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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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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第1篇:科技政策范文

    以色列科技创业融资政策作用机理分析

    以色列科技创业融资支持政策的效果,可以通过创业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随时间变化的曲线进行分析(图1)[4]。在创业企业早期阶段,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为负值,企业需要取得某种形式的外部投资作为补偿,保证正常运转。在技术发明阶段,政府是主要投资人。而产业化阶段,则主要依靠私人投资者。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的转折点A发生在企业刚起步、资金需求最为迫切时。这个阶段,企业家自有资金、天使投资、种子基金等融资渠道所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风险投资还不愿意进入。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要等到产品销售基本稳定(负净现金流不再扩大)后才会产生投资意愿。随着市场发展趋势逐渐清晰,销售规模不断扩大,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不断增加。这时在经营净现金流曲线上,出现向上的拐点B,企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点A与点B之间,企业一直处于资金缺乏状态,随时可能由于后续融资不继而遭遇失败,这个阶段就称为创业企业现金流死亡陷阱(见图1)。以色列政府科技创业融资支持政策对现金流死亡陷阱发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前种子期和种子期项目的资助,使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跨度向下游延伸,使政府投资与私人投资的转折点A后移到A'。同时,孵化器计划、BIRD计划等吸引私人投资者的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妨碍私人投资决策的首要因素[5],信息透明度增加使私人投资特别是风险投资对科技企业的介入提前,即投资临界点由B前移到B'。两相作用,现金流死亡陷阱的宽度缩小。另一方面,由于强调融资与辅导紧密结合,引导创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以全球视野整合产业化资源,把国际市场作为企业成长的腹地和依托。高科技企业在引进外部资金的同时,能够得到孵化器经营者、风险投资者和国际合作者的管理经验、人际网络、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支持。这些支持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各种创业风险,顺利进入市场,特别是潜力巨大的国际市场,并且可能带来经营现金流的提前改善。以色列政府强调资本配置的市场导向,坚持只承担风险,不参与股权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政策边界,其合理性在于:一是给私人资本提供一种激励机制,满足资本逐利性要求,使更多私人资本能尽早参与科技创业的风险投资;二是在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自由市场的干预,保证市场效率,降低制度成本,避免创业企业Y因非市场因素导致的失败。

    对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逐步制定了覆盖科技创业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融资支持政策。如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创业企业提供场地、融资、辅导等支持;2000年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为种子期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拨出专项资金,通过风险分担,引导创业基金投资早期创业企业;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融资。这些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孵化器的市场化运作[6]、对早期企业的支持[7]、对国际合作的鼓励、对民间资本的引导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学习借鉴以色列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不断完善我国的科技创业支持政策。(1)积极深化科技孵化器运营制度改革。国有孵化器企业要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把单纯的物业出租业务与专业孵化器分开经营。创办专业孵化器要引入风险资本、产业资本、天使资本等,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并尽量避免国资绝对控股,实现市场化运作。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人才创办技术孵化器,在市场准入和政策支持上一视同仁。通过机制改革,使科技孵化器有效凝聚社会各种创业支撑资源,具有全面的孵化功能,即提供场地、参与投资、辅导创业。(2)改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制度设计,加强创业初期的财政支持力度。学习以色列孵化器计划的经验,把基金资助与项目孵化结合起来。赋予专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推荐权,前提是对推荐项目承诺一定比例的投资,获得的基金资助可转化为股权,在创业者与孵化器之间合理分配。让政府资助在风险最大的早期阶段发挥关键作用,解决孵化器由于资金不足、风险过高而难以市场化运营的问题。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反过来会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本,参与创业企业的孵化培育,形成良性循环。(3)支持创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推进科技产业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化使科技创业必须具备全球化视野和思维。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整合全球科技与产业资源,才能在全球市场的大背景下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和企业。以色列保持自身在科技研发中的领先优势,以技术拓展市场,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成果在国际市场上的产业化[8]。中国拥有强大的制造能力和制造技术,产业链配套完善,加上广阔的市场空间,构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优良土壤。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把国外尚不成熟的技术和国内的产业配套能力、集成创新能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相结合,完全能够孵化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和企业。近年来,科技部在全国各地批准设立了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由于国家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的经费有限,对于合作基地及合作项目的财政扶持远远不够。(4)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创业资本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高科技产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经产生了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家群体,积累了大量财富,社会和民间资金充裕。第一代成功的企业家从创业开始转型投资,出现了一大批职业天使投资者,如以“创新梦工场”为代表的一些民营技术孵化器,以及类似鼎辉、同创的一批知名本土风险投资机构[9]。各级各地政府在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而不主导,补位而不越位。国有资本只当先行者和引路人,不要与民争利。同时,国家要适时制定和完善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结构性减税的契机,通过税收优惠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流向高科技产业。(5)强化绩效约束,防止资源错配,保证更多财政资金投入早期创业企业。以色列对成功产业化的政府资助研发项目收回投资,把收回的资金继续用于支持新的产业研发活动。这种机制通过强化受助者的责任,保证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需要的环节。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财政资金更为紧张,应参考以色列的做法,让有限的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受孵企业,有效矫正目前完全无偿资助导致的资源错配。而且,对受助项目施加刚性约束,将鼓励企业家更加重视诚实信用,并有效压缩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

第2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培育新型农民;科技需求;政策研究

一、新型农民的内涵

新型的农民主要是指那些具有一定知识含量和专业素养的农民,目前,针对我国所处的社会环境来说培育新型的农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既是我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的要求也是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也有利于保持农业和农民的收入平衡的一个重要的选择途径,更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有助于提高收入的一种深化过程。在我国,农民是整个农业发展的主体,要想转变农业的发展状况最主要的是转变农民这一重要的载体。我国整个农业体系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就取决于整个农民的素质是否得到提高。如果想要调整我国农业的结构更趋向于合理化,这对农民的要求也更加的详细具体了,首先,要求农民要具有洞察市场和分析整个农业市场的能力,同时,还要具备完整的科技手段,能够将目前先进的农业政策与农民自身的素质连接起来,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农业整体的发展水平。但是,我们都很清楚的知道,就目前我国农业与农民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较低,还不能够完全的去实现现代化的生产。

二、培育新型农民采用的思路

目前,我国所提出的针对新型农民的培训的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之前工作中遇到的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我们应该清楚地了解到对于农民专业素质和素养的培训应该主要是与农民所种植的土地面积相挂钩的,同时,也要与土地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相挂钩,只有清楚地找到了我国农民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才会采取具体的措施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解决,也只有这样,才会培养出的农民更加具有科技性、同时觉悟才会更加的提高,这样农业生产才会更加具有产业化和规模化。

1、优化培训的机制。

就现阶段而言,应该将普及绿色证书的教育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并且将农民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的提高与建立健全在所有的流转机制的有机结合上面,将把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分开来管理,通过这一政策的杠杆,将在很大的程度上鼓励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拥有更大的土地经营的面积和经营权,同时还能够培育出一批高素质的农民大户。

2、改革农村教育体制

要想实现农村教育的一体化工作需要加强农民普通高、中等教育的衔接教育,使之与农村的教育与发展的基础教育、成人教育以及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相衔接起来,建立起农村教育的“立交桥”的衔接作用。同时,还要扩大学校在相关专业的设置的自打破目前这种所具有的普通农业的高等教育与农村中的与成人的教育、职业的相关教育本身所具有的明确的界限。同时,在招生这一问题上,要与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自身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农民的技能考试的部分成绩列入到总成绩之中,力争在招收农民方面达到一定得突破。尤其值得一体提的是农业的高等职业的教育工作等等。只有这样,培育新型农民的这一工作才会更加顺利更加完美的普及。

3、理顺管理体制。

加强农村的管理机制首先应加大农村教育中的综合改革的教育力度的加强,同时,还要将市场调节的作用与政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的联合起来,从而更加密切的促进农业、科技以及教育的有机结合。同时还要将科研的工作与高等院校的工作全部纳入到农业、科技与教育系统中来,从而可以更加有利于“技术棚架”这一体系的实现,还有利于科教兴国政策的实施。

4、构建新型农民科教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计划,在我国逐步建立起一个适应需要、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的农民的科学技术的教育与培训的机制体制,努力培养出一大批具有较高觉悟的、同时懂得科技的并且善于懂得经营与管理的,了解一定的专业化生产模式的体制与机制的新型的农民,使得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与科学涵养有了整体的一个步的进步与提高。5、丰富培训内容。我们往往会以为都是关于新型农民的培训在对象和要求甚至是在培训的内容上差不多的,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由于每个被培训的农民所要培训的内容或者是项目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培训的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培训的过程也应该具体化、科学化、只有将培训的内容具体化,农民学起来才会更加的细致,也只有这样针对性较强的培训,农民培训和掌握的也就越快、政治素养较高以及懂得经营、懂得管理的农民,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带领大家开创出新的市场、善于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高素质、高质量的技术性的人才。五是加强专业技能。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得专业性,在培训的过程中一定要将讲课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而且针对不同的类型的问题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三、新型农民培育的措施

针对我国目前的这种情况想要解决农民培训的这些问题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首先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这是一切问题的重中之重;其次是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育新型的农民最主要的是对农民实施知识上的教育;最后是给予农民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在对农民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相关工作的讲解过程中,首先也是最为重要需要解决得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资金的问题,资金的支持是保证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同样,对于农民的培训也是如此,资金的投入远远是政府的支持对他们来说还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得到一些社会上的帮助,尤其是在农村当地的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还是很有必要的,当地企业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仅意味着企业自身发展的多好,最为重要的一个标志是能为当地的发展或者说当地的居民带来多少的经济利益。只有政府和当地的企业联合起来,才能将培育新型农民这一过程实施的更好,因为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为这项工作的更好实施做好了一切准备,无论是资金上的支持还是政策上的支持,都会使得农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2、规范相关教育

我国在规范农村相关教育的过程中就参考了很多国外的优秀的事例和做法,甚至关于一些标准和制度的制定也是参照着其他国家的规章制度来的,国外主要是将农村相关工作的教育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制定的,就像我们日常的教育过程是一样的,如果想要拥有三级证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三级证书相对应的学历要求就应该具备大学专科的学历;如果想要拥有二级也就是我们平时称为的中级和一级也就是最初级的证书就要参加相关的培训工作。这些做法不仅可以促进他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还能督促他们不断地监督与完善自我,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始是十分有必要的。

3、实施优惠政策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需要得到相关行业的政策的支持,这也就需要我国加大相关的资金投入去保证越来越多的专业性人才热衷于投身到整个农村的建设当真中去,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专业教育也需要在农村中开展开来,特别是需要针对农民的职业教育。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要对科研的相关人员或者是大专院校的学者,当他们在农村这样一线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或者是是对农民进行培训的先进工作者,应该予以相关的奖励政策和一定资金上的鼓励政策,我认为如果能够采取这种措施也许越来越多的人会愿意投身到农村的建设当中,这样来促进广大农村的快速发展并且促进农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技推广网.我国明年将在100个县扶持10万农业科技示范户[N].2004-11-02.

[2]新华网:我国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2003-02-28.

[3]新华社:关于做好科教兴农工作的意见.2003-03-04.

[4]王丽云.对新农村景观建设实践误区的思考[J].生态经济,2011,(2).

[5]谷康,李淑娟,王志楠,曹静怡.基于生态学、社会性和美学的新农村景观规划[J].规划师,2010,(3).

[6]王哂秋.潘国泰.新农村建设应加强生态景观保护[J].工程与建设,2007,(2).

[7]胡丽娟.浅谈景观生态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J].科技资讯,2009,(7).

第3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科技政策;负面效应的表现形式;防范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250-01

一、科技的定义

关于“科技政策”的定义,正像科技、政策、政治的定义一样,亦是众说纷纭。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科技政策就是国家为了对科技活动的投入、运作、产出、转化各环节进行调控而建立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知识生产的科技方针和实现科技方针的体系。所谓科技政策专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战略目标下,为发展科学技术和协调科技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而制定的指导原则和规则。就字面来理解,科技政策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促进或限制科学技术的传播、生产和应用。但在大多数场合下,传播、生产和应用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因此可以把“科技政策”简单地定义为具有目的性的关于科学技术传播、生产和应用的政治措施。

二、科技政策负面效应的表现形式

科技政策具有不同于其他公共政策的特点:在科技政策决策时科技权威和行政权威分离,政策实施时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背离,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脱节。这些特性决定了科技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不完备和局限性,致使其制定和实施不当,产生以下负效应:1.引起和加剧科学技术不平衡发展,科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和学术自由。在科技政策引发的利益支配和控制下,科学家不得不抛弃科学研究固有的好奇心,放弃自由探索,专注于政策操纵下的定向科研任务。2.使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要求失衡,科技政策实质是将呈自然状态的社会资源在各个科技领域重新进行主观配置的过程。科技政策制定不当将引起社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科技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对科技发展的规划过于片面和超前都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3.促成具有潜在危害性的科技成果,科技政策的制定具有主观性。每个国家的科技政策都关注科技进步的积极作用,疏于考虑科技发展带来的潜在危害,对科技成果的负效应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只有在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某些科研成果对人类社会暴露出种种危害,才会引起科技政策制定者和科学家的反思,然而为时已晚。

三、科技政策的负面效应的防范与控制

首先应该辩证地对待科技政策的两面性。既不能忽略科技政策的负效应,也不能因负效应而彻底否定它的积极作用,关键是对负效应进行防范和控制。为此需要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防范和控制体系。事前控制就是在制定科技政策时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获取政策负效应的信息,抑制政策制定主体的功利性目的,从而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负效应,防患于未然。首先,预先评估是事前控制的重要手段。对科技政策的负效应进行预先评估可以认识科学技术发展的后果,降低政策制定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科技政策的质量,减少失误,将负效应控制在极小的范围内。其次,实施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多元化和政策制定过程民主化、程序化与科学化,提高科技政策制定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科技政策不仅属于科技领域,也属于政治范畴。科技精英与技术官僚制定科技政策模式由于没有社会公众参与,缺乏民主,不能反映公众的一致偏好和共同价值。最后,将科技政策的负面影响纳入政策人员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对被评价人员的行为具有激励导向作用。事中控制科技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在科技政策制定时难以预见和准确估计所有的负效应。因此要建立科技政策动态信息监控机制,组建监控专家组,检查政策执行效果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由专家组定期提交监控报告,为政策调整提供决策信息。当科技政策不能满足科技自身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应及时进行调整修正,采取措施消除负面影响。事后控制主要是对科技政策实施后产生的负效应进行全面评价,力所能及进行补救,为制定新的科技政策提供经验借鉴。科技成果负效应的控制手段主要有法律控制、行政控制、舆论控制和教育控制。这些控制手段各有所长,只有综合运用它们方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及科技运行的复杂性,若没有有效的科技政策失灵预警机制,则完全有可能出现负面效应,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因此通过对政策失灵表现形式与原因的分析,提醒我们在大科学时代建立政策预警机制的必要性。总之,新的时代需要新的科技政策与之相适应,科技政策的研究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需要广大科技政策研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第4篇:科技政策范文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年(**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税种单一。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由于新技术、新工艺不断被采用,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并且新产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而这些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导致高新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增值税税负较高,抑制了企业应用新技术,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在我市多数企业目前处于微利或亏损情况下,这种优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生产新产品的作用。

2、某些具体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比较复杂,而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比较单一,具体规定不甚明确,导致优惠政策落实难度较大。如“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大多数企业往往不存在专门的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和人员,企业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资源,往往会让技术开发人员和其他部门人员一起办公,甚至技术开发人员还同时履行与企业开发产品有关的其他职责,如市场开发调查、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测试等职能。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4、优惠条件过于严格。从现有政策规定来看,部分优惠政策条件设置过高,使一部分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规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1、明确细化政策规定。一是明确和细化现有相关规定。对于“科技人员工资扣除情况”,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严格核算内部科技人员按项目发生的成本费用;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积极辅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财务管理,保证核算的规范性;二是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快出台相应税收政策。如对于动漫企业的相关政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并划分动漫产品及衍生产品的政策界限,出台一些更优惠、更宽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第5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欧盟;英国;科技政策;启示

1 欧洲加强统一研究区域建设政策

2012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欧洲加强统一研究区域建设。该政策是在对欧洲研究体系优劣势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重点内容和开展的行动具体如下。

1.1 有效的国家研究体系

(1)通过公开的项目征集公告分配研究资金,并由独立的国内外主要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项目研究评估,从而促使研究人员努力达到国际研究水准;(2)根据研究机构的研究质量和产出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资金分配,同行评价也可作为评估内容,这从长远上将促进机构变革。

1.2 促进跨国合作与竞争

欧盟联合研究计划在促进与国际伙伴合作方面具有发展潜力,该计划下的战略研究日程也显示了成员国在共同对巨大挑战方面的努力,但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目前的关键是要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项目的协同效用促成跨国界的研究与创新,在欧盟整体框架下战略性地调整不同的资源和资金。

1.3 面向研究人员的开放劳动力市场

研究人员的流动性对于科研能力的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欧洲研究型劳动力市场还存在一些障碍,最突出的就是缺乏透明。针对此,欧盟成员国应该为推行公开透明的、基于实力的研究人员招募制度移除法律及其他障碍,移除阻碍跨国获取国家资助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1.4 性别平等化

尽管欧盟成员国以及欧盟制定了促进性别平等的战略,但欧洲研究仍然面临着高技能女性的轻视和大量流失,能进入领导位置或决策层的女性更是少。欧盟委员会承诺确保其专家团队和委员会中女性比例达到40%。

2 英政府2013年科研及创新工作安排

2012年12月科技大臣戴维・威尔立兹公布了2013年英联邦科研和创新工作安排。

2.1 运用政府购买力刺激创新

2013年,英政府将继续拨款数亿英镑用于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从而凭借联邦政府强大的购买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改进技术产品及服务。

2.2 整合知识、技能和科研资金

英联邦政府志在使英国成为全球最适于开展创新业务和服务的市场,因此将在2013年着重监督和评估投资在创新激励方面的拨款是否物尽其用。今后一年中,联邦政府将通过技术战略委员会重点关注全球领先学科、财政部门服务、高精尖技能以及知识产权记录四个方面的创新工作。

2.3 加强产学研合作

2.3.1 促进企业与高校合作。2011年,英国高校通过与产业界合作获得了多达33亿英镑的经济收入,比2001翻了一番。联邦政府期望自2013年开始,使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收入在三年内再提高10%;为此,将采取下列措施:(1)通过立法手段要求技术开发者明确阐述将如何与潜在的技术使用方共享研究成果;(2)聘用来自高校的新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合作研发工作,肩负起向企业传达重要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职责。

2.3.2 加强企业与研发机构间的合作。2013年,英联邦政府还将继续鼓励学术科研人员直接与企业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并将成立研发委员会,专门支持相关的合作研发、联合培训、概念实操融资以及学术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科研人员互换交流等。

2.4 使公共投资的项目研发成果更易于应用

创造开放并且免费的公共投资项目(taxpayer-funded research)研发成果的应用渠道有助于提升研究项目的社会影响,促进项目研发成果共享,从而使研发成果更容易得到商业化应用,带来经济效益。

2.4.1 打通开放的资助渠道。根据《英国创新和经济增长战略》的相关内容,政府期望通过更为开放的应用模式,实现英国全社会对公共研发项目的免费应用。

2.4.2 借助英国研究理事会的研究网。通过访问面向全社会开放的Gateway to Research研究网,使用者能够获得包括资助对象、研发成果在内的英国研究理事会各项研究相关数据,从而为中小企业的管理者提供创新信息。

2.5 英国创新投资基金

创新投资基金是一项主要资助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其资助领域包括数字科技、生命科学、清洁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这项基金的特点是并非直接对企业给予资助,而是由具备专业科技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掌握投资基金,选择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研发项目进行资助。截至2012年,英国政府已经为创新投资基金拨款1.5亿英镑。2013年,联邦政府将再增加1.8亿英镑面向私人研发计划的财政投入。该基金总投资额将达3.3亿英镑。

3 对我国科技政策制定的启示

3.1 促进科技发展政策的实施性

从欧盟和英国上述的两个政策我们可以看出,注重政策的切实实行是这两个政策的重点。细化的科技计划为欧盟科技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欧盟共同体内的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所以,我国要实现“科技优先”的发展战略,就务必要建立务实和切实可以实施的科技政策基础上。

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颁布科技相关政策和法律,包括200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在内,现在生效的法律有16部。从目前我国的科技立法情况来看有不少法律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指定的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大。所以,我国应该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指导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从而出台能够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的政策。

3.2 发挥产学研的综合作用

从欧盟和英国上述的两个政策我们可以看出,促进产学研合作是这两个政策的重点之一。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有利于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继续进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产学研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通过整合高校与科研机构的科研资源与企业的经济资源的优势,共同促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兴路径。

3.3 注重基础研究

增加基础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基础研究奠定了欧盟科技发展的基础,也为欧盟的科技创新提供了源泉。如今,我国正在推行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提高金融服务科技产业的力度。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实现中小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长期的科技发展中支持带有创新性的新兴领域相关的战略性的研究;增加政府对R&D经费的直接投入;进一步改善科技发展的环境,构筑新的研发体制。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主体。

3.4 加强高新技术的研发

欧盟的科技之所以能够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主要的原因在于他们能够最先发现重要的技术研发领域并投之以巨大的资源进行开发,取得在此领域的领先地位。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并不处于同一起跑线。所以,我们应该制定详细的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和生物制药科技等方面的专项发展规划,为高新技术的研发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具体应该聚集并整合科技资源,增加科学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之间的距离,跟上世界领先技术的发展步伐。

参考文献

第6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日本;地震灾后;经济重建;科技政策

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5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114-02

一、特大地震对科技与经济的影响

2011年3月11日发生在日本东北部海域的里氏9级的特大地震,是日本有记载以来最大级别的地震,遇难人数1546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美元。此次大地震使正处于经济复苏的日本遭受巨大冲击,位于东北三县的汽车业巨头丰田、本田和日产分公司已经停产,索尼、尼康、佳能等众多电子巨擘也关闭了生产车间,日本进出口贸易停滞,日元大幅升值,这一切使这场天灾迅速升级为全球性事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3.11”特大地震使东北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也同样受到了重创。

日本文部科学省在2011年5月2日的“东北特大地震被害情况”通报中,已查明文部科学省所属的76所国立大学、18所研究机构的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不仅如此,部分机构的研发活动也受到影响,其中一些外国专家和科研人员有的在震后很快离开了日本,所引发的核泄漏核辐射带来的安全隐患使外国科研人员心存担忧,使这些地区的研发力量承受巨大的人才流失现象。另外,由于电力缺乏,日本举国上下进入了节电节能的生活状态,而一些大型研究机构的大型设备和装置的研究试剂材料,需要低温或恒温保存,难免受到影响。

为了应对上述危机,日本政府开始实施针对研发机构和科人员的支援政策,提供共享设备信息,分批分地保管研究试剂与材料。日本的临海试验所和水产试验所不仅为受灾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人员提供住宿设施,还提供研究室的设备、实验器械等供受灾地科研人员使用。为了尽早恢复灾区的研究机构功能,从降低研发成本、节省能源等因素出发对研发项目进行重新排序。在对研发机构的重建过程中,不仅考虑到灾后恢复问题,还要考虑从中长期的研究课题和研究领域,建立专业的组织结构、跨越国界的研究体系。在受灾严重的东北大学正在酝酿成立“灾害复兴新生研究机构”,国家和地方政府在鼓励成立这样研究机构的同时,更加期待其相关研究成果的问世。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CRDS)调查报告认为,灾后重建与复兴,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合重建,融合创新,强调特大地震的灾后重建不是简单的“复旧”,应该结合日本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全球灾害增加、经济增长等进行组合融会,这样的重建是科学的长期的。第二,发挥灾区强项,使灾区成为重建的主体,灾后的复兴会因地而异,科学缜密地对灾区进行调查、预测、分析,在极大地发挥各地的优势基础上开展灾后重建。第三,灾后重建中,防止日本经济的再度滑坡,在灾后重建与复兴中,日本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科学地分配、调度以及指挥,是顺利复兴的保障。由于大地震所引发的

海啸、核泄漏等危机,一些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有撤离日本的迹象,日本正在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第四,重视全球的眼光。这次历史上未曾有的灾害,给世界打上了 “日本灾害频繁、乃非安全国度”的印象,日本政府提出要抓紧研究,提高日本安全度,及早恢复到日本灾前的吸引国际社会人流的状况。

就在地震发生前几周,日本政府国土审议会的一份最新资料显示:2010年日本东北圈(东北六县+新泻县)的人口数为1168万,预计2050年将要减少为727万人,届时,老年人口(65岁以上)的比重将从现在的25.9% 上升到44.6%。因此有学者认为:日本即使不发生“3.11”特大地震,东北圈也将进入“过疏化、老龄化”时代。而特大地震的发生必将加速东北圈“过速化、老龄化”的进程。由于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善满足人们生活的基础设施等因素,在避难的移民中,再加上很多人考虑到就业、子女教育等因素而不再返回故里的大有人在。

二、主要科技政策

由地震引发的福岛核发电站的核泄漏、核辐射引发了世界各国核发电站的安全问题。也对日本的能源结构提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灾后日本有关部门和学者认为,应该首先隔断福岛核电站的污染扩散,并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共同协助全面检查核电站事故原因,对其他仍在运行的核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强化世界各国核电站建设安全系数。其次,为解决近期日本关东地区、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电力供应短缺问题,在今夏到冬天的用电高峰时期,如何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是当前的燃眉之急。日本中长期的能源战略,一方面要开拓更多的世界能源市场,保障安定的能源供应渠道,进而确保经济发展。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CRDS)针对具体的能源战略提出三项基本策略:

第一,日本采取什么样的能源战略是关乎到日本今后生死存亡的大事,应该让国民参与,进行充分的讨论和选择。在展开讨论和选择之前,日本科学技术协会已经开始了科研先行等相关研究,首先条件论证、提供精准的技术情报分析数据,拿出调查结果和结论,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科学决策和路径选择的判断。

日本特大地震灾后,目前日本一些石油公司开始转行生产太阳能电池,跨入高速发展的太阳能产业,其中日本公司Solar Frontier KK在日本南部生产太阳能电池面板的新厂将于7月全面运营,而Solar Frontier KK的母公司是日本最大的石油企业之一日本昭和壳牌石油。昭和壳牌积极发展太阳能产业是针对日本石油需求下降所进行的经营策略的调整,同时鉴于日本经济低迷、人口老龄化、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以及政府推动清洁能源发电等因素,日本对石油需求的下降趋势预计将会持续。Solar Frontier首席执行长口田繁明表示尽管其炼油业务的利润仍保持增长,但如果目前不能把握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机会,则将失去进入该行业的契机。昭和壳牌的炼油能力目前约占日本总炼油能力的12%,该公司计划到明年将其产量削减20%左右。昭和壳牌表示受益于可年产900兆瓦光伏电池的宫崎县新厂,预计其太阳能业务明年将扭亏为盈。同时昭和壳牌预计到2014年太阳能业务的收益将占其公司总收益的50%,税前利润将达到500亿日圆。

第二,日本提出了中长期能源研发的五大重点领域,并从当前、2020年和2050年三个时期规划了这些技术研发的路线图。首先加速低碳技术研发,提出2020年达到欧盟同等的减排目标,到2050年比现在削减60-80%,并实现完全领先于世界的低碳社会,实现低碳技术研发目标的第一步。其次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不仅要减少对石油、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费依赖,同时加快对二氧化碳储存技术的研发,再次,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特别是加快低成本、高效率化(能源收入与支出比Energy Profit Ratio)生物能源的研发,尽早推向市场。最后,此次大地震对核电站的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日本计划建设世界最大规模的“亿兆级太阳能发电站”,太阳能发电将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为了普及民用设施,将导入新的电费制度并且对每个太阳能发电的家庭基于补贴。并且推进家电的能源结构革新以及对民用住宅和办公大楼的能源技术改造。

第三,发挥“官产学”合作研发体系优势,建立灾后重建新模式。除了政策上对能源技术研发的支持,为了更好的整合政府和民间的资源,推进跨行业和跨领域的协同创新,以及加速研发成果的推广和普及,日本更加强化了以政府主导的“官产学”相结合的研发体系。2011年5月,为加快大学和产业界之间有关技术成果的转化,政府设立了“竞争型研发资金”,对大学和企业或与地方政府联合的研发活动,给予资金资助。于此同时,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也促进了日本低碳技术的研发。松下公司2008年兼并三洋电机,依靠自身在家电方面的全球领先技术,加上三洋电机的太阳能电池技术的优势,形成了太阳能利用,太阳能电池开发以及节能家电的新的产业链。

三、经验与启示

日本灾后重建白皮书明确提出打造以“人才、品牌、专利、新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的“软实力大国”的目标。加大对上述人才、品牌、专利、新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认为这些将是今后日本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最近日本企业对华投资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例如日本企业把中国作为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的中转站既“航空母舰型”,值得我们关注。笔者曾就日本在1980-1990年代在华投资的特点归纳为,降低生产成本,在华生产的产品多为“持归母国型”,21世纪初期,日本企业实现了在华生产、在华销售的“市场型战略”。而现在日本企业正在摸索把中国作为向第三国或地区投资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综合航母”基地。日本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与其他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大举进军中东和非洲等地,把在华研发、生产的产品全球化销售,这无疑是全方位投资模式的新动向。

参考文献:

第7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民生科技;全民健康;食品安全;水污染;地震预报

《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1期发表了周元等人的一组文章:《中国应加强发展民生科技》,由此开始了“民生科技”的理论探讨。[1]学术界主要研究了民生科技的内涵、特征和范围,民生科技对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民生科技的理论渊源和发展,民生科技的应用现状和问题,促进民生科技应用的相关政策建议等。总起来说,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关于民生科技的战略重点、创新机制、应用机制和政策建议尚比较简单。

2011年7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工作重点是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公共安全、提升环境质量、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并提出,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已成为“十二五”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运用调查法、文献资料研究法、经验归纳法与理论演绎法、规范分析法分析民生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和重点项目,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关于全民健康科技工程

人的健康取决于心理情绪、食物营养、活动运动、疾病防治等因素,当然也还和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因素有关系。目前提高健康水平方面的科技安排尤其是科技项目,重点都放在医疗上,其他方面都不到位,比如疾病预防只是一般地被提到而远没有被重视到应有的程度,健康知识的运用和科学生活方式的推动只限于效果有限的单纯的宣传和倡导,心理情绪问题没有被提到,加强体育科技研究开发,建立强身健体科技公共服务网络的提法也值得研究。科学院院士韩启德指出,“实际上,从维持人类健康的意义上,医疗只占很小一部分。据研究,医疗只能解决8%的健康问题,”。[2]因此,全民健康科技工程需要全面展开。

1.1 大力推动心理健康建设与心理调试工作

心理健康是身体健康的首要部分。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是免于疾病和衰弱,而是保持体格方面、精神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完美状态。另一方面,心理情绪失调也是身体不健康的重要原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消化系统疾病的发生与心理情绪状态关系极大,甚至感冒的发病都与精神状态有关。解决心理健康与心理调试问题离不开心理学、医学与社会学的研究与运用。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市场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人际矛盾、官民矛盾和社会不公现象十分普遍,生活工作中的困难时有发生,传统的思想工作消失,使得社会适应、心理情绪、心理健康乃至精神疾病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每年有225万人自杀,自杀死亡者高达25万-28.7万人。突出地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建设与心理调试工作十分必要。

首先,要强化医疗部门和医生的心理调试职责。应支持心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充分发挥职能,综合性医院要成立心理科或设专职心理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承担心理卫生工作的职能,倡导卫生学术组织和心理学社会学学术组织开展卫生心理研究。尤其重要的是,要赋予各科临床医生对患者实施心理帮助的职能,并且通过具体制度和考核体现出来,以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医生要牢记自己的责任是:‘有时去治疗,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2]当然,这项工作取得最佳效果,以推动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为前提。

其次,要建立健全心理精神卫生和社会思想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培训。除支持部分医学院校开办心理精神卫生专业,非心理精神卫生专业设立心理精神卫生课程外,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对医务人员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

最后,要形成思想工作、心理健康建设、心理调试的社会工作体系。要在学校、企业、社区、机关、监狱等系统,设立专业心理干预(不只是心理咨询)机构或者配备专业的心理教育人员(不是被动工作的心理咨询师),落实党政群团工作人员以实际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设立社区心理精神疾病康复机构,以形成社会心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必须把经常性教育指导、一般性知识传播、针对性心理疏导与突发事件后的精神抚慰相结合。对社区医生,要明确规定其疾病预防和心理疏导的职责,只有他们尽到相应职责,才能予以财政拨款。

1.2 大力推进营养学干预,尤其是科学推进新菜篮子工程

第8篇:科技政策范文

科技创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重大的推进作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关系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程度,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改革也到了一个攻坚阶段。高校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科研成果斐然,大大促进国家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众多科研学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研发,同时高校科研投入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出效率低,创新发展战略还有很多不利因素,一些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与问题需要亟待解决。从会计学角度,探讨会计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会计政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62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也日益转化。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产学研在发展进程中长期脱节,在研究上似乎没有关联性,携手并进阻碍了企业和大学之间的技术发展。因此,在基于研究和技术日益科技创新和科研院校,优化经济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理论研究向实践研究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重点,而高校又成为促进这一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催化剂。在实践过程中,政策的导向作用不可或缺。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弥补市场失灵。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与特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义的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出来的有着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相应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形成并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可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提高生产力的水平,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取证,引入科学实验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使用价值的成果或新成就。通过转化,进而实现经济价值,在转换过程中达到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通过规模化生产的进程。因此从广义上讲,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在一定的规模的客观环境背景下,科学创新实践的主体基于本身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为突破现有的科技水平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不断变化的一系列各个阶段与科研技术生产有关的科技成果内容和形式的探索推进的总和。而一切与生产技术生产有关各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科研的基础研究阶段,中间的试验阶段与市场开发应用阶段。从狭义上来讲,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实业领域的技术革新,形成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实践方法,从而将其直接应用于新的生产领域,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生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包括科技成果 - 转移 - 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产生新的变种。的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就是由相关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以及产品收益回报其以科技企业在批量销售带来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学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产业链的方向进一步创新的行业趋势带来了新的技术创新。本文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的界定主要则是从狭义上来进行理解和阐述。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与高效益性。在开始进行一项科技成果研究生产时,需要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取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一旦该科技成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前期的投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无法带来未来收益需要将其费用化,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小企业机构不愿意自行研究科技成果的原因所在。如果从高校等科研院所直接引用科技成果,还需要经历一个前期考察-转移-评估-应用的一个过程。从搜寻科技成果到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引进合适的科技成果后还需要根据科技成果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待产品产出还需要进一步营销,任何一个过程都会耗费大力财力和物力,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投入性。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研发的项目本身就存在着高难度性,加上不确定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科研人员有限的实力,最终事前确定的项目成果很难保证一定实现。而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在未来生产的产品中都能够抵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个不确定性在事前一般则是无法预估和确定的,这就说明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就产生了风险。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多重性选择,整合研究开发成果的各个利益人员也会使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风险性。正因为科技成果的高投入与高风险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会有高效益性。经济效益反映科技成果的短期获利能力,可以通过会计财务数据中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保值增值能力等指标来进行衡量。另外,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具有滞后性,也就是科技成果经过投入后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释放出一个收益的信号,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与其应用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也可以说明经济成果的转化效益与其最初的投入支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非线性的曲线关系。这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也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其自身内部因素,外部环境等等。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政策问题

在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中,高校的科技人员众多,人力资源丰富,而且数量连年递

增,科研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科研投入高,但是实际科技成果产出却与巨大的人力财力形成鲜明反差。

2.1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相对过窄

2006年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且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为社会带来经济增长。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知识技术为基础的无形资产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利益水平、综合实力等息息相关。无形资产日益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用于某些行业,特别是与科技成果密切相关的高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品牌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界定过窄,无法满足科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限制了能够提升企业价值的资源却认为无形资产,从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2.2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计量方式存在不足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技术产权的保护需要真实有效公允的信息。因此在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上,公允价值计量应为首选。会计准则中虽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属性,但是也仅仅是在投资合同或者价值不是公允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研发而成的无形资产而言,历史成本计量仍然是主要的初始计量方式。

2.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验收环节中存在缺陷

高校科研资金渠道来源广泛,会计科目的设置往往追求片面的细化,真正实际使用时种类冗余的科目反而无法准确核算科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在日常会计核算时,专项科技资金应该保证专款专用,避免将其与经营性资金混淆。实际核算中,经营性的收支与专项资金的结转错误是有发生,无法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的性质。为了使科技成果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高校的科研项目资金大多按照国家财政拨付、与合作企业共同筹集资金。在实际运行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到位金额与合同不匹配,这些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甚至造成筹集的资金在使用上的浪费。由于科技专项资金稀缺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畅通,提高其转化效率。然而,高校科技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存在轻管理重分配的一种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负责人盲目的购买材料设备,导致有些购买的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造成资金浪费。对于这一现象,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条例,没有一个相应的绩效审计制度,不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得资金监管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

3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会计政策改进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需要高校内部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要使科技成果真正切实的转化为生产力,还要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人员积极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着手从与日常研发相关的会计扶持政策和降低成本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探讨。

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方式对于相关成果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分配均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进而影响技术创新。宏观的会计政策则会通过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对经济主体的扶持。会计政策是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时所必需要遵循的原则。在具体的会计政策运用过程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准则允许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关政策。不同的选择方式方法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也不尽相同,也会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与利益分配。

3.1 高校无形资产相关会计扶持政策的改进

更好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升高校的品牌附加值,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应当有所改变。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单单局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狭小的范围内。高校科研项目众多,科技成果广泛,对于高校这个科技人力资源丰富,创新活动广泛的群体,应当考虑将智力资本以及由此形成的品牌价值纳入到无形资产范围内。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一切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都必须依赖于智力资本这个载体,高校等科研机构正是智力资本输入的有效载体。而社会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也是人才的竞争,考虑将智力资本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无疑会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的转化。加大了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在相关会计政策中就应该加大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这样更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行业会迅速成长崛起,加大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无形资产的披露还应苦熬大范围,比如披露研究成果,智力资本,品牌效应等等,这样有利于高校研发人员掌握资金的使用效能,明确人力资本及财务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为以后的研发提供一个有利的参考价值与信息导向。

3.2 无形资产计量属性的有效改进

正确的会计计量方式能够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产成品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未来收益与广阔的市场前景,其历史成本的计量远远满足不了其真正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一定程度上,采用更为公允的计量方式,引入公允价值将能更好的弥补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重置成本。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属性。在实际应用中,对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无形资产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其并不是强调本身的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很难评估的准确。而无形资产本身就具有稀缺性,在现行的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其相似或者可替代的无形资本进行比较,在实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也是相辅相成的。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必须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最适于保护无形资的方式进行计量。采用以公允价

值为计量属性的现值技术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是最为合适的一种方法。

3.3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成果的转化核算不单单是单一的会计核算问题,还涉及资金运用中的创造效应与成果升值问题。因此,高校等科研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研发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在使用与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用途来管理,设置专用账户,严格区分普通账户与科技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将所有的科技专项资金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个地方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还要有及时的应变处事能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的风险与新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转化效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入审计体制,确保科研资金透明化,公开化。对不按规定制度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追究相关科研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项目结题的时间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在项目研究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决算。项目如果有资金结余,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按规定从事新的研发项目或者上交,保证科研资金的有效利用。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更好的保障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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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鸿雁.我国高校科研管理问题与原因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5,(1):2427.

第9篇:科技政策范文

关键词:2020战略;科技政策;欧盟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198-03

一、欧盟科技政策的历史背景

欧洲联盟①的科技政策由来已久,它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较早开展合作的政策领域,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以科研合作为目标,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1952)、欧洲核子研究中心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为欧洲战后的科技发展走向合作协调指明了方向。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单一市场”的理念逐渐为欧洲人所重视,研发活动领域的共同政策开始正式形成。1986年通过的《欧洲单一法令》 和1984年开始制定的多年度框架方案标志着从此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在欧洲共同体层面上协调的共同科技政策。

如果说欧洲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战后与美国拉开了距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以网络经济为标志的新经济则让欧洲科学帝国的弱点暴露得真真切切。1999年,时任欧盟委员会科技委员的比利时人菲利普·比斯坎经过调研后发现了问题的关键:欧盟在科研方面的所有行动都局限于“研究与发展框架方案”的管理。以2003—2006年的第六框架方案为例,虽然每年投入4亿欧元,是除了农业和结构基金以外的欧盟第三大预算,但也仅占欧洲民用研究公共开支总额的5.4% ,其余仍然由各国政府负责安排。另外,欧盟研发投入严重落后:美国、日本和欧盟15国1999年研发的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74%、3.1%和1.81%,每千名劳动人口中研究人员占比分别为6.7%、和6%和2.5%。此外欧盟的科技政策还存在着缺乏整体战略考虑,横向协调薄弱,项目数量过多,重点不突出以及申请项目手续烦琐等弊病。

在2000年3月的里斯本首脑会议上,欧盟和成员国共同制定了里斯本战略,提出要在2010年以前将欧盟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活力的知识经济,在建立可持续经济增长的同时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工作机会。根据比斯坎建议提出的“欧洲研究区”是一项集中欧洲联盟科研资源的科研方案系统,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增加科研人力资源的流动性,深化多国科研项目的合作。同时效仿美日模式,通过联合各方力量,鼓励一种更加包容的工作方式,增强欧洲研究机构的竞争力。2007年2月欧洲研究理事会正式启动,它的任务是帮助欧洲的研究人员在所有领域自由开展研究,同时简化资助项目的程序。特别是那些没有经济目的但又对科技发展方向至关重要的基础研究,以此改进科研框架计划只注重支持工业政策的缺陷。在2010年3月通过的2020战略中,欧盟对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作了相应调整,将未来经济发展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发展以知识和创新为主的智能经济;通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就业水平,加强社会凝聚力 。所有核心指标和行动计划都强调了“促进实现智能、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根据近年来欧盟各国的共识,这一模式最终能否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最关键之处还在于科技的创新。

二、欧盟科技政策评析

1.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从狭义上来说,科技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规定的基本行动准则,发展科技事业的最终目的还是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增加产出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欧盟作为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为了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科技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必然要根据其成员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制定出协调甚至统一的科技研发政策。

欧洲学者雅克·佩克曼斯认为,欧盟的产业政策是“关于刺激供给的政策……它包括政府的所有干预……”换句话说,欧盟的产业政策是一种供给指向型经济政策,强调通过政策的手段来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效率。而科技创新的目的正是在于促进科研产出和科研成果在产业发展中的运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加快经济增长和改善生活条件的最终目的。从这个角度上可以说科技政策实际上是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实现产业政策的一个直接重要手段。战后以来对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表明(Robert.Solow,1965),技术进步可以保证人均产出的持续增长,在达到稳态之前,增长的源泉主要来自于资本和劳动这些物质生产要素,一旦经济发展处于稳定状态,人均产出的增长率就只取决于技术进步的速率。根据索洛模型,只有技术进步才能解释持续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欧盟国家在战后凭借法德两国代表的经济高速发展曾经将美国远远甩在了后面,劳动生产率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领先高达40%,但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却被美国反超,达到2005年12%的差距 。从欧盟科技政策开始正式形成的大环境来看,20世纪80年代正是欧洲一体化进程进入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历史时期。《阿姆斯特丹条约》用了整个章节对研发与技术政策进行规制,强调研发与技术政策是欧盟国家经济良好运行的关键要素,同时也是其他政策如保护消费者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关键支持。因为研发的进步不仅代表着国家科学发展的水平,而且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也有实际推动。同时新技术还可以帮助欧盟国家面对社会领域如贫穷、健康和环境等方面的挑战。

2.市场一体化下的理论背景。随着统一内部大市场概念的提出和付诸实践,欧洲层面的科技政策逐渐得到重视。欧洲共同体在统一建设过程中制定的市场主导原则一直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因此在制定共同政策过程中也一直尽量避免采用直接干预的手段制定政策工具。欧洲联盟建立以来的官方法律文件,包括所有的欧盟工业政策通报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都强调了市场导向原则和反对干预主义的基本理念。从科技政策的内容来看,也一直恪守了这一原则,即通过保证单一市场的建立和良好运行来促进私人创新。欧共体在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考虑到了统一大市场中几个相互制衡的博弈因素:首先,从需求方的角度考虑,由于科技成果存在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如果科技研发的成果能够为欧盟范围内的个人和企业带来相应的福利,就能产生增进共同体的集体利益的积极效应。科学知识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烈的扩散效果,具有企业间和国家间的正的外部性,可以使共同政策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按照内生增长理论的模型,如果将知识视为一种资本,即使不存在外生技术进步的假设,也可以保证资本收益不会递减,因为知识不太可能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其次,从供给方的角度来看,由于作为公共产品的科学知识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如果任由市场自行调节,就可能会因为“搭便车”现象(包括欧盟内部和外部的国家)严重抑制知识的供给和原创性研究的投资。如果不对知识和技术市场加以干预,尤其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长期科学竞争能力的基础研究,最终甚至会出现市场不能正常运行的“失灵”情况。因此制定正确的选择性激励机制以获得研发最佳产出的框架就显得非常重要。欧盟科技政策要努力的方向不是弱化共同政策,而是要解决好如何发挥共同政策的激励机制作用的问题。最后,从保证市场经济效率的角度看,似乎应该尽量减少欧盟层面的投入和干预,让私人和企业更好地在竞争原则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创新能力。但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许多低回报的基础研究、跨学科的研究都需要政府投入的不断增加,而有些科技发展水平和融资能力较弱的成员国难以保证在资金投入上与先进国家保持同一步调,导致共同体内部产生了科技水平乃至产业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风险。而创新技术的专利如果在欧盟层面上发挥作用就能够产生比成员国更大的溢出效应。另外,企业层面的成本问题可以上升到成员国层面解决,成员国层面的研发成本也可以在欧盟层面上更容易得到解决。

三、欧盟科研政策现存的问题与发展方向

1.加大对科研的投入。欧盟2010年科技与创新报告 指出,欧盟从里斯本战略实施以来近十年间,几项重要目标指标均未实现:(1)欧盟27国研发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2008年仅为1.85%,远低于里斯本战略提出的3%目标。(2)里斯本战略制定的第二大目标,即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占比要达到2/3,也同样未能完成。由于金融危机以来发达经济体普遍出现增长放缓的情况,加上债务危机的影响,欧盟各国财政支出、尤其是公共财政支出,都面临着大幅度紧缩的压力。如何应对这一局面,保持甚至加大科研投入对于欧盟和各成员国都是政治意愿的一次重大考验。从已公布的2011年研发经费预算将达64亿欧元的创纪录规模来看,欧盟至少已经在加大投入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

2.加强国际合作,解决重大问题。欧盟的科研计划一直倡导开放的原则,这不仅体现在欧共体成员国范围内的开放合作,也包括非欧盟的欧洲国家,甚至欧洲范围之外的其他国家。从早期成立的科技合作委员会(COST,1970)、欧洲科学基金会(ESF,1974)到尤里卡计划(EUREKA,1985),都有来自欧盟以外的国家参与科研项目的影子。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的第四个框架方案以来,欧盟将与中东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的比例提高到总预算的80%以上。在后续的几个框架方案中,欧盟一直都保留并增加了向世界开放的国际合作计划预算,并有逐年加大的趋势。

3.加强成员国政策的协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制定共同体层面的科研政策以来,欧盟一直强调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协调,一是整体科研发展政策与其他相关统一政策的横向协调,二是整体研发政策与各成员国国家科研政策之间的协调。通过政策协调,各成员国分享到国家科研政策的信息和统一的科研活动统计数据,如定期的《欧洲科学技术指标报告》、《欧洲创新记分牌年度报告》等。为加强科研政策协调,欧盟还创建了联合研究中心下属的“欧洲科学技术瞭望网”和“欧洲技术评价网”,达到整合战略研究成果和科研发展趋势,为制定科学的研发政策提供依据。除了政策层面上的协调,欧盟在研发活动上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协调工作。

4.强调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欧洲的科研水平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能力不足,根据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创新联盟记分牌(Innovation Union Scoreboard,简称IUS),欧盟创新虽取得持续进步,但目前来看仍然落后于日本和美国。二是欧洲科技水平与美国真正的差距还是表现在科学成果的转换能力方面。从统计数字来看,欧洲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数量上排名世界第一(2005年欧盟27国和美国的科研发表产出数量占全球比例分别为38%和33%)。然而比较双方科研论文的引用影响因子却可以发现,在几乎所有科学领域美国的影响因子都要远远超过欧盟27国。

四、结论

总体而言,欧盟的科技政策经历了从部门到整体,从大的经济政策到独立的发挥横向作用的政策,从直接进行创新活动到促进创新活动,从促进经济增长到保持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实际上也体现了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政策发展特点,即渐进主义和联邦主义的实用性和开放式协调。与其他政策工具一样,欧盟科技政策的最终目标也是要在坚持竞争前提下建立一个统一的研发市场。在这个大市场内,也就是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知识和人才可以毫无限制、毫无障碍地自由流动,各国的政策,包括研究政策都是相互协调连贯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利用欧盟国家的科技能力和资源,从而满足可持续性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伴随着科学的发展,科学研究工作出现了复杂化和跨学科、科研投入大的特点,任何科研团队或公司企业都无法单独应对未来的科技研发挑战,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也无法在众多科研领域里单独承担起领导的重任。因此组织多层次的合作以及在成员国和欧盟层面科技政策的协调,增强科研团队的网络合作以及促进人员和创意的流动性都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对现代研发活动所提出的要求。如果离开了欧盟层面上的协调行动,则目前成员国各自为政的分散科技政策就无法形成一个合力,也就还将继续落后于美日等国,最终还是无法实现欧盟在里斯本战略和2020战略中反复提到的创新和富有竞争力的知识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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