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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作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方面,可以说是功不可没。其中,管理审计在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笔者就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这一问题谈谈看法。
一、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必要性
首先,开展管理审计是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早期,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查错纠弊而不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做出分析、评价,提出管理建议,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各种会计资料,主要工作集中在财务领域而未深入到管理和经营领域。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而且具有服务的职能,可以说是一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职能。其监督的目的是维护企业整体的合法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实现企业活动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实现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是必由之路。
其次,开展管理审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承担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加,要求内部审计加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并对经营决策进行审查,以降低企业的风险程序;企业面临的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内部审计对生产经营技术方面的问题加以评价,深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为此,内部审计不但要及时、准确地向企业的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纠弊和资产保护信息,还要针对企业在管理和控制上的缺陷,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管理审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评审主要是检查其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通过符合性测试,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方法,相应调整审计方案,实施具体的实质性测试。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地、有效地、经常地开展物资采购内控审计,随时地了解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物资采购经营管理方式方法,通过开展物资采购内控审计,抓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点,找出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做贡献。2.经济效益审计。企业的经济效益审计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末形成一套成熟的模式。经济效益审计是审计组织在财务收支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被审计单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并提出审计意见与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既要运用财务指标来评价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还要结合某些非财务指标,如:管理控制、企业资产、劳动力资源和发展战略等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经济效益作“文章”,把审计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对所发展的影响经济效益的问题,要分析原因,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的建议及具体的措施,促进企业增收节支、开源节流、降低成本费用、挖掘内部潜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寓审计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切实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
3.管理过程审计。它是以改善企业的管理素质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审查被审计单位在计划、组织、决策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上的表现。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从企业的经营活动策划阶段切入,如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生产科技发展计划、招标标底的编制过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等等。搜集掌握各项经营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评价各种业绩的标准。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后,从管理的高度而不是从具体业务处理的低层次提出改进管理过程的建议和措施,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缺陷而导致一系列的具体问题,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三、实现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的两点认识
摘 要 随着医院对内部审计越来越重视,内部审计在医院财务监督方面的作用不断加强,在对财务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笔者就这些问题做出了说明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收入 支出 审计监督
近年来,医院特别是大型的公立医院的收入逐年增加,由于医院特殊的性质,旧的医院会计制度并没有要求第三方对医院的会计报表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一般都是医院的内审部门对医院的财务收支和账务处理进行监督,通过对医院的审计,发现了医院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的确定收入支出范围,随意性比较强。医院的收入和支出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和员工收入的提高,因此医院的收入支出核算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最终收益,通过对医院收支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有利于医院财务部门树立法律观念,加强收支项目管理,保障医院的资金安全和医院财产的完整性。
在对医院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一、医院的收入不完整
医院的收入包括开展医疗活动收到的收入、销售药品收到的收入以及其他与医院业务有关的活动收到的收入,也包括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收到的专项补助收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般的医院的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等核算基本上都是符合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但是有些其他收入本应该作为收入处理而医院却没有视作收入而是放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比如说有些医院在举办大型的庆祝活动时,很多兄弟单位都会送一些赞助费或者礼金等,有时医院不想体现此项收入而把这部分款项放入了“其他应付款”;有些医院把上级部门拨付的一些人才研究费和一些房屋租赁费、继续教育和培训费等都放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以上科目的的会计处理混淆了收入和债务的界限,没有真正的理解医院收入的和负债的定义。医院的负债是指医院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而履行该义务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劳务的增加。很显然上述业务的资金来源并没有可偿还性,也就是说是不需要偿还的。凡是医院取得的不需要医院承担义务或者偿还责任的款项医院都应该作为收入处理,如果是外单位投入的资金需要医院按期偿还的才可以作为负债反映。因此如果是当年审计发现此类项目应该直接建议财务部门调整会计分录,从“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调整到“其他收入”科目,而如果是审计发现的是本年度以前会计差错,由于财务已经结账,因此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调入“事业基金”会计科目。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部门应该给相关的财务人员审计建议,要求财务部门深入学习医院会计制度,认真掌握医院收入和负债的概念,规范财务处理。
二、医院的成本费用项目混乱
医院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医院收入的抵减项目,在医院财务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医院的成本项目是制定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尺度,也是各科室核算奖金所依据的重要财务数据,正确的进行成本核算,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并准确核算科室的收益和医院的净收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医院为了调整收支结余,人为的调整成本费用核算方法。有些效益比较差的医院,为了增加本期收益,体现院长的工作业绩,人为的将很多需要计入成本费用的项目计入了其他科目,造成了医院成本的虚减和利润的虚增。比如在检查医院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时,发现了很多长期挂账的经济业务,有些对方单位早已破产或者不存在了,应该将该部分其他应收款转入支出科目,而医院怕影响收益一直未作会计处理;有些本应该在业务发生时全部列支的项目被放入了待摊费用科目,像一些罚款支出或者医疗纠纷支出等放入待摊费用留待以后各期分摊,人为的减少本期支出,在一些存在在建工程的医院,很多支出费用应该在当期列支,不应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医院也将该部分成本费用计入了在建工程,导致了成本费用的减少。而有些效益比较好的医院,由于担心本年结余过多会影响未来财务目标的制定和财政补助的核定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人为的扩大成本开支范围,使本不该列为支出项目的经济业务列做支出,造成了成本的虚增和利润的虚减。比如医院在年底多预提取暖费或者本来应该逐年摊销的费用一次性列入了支出项目,有些医院在年底多计提修购基金和坏账准备。其实对于提取修购基金和坏账准备,医院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医疗设备按照年限法计提修购基金,一般的医疗设备在使用期限5-10年的范围内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的3%-5%提取,而医院为了增加成本,人为的提高计提标准和比例,造成了医院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
对于上述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些是由于医院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不够,对医院会计制度了解的不深入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有些就是由于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动机等主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医院的审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责任,分清原因,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医院财务核算的准确性,给相关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1]戴琼.医院财报审计须掌握哪些要领.中国会计报.2011.12-16(016).
[2]刘斌良.医院审计的思路.审计与理财.2006(03).
关键词:团场 收支审计 问题 对策
一、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的内涵
财务收支审计就是针对团场财务活动的审计项目。基于团场经济规模以及财务活动的增加,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调整,但是其最终目的是保证财务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合法性,通过审计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实现企业财务活动的健康发展。由于团场不同于其他一般社会企业,因此团场财务收支审计除了遵循一般企业审计方法之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审计内容:一是团场企业的审计资料。审计资料包括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报表等,审计的要点就是保证会计凭证内容的真实、准确;二是货币资金审计。货币资金是团场企业内部流动性最强的支持,是收支审计的重要内容;三是团场企业的支出审计。支出审计就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预算项目支出,其中重点是放在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四是团场企业的收入审计。团场企业的收入科目比较多,需要审计人员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审计模式,对各项财务收入等进行审计。
二、团场财务收支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越来越完善,但是基于团场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加,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暴漏出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
团场财务收支审计体系不完善。基于工作实践经验,虽然团场近些年不断完善与丰富收支审计工作体系,但是其仍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结构:一方面团场收支审计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性不够,存在国家相关制度落实难的问题。例如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但是在具体的制度落实上却存在岗位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审计监督体系不完善。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导致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
团场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基于对团场收支审计的结果统计分析,团场存在收支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方面收入管理混乱。由于团场收入种类比较多,既有财政专项拨款,也有各种收费等项目,有些团场为了个人利益,他们往往支出票据直接在相关的部门支付报销。例如部分团场管理者将个人购物消费的票据在团场进行报销,以此“盗窃”国家财务;另一方面团场存在经费列支超预算。团场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不少团场存在收支结转是存在超支现象,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团场的预算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预算约束力不够造成的。当然虚开列支以及暂存款列收列支现象也存在。
三、提高团场财务收支审计的对策
基于团场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当前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团场收支审计的具体对策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收支审计管理体系对团场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团场要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是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的法则,团场只有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从根本上约束各种有背财务管理活动的行为,因此团场既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也要规范考核评价机制;其次逐步建立管理审计模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侧重于对会计记录事项的审计,虽然此种审计能够做好差错纠弊,但是往往忽视财务事项的事前监督,导致风险扩大,因此团场要逐渐建立管理审计模式,通过调整审计手段、内容等将团场收支相关活动纳入到审计体系中,因此提前规避各种风险。
(二)加强对团场财务活动的管理
首先团场要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认真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对于经费支出要细化类项。同时加强对财务收支审计的日常监督等,保证团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受到其他人员的干扰;其次做好团场的预算管理,预算单位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预算管理原则,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如超预算要追加预算。
总之团场企业要从自身的特点出发,认真总结,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审计办法,从架构组织、人员配置到审计方法的创新方面,要形成一套符合自身企业特色的模式,这样才可以充分的发挥财务收支审计的作用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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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对策
作为审计的重要分支,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围绕财务报表展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由高校的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一是审计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审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某高校长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并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完善了校办企业的内控机制和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全面提高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3)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6)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企业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具体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三)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
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
(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参考文献
[1]傅嵘.高校校办企业的财务内部审计[J].品牌,2015,(08):183+185
关键词 报销审批 制度设计 预算控制
财务报销是财务核算的最基础工作,也是财务管理的起点,它决定着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且合理性、合规性,同时也是财务工作质量的保证。因此,财务报销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控制环节,而财务报销的授权审批制度,更是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控制点。因而,所有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的设计,似乎都是很严谨且都很细化,一笔账务的报销至少经过三人以上的相关人员或领导们的审核、批准,方可支付,并且根据金额大小划分不同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但也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审批制度的设计,使得日常报销工作中的流程环节多、手续繁琐。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又过于依附于这种制度,所以过多地注重了审批环节的签字,而忽视了对费用支付的实际意义的核查,使这种制度在操作过程中貌似严谨,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成本超支问题,也不能完全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这是由于在制度设计过程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授权审批制度设计中,过于侧重了权力设计而忽视了责任,目前的审批制度设计的流程是由基层到高层,基层签字是对具体支付业务的审核,高层签字是对支付业务的核准,但高层签字时往往对具体业务并不一定清楚,只能依赖基层的审核,基层由于受本位思想的影响,审核时会带有偏面性,也就是说站在企业总体的角度是不该发生的支出,基层审核了,高层可能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动核准了,有了高层的核准这项开支便能顺理成章的支付,但在整个流程中基层已把责任分解到上级。其实一笔支出业务签字的人越多,责任分解的也越细,风险控制点也越散,造成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没责任的现象。大多数企业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中层以上的领导都有签字权,但没有一个制度规定每个签字权的支付,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所承担的责任。这就是所有企业都极力控制成本支出,但又总是成本超支的原因所在。
二是授权审批制度设计中只设计了开放式业务流程,而未设计闭环的信息反馈,及对授权审批进行同步监督的环节。财务报销中授权审批流程是从基层向高层逐级审批的一个过程,虽然企业的重大开支都是经管理层会议讨论决策后,才能支付。但大量的日常业务都是经过这个审批流程后,就能完成了。财务报销过程只对审批手续的审查核对,只要票证合法合规,对具体的业务的实质性内容审查的不是很严格,因为财务部门更多的是按授权审批制度,来复核各级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善,由于条件限制不可能对具体经济活动作深层的核查。随着报销手续的完成,核销了的账目除了审计时审查外,基本就固化成档案了。如果说对授权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的话,也只有在报销时算是一个监督点。因此,授权审批制度更多的像工作流程,而不是管理流程。由于财务管理手段地限制,无法提取信息反馈到管理层面,来分析哪一笔支付业务是合理的、或是不合理的,造成了只要是发生的都是合理的。
那么,如何使授权审批制度更加科学和严谨呢,站在预算控制角度分析,针对以上的两点缺陷,应该从以下两方面改进。
一、首先,应该在全面预算的前提下来设计授权审批制度,目前,虽然大多数企业都有预算控制指标,但授权审批制度设计中,没有把审批和预算控制紧密的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使预算指标控制成为审批流程的一个环节。预算指标确定时,应按授权审批的流程逐级审批,指标核准后虽然会有特殊情况下的变更,但基本就是经费支付的控制标准,结合这个标准设计授权审批制度时,不一定全部要按行政权限授权,对于关键控制点的相关人员也可以授权审批,这样在实际操作流程中减少了多环节,使责任落实的更具体,改进了繁琐的手续,使工作效率得以提高。此外,财务报销时严格按预算指标控制,使预算指标控制力度大于授权审批的控制力度,也就是说预算指标内的开支,只是支付时的一个申请,财务部门只需根据细化的预算指标,由财务领导审核批准,便能办理报销支付。这个模式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使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细致、有效。把日常的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提到预算指标的审核批准中,这种前置的结果,变事后或事中管理为事前管理,大大地提升了管理水平,同时提高了预算的管理效力,推动了预算管理前行。
二、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在授权审批制度中设计闭环管理,落实审批责任。信息化管理手段就是建立网上授权审批管理模式,把预算指标上传到网上,由于预算指标是经过逐级审批核准的支付计划,是十分严谨有效的指标。所以在网上根据制度设计的控制点分配审批权限,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审批。这种审批高效、快捷,同时冷静、理智,会降低审批人的出错率,彻底改变审批人经常是匆忙中草草签个名的被动状况,使授权审批的流程真正成为一项管理流程,而不是简单的工作流程。
这种授权审批制度的设计,要求财务管理的外部运行环境很高,首先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的预算管理,其次要建立科学、系统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也许正是由于这两项管理水平,目前还达不到我们的制度的要求,才影响了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但作为财务管理的发展目标,应该尽快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蒋智娟.中小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探讨.现代经济信息.2012(12).
[2]谭开诚.关于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及建议.民营科技.
一、审计中查出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如何处理
审计中经常会遇到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些并不是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而是诸如计划、业务、人事、统计、会计等等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虚报经济数据、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对这些问题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审计人员能否依据这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呢?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凡是与经济事项有关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都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持此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另一种观点认为,审计只限于对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只有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定才能成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的依据,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如果国家没有专门的规定,审计机关不能直接进行处理、处罚,持此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审计机关也不例外,从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看,设立审计机关的目的非常明确,“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新的《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很明显,审计的对象或客体是财政、财务收支,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审计机关应只能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超出其法定职权范围则属违法。这里需要明确三层意思:一是审计机关必须向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作出审计决定,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不能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作出审计决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作出审计决定;三是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作出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查出不属于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违法行为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按有关规定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二、审计中查出被审计单位已自行纠正的违法问题如何处理
审计前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是审计机关的一贯做法,但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做法各不相同。一种做法是,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报告中不再作为问题进行反映;另一种做法是,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审计报告仍如实进行反映,只是在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时,注明该单位有自查自纠的环节,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一条理由;还有一种做法,是因事制宜,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具体的讲就是,对自纠后没有不良后果的,审计报告不再进行反映,比如记账错误造成原来账目不平,已及时纠正,对不合规定的入账发票自行进行了订正,对漏缴的税(费)及时进行了补交等。对自查自纠后原违法过程不能消失,且有一定不良后果的,将违法过程如实在报告中反映,并视其情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比如对乱收费及时予以取消并退还违规收费款项,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行为及时将存折撤销,对减收、缓收财政收入的行为及时补收等。笔者认为,上述三种做法中,第三种处理方法比较恰当。建议上级审计机关以此规范各级审计工作行为。
一、按照大财政审计理念,以“四个结合”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突出审计重点,根据资金流向,延伸审计和调查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效益的提高;二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投资审计相结合,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节约使用,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三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收入征管审计相结合,促进征管部门认真履行征管职责,强化征收管理,保证财政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四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促进财政预算编制完整、细化和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核算、反映规范。
二、对年度计划审计单位进行分类,分别实行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通过审前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对年初计划安排的审计单位进行分类,根据各单位收支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繁简,分别采取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对收支规模小,经济业务比较单一的单位实行报送审计,下达审计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送审计机关审计,减少到被审计单位的往返时间,节约审计费用。同时在报送审计中,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对仅通过账面资料审查难以做出审计判断的审计事项及时进行审计调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正确。
三、按照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审计的要求,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任务集中、审计内容更广,时间要求较紧特点。为了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党委选用干部提供审计依据,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把乡镇、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结合。一是对当年计划已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单位,按组织部门要求,其单位领导干部属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我们及时调整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时间,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避免审计重复,浪费审计人力时间。二是对上年已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而当年计划未安排审计的单位,其领导干部按组织部门要求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求审计组充在分利用以前年度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抓住重点进行审计,使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结合,实现审计成果共享,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实效性不强。
“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由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在领导干部换届换岗的时候进行的,往往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即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用人与审计脱节。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
2、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不足。
⑴、财务收支是桥梁,责任到人是结果。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审计法人、评价自然人”的活动,它的着眼点是人,由事及人,单位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只是作为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桥梁和中介。因此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除按照财务收支的有关内容及规定程序操作外,还必须将财务收支的结果进行提炼和升华,要把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内容和问题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也就是李金华审计长所说的: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结果的人格化。
⑵经济责任和资金活动的关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围绕“经济责任”这条主线开展的,财务收支审计是以“资金活动”为着眼点的,经济责任涵盖财务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各项经济指标还处于摸索阶段,只陷于对单位的收支审计,而对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目标、决策、管理等内容涉及较少。有限的审计资源难以应付工作量日渐增大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政策难以落实,审计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审计技术方法面临新挑战。
3、审计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财务审计科是“2块牌子1套班子”,审计人员又是财务人员,在完成日常财务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内部审计工作。由于时间和自身建设的限制,可能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三、建议和意见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协调力度。
⑴作为负责牵头的组织部门,平时多与纪检、审计等部门了解、沟通,并督办工作进展的情况;各事业单位、部门也要及时、准确地将掌握的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向组织部门报告,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更突出、对问题的监督更及时,形成对审计对象进行动态监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要遵循两点: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⑶要狠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的制度。对审计对象限期整改,对久拖不办或拒不办理的,要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完成既定的审计目标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第四条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四)审计组组长签名;
(五)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五条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起讫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情况;
(四)实施审计的步骤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其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结构合理,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组长均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隐瞒不报。
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但是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或者修改。
第十三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十日。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或者修改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由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
第十四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连同审计报告及审核意见报送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行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恰当,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四)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五)提出的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