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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项目计划安排主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力度,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加强民生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抓好投资审计,探索资源环境审计。二是统筹安排、提高效能。加大项目的统筹协调,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打破科室界限,将审计人员分为十个小组,统一安排审计项目。认真做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在每个项目中均要关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加大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努力实现审计全覆盖。三是总量控制、留有余地。在项目安排上,力求综合平衡,适当控制项目数量,严格审计现场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控审计风险。
(一)预算执行审计(8个)。对县财政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县地税局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同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县教育局、洪泽湖湿地生态度假区两个单位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青阳镇、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开展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2个)。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三)绩效审计(1个)。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对全县区域供水开展跟踪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个)。对溧河洼特大桥建设项目进行开展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26个)。根据市局安排和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对18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具体是:
1.市局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2人。开发区武联、县法院耿辉。
2.县委组织部委托的离任审计对象20人。呼万良(水利局),陈洪源(四河乡),王锴(双沟镇),朱军(招标办),杨 学 平(魏营镇),郑雪刚(半城镇),蔡辉(界集镇),封其兵(上塘镇),顾明春(旅游局),邵海燕(县合作交流办),陈亚(县政协),陈晓婷(湿地度假区),朱毅(宏源公司),王克波(界集镇),杨言松(督查室),蔡辉(上塘镇),陈晓婷(城头乡),徐建成(石集乡),李慧汝(商务局),金同闯(电视台)。
3.任中审计对象4人。王修武(青阳镇),张涛涛(教育局),刘军(编办),黄振宇(__中学)。
(六)专项资金审计(调查)(3个)。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围绕突出民生审计,对2014-2015年度扶贫专项资金、2013-2015年度财政对金融机构奖励和补助资金。
(七)预留审计项目(1个)。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拟安排统一组织审计项目1个。
(一)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项目计划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法律程序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国家建设的飞速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与数额也随之日益增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已经成为审计机关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由于审计机关常常将除建设单位以外的施工、监理、设计等所有参建单位(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列为单独的被审计对象,使得审计人员必须向所有对象履行发送审计通知书、报告征求意见书以及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等程序,而某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所涉的参建单位常多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不得不沉溺于繁琐的程序事项,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效率,而且还常常影响审计的质量与水平。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因政府投资审计程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而涉诉的审计机关,其败诉的机率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如何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程序,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笔者拟运用法学与审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南京市政府投资审计的实践,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的简化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乞请大家批评指正。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分析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一般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涉及三方法律主体与两种法律关系。其中,三方主体包括:审计方、建设方和以施工方为主体的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以施工方为例);两种法律关系包括(如图1所示):
(1)审计方与建设方之间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方即为行政主体,而建设方即为行政相对人,适用国家审计法规。因而,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结论或审计决定,仅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建设方产生拘束力。如果建设方不能依法接受审计,就应当承担《审计法》、《行政处罚法》上的行政法律责任。
(2)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建设方即为民事主体一方,而施工方则为民事主体另一方。双方各自依照建设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因而,建设方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支付给施工方,否则应当承担《合同法》、《民法通则》上的违约法律责任。
由图1可知,由于审计方与施工方一般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根据审计法规的规定,审计方可以直接对施工方进行审计,但在审计认定的工程价款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建设方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这是由于施工方多数是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方式获得的建设项目,其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建设合同受《合同法》等国家民事法律的保护。在目前所能收集到的司法案例中,法院几乎都不主张以审计所认定的工程价款(即政府的行政行为)来否定原建设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即民间的市场行为)。
图1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般法律关系图
审计方(审计机关)
审计行政法律关系
建设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施工方(民事主体)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二)变化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
鉴于此,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当出现审计认定的工程价款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为了使得施工方也认同审计认定的工程款数额,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常常将各施工方视为单独的被审计单位,即审计过程中像对待建设方一样向施工方发送通知书、审计决定等,从而使得法律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图2所示)。
在变化后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中,涉及三种法律关系:两个行政法律关系与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与图1相比,增加了审计方与施工方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施工方也成为独立的被审计单位。
图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律关系变化图
审计方(审计机关)
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一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二
建设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施工方(被审计单位/民事主体)
民事合同法律关系
对于变化后的关系,最大的好处就是把一般游离于行政关系之外的施工方也纳入进来,即增加了图2中的“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之二”。这样,只要审计机关对施工方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例如依法送达通知书、审计决定等),作为单独被审计单位的施工方一般不得不认同被审计所核减的工程款。当然,即便如此,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时间还不长,国家立法还不够健全,使得审计风险不可能完全得以化解。例如,《合同法》上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的规定,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等级效力的《审计法》上却没有国家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的规定。这就不能避免仍会有个别施工方因不服审计决定中核减的工程款,而提起复议或诉讼的可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1]民一他字第2号)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因而,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应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和必要的心理准备。
另一方面,变化后关系的最大弊端在于程序的繁琐,在《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出台后尤甚。从近年来的审计实践来看,如果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项目涉及的施工方只有几家或十几家,审计人员尚能从容应对,但一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所涉施工方就多达几十家甚至上百家,这客观上就使得工程审计人员无法完全依法定程序泰然处之。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经审计后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变更价格条款
此种解决方式要求,在审计核减行为结束时,由建设方按照《合同法》(而不是《审计法》)的规定,与施工方补充合同条款,补充的条款仅需类似写明:“建设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同意,该工程的价款以审计机关所最后认定的ⅹⅹ万元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该补签的合同条款具体形式,可简化为类似《工程造价审核单》的固定格式,交原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工程造价审核单》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送审金额、增减金额与最后核定金额等,当然应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同意,双方按照审计机关所最后核定金额进行结算”。
此种情况下,适用的法律关系仍属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上述图1),即审计机关不与施工方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因为,施工方一旦书面同意并认可审计机关审核建设合同的工程价款,一般可以视为其已实际认同原建设合同所定的工程量或工程款有所细化或调整。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并履行后又重新细化或约定了新合同条款的,应按变更后合同履行。此外,对于核减工程款的,由于审计人员有确凿证据的,加之又是施工方自行同意核减的,审计决定认定的价款和合同的价款也趋于一致,建设方按照审计决定支付价款时施工方一般也不会再有异议,这实际上已经避免了未来纠纷的发生。
这样,现行普遍的做法(上述图2)就可被简化为(上述图1):(1)仅需向建设方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可延伸至相关的施工方,并将该通知书抄送给实际接受审计的施工方。(2)在对施工方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将作为补签合同条款的《工程造价审核单》交有核减的施工方签字盖章,之后再交由建设方签字盖章。需要说明的是,此环节对在法律上防范审计风险至关重要。(3)仅需向建设方发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可不再征求相关施工方意见。(4)仅需向建设方发送正式审计报告与审计决定,也可将审计决定抄送给涉及到有核减工程款的施工方。
此外,对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极个别拒不在补充合同条款上签字的施工方,可以根据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单独补发审计通知书,与该个别施工方之间形成审计行政法律关系(上述图2),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情节较为严重,超越审计机关职权的,可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加以处理。
(二)通过合同解决并上升为法律法规层面
此种解决方式要求,修改现行《审计法》等审计法律法规,增加规定以明确“若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但在国家法律层面,尚需依赖于审计法在未来的修改。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有地方人大结合地方审计实际,先作一些有益的立法探索。如汕头市人大于2005年4月29日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22条就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在与施工方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审计机关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这样,即使审计机关仅按照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程序(上述图1),不向施工方送达通知书、审计决定等,由于该《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地位,施工方一般也不得不认同审计结论所认定的工程价款。此种方式虽然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但通过较为繁琐的立法程序才能得以完成。
参考文献
[1]王世成、曲炜:“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行政法学思考”,载《审计研究》2007年第6期。
[2]郭明瑞、房绍坤著:《新合同法原理(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3]耿建新、宋常主编:《审计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一、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着眼宏观、统筹全局、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服务和服从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目标任务是:整合审计资源,科学管理计划,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审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的审计项目计划工作,并指导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各区县审计局负责本地区审计计划工作。
三、计划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审计项目计划由1个汇总计划和4个分类计划组成,汇总计划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分类计划分别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市局成立预算执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4个协调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协调有关分类审计计划。
综合处为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项目计划工作。
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经内处分别负责牵头制定《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各处室负责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按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各区县审计局制定《区县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并按市局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及时反馈计划项目执行进度。
四、编制下达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下达计划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编制、综合平衡、汇总下达的原则。
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要深入开展计划调研工作,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了解当前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中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审计署对口业务司沟通联系,了解审计署的业务工作思路和初步计划安排;要走访有关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听取对审计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计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中要注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科学确定审计项目计划。
五、编制下达计划的程序
(一)综合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审计署的工作部署,结合审计机关的工作职责,于每年月日前提出编制次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指导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发。
(二)各处室根据指导意见提出下年审计项目计划建议,并逐项填写《审计项目立项建议书》,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于月日前分送综合处和有关牵头业务处。
(三)财政处、投资处、经贸处和经内处分别汇总编制《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国有企业审计计划》和《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四)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形成市局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局办公会审定,其中《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经局办公会审定后,有关处室应当抓紧实施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项目。
(五)综合处汇总4个分类计划有关行业审计项目,于月日前向各区县审计局征求意见。
(六)各区县审计局编制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报送综合处。
(七)综合处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按照整合力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市审计项目计划,于月日前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报市政府或市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次年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正式下达。
六、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完成。法规处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处室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业务文书。市局办公室根据正式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检查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市局各处室每月日前,区县审计局每季末日前向综合处报送《审计机关审计(调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综合处汇总审计项目执行情况,于次月日前就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向局长书面汇报。
市局各处室、各区县审计局调整市局委托或统一组织项目计划时,应当填写《调整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审批表》(见附表9)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
各区县审计局每年月日前将调整当年自定审计项目计划的情况,报综合处备案。
市局接受审计署、市委、市政府、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临时交办审计任务,由综合处提出意见,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调整相应审计项目计划。
综合处每年月日前汇总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调整情况,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作为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考核依据。
七、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综合处对全市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各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年度综合考核。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重点
Abstract: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 audit objectives through the audit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ctivities to do audit supervision, thereby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using. The paper described the audit and supervision emphasis of the various stages in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analyzes the specific practices of audit emphasis.Key words: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udit and supervision; audit focused on the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随着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投入的逐步加大,基建项目审计已成为审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基建项目审计模式也由传统的竣工结算审计转变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目标也上升到通过对建设项目管理各项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保证建设项目审计目标的实现,笔者就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监督重点作出如下探讨。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及实施后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该阶段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1.基本建设程序审计
基本建设程序审计主要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土地征用、环境评估等工作环节是否按照国家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同时检查各工作环节中的资料和文件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和符合国家规定。
审计人员应重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及准确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初步设计概算内容是否全面,有没有漏项,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有无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等问题进行重点审查。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不仅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同时也是后期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重要标准。
2.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工作不仅是评定优秀的承建单位并与之达成协议的经济法律活动,同时也是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证。由于施工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落脚点,而价格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因此违法腐败问题在招投标活动中也时有发生。为避免和杜绝违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审计监督的介入可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审计重点如下:
(1)《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范围,主要着眼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因此,应对是否出现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检查。
(2)按照《招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对招投标各项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及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进行全程监督。
(3)对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控制价的严密性、合规性及准确性进行审计。
(4)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做好清标工作,对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审计,分析其报价合理性,尽量避免因通过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取得候选资格的情况发生。
3.合同审计
审计首先应审核合同乙方是否是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确定的承建单位,尚未达到招标标准的工程是否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进行了邀请招标或履行了承建单位确定手续。其次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审查有无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重点关注专用条款内容表述是否准确,避免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或矛盾。
4.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审计
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计划的审计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审查是否已经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能否满足年度工程建设的需要。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拨付资金,有无提前拨付资金,造成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是指对项目开工建设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算之前各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及项目管理活动是否到位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在于监督建设资金合理、合法的使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预防超概算投资、建设资金挪用等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确保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完成。
1.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等是否健全、合规,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是否得以严格执行。通过审计,促进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2.合同履行情况审计
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情况的发生。施工质量、措施和进度是否按照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时有无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
3.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索赔审计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和工程索赔是工程造价领域问题发生的高发区,也是虚增造价的集中点,更是审计监督的重点。一方面认真分析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必要性和索赔形成的原因,其依据是否充分,并且注意各个环节的具体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落实。对于违规操作应立即纠正并根据相关规定、制度给予惩处。另一方面是审查费用内容和项目合理性、计算准确性。
4.材料、设备等物资审计
对进场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一一对应检查,到场物资必须有质检合格报告,杜绝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情况发生。同时重点监督物资入库环节,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5.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审计
检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的发生。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各项基建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支付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三、建设项目竣工后审计
审计要在建设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控制、把关与监督作用,确保计价真实性、客观性,节约建设资金、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建设管理、遏制腐败行为。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计
监督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内容和程序进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参与验收。并且检查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等,审核竣工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约定,有无擅自更改结算原则的问题。并根据施工图纸和结算书,逐项核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高估冒算,定额运用是否正确,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及时纠正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和弄虚作假,确保核定的工程造价真实、客观。
3.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实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查明有无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并分析资金不能到位的原因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核实概算总投资和实际投资完成额,重点审查调整概算是否合法,所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
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国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重点审查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工程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5.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审计
建设项目资金效益审计主要是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是否发挥效益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改进。主要对在建项目与立项批复确定的完成时间对比,分析项目没有按期建成的原因;对已建成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比,分析建设项目部分或全部改变功能的原因;对已建成项目与国家规定对比,分析不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原因;对已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项目,与批准概算规定的建设内容比,分析未完成批准概算规定内容的原因。
审计署主要侧重于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控制能力的审计;审计署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可审计性有严格的规定;凡是财务风险控制好的,有完整财务计划和防范规划的,财务审计基本外包,项目数超过总数的70%;大型政府项目,列入改革的部门和行业,有财政风险的部门,由审计署承担,项目数约占总数的30%。澳大利亚审计署相当重视加强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培训方式灵活有效果。他们采取多层次、多渠道,针对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人员、雇员分别进行培训,通过单独办班,或澳外合作办班,收到比较好的效果。把先进审计工作方法和经验汇编成册发至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分类进行指导,有力促进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澳大利亚的政府审计部门之间建立了一整套相互合作,信息和技术共享的制度和体制。澳大利亚共有联邦审计署和各州审计署共九个政府审计机构,同时建有审计长联席会议,不断交流信息,交流审计方法,共享经验和共同探讨问题。
对于一些好的做法甚至课题,随时学习推广。被审计单位信息环境方面。澳大利亚审计署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其使用的软件及其后续变更或升级都应向审计署报告,以利于审计对接和匹配。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关注自身的软硬件,对整个社会与审计匹配的信息环境的法律关注度不够。审计数据接口虽然颁布,但形同虚设,软件开发商与应用者均自行其事。审计质量控制比较严格。为出具准确的审计报告,澳大利亚审计署内部还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审核制度。一是审计人员在完成一个项目后,自己对审计工作底稿对照审计操作指南和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环节、逐笔审核,并在规定的测试表格中打勾;二是处长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照审计工作底稿审核签字;三是审计机关负责人最后审核把关。此外,在澳大利亚审计署,每一个部门、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责任制,称之为“行为准则”,有专职部门负责处理公务人员严重违纪事项。公务人员有违纪行为,当事人要受到处罚,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减薪或解雇,严重的诉诸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各级政府最重要和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之一,所有的政府部门负责人都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政府公务员也都必须有相应的培训,从而掌握基本技能和方法。澳大利亚的每一个单位,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都必须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对于过去发生过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对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防范计划和适当的资源配置。
这个风险管理计划,必须与政府审计部门沟通和听取建议。财政管理风险管理计划是一个被审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的基础和前提。绩效审计比较规范和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澳大利亚联邦审计署绩效审计所花费的资源已占到全部审计的80%,州审计署占一半以上,取得成果都接近50%,在社会上的影响远胜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内审计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比重不断扩大。审计署编制了比较全面的绩效审计指南,《审计长法》对绩效审计的对象、组织方式、报告征求意见、报告发送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绩效审计指导文件是清单式步骤,过程严密。(2)澳大利亚审计部门着眼于改进政府管理,绩效审计特别强调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审计项目选题准备充分、程序严谨、透明度高。评价标准具有多样性、可接受性。绩效审计的标准做到与审计对象充分沟通、公开和透明。(3)澳大利亚各级政府及其服务项目,都有一整套绩效考核的制度和指标体系。其特点是每一个项目,每一个最基层的工作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一整套绩效考核指标,由一个单位分解到小组,再由小组分解到个人,层层落实。这些指标体系又分为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绩效考核指标是公开和透明的。与澳大利亚的做法相比,我国政府绩效考核没有形成制度化,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也没有横向的比较、未向审计部门报告,也未与审计部门讨论等方面需要改进。
澳大利亚属于多党竞选执政制国家,其社会制度给政府审计带来的一些困扰和问题是:一是审计部门发现的政府财政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重大漏洞和问题,都会被在野党作为攻击炮弹,无形中使审计发现成为政治性非常强的新闻。所以政府审计部门不得不在这些报告之前要充分评估其政治影响。这样就使得所谓的审计长独立性受到考验,也降低了审计本身的价值。二是国家执政党有时会与社会上的大财团、大公司有各种利益上的关系,我们也看到澳大利亚政府审计部门在审计政府承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合同时,一旦触及这些集团财团的核心利益,执政党就会利用“商业机密”的名义拒绝提供真实证据,从而使得已经立项的审计项目遭遇困境。
作者:周国亮 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以审计法规定的必审项目和国家、省、市审计机关下达的统一项目为基础,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特别是市委全委会提出的六大重点工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我市审计资源实际,2013年度审计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以推进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中,以收入组织、预算分配、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为重点,关注财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情况、民生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情况,对相关专项资金进行审计调查,积极探索财政绩效审计,分析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和效果,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由财金科负责,2013年3月开始实施,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2.地方税收、基金征管情况审计
以规范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为目标,对2012年度市级地方税收、基金收入征管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地税部门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履行征管职责、税收稽查执法等情况,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税务部门严格依法征税,强化征收管理。项目由财金科负责,2013年3月开始实施,6月30日前提交审计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部门(单位)、镇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三责联审”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对离任的部门(单位)、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在任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具体对象以组织部委托为准。
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所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以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部过程,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业投入及实施效果、国家财经法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个人遵守相关廉政规定情况;对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要关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在融资贷款、工程发包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市委老干部局、610办公室、红十会及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等4名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分别由财金科、行事科、农资科和经审科负责,1月份开始,3月底提交审计报告。其他离任或在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待组织部门明确后即组织实施。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为促进部门预算综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已经交办的市委老干部局等4个部门(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承办科室及实施时间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年度中间增加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接到组织部委托后,除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对其所在部门(单位)同时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按照确保审计覆盖面、避免审计监督盲点的原则,对多年未审的部门预算单位逐年安排审计。2013年,对住建局、农委、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系统共29家下属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住建局系统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房屋征收办公室、燃气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监察大队、房屋产权交易所、白蚁防治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由财金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农委系统的林果指导站、蚕桑指导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村环境能源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由农资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住建局系统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水务局系统的水费水资源管理所、堤闸管理所、水利设计室、水利局仓库,由经审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住建局系统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规划信息中心、城市排水管理处,海洋与渔业局系统的渔政执法大队、渔业技术推广站、吕四渔港船闸管理所、渔港监督站,由行事科负责,5月份开始,9月底提交审计报告。
三、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1.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围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的工作目标,对市保障性住房继续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与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后续管理情况。项目由行事科负责,2013年7月开始,12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2010至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摸清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资金使用效益和开发效果,审计立项审批管理情况,检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项目由农资科负责,3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3.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审计调查
根据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对我市2011至2012年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省审计厅确认的镇、镇、镇等3个镇和村、村、村、村、村、村等6个村进行重点审计调查。审计的重点是村庄环境整治工程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及绩效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项目由农资科负责,3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八所中心敬老院财务收支审计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对全市汇龙、吕四等八所公办中心敬老院进行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检查2010至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五保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由局财金科负责,2月份开始实施,5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2.二十九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及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要求,对全市2011年乡镇医院改制后新成立的2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以财务收支为主线,重点检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目标通过审计调查,摸清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揭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对如何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提出建议,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运行。项目由局行事科和经审科负责,并联合财政、卫生部门共同实施,2月份开始,4月底前提交审计报告。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围绕市委全委会提出的“突出平台打造,完善功能配套,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沿海开发重点工作要求,以及“塑造宜居中心城区,实施民生城建”的城乡统筹重点工作要求,对财政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吕四港环抱式港池、1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海口枢纽工程、临海高等级公路、公共卫生大楼、商务中心等6个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由固投审计一科负责。大学校区、蝶湖酒店、行政中心配套工程、南苑中学等4个重点项目跟踪审计由固投审计二科负责。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征用地手续、拆迁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力求通过跟踪审计,揭示建设单位在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规范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
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有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的规定,以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合法有效使用建设资金,努力节约政府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目标,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报,2013年,对中医院病房大楼、城建指挥部经济适用房、世纪大道绿化景观工程等45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送审额约15亿元。竣工结算审计分别由固投审计一科、二科负责,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六、金融审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安排,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和增强服务“三农”能力为目标,对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通过审计,反映农村商业银行在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核实各项金融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其整体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揭示影响当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项目由财金科牵头组织实施,拟于7月开始实施,具体要求待省厅统一部署。
七、其他项目审计和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概念
界定竣工决算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配合下,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为工程建设项目组交接工作和项目组关闭提供依据,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提供基础。项目竣工决算能综合反映项目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作用
1.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提供依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组能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发现投资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问题,严格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工程造价,提升建设工程的投资管理水平,实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2.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通过竣工决算,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通过工作量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检查有无不合理的开支或投资情况。因此,竣工决算能系统的核对各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新增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投资的效果。
3.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上级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要支持材料是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书、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
4.为上级主管部门修订定额提供依据和参考通过对决算资料的积累和分析,为上级主管部门编制新定额或补充定额提供参考。
5.为建设项目后评估提供参考竣工决算通过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的分析、整理,可以为考核建设项目使用成本及新增资产价值提供依据,为建设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和后评估提供依据,为以后项目建设提供投资决策支持。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分析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
依据一是国家相关政策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二是总体开发方案批文、基本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等。三是项目的施工资料、变更资料等。四是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以及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五是项目财务资料。六是设备、材料、费用等登记台账及明细表。七是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八是项目执行计划。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
在编制过程中,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清理各项账务、债务和结余物资,整理经审定的交付使用资产、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非经营项目的转出投资,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装订好竣工图、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书,汇总所有以上资料和报表后按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注意事项
竣工决算须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小组,小组中应该包括各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达到部门相互协调的效果,特别是能有主管领导主抓此工作,有专人负责组织。由于很多项目公司在工程造价审核方面缺少人力(工程经济和技术人员)、物力、时间,缺乏经验(造价工程师审核经验、各部门协调经验),所以竣工决算前,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造价咨询公司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资料等,做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作为承包商办理最终结算的依据,是承包合同终结的凭证,也作为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项目决算报告要求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分析对比客观真实。项目费用执行责任人是项目决算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此外,竣工决算编制单位应提前了解竣工决算审计办法,准备好关于基建项目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物收支等资料,配合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决算审计工作。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及内容分析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概念
界定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分析
1.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审计
完整性审计是指包括对项目建议书编制至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时期所有资料的审计。如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设计、投资概算、设备清单、工程预算、各年度下达的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招评标资料、各种合同及协议书、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料。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审计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计是对项目决策、立项、审批及调整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要求以及施工准备工作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的审计。
3.项目组织管控情况审计
建设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科学、有效;项目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复要求有效控制。
4.财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对建设成本正确归集,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生产费用与建设成本以及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建设项目之间是否成本混淆,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账外账”等违纪情况。
5.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投
资计划是否按项目批复概算全额下达,建设资本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专人、专项管理,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基建收入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核定项目总投资,审查项目投资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或因管理问题导致概算超支的情况。审查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其他相关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等的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概算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审查批复概算其他费用中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7.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
审查交付的固定资产、工器具、备品备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产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是否真实、准确。
8.工程结算情况审计
查阅工程承包合同,对合同约定建设内容进行逐项核对,检查实际建设内容是否与约定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人为降低建设标准或其他不按约定内容实施等问题。检查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有关结算资料,对承包范围以外另行结算的建设内容进行清理检查,关注其是否重复进行结算。检查工程设计漏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内容是否合理,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采取统计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增加的工程费用进行复核,根据抽查资料对总体情况进行推算。检查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价差汇总情况,通过追查采购合同对比明细概算等方式对该类费用增加进行复核。对业主自行采购的物资是否超出设计范围。
9.尾工工程审计
根据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尾工投资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有无超概算范围的工程内容等问题。
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和体会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常见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具备的条件未满足就向主管部门申请决算审计。二是竣工项目部分未按原设计图施工或未施工项目。三是实际变更与变更签证或设计不相符。四是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可能虚报或多报。五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没有经过招标程序。六是工程管理部门或人员对于工程技术、质量与进度进行管理的同时,缺乏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管理意识。
(二)搞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基层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为求突破,需在资源配置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一方面可利用被审计单位内审资源,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审计机关抽查,既节约审计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又能扩大审计监督面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可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将部分政府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将审计机关从繁重的任务中解放出来。前提是必须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审计项目的行为,并严格控制质量风险。二是整合审计内部资源。首先,审计项目分解应打破科室界限,全局一盘棋,利于审计资源统筹。其次,同一审计项目在人员安排上,也应打破科室界限,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最后,还可引入竞争机制,尝试开展审计项目招标工作。审计人员可自由地组织投标,使每一招标审计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配置,也更大程度上激发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实施过程监管,强化质量控制
一是规范审计行为。同类乃至同一审计项目,由于实施人员不同,方法步骤和评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审计深度、质量有所不同。为降低风险,审计工作必须标准化、规范化,以减少人为因素对项目质量的影响。将审计操作流程予以统一、规范,只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即便是毫无经验的新手,也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二是加强现场管理。审计管理中现场管理最为关键,而各审计组分散开展工作,监管难度较大。目前,审计现场主要靠审计组内部监督。业务科室借助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审计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综合科室通过复核或审理只能进行事后监督。在审计现场管理中尚缺乏外部对审计组的事中有效监督。审计机关应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引入现场审计实施的外部过程监管,以确保审计组依法、廉洁并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标准、流程、步骤开展工作,减少审计风险。
(3)加大成果利用,发挥免疫效能
审计成果利用是审计质量好坏和成效高低的最终反映,成果利用途径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意见纠正问题、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公检法机关利用审计发现的线索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反腐倡廉;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报告,综合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人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政策等宏观管理,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虽然成果利用渠道较多,但是在成果利用规范化、制度健全完备性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部分审计成果利用比较随意,制度性、权威性相对薄弱。应完善审计整改机制,首先,明确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具有敦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直接权力和责任;其次,如向政府以及其他方面报告审计结果,则政府具有监督、责成被审计单位整改权,并具有向人大报告整改结果的责任。应完善成果利用机制,重点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性建设。
(4)实施审后考评,完善审计监管
一、审前调查是新行业项目审计的前提条件
新行业审计指的是审计以前未涉及的行业,对审计对象的概况,行业相关法规,行业操作规程,财务核算方法,以及相关的控制制度等都不了解,因此开展新的行业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首先必须做好对被审计对象的审前调查工作,便于制订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有重点、有计划地顺利开展审计实施工作,审前的调查内容和范围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概况,如单位性质、规模、组织机构、职能、人员情况、财务核算体制、规则和方法,运用财务软件核算的类型、特点,重点了解业务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结构概况,关联企业概况(上市公司要了解关联交易情况),有下属单位的要了解下属单位财务核算体制情况,同时要掌握了解新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如税收优惠政策、行业特殊规定等等。
做好了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概况,审计组就可以很快进入审计角色,各司其责,顺利开展审计。
二、精心组织审计队伍,认真开展审前学习是搞好审计项目的保证
由于我们面临的是个崭新的审计项目,尤其是大型的上市企业或外资公司,它们机构部门多、业务类型多、范围广、资金活动量多且大,财务核算复杂等。因此它们不同于我们对常规审计项目(指每年都安排审计的项目)时那样能驾轻就熟,审计目标的要求更高了,只有组织一个高素质高度负责的审计组,才能保证项目审计的实施。要根据审计员的专业特长安排分工,组织各个审计小组,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如我们在一次开展对某大型上市公司审计时,根据审前调查的情况,组织了投资审计,涉税审计小组,关联企业审计小组,成本核算审计小组,债权债务审计小组等等,各小组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分工清晰,目标明确,有力地保证项目审计质量,圆满完成了项目审计任务。
还有我们不仅要组织搞好审前调查,而且还有必要组织审计成员进行一次培训学习和交流探讨,这样才不至于在进点实施审计时茫然无措,不知从何入手的感觉。组织学习培训不仅要求每个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概况有大致的掌握,还要针对行业特点、审计目标的要求学习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外资公司为例,要掌握涉外税法,税收优惠政策,被审单位财务软件应用的程序、方法、核算流程规划,关联单位交易有关规定等等。只有通过进一步的学习培训交流探讨,提高每个审计员对相应的政策、理论、法规等的理解和掌握水平,才能在实施审计时结合实践,对各类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推理和定性,更有效地保证项目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新行业审计的必要手段
新兴的行业,现在已普遍使用微机现代化网络管理,企业的财务核算、控制,人员管理,物流管理等等都利用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因此审计一个新兴行业的大型企业,必须要求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电脑运用技能,以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保证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必将是新行业审计的必要手段。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能更快捷地统计分析大量的会计资料信息,准确判断大量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如我们对某上市公司的审计中,该公司费用成本的核算,账面反映不直观,列支费用成本时不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而是通过“应付款项”反映,但财务账册无明细反映(由于供应商数量太多),均存于电脑系统里,审计人员通过调阅电脑系统的“应付物项”的明细整理归类成本费用对应的供应商,分析反映出该公司年末有大量的成本费用发生并挂账,后通过调查核实,查证了该公司年末大量虚列成本费用(如广告费、维修费等)的问题。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还有助于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节约审计成本,利用电脑可以更快地做审计记录、审计表格、审计日记,快速汇总每天的审计情况便于主审人员分析整理,以利于下一步的审计重点的确定,既节约审计实施时间也节约审计人力和财力(指审计资料的反复打印),大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运用丰富的职业经验,敏感的职业判断,将有助于扩大审计成果,提升审计质量
新的行业,尤其是新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审计,我们将面对堆积如山的财务统计资料,并且有较高素质的专业财务人员做账,如果我们的审计人员,从主观上一开始就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是规范的,财务报表账面整齐规范,账证表相符无误,无什么大的问题,如此马马虎虎应付完事,那是没有审计成果和质量的,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审计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