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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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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1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

(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石。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参考文献:

[1] 宋才发、王红曼、熊坤新、彭谦著,《中国民族法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第2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1.1中华文化是一元性的封闭的大陆文化,中华民族早就已经形成了重亲情、重仁爱、重天伦之乐、重家庭的民族情感,这与我国的地理环境和几千年来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广告语就应充分运用亲切、温馨和浓郁的情感诉求,力争使广告语富有浓郁的感染力。广告语言中的情感设计是促成购买行为的核心要素,与此同时,广告语言的人情味浓厚也是广告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南方黑芝麻糊”的电视广告,就是亲情诉求之作的经典。这则广告中并没有太多的表达感情的词汇,然而它的广告画面却将受众的思绪和情感带回到了他们的童年时代。开头和结尾仅有的广告语分别是:“小时候,一听见芝麻糊的叫卖声,我就再也坐不住了……。”和“一股浓香,一缕温暖,南方黑芝麻糊。”该广告画面朴实、温馨。卖糊母亲的微笑,买糊孩子天真的眼睛……形象地展示了普通百姓间温良、慈爱、乐善好施的美德和浓郁的人情味,让消费者沉浸在温馨的氛围里,从而体味到了人与人相亲相爱的感人情怀。又如,可口可乐的一则广告语:可口可乐,万家欢乐。广告商把“可口可乐”与“家”这个让人感觉温暖,幸福的地方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一看到“可口可乐”,人们就会情不自禁地想起“家”,从而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1.2谦逊、恭让的道德准则谦逊、恭让是中华民族的最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如汉语中的谦词“奴、敝、在下”等和尊称“您、君、贵、尊、阁下”等就是这一准则的直接体现。广告是一种广而告之的强有力的宣传手段,其目的就是要刺激受众的购买欲望,最终实现受众的购买行为。如:聆听您的心声。我们的宗旨很简单。让您在旅行中得到企业家最想要的一切:最舒适的环境、最完善的设施和最精心的服务。(商务旅游)打开门,等着您的就是梦寐以求的家,无论您想要一座乡间宅邸,或者是一间摩天大楼的顶屋,翻开下面几页就可以看到世界上最美的住宅,供您挑选。(房地产)充足的阳光,清新的空气,一切为了您的子孙后代。(海滨度假地)毋庸置疑,这样的广告语让消费者感觉到广告的谦逊态度,进而便产生了对广告内容的信赖感和认同感。

2广告语言与民族风俗

自然环境、经济水平和民族发展历史的不同造就了各民族各具特色的民族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民族的共同心理,是该民族的标志。在生活中,一般来说,消费者较易接受顺应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广告语言形式。因而消费者的风俗习惯是广告创作者在广告语言创作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如中国人喜欢请客送礼,喜欢在喜庆的日子穿戴红色衣物,把红色视为吉祥之色;而红色在西方人眼中则没有吉祥之意。又如,中国民间都有趋吉利、讨口彩的风俗习惯,因而许多广告创作者便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特点,创作出了许多这类内容的广告。如湖南旺旺食品公司在推销旺旺食品时就创作出了这样一句广告语:“人旺、福旺、财旺、运道旺,旺旺。”这句广告语很好地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在中国,每逢喜庆节日,如传统的新春佳节,人们都会舞龙等以此来欢庆这个阖家欢乐的节日,因为龙在中国人眼中是一种吉祥的象征,而且中国人很自豪地称自己为龙的传人。而在西方人眼中,龙却是一种邪恶的象征,就更不要说龙会给家庭带来欢乐了。

3结语

第3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一)教学目标

本套教材在小学1~3年级安排了民族教育内容,旨在让学生初步了解我国56个民族的分布、文化、衣食住行、风俗人情,感受祖国各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体验民族情感,并自觉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培养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大团结,从而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二)内容结构

本专题通过让学生初步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民族成员、了解少数民族鲜明的民族特色,如服饰特点、饮食习惯、民族乐器、聚居区、建筑风格以及特色节日,初步感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会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主题和内容要点具体见表1。

(三)编写特点

1 体现时代特点和现代意识一小学民族教育选择学生易于接受并和生活紧密联系的内容,如少数民族服饰、饮食、乐器、建筑等,并融入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教育内容,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地使用或改造民族文化,从小参与到中华民族文化传承、文化创造活动中去,以增强其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感情。

2 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民族教育活动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如歌曲、故事、儿歌、诗歌、游戏等形式,穿插在引题、总结部分,灵活多样,增强了教学的功能,学习过程生动活泼起来,实现与艺术精神沟通。

3 注重设计体验性活动,根据学生对各类体验性活动有浓厚兴趣的特点,寓民族知识于教育活动之中,设计了“当少数民族聚居地导游”“对江西的少数民族建筑开展小考察”“动手做特色民族节日剪贴报”“学民族节日里的歌舞”“民族节日知识竞赛”活动,拓展民族教育的视野、时间和空间,体验性探究活动为学生了解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

教学建议

1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学实效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特点,增强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活动的趣味性、可操作性,通过看有关少数民族的影视资料、图片,听少数民族的歌曲,从服饰上辨认少数民族等形式,宣传民族常识。可开展“采撷民族风光风俗”的系列教育活动:集一集――收集资料,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说一说――讲各民族的风俗礼节,谈身边的民族英雄:赛一赛――勾画未来少数民族的美景:做一做――制作版面介绍民族服饰、民族建筑。

2 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进行开放式教学。要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网络,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等本地民族文化教育资源,带领学生走出课堂,上网收集资料、进图书馆查阅材料、到社会做调查研究、走访身边少数民族家庭,并发展校外指导教师队伍。教师要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的多样化课程资源,使其为教学服务,以卓有成效的开放式教学对学生进行民族教育。

3 注意处理好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实现综合效益。本课程既有自己的独特性,又与其他课程有一定的联系,应注意与语文、品德等学科的教学或校内外其他教育活动相结合,相互促进,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特色民族节日》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 三年级第10课。

教学过程

(一)激趣引入。揭示课题

1 谈话:同学们,你们喜欢过节吗?你知道我国有哪些传统节日,

2 猜想:你知道这个画面展示的是什么节日吗?(课件出示泼水节图片)

教师小结: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节日及习俗,你想知道我国少数民族都有哪些传统节日?欢度节日时有哪些风俗吗?就让我们走进少数民族,去领略一下精彩、独特的节日文化

3 揭示课题:特色民族节日、

(二)合作学习,掌握知识

1 看一看。(课件演示少数民族欢庆节日时的热烈场面)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个少数民族有着形形的节日习俗,有趣极了。

2 读一读。朗读课文“智慧泉”里的节日介绍。边读边思考:书中列举了哪些少数民族的什么节日习俗?(那达慕大会、火把节、歌婆节)

3 学一学。(课件演示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蒙古族被称为马背上的民族,蒙古族人民有哪些习俗与我们汉族人民不同呢?(指导学生从课前收集到的美食佳肴、居住、服饰特点等方面谈)蒙古族有一个最具民族特色的传统活动是那达慕大会。那达慕是什么意思?你能介绍一下那达慕的特点吗?(学生交流课前收集到的资料)

4 试一试。小组学习,选择一个少数民族的节日,结合课文和资料研究,了解节日的时间和特点。

5 说一说。你还知道哪些民族的特色节日呢?你了解这些节日的传说吗?各小组交流、汇报。(如火把节、歌婆节、三月街、达努节等)

(三)感知体验,活动延伸

1 开展四人小组合作,用课前收第到的少数民族节日的图片,动手制作一份“特色民族节日”剪贴报,在全班展示交流。

2 走进少数民族特色节日,学一学少数民族歌舞。播放《我们新疆好地方》《美丽的草原我的家》《阿里郎》《青藏高原》等歌曲,学生戴头饰配合音乐体验节日的欢乐。

(四)思维冲浪,开拓视野

1 “你说我答”民族知识竞赛,竞赛规则:由一个同学描述某个节日的风俗习惯,或出示某个民族的节日图像,指名或抢答,回答正确者为胜方。

2 了解民族之最。(课件演示)

第4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关键词:多民族 学生 班级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新疆是个多民族地区,学校一个班级有几个民族组成是一种普遍现象。多民族班级的学生教育管理不仅是一个培养人才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建设的问题。他们有着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和学习能力差异等特点。他们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集合体,他们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语言方面。少数民族学生喜欢小团体聚聚,他们喜欢和自己同一民族的同学在一起。在一起时候也用本民族语言进行交流,阻碍了与其他民族学生的沟通。甚至因为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各民族学生常常发生些小矛盾,加大了同学们之间的隔阂,有时因为语言不通而造成一些误会,阻碍班级的团结。

生活习惯。各民族之间的生活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如在饮食习惯上,维族、哈萨克族和回族学生进餐去的是清餐,而汉族学生去汉餐吃饭;少数民族的穿着也和汉族有区别;少数民族之间生活上也有着不同的区别。这些差异无形中在不同民族之间形成心理隔阂,疏远了彼此关系。

宗教问题。在新疆这个大民族融合的地方,孩子们会因为信仰的不同而抱团和分离,严重影响班级的团结,这需要班主任的引导,让不同民族的学生能接受和容纳不同信仰同学,团结奋进,共同进步。

思维方式。由于从小接受的教育差异,的不同,生活习惯的不同,而造成各民族之间思维方式不同。各民族学生处人为事方面有些差异。

学习方面。学习是学生的天职,对于维族和哈族来说,他们的汉语基础较差,学习和理解能力差一点,而回族、蒙古族和汉族等民族的学生汉语水平较高,学习成绩较高。他们因为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的差异,彼此产生嫉妒和偏见,从而疏远了关系。以上是少数民族特招生在普通高校学习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这些特征潜移默化地使他们成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保留着自己的民族习惯,不能完全彼此融为一体。从多民族地区班级管理实际情况出发,用理论与实践紧密相结合,探讨一种通俗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多民族班级管理方法。

第一,民族融合是处在第一要位的。要正面引导,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民族意识。各民族的意识都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根据少数民族学生民族意识较强的特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健康的民族意识很有必要。因此,我们尊重他们的语言文字和,要熟悉他们的风俗习惯,了解各民族的现状、历史和特点,引导他们建立良好的思想观念。要反对民族歧视,引导学生不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开展各项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活动,让各民族学生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意识,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利用各项爱国活动,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问题和政治地位敏感的特点,感染他们热爱祖国,激励他们为中国发展努力奋斗。

第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我们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是我国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绝对不是保护封建迷信和毒害人的自由。所以,中职少数民族学生班级管理中,要正确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宗教观,让学生看清和披着宗教外衣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界线,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第5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由此可见方法的重要性,再次不得不庆幸因为我们选择了良好的方法从而对我们的研究有了显而易见的帮助,使得我们平时的工作能够有的放矢,也更加具有效率。首先为了探究学术前沿我们我们用了分析、对比的方法,将目前各种已有的学术性成果进行了查阅和研究,找出了我们研究的方向和我们科研的价值取向。其次我们主要依靠问卷调查分析的方法,走访武汉各高校随机发放问卷,对不同院校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少数民族进行了问卷的发放。在具调查问卷的分析中,我们用了Spss、Excel的分析方法,同时运用横向纵向深度对比的方法使得各种数据能够较为合理和完善地呈现。对于各种理论和现状我们坚持用批判的而非盲目的眼光看待,带着一种关怀而非鄙夷的态度去审视,最终全面地比较研究。最后我们从各个小点出发,以个案为基础,以小见大地试图能够窥见目前少数民族大学生权益保障现状和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分析

(一)受教育权

在平等受教育权方面,少数民族学生都对学习有较强的自信心,但是实际学习状况与学生的理想状况差距较大,由于地域差异,许多少数民族大学生都以各自的民族语言为母语,所接受的教育也几乎由本民族语言所传授,所以对汉语掌握得并不熟练。而在大学里都是通过汉语或英语来接受知识,故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学习还是具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在公正考核权方面,,笔者发现,在看似平等的考核制度面前,少数民族学生却没有得到实质的公正考核。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应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状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培训班,适当降低少数民族班的课程难度,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在考核制度上将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适当区分,区别对待,适当降低少数民族学生薄弱科目的评价标准。

(二)自由和风俗习惯受保护权

纵观以上结果,笔者发现在自由和风俗习惯受保护方面各高校已实施相关措施,但仍有很多方面存在欠缺,总结如下:学校伙食尚需改进,少数民族学生对食堂满意程度不高;各高校开设的少数民族特色活动较少,少数民族大学生感觉不到本民族特有节日的气氛。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各族人民相处和谐、共同发展就必须让各族人们的自由和风俗习惯得到尊重。总体来说,各少数民族同学都认为其他民族对自己风俗习惯尊重程度较好,说明在各高校中各民族间相处和谐,能够做到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三)族籍权

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同学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和自我意识,且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明显大于同样为少数民族的社会人员。少数民族社会人员在工作中往往不愿透露自己的民族,害怕受到歧视,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这在一定程度地说明了高校的措施和氛围在保护少数民族自尊、自信上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同学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清楚怎么去维权。笔者认为高校相关部门可针对此种情况开展一些讲座来普及和宣传维权知识,让少数民族大学生提高该方面的意识。

建议

(一)受教育权方面

1.在高校建立相关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对接体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学习节奏。高校可以在新生入学时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根据基础的好坏来进行分班。2.础较好的优秀同学与语言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同学结成对子,互相帮忙了解,共同达成进步。3.高校应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学费补贴等经费的支持力度。在助学金、奖学金、国家贷款等方面适当给少数民族大学生一些优惠政策。4.在评价体系上,高校应适当考虑对确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其他评优评先中依少数民族自身的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二)自由和风俗习惯受保护权方面

1.进一步贯彻、落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文化政策,使各民族同学都能够意识到尊重其他民族的重要性。2.在饮食,住宿等方面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同学的特殊情况。对于那些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学校应加强食堂的相关建设,提高饭菜种类、服务人员素质、环境卫生。3.建立、完善挂职干部、辅导员、学生家长、学生干部“四位一体”的关爱少数民族学生机制。4.适当开展一些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活动。

(三)族籍权方面

第6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民族地方院校的招生数量与招生面也在不断扩大,学生总数在急剧增多。但从民族地方院校招生生源来看,当地学生被当地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录取的占学生总数的大部分,其中有少部分学生是来自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区。所以在民族地方院校里,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较高。这样生源结构必然导致不同民族学生之间诸多方面的差异,也体现了民族地方院校德育工作的特殊性。

1.道德文化的差异性决定学生德育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民族在长期适应自然环境、寻求生存物质、进行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各自生成独特的文化,不同的民族文化滋养、形塑出不同民族群体的品质。由于受到各种不同民族文化背景因素的影响,民族地方院校里来自不同地区和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学生具有多元文化的特点,他们或多或少地都带有本民族的文化印记,这些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学生表现出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在行为方式上也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比如说,各民族由于经济社会条件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而不同价值取向影响着学生对国家、民族、集体、家庭、个人的看法。所以在对少数民族学生开展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尊重这种文化上的差异,并及时引导学生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民族心理的差异性决定德育的特殊性。随着近些年各民族地方院校向外省招生的力度不断加大,民族地方院校学生民族组成结构发生一些变化,虽然汉族学生数量在增多,但从学生比例来看少数民族学生的比重还是高得多,所以在进行学生道德教育时要考虑到民族心理的差异性。所谓民族心理是指各民族群体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自然环境、族群内外交往影响所形成的具有较为稳定的共同情感、兴趣,表现出受本民族风俗习惯、民族利益影响的心理现象。例如贵州的苗族、侗族,由于他们生活在山区里,长期处在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之下,所以苗族、侗族表现出两方面的民族心理。一方面由于苗族、侗族先民长期被封建王朝和地方势力欺压,所以表现出生性胆小、遇到陌生人警惕性比较高的心理特点,当然现在生活在偏远山区里的少数苗族、侗族也还存在这样的心理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苗族、侗族在共同的社区生活里边需要相互照应、共同维护族群利益,所以在苗族、侗族的社区生活内部又表现出老少平等、互不盗取、邻里团结互助的特点。从少数民族山区走出来的苗族、侗族学生大多数都保留着几分保守与孤僻的性格,这种民族性格会影响他们与学生的交往和相处。他们一方面渴望得到其他民族同学的认同,但又因习惯和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将自己局限在本民族的小圈子内,形成民族性的非正式群体,限制了同学间的相处和沟通。

3.风俗习惯的差异性决定学生德育工作的特殊性。民族地方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不同民族在居住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也表现出各自的特点。风俗习惯差异很容易导致同学间的误解,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最重要的是让学生了解不同民族的禁忌。比如说在饮食方面回族忌吃猪肉,再比如说在礼仪方面,我们在和同学、朋友打招呼的时候,手搭在对方的肩膀上,这表示对对方的亲切、友好,但藏族朋友间互相打招呼时,忌讳别人的手搭在对方的肩膀上,更不能用手摸对方的头。总之,各个民族的生活习俗差异较大,如果我们不考虑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有可能“好心做坏事”。所以,对少数民族开展道德教育,一定要考虑到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差异。

二、加强民族地方院校道德教育的实践探索

1.道德教育内容选择要符合党和国家培养人才的要求。

(1)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我国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对学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体现民族间相互尊重、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精神,克服大民族主义倾向与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在进行道德教育过程中,应该使学生知道中国56个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都是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培养学生树立起“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观念。

(2)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有没有建设祖国的责任感、使命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所以要加强民族学生对“国家好、民族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辩正关系的认识,加强民族学生对国家统一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具有灿烂、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具有爱国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主教育要体现在热爱中国历史文化、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等方面,所以要在各民族大学生中培养热爱社会主义、奋发图强的爱国主义思想。

(3)民族理论和政策教育。用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学生,使学生懂得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观点,有利于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自觉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4)合格公民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做一个守法、明德的公民,培养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让学生了解不分民族、不分性别,人人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各种权利,但也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提倡坦诚、正直、同情、尊重他人。

2.道德教育要尊重不同民族学生的利益诉求。民族地方院校学生是一个利益诉求多样化、文化背景多元化、人际交往复杂化的青年群体。有时候他们的利益诉求可能会与主流社会的道德观念相悖,他们的行为有可能会与学校纪律要求相矛盾,那些受不同文化影响的学生之间对相同事物的看法会产生很大反差。因此,我们在道德教育过程中还应该学会运用学生的话语符号与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知道他们的内心需求,尽可能地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他们在道德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要,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在与学生建立起信任关系后,还应在尊重不同民族学生的基础上,慢慢引导学生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准则。

第7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论文关键词 习惯 行政法 风俗习惯 国际惯例

行政法的渊源有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之分,我们耳熟能详的行政法的渊源几乎全部来自于正式渊源,比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及国际条约等成文法,至于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却很少得到重视。“习惯”作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其重要性主要表现为立法者对“习惯”的重视,并通过某些法律条文明确“习惯”对行政活动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习惯”在行政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所以有必要强调“习惯”在行政法中的存在地位。

一、“习惯”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涵义

行政法的渊源是行政法理论基本范畴之一,一般来说,法律渊源是法律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等。行政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渊源通常又称间接渊源,指经国家认可的,由国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共政策、法律原理、判例等。

(二) “习惯”的涵义

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与其他渊源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由萨维尼和普赫塔所阐发,并被埃利希表述为:“习惯法既是行为规则,也是裁判规范;更确切地说,它始终首先是行为规则,通过行为规则才变成裁判规范。” 作为法律渊源,除了要求有一定的形式外,还要求人们在心理能够形成心理确信,即由最初的“它部分地在法学家们的确信、部分地在法院的适用中来实际地确认有效”, 到发展为近当代大陆法系的法学理论当中对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效力根据则要求“有法的确信”这一指标。 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在我国当代行政法律当中主要被用于填补制定法规定的不足及漏洞,其本身更多地体现为 一种补充性法源。

(三) “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涵义

“习惯”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是指某些习惯经制定法的认可起着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与行政习惯同类的行政法正式渊源空白时,在不与宪法、基本法律抵触的前提下,该行政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可结合宪法、基本法律的原则条款一并适用。

虽然本文肯定了行政习惯作为行政法渊源的地位及存在的合理性,但并不是说在某些范围内的行政习惯优于行政法律我们就应该抛弃行政法律,却遵从行政习惯。众所周知,法律具有滞后性以及存在法律漏洞,而在长期的行政实践活动中会形成行政习惯,这个时候行政习惯也许更符合社会利益,而正施行的行政法律对此并未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全面。行政法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不能像民商事法律一样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且未违背社会利益时民商事主体可根据长期以往的民商事习惯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往来。这与民商事活动遵从私法自治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保护民商事主体的合法的经济活动,这是为了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行政法体系就不能采取这样的方法,因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为了维护行政活动的正常高效运行,行政法一般规定较为详细的行为过程,以防止损害处于弱势的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因此,行政习惯不能在行政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的不够全面的情况下使用,除非法律在该情况下明确表明适用行政习惯的规则,否则,行政习惯不可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自主选择。

行政习惯指的是行政过程中的惯常做法,并未有充分的成文法上的依据;惯例则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先前行政案件时一贯遵循的准则。由于我国是非判例法国家,因此,在将习惯和惯例作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时,必须与其他非正式渊源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不能否认行政习惯对于行政法律的促进作用,在行政法律与行政习惯出现不一致时,立法主体为了保证行政法律的一致性以及连贯性,会适时通过调整法律来使出现的行政习惯得到制定法的认可,使其合法化。

二、 我国当代行政法中的“习惯”存在概况

(一) 行政法中的“习惯”的分布范围

在行政法律中有11条涉及“习惯”的法律条文,分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驻外外交人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人民警察法》、《法》、《监狱法》中;行政法规中有关“习惯”的条文较少。行政法中的“习惯”数量较多,且在近些年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可,使其成为行政法可参考的渊源之一;与此同时,也说明了行政习惯在当今行政活动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当然,这都是建立在制定法对习惯加以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基础之上。

(二) 行政法中“习惯”的文字表达方式

1. 法律中对于“习惯”这一概念所采用的具体文字表述而言,多部法律之中存在着多种的表述方式。一般有:“风俗习惯”,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16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生活习惯”,《监狱法》第52条:“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习惯”,《监狱法》第70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国际惯例”,比如:《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22条:“国家对归侨、侨眷在境外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国际惯例,给予保护”。

2. 行政法规中的情形较为类似,条文中多使用“风俗习惯”,“风俗、习惯”,“习惯”,“习俗”,“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国际惯例”。

有关“习惯”的词语在行政法律、行政法规中出现的频率较高,足以体现出其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其不仅表明了行政法对风俗习惯、国际惯例的尊重和保护,而且也通过确认“习惯”作为行为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其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说,在少数民族事务上管理、特定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定行政主体的约束、国际惯例的遵守等方面都要遵守或者尊重相应的“习惯”,这不仅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文化所要求的,而且也与特定的国际背景有关:既要保护国内的历史人文,也要接受国际上的某些文化规则。

三、 “习惯”在行政法上所体现的价值

根据上文的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展示可以看出我国“习惯”行政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国家对于不同的“习惯”形式给予不同的态度。“习惯”在行政法中体现出不同的价值:意识通过规定参照、根据习惯处理某些事项,体现出对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表示继续沿用,而不对相应的情形予以重新规定,这是一种比较积极、主动的态度,国家不仅承认习惯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求必须按照习惯行事;二是国家也规定了对待习惯的尊重和保留的态度,不强制要求人们去按习惯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三是规定不得侵害某些习惯,这主要是通过禁止性的规定对该习惯进行保护,从而体现出“习惯”在行政法上具有否定性的价值。综上,“习惯”在行政法中所体现的价值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 风俗习惯的价值

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对于风俗习惯的尊重和保护,这是习惯在行政法中体现的最重要的价值。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其传承下来的风俗习惯非常丰富;加之,我国少数民族数量之多,其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景象。因此,尊重和保护风俗习惯是我国法律的应有之意,更是传承我国的历史文化法律所体现的必有之意。当然,保护风俗习惯也被宪法作为基本权利所确认,《宪法》第54条第4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样,保护风俗习惯在行政法中也得到了详细的贯彻,与此同时,制定法也对某些“习惯”予以认可,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1. 突显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价值。现行有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制定法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规定较为概括,其形式一般均为“尊重和保护当地的风俗习惯、按照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等等。这就是通过制定法对习惯进行确认,认可其存在的合法性,进而确认了其法律效力:具有当地特定风俗习惯的特定事项依据当地的习惯处理。当然也有制定法仅仅是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并没有规定某些事项必须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办理,这时候“习惯”就变成了可参考使用的规则,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2. 突显保护涉外主体风俗习惯的价值。比如 《驻外外交人员法》第8条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这体现的是涉外人员对外国的风俗习惯予以尊重,这是一种外交上的礼节,并不是认可外国习惯、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此时,习惯也仅仅是参考的作用。

(二) 国际惯例的价值

随着国家交流的增多,世界呈现出融合之势。在长期的交往之中形成很多国际交往上的惯例,有的制定法直接明确规定在特定活动中需要遵守国际惯例,此时就是赋予国际惯例以法律效力,这个时候的“习惯”就成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在具体的法律活动中按照习惯行事将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又如《宗教事务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但是适用国际惯例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不能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这与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状况有关,有些国际惯例并不适应我们的国情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8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一、跨文化交际

1.跨文化交际与语言。语用失误是跨文化交际中一种普遍存在的问题,语用是对语言的理解和使用,而语言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接触时所使用的交际工具,是人们传递信息或表达思想的手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想象,语言交际是跨文化交际中语言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是一个人的语言表现形式总是受各种各样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一个民族的语言是随着本民族的发展而发展的,各民族的社会风俗习惯、风土人情都可以在语言上表现出来,因此,本民族的语言是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际活动实际上是人们使用语言去表达到一定社会目的的活动,语言的交际功能具有普遍性,忽视文化差异往往会造成语言的误用,文文化之间的交际带来许多困难。所以,要进行跨文化交际,交际者就要掌握足够的外语知识,了解对方的民族文化特点、说话习惯、生活方式,只有深入了解对方社会的发展历史,密切联系创造这种语言、使用这种语言的人们的历史,去研究,才有可能达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使得跨文化交际得以成功。

2.跨文化交际中的语用失误。在跨文化交际中,只要听话人所感知的话语意义与说话人所要表达的意义不同,这时就产生了语用失误。任何一个民族或文化群体,都有一个固定的文化判定模式,因此不同文化背景的交际双方在交流中总会认为自己的文化价值观是正确的,同一种语言在不同的文化范围中往往有不同的含义,有学者指出,语用失误是跨文化交际失败的重要根源,可以反映学习者的语用能力弱。在跨文化交际中,人们能够容忍语言或语音的缺陷,但对语用的失误,人们常常把他归结于不礼貌或不友好,会认为是粗鲁和恶意的自然流露,认为说话人的人格有毛病,这往往带来一定的冲突,产生尴尬的局面,影响交际。下面,将举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跨文化交际中的语用失误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中国学生最先学会的句子往往是“某某时候好,老师”,而在英语中,teacher不能直接做称呼,这就是中西方语言文化的差异,在西方,许多讲英语的人常常直接叫对方名字,不论是年龄悬殊还是地位悬殊的人之间都这样称呼,并没有丝毫不尊重的意思。一个民族的语言行为与该民族的心理和习惯也有关系。在国人重逢熟悉的人或一位年纪较长身体尚健壮的老年人时,总爱说“你一点儿也没变,还是老样子。”这是句恭维的话,意思是对方青春永驻或指老年人身体健康。然而,当用英语说时,这句话丝毫没有恭维的意思,“没有变,还是老样子。”只会被理解为对方没有长进,是对自己的贬损。再如,在平常的交往中,中国人往往会表现的很谦虚,在受到表扬时总会说“不足挂口”,在请外国友人吃饭时面对满桌丰盛的菜肴也会对客人说“今天没来的及好好准备,菜不多请见谅”或者是“今天没什么吃的”,这对外国朋友来说就会很困惑,明明有满桌的好吃点为什么还会说没有什么吃的呢?由此,我们看出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生活的人在说话方式或语言使用习惯上有很大的差异,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差异,意识不到文化因素对跨文化交际的影响,就会不自觉地受到本民族语言使用习惯影响和干扰,在跨文化交际中就会犯“文化错误”使对方感到迷茫、困惑、云里雾里,甚至引起相互之间的误解,如果只是单纯地会说话,知道在什么样的场合该说什么样的话,仅仅是完成了文化交际的一半。所以,当进行跨文化交际时,要了解对方国家的语言习惯,从而避免在交际时语用失误导致交际失败。

二、跨文化交际中语用失误的原因

1.文化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具有差异。文化价值观念是弥漫于文化中的一些普遍的规范性的价值观,它是生活在该文化中的人们关于什么是最好的行为的一种持久的观念或信念,由于不同文化有不同的文化取向和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使得语言的使用规则存在十分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往往十分稳固地表现在社会语言规则或言语使用规则方面。一旦交际者不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自然就不会理解这个民族的语言表达方式和在交际过程中所表现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不同文化的人们在交际时常常失误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人们在交往时产生的心理距离是很自然的,因而往往会导致文化碰撞、语用失误,这样产生的后果也十分严重。其次,各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有特定的表现内容和表现形式,民族之间的差别很大,每个民族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有着特殊的情感,有的引以为傲,不但自己恪守,也不容许别人侵犯,所以,在跨文化交际中人们的语言举止行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各自社会的生活习俗规范,例如有一位美女学者在国外参加一个宴会,一位老外称赞她的衣服,说:“That’salovelydressyouhaveone。”这位学者听了之后马上用中国文化回答道:“No,No,It’sjustaveryordinarydress。”这太谦虚的答谢语在外国人听起来来往往是有些虚伪的,或者会认为中国人对别人的赞美不领情。又比如中国人吃完饭抢着付钱、在车上抢着买票等,而西方人则奉行AA制等,这些都是文化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

2.交际者个人因素导致语用失误。在进行跨文化交际时,交际着无视差异,盲目类推,即把自己的文化规范误认为是他人也接受的文化规范,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自己母语文化的交际规则、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去衡量它国的文化,做褒贬评论,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一个重要障碍。有些人在跨文化交际中有强烈的民族中心主义,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和维护文化优越感或政治偏见,自高自大,以已律人,按照本民族文化的观念和标准去理解和衡量其他民族文化中的一切,总认为其他文化群体是低下的。或者有意对不同于本国的文化进行歪曲解读,总想分高下,而且总想自己的文化高于其他民族的文化。

3.语言知识缺乏,词汇缺失导致语用失误。在跨文化交际时,交际者对对方的文化掌握的不够全面,这就很容易地对应的词语或结构简单地从母语向外语迁移,或对外语词语的言外之意意知甚少乃至一无所知就使用了这个词语,因此,必然造成失误,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化中的词项缺失,在不同民族文化中,词项缺失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在翻译或者阅读中常常会碰到这类只在一种文化中存在而在另一种文化中并不存在的词。或者在两种语言之间,对同一事物或者现象有着不同的表达方法,例如中文词“孩子”用英文翻译是“son”,而“儿子”用英文翻译也是“son”。受民族文化的影响,一个普通的词在一种语言中有及其丰富的联想意义,而在另一种语言中可能仅仅就是一个语言符号。就拿汉英礼貌语言的文化差异来说,在关于隐私问题方面,中国人喜欢询问他人的年龄、工资、所购物品的价格等,而西方人则对此很敏感;在批评人或受到邀请馈赠时,中国人往往有意见不当面提,喜欢做否定表态,而西方人都往往直接了当。

三、如何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1.了解世界各国的礼仪文化。跨文化交际与普通交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跨”字,即交际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因此,学习世界各国不同的文化习俗、风俗习惯成为跨文化交际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了解各国文化中存在着的不同的文化模式和交往规则,并且要做到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与信仰、注意与尊重各国习俗禁忌、尊重各国的交往礼仪、注意语言的理解,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交际者认识到文化差异对交际的影响,还可以提高交际者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避免语言的误用和行为习惯的不得体,从而促进文化交际活动的顺利进行。

2.增加对不同文化的了解和认识。交际双方加强在文化方面的相互了解和认识是至关重要的,事实表明,交际者在对方文化上的异同了解的越多,认识的越深,跨文化交际就有可能获得成功。跨文化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素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跨文化交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应。所以,重视、开展相关的交际教育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英语教育课堂上,外语教师在教学中要进行文化导人,结合外语课文介绍相关的文化背景知识,在英语词汇教学时,对于有明显文化特征的词汇,也要介绍其文化背景。教条件允许的学习可以请本校的留校生来给讲一些他们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作为高校学生则更应该多和本校的各国留学生交流,相互之间传递知识文化,互相学习。

四、结语

第9篇: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范文

一、民族舞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和地域文化,这些不同的民族文化汇集融合,最终形成了中国厚重的传统文化。中国的民族舞蹈艺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一个民族个性、人文的综合体现。中国民族舞蹈集中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具有灿烂的舞蹈文化,凝聚着民族艺术精华,具有极高的审美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民族舞蹈的风格是各族人民长期社会生产、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审美观念等诸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各民族不同的生活习俗,地理环境,人文风景所促成的民族舞蹈都风格各异。

民族迁徙与多民族的聚居,必定带来文化上的相互交流渗透与融合,中国历史上至少经历了三次民族大融合,各民族都曾程度不同地受过外来文化的影响。民族风格,是一个民族的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体现在不同的时代风格和地方特色之中。舞蹈的民族风格是指积淀在某一民族舞蹈素材中的民族个性特征。民族舞蹈体现的风格就是作者在舞蹈艺术创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个性。

二、舞蹈编创过程中把握好民族风格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舞蹈创作在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结构等方面都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繁荣景象,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舞蹈艺术呈现出多样性和时代性等多种特征。舞蹈艺术的呈现方式直接付诸于感官,又具有潜移默化的功能。它对观众审美取向的培养,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并影响着人的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和精神面貌。我们的舞蹈艺术实践者应意识到置身新世纪的发展方向,要发扬自身的民族特色,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在当今世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更要保持和坚守民族文化的特点和精髓,顺应世界文化发展的规律,这才符合民族发展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对此有深入的思考和清醒认识,才能增强舞蹈创作中把握民族风格的自觉意识。

三、在编舞实践中把握好民族风格

在舞蹈编创中,要发掘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在表演形式上要体现出民族舞蹈的风格与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在内容上充分体现出民族舞蹈所蕴含的精髓与灵魂,张扬民族特色的现代文化品格,发掘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和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长处并不矛盾,汲取正是为了丰富我们的民族特色。

首先,我们只有掌握了一定的舞蹈表现技能和舞蹈编创的知识以后,才可能开始编创的实践。在舞蹈编创的实践中,要大力弘扬民族舞蹈文化,深刻感受民族舞蹈与人民生活、地域文化密切相连,认真体验民族舞蹈,了解、掌握更多的民族舞蹈知识,发展自己的创造思维,编排出极具民族风格的舞蹈作品,更好地保存民族舞蹈的风格。

其次,必须透彻地理解舞蹈艺术特征、表现手段,及其类别等,熟练掌握舞蹈编创的特殊规律。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舞蹈艺术的主要表现手段是依靠人体的动作。民族舞蹈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它来源于生活,但又不是简单的对生活进行再现,它是用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的组合、发展、变化所形成的舞蹈语言塑造出鲜明的舞蹈形象来反映现实生活,从而表现人物的情感和思想的。理解和掌握了舞蹈的艺术特征,才能在舞蹈编创的过程中更好的把握民族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