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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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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

第1篇:药品采购范文

9月8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通过在官网发文的形式,背书该省蚌埠、芜湖两地的药品带量采购符合省级药品采购政策,此举被一些业内人士视为是对国家发改委的回应。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同样通过官网,《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对医药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干预,因而引人瞩目。

国家发改委的函件,所指是2015年上半年进行的蚌埠市药品带量采购招标。所谓“带量采购”,是指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约定采购数量,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达到降低药价目的。

但蚌埠卫生计生委“以量换价”的动作幅度过大。4月至5月间,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分三次药品招标公告。其中一份公告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规格和剂型,还直接向选定的生产企业询价,并要求企业降价25%。在另外两份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蚌埠市卫生计生委还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设置了不同的资质要求。

国家发改委认为,蚌埠的这三份文件,不仅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还排除了外地潜在投标者,不利于促进相关市场充分竞争。

对于国家发改委行政垄断的认定,蚌埠方面并不认可。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雪洁通过媒体回应称,目前正在准备回复材料,“国家发改委来函内容是比较片面的论断,未对蚌埠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论断。”

新医改启动以来,安徽省一直充当“排头兵”角色,被列为医改四大试点省份。根据各省已经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安徽省药品新一轮采购经验正被多地借鉴。蚌埠的带量采购改革在时间上走在安徽最前面,在本地医药企业中更有“全国看安徽,安徽看蚌埠”的说法。

正因如此,围绕蚌埠此次药品招标采购的争议,引发业界的强烈关注。 强力压价25%

2015年3月,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发文,成立蚌埠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及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公室)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下称采购联合体)。其中,采购办公室设在蚌埠市卫计委;采购联合体由全市94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

4月10日,蚌埠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并先后三份采购公告,其中一次为单品种带量采购;两次为打包带量采购。

单品种采购公告对30种单品种药品进行询价,确定采购总金额1.004亿元,规定中标人资格为“在本次单品种带量采购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并要求“单品种让利幅度不得低于25%”,即药企必须在省级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价25%以上。

打包采购公告分别针对33家市区医院和60家县级医院,要求投标供应商整体打包报价,最终市区医院药品招标有12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投标,10家中标;县级医院药品招标共有18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投标,12家中标。中标企业中,本市和外地企业各占一半,但是分组竞标。

直接要求特定品种大幅降价,并向特定企业“询价”。这样的招标方式以前并不多见。

过去省级药品采购一般都是列出通用名、品规、剂型信息,愿意投标的不同生产企业进行自由投标,再由招标方根据报价进行遴选。

蚌埠市采购办公室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介绍,招标信息刚发出去的数天内,一部分企业联系采购联合体,咨询带量采购信息,并有企业口头承诺可以接受25%的降价空间。

然而随着开标时期临近,情况发生了变化,上述负责人称,4月17日,有十多人“冲击”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辱骂”工作人员。

4月19日,采购联合体方面得知,参与投标的数家企业在合肥召开“财务会议”,其中涉及到蚌埠招标事宜。在采购联合体方面看来,这意味着这些企业是要联合抵制“带量采购”,甚至涉嫌“串标”。

于是,采购联合体采取行动,迅速召集几家医院的负责人开会,并于4月19日下午发出了一封措辞严厉的“公开信”。

“公开信”称,“列入单品种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其降幅未达25%的,其生产企业所有药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对于未达到25%降幅的单品种生产企业,“由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上报安徽省医药采购平台,申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上报省医改办和国家医改办,申请以企业不良行为备案。”

在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下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看来,蚌埠此举是想借助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的支配地位逼迫企业降价。

4月24日,蚌埠市公布单品采购最终结果,共有21个品种中标,广药白云山、葛兰素史克等8家企业9个品规的产品,因不愿降价而落选。

一位业内人士解释,之所以有企业不愿降价,主要是担心如果在先行招标的蚌埠降价幅度太大,其他的省级招标参照之下,可能形成连锁降价反应,这并不符合企业利益,因此它们宁愿放弃蚌埠市场也要保住价格。

随着“8家企业永远退出蚌埠市场”的消息不胫而走,相关医药企业并未公开发声,医药行业协会则开始反击。

5月5日,中国药促会文章《安徽蚌埠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行为洞穿法律底线》,指责蚌埠药品招标“公然以行政手段干预药品采购谈判,人为设置市场交易障碍,实属强买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合同法》和《反垄断法》”。

药促会在文章中指出,“蚌埠市此次药品采购在设计上看是想让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保留了强烈的行政色彩。”

在此文发表之前,中国药促会已联合其他药品行业协会组织法律研讨会,并将举报材料递交给国家发改委,提请反垄断调查,举报信同时还抄送给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行政垄断争议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接到举报之后,曾经到蚌埠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现场调查,蚌埠市卫生计生委也曾经到国家发改委进行解释。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向安徽省政府发出《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

国家发改委认定,在单品带量采购中,蚌埠市卫生计生委不仅确定了30种药品的品种,而且还直接确定了每种品种的规格、剂型和生产企业。这一行为排除和限制了同种药品不同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要求。

在打包带量采购中,蚌埠市卫生计生委对市外投标企业和本市投标企业作出不同要求,前者的年销售额标准竟然是后者的25倍-50倍。

同时,在外地和本地相关经营者数量明显存在巨大差别的情况下,两次招标均明确规定外地和本地同样数量的经营者中标,保护本地相关经营者的意图明显。

国家发改委认定,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要求。

因此,国家发改委建议安徽省政府“责令蚌埠市卫计委切实采取措施,纠正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行为”,并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类似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对政府药品采购提出了三点建议,包括:在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得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要求和评审标准,不得对本地和外地经营者中标的数量进行限定;对可以形成市场竞争的药品,在采购中不得指定具体的药品生产企业;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之前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

蚌埠的案例只是一个缩影,药品招标的“地方保护”并不鲜见。

安徽省2014年药品集采结束后,部分本地企业就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意见,国内外入围企业1020家,安徽入围企业只有40家,“药品采购方案设计不仅需要考虑企业规模、行业排名,也要充分考虑省内医药企业上缴税收、提供岗位、优化产业结构等因素”。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指出,反行政垄断虽然在《反垄断法》中有专门章节,但是实际上应用并不多,尤其是在医疗卫生领域。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正在酝酿之中。此次向蚌埠卫生计生委“开刀”,亦是呼应其今年5月与六部门一同推出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我认为这是一件挺好的事情。”常年研究药品招标政策的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表示。在他看来,放开药品定价后,国家发改委开始在药品价格监督上乏力,这是其第一次在药品招标采购方面发声。

在国家发改委发函之后,蚌埠市卫生计生委遭受到来自舆论的压力。

不过,因为蚌埠招标毕竟属于安徽省带量采购第一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报《健康报》8月28日刊文指出,“药品采购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下结论应该更加谨慎。”

尽管国家发改委认为单品种采购指定厂家涉嫌行政垄断,但是蚌埠市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指出,他们注意到自己在公文、办公室选址、采购用章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同时,他也解释,指定厂家并没有排斥可替代品种,可替代品种则在打包采购中,医院依然可以采购;而且指定厂家的品种,降价幅度反而更大,高达25%,可替代品种则为15%。

而且,上述负责人还强调,他们并没有让前述8家企业的品种永久退出蚌埠市场;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将会代替蚌埠方面向国家发改委进行进一步解释。 药品价格应回归市场

药品价格问题在中国医改中,一直和“看病贵”问题牵扯在一起。在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收入高达45%的大背景下,降低药品价格被看作是降低医疗费用的手段。

通过多种形式降低药品价格,破解“以药养医”,俨然已成为各地医改追求的共同目标。

身为医改试点重镇的安徽也积极尝试找到降低药价的方法,有意在全省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即医院按药品进货价销售,不再直接赚取药品利润,希望通过让利给消费者,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然而,问题随之而来,医院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零差率后如何弥补医院收入?

安徽采取的一个主要的配套措施即是授权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医院以地市级为单位建立医院联合体,在省级集中招标价格基础上进行再次议价,两者的差额归医院,用于补偿其因零差率而损失的收入。

这样一来,目前的安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是通过省级层面进行药品准入和限价谈判,确定省级招标采购价格,这一价格将成为未来的医院零售价。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招标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此后,在省级招标的基础上,再由地市级进行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压低药品采购价格。这一次采购形成的价格则成为医院的进药价,低于省级集采价,两者价差就属于医院,弥补医院因零差价形成的收入缺口。

按照安徽省要求,“医疗机构通过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药事服务、指导临床用药等,纳入医疗机构综合预算,实行财务统一管理。”

蚌埠是安徽“带量采购”最先启动地区,接下来安徽其他地区都得跟进“带量采购”。其他一些省份也有可能借鉴安徽模式。这也是蚌埠此次药品招标遭遇药品生产企业强烈不满的原因。

实际上,从中央到地方的文件,尽管最近两年一直在提倡“分类采购”、“联合采购”、“带量采购”的原则,以试图控制药价。但在实际上,这些宏观原则还需要通过博弈落地为切实可行的新规则。

虽然蚌埠的此次招标试图让医院组成采购联合体,让药品买卖双方直接议价,但在实际操作中又保留了强烈的行政色彩。比如,采购办公室和采购联合体的办公地点处于市卫生计生委同一间办公室内。从实际操作来看,其并未改变一直以来“政府点菜、医院埋单”做法:医院需要使用的大部分药品品规,政府招标遴选出若干家供应企业,并确定采购价格;医院只能从中标名单中进行选择,并按既定的价格支付费用。

一直以来,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都是由政府主导,似乎总是能把药品价格压低。但需要看到,药品集中采购并没有从根本上减轻看病负担。如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法到位、医保控费能力不够、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持续缺失,以药养医机制就无法破除。这样的话,单纯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无论降价用力多猛,只是在以药养医机制下的“拆东墙补西墙”。

近年来,由于药品生产企业的维权意识崛起,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冲突不断。企业因为不满招标结果和招标程序,已经多次将卫生部门和招标机构告上法庭,企业协会的集体维权行动呈现明显增多的趋势。

2015年春节前夕,湖南药品招标过程中,一些企业抱怨招标压价过程不透明,直接到政府部门上访,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施多年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公立医院主动使用低价药,杜绝药品滥用,才是控制医药费用的关键。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医药界代表委员再一次提议政府废除药品集中采购,赋予医院完整的药品采购权,表达出对于集采制度的不满。

此次蚌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争议,揭示出中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先天缺陷,继续通过行政手段对药品价格进行管制,注定会走入死胡同。

第2篇:药品采购范文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3篇:药品采购范文

在原有的信息管理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功能模块,包括从药品基本信息、常规使用量、分配库存单位、合理用药配对以及医保分类等。信息的前期维护虽然繁琐,对后期药品管理起到基础性作用,从药品的采购计划发送、验收、入库、领取、发放等。通过我院2013年全年药品采购数据分析,根据不同药理作用、不同标期采购、是否基本用药分类、药品金额统计等合理安排采购数量,运用信息化手段节省了医院和医药公司的重复性工作,只需一次接入便可同接入平台药品配送供应商交换数据,网上实时传送的数据经系统自动核对导入HIS订单,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相比传统的手工发票录入方式,药品采购订单分发服务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了差错率。

2PASS数据库系统

PASS系统不仅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处方审核,同时也方便采购人员提前对所采购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查询,及时核对用药信息是否正确,无需等药品到库才能看到说明书以确认是否是本院所需用药。并且病人越来越强烈的身体健康的要求,对药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从原来的只听医生开药、服药到现在的认真细致看说明书,有疑问不仅对医生提问,还对药师提出自己的疑惑,通过PASS数据库系统可以提前对病人所用药品进行核对,是否就是病人所需,满足个体化用药。

3对药品信息管理的展望

(1)改进药品信息管理,减轻采购工作人员工作量,快捷方便地从繁琐的千万种药品数据中寻找需要的药品。药品采购并不像其他商品采购一样随意性大,可变性强,药品的专业性、特殊性要求采购必须经药事委员会通过的药品采购目录中采购。通过医院药品管理系统HIS的药品管理子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字典管理过,各种信息维护,包括基本的药品信息外,对抗菌药物分级,剂量限制处方使用量,限制使用科室,销售包装限制,药品分发单位配置等等。

(2)药品采购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合理化的个体化用药,将来治疗方式应该是患者个体化用药,对药品的品种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不同患者对不同药品的规格要求,不宜口服药物的患者选择注射剂剂型,儿童患者对药品色泽、外观、口感的要求等等来选择同一药品的不同剂型。通过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医疗功能模块登录进行新增药品,对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①对药品的匹配不准确造成医药公司收到订单与医院订单有误,这种情况多出在现在采购量比较大的三甲医院,采购品种少的医院可以通过增加中标药品目录添加,药品目录多的医院通过编码配对正确选择药品信息,配送医药公司的更正,如医院订单导入时因没有对药品进行配对,造成网站对数据全部以非中标统计,最容易出现有问题是非中标药品,备案药品,以及低价药品的采购对照,它们的价格未参加招标,但临床又必须使用,容易出现价格浮动,而采购网的数据更新,往往需要医院整理上报卫生局,再上传至采购中心进行调整,存在滞后性,为了保证采购数据的正确性,可采用取消对照来正确发送采购订单,我们保证采购网数据正确性。

②采购网对于中草药以及品采购未来采购中心将加以维护更新,现阶段正常情况下同医药公司电话联系,容易出现药名、数量、价格错误等,同样我们也可以利用采购网进行订单发送,这部分药品在药品编码对照进行标注为非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而不影响采购数据统计。

③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等这些药品都是市场上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经常断供,这类药品又属于临床必需,物价委有最高零售价,医院和医药公司对峙基本处于弱势,零售价往往接近于购进价,甚至零利润销售。为了保证用药,多通过几家医药公司联系对比竞价,限制临床使用范围等手段进行调控,满足临床抢救用药,呼吁国家进一步调控血液制品供应不足问题才是根本。

(3)加速无线、无纸化办公,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已经不是问题,长远而想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手持PDA能够让药品采购更加规范化、便捷化,也能让临床药师随时随地为病人查询可采购用药的药品信息,更好地为临床医师提供更合适患者用药的药品,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包括对采购药品的网络查询功能,各医院用药有自己的目录并不是统一的,而对医院数据与外网进行无缝对接,可根据病人姓名、病历号,对自己病人用药信息进行查询,可以体现详细的用药信息,防止时间过长遗忘,病人异地续诊提供用药信息网上云服务,随时随地可以查看自己已往用药情况。

(5)采购用药一定更加贴近临床,通过每年采购信息分析,对临床用药信息情况进行收集,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临床实际用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收集,提供好米给临床的巧妇们。

4总结

第4篇:药品采购范文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第5篇:药品采购范文

 1、成立以所领导、医务室、财务室共同参与的药品采购小组。

2、采购药品必须从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单位采购药品,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药品采购合同由药品供应方提供合同初稿及药品报价表,交由药品采购小组共同审核后,由所长与药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4、每月药品采购计划由医生根据全所用药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每月21日前上报下个月药品采购计划,经所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5、采购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由医生、医保专干、会计共同验收,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要停止采购。

6、医保专干必须做好药品出入库登记工作,药品入库登记后将入库单交由财务一份,医务室留底存档一份;出库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交由医保专干进行出库登记。

7、财务室做好药品结账工作,每月凭药品入库单和发票与药品供应单位结账。

第6篇:药品采购范文

针对这不同两阶段应用的不同治疗方式,比较其年采购金额、次数、周期、种类,以及安全库存周期、周转率、均值,盘点工作量、断货率。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Epidata对数据进行处理,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分析观察、研究全部数据,0.05为检验标准,组间比较用t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为P<0.05。

2结果

2.1对比药品库存和盘点两个阶段的情况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库存均值、盘点工作量,在实施CVA分类管理法之后,较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已经显著减少,因此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断货率明显降低、库存周转率明显提高、安全库存周期明显缩短(P<0.05)。

2.2对比药品在两阶段的采购情况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年采购药品种类,在实施CVA分类管理法之后,较2015年1月至年12月显著增多,年采购次数及金额显著减少,且周期明显缩短,因此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针对这不同两阶段应用的不同治疗方式,比较其年采购金额、次数、周期、种类,以及安全库存周期、周转率、均值,盘点工作量、断货率。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库存均值、盘点工作量,在实施CVA分类管理法之后,较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已经显著减少,因此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断货率明显降低、库存周转率明显提高、安全库存周期明显缩短(P<0.05);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年采购药品种类,在实施CVA分类管理法之后,较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显著增多,年采购次数及金额显著减少,且周期明显缩短,因此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综上所述,针对医疗机构西药药品采购及库存管理,采用CVA分类管理法,可降低断货率,提高医院西药库的库存周转率及其工作效率,具有临床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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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芳,吴宇枫,黄荣海,等.SPD与HIS协同应用于药品物流管理的成效分析[J].中国药房,2017,(13):1797-1800.

第7篇:药品采购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为依据,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药品流通规范管理,实行依法监督,强化服务,提高效益,降低药品成本,保证药品质量为目的,努力开创药事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渝水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每季通报采购情况。各卫生院要按照全区统一布置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三、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药品等定点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投拆和举报,并核实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1.区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有关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检举和控告;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全区医疗机构定点采购活动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外购内调等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规范购进渠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工作。降低药品成本,使群众用上放心药和价格低廉的药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参加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活动的生产商、经销商的资质审核及其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全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

4.区物价局: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活动中有关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5.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

6.区工商局:负责对参加全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活动的生产商、经销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医疗机构实行相应的审计。

四、具体措施

1.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药品价格政策的规定。一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实际购进价格的基础上规定差率制定销售价格。二是医疗单位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实际交易的价格如实开具发票。三是凡在药品实际购进之外进行折扣或变相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价格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实行定点采购。由区卫生局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本着节约、实惠、价廉的采购原则,以大中型证照具全的医药经营企业为采购的主渠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同时建立、健全定点采购的监督机制。按同等的质量比价格比服务,坚持程序公开、公平竞争,科学评估,集体决策,统一采购,增加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制止采购中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定点采购制度,减少腐败的发生;大型医疗设备按政府招标相关制度执行。

3.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定点采购的综合管理。由区卫生局药事股牵头组织,卫生院提供采购计划,采购工作在定点单位网上开票采购或与供销商谈价,购进质量好、价格优,合理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成本,减轻群众医药费用中价格虚高的不合理负担。

4.强化药品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日常监督,并加大对供应的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性抽验,让群众用上放心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

五、运作方式

第8篇:药品采购范文

药品是医院正常运营的物资基础,药品的质量与患者生命健康有直接的关系,对医院整体的形象也具有很大的影响,而药品的成本则直接关系到医院整体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药品采购内部控制,能够有效的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增加医院整体的收益,并且降低了医院医疗费用水平,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接诊率,对提高医院整体的形象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二是加强药品采购内部控制,规范药品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药品采购规范的政策,能够促进药品采购途径的合理性,避免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出现牟取私利、等现象,为医院运行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一个低消费高质量的治疗机会。所以,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是保证医院医疗活动的基础,能够为医院长期运营提供稳定的前提;三是在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医院的种类繁多,医院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大,除了医疗设备、医疗团队素质等因素外,保证医院药品采购的规范合理性,提高药品质量,降低医院药品采购成本,有助于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帮助医院树立公信力度。

二、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医院药品采购是医院正常运营的基础,对医院整体的经营效益具有直接的关系,然而现阶段,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医院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盲目现象。药品采购部门没有严格的遵守药品采购计划,过早采购或采购滞后,导致医院药品积压、脱销等问题。有些新进入的药品,也缺乏控制措施,导致医院药品品种多又滥。引起药品盲目采购问题,主要是因为医院相关业务水平相对较低,或者是药品采购人员存在私心,,导致医院资产大量浪费。二是医院药品的质量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选择质量好、价格适中的产品。如果在医院采购一些违规的药品,药品的质量难以保障,同时也会增加药品的采购价格,从而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一些医院没有进行集中招标而进行私自采购以获取回扣;另外有关的监管部门没有履行自我职责,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三是现阶段,部分医院虽然也设置了药品采购的审计单位,但在设置上相对简单,审计人员甚至不具备专业的药品检测知识,不能对药品采购做出准确的评价,也不能做好对药品的防护工作。有些医院为了省事,甚至滤过了书面请购环节,仅仅靠采购员口头确定,给药品采购内部控制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也增加了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的成本。四是药品验收是药品质量检测最为关键的环节,一些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药品验收人员,药品验收也是由采购部门完成。在验收过程中,工作人员仅仅能够确认药品的数量,却很难保证药品质量。同时,对药品验收的监管制度不够严密,也会出现药品数量、批号报错等问题。五是付款是药品采购业务中最后环节,同样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如果付款过程中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采购内部控制的效果。一般来说,药品采购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但是这种方式的凭据、申请等都较为原始,医院财务部门的出纳、会计没有保持合适的内部关系,与国家相关的财务管理条例不符;六是现阶段,大部分医院进行药品采购时,都是采用赊账的方式,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一定的债务关系,需要定期对相关的账目进行核对,保证相关款项对实际相符,在核对确认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签名,对账目的核对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

第9篇:药品采购范文

关键词 :     公共支出;药品采购;规模经济理论;

一、研究背景

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是公共部门经济行为的两大重要支柱。政府部门参加及调节经济社会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公共支出来促成,支出金额反映了政府部门介入经济生活的规模及深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整体进步,我国人民对政府角色和生活需求发生转变。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家财政支出大幅向民生领域倾斜。根据我国近年来的财政支出结构来看,社会保障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增长最为迅速。从最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来看,“2019年中国卫生总成本中,政府部门卫生开支180.95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的7.54%”,呈持续增长趋势。药品费用支出占医疗总支出的30%以上,数额不容小觑。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医疗需求,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药品供应作为五大任务之一,先后展开了药品加成改革、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工作。2018年11月开展的国家集中药品采购试点(“4+7带量采购”)是我国在原有药品采购政策基础上进行得新一轮探索。本文从规模经济理论中有关成本的内容出发,分析“4+7带量采购”的原理,并从控制药品费用的长远角度出发总结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基于规模经济理论的药品带量采购分析

(一)规模经济理论简述。

规模经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的成本会随着商品产量的增加而减少。主要来源于生产理论,反映的是生产规模和经济效果之间的关系。表明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会带来规模报酬递增即规模经济现象,此时单位产出成本下降、销售量增加,企业具备扩大生产规模的充分条件。规模经济理论在经济学领域意义非凡,体系庞大。本文主要采用规模经济理论中有关平均成本和交易成本的论述。

亚当·斯密是古典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在《国富论》开篇中阐述过规模经济的相关内容。而第一个发现规模经济并对其进行准确论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他以制造业为例论述了大规模生产的好处。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派都认为在一定假设下,企业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会带来平均成本的下降。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被后世作为影响企业规模大小的因素之一,在本文中主要指政府和企业在药品采购、流通中所支出的不必要花费。

(二)“4+7带量采购”现状分析。

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药品集中采购,有近三十年的历史。2014年12月上海市《上海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公告》,药品开始明确数量由统一部门集中领导进行招标采购。以此为背景,国家在2018年开展“4+7带量采购”试点,以我国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的公立医院机构为主体,组成采购联盟,集合区域内药品的需求和力量来提高药品谈判议价能力。

首先,此次带量采购试点尝试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用,降低现有招标企业药品的价格。从企业的长期生产成本曲线中可以得知,除了平均固定成本曲线是呈不断下降趋势外,其他成本曲线都呈“U”形。也就是说将产量控制在一定区间内,所有的生产成本均呈递减趋势,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4+7带量采购”整合了11个城市对于某种药品的需求量,相比原来的单个城市采购量上升,该种药品的产量增加。在保持总体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厂商在此区间内增加产量必然会使成本降低,规模经济发挥效用,企业从生产环节降低成本,从而可以提供更低价格。

其次,带量采购简化了药品的流通环节,进一步减少了药品企业的交易成本。以往的药品由生产出厂到上市流通会经历多级公司,到达患者手中可能经历过六七个环节的加价。此次带量采购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招标谈判,在缩减了中间商的同时减少了流通环节的灰色利益。带量采购的周期一般为一年,确保了企业短期内的药品生产量,企业不用因为季度销售量再与医院、医生进行过多接触,“吃回扣”与医药代表等交易成本也因此减少。药品企业为了能够中标成功,占领较大份额的市场,可以把更多节省下来的交易成本让渡给政府和人民,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4+7带量采购”在运行过程中不仅考虑到需求量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同时也注重药品研发技术对于降低价格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仿制药的替代使用。我国以往药品采购的药物多为原研药,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制药企业手中,研发成本和专利等使药品价格居高不下。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白血病患者的救命药—格列宁,其科研成本高致使售价高昂,患者不得已开始依靠印度仿制药。仿制药是原研药的一种仿制品,两者在剂量、活性成分、安全性和效力、适应症等方面相同,但售价相对低廉。此次药品带量采购中,仿制药经过全国质量一致性评价后可以获得招标采购资格。我国现行的药品带量采购的招标名单中,仿制药中标占比居高,大幅降低了我国药品采购的价格。

自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4+7带量采购”试点以来,中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11个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效果比较显着。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11月数据显示,中标药品比原先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以上。但现有“4+7带量采购”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三、现行带量招标采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产量过大引发规模不经济。

“4+7带量采购”在“以量换价”的基础上可以使药品价格降低,但却忽略了产量过大会使边际成本不降反增,进一步引发企业的规模不经济。由药品企业的长期生产成本曲线我们可以得知,企业在产量处于边际成本最低点时,各项成本也属于递减趋势。但当企业的产量无限扩大,超过各项成本曲线的最低点时,所有的成本都会递增,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因此,在进一步实行带量采购时,需要注意在一定区间内需求量的增加会使药品价格降低,不能一味地追求扩大需求量和企业谈判低价格。

(二)中标企业挤占药品市场份额。

大型企业生产规模大、资金链完善、风险抵御能力强,在带量招标采购中优势明显,可以进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此举会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发展前景薄弱,逐渐被吞并或退出市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带量采购会影响药品企业市场格局,行业发展在向集约化、规模化、整齐化发展的同时,“大产量低价格高技术”也容易形成企业寡头和行业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试点地区经济发达代表性不足。

现行带量采购试点工作主要在11个经济发达城市展开,经济实力雄厚,人口众多,药品需求大。需求量整合后它们的药品市场规模约占全国药品市场总规模的30%,可以形成对企业更有吸引力的生产量,价格谈判具有优势。但从全面降低药品价格,向其他省份推广的角度来看,不发达地区由于人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低,人口数量少,可能达不到药品生产企业最低报价所要求的需求量。部分省市实现不了“以量换价”,药品价格相差过大会引发人民的不满,药品和人员的流动会进一步加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管理。所以,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地区不够有代表性,谈判获得的价格会给其他地区患者带来低价的心理预期。

四、对策建议

从降低药品价格的角度出发,应坚持“以量换价”基础上的“4+7带量采购”工作。在有关理论指引下解决现有问题,进一步完善、推广带量采购制度在全国实行。

(一)扩大带量采购试点范围,整合需求量达到互补。

在边际成本递减规律的指引下我们知道:随着药品需求量的增大企业生产成本并不会一直降低,合理的药品降价有一定的区间,产量不是越大越好。所以从经济运行和公平性角度出发,国家可以整合相邻地区的药品需求量,使需求量大的地区和需求相对小的地区结成采购联盟,达到每种招标药品企业最低价格所需要的数量。在保证药品企业利润的前提下,降低价格,缩小城市间的差距。

(二)建立动态价格调整机制,加大企业的政策优惠。

定量采购的周期是一年,在这一阶段内,中标企业在药品生产中可能会经历许多突发事件,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疫情突发导致的成本上升。在原有中标价格基础上销售可能会导致企业亏损,引发企业弃标或供给量中断。因此,政府在招标过程中,应对药品市场价格进行全面预估和计算,在中标企业生产受到波动时,给予适当补贴或政策优惠来尽可能调整价格偏差。此外,应该加大对国内药品企业研发技术的支持,重视规模经济理论中技术对于降低成本的重要作用。

(三)出台文件明确落实分工,建立规范统一的采购流程。

国家应该明确有关医药卫生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各省份地区职责存在交叉或不明确的应该适量精简,建立统一的采购流程,方便各省份跨区域联合采购时的部门对接,减少行政成本。此外部门职责清晰、流程统一有利于群众监督,减少中标后“二次议价”或“灰色交易”的出现。从政策上保障区域联合采购的权益,加大实施的可行性。

五、结语

从目前新闻媒体、政府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切实降低了我国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扩大了药品目录中的药品种类,降低了患者的负担。我国应继续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推进药品领域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尝试逐步有序地推进“4+7”采购模式,在满足人民医疗需求的前提下降低相应支出。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优化药品采购,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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