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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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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第1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作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九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须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2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3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基本要求

要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题旨解明,力戒空泛,以诚相见,有针对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导,及时而又经常地进行谈话,力求取得实效。谈话时应注意:与晋升职务,获得表彰的干部谈话,要侧重勉励,鞭策,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警示;与犯了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本着热情帮助,严肃批评的原则,认真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原因,指出改正办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摆清事实、分清是非,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申述,该批评的批评,该澄清的澄清,既警诫干部,又要帮助干部排除干扰,轻装前进;同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的干部谈话,既要鼓励,又要共同探讨问题症结,从精神上、工作上给予支持。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对于一些问题的谈话,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三、谈话目的

通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解决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体机关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4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1.系统学习航海基础理论

高楼万丈平地起,平地下面有地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船员,必须认真、系统地学习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内的航海基础知识和理论,只有这样在将来的航海工作中才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触类旁通,有所创新,因地(事、时)制宜,应对复杂的航海工作环境,更好胜任岗位工作。如果只是靠背题库侥幸考取船员证书,只知所然不知所以然,是没有办法胜任情况多变的航海工作,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船员。

海上运输点多面广,足迹遍布世界各地,接触人物国际国内,要做一名优秀的国际海员,仅仅掌握行航海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了解世界航海史和各沿海国家的历史典故和风土人情,作为中国海员应熟悉我国的历史文化和传统经典,管理级船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法律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素养,这就要求要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博览群书,在学好航海专业技能的同时注意丰富自己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

2.练就过硬的动手实操能力

航海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学问,技能和经验往往比知识更重要,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级船员必须从撇缆、绳结、操舵、设备拆装、航海仪器操作、应急演练等基础的航海技能做起,苦练基本功,并做到得心应手。即便你的志向是一名船长或轮机长,这些基本功也是不可或缺的。

3.遵章守纪、服从和团队意识好

船舶在海上航行,船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相对封闭,船舶就是一个独立的小社会,加之海上情况瞬息万变,为保证船员和船舶的安全,航运界通行的做法是对船员进行准军事化管理,服从是船员的本分,船员对船长的指挥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任何船员不能以主观评价的对错对抗船舶领导的指挥和管理。船舶航行世界各地,船员代表祖国的形象,必须自觉遵守国际公约、港口国规定、国家法规和船公司以及船舶规章制度,任何情况下“不破口、不动手、不伸手”。船员之间要取长补短,互帮互助,同舟共济。

4.安全重于泰山,安全重在预防

安全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就不可能使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按照规定做得细、做得实、做得有成效,就会导致船员违章作业,就不能有效控制船舶设备的高质量高标准维修保养。管理上不严格,船员的思想就会松懈,船员的安全意识就不高,要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只能是一句空话。这主要是针对船舶管理者(船长、轮机长)来说的。作为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者,首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管理素质,只有自身的素质提高了,才有资格、有能力去管理、监督广大船员,从而不断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的水平。

牢固确立五种安全观念:

一是预防观。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平时就要加大安全管理、安全监督的力度,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只有做到超前预防,才能少出事故,甚至是不出事故。

二是基础观。安全无小事,安全工作开展的好,离不开基础工作,安全的基础工作包括船舶安全设备、基本制度、基本规程、安全设备的维护、教育培训等方面。从近年来的情况看,船舶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船舶发生的事故析,该维护保养的安全设备不到位,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遵守的规程不遵守,最终酿成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和船公司的效益造成极大损失。因此,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在做好安全的基础工作上下功夫。

三是船员观。船员是实现船舶安全生产的关键,船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只有每艘船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体船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为防止安全制度落实和监管中存在的层层衰减现象,重要的是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落实到船舶各部门,落实到每个船员。

四是责任观。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船舶领导及干部船员,要本着对船舶和船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船舶领导要督促各部门建立起安全责任制,形成船舶领导对各部门和干部船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安全管理中一定要避免“老好人”思想,发扬“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三铁”精神,要真正做到“瞪起眼来”抓三违,“静下心来”做工作。

五是落实观。为确保安全生产,各航运公司下发了许多的规定、措施,可安全事故还为什么层出不穷,这里面就有了执行、落实的问题。制定了政策、制度,不去执行、遵守,那这些政策、制度就等于是废纸一张。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必须在严格管理、狠抓落实方面下功夫。对安全工作要思想上落实、工作中落实,特别是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抓实、安全基础工作要夯实,力戒形式主义。

尽管随着船舶吨位的提高、性能的改善和天气预报的准确,船舶的安全环境有较大改进。但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和近年来运输船舶以及普通船员从外聘、基地来源的增多,船舶的安全环境仍很严峻,船员的安全意识必须加强。安全不仅仅是结果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行为人意识安全、方法安全、程序安全和过程安全。没有一个汽车驾驶员可以保证一辈子不出行车故事,但必须保证杜绝酒驾。安全首先是人的安全,还有船舶和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安全。安全工作重在预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遵守安全规章,强化安全应急演练,做好安全事故、险情的调查处理是保证安全的必由之路。好的安全习惯是在日程生活中养成的,如每到一个新的地方首先要了解周边的安全环境和应急通道;做事不要存侥幸心理;不要开过度的可能影响安全的玩笑;上高、下大舱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

5.对结果负责

我们讲安全要注重程序、过程和方法,并不是否定结果的重要性,恰恰是为了保证有好的结果。市场经济就是结果为王。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级船员,最要紧的是胜任岗位工作,把份内和安排的工作干好。具体包括:安全环保好、设备保养好、客户服务好、营运效益好等。要有好的结果,一靠能力,二靠责任心。能力是基础,责任心是保证。关于能力上面已有表述,就目前市场上船员的素质来看,能力重要,责任心更重要。责任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份内应做好的工作,即岗位职责,二是没有做好份内事的担当。从本质上讲,责任没有该不该,只有要不要。责任心,责任心,负责任必须用心。用力做事只能把事做完,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负责任就是按公司、船舶领导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船舶领导、船公司的满意来实现自我价值和目标。

6.做事先做人,做好事才能做好人

世界上一切竞争的本质都是人与人的竞争,人与人竞争的本质是人性的竞争。仁者爱人,仁者无敌。一个人要成就一番事业,首先要做一个善良、真诚、有责任心的好人,在家孝敬父母,友爱兄长,和善亲朋,在外尊敬师长,团结同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做一个讲文明,有礼貌的合格公民。市场经济是合作经济,现代社会是合作社会,没有好的人缘和人脉,只靠个人的力量不可能成就一番事业,而要有好的人缘和人脉,必须做一个让人信任的好人,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市场经济又是竞争经济,最终靠的是实力而非道德,因此要在社会上有所成就,为社会做更多的贡献,仅仅做好人是不够的,必须把业务和工作做好。试想一个步入社会的青年,不能找到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为家人和社会创造财富,甚至不能靠自己的能力很好养活自己,凭什么讲做人,又有谁相信他能做好人,从这个层面讲做事也是做人的基础。综合来讲,做人和做事是互为因果的,在做人中成事,在成事中成人。

7.坚信自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船员

第5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档案 收集 管理 利用

水利工程档案具有重要的利用价值,如何才能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也是国家和水利部的共同要求。就如何管理好水利工程档案,笔者有以下几个个方面的体会。

1.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工作、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中形成的材料,它包括从工程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及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图纸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历史地、真实地反映和记录了人们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智力创造和劳动的全过程,对工程建成投产后的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改建、扩建等技术工作的决策、设计起着非常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对搞好其它水利工程也起着借鉴与参考的作用。

2.领导重视、科学管理,确保每项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1增强工程项目人员档案意识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中,明确项目法人应对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因此要确定项目工程档案工作人员,增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员档案意识,依法管理项目档案,加大档案人材的培养力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

2.2制定制度,确保档案有序管理

重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只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才能满足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对档案利用的要求,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提供利用的基础和保证。

2.2.1领导重视档案工作是管好用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水利工程档案属于科技档案,而科技档案管理是单位科技、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应加以重视和关注,使其在制度上、装备上、人员配备上得到支持和保证,使档案工作能真正发挥其职能的作用。

2.2.2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来源于工程建设全过程,是工程实体形成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它不仅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竣工验收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建设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2.2.3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

应根据国家《档案法》、《保密法》、及水利部《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及保密等方面作严格规定。将水利工程的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工作形成制度,项目法人应切实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档案人员要时时督促和指导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2.4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案,精心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全宗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制定档案分类方案应树立全新的全宗理念,应以全宗为对象进行。项目法人在项目划分完成后,要根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划分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整个项目工程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分类方案。确定工程项目档案的分类方案,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按工程建设过程产生文件材料的性质、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类别统一考虑。在确定分类方案时,要视整个项目工程为一个全宗,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分类方案,应能包含这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档案内容。

3.强化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档案具有“一次性”和不可回复性的特点。客观上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比一般单位的档案人员更全面。他们不仅要懂文书档案,还要懂科技档案,懂与水利工程相关的一些专业类别档案、懂不同类别的档案的分类整理。因此,为达到水利工程档案整理规范化的要求,应对各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大量培训、讲解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中会形成哪些类型的文件材料。使大家对档案内容提前了解,在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注意积累资料。这种培训将档案管理工作和工程同步进行。为今后建档工作奠定了基础,使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有—个切实的保障。

4.通过开发利用档案信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积累贮存档案是为了利用、而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反过来也会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水利工程档案的形成是水利工作者劳动智慧的结晶,通过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将其转化为档案信息资源,而这些资源又通过档案工作者提供给水利工作者利用。每当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从利用档案中获得信息时,他们都会更积极主动地向档案室归档文件材料,从而保证了工程档案的完整性,促使档案管理更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10[80]号).2010

第6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 、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 、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 、公司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 、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 、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 、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 、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 、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 、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 、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 、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 、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 、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 、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借阅制度

1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 、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

3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综合处长报经理批准。

5 、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第7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 对策

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般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包括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城市桥梁、轨道交通、隧道、道路、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以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是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中形成的与工程建设有关,对国家、社会和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数据、照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缩影,与工程质量密不可分。

近年来,武汉市城市建设加速推进,呈现出建设规模大,重大工程多,技术复杂程度高,工程涉及面广等特点。诸多城建重点单个项目投资超亿元,有的甚至高达几十亿元。工程项目涵盖类型也越来越多,由过去较为单一的道路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发展为大型综合立交、过江隧道、轨道交通、全线高架桥梁等多种类型的工程。同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本施工队伍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一些专业从事钢结构施工、隧道施工、地铁盾构施工的公司加入到武汉市城市建设中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样档案管理工作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如何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并得到妥善的保管和有效的利用,为未来城市发展规划和设施管养提供重要依据,是各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必须引起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1、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质量状况的综合反映。

随着量化分析和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工程建设质量有了一系列精确的评价体系。当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由感观性的经验模式上升到以数据和现状图纸为依据的体系化模式时,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就要以工程档案为基础,以指标的量化统计分析为手段进行综合测评了。由此可见,工程档案直接反映了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从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案例的处理看,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重大事故,首先要对工程项目档案进行全面调查。这是因为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唯一性的特点,它是建设活动的直接产物,全面、综合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际情况,对划分工程质量责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工程建设质量状况的综合反映。

2、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这就表明,如果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工程将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管理已经成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峻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这就再次明确了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并将工程档案管理作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

3、工程档案是城市管理、发展的重要依据。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载,直接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工程档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成使用后的管理、维修、养护、改扩建等技术工作的决策、设计都起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凡对某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维修养护、改扩建,都必须依据该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详细记载即工程档案制定出合理的方案。同时,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向地下和空中纵向延伸,而这一切建设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就是前期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留下的档案资料,而在建工程的档案资料又将成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当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档案意识不强。

部分单位对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施工管理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本应始于工程前期运作,终于工程竣工验收,列入管理日程,同步施工进展。但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平时不重视工程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不能同步管理,资料不规范、收集不齐全。甚至出现为应付竣工验收或有关检查搞突击、“做”资料,的现象,造成原始资料失真,工程档案造假。加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多为政府工程,有的工程因工期紧,协调难度大,基本建设手续尚不完备,更遑论其能够重视工程档案建设。

2、工程档案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应包括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就工程现场的情况看,大多项目部都未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往往是其他人员兼职或临时抽调人员担任,大多没有参加过正规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专业知识欠缺。加上现场工作繁忙,人员调动频繁,原始资料丢失、损毁严重,档案管理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态,这必然影响到工程档案的质量。

3、归档时间严重滞后。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明文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现实的情况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普遍滞后,有的工程甚至竣工多年,工程档案尚未移交。更有甚者,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有的工程完工后不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其档案移交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4、工程档案质量欠佳。

按照相关规定,工程档案资料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填写、审批、签章手续完备,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后补,应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可从实际的情况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质量尚存在较大差距。有的项目由于抢工期、赶进度等原因,施工过程中将资料工作放在一边,到验收时再来补写,使资料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一些单位为节约时间,只做一份资料,其余全用复印件代替,有的甚至将其它工程的一些资料放入档案资料之中,从而失去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降低了档案本身的价值;部分档案书写不规范,纸张破损严重,字迹不耐久,不符合工程档案归档的要求。

三、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对策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是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前提条件。

加大对《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行业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档案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宝贵的技术储备,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形成领导重视档案建设,人人关心档案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抓好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参建各方和相关人员的档案管理责任,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开展。

2、增大投入,提高素质是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力保障。

各工程现场应设置与工程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解决必要的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和设施,保障现场档案整理工作开展。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举办档案管理培训班,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要积极主动服务,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当业务指导员,指导、协助参建单位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档案资料整理。

3、规范管理,依法治档是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首要任务。

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国家先后制定和了一系列与工程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我国档案管理法规体系,覆盖了工程档案工作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在当前的工作中,首要的是有法必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系统、完善、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使现场的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同时,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拒不履行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督促。

4、严把质量,加强检查是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环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是实现有效利用,发挥档案作用,实现档案价值的基础。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要牢牢抓住收集齐全、材料准确、整理系统这三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档案人员应及时了解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等每个阶段,掌握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合理确定个环节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做到既不重复也不遗漏;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有较大的动态性,所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必须要与工程建设施工同步进行,档案人员要随时掌握工程建设变化情况,确保文件资料的准确。尤其是修改有关文件资料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修改程序进行更正,并保留修改依据和过程记录,保证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在收集齐全、材料准确的基础上,档案人员要遵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归档文件、档案案卷间的有机联系,着眼于方便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利用,科学分类,合理组卷,确保质量。

同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应加大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质量保证体系资料、施工日志、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报告、地基基础等关键部分、关键节点验收资料、监理日志、监理平行检验记录等资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保证施工档案资料真实、客观、完整反映工程施工进展情况。

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要要求。当前,住建部正组织力量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这也显示了国家重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决心。各级管理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更好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档案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第8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管理,将档案工作列入了2014年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熟悉业务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及时解决了档案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学习《档案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档案意识,建立了一支由股、所组成的档案管理网络队伍,营造了一个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管理

根据《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含销毁鉴定)、统计、利用及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分类方案及各种专门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规定进行了上墙。

三、强化基础设施

自移民搬迁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建立了专门档案库房,购置了档案柜,安装了防盗设备,空调设备、有防火、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的消毒杀虫设备和药物,做到了档案员办公室、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室“三分开”,库房内存放档案装具样式、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对机关形成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强化档案管理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制度要求及时将各股室移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归档文件的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书写材料适宜档案的长期保存,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及形成的各种光盘、磁盘信息等齐全完整。按照《县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县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设项目,我局无项目涉及。按照《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和民生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将形成的档案归入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五、档案管理不足方面

第9篇: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一)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领导同志把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抓行政执法的过程上和抓行政执法的效果上,他们并不了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往往忽视了水行政执法后的执法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因此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就不足,从而造成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良性开展。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河南省24个支队和154个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3832人)中,中专以上学历为2017,占总人数的52.6%;大专以上学历为1497人,占总人数的39.1%;本科以上学历为318,占总人数的8.4%。从学历结构看,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不足50%,学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有的大队虽然引进了文书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书方面的知识还不足,需要展开专门的培训。

(三)经验交流欠缺档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各个水政监察大队之间就要不断地进行经验交流,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才能找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总结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促进各个水政监察大队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断利用水行政执法档案,才能提高领导同志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现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力度。各级各类水行政监察机构要把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办事日程上来。明确各个水行政监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通报。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想使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就要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种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进行严格的要求,认真收集、积累、整理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使所有的水行政执法资料都达到统一格式、统一标准。

(三)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章有序进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与分类应按照水行政执法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将水行政执法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和属类。保持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有机联系,使其有系统、有条理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历史面貌。划分类别和属类的标准要一致,层次要清楚,条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类,只按项目分类。

(四)强化水行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中有些人未经过专项培训,监察执法队伍中即懂专业又懂法律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业务不熟悉,造成执法水平较低。一些案例告诉我们,因对执法证据收集程序、步骤的不熟悉,造成执法过程不规范,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必须经常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应建立“案件首问负责制”和“案卷档案调用管理制度”对每一起违法案件都要明确主要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同时负责案卷、证据的整理,并负责及时将案卷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案卷档案的调用和管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专门场所保管案卷,做好调卷记录,要做到“专人、专柜、专室”。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