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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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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

第1篇:电子银行范文

以前人们总是认为银行不需要营销,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的竞争变得越发激烈。在这过程中,营销也渐渐成为了每家银行在市场上立足所必备的一项能力。

如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银行业务所涉及的媒介也在不断拓展。从单纯的渠道创新,到推动渠道整合,乃至最终成为产品创新与服务平台,电子银行无疑正在对传统的银行业进行一次全新的变革。如何利用好这些新兴媒介,如何在这些新兴媒介上吸引顾客,这早已成为每家银行的营销必修课。

面对竞争需不断创新

中国银行营销和一些国际性银行的营销相比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对市场营销的认识还处于不系统、非专业化的阶段。虽然本土银行也开始重视营销,从店堂里各种精美的宣传资料到街头的灯箱广告,从改善整个银行员工的服务态度到推出一系列针对顾客的便利服务措施,但这一切也只是局限于零散的形式,而非以整体营销战略的概念介入的。

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营销如此,新兴的电子银行营销所处的环境则更加严峻。虽然网络+银行的商业运作模式在经历了十年的风雨洗礼之后,在国内已经得到了商务人士的认可和信赖,但受到网络化经济发展中观念和习惯转变的滞后、电子银行的安全隐患、金融监管体制制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网络银行和网络银行的营销都仍处于摸索的阶段。

虽然还无法同国际大型的电子银行相竞争,但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势,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焦虑眼光看待自己的生存环境,并期望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网上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这其中,国内银行如果要继续保持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居安思危。创新的营销、差异化的营销无疑是一个有力的竞争手段,并被赋予了“出奇制胜”的想象空间。创新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在网上银行的实施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其中包括产品策略、服务策略和品牌策略的创新和差异化等等。

缺乏互动需直接交流

曾经发展网络银行的初衷是分流柜台业务,提供给用户无需在营业厅等待即可办理业务的方便。但多数网上银行将传统柜台替换为网络平台的同时,也减少了终端用户与银行服务人员直接交流的机会。缺乏互动的网上银行仅起到了对进行信息的展示的功能,并不适合理财产品的销售,这便对电子银行的营销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09年中国电子银行用户对网银五大类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中,网银投资理财服务的满意度得分最低。对银行来说,比起电子银行开户人数和流动金额的增加,其更希望看到的是通过电子银行来增加理财产品的销售,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电子银行的营销又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营销联系在一起。

一般意义上的电子银行在降低银行运营成本的同时,对理财产品销售的拉动作用却十分有限。正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招商银行在2010年3月推出了“远程银行”服务,回归“水泥+鼠标”时代。客户随时随地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方式与远程专员进行联络,满足包括资金交易、投资理财、贷款申请、消费支付、商旅出行等业务需求。但无论是电话银行还是传统的柜台服务,都有其局限性。例如成本高,互动仅局限于一对一的交流等。而“i理财”服务,一方面借鉴了网上银行的低成本,另一方面又引入互动。这种互动更为广泛,包括参与人数的广泛和形式的广泛,如具备用户点评功能等。

招商银行 电子银行营销的领跑者

传统的银行服务渠道的扩展以营业网点的建设作为主要的手段,然而,这种物理网点的延伸需要付出很高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对规模相对较小的招商银行来说,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建设上展开竞争显然是不大可能的。所以,招商银行一边适度推广营业网点,一边很早就推出二十四小时自助银行,并实现全国ATM机联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网点不足给客户带来的困难。同时,招商银行还依靠互联网技术,开展多种网上服务,使其服务渠道得到了很大程度地完善。

招商银行作为新兴的股份制银行,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强手林立的银行界崭露头角,这和它们一贯所坚持的营销组合是密不可分。自1987年在深圳成立以来,招商银行营销策略一直围绕其“科技领先、管理先进、服务一流、信誉卓著”的整体战略思想展开,并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开展不同方式的营销。

1996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金融服务业务:“一网通――网上支付”,相继推出实现了个人金融服务的柜台、ATM和客户的全国联网,初步构造了中国网上银行的经营模式。

1997年4月,招商银行继中国银行之后推出了自己的网站,不同的是,除了一些形象宣传,它还包括了“一卡通”的账务查询功能,后来又增加了股票信息查询。实际上,谁都知道1997年中国互联网的环境很难真正让银行对全面开展网上业务产生信心。但是同样是看到了一丝新经济的影子,招商银行暗地里却与其他银行采取了不同的对策。从1997年开始,招商银行电脑部一直在进行基于互联网的业务模型探讨。这对他们在后来市场机会真正出现的时候“一击中的”起了关键的作用。

“一卡通”全国联网后取得的初步成功,恰好让招商银行明确了一个思想能够利用自己的优势建立技术领先的服务,让它意识到在服务效率上产生质的提高是一个比平民化更稳固的也更吸引人的卖点。这时候,技术领先的概念已经深刻地刻到了招商银行的心里。

当进入中国互联网全面“发烧”的1999年,招行靠着自己网上银行从对公到对私业务最全和网上结算覆盖全国而且还速度最快的绝对优势一下子成为了国内银行业的明星。当年“一卡通”尽管做得挺好,但是毕竟别人的信用卡做得也不错,怎么说也就是齐头的感觉,但是招行电子银行业务的推出却是“独步天下”。

第2篇:电子银行范文

1.1我国电子银行使用的现状电子银行即通过电子信息渠道,提供金融产品的,与传统银行相对应的新型银行组织形态,它反映了银行业在采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金融创新而导致银行业在经营方式、组织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变迁。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产生于上世纪末期的90年代,其主要标志为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率先推出了电子银行网上支付业务。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国内首家电子银行交易额突破100万亿元大关的银行,2010年更是进一步提升到400万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人网银客户已达2.48亿户,比年初大幅增加了52.81%。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总额达800.88万亿。截至2011年第3季度末,中国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达到2.89亿。

1.2电子银行的优势

1.2.1降低了业务经营成本电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节约了成本。电子银行的成本优势十分明显,不仅每笔交易仅为柜面交易的十分之一,还大大节约客户的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有调查显示,某某银行前3个月共完成各类交易1.5亿多笔,哪怕每两笔需用一张纸,全年行里光节省的大小纸张就有5000多万张。正因电子银行利国利民,今年,随着3G手机的广泛应用,行里将把“手机银行”作为推广重点,加快使银行从实体银行向“低碳银行”转变。

1.2.2突破了地域限制由于电子银行的虚拟运作方式,电子银行的服务范围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比如手机银行突破了传统银行服务时间、空间上的限制,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各项业务。企业版手机银行就彻底让企业财务人员“解放”出来了,不仅可以实时查询企业账户收付款情况,查看交易明细信息,而且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提交的贸易买卖的付款信息进行授权确认。

1.2.3加快了业务创新电子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流程,资金的划拨周转在一瞬间即可完成,而电子银行良好的业务扩展性,使得银行加快了业务创新。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主由于经常出差在外,很多时候待支付的货款一直挂在网银上没法进行授权付款,耽误了发货期,只能干着急。比如深圳发展银行针对企业移动金融服务的诉求,把账务查询、移动授权等功能带入了企业手机银行。手机银行作为一种崭新的银行服务渠道,与传统网银相比,它的移动通信“随时随地、贴身、快捷、方便、时尚”的优势特效就凸显出来了。

2、电子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随着电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其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法分子制作克隆卡、通过网银盗取客户资金等金融犯罪花样不断翻新,导致一些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望而生畏。

2.1技术风险一般来说,电子银行的技术风险在理论上是不存在的,UKEY里有个CPU,所有数据是128位加密的,每毫秒都在变化,破解的几率比买彩票中500万的几率还要低很多。银行信息技术风险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系统响应时间过长,系统宕机,服务中断;客户信息泄露,客户账户资料或者客户身份被冒用;银行电子渠道遭受攻击,比如黑客入侵、拒绝服务攻击;病毒入侵;数据记录不完整或不正确,自然灾害带来的设备、数据的毁损、服务中断等等。近年来,我国各大银行纷纷从原有的数据分布式处理模式,逐渐转向了数据大集中处理模式。数据集中为银行的改革与金融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手段和条件,为各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带来银行技术风险高度集中的新问题。近几年,随着银行业数据大集中的不断推进,国内各银行的信息技术服务大范围中断的案例时有发生。去年,就发生了数起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个别金融机构或服务提供商由于信息系统故障而导致全国大面积、较长时间业务中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其教训必须引起国内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分析其中原因,数据大集中后灾难备份中心滞后、监控滞后、应急体系建设滞后和对集约化数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不足是造成银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中断的主要原因。

2.2管理风险我们知道,根据巴塞尔协议对电子银行的定义,当银行介入电子银行领域开展服务时,并不会产生新的风险的类型。但是给银行经营风险带来一些新的要求,比如说技术风险和外包风险,这都是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中的一些特点。各个国家对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的手段不一样。英国金融服务局认为电子银行只是银行拓展业务的一种渠道,故对电子银行持“技术中性”的态度,不因电子银行这种新型服务渠道的产生而改变基本的银行监管,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银行制定规章,对电子银行的监管主要是维护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防止阻碍金融的创新。

2.3操作风险前不久,一名从事小额股票交易的交易员使得瑞士联合银行亏损23亿美元。令人震惊的是,他的违规交易已经进行了3年之久,瑞银竟毫无察觉。在业务调整以及风险中心调整的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监控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经验,“魔鬼交易员”违规交易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1992年,巴林银行一交易员的违规操作给这家老牌银行造成14亿美元损失,并最终导致其破产。2007年,法兴银行一交易员因从事未经授权的投机交易,最终导致71亿美元损失,创下了截至目前违规交易损失的世界纪录。出现魔鬼交易员,并不是银行体系共有的现象,更多的还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缺陷所致。国际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的监控要求已大幅度提高,但对监管者和银行业来说,相关风险并未消失,未来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2.4市场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遭到黑客和病毒的攻击,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金融业务与服务创新一直是近年我国银行业研究的主题,而借助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实现银行业务与服务创新,也一直是我国各商业银行业务与创新的主要手段。目前,各商业银行正在依靠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向客户提供信息检索、网上支付、转账、贷款、代缴各种费用、债券买卖、个人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但随着金融网上业务的拓展,诸如信用卡号失窃、电子欺骗等金融犯罪活动逐年增加,来自互联网的各类攻击、病毒及黑客入侵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我国电脑用户的网上商业行为越来越多,很多黑客的行为从纯粹的攻击兴趣转为非法牟利,通过网上攻击获取用户密码窃取账户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

2.5法律风险当前网上银行在有关服务承担者的资格、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明晰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不过银监会在这几年也了一些法规,最早是人大发的电子签证法,是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一个基本法律,此后颁布了了电子银行的安全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以及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服务的管理通知等,在不同的阶段做了不同的管理法规。

3、当前国内外电子银行的监管现状目前国内外银行体系已经开展了面向用户的电子银行业务。与此同时,随着直接面向用户的电子银行系统技术的推出,电子银行通道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而被拓宽了,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在功能上,由封闭型转向社会开放型,从独立的行业性向多家的社会性转换,由一家银行向多家银行发展,由单一的帐款服务系统向综合服务发。从技术上,系统结构由集中型处理向客户机/服务器的分布式处理转化,开发手段由采用高级语言逐步发展到采用第四代语言,数据组织由传统的文件系统向数据库发展,组网方式由专用的网络向公用数据网和局域网相结合的方式过渡。

4、我国电子银行监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网上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国家的准入制度,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网上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4.2建立自律监管组织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从已有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操作风险都是与内控漏洞或者与不符合内控程序有关。尤其是魔鬼交易员,都有从事后台工作的经验,这为其掩盖违规操作事实提供了便利。因此,设计合理的风险管理程序很有必要。岗位分离、双线制约等基础风险管理流程仍需进一步强化。同时,要提高内控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新业务和新金融工具的监管,加强对表外业务的检查,并对操作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整改,避免同一类操作风险蔓延或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在观念上扭转和改变交易员的机会主义倾向,也是从根源上杜绝违规交易的重要内容。

第3篇:电子银行范文

Web 2.0体现的时代特征远远超出了互联网的界限,在商业领域它可能更多被作为“个性化服务”、“细分客户群”的代名词而使用;帕累托“二八定律”在诞生一个世纪以后遭遇“长尾理论”的挑战,却仍未动摇其作为银行商业化经营拓展业务空间普遍遵循之基本原则;2006年末中国履行WTO承诺全面开放金融业,外资银行在与中资银行抢滩中国市场的过程中目标定位于中高端客户……诸多因素使得中资银行在针对中高端客户提供的服务中屡有创新举措。

值得信任的品牌、享受专业化服务、接受系统的财富管理,是银行中高端客户在银行服务需求上达成的集体共识。“贵宾客户”对于银行提供的理财服务有他/她自己理想的图景描绘:让理财包含更多的财富增长机会,他/她能够获得银行专供的系列品牌理财产品,满足他/她与众不同的财富需求,传递丰富及时的理财资讯;让理财代表一种智慧,有国际金融理财师领衔的银行专家理财团队随时响应他/她的各种理财需求,为他/她量身定制个人或家庭的理财方案,让他/她切身感受到其间的睿智;当然,还要让理财最终成为一种享受,并且,他/她不仅仅是在优越舒适的贵宾理财空间中受到礼遇,他/她还能通过银行精心构建的电子银行虚拟空间对“尊贵”有所体验……那么,银行想要赢得VIP的他/她,便至少应该在以上这几方面下足功夫了。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高端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服务品牌――“理财金账户”正是从这几方面很好的把握住了这一群体的愿景,经过几年的发展、升级,已经为其贵宾客户们开辟出了一片财富管理的新领地。

工行“理财金账户”倾心打造的3P服务――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Preferential),专家专业的理财顾问(Professional),私人、个性化的银行秘书(Private),不但在物理网点得以实现,而且更通过电子银行获得了进一步升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贵宾通道的打造,让理财金客户更为充分地感受到工行电子银行之方便快捷。目前,工行电话银行推出VIP服务,开通了专为理财金客户守候的贵宾专线,由专业的理财人员向理财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为客户办理账务查询;提供专家座席代客交易,包括代客完成外汇买卖、基金、债券、黄金等多项投资交易,代客完成通知存款、账户转账和缴费操作……工行电子银行的诸多优势与理财金账户电子化、无纸化的特征相得益彰。于是,镀金时代的电子银行让理财金客户对财富自由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也再次揭示了工行“理财金账户”吸引和留住尊贵客户的重要原因:让自信、自然、自由的人生境界得以提升!

第4篇:电子银行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 电子营销 营销策略

近年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显著。满足发展的需要,农村商业银行推出了包括电子银行等在内的服务,如何有效加强电子银行营销则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营销的现实基础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电子银行业务普及程度还不高,但其推广应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基础,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可以抓住农村地区发展机遇积极营销这一业务。

(一)信息化的发展为电子银行营销提供了基础

首先,从互联网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入户率较高,截止2013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宽带用户数量达到1.81亿户,农村地区用户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网络、移动信号基站等方式接入互联网,这就使电子银行的发展有了较好的外部条件。其次,从手机上网来看,随着智能机的发展,利用手机上网的用户不断增多,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3G用户分别达到8.04、3.2亿,表明用户基数大,为电子银行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从而也为电子银行营销提供了便利。

(二)农村地区人口素质的提升为电子银行营销提供了便利

首先,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实行,我国群众接受教育的年限明显增加,文盲和半文盲的数量明显减少,这种人口素质的提升使得其对于电子银行等“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明显增强,对互联网的应用能力也有较大的提升,从而为电子银行营销提供了便利。其次,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并在城市接受包括电子银行等在内的信息,同时,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银行向家汇钱,这就使得电子银行有了应用的条件,为电子银行营销提供了可能。

(三)农村人口对银行业务认可程度的提升为电子银行营销创造了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日趋活跃,这不仅使得农户有一定的资金存入银行,而且会参与各种市场交易,如从事商业活动的农户通过网络购买异地的原料等,这就使得电子银行有了应用的基础。

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营销面临的挑战

从农村地区的实践来看,电子银行尚未得到全面的推广,农村居民对电子银行仍然存在一定的疑虑,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农村商业银行本身营销不到位之处,也有外部环境的影响。

(一)电子银行销售整体环境有待改善

首先,农村地区电子银行应用的途径不多,对于一般的农户乃至于商户而言,电子银行的用处不大,即使需要远程付款也大多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进行,这种应用范围的限制使得电子银行销售面临挑战。其次,从农村的行为习惯来看,农户对网络的信赖程度不高,甚至认为利用网络对电子银行进行消费面临网络诈骗等威胁,从而更为乐意利用现金交易,降低了电子银行的应用需求。

(二)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销售行为有待规范

首先,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对电子银行销售管理不规范,在居民业务办理中存在强制性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等行为,特别是由于电子银行不消费不会产生费用,这就进一步促使部分柜台人员为获取业绩主动帮助储户开通电子银行等行为,这既影响了储户的知情权,甚至可能给客户带来损失。其次,部分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对电子银行的销售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村居民对电子银行产生误解,如认为电子银行就是银行一个赚钱的渠道,电子银行是为了控制银行自身的成本等,从而难以获得居民的支持。

(三)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配套体系有待健全

首先,从电子银行操作上来看,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存在操作不简便、操作界面不友好等问题,在部分操作上缺乏确认界面,如对于汇款金额、汇款账号等缺乏提醒确认界面,难以消除电子银行消费者的疑虑。其次,从网络环境来看,由于农村地区网速相对偏慢,在使用电子银行时存在响应不及时等问题,容易导致用户操作出错。

三、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销售策略选择

电子银行是农村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在营销活动中,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从明确目标对象、制定科学的方案、完善营销配套等方面着手,有效提高电子银行的营销能力和水平。

(一)明确目标对象

对于农村商业银行而言,其电子银行销售的目标对象主要包括三类。首先,农村地区商户,随着物流业的发展、网络购物的兴起,农村地区商户对电子银行的需求增加。其次,部分家庭成员外出工作家庭以及中有年轻潮流消费者家庭,这类家庭可能长期性的需要汇款,从而对电子银行有着潜在需求。再次,农村地区有固定工作者人群,农村地区公务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有着固定工作人群,他们对外部了解较多,希望通过电子银行进行消费。农村商业银行在市场开拓中,要有针对性的对这三类人群展开电子银行营销。

(二)制定完善的营销方案

首先,要明确销售任务,农村商业银行在推进电子银行销售活动中,要科学的确定销售目标,而不能完全实行目标导向制度倒逼营销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开展销售活动。其次,要明确销售途径规范销售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帮助客户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时,要有明确的流程,即告知消费者何为电子银行,电子银行的优点与潜在的风险,电子银行使用过程中的基本操作,并告知电子银行官方网站等,通过这些行为规范整个销售活动,帮助消费者树立利用电子银行的信心。

(三)做好销售配套工作

首先,农村商业银行要完善电子银行网页,除在银行显著位置标注电子银行官方网站外、保障电子银行安全外,还要从便捷、美观等视角出发,科学的设计交易界面。其次,农村商业银行要有效保障官网运行的稳定性,确保官网有足够的容量为客户提供服务,避免电子银行用户数量多就会形成拥挤等事项,为电子银行销售提供有效的支持。

参考文献:

第5篇:电子银行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产品;创新探讨

风险小、领域范围较宽、附加值高、风险小等是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在于现今社会上银行的经营项目中,个人理财项目基本已经占到了银行总收入的20%~30%,对于国有银行来讲,所占的比例甚至可以达到40%以上银行总收入比例,随着现今科技社会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成为了众多银行的争抢目标,并且决定了现代化银行的效益状况,在于快速发展阶段,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前景不可小视。

1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的理论及分析

1.1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理论

在于科技发展的经济时代脚步而言,科技发展技术融入到了金融业中,从而带动了金融业的电子化和通讯设备现代化,在于物质和技术上,为金融产品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端。部分由于国家货币体系的特征和变动因素,造成了创新金融的不断涌现以及金融市场管理压力放松原因,可以说,货币因素的变化,间接性的触动了创新金融的理论思想。先进经济社会体系的不断发展所带来的财富,增加了人们对金融交易以及产业的浓厚兴趣,从而间接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在于科技时展的进步,为社会创造了可观的财富性,并且伴随着群众生活品质上升,造就群众对风险规避意识提高,为金融发展和创新提供了较有利的条件。部分相关人士认为为了减少内部或者外部制约带来的金融压制,达到利益最大化才会有了金融创新,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于来自政府的金融管制以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制约导致了金融创新成本提高。另以方面是金融机构为了维持金融资产流动性并从中获取一定收益,便成立一系列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以确保自身稳定运营,从而形成了内部金融压制。为了实现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增强自身的竞争以及获利能力,金融机构会基于机会成本和金融企业影子和实际价格区别量角度来进行金融创新研究。在于制度学派的代表性人物而言,对金融创新的认知与研究,则是另外一种观点,他们认为金融创新并不是一种20世纪电子时代的产物,而是在于经济制度起着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的作用,所以说金融创新是任何制度变革引起的变动,政府亦为了维持金融体系平衡稳定才会造就以上所说的金融压制,另外在于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制度以及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基础下存在与发展。而在于国外经济学家的理论方针来讲,其认为制度创新与市场创新是两个独立的经济力量、政治力量不断斗争的状态。为了防止政府管制所造成的利润下滑、经营不利等局面,应当促进金融机构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使由此产生的损失降低缩小。对于金融创新来说,交易成本的较低是有效的体现金创创新存在价值的体现,在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的促进货币向着高级的形式进行演变和发展,从而使金融业得到刺激,促进创新,改善金融行业服务性。

1.2电子银行产品创新分析

为了满足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需求,国内多数商业银行将中间业务作为了未来发展业务重点,通过理财产品的发售以及管理等环节产生手续费及佣金的模式来获取盈利。对此,各大银行便陆续开展了个人理财业务,并且随着先进时展进步,企业的金融业务陆续都开展到了网络中来展现给群众,供群众选择配型使用,从而提高银行产品收入,既不需要占用银行自有财产又可以改善银行收入,缓解银行经营管理的痛苦压力来源。在于媒介关系的角度来讲,许多资金的供给绕开了商业银行这个媒介,直接输送到了需求方和融资方手里,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这个媒介的效益收入,从而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作用性以及地位性,导致储蓄资产比重严重下降,在于要面对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为保障效益发展的情况下,迫使了金融业创新的促进,也相对的映现出了市场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基于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的前提下,我国通货膨胀率的客观状况以及不断上升的趋势,投资者储蓄收益不断下降,难以得到稳定的收益保障,从而对于收益保障的基础上便有了更高收益的要求,产生了对新型理财产品的需求性以及投资渠道的迫切追求性,为此,电子银行产品便陆续问世了。而电子银行产品的问世既给理财者提供了高收益低风险的途径,并且与银行存款收益率相比较高,这位投资者的资产保值提供了相对的保障性,为其创造了相对的财富性,而在于理财分类上更是完全可以根据个人需求来自行实现。在于金融体系完善程度来讲,现在还未达到一个完全成熟的金融体系,仍然有着多方的因素影响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导致金融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性受到威胁,尤其在于现今科技社会中发展,对于金融体系的完善更是一片渺茫,在于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问世造就了市场的混乱,致使投资者观念破裂,对于产品的分析了解更是无从问起,造成了投资者对于金融市场前景观望现象。但是对于现在的市场前景分析来看,前期的客户资源奠定了理财基础,并且对于投资者现在的需求更加容易分析了解,在于投资者现今角度观察,其需求量较大的则是短期个人理财,并且短期个人理财的收益率相比货期存款相对较高,在这点上吸引了许多闲置资金客户眼球。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具有较好的风险规避能力则是投资者选择的最佳优势,商业银行在与风险规避处理方面,都是有着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这样便保障了投资者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从而降低了投资者资金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对于短期理财产品的转化可以使其实现连续性的短期理财,从而保障投资者收益。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拥有强大的服务能力以及优秀社会信誉为投资者提高了相对的可信度,并且为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产品的销售提供强大的支撑,并且随着商业银行团队素质提高,提供更佳的客户服务。为了减少银行的风险,政府成立机构对金融体系实施监管,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但是,我国金融行业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实行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可以直接通过信托和证券经济间接的将产品推入证券、期货等市场,来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动了商业银行的便捷,并且对于金融创新提供一条鲜明的道路,成为了电子银行产品的重要助推力。

2结束语

经过上述对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产品创新探讨的个人叙述,希望可以让大家了解电子银行产品在金融市场以后发展的前景尤为重要,并且在于投资者的需求方面,相信也会在时代进步的跟随下,不断的进行创新,以达到更多投资者的需求性,保障个人财富不会被无形压榨,另外对于以上论述希望可以对于相关行业人士以及后期的行业研究中起到帮助。

参考文献

[1]徐蕾.我国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产品创新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4.

[2]高铮.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3]赵敢.中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3.

第6篇:电子银行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或报告。

第九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前一年内,金融机构的主要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二)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三)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策略,建立了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

(四)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

(五)建立了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金融机构开办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网上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等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电子银行基础设施设备能够保障电子银行的正常运行;

(二)电子银行系统具备必要的业务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适时业务处理的需要;

(三)建立了有效的外部攻击侦测机制;

(四)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外资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系统和业务处理服务器可以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置在境外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可以记录和保存业务交易数据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要求,在出现法律纠纷时,能够满足中国司法机构调查取证的要求。

第十一条外资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除应具备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营业性机构,其所在国家(地区)监管当局具备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同类型,分别适用审批制和报告制。

(一)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审批制;

(二)利用境内或地区性电信网络、有线网络等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报告制;

(三)利用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与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报告制。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与其特定客户建立直接网络连接提供相关服务,属于电子银行日常服务,不属于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申请的类型。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之前,应先就拟申请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进行沟通,说明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设计、建设方案,以及基本业务运营模式等,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方案进行调整。进行监管沟通后,金融机构应根据调整完善后的方案开展电子银行系统建设,并应在申请前完成对相关系统的内部测试工作。内部测试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外包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扩展到一般客户。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时,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电子银行业务,但在申请中应注明所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由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报告;

(二)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及拟开展的业务种类;

(三)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

(四)电子银行业务运营设施与技术系统介绍;

(五)电子银行业务系统测试报告;

(六)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报告;

(七)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八)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九)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以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申请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箱等联系方式;

(十一)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的有关申请材料后,根据监管需要,要求商业银行补充材料时,应一次性将有关要求告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重新编制和装订申请材料,并更正材料递交日期。

第十七条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完整申请材料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在一份申请报告中申请了多个类型的电子银行业务时,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批准全部或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申请。对于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未批准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申请,但应参照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1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可以利用电子银行平台进行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的宣传、销售,也可以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新的业务类型。金融机构利用电子银行平台宣传有关银行产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利用电子银行平台销售有关银行产品或服务时,应认真分析选择适应电子银行销售的产品,不得利用电子银行销售需要对客户进行当面评估后才能销售的,或者需要客户当面确认才能销售的银行产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或变更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适用审批制或报告制。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变更以下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适用审批制: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审批但金融机构尚未申请批准,并准备利用电子银行开办的;

(二)金融机构将已获批准的业务应用于电子银行时,需要与证券业、保险业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实时数据交换才能实施的;

(三)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电子银行平合开展的;

(四)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式三份):

(一)由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申请;

(二)拟增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定义和操作流程;

(三)拟增加或变更业务类型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

(四)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五)申请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箱等联系方式;

(六)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业务经营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全国性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增加、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由其总行(公司)统一向中国银监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某一城市或地区内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地区性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增加、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增加、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由其总行(公司)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

第二十五条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收到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完整申请材料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其他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适用报告制,金融机构增加或变更时不需申请,但应在开办该业务类型前1个月内,参照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第二十七条已经实现业务数据集中处理和系统整合(以下简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可以授权其分支机构开办部分或全部电子银行业务。其分支机构在开办相关业务之前,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未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其分支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独立于总部,该分支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按照地区性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情形管理,应持其总行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或报告。其他分支机构只需持其总行授权文件,在开办相关业务之前,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外资金融机构获准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其境内分支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持其总行(公司)授权文件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已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按计划决定终止全部电子银行服务或部分类型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提前3个月就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原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同时予以公告。金融机构按计划决定停办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类型时,应于停办该业务前1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金融机构终止电子银行服务或停办部分业务类型,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终止电子银行服务或停办部分业务类型后,需要重新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重新开展已停办的业务类型时,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或办理。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因电子银行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需要按计划暂时停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客户的影响,并至少提前3天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告。受突发事件或偶然因素影响非计划暂停电子银行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超过4个小时或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过8个小时的,金融机构应在暂停服务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应在事故处理基本结束后3日内,将事故原因、影响、补救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报告中国银监会。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应当具有清晰的管理架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授权控制机制,能够对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战略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实施有效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针对传统业务风险制定的审慎性风险管理原则和措施等,同样适用于电子银行业务,但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环境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对原有风险管理制度、规则和程序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修正。

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机构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订电子银行发展战略和可行的经营投资战略,对电子银行的经营进行持续性的综合效益分析,科学评估电子银行业务对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在制定电子银行发展战略时,金融机构应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针对电子银行不同系统、风险设施、信息和其他资源的重要性及其对电子银行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估分类,制定适当的安全策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各类安全控制措施应定期检查、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保证安全措施的持续有效和及时更新。

第三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保障电子银行运营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安全,对电子银行的重要设施设备和数据,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一)有形场所的物理安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尚没有统一安全标准的有形场所的安全控制,金融机构应确保其制定的安全制度有效地覆盖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以开放型网络为媒介的电子银行系统,应合理设置和使用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安全产品与技术,确保电子银行有足够的反攻击能力、防病毒能力和入侵防护能力;

(三)对重要设施设备的接触、检查、维修和应急处理,应有明确的权限界定、责任划分和操作流程,并建立日志文件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四)对重要技术参数,应严格控制接触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技术参数调整与变更机制,并保证在更换关键人员后,能够有效防止有关技术参数的泄漏;

(五)对电子银行管理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应实行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金融机构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交易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以及所传输交易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金融机构采用的数据加密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性需要和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所使用的加密技术和算法的强度,对加密方式进行适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电子银行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中,金融机构应向客户充分揭示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客户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相关风险的责任承担。

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四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搜索、监测和处理假冒或有意设置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电话、网站、短信号码等信息骗取客户资料的活动。金融机构发现假冒电子银行的非法活动后,应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应及时在其网站、电话语音提示系统或短信平台上,提醒客户注意。

第四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尽可能使用统一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域名、短信号码等,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客户启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途径、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已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类业务,总行(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应使用统一的域名;未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类业务时,应由总行(公司)设置统一的接入站点,在其主页内设置其分支机构网站链接。

第四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处理和报告机制。

第四十四条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需要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或电子认证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使用第三方认证系统,应对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保证有关认证安全可靠和具有公信力。

第四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定期评估可供客户使用的电子银行资源充足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线路接入通畅,保证客户对电子银行服务的可用性。

第四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制定电子银行业务连续性计划,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连续正常运营。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连续性计划应充分考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对业务连续性的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制定电子银行应急计划和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对这些计划和预案进行测试,以管理、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四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检测情况。

第四十九条金融机构应明确电子银行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的主要权限、职责和相互监督方式,有效隔离电子银行应用系统、验证系统、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之间的风险。

第五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记录并妥善保存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金融机构应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多层次的培训计划,对电子银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

第四章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

第五十四条电子银行业务的数据交换与转移,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利用电子银行平台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相互交换电子银行业务信息和数据,或者将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转移至外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银行系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平台的直接连接,进行境内实时信息交换和跨行资金转移。

第五十六条建立电子银行业务数据交换机制的金融机构,或者电子银行平台实现相互连接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跨行间的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所有参加数据交换或电子银行平台连接的金融机构都应参加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并遵守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程、会议纪要和有关决议等,应抄报中国银监会。

第五十七条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或管理的需要,可以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交换或转移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金融机构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换或转移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时,应签订数据交换(转移)用途与范围明确、管理职责清晰的书面协议,并明确各方的数据保密责任。

第五十八条金融机构在确保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安全并被恰当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向非金融机构转移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

(一)金融机构由于业务外包、系统测试(调试)、数据恢复与救援等为维护电子银行正常安全运营的需要而向非金融机构转移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应当事先签订书面保密合同,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有关数据的使用、保管、传递和销毁;

(二)金融机构由于业务拓展、业务合作等需要向非金融机构转移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除应签订书面保密合同和指定专人监督外,还应建立对数据接收方的定期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数据接收方不当使用、保管或传递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应立即停止相关数据转移,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电子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金融机构不得向无业务往来的非金融机构转移电子银行业务数据,不得出售电子银行业务数据,不得损害客户权益利用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谋取利益。

第五十九条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网上支付平台。为电子商务提供网上支付平台时,金融机构应严格审查合作对象,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防范不法机构或人员利用电子银行支付平台从事违法资金转移或其他非法活动。

第六十条外资金融机构因业务或管理需要确需向境外总行(公司)转移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有关数据交换和转移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未经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转出机构的允许,数据接收机构不得将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向第三方转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业务外包管理

第六十二条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部分系统的开发、建设,电子银行业务的部分服务与技术支持,电子银行系统的维护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工作,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承担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金融机构在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业务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六十四条金融机构在选择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服务供应商时,应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第六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外包服务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外包服务供应商的保密义务、保密责任。

第六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供应商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控制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之中。

第六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

第六十八条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管理应当符合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标准,并应建立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六十九条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应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外包服务供应商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七十条金融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的总体设计开发,以及其他涉及机密数据管理与传递环节的系统进行外包时,应经过金融机构董事会或者法人代表批准,并应在业务外包实施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六章跨境业务活动管理

第七十一条电子银行的跨境业务活动,是指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利用境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向境外居民或企业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活动。金融机构的境内客户在境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不属于跨境业务活动。

第七十二条金融机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除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等规定外,还应遵守境外居民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银行业务要求审批的,金融机构在提供跨境业务活动之前,应获得境外电子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十三条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银行业务,除应按照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外,还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国家(地区),以及该国(地区)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二)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及服务内容;

(三)未来三年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模、客户规模的分析预测;

(四)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法律与合规性分析。

第七十四条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必须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金融机构与客户的服务协议文本,应当使用中文和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或客户同意的其他国语言)两种文字,两种文字的文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中国银监会依法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安全监测,对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实施管理,并对电子银行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统计数据。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电子银行业务统计数据、报送办法等,由中国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七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应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

第七十八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对本年度电子银行发展状况的分析评价;

(二)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经营效益的分析、比较与评价,以及主要业务收入和主要业务的服务价格;

(三)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的分析与评估,以及本年度电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第七十九条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应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之前报送中国银监会。

第八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电子银行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的报告制度,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对于电子银行系统被恶意攻破并已出现客户或银行损失,电子银行被病毒感染并导致机密资料外泄,以及可能会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系统风险的事件,金融机构应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八十一条中国银监会根据监管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现场检查,也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电子银行业务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攻击测试等检查。

第八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现场检查时,除应按照现场检查的有关规定组成检查组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外,还应邀请被检查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介绍其电子银行系统架构、运营管理模式以及关键设备接触要求。检查人员在实施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当遵守被检查机构电子银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金融机构的总行(公司),以及已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由中国银监会负责;未实现数据集中处理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以及地区性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由所在地银监局负责。

第八十四条中国银监会聘用外部专业机构对金融机构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检查时,应与被委托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和保密协议,明确规定被委托机构可以使用的技术手段和使用方式,并指派专人全程参与并监督外部机构的监测测试活动。银监局与拟聘用的外部专业机构签订合同之前,应报请银监会批准。

第八十五条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是金融机构开办或持续经营电子银行业务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与监管的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其作为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十六条金融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符合一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评估机构实施。中国银监会负责制定评估机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资质条件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相关制度,并负责对评估机构参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业务资质进行认定。

第八十七条中国银监会对评估机构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资质的认定,不作为评估机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开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业务,如需中国银监会对其资质进行专业认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第八十八条金融机构聘请未经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安全评估机构实施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时,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制定的有关条件和标准选择评估机构,并应于签订评估协议前4周将拟聘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中国银监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条金融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者未经批准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造成客户损失的,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的责任除外。

第九十一条金融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尽到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相应职责,但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但提供电子银行服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其客户处理有关事宜。

第九十二条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但尚不构成违法违规,并导致电子银行系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中国银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安全隐患在短时间难以解决的,中国银监会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批准增加新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

(二)责令金融机构限制发展新的电子银行客户;

(三)责令调整电子银行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九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中国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四条金融机构利用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提供电子银行业务,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但网络安全、技术风险等管理应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业务规定的,遵照本办法。

第九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已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其已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不需再行审批,但应于本办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开办时间、审批文件等相关材料报中国银监会。本办法实施后,上述机构开办尚未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或报告。

第九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但尚未报批或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开办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其他以互联网或无线网络为媒介的电子银行业务,应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本办法提交有关申请;已经递交申请材料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补充有关材料。上述机构已经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应于本办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开办时间等报中国银监会。上述机构新开办其他电子银行业务,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但已开办电话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于本办法实施后1个月内将已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开办时间等报中国银监会。上述机构新开办其他电子银行业务,应遵照本办法的规定。

第7篇:电子银行范文

一、完成市分行下达的各项任务

20**年,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任务45个,实际完成49个,完成率为108.89%,个人客户网上银行任务2000,实际完成3483个,完成率为174.15%;对公电话银行任务20个,实际完成22个,完成率为110%;个人电话银行任务900个,实际完成157个,完成率为17.44%;手机银行客户任务数12个,实际完成12个,完成率为100%;网上银行交易额任务为52亿,实际完成78.18亿,完成率为150.35%;电话银行交易额计划为0.6亿,实际完成0.65亿,完成率为108.33%;电子银行中间收入任务为14万元,实际完成15.22亿元,完成率为108.71%;全年电子银行交易笔数为49948笔。同时加班加点免费完成电子银行业务的几次升次与测试工作。

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电子银行的营销工作

1、我行将公司业务部定为电子银行业务的联系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服务,负责做好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安装与日常维护工作。下辖各网点共同努力做好宣传。因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为我行减少了大量的柜面压力。

2、营业部为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业务上的支持,具体办理电子银行的业务处理,如信息录入、落地处理、联机打印、制卡发卡、手续费收取等,以及客户在业务方面的咨询等。并按制度规定做好各项电子银行业务的处理。

3、会计结算部门做为会计结算的检查监督及业务培训部门,向下辖各网点做好业务培训、制度落实,以切实保证我行在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中的安全防范与风险控制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加大营销力度,提高我行电子银行品牌的美誉度。首先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营销有公司业务部的副经理负责,并在公司业务部设立电子银行专职人员与各网上银行使用单位进行联系,处理对公网上银行的安装与售后的系统维护,保证了我行电子银行的稳步发展。

2、从严把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电子银行业务从受理客户的申请

资料开始,便存在有各个环节的风险点,便开始受操作流程与规范制度的约束,我行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流程与制度办理业务,并建立检查、通报、奖励、处罚等考核机制。保持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经营。

3、强化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行针对各部门对电子银

行业务不同的需要分别进行培训工作,如针对公司业务部,我行着重向员工介绍电子银行业务的各种品牌名称、产品功能及在营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提高员工的营销能力。针对各网点主要介绍电子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以提高员工的业务处理能力。从而全面提升我行服务手段,最大限度减轻柜面压力。

4、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除了我行配有专人负责外,我行在各种的银企会议中都将电子银行业务的介绍列入会议内容,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如客户关心的电子银行费用问题、安全问题等,同时也进行一次对客户的电子银行业务知识、业务新品种的灌输,以提高电子银行业务的使用功能。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我行电子银行业务整体发展势态良好,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

1、部分指标完成进度缓慢,如个人电话银行的任务完成率仅为17.44%,离任务的完成还存在有一段距离.

2、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我行人员变动相对较频,在有人员变动时,业务差错的发生概率就增加。

2、业务推广应用力度有待加强。虽然我行完成了市行下达的对公各项工作任务,如对公客户网上银行发展数已超过许多,但有些客户的网上交易量不大,对使用我行的网上银行还存在有顾虑。

20**年,市分行下达的工作任务肯定会超过今年的任务,我行将结合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创新经营,规范发展,防范风险。

1、认真安排、落实好20**年市分行下达的任务。

2、继续推进绩效管理,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经营绩效的全面提高。

第8篇:电子银行范文

1、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特征及同业比较中国建设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作为首先推出手机银行产品的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也从原来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短信金融,继而又增加两项新的银行产品,即自助银行和家居银行。建行的家居银行和重要客户系统的推出是其他银行所没有的,这个特色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为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建行还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了国内最高安全强度的特别安全体系,使客户享受到安全、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使其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为了制定适合的营销策略,下面就建行与同业竞争对手的电子银行产品做简单的比较研究。

1.1网上银行服务对比

宣传多元化、和谐化在整体的网络环境中关于建行网上银行的操作描述是最多的,工行次之,中行最后。这是一种宣传优势。有更多的宣传文章,网友接触到他的比例就越大。另外,在建行的主页上有建行网上银行的演示,而工行和中行没有。包括建行在主页的连接中有相关的flash介绍网上银行的作用,以及相关的游戏,都是来推动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网站的风格总的来说,建行网上银行以蓝色为基调给人以清爽和稳重大气的感觉;在网上银行的整体项目排布上,建行把网上银行放在网页的左上角,这个位置很符合搜索引擎最佳排名位置,而且电子银行的的快速登录方式在醒目的左上方,这对初次登陆网上银行的用户来说比较方便;中上部是网站导航的关键字设置,这方便用户直接得到自己想要的服务;建设银行总体是自上而下分为三部分,从主页面而言建行、中行和农行简约而工行较华丽,但建行简约而不简单,而且更方便、内容齐全。

网银服务根据以上对网上银行服务的对比分析结果并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后,可以知道:建行的电子银行产品在使用费用上具有很明显的优势,且目前在网上银行服务项目上略占优势。

1.2电子银行安全产品对比建设银行有两种电子银行安全产品:动态口令卡和网银盾。网银盾是中国建设银行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高强度网上银行安全产品,动态口令卡已经基本上不使用了。

动态口令卡动态口令是一种动态密码技术,每次在网上银行进行资金交易时使用不同的密码,进行交易确认。

网银盾建行新款网银盾是一种已经内置银行数字证书的USBKey,客户在银行柜台签约开通网上银行后即可申领使用,领取建行网银盾的客户在电脑上安装管理工具后就可以登录建行网上银行设置交易密码,办理各项网上银行业务。在价格上,目前建行所采用的usbkey价格为48元,与其它各行差距不大,建行网上银行最大的优势在于使用时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年费,但这一点是常常被消费者所忽略的,相比之下,工行及其它银行购买动态口令卡的用户以及使用招行信用卡直接进行网购的用户对建行的市场冲击较大;但是在性能上,建行网银盾可以做到即领即用,客户只需安装网银盾管理工具,不再需要下载数字证书,操作流程更简单、快捷,在最新的操作系统下也可以直接使用,客户应用体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另外在安全方面,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安全性在所有的网上银行服务提供商中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唯一的缺点是在坚持安全上的不打折导致了操作较繁琐,但是只要通过宣传,让顾客明白这其中的原因所在还是能够在安全性方面形成很强的竞争优势的。

1.3手机银行产品对比手机银行具有传统网点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优势,可以说手机银行是传统网点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的结合体,手机银行不仅可以办理传统网点银行的业务,还具有网上银行的实时在线业务处理功能和电话银行及时方便快捷的功能。建行手机银行与中行手机银行,工行手机银行和农行手机银行的比较:(见下表)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几大银行的手机银行业务差不多,相比而言,建行的低价手续费是其它任何银行所不能比拟的,这是建行的优势,同时试用期结束后依旧能够免费查账的功能也为顾客带来了很大的实惠。而且,就手机银行的成熟程度而言,建行手机银行是最成熟的,建行早在2005就开通了手机银行业务,也是业内(银行)第一家开通在线手机银行的银行,也正因为建行手机银行够成熟,所以它所推出的手机银行服务是各个行中最为系统和完善的,具有很强的技术优势。

1.4同业市场份额比较根据艾瑞咨询调查,我们可以看到建行与中行、工行、农行从08年10月到09年9月电子银行产品的市场份额,如下图所示:由上图显示可得出:建行网银产品市场份额较高,在行业中具有领先优势,但是与工行差距明显。综上,可以知道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总体优势在于安全,产品技术领先,并具有价格优势,使用费用低廉,加之现在学生群体的知识水平,和生活水平都促使了他们用银行电子产品的使用频率和使用密度,不足之处在于产品使用较为繁琐,以及所谓的性价可能比较低,针对以上的问题可以得出,要让顾客明白建行的优势,首先要做的是在宣传上多下点功夫,特别是在安全问题上所作出的努力,要让顾客明白一分价钱一分货的道理,让顾客对于建行的服务价值产生认同。因此,要让顾客感受到最大的实惠是建行在营销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2、建行电子银行产品在校园内的营销策略

对于建行电子产品在校园内的营销策略,不仅要考虑这些电子产品的优点,还要充分利用这个校园的文化环境,因为校内的营销有别于整个社会的氛围,要在充分了解校园的文化环境后再很好地结合建行电子产品的优势进行宣传和营销。最后,针对目标客户特征,提出网络营销、捆绑营销、事件营销、关系营销等一些大体的策略达到一个较好的营销效果。

2.1网络营销策略

网络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通过网络的力量可以用来达到推广的目的,所谓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包括BBS论坛策略,email推广策略,搜索引擎推广策略,网络广告推广策略等等。利用BBS论坛作为电子银行产品校园营销的推广工具,是因为BBS论坛是大学生喜欢的在校讨论问题的地方,校园BBS的会员覆盖着大学所有年级的学生,这是校园BBS的优势,因此可以作为网络营销的主要推广工具。一方面,校园BBS不仅不需要人力、财力和物力的大量投入,另一方面,大学生对BBS论坛的浏览量较大,从操作的角度上来说,只需发帖,便会有被广泛关注的机会,免去了大量的宣传成本,最重要的一点是,BBS论坛的使用完全能够满足建行的推广要求,同时BBS论坛的留言功能又能够让建行很好的与在校大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此外,从配合营销及校园团队的角度来说,对于在校大学生,BBS论坛较其他网络营销工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关注度,因此选择BBS论坛作为建行的推广媒介将能够满足建行的营销需要。Email推广是指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来达到营销的目的。也就是说建行通过大规模地向用户发送电子邮件,来达到推广其电子银行产品的目的。搜索引擎推广主要通过根据用户使用搜索引擎的方式,利用用户检索信息的机会尽可能将营销信息传递给目标用户。简单来说,建行要使用一切方法让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检索信息出现在搜索引擎的显眼位置,比如说通过竞价排名,在网站上付费,让自己的排名靠前。或者通过购买关键词广告,也就是在在搜索结果页面显示广告内容,实现定位投放等等。网络广告推广是指在一些知名度或者说点击量比较大的网站中插入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广告,或者弹出广告等其他的广告类型。

2.2捆绑营销策略

捆绑营销,即捆绑销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进行合作的营销活动。合作的基础是双方业务的扩展,共同客户满意度的增加,以及双方开支的减少。建行可以通过与中国移动、淘宝网、腾讯网、盛大网络等企业合作,达到销售的目的。比如与淘宝网的合作——支付宝策略,它是指通过建行与淘宝网合作来促进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推广。众所周知,淘宝网是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商圈,致力于打造全球首选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网目前业务跨越C2C、B2C两大部分,并且淘宝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也是很强大的,建行与淘宝合作时,可以采取若消费者通过建行的网银支付货款时予以一定的优惠来达到推广的目的。比如说,利用建行网银付款获得淘宝积分或者得到一定的折扣等,另一方面,建行的银行卡消费的时候会有积分,可以通过建行积分换购淘宝商品的方法起到推广作用。与腾讯网、盛大网络等网络公司合作亦如此。再比如与中国移动合作,移动营业厅的服务员或校园团队可以在学生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顺便介绍建行的手机银行,给予相应的宣传单,并表示开通手机银行前几个月免费试用,加强对同学开通手机银行的激励。移动可以通过免费送手机话费等优惠活动方式激励同学开通手机银行和免费体验移动的一些业务,这样使用一定时间后,一方面,对于移动来说,学生因为开通这些业务达到一定期限,通常在这段期限内形成了消费习惯,不会再退掉,最终使移动获得利润;另一方面,对于建行抢占手机银行市场是非常有用的,从而最终互惠互利。

2.3事件营销策略

事件营销是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名人效应、新闻价值以及社会影响的人物或事件,引起媒体、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目的的手段和方式。建行可以通过校园中的社团活动等一些可以引起学生注意的事件来达到推广的目的。当今大学生兴趣爱好广泛,音乐、制作动漫等对大学生而言都充满了吸引力,建行完全可以抓住大学生的这些特征,在校园内赞助举办“建行杯”校园歌手大赛,“建行杯”动漫制作大赛,“建行杯”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这些比赛都会吸引很多的师生来参加,而且学生关注度高,建行可以在比赛场地旁边拉几条横幅,横幅的内容可以是“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祝*******圆满成功!”,另外还可以对来观看比赛观众发一些建行电子产品的宣传单。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活动,先入为主,率先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品牌效应,从而实现品牌渗透。

2.4关系营销策略

关系营销,是把营销活动看成是一个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分销商、竞争者、政府机构及其他公众发生互动作用的过程,其实质是在市场营销中与各关系方建立长期稳定的相互依存的营销关系,以求彼此协调发展。而建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建立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1、产品免费体验针对在校大学生,建行工作人员定期到校设点提供一定数量的建行电子银行产品,让学生进行免费试用,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并做及时的信息反馈,解决他们在使用建行卡时遇到的一些问题。

2、校园公益活动资助贫困生,给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以及跟学生社团举行一些公益性的活动。

3、金融知识讲座现如今,金融是一个高度热门的话题,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吸引有兴趣的同学来参加,以资深专家的身份向他们传达金融知识,以实际经验传授真理。在讲座过程中可以适当穿插一些建行电子银行产品方面的知识,给在座的师生每人发一份有关建行电子银行产品的资料;另外在讲座场地周围拉几条横幅,横幅内容可以是“欢迎广大师生使用建行电子产品!”,通过这些方式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4、职业生涯指导每个大学生都迟早要面临就业的压力,想要毕业后获得一份好的工作,就必须有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经常邀请建行的管理人员到学校来为同学们进行职业生涯指导,帮助在校大学生更好的进行职业以及人生规划。

第9篇:电子银行范文

1电子银行的概念中国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是: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国内商业银行普遍的观点是将电子银行定义为涵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四类电子交易渠道的银行服务。而在国外,电子银行的范围更为宽泛。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电子银行泛指利用电子化网络通讯技术从事与银行相关的活动,包括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行为。其中,电子银行业务是指通过电子化渠道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服务方式包括因特网、电话网络、手机通讯和自助设备以及银行智能卡等;电子货币行为是与电子货币创造和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电子货币的核心是价值存储和预先支付机制。不同的定位标准产生不同的概念范畴。若是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2年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管》中定义的电子银行为传统银行的延伸,强调将电子网络定位为传输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电子渠道,我国银监会对电子银行业务的定义已足够充分。但是从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定位来看,电子银行的范围小了,除了电子渠道建设,商业银行更应该具有经营电子货币的长远战略眼光。

2发展电子银行的重要意义

2•1服务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电子银行全天候连续运行,摆脱了传统银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电子银行的使用同样可以不受全球时区的限制。在任何地方只要拥有合适的工具(电话、电脑、手机、ATM等),客户所处的地域就无关紧要,随时随地都能获得银行服务,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访问自己的开户银行。客户将不仅局限于通过银行柜台才能办理银行业务,而且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手机、ATM、电话等多种方式享受各种银行产品和服务。

2•2经营成本低,人工占用少传统的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经营业务,而且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网点,做广告宣传,而金融电子化使客户的交易成为一种空间交易,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资料显示,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经营收入的60%,而电子银行的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成本的降低意味着收益的增加。国外有关资料表明,通过网上银行实现一笔交易所需的费用仅为1美分,不足营业网点的1%.

2•3分流柜面压力,减少综合成本利用电子银行可以分流大量传统的柜面业务,节约人力和物力。物理网点被网络金融所代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电子银行将大量简单、重复的银行业务从柜台分离,使柜台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高端客户营销银行产品,并为其提供更周到的服务。根据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要求,每增加一名员工要达到50万元的劳动生产率,且程序复杂。电子银行利用其特有的3A式服务优势将业务拓展到网络可以延伸的区域,不用单纯依靠增加网点和人员来应对日益增加的业务量,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扩张成本。

2•4提升银行整体形象,增加市场知名度电子银行凭借其强大的后台业务处理系统以及飞速发展的网络,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到方便、快捷和多样化的银行服务,满足各类支付需求。电子银行不仅主动给客户发送生日祝福,进行产品营销、提醒还款,还对大额支付进行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提醒,对于异常消费进行风险提示和付款控制,根据风险偏好推荐投资组合等。这些智能化的服务都可以通过客户分析后提供。以上措施都是提升现代化银行形象的手段,用于增加电子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树立电子银行智能化、人性化的形象。

2•5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本行客户粘性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国内外商业银行在个性化服务方面的推陈出新,国内银行业竞争日益加剧。若要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以个性化、完善的产品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单纯依靠现有网点的人员、设备无法满足,而电子银行在产品和服务创新上具有独特优势。首先,电子银行将多项优质金融产品相融合,在创新研发新产品、增加产品品种上都有着传统柜面不可比拟的优势;其次,电子银行拓宽了服务渠道,使客户原先只能在柜面享受的服务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中也能实现;再次,传统的银行经营以产品为中心,客户只能对现有产品进行选择,而通过电子渠道,客户可以自主选择需接受的信息并自助办理业务,实现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转变,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电子银行还可以享受到很多柜台上无法办理的人性化服务,对于吸引和留住那些要求越来越高的优质客户无疑起着决定性作用。未来的银行将由交易型银行逐步向服务营销型银行转变,银行业追逐的目标已经变成提高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和档次,而这样的转变离不开电子银行的大力发展。

3邮政储蓄银行发展电子银行的举措

3•1统一安排,整体推进,分级实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发展电子银行首要的就是制定长远战略与规划,明确目标和方向。要综合分析目前面临的各种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技术环境、社会环境等,细分市场,明确电子银行的发展方向,找准定位。电子银行“总部建设、全网共享”的特点决定了电子渠道发展的大战略在总行,各分支行应在总行的总体战略安排下,分级实施,整体推进。如在营销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时,不少客户表示外地的合作伙伴安装的是其他银行的商易通,很不方便。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历史悠久的金融机构之一,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但是商易通、POS机等自助设备发展时间仅有寥寥数年,普及率远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助设备如同卡折一样遍及各地,编织一张全国大网,必将更好地推动各分支机构的营销工作。所以,发展电子银行应由总部制定长远战略,全网配合,分级实施,整体推进。

3•2建机构,选人才,重培训建设电子银行渠道,发展电子银行服务。由于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部门多,工作复杂,因此必须统一组织,统一目标,协调一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推进。实行业务部门、电子银行部门、技术部门“多向驱动”。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存在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电子银行不同业务的情况,如商易通、POS由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企业网银由公司部负责,个人网银、电话银行由渠道部负责。而电子银行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涉及零售业务部门、发卡部门、技术部门和渠道部门,职能需要整合。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的总行机构人员还能做到专职,但越往下层兼职情况越多,如市分行渠道部身兼市场部、科技部数职,电子银行管理员为技术人员兼职,而县支行有的是办公室兼职,有的是综合业务部兼职。笔者认为,在邮政储蓄银行电子银行起步初期可以暂时采取机构和人员兼职,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有必要在2~3年内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电子银行事业部,按岗位配齐人员,并实行电子银行条线专业损益核算。电子银行事业部需要由业务人员、科技人员和营销人员共同组成,形成互补。如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由总行7个部门和4个分行的人员组成。要加强高级复合人才的培养。电子银行需要一批既掌握计算机、通信等相关技术知识,又对金融知识和管理知识有造诣的高级人才。因此,每年应做好相关专业大学生的招收储备,为电子银行部门配备复合型专业人才。

3•3创新电子银行体系,紧紧追随技术发展

3•3•1着重发展潜力最大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我国互联网市场潜力巨大。继200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之后,中国的互联网普及再次实现飞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人,而2000年中国网民只有2250万人,10年时间该数字增长了18倍。这也是盖茨预言不发展网上银行的银行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恐龙的原因。国际电信联盟数据显示,2011年1月全球手机用户超过50亿。2010年使用手机银行的网银用户比例上升35%,手机支付额超过220亿美元。而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8•42亿手机用户,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达到2•77亿。在消费时不用刷卡,直接掏出手机就可支付的方式在日后必将成为趋势,再加上庞大的手机用户群,毋庸置疑,手机银行将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金融脱媒将对银行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公司通过发行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称之为企业金融脱媒。2010年中国移动斥资近400亿元入股浦发银行,通过子公司广东移动持有浦发银行20%的股权,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中国移动称,参股浦发银行是为了做大公司移动支付业务、移动银行卡业务、移动转账业务,并以手机为载体推动B2C、C2C等电子商务的发展。2010年9月开始实施的手机实名制也将为移动运营商进军电子支付领域提供巨大的机遇。随着手机实名制与信用的捆绑,并逐步实现大额支付,个人交易金融脱媒的实现为期不远。

3•3•2同一产品要做出特色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已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产品,要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客户粘性,就要做出个性与特色。开发同一款产品,考虑到市场差异和客户最需要保护的东西,就会令客户感动,也会使企业成功。

3•3•3与时俱进,追随技术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永远是电子银行发展的主要手段,电子银行的立身之本就在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追随先进技术的发展,开拓电子银行业务模式是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电子银行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人民银行在2010年就发文要求四大国有银行在2010年底开始发放智能芯片(IC)卡,其他股份制银行自2012年开始实施,自2015年起全面停止发放现有磁条格式的银行卡。因此,POS、ATM等自助机具和商易通等设备必须升级兼容智能芯片卡,若不捕捉科技信息,学习科技前沿知识,就会被动应对甚至被淘汰出局。

3•4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认知度做好年度宣传计划,以电视、广播、报纸、车身和网站等渠道为载体,开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渠道宣传,扩大受众面和受众全体,加深公众印象,形成电子银行产品广告系列,不断扩大电子银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打造邮政储蓄银行电子渠道品牌。通过网点宣传和营销,走入社区、学校和机关等团体,向个人和企业客户推介电子银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