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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劳务输出工作。进一步把劳务输出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从政策上、体制上为劳务输出创造有利的环境,把我镇的劳务输出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今年我镇将实现劳动力转移2300人,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
二、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全镇上下必须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一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高度重视我镇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二是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职业培训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市场的需求和有就业愿望人员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四是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四送一落实”就业援助活动,逐步消除我镇“零就业”家庭。五是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六是全力以赴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我镇富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对吸纳“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帮助享受资金补贴和政策落实。
三、切实发挥镇、村劳务公司作用,开拓就业市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拓新的劳务输出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一是发挥我镇18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和3家村级劳务公司的力量,加强与外地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二是加强劳务输出的市场管理,建立合法、有序、畅通的劳动力输出机制;三是做好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务输出效率和组织化程度。
四、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一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发挥镇工业集中区的创业平台作用。在西安路以西建立农民创业园,占地面积200亩,以优惠的政策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二是发挥我镇企业多、用工量大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成当涂县****镇劳动力分市场,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推荐就业到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落实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为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转移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
五、加强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特别是失地农民培训,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劳动者素质。抓住马鞍山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试点市的契机,建立我镇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管理台帐,积极争取市、县培训资金,开展特色培训和对口培训,把用工需求与培训衔接起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需要为宗旨,扎实开展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三大培训工程。按照“定点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的要求,针对性的对我镇重点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新增就业人员的引导性培训。今年,我镇将举办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班十二期,参训人数3000人次。
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完善我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居委会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使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推动全镇农民养老保险社会化。各类企业要提高社会保险意识,推进“三险”在民企的扩面,并不断拓展企业工伤保险。
为加快推进草畜产业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2011年草畜产业建设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饲草奠基、草畜为主、一村(户)一品、示范带动”的基本思路,突出发展舍饲养羊,积极推行猪、鸡等多元化养殖,坚持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着力打造畜产品品牌,努力加快产业富民进程。
二、预期目标
新发展舍饲养羊专业户500户、羊子育肥场12个;新增猪、鸡等规模化养殖场24个;种植牧草4万亩(其中饲草玉米2万亩),完成饲草收贮20万吨;新增饲草收割、饲料加工机械600台(套);年底存栏羊子11.8万只、猪4.8万头、家禽22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稳步扩大产业规模。坚持以舍饲白绒山羊为主攻方向,全面落实既定扶持政策,广泛推行家庭适度规模“2+3”模式(即户存栏适繁母羊20只、年出栏30只)和“专业育肥场+农户”模式,在巩固现有专业户的基础上,打破地域限制,引导有条件、有认识的农户大力发展舍饲养羊。同时,鼓励发展猪、鸡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努力做大草畜产业整体规模。
(二)全面推行科学化养殖。按照“饲养品种良种化、圈舍建设合理化、免疫工作程序化、草料搭配科学化、治病用药规范化、畜禽产品无害化、经营管理制度化、产销对接市场化”的要求,扎实搞好技术服务,全面提高养殖业的整体水平。采取分级培训、技术包抓的办法,着力培育一批典型村、示范户,带动面上发展。
(三)不断健全草畜产业发展体系保障。积极引进羊猪鸡等优良品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选育、扩繁和推广体系,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壮大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认真办好春季“白绒山羊赛羊大会”和秋季“羊子产销对接会”,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充分衔接搭建平台。积极开展羊肉等特色畜产品质量和产地认证申报争取工作,支持羊肉等特色农产品外设专卖窗口,实行分类包装、分级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认真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和卫生监督。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夯实工作责任,扎实搞好春秋两季强制免疫。坚持实行重点疫情观察员制度,坚决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和防疫监督,确保城乡居民肉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有力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利益,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整体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推动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行政执法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判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案率显著降低;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形成多平台、多载体、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格局,促使我区商业秘密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掌握保护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企业走访等方式,以现代纺织、机械装备、船舶海工、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物联网、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以及建筑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情况,剖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提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报告和建议对策。
(二)精心指导,健全保护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确定点、区域,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拟定各类保密协议文本,并及时指导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书,为企业提供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业务服务。
(三)提升效能,加大保护力度。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客体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维权查处难的特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研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做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强化宣传,增强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律讲座、以案说法、商业密秘保护知识竞赛等措施,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水平。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区企业中营造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制办、经信委、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室,由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
(二)职责分工
工商局: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牵头开展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意见、方案,拟定保密制度等示范文本;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排查,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和通报。
区法制办:参与工作意见、方案、计划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区经信委:负责产业安全,指导职能范围内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企业做好经营信息保护工作。
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区检察院:及时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会商、衔接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效能。
区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与工商部门一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支持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在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加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积极为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科技局:指导、帮助、督促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保密协议及员工竞业限制约定文本的审查,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条款)和员工的指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对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对于激发和鼓励当前我区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区产业体系长远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信息互通、定期通报、联席会议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形成强大的护秘合力。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通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一、组织管理
门户网站由*区人民政府主办。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按照“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提供信息。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信息审核报送工作。
二、信息管理
门户网站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属反映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及相关的信息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并向网站提供下列信息:一是部门机构、人员信息;二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三是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四是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五是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门户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各部门对外公开的信息,应该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查询或索取。
三、信息保障
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信息报送。信息种类包括动态信息、图片、视频短片。为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现将网站栏目与对应部门以及年度完成目标明确如下:
*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与对应部门一览表
*
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应将图文信息形成电子稿,报送至网站信息接收平台*,经编审后,由网站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网站信息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时效原则。坚持即时,自报送至最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规范原则。强化文字处理,力求表达准确,避免出现语法错误。三是保密原则。须符合保密规定,未公开发表的文件、资料、政策、法规、专利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属保密的材料和各种内部资料、数据,不得在网上公布。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全力抓好抗洪抢险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要对重点受灾地区、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包保制度。包保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深入到受水害影响的企业,面对面开展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抗洪救灾中的安全生产难题,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排查检查,抓好隐患治理。要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机制,坚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受水害威胁的企业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死看死守和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采取有效措施,超前处置险情。建立企业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对已发现重大险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防汛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带班制度,选派熟悉监管业务的得力干部承担值班任务,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及处置不当等原因,影响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掌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做好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面对抗洪抢险救灾的艰巨任务,各地要千方百计把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工作目标。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煤矿淹井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在接到暴雨预警或连续降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对受水害威胁的煤矿企业,尤其是地方小煤矿,必须坚决执行停产决定,最大限度减少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压缩排水时间,并加强调度工作,待汛情解除,确认“雨季三防”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控停产企业擅自复产。同时,要切实抓好未停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煤矿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建立各煤矿采动范围及水文地质资料等交换制度,强化灾情通报、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大对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煤矿企业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每次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24小时不间断进行地面巡查,并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遇有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水害防范。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地下矿山必须停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待汛情过后、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进一步落实地下矿山水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抓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加强露天矿山炸药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雷雨天气要坚决停止生产。
加强对危、险、病尾矿库及下游有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出现险情的尾矿库要立即撤离疏散下游群众。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沿江、沿河及邻近水库、湖泊的化工、医药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开展全面排查,查清企业原料及产成品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档案,完善基础数据库,为抗洪抢险救灾提供支持。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别是剧毒、有毒、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潮、防水措施。督促企业对化工生产装置、储罐区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防雷电、防泄漏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化工物料仓储库房,采取除险加固措施,要设置拦截桩和围栏,对化工物料进行集中围堵,严防物料被洪水冲出厂区。对没有安全保障的,立即将储存的化工物料转移到安全地带,做好安全处置。同时,要切实落实好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和就业培训计划,确保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2、统一制度,方便衔接。全市建立统一的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别于城镇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又能与城镇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3、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具体实施中,区分情况,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以大龄和老龄被征地农民为社会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分类实行保障。
二、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城镇规划区内,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发展需要经有土地征收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应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年满18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下列人员不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围:未达到劳动年龄段的;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土地被征收后,已领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且户口已迁往外地(市)或出国(境)定居的;服刑期内的。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要纳入就业再就业整体规划。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有效使用培训和就业资金,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就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取得职业资格认证,从而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督促指导征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就业安置可以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用地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和被征地农民三方签订合同委托安置的方式。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职业培训范畴,开展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及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订:
1、新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统一确定为260元/月。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16年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60%,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扣缴。政府补助4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政府财政资金中列支。
2、新被征地农民符合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在一次性缴纳5—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新被征地农民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年满50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不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缴纳16年的养老保险费,待其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新被征地农民处于劳动年龄段(男年满18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缴纳5—10年的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其养老保险待遇有以下几种方式;(1)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可将其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若未实现稳定就业,但村(组)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依据自身经济实力,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者,将其个人帐户资金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按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条件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由村(组)和本人按照当年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人员的缴费标准补缴差额部分,政府财政相应补助40%,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养老保险金。
已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及享受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1、已被征地农民可采取自愿的方式参加已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标准分为260元、230元、200元三个档次,由村(组)和个人共同自愿选择。根据不同享受标准确定缴费标准,所缴费用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担60%或55%,财政补助40%或45%。原则上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参保,一次性缴纳费用。一次性缴清5-16年养老保险费的村(组)和个人,财政按45%给予补助。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过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分次缴费。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还可以按年缴费。但分次或按年缴费的,要缴纳相应的利息,财政补助40%。超过规定时限或违反协议的财政不予补助。
2、已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从缴清费用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接近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不同缴费标准,缴足16年的费用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4、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按规定参保并一次性或连续缴足费用后,其待遇标准参照新被征地农民相同年龄段人员的办法。
(二)医疗保险
完成“撤村转居”的被征地农民可采取自愿原则,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转为城镇居民的继续按原办法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就业培训和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按我省职业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当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计划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办)向同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门要按培训计划及时核拨培训所需资金。
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费用:村(组)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抵交,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地手续办理完毕3个月内统一扣缴划拨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抵交时,其不足部分由村(组)集体和个人补足后财政予以补贴。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并划拨农保经办机构。
已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费用:村(组)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由村(组)统一组织筹集资金,申请核准后2个月内向农保经办机构缴纳。财政补贴部分,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等财政资金中列支,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并划拨农保经办机构。
各县(区)农保经办机构在国有银行开设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部门要在同一国有银行开设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要按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纳入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所得收入依法免征税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加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并接受问级财政、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建立养老保险专项储备金。市、县(区)政府每年要从当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10%的养老保险专项储备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基金不敷使用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调查研究,切实为企业解决困难。各区县、“两区两基地”和工业主管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成工作组,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保增长、保产能、保就业、保稳定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出主意、想办法,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三、强化责任,分解目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委要以保增长为抓手,将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和有关工业部门,每月对各区县工业增加值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排序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年底要进行表彰奖励,在全市形成人人有担子,个个有责任,上下一条心,齐心抓工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年工业指标不能减,增速不能降。
四、促进银企合作,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对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但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工业企业继续给予贷款贴息,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加强同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推介会、对接会等形式,加强银企交流,促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积极同金融机构协商,采取用企业信用、品牌、订货合同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强力推进工业重点技改项目。按照“储备一批,启动一批,投产一批”的方式,重点抓好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改造、太阳能光伏电池、比亚迪轿车二期、钼加工基地等100个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力争2009年完成工业投资450亿元以上。对当年能够投产达效的工业项目,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六、推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各区县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户数,要进行排序和考核,对培育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较多的区县、开发区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多为本地企业产品销售牵线搭桥,加强市内企业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安排地产品配套采购。政府财政资金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市企业产品,提高本市产品采购率。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的优势工业产品和重点企业,对重点企业的广告费用应予以优惠。
八、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切实为企业做好水、煤、电、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在今年这种特殊情况下,各区县、各部门要努力克服因外部环境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
九、强化监测,建立分析报告制度。重点监测好全市100户工业企业的运行状况。在做好重点企业月报制度的基础上,对在我市工业经济增长中具有重要拉动作用的陕重汽等20户企业实行周报制度。由市统计局与市经委共同建立工业经济运行月度分析报告制度,监测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十、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第一、企业至上的意识。对困难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缓征、减征土地使用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等,使企业在今年保增长这个关键时期能轻装上阵、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市监察局要严查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018年,我县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举措,主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建保障房、危旧房维修和扶贫易地搬迁等四种方式来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全年住房困难户共新建1457户,政府建“交钥匙”保障房共1414户,危旧房维修3924户,扶贫易地搬迁由扶贫移民局统一实施。
一是超前谋划,确保任务及时落地。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早获取年度任务信息,提前安排乡镇进行摸底、排查,确定改造对象,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进行评议公示,并将经评议公示后符合要求的拟改造对象报乡镇政府完成审核,为提前完成改造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是部门协助,确保对象认定准确。为保证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我局会同民政、残联、财政、扶贫、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协助,互相配合,开展对改造对象的认定工作。有效的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保证了改造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了改造户认定的公正性。
三是合力攻坚,确保工程快速推进。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建设进度,我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5个组分片进行日常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督促推进,保证整体不掉队;对严重影响进度的乡镇且经督查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现场督办,理清问题,明确完成时间节点。
四是精准扶贫,确保建档立卡户优先改造。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做好全县所有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凡是住房安全有困难的,只要其愿意实施改造,我们就做到应改尽改,切实做到全覆盖。
二. 工作建议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创建“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工作近几年来已走向规范化,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程度还不够,所以加强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是我们工作切入点,我局作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按照安委会议通知要求,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公司、各站点、到职工身上。
二、精心安排,认真布置
3月30日,粮食局召开专题会议,按照腊食安委办3号文件精神,首先组成了专治检查组,局领导对检查组的工作作了精心安排布置,分两个组要求对乡镇和县城的粮食、食用油库存、外调粮、(稻谷、玉米)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同时进行整治,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深入粮食库存点、个体经营大户进行全面检查
3月1日至4月7日,我局对十个乡和县城有稻谷、玉米、食用油的库点进行检查,目前库存粮油分别储存在县城镇、勐捧、尚勇、勐伴共4612吨,食用油3万公斤,经检查组认真细致检查,符合国家储存粮油标准,个体粮食加工点证照齐全,环境卫生有很大的改变,食用油保管较好。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不断加大粮食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确保粮食进入市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