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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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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协议

第1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甲方:某某 身份证号:

乙方:某某 身份证号:

丙方:某某 身份证号:

……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 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甲方承诺其拥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 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有限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 **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 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 **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前到位。

六、 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丙方占有股份公司 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 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总厂在****地区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年**月**日

乙方:(签名):**年**月**日

丙方:(签名):**年**月**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第2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

2、乙方:

四、经营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公司营业执照和20台电脑)?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2、乙方以?(? 20台电脑? )?出资,折合人民币?元;

(乙方给予甲方(壹万伍仟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3、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

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第4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据披露,合作内容包括三大方面:利用同方股份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系统集成、平台建设等领域的科研优势,以及本公司在行业应用以及用户运营领域的经验,在信息化、智慧化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探索在政企行业中的创新应用模式,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在市场中落地应用,共同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基于已合资成立的广电同方,以借助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为目标,开展深层次的沟通与业务合作,提升广电同方团队层次,稳固现有业务并适机注入培育新的主营业务,共同壮大广电同方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积累;共同探索基于国家一带一路走出去战略的业务延伸领域,加强同方股份旗下各产业模块与本公司的业务合作,力争开拓更多合作领域。

公告显示,同方股份为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方,目前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501,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公司表示,双方基于一带一路的业务延伸领域合作探索,将有利于公司依托同方股份的产业集群优势和走出去战略,拓展业务范围和区域。

上-上涨概率

轨道线来看,目前中轨为3081.69,中轨线已经下行,反弹仍未能触及,结论:中轨线反压继续,指数下挫再创小小新低,但未达到破位的标准。

量能上来看,成交量继续下降至一千四百亿水平。结论:在指数创新低的过程中仍未见恐慌盘杀出,整体成交保持在低位。

第5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一、陕西省土地流转情况

土地流转对于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奠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体制,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截至2013年11月底,陕西省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540.9万亩, 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1.8%,其中转包233.2万亩,转让38.5万亩,互换53.5万亩,出租163.2万亩,股份合作9.7万亩,其他形式42.8万亩。

根据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和典型调查,陕西省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转包、租赁、互换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97%;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或者农民收入主要以务工收入为主、不依靠农业收入的地区;三是从流转主体看,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农户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的现象还不十分普遍。

二、陕西省通过财政投资项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做法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通过提高土地流转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在市场交易中提高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费。调研中我们了解到,陕西商洛地区的商南县一个项目区面积4000亩,项目实施前不具备灌溉条件,一亩地流转费仅100―150元,有的地块甚至免费租用。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善了生产条件,2013年每亩土地流转费上涨到700―800元,每年为项目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约280万元,成为未来10余年项目区农户的稳定收入来源。

二是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持股龙头企业,获得股份分红收益。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或者经营权的现金折价)入股合作社,合作社作为整体入股龙头企业,企业根据经营绩效进行分红。其中,政府投入龙头企业的财政资金,按股份比例量化分配给合作社,增加农民持股数量,农民获得财产性收益。如陕西省杨凌秦岭山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该公司建设葡萄基地过程中,为调动农民积极性、解决生产管理成本和绩效管控等难题,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农民以3年的土地经营权现金折价入股合作社,合作社作为整体与龙头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公司治理方式运作,依据经营绩效进行分红。2012年公司申报财政扶持项目130万元改善基础设施,财政资金70%(91万元)按照流转土地亩数量化,作为农民股金计入合作社入股资金。目前,基地已建成高标准葡萄种植示范基地,2014年将按照股份分红。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民持股涉及政策面广,有些问题超越了农发办职能。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股份化改造、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费确定、农民股权的利益表达与公司决策参与机制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进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法律界定权利和责任。

二是农民股权落实存在难度。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企业领办或村组干部组建较多,并不完全代表普通农民利益,财政投入形成的股权很难完全落实到普通农民身上。

三是农民股份权益保障机制还需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不具备行政执法权,不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项目实施后企业是否按约定向农民分红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如果采取收取企业保证金方式分红,或者约定农民持股为优先股,定期领取固定股息,则需征得企业同意。

四是市场中介机构及市场环境培育还需要进一步成熟。在土地流转、农民持股过程中,涉及到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评估、增资扩股等,需要借助市场中介机构的力量,促使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依据法律解决潜在问题。目前,市场中介机构对合作社业务经验不足,龙头企业对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也存在一定疑虑。

四、建议

一是继续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能够为生产关系的调整完善创造条件。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改善生产条件,有利于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让土地在租赁、转包、入股或自用过程中实现资产增值,也为入股龙头企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创造了条件。同时,优先对已经流转的土地进行立项开发,优先支持与农民建立股份合作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创造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为农民持股龙头企业打造更多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股份合作的一种基本形式,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负着直接扶持农民、服务农民的重要功能,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作用。支持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帮助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经营收入;另一方面,增加固定资产和公共积累,为增加社员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只有产业作为支撑,有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农民才能够实现向股民的转变,增收才能有更坚实的产业基础。

第6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合伙人: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合伙人: 身份证号: 电话(手机):

现有投标及施工,经合伙人平等协商,全面实施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项目合作部。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能力,自愿入股,建立项目股份合作制,实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各合伙人为项目原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项目承担风险责任。项目经营期间,合伙人不得抽回出资。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的前期关系运作,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投标工作,中标后的施工管理,项目竣工后的预结算,项目质保期间的管理,项目尾款的收取等。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估计总投资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估计总投资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折____股,占项目总股份的%(估计总投资____元)。

本次出资____万元作为活动经费(由合伙负责人管理,可不需说明详细用途),另____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视为退出股份,前期费用由新的组合一次退还;

3、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只能用在项目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资金由2个合作人实行账户双控制,一人保管存折,一人分管密码。项目完毕或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前期运作的人可考虑每月报销电话费和日常车旅费用元/月,出市区计长途实报实销,工资为包干元(未中标前算一半,中标后领取后一半);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项目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合伙人签名处: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

合伙人保证在项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当事人或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六、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负责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材料;三人受让合伙项目财产;

4、合伙人签名处:

支付合伙债务。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凡是项目所有的返利折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废旧材料或设备处理费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

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约定:合伙人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其他人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八、合伙人会议表决制

项目合伙成立后,每半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项目的半月财务报表,评议项目的运作状况。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项目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所有合伙人会议,再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如招待费支付超过元,管理员工资超过元,民工工资超过元;采买费超过元;

2、投标单位的引进;

3、各种协议的签订;

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伍的选择;

5、主材的采买;

6、项目增资。

九、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平调、侵占和无偿使用项目的资金、设备、产品和劳力;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其他人进行交易或签订合同;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五)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合伙人签名处: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四条四款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七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如合伙人发现其他合伙人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投标操作机密的,合伙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合伙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伙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伙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经济损失等于违约金加上赔偿金之和;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乘以1.5倍;

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于直接费用加上间接费用之和乘以1.5倍;

免责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合伙人签名处: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中标公司存档壹份;

(四)项目中标后,股份合作协议,应当获取中标公司的书面认可,并由中标公司为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每页都要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账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裁;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地点: 年

公司盖章确认:

法人代表:

第7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知识产权委托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收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产权(或股权)的会员经纪机构,收购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在北交所场内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的企业名称)的产权或[ ]______%的股权的经纪机构,按照北交所的场内交易规则为甲方提供场内经纪服务。

1.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指定其驻北交所办理经纪业务的经纪人______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收购上述产权或股权的产权交易事项。

第二条 具体服务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经纪业务提供经纪服务

① 向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的咨询服务;

② 代为填写《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③ 协助甲方起草产权受让中必要的文件;

④ 代为向北交所递交相关产权交易材料和转达北交所的函件、通知等;

⑤ 协助甲方参加产权交易竞价;

⑥ 协助甲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

⑦ 代为办理产权受让相关手续;

⑧ 其他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乙方应提供的经纪服务。

2.2 除上述第二条一款约定的经纪业务外,甲方委托乙方同时代为提供下列服务和/或代为办理下列事项(将未选定事项删除):

① 寻找、推荐转让标的,并参与相关谈判;

② 根据标的企业情况制作投资分析;

③ 协助甲方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

④ 其他双方商定的经纪业务以外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北交所的监管。

3.2 甲方应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向乙方及时、完整地提供北交所及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

3.3 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文件材料和陈述有关事实,乙方有权对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甲方应承担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法律后果。

3.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乙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有义务勤勉尽责,提供场内经纪和其他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3.5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乙方处理委托事务时基于甲方利益考虑,认为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所引发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6 双方均应就委托事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除非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对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双方的承诺

4.1 甲、乙双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真实、完整、有效。

4.2 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项已获得甲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4.3 除非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保证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受让委托合同,并不与转让方私下接触、洽谈成交。

4.4 乙方保证其具备从事甲方委托事项的所有资格及资质,其受托办理上述事项均已获得乙方有权机构的批准或授权。

第五条产权交易服务费、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1 甲方在北交所内办理产权交易所应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

5.2 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执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北交所统一负责办理。

5.3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经纪服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的佣金,其支付时间、方式与金额如下:(此款内容应依据甲乙双方商定)

5.4 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实地考察、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如按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及转让方要求需交纳交易或竞价保证金的,保证金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到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 合同的期限

6.1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6.2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事项未成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或:除非该项目撤牌或变更交易场所,甲方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经纪和/或其他服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7.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3 任何一方按照第7.2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应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导致委托事项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确定。

第八条合同的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交所有关产权交易规则,遵守本合同约定。若违反产权交易规则和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管辖与争议处理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9.2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北交所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有关书面的补充协议或文件等,亦应报北交所备案,并自报北交所备案时生效。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并存北交所壹份备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①坚持载体优先,大力推进产业载体建设,优化产业集聚布局。科学谋划、强力推进“三大园区”战略,一是高标准打造沙井象山低碳产业园,完成园区选址、调研策划和规划招标,规划方案初稿基本完成,相关配套项目已率先启动,其中象山公园完成立项并列入五指耙森林公园范围建设实施,蚝四芙蓉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已获市政府批复,圣佐治低碳产业项目已上报审批;二是高水平建设步涌、西部新兴产业园,市政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其中兴英科技、联能科技等重要节点绿化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文峰路、泽台路、德兴南路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可研评审;三是科技创新产业载体建设实现突破,沙三上下围创业工业园成功获批建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沙井分园。②坚持大项目带动,善用资源积极谋划打造一批重大项目。一是倾力打造三大总部经济项目,其中上市公司———信维通信公司新厂区顺利实现提前投产,拟境外上市企业———天河联盟控股集团全面完成总部迁入工作,大和高精密公司总部用房需求基本得到解决;二是大力推进城市更新项目。仅2013年,就推动共和旧村、沙一凯嘉酒店后面地块、上寮农批市场等3个项目成功纳入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更新用地面积12万平方米;引导辛养工业区、上星工业区、共和旧村改造等3个项目成功与万科等品牌开发商顺利签约,推动项目实施进入快车道;三是着力推进十大社会投资项目,其中新桥红星美凯龙项目外墙装修基本完成,有望明年开业;中亚电子博览中心二期48栋厂房及宿舍楼装修工程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营,实现营业额1.1亿元,创造税收330万元;支持亚克西和田玉交易中心成功申办第九届文博会分会场活动等。③坚持替代优先,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一是坚定不移淘汰转移低端落后产能。2011年至今,先后淘汰转移680家耗能高、污染重、隐患多、劳资纠纷频发的低端企业,为街道的产业转型升级腾出134.9万平米发展空间;二是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倾力打造“三大商业综合体项目”,其中西荟城购物广场、沙井京基百纳广场等两大商业综合体分别于10月31日、11月24日顺利开业,新增商业面积21万平方米,仅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开业当天就实现营业额1000多万元;形色城商业综合体进入装修收尾阶段,将于年底开业,预计还将增加商业面积4万平方米;三是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辖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8家,其中54家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10月份实现工业产值152.2亿元。四是探索打造以沙井大街为轴、以蚝文化为特色的沙井古墟历史文化风情商业街。坚持规划和建设同步,短期内先通过商业街整治的模式,分区域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业态调整,加快推进规划建设。④坚持服务优先,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环境。一是建立街道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并使其长效化。出台街道领导挂点重点企业措施,将挂点服务范围由以往的区百强企业扩大到辖区内的成长性中小企业,街道领导每月定期到企业走访,实施“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累计走访企业820多家次,处理重点企业诉求297宗;二是不断完善政企沟通交流平台,组织税法、上市等政策宣讲会20多场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累计引导协助明路电路、大富科技等企业成功获得市节能减排、区专利奖等项目扶持资金6288万元;三是大力帮助企业开拓新市场,仅2013年就组织炬康维实业、好运达电器等一批辖区企业,先后参加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西部博览会等37个品牌展会,帮助企业积极“走出去”。仅消费电子博览会一个展会,10家参展企业就达成意向投资1.28亿元,市场拓展成果丰硕。⑤坚持特色发展,大力发展电子物流业。充分把握深圳西部工业组团中心和宝安做强电子信息支柱产业的定位机遇,将沙井打造成珠江三角洲的电子元器件配送中心,依靠已有的物流企业和园区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争取市、区的支持,继续跟踪落实华强电子服务业基地选址和后续工作;大力扶持秋硕工业园改造升级为德普电子城二期项目,完善周边停车场、管网、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成功引进赛格电子市场落户;规划建设壆岗中亚电子博览中心;扶持益华电子城做大做强。逐步形成规模达72万平方米的大型电子集散区,全力提升“电子沙井”的辐射力,打响“电子沙井”品牌。⑥坚持做强社区经济,探索社区经济发展新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专业经营、社区参与的合作模式,鼓励社区集体经济与优质企业合作发展,推动旧工业区改造升级,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空间资源与社会企业资金优势的对接。早在四年前鼓励壆岗社区着手规划建设电子物流园项目,并通过提前严控觉园工业区内到期厂房续租,协商企业有序迁移等方式,确保项目用地。2009年12月底,壆岗社区与中亚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合建“深圳市壆岗中亚电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改造觉园工业区,建设中亚电子博览中心,实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空间资源与社会企业资金优势的对接,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升级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打造经济升级版面临的主要问题

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过去,沙井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劳动力成本低廉等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有效促进辖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加工贸易多为从发达国家进口资本和技术,辖区企业仅从事低附加值、低创新能力的配套加工环节,其不利于辖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将难以为继,只有实施技术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才是驱动辖区经济发展、提升竞争优势的根本动力。②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完善。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但是,蚝乡路、南环路等已立项多年,至今仍未开工建设。松福路至今仍未正式通车……,轨道交通未连接,公交线路不完善,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辖区企业反映学校、医院和休闲娱乐场所等配套缺乏,难以满足经济和人口增长的需要。③旧工业区改造升级难度大。沙井的工业发展相对较早,而产业的规划和布局相对滞后,特别是受土地容量的限制,产业的调整和优化只能依靠土地的二次开发来实现。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宝安、龙岗两区绝大部分的建筑都没有确权,“新两规”虽已出台,但是流程复杂,进度很慢,导致很多物业产权不清,无法正常流通转让,这大大制约了企业的上市、融资和土地的利用,阻碍了城市更新和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第9篇:股份合作协议范文

(一)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内涵

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是指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以完整的、系统的体系作为保障以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它包括管理机制、评价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在此我们先明确各个机制的内涵,其中管理机制是指组织框架、规章制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建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以及设立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明确相关的议事和行为规则。评价机制是指从合作的基础、内容、形式和成效等方面设立一套明确的标准,对校企合作进行一系列的评价。自我发展机制是指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表现在资金保障、战略规划、开放合作等方面。

(二)二者的内在联系

现在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职教育的效率的探索途径,其保障机制的研究对于对于学校、企业和学生而言都是有利的,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来指导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的建立正是现代高职教育的题中之义。现在我们将运用一个模型来说明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与新制度经济学之间的内在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入“制度”的概念、引入“交易费用”、产权界定问题。“制度”概念指导校企合作保障制度的建立,其中刺激个人的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指导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建立,经济能否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制度安排和经济组织是否合理有效,指导自我发展机制的建立,评价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都需要校企双方共同来完成;交易费用是评价产权制度优劣的依据,指导管理机制中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校方来完成;产权界定问题指导管理机制中法律制度的建设,这需要当地政府和我们国家的相关权力机构来完成。

二、案例研究

(一)华好学院的成立2011年1月11日下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与广东华好集团在合作协议上郑重签字,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与华好集团的合作正式开始。至此,华好学院正式成立。

(二)华好学院的现状

1.组织框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专业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师配备、专业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的建设,以及实训室场地的提供。华好集团负责专业技能课程教师的配备、专业技能课程的建设、专业实训室的建设,并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录用或推荐毕业生就业。

2.规章制度。我校校企合作实行契约制,按照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拥有的资源,成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华好学院,华好学院定位为我校的二级学院,并初步明确了运行机制、双方责任、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等内容。

3.经费来源与使用。华好学院经费在学校独立列帐,由执行院长审批。学院经费主要包括:学校划拨学院全日制学生一定比例的学费、广东华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行业企业捐赠、成人教育及其短期培训收入等。

4.评价机制。基于我们校企合作三方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深知企业对学生的评价是衡量校企合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我们学校在第一届毕业生进入实习阶段之后,由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跟踪调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且收集了来自学生的综合岗前培训表现、大区评价、省级经理评价、商评价和学生自己的感受,这些都成为了我校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培养合格的人才输送到企业提供了一手资料。

5.自我发展机制。我校在校企合作期间,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的拨款、企业捐赠和培训收入。战略规划方面:校企合作的成果华好学院定位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学院,前期依托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筹建及管理,并通过校企合作共建的形式探索具有创新性的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机制;开发合作方面:双方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可在人员互兼互聘、新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密切合作。

三、案例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如何建设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一)产权界定———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资源配置的最终结果受初始产权界定的影响很大。众所周知,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能够从国家职能的角度上对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初始界定。因此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规范相关主体的经济行为并且产生合理的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校企合作而言,国家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从宏观上规范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其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减少相应的交易成本。2013年1月2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从广州市政府对于校企合作的法律酝酿到出台,充分显示了我校校企合作受到了当地政府从法律上给与的保障。

(二)“制度”概念———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能否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制度安排和经济组织是否合理有效;真正促进经济增长的,是一种能够提供适当刺激个人的有效制度。目前我们学校关于校企合作的基础、内容、形式和成效等方面的一套明确的评价标准正在建立阶段,基于实习单位中各经销商和指导老师对我校校企合作的毕业生给与的书面评价,收集来自学生自身、家长、行业、企业、教育主管部门等多方的评价来形成第一届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该报告正在收集、整理形成中,待完成后将向行业与教育专家、学生与家长、媒体与公众。

(三)“交易费用”———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交易费用的多寡,是分析和评判产权制度优劣以及资源配置效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学中的成本一般用机会成本进行衡量,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又称为择一成本、替代性成本)是指做一个选择后所丧失的不做该选择而可能获得的最大利益。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都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思维模式,以投资———利益最大化来指导各自的行为活动,使得目前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自发状态,普遍存在“短期利益最大化”和“重复单一技能训练、轻视基础理论学习”等现象,校企合作形式松散、水平较低。表现在规章制度和经费来源上,目前我校校企合作关于双方如何更好地使用各自的资源来建设校企合作学院进行了初步规定,校企合作的经费来源涉及到校企双方,其中企方以一个捐赠者的方式来支持华好学院的发展。

(四)“制度”概念———自我发展机制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能否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制度安排和经济组织是否合理有效。自我发展机制就是关于如何合理安排校企双方的资源从而达成深入的合作。自我发展机制中开发合作方面,校企合作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在人员互兼互聘、新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密切合作。目前我校的校企合作中,企业方派驻相关技术人员以兼职教师的身份来华好学院任教,校方也招聘了一批具有相关理论专业知识的教师去华好学院任教,双方初步实现了自我发展机制的一部分。

四、完善我校校企合作有效保障机制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我校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建设初具模型,但是仍然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下面将从保障机制的三个方面分别给出发展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我校的校企合作管理机制表现在规章制度上,还可以进一步强化企业方的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目前我校的企业派驻进入学校的教师还没有参与到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上,企业教师的参与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的问题,同时还能避免学生的论文产生空洞性;另外学院在为企业发展提供合格人才的基础上,定向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培训企业员工,完成企业应急任务,成为企业发展的后盾。这两项的进行可以帮助校企合作朝深入、稳健的方向进行。管理机制表现在经费来源和使用上,我校校企合作应该积极寻求资金投入保障,包括校方的投入、企业方的捐赠,不利于华好学院的深入、持续发展。基于机会成本的分析,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投入的经费没有得到预期成果,如收获合格的人才,很可能不继续这样的投资和捐赠,校企合作就难以维系,相关制度不健全也使得毁约的成本过低,不利于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因此我校可以考虑进一步深入双方的合作,由契约制向股份制的合作方式迈进,加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立并不断完善评价机制

目前学校的教学评价机制,主要来自学校的督导组和学生的教评两个方面,自然华好学院的教学效果评价也在这个范围之内,但是针对校企合作的合作基础、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效果等的评价标准还未正式出台。合作效果主要从毕业生体现出来,由于校企合作成果———华好学院的办学时间较短,合作效果还没显现,关于第一届的毕业生的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也在制定中,需要后期我们不断调整和完善。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成功方式主要停留在以下三种:校办产业(企业)模式、行业(企业)办学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目前我校的校企合作是以契约的方式来协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后是否能够采用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来进一步促进双方进行校企合作,所以说合作的方式有待给出一个评价标准。合作的内容基于合作的基础,如果双方能够深入合作,除了校企联合办学开发相关理论和实训课程,共同培养人才外,还可以在科研服务和技术开发上进行深度的合作。

(三)深入开发自我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