出关于CSR作用的不同结论。一套完整的各方都信服的指标有待提出。
【关键词】社会责任;政府;法制干预;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3)06-0103-04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该条款只是宣示性条款,整部公司法并无任何具体的适用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文。如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命题。由于我国市场机制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企业受认识局限的桎梏,很难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须依赖于社会的监督与干预。毋庸置疑,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扮演关键角色。
一、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论认知——政府推动的现实理由
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到现在为止仍有争议。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因此,政府愿意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有能力推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一)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竞争实力的外部需求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减少环境的耗损,提升员工积极性,赢得消费者信任,获得更多市场机会。许多企业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的观点。换而言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最终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而企业竞争能力的增强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地区)的竞争优势。正因为如此,有学者将这种与国家竞争力联系在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称为第三代竞争性责任。实际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政府而言更意味着促进国家(地区)和谐、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地区)竞争力的潜在机会。
(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直承担着管理者的角色,不可避免地在管理中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的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无疑为此提供了契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个“外部性”问题。围绕推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都参与到社会公共责任的承担中来,这不仅有利于达成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目标,也有利于打破政府管理社会的一元化社会治理模式,从而建立起多元的社会治理机制。
(三)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展现政府优势的广阔平台
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掌管者和行使者,是重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者。因此.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将成为政府展现自身优势的广阔平台。首先,政府始终以正义维护者,而非利益竞争者的身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能化解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体现社会的公正性。其次,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有能力通过社会政策和法律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支持,体现措施的合法性。再者,政府具有信息、技术、人才、组织、信用、资金等多方面的优势,能有效地沟通各方面,协调各环节,体现方式的效率性。最后,政府可以通过引导、教育等隐性推进手段让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人们的共识,更能体现实质性的进步。
(四)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和谐社会,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重要的绩效目标,需要社会各方成员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经济建设的支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因此,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途径和方法;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最高境界也就是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这个层面说,政府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也就是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性思考——政府干预的原则界线
作为社会资源的两种基本配置方式,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的功能是相辅相成的:政府无法替代市场,政府干预也无法取代市场推进。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会参与对企业逐利性的博弈,要求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照顾公平;要求企业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既依赖于市场推进也离不开政府干预。因此,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也是有边界的,其界限应该是无法由市场机制弥补的市场失灵。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一个开放性、多层次、立体式的系统,其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增添新的内容。随着社会的飞速进步,人们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会不断变化、提高。而且就企业发展而言,企业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及履行能力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干预的边界也应该是动态的,但无论政府干预的规制机制和政策要求如何变化,政府干预所遵循的原则界限不会改变。
(一)合法原则
政府干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依赖行政权的行使,而行政权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其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就社会责任而言,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依据合法。政府促进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中的各种办法、限制及奖励措施,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不存在相互矛盾或者有悖于法的位阶原则。(2)运行合法。政府推动、干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执行主体、执行程序及相关责任的承担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运行的过程符合信赖保护原则,不会反复无常。正如《行政许可法》第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民生原则
政府存在的唯一价值在于造福人民。我们倡导政府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实质就是期望政府能运用合法的手段监督和规范企业行为,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满足民众需求。在这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对民生的考量始终放在第一位。政府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机构设置、组织程序、政策选择等方面要追求高效,真正做到机构精简,遵循效率一成本原则,尽量减少人民负担。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和政府都要明确:无论是对企业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还是对破坏环境资源企业的惩处,亦或是对积极履行社会慈善企业的褒奖,这些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贯穿民生原则,体现了政府的一切行为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三)和谐原则
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既依赖市场机制的推进也强调政府主导的“他律”机制监督。协调两种机制使其相得益彰,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主要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来自矫正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前提下,设计企业社会责任的干预方法和制度;在尊重市场推进范围与作用的前提下,确立政府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换而言之,市场推进的范围扩展到哪,政府干预的规模就收缩到哪,政府要保持与市场的和谐互动;社会的需要来自对公平的需求,政府要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为平台,在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公平的期许,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理想构建——政府监管的法律机制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过程中,市场推进与政府干预的界限是不断变化并相互适应的。然而,这并不是说二者的界限就是无法控制的。实现政府有效并且有限干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就是将政府监管的程序、方式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中那些在特定阶段属于法律要求范围内的职责,也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用法律的形式对政府的职能进行制约,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予以明确,是政府监管下企业社会责任得以实现的理想状态。
(一)培育软法的约束机制
“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则,其制定主体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超国家的共同体(如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和次国家的共同体(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村民委员会等)制定的规则或达成的协议。软法规范广泛存在于政治组织形成的规则和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之中。由于“软法”多来自于组织成员的合意,具有易被组织成员接受并积极推行的特点,因此,软法能弥补国家强制法的不足,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软法”所产生的重要约束力和广泛影响力,积极培育软法约束机制。(1)善用国际条约,营造氛围。随着世界范围内社会责任运动的蓬勃兴起,我国也积极参与其中,缔结了诸多相关条约。政府应以相关条约的履行为切入点,营造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摒弃唯GDP论的政绩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企业作出表率。例如可借鉴法国、德国等国的做法,在公共采购中考虑社会责任因素,引发示范效应。(2)引导行业规则,推动履行。在我国政府行政主导各项事务的国情特色下,许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与政府部门在业务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有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虽然不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由于政府基于其特殊地位也能对其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政府应积极运用这种影响力,推动社会责任履行。比如,政府可以推动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引导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制定出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行业自律标准。
(二)完善立法的监管机制
我国社会责任立法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仍比较简单、零散,不能满足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法制需要,政府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责任立法监管机制。(1)完善《公司法》对于社会责任的规定。在《公司法》框架内促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首先应着力于确立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股东、债权人等)治理模式,并在公司内设机构的职权上予以体现;其次应明确企业违责任的法律责任,尤其要明确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匹配的救济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建成配套的社会责任法律框架。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劳动者权利、消费者权利、环境资源保护等诸多方面,这些内容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但彼此之间衔接、契合不够,需要进一步梳理协调。总之,我国应整合法律资源,协调社会责任相关法律规范,努力建立以《公司法》为主导,以《宪法》、《民法》、《劳动法》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为配套的法律框架,共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3)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立法。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本身就对社会责任履行具有积极的宣示与引导作用。我国可在企业所得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中通过授权性、引导性规范来引导企业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也可以规定在公司评价、认证及政府采购、政府工程承包(供应)过程中,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在政策扶持和政策优惠上予以倾斜;甚至可以考虑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推广到公司从事商事违法行为的所有场合以保护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利益。(4)引入企业社会责任透明度披露的立法机制。目前各国通行的公司信息的法律平台有两种:一是日常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平台,二是上市公司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现阶段,我国暂无法寄希望于公司能主动客观地披露公司信息,因此,我们更应该依赖正式的信息披露法律机制,以引导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消费行为,淘汰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构建企业声誉机制,优化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
内容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理论是现代法立法观念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企业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将是企业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发展趋势 非关税壁垒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20世纪初,欧美学者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教授针对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见诸法律而成为公司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公司管理人遵守的职业道德”。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各国学者广泛关注,但是对其涵义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较为普遍的认识是,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对企业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负的责任,具体包括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环境和资源、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责任等。
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众多学者以“利益相关者”等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支持的同时,批判声也一直不断,韩国学者李哲松是最具代表性的反对者。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违背了“公司是纯粹的利益团体”这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并且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义务内容的模糊性”和“义务对象的不存在”,企业社会义务的“义务”并非指法律上的约束,因此只能引起混乱。
虽然由于公司社会责任论与传统的公司股东利益至上论产生了矛盾而遭到了批判,但是为了缓和公司利益与社会利益日益尖锐的冲突,让公司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公司法发展的趋势。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求
传统的企业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认为,公司只是股东手中用于追求利润的工具,“股东的利益是公司的终极关怀”,因而要求有效地贯彻公司的营利性目标以确保股东运用公司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作为私法主体,以营利性为其唯一目标,在私法所倡导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规则下任意地发展了近三个世纪。
19世纪末,由于竞争加剧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借助传统民法、商法原则不能解决,甚至恰恰是民法、商法所倡导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过度发展所必然带来的消极后果,国家开始介入经济生活并对之进行干预,由对垄断、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解决逐渐深入到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19世纪末以来的经济状况,决定了注重和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大行其道,也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和兴起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个人权利本位向个人-社会本位过渡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依据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现代法律倡导的法律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民法作为传统私法部门经历了古代、近代、现代三个阶段,立法观念发生了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权利-社会本位的转变。义务本位观念贯穿于奴隶、封建社会的整个时期,强调个体的等级和人身依附关系,通过义务性规范约束不同身份人之行为,从而维护身份秩序,故而法律以确认社会成员的义务为基本内容;自中世纪之后,各国开始倡导权利本位,即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集中体现为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自己责任(即过失责任)三大原则,此为近代民法;19世纪末以来,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成为民法的价值取向,开始对个体权利加以限制,倡导个体在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时,当兼顾他人及社会之利益,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此为现代民法之权利即社会本位。
在经营领域,经营者的义务逐渐被加大,其无视劳动者利益、无视消费者权益而不择手段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做法被禁止。19世纪的劳动者运动、20世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使各国相继颁布旨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法律。这些法律的颁布,是现代民法立法观念之权利即社会本位在企业法领域的体现,虽未用“企业社会责任”的语汇,但实质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立法体现,目的在于协调股东与劳动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冲突,使各利益团体和谐发展。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公司绝对营利性目标的修正和发展
传统的企业法律制度尤其是公司法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惟一目标。企业社会责任则要求公司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看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有违企业营利性这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有使公司变为公益之虞;而所谓的社会责任其实并不存在,不过是强加给企业的负担,是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办社会的回归。当然,反对者的这种担忧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错误理解。
首先,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不否认公司对利润的追求,保护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是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在关怀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公益的保护;在确保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其次,企业营利性目标并非列于社会责任目标之后。企业追逐利润仍然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但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中,对企业追逐利润之不择手段加以约束,对企业回报社会之善良之心给予鼓励。
再次,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具有矛盾统一关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亦可能为股东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尤其是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虽然可能导致企业经济上尤其是短期经济利益的牺牲,但可以通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而使企业“保持可持续”地经营。企业的本质是营利,或可正被修改为企业的本质是持续地营利。
因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非对传统企业营利性之否定,而是对股东利润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且这一修正与补充并不否认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其主旨在于兼顾利益相关人之利益,获得利益相关者之认同和支持,从而使公司、利益相关者、社会能够和谐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趋势
(一)“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与“社会道德责任标准”
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反血汗工厂运动”,促使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为挽救其公众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在劳工和人权组织等NGO和消费者压力下,许多知名品牌公司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守则,后演变为 “企业生产守则运动”,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业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20世纪末以来,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活动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空间。以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在这种氛围下得到广泛的推广。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最有影响的为美国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咨询委员会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于1997年起草的一份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目前,该标准已在全球范围内作为评价依据开展认证活动。
SA8000作为全球第一个“社会道德责任认证标准”,对企业在关涉劳工利益的“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最低要求,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符合SA8000标准作为与中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的附加条件。
(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关税壁垒”观点的评述
各大跨国公司制定的数百个生产守则的广泛认证,使我国出口型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尤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让很多中国企业惶恐不安。有评论说,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发达国家继反倾销、环保标准之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又一个非关税壁垒,并且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作为非关税壁垒的论断已经成为主流。但笔者以为,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不等于非关税壁垒。
第一,非关税壁垒是一国政府为限制进口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均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是由消费者、劳工和人权组织促成的,是一个自愿认证的体系。全球第一份公司生产守则,是由美国服装制造商制定的。
第二,非关税壁垒是进口国政府针对出口国采取的措施;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并不直接针对不同国度之间的贸易而进行。虽然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活动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空间,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不能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由于跨国公司的介入而贴上非关税壁垒的标签。
第三,非关税壁垒旨在保护本国产业,是一国为了阻止进口、保护本民族产业而采取的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奖出限入”原则的具体体现,仅限于进口过程中采用;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等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利益为主旨,如果企业社会责任的确对出口形成了障碍,只能说明我国企业在维护职工权益、关注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严重不足。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被跨国公司在全球供应链上推行,起到了贸易保护的作用或带有贸易保护的色彩,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贸易壁垒,并且这些标准涉及的主要内容恰恰是我国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所加以规范的。国内企业只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劳工的基本权益,才是应对SA8000标准实施和推行的最好选择。
参考文献:
1.方流芳.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序言)[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浅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
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的传统经营观念很容易误解或曲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这一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有待补充和扩展。根据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我们应该以历史的视角,来看待这一传统的社会责任观有其合理的内核,但由
现代企业契约理论认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是在契约的基础上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制约与利益调和的关系体,而契约理论的前提仍然是产权理论。在企业产权明晰的特征下,以物质资本所有者为核心,以产权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为纽带,以企业行为影响为判断标准,企业主体的独立性行为对契约关系及交易关系中各个体利益及外
经济学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意义的思考。科斯定理给出了这方面最著名的结论。根据科斯定理,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分配,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的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私人市场就将总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配置资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者们一直致力于探索超出经济目标以外的企业行为目标的努力杂志网。韦斯利·K·米切尔强调理性经济决策,把经济决策建立在人类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17]。米切尔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通过使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分析与制度分析相结合,道格拉斯·诺斯解释了社会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决策,而经济决策又如何改变着社会制度[18]。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从企业“创生”之初就存在了。代表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中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被以企业制度的形式约束固定下来。在固化了的企业制度中,企业经济责任、法律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
管理学一般认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特殊权力实际上是极少有的。泰勒、韦伯、法约尔、巴拉德等管理大师都讨论过企业权力问题[19]。一般而言,在企业内部一般存在法定权力、利益诱导权力、处罚权力、技术权力和个人魅力五种权力。而在企业外部,企业对政府的权力和企业对社会的权力一起构成了企业的“外权
对于企业内部来说,法定权力是企业因拥有资本而由企业法或公司法规定“与生俱来”的权力,企业行使法定权力必须承担对股东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因为拥有资本而雇用职工、生
而在企业外部,企业对政府的权力是由企业对政府的义务为基础而获得的。企业向政府纳税,自然就取得了政府“保护企业”的权力杂志网。这些权力包括企业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不受干扰和破坏、参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并拥有一个有序的竞争秩序、依法进行民事诉讼并获得合法权益保护等。企业对社会的权力也是由企业对社会履行的义务为基础而获得的。包括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而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而获得公众好评、对社区的建设而获得良好的社区环境、对员工关爱而获得员工“忠心”、对各利益相关者诚信而获得“有效合作”等。相反,如果企业不承担对政府的纳税之责、不顾及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对社会、国家的影响作用将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例如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跨国公司利用其灵活的“内部定价”机制,规避所在国的关税约束和其他市场监管行为、企业使用童工进行“血汗工厂”生产、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等。当企业不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时,国家和社会也将剥夺企业相应得“外权力”,企业必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众无情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外权力”虽然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但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随着政府“善治”体制逐渐建立,企业对国家的义务呈现缩小之势,而国家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却不断提高,但从根本上讲两者间仍然是对应关系。另一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却呈现扩大之势,主要是由于原来的基础较差,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覆盖面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企业的要求。
产产品、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借款等,因此需要支付工资、对消费者、供应商和银行等负民事法律责任。这些都可以概括为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
力”杂志网。有时企业对政府的权力大,有时企业对社会的权力大,但企业对政府和社会的权力之和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保持稳定性。但在企业“外权力”之外,企业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却没有与之相应的权力区域,也就是企业权力“鞭长莫及”之处,也就是企业权力与责任的“差域”。任何的企业都希望“差域”的面积越小越好。
管理学分析
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所形成的制度关系处于一种纳什均衡状态。纳什决策可能被选择的原因是纳什系列决策是相互的、最好的、拥有战略稳定性的决策[19]。没有企业仅仅改变自己的决策就可以做得更好。事实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这种均衡结果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人们往往选择放弃社会责任的行为理性。而且这种固化的企业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所以,今天当人们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之后,人们要改变企业放弃社会责任的行为“惯性”也是不容易的。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杂志网。不过,“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讨价还价”实际上是很困难的。虽然外部性往往使市场没有效率,但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总是需要政府行为。在一些情况下,私人市场中的外部性也可以内部化。例如,有时外部性问题可以用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来解决。
界环境均会造成非平等性或非对等性影响。因此,从企业行为主体的角度和企业产权控制特征来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企业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企业纳税的责任、企业捐款的社会责任、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等。
于现实的经济世界要实现完全自由竞争还缺乏很多条件,市场制度虽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处。而且整个社会的各项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间的闭合链条关系更重要,正确而全面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及其深刻意义,才是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前提基础。
经济学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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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30-03
1、引 言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到去年的富士康十五连跳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思考。到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更青睐履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选取上证180上市公司为样本,侧重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试图发现公司治理各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2、文献综述
2.1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然而至今学术界和企业界尚未就其定义达成统一,但最具代表性观点之一是以Carroll为代表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企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道德与伦理责任之和。虽然如此,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理论。该理论首次由Freeman(1984)提出,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者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约瑟夫・W・韦斯(2003)对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分类。他将企业所有者、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董事会、公司高管人员归类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是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它是从对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角度提出企业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因此可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得到统一。
2.2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具有历史的渊源性和发展的共生性,两者都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就这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Versehoor(1998)通过的研究发现:定期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具有更优秀的金融绩效,而且能够产生更加健康和谐的公司文化和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Adams(2002)指出将公司社会责任引入到公司治理中,将促使公司发展出更好的内部控制、成本控制和决策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业绩的提升。Diego(2004)发现社会责任型企业具有更有效的董事会和公司治理结构。
国内的学者对于了二者的研究同样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规范研究方面,李维安(2000)提出:公司治理不能够只局限于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制衡,而是涉及更多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王雄元(2004)认为公司治理是联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制衡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并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合理统一。王长义(2007)指出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不同治理模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程度的高低;(2)股东目标的多样化、股东结构的变化、股东权利的变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而国内学者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文献还相对较少。王建琼、何静谊(200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与资产规模负相关,与是否两权分离、净资产收益率无明显相关性;国有控股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较差。因此本文试图以经验数据为依据,通过进行合理的指标设计,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3、研究设计
3.1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3.1.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从政府、职工、供应商、投资者和社会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衡量,其中作者借鉴了陈玉清、马丽丽(2005),王建琼、何静谊(2009)的指标设计,具体如下:
(1)政府所得贡献率:Y1=(支付的各项税费一收到的税费返还)/经营现金流入*100%
(2)职工所得贡献率:Y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Y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4)投资者所得贡献率:Y4=(支付的现金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5)社会所得贡献率:Y5=捐赠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3.1.2解释变量(公司治理指标)与研究假设
本文主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而公司治理主要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激励和股权结构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来衡量。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对于股东大会有效性的评价,作者基于统计的方便性和数据查找的可行性,选取年度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和作为衡量指标。股东大会活动越频繁,股东能更好的行使决策权,从而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提出假设1:股东大会次数(SH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2)监事会。
大部分文献认为监事会的规模,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股东代表比例,独立监事比例等指标都能评价监事会的有效性。作者选取年度监事会会议次数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监事会监督实现股东的利益同时兼具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提出假设2:监事会会议次数(SUP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3)董事会。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的有效性一般会考察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董事会成员的激励、独立董事比例等,作者便于量化指标选取独立董事比例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能使其完成有效的监督,使得企业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IDP)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经理层激励。
对于经理层激励的衡量指标,作者选取薪酬最高的前三大高管薪酬总和的自然对数。当对经理采取合理的报酬激励时,经理就会更倾向于创造长远的利益,从而更好的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提出假设4:高管薪酬(LnMS)与
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5)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的构成,二是股权集中度。本文只考察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采用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方和(HERF)来衡量股权集中度。经国内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大股东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的成本。因此提出假设5:股权集中度(H5)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控制变量
考虑到企业的规模、所属的行业和数据所属的年份也会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作者引入以下三个控制变量:
(1)企业规模(SIZE)。SIZE=Ln(总资产)。
(2)行业(INDU),设置了10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属于某个行业时,该样本为1,否则为0。
(3)年份(YEAR),设置两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公司数据属于某年时,取值为1,否则为O。
4.1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i取值1-5,β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4.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上证180指数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2007-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剔除金融类公司,捐赠支出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后,共有381个有效观测值。本文研究数据来自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国泰安和巨潮咨询网所公布的年报。
5、实证分析及结论
5.1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以看出年度内股东大会的次数均大于1次,都满足《公司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要求,但标准差相对较大,说明各公司间股东大会次数差异较大。同样的,各公司监事会会议次数差别也较大,最多的13次,最少1次。样本公司的独董比例均值为35.58%,最小值远小于33%,说明有个别公司没达到独董比例三分之一的要求。H5指数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01,说明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差异较大。在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方面,Y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差异最大,最大值为274%,最小值仅为4.24%。而Y5社会所得贡献率均值才0.07%,这一值较低,说明目前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意识还不足。
5.2相关系数检验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很小,即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因此模型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5.3回归结果与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对于政府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与原假设不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在1%水平下正相关,与预期符号相符。其他变量相关性均不显著。企业对职工的贡献率与年度内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拒绝了假设3。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但R2值很高,说明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职工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上正相关,符合假设1,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企业对于投资者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1相符。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5一致。R2很高,说明整个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率与高管薪酬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符合假设4,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拒绝假设5,且R2较低,模型的解释力较差。
以上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还不显著。股东大会次数对企业对政府、职工的社会责任是负相关,与供应商和投资者是正相关。说明我国当前的股东大会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较积极的影响作用且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策的时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考虑的是与股东实际利益相关的决策。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均不显著,说明现阶段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还未起到积极的作用,很难在董事会外部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独董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相关制度不规范以及独董比例较低造成的,导致独立董事没有尽到公正、独立、客观的义务。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均不显著,但都为正相关,说明高管层薪酬越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越好。但是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对企业社会责任还不够重视,,贡献意识还较浅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对政府和投资者的贡献率显著正相关与对社会的贡献率负相关。这也许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且国内上市公司对为国企改制而成,自然较关注政府与投资者的利益。
6、结束语
目前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密切关系。但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还未引起我国企业、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且国内社会责任理论整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法制环境尚不健全、消费者选择并不完全理性、投资者选择利益驱动等,使得西方很多的社会责任理论还解决不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的同时,也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经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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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起源于美国。一般认为,OliverShddon在美国进行企业管理考察时,于1923年在其《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斯坦福研究所首先对利益相关方进行了阐述,提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等都存在着利害关系。
英国产业联合会(Conl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认识到自己具有公共责任,不仅仅是它们的经济绩效也应为它们所在社区和环境的质量负责。更广义地讲,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包括促进人权、民主、社会质量的提高和整个世界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广义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对内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实现永续经营,对外实现社会总体可持续发展的承诺。而狭义的企业可持续发展仅指企业通过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协调的关系,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是统一的,一方面,社会环境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对企业的认可度又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战略有利于提高包含企业在内的整个价值创造体的竞争力的,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笔者认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持续创新,有效配置资源,将追求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和维护员工权益、带动区域发展和共建和谐社区相结合,使企业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持续获得满足的能力。
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难点,研究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既能为考核评估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奠定基础,又是强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益尝试。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原则
通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设,使企业能够实现资源的更优配置,不断战胜和超越自我,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其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基于如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既能反映企业的显性竞争力,又能反映其潜在竞争力,为评价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依据;同时尽可能避免指标之间的交叉和重叠,使评价目标和评价指标联系成一个有机整体。
2.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并突出主导要素的影响作用。
3.可行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该是简易性和复杂性的统一,要充分考虑数据及其指标量化的难易程度,既要保证全面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内涵,又要有利于推广。
4.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同时考虑定量和定性指标来综合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循序渐进原则。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一个不断推进的长期工作,因此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也是一个不断优化发展的过程。随着企业的进一步成长,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价考核内涵也会不断深化提高。
(二)维度
传统的企业评价倾向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考评,财务绩效测评方法在工业化时代是有效的,但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审视,财务指标只是企业经营绩效的一个方面,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满足利益相关方诉求的能力,没有把企业作为利益相关方价值创造的共同平台进行考量,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应该贯穿于整个价值链活动之中,因此要从价值链活动着手分析,将可持续能力分解为子能力,并以此设定考核指标。
笔者认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可分为六个子能力,分别是运营管理能力、资产经营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管控能力、人才培育能力、社会贡献能力。
运营管理能力是指企业总体掌控运营情况,在经济运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综合协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能力。
资产经营能力是企业从资产的成长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是否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资产安全并稳健增长的能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源动力,是指整合科技资源、加强自主创新、转化科研成果,以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利益相关方需求的能力。
市场管控能力是指企业通过保持并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强质量管理,维护品牌信誉,不断推进国际化战略等措施,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的能力。
人才培育能力是指企业维护和保障员工权益,建立起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发展良好的员工关系,防止出现人才流失的能力。
【关键词】 社会责任 管理伦理 企业文化 管理道德
企业管理伦理是企业管理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是一种特殊的道德现象。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核心理念,在企业管理伦理建设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育,有利于企业处理好和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经济效益。
一、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责任是现代社会道德感受的一个至关重要概念,“它似乎非常适合于通过将实践和理论观念都包括在内的途径来表述人类行为的道德方面”。责任主要涉及到三个组成部分:主体,即谁承担着不能完全由规则和法律所决定的责任,主体应负什么样的责任,以及主体对其负有责任的主要利益相关者是什么。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其在经营决策过程中,虽然受各种因素影响,从而经历复杂的过程,但是作为责任主体是无法回避的,因此可以说企业是它自己的行为者。作为行为者就要承担道德责任,因为作为行为主体的企业,不但具备道德选择的客观可能性,而且具有选择行为的意志自由。企业应被理解成为一个道德行为者,它能够从事道德行为,但这种行为不一定是正确的道德行为,而且,无论如何也不能取代个体的道德责任。
二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伦理的核心理念
一般来说,管理伦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是指组织管理者的伦理(道德),另一方面是指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管理组织即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的各种管理对象,它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学校、医院、非盈利组织等社会其他单位。管理者的伦理(道德)与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有内在联系。应该说,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是管理组织的伦理(道德)的核心和基础,前者对后者起着重要的主导影响作用。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基本的管理伦理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单位,它首先必须是一个经济主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应该以赢利为唯一目的。企业在履行社会经济职能之外,它还是一个社会性实体,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对自己的经济赢利负责,还要对社会全体负责。因此,社会责任必须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伦理的视野当中,在企业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体现一定伦理维度的社会责任要求。
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经济主体的必然选择。从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来看,企业总是运作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大环境中。企业管理伦理水平可以从企业及其员工的责任意识上得到集中的反映。企业归根到底是由企业的员工所组成的一个经济实体。企业员工责任意识的增强不但影响着企业管理的实效,而且对企业的经济赢利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只有全体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而合理有效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树立敬业、守业、安业的责任意识,企业的社会责任才可能真正地成为企业具有主体性的内在要求。
由此可见,企业自觉肩负社会责任,不但有利于企业管理伦理和企业文化的成熟构建,而且有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声誉,形成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获得全面地可持续发展。
三 中国企业与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在对待社会责任问题上,依据其不同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一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社会效益,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2)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就是本企业要自觉地、明确地、积极主动地为社会服务,否则是不自觉的,不明确的,或至少是消极被动的。这类企业偶尔也会尽一些社会责任,但积极性不高,是缺乏主观能动性的。
(3)企业第一、社会第二是指在本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也适当考虑为社会服务,这类企业对社会责任有一定的自觉性,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4)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是指为了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努力为社会尽责,而且必须尽好责,相比较前面三种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能够把企业利益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因而具有较高为社会服务的认识和水平。
(5)首先为社会、同时为企业,这类企业非常正确地把握住了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关系,摆正了企业在社会中的位置。这类企业能够自觉地把“为社会”与“为企业”统一起来,而且是从意识上到行动上,从战略上到谋略上真正内在的统一。这应当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伦理的指导思想。
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社会责任过重且职责不明,企业办社会是中国企业发展的重大包袱。
(2)企业不考虑环境问题,不考虑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等正在进一步恶化,影响我们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3)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模糊,没有正确的生产经营理念,普遍缺失诚信机制。
(4)我国有些企业没有真正走向市场,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不健全。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细胞。企业组织存在于社会组织当中,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应该是鱼水关系,是不可分割的。企业既是一个社会组织,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组织,有责任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无论从企业追求经营的良好环境的愿望出发,还是从企业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出发,抑或为高尚的履行社会性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出发,企业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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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公民 企业利益最大化
一、关于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至今一直都存在诸多争议,有些学者对其持赞同态度,又有些学者对其持反对态度。随着众多学者对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越来越激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也变得越来越明确。
1、反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
这种观点起源于被誉为“资本主义之父”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的经济人的思想。《国富论》认为在自由经济下人们关注自己的利益更能实现社会公众之利益,因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有悖自由的,这种观点以当代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其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必须以某种非着眼于企业利益的方式而行事,均是企业管理者耗费他人钱财之表现。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是有失严密的。而自由秩序的著名倡导者哈耶克作为另一位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他认为企业参与社会活动的日渐广泛必将导致政府干预的不断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将是不得不按照政府的权威行事从而损害自由。Levitt觉得,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只有两种就是诚实(可以大致理解为法律和道德责任)和赚钱。而韩国学者李哲松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说法有违企业的本质,而且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义务内容具有模糊性”,“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对象并不存在”。
2、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
赞同者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长期发展有着积极影响,而这一理论随着时间的发展正在逐步完善。
早在20世纪3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多德(E Merrick Dodd Jr.)教授针对美国大萧条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指出,公司对雇员、消费者和公众负有社会责任,尽管这些社会责任未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应当成为企业管理人遵守的职业道德。当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贝利(Adolf A -Berle Jr.) 与多德关于作为其受托人的管理者,是只要承担对股东的责任,还是要承担对公司中的所有利益相关人的责任这一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对谁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与多德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次争论一直持续到上世纪50年代,最后双方对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不再有分歧,只是将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现实中是否存在一个使得现代公司及其受托人承担社会责任的机制上。
虽然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各学者都有着不同的观点,但对于企业是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许多学者都表示了赞同。霍瓦德・R・博文(Howard R.Bowe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做出相应的决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即使这种行为意味着降低企业利润。埃德温・埃普斯坦(Edwin M.Epstein)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与组织对特别问题的决策结果有关,决策要达成的结果应对利益相关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约瑟夫・麦奎尔(McGuire)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义务,而且还承担着其他社会责任。里奇・W・格里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在提高本身利润的同时,应当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方面承担责任。以安德鲁斯为代表的现代经济学家及管理学者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 P Robbins)认为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工商企业追求有利于企业长远目标的义务,而不是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所以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个企业在履行了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后还要承担的一个道德责任,它促使人们从事使社会变得更美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损于社会上的事情。它要求工商企业决定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从而找出基本的道德真理”。由此可以得出企业不仅仅是“经济人”,而是“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统一。韦翰尼(Werhane)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具有的那种超出其业主或股东狭隘责任观念之外的替整个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戴维斯与布洛姆斯特斯给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责任或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发送那些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社会的福利。
3、对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分析
通过上述观点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认为企业不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学说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是只从短期的角度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影响,而没有从长期经营的角度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二是只分析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与收益,并没有对政府和第三方组织承担某一社会责任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分析,自然无从比较谁承担该社会责任的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也就是只从微观层面分析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和收益,并没有分析宏观层面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和收益。三是仅考虑企业的经济属性,却忽视了企业的社会属性,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意识形态诸方面载体的经济组织。所以企业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它具有合理组织生产力,与社会化大生产协调联系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同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相联系的,具体体现社会关系,实现生产目的的社会属性。正是因为企业的这两种属性,在近几年的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提出“企业公民”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如同公民,它享有公民对于“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天赋权利,而这些“公民权”是与义务相伴的权利。由此可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作为“公民”的天职,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无可非议。
二、从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从贝利和多德的争论开始,人们就一直试图探究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如普雷斯顿和奥班农仔细分析了美国67家人公司1982―1992年的有关数据,得出了“对美国大公司而言,企业社会表现和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表现越佳,则其经营业绩越好,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虽然,从短期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出现弗里德曼所说的经济绩效的降低,但从企业长期经营看富有社会责任感是组织有效的基石和保证,一套建立在合理的伦理准则基础上的组织价值体系也是一种资产,它也可以为企业带来多种间接收益,而这些间接收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套良好的价值体系对于取得和维持杰出的组织业绩十分重要,因为一个普遍被接受的目标和一套完善的价值体系是组织力量的源泉,也是组织个性的标识,它能够给组织成员带来自豪感和满足感,帮助公司适应环境,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二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伦理观念同时也是市场识别一家公司的关键,它有助于公司与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建立起牢固的关系。三是根据《财富》杂志的评判标准,信誉因素比财务业绩更能提升或挫伤一个公司的声望。许多公司的痛苦经历都已证明,今天的财务亏损可以通过明天的盈利来弥补,而失去信任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也未必能够减少遭受、法律制裁和政府限制的可能性,而且可以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合作,从而有助于获得长期竞争优势(林恩・夏普・佩因)。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和长期发展必然要求
Donaldson为代表的“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所遵循的所有契约形式总称为综合性社会契约,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在这种综合性社会契约之上,他们认为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统一起来,倘若企业忽视其社会责任,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要求不作慎重考虑且尽量满足的话,那么这种企业的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就很成问题了(Donaldson & Dunfee,1994)。该理论坚持一种更广泛的、超出法律的社会契约,即:企业功能的基础在于社会契约,它作为特定社会中的一员,被赋予了存在和经营的权利,因而也理应有义务对社会承担责任,即在任何环境下企业都应自觉、主动地适应社会预期的变化,对其负有的社会责任灵活地予以反应,在社会契约下,企业的社会责任下限是法律责任,而上限则延伸至道德责任。
企业的经营者是人组成的,体现着人的价值观,企业应该关心道德和伦理上的正确与否,而不能仅仅盯住自身利益,这样才能被社会所接纳。企业不可能为了正义而牺牲发展,但同样也不能为了发展而丧失正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着个人和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社会正义和公平(Justice、fairness)的客观要求。
另外,企业作为社会中的小团体,必须接受大团体――政府的干预和管理,虽然政府对社会发展和公众福利负有基本责任,但既然企业是在现在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规范下运营的,那么它也应积极配合政府,实现广泛的社会目标。在政府面临困难和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自觉行动,承担起扶助政府的责任。
2、国际竞争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我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额逐年增加,外贸在GDP中所占的份额逐年增多(2005年我国GCP的外贸依存度还高达70%)。另一方面,随着过渡保护措施的逐渐放开,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市场变化,以前我国只注意国内市场,现在必须面对国际市场;二是竞争对手变了,以往竞争大多局限于国内企业,现在面对的却是工业发达国家的巨人企业;三是市场规则变化了,以前,我们习惯了计划经济,依国内规则办事,讲中国特色,现在必须重视国际标准,走国际化道路,做国际化企业,其前提条件就是企业必须按国际游戏规则办事,把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来对待,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我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欧美国家是全球最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他们要求其供应商必须符合SA8000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国际标准的要求,我国珠江三角洲很多未能通过这些认证的企业由于接不到订单,被迫停产。因此,全球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采购网络重组,即促进了经济繁荣,也打破了以往的利益格局。贸易上的摩擦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
就我国国内而言,随着人民币的升值,2007年国内物价水平上涨,劳动力价格较前几年已经明显上升,很多城市找工人难,找熟练工人更难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也越来越不明显,2007年,我国土地价格的上升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极低地价甚至零地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国际上,我们接连遭到最大进口国(我国出口到三个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欧盟、日本的商品,2006年占我国出口商品的总额近50%,2007年占我国出口商品的总额近48%)对我国的歧视性做法,如歧视性的反倾销、WTO保障措施限制、绿色标准、技术标准、药物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道德(劳工)标准等等。其中,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已直接威胁到我国的出口贸易。
四、结论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要想保持长期稳定的增长就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式,而且随着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向中国等国家强制推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并获得竞争优势以至实现长期生存和发展,就不能再无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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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里奇.W.格里芬:实用管理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3] 斯蒂芬.p. 罗宾斯: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4] 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竞争优势 关系竞争
纵观企业竞争方式演变的轨迹,不难发现,竞争的焦点正不断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移、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正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新的增长点,从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市场竞争主导方式的演变及趋势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也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发生转移。
(一)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或灵活的定价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获取竞争优势。在早期的市场竞争中,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同质性强,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关注,其个性化需求还未得到显现,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的价格上,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然而,这是一种易为竞争对手所仿效的竞争方式;而且,太低的价格导致质量下降、顾客流失;随着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其所关注的利益也不再局限于产品价格。因此,价格竞争逐渐为其他非价格竞争手段所取代。而今虽然灵活的价格策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虽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价格战还时有发生,但价格竞争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二)产品竞争
产品竞争是通过产品的差异化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得竞争优势。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为从同质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产品差异化创新提供了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从而驱使企业不断在产品差异化方面进行创新。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了市场的细分化,企业通过发现并占领一些细分市场,在满足顾客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单纯的价格竞争更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这种以差异化为基础的产品竞争越来越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从而取代了价格竞争而一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务竞争
服务竞争是通过向顾客提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务而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取竞争优势。随着产品差异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创新—仿效—创新”的循环周而复始,而且循环周期逐渐缩短。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差异化创新必然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服务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之后企业竞争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据顾客需求差异设计、提供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成为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服务竞争已取代了产品竞争而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四)关系竞争
关系竞争是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关系,构建竞争优势。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升级,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越来越小,一些企业开始从产品及服务以外寻求新的差异。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顾客的信任和忠诚,可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建立良好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内外部竞争环境,而且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网,使得竞争不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而是在网络之间进行,一个建立了更好的关系网的企业将比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目前这一竞争方式已初现端倪,而且可以断定,它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
从企业竞争方式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关系竞争将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形式,良好的关系网正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此,企业越来越重视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其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争论一直不休,到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趋于认同和支持。但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表述,国内学者比较认可的是卢代富的观点,即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也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尽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必要性的争论至今还未停止,但通过分析国内外众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商业上成功的实践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品牌定位得到巩固;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实践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增长并不矛盾。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其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优化生存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门、公益团体、社会公众的谴责、惩罚与限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且还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度,吸引消费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其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跨越国际壁垒。当前,在国际上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减少社会责任运动的冲击,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其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吸引人才。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更具知名度,当然也就更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其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业绩,因为有责任感的企业永远是投资者青睐的目标。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的策略建议
众多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要跟上国际社会发展的节奏,必须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及早做出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