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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改造
升级改造主要是交易方式的升级,改变中国传统的单一摊位制的商品交易市场格局,采用现代商品交易所式的交易方式、拍卖交易方式(包括电子拍卖)、物流配送的交易方式、产销衔接的产业链方式等,从商品交易市场的类型来说,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封闭型市场、开放型市场、商业街区型市场、交易所型市场、摊位型市场、店铺型市场、网上交易市场等多种类型,不管怎样,必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商品的物理特点、符合商品的分销渠道规律等。升级改造包括硬件的升级改造,提供商户和消费者良好的经营环境、良好的购物环境、良好的市场信息和价格环境,不能仅仅把商品交易市场的购物环境改造作为升级改造的唯一内容,除了硬件方面的改造外,还包括软件方面的改造,交易方式的理念、交易方式的运作等现代化。
管理创新
硬件的创新: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和设备的完善,没有先进的的工具,很难进行现代化
的市场管理;
软件的创新:(1)商户的管理――市场交易主体的准入制度的建立,这是最主要的管理;
(2)商品的管理――市场客体的准入;也包括交易行为的规范;(3)市场运营的管理,形成商品交易市场特有的管理理念和风格。一旦商品交易市场形成了特有管理模式,可复制、可拷贝的模式,那么市场的管理模式就成熟了,就可以作为资本进行管理模式的输出。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
诚信规范
学校为了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决定在这一个周末在学校的操场举办一个“小商品交易市场”的活动。这个活动的目标就是大家把家里面用不着的小东西拿来卖,顺便可以帮助到一些需要这些东西的人,来以此锻炼同学们的各项能力。
为了参加这次活动,我把我家里面的东西好好的搜罗了一遍,最后我决定把家里面看完的那些课外书给卖掉。于是活动这天,我早早的就拿着一大包书本来到了交易市场。早上来的人还不是很多,我挑了一个比较好的位子,把书本都摆在了地面上。不一会就有好多同学围了上来,大家一边挑选一边不断地问我这些书本里面的内容。我一边耐心的跟他们解释着书本里面的内容,一边讨价还价商量着价格,忙的事焦头烂额。不过好在我来的比较早,不到中午,我带来的书本就都卖了出去,一共是六十二块钱。拿着这些钱,我决定在市场里面转一转,看有什么我需要的东西没有。走着走着,我就看到了一本我朝思暮想的《小王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我用五块钱买到了这本小王子,开心的回家了。
感谢学校的这次活动,帮我处理掉了没有用的书本,还帮我和其他同学找到了我们想要的“宝贝”!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来说,该类市场填补了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现货和期货之间的交易市场空白,对现有交易品种较少参与、门槛较高的期货市场构成有益的补充,也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了我国流通业的现代化建设。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设立和运行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不断暴露出经营风险,提醒市场应进一步关注该类市场的混沌发展。
中国特色的混沌
市场称谓各种各样。首先,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命名很随意,有的因为交易对象是生产所需的大宗资料,于是叫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所;有的因为基于电子商务技术,所以叫做电子商务公司、网站;还有的叫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市场等。其次,业内的监管文件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称呼多样,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远期、准期货、变相期货、电子交易市场、电子盘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等。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该类市场的称谓难以统一,以至于国务院38号文中使用“各类交易场所”,意在将所有类似市场一举囊括。
交易品种形形。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大宗商品,包括能源化工类、矿石金属类、农副产品类三大类。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则结合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地缘特色,在交易品种方面继续深入细化,如农副产品类中几乎无所不含。
交易模式不尽相同。由于国家对于具体交易模式并没有严格限定,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根据各自需要,自行设计实施交易模式。一般而言,交易模式包括直接交易、间接交易、市场见证服务。
参与主体层次不一。首先是市场设立的主体层次不一,各类交易市场有的由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控股成立,有的是不同公司共同投资,有的就是由民间个人单独或合伙投资。其次是交易主体层次不一,有的是从事具体生产流通的企业,有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有的是进行纯粹金融交易的投资者。
市场规模难以估计。全国各地不同规模的交易市场层出不穷,加之市场上缺乏专业的研究机构进行统计,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导致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数量、交易规模、投资客户群体、各类市场的区域分布等具体统计信息难以准确估计。
类似市场层出不穷。除了以能源化工、矿产金属、农副产品等大宗商品为对象的交易市场以外,正在兴起的还有各种权益类交易市场,交易标的主要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碳排放权、排污权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但无论交易标的为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类权益交易市场都在市场命名、交易方式、投资参与者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
监管制度政出多门不成体系。不同政府监管部门曾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过不同规格的多项规章制度,但无论从发文主体,还是具体内容看,监管制度仍不成体系。已的规章制度主体包括国务院、商务部、银监会、工商总局等,这些制度多为管理办法或针对特定事件的专项决定,有的甚至只是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可见行业缺乏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
监管机构不固定不明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缺乏统一明晰的行业规范,日常运营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只是在行业或个别市场出现问题时,才由各地方政府出面管理,或由商务部、证监会等牵头,多个国家部委联合整治。即便目前业内重点的监管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也是因为各类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才由证监会牵头开始整顿。另外,各类交易场所涉及的交易领域、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混杂多样,而且同一市场常常同时开展现货准期货交易,进一步为监管制度的制定及监管机构的指定造成困难。
从混沌到有序
第二条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台湾进口到交易市场的台湾产卷烟,可以免于交验《自动进口许可证》。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交易市场。
第六条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进交易市场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等,并且按照海关要求交验有关单证。
第七条进入交易市场的人员每日携带出交易市场的台湾商品总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一般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从交易市场携带出的台湾商品中,每人每日带出的香烟不得超过4条(800支),酒精度在12度及以上的酒类商品不得超过4瓶。
第八条从境外运入交易市场的货物和从交易市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进、出口统计。从交易市场内运往市场外的货物,实施单项统计。
第九条对台小额贸易公司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进口、台湾居民从交易市场采购商品出口以及进出交易市场专用码头的船舶,由海关按照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的《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在交易市场与专用码头之间运输台湾商品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且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条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有三十个以上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
本条例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市场投资、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管理、开办市场和在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活跃流通、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讲求效益的原则下,支持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市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分级登记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和方便经营者、消费者的原则。
第二章市场的开办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均可申请开办市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开办市场;已开办市场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管办分离。
第九条开办市场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条开办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建设规划;
(二)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卫生、环境保护条件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四)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市场登记注册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在作出变动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的批准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市场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后三十日内公告。
第三章市场开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自主经营;
(二)依法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三)拒绝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四)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和卫生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修;
(二)建立健全市场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消费者投诉等制度;
(三)维护市场秩序,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上市交易商品进行审查;
(五)遵守企业年度检验和市场统计制度;
(六)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服务行业配套设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扩大市场场界,不得擅自改变市场功能,不得对在市场场界周边摆摊设点进行交易的经营者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和划行归市的要求,采取分类抽签等方式,安排经营场地。
第十八条市场开办者不得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违法设立收费项目。
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收取场地、设施租金或者其他服务性费用的,不得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标准;需要提高租金、费用的,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经营者和市场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必须遵守市场公约及经营管理规定。
经营者在市场内固定经营的,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入场经营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地明显处悬挂营业执照,不得在市场统一划定的经营场地之外摆摊设点。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价格管理规定,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真实,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正当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
第二十六条下列物品禁止在市场上交易: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二)走私物品;
(三)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
(四)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及其制品;
(六)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交易的其他物品或者商品。
第二十七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者外,其他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商品:
(一)管制刀具和爆破器材;
(二)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化学危险品;
(三)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四)金、银、文物和有价证券;
(五)法律、法规限制上市交易的其他商品。
第二十八条市场交易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二)串通、联合定价,哄抬物价;
(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短尺少秤,销售商品不足量;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五章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对市场的开办、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注册;
(三)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对市场招商、招租、刊登市场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上市交易商品的合法性;
(六)建立市场登记档案管理、年度检验和市场统计制度;
(七)依法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八)组织创建文明市场,为市场创造良好的交易、服务和管理环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公安、税务、食品卫生、畜牧兽医等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市场内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派驻专职人员分别负责市场的治安、税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畜禽、肉类检疫检验工作。
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在市场内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市场管理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者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办市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取得登记注册,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手续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六)项规定,不履行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扩大市场场界,或者改变市场功能,或者对在市场场界周边摆摊设点进行交易的经营者收取费用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属无照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应缴市场管理费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工商、公安、计量、物价、税务、食品卫生、畜牧兽医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扰乱市场治安秩序,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目前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布局现状
有学者对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做过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的张素丽等人在分析北京商品交易市场整体布局时指出,主要由于地价差别引起的市场单位面积投资额从市中心向外递减明显,引起市场平均占地规模由内向外逐渐增大。二环路至三环路间,由于投资成本比二环路内下降很多,又因居民区建设早,规模小且分布密,即与之配套的交易市场营业面积最少且数量最多;三环路至四环路间为北京近郊海淀、朝阳和丰台区,新建居民区规模较大,还有大量占地面积大的院落式单位,故交易市场个数少,分布也较为稀疏。但三环和四环间消费人口多、地价较适中,市场个数虽比二环至三环间少许多,但面积和成交额的规模都很大。
北京工商大学的洪涛等人也概括了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分布特点,他指出,分布在城区的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是小商品、食品饮料烟酒、餐饮业等类型;近郊区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是农产品综合市场、纺织服装鞋帽市场、家俱市场、旧货市场、机动车市场、建材装饰材料市场、粮油市场、水产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电脑市场和花卉市场等;远郊区商品交易市场主要是煤炭市场、木材市场、水泥市场等生产资料市场。
我认为,北京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特点可以概括如下:
1、近半数的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在北京城市功能拓展区
从空间区域分布看,朝阳区、丰台区和海淀区是市场分布最集中、成交额较大的地区。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占全市46.6%的市场个数,创造了占全市75%的市场成交额;城市发展新区市场个数占全市26.5%,但成交额只占全市的16.5%;首都功能核心区市场个数占全市14.9%,成交额占全市的5.6%;生态涵养发展区市场个数占全市12.0%,但成交额仅占全市的2.9%。
2、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呈现由内向外扩散的趋势
从市场地理位置看,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呈现由内向外扩散的趋势。2005年末,全市有71家市场位于二环路以内,占全部的比重为8.7%;有107家市场位于二环路至三环路以内,占13.1%;有146家市场位于三环路至四环路以内,占17.9%;有113家市场位于四环路至五环路以内,占13.9%;有149家市场位于五环路至六环路以内,占18.3%;有229家市场位于六环路以外,占28.1%。
3、从商品交易市场的类型看,城区主要是生活消费品市场,四环五环沿线集中的是农产品、日用工业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俱建材装饰、汽车及配件等生活消费品综合市场,远郊地区主要是生产资料市场
(1)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
此类市场分布最广泛,从市中心向外,基本按零售、批零兼营、批发的顺序。即零售型市场以二环三环内布局为主,特别在二环内,几乎都是零售型市场,它们在远郊区县的卫星城镇也有相当数量;批零兼营的市场主要在二环至四环间,个别对外交通线(京通路)周围分布较多,东郊数量明显多于西郊;批发型市场以四环外和远郊区县为主,南郊数量明显多于北郊。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如粮油、蔬菜、水果)的布局也有类似特点。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普遍较大,适宜在远离城市中心的交通便利地区分布;零售型农副产品市场规模稍小,以品种多、购买方便为出发点,主要分布在城区和近郊靠市区的地带或以时间调节如早晚市等;而二环至三环间的集市基本上全天经营;批零兼营型市场经营灵活,占地面积适中,主要分布在二环至四环间的近郊区。
(2)日用工业品综合交易市场
与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相比,此类零售型市场大多规模较小,分布很散,稍具规模的批发和批零兼营型市场主要在二环至四环的西城区、海淀区、崇文区。其经营的商品具有使用普遍、价格不贵、损耗量大等特点,需经常购买。这也是其分散分布的原因。
(3)服装针纺织品交易市场
大型零售型服装市场基本分布在远郊区县,批发和批零兼营的市场分布在二环至三环间的几个主要地点,其中丰台区南苑路沿线、朝阳与东城相邻的雅宝路、西城区动物园等处为主要聚集点,扎堆明显,但宏观上较为分散。与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不同的是,服装针纺织类商品的收入弹性较大,在市场上有更明确的定位,可选择性也大。交易市场出售的服装多数由乡镇小型企业生产,市场定位于中低收入消费者,不是北京服装销售的主流。因需求量小,城近郊区基本没有大型零售型专业服装市场,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和日用工业品市场中有部分零售经营的服装,大多来自三个服装批发聚集点,这种总体分散、局部集中的布局,更有利于不同区域消费者和零售商比较选购。
(4)建材装饰品市场和家具市场
该两类市场中,前者以批零兼营和批发型为主,后者以零售型为主。在分布上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都较为集中分布在北三环、四环和西南三环、四环附近。近年来北京房地产在这几个地区持续升温,城市扩展迅速,带动了相关地区建材装饰品市场的发展,买方为建筑、家装公司和消费者个人,靠近交通便利的新建住宅区。家具市场也配合这一发展而兴旺,但家具市场的主顾多为个体消费者,其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搬家购买,因此,较为分散的布局更能适应市场需求。
(5)汽车配件市场
主要分布在四环和五环路沿线地区。
(二)北京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存在的问题
1、布局缺乏合理而科学的规划
商品交易市场布局不合理,对商品交易市场周围环境、人口、交通等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不够,相当一批商品交易市场的上马兴建存在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扎堆经营与零乱分散现象并存
北京的商品交易市场多是自发形成的,现在一些地区的商品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商圈,如大红门、动物园、木樨园地区的服装市场;玉泉营花卉市场;中关村电子市场;三环路家居建材市场等。自发形成的市场往往存在扎堆经营和零乱分散的现象。
(三)北京商品交易市场调整布局的政策建议
1、商品交易市场应重点安排在四环路、五环路一带和靠近城市对外放射路地区,形成辐射全市、连接全国的不同层次的交易网络。
按照原国内贸易部《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提出的,今后将以全国性商品市场为重点建设目标,积极发挥全国性商品市场在调剂供求、平抑价格、引导和组织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构筑多元化市场建设投资格局,确立合理的商品市场布局,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我市商品市场建设也要按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三大类进行布局,初步建成以全国性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地方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中小型市场、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批发市场组织体系。
2、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要与城市综合布局的发展相协调
商业市场是城市物流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流集散量较大的场所,另外人们的购物活动往往还会与休闲、文化、娱乐、社交等其他活动相结合来进行。因此商品市场的布局会与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与城市文化、娱乐设施,(如影剧院、游乐场),其他服务设施,(如银行、邮局、餐饮),甚至公园绿地的综合配置有密切关系。一味追求规模大、档次高,则不但达不到取得高效益的初衷,反会得到相反的后果。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要有序化,形成网络结构。在总体上应当形成以大中型商品交易市场为骨干,中小型商品市场为基础的分散覆盖全市的网络结构。不但方便于群众,也有利于商家经营效益的提高。
[关键词]高校;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调查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12 ― 0130 ― 03
一、高校构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背景
随着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减少浪费早已经成为高校宣传的一个重要主题,也是高校二手商品交易行为产生的基础元素。当前学生的消费越来越理性,使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创建迫在眉睫。目前商品多样化是大家所熟知的时代性特征,在校园大学生对商品的更新替换也拥有了更为新颖的想法。新生的入学,毕业生的离校,大量的二手商品就形成了滞留的现象,“如何转移手头上的二手商品”就成为了不少大学生都在思考的问题。处在这种情况下,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出现将会解决这一问题,并且能够通过这一交流方式,扩展一条更加有助于学生进行二手商品买卖的渠道。
二、高校构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方式
走进高校,对于二手商品的了解就更加深刻。众多大学生所熟悉的“跳蚤市场”、“淘宝社区”等方式就成为了各大高校的一大特色。为了能够满足大学生对于二手商品平台的需求,互联网也产生了如“淘宝网”、“拍拍网”等二手商品买卖的网络平台。依托于新的媒介,产生更多新型的消费群体,并且让他们体会到二手商品的买卖也是拥有很大的意义,但互联网的二手商品交易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如货物运输、货物品质鉴定等等,所以单纯的网络二手交易并不能满足当前大学生对于二手商品交易的需求。大学生对于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迫切的需求,也反映出了一种社会现象:现在的你变得更有思想、有品味了,不再迷恋于一本本精装书,而习惯于在旧书店里淘“宝”;现在的你不再疲于奔波在一家家的商店中,而更享受于打开电脑,让一键鼠标敲定你的货品;或者直接在学校里的“跳蚤市场”里逛逛,然后直接把生活所需品带回家〔1〕。
三、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意义
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形成,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处理那些所谓“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东西,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铺设购物途径,进而节约资源。第二,与一手商品相比,二手商品交易价格具有经济实惠的特点,尤其是对不够宽裕的学生以及贫困的学生,更是提供了一个廉价而又实用的交易环境,做到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消费资金的支出。第三,商品的闲置不仅占用宿舍生活空间,造成校园垃圾的产生,也增添了学校环境清洁维护人员的工作负担。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平台的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环境,节约劳力成本,具有不可缺失的作用。第四,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市场,并且具有大好的发展前景。它实现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买卖条件的产生,同时,促进了学生之间的交流。大多数的学生因为许多相同的兴趣爱好和消费需求,让他们产生了消费的意念。还有一部分学生的消费倾向偏向于节俭,这就是产生了对二手商品市场的大需求。由此,二手商品价格因为价格便宜这一大特性,就为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有利的条件。
四、高校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的需求分析
在调查中我们选取了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作为调查样本,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一所涵盖文学、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校区分为三个区、五个学院,分别为经济学院、财会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本次调研活动对同学们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自习室班级采访调查,校内调查参与人数高达2700人,其中希望学校建立交易平台的同学有2161人占调查人数的80%;对二手交易平台感兴趣的同学有381人、占调查总人数的14.11%;在调查中觉得自己并不喜欢从二手市场淘买或卖东西的同学有97人,占调查总人数的3.38%;对与二手市场建立抱无所谓的同学有6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26%。期中表示支持建立平台的希望出售物品的大多为大三、大四的同学,因为临近毕业都希望出售自己不需要的闲置物品。而调查中有574位同学是大一大二的同学,希望自己能够出售自己的物品,并且在平台上购取自己需要的物品。
另外一些高校已经建立了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为我们的调查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通过总结和发现,目前在二手商品交易中成交数量较多的一个是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单反相机等,另外就是生活用品如:洗衣机、电风扇等。尤其是实用性较高的物品都是当前大学生通过二手商品市场出售和购买的主流物品,在注重实用性的同时,大家也关注价格问题,因为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所有的物品都可以通过淘宝、百度等途径查询价格,并且在自己的内心通过物品的使用程度、实用价值等方面都有自己的认知;对物品都有一个自己的心理定位,这种心理也是消费者群体经常有的一种想法,就是追求实用价值和实际价格的双重保证,及要求高实用性同时也追求低廉价格能购买到属于自己心怡的物品。而且还有部分消费者同样比较注重时尚产品的交易,希望通过二手商品能够出售或购买到在自己能够接受价格内的时尚产品。例如因为当代大学生对电子商品情有独钟,如同学手中的手机、相机和电脑等。通过调查很多同学手中有很多的高端的电子产品希望转手,但是苦于找不到买家和出售的途径,而还有一部分是喜欢时尚的产品因为价格等等原因,希望能够通过二手商品市场购买到,这样就如果二手商品市场能够建立起来,不仅仅能够帮助更多的同学生活和学习,也能给我们的大学带来很多不一样的新鲜活力〔2〕。
五、高校二手商品市场开展的可行性
首先,本次在开展的问卷调查中得到以下数据,参与调查的2700人中有501人希望能够通过校内建立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其中希望出售物品比例占多数的是女生,占本项调查人数的64.07%,占本项调查女生人数的78.89%。在调查中谈及对于是否愿意去二手商品市场购买所需物品这个问题时,愿意或愿意尝试去购买的男生占了多数,占本项调查人数中占16.17%,占本项调查男生的86.17%,只有部分男生因为面子等问题不愿意购买或想购买但是却不愿去尝试。并且同学们表示说对于去实体店购买更多愿意在网上购买,如淘宝、京东或购物APP等方式去挑选和购买。因此通过本次调查给予我们启示:可以尝试将现实的二手交易市场平台和网站建立、手机APP相互结合,现实物品信息和网络物品信息同步更新同学们所需要出售或者想入手的物品,然后通过网上软件进行挑选,这样能够更快捷、高效的完成二手商品交易的第一环节。
其次,通过调查数据表明,二手商品市场潜力巨大,单单参加本次调查的同学们想出售转手的二手商品就高达13000余件,并且不包括重复的书籍等.而且福州周边有大量高校,拥有40余万的大学生,希望出售的商品更是数以万计,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学校为基点,然后向已经成型的高校展开合作,建立互通性、协作性的互联网交易平台,这样校内校外二手商品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大平台,最便捷高效的展示到同学们的眼前,更能够促进高校与高校间的交流和物品的流通。
其次,在本次调查中显而易见的是大部分同学希望建立这样的二手交易平台,调查样本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中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呈两极分化的趋势,使得商品更新换代的步伐比其他高校来得快。相对经济消费能力较强的同学,会紧跟产品的更新换代的步伐。尤其是“果粉”,每推出一款新的苹果手机系列必跟无疑,但是随之留下来的东西,如果不进行二次交易买卖,就失去了原本所固有的价值,且随时代的推进,只会越发的贬值。因此二手市场的建立和推广有很强的必要性。其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非常支持大学生创业,建立了面向学生发展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园),免费提供创业所需的各类资源,因此我们可以申请创业园店面,将对二手商品的推广和营销起到很大的帮助。
最后,每年毕业季到来,毕业生的离去,留下了很多物品:如书籍、电子数码产品、窗帘、置物架、书架等,因为这些东西体积比较大,带走不方便,扔掉也比较可惜。加上现在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家的打折促销,日益频繁,低价的冲击,很多学生购买了很多其实自己用不到的东西,这些东西很占空间。通过这些调研结论,我们团队就想在学校策划一个学生交易的二手交易的平台,利用学校的创业园,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进行宣传,给二手商品交易提供途径和渠道。
六、高校二手商品市场的建立
(一)建立交易平台的构思
建立一个高校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的专属交易平台,可以通过几点进行设计和开展。1.买家2.卖家3.客服4.售后 5.交易平台实的支付手段。这几方面确立一个完善的运转体系,同时也需要同学们的配合和完善。首先认为一个交易平台首先应该考虑到买家的感受,可以借鉴淘宝的模式,任意买家都可以随意浏览网页,无需注册会员也可以浏览,如果遇到心仪的产品,可以注册会员联系我们的客服,客服进行解答并且和卖家沟通。同时买家注册会员是不需要实名认证的,只需要一些必要的问题和安全设置即可,注册即可购买,通过客服和卖家联系,并且达成交易后几天内卖家将物品送到客服指定的交易场地,并且署名物品编号等等,买家则联系客服约定时间提取物品〔3〕。
(二)卖家实名认证、确保安全交易
卖家的设置是在调查中有48.7%的同学都提出了卖家方面的问题。比如同学们比较关注的是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建立是否像淘宝一样需要注册店面或支付保证金等等,而我们考虑到二手商品交易并非有专门的物流渠道,只是同学们偶尔将自己闲置物品出售,并非形成供应需求,所以平台应启用新的运营模式。首先卖家需要注册一个会员账号,但是无需像淘宝一样缴押金费用开店等等才能出售,因为考虑到同学们是出售闲置物品而不是开店,所以卖家在出售物品的时候可以将物品将进行分类选择、商品类型、商品照片、出售商品的详细介绍、出售商品的价格并且全部上传到网络上,在上传完成之后需要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拍露脸照和身份证的反正面,已确认不会是虚假信息和防止之后的交易维权等等.并且将电话号码等详细联系方式,记录在自己的卖家信息中,方便物品出售时,客服人员能够很快的找到卖家完成交易〔2〕。
(三)客服的设置,提高运转效率、提供学生工作岗位
因为运转一个这样的运行机构需要很多客服同学的帮忙,我们可以进行征集同学来兼职,因为这种交易本身是无法固定时间的,所以二手交易网站也确定营业时间和实体店面类似,如早晨八点到晚上十点是正式营业时间,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八点之间就是买家可以观看,卖家可以修改信息,但是无法达成交易。客服的兼职收入就是商品交易完成后的固定抽成,并且客服是无法选择买家的,由系统随机分配,客服上线则在服务器上有显示,不在则不会分配交易任务,这样既保证了同学们的效率,并且还让同学们能够有效地利用时间。
(四)售后服务的建立
在二手商品的交易过程中,首先卖家要签订一份协议,如电子产品或实体物品在一个月内有非人为的损坏,则进行退货处理等,用这样的方式来保证买家的权益,并且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可以让买家选择是否购买运费保险等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高校内部的二手商品交易能够顺利安全的完成〔4〕。
(五)平台交易的支付手段
二手商品交易的支付手段,也是调查中同学们关注的重点,有2423名同学都提出了关于支付安全方面的提问,占调查人数的89.72%,因为在二手商品的调查中发现,同学们对网络支付情有独钟,并且有大量的同学愿意接受网上支付,这样也便捷了同学们也方便了交易,但是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而我们所设计的交易也是模仿了淘宝的资金交易方式,是通过网络支付,直接付款给系统,系统需要客服人员确认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之后才能确认完成付款,并且拿到自己的抽成报酬,这样既保证了自己的收入也保证了交易的正常完成,并且交易记录会记录在这个客服人员的处理交易记录中的方便日后的查找。并且所有的客服人员是需要签订交易安全合同并且进行实名认证的,这样才可以保证不会出现恶意交易等等状况的存在〔5〕。
(六)需求搜索机制与买家购买体系
就是创建买家需求机制,可以再网页中和手机APP中建立类似论坛的东西可以让买家自己征集物品,比如自己需要一个什么样类型东西,按照商品类型、商品型号、入手价格、商品要求(如:使用多久、新旧程度等等)进行标注发起征集,并且进行专人管理和整理,定期的整理和清楚过期帖。这样既保证了本校内的二手商品市场也可以让其他学校的同学进来一起进行交易,这样才可以吧,福州市所有的高校串联起来,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让整个商业体系完整起来、转起来!
(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可以让同学们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方便的情况,可以将问题反馈到我们的数据库中,并且将提出的意见也反馈到数据库中,将会定期的进行整理和处理,让同学们能够在高校二手商品市场中得到最佳的购物体验!
调查总结
高校二手市场的建立迫在眉睫,虽然部分高校已经开展了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但是内容还比较简单,并且实施力度还不够,人员参与度不高,所以希望能够通过多个高校联合合作,以各个高校为基点串联起来,让整个福州高校的二手商品市场能够真正的活跃起来,并且希望能够建立起完整的完善的二手商品交易体系,从而保证真正的做到安全、高效、环保,并且让每一个同学能够在二手商品交易网站购买到自己心仪的物品,能够对二手商品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参 考 文 献〕
〔1〕程莉莉.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分析与设计〔D〕.沈阳工业大学,2014.
〔2〕郭鹏.高校二手物品交易系统设计与实现〔J〕.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4.
〔3〕吴茂雪,向程冠,吴菊熘.校园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4,(07).
2010年,重庆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为119个,在全国排名14位,在全国占2.4%;成交额为24579490万元,居全国10位;市场平均成效额为206550万元,居全国4位;总营业面积为5860050平方米,居全国13位;市场平均每方成交额为4.1944万元,居全国5位。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看出: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单位总量水平在全国排名中等,打而平均水平处于全国前列;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以总量的中等水平创造了平均量的上等水平,尤其是每种平均成交额指标,这说明重庆商品交易市场相对于其他省份的市场而言,更为充分的利用了现有资源,使其运行效率较高,同时也说明了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仍然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潜力。
二、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商品交易市场总体规划
当前重庆商品交易市场总体建设规模偏大,投资速度过快,这与商品交易市场缺少总体规划不相协调。在协调如此庞大的建设规模,与日益稀缺紧张,成本不断攀升的土地供应、市场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培育、以及消费需求的增长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二)市场定位不清晰,专业程度相对较低
重庆商品交易市场类型以专业市场为主,但是专业市场比重相对较小,专业市场作用发挥有限。2006年,重庆专业市场52个,占总数的68.42%;到2012年重庆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占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68.42%,与2006年相比没有相对变动。同时商品交易市场专业细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市场不多,经营商品雷同化现象比较普遍。部分地区追求大而全的综合商品交易市场,相应地出现了一些大规模的商品交易市场,原来的市场正在被占地更大的市场所替代,这些市场投资忽视了市场细分,给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风险。通过计算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指数发现,重庆市场专业化指数远低于商品交易市场发达的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
(三)市场建设以硬件为主,软实力建设不足
1、加工冷藏技术落后。
农副产品市场一直在重庆商品交易市场中占据着比较大的份额,市场发展不仅要完成从规模和数量扩张到质量转变,食品加工技术也应该同步提升。
2、网络技术建设滞后。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而形成的流通信息网络,渗透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直到企业营销环境,营销手段,交易方式等。而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在网络技术建设方面仍发展滞后。
三、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规划与政策扶持,促进市场外迁进程
重庆商品交易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这就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的参与,加强宏观调控与整个地区的统一规划,加快重庆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通过政府统一规划,争取打破行政区划上的界限,合理布局规划,避免商品市场的重复建设,以免造成资源空间的浪费,提高摊位的利用率等等。运用科技手段来提升商品市场的质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商品市场功能的最大化。
(二)推动市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专业市场贡献率
商品交易市场中工业品市场最薄弱的环节是专业批发,由于重庆的轻工业发展水平不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低,质地,款式,价格缺乏竞争力,加上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资金条件有限,引进外埠产品批发有困难等,其专业化程度普遍不高,从而提高了商品批发市场的集中采购成本。这就是需要加快轻工业生产的发展,创名优产品,创拳头产品,不断开发新产品,提供越来越好的产品投放批发市场,在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通信业,仓储业,餐饮业的基础上,为专业批发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鼓励个体,私营,集体从事专业批发产业,并在信贷方面给予适当的扶持。
(三)加大市场软实力建设,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
摘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近年来发展迅猛,但市场风险问题也日益凸显。在对比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特点的基础上,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的角度探讨了其风险状况及特征,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控制规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大宗商品; 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现货远期交易市场[1],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过渡市场,在两者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并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速了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成为商业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分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沪、京津冀、穗深莞佛等都市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涉及化工、钢铁、塑料、食糖、橡胶、茧丝、粮食、水果等诸多领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监管政策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也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特征,探讨控制规避相关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体系特征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形式相比,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3],同时又比期货市场的交割更便捷,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独有特征。
1.1 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架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新时期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呈三层式架构。第一层: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该层参与者最多,市场占比最大,是大宗商品市场不断向上发展的基础;第二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该层提供现货中远期交易,是完善的现代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发展的过渡市场。第三层:期货市场。该层诞生在发达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即大宗商品中远期仓单市场)之上,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般经历“现货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期权市场”三个发展层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搭建起了一座便捷的桥梁,在不同层次市场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作用。
1.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比较相近,其核心作用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创新交易模式,主要进行标准化交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商务,比如天猫、京东这一类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都是终端客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连接的是商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交易的商品是工业原材料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发挥的是渠道、定价、流通、金融支持等作用,其与传统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务特色和模式上也有很大区别。
相比于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而且达到了扩大贸易规模,降低贸易成本的效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价格有公开透明的优势,贸易环境相对于现货市场更加平等。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能够确保以保证金交易,并可通过较少资金锁定采购成本或卖货价格,从而稳定企业利润;能协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违约和债务风险。
1.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市场由于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商品交易品种相对较少;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品种覆盖面则相对比较广泛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期货市场商品交易品种较少的不足。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大多位于商品生产地或现货贸易集散地,侧重为现货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服务;而期货市场则往往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在交割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交割仓库分布较为广泛,比期货交割更便捷;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通常数量较少且分布零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对比特征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贴近于现货市场,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空间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通和协调这两类市场的作用。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鉴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采用了多种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的商品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高等特征[3],导致这类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多于普通交易市场,而不同参与主体都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监管质押业务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等。
2.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
电子交易中心(即电子交易市场)是指为交易商(电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及时开展现货交易所需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电子交易市场存在注册资金偏低、交易门槛低、会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嫌价格操纵、投机炒作严重、没有现货交割、没能对交易商及商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可能带来市场风险的问题。
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交易中心直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是交易商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营业部层面。其二,交易所或其员工可能通过违法修改清算数据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透支交易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虚拟交易商身份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变相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资金等。
其三,客户或交易商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利用交易所端进行套现等操作。
2.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用风险与期货投资的信用风险类似,其风险形式通常表现为风险或连带责任风险,即当为大宗商品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该结算会员名下的经纪帐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此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与传统的借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联系,但又不同于这类风险,具有其特殊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会存在。与传统借贷风险相比,大宗商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存在动态风险敞口和双向风险敞口,其合约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当自身浮盈时,大宗商品交易对手可能违约,自身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当自身浮亏时,自身可能会违约,交易对手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传统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高度相关,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
2.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货物监管质押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通常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入库商品的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在货物监管和质押融资中的管理风险通常可以从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两方面来考虑。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业务管理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风险、交易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社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指交易客户对电子交易业务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风险。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通常表现出可控性和即时性等特征。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
企业应对风险一般可以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四种策略。为了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市场所面临的上述各类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抑制降低与规避。
3.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其一,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存管银行单独立户管理,明确存管银行对于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其二,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封闭运行,并建立严格的两层对账机制,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其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后台实行集中管理,防范营业部内部层面的风险。其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部监管,要求存管银行提供完整的会员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行报告,并通过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和存管银行提供的账户数据,对不同数据源的独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监管会员保证金的异动和风险。
3.2 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一般可以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类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信用行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对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授信时进行选择等。
(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要求企业真实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的扩张和蔓延,从而提高授信者的决策精度。
3.3 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体现为各类信用风险问题,建议针对交易对手的不同风险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交易对手内部的信用风险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中,应注意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在整体与分层结构上是否相平衡,分析交易对手自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业务模式本身是否有诱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据此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业务权重进行调整。
(2)评级环节的信用风险问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了能够赢得市场的信任,信用评级机构会尽力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评估服务。但由于被评级对象在拥有信息或内容解释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信用评级机构往往需要借助被评级对象来获得基础数据和评级模型依据;此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存在评级人员不能抵御扩大收入的诱惑而泄密的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问题,需要了解评级机构的业务管理是否规范,评级方法机理和信息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可靠,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在各个主要评级机构体系中的评级指标的形成过程。
(3)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经济有着内在强大的涨落机制,对于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建议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并对行业和机构实体进行从上至下的风险评级。
3.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和融资质押监管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监管和融资质押管理业务风险主要通过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进行控制和规避。风险降低是指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通常可从事前(承揽阶段)、事中(操作阶段)和事后(总结阶段)三个环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事前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事前控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建立融资质押监管组织执行机构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项目合同等相关档案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控制融资上限,以防范和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加强对出质客户资质的审查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其调查核实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项目评审机制,依据业务操作流程制订合同,注重合同的完备性和操作性,以防范法律风险。
(2)事中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处理货物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和相关协议,定期收集、交换监管商品的信息数据,对质押财产定期进行现场核库,防止因监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其二,要建立和完善机制灵活快速的大宗商品信息收集和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以防范因质押物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3)事后反馈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后反馈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定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总结、评审、考核、评优和反馈,发现项目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值得推广的经验,并及时地用于指导当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或今后将要进行的项目。
3.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控制
控制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可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针对交易商的主要特点制定合理的电子交易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告电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商。二,交易商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进行货物、货款交换与结算,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
参考文献:
[1] 贾风莲,秦承敏,刑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3):109-112.
[2] 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等.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物资出版社,2009.
[3] 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03): 191-195.
[4] 张晓莉,刘大为.一种基于遗传算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方法[J].企业经济,2012(08):77-80.
[5] 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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