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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农业在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农业的天然弱质性,从建国开始,我国政府就开始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一方面通过对农业扶持,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积累。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选择与我国政府重要的战略决策以及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有关。为此,按照我国经济发展经历的主要转折,可以将我国的农业扶持政策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加入WTO以来至今。通过对我国农业扶持政策的回顾和梳理,可以更清晰地反映我国农业政策的发展路径和规律,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今后的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思路和启示。
一、1949年建国——七十年代末: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萌芽阶段
解放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央政府一直把大力发展农业作为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因此农业恢复和发展较快,并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以及“”时期,这一阶段的中央农业扶持政策的特点如下:
1.以农业信贷和财政支农为主要手段
虽然该阶段的中央政府财力有限,但是农业信贷余额和财政支农总额基本上是不断增长的。据统计,支援农村生产支持和财政安排的农业事业费从“一五”的37.23亿元增长到“五五”的345.7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一五”的2.9%提高到“五五”的6.6%。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从“一五”的40.91亿元增长到“五五”的238.03亿元,占国家计划内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从“一五”的7.10%提高到“五五”的10.5%。同期,农业信贷资金余额也从82.1亿元增长到616亿元。
2.其主要目标是以农支工,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解放后,我国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建设思路,为此,必须依靠农业剩余的转移来实施这一工业化战略。1953年政府实施了以低价收购和销售为主要特征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通过“剪刀差”的方式为工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1953-1978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了高达3376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达135亿元,这笔资金是1953-1978年间全民所有制各行业基本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总数3680亿元的92%。从农业支持角度分析,该阶段的农业政策实质是以农支工。1980年与1949年相比,农业增长了2.8倍,而轻工业增长了25倍,重工业增长了98倍。
3.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性增长
解放后,农业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工作重点,虽然国家的农业扶持力度不大,但依靠的强制“均平”机制,还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发展的恢复性增长。粮食总产量和农业总产值虽有徘徊,但仍逐年增长。1949-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由11320万吨增加到30476.5万吨,年均增产660.5万吨,年递增3.4%。在此期间,粮食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为18%城市人口的低水平工业化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逐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和彻底地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基本保障,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行为。
二、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初: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从原有重点优化发展重工业转变到产业协调平衡发展上来,重点是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制度进行改革。这一时期的农业扶持支持往往和农村改革是密切相关的,农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如下:
1.放开农产品价格
在农业生产向商品经济的转化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市场消费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明显。由于商品流通遇到阻碍、产量增加而质量不高、地区优势不能发挥以及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政府采用放开农产品价格的政策,陆续通过减少统购的数额、范围,提高定购价格;除少数重要农产品,其余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让农民在市场交换中受益,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加快体制制度创新
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和农业信贷外,政府开始重视通过体制建设和完善保护农民利益,保证农业和农村生产。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试点推行以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是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支持政策,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性政策支持,极大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其经济社会意义远远超过了农业集体化和。
3.开始矫正剥夺农业的方式
1979年开始,国家开始矫正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为核心的农业政策。在部分农产品市场已经开放和农业生产连年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棉、油、粮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开始对农产品价格管理体制和流通体制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虽然从1978年到1990年间里,我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绝对量仍呈不断增加的趋势,由1987年的261.2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726.1亿元,但不论是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的幅度还是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的幅度,都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因此其决定的“剪刀差”的幅度也由1978年的54.5%下降到1990年的25.2%。
4.投入农业的资金支持有限
虽然国家提高了对农业的资金支持规模,然而1978年以前的20多年时间里,农业基建投资平均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1%,而1980年到1987年的7年时间里,则下降到5.3%,1988年更低,仅为2.9%。虽然从198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长,还建立了农业发展基金,但实际上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诸如柴油、化肥等也不充足,其真正投入的资金不到30%。农业资金的匮乏,加剧了农业的脆弱程度,阻碍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1992年——2001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改革阶段#p#分页标题#e#
前一阶段,通过“剪刀差”,从农业中拿走了大量的“原始资本积累”,但这一阶段状况开始改善,农业从为国民经济“纳税”开始变为接受保护和扶持。90年代以后。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以价格补贴为主要措施
这一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以价格补贴为主要形式,大部分用于降低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虽然这项政策反映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生产的保护,但是,价格补贴是给国有农产品流通部门,不是直接补贴给农民,导致农民收益有限,补贴收益大部分落入国有商业部门。据测算,国家每补贴1元,农民只能得到0.14元。
2.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传递方式,将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农民生产积极的首要目标。由于长期农业资金大量流向工业部门,导致农民利益受到剥夺,负担过重。90年代以来,农业资金非农化流失仍在继续。1991-1996年,通过赋税流失的农业资金为2750亿元,以农业信贷方式流失的农业资金为4177亿元。为了保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开始强调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一方面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国家连续大幅度增加了农业投资。政府坚持多予少取的支持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实惠,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四、加入WTO——至今: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完善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农业政策涉及农业生产的,但是随着加入WTO,我国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问题不只是农业生产方面,还必须重视农村经济的综合发展和农民利益。这一阶段我国农业支持政策有如下特点:
1.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增加迅速
中国财政支农的绝对数量呈现出迅速增加的趋势。财政支农总数从2001年的1456.73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900.87亿元,每年以13.76%的速度增长。这种支持水平的迅速上升,说明自从加入WTO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内支持的方式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尤其是2004年,由于我国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当年财政支农的增长速度达到了33.24%。
2.国内支持的结构有待完善
在微量标准之内,我国对于黄箱支持利用不充分。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的微量免除水平为8.5%。但是据统计,我国现在的微量支持水平只用2%左右。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只使用了6种,包括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其余6种我国还未涉及。
3.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主要政策目标
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环境不宽松、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速度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等原因,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针对此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成了各级政府处于每年工作的中心位置,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等。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经济;作用;影响
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政策性金融。我国政府为实现农业高水准的发展目标,在农业生产、贸易等方面使用的金融支持政策。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和形式,可将农业政策性金融分为政府、半官半民、民间合作以及政策性金融性质。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入了成熟发展阶段。
1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1.1支持农业发展的目标
农业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资金流不足,严重限制了进步的速度。因此,做好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可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大量资金,进而确保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由于我国是人口大国,面临巨大的粮食问题,因此,农业平稳、健康发展才可保障我国社会及国家的稳定。现阶段,我国商业性金融资金流失过多,为防止该现象的不断恶化。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必不可少。农业政策性金融可有效缓解资金不足的现象,从而协助我国农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1.2支持农业发展的工具
从农业政策性金融定位及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状况出发,国家应加强使用宏观调控方法,增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目前使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政策性担保,利息补贴等。由于农业金融存在效率低、信用不佳等劣势,以及自身无法吸收资金注入。因此,提高农业政策性担保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而提高农业借贷项目的顺利完成。
1.3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作原则
农业政策性金融从产生至今,在各类农业生产目标、业务空间和运行方式的应用上不断发生变化,从而更好地贴合当下农业发展进度和模式。另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时间、区域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出入。各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金融的运作受到限制,无法自行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是隶属于国家政策性的独特金融方式,在运行过程中应明确定位,坚守保本、稳定等方针政策。
2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业自身与信贷的矛盾
环境气候、生长周期等严重影响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另外,由于农贸市场自身价格弹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劣势,导致农业投资回报不确定性较高。这也造成金融机构对我国农业信贷支持力度低,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2.2金融支持资源总量不足
经过我国农业相关部门的详细测算发现,我国现阶段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规模远远低于预期。我国农村农业金融体系增速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2.3金融工具单一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工具较为单一。在广大农村地区可供选择的金融项目大部分以存贷业务为主。而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中被广泛应用的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尚未出现于农村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该现象不但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对于农村农业经济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另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影响因素较多,农村金融机构为规避信贷风险,从而降低信贷支持力度,造成最终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工具单一。
2.4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备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气候、自然灾害等对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农产品存在风险高、收益低等特点。由于我国相关部门尚未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概率较高。
2.5金融体系不完善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实施初期,主要是通过改变传统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方式,为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流。但由于相关政策尚未成熟,因此,导致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金融市场的垄断者,大多数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出。随着大量资金外流,我国农业发展受到较大的冲击。另外,虽然部分金融机构始终贯彻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但农户与机构间单纯的存贷业务无法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对于我国农村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较为不利。
3解决对策
3.1增加新的金融业务
随着我国农业不断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银行,可通过增加新型金融业务,做好农业发展支持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经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传统的流通方面向新型生存方向转变。通过规划新型业务从而不断扩大农业政策性贷款范围,进而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增加基础建设业务,保证农业发展平衡,实现农业产业化。
3.2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为增加新型金融业务,应不断拓展资金来源,保证多元化资金渠道。金融机构可通过选择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另外,还可选择新合作伙伴、拓宽境外渠道等筹集资金。
3.3构建并完善内部和外部的运行考核体系
我国政府部门应根据我国农业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从而推动我国农业金融的不断创新和改革。完善内部信贷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可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对于农业政策性借款,相关部门应构建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机制,从而实现内部信贷管理的标准化。另外,做好外部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审计透明度。构建追究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逐步提高金融风险意识。
3.4健全农业保险体制
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制无法满足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特点建立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体系,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另外,还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引入适合当地的农业保险险种,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优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我国农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4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4.1合理配置资源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施可有效确保我国农业现代化不断发展。不断加强金融体系建设,不仅为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流,还可以有效促进农民生产收入,将农户闲散资金汇集,从而提高农业资源使用的合理性,为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农业性金融必须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资金流向主要方面。另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应具有变动性,在农业支持过程后期中应及时撤出资金,并投入到其他农业项目中,从而提高其他项目的自身吸引投资的水平,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的再应用效率。
4.2完备金融服务
做好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可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提供有力的支持。通过借助金融体系,我国相关部门可实现对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有效整合,进而不断提升我国农业发展水平。
4.3优化金融体系
一、审慎扩展油料信贷业务,探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油料购销中的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行提出把握“三个关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握“三个关键”即:首先,严格把握风险准备金比例。其次,严格把握市场价格。第三,严格把握库存监管环节。通过支持粮食企业扩大油料购销活动,收到了四个效果: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二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提高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生活消费水平。三是促进了农工商联合,粮食企业扩大了经营量,增加了效益。四是扩大了收贷收息来源。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将集中到运用国有大型粮食储备方面。各个地方大批的中小国有粮食企业必然走向股份制和民营化,粮食市场的放开还会使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从事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也应该随之调整,决不能以所有制来确定支持重点,要以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市场规律选择支持对象,将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和储备的各类企业都列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上对所有粮食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对民营资本给予国民待遇,只要能够符合信贷规定、接受信贷监管,农业发展银行就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二、以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空间
一是积极支持原粮、油料的粗加工。选择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直接支持对象,从横向上延伸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的服务领域。通过支持龙头企业,改变目前企业数量多、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的局面,起到支持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作用。二是集中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粮油深加工企业。将一些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粮油品种、饲料加工和粮食转化的新兴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使农村涌现出一批档次高、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品牌企业,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择优支持经济作物的收购和加工。随着经济作物在农产品中比重的增加,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收购资金使用范围上逐步拓展。四是探索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新路子。对于那些畅销、高效、潜力大的农产品如优质小麦、油料、高油大豆、荞麦等,应积极探索通过信贷扶持开展集约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其成为加工业可靠的原料基地。五是对转化粮食、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养殖企业、畜牧加工企业给于必要的支持,特别是在内蒙古这样一个农牧经济类型地区,支持农业和牧业产业化,加大对弱质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战略调整更有深远意义。版权所有
关键词:农业;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62-03
一、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的问题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诞生。经过10多年的运行实践,农发行在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农发行在经营管理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的发挥,所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规范
在国外,政府基本上都制定了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其组织领导体制、业务范围、资金来源与应用等方面。因为有法律的保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依法、规范管理。例如,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等。但我国在1995年出台了《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后,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相关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农发行主要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粮食流通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运营,导致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法律地位无法得到确认,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农发行的业务经营活动经常受到各部门干预,收购资金经常被挤占、转移,这与农业政策性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有着一定的联系。
(二)资金来源不足,融资能力低
我国在1994年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状况,即刚刚起步,规模有限,且政策性银行难以从金融市场上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所以政府将其资金来源界定为财政拨款、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但这两种资金来源要受到国家财政运行状况的影响,而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资本其供给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及时解决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央银行再贷款成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一个主要资金来源,由图中可以看出在2003年,农发行向央行再贷款金额占其总负债的比例高达91%,即使在2005年,农发行减少了再贷款的数量,这一比例也达到63%。而农发行尚没有开展境外筹资业务,也不能吸收存款,所以其资金来源存在结构不均衡,资金来源十分单一的问题。
同时,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看,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人民银行,数量之大、占中央银行贷款总额数量之高、借用期限之长,与国外相比是比较少见的。而中央银行也因为巨额再贷款成为了农发行的最后贷款人,这样下去一方面造成中央银行为了支持农发行解决粮棉收购问题而大量发行基础货币,影响了基础货币的投放,不利于保持通货稳定,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如果不增加再贷款,农发行将会没有资金来源,造成资金短缺,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由此而逐渐形成了一种因为农发行的信贷资金需求而形成的基础货币倒逼机制。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
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开发性贷款和粮棉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从农发行划出,目前农发行的业务基本不涉及到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仅限于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提供贷款,实行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因而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表中表明了这种情况。随着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粮棉市场的全面开放,农发行的业务活动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贷款规模大幅度下降,职能单一的问题十分突出。
即使如此,在支持粮油流通方面,农发行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近些年来,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同时,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家拥有的粮棉购销企业比例明显下降,过去粮、棉购销企业独家经营的格局被打破,农发行独家供应收购资金的格局也逐渐被打破。因此,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发行的资产业务也在日益萎缩。据统计,在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发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了56%。与此同时,一些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农业生产综合开发、农业科研项目投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于业务限制却难以得到政策性资金的扶持。
(四)不良贷款数量大,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较低
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这不仅仅表现在商业性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2005年末,农发行贷款余额为7 871亿元,其中,粮食贷款6 353亿元,棉花贷款1 255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短期贷款3 54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5%。按照五级分类,农发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由于财政的历年补贴不到位而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历史累积,在农发行账面形成了大量风险资产。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它也应该与商业性银行一样,讲求安全性。但不良贷款规模太大,必将会影响到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金的再投放能力,给其安全性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所以,对于农发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同样不可小视。然而,目前我国一些部门对于农发行不良贷款的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差,认为它是政策性银行,不良贷款比率较高是正常的,加之国家会给农发行财政拨款,为其提供发行金融债券的担保,所以农发行没有处理不良贷款的顾虑,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没有足够的重视,缺少必要的清理手段和机制,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其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
(五)缺乏信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大
从经验来看,具有完善风险管理体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都获得了成功。许多国家为了防范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用风险都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体系及流程管理体系,并且运用科学的、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决策系统和风险评价系统。
从农发行自身来说,由于是国家财政提供资金建立,它的风险都由国家承担,不需要过多考虑风险问题,这就导致出现农发行发放贷款不计规模、贷款不计利息、偿还不计期限等问题。另外,一方面粮棉购销企业既要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农副产品,又要按市场价格销售,导致这些企业无法规避价格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导致粮食难以顺利按照既定价格出售,长期库存积压。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发行的经营风险是在进一步加大的。
从上面五点可以看出,从某种程度上讲,单一的资金来源、快速增长的不良资产、日益增加的亏损,已使农发行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业务单一、资产闲置、资金运营效率低下,也使其已无法实现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农发行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稳健运行依赖于规范的法律制度,所以市场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农业政策性银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主体,也应该有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各国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对组织领导体制、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运用、财政税收等作出规定。如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立法中明确界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央银行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以摆脱外部的干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我国尽快出台《农业政策性银行法》,以规范农发行和政府部门的行为,以保护农业发展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规范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维护金融秩序。
(二)拓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提高其融资能力
一方面来说,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发挥有赖于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要提高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也需要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除常用的由国家财政拨款、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农发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外,提高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寻求长期并且稳定的资金来源,需积极开创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现实情况是政府财政运行紧张,国债发行规模大,想要依靠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已经不太现实。因此,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必须找到更好、更有效的融资渠道。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印度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有现金存款、通知存款、政府债券、银行债券、股本金等应有尽有,并各占相当比例,资金来源十分广泛。
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基本的渠道有三条:
1.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银行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就是资本金,它是银行开展业务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一个银行所拥有的资本金的多少,标志着银行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所以国家应该通过拨款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长达50年的时间里,国家的资金支持几乎成为其全部中长期贷款的来源;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由财政投资创建而成,50%以上的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同时,由于农发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方向,那么由国家财政拨给的资本金占其信贷资产的比重,还应大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
2.间接利用社会储蓄。包括吸收农村养老统筹基金、医疗基金、邮政储蓄存款等作为农发行的资金来源。这样做可以降低农发行的筹资成本,符合筹资低费用、低成本的要求。
3.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从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看,有的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吸收公众存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占其资金来源的50%以上。对此,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作些尝试。
(三)调整职能定位,拓展业务范围
当前,农发行已经实现了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运行目标,并在建立后的10多年时间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针对其业务范围较狭窄,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农发行应立足于现在的职能,积极适应粮棉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拓展新的职能,适当增加业务种类。第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为农业发展提供后备力量。第二,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第三,支持农业环境治理,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支持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开发的功能。农发行从事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将更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符合国家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农发行要吸引多元化产权主体参与筹资,提高农业性政策金融的运行绩效,必须改善现有资产结构,强化资产质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来实现:第一,加强对资金的调度管理,尽可能减少无效资金占用,严禁违规挪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产品,尽可能提高经济收益。第三,开展银行间的拆借业务,对从事农业生产、开发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第四,发展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间业务,开展咨询、评估、为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的担保业务,优化资产结构。
(五)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随着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管理也应该转向以风险控制为主。一是要出台新的信贷管理办法,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探索防范信贷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把信贷资金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二是要借鉴国际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办法,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所用,用市场化的经营理念管好用好信贷资金。三是建立贷款责任人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约束。四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风险资产,由于政策等原因粮棉企业形成的历史包袱较重,在农发行形成了大量风险资产,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尽快处置上述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大量风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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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价格危机;农业政策;农业贸易
[中图分类号] F3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9)11-0009-04
上海市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农业贸易问题研究》(17054)、上海大学文科“跨越”发展基金项目《农业政策与农业贸易效应研究》(07KYY009)。
一、引 言
2007年~2008年的世界粮食价格危机引发了各国对粮食安全的高度关注。从2006年开始世界主要粮食作物(如大米、小麦、玉米和大豆)价格开始上涨,2007年~2008年价格飙升。尽管价格在2008年下半年大幅度下降,名义价格水平仍然高出往年水平。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对世界粮食价格上涨的原因和后果进行研究和分析。分析家把价格上涨的原因归结于发展中国家人口和收入的快速增长、粮食作物的新用途(如生产生物能源)、美元贬值、气候变化、部分地区粮食欠收、市场失灵,等等。[1][2]
但是,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短期的、直接的因素。事实上,世界粮食作物的价格危机有着深刻的的农业政策根源。本文的目的在于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贸易政策和农业生产政策的差异来分析2007年~2008年世界粮食价格飙升的原因。论文的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从历史角度审视2007年~2008年世界粮食价格危机;第三部分讨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最后总结全文,提出笔者的想法。
二、2007年~2008年世界粮食价格危机:历史视角与各国的政策反应
2007~2008年的世界粮食价格是否过高?这取决于所讨论的价格是名义价格还是实际价格,取决于考察期的长短。图 1 展示了2000年到2008年世界大米、小麦、玉米和大豆的国际名义价格走势。各种价格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急剧上升,直至2008年下半年。 而图2展示的是1960年到2008年上述作物按2000年美元计算的实际价格走势。在过去的40年间,出现过5次价格飙升,分别是在1974年~1976年,1980年~1982年,1988年~1990年,1995年~1997年和2007年~2008年。
图1、主要粮食作物的国际名义价格,2000年~2008年
资料来源: FAO 商品价格数据库。
图2、主要粮食作物的国际价格,1960年~2008年
数据来源:IMF商品价格数据库。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到,粮食作物的国际价格波动性大。由于粮食作物生产的季节性特征,生产决策与产出之间存在巨大的时间差,粮食价格对短期冲击非常敏感。作物歉收必然引起价格上涨。国家政策干预将使粮价进一步波动,这些政策通常是为了是生产者避开价格风险,甚至将价格风险阻挡在国境以外。图1和图2反映出的另一个重要信息是2007年~2008年的世界粮食飙升不是唯一的一次。
面对持续上涨的国际粮食价格,许多国家通过降低进口关税、限制出口、削减消费税、增加食品补贴等政策来控制国内粮价的上涨。世界银行的调查显示, 在接受调查的11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66.1%的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相关措施应对高涨的粮价(图2)。[3]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 64.5% 降低粮食作物进口关税,40.8% 利用库存增加粮食供给,40.8% 限制粮食出口,60.5%进行价格管制或者提供消费补贴。
另一项由世界粮农组织(FAO)对77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表明,大约50%的国家和地区降低粮食进口关税,55%采取价格控制或者消费补贴措施,25%实行出口限制 ,只有16%的国家和地区没有采取任何类似的措施。[4][5]
在这些措施中,有两项与国际贸易直接相关:降低进口关税和限制出口。降低甚至取消粮食进口关税是各国广泛采取的稳定国内市场价格的措施。事实上,这种措施的效力是很有限的。必须把实际应用关税降得足够低才能弥补国际价格上涨的副作用。而实际上,尽管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进口约束关税很高,但实际应用关税却远远低于约束关税。 有研究认为, 要把国内价格稳定在2006年的水平,进口关税是一个较大的负数。[6] 因此,即便完全取消粮食进口关税,其带来的效应也只能抵消国际粮价带来的效应的一小部分。
对于粮食出口国来讲,出口限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内价格,但同时也减少了政府和生产者的收入。粮食出口大国采取出口配额管理、征收出口关税、降低出口退税等出口限制措施是的国际粮价的涨跌更为复杂。这些措施通常具有经济和社会负效应。粮食出口限制措施推动国际粮价的上涨趋势,对国内市场的过多干预限制了高粮价对生产者增收的效应。某些国家的粮食出口限制使得国际粮价上涨了20%[7]。
三、农业政策根源
1.农业贸易政策
在世界贸易领域,农业贸易壁垒一直高于工业贸易壁垒。从19世纪后期开始,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其总体贸易壁垒就越低,但农业贸易壁垒却越高。[8] 表1展示了各收入水平国家的贸易限制指标。尽管高收入国家的总体贸易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OTRI)最低,仅为7.0%,但其农业部门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OTRI)是最高的,为43.1%。这一指标不仅远远高于其制造部门4.3%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也高于其他收入水平的国家。四大经济体(加拿大、美国、欧盟和日本)农业部门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高于高收入国家整体,44.1%。从贸易限制关税指标(TTRI)看,高收入国家农业部门的贸易限制指标(12.4%)仅低于低收入国家(15.3%),中高收入国家农业部门的贸易限制关税指标最低,仅为6.6%。
表1. 各收入水平国家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OTRI)
和贸易限制关税指标( TTRI),2006年(%)
* 四大经济体包括加拿大、欧盟、美国和日本。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2008b)。
欧盟、日本、美国和中国的贸易约占世界贸易的一半。他们的农业贸易限制都高于工业贸易限制(表2)。其中,日本农业贸易限制的综合指标和关税指标最高,分别为55.8%和31.1%。除了欧盟的农业贸易限制综合指标为48.7%,接近日本的指标外,其他经济体农业贸易指标都远远低于日本的指标。
表2. 四大贸易国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OTRI)
和贸易限制关税指标( TTRI),2006年(%)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2008b)。
发展中国家的情形也是如此,农业贸易限制要比工业贸易限制严格。表3展示了各地理区域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指标。尽管各地区情况不同,但是农业贸易限制指标都大于工业贸易限制指标。南亚、中东和北非农业贸易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最高,分别为46.4%和32.3%。结合表1看,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农业贸易限制综合指标是世界上最低的。从贸易限制关税指标看,南亚仍然是最高的,为31.4%,其次为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东和北非地区,最低的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
表3.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综合指标(OTRI)
和贸易限制关税指标( TTRI),2006年(%)
资料来源: World Bank (2008b)。
2.农业生产政策
高收入国家的农业贸易限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补贴是农业保护的主要根源,这导致了发达国家农业生产过剩。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通常以OECD设计的生产者支持估值(PSE)为指标。尽管某些OECD经济体(如日本、美国)的PSE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有所下降,但另一些OECD经济体(如韩国、欧盟)的PSE则有所上升(图3)。高收入国家的农业支持总额在2006年约为 2,680亿美元,占农业收入的27%。 [9]
图3、OECD国家生产者支持估值(PSE),1986年~2007年
资料来源: OECD (2008)。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从农业名义支持率(NRA)看,高收入国家的农业支持总额仅在20世纪90年代有所下降,但是,如果把农业收入支持包含在内,则农业支持总额几乎没有下降。[10][11]
尽管获得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者支持估值(PSE)数据较为困难,一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一直以来是以剥夺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发展为主的,直到最近才开始转向支持农业。世界银行的研究印证了这个广为接受的观点。[10][11] 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就是如何有效地从农业部门征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这些国家才开始对农业实行补贴政策。OECD设计的另一个指标,生产者支持估值百分比(%PSE),是衡量农业支持水平的关键指标。它反映的是对农业部门的政策转移支付占农业毛收入的比重。这对分析农业支持水平的变化和跨国比较十分有用。图4比较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和OECD国家1997年~2007年的生产者支持估值百分比(%PSE)。可以看出,尽管这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实施支持农业政策,其水平远低于OECD国家。2005年~2007年,智利的平均生产者支持估值百分比(%PSE)仅为4.4%,巴西和南非不足6%,中国和乌克兰分别为9%和10%,俄罗斯为14%,而OECD国家则高达25.7%。
图4、农业生产支持水平的发展, 1997~2007
资料来源:Source : OECD, PSE/CSE数据库(省略/tad/support/psecse)。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名义支持率(NRA)因地区而不同。非洲国家的农业名义支持率最低,除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平均值为负。相比之下,亚洲和拉丁美洲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名义支持率则从20世纪80年代的负值逐步转变为正值;东欧国家的农业名义支持率从改革之初接近零的负值稳步上升。[10][11]
3.WTO出口纪律
WTO为低价格的农产品国际市场制定了推动贸易的规则。作为规则制定组织,WTO也应为价格高涨的国际农产品市场制定自由贸易的价格,规范出口限制措施。事实上,WTO的确有相关的规则,但这些规则的实际效力极其有限。这些规则其实并不阻止成员国实施出口限制措施,有的措施如出口关税根本就没有纪律限制。
尽管《WTO农业协定》第12条的标题是“出口禁止和限制的纪律”,它规定却是出口国实施“对粮食实行任何新的出口禁止或限制”的注意事项。事实上,这些注意事项也是虚的。结合GATT 1994第11条看,可以这样解释,当粮食出现“严重短缺”,出口国可以“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前面提到,对于“严重短缺”,WTO没有解释如何界定和判定。量化“严重短缺”确实很难,但对于容易用时间量化措施实施期,WTO也只用了“临时“一词。多长时间算是“临时”,一个月还是一年或者更长,则由各出口国决定。而要求出口国在采取出口限制措施是要“适当考虑”“对进口成员粮食安全的影响”这样的规定没有任何实际约束力。
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政策降低了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效率。这些政策以发展中国家更有效的农业生产为代价促进发达国家低效的农业生产。这样的政策使得全球农作物产量下降、国际价格受到压制、国内价格偏高。长期积累,导致库存量下降,而贸易政策又不能将国际生产能力转化为满足国内需求的能力。这样,在天气异常导致澳大利亚和欧洲欠收等因素的冲击下,世界粮食作物价格便会急剧上涨。
四、结语
2007年~2008年世界粮食作物价格的急剧上涨并非是过去40年来独有的。除了干旱导致的歉收、美元贬值、需求增长、市场失灵等短期因素外,世界粮食作物价格的飙升有着深刻的农业政策根源。本文从农业贸易政策和农业生产政策的角度探讨了农业政策对世界粮食价格飙升的作用。这次的世界粮食价格危机不是全球粮食短缺的反映;世界农业生产能力在增加,能够满足全球对粮食不断增长的需求;事实上,全球有足够的粮食供人们使用;问题是价格高出了许多人能够承受的水平。[12] 粮食安全不决定于粮食在哪里生产而决定于人们是否有食物获取权。[13]
然而,各国农业贸易政策限制了将国际生产能力转化为国内生产能力。这样的政策应当修订、取消。目前,只有25%的粮食进入国际贸易,各国应当对国际粮食贸易有共同的视角。[14] 应对世界粮食价格飙升最有效的长远机制是全球粮食贸易自由化,减少甚至取消贸易扭曲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是促使各国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进行粮食生产,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进行粮食分配,利用国际粮食供给满足国内粮食需求的手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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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use of Recent World Food Price Crisis: A Policy Perspective
He Shuqua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44, China)
[关键词]农业政策;土地制度;土地流转;产权;现代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87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20-0-02
1 国外土地制度及其政策概述
农业政策在国家政府经济发展总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农业政策的制定要适应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规划目标。美、日、法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土地制度与政策可以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提供一些经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大致分为:以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中、小型农场占据优势的三类农业,其政府实施的农业政策各有不同。
1.1 美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政策
美国农业土地政策在其演变的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美国土地政策的演变以对农业用地的管理为主要目标;二是美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注重管理到注重保护的演变;三是美国土地政策具有持续性、多角度和灵活性等特点。美国政府注重从土地的长远使用来规划土地的利用,并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视角的实际情况,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允许部分地区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一些特殊的土地政策,其政策灵活性较强。
1.2 日本的土地制度及其政策
1946年,日本土地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强制收购地主土地,再出售给农民耕作,以促成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从而建立起自耕农制度。1952年,日本《农地法》规定,都道府县的农户最多只能拥有3公顷土地,北海道地区可以有12公顷,每户最多只能出租1公顷土地。伴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日本政府对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扩大有着强烈的愿望,先后采取了诸多措施推动土地租赁经营,包括:颁布和多次修订农地法律,鼓励农地流转;立法允许成立土地中介机构,专业从事土地买卖和转让;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农民脱离农业耕作;推动农业者资格认定制度的实行,鼓励农业土地集中于具有认定资格的农业者。日本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土地租赁经营,但成效十分有限。到1989年为止,日本租赁经营的土地只占日本耕地总面积的5.2%。
1.3 法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政策
法国在历史上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土地经营规模与日本一样都比较小。20世纪50年代后,土地集中政策是法国农业政策的重心。为防止农业土地进一步分散,法国于1960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对不在农村务农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法国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土地租赁经营的政策,但与日本不同的是,法国土地租赁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租赁经营的土地在法国耕地总面积中的比重达到半数以上。法国通过土地租赁制度,而非土地买卖来扩大了土地的经营规模,这一点与美国相似。法国政策推动土地集中的政策主要是一系列鼓励“土地合并”的政策:建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进行土地买卖;规定土地“最小安置面积”,鼓励农民集中超过该面积的土地享受补贴;1960-1980年,随着其土地私有化制度的推进,法国农业的生产总值翻了两翻。推行以土地集中为方向的流转制度,极大了地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目前,法国60%的农地经营方式是租赁方式。
2 我国农业政策的变迁与评价
2.1 从“耕者有其田”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变迁
农村:确定“耕者有其田”土地所有制。
农业合作社: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路径是:初级的农村合作社是以土地和劳动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的基本组织方式组织的,每一个农民可以根据其上交给农村合作社的土地、农业生产资料和牲畜的数量分红。但是发展过渡的高级农村合作社时,合作社取消了以土地分红为组织方式的形式,农民自己所有的农业生产资料等通过部分折价后归为高级农村合作社所有。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变形。通过分析制度,其基本上具有以下3个特点:①不区分工、农、学、商、兵,有效地把他们紧紧结合在一起;②它把生产、生活和政权管理结合在一起;③把政府的概念下放到农村的农业产品、财政、银行等机构,政府人员下放到了的管理者和领导中,财产由使用。总体上讲,高级的是“恶平等”并且很低效率的制度,但是也集中了所有力量然后统一办事的优点。
2.2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
我国农业政策的变迁遵循着我国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农业政策的变迁一直在适应着国家整体向前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实行之后,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轨道。我国工业化进程逐渐取得巨大成就。农业政策也因此转变为反哺性政策。直到目前,我国鼓励充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同时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在资源环境的约束下提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
2.3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不断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这一政策的不断完善,在1984年,我国出台了政策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鼓励那些转出承包权到种田能手那里,同时在政策上给转出土地的农民一定额度的补贴。1995年,农业部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以度为根本,在联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2001年为了达到稳定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的目的。政府提倡相关企业可以大规模承包农民的耕地。2016年,政府确立了《全国耕地确权面积四点七亿亩》的文件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任务,从而加大保护耕地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业政策的体系。
3 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对我国农业政策的启示
通过国外土地政策和我国农业土地政策变迁的实践经验,可以得知,农业土地政策是实现我国农村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有限的农村土地政策资源只有同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土地政策充分结合,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的农业制度和我国农业政策发展的经验出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农业制定新的政策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是迫切的。
3.1 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前提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以土地私有制为主,其土地产权政策主要用于限制土地所有权,保障土地使用权。我国农业土地产权存在着界定不清问题,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农村集体土地在法律所有权上的问题也尤为明显。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在厘清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保障土地的使用。根据用途的比较,农地大量转化为城市化建设用地,这其中的转化制度和规则若不完善,土地资源就不能够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因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中间产生了土地浪费和城市用地紧张等问题。所以要完善和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才能够有效地制定农村土地政策,解决这些问题。
3.2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取向
通过法国和日本等国的经验来看,我国可以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为农民提供“弃农”的相关保障与奖励,促进农民将手中的土地转让出来,以实现土地的集中。农业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必然要实现的一步,而土地集中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通过完善立法和出台相关土地流转政策,能有效保障土地流转和集中。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能够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所以在农村土地政策创新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而美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同样也告诉人们,在鼓励农业土地流转和集中同时,我国还应当对农业土地资源加强保护,确保土地被有效利用。
3.3 加大农业资金投入,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美国政府每年均出钱维护和修建水利基础设计来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限耕休农”相关措施来提高土地质量,从而促进农业稳定持续发展。与美国相比,我国农业发展财政投入较小,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逐渐提高,我国政府也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农业生产中一直存在着水资源问题,政府可以借鉴国外政策,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出资兴修水利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3.4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与保险机制
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全农业保险体系政策,在我国的农业土地政策中实行农业保险制度用以规避农业生产中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帮助降低农民在遭遇自然灾害的自身损失,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在一些不是人为因素的农业灾害中,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灾害补贴措施,例如:基于农民年均收入的部分比例补贴等。在建立和推广农业灾害保险体系的同时,可以通过农民自愿的方式参加保险等,补充完善保险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作给予补贴,适当区别于普通的商业保险,例如:农民缴纳一些保险费用给政府,如果当年农业生产很好,政府不退还保险费用,反之,如果发生一些农业灾害导致农业生产状况不好,政府要承担保险的责任,偿还农民的农业生产全部损失。
4 结 语
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其主要目标在于保障农业产生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但成效较小。国外对于农业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值得人们思考和借鉴,以土地集约化经营为目标的新一轮将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我国农业土地政策应遵循“公平・效率・可持续发展”的发展原则,沿着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的道路前进,就要继续坚持耕地保护的政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提倡节约用地,尤其要着力于统筹优化,增加产量,发展农业相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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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本文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改革入手,总结了近年基层农发行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基本情况;启示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12-0021-01
一、当前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扶持力度,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
当前,各国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视并大力扶持,其表现为;一是直接或间接推动成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二是制订符合国情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三是追加注册资本金。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自身的所有经营活动、财产等都实行免税政策,免除对中央政府支付各种现金和红利。五是进行直接拨款,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直接拨入资金。六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低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上交比例。七是采取保护手段。
(二)健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的支农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政策性信贷是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的主要构成体,其支农作用主要通过成立农业政策性银行来实现。第一,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二,是融资渠道多元化。第三,是业务范围广泛:(1)涉农领域贷款(2)对合作社贷款,主要通过对合作社贷款达到支持农民的目的。(3)市场操作业务,农业信贷公司从事债券、商业票据、股票、基金等投资业务。(4)担保业务。对其它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提供担保或全国农业合作社联盟发展针对农、林、渔的信贷担保基金。(5)保险业务,信贷公司提供贷款人寿和事故保险、关键人员保险等险种。第四,加强风险管理。做法有:(1)扩展抵押品范围,采用担保、抵押等贷款方式。(2)建立专门的保险公司或安全网络。(3)对不同客户实行风险“防火墙”隔离,降低银行的资产变成坏账的风险。(4)通过司法手段催收贷款,对贷款违约的处以罚金。
(三)探索多种模式,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目前农业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业保险的风险防范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但各国仍在大力发展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二,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三,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式。第四,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第五,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第六,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
二、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情况
由于农业的投入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等特点,以及农业保险高费用、高费率与农民购买力较低的现实并存等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一直不健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通过推进七种模式的试点来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即政策性公司经营、相互制公司经营、商业性公司代办、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外资公司经营、互助合作经营、再保险运作。近年,国内成立引进了多家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仍还没有成立一家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三、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要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
首先,要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建议制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法》,以进一步明确农发行的性质、定位和职能。其次,要加大资本支持。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最大支持就是资本支持。建议财政尽快补齐农发行注册资本缺口,并随着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资本金;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比重;设立农业发展基金和农民共同基金,交由农发行专项管理和使用。最后,要明确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政策性实行免税或减税,逐步免除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利润返还;对商业性业务征收的税率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
(二)要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运行机制
第一,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扩大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进一步扩大企事业存款范围,允许农发行吸取公众存款;放宽资金市场拆借限制和再贴现业务限制。第三,要扩大业务范围,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业政策性信贷业务划归农发行;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城镇建设、林业治沙、退耕还林、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生态等贷款业务。第四,要强化风险管理,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框架,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设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推进信用评级体系建设,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不同的风险管理;强化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尽量采用抵押、担保等贷款方式,扩大信贷抵押物品来源,采用外包协议、参加保险等转移信贷风险。
(三)要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第一,要探求合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模式。设计由农发行主导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行银行保险联姻,使政策性资金风险分散,充分发挥政策性作用。第二,要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进行保费补贴是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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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下,探讨高原湖泊流域的生态-经济协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政策对工业与服务业等点源污染的管控效果显著,但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瓶颈。因此,本文运用DID模型,对洱海流域内政策区和非政策区农业生产方式与水环境指标进行双重差分分析,揭示生态农业政策效应。分析结果显示:政策实施下农业生产方式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效应为-12.59,生态农业政策对农业生产方式调整与优化效应显著,其中农业从业人口、肉蛋奶总产量变量对水质污染指数负相关;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与水质污染指数正相关。分析结论:生态农业政策实施后,农业生产方式的优化对流域内面源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农业产值稳步提升,但与“北三江”5乡镇比较,环湖8乡镇农户绿色生产观念、无公害农业种植技术、养殖业循环发展与林下经济等四方面生态化趋势更显著,政策响应更积极。政策建议:“养殖+沼气循环农业”是降低入湖水质富氧化,提升养殖集约化发展的首要措施;“测土配方+平衡施肥”可在兼顾单位产量的同时,约束过度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有机无害农产品种植的重要路径;退耕还林还湖,发展林下经济,能够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培育特色林业经济;扩大非农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是缓解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民增收的必要措施。
关键词 DID模型;洱海流域;农业生产方式;生态农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 X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4)10-0157-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10.022
水资源污染与清洁水源在全球范围内都在不断加剧。农业面源污染是目前公认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随着对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点源污染控制的逐步加强,在水体污染中农业面源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据美国环保局2003年数据显示,农业面源污染,导致约四成河流和湖泊水体水质不合格,成为河流和湖泊污染第一大污染源[1]。欧洲的调查显示,农业生产排放超标的磷,导致地表水中富磷化,占到24%-71%地表水污染总负荷[2,3]。农田面源污染,尤其畜禽场面源防治成为发达国家分类控制的重点[4]。Leshan Jin研究了农业产业生产时的区域水资源对农业的承载极限,并探讨了控制农业污染的方法[5]。近年来,国内学者也从分析方法、影响机制、结构优化路径及具体对策等方面研究了水生态约束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问题。赵庆祯等对农村产业结构布局优化的数学模型及其稳定性进行了分析[6]。张维理等对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形势进行了整体估计,并提出控制对策[7]。王鹏等生态脆弱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路径进行了研究[8]。刘航构建了我国经济增长与不同环境密集型产业之间的脱钩状态的分析模型[9]。龚琦以洱海流域为实证,探讨了面源污染控制目标下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机制[10]。
污染产生的经济学根源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污染产生的市场失灵是由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生产活动的负外部效应、生态环境的产权不确定和生态环境利用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污染的政府失灵是由政府认识不足、决策局限、政策目标单一,存在忽视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现象,以及环境管理的低效率引起的。通过强化政府管控,明晰环境产权,约束生产主体行为,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取向。实践证明,水环境保护政策对生活污染源和工业点源污染的效果显著,但由于农业生产范围广、生产主体小而散、排污量难以量化、交易成本难以市场化等,其政策针对性和治理效果差强人意 [7]。综上,与约束工业点源污染相比,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难点在于政策的细分性、系统性与长期性。因此,评价政策实施效用与农业生产方式响应,进而调整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通过比较政策实施前后,政策实施区域的关键指标变化,可以估计政策实施的整体效果与有效措施,为调整和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借鉴。本文运用倍差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的研究设计,利用研究区2000-2012年的大样本数据,比较政策区与非政策区间指标的变化,识别农业生产活动对政策的响应。
1 研究区概况
洱海是我国第七大淡水湖,云贵高原第二大高原湖泊,入湖河流有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等大小河溪共 117条,整个流域面积跨大理市和洱源县2个县市,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流域内土地肥沃、水源充沛、人口密度大、农耕文明起源早,成为滇西地区重要的粮经作物主产区和畜禽养殖基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流域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逐步形成了工业、旅游业和规模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尤其是养殖业和林下经济成为流域农业产业的主体。
1.1 流域污染源结构
近年来,随着流域水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工业和城镇点源污染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控制。但是,对于占流域河流、湖泊污染负荷总量70%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为洱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10]。如图1所示,通过对2011a洱海流域农村与农业面源、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旅游业、水土流失等污染源的治理状况和排放TN、TP、氨氮等三个水质指标采样比较,得出流域主要污染源是:农田面源污染、畜禽粪便、农村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
1.2 流域污染源分区
从农业面源污染的空间特征入手,洱海流域可以划分为大理市环湖片区和洱源县“北三江”片区。环湖片区包括下关镇、大理镇、喜洲镇、海东镇、挖色镇、湾桥镇、银桥镇、太邑乡、上关镇、双廊镇;“北三江”片区包括茈碧湖镇、邓川镇、凤羽镇、牛街镇、三营镇。洱海流域内共有溪流117条,其中弥苴河、罗时江、永安江“北三河”流域面积占整个流域的72%,人口密度高,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2000a-2011a水质处于IV、V、劣V类水平,污染物COD、TN、TP入湖量占全流域入湖量的76%、58%、77%。同比来看,环湖片区主要污染物COD、TN、TP入湖量占全流域入湖量下降显著。为比较政策重点区与非重点区的效应差别,本文选择大理市环湖片区作为政策重点区,洱源县北三江片区作为非政策重点区。
洱海环湖片区农业从业人口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系数为-2.85,表明政策实施后农业人口增加并未影响水环境承载力,即单位人口对水环境的污染水平降低,这可能归因于农户生产生活理念、农民就业结构的转变。一是,根植“洱海清,大理兴”的生态文明理念,将农村生活污染、种植业化肥农药污染、渔业畜牧业养殖污染与洱海水质恶化的知识普及到农户,借助新农村建设,引导和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理念,树立起清洁生活、绿色生产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例如,大理市启动“洱海保护月”活动,并确定每年的1月份作为活动月;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建设生态示范镇、示范村。二是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农民增收。除了传统的安置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进城,洱海环湖片区构建起旅游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机制。例如,随着旅游业态的升级,大理旅游业由古城观光游向环湖体验游过渡,环湖片区部分乡镇的旅游服务业不断提升,农户离土不离乡实现就业。
3.2 无害化种植政策效应
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系数分别为4.02、10.22,表明即使实施政策,化肥、农药施用量对水环境污染影响仍然显著,即化肥、农药施用量导致水环境污染水平提高,这也印证了滥用化学肥料、农药,导致洱海水体富氧化,是洱海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为遏制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的态势,大理市停止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推进有机肥替代与测土施肥等措施,构建从源头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绿色农业补贴政策,可以有效引导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提倡人工锄草、提倡使用有机肥,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观光农业。
3.3 科学养殖政策效应
肉奶总产量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系数为-2.08,表明政策实施后以养殖业产量与水环境指数成反比,即单位养殖业产量对水环境的污染水平降低。而数据显示,洱海流域9万多头存栏奶牛产生的粪便是洱海水环境最大的威胁。养殖业污染水平的降低可以归因于畜禽粪便沼气化、饲料再加工等循环利用方式的创新。一是引入先进技术工艺,发展特色养殖循环经济。2003年以来,环湖片区的重点乡镇实施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通过有氧发酵、无害化加工等工艺流程生产生态有机肥的项目,有效缓解了养殖业发展对洱海治理的压力,同时还增加了畜禽养殖户的收入。二是推广公司化经营,提高养殖业产业集中度。传统农户养殖存在小、散、差、乱的现象,难以集中管理、集中处理、提质增效。大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公司规模化经营、推广无公害养殖新技术、促进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政策,加强建设农村沼气池、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养殖业循环化、生态化、规模化发展。
4 结论与展望
4.1 主要结论
(1)研究区生态农业发展具有典型性。洱海流域被认为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最早的地区之一,是滇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年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养殖业和种植业带来的面源污染,成为威胁洱海生态的主要因素。2003年水质处于IV类水平,农业面源污染排放COD、TN、TP占全流域入湖量的76%、58%、77%,其中农业生产带来的化肥和畜禽粪便流失污染已成为流域主要污染源。基于洱海流域面源污染特征的综合分析,实施生态农业政策,转变农户生产生活观念,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发展循环养殖业,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意义重大。
(2)生态农业政策效应显著。DID估计结果显示,政策实施下环湖片区农业生产方式对水环境污染指数的影响效应为-12.59,即农业生产指标的提升并未带来洱海流域水污染的恶化,通过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与优化,达到“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的政策目标。农业从业人口、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肉奶总产量等四个指标的DID估计结果显著。①生态农业政策对农户环保意识、就业结构、生产方式产生积极影响,实现人均农业生产污染水平降低;②生态农业政策对农业种植结构、绿色无公害农业生产方式产生了调整和优化作用,导致农业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总量和单位使用强度的下降,降低了入湖水质富养化水平;③生态农业政策促进农业支柱产业养殖业无害化建设,通过养殖产业链循环利用、养殖技术标准化、经营方式集约化等方式,实现养殖业增产,入湖水质富养化水平下降。
(3)洱海生态农业模式具有推广价值。2003年,政府提出“洱海清、大理兴”的目标,出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规划(2003-2020)》,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养殖业标准化、无害化建设,发展林下经济,科学施肥用药等生态农业政策。在政策效应作用下,洱海流域已成为全国城市近郊湖泊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循法自然、科学规划、全面控源、行政问责、全民参与”的洱海模式得到国家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的肯定。针对湖泊流域生态承载力和致污因素,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优化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养殖业循环发展、扶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等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对于高原湖泊、乃至更广泛流域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具有政策借鉴价值。
4.2 展望
在研究区域方面:研究通过政策实施后政策区与非政策区的比较分析,只针对政策区进行了详细分析,而忽略了对非政策区农业生产方式的分析。通过归类说明具体生态农业政策对调整与优化洱海环湖片区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在非政策区绿色农业建设具有借鉴意义,但没有对非政策区具体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态农业政策进行区分和详细说明。
在研究方法和数据方面:后续研究可尝试借助面板数据,对两类区域进行比较分析各研究区政策实施状况,得到非政策区各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农业政策的效应指数,推进全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探寻深层次原因。在变量选取上可结合行为地理学的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数据,对农户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观念、就业意愿与土地流转诉求等方面的解释变量;此外纳入流域大气环境指标、植被覆盖指标和土壤指标等变量,以揭示洱海流域的生态环境变化全貌。
此外,从政策实施层考虑,尽管这些政策区实施了生态农业政策,但可能存在实施力度不同、实施方式、结果异象的问题。从政策实施群的角度,揭示政策实施群行为与政策效应的相关性,也是今后研究中需要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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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olicy Effects of Ecological Agriculture in Erhai Basin by DID Model
CAO Honghua1,2 WANG Rongcheng1 LI Lin2
(1.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 130024,China;
2. School of tourism and Geography Science,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Yunnan 650092,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