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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渐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土地用途管制
其一,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县以及乡级土地的利用进行了规定,其相关的总体规划要划分为土地的利用区,对每一块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及用途进行明确掌握。这样看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就得不到相应的发挥,市场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就成了空谈。
其二,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对土地的利用规律没有足够的法律权威,从而发哦之管制规划的失效、相关规划被随意修改、计划指标得不到严格遵守以及相关规划的实施没有足够的监督力度等现象普遍出现。
其三,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其在对管制目标实现时对审批的方式过度依赖。在我国土地管理中,依旧存在着审批缓解繁复、审批的内容重复、审批相关权限设置不科学以及审批相关链条过长等问题,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适应,对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不利因素,对政府职能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也不相适应。
1.2土地征收制度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关于土地征收的制度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一,在我国土地征收管理制度中,相关于征地的制度中,要求的征地范围过宽。大量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以及许多乡镇企业相关用地以国家建设或是公共利益的名义被征用,使人们比较难接受。其二,土地在征收之后的补偿过低。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政府付给农民或是集体的征地费用太低,与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差距相对过大,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其三,在土地征收之后,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以及生产没有妥善安置。在这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1.3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中,它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一,在我国土地市场中,其相关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其中,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所占据的比例依旧相当重。其二,在我国土地市场管理中,对于土地调控技术手段以及市场检测的手段相对缺乏,有效性不足。其三,在我国城乡土地收益的分配中,其分配存在严重的失衡。分配过程中,农民的收益受到损害,城乡之间变大的差距可能会使许多新的矛盾出现积累。
2、土地管理制度关键问题的政策探究
2.1加强土地基础制度建设
一是产权制度。在土地建设中,对相对明确的城乡产权进行建立,使现代化土地产权制度更加明确清晰,从而使土地和其他相应的地上附着物的统一记录得以实现。另外,还要注意对农村土地确认权的登记颁证进行加速推进,对土地相关的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行展开,促使全国各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加快。
二是规划制度。在对土地基础制度建设进行加强的过程中,注意对部门分头规划的现状进行改变,使具有功能布局以及空间约束等相关特征的国家空间规划分级体制得以建立。另外,还要注意对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行推动,使规划的法定地位得以确定,从而使土地规划利用的权威性得到一定的保证。
三是土地调查制度。在对土地基础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得以国家直属土地相关调查机构进行建立,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土地的调查,在人、物、财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土地调查的正常施行提供保障,从而使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的全明星、准确性以及快速性的把握情况进行提高。
2.2完善土地法制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土地相关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土地的法制进行一定的加强和完善,从而使人们的权利保障、相关执法监察的法律保障以及市场运用等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样,不同的权利主体都能够通过国家所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保护,使平等交易等相关制度得以构建以及完善。另外,还要注意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以及征地制度的改革等提供一定的法律空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土地管理制度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我国土地管理中,对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以上的分析中,就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陶宁军.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3,28(16):193-194.
[2]贾志鹏.城市土地储备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21(15):121-127.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向我司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中“住宅”概念解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所指的“建住宅”,应当理解为农村居民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调控;任务;措施
中国地大物博,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还是其他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载体,更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助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土地的重要性所在,因此,诸多土地政策出台,为土地的使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不得不重视的是土地政策逐渐开始以宏观调控的手段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换句话说,土地政策已经成为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并重的宏观调控手段,因此,加强对土地政策宏观调控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不断强化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强其相关机制的完善和协调,注重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使得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主要任务
1、确保经济增长
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其主要目的与任务就是确保经济的不断增长,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还应该有效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运行。如此一来,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与建设速度,而且还要注重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还要确保其能够与其他行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性。第二,做到“四个平衡”。具体包括土地供与求的平衡、土地供应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之间的平衡、土地供求空间布局的平衡、土地价值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确保土地资产价格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2、保护耕地与集约用地
当前土地利用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有些地方仍然沿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而且土地粗放利用现象频发,从而导致耕地的资源数量与质量大幅度下降,而建设用地却快速增加,甚至出现不合理用地现象,使得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政策的出台对于耕地的保护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土地的使用也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土地的发展有着借鉴性的意义。
3、公平发展
当前,公平发展问题受到人们的进一步重视,社会发展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城乡发展相差大;农民征地权益缺乏有效保障;中低收人阶层的住房保障得不到有效解决。而土地政策的出台能够有效提升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它可以针对土地供应、开发整理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为其提供具有保障性的优惠政策,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分析,增加对于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量,从而有效营造社会发展的公平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4、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需要将区域土地统筹利用,并且注重土地利用内部结构的优化,与该区域的相关发展政策实现进一步的配合,同时还要确保土地政策对于特殊区域的调控能力得到有效发挥,比如说对于重点发展区、限制发展区或是优先发展区的调控;通过土地政策实现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加强区域土地的协调利用,有效避免了恶性竞争现象,而且对于重复建设的问题也会有极大的改善,注重徒弟的置换与调整,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进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土地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二、强化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长效机制
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想要做的更好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其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加强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当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在于其投资规模过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耕地保护不力,所以就应该加强对土地的整顿和治理,逐渐建立起有关土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其次,还应该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土地税收政策,逐渐建立起完善统一的土地市场。再者,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确保其层次的分明性,边界要保持清晰,而且衔接协调要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工作具有一定的长远性和战略性,需要一个完善的规划系统进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2、完善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绩效评价
当前,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土地政策,主要还是倾向于文字层面,缺乏具体的实践活动,只有落于实践,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宏观调控功能。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充分了解到土地管理相关工作指标和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与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房地产业发展等指标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进一步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其后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土地政策已经成为我国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其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高,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随着该政策的不断成熟发展,其功能职责也趋向于明确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不是独一存在的,只有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其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完善。除了土地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政策都是进行宏观调控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只有将上述政策进行结合,使其能够协调发展,充分把握住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分析当前所有政策的具体内容,让其充分协同起来,才能确保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只有如此,作为我国宏观调控手段的土地政策的重要作用与功能才能够有效发挥出来,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条件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手段,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的使用有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主要针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于后期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以及经济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侯飞.发挥土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对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基础
1.1土地市场特征
一个完善的市场必须具备完善的竞争。完善的竞争必须具备4个条件:同质性,即同一种商品必须由多个销售者出售,不致产生垄断;有足够多的销售者和消费者.没有一个个体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任何资源都可以自由出入市场;消费者对市场有充分认识。与这4个条件比较,可知土地市场在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土地市场机制失效不可避免。
土地有双重价值:使用价值和投资价值。使用价值指土地的空间利用,投资价值是土地的产效用。城市经济和人口快速增长时,对土地空间的需求往往超过土地的供给,土地价值因此上升,因而在房地产投资时,投资者会有一个期望:土地价值会上升。如果这个期望值很大,房产租金与房产价格的比例会下降,导致房地产过热,加重了对于资金市场的冲击,加重市场崩溃的危险。因为土地的双重价值,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
城市土地使用结构基本上由土地的价格决定。而土地价格基本上由土地区位决定。交通安排和中心位置是城市土地价格分布的两大重要因素。交通条件的变化和次中心的出现引起城市土地使用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引起土地价格分布变化。土地区位并非一成不变的。对区位的需求会上升也会下降,从而区位条件会变好或变坏。
1.2政府与土地市场的关系
土地经过开发才具有使用价值。可达性是城市土地具备使用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道路交通设施是使土地具备可达性的基本条件。使城市土地具备使用价值当然还包括其他基础设施。因为经济外在性的缘故,楼盘之外的土地开发投资基本由政府进行。政府公共投资因而对土地市场塑造起关键作用。
在土地公有制国家,这部分投资的回收可以通过土地出售实现。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可以通过征收房地产税回收。因为基础设施改善会提高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税与房地产价值直接关联。美国地方政府3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当地的房地产税。香港政府除了售地之外,也同时征收房地产税。
在土地相对稀缺、人口高密度的城市,地价随经济发展而升高。香港和新加坡政府都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出售而提高本身的财政收入。
政府如何与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在怎样的前提下合作?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市场个体来说,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基本问题。经济大气候是决定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形式的前提。双方的地位受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由此而决定合作的性质。当某一城市经济在增长之中,或有迹象表明它将有较大发展时,开发商受着比较明确的市场需求的推动,会积极提出各种开发计划。政府可退而为管理者的角色,由开发商在前台从事城市的开发活动,政府则指导和控制发展的进程。当城市经济不景气时,开发商不再积极活动,甚至于开始撤出资金,此时政府就必须增加预算,投资开发,以填补私人开发商撤出后留下的空白。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大量失业,更重要的是为了及时更新城市建筑以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并帮助恢复市场的信心,以形成良性循环。
没有政府管理的市场运作,注定无法达到社会发展的目标;而政府干预若是缺乏对于市场的理解,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解决的方案是选择合作,将公共目标与私人利益统一起来。只有在理解房地产市场及其机制的基础上,政府才能与开发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才能有效地实施有关的公共政策。
1.3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规划
由于土地的上述特性,城市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有赖于政府干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建立城市土地开发秩序,对下列因素进行引导和控制:外在性,即一块土地的开发对于周围地块及地区的不可避免的影响。确定性,房地产开发一旦投入,就成为不动产,无法撤资。没有事先制订的土地使用安排,就意味着不可预见的“外在性”,开发商无从确定该地段今后的发展趋势,因而也无法确定眼前的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市场决策基于局部和个体考虑,而整个城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安排需要整体考虑。公共设施如绿地、学校等。因为没有利润,市场不会提供公共设施,然而这些公共设施对于城市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土地使用规划作为政府的干预手段,可用来确保“外在性”的内在化,防止不良“外在性”对于周围地区的影响,提供地区开发性质的确定性,制定政府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规划的总目标是对城市范围内各个区域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和发展强度进行划分,以提供一套合理的土地发展模式与城市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
2空间拓展与土地开发供应管理的评估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工作过程,是通过了解、研究城市空间的过去,较为充分地把握城市空间的现在,以战略高度规划设想城市空间的未来。对于城市空间拓展与土地开发供应管理的研究也是基于对既成空间的认识展开的,通过对空间拓展、土地开发、规划控制的综合分析,评估城市空间发展的效率,土地,空间的产出,形成对“可得到的资源”和“现实的需求”较为客观实际的认识,为空间发展战略的形成奠定物质基础。
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研究。从时间的维度上研究城市拓展和改造过程中的土地供需关系,从空间的维度上研究城市土地供需的结构与分布。房地产开发反映了市场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土地投放市场数量和形式。通过对房地产细分市场如住宅市场、写字楼市场、商业用房市场的供应情况、分布特征、价格走势、空置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可以认识和检讨供应土地的分布、结构、土地收益水平合理程度等,为土地供应在功能及分布上提供市场依据。建设用地的供应及管理状况反映了城市政府控制和干预土地市场的能力,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空间分布、功能结构的分析,进而对土地供求的规模特征、使用状况予以评价。
研究的意义在于对城市土地使用,空间结构绩效的深入分析,发现政府意图和市场意图的偏好与差异,在制订空间战略时予以导向或修正,在政策制订时进行控制或协调。房地产部门和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反应常常是不对称的,即政府的规划意图与市场导向的开发不一致,政府的规划目标往往由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而难以实现。例如1992年,广州市政府提出开发珠江新城CBD,由于缺乏大区域对办公楼布局有明确的控制和导向,同类竞争显著,加上规划对高级办公楼市场形成的规律缺乏认识。至2000年,其开发只完成预期建设量的不到10%,预计完工的周期要推迟阳10~20年甚至更长。空间拓展和土地供应管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总量评价。分析历年建设用地的申请、批准和建设情况,判断城市空间拓展的总体态势。
(2)用地结构评价。分析各类土地使用和变化情况,发现城市用地结构的问题及其成因。比如许多城市居住、工业用地比例偏高,交通和绿化设施不足。
(3)土地供应过程和时机评价。分析土地供应机制和时序的变化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供应缺乏长远计划,对租地者有求必应,造成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短期内被消耗殆尽,没有给远期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由于短期内推出大量土地,造成土地市场供过于求,土地价格下跌,带来政府收益的流失。
(4)土地供应空间和分布评价。分析土地供应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是否适应。土地供应是否与基础设施紧密结合。公共用地的供应是否充足留有余地。是否从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引导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空间结构优化的方向进行土地供应。
(5)土地收益和绩效评价。分析政府在土地一级、二级市场的土地收益状况,政府在城市开发行为中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土地供给和土地收益的关系。评价政府公共投资的效率。
3空间拓展与土地管理的策略与政策
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下,城市规划必须在充分认识和理解土地开发的市场经济规律和机制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管治土地开发市场,引导土地开发而达到规划目标。事实证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总体规划常常无法协调和管理城市的快速发展,因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脱离了基于政府财政预算的投资计划,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未能与市场引导的城市开发协调.因而无法保证足够的公共投资和效率。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城市经营的概念,意在增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管理协调城市快速发展的能力。根据McGi11(1988)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经营重点在于城市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的经营:城市建设经营是关于如何提高利用政府公共投资引导市场资金投入的效率;体制建设经营是如何建立一个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行之有效,使得规划能够指导城市建设的制度。通过城市经营措施,按照规划目标引导城市开发。
3.1建立交通和设施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
城市自发扩张过程中,随着人口和城市功能的密集,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逐渐加大,当达到一定水平时,由政府将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给市民。这个思路的好处是先有需求后有服务,风险较小,不会出现基础设施建好后没有需求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带来的土地增益几乎完全为业主和开发商所得。政府无法通过上盖物经营或沿线地皮的出售平衡投资。政府投资多为一次性和“阵发式”的。
另一种思路就是利用政府规划垄断权带来的信息优势,在规划的建设区域首先按非城市建设用地低价征用土地。然后通过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开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部或主要资金来自于出售基础设施完善的“熟地”,利用“生熟”地价差,平衡建设资金,这就是发达国家近来提倡的TOD模式。国内近来还发展出一种通过利用行政垄断权的优势,通过行政或其他城市功能的迁移,使新开发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同步形成,进一步加大“生熟”地价差从而同时获得空间要素调整资金的新思路。也就是所谓的SOD模式。青岛市政府的搬迁与东部地区的成功开发正是利用TOD和SOD组合方式。香港政府在发展轨道交通的同时结合周边物业共同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必然导致出行方式“步行化”,开发商在建设地铁物业时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吸引和方便居民搭乘地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代替政府进行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香港政府也采用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与地铁、新市镇开发紧密结合,推动大规模社区的形成,利于房产保值升值,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开发商、城市居民多赢。
如果说税收是支持存量经济所需基础设施(老城)主要的财政来源的话.土地则是支持增量经济所需基础设施(新城)的主要财政来源。对于高速发展的经济来说,增量基础设施占经济的比重较大,无法完全靠常规的税收来支持(因为稳定的税源还没有形成)。因此,土地收益组织的好坏,决定了城市扩张的速度和质量,甚至可能带来巨大风险。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引导开发应当是城市新开发地区的主导方式。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建立合理的供应机制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控制近、中、远期的土地开发供应总量,切实把土地存量盘活,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方向,限制有限的土地用于过量开发房地产,特别是高档商住、娱乐设施。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的确定应在中、远期调控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具体确定,而不是搞平均主义。只有近、中、远期相结合,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才能使土地市场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保证政府从土地批租中获得的收益。其次,必须建立用地计划指标体系。在建立用地总量控制指标之后,还应建立包括交通、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预留用地等各项专项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各项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使之在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3.3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和土地储备金制度
为了实现土地的国有化,杜绝非法利用政府开发带来的土地增植牟利,政府需要大笔的首期资金收购现有土地。很多地方的政府由于筹集不到第一笔投资,只好眼睁睁看着开发带来的土地效益的流失。政府拥有足够的土地储备是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的必要条件。它使政府能够及时把握市场供求状况并作出科学的调控决策,采取正确的调控手段。土地储备金是为储备土地而设立的基金,其来源可分为: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土地收益,基金自身盈利。设立土地储备制度后,政府的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分作两部分使用:一部分纳入土地储备金,作为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另一部分土地收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新的土地控制办法应首先在既得利益较少的新区实施。老城因为地租级差较小,基本建成,大面积浪费土地的危害不大,可以暂时延续老的政策。
3.4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可以保证土地资产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同时政府应减少对土地二、三级市场的干预,积极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并运用供地计划、地价、税费、规划等对土地市场从宏观上加以调控、规范和指导。政府在垄断土地供应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地价的控制。当房地产价格出现暴涨苗头时,多推出一些土地平抑地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则紧缩供给,防止地价滑落。目的是将地价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3.5积极引导土地供应时机和空间分布
在土地批租中,应选择恰当的批租时机。首先应顾及市场的需求,协调好多个项目的开发时间表,控制批租地块的数量和类型,避免供过于求的情况出现。如香港机场快线沿线的土地批租,就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避免在同一时间,有过量单位推出市场;华盛顿北法拉嘉车站周围的土地批租.也等到市场状况好转时才进行,而非盲目推向市场。其次,土地批租应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相结合,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升值的同时批租用地,从而获得最佳效益。如新加坡政府在公布快速轨道交通走向前,先收购沿线土地,等快轨建成后再抛出这些土地,使土地增值的收益归政府所有。政府对土地空间分布的引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2014年1月绿色科技第1期(1)土地供应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目标和环境发展目标相结合。批租的大部分用地应与城市主导用地发展方向相一致。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宜根据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批租。
(2)集约化原则。批租用地在时序上、地段上要相对集中,结合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进行,这样不仅有利于基础设施的配套,而且能产生规模效应.加强区域形象。
关键词: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宏观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039-1
所谓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内,根据土地资源利用的规划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划土地布局,进而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提高。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不仅能够增加土地的质量,而且能够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说,土地整理是解决我国土地问题的重要措施,势必会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
1 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追求良好的生态效益是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土地整理活动是指通过生态措施,或者工程措施,改变土地资源的状态,进而对其涉及的区域中的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等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个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生态影响,也可能是消极的生态影响。通常情况下,在土地整理的开始阶段,主要的整理工作是集中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进行配套设施的安置,进而促进土地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是土地整理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之后,就逐渐开始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了,最终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可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整理工作必须要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进而实现土地资源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2 土地整理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2.1 未利用土地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自然灾害,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耕地的规模越来越小。要想保证耕地面积,开发未利用土地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但是,对于一些生态环境本来就相对脆弱的地区,以及一些已经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地区,都必须要慎重处理。未利用土地主要有林草地开垦、河滩湿地开垦、荒山坡地开垦,以及围海造田等几种类型。一旦出现了不合理开发的现象,势必会导致土地沙化、土壤盐渍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的发生。并且还有可能导致周围环境发生水质富营养化、水文环境恶化,以及洪涝等问题。
2.2 土地复垦可能引起的生态问题
土地复垦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生物复垦与工程复垦两个方面。土地复垦的目标是使得土地的利用价值发挥出来。诸如在煤矿区进行的土地复垦工作,常见的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有堆置耕层土壤、改良土壤,以及修建排水网、复垦区等。生物复垦的主要措施包括恢复沃土、肥化土壤,以及建造农林等。但是我们也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土地复垦可能导致的生态问题,诸如进行矿山废弃物的复垦工作时,很有可能导致耕地的二次污染;施工破坏土地复垦很有可能导致土地的地力下降;灾害地进行复垦很有可能导致抗灾能力减弱等问题。
2.3 综合开发利用耕地可能引起的生态问题
综合开发利用耕地是指重新规划基本农田的使用,实现综合性治理,进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可耕种面积率的提高,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综合开发利用耕地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归并零星土地、规划道路渠林可能破坏生态系统的连贯性,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其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可能导致水资源、气候因素等发生异常变化;第三,改良土壤、使用农膜、施用化肥,以及喷施农药等措施容易污染耕地和地下水等。
3 土地整理的宏观管理对策
3.1 加大废弃地复垦的力度
首先,要整体规划居民点,复垦利用废弃的建设用地,其不仅能够使得耕地的面积得到增加,而且又能够有效地治理环境。其次,我国在进行资源开采工作时毁坏了大量的耕地面积,耕地复垦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是有效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不仅能够实现占补平衡,而且是土地整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3.2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应该在满足耕地面积与旱涝保收面积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生态永恒发展,促进各种生物的持续繁衍。我们必须要将生态、景观视为整体进行考虑,重视自然生态系统,科学设计。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科学指导生态环境的保护设计,强化环境保护策略。由于开发建设工程必定会消耗一定的资源,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因此,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是非常关键的。
3.3 客观评价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当前的土地整理的生态效益评价体系还很不完善,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进行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的评价时,要保证土地开发活动在一定的区域内,要同时对周边环境和土地整理区产生影响。同时,由于区内的环境要素比较多,而且还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在进行评价工作时,要全面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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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个地方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对土地的分布状况、总体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科学性的评价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关制度的执行过程之中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之后才可以授权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第四,建立其科学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统计制度,为土地的规划建设奠定基础;第五,加强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的建设,并且严格的控制出现非农用建设占地的情况,全面的、细致的、严谨的贯彻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划拨土地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全面并且细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规划,为今后土地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基础;第七,严格的检查并且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一些违规使用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妥善的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之中出现的相关纠纷情况。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面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而国家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还陆续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国针对土地管理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行的,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会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偿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国有土地农田保护制度等等。总的来讲,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强利用效率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的项目进行细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有着全面的掌握。下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对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来对工作的方向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促进土地管理水准和效益的不断提升。首先,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内部的土地产权不够清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不够清晰,同时针对土地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健全和科学,针对土地的使用划分和相关的界定也不够科学合理。另外,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针对土地的价格机制建设不够科学化,相关基准的价格不能够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反映出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准,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垄断性的行为,这一点对于土地价格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现行的集体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问题,针对各项权限的规定均存在有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之中,难以体现出农民作为集体式土地主体的所有权,部分地方政府不能够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不少村民申请的住宅建设均由于规划方案的缺失而难以得到及时的审批。上述问题都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应当加以全面的改进。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予清晰地界定,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合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关键词]农垦土地;土地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U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0-0366-00
目前,农民对国家关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土地管理工作造成不便。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农村土地权限职责划分不明,阻挠了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工作。
一、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
1、在广大农村地区,村民、村主任土地承包商等都觉得自己拥有土地所有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认识混淆不清。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方尤为严重,地方领导干部将利用土地审批权谋取私利,在土地的管理权据为己有,私自做主,认为自己拥有土地的审批权。私自经营土地,认为土地管理办法过于繁杂、程序繁琐、审批困难。
2、农民不愿意交出土地,普遍认为被征土地的价格偏低。当征收土地价格与与市场价相差不大时,农民才愿意被征收土地。政府没有制定或者建立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3、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迫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生活面临艰难的境地。政府没有及时补偿征地所支付给农民的费用。相关政府机构的征地政策得到没有落实和贯彻。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挪用了发给农民征地的补偿,农民在失去土地并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会引发农民对政府机构的不满,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4、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农民在逐步的进行农业结构的调整或升级,调整后的土地产值随之提高,补偿的费用也相对提高。然而土地计算方法不统一、不科学,所以不能准确的计算出土地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土地的潜在价值,对被征收的土地造成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对土地价值评审的参考因素过于简单,缺乏相关的土地价值检测标准。政府制定出的补偿标准与农业市场调整后补偿标准相差太大。导致政府相关机构对人民群众没有信服力,极大的降低了征地政策的执行和贯彻力度。
5、土地开发缺乏科学的指导规划。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浪潮下,城市化建设会占据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的开发没有科学的指导规划,造成对土地破坏和浪费。资本的流向主导着土地的开发,土地开发商利用土地交易牟取暴利,致使商业住房、公共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飙涨。普通民众难以购买土地开发而来的商业住房,不科学规划又会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形成恶性的循环,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6、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限划分不明确。相关土地管理办法在实际的土地管理中显得相形见拙。从国家土地直接管辖到地方间接管辖的土地,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管理问题。如土地的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合并到土地的所有者身上,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占据了管理权和经营权,将使用权扩展延伸,完全忽视了政府机构对土地的相关所有权。
二、土地管理工作的方法分析
1、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办法,使土地得到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利用开发土地是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使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明确各个政府机构对土地的管理权限,明确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土地管理权等权限的划分。
2、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可以安排关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讲座,走方基层调查民众对土地法律法规的了解。注重加强对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的讲解,增强民众对土地各方面权限的了解与认识。增强民众对土地使用、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认识,在土地审批权和土地所有权方面,国家集体意识深入贯彻到民众当中,增强义务观念,要做到在民众中达成形成土地是国家、集体所有的共性认识。为了避免执法人员违规违法,就要加强各级土地管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把促进经济发展与土地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联系起来,与时俱进。灵活运用土地政策,做好每一项土地细节管理和土地政策执行工作,让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制定科学使用土地的规范。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应该注意时间和空间上的合理计划和安排,这些工作都属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范畴。为了防止和杜绝建设用地无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配套衔接协调工作。以免造成规划用地不科学、不合理的的规划,实行科学的管理办法,注重人性化管理规划。土地工作在保证权力的基础上,也应该履行应尽的责任,责任划分详细具体,落实到个人。
4、依法对使用土地不法行为进行治理,防止一些社会恶意势力利用土地制造事端。落实土地租用政策,在进行土地监测管理过程中,由政府相关领导机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土地承包给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或者运作效益高的机关单位,这样收取的租金可以带来一定的回报。承包租用的土地政策还可以解决农村人口失业问题,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种植出更多优良的农产品,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促使地区民众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
5、投入更多的资金在土地的管理工作中,设置一些专门的土地管理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面临着众多的土地管理工作,应接不暇,肩负着土地管理的各项职责,每一项土地管理工作都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土地管理任务繁多的基础之上,又牵扯达经济利益问题的纠纷,给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带来的困难。所以,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针对自身的情况,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还可以组织农民成立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机构,减轻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也可以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形成监督和促进作用。
6、统计国家和地区的各类土地信息,创建一套切实有效的土地管理运作机制,以适应现代化的土地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土地管理专项基金,一方支持地方土地管理工作,一方面对地区的土地盈利上缴入库基金,由专业的人员进行资金的流动管理,并公开基金收支明细,实行透明化运作。对于土地收益的部分,主要由政府来计划安排使用,由民众来监督和评审工作。在对土地进行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可以修建农村土地种植、土地开发、土地经营的基础设施,以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开展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但相关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不得从中收取用于基础建设的额外费用。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工作与民众的生活、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莫大的关系。在政府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管理工作的信息内容公开化和透明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让公众参与土地的管理工作和帮助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协助政府工作。政府与人民相互配合,即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创建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办法和机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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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坚持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一是对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了整改措施,进行了纠正和完善。二是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三是清理了涉及批地和供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批各类土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始终贯彻执行全国和省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政策规定,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现制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过检查,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以招商引资和灾后重建为借口,用地不申请,擅自占用土地,先期开工建设,形成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二是有的县区国有土地已出让,为受让者提供了建设用地,而土地出让金征收超过规定期限未全额缴清,有拖欠现象;三是一些县区土地出让金收缴入库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出让金全额收缴入库,规避省市级收入;四是有的县区招标出让土地的底价确定没有集体决策的证明材料,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出让金,应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而标定地价的确定没有进行评估定价。整改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法定主体职责,加快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开展各类配套规划的调整工作,强化规划的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强化农村集体土地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严肃处理未批先用和破坏耕地等土地违法行为,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 意义 途径
中图分类号:P9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62-01
土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人口众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较快。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民生角度来讲,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都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利用粗放,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科学使用,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用地结构失衡,一方面导致大量农用土地被侵占,耕地面积变小,另一方面导致一些公路、建筑物、绿化地等利用效率不高,长期闲置造成浪费。
3、土地市场混乱,非法圈地、私搭乱建、低价转让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为了吸引投资,采取“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非法手段,影响了土地节约集约管理。使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4、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察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节约集约土地管理意识,对于土地的审批和使用不能随时监管、动态巡查,使土地管理陷入松散、被动的局面。
5.土地利用效率低,耕地单位产量不高、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空问不足;建筑用地设计
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二、有效利用有限土地、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
1、保障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在人们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于土地的消耗程度也逐渐加大。如果不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并加强管理,就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越来越少、质量越来越差,发展到最后人类将失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必须依赖肥沃富饶的土地资源。如果不能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全国粮食供给问题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只是合理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入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经济建设、保证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土地资源作为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受保护程度和优化配置程度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通过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市场建设,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4、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关系到六亿农民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加强土地管理,是维护我国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关键。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的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要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建立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首先,要采取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保护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土地资源的滥用以及耕地乱占现象发生。
其次,要坚持土地统管政策,切实执行土地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采取不同措施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和资产的行为。
最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构建土地管理的法治环境。
2、树立节约土地资源的工作理念
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经济工作的重点集中在资源节约利用上,杜绝土地资源和资产的浪费,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各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土地危机的现实,加强土地法制建设,杜绝以地换效益、换利润、换政绩的行为。
3、节约土地集约经营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筑用地的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广和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机制,严格审批各类开发区用地,避免侵占耕地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对于建筑用地侵占耕地的行为,要采取占用耕地补偿的措施,严格审查补充耕地方案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垦等同面积和质量的耕地作为补偿,并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投入,保护耕地不受侵害。
4、规范土地市场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维护土地市场规范。首先,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分管机制,做到各级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明确;同时,要加强公安、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清除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1)对于违反土地调控政策、非法建筑和开采、浪费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对于为了一己私欲。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破坏土地资源、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地制度,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首先,加强农田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作物产量。深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在原有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在调整农作物产业结构的过程中,不能缩减耕地面积、破坏耕地质量,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其次,加强建筑用地管理,提高建筑容积率,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建筑立体空间的开发,争取用最少的土地,解决最多的问题。
6、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用地结构
首先,要定期普查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对于闲置用地进行整治和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次,要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管理,加强土地使用前的审批、建设中的管理和使用后监督工作,杜绝圈占土地、粗放用地现象。
总之,正视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加强土地管理的意义,积极实施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措施,是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的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道路,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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