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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村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治保主任、调解主任、共青团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研究工作,落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同时,村委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措施,把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由村委会主任主管,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抓好落实。村委会“两委”班子充分认识到要实现依法治村的目标,必须让农民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因此,我村村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村村民会议制度、村委会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悬挂于村委会墙上,用以鞭策村干部尽职尽责。为了让村民能够以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用制度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村委会根据村情民意,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其内容涉及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村容村貌、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又体现了广大村民的意志。这些村规民约在依法治村过程中发挥着既约“官”又约“民”的双向制约作用。村委会还将部分规章制度、两委成员名单、村小组长名单及村规民约等编印成册,由村委会出资印刷成单行本,分发至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形成“家家争学村规,户户自
守纪律“的局面,从而增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达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目的。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1999年以前我村社会秩序乱,治安差,邻里纠纷、家庭不和、回汉不融是常有的事。1999年7月,我村率先实现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针对具体情况,决定开办一所农村法律学校。首先以动员群众集资,村委会补助的形式建成了户户相通的有线电视,然后多方筹资购置了一套多功能摄像放像设备。学校成立至今,一直坚持利用有线电视网络上法制课,采取播放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制讲座,对本村发生的各种典型违法、违反村规民约的案例给予“曝光”,当事人、村干部现场说法等形式,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在家就能学到法律知识,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约了物力、财力。
“四五”普法以来,村委会每年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通过板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群众会等形成开展普法教育,向村民宣传《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通则》、《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条例》等与农村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观念,形成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在“6•25”土地日和“九•九”老年节到来之际,村委会以知识竞赛、小品、花灯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群众在娱乐活动中轻松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版权所有
三、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
(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保障工作。
在“两委”班子的努力和带动下,《农村法制讲话》征订到户均一册、《××县××镇××村民委员会规章制度》分发到全村800多户村民手中。县司法局、镇普法办帮助××培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骨干3次;在政法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镇普法办给了1500元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此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村民评议事制度。
自1999年村委会成立以来,××村委会就认真执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开大家普遍关心的村务决策、干部报酬、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各类收支情况、农民负担、宅基地安排、社会保障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下级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目前,××村委会辖区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及使用费都由村民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实践证明,村民议事制度充分尊重了群众参政、议政,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强化了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充分发挥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确保一方平安。为了加强村委会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村委会成立伊始,就明确了一名副主任分管治安工作,同时相应成立了治保调解会和治安联防队,明确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村委会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以来,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纠纷,2003年共调解7件,成功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近4年的时间里,××村委会基本杜绝了打架斗殴事件,吸毒人员由1999年的8个减为4个,而这4个现在也戒毒了,全村实现了无一人劳改或劳教的综治目标。年初,××村委会又与镇综治办签定了综治责任书、无毒社区责任书,依法治村和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使全村的综治工作在制度上有了保障和约束。
2、积极排解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土地、赡养老人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的问题,是当今农村社会中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委会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稳定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狠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村干部分工不分家,由村民小组长和土地管理员具体负责巡查乱占乱建情况。二是妥善处理赡养老人问题。小河一户老人因儿子赡养自己的问题而上访了3年,始终未果。2001年,村委会的干部们翻山越岭到老人家中,向其3个儿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动之以情,晓之有理,终于双方达成协议,3个儿子愿意每年支付老两口一些钱和米以供度日。三是积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使两劳人员重新找到温暖的家园。去年5月,因吸毒抢劫被判入狱的某青年刑满释放回村,急需解决结婚盖房的问题,但他们都听信一些人的传言说村委会李正周书记向其收取建房押金。该青年就跑到村委会来找李书记“算帐”。村干部们一方面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商议免收其押金,让其安心建房,好好过日子。四是积极开展“四无村(组)”活动,自撤村建委以来,真正做到无刑事案件发生,无上访人员,无新增吸毒人员,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为把民主法治示范活动推向深入,目前聘请了镇法律服务所所长李红珍为村级顾问,负责村委会重大法律事务。
五、积极发展经济,为依法治村提供物质保障。
近几年,村委会干部强化了表率、发展、服务、责任等意识,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带头引导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开拓了增收致富的新路子。如引进××县雨孜雾营销人户发展蔬菜种植,租用闲置土地发展农家乐旅游等。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党员发展家庭经济,增强致富能力的路子宽了,办法多了,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村委会的示范行动,实现了“动一户带一片,富一户带一村”的联动效应;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村民的年人均收入逐年上升,由2001年人均收入1850元增长到2002年的1970元,2003年人均收入达到了2050元。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打下了牢固的物质基础。
自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以来,我村取得明显成效,经济持续发展,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广大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已经形成。我村先后被评为玉溪市第三届(2002-2003年)文明村,××县第二届(2002-2003年)文明村。2002年被××镇党委评为“创安”先进集体。
目前,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村里经济困难,投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经费较少。
2、部分群众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认识不到位。
3、部分群众的法律水平比较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和谐社会的纲领,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首,最为清楚地表明执政党抓住了当前社会种种矛盾与冲突的根源,也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入手处。对和谐社会纲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乃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
法治意味着,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
公平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结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相反,民主的欠缺与法治的不完善,必然会损害公平正义,而造成社会不和谐。
近年来,城市拆迁和农村征地频繁发生矛盾与冲突,大量拆迁户与失地农民走上上访路。原因在于,拆迁与征地补偿标准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来确定,而是由行政部门单方面确定。考试大网站整理而行政部门出于种种原因,过多地考虑开发成果与开发商利益,而忽略了拆迁户与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地方政府又直接参与拆迁和征地,一旦拆迁户、农民与拆迁部门发生纠纷,法院受到地方政府压力不予受理,拆迁户与农民就是有天大的冤屈,也投告无门。可以设想,如果拆迁与征地规则本身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而规则的执行也比较公正,则社会冲突就会少得多,即使出现,也会在正规的司法渠道内得到解决。
从制度层面上说,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取决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只有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权益遭受侵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的救助,人们才可以放心地信赖他人。相反,一个人如果看到部分人享有特权而自己的权利却残缺不全,他人的幸福是建立在自己的损失之上的,他就可能心生怨恨。目前,在不同群体之间,比如,企业家与工人之间,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城市人口与进城农民之间,存在着实际权利不平等,政治参与的机会差距太大等问题。居于强势者自恃特权而过于蛮横,处于弱势者因认为遭到不公平对待而心有怨气。诸如此类问题,只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才怎能有人与人之间、各个群体之间的和谐与宽容。
社会秩序“充满活力”而又“安定有序”的前提是,政府知道自己的权力和职能的界限,给社会和市场留出充分的发育空间。而法治政府,恰恰就是权力有限的政府。
为总结回顾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情况,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在年底前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要求,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现场会议。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xxx同志,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及相关市直单位领导,各镇、街道分管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xx镇各村书记、村长、治保主任。
今天会议有五个议程:第一个议程是刚才大家参观xx镇xx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情况,第二个议程是xx镇xx村代表介绍本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第三个议程是xx镇领导发言,第四个议程是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第五个议程是市委常委、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作重要讲话。版权所有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二个议程,请xx镇xx村代表介绍本村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三个议程,请xx镇领导发言;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第四个议程请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xxx同志发言;
下面开始今天会议的最后一个议程,请市领导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议程就到这里,刚才同志们现场参观了xx和xx两个村,并听取了他们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情况的介绍,会上也对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开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最后,市领导xxx同志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认识,二是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落实,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有效实施。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特别是市领导xxx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一)开展民主选举,形成整体合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和保证。选出群众信任和拥护的村委会班子是能否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做好村级事务的关键。在2002年8月进行的新一届村委会“海选”(直选)中,为了选出村民真正满意的班子,杜绝99年“海选”时的漏洞和缺陷,首先,组织村民学习了《浙江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工作手册》,在村支部领导下成立了三个班子:领导班子——选举委员会由上一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工作班子——由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监督班子——由街道联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第二,出台了更加细致规范的选举办法:①设立若干个固定票箱(消除村民对村干部操控选举的嫌疑)另设一个流动票箱(针对老弱病残人员);②正式选举时,一人一票(办理过委托手续的除外)、不能带票(杜绝七亲八邻中一人代选现象)、不识字的村民只能由本人在场下委托他人;③当场填票当场投票,严禁选票带离现场;④委托投票必须带齐三证:委托人选举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证明书。第三,严格把关坚决执行选举办法,杜绝各种带票、票等不公正或违规现象。最终新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得到了村民积极参与,参选率达到94%。选出的新一届班子得到了村民的肯定和信任,70%的选民投了他们的票,这为民主法治工作的开展,村民依法治村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民主决策,稳定凝聚人心。民主决策是提高支部党员凝聚力、村民群众的向心力、村班子的号召力的有效途径。只有发扬民主、广纳良策,让村民参与其中,才能制定出上下一致拥护的政策,才能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从2000年开始村委会逐步建立起村民提议,三委会议、村民代表表决的民主决策机制。三委会即村支委会、村委会、社委会。2004年春节前,部分老年村民通过老年协会提出一个建议:由于老年活动室在旧村拆迁中被拆除,村里原打算在村综合楼建成后,再划出几间归老年协会作为老年活动室,但规划又一直未能批下来,要求村里能否想想办法,尽快落实老年活动场所。经三委会认真商量后,提出一个方案:村委会向中心区买二间街面房给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空出的房子作为临时老年活动室,同时着手办理有关手续,把新村内二间物业管理用房扩建为二楼共六间作为老年人与村民活动室,在一个月内把老年人提出的建议解决了,得到了村民代表的支持。现在新的老年活动室已装修完成,并已投入使用。2000年有不少村民代表、党员对辅属工程按照国家定额价格结算认为对村集体不利,下半年提出了意见,为此,三委会会同村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拟出了一份调整后的详细价格明细表,在村民代表会上得到了表决通过,从这后所有辅属工程招标按这一价格执行,到现在村民对此都比较满意。
对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出台,不单单是村三委会议、代表表决,而是请全体村民一起来议,一起来定。我们村顺利完成的四大块工作(旧村拆迁、货币安置、养老保险、股份制改革)全部用这一方式来实现民主决策。首先把政策讨论稿分发到每户,再分组召开户主座谈会,全村265户至少每户有一人参加座谈会,可以提出不同看法和建议,村三委会根据反映意见及时修订政策。如养老保障政策,村民认为:村委会为了提高参保率,在补助问题上损害了一部分村民利益,认为参保不能用时间早迟来限制村民补助。再如股份制改革政策,讨论中村民提出来不能把原社员代表过渡为股民代表,剥夺他们参加股东代表的机会。由于村委会在出台各类政策及办理各类事务之前,有了一套民主决策程序,在政策制订中得到了村民支持,也为民主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民主芾恚銮看逦裢该鞫取C裰鞴芾砉ぷ魇恰八南蠲裰鳌钡暮诵墓ぷ鳎挥忻裰鞴芾淼穆涫担磺忻裰餍瓮樯琛J紫仁墙ㄕ铝⒅莆鹊肌4逦嵩?9年底、2000年初,把《村规民约》修改为《村民自治章程》,减少了强制性、增强了自治性。村党支部为支持村委会工作有效开展,也相应出台了《村党支部转变领导工作作风、推进村级民主化管理》文件,同时三委会相继修订了各自的工作办法。其次是狠抓管理落实。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在工作中,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是关键。在旧村拆迁中,我们村党员干部都能做到第一个丈量,第一个签订协议,第一户进行搬迁,从而推动了整个村拆迁工作顺利完成。公平、公正处理村政事务,做到不偏心、不私心,才能让村民口服心服,树立干部威信。有二件事为村委会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一是2000年底有村民反映支部书记的堂姐夫在搭建违章建筑,支部书记得知后,二话没说就带领村委会人员到现场叫其自行拆除,致使村内的违章建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2002年前漕自然村拆迁中,有村民向村里反映,村主任的小舅子把19平方米仓库算作了住宅房子,认为这样不合理(由于中心区拆迁人员在丈量中看到是厨房,再加上房产证中未注明是仓库就把它算为住宅了),村主任到中心区查看资料证实后,当即把情况向中心区拆迁办反映,及时纠正了错误。拆迁办方国勇主任一句话充分说明了我村民主管理的真正落实:“汪董村顺利拆迁有二个关键因素,一是干部带头积极工作、以身作则,二是违章建筑没有,而且临时建筑比较少。”第三是建立起干群信息沟通渠道。①建网络,以党员、村民小组长为骨干,以村民代表、各类自治组织成员为基础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平时个别反映和开会集体汇报相结合,村委会能及时了解村民的动态;②落实谈话制度。规定村支部书记必须一年内与支部党员谈话一次以上、村民代表一届内谈话2次以上,村主任必须与村民代表一年谈话一次以上。这样既了解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思想动态和村民的情况,又能增进感情,减少矛盾。如原村支部书记李金法,对村里很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发生矛盾,后通过多次交流沟通后,与村里的关系大为好转,特别是陈家自然村的拆迁工作中,区府要求二个月内拆除,时间紧,同时也是我村第一次旧村拆迁。他不但第一个主动拆迁,还做好了二个儿子工作。在原村支部书记配合和影响下,陈家自然村在不到二个月内顺利拆迁完成;③多奔田头,多坐桥头,多接“拳头”(这里指激烈的意见),贴近村民。有些村民在村办公室单独谈话或座谈中比较拘束,不怎么提意见和建议,但在桥头、街头这些地方会把不敢发的牢骚发出来,所以作为村干部要多到这些地方听取意见和牢骚。就拿“房屋困难户”一事来说吧,公示后村民意见很大,反映强烈,村干部及时到这些场合听取意见,了解到部分村民认为“房屋困难户”是村里决定的,认为不公平、也不合理,村干部有私心,肯定得了什么好处,还有一部分村民要去上访。为此,村干部耐心地进行了针对性的解释:首先,“房屋困难户”是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界定的,不是哪一个干部能随便改变或决定的。其次,公示也正是为了防止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并不是最终决定,村民有意见可以按正常方式向中心区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及时召开了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解释说明,随后村主任带三名村民代表向中心区有关部门反映了村民的看法和意见,并向村民作了详细的结实,得到了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致使一起群访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工作实效。加强民主监督是还民于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村干部依法办事和清政廉洁的必要措施。村委会为了更好地还权于民、取信于民,加强了村级事务的村民监督。一是成立村级理财监督小组,并从广度和深度上对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化;村里每月的费用支出先由监督小组审核,每季度财务予以公开,并对“其他栏”一项,明细到每一笔使用原因及经手人。二是在工程上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后再公开招标,并让村监委成员与村三委会一起全程参与工程的招投标,因此减少了村民对此项工作的不信任,从而使这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变成了现在村委会工作的亮点。以前村民认为做工程是村干部为了捞好处,投资建厂房村民不相信、也不放心,人民来信也上告不断,现在村里每年投入三、四百万元,村民不但放心了,并积极支持村里投入,认为不投,哪里有福利的提高、股金的发放,只要村干部做得公开、公正、合理,投资越多越好。三是加强上墙张榜公布,特别是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如各类经济的补助、货币安置、股份制改革等的人员界定及通过的各项政策及时张榜公布,并把政策分发到每一户村民家庭,接受村民的监督。四是每年的工作计划、支部总结分发到村民代表手里,向村民汇报支部的工作成绩。
随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制度的不断完善,村民们越来越体会到“村委会没有权,村里事务都是村民说了算”,参与村级事务的热情也越来越高,对村里工作也越来越关心。
二、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民主与法治氛围
村民素质的提高是开展依法治村的基础,只有村民的素质提高了,民主意识加强了,村民才会自觉参与民主管理。2000年下半年村委会提出以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来推动村民素质提高。首先,加大投入,改善硬件设施,建立起宣传阵地,投资近五十万元,建立起了村法制学校、一条宣传街、一块黑板报、二个二十平方米宣传阅报栏、五十余块宣传牌。第二,配备一名专职村委会干部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定期出黑板报和宣传图片,不定期分发法制宣传资料。第三,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对党员、村干部主要是让他们了解和掌握农村有关政策,学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读本;对村民代表主要是加强如何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教育,去年新一届村民代表选出后,马上邀请区司法局宣教科老师给村民代表上法制课;对村民主要是进行实用性和实效性的法制教育。如这几年我村拆房、分屋,划分产权比较多,就邀请区司法局法制老师给村民上怎样分家划产,怎样规范办理相关手续的课程;再如去年上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前,由于村民对这部法律不理解、误解很多(认为生一个小孩要押金五仟,生二个小孩却不用押金,就是在鼓励生二胎等),就及时邀请了区计生局领导对村民进行上课解读政策。通过三年多的各类法制教育和培训,全村村民接受教育和培训达1000多人次,培训面达80%。
三、取得的效果
村民委通过“四个民主”的真正落实,全村社会面貌有了明显好转。
(一)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促进了群众观念的转变,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了村干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自觉性。通过村级法制学校和其他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一组对比数字就能说明情况,1999年一年村民写人民来信到上级上访,涉及财务、工程等方方面面的事达六次。而现在特别是从2001年开始到完成四大工作期间,只有一封人民来信,无人员上访、更无群访现象。
(二)健全了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定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工程设施招投标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把村民的权利义务、村务活动的程序、规划建设、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使村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了财务决策、村务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发展。实施招投标制度,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时进行公开招投标,不仅减少了重大工程中的支出,提高了透明度,而且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基数,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的收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了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2003年租赁费达到180万元,比2002年增加了28%,村集体可用资金达到231万元,村经济合作社股东每人年分红1200元。
(四)更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了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和照章办事的自觉性。群众对村里的意见少了,与干部的矛盾少了,对村务的猜疑少了,关心村集体荣誉的人多了,参与村里事务的热情高了。今年的股东代表推选就体现这一特点。全村现有股东655名,由于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村委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下发选举票推选股东代表,很多村民踊跃争当。由于村里的股东代表推选必须有二十一名股东的签名,一些村民还挨家挨户走访,发表竞选演说,通过激烈竞争,推选出了29名股东代表,并进行了选票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继续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逐渐改变村委会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努力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有一个名村选举时,原村委主任险胜一个名气不大的年轻人。这样的结果,惹得与这个名村齐名的老领导心里不爽。从这个事例中,我有四点思考:一是名村也不是固若金汤,铁板一块;二是名村更需要尊重民意,民意思变,民意不掺水,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三是名村保名重要,保节更重要;四是现任村干部不能靠老领导的光环折射、投影,而必须凭自己的建树出镜。这也让我想起了2001年在大寨村采访时,郭凤莲向我透露的心事:她最发愁的是大寨村接班人的问题。想想也是,出于私心,不用发愁;出于公心,也真发愁。毕竟是名村嘛创业难守业更难,树旗难扛旗更难。
2011年12月10日,星期六,我在单位加班,接到一个农民的电话。说村里正在搞换届选举,他家有人在外地打工,不能及时赶回,要他代为投票,问如何代为投票不被村民选举委员会看作违法。对这位法律意识强的农民,我肃然起敬j我给他找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他说:“明天就要投票,书面委托肯定寄不回来。”我忽然想起我们刚刚出版的杂志(2011年第12期)上刊发的《11位选民缺席催生‘短信提名’方式》的文章,告诉他可以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协商一下,让委托人用短信的方式投票。为了打消他的疑虑,我给他解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说“可以书面委托”“代为投票”,但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采用“短信”的方式投票,现在,通讯手段先进,用这种办法,可以充分表达委托人的主观意愿,还可以立存此照。况且,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营子村已有探索,效果也好。
农村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一件很重要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们更重视。谁不想选出可心的带头人啊!所以,他们不再跟风扬土,而会充分地表情达意,慎重地投出自己神圣的那一票。
(一)贿选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法律对于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明确说明,是对宪法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种补充。选举权是一项基本民利,每个村民都要积极使用和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民主的需要,也是村民自我权利的一种维护。但是,实际中总是有许多例外,贿选便是其中之一。村委会选举出现每一票都明码标价,这是对选民主的莫大讽刺。选举权是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不容亵渎。选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甘愿放弃自己的神圣权利,这是相当不理智的,这是助长歪风邪气,这是违法犯罪。
(二)委托投票不规范。《选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或者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根据此规定,选举当中有的选民因为上述原因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利时,就应当采取委托投票的办法。《选举办法》做了如此细化的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存在许多问题。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从来都不要委托,直接由每户的选民代为填写其他不在家的选民选票,这实际上是变成了以户为单位的选举了,这是选举问题当中例举的无效选举,是违背了选举普遍原则和真实原则的。这就是法律和现实的差距。
(三)选举动员工作消极怠慢。在正式选举前,村委会选举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为选举做好宣传工作,要为选举造势,也要让村民知道什么时候选举、怎样选举。而且要让村民了解到选举村委会是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要让村民谨慎选举,要让村民明白选举权利的重要性,要让村民知道哪些选举手段是违法的,要充分调动村民的选举积极性。对于在外工作的选民和在外学习的选民,要通知他们的家人,告知他们委托投票的相关事宜,要合法操作委托投票,否则该票无效。在现实选举当中,除了在选举前贴一张选民花名册和选举日期之外,再没有看到其他宣传内容,于是导致了许多人都只知道三年选举一次,但不知道选举的意义。更有甚者,直到工作人员端着流动投票箱来到家门口才知道今天是选举日子。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程序混乱。《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委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负责本村与选举有关的各项工作。《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过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五至九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法律明文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由推选产生,但在实际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并不是推选产生,而是直接由上届村委会成员直接接任。这其中有简化程序和减小困难的含义,但其实是违法的,是违背选举公平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是选举村民委员会的前提,是基石,在这里选举就产生这么严重的问题,可想而知其中的选举会存在多少法律问题。
二、选举法律问题解决途径
(一)乡镇组成普法宣传队,宣传选举法律知识。乡镇政府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宣传选举法律知识,其一丰富村民法律知识,其二为村委会选举做铺垫,那个更好实现民主选举。宣传队的成员可以是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乡镇中有法律知识的人,最好是两者结合,其中以乡镇政府人员为主导。宣传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其一可以到村里放与选举有关的普法电影,邀请村民前来观看。其二可以在村小学召开村民会议,对所有村民进行选举法律知识补充。其三是向村里提供选举法律知识的书籍,供大家借阅。
(二)确立严格的负责机制。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乡镇政府都会派人前来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现在则是要求严格制定法律,规定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指导和监督工作的法律责任。严格要求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可以更好地督促其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从而避免其消极怠工升甚至是对选举违法推波助澜。选举程序问题层出不穷,其中就有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的状态导致的,甚至其还可能有受贿的可能。工作人员要深入了解选举的程序问题,一旦发现具有违法问题,要立即纠正或者停止选举,并通知上级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制止、不上报,并刻意隐瞒,就要受到惩罚。乡镇政府派员下来,其人员必然是熟悉选举法律,因此对于村委会选举是有重大意义的,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其消极作用,更好的实现民主选举。
(三)县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受理村民选举争议,并作出处理。同时委员会成员可以下乡去实践调查,进行暗访活动。可以调查关于村民对选举的看法和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机制。对于了解到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和相关机关配合,改宣布选举无效的就宣布无效。调查委员会还可以明察暗访结合。在正式选举当天,不通知下级政府而直接去某个选举会场监督选举过程。这样可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种压力,同时也可以防止其刻意隐瞒,可以真实地直接地了解到选举实情。这是实事求是的作风体现。
(四)贯彻落实委托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落实委托选举,对于有不能直接参加选举的要每家每户通知到,要让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委托,否则视为弃权或者该票无效。对不能直接参加选举的人要进行普法宣传,要让他意识到选举权利的重要性以及自己选票对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性,让其从内心里认同选举,积极委托选举。对于接受委托的选民,要认真嘱托其不要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要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填写选票。
三、结语
村民民主选举是中国民主的基石,要切实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要维护和正确实施民主,这是建设法制国家的需要。
村民民主选举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所以要求每个选民都要慎重使用自己的选举权利,要选举能够办实事肯办事的当家人。
参考文献:
[1]王禹.我国村民自治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何泽中.当代中国村民自治【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2
[3]唐晓腾.基层民主选举与农村社会重构【M】.北京:社会科
[论文摘要]法律价值是一定的社会主体需要与包括法律在内的法律现象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就是,法律的存在、属性、功能以及内在机制和一定人们对法律要求或需要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显示出来的。“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期,无论在古代和近代世界里,对价值准则的论证、批判或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曾是法学家们的主要活动”。法律的主导价值则是指当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调整对象的差异固然可以直接界定部门法的调整范围,但主导价值的不同则会决定不同立法的最终目的,从而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成为必要。商法与民法主导价值的差异是商法比较民法而独立存在的理论基石。因此将对商法与民法主导价值进行比较。
一、商法的主导价值
效益,在经济学上原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较大的效果。这也是效益的初级的或直观的衡量标准。效益的高级的或深层的衡量标准是根据预期目的对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的最终结果作出社会评价,社会资源的配置使越来越多的人改善环境而同时没有人因此而环境变坏,那就意味着效益提高了。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其在于利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来规范资源的有效配置,及利用法律的有机作用促使效率结果的出现。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营利乃是一切商事活动的本质之所在,是商人据以从事经营活动的终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法就是为了商人的利润最大化而存在的行为规则。因此,商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之构造,如商事登记制度、商是帐薄制度,商事名称制度等等,以及商行为中的一些重要规则之确立,如买卖、、仓储、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等等,都是为了确保商人的营利目标的实现。规范重点为商人的营利活动是商法的基本特征。这一基本特征本质上是对商人获利观和商业动力机制的法律肯定,体现着商法在增殖社会财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基本社会功能和价值追求。这也决定了效益在整个商法价值体系中的主导价值地位,是商法配置社会资源的首要价值标准。商法的效益价值可以表述为商法调整商事主体行为使市场资源配置达至效用可能性曲线或称帕累托最优态即经济实现“一般均衡”,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的安排,都不可在无损于任何人的前提下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较前更好。商法还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科斯于1937年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创交易费用学说,以阐释企业存在及扩张的意义。后来,交易费用这个概念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分析法律学派的基本范畴。交易费用是指生产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信息费用(发现交易对象、产品质量、交易价格、市场行情等的费用),测量、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即提供交易条件或交易前提的费用),时间费用(包括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执行合约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实施制裁、以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以及风险的费用。费用是社会财富或资源的一种无谓浪费。由于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而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活动的法律,因此,节约交易费用成为商法存在的经济根源,商法可以从降低交易费用入手实现效益价值。依科斯关于企业理论的一般观点,用企业内部的行政协调去代替市场上通过契约完成的交易,说明企业(公司)与市场是两个相互替代的手段。这是因为,由于组织生产不外乎通过市场交易和建立企业两种基本方式进行,与市场通过契约完成交易不同,企业是依靠权威(董事会和经理机关)在企业内部完成交易,把交易由市场移到企业内部,以节约交易费用。简而言之,企业存在的根据就在于它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之所以能发展完善到今天的地步,与其具有极大的经济功能密切相关,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现代经济学家关于企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学说来证实。应该说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作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经济价值之根源所在。这种将股东的责任限制于其投资范围之内,使股东与公司债务隔离的原则,被视为是成立公司之主要利益。所以,当历史发展到将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完美地结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主要公司形式时,就使公司制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使其在资本迅速集中、资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减少、利润最大化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其他法律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作用。真正实现了法人制度社会经济价值目标。由于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而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活动的法律,因此,节约交易费用成为商法存在的经济根源,商法可以从降低交易费用入手实现效益价值。
二、民法的主导价值
什么是公平?对此,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认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和‘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是公平观念的核心要素。”实际上,公平本为道德规范,主要是作为一种社会理念而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意识中,其判别主要是从社会正义的角度,以人们公认的价值观和公认的经济利益上的公正、等价、合理为标准来加以确定的。公平主要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在相互关联的社会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或分担。这种分配或分担的结果能够为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
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分派的要求,谓之公平。公平偏重于社会正义方面,不仅可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交换关系合同关系,而且.可适用于非严格意义上的交换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由于就调整对象而言,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所关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本等和利益的平衡,其立足点不在于主体的额外价值获得,因而,公平是其首要原则。公平原则既体现了民法的任务、性质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所追求的目标。对此,我国著名民法学者徐国栋教授深刻地指出:“公平是民法的精神,尽管民法的各种规定千头万绪,复杂万端,如果要对其作一言以蔽之的说明,必定用得着‘公平’二字。舍却公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即公平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平是民法的活的灵魂。因此,公平是民法的主导价值。
公平价值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示公平: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时,责任与过错程度相适应。不少国家对公平原则还设有明文规定。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依其明示发生义务,并按照契约的性质,发生公平原则、习惯或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德国民法典》第315条规定:“由契约当事人一方确定给付者,在有疑义时,应依公平的方法确定之。依公平的方法确定给付者,其确定只于适合公平时始得对他方当事人发生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现实生活中存在依一方预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签约的情形,因此《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
三、结语
效益是商法的主导价值,商法自然应为繁荣市场、提高效率作出周密设计;公平是民法的主导价值,民法为维护正义、公序良俗作了很多安排。而这种差异的根源,正如我国台湾学者张国键先生所言:“商韦法与民法(尤其债篇),虽同为规定关于国民经济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理,论其性质,两者颇不相同。盖商韦法所规定者,乃在于维护个人或团体之营利:民法所规定者,则偏重于保护一般公众之利益。”
参考文献
自我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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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支队执法为民教育的总体要求,对照支队提出的十五个方面的查摆要求,在领导和同志门的帮助下,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摆分析,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⒈执法为民思想观念不够牢固。
平时觉得自己又不是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与执法为民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只把自己中队这些工作干好就可以了。通过执法为民教育学习,我发现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中队执勤工作虽然不是直接执法,但也是和执法有关。因为灭火救援执勤工作如果处置不利,也会被群众上告,涉及到法律责任与赔偿问题。五大连池市青山镇民房火灾扑救不利被群众上告一事,就是眼前一个活生生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一名官兵深思。
⒉事业心、责任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开会经常提到这个问题,通过执法为民学习和深刻的查摆分析,才发现自己的不足,事业心、责任感是有,只是有时工作不细心,忽略了某个环节或细节,或者方法不对头,欠缺经验,某些事情处理的不好。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谦虚谨慎,克服心浮气燥的心理,凡是勤于思考,把工作考虑周全。
⒊本职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负责队管、后勤工作,管理水平不高,队伍中有些问题不能进行彻底解决,特别是个别士官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队容队貌、纪律作风、岗哨、内务卫生方面还需要继续加强,在后勤工作方面,有些工作有时拖拉,卫生管理不到位,以至支队来队检查摸到了很多灰。有些方面工作不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⒋岗位练兵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上次支队岗位练兵摸底考核,我有项不及格(挂钩梯骑、坐两种方式)。通过后来的训练,有明显的加强,能达到良好水平了,但是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熟悉方面还没有开展,特勤器材操作讲解方面还没有进行。同时,我在训练方面参加较少,不能随时带队训练和参加训练,以后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⒌执勤战备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通过“”民房火灾扑救被群众上访一事,从中看出了我们在执勤灭火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和差距,从接警、出警、扑救、用语等方面都不是很理想,执勤也是执法,如果执勤出问题,必会涉及到一些执法问题,给大队、支队带来不良影响。平时的执班、执勤、器材车辆检查、行车安全、火场安全等问题都要进行反省和加强。
二、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⒈树立牢固的执法为民思想观念。
首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消防执法必须立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中队干部来说,必须树立执勤就是执法的思想观念。同时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⒉增强事业心、责任心。
通过学习和查摆以及领导的教育,我领会了“事业心、责任心”的真正含义,事业心、责任心不仅体现在大事上,更体现在小事上,细小工作方面,常言说:“不做小事,难做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遇事多动脑,多想问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把各方面工作搞好。
⒊爱岗敬业,进一步搞好本职工作。
我主要负责中队的队伍管理和后勤工作,在队伍管理方面要充分做好自己的表率作用,做到心勤、眼勤、手勤、腿勤,抓住工作重点,加大管理力度。在后勤方面,增强责任心,把工作做实、做细,搞好伙食调剂,搞好卫生及物品和伙食帐目管理。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⒋努力搞好岗位练兵工作。
对我个人来讲,岗位练兵活动开展不均衡,下一步工作中,要全面开展训练,着重把差的科目搞上去。该背该熟记的东西尽快下手。同时,搞好带头作用,为战士做好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