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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室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查,实行强制性监督。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都属于经济监督,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联系
1.监督的内容都是资金活动。会计监督是通过处理日常会计事物来对资金活动起反映、监督作用;审计监督是通过对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来达到监督目的。会计监督是审计监督的基础,审计监督是对会计监督对象的再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发展和需要。
2.任务基本相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都是通过监督活动,使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二、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区别
1.监督的目标不同。
无论是广义的会计监督或是狭义的会计监督,其目标都是某一经济实体内部,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客观揭示单位现金流状况,保障企业管理目标有效实施。具体来说会计监督内容是对财产资金、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保证收支合法合理,降耗增效;对收益及利润的监督,保障利润计划完成;对预算资金收支监督,保证预算的正确执行;对财经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防止违法乱纪行为。
审计监督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进行宏观经济监督,比会计监督更广泛、深入,不仅限于一个经济实体,也不仅是对会计记录和会计事项的处理进行审查,对项目的确定、投资、经济预测、计划、目标等要进行事前审计,专项、专案要事后审计。
2.监督的主体不同。
会计监督的主体是指对会计信息实施监督活动的人员或机构。狭义的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广义的监督主体还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人。因此,会计监督具有直接经济责任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不完全具有强制性。
审计监督的主体是以第三者的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来进行监督。审计机构、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经营管理关系,不受外来的影响、干涉,从这个角度看,审计监督更具有权威性,他不仅能对会计事项进行监督,而且能对其他经济活动或相关事项进行监督。
3.职能不同。
(1)会计监督是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通过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分析、总结经济活动,达到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执行预算等管理目标,所以会计监督直接参与经济管理,又在处理会计实务的过程中进行具体监督。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对一切经济活动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系统、规范地审查、评价。
(2)会计虽然也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有审计稽查的意义,代表政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乱纪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惩处意见,维护国家利益和财经法纪。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要求被审单位强制执行。
(3)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实施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手段。
4.方法程序不同。
会计监督主要是对经济核算程序进行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会计监督没有严格的程序和计划,只是在日常的会计实务处理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会计监督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方法,其目的是为了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审计监督方法包括送达审计、就地审计、联合审计、委托审计;按范围分又包括全面审计、部分审计、重点审计;按内容分包括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纪律审计等。审计监督具有严格的程序,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结果必须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并立案归档。
5.依据不同。
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法规、会计规范等。
审计监督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他相关审计法规,是根据我国宪法赋予的责任,代表政府独立行使监督权。
三、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
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都是经济管理的工具,是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1.在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下,审计人员要具备优秀的专业水准,要熟悉、掌握财会理论。会计方法和财务制度,才能从会计资料中发现问题,对被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作出正确的评价,否则很难开展审计工作。
2.财会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新《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计。
3.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会计监督具有自律性,审计监督具有鉴证性。他们有着共同的社会责任:监督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整顿经济秩序,提供信息质量。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范围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项目)、非税收入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政府资金,但政府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三)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县乡公路、桥涵、水利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等。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程序
(一)下发通知书。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前,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收集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组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完整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三)实施审计。县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方式。1.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对一般项目(2000万元以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3.对与项目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审计复核。项目审计质量复核实行跟踪复核和结果报告复核。复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审计项目选择进行一般复核或重点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事项,在作出审计决定前组织听证。
(五)审计报告。审计组向县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县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六)审计结果处理。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督促建设单位自行纠正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性违规行为,县审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予以纠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县审计局可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准备阶段审计
1.建设项目程序审计:主要对立项审批、各项许可、建设管理和竣工交付等内容审计,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业务,促进依法行政。
2.内控制度建设审计:主要关注内控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重大问题。
3.征地拆迁情况审计:主要对拆迁程序、拆迁承包合同的签订以及拆迁补偿资金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
4.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审计:主要对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文件、招标办法及施工招标中的工程量清单审计,对建设合同主要审查是否全面反映招标文件的精神、是否充分体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合同的执行风险、是否明确了国家审计条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避免虚假招标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
5.工程造价预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动及真实性、合法性,杜绝虚假签证、重计工程量和偷工减料等行为;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防止不按图纸施工、不按规格、标准用材、随意变更项目等;关注增加工程情况,防止施工单位虚列增加工程、多计工程价款、随意增加工程项目、多加隐蔽工程量问题的发生;关注价格变化因素,遏制低价中标排挤出竞争对手后,采取软硬兼施手段向招标人“磨价”,如停工、拖延工期、贿赂等现象。
(二)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1.合同履行情况审计:主要关注招标合同和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隐蔽工程。重点加强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环节的管控,防止损失浪费及腐败现象的发生。县审计局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政府投资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必须由现场跟踪审计人员认可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签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单”,未经县审计局签发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不认可工程造价。
2.合同外工程审计:主要对合同外工程(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额外工程、工程索赔等)、合同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工程项目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和涉及的工程费用进行审计。
3.建设经费支出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经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经费支出的合规性、会计资料的完整性、支出进度和比例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等。
(三)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实际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1.工程结算审计。重点审查工程类别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错套定额,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准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是否真实,材料差价调整、计算准确与否等。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建设资金使用的手续是否健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记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20日内,按县审计局书面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县审计局收到资料后要按照审计程序组织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60日内(1000万以下30日内)提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审计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门类杂,变化因素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中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以跟踪审计为主要形式,以计算机审计和设备仪器辅助审计为重要手段,以提高绩效为目标开展投资审计”的原则,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县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建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强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力量配备,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一是被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必须接受县审计局的审计,未经县政府同意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二是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以县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三是县审计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之前,财政和建设部门对工程拨款不得超过工程实际进度的80%。
(二)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跟审制。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县审计局要提前介入,采取阶段跟踪、环节跟踪、现场跟踪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建立审计组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联系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将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基础开挖、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审计组,审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现场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审计,为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奠定基础。二是推行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对在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书》,建立起“即查即纠”的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及时督促整改,发挥审计处理的前瞻性、预防性和时效性作用。三是落实阶段跟踪审计报告制度。定期反映项目建设阶段状况和资金管理运行情况,做到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最终审计报告有机结合,提升审计效益。
(三)实行政府审计主导与社会中介机构参审制。为保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的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中介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投资审计专家、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的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力度。县审计局研究制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质量控制与考核办法、参审人员行为准则等操作规章,加强对外聘审计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要对所委托的中介机构业务质量和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县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费用,由县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证,或县政府依据审减金额的5%拨付县审计局,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五、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有截留、侵占、挪用、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虚列建设成本,隐匿结余资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设计、虚假签证等行为的,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办理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的,县审计局将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投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及聘请的专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索贿、受贿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不当利益的;
2.隐瞒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4.对委托中介机构或人员工作未尽督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与聘请的专业人员或受托机构串通舞弊的;
6.有其他、行为的;
一、审计监督的优化
审计监督的优化是指审计主体遵循审计监督规范的要求,采取优化的手段和优化的组织结构,以尽可能小的投入与耗费生产出尽可能充分、质量尽可能高、让审计委托人满意的审计报告。
1、审计监督优化的标准审计监督优化的标准是判断审计监督是否达到优化的准绳。审计监督最终结果是通过审计,提供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因此审计监督与审计报告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审计监督优化的首要标准是审计工作质量最优化,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审计产品(即审计报告)的相关性,一般包括反馈价值和及时性。二是审计产品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实性、合法性和中立性。一般来看,审计监督优化标准应是与审计工作质量的最优化相统一,即审计监督的优化满足了审计产品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时又体现了审计监督主体的利益愿望。
2、审计监督优化的途径首先,激励机制的优化。审计监督的动力来自两方面,即一方面来自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的激励。目前我国审计监督明显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现阶段我国审计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审计监督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成为审计监督中必须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本文认为,审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无论是政府部门党政领导,还是企事业单位领导既要承认审计监督的管理作用,树立监督也出生产力的观念,又要支持审计监督活动,为审计监督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著名的霍桑实验表明,激励机制对心理和环境有着显著的影响。首先,对审计监督的优化不仅需要奖励的正面激励,而且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其次,尊重与信任也是审计监督主体的一种需要,当这种需要得到满足后,就能激发工作热情,消除畏难和偷懒的心理。最后,审计监督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不仅依靠奖惩,还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
其次,审计监督主体素质的优化。审计监督主体素质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结构的优化。审计监督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一种行为,行为是否优化取决于其知识结构。这种优化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二是思想品质的优化。审计人员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指导思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审计法律规范,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实施审计。三是心理素质的优化。心理素质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质和能力心理素质。意志心理素质是在正确目标引导下,为达到这一目标自觉地组织自己的行为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过程的素质。而能力心理素质是指审计人员直接影响审计活动的效果,使审计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心理素质,包括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内容。
最后,审计监督实施机制的优化。研究我国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不难发现,无论是审计监督的纠错机制,还是审计监督目标的选择机制都很难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对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进行重构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善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从而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优化审计监督,必须在遵循系统、充分、灵活原则的基础上,优化审计监督的实施机制。第一,权力与责任相结合,动力和压力相结合。无论是审计监督规范的制定,还是实施,都要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使之具有相应的动力和压力。负责制定规范的应当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各项业务,制定出具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规范;负责监管的应当能够及时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参与审计监督的各审计主体之间应当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必须相互合作,实现整体功能的最大化。第三,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的纠错与目标选择机制。第四,理清审计监督思路,转变审计监督方式,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审计监督步入规范化、经常化、合理化轨道。
上述三个方面的优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审计监督。审计监督实施机制是审计监督优化的外部制约机制,只有对违规行为不间断地监督制裁,审计监督才能优化。激励机制的优化可以有效地激励审计人员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开展优化行为。然而审计监督是以人为主体的,能否优化还取决于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也是审计监督优化的基本措施。
3、审计监督优化的内容明确审计监督的内容是建立健全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必须回答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本文认为,审计监督的内容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政府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对审计主体的再监督两部分。①审计主体对客体的审计监督主要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规、有效运行;如何适应审计主体组织形式和规模的发展变化,保证审计报告真实、合法;如何建立审计质量和审计组织履行审计法规制度的控制标难;研究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监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审计监督与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的关系(规范性标准或示范性标准)等。②政府及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管理控制主要研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审计法规体系,为政府或最高权力机关监督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对审计进行再监督的方式、范围,监督的主体、责任,如何完善监督的体制与运行机制;审计信息披露即审计报告的有关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审计信息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标准研究及审计报告的可读性研究等。
总之,当审计监督学把审计看作“一个行为过程”时,审计人员作为这个过程的自始至终的参与者,对审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就很大。当审计报告作为这个过程的终点时,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即审计工作质量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决于审计人员行为的规范化。而这种规范化由于人的行为假设的存在,需要监督实施机制和职业道德作为审计工作质量成本投入的,这种投入也是任何的审计环境下都是必须的。因此,对审计监督的研究,是审计工作质量优化的保证。
二、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措施
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要责任者是审计监督主体即审计人员。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影响审计系统制度变迁的因素可看到,审计工作质量的改进不仅是审计工作本身的改进,而且是系统各方面的改进,尤其是对审计监督主体的改进。
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审计队伍的素质水平息息相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组织保证。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那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采用科学审计监督手段和合理审计监督方式的前提下,运用适当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实施机制,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性和全局观念。
2、加大审计规范体系建设,提高审计主体行为的规范力度。制定与国际审计准则相一致的审计法律法规,完成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增加审计的程序、处理处罚的透明度,推行审计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审计责任的追究机制、审计决定的执行机制、审计信息的反馈机制等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以制度做保证,对政出多门,不统一、不协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性规章,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以维护审计法规的完整和统一。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跟踪审计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跟踪审计是近年来形成的一种审计监督模式,因此当前缺乏匹配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并且也没有充足的审计依据和明确的衡量标准,审计质量停滞不前。尤其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和做法。跟踪审计内容、程序、审计报告等均不够规范,致使跟踪审计存在明显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制约了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部门常常陷入被动的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审计质量要求,给审计风险带来了可能。
2.单位存在认识偏差,审计环境不佳
当前,跟踪审计在基层审计机关中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由于跟踪审计实际牵涉了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部门,不仅项目施工单位多,再加上审计宣传力度不强,缺乏有效的审计措施,相关部门忽视了跟踪审计的重要性,将跟踪审计与跟踪监视混为一谈,认为跟踪审计的任务是控制施工部门的付款,所以相关部门会刻意逃避一些核心环节的审计监督;再加上现代法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对跟踪审计存在一定的影响,加大了跟踪审计的运行难度。
3.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计风险加大
跟踪审计涉及领域较广,责任繁重,要求严格,从事跟踪审计工作的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并且所拥有的专业技能达不到跟踪审计的要求。此外,由于跟踪审计的服务对象多是施工企业,而这些企业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需求,通常采用一些偷工减料的、高估冒算等手段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样审计人员工作中就会遭遇各类障碍与压力。再加上审计内部复核人员对工程技术审计方面的知识了解不透彻,审计质量控制也潜在严重的风险。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的措施
1.构建完善的项目跟踪审计法规制度
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保障,只有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奠定跟踪审计,为跟踪审计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才能保证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全面开展,从而实现预期的审计目标。当前,上级审计机关应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跟踪审计操作规程》《跟踪审计监督办法》等标准要求,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促进跟踪审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2.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充分认识跟踪审计的重要性
审计部门应大力推广与宣传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建设单位对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地接受审计监督,营造有利于跟踪审计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并且还要加强执法,树立正确的审计形象,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监督,以形成监督合力,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构建相关的制度,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权限,齐抓共管,提高各部门的认识程度,从而共同努力完成审计工作。
3.培养一批优秀的审计人才,加强培训
为了确保审计人员数量达到审计任务要求,应加快培养一批优秀的审计人才,优化审计机构,理顺体制,设置完善的投资审计机构,公开招聘专业的审计人员,落实投资审计的优惠政策,全面发挥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投资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审计人员参与相关资质与职称考试,以不断丰富自身的财务审计和建设工程审计,争做各方面能力都很强的复合型人才。
4.将工程造价审计与财务审计有机结合
工程与财务之间属于彼此验证的关系,工程中存在的可疑问题,以财务审计为切入点,通过财务支出得到证实,若工程财务中存在可疑问题,也可从工程造价中得到证实。所以将工程造价与财务审计有机结合,对投资全面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反映了投资审计的重点,这是投资审计分析由定性转向定量为主的重要手段。如果只注重一个方面,未将两者有机的结合,那么就会给投资审计带来巨大的局限。所以必须注重两者的结合,才能优势互补,共同发挥作用。
5.全面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
跟踪审计主要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实际上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结合具体的动态信息明确所要审计的环节与事项。加强跟踪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能够及时有效的审计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款项支付情况等环节。实际中,审计组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跟踪审计项目时,应严格要求建设管理单位提供详细的工程建设进度情况、信息、资金款项支付情况,以及核心变更事项等。审计组应将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和关键环节事项审计有机结合,从而科学控制工程造价。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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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谷辽海.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第一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5.
一、注重大局,突出抓好宏观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审计机关要把保障上级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保证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还要关注和反映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揭示问题与推动完善制度、促进当前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确保中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注重改革,突出抓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永恒主题,审计部门要在积极构筑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总体框架下,坚持“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理念,围绕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切实整合审计资源,搞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做到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成果。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合规、高效使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特别是要抓好预算执行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促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厉行节俭、减少浪费,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三、注重绩效,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近年来,我县坚持适度超前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审计机关一定要不辜负县委、政府重望,严格按照《定边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进行有效监督,紧紧抓住资金流向这条主线,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到及时跟进,同步参与;对那些只图眼前利益,不负责任,不遵守行业章程、不按行业规则办事的设计造价公司一经查出,审计机关除了按照相关财经制度处理处罚外,第一次亮黄牌,提出警告;第二次发现应当报告政府,打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定边市场。确保建设资金安全高效,真正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成效益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
四、注重民生,突出抓好公共服务领域审计监督
今年,我县将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居工程、社会管理等方面投入大量财政资金,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一系列问题。如何用好民生资金,使之真正用之于民,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财政资金流向哪里,审计就延伸到哪里,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开展工作,促进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项目的审计,特别是省、市直接审计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早做好配合审计的准备,确保不发生问题。
五、注重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审计监督
关键词: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研究
一、加强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一)部门相互制约,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作为一个内部结构部门繁多的组织体,各个部门之前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任何部门的运作出现问题都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构建审计监督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监督各部门的运作,与其他职能部门、管理部门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优化企业运行。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可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内部稳定性,部门相互制约则可以避免权利的集中,减少违规行为,对企业的稳定有着很大帮助。
(二)监督企业运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正是因为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的获利空间,而一些违规行为或者是失误的行为很有可能会给企业利益带来严重损害,所以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来增加企业运作的透明度,提高违规行为的陈本,同时也通过监督体系及时发现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错误以保障企业运作符合长远发展利益。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个部门的相互配合,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劳作,有监督才能减少懈怠减少投机取巧并及时发现工作认真的优秀人才,为企业做好奖惩提供一线数据,以提升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减少管理失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审计监督就是为了及时发现企业运作过程存在的问题而设立,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是审计监督的主要目的,也是减少企业运作失误避免损失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管理措施。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运作中,各种各样的管理失误或者职能部门的操作失误都是在所难免面的,甚至很多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也是存在的,这些东西不可避免,但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把因为各种错误而引起的额外损失降到最低,就是在不断的帮助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二、完善企业审计监督体系构建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制度法规建设,构建规范的组织体系
制度是依据,制度是保障,在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上,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制定和确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就是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转的规和矩,同时也是知道审计监督实践的科学理论。所以我们的审计监督体系一定要从制度的制定入手,根据企业运作过程的实际情况,以科学管理为指导架构系统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制度,然后在企业组织架构中合理的嵌入监督组织体系,完善企业组织机构。最终做到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联系密切而运作独立的相互关系,审计监督既要融入企业运作又要独立于各只能部门之外,避免相互之间的利益交叉,以保持审计监督的公开透明和独立运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边界,施行责任人追责制度
部门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是保证企业运作高效率的基本条件,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政府机构,只要存在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就一定存在权力的划分问题,权力划分恰当机构运作效率就高,各种推诿扯皮、消极懈怠、或者权力越界的情况就不会出现。相反如果权力划分不清不楚,职能职责存在交叉重叠,或者存在管理上的真空和漏洞。要保证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运作的高效率和实效性,那就必须在机构设置上就明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能职责,按照定岗定责定人的三定要求,确保权力不交叉不重叠无死角。同时还要对相关负责人采取责任追踪制度,以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意识,确保审计监督工作发挥实效。
(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增强审计监督透明度
公开透明的民主监督是当前企业践行民主制度的主要体现,实行民主监督能够充分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发挥群众力量从企业运转的各个角度各个层次展开全方位监督。群众监督具有普遍性、连贯性、隐密性等优点,这些都是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无法做到的,也是防范暗箱操作的有效途径。因此,企业在构建审计监督体系的时候,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实行民主监督,是提高监督透明度和力度的好办法。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人才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原动力,信息化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在这个信息化高度发展的时代里,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的高低也已经成为衡量企业综合实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企业在任何时候要创新要发展,都离不开人才的保障和信息化的应用。所以无论是从企业的层面来说,甚至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说,加强人才的培养都是十分必要,只有专业化的人队伍建设才能为我国企业在审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方面提供科学的指导和不竭创新动力。也只有不断的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才能让审计监督工作更有效的发挥作用,从而为企业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三、结语
本文主要从完善组织体系构建、完善制度法规、明确职能职责、发挥群众力量、加快人才培养以及实施信息化管理等几个方面对企业构建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审计监督时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未来的发展中企业还需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严格制定合理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为提升企业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
参考文献:
[1]王永海,章涛.金融创新趋势下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构建[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07).
司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干扰,迫于各种压力,只好按领导的意图办事,记账、算账、报账变成了“做账”,当管理层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乃至国家的利益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很可能被拉拢或与高层管理者合谋进行造假,粉饰财务报表,造成会计信息的不真实。
会计制度落实不到位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了规矩,不去落实,即使内控制度制定得再严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制度本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会大打折扣。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对会计监督的认识还不确切、不完整,上级对基层单位只重视收入、利润的考核,而缺乏会计监督的有效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没有建立主体明晰的会计监督体系。有的公司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但在上传下达中,由于各级管理者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导致越到基层,执行越变形,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人员起不到“把守关口”的作用,财务收支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监督作用发挥滞后
会计监督系统最主要的功能应是其前瞻性、预防性,即在事前或事中及时发现、预防并纠正任何与标准的差异,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但是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会计监督从总体上来看仍以事后补救为主,比较被动。如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依靠考核结果来进行奖惩,而不是事先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预测和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良结果(如通过预算和复核来有效控制费用等支出等)。尽管通过事后控制能够发现过去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差错、失误与弊端,从中汲取教训,但是由于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导致会计监督存在滞后性,影响了会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手段亟待提高
目前保险公司会计监督的手段还很单一,基本停留在传统的印章、单证、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处理上,未能适时地从会计延伸推广到综合业务管理,同时会计的电算化水平整体还比较低,系统抗风险能力不强,为一些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提供了条件,也给会计监督带来了新的难题。如有的公司在财务处理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弄虚作假,掩盖违规问题;有的公司对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约束,电脑随便使用,软件随意修改;有的甚至集系统管理员、程序开发员、运行操作密码管理人员多职于一人,给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实施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的会计监督以财务为基础,但绝不同于简单的记账,而是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监控,以保证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得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的思路始终停留在“账平表对”“印、押、证”三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上,对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的防范认识不深,对风险形成的原因研究的不够,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紧迫性不重视。一些基层会计人员忽视自身的学习提高,对财务电算系统形成过度依赖,对账务处理满足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个别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出于利益的驱使,任意修改会计数据,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不但达不到监督管理的目的,还为违法违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强化会计监督的具体措施
进一步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
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关键是分离保险公司的会计控制权。为此可探索对会计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进行创新。一是在总公司尝试设立财务总监及独立会计,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二是对分支机构实行会计委派制和轮岗制,并保证会计人员的选任和考核独立进行,不受该级业务部门的影响;三是建立畅通的会计信息反馈和违法违轨行为举报机制,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强化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规范操作流程
要使会计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解决好监督会计的问题。除了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外,稽核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保险公司应不断规范操作流程和提高流程环节的受控度,并落实到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稽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部会计制度和措施,评估内部会计监督的实施效果,针对所发现的监督盲点、弱点以及由于运营环境、经营战略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原有监督失效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
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为一体的全程监督体系
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要实现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必须对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因此,既要强化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检查,也要重视事前的财务分析和预测,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通过对全程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一是建立以“防”为主的控制体系,对有关人员的业务活动,必须明确业务处理权限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除会计部门常规性的会计核算外,还必须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漏洞和处理问题;三是建立以“查”为主的治理机制,以现有的核算中心基础,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的后续检查,观其整改效果,防止走过场。
加强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保险公司电算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由于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比手工操作下隐蔽性高、防范困难,加强电算化会计的控制和自控能力十分必要。保险公司应制定电算化会计管理制度,防范电算化会计风险,严格控制核算系统的操作权限,坚持逐级审批签字制度,电脑管理系统的设计人员及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分开各行其事,从而消除人为的随意性而导致的业务风险。同时,要按照会计控制的思路设计和开发电算化会计程序,大力开发会计控制的功能,扩展数据库,找准控制点,研究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条区审计局是本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
一)财政性资金;
二)企事业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
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贷款;
五)社会公益性资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资产。
第三条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投标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概算、预算执行情况;
四)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情况;
五)投资效益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也应当依法接受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推销、供货、监理、咨询、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区审计局根据建设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
第五条国有资产投资或者以融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对本方法第二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将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投资计划抄送区审计局;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开工后30日内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据此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对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国债资金项目、重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资运用项目,区审计局应当将其列入重点审计对象。
第八条区审计局在对建设项目审计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严格控制结算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不包括前期拆迁费用)拨付严格实行比例控制。根据审计结果最多支付实际工程总价的95%项目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结算工程余款。对未经审计而擅自结清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应根据审计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条审计核减的建设项目资金。由区审计局责令建设单位或者移送有关部门追回,被追回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置。对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应收缴的各项税费、基本建设收入以及其他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区审计局应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并责令限期上缴财政,对拒不执行的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区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以下行为。
一)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
二)对用公款装饰装修职工住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三)设计单位未经批准。
四)国家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搞其他开发性建设、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与建设用途或非法进行房地产交易的
五)未按规定签证多付工程款的或者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六)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者签证不实,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由区审计局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对建设项目中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有关部门应将处置情况书面反馈给区审计局。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与基建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由区审计局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区审计局可以依法进行违法证据的登记保管,或者封存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建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资料。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资产的区审计局有权予以制止,或者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申请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区审计局对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