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国际贸易融资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5)依托全方位多系列的产品,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
论文关键词:银行 贸易融资 现状 情况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二、我国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反映的情况及对我国银行贸易融资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供应链贸易融资,对策措施
一、供应链贸易融资产生背景
在整个供应链体系中,不同企业所处的地位并不相同,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为产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处在核心企业上下游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和分销商,往往是一些依赖其生存的中小企业。
首先,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来讲,一方面希望从供应链企业中得到更多资源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希望保持供应链企业的稳定性,不希望供应链企业因为资金链条断裂而终止合作;其次,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及买卖双方合作关系的变化,无纸化交易越来越多,赊销已经代替信用证成为主流,处于弱势地位供应商在交易中要承担更大风险,加剧了对营运资本的需求,也影响了供应链的竞争力;再次,次贷危机以及其他业务领域贷款所造成的损失和核销,使一批国际性银行大伤元气;最后对策措施,供应链金融作为融资的新渠道及新型融资方式,可以实现弥补被银行压缩的传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加速资金流动,增加银行收入,降低了融资风险,而且通过上下游企业引入融资便利,自已的流动资金需求水平持续下降。供应链贸易融资促进了企业间战略协同关系的建立,提升了整个供应链竞争能力,实现银企的战略双赢。
二、供应链贸易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
(一)传统的贸易融资
根据《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第244条,国示贸易融资也可以定义为: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贸易融资经历了由国内国际贸易融资到国际性的国际贸易融资的过程。
国内商业银行现在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就是以传统的贸易融资业务为主打产品,即企业通常通过提供抵押品取得银行的贷款,或者通过取得应收账款的债权后,通过债权转移来取得融资。主要业务包括进口开证、进出口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提货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等。近年来,一些在国际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产品如福费廷、应收账款融资、进出口保理等开始出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的产品目录上。相对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而言,国际贸易融资在风险区间、还款来源、有效监督和保证方式等方面优于一般流动流动资金贷款,是一种相对安全的贷款方式论文提纲格式。但是,国际贸易融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业务仍然采用传统的授信方法,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使贸易融资是作为国际结算的附属性资产产品存在,以国际结算业务带动贸易融资是主要的运作方式;业务创新速度较慢,未能顺应国际结算方式转变产生的新的融资需求;技术还不能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进行有效的支撑等。
(二)供应链贸易融资
随着产业供应链的形成及供应链之间竞争的需求,受《巴塞尔协议》中贸易融资的启发,银行以供应链融资业务找到了进入供应链的突破口。供应链贸易融资就是指银行关注整个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整合和价值链的管理,通过管理和控制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在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实力及其对供应链管理程度掌握的基础上,结合贸易结算方式,对处于一个贸易供应链的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供应链融资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供应链中寻找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以上下游配套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它不再局限于对存货等实体物质进行融资,而是在分析整个贸易周期中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实时追踪供应链中货物及资金的走向,通过灵活的贸易融资解决方案对策措施,为客户降低交易风险,协助客户降低整个供应链的成本,帮助各成员实现价值最大化。
在国内,深发展银行于2007年首先提出了“1+N”贸易融资的概念。所谓“1”是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N”则是链条上的中小企业。从“N”开始,用“N”来包围“1”也就是说供应链贸易融资的对象从供应链中的大企业转到中小企业。供应链贸易融资的有效运转,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供应链融资构筑银行、企业和商品供应链互利共存、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三、国际贸易项下的供应链贸易融资运作方式
为确保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顺利开展,银行首先应对价值链上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识别找出价值链上的核心企业,而这个核心企业往往是银行的重点客户;其次,运用新的信贷分析及风险控制机制对目标企业进行业务状况分析并评估;再次,决定是否向供应链上的多个或者全部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最后,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需求,在确保对核心企业为企业分别提供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具体到解决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款、出口采购、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使中小企业无需再为进出口融资问题苦恼,也保障了供应链的平衡,实现了进一步扩展业务的多赢局面。具体运作如下图:
假设,W是采用全球战略的某著名汽车制造商,在供应链中属于核心企业。我国的A企业通过竞标,与其签订了长期供应高性价比配件的合同,在供应链中属于供应商,为了稳定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意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D是W公司的经销商,为了获得销售权,需要以货款换取汽车销售。在实际业务中,面对W公司日益扩大的订单,A公司因自身信用度低无法取得融资,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同样,D公司也面临资金断缺的风险。Z是商业银行,为A核定有较大的授信额度对策措施,而D在银行没有授信额度或额度不足。
① A向Z提交融资业务申请;
② Z向A确定授信额度;
③ A向Z开具转让债权书;
④ Z向W请求确认债权转移;
⑤ W向Z确认债权转移;
⑥ Z向A提供融资;
⑦ A发货后,W向Z回购债权。
以上的运作流程是基于W对A的信用等级开展的。同样,贸易链中的经销商D也可将预购的货物作为抵押向Z银行申请资金融通。供应链贸易融资跳出了“一对一”及单个环节的融资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一对多”及多环节、多层次、多产品混合的融资模式,为提高产业供应链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完善国际贸易项下的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对策措施
(一)建立国际贸易项下的供应链贸易融资管理系统
在国际贸易产业供应链上,一个核心企业会拥有众多的供应商和分销商,分支复杂,范围广范,供应链在国际贸易项下的延展性强,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也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供应链贸易融资的风险来源具有不确定性,包括由于供应链涉及的企业数量多,来源多样性,除了追求供应链平衡的共同目标外,彼此之间还存在着复杂性的竞争论文提纲格式。同样,供应链贸易及融资都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系列因素的变化,要求银行必须对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实施科学管理,一是不能片面强调授信主体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不能简单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而是应当注重以真实贸易背景为依据的流程设计对风险的实际控制效用;二是针对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不能仅仅局限于贷前或贷时审查,而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寻求控制风险的途径。如,为了实现对供应链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银行开发或整合升级满足国际贸易融资条件的个性化、专门化信息平台与管理理系统。英国的劳合银行为他们的客户提供了一个在线交易服务LOTS系统,将信用证服务、进出口单据处理、保函等业务整合在一个平台上,顾客可以实时跟踪贸易单据的处理状态,掌握各项业务进展情况。荷兰银行的MaxTrad管理系统,通过提供24小在线服务,为买卖双方自动处理贸易交易及管理应收、应付帐款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
(二)创新供应链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供应链融资作为基于贸易供应链的全过程融资方式,在我国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又多局限在国内贸易上,很少涉猎到国际贸易领域。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额连年稳步提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众多企业也成为了国际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需求来看,传统“单一环节”的“只管一段”国际贸易融资也同样不能适应国际贸易供应链的稳定和竞争力对策措施,我国银行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及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不仅要继续注重传统的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产品,更重要的是关注整个国际贸易供应链的整合和价值链的管理,将供应链融资模式与国际贸易融资模式有效结合,推动了供应链的(国际)贸易融资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三)完善供应链贸易融资信用风险体系
由于供应链贸易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与信用实力,因此,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如果供应链上某一个成员出现了融资方面的问题,就会迅速地蔓延到整个供应链,这对于供应链自身的资金管理和综合管理是非常大的考验,也是对银行信贷管理的极大挑战。因此,应尽快建立中介信用机构及供应链金融中介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基于供应链产业的新型的中小企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服务机构,完善供应链产业的社会征信业务体系,加快供应链信用管理环节法律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制度。
(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对银行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银行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培训学习和人才引进,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改进银行内部管理方式,为供应链贸易融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为贸易双方解决国际结算中资金问题服务的,它的起源于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中。在外资银行大规模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大背景下,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尝试和探索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总体而言该业务发展较慢。2008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将达2.6万亿美元,而中资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余额占比不足20%。而国外的一些商业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40%一80%。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对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有非常大的作用,既可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又可以推动我国银行体系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国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特点
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可以发现,它们在传统的贸易融资的基础上,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和外贸企业融资的需要,在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上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融资方式更加灵活丰富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借鉴了长期资金市场的某些特点,我们可以福费廷业务为例,来分析其资本市场的特征。在福费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适应国际贸易变化的需要,其作法和内容被不断地丰富和更新,由于紧跟市场,愈加显示了其蓬勃的生命力。首先,出现了犹如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票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由于种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意将自己大量的资金束缚在这种投资上,因此就需要寻找机会将一些远期票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形成了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可以向二级包买商出售某笔商品交易的全套远期票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票据都是一份独立的、完整的债权凭证。目前伦敦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最为活跃,这是由于那里业务的迅速增长促进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了市场的发展。初级包买商在二级市场上转售票据时,有时并不实际交割票据,而仅向二级市场的包买商提供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诸如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票据种类、到期日、出票人和担保人名称等等,其目的主要是应出口商的要求为其保守商业秘密。其次,辛迪加的组织形式被运用到福费廷业务中。由于包买协议涉及的交易往往金额巨大,并涉及进口国某一银行担保,包买商出于资力和信用额度的限制或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往往同其他几家包买商联合起来组成辛迪加,共同对某笔大额交易提供包买票据方式的贸易融资。这种融资方式类似于辛迪加商业贷款,即银团贷款。在实务中,这种包买辛迪加的组成相当简单,由一家包买商联系其它几家包买商共同达成一个包买协议即可。最后,多家银行进行风险参与。风险参与银行提供的担保是独立于进El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赔付责任,风险参与的实质作用相当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因此而享有双重保障。
可见,二级市场上的转售以及类似于银团贷款的辛迪加方式无不带有资本市场的特征,而利率的可变也突破了传统福费庭利率固定的做法,多家银行进行的风险参与则类似于再保险。
(二)借鉴证券市场经验进行管理
1.银行主动管理所持有的国际贸易融资。投资者一般定期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或售出证券,或根据风险因素和市场价格迅速改变持有量。而银行以往一般将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持有至到期日,其管理客户履约能力和进行贷款重组之事费时费力。目前银行对贷款组合风险的管理日益重视,已开始运用诸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风险,通过地域分散化来降低整体贷款组合的风险。银行优化贷款组合的方式,包括出售其发起的贷款或将贷款证券化,购买其他的贷款或证券化资产。为方便贷款组合的主动管理,一些国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大银行如高盛、美林等专门建立了贷款交易部。它们为某些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做庄家,将销售文件和销售活动标准化,以及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取得独立的公共评级,以增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的市场流动性。虽然到目前为止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的流动性仍低于证券,但已获得了较大的改善,未来几年内有望迅速发展。
2.根据市场基准来衡量国际贸易融资的表现。证券价格一般可以通过市场基准即国库券的价格来衡量,而以往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收益只能根据资金成本加利差来计算。现在香港市场上的花旗银行和高盛推出了流动性杠杆贷款指数,作为基准价格指数,以此为贷款(国际贸易融资)表现提供了客观的衡量标准。
(三)与国际贸易结算手段紧密结合
1.以排除进出口双方的顾虑为手段,以促成贸易交易为目的的原则。70年代出现的国际保理业务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种融资方式的产生是基于在促进贸易成交的前提下帮助进出口双方规避在办理国际贸易结算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同时给予出口商以融资支持。国际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心其收到货物后不付款,造成出口商货、款两空。这种担心使它不敢轻易地以承兑交单或赊账的优惠条件吸引进口商达成贸易合同。而国际保理的出现,排除了出口商的后顾之忧。国际保理商承担了100%买方信用国际担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批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发运合同货物,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减少了坏账的损失。同时对进口商而言,由于进口商得到了以承兑交单和赊账方式的优惠付款条件,使其既免交开证押金、有关的银行费用和办理开证、改证等手续,避免资金占用,降低了营运成本,从而降低了进口成本,又得到了资金融通,在收到货物甚至将货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再行付款,而在一定期限内不必动用自有资金。更重要的是,采用国际保理可以保证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诈。正因为此,国际保理在西方国家被普遍接受。
2.以巧妙利用国际贸易结算工具的机制为手段,以获利和融资为目的的原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创新的现状及策略选择。当代最为典型的例子是利用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和获利。(1)可转让信用证。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中间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其在该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最终供货商或制造商(第二受益人),以便获得信用证所需货物并赚取差价。授信额度或资金就可以从另一方获得,这无形中从原证获得了一笔融资。(2)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涉及同一批货物的两份独立的信用证。(3)假远期信用证。如果出口商不愿意接受远期付款,或者即期付款对买方更为有利,进口商为了融资方便,要求银行开立所谓的假远期信用证,即信用证明确规定远期汇票、即期付款(议付),承兑费用和贴现利息由申请人承担。卖方装运货物后,签发远期汇票,根据信用证条款向指定银行即期收回全部货款。这样出口商发货后即期收回了货款;而进口商不仅先收到货物,同时,它的银行还代其垫付了货款,从而使进口商得到了资金融通。另外,随着抵押融资比例不断上升,信用融资比例日益下降,国际贸易融资抵押品种类多样化,出现了以应收账款为抵押品的贸易融资、信托收据、担保提货等多种形式的融资。
二、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上的创新方向展望
(一)业务发展理念的创新
商业银行创新的根本动力是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变化。在最近的10—20年内,国际市场的演变和新的管理理念的开发与实践引起国际贸易领域交易各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当前的国际市场上,随着买方市场的日益强大,买方在合作关系中的议价能力日益增强,尤其在低附加值、无差异化商品的贸易中,买方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因此,更利于买方转移合作风险、减少流动资金占用的赊销方式比例稳固上升。但为了避免供应链因供应商资金流动性不足而断裂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买家需要银行为自己的供应商提供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以保证存货能够顺畅地流动。而在部分国际贸易领域,供应链的形成和深化使买卖双方结成了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许多运用了管理技术的行业,供应商甚至直接到下游客户的生产场所工作,并参与制定生产时间表及产品设计等关键生产步骤。
树立贸易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已分别达到63%和74%。然而在全部信贷资产中,中小企业的比率尚不到30%,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空间也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转变原来“从大从强”的观念,树立起从广大中小型外贸企业中拓展市场的理念,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创新理念,加大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跟踪与研究,加大投入,放宽融资条件,加大放款力度,提高创新效率,最大可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又要注意研究客户需求,引导其金融消费行为,挖掘和创造金融需求,积极扩大中小企业市场。
(二)融资方式的创新
1.福费廷即包买票据。这是一种中期的、利率固定、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Forfeiting来自法文,是放弃或让出某种权利的意思。具体是指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此提供融资服务。这里的包买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
2.保付。简称保理,是为出口商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这种综合性体现在:对进El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代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
3.结构性贸易融资结构性贸易融资。这并不是一种具体确定的融资方式,而是一些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的设计和组合、运用传统的融资方式和非传统的融资方式和方法的统称。它是用量体裁衣的方式,在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誉、银行资金来源、可承担的融资成本及可承受的风险、政府法规方面的要求等的基础上,为进口商或出口商专门设计的一个融资方案。结构性贸易融资是一种具有很强的出口导向的业务,它既是为进口商安排、组织的融资,也是为了让出口商有机会满足进口方的付款条件,从而在出口竞争中提高成交的机会,扩大出口销售。由于这种融资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对于非常规、非标准、复杂、高风险的贸易个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4.库存融资。由于市场需求淡,或价格太低,出口企业惜售等种种原因,造成产品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畅,影响连续再生产。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将库存品抵押给商业银行国内外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差距分析行或将库存品存放专业仓储公司仓库取得仓单向商业银行质押融资。库存品所有权仍属于出口企业,银行按市价的一定百分比提供融资,银行为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一般抵质押率不超过70或80%。
(三)推出国际贸易融资新品种
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这些新兴的融资品种也如火如荼地在国内开展起来。走在国际贸易融资前面的银行有深发展、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尤其是深发展提出了争做国内专业性贸易融资银行的战略,并率先在我国推出供应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
2007年,占国际结算业务首位的中国银行,也不断加强产品创新,对客户需求“随需应变”,连续三年获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项,充分反映了市场对中国银行在贸易融资领域的高度认可。供应链融资是全球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中国银行已经推出了用于国内贸易的“融易达”产品,并将继续加大供应链融资产品的研发。
(四)技术创新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浅谈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分析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离岸市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条件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定义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的运动越出国界,在世界范围内的不同层次上自由兑换、流通,进而在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储备以及国际市场干预中发挥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储藏手段的职能,并最终成为国际货币的经济过程。货币的国际化需要一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二)人民币国际化所具备的内、外部条件[1]
1.经济实力:《2015亚洲》报告称,2015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达到11万亿美元,占世界GDP总量的比例将达到近五分之一。
2.贸易规模:2015年3月数据,中国在全球出口中所占的份额持续增长。而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今年7月出口进口总值同比双双下降,低于预期。但是中国的贸易规模在全球贸易中仍然影响巨大,经常账户交易的近四分之一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货币币值的稳定性: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总理表示,人民币汇率已基本保持稳定,不希望通过人民币贬值来刺激出口。
4.金融市场规模:来自Bloomberg①统计数据,2014年中国股市规模约为3.4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五。Credit Suisse②预计到2030年,中国公司债发行量将激增10倍,且中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将超过英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股票市场。
5.稳定的政局和较强的政治地位:中国坚定不移的走和平发展道路;国家实力的增强使自身国际地位不断上升,也给中心区国家、边缘区国家等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二、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
原本各国的金融机构只能从事本国货币存贷款业务,但是二战之后,各国金融机构从事本国货币之外的其他外币的存贷款业务逐渐兴起,有些国家的金融机构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外币存贷款中心,这种专门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称为离岸金融。
(一)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2]中的归类
1.境外机构离岸市场融资,到境内投资;
2.境内机构在岸市场融资,到境外投资;
3.境内机构离岸市场融资,到境外投资;
4.境内银行在岸市场筹资,向境外提供信贷融资:(1)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2)跨境人民币项目贷款;(3)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和同业拆借。
(二)跨境人民币贸易的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是资金所有权与资金使用权分离的产物,融资成本的实质是资金使用者支付给资金所有者的报酬。由于企业融资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有交易就会有交易费用,资金使用者为了能够获得资金使用权,就必须支付相关的费用。而跨境人民币贸易的融资成本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资金使用费和融资费用。资金使用费通常是融资所支付的利息;而融资费用指融资过程引发的一切费用,企业在贸易融资中兑换外汇的费用和汇率损失,也属于融资费用。
此外,一般企业融资的成本还包括: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担保费用,风险保证金利息等。
(三)人民币汇率浮动引发的附加融资费用
当人民币升值时[3],意味着兑换外币数额的能力增强,以人民币支付国际贸易款项时能避免汇兑损失。当人民币汇率呈现强烈的贬值预期时,持有外币可以对冲汇率风险。如果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人民币或是外币的支付方式,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跨境贸易融资成本。
三、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
在中国大陆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的状态下,持有相关业务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为国际投融资者提供境外人民币投融资平台。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类型[4]
1.内外一体型.主要是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高度开放。这类市场要求所在地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金融市场、较高的服务水平,以及成熟的宏观调控机制、丰富的市场调控经验、货币完全自由兑换。
2.内外分离型。通过政策导向,在利率、汇率管制、税收政策等方面几乎没有限制,但与国内在岸市场隔离。离岸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通过离岸业务专用账户进行交易。
3.避税型。没有实际资金交易,不需要纳税,只起到账户簿记的作用。这类市场管制更加宽松、税收更加优惠。
(二)当前人民币离岸市场情况
中国通过双边互换协议支持人民币国际化,与32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定,总规模超过3.1万亿元人民币。建立了香港、台湾、新加坡、伦敦、卢森堡、德国、法国、多伦多等多个离岸人民币市场。
1.香港。香港是全世界最发达的金融市场之一,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与香港金管局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发展的合作备忘录》,香港可以进行人民币清算业务,中银香港成为清算行。2004年,香港可以开展人民币存款、兑换、汇款等个人业务,为人民币留存海外开放了窗口。2009-2010年上半年,随着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渐渐消散,香港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受益地区。2014年,香港作为第一大人民币离岸中心,整体人民币支付量的市场占有率为72.4%。
2.新加坡。2014年,新加坡取代伦敦,成为第二大人民币离岸中心,更多中国企业利用新加坡与东盟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新加坡占整体人民币支付量市场的6.8%。
3.上海。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差不多两年了,上海将成为中国境内的离岸人民币中心。上海自贸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建设意味着人民币资金进出更加便利,鼓励区内企业在自贸区进行跨境贸易时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开放力度如果进一步加大,境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区内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用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
四、自贸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立如何改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模式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如果国内的进口企业与国外的出口企业进行商务买卖时,需要申请融资(如跨境延期付汇),那么国内的金融机构不能跟国外公司直接开展付汇业务,而需要通过离岸或海外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如图1所示。
离岸或海外金融机构跟国内的进口企业A与国外的出口企业B签署跨境贸易融资合同,受让B享有的对A的应收账款,而后A执行贸易融资的付汇模式有两种。如图2所示。
如果在自贸区建立新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注册在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跟A和B签署跨境贸易融资合同,根据B为A核定的信用额度,由该自贸区金融机构为A或B提供融资。这样的新模式的形成,不但为国内企业解决了跨境贸易中的融资需求和信用风险担保问题,而且还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成本。
图1
图2
图3
五、结论
促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首先需要让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可以融出人民币,获得相应收益,尤其解决中小企业跨境融资难的问题;其次需要解决的是,让流出境外的人民币可以流通和交易[5]。因此,在人民币尚未完成国际化之前,要努力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使流到境外的人民币可以在离岸人民币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顺利进行。
在自贸区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对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反过来对人民币发展成为具备国际结算、计价、国际投资及国际借贷职能的国际化货币也非常重要。从离岸人民币金融市场的发展路径来看,上海自贸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将成为下一个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
参考文献
[1]刘仁伍.人民币国际化:风险评估与控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P15~P25.
[2]张琦.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新布局[J].金融贸易,2015年第1期.
[3]宫宇燕.均衡汇率与人民币均衡汇率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屠晶.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研究[J].金融论坛,2011年第12期.
[5]李豫.人民币国际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J].上海金融,2011年第1期.
作者简介
高晶(1985.4.16-),女,籍贯天津;三井住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审经理助理;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在读,金融学方向。
注释
①Bloomberg:全球商业、金融信息和财经资讯的领先提供商。
②Credit Suisse:全球第五大财团、瑞士第二大银行。
论文关键词:国际保理,保理商法律风险,规避
国际保理是一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的集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的管理与追收、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国际结算与融资方式。当前,在国际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国际保理业务由于其特有的优势,迎合了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我国作为外贸大国,对国际保理业务也有着巨大的需求。外汇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一直期盼能有安全有效的金融服务来解决这一难题,而国际保理的出现对解决企业外汇拖欠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和可能的途径。像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从事保理业务的保理商主要是银行和非银行保理公司,其中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在国内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其业务量在我国现有的保理市场上占有绝对的份额。国际保理业务在给保理商提供新的、更广阔的利润空间的同时,也会给其带来一些新的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这些风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一、国际保理的概念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的简称,它是18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崛起的一种界于托收与信用证之间兼具商业和银行双重信用功能的结算方式。美国的《商业律师》一书中对保理业务的定义是:“在保理商和以赊销方式销售或提供服务的供货商之间存在持续有效的安排,根据这一安排,保理商对通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提供下述服务:1、现金收购所有的应收账款;2、保留销售分户账并提供有关应收账的其他账务服务;3、收取应收账款;4.承担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同时还规定,保理商只有在提供至少两项上述服务时才被视为是保理业务。”这一定义是基于专业实践的考虑而作出的,与《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相类似。概括而言,国际保理是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坏中集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一般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出口商)、债务人(进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涉及的合同相应地包括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货物(服务)销售合同、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相互保理合同。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转让,出口商通过出售应收账款,即债权,从而获取融资,保理商从出口商买断出口商出售货物(服务)的应收账款,并作为新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进口商催收账款。由于保理业务能够很好地解决赊销供应商而临的资金积压与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目前己成为国际贸易市场上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1]
二、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销售账务管理是保理商利用其便利条件和专业知识提供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责任与风险,所以保理商主要面临着与其他服务内容相关的风险:即与贸易融资相关的出口商风险和与信用风险担保及应收账款收取相关的债务人风险,以及来自对应保理商的风险。
(一)来自出口商的法律风险
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和供应商签订保理协议和应收账款的债权让与是保理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因此保理商面临来自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是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
保理不同于信用证的地方在于保理协议和基础贸易合同密切相关,保理商通过购买出口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获得对买方的债权,因此,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应该注意的保理商法律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性风险。在保理中,并不是供应商的各类销售的应收账款都是合法的,如果存在合同欺诈、违背外贸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等情形,则应收账款债权不具有合法性,会损害保理商的债权。
(2)应收账款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债权的可转让性是保理商开展保理业务的前提条件,由出口商将其对进口商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属于民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如果保理商接受的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它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
(3)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中的权利抗辩风险。根据债权让与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亦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如果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债务人的抗辩,如认为供应商的供货品质或交货时间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提出债务抵消要求,拒绝向进口保理商付款,则保理商将有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4)应收账款债权中的权利瑕疵风险。应收账款债权瑕疵通常有如下情形:供应商己经将应收款抵押给第二人;供应商将转让债权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己经通过保理协议转让给其他保理商;债权转让中,没有将实现债权所必需的附随权利如强制收款权、起诉权、留质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利等进行转让,导致保理商不能实现债权。
(二)来自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更为关注的是买方购货商即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因为购货商是货款的最终支付者。保理商买断供应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保理商和债务人之间也就建立起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供应商承担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信用风险。
保理商面临的买方购货商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购货商隐瞒自身的资信状况,伪造反映其还款能力的真实数据,不及时告知可能影响自己及时还款的各种事件,导致保理商难以正确评估买方的资信状况。融资审查时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不能合理的确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融资判断失误,高估了购货商的资信程度,最终出现买方拖欠贷款,买方拒收货物井拒付货款,甚至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的信用风险。而且保理商是在一段时间后才追收账款。在这段时间里,债务人的经济行为的得失,必定会引起其信用水平的升降,影明其清偿能力。也许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原来不错,但在履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资信水平下降,无法继续履约,而保理商的事中监督不够得力,难以预料买方购货商今后还款的意愿和能力。还有,如果债务人得到货物后逃匿,保理商如无法找到债务人,则无法收取应收账款。[2]
(三)来自对方保理人的信用风险。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双重保理机制是最为普遍而重要的操作方式论文开题报告。在这种保理方式中,存在着四方当事人,由两个保理商通过保理协议共同提供保理服务。这样,一方出口保理商不仅要而对来自供应商和债务人可能的信用风险,还要而对由另一方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不履行义务而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风险。这种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进口商不能成功收取应收账款或虽己成功收取账款,但无力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
(2)进口保理商不遵守保理协议,在收取相应的账款后,逃匿或拒不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的款项。
(3)进口保理商成功收取应收账款后,将该账款挪用与其它经营项目而没有及时向出口保理商转付相应款项。这样,在己向供货商提供了预付款贸易融资后却无法收到进口保理商应该转付的账款,出口保理商将而临重大的损失。而进口保理商则承受着其能否从出口保理商那里收取相应的保理费的风险。[3]
三、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规避
鉴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为有效地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保理商在国际保理具体操作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签订保理协议,加强对应收账款债权的保护。
在保理协议中通常以如下几类条款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
(1)供应商担保条款。由供应商在保理协议中做出承诺,保证所出售的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合法的债权;除了己经向保理商披露的因素外,一开始就不存在任何阻碍债权可转让的因素;保证在出售的应收账款债权上不存在保理商所不知道的权利抗辩风险和权利瑕疵风险;保证债权转让的完整性等。
(2)通知条款。应收账款债权的让与通知可以由供应商发给债务人,经授权也可以由保理商发给债务人,通知直接关系到保理商的利益,是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之一。在保理协议中应当对通知的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如规定在发票上注明该债权己经让与保理商,进口商应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的字样。
(3)协助条款。在保理协议中应规定;一旦发生进口商拒付情形,而且拒付并不是基于其与供应商之间的贸易纠纷时,保理商应该要求供应商承诺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协助保理商追讨债款。特别是因债务人所在国家法律对于保理商直接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设置障碍时,保理商应要求供应商承诺:不管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方式进行诉讼,都应该对保理商的诉讼进行配合,必要时保理商可以联合供应商或使用供应商的名义进行诉讼。
(4)追索条款。保理协议应规定:如果对己保理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针对供应商提出抗辩、反索和抵消主张时,保理商将有权解除保理协议,并对其支付的预付款向供应商行使追索权。
(二)深入调研保理商法律风险,事前做好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
资信调查是保理商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和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的手段。可以说,做好了保理业务当事人的资信审查工作,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的防范就成功了一半了。
(1)对供应商的审查。供应商的信誊和能力,直接关系到保理商能否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因此在与供应商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商必须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看供应商是否为经营正当业务的合格法人,其产生应收账款的业务是否在其经营范围之内,还应审查供应商的财务状况、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及经营业绩等,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定供应商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从而定是否做这笔保理业务。
(2)对债务人的审查。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和偿还能力将直接决定着银行保理商能否成功地追收账款。保理商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取决于行保理商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因此,作为银行保理商核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主要根据,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银行保理商应该利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络,或者利用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1)的网络和官方及民间的商情咨询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关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债务的集中程度,销售能力和偿还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或何种保理服务。
(3)对对应保理商的审查。选择资信状况好、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保理商,是防范对应保理商的信用风险的关键。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要慎重选择对应的保理商,事先对对应的保理商的资信状况、风险对抗能力等作严格的审查。
(三)完善我国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为保理业务风险防范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是一块亟待开发的沃土,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保理的专门法规。国际保理业务主要依据《国际保理公约》这一惟一的国际法及〈〈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执行,而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入世”之后,大力发展国际保理业务是国内融资市场所而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针对日前我国发展保理业务的需要,应该由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尽快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保理业务管理法规和操作细则,加强对中国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保理公司,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1]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2]吴胜林 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3]仇志刚 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参考文献:
[1]朱宏文:〈〈国际保理法律与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版
[2]于立新:〈〈现代国际保理通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版
[3]弗瑞迪:〈〈保理法律与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白志潮:〈〈浅谈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12月
[5]吴胜林张一帆:〈〈我国国内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分析〉〉,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9月
[6]仇志刚李恒:〈〈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及其对策〉〉,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2月
关键词:市场采购;金融产品;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85-02
引言
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批准设立“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核心是致力于建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随着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义乌市场采购贸易面临着发展瓶颈,义乌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义乌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缺乏针对义乌市场采购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和市场采购贸易的独特性进行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创新,金融创新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匹配的问题日益突出,急需金融业在贸易金融领域率先开展探索和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以此探索贸易金融新模式。
一、义乌国际贸易改革下的金融产品创新实践
义乌实行“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以来,金融创新形式多样。义乌通过创新委托贷款机制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2012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授信中国小商品城集团50亿元,并委托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将贷款投向市场。此举突破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的限制,搭建针对市场商户的新型融资平台。工行义乌分行在全国首创供应链易透融资,为外贸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提供贷款,推出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网络自助式循环贷款“网贷通”。
通过福费廷、国内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供应链融资额度达30亿元,开创了义乌贸易金融的新局面。义乌建行以全球网为载体,推出“e商通”网络贷款担保业务;浦发银行针对义乌国际商贸城市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推出“银宝通”。中行义乌分行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率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出“义乌通宝”等创新举措。此外,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摊位、存货、股权、商标、专利权、林权、排污权等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推出面向市场经营户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发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培训,支持当地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展企业融资理念。总的来说,这些金融创新产品技术含量偏低,品牌特色不明显,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这些探索创新,还远远不能满足义乌“市场采购”贸易的快速发展以及义乌市场的巨大需求。
二、“市场采购”贸易的金融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产品功能单一,实用性差,影响客户群体的扩张
市场经济运作模式,为金融产品创新带来多样化创新格局,但也造成重复产品、雷同产品、劣质产品、不成熟产品泛滥,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较多产品存在功能单一、实用性差的问题,影响客户群体的扩张,阻碍金融服务水平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二)金融产品技术含量低,效仿严重
义乌的金融机构原有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支持水平还达不到升格为“分行”的水准,加上各银行之间信息网络互不兼容,技术性金融产品创新开发缺位现象严重,金融服务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效仿严重,助长了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造成银行业始终在无差异竞争、低层次竞争。
(三)缺乏与义乌电子商务发展相配套的金融产品
义乌目前有10万多家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年成交额超过500亿元,义乌日用百货类商品约占全国网络货物交易额的40%,75%以上的日用百货类网货直接或间接来自义乌批发市场,义乌从事B2B、B2C、C2C的网店近5万多家,呈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发展的效应。但这些电子商务企业与网店创业时资金缺口较大,自身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不多,融资渠道少,往往得不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急需进行电子商务领域的金融产品的创新,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四)缺乏必要的风险约束
当前,各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规范之间具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和较大的空间差异。在时间上,一般金融产品创新在前,监管机构规范在后,时间间隔较长。在空间上,各银行之间进度不一,办法各异,管理不规范的状态,使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五)缺乏多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金融产品研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有精通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金融复合型人才作为坚实的后盾。义乌的金融机构本身的层级低、原有的人力资本运用侧重于执行上级行的工作指令,不重视创新能力的培育。人力资源管理上缺乏对多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招聘与培养,一定程度上导致银行创新产品技术含量及质量难以提升,无法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服务。
(六)制度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社会信用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与发展,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已发生深刻的变化,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变革却没有进一步的完善。诸多银行业务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规范缺失,法律约束或支持不力的情况。金融产品隐藏着随触而发的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以社会信用为基础,包括政府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等。在义乌,偷税、漏税、逃税、商业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制度建立落后于经济的发展程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包括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在内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开展。
三、“市场采购”贸易的金融产品进一步创新策略
(一)创新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
依据“义乌港”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专业化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探索开展标准化仓单质押、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提货权质押等创新业务,满足义乌物流服务体系中仓储、流通、交易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尽快成立或引入经营运输、装卸工具的融资租赁公司,为物流企业购买大型运输、装卸工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要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规模质量高品格定位,不断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展大型客户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买方或他方付息商业汇票贴现和国内信用证议付、商品提货权融资等资产业务。
(二)开发符合国际贸易资金需求特点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买方信贷、履约保函、信用证、押汇等贸易融资手段,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满足外贸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外向型企业的贸易资金需求;积极开发综合运用人民币期权、远期等外汇衍生工具的业务品种,适合中小企业的小额外汇保值业务,满足市场避险保值需求;提供集团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委托贷款、外币资金池等业务;加大中间业务开发创新力度,为外贸企业与个体商户提供理财、财务顾问、现金管理、贸易结算等多样化和“一站式”金融服务。
(三)加快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
积极推进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的应用,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现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构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体系。加快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加大支付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更好地支持义乌电子商务发展,助推义乌建设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
(四)加强金融监管,为金融产品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放松金融管制,稳步加强金融监管,监管理念从“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向“法无禁止皆可为”转变,为金融机构留下自主创新的空间;监管模式只规定相应的监管标准,金融机构在标准内根据情况自主创新。通过建立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构造金融业良好的竞争环境,保护创新成果。
(五)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引进、培养多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尽快改变目前复合型人才招聘、培养通路狭窄的格局,加快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实施包括薪酬、子女教育、税收优惠、住房保障和生活休闲等在内的一系列激励政策,吸引金融高端人才到义乌就业;挖掘培养内部人才,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水平。营造重视人才、使用人才,积极创新、有效激励的金融产品开发氛围,为开发金融产品效用的提升夯实基础。
(六)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法制环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为综合治理金融信用环境、建立金融信用系统提供保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取消一些已不再适用当今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能够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条款,界定金融创新与违规的界限;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使创新银行的收益得到保障,避免银行间恶性竞争,使金融产品在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得到创新发展。同时,通过推进立法进程,改善社会恶劣的信用环境,加快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欺骗市场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惩罚,从根本上解决金融秩序混乱、违约失信的问题,为金融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楠.供应链金融的融资产品设计与优化[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 赵敢.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 张立方.供应链金融―――值得关注的金融创新[J].金融纵横,2007,(20).
[4] 黄志平.义乌:全面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J].政策望,2011,(11).
[5] 郭鹰.加快浙江地方金融创新的突破口研究[J].观察与思考,2013,(4).
[6] 李伊琳.银行保险企业三角演义 义乌外贸采购供应链融资逆势输血[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05-25.
论文摘要:供应链金融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本文通过对各大银行现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概述和浅析,为中小融资企业(包括供应商和经销商)提出了现有可行的融资方案和方法。
一、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成员通过与上游、下游成员的连接(linkage)组成的网络结构。
“供应链金融”是指银行从整个产业链角度出发,开展综合授信,把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到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供应链金融的三方共赢
在供应链金融中涉及三个主体——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1、对于工厂等中小融资企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受经营周期的影响,原材料等流动产品占用大量的资金,如果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通过暂时抵押货权,从银行取得贷款,用于开展业务,解决了在物流过程中的融资问题,使企业把动产盘活出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产品开发与扩张方面,从而减少资金占用,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2、对于物流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实际上为其开辟了新的增值服务业务,不但可以促进其传统仓储业务的开展,实现客户的个性化、差别化服务,而且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客户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户的商品产销供应链中去,同时也加强了与银行的同盟关系,给自己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物流企业业务的规范与扩大带来更多的机遇。
3、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物流企业的上、下客户也是他们的潜在目标客户群体。通过与物流公司开展业务,银行可以很好把握住这部分的客户,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由于有物流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人对于质押的货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可能遇到的风险。而且在企业贷款未能如期返还的情况下,物流企业可以协助银行将质押物变现还贷,最小程度地降低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能产生的损失。
所以说,供应链金融的产生可以实现中小融资企业、物流企业及银行的三方共赢。
三、各大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浅析
供应链金融并非某一单一的业务或产品,它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因此,它也被称为“1+N”模式。
以下笔者将对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这三家商业银行所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概述和浅析。
1、深圳发展银行“供应链金融”。200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从核心企业入手研判整个供应链,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以解决现存的供应链失衡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该链初步整合了20多项产品(服务),在融资服务,在结算服务,理财服务和离岸业务四个大项目中,包括了供应商融资产品、经销商融资产品、出口国家贸易融资产品、进口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国际结算、企业理财方案、委托贷款等27个具体产品。
2、光大银行“阳光供应链”。2007年光大银行推出“阳光供应链”,将以行业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生产制造厂商作为其核心客户,通过对产业链供应、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分析,针对链条上不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由光大银行提供一体化、全方位、个性化、集成式的产品组合。
根据对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光大银行形成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阳光商品融资、1+N链式融资、汽车全程通、工程机械按揭、银关系列等金融产品以及针对钢铁、电信、汽车等行业提出行业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品种丰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