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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零一x年x月x日起社区生活区内夜间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
二,车辆停放停车场的,可根据停车的信誉度,车辆情况,及缴费情况,适当优惠。
三,对夜间停放生活区的车辆,罚款处理,不按时接受处理的从居民福利及其他待遇中加倍扣除。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由校长主管,校办公室主任分管。
(一)在本市内外出工作、公务由办公室主任安排车辆。到本市以外出差、公务的须经校长批准,方能派车。
(二)本市公务用车一律凭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非公务用车。外单位要求借用车辆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一律先经校长批准,由办公室主任派车,否则,不予派车。
(四)学校公务车辆严禁参与喜事丧事活动。特殊情况用车,须报校长批准同意后,可派车专用。
(一)派车必须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市内)后,省(市)外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方能派车,办公室按申请派车的先后顺序和公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予以派车。
(二)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和报销差旅费。驾驶员无故拒不出车一次,计旷工一天,并按相关规定兑现扣款。
(三)严禁私自出车,未按派车审批程序批准私自派车或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出车,一经发现,由用车人支付油料费并按租车价格每日260元计算,将费用交财务室,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但遇下列情况可先出车、后补派车单:
1、特殊情况紧急用车,校长或办公室主任直接派车。
2、节假日和下班后因公急需用车,由校办公室报校长同意后派车。
(五)遇节假日,车辆由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管理。
(一)车辆实行油料定额制,其标准是:在车辆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每百公里油耗标准上浮2公升油。
(二)油费的报销:派发加油卡,按公里数据实结算;因特殊情况在市外加油,其油费的报销由驾驶员、用车部门双方签字后经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校长签字报销。
(三)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故障申报,经校办公室主任审定后,由总务、财务、驾驶员共同办理,依据金额大小区别对待。维修金额100元以下小额维修,由驾驶员汇同总务、财务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校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维修;维修金额100元以上大额维修,由驾驶员汇同校办公室、总务、财务出具车辆维修审批单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车辆修好后由该车驾驶员试车验收,合格后由驾驶员在维修单和发票上签字有效。
(四)维修金额100元以下小额维修原则上实行定点修理,凡办理完毕维修审批手续后即可到维修点进行修理;需在其它地方修车的,需经校办公室车管人员报请校长同意后方能修车。维修金额500元以上的大额维修,采用单次维修询价制确定修理商,选择同品质、同服务的低价位的修理商为维修点进行维修。
(五)车辆外出发生故障由驾驶员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征得其同意后就近请人维修,所需材料和维修费由驾驶员和用车人负责共同经办,并将情况报告校办公室主任,按报销制度报帐。
(六)车辆维修费由驾驶员汇同出纳凭学校出具的车辆维修单和修车发票支付。财务室应及时将车辆的用油、维修费用制作清单送总务处、校办公室和校长审批报销报帐。
(一)驾驶员由校长主管,办公室主任分管。
(二)驾驶员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提高驾驶技术,增强安全责任感,爱护车辆,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出车率。
(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将车交他人驾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驾驶员之间随意调换车辆驾驶,被罚款或肇事,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四)学校车辆属国有资产,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车况,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员出车完毕,必须将车辆停放于学校车库内或指定的场所,不得乱停乱放,更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未按规定停放者,一次扣款50元。因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被盗、被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六)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超人超速超载、闯红灯、疲劳驾驶等,如因违规受处罚,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学校公务车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用车,驾驶员出车应保证出差人员乘座;未经校长同意,驾驶员不得带乘本校以外人员,否则,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本校出差人员亦不得自行携带本校以外人员乘本校车辆。
(八)驾驶员出车,必须服从出差人员的安排,自始至终为公务服务,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违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驾驶员凡未按规定私自出车,除依本制度处理外,造成不良后果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驾驶员休假、请假、节假日离开工作地点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
(一)具体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驾驶知识等,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二)合理安排驾驶员及时出车,为领导公务用车,行政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有序的保障。
关键词:办公室 车辆管理 制度
近年来, 滨州市气象局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局办公室加强调研,认真论证,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车辆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管理,使车辆正规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1.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中,存在着运行成本高、工作效率低、公车私用等现象,增加了单位支出,影响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单位健康发展。据统计,公务用车经费开支在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中占了很高的比重,而且逐年还在呈上升趋势。在车辆管理方面,过分依赖于驾驶人的自我管理,造成车辆的故障率高,使用率低,维修成本高居不下。
2.车辆管理制度建设
管理是关键, 制度是基础。滨州市气象局认真分析本单位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现状及相关方面的基本情况,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参考其它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制度。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气象局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使用、保养、维修、技术培训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职责分工明确,真正做到了管理有制度、考核有依据。局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人员任车队队长,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车辆调度采取“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调度”的原则,确保一线业务用车和单位外事活动用车。办公室建立用车记录台账,每月月初将上月用车情况(日期、地点、乘用人)报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实行用车签派制度,办公室主任填写派车单,并通知驾驶员出车。派车单须由用车人签字确认,没有确认签字的派车单不予认可。驾驶员月底上报里程及加油记录时,连同派车单一并上交办公室。
对驾驶员实施绩效考核。做好燃油消耗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兑现燃油考核的奖惩。提高车辆维护质量,调整修理作业时间,保证车辆及时修复,提高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的投保、续保、索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车辆外出期间出现违章如罚款、扣分、满12分办班等所需费用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严格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坚持责任与行为的统一,严格落实定人、定车、定责任、定奖惩的责任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和“三证一匙”集中保管制度,杜绝私自出车等问题,维护车辆管理的严肃性。车辆实行节假日收车制度。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集中地点存放。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审批制。维修、保养前驾驶员填制“车辆维修审批单”进行审批,确定维修方案和预算,经领导签批后,进行维修。车队队长负责所有车辆维修、保养的台账记录。月初将上月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记录、车辆维修审批单(复印件)报办公室,并进行公示。所属车辆必须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时必须由驾驶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到场,根据拟定维修价格与修理核定实际费用。车辆修理完毕,单位验收合格后,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的购买和处置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计划、购置、配备公务车辆时,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处置变卖旧的公务车辆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评议审定程序以及具体有效的监督控制,按照有关车辆报废标准和资产处置程序逐级申报,局各职能科室审核后报局办公会批准,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
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办公室定期召集驾驶员研究、总结、改进工作,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每月组织有关车辆保养、维修技术讲座,通报车检情况, 使驾驶员从理论上、意识上对车辆管理形成一个认识和概念,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车辆责任人制度,车辆与驾驶人责任权利挂钩。驾驶员培训注意强化技术观念,法纪观念和效益观念。预防车辆事故,驾驶员的法纪观念是基础,能否自觉遵章守纪是前提。要求驾驶员加强安全交通法规及业务技术的学习,定期组织安全常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教育, 切实打牢驾驶员重视安全的思想基础。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4.提高过程管理水平
加强技术检查, 提高安全系数。日常管理中,我局对车辆实施季检、月检、抽检、复检,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及时通报与奖惩,有效防止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车辆油料使用。办公室每月对车辆行车加油情况进行抽查,重点监督百公里油耗异常的车辆。无特殊情况,所有车辆必须持卡到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如需现金加油,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进行请示,持乘车人签字证明进行报销,无乘车人签字的油票不予报销。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严禁车辆、加油卡混用。为确保科学、及时、准确地掌握车辆和人员情况,安装了GPS系统。GPS系统可以实现车辆监控,信息查询、调度指挥等功能,对安全行车和避免公车私用能够发挥作用[1]。 GPS 技术在我国车辆管理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但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逐渐获得全方位应用。
5.结语
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滨州市气象局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有效约束公车私用等现象,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车辆使用效率,满足气象事业发展的需求。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确保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乘车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统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车站设施为载体的广告。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车站,包括轨道交通站厅和站台、轨道交通出入口、轨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设置,除执行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广告的登记管理、户外广告审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外,还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轨道交通车站广告的设置规范、监督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本市市容环卫、规划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车站广告的审批、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设置原则)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整齐、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广告审批)
在公共交通车辆表面、车站广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车站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容环卫、工商行政、规划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还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办理占路审批手续。
第六条(内容要求)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的内容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到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公益性)
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内容中,公益广告所占的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广告总量的10%。
第八条(广告维护和撤除)
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公共交通车辆、车站广告,保持美观、整洁和安全。广告严重污损、脱落,影响车辆、站点整洁和设施完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
广告设置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及时撤除广告,恢复原状。
第二章公共汽电车车辆、站点广告设置规范
第九条(车厢广告)
公共汽电车车厢内除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可以插播广告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厢内允许安装的信息视频设施不得超过两个,其中一个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驾驶员座椅的背后上方;
(二)信息视频设施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不得影响驾驶员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视频设施上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条(车身广告)
设置车身广告的车辆不得超过该条线路配车的50%。
除车身两侧和车尾的规定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广告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和车灯,不得遮挡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
(二)车身两侧广告应当设置在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双层车在下车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邻两个车轮护套之间,距车轮护套边缘各30公分的范围内;公共汽电车为铰接车的,广告不得覆盖铰接棚;
(三)车尾广告应当设置在后车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边缘不得超出尾灯内侧。
第十一条(车站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站点建筑物或者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
公共汽电车站牌不得设置广告。
利用公共汽电车候车信息亭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候车信息亭除规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和广告;
(二)候车信息亭的广告单面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总体面积不得超过候车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车车辆、扬招牌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二条(车辆广告)
出租汽车车辆除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车窗底部可按规定设置广告外,车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出租汽车车厢内广告的设置规范,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三条(设置要求)
出租汽车车辆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前车门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设置广告的,仅限于本企业的经营叫车电话,其面积不得大于前车门的30%;
(二)在车辆后车窗底部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广告条幅宽度不得超过15厘米。
第十四条(扬招牌)
出租汽车扬招牌不得设置和广告。
第四章轨道交通车辆、车站广告设置规范
第十五条(安全服务设施)
在轨道交通车辆和车站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服务设施、服务标志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区域,禁止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轨道交通车辆、车站的广告不得影响安全标志和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安全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服务设施,包括售检票设施、问讯设施、自动扶梯、屏蔽门(安全门)、乘客服务中心等具有服务功能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区域。
第十六条(车厢广告)
轨道交通车厢内除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外,其他位置、空间和设施不得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在车门玻璃下方二分之一处设置广告的,应当使用粘贴单向透视材料。
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采用车载信息视频设施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信息视频设施安装在车门和车窗间的固定位置,其周围不得附加设置广告;
(二)信息视频设施不得播放有声广告,且具备开启、关闭以及调节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视频设施上的节目内容,必须经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信息视频设施应当采用符合乘车安全的材质。
第十七条(车身广告)
轨道交通车身广告除设置在车身两侧车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间不得设置和任何形式的广告。
利用车身设置广告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遮挡安全及运营的设施和标志,不得影响线路识别色带、车辆编号的使用;
(二)共线运营的列车车身广告确保广告色彩、画面等不影响各线列车的区分。
第十八条(悬挂和占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设置悬挂式广告。
车站内除规划预留设置占地广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设置占地广告。
第十九条(车站广告)
广告设置在轨道交通车站墙面上的,其上下应当留出一定空间,大小应当统一、均匀分布,并不得采用喷涂方式。
轨道交通站厅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厅独立立柱总量的50%,站台立柱广告数量不得超过站立立柱总量的30%,站厅、站台立柱广告的大小应当统一。
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地面、顶部、台阶、候车椅上设置广告,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厅、站台、通道、出入口等处设置与乘客互动的广告。
在轨道交通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第二十条(有声广告)
除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外,轨道交通车站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
站台层运营信息显示设施的广告播放系统应当独立于轨道交通车站广播系统,播放广告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第二十一条(流动广告)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处、车厢内设摊宣传。
不得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设置流动广告,严禁在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内散发广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1、委机关车辆主要服务于委机关公务活动。原则上除委主要负责人用车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用车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调度安排。其他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合理调度。
2、委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执行派车制度,长途用车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其中,到县(市、区)出车,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人员和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安排出车;到市外出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人员和委主要领导签字后,安排出车。出车返回后凭派车单以及用车人员、负责车辆调度人员签字同意后,按财务规定报销费用。长途出车,原则上轮流安排驾驶员;到县(市、区)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市区范围内用车,原则上由当月负责接送领导上下班车辆负责,特殊情况的,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一般情况下,处室人员单独出差,不安排车辆。外单位借车需经委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3、节假日实行车辆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车辆表,安排车辆负责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开会、加班等方面用车。节假日期间到县(市、区)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放长假期间,非值班车辆一律停放到市行政中心车库,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管理调度。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用车。请长假期间(一周以上),驾驶员应将车辆交办公室负责车辆人员统一管理。
5、委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同志统一管理,驾驶班长及其他人员,根据办公室安排,协助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管理的有关工作。车辆管理中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确定。
二、车辆加油和维修
6、实行车辆维修报批制度。车辆维修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人员统一管理。车辆维修先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并附维修费用预算清单,预算1000元内,由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人员审核批准,预算1000-3000元报委分管领导批准,3000元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所有维修由办公室出具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单位进行维修,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随车到维修站进行维修并签维修站结算单。一车一帐,半年公布一次,转帐支付。出车途中需维修换件的,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其费用需经随车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车辆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报销。更换和购置车辆所需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轮胎每年换一次(6万公里)必须以旧换新。
7、严格执行车辆统一加油制度。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人员统一管理。委办公室管理车辆在市区内由办公室集中加油,不得自行加油,集中加油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县(市、区),除看项目、线路等车程较长的用车外,原则上不用加油卡;长途用车,由驾驶员出差前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要加油的,应事先请示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并由随车领导签字后登记报批。
8、加强车辆油耗管理。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人员定期对车辆行驶里程、油耗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核算和公布,对车辆油耗超出正常支出范围部分,由驾驶员个人负担,节油部分年终给予一定奖励。车辆百公里用油。
三、驾驶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委机关驾驶员人员要严格执行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调度,禁止擅自用车,保证出车任务的完成;接到出车任务后,须提前5分钟将车开到指定地点等候;如无出车任务,应按时上下班,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并不得迟到早退和离岗串岗;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安排,3天以上的报委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无故旷工;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不得因个人私事或为他人办私事而擅自动用车辆,如因私自用车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要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并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和责任后果。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如发现1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2次以上,给予停车或解聘处分。
10、提供优质服务。委机关驾驶人员要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驾驶水平。加强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勤检查、勤护养,正常维护,杜绝车辆带故障上路。要保持车内外整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一、驾驶人员要求
1、驾驶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和调配,配合领导和各科室搞好工作。
2、认真执行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按时参加车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术和交通安全的学习,做到车辆、驾照按时审验。
3、爱护车辆,随车工具附件、证件手续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
4、驾驶员要自觉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做到安全行车、礼貌行车。
二、车辆的使用、管理
1、汽车作为工作用车,车辆要加强统一管理,由综合科统一调度,安排使用,做到保证领导及各项工作用车。
2、严格派车制度,做好行车记录。
3、对每车的行车、月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耗及是否服从调配,有无违规事项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依据。
4、当日下班后,车辆要停放在本机关车库或院内,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开出。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
1、为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驾驶员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洗、调校、等维护保养工作。
2、车辆报修由驾驶员提出,经管理车辆的同志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按有关程序在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包括加机油、刹车油等)。
3、为加强主人翁责任感,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要守侯监督更换零件情况,做好检查、对照。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认真负责。
四、奖惩制度
1、驾驶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出车时应到办公室,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2、若违规酒后驾车、超速驾车,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关键词:高速铁路设计;太原动车组运用所;“体检中心”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273-02
高速铁路设计集成了许多高新技术,包括车体技术、转向架技术、制动技术、牵引传动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网络与信息技术、检修技术等等,动车组的检修就是保证动车组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之一。太原动车组运用所作为太原铁路局动车组的“体检中心”,按照快速、高效、安全可靠、零部件检修专业化的发展思路,从无到有进行了大量的创新,特别是在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方面成效显著,为动车组安全、舒适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通过现场学习和实地调查了解,在深感受益匪浅的同时,对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引发了一些思考。诚然,随着动车组在线运行情况变化,加上产品运行时间越来越长,在现场检修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我认为,我们很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良好的质量管理模式对检修质量、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一、建立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动车组检修是高速铁路系统综合保障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现动车组安全运行、高效率使用的必要保障。在检修过程中,检修制度对于形成专业负责、整体联动的动车组运用维修体系和动车组一体化检修管理模式起着指导性、关键性的作用。目前,太原动车组运用所主要负责动车组的一级修、二级修、专业维修及动车组运用等检修任务。合理完善的检修制度为高速动车组快速、安全、舒适、高效运行提供了基本保障。“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质量是维系一个体系发展的根本。对铁路行业来说,质量也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在动车组检修系统中,素有“动车组质量无小事”、“动车组安全为天”的说法,一个小的螺栓问题就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安全事故。当前,高铁发展已不仅仅是某一个企业的象征,而是我们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品牌”,以良好的质量管理模式保障动车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满足广大旅客对动车组安全、高速、舒适的要求,降低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成本,提高中国动车组国际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模式体系的运用
太原动车组运用所在组建初期,质量管理主要对象局限于对设备检修质量及其相关的工作质量的管理,忽略了过程和系统管理,这也导致了在检修过程中暴露出诸多质量问题,经过不断健全完善检修制度和规范质量管理模式,实现了从单一的设备质量管理向对过程和系统管理的转型,通过不断实践摸索,太原动车组运用所的各项工作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目前,太原动车组运用所配属动车组28列(30标准组),其中CRH2A型10组,CRH5A型6组,CRH380A型10组,CRH380AL型2列(4标准组),安全运行2106万7236公里,未发生一般D类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规范化的检修制度和科学的质量管理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通过不断完善动车组运用检修制度,促进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逐步形成。太原动车组运用所先后修订完善了67个动车规章管理制度,制定《太原动车所“辆动-181”故障闭环管理流程》等60个标准流程,73项设备操作规程,21个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职责。根据动车组检修周期特点编制了4种车型的一级修、二级修、临修和随车检修作业指导书,以科学化的管理促进了动车组检修作业的规范化发展。二是注重狠抓质量管理,推进了动车组检修标准化建设。将一级修作业竣工单、关键部件更换等14项检修记录纳入“一车一档”管理,在实现作业质量可追溯同时,逐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过程管理等动车组检修作业标准化的十个模块,从调度作业计划编制到二级修现场对规,从作业流程编制到技术改造管理等均进行了细致完善,达到了标准化动车所的要求。三是着眼现场质量管理,实现了动车组运用检修精细化。通过优化组织,梳理作业流程,对二级修561个作业项目从“流程、质量、材料、工具、记录”五要素强化了过程卡控;对动车组“三板”拆装作业采用色带管理,实行滤网清洗人员、三板作业人员到技术员的五级卡控,有效防止了漏检和配件脱落风险;对关键配件更换实行“合”字作业法,由作业人员、质检员、检修工长、技术员、值班所长五个层级涂打“合”字现场确认关键配件更换,确保了作业质量。
三、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车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模式的建议
动车组检修从偏重于技术创新转向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创新并举。创新在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铁路行业,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生产力各个要素在彼此孤立地存在的时候,它们只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而只有通过管理,把生产力的各种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个有效运行的生产系统,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1.利用新技术护航,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动车组车载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TVDS、WTD、DDU、TCMS、ACU、TCU、MON等7个监控系统对动车组故障构建地、车、地三位一体预警机制,定期下载分析动车组TCMS、TCU、ACU等数据对动车组隐性故障进行预判,指导检修作业和查找故障,实现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以科学的检修流程和作业制度确保运用动车组安全万无一失。2.建立专项周期修制度,精心养护提升品质。在现有动车组一、二级检修的基础上,仔细调研动车组功能性故障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推出动车组设备功能专项周期修制度,通过自主实施高压绝缘子每日擦拭、列车质量月度整修、鉴定及关键设备定期专项检查保养等七项周期修保养,有效保证动车组设备设施的运行品质。3.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激发保障检修作业质量的潜能。要根据业务技能、作业质量对所有岗位实行动态等级管理,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按劳分配,调动职工按标作业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技术干部作用,对动车组一级检修、二级检修、关键部件更换、源头质量改造等进行全过程、无缝隙、全天候盯控,既保证动车组检修质量,又可以锻炼技术管理干部的实战能力,为动车组运用所的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储备,真正实现干部职工形成合力共保动车组安全。目前,太原动车组运用所的检修制度与质量管理模式已经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但不管是多么完善的检修制度,还是多么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如果无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检修质量、运输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要抓住动车组检修模式特征,不断探索,不断改善,深入开展检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使质量管理有效地发挥作用,才能让动车组运用所处于持续稳定的发展状态,让全面质量管理的效果得以展现。
参考文献:
[1]张志浩,饶蕾,沈彬,郭海明,孟彩红,郑亚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浅析.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