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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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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制度

第1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 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贫富均化;劳动力不足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003-01

北欧四国(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的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著称于世,是当今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几种主要类型之一。研究北欧国家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分析其中的优缺点,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提高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相关工作的效率。出于这个目的,本文对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展开了相关的研究。

一、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与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以其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的。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是维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以瑞典全国人人为例,在瑞典,全民都能享受到养老金,然而只有在每年经济增长率在3%以上时,它才能维持一个收支平衡的平衡,否则将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

二、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的特点

浙江财经学院经贸学院的王翔将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概括如下:

1.福利范围的广泛性。与其他国家相比,北欧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范围更广,包括教育援助、下岗救济、免费医疗、残疾人救助、养老金支付、单亲父母援助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措施等方面。

2.福利包容的普遍性。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建立在普遍受益的原则之上,这意味着所有居民都被给予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而不管他们在劳动市场上的地位如何。

3.福利享受的平等性。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不依阶级、阶层、性别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以及无收入者均被融入同样的福利体系之中。

4.福利政策的强制性。在所有的社会福利领域,北欧国家都有强力的政府管理力量。

5. 福利体系的有效性。推行福利制度所带来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宁、人民团结等种种正面效应,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积极因素。

6. 福利制度的稳定性。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得到了本国民众的广泛支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北欧模式根本改变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三、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问题

北欧国家推行的高补贴、高福利、高税收和高保护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者,抑制了贫富分化,具有政治上的进步意义,但在经济上削弱了市场机制的力量,妨碍了竞争,严重制约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如下缺陷。

(一)失业率居高不下

目前北欧国家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是失业率比较高。在北欧福利模式中, 实现充分就业一直是一个至高目标, 这不仅因为充分就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同时也因为这是国家能够提供福利服务和收入转付的先决条件。失业率居高不下对北欧国家而言是一个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二)劳动力严重不足

与失业率居高不下相伴而生的, 是北欧国家的劳动力供给不足。高福利和福利平均化造成了“不劳而获”甚至“少劳多得”的现象,致使公众的工作热情降低,职工怠工现象严重,出现了动力真空。这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和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竞争精神。

(三)沉重的财政负担和通货膨胀

在北欧国家,全民福利的实行使社会福利计划的各项开支过分膨胀,使其在公共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日益严重也使北欧各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导致财政不堪重负。从而引发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

(四)高福利使公平与效率双重失衡

福利制度表面上缩短了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体现了社会公平,但在平均的背后隐藏着不平等。如缺陷2所述,不愿就业、厌恶劳动的现象在这些国家极为普遍。这种情况的存在又导致了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从而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收入水平下降,贫困现象增多,陷入了公平与效率双重失衡的恶性循环。

北欧模式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其高度发达的经济水平,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是维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分析相关调查结果发现,北欧国家推行的高补贴、高福利、高税收和高保护政策,其福利制度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平等性、强制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六大特征。

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北欧模式福利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这一制度虽然一定程度地抑制了贫富分化,但在经济上削弱了市场机制的力量,妨碍了竞争,造成了高失业率下的劳动力不足等社会问题,严重制约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第2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首先,经济发展未必和社会福利制度具有必然的关联。并不存在这么一条相关曲线,随着人均国民产值增加,社会福利的发展水平就会立即水涨船高,相应地增加。比如在发达国家内部,美国的人均国民产值高于许多欧洲国家,但是美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却远远低于大多数西欧和北欧国家。美国常常被研究社会福利的专家称为“社会福利领域的第三世界国家”。同样,日本也比一些欧洲国家更加富裕,但是社会福利水平也低于许多欧洲国家。

其次,在发展中国家内部,有非常多的例子显示,一些国家在很早的阶段或是在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就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中国在1951年极为落后的年代就开始建立城市里的公共医疗、事故保障和退休金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将合作医疗扩展到90Uo以上的农村地区。其他的例子还有斯里兰卡、古巴、博茨瓦纳、印度的克拉拉邦,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在经济水平极低的条件下建立了覆盖面很广,甚至是覆盖全民的社会福利系统。

第三,经济发展可能与社会福利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但也可能是不同步的,甚至有时候双方的发展趋势相反,也就是经济发展了,社会福利制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退了。比如英国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由于新自由主义开始大行其道,英国逐步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是在同一时候,社会福利和公共支出被大幅度削减,贫困人口特别是老年贫苦人口迅速上升。美国在里根政府的执政下也出现过同样的局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一段时间在某些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领域,却没有同步的发展,比如农村的合作医疗系统在改革开放初期覆盖90%以上的农业人口,但是在1989年却迅速下降到覆盖不足10%的农业人口,整个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几乎解体。90年代的教育产业化浪潮也让中国的公共教育制度出现偏差。以上的事实说明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未必会让全民获利,或是未必能让最贫困阶层的百姓从中获利,这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一些国家在很贫穷的条件下发展了社会福利制度;一些国家很富裕,但是在社会领域却相对比较落后,其根本原因在于,不能简单机械地用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社会福利系统的发展。一个国家主导文化、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观念和团结观念是否普及,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斯里兰卡受到佛教思想影响非常大,对社会的关注程度受到佛教普世文化和精神的影响,而印度的克拉拉邦也长期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非常注重社会再分配。而美国由于个人主义观念、市场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思想非常流行,这也影响到国家精英阶层对社会团结目标的理解。除了文化和主流思想以外,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力量结构也会影响到社会再分配力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比如在西欧国家和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由于工会力量、社会党势力比较强大,这就使得左派力量在政府执政期间可以把左派政党的理念和政策贯彻实施(欧洲国家的左派跟我国政治环境里的左派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是中间偏左的政党),比如在瑞典,社会实现了长期执政,这对于瑞典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创造了很有利的条件。在政府长期执政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影响。此外,欧洲国家工会的组织力量远远强于美国,这也是为什么欧洲国家福利制度更加健全的原因。

第3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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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eter Wheeler.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Throughout the World[M].Office of Research and Statistics,2008:242-244.

[6]王翔. 北欧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观察与思考[J].财经论丛,2003,6:10.

[7]潘屹. 国家福利功能的演变及启示[J].东岳论丛.2012,10:15.

[8]Gunnar Heckscher.福利国家及其未来[M].美国总统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 1984:44.

第4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1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1.1国外对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研究

在国外。关于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研究并不多。l9世纪后半叶,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纳(Wagner)初步提出了公共服务的概念l_。美国教授汤玛斯伯尼斯顿研究了农村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问题.指出在农村和城市实施不同的教育、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产生城乡差距和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21。Knight等认为户籍制度赋予了城市居民在住房、医疗、养老及教育等方面的利益,劳动力的流动依然难以缓解城乡收人差距。Carter研究认为,城市倾向政策由于部门倾斜的收入转移以及在健康、住房和教育方面的支出不均等,都将对未来的经济增长不利网。

1.2国内对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的研究

关于新公共管理理论。朱米均等[41提出以采用私人部门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关于新公共服务理论。马英l5}认为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在对公共管理学理论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的。关于治理理论。李军鹏[61认为,应着重研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与体制,主张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的公共管理模式.主张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与政府一道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马国芳等【提出了关于社会公共服务新趋势理论,认为政府理念应企业化,引进绩效目标管理。覃俊波等(2008)提出了关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第i条道路”理论。田自学1、陆明远19]等学者也分别提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能问题、体制机制创新趋势理论。关于城乡公共服务统筹供给问题。国家行政学院课题组㈣在考察了西方公共服务制度的安排后,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革意见。姜岩等…]指出从城市偏向政策向城乡关系平等和两个部门均衡发展转变关键点在于农民人数的大幅度减少以及城市居民占人口比重的提高。

1.3国内外研究存在不足的地方

总体来看,目前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方面所做的研究还有很多没有涉及到或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最关键的如用实证方法或调研方法来论证社会公共服务演进路径及评价机制这一块的研究。但还处于空白或只能说是起步阶段。此外,对城乡公共服务的演进路径发掘不够.缺乏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系统理论及演进路径分析.并且对于如何建立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理顺并形成详细而清晰的政策思路。

2构建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本选题立足于对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完善,立足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为构建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以解决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本选题旨在学习借鉴围内外城市管理模式借鉴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演进路径及成功经验,提升我国及广东省城乡建设和管理机制水平,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城乡管理服务体系,对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及幸福广东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2.1对于解决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关键问题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本研究以新公共服务理论、系统论及比较优势理论为研究理论基础,对国外发达国家大城市成熟完善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在政策体制、制度管理、运作实施等方面汲取、借鉴其成功的做法及经验。同时系统深人梳理我国有代表性的城乡地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政策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优势与不足,从而构建基于我国国情特色的城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理论体系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指导我国未来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及全面构建小康社会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

2.2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城乡发展体制管理的政策决策参考

本研究切合“十二五”时期继续推进城乡管理公共服务建设的内在要求,对于未来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方面,包括区域政策、发展战略、运行机制、制度保障、管理体制等政府政策及重大决策的制订及出台,均有着战略性的理论指导意义及深远的政策指导意义。

2.3对于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制度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本研究将对我国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提供重要的政策决策参考,对于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发展、战略指导、政策制定等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以及广阔的应用前景。

3研究思路

本研究通过文献分析、实证分析、指标体系构建法等多种先进研究方法相结合.一方面,选取华盛顿、伦敦、东京等l0多个国外发达城市.全面、系统地对国外发达国家大城市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及成熟做法,逐一进行剖析,探明其政策涵义、运作机制、制度管理及不同公共服务领域的差异化管理模式,以期对我国未来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探索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制订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从现实的层面,选取我国有代表性的多个城乡地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抽丝剥茧式的摸底,包括科教文卫、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体系运作及构建,系统解析当前我国存在服务不均等、发展不平衡、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根本原因,并应用新公共服务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系统论等科学手段,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特色的城乡社会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构建集区域政策、发展战略、运行机制、制度保障、管理体制等于一体的城乡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图1)。

4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能量在一定区域的相对集中,我国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速度加快,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群迅速崛起,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三大城市群逐渐走向成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社会的管理是否科学对我国城乡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不同社会经济发展区域,因发展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人口规模等的差异,而需制定符合当地的社会管理对策。根据本课题调研情况,将部分重要研究对策成果报道如下。

4.1以人为本.实现人性化管理

国外城乡社会管理的经验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彰显民众意愿、充满人情味,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如华盛顿的市政管理建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基础上,以为民服务为核心,政府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于关注市场规则的完善和环境维护,市政管理的人性化凸显服务意识。城市的主体是人.营造城市的目的在于有利于人的工作、方便人的生活。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手,把以人为本的积极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城乡社会的人性化管理可在社会冲突、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如天津在治理“五乱”时,以沟通为主,对违规商贩进行劝说与教导,改变暴力解决的手段.也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之一。

4.2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执行

国外城乡规划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规划程序严格,执行也非常严格,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开展。如美国大多数城市有50年以上的总体规划,规划一旦确定后,难随意更改,执行效率非常高。柏林政府从事规划编制的人员专业性强,配备充足,为规划提供科学的保障,规划出台后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新加坡以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研究工作,建立了一整套科学、严谨、规范的规划编制、规划执行、规划管理体系,为新加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的规划支撑。

4.3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城市有效运转,需要不断配置各类公共设施,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对普通居民而言,公共设施是其享受便利、多样化城市生活的保障。因而政府应加大城乡公共设施的投入.如完善路灯建设、安全通道、停车场、公交停站点、公共游乐场等。如广州人口密集,公共设施建设仍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需要加强公厕的建设.改善以往“百里不见公厕的现象”,提高垃圾分类回收的成效,增设BRT站点,在偏远的地方建设公交停站点,开发地铁其他线路等。随着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必将进一步改善城乡的市容环境,为我国城乡民众提供温馨的社会公共服务,为城乡的多元化发展提供巨大动力。

4.4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一是投入机制。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和补贴力度,从体制、机制上确保新农村建设的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保护机制。要彻底消除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和障碍.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轨道.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要给予农民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和处置的完整权益,使农民有财产权力的基础: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让农民有发展和增加收入的机会。三是保障机制。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贫闲人口脱贫和低收入农业人口的基本生活来源;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改善农民“看不起病”的境况。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组织体系,改变过去城镇政府职能部门只管城镇不管农民的城乡分割、基层管理薄弱的管理体制,从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确保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与协调发展。

4.5加强环保立法.促进城乡环境的优化

环境保护法是国外城乡环境管理的法律保障国外环保立法的措施颇有成效。如德国通过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众节能,调动了个人和企业环保节能的积极性。美国环保法律对执行部门的要求和授权都很明确,可操作性强,纽约市通过立法,将垃圾再循环定为法律强制性项目。我国可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4.6明确定位。塑造良好的城乡品牌

城乡功能定位既是城市品牌营销的前提,也是建立城乡品牌的基础城乡功能管理的作用之一是对城乡的发展进行准确的定位,促进城乡的发展。如美国城市的功能定位十分明确,城市建设管理围绕其功能定位展开,将华盛顿特区定位为美国的政治文化行政中心.将纽约定位为美国金融中心、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在发展中明显地表现围际化、区域化和专业化特征,产生世界性影响巴塞罗那通过对自身的合理定位,在巩固原有在国内外具竞争力的传统行业的同时.通过组织行业协会,采取公共与私人投资参股的方式扶持发展新兴行业,使得旅游、电子、通讯等获得巨大发展.成为巴塞罗那的支柱产业。明确定位城市的功能,才能抓住中心,推动发展。

第5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第二条不符合《条例》有关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中国公民,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

第五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第七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程序: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对当事人要及时发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二)当事人在接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必须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在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请签订《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保证书》;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征收人员必须出示全省统一制发的《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

(四)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关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同时向当事人出具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等征收文书由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征收机关未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广东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证》的;

(三)未使用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按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的。

第十条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每月加征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交的,由作出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款,未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代、收代缴。当事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日起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按时缴纳。

代征代缴的征收机关收到社会抚养费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所征收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内。

第十四条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力口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当事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6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福利 政府角色 社会福利社会化

提起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不同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会给出很多不同的定义和理解,我国学术界通常把社会福利归为社会保障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并列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也就是民政部门管辖的专为弱者提供的带有福利性质的社会服务与保障。其实这只是社会福利的狭义理解。而国际通行的对社会福利的认识则多从广义出发,指国家和社会为实现“社会福利状态”所做的各种制度安排。在我国一些书籍文件中也能找到类似解释,如我国权威的社会福利黄皮书中的定义:“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了增进与完善成员的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本文所指的就是后者。

福利制度是从西方国家起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抚平战争创伤,普遍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建成了所谓的“福利国家”。这种福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充分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日益庞杂的福利体系也使西方各国政府普遍感到负担沉重,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失业危机、财政危机、老龄危机、社会危机、观念危机、制度危机和政治危机等。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了对福利制度的改革,将某些福利计划实行社会化,由原来的国家负责改为社会负责。

一、我国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福利思想的一次历史性的科学总结。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人的内在精神的和谐、社会内部环境的和谐、国家外部环境的和谐等。其中,每个社会成员能够在满足基本生活要求的基础上,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是最重要的标志。而福利制度正是这样一个以效率、公平、发展为核心议题,追求在经济发展、效率提升的基础上,又能维护社会公正和整体均衡的制度选择与安排。国际先进经验和中国改革实践都证明了:经济协调发展,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是中国社会全面进步与国富民安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的。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以每年超过8%的速度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体制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和复杂。特别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企业改制,不可避免地出现结构性失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成为一个引起多方警惕的主要社会矛盾。一方面,不协调的社会现状需要社会福利来协调,经济转型需要新型的社会福利制度与之配套;另一方面,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农村人口转移问题,亿万国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又显著增加,需要通过社会福利的相关措施来缓解。我国福利制度改革面临巨大挑战。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可以知道,福利制度是把双刃剑,科学的福利模式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不合理的福利模式会对经济及社会产生消极影响。而福利模式的核心就是政府在其中的定位及作用机制,也就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社会福利及提供什么样的制度水平。从历史上看,各国政府在各自国家的社会福利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发展水平、现实条件、价值取向的不同,它们的作用机制也不同,有的扮演次要角色,采取剩余型(补救型)福利模式,有的扮演主要角色,采取制度型(机制型)福利模式。有的提供较高的福利水平,采取普遍型(全民型)福利模式,有的只负责最困难人群,采取选择型(定向型)福利模式。正如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中所说:“政府怎样才能以更有效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社会目标,政府必须在几种行动方案中作出选择。它可以直接做某些事,也可以为私人部门做某些事提供动力,还可以命令私人部门做某些事,或者采取包括这三种方式的某种混合方式。”因此研究政府在我国福利制度中的地位与角色成为研究福利模式的关键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恰恰非常薄弱,尤其是经济转型与福利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起什么作用,一直以来都很模糊。

二、政府在我国福利制度改革中的职能定位

无论经济理论还是凯恩斯主义都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能提高效率、创造财富,但无法消除贫困和维护社会公平。“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府必须通过福利体系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以化解阶层分化带来的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社会福利正是这样一种责无旁贷的、“制度化的政府责任”。因此福利制度必须由政府主导,发挥其强有力的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但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事事都要由政府承办和投入。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的财力相对有限,单靠政府难以应对巨大的社会福利需求。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走西方那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道路,而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我国目前的社会福利体系,由于过于强调政府的责任,把过去分散在企业、单位的保障责任转向政府,已经出现了企业依赖政府、地方依赖中央的现象。这种政府包办的福利模式,往往会导致财政困难,效率低下,同时会助长国民惰性,削弱企业及国家的竞争力。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的“福利陷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从社会福利的国际发展看,从“普遍性原则”向“选择性原则”过渡,从“国家包办”向多元化、市场化、民营化过渡已成为大势所趋。所谓多元化就是将某些原来由国家负担的社会福利改由家庭、社区、社会团体、慈善机关、工会、企业等分担;市场化、民营化就是将某些社会福利项目需要的资金由国家负担转变为私人负担;某些福利服务

由原国家提供转变为私人提供;有些盈利利服务机构和设施可以交给企业经营运作,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在我国福利制度改革中政府作用应该也是多元化、多层次的。不同类别的物品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不同的。公共经济学中有纯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分。对于私人物品,可以由市场提供,依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在该领域就要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而纯公共物品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免费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必须由政府提供,政府在该领域要承担起更多的工作;准公共物品介于二者之间,在强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可以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正如凯恩斯所说:“对政府来说重要的不是去做那些私人已经正在做的事情,把它做得更好一些或者更坏一些,而是去做那些根本没人做的事情。”

具体到福利体系的子系统,政府角色也应加以区别。例如在社会救助中,政府应承担主体责任,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救济,对在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中生存面临困难的人提供物质援助,这是所有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管福利模式或政府角色如何转变,政府不会也不可能放弃这部分责任。而在社会保险中,政府应该逐渐放弃直接管理的责任,更多的担任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为诸如个人、企业、市场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就福利水平来讲,若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平过高会造成财政困难,若福利不足又会削弱保障的功能,难以解决一些社会性问题。为了保证公平,政府应把需求的满足定位在平均水平,超出这一水平之上的特殊或过高的需求,政府不再直接承担所有的供款和管理等责任,而是作为引导者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提供保障。

三、政府在我国福利制度改革中的具体责任

公共管理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公共行政职能应该定位在掌舵而非划桨上面。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将逐步退出经营性领域,把工作重心和财力放在社会公共需求上,这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撑条件。转型后的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主要承担制度设计、监管以及筹措财力、财政兜底等责任。

1、制度设计。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有别的二元福利特征明显。社会福利局限于城市居民,将广大农民排除在外,这在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尚有七亿多农业劳动者的情况下,会影响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会使社会福利追求社会平等和公平的目标发生扭曲,人为加重中国二元经济的分化程度。我国传统的福利制度不仅是为城镇人口设计的,而且与单位福利密不可分,很长一段时间,单位福利概念都高于社会福利,“单位”福利差别之大可以用“天壤之别”来形容。这也造成公共福利事业极不发达,同时加重了企业负担。我国福利制度中种种不合理的缺陷需要政府加快福利制度改革的步伐,从长远着眼,根据我国国情统一规划,科学设计。从制度设计层面上,促进和保证社会福利事业的持续发展。

2、法规建设和监管。有了良好的制度设计,还应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我国也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努力将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基础上,使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有关社会福利的基本立法还很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有些法规还未能及时建立;社会福利体制运行主要借助行政手段,如颁发通知、规定等来进行管理。可见,政府在加快社会福利法制建设,完善福利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3、筹措财力,发挥托底作用。国家发展的目标是不断提高和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增进社会福利就是主要途径之一。政府对社会福利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它是福利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我们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国家财政实力的快速增强已使我们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可以支撑起一个水平不是很高的社会福利体系。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转型造成的结构性失业,农村劳动力过剩,加上老龄化的提早到来形成了巨大的福利需求。因此,政府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应当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财力增长而不断增长。即便这样,仅靠政府资金供给也难以应对所有的问题,还应千方百计的动员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措施扩大福利资金的来源,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我保障。政府资金在福利制度中的作用,主要是托底,以少量的资金发挥乘数效应和带动效应。

总体上讲,我国福利制度改革中政府的主要任务不是逐步退位.而是使其定位和责任更加明确,做到有进有退,应弱化政府全权管理和直接供款等责任,强化制度设计、引导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只有政府职能科学定位,才能理顺各种关系,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兼顾各方利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真正成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

四、社会福利社会办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政府在福利制度中的定位与角色,我国近年来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趋势,由此解决政府责任过于集中,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指从原来政府包办一切社会福利转为只承担部分职能,提倡和鼓励社会办福利。其内容包括服务对象的社会化,资金来源的社会化,管理的社会化,服务设施的社会化,服务队伍的社会化。它表明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职能和角色的转变。

社会福利社会办中的“社会”,显得有些空泛,似乎没有明确究竟哪些力量可以担此重任。其实从实践来看,它主要指的政府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社区等一些具体的社会组织。这里着重强调的是非政府组织和群众性社会服务团体等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在其中的作用。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经济学上被称为继政府、企业(营利组织)之后的“第三部门”,它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创新。

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关键就是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因为如果非营利组织发育不健全,不能很好地承担社会福利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那么离开政府投入社会怀抱的社会福利将失去支撑,处于濒临死亡的境地。目前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很不充分,多数仍隶属于政府,要独立发挥作用,真正成为社会福利领域的主力军,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加快第三部门的发展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一个迫切的任务。政府必须首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第三部门加快发展。如扶持民办福利事业,对民办福利设施给予政策优惠和适当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使之成为主要的、社会化的福利实施机构;推进社区服务,通过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各种免费或低费服务等。

综上所述,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含义就是在政府发挥主导功能,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将某些营利性的、能够按市场规律运作的服务交给企业办,在社会福利管理中引入市场经营原则和相应的利润导向、价格调节、成本控制等观念,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提高社会福利的供给效率;将另一些非营利性的服务更多地交给第三部门去办。要调动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形成政府、企业、个人、第三部门共同分担的机制。这是社会福利社会化和政府角色转变的关键所在。

总之,我国福利制度改革中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明确职能,分清责任。这里只作一个初步的讨论,还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学者们的进一步研究。

本文作者:

孙 昀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第7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亚洲国家;福利制度;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要将亚洲视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是十分困难的事,因为亚洲不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而且各国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影响社会福利制度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均有很大差异。如日本早已是公认的发达国家.其不仅稳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地位近半个世纪,而且福利制度伴随经济发展而日臻完善;韩国等亦在上世纪80年代即进入新兴工业化国家行列,国民福利亦得到了较快发展;其他多数国家还属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然而,亚洲多数国家毕竟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与价值取向.并且大多处于快速工业化进程之中,我们依然可以从宏观上加以考察,并获得一些基本的结论。

通过对亚洲一些国家福利制度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一些现象:

1.普遍奉行经济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的取向。与欧洲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水平通常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同步提高的规律相比较,亚洲除日本外,大多数国家并未遵循这一规律。例如。战后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作为率先工业化的亚洲“四小龙”,就一直追求高经济增长而忽略社会福利的改善,长期将发展经济视为重中之重,注重储蓄与发展,以小规模的社会福利公共开支作为其发展经济的优势。后来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的中国大陆地区、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家,亦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经济增长优先的低福利政策取向。在增长优先战略的指导下,人们将社会福利看成经济增长的负担,认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会降低劳动生产率、削弱国际竞争力,甚至将福利与养懒汉等同起来,并将相对忽略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持低福利政策视为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看到的现象,便是在最近几十年间,亚洲大多数国家的经济都在持续快速增长,而社会福利制度却进展缓慢,国民福利依然处于低水平状态。据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5月14日的一份对亚洲各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的比较研究报告《社会保护指数》显示,亚洲各国用于社会福利的平均开支低于GDP的5%,给予失业人口、老人、穷人和残疾人的财政资助平均水平仅达到联合国规定的35%。可见,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取向的直接后果,即是社会福利支出严重偏低,对国民福利保障严重不足。

2.社会保障覆盖率低。普惠性弱,不公平性突出。除日本、韩国等极少数国家外,亚洲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覆盖率都很低。以中国为例,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只占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20%,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亦在同龄人口中只占20%左右;即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亦仅有5%左右的人口直接受益;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步伐虽然在加快,但还有3亿左右的城乡人口缺乏医疗保障,而在农村参加了合作医疗的乡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医疗保障待遇不足其医疗支出的1/3。在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巴基斯坦、蒙古等国家,均可以发现类似的情形。与覆盖率低并存的另一现象,是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性非常突出。各国的公务员普遍享有较高水平的福利保障,但普通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保障却非常有限,高水平福利保障、低水平福利保障与缺乏福利保障的群体现象.在同一个亚洲国家往往并存,其体现的往往是强者优先、弱者居后的顺序。折射出来的同样是增长优先战略。

3.与就业、收入密切关联而与公民权的关系并不紧密。尽管欧洲国家早期的社会保障是与就业、收入密切关联的制度安排,但战后却日益与就业、收入有了距离,而与公民权直接相关。基于公民权的福利制度安排,必然是普惠的、公平的制度安排。然而,亚洲国家的社会保障普遍以社会保险为中心。以劳动者甚至只以公职人员为核心,国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最佳途径是通过就业或者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存条件,而且往往是正规就业才较易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的制度安排其实同样是基于增长优先、效率优先的发展取向,从而很自然地难以实现社会公平。

4.福利制度的多样性特征非常明显。与欧洲国家相比,亚洲各国的福利制度其实有很大的差异。日本是一种亚洲型的福利国家,新加坡选择了独特的公积金模式.中国正在形成自己的混合型福利制度,其他国家在福利制度安排方面亦有很大差异。这一方面表明了亚洲国家在建设自己的福利制度时没有盲从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表明不同的国情对福利制度的客观制约作用很大。

5.家庭保障和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传统影响深远。尽管在快速工业化进程中,全球化思潮对亚洲人的影响非常大,但家庭保障作为亚洲共同的文化传统,依然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而影响着福利制度安排及其政策取向。在中国,占总人口60%以上的乡村人口就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无论自愿与否和是否具备保障能力,家庭都必须承担起保障家庭成员的责任,在其他多数亚洲国家也是如此。这种传统文化的积极影响是可以进一步发挥家庭内部的保障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亲情关系,但它也直接制约着福利制度的社会化与普惠化。并通常构成亚洲一些国家延缓建立正式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好理由。而在缺乏正式社会保障制度或者正式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低、保障极为有限的条件下,人们不得不将家庭作为最主要的保障资源,并且完全可能因为维护一个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而损害另一个家庭成员的正常权益.从而从另一个侧面造成对社会公正的损害。

6.人口老龄化与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化.构成了亚洲国家福利制度的新挑战。尽管亚洲总体上属于年轻型,但越来越多的亚洲国家正在步日本后尘而进入老年型社会,中国于2000年进入老年社会,少子高龄化现象正在由日本等少数国家向更多的亚洲国家蔓延,同时乡村的老龄化明显快于城市老龄化,这是亚洲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以中国为例,以亿计的乡村年轻人离开农村而迁入城镇,老年人口在农村居民中的比重急剧上升;类似的现象在泰国、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同样在大规模出现,并必然向更多的亚洲国家蔓延。然而,这些亚洲国家还未能够为老年社会的到来做好相应的财政与服务体系的准备。而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增长,亚洲多数国家的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中国的情形就十分明显,正在快速发展中的其他亚洲国家也是如此。这些都是亚洲国家必须应对的挑战。

那么,当人类进入21世纪以后,亚洲国家的福利制度何去何从?是仿效欧洲国家,还是向美国靠拢,抑或是走出自己的新路来?合理的答案,只能是在遵循福利制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福利发展之路。

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21世纪被称为亚洲的世纪。在亚洲各国经济都在向前发展的大背景下,亚洲国家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亦必然表现出一些共同的趋势。笔者认为,有五个趋势将不可逆转:

1.调整发展理念,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国民福利,并将人民带入福利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日本早已是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福利社会。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正在将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列为国家发展的追求目标。中国则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近几年中国执政党与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多个东盟国家亦在扩大自己的福利支出。所有这些,都表明亚洲国家正在向欧洲健全的能够体现民主和公民权益的福利制度靠拢。新自由主义取向的发展理念正在亚洲许多国家遭到挫折。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民的要求总是持续向上、向好的,民生问题升级的主要标志就是对社会安全网的要求不断攀升;另一方面也是亚洲国家长期奉行的增长优先与低福利政策取向虽然在经济发展初期具有必要性,但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引发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包括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不同社会阶层与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等,这些问题必然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大幅度扩大社会福利开支.努力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的趋势不可逆转。基于多数亚洲国家过去长期采取低福利政策并导致保障不足的现实格局,人民对生活质量持续提升的强烈要求与愿望,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行进与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再加上各国对公民权的日益认同、民主化进程加快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可以肯定亚洲国家未来必定大幅度扩大社会福利开支,并通过建设健全的福利制度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发展目标。保障水平低下、覆盖率低、不公平性等局面将会逐渐得到改变。

3.遵循公平、正义、共享的新价值观,将大量被排斥在外的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和乡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可逆转。从亚洲大多数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到,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人口和乡村人口往往被排斥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排斥不仅进一步放大了贫富差距与城乡差距.而且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并最终会损害效率,因此.公平、正义、共享将成为新世纪亚洲国家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而统筹正式部门就业人口与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的福利制度,统筹城乡的福利制度,即是消除社会不公和实现公平、正义、共享核心价值的必由之路。因此,尽管将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和乡村人口纳入正式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障碍,但其趋势已经不可逆转。

4.理性选择福利制度.努力实现可持续福利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从亚洲各国对待福利制度异常小心谨慎来看.并不完全是排斥福利的结果,而是包含了理性选择福利制度的成分在内.因为福利的刚性增长规律和欧洲部分国家因福利水平过高而造成的一些并不完全正面的影响,客观上告诫亚洲国家在设计自己的福利制度时需要理性。中国走渐进改革的道路,强调尊重国情,其实也有着理性的考虑因素。因此,简单模仿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理性寻求可持续的福利社会发展道路的时代已经到来。

第8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关键词:欧债危机;福利制度;养老金;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057-03

债务危机,是指国家代表本国向国际或区域金融组织、外国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借贷或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并以国家信用保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特殊类型债务,而一旦该国家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和利息,就会发生债务违约,爆发债务危机。

一、欧债危机的发展历程及诱因

(一)欧债危机的爆发及演变

欧债危机简单来说就是欧洲债务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希腊出现债务危机,持续到2009年10月,疲软的经济发展和高额的财政支出终于将希腊拖入了债务危机的深渊;2010年11月爱尔兰债务危机爆发;2011年3月,葡萄牙债务危机爆发;2011年6月和10月,意大利和西班牙也先后被卷进了债务危机的漩涡。这场发端于希腊,最终席卷PIIGS五国并引发市场巨大恐慌的债务危机终于演变成了轰轰烈烈的欧洲债务危机。面对如此严重的债务危机,欧盟(EU)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先后启动救援机制,分别出台了1100亿欧元和7500亿欧元的贷款支持;欧洲中央银行(ECB)也在二级市场上出手释放市场流动性;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规模扩容至约1万亿欧元后更是担当了危机处理的主角;各危机国家也不同程度的进行了“自救”并按照外部救援要求相应调整国内政策。对欧债危机的救助曾一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综观欧债危机持续两年多以来的表现,期间出现了向核心国蔓延的趋势,发生危机的各国在债务泥潭中越陷越深,经济社会矛盾全面爆发。2012年底,德国总理默克尔还公开直言欧债危机“至少还要再持续5年”。欧债危机还远没有结束。

(二)欧洲的福利国家制度是欧债危机的深层制度原因

对于此次欧债危机的原因,市场上有多种说辞: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长期过度负债行为,是造成这场危机的直接原因;PIIGS五国政府面对如此严重的危机,动作迟缓、不作为甚至在大选中的“愚民政策”等失职行为助推了欧债危机[1];“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使得各成员国失去了采取灵活措施来应对经济衰退和财政赤字等问题的能力”[2];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对欧元区经济实力较弱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压力;国际金融主导力量竭力“唱空”欧元以及对欧元区实力薄弱成员的狙击;某些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恶意降低欧元区成员国的债务等级。

上述各种,固然都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其中,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深层制度原因,那就是危机前备受青睐危机后却广受诟病地在欧洲各国盛行的社会生活方式――福利国家制度。

20世纪二战以后,随着很多欧洲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军费支出大幅下降和社会福利观念的发展,社会福利制度日益完善。欧洲国家的经济经过了50年代到70年代的高速增长,到70年代中期进入稳定发展时期。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使得欧洲国家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为高额的福利支出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最终欧洲国家普遍建立了所谓“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制度完备、涵盖面广、福利优厚。几十年来,欧洲一直以“生活方式上的超级大国”自居,高福利也一直是欧洲社会的显要标志。

欧洲国家的福利水平到底有多高?从宏观的福利负担水平来看,欧盟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9%,国民生产总值占全球生产总值的25%,而福利开支却占到了世界福利总开支的50%。过去20年,欧洲的良好发展使得欧洲各国过度自信,过度消费,高消费的格局必须由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来支撑,欧洲国家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都用于转移支付,维持社会福利制度。

从横向比较来看,截至欧债危机爆发前夕,欧盟27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达26.4%,欧元区国家的这一比重则高达27.5%[3]。另外,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统计,全球薪酬最高的三个国家都在欧洲,几乎全覆盖的免费医疗、福利支出平均占政府总支出的50%左右,其中法国甚至高达70%[4]。纵向地看,以2003―2005的三年为例,欧盟成员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分别占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7.4%、27.3%和27.2%,多年来居高不下的社会保障支出一直持续到欧债危机爆发。

高福利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导致了欧洲债务危机的形成。

1.高福利制度拖累了经济发展,减少了财政收入

从本质上来说,福利制度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它是对国民经济初次分配的修正。但是,高福利制度忽视市场配置机制,过度地扭曲了个人的消费行为,片面地强调提高社会成员的保障水平,加重了欧洲企业的社会税费负担,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无法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胜出。高福利致使不少欧洲企业不得不将实业转移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也导致了欧洲产业空心化,经济增长乏力。而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来源于经济发展,经济不振直接导致财政收入减少。

2.高福利对失业者形成经济激励,导致失业率居高不下,高失业率反过来又增加了福利开支

许多经济学家都指出,高福利制度对放弃较低工资的工作而选择福利产生了强有力的经济激励,并对那些离开福利进入劳动市场者产生了强有力的抑制作用。尤其是对于许多工作技能有限和即将进入劳动者行列的年轻人来说,每周工作32~40小时让他们感觉单调沉闷,并且这部分工作者的报酬一般相对较低,而因为工作又会失去健康保险以及承担交通费用。但是,高福利却能保证人们即使不工作也可以享受到并不算差的生活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者家庭工作时的经济状况还不如工作以前,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欧洲一些国家的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欧洲平均失业率为11%,即使是经济比较稳定的法国失业率也达到10%。政府要为那些本可以进入劳动者行列却因为高福利而放弃找工作的人支付较高的社会福利费,保障这些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高福利使失业者失去寻找工作的动力,失业人口数量上升;失业人口数量上升又反过来要求更多的福利开支。如此恶性循环,其结果是失业率居高不下,政府福利支出节节攀升。

3.养老金过度慷慨使得社会保障支出一再攀升,福利国家不堪重负

欧洲国家的退休和养老制度为现收现付制,即工作的一代缴费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该模式的优势是具有较好的再分配功能,福利水平较高,覆盖面比较广;劣势则是难以应付老龄化趋势。在世界各地区中,欧洲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欧洲是世界上人口出生率最低、自然增长率最高的地区,经过二十多年的低出生率,欧洲老龄化问题严重。2010年,欧洲老年赡养率(65岁及以上占15~64岁劳动适龄人口)高达23.7%,是全球最高的地区,而美国仅为19.5%;到2060年欧洲赡养率将达49.0%,而美国仅为36.8%。人口寿命不断提高,意大利在2003年平均人口寿命就达到了76岁,而美国在2008年才达到这一水平。退休年龄宽松,一些国家最早52岁就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福利。2010年,欧洲65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5%,远远超出了7%的老龄化社会国际警戒线。老年人口多、平均寿命长以及退休年龄宽松使得养老金支出不断攀升,在欧洲社会保障支出中,养老金支出占到了40%之高。

高福利拖累了经济的增长水平,欧洲疲软的增长一直持续到欧债危机爆发前夕。与此同时,由于高失业率和老龄化问题使得福利开支却不断上升。举例来说,2001―2010年间,PIIGS五国中的希腊、葡萄牙和爱尔兰的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只有5.6%、3.5%和5.3%。社会保障年平均增长速度却分别为9.4%、7.8%和11.1%之高。相对缓慢累积而来的经济成果难以支撑快速膨胀的支出要求,高额的福利开支不断地侵蚀经济发展的果实。最终,财政无力满足巨大的福利支出,政府不得不举债,财政赤字日益严重。

如果能够成功的削减赤字,问题尚不至发展成为债务危机。但遗憾的是,习惯了优厚福利的欧洲国家民众难以忍受削减福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任何试图缩减民众福利的做法都要在政治上冒极大的风险,且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为了能拉倒足够的选票和维持社会的稳定,历届政府不断地通过提高福利待遇来讨好选民。于是,官僚的政治考量和民众的刚性需求共同推高了福利水平,最终使得国家债务积重难返。2010年,希腊和意大利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4.9%和116.7%。而这一比重的欧洲平均水平为8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警戒水平为60%。如此大的反差下,PIIGS五国终于成为债务危机中最薄弱的一环。

此外,盲目攀比也是导致欧债危机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欧洲各国福利水平盲目向德国和法国等老牌强国看齐,企图以低投资追求国内生产总值的较高增长,最终适得其反,债台高筑。随着欧元区区域一体化的日趋深入,以希腊和葡萄牙为代表的欧元区内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不顾本国的实际情况,盲目的在工资、社会福利和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逐渐全力追赶核心国德法,由此导致了支出水平远远超过国内产出。支出超过国内生产的部分越来越大,政府不得不举债度日。然而,由于这些国家过去大多是长期的高负债,其进一步借贷的能力已不能令市场信服了,即使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国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是有限的。当这些国家的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长期远高于警戒水平时,危机的爆发便可想而知了。

二、高福利下的欧债危机对中国福利制度的启示

福利制度作为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矫正初次分配带来的问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进步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福利制度的优越性并不能掩盖高福利的弊端,欧债危机是对高福利制度的一次示警。福利制度是把双刃剑。福利制度一旦设立便再也难以降低或者废除;起初只是针对某一社会阶层和群体而设立的福利制度通常会引起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也要求享受该福利,最终政府不得不将该福利的受益对象扩至后者。如此,福利水平会越来越高,福利覆盖面会越来越大,直至建立起覆盖全社会和社会需要的所有问题,发展成为欧洲式的应保尽保无所不包的“从摇篮到坟墓”式的福利制度,无形中加大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风险。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在积极建设福利型社会,高福利制度所带来的欧债危机可以给中国什么样的启示?中国与欧洲的福利制度有着巨大的差别,可以肯定目前尚不存在类似于欧洲式福利的问题,但社会保障建设切不可掉以轻心,应认真研究并吸取欧洲在建设社会福利方面的经验教训,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福利水平建设要考虑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的福利制度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物质成果,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为建立全面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城乡结构具有二元性,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对于社会保障的期望不同,社会福利建设面临很大的困难[5]。我国应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作用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性,既不能急功冒进的实行高水平的福利制度,也不能偏废福利保障的建设。要做到经济发展和福利建设协调进行,没有经济增长的福利制度是无本之木无法长久,片面追求高福利而不注重经济发展的做法更不可取。要依据我国现实的经济基础,我国现阶段进行社会保障建设就是要将覆盖面由城市扩大到农村、在保障层次上由基本保险扩大展到商业保险以及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的社会福利制度。

(二)着重建设好退休和养老金福利制度,防止养老金过多占用福利开支

人口老龄化是欧洲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长的最重要原因和最大压力。欧洲央行(EC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希腊的救助条件中就包括对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和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工龄年限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老龄化人口发展速度快、老龄人口规模最大和高龄老年人口最多的特点。老龄人口、人口寿命和退休年龄这三个因素共同影响养老金支出和针对老年人福利的开支,其中前两项人类社会无法进行技术控制,唯有退休年龄可以人为调节。根据我国老龄化的特点,可以借鉴日本在这方面的做法,采取弹性退休制,鼓励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日本人可以选择最早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推迟到65岁之后70岁之前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提早领取,养老金将打折给付;如果推迟领取,则增加领取金额以资奖励。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我国目前退休年龄普遍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目前的状况,如果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有相当大的可操作空间,是可行的。

(三)社会保障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杜绝攀比,注重实效

部分欧元实力薄弱的国家盲目与核心国德、法等攀比,试图在脆弱的经济发展基础上实行优厚的社会福利制度,使得财政入不敷出借债度日。欧债危机证明了,福利制度要量力而行,针对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才是可行之计。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欧元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非常类似,我国应该吸取欧债危机的教训,切不可搞一刀切式地社会保障建设。各地区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参考全国和本地区的平均福利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社会保障规划。具体地讲,各地在制定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和对儿童保障等制度时,要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相适应。总体来说,社会保障水平要有宽覆盖、可持续,但是也只能是低水平的。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只能是保持在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上的名副其实的“基本保障”。当然,在此基础上,可以借鉴西方成功经验,以第三方保险支付做补充,更能体现各地区的差别。总之,中国的社会保障资源仍然相对紧张,要争取使得社会保障体系既不排除任何一个应享受社会保障的个人和家庭,也绝不养懒汉,尽力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

(四)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负债能力,避免GDP的低效率增长

欧洲债务危机就是由于政府的债务负担大大超过了自身可承受的范围而引起的违约风险。据统计数字来看,中国目前的债务占GDP的比重低于20%,远低于国际警戒线水平的60%。表面上,中国的债务不存在债务危机的问题,短期内不会爆发债务危机。但是,这一统计只包含了中央债务,而未将地方债务考量在内。但中国真正的债务危机恰恰是在地方,自2009年国家放松了地方融资平台的管制后,地方政府疯狂发债,目前地方债务融资平台超过3000个,地方债务总额已超过十万亿元,约相当于GDP的82%[6]。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借贷资金大多被投资于偿还能力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上。一方面面对巨额债务的不断膨胀,另一方面却是收入在不断地萎缩,一旦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将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国家应制定法律法规,从根源上控制发债权利的过分下移,公债发行权应严格掌握在省一级政府;在投资方向上,防止债务收入过多流向低效率的项目。总之,地方政府债务唯一正确的发展方向是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融资”。为了单纯的提高GDP的数字,盲目举债投入效率低下、没有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的产业只能带来无发展的增长。我们必须量力而行,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要注重科技的进步、效率的提高和生态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谢世清.从欧债危机看“中国式债务危机”[J].亚太经济,2011,(5).

[2]禄德安.欧债危机与福利制度的反思[J].改革与战略,2012,(6).

[3]尚军.欧盟2005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27.2%[EB/OL].新华网,[2008-05-10].

[4]李开盛,张冬林.欧债危机与西方福利制度的再审视[J].学习月刊,2012,(7).

第9篇:社会福利制度范文

一、我市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的现状

长期以来,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市实行的是典型的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被分割为城市职工的单位福利(职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和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福利三部分。三者之间缺乏协调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三个彼此封闭的、隔离的体系。一是城市单位福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高就业、低收入”的就业政策。由于社会公共福利的缺失,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医疗、养老、各种生活福利乃至住房、教育等完善的福利待遇。城市单位福利虽具有高福利、普遍化的特征,但以城镇劳动者就业为前提。二是民政(社会)福利。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结合在一起,统称“社会救济福利”,主要任务是解决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大量的流离失所、无依无靠、饥寒交迫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者、失业人员等的社会救济、生活和收容安置问题。至20世纪50年代以后,社会福利才与社会救济分流发展,逐步形成了以“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老人、儿童、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体系。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以没有家庭或失去家庭(即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为前提,享受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因此绝大多数的农村社会成员与农村社会福利无缘,享受不到社会福利,而只有极少数的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才能享受到社会福利待遇,享受“五保”待遇和进入农村的敬老院等福利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适应经济社会体制改革需要,市积极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养老福利、医疗福利、教育福利和住房福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框架,社会福祉水平大幅提高。

(一)就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出台《市失业保险规定》、《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市职业生育保险规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在做实本市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将外地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二是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制度。建立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制度,进一步放宽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政策,对新建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对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的,给予专项补助。对主动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下岗职工给予基本生活费。

三是农民工就业保护制度。创新企业参保模式,积极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给建筑业民工上保险的企业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罚款。推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人的工资按月发放到实名制卡上。同时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规划,逐步解决对外来务工人群和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四是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制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主要措施有:从优秀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聘用优秀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应届生进一步求学深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等。

(二)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我市出台《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我市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当年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农村低保年最低标准为2520元。同时,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按城市低保待遇给予救助。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并轨,朝阳、海淀、丰台等区率先实现率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2003年,成立市、区两级救助事务管理机构,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帮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现了从强制收容遣送向自愿关爱救助转变。

五是灾民生活救助制度。对遭受地震、洪水、旱灾、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的群众提供住宿、衣被、饮用水、食物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及一定的灾害补助金。

六是丧葬经费补助制度。出台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城乡居民同等享受5000元丧葬补助。全面实施“零百千万”殡仪服务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殡仪服务。建成首家城市公益性公墓,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安葬,对其他市民实行低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