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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0.05.007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5-0019-02
一、我国政府审计体制的现状及缺陷
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政府审计形式可以分为司法型、立法型、独立型和行政性4种模式,我国属于行政型政府审计体制。我国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收支及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国务院及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管。虽然效益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现有的政府审计中,绩效审计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财务收支审计是针对国有金融机构及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督查。
政府型审计模式的优势体现在,由于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而政府拥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审计机关在各项工作执行时也就拥有了充分的支持,易于工作的开展。同样,因为审计署被国务院领导,而地方审计单位又被上级审计机关和国务院双重领导,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带有政府的影子。审计机关要对政府财政工作进行审计核查,而本身又受其领导,显然在一些工作的执行和开展上受到明显的制约。当发现政府行为有悖于国家法律规定时,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触及到地方政府利益时,政府型审计模式给审计机构工作的开展就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审计单位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对政府行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判,更难对其形成权力上的制约。这就大大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机构职能的充分发挥,使审计督查的实施失去效力。
同时,应增强审计透明度,提高政府审计的效率,这也是我国现有审计模式做得不够深入的地方。例如,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状况、政府投资项目等财政支出的审计上,应加大力度,在真实性的基础上,还应对效果性和效率性进行审计评价。
二、政府审计评价模型
政府审计的质量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的技术性和审计的行政性。在这三者发生变化时,审计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如此,建立以下函数模型来体现这三方因素对政府审计质量的影响:Q(GA)=f(ID,T,P)。其中,Q(GA)表示政府审计的质量、ID表示审计中的独立性、T表示审计中的技术性、P表示审计中的行政性。显然,这3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均为正向相关的关系。
(一)对变量ID的分析
通常,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受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审计的费用。审计的费用越高,审计机构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越会受到客户的影响。二是审计人员在专业领域的声誉。不难理解,审计师的业务能力越强,行业内声誉越好,其专业判断力与执行力受外界的影响也会越小。三是组织的层级关系。企业的分权管理制度越清晰,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越强。针对这些因素,我们可以构造出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模型:ID=i(e,p,a)。其中,e表示审计费用、r表示审计师的业内声誉、a表示组织层级间分权管理的清晰程度。e对ID是负相关,p与a对ID正相关。
在政府审计中,由于审计的执行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是雇佣的经济关系,而是审查与被审查的关系,因此这里e=0,不做讨论。这样,就会出现ID= i(p,a)。审计师的良好声誉不仅是使其能更大程度上实现独立性的动力,同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也会提升审计师的业内影响力,对其自身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促使审计人员把握独立性,恪尽职守的内在动力。在政府审计上,政府相关利益部门对于审计机构的控制力越弱,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就越强。
(二)对变量T的分析
技术因素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这里是指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也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为全面的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基础知识,且深入理解和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投入的资源,包括审计人(下转49页)(上接19页)员的人数、工时等人力资源,以及财政拨款等经济资源。由此,存在函数关系:T=t(h,r)。其中,h表示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r表示投入的资源。h和r均与T正相关。
(三)对变量P的分析
行政因素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审计工作中对发现问题的妥善处理;二是对政府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的建议和监督。可以用函数关系表示为P=p(m,s)。其中,m表示对发现问题的处理、s表示对政府审计的建议和监督。m和s与P均为正相关。
综上所述,政府审计的质量评价可用模型Q(GA)=f(p,a,h,r,m,s)表示,各自变量均与Q正相关。
三、对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
第一,健全和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依法治国是硬道理。各项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必须有强而有力的法律约制予以保障才能落到实处。在政府审计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的程序和内容都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说明和规定,建立规范、科学、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以避免工作执行中受领导个人意愿的操控。通过立法,保障我国经济文化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政府审计中,很多西方国家都重视并逐步完善了绩效审计,而这一领域在我国还没有充分的实行。一方面,应当借鉴和引进他国先进的绩效审计办法,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我国政府审计的具体情况,理性的、科学的选择,不能生搬硬套。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审计工作也应按照5E的目标推进,即效率性、效果性、经济性、公平性、环保性。同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我们也应推进政府审计的信息化进程,搭建网络平台,加快信息融通,提升审计时效。
第三,政务透明化,审计开放化。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步伐,应大力提倡政务公开,政府的业绩、政府的审计报告应向广大群众公开,便于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对一些官员、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的制约。目前我国的政府审计还局限于查账和询问这样的传统程序,而审计的开放化要求审计机构通过调动监察、、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广泛而有力的调查,树立政府审计的严肃形象,提升审计工作的威慑力。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从重处分,形成对全社会的警示作用,带动我国的审计事业不断规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力云.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J].审计研究,2002,(05).
一 机构设置
印度审计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1860年,英国殖民政府按照英国模式在印度设立了审计长一职,负责政府审计和会计工作。1919年为制约腐败,避免纳税人的钱浪费,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审计署的职能,确立了印度审计长独立于政府的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设立审计长,成立印度审计会计部(Indian Audit and Accounts Department),即主计审计长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印度审计进入新的阶段。
印度审计会计部实行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主计审计长公署、联邦审计、地方审计(会计长审计办公室)、地方会计(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和培训机构组成。最高审计机关是主计审计长公署(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 Ceneral of India,简称CAG),由主计审计长负责,设在德里,共有6万多员工,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类专业机构104个,其中大约有3.5万员工和68个单位从事审计上作,每年审计工作经费大约55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每年要审计84000多家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交77000多份调查报告并向国会和邦议会提交80份审计报告及300份专题报告。
①主计审计长公署(CAG)包括会计和审计两部分职能,不涉及具体的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开展国际交流,考核和培训审计人员。CAG设主计审计长一名,对国会下属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委员会负责。
IA&AD组织结构示意图:
②联邦审计机构指CAG下设的多个“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和一个“企业审计局”。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负责对中央政府部门与机构、海外机构、国防、印度铁路、印度邮政电信局等联邦政府部门的审计。企业审计局由副审计长领导,专门负责审计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公司和企业。
③印度地方审计局指“会计长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邦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账目,审查地方国有企业和一些自治机构的账目,根据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承担对联邦政府设在行政区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的审计项目。
④印度地方会计局指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邦(省)一级政府的会计和拨款审批事项,如为大多数邦级政府编报账目,发放工资、津贴和退休金,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等。从1996年3月起,联邦政府和一些邦级政府已经开始自行负责会计账目的编制。
⑤培训机构包括CAG培训局、一个国际培训中心、国家审计会计学院和九个地区培训机构。印度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在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还要进行专业化岗位培训,并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二 审计职责和范围
1.审计职责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包括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根据规定,印度国家审计的职责与权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国库账的所有支出进行审计并报告,确认各账户中支出的货币是否获法律批准,且用于法律批准之用途,确定各类支出是否与批准的要求一致。
(2)政府资金流动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资金交易进行审计并报告,包括债务、各种存款、沉淀资金、预支、吊销账、汇款账、工商业的损益账等。
(3)负责记载中央政府的各种账目,但与铁路、国防及各邦有关的账目除外。
(4)准备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种账目,并将其交与政府有关部门。
(5)准备财务总表,并交给总统。
该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种账目,如总统要求,还反映各类余额、过期未付债务及其它有关资料。除宪法中规定的这些职权外,还履行其他一些职权,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与政府公司账户有关的职权。如对政府审计员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须征求审计总监的意见。有权对公司账户进行补充性或试验性审计。可根据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对某些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账户进行审计。要在财政管理领域内捍卫宪法和法律,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观地估价财政领域的执行情况。
2.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可以扩大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财务方面(会计错误、舞弊、财务控制、财务报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规合法性方面(忠实地执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规定等等)、以及工作绩效方面(经营控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审计与实践——税收审计》,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具体包括:
(1)中央和26个邦政府部门和机构。
(2)政府性的商业机构,如印度铁路、印度邮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约1200个公营企业。
(4)由中央和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的约400个非盈利性自治机构。
(5)4400家靠联邦和各邦拨款的机构和团体。
但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印度国家银行、印度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等不属于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范围。
三 印度国家审计体系的特点
1.地位崇高,独立性强
印度国家审计体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审计模式,最高审计机关CAG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立法机构负责,薪金及其他行政费用由印度统一基金交付,勿需议会表决批准,对政府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印度《宪法》(1949年11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宪法令最后修改)专门以一章篇幅规定了印度审计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总审计署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议会立法机关,监督和确保行政部门收支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联邦政府,确保地方政府开支“有法必依”。作为印度审计署最高负责人,总审计长地位十分特殊,他由总统直接任命,监督公共财政,并对总统负责,级别和待遇与印度最高法院院长等同。如果出现行为不当或失职等情况,只有议会两院以2/3票数才能罢免总审计长,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的罢免。各邦审计长是主计审计长的代表,执行主计审计长的命令。1971年印度还制定了《主计审计长法》,赋予审计工作广泛而独立的权力。正是总审计署地位独立特殊,因此在近年来印度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总审计署加大了对各级政府的审计力度,查起来毫不手软,取得了显著成效。
2.合理的审计准则体系
只有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才具有可信性,审计意见和建议才会受到认真的考虑和执行。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进绩效的标准。主计审计长公署编制了《主计审计长公署工作守则》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s Manual Standing Orders),确保了审计实务有章可循。其除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外还包括审计规定和指示、审计原理和逻辑以及审计程序。印度的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审计标准和审计指南两个层次,审计标准又分为一般标准、作业标准和报告标准:(1)一般标准,主要规定审计人员任职要求和审计机关质量保证机制。(2)作业标准,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框架。(3)报告标准,对审计报告阶段的框架性规定。《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人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准则得到遵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费用支出审计,收入审计,公共部门的附属商业机构审计,控制制度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电算化审计,绩效审计,中央和邦政府的预算和拨款账户的审签以及铁路等重要审计领域的单项指南(包括铁路审计指南、邮政电信部门审计指南、联邦政府收入审计指南、公营商业组织的审计指南等)。
3.独具特色的补充审计制度
补充审计,即指政府审计人员运用测试审计的对注册师审计过的国有进行的补充审计或追加审计。印度实行混合模式,国有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根据1971年主计审计长法,主计审计长有权对国家控股51%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印度的公营公司分为司局级企业、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营企业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主计审计长的指派,可对政府公司进行审计。为了对注会审计结果的正确性负责,CAG建立了独特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由政府审计师和专家组成,有重点地对注会已审的国企再进行一次补充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已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其资格等。补充审计完成后,国家审计人员把补充审计结果通知注册会计师和被审企业,并给予两周时间征求对补审结果的意见。CAG最后要把所有企业补充审计中发现的报送议会。
4.卓有成效的绩效审计制度
印度审计的主要类型有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审计是对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鉴证意见,主要审查有关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看其是否合规、合法,并对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活动、财政状况以及是否遵守了有关的会计制度等发表意见。绩效审计是以项目为基础,考察有关项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资金并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印度自称,印度已由过去的财务审计,发展到测试评价政府活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效益,即测试其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阶段。审计委员会对国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除年度财务审计外,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绩效全面评估。其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生产情况、设备能力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物资管理、内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价格及财务状况等。由于印度绩效审计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问题,所以受到了执政党、在野党的重视,公众也很关注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给予了绩效审计较高的评价;被审计的单位可以通过绩效审计提高和丰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这项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例如,印度节油协会(具有印度官方背景)为推动能源节约,确保石油产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该协会把对企业的“能源审计”作为协会每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战”。2005年底,由印度节油研究协会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节约项目成绩单中,已确认石油节约总额达到了22.7万吨,总价值29.7亿卢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国际版《印度能源审计显成效》)。
5.初具规模的机审计制度
当前世界审计办公自动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审计计划自动化,审计管理工作自动化,审计统计自动化,数据传递自动化,计算机编制审计表格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软件生产国,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业广泛使用信息处理系统,印度审计部门已开始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一是电算系统开发审计,包括对开发计算机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管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成果的审查等;二是电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审计人员就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三是对电算系统程序的审查,评价控制功能是否恰当、逻辑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四是对系统数据文件的审查,包括纸性数据文件和磁性数据文件的审查。例如,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India,简称ICAI)理事会最近在新德里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2005版《银行审计指南注释草案》(Draft of the Guidance Note on Audit of Banks),就包括电算化审计方面的内容。
6.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每年,总审计长会就联邦政府账目向总统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总统转交议会两院审议,此外还就各邦账目向邦长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邦长转交邦议会审议。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主计审计长确定,除了提交联邦政府的预算与决算的鉴证报告、法定公司的审计报告外,还按部门行业提交分类审计报告。分类审计报告也称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题审计报告,是对某个待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的专题审计所编写的审计报告,如公共分配系统绩效评估审计报告、综合发展规划评估审计报告、扫盲绩效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武器装备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由立法机关下设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审查研究,公共账目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账目,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独立经营企业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指出各种浪费及资金的不恰当适用,并按财政原则进行明确评论。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的事项,新的服务支出及与各种程序及先例相背离的事项等。审计人员还将编写的重要问题备忘录(问答表形式的)随时提供给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以便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做出的调查结果给予具体的回答,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拥有一大批资深的审计工作人员,他们具备执行审计职能的广泛技能和丰富经验,能够胜任这一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审计人员都是通过全国范围的激烈的竞争并从不同的专业和学科中挑选出来的,如管理、会计学、成本计算、和工程学等。其附属机构人员的更新也要通过竞争考试来完成。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人员招聘制度。印度国家审计人员(辅助人员除外)都是通过招聘录用后才安排到审计员、审计监督员、审计总署官员等岗位。其中,审计员由大学文理工商等科毕业生通过“政府人才选拔委员会的考试”录用;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由审计员通过“基层审计考试”或社会招聘两种方式产生;审计长和会计长从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中选拔;印度审计会计服务局官员由“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竞争考试”产生。另一方面,实行成熟的人员培训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岗前培训,包括四个阶段:(1)四个月的行政管理培训,在国家行政管院基础课(在印度,所有高级官员都要学习这些基础理论课程)。(2)十四个月的专业培训,在印度审计会计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3)地方专业审计局、财政局、计划委员会等单位的实习;(4)年度结业考试。实践证明,严格的录用、培训和晋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审计人员保持着较高的素质,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
[1]印度驻华大使馆网站indianembassy.org.cn
[2]Office of the Accountant General,Haryana网站aghry.nic.in/
[3]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indianconsulate.org.on/ch/index.htm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公司治理
Abstract:Improving the internal audit system is a crucial component to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Certain success has been achieved in the reform of internal audit syste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but quite a few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building and improving of a vertical and independent internal audit system and its operating mechanism.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China and the management situation of commercial banks, it is beneficial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internal audit system of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through 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based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ory.
Key words: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 internal audit; corporate governance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股东和金融客户的利益,对金融秩序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有专家称90%的银行坏账损失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来规避[1]。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出现的金融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银行,这跟银行内部审计体制的缺陷有很直接的关系。加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改革的最新进展
(一)取得的成效
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而独立、有效的内部审计,是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外部监管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审计整体合力逐渐形成。一是公司治理架构已经建立。国有商业银行都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建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内的“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作为公司治理运作的依托。二是运作更加规范。改制后的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都设立了包括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在内的组织机构,使董事会的职能进一步明晰和落实。三是内部监督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原来对经营管理层负责改为对董事会负责,跨地区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框架初步建立,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审计的质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
(二)暴露的新问题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正朝着董事会领导下的一级内部审计体制努力,朝着与国际接轨的方向转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建立及完善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和完善内部审计自身的运行机制两方面。
1.建立和完善垂直、独立的一级内部审计组织体系面临着三大约束
一是管理和成本约束。国有商业银行融跨国银行和社区银行功能于一体,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分布地域广,服务层次庞杂,导致内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业务量大。单就审计人员数量而言,五家国有商业银行(2007年银监会将交通银行从股份制银行范畴划分出去并入国有商业银行称为五大行)目前各自拥有一支数量庞大且监管部门仍认为数量不足的审计队伍。按审计人员占员工总数的2%计算,每家银行内审人员平均有7000人左右,有的已超过1万人。如果将这支队伍直接交由总行内审部门管理,只考虑如何让他们在行际间调度、专业分工和审计任务分配等活动安排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而国外银行如花旗银行的内审队伍仅有900人左右,大概只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八分之一。
二是组织架构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委托——链条长,很多分支行行长集人、委托人和管理人身份于一身。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纵深的机构层次配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技术进步推动了组织机构的扁平化,但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管理者素质等因素制约,并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2]。另外,以一级分行为例,一级分行要管理二级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三到四个层次,这使一级分行行长实际上需要一支辖内的内审队伍,客观上限制了一级内审体制的建立。
三是权力配置约束。国外银行大多实行“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架构,总行集权程度很高,许多业务集中在总行职能部门,分行权限较小,职能单一,分行只是一个营销中心,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如花旗银行内部审计人员900人当中总部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就占有575人。相反,国有商业银行采用“块块强、条条弱”的权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权限都较大,分支行作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是事实上的经营主体。因此,审计资源必然要向这些单位配置,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必然要集中在这些分支行及其业务部门。根据资料显示商业银行发生的金融案件也主要集中在分支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80%的审计人员集中于二级分行。
2.内部审计自身的运行机制存在四方面问题
1.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审计机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通过推动地方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能有效拓展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满足国家治理的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需要,强化对政府经济管理的监督。
2.符合审计职业的内在要求,提高国家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独立是保障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审计机构是政府的内部审计部门,但其组织、人事及经费都在政府的管辖范围内,因而缺乏独立性。这明显与审计工作需要保持独立性的要求相背离。对省级以下的审计机关实施垂直管理,可将地方审计机关从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降低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依赖性,削弱审计工作外部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审计独立性。
3.配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使经济健康运行
近年来,财政部门省直管县趋势不断扩大,省对县财政下拨资金不需要经过市级财政,市财政与县财政上形成了一种平行关系。因省级审计机关人员不足,地方审计机关一般需要接受委托开展县级财政决算项目,出现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通过地方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审计监督网络,既能使政令畅通,也能使上级审计机关把握全局,同时也可以暴露各层级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推动经济健康运行。
二、地方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1.当前制度建设不健全
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是要拥有科学、完善的审计法规体系。此次管理体制改革为审计体制机制创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相关规定,甚至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内的法律部分条款相冲突。地方审计机关也无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在审计业务上,如何在审计计划、查证、移送等各审计业务环节及信息化建设制定统一的制度规定,达到全省审计机关一盘棋,无相关指导;缺乏对审计队伍建设及人员任职的具体规定,对人员进出审计机关、上级人员在下级机关及下级人员提拔到上级机关任职等无相关规定;无全省范围内上下联动的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应的考核方法,对如何保障地方审计机关经费、审计业务与机关经费和考核相结合无可操作的指引等。
2.各级审计机关应对能力欠缺
(1)省级审计机关任务加重、公信力受考验。①管理任务加大。人财物管理任务加重,以目前省级审计机关的情况,应对全省审计机关的管理有相当大的难度。②业务指导、沟通和协调等工作任务加重。在审计计划、查证、审理、执行、移送等方面,如何在全省形成趋于一致的执法标准值得探讨。③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新考验。如何提高地方审计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及受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等任重道远。
(2)地市审计机关覆盖面加大、审计业务力量不足。①审计实施省直管市县后,地级市审计机关对县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面加大,不仅局限于本市,在省厅统一组织下会覆盖到全省各市县。②应对更多的大型行业审计的能力不足。省直管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行业审计及异地交叉审计会占据市级审计业务的主导,而目前市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人员不足,审计业务力量薄弱。
三、加快推进地方审计机关垂直管理的措施
1.整合审计资源,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后,应从面的角度,把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和审计力量整合起来,充分挖掘各级审计机关的潜能,以解决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力量不均衡的矛盾,最终实现审计监督效能的明显增强。
(1)要整合审计人力资源,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后,省审计厅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还担负着一定的专业管理职责,那么仅限省厅的审计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举全省审计干部之力方能应对省审计厅业务范围大大扩展的实际。
(2)要整合审计项目资源,建议实行交叉审计、授权审计,省审计厅可以邀请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项目,并给予地方审计机关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的支持,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2.密合地方政府,發挥审计免疫功能
地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省以下垂直管理,县市级审计机关直接对省级审计机关负责,由块块管理为主变由条条管理为主,但并不是说脱离块块。在地方实际审计工作中,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与地方政府密不可分的。审计要想发挥好反腐利剑的作用,就不能游离于地方政府之外。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以后,可能会导致审计对象与政府的工作重心出现一些偏差,还有些人可能会误以为审计机关不再是本级政府的部门,抱着一种来审自己就是找事、挑毛病的态度对待,淡化内部控制、自我调节的意识。而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应当是一种内在要求。在改革过程中,不应仅限于上级审计机关对基层审计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还应在干部监督、反腐倡廉等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合作。这样在大大提升基层审计机关的业务水平的同时,也能提升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发挥审计在促进和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设性作用,使审计这个免疫系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3.完善审计法规,增强政府审计权威性
地方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后,要充分发挥其在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中的经济卫士作用,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要拥有完善、科学的审计法规体系。可以修改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审计准则,加强审计法制建设,从而强调政府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性。
(1)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和新审计管理体制的实行,对审计法规和其他相关法规中不完善和不配套的问题进行补充和修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并体现国际公认审计原则的审计准则体系,赋予审计法律意义上的权限,从而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
(2)加强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执行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以及依法处理审计查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健全审计复核、复议和执法监督制度,使政府审计机关既有审计权又有处理处罚权,既不越权也不缺位,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和财政、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各自的审计执法责任,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自觉性,使每个审计事项都可以按照审计法律程序进行。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建设结构合理、适应审计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审计队伍,从而促进地方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1)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压缩非业务人员比例,补充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工作的力度。
(2)建立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审计人员分层次进行教育培训,保证每个审计人员每年至少有一定的培训学习时间;加强国家审计培训基地建设,开拓培训渠道;完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及评审办法,加紧培养和选拔审计专家和审计业务尖子。
一、我国审计市场审计收费现状及原因
1.现状。
第一,审计收费缺乏公认的审计计费标准。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审计工作小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但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因此师事务所有的按公司总资产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计算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计算收费。
第二,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且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收费水平严重不均衡。我国审计市场的收费水平不仅无法与国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无法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配比。低廉的审计收费难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很多都与审计证据不足有关。
2.原因。
第一,审计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少内在的需求。在我国目前的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市场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相当一部分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或政策规定的需要,而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在的需求。对这些公司来说,审计服务价格的高低几乎是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标准。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第二,审计市场竞争过于激烈。我国审计市场尤其是非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竞争过度是不争的事实。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且素质参差不齐;二是由于我国审计收费普遍偏低,会计师事务所要生存,就需要以大量的客户数量来支撑其收入,这又进一步加剧了竞争。
第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短期行为严重,质量意识淡薄。受目前审计市场“价优者胜”竞争法则的,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追求质量的意识日益淡薄,反映在对审计成本的预测上,就是对审计成本的严重低估。审计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成本的弹性很大,相同的项目按不同的质量要求来完成,审计成本可以有巨大的差异。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正是利用了审计成本的这一特点,恶性压低价格。一旦得到项目,只能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以避免亏损。
第四,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形同虚设,注册会计师即使发生严重的审计失败,也没有赔偿压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收集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的内在动因,在定价决策时便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导致对审计成本的严重低估。
第五,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争取客户,采取个人承包等方式进行管理。各个合伙人或部门各自为政,分别对自己的收入和成本负责。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既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也缺少包括定价决策在内的统一决策标准。
二、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经济学思考
1.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技术性特征的关系。当会计报表存在错弊时,注册会计师能否发现错弊是能否报告错弊的重要前提,而注册会计师能否发现会计报表的错弊则受到技术和经济两个主要因素的影响。
其中,技术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的受专业程度、专业技术素养、职业谨慎态度、专业判断能力以及所使用的审计技术等。经济因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审计过程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用于聘请和培训注册会计师的费用和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本。
就前者而言,受专业教育越多、技术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要求的报酬越高,他们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错弊的能力也越强。就后者而言,对于任何一个具体审计项目来说,审计过程实际上就是审计证据的收集与过程。审计证据的收集需要成本,而且证明力越强的审计证据所需的成本也越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以及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完善,的组织结构、经济关系以及交易方式等日趋复杂,会计核算及方法的难度日趋增大,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余地也越来越大。所有这些都加大了注册会计师收集审计证据、进行专业判断的难度。难度的增大意味着收集审计证据的成本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及培训的成本要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投入审计过程,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就无从谈起。
审计收费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审计收费过低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经济资源短缺,不仅限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高素质的审计人才,而且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投入各个具体审计项目的经济资源。在经济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不得不减少审计证据的收集量,而审计证据的不足可能严重降低注册会计师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错弊的概率。
2.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独立性特征的关系。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本质要求,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屈服于客户以及其他外在的压力和诱惑,自主地根据专业判断来形成审计意见。需要指出的是,独立性作为审计质量的特征,只有程度高低的差别,没有“有与没有”的差别。任何注册会计师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独立,要求受聘于客户的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完全不受客户意愿的影响是不现实的。独立性程度的高低差别是构成审计质量差别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师事务所作为自负盈亏的组织,审计收费是其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会计师事务所要维持生存、谋求,就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客户,并保持一定的业务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师事务所与一般产品生产者没有质的区别。但是,审计服务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与一般产品生产者在市场行为准则上的重大差异。在一般产品市场,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上帝”,生产者为了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可以尽一切可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但在审计市场,尽管审计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审计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可能并不是公司管理者,但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是由公司管理者聘用(或解聘)和付费的,公司管理者实际上掌握着注册会计师的经济命脉。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市场行为中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不能被公司管理者的意愿所左右;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需要留住客户,为此又必须尽可能地满足客户的意愿和要求。
可见,审计收费是制约审计独立性的因素之一,而且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因素。被客户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注册会计师如何能够不屈服于公司管理者的压力而自主地形成审计意见,长期以来都是公众和相关管理机构关注的焦点,也是审计界重要的课题。
三、深化审计收费研究需要特别关注的
1.我国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根据西方的审计研究,审计收费包括三部分:一是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各项费用,即审计成本;二是可能发生的承担责任的损失,即风险损失,包括民事赔偿损失和行政罚款支出;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我国审计收费也应该包括上述三个基本部分。但在我国的审计制度安排下,决定各个组成部分收费高低的因素不可能与西方国家完全相同,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研究。比如,对审计行业生产函数(投入/产出关系)的定量,审计成本如何计量?受哪些因素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是否可以以降低成本作为降低价格的手段?对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损失应如何计量?对以上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国了解和掌握审计市场的定价。
2.对我国审计收费的管理。审计收费是由审计市场自身按市场规律自发决定,还是由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加以干预?这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目前,不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都高度关注当地审计市场的恶性压价竞争状况,力求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限制:有的希望政府物价部门发文对审计收费规定一定的标准,有的对各项具体审计项目规定最低的收费标准。但是,通过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加以干预是否是遏制审计市场恶性竞争的有效途径?审计市场本身的规律是什么?审计市场是否也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对竞争进行调节?如果有,是否可以通过制度安排,让市场规律发生作用,实现审计市场的良性竞争?
关键词:审计质量 审计行为体系
一、审计行为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 一 )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内涵 (1)审计行为具有主观性特征。主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审计行为完成的主体是个人,因为心理、意识以及个人的能力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具有相同专业水平的情况下,因为环境的影响也会导致主观判断的差异。二是审计行为具有动机性。目标的不同使审计师必然面临不同的行为动机选择,自私性和完全理性的博弈,使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2)审计行为具有专业性。审计行为过程充满了有效地判断和决策,需要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较少的判断干扰以及较高的心理素质,以减少其面临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丧失的风险。(3)审计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审计行为基于个体特征为基础,由于环境、利益以及道德等约束,必然对审计个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使审计质量也会有所不同。显然,不确定性来自于审计师的表象特征和潜在特征,表象特征主要体现在对学历、经验以及专业水平方面;潜在特征更多地通过心理、动机以及努力程度等因素得以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审计行为并不等同于行为审计。行为审计是行为科学在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通过对审计活动中各种行为的分析和研究,使其不断合理化、科学化,最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的一门审计学科,它体现如何针对行为进行优化提高的过程。可见,审计行为的研究更为基础。审计行为的实施必然产生审计质量控制问题。审计质量内涵的描述争议颇多: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是审计产品的最终表现,应以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来衡量审计质量,如审计意见类型就是审计质量(谢志华,1999)。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师提供的合理保证水平或可信度,如DeAngelo (1981)将审计质量表述为审计师发现被审单位会计系统中某一特定违约行为并对已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联合概率。具体而言:审计师能够发现会计报表存在的错弊(审计质量的技术性特征);审计师能够报告已发现的会计报表错弊(审计质量的独立性特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Simmunic和 Stein(1987)、彭桃英(2005)等。汪军(2005)进一步拓展了审计行为过程,认为审计质量最终是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审计投入和独立性等的联合乘积。从过程角度而言,审计质量其实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ISO9000认为“质量是满足明示的或者隐含的要求的程度”;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可见,质量有三个要素:固有特性、要求、满足的程度。其中,固有特性指具体、特定事物“质量”中“质”的表征;要求是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满足的程度是对具体、特定事物“质量”中“量”的确定,后一个要素把前两要素连起来并对结果的一种确定。现代质量的内涵已深化到生产过程,产品是过程的结果,过程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质量。从系统管理观点来看,生产体系管理的要素是过程,如果过程本身质量好,组织结构与制度也充分发挥优势,体系就能控制过程,确保过程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从而达到高的质量标准。因此,审计首先是一个服务过程,过程控制是高质量审计的保障,两者辩证统一;其次,审计质量需要体现信息相关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并体现审计行为过程对质量要求的保证程度。审计行为不但能够准确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审计行为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盈余管理并发现和报告这些情况,使其在有效的监管范围内。审计师一方面需要按“要求”的标准(审计准则)进行规范技术;另一方面,又需要对技术的执行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形式和实质独立);最后,审计服务需要审计的固有特征,即审计师提供服务的专长性。
( 二 )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的统一 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相互促进。卢文彬等(2003)认为审计质量的两个主要特征是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其中专业胜任能力指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中错误和问题的能力,而独立性则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报告发现财务报表中问题和缺陷的意愿。审计质量需要通过审计行为过程得以实现,审计行为是审计质量保障的重要方面;高质量审计需要高水平的行为保障,而高水平的审计行为会不断优化形成更强的质量控制水平。此外,审计行为涉及审计师个人的激励机制和制度措施,有利于审计质量的“人本”建设;有利于完善审计工作和提高审计执业效率与效果。
二、审计行为质量控制体系
( 一 )审计主体行为的体现 Watts和Zimmerman(1981)、DeAngelo(1981)的研究中更多的关注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其中审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师职业特点的体现,是会计服务的特殊需求所在,从而体现审计师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被认为与努力程度、技能和能力等因素有关;独立性是审计质量的灵魂,体现为形式和实质独立两个方面,是质量“要求”得以落实的关键。理论上讲,审计师的独立性越强,对外报告审计问题的倾向越大,审计质量也会越高。独立性体现出审计师的抗压能力,一是源自自身的心理、道德、经验的抗压力;二是源自外界的法律与环境、人际关系、经济利益的抗压力。关于专业胜任能力的研究,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认同审计师行业专长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即审计师的行业专长能够提高市场绩效,如Beasley和Petroni(2001);Carcello和Nagy(2002)等;常成(2008)认为行业专长水平与审计质量显著正相关。多年来关于审计行为体系的研究不断深入,如王(2010)从审计主体角度指出,审计主体行为研究是审计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绩效与审计主体动因、审计主体心理、审计主体能力的关系表达为:审计判断绩效=f(动因,心理,能力),其中动因包括内在需要和外在影响两个方面;审计主体能力包括审计人员的经验和知识、行业审计专家效应;心理则包括审计行为主体判断过程中的启发式捷径与偏差 、审计行为心理过程分析 。王建新(2007)对卡瑞塞的欺诈理论进行描述,卡瑞塞认为当动机、机会和理性程度三个因素归在一起时,进行欺诈的倾向就会出现。在一个人真正进行欺诈中,三个因素的每一个都是必要的且相互关联的。这就是著名的“欺诈三角理论”。
( 二 )审计行为的环境影响 王媚莎和谢飞(2009)认为有限理性下审计行为影响因素应包括审计行为的外部环境限制(包括但不限定于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体制的发展和变迁)、审计人员的内在能力的限制(包括个人智力、技能和经验)和审计人员的多样化动机限制。汪明(1998)认为,社会审计行为是社会审计行为主体在审计目标的驱动下,由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控制相互制约和作用做出的现实的能动活动,社会审计行为可以表述为f 的函数,即f(审计目标,审计环境,审计行为动机)。由此可以发现,基于审计质量角度,审计行为体系表现为专业能力、独立性两大基本要素,由于审计师的个体行为特性,行为过程决策体现出个体行为的动机、内外环境提供的机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机会可以包括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从个体而言,就会由于环境的宽紧使审计师面临不同的心理特点,从而依靠独立性和专业能力把握;而理性程度则体现审计师自身能力与环境的综合,如经验、教育程度、道德等约束以使行为处于更合理的状态。本文认为,从审计质量角度,可将审计行为的上述研究拓展为:审计行为=f(行为动机,个体行为专长,个体独立性)。三者缺一不可,互为补充,其中:“动机”是个人主观行为特征的体现,好的动机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前提,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少的外界干扰,并不意味着没有欺诈和犯罪。同样,具有好的动机和较高的素质与能力,却不能够抵抗内外压力,也不能够有高的审计质量。
( 三 )其他因素的体现 对于具体的因素研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行为专长。雷光勇和曹建(2008)认为“影响努力程度的法律体制由责任规则与损害计量模式组成。……还需要从其审计师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角度,对进行审计质量的保持与提高角度加以分析与研究。”杜娟(2008)在研究胜任能力特征时引入了情绪智力、自我效能、成就动机、创新能力、社交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知识应用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赵劲松(2005)认为审计质量的包含技术性特征和独立性特征。其中,技术性特征分为技术因素与经济因素。技术性因素包括审计师的专业教育程度、专业技术因素、职业谨慎态度、专业判断能力以及使用的审计技术方法等,主要体现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审计技术、理解和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能力、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和分析能力。经济因素即为审计过程中的经济资源,受教育越多、技术水平越高、经验越丰富的审计师要求的报酬也越高,发现会计报表错弊的能力也越强。(2)独立性。Falk et al.(1999)实验研究结论认为审计师自利行为和道德理性影响审计独立性。赵劲松(2005)认为影响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物质因素”、“精神因素”和“制度因素”。潘华和黄国良(2005)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及管制机构等不同层面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指出不同主体及其之间尤其是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均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重要影响。
三、审计行为因果分析及体系构建
( 一 )审计行为因果分析 在我国由于“审计悖论”的存在,审计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审计者实质上不独立(雷光勇、王立彦,2005);同时由于法律监管的门槛较低以及监管力度不足,我国存在“道德风险”偏高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我国审计行为的研究具有极重要的意义。上文分析中,我国学者的研究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细化,虽各有不同,但对于研究的角度,均不程度地强调了审计师作为个体需要具备的主要特征――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文认为上述研究忽略了审计师行为的基本因素研究――社会性,审计师拥有的价值取向、道德以及心理,甚至是制度的约束是行为主体的特点体现。从审计质量的系统性特征出发,是工作过程和结果的综合,也是审计行为的全面体现。但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虽然在现有审计行为研究中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但显然不能够代表审计行为研究的全部。行为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动机是完成特定目标的先决条件,而结果则是行为的最终体现。虽然审计师不一定会进行欺诈,但发表了不真实的意见或者未能够履行职业操守则与此类似,均会受到动机、机会和理性程度三个因素的直接影响,其中,机会与专业特长、独立性的程度密切相关,审计师的专业特点使其具有把握机会走向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于其行业专长和独立程度的结合;理性程度则与心理因素、道德因素、自身利益以及制度约束有直接关系。从这一角度,本文提供了更为现实的研究视角――审计质量控制体现审计行为的全过程控制,这是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均忽略的领域,尤其是心理能力与专长等的结合性研究。需要说明的是,审计师的判断能力受到固有因素的限制,刘明辉和毕华书(2007)认为主要表现为选择性知觉、锚定心理以及过度自信陷阱。此外,审计师的行为研究应体现其努力程度,而不是只关注结果,这也是目前研究中的一个全新的领域。
( 二 )审计行为体系构建 (1)行业专长应当包括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心理能力水平、专业教育水平、经验以及努力程度。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心理能力中应当突出判断能力、自我效能和情绪智力,以使判断力的研究更贴近现实;其中判断力应包括选择性理解和验证性偏见、过分自信等因素。二是关注审计师的努力程度,体现审计师的工作状态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忽略这一领域的研究是错误的。依据雷光勇(2008)的观点,影响审计师努力程度的法律体制由责任规则和损失计量模式组成,本文将法律责任的损失因素放置于制度中,而将努力程度由公共进取因素和个人进取因素体现。(2)独立性应当包括职业道德、物质因素、精神因素以及制度与环境因素。之所以增加制度因素,是因为道德、物质和精神因素并不能够全面体现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而制度因素是质量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制度规范的合理与有效也将有利于质量控制的进一步改革。(3)动机分为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体现三种形式:源自内在需求的满足性、环境给予的机会以及审计师对待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与态度。综合上述研究结果列示如(表1)。
*本文系黑龙江教育厅人文与社会科学项目“基于审计质量控制的审计行为规范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55231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王遥:《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行为金融学的“非理性”假定》,《审计研究》2008年第2期。
[2]陶艳娟、靳炎:《从行为科学论审计》,《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关键词:财政预算;审计;
一、当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1. 现行审计体制对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局限性,现行审计体制导致财政审计的独立性较弱。现行审计体制规定了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作为基层审计机关,人事上不超脱,经济上又依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地方审计机关不得不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很难做到如实完整地将所有问题反映出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时隶属于政府部门,独立性立场难以很好维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执法力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
2.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解决其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较为突出,给审计处理、处罚带来一定困难。财政审计还没有完全跟上财政改革的步伐,缺乏整体意识、全局意识,审计工作仍然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效率、效益审计的理念尚未贯穿到审计的全过程。
3.缺乏创新,方法单一,层次不高。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府职能不断地转变,财政收支的范围、结构也逐渐发生了相应的改变;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相继建立和完善,财政管理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这就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审计机关应主动适应并把握这一变化趋势,才能真正有效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但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财政职能变革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审计方式和方法也没有及时调整到位,缺乏创新意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远远落后于形势的发展。
4.审计机关内部条件制约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对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政策水平的大较量和大检阅。目前,审计机关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受到一些内部因素的制约:一是财税部门自身电算化水平较高,而审计部门对于使用微机查账能力相对薄弱,查账手段的软化,极不利于审计向深层次发展;二是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不均衡,难于适应开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客观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质量。
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方向
1.注重公平公共性。财政审计要围绕公共财政的公平性,促进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合理,实现不同区域的公民在医疗、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基础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享有均等化的水平。围绕公共财政的公共性,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财政资金在投向上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关注安全性。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主要包括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民生安全、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等。财政安全处于经济安全的首位。而财政审计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行为。
3. 注重公开性。公共财政是“阳光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众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围绕公共财政的公开性,促进预算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了审计公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4.强调民生审计。实质上就是财政政策、财政支出倾斜于民众利益和民生建设,客观上要求财政审计关注人民群众福祉,关注公众利益,要选择那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支出项目,作为财政审计的重点,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标准、时限、目的等,检查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三、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措施
1.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审计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型审计体制向立法型审计体制的转变,关键是将审计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权从政府序列中独立出来,把审计内容的重点放在对政府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情况的评价和监督上,这将有力的推动我国现代财政审计事业的发展。
2.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全面审计有两层含义:一是审计的对象要全面,既要包括财政、税务、国库部门,又要包括涉及到财政收支的预算部门和单位。二是审计的资金要完整,预算内、外资金,本级预算收支、结算资金等都要进行审计。在全面审计中,要把真实性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始终,逐步达到摸清家底的目的。
3.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要在对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方面深化。审计中,首先要分析财政支出格局是否根据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进行了调整,预算安排重点是否放在了为国家政权建设正常运转提供财力保障、加大对那些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保证能力,促使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使有限的财力更好地发挥效益。公共财政下的预算编制是审计的首要内容,随着公共财政进程的推进,细化预算编制,实行部门预算已是当务之急。改革后的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便成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化的内容之一。
4.公共财政下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审计的重要方面,实行国库单一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收入收缴和支出拨付程序,这是财政国库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实行国库单一集中收付制度后,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从制度上、源头上改变了财政资金分散管理,部门、单位多头开户等混乱局面。
关于审计风险,目前国内外审计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
本人以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发生背离;或由于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从而受到有关关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由此,风险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财务、财政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的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是客观的存在和主观的努力的结合。
如何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如何使审计风险降到最底线,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都要切实增强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充分认识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这些风险对审计工作带来的影响,紧紧抓住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审计风险。
一要坚持依法审计。
首先,法律程序具有独立的法律价值。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审计机关是行政机关,审计监督行为是行政行为,只有依法履行法定的审计程序,才能确保审计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否则,审计监督行为就不合法,就要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就要带来审计风险。因此,审计监督工作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是确保审计监督合法、有效的基本要求,任何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都不能在程序方面出问题。其次,审计所反映的问题,必须事实清楚:在此基础上,审计的定性,要准确引用适时的法律法规以把握其时效性;同时,要根据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状况、问题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恰当处理。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审计事实清楚。审计定性准确审计处理恰当。
二要加强质量控制。
对审计工作来讲,加强对审计过程的有效控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只有强化审计过程的控制力度,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节和控制措施,才能尽可能地保证存在的问题能够查得出来,查出的问题报得上去。此外,要加大对审计全过程的控制力度和频度,全面加强对审计项目立项、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从而控制审计进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三建立“跟踪机制”。
审计监督的目的,概括起来就是“查错纠弊,促进规范,加强管理”,核心就是加强审计整改,使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得到有效纠正,这是审计机关落实审计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题中应有之意。要建立“跟踪机制”,充分认识审计纠正和整改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大审计纠正和整改力度,全面实现审计监督目的,是实现审计工作有所突破的重要方面和重大举措。
四要规范审计操作。
审计证据是审计认定事实的基础和前提,是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事实根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取证要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审计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想象:审计证据必须是与事实相关联,不能与所需证明的事项相割裂,无关的审计证据起不到支持审计结论的作用;审计证据必须完整、到位,形成封闭的证据链条,能够全面反映审计事项的全貌,不能因为有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认可,而不做深入的检查取证;审计证据的取得还要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违法取得的审计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案件线索,确保问题查深查透,要切实规范审计操作,慎重对待审计结论和处理,使审计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五要健全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检查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复核是审计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质量内部控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审计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审计复核应该成为审计项目的必经程序,任何审计项目都不能有例外,要健全审计复核、审计质量检查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复核是全方位的,但也有一个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要在可能带来审计风险的实质性问题上下工夫,要注意对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审计取证是否充分、完整和履行法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复核,在定性和处罚处理方面要注意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复核,要在错综复杂的事实面前,善于从法律角度和当前经济转型体制转轨的实际情况去深入研究和分析,把握其本质的东西,保证既坚持依法审计,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提升复核层次,复核要有宏观意识和整体意识,善于综合、归纳和分析,从个体的复核中发现规律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要对我们自身审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还要充分利用复核资源,利用掌握各审计项目情况的优势,归纳被审计单位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律,提炼出具有共性的倾向性、苗头性和规律性问题,及时通报、指导审计实践,帮助审计机关更好地确定审计重点。
一、目前基层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虽然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和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并不均衡。例如:内部审计的普及、审计力度及审计工作质量等都还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基层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存在的差异就更大。一个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体现出这个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内部审计地位和工作水平,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一个单位的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程度和经济管理水平,所以努力提高基层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是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
(一)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国家审计署和中国内审协会在《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这一规定明确了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前提和范围,也包含了有的组织或单位可以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也明确了在不设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授权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这样一来,有一部分组织或单位出于机构、编制、专业人员及自身利益等相关因素的考虑,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不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由其他机构或人员负责,如由财务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人员兼任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这种状态下的审计工作失去了内部审计本身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而这些机构或人员一般不具备内部审计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中影响了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同时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把审计者与被审计者合并在一起,成了财务的内部监督,失去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的基本职能,不符合“规定”中强调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从而影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不突出,问题整改落实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审机构的审计范围为:①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②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③经济效益;④内部控制制度;⑤经济责任;⑥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审计等八个方面。但是从目前基层内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内审机构的审计范围还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等方面,审计的重点不突出,这种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只能提出问题,治标不治本,审计结论难以促进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难以发挥其评价作用和咨作用。此外,在对系统下属机构进行审计时,当发现有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和出现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内审人员只有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处理决定。对于内审人员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职权,发现问题后不能立即解决,而是取决于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意志。
(三)内部审计人员业务一般化,综合素质不够高。目前,已建立起的内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包括财务知识薄弱、财务分析能力欠缺、财经法规意识不强、管理知识不足、书面或口头表达能力差等方面。总体说,内审质量不高,关键是内审人员的知识面狭窄和知识结构无体系。在审计业务种类方面,目前相当一部分内审组织无法开展多项审计业务,加之多数内审人员职业追求不强烈,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内部审计宣传培训不到位,信息交流不畅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但应熟知单位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制度,还应了解明确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政策,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然而现实工作中,基层大多数内审机构对审计署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实施细则,宣传不到位,培训不及时,内审人员也未能及时掌握和了解上级及相关业务部门的精神,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各内审机构之间相互交流不多,信息不畅,影响了审计质量,不能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二、进一步提高基层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建议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结果的开发利用效果,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审计机构的信誉。基层内部审计如何充分发挥其熟悉内部机构、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在审计效率、质量、风险、责任之间,选择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又能规避审计风险与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是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健全制度,着力推动内部审计规范发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完善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保障。内部审计应根据审计决策目标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大内审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内审工作质量。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和管理内审工作,加快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步伐。
(二)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实行内部审计协会管理。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尚未摆脱计划体制的影响,国家审计在管理和指导内部审计时,偏重于行政命令的方法。按照目前形势发展的要求,这种方式应有所改变。要借鉴部分地方加强内部审计的成功经验,建立由内部审计协会管理基层内审机构和人员制度。由内部审计协会来进行指导、监督,自上而下的落实协会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抓好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道德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宏观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以及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等。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是基层内部审计的一项根本性、长远性建设,是内部审计建设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