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增值税改革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按照媒体公布的信息,中国将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当下这种税率设计方案仅仅是一种测试性和针对性的临时措施,最终增值税改革的整体税率设计会根据各个不同行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具体测算,在不同的税率对象上寻找最优税率,档数和具体数值很可能还会进一步细化调节。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寻找不同行业的最优税率点,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果。
增值税改革原理上就是用增值税来替代和置换原来对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和服务业实施的营业税,这一税制的调整减少了重复征税因素,客观上总体而言降低了企业负担。这个新的机制对市场产生充分作用之后,可以驱动业界领域的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空间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来做专业化提升和升级换代。这样的整体效果配合了中国一直以来所追求的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第三产业的充分发展。后者意味着服务业水平将有可能大大提高,并最终提升社会整体的消费意愿。提振消费又直接联系到我们今后通盘战略性的考虑,就是要扩大内需。
对民众而言,增值税改革意味着机制改变使消费者身处的相关服务业竞争更充分更激烈而提升服务质量。这会在市场上衍生更多专业化细分服务,进一步丰富消费者的选择。因为市场供方在原所承受的重复征收的税负去除后,可以放手作专业化的细分与升级换代,将产品与服务的性价比提升,在使百姓得实惠方面将会做得更好。
站在中国经济改革的角度看,增值税改革最终会对中国经济产生深远的长期影响,这其中包含和意味着中央、地方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优化调整,并会推动具体的行为人主体在决策思维上做出应对和改进。现在短期看是局部先行,在试点区域首先会产生各个层面的正面效应。试点是为了让全局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更完善和切近市场现实,并把各个利益相关群体的理性预期纳入改革方案设计寻求良性互动。从内在逻辑讲,试点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政策层面是将上海先行作为一个起步和探路(当然也包括对上海的阶段性倾斜支持),之后会尽快考虑把增值税按照统一市场全覆盖的原则,深化推进,后者也就更值得期待。
在后期将这个试点推广到全国的时候,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关系会根据上海试点的结果另行具体设计调整方案。在细节上尤其需要结合其它事项(如资源税、房地产税改革和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等)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以便在新的税率设计下使各方的利益诉求能够合理化解决。这并不简单只是调节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比例的问题。事实上,税收的分配比例仅仅是机制设计中的一个分析维度。政策设计者必须通盘考虑其它的税制改革,并对各方的利益调整做出合理预估与通盘协调。例如一部分税制改革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今年下半年新的资源税方案实施后,估算地方政府大概年均增加六百亿元以上的财政收入,其他的税收变化以此类似。至于增减的各类税收如何冲抵和调节,需要根据详细数据具体分析。最终推行的增值税改革肯定会在通盘的制度合理化框架内操作,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各方接受并切实执行该方案。
从各方利益博弈的角度看,部分地方政府对类似的改革也可能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关键在于如何在改革路径的设计上平滑过渡,保持各个利益群体因为改革所受到的收益与损失影响始终在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并设定好相应的补偿或对冲调节措施。我们必须在改革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改革。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改革;税制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主持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工作,逐步将目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被首先作为试点行业。尤其是第三产业,作为对此次税收改革最敏感的领域,也会对其发展产生较大影响。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透露,减税作为未来政府的重点改革方向,上海此次试点的增值税有望在两个五年计划内在全国推开,全面取代营业税,但就部分行业而言,如交通运输业等向全国推开的时间可能会更短。
一、我国服务业税负现状分析
(一)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税制设计角度来讲,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以物流行业为例,按现行的营业税法要求,每转包一次业务,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导致同一税基多次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伴随产业升级,社会分工在逐步加深,商品服务的流转环节更加细分,为了减少流通环节,某些企业被迫减少本可以进行市场化的部门,采取和供应商纵向联合的方式,将原材料的供应与制成品的销售内部化,其将导致我国服务业的恶性发展。
(二)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快于产值增长速度,税收比率相对提高
从产值和税收收入的角度来看,200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51%,同期的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40.7%,两者差距不大。而2009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为43.36%,同期服务业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提高至46.96%,服务业税收比重的提高幅度明显高于服务业产值占比的提高。2005年到2009年,服务业税收增长了140.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了101.6%,服务业税收增速快于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也说明了服务业的税负正在相对提高。
(三)增值税征缴链条不完整,重复征税状况日益明显
按照现行税法来看,增值税的税金计算是按照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减去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从近九年的统计数字中得知,机器设备部分仅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24%,不足总数的1/4,而其余部分均涵盖的是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费用,这部分均按营业税进行缴纳,不能进行抵扣,这同样体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从政策意义的角度分析,在第二产业,打击了生产企业的细化分工,在第三产业则限制了生产业的发展空间。
(四)票据管理仍有较多缺陷,增值税抵扣困难重重
我国现行增值税法主要遵循按票抵扣的原则进行计算,但是在实际缴纳中,票据的管理和认定存在现实问题。在物流业中,车辆的购进不仅有直接从商家购买一种渠道,整合个体户自有车辆的情形也时常发生,而由于个体户车辆没有原始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加重了税收负担。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小规模纳税人占总纳税人的比重较高,这意味着凭票抵扣的纳税人并没有占据很大比重,对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管理仍然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以及提出相应政策支持的领域。
(五)税收征管的难度越来越大,增值税和营业税界限难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手段也日渐更新。电子商务,捆绑销售等创新化的经营模式越来越多的出现,而针对不同的交易模式该如何界定相应的税种也成为了税务机关征缴税款时的一大难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信息化的运作模式让商品与服务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简单的粗线条的判定既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同时也不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两种税种难以清晰鉴定,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随之出现。
二、现阶段增值税改革挑战分析
自2012年1月1日增值税开始试点,上海已经经历近半年的改革,而这半年的试点也暴露出了很多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部分物流企业企图撤出上海
从试点城市上海来看,上海的服务业发展进入瓶颈期,营业税成为其重要制约因素。如果增值税改革能够减轻上海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将大幅提高上海服务业的竞争力水平和收入水平。十一五期间,上海服务业的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的77.1%,全市财政收入增幅的82%是在服务业产生的,因此税改所传达的信息对于服务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也是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的必要环节。
(二)实现税制公平,取消行业间差别化对待
由本文上述的税负现状分析可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存已经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凸现,而营业税的取消首先表示所有的行业都可以按照统一税制进行税收缴纳,而增值税以利润额作为税基的征缴方式也很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这一不公平的税收征缴方式。
(三)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受益面将逐步扩大
针对政策改革中新设立的11%和6%两档低税率,十分适用于中小企业。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截止2010年底,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11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个,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超过80%,实现税收收入超过50%,并成增长趋势。但是在税收优惠领域,中小企业所受到的优待却仍有待提高。对比国企,高新科技企业以及对地方GDP贡献较大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实际受惠反而比较小。而此次税改传达的信息表明,政策已经有意开始向中小企业倾斜。
(四)促进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调整合理的产业结构
在此次改革的积极效应下,部分企业确实可以得到减税的实惠,如果这个新的机制能对市场产生充分的作用,那么就可以驱动业界领域的市场主体获得更多的空间,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1]洪群联.服务业税负分析及增值税改革的思考[J].财经调研,2012,(2)
关健词:增值税的改革、完善
增值税是我国的一个大税种。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加快,增值税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我国现行增值税与理想的增值税还有很大差别,增值税的优越性还不能充分的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亟待解决,因此,加强税制改革,完善其征收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征收范围过窄
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只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其弊端主要表现在: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与工业和商业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等领域,仍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削弱,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发挥。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之一,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是国家建设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难以准确的划分,如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等。
2、税款抵扣不实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购进扣税法,在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种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主要表现在:!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1、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和少扣,抵扣不实。2、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税法规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3)其他抵扣凭证不够规范统一,也使得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如交通运输业课征的营业税,税率为3%,按增值税原理,基本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目前我国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大大高于其税率。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不仅违反了增值税原理,而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这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不法分子用扣税差异,偷逃国家税收。
3、生产型增值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逐渐显露。首先,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通过折旧的方式转移到创造的货物价值中,从而形成销项税额。因此企业的有机构成越高,重复征税的程度越深。其次,生产型增值税影响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各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已成为惯例。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不予抵扣,导致我国的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仍然含税,使得我国产品在与外国得到彻底抵扣税的同类进口产品竞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
4、管理手段落后,信息收集、传递不到位
目前,我国增值税主要还是靠手工管理,现代化程度还很低,其表现在:首先,增值税管理从登记、认定、申报、抵扣、稽核到查处等各环节基本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虽然有些地区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人机共管,但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工具的使用效率并不高,且计算机等管理工具覆盖面小,更未联成网络,形成合力。其次,纳税人的信息来自基层税务部门,经过筛选后再进入信息系统,导致传递落后、不全,上级难以掌握下级真实具体的情况,导致决策不到位。因此就严重影响了增值税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
二、改革完善我国增值税的几点措施
1、扩大征税范围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只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方面,而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等领域,原征收营业税应改征收增值税。另外一些不动产也应开征增值税。这样有利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内在制约机制得到充分的发挥;保证主体税种地位不受威胁,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可以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在某些行为如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行为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
2、建立严密的征扣税机制
一是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延伸到目前仍在征收营业税的劳务服务领域,解决同一征管单位分征两种税种所带来的矛盾,避免因分征两种税导致增值税征扣机制中断,使增值税征、扣税机制失去完整性和连贯性的问题。二是将资本性货物统一纳入即征税又扣税的范围,从而解决了国内生产的资本性货物只征不扣,外国进口的资本性货物不征不扣两项政策不统一的矛盾。
3、做好增值税转型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类型为“生产型”,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弊端日益显露。因此,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就应该逐步开始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
4、建立增值税信息网,改进防伪税控系统
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的信息论原理,大力推行计算机在增值税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备的征管运行信息网络。鉴于我国零星分散的纳税人较多,应用计算机管理的基础薄弱,可以考虑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做起。由于一般纳税人具备用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并报税的条件,如果将涉税的信息录入终端设在基层税务所,税务机关就有条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录入信息网,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此外,还要大力改进防伪税控系统,切实发挥增值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上海试点;减税;过渡;难点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1994年我国对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制度的基本框架,实现从计划经济的税收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的转换,适应了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型的需要,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搭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出台时间短,论证不够充分,具有极强的实验性质。而且我国经济形势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在保持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对税收制度适度地进行具体改革和调整。“营改增”就是为国家在宏观税负高涨而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而实施的具体税制改革内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深远。某种意义上说,这项改革可以与联产承包责任制、1994年财税改革的价值相提并论。”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
增值税试点改革虽然意义重大,但是必然改革需要过渡,需要从试点中摸索符合实际的具体方针、政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而且这种调整会涉及到更深层的财政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需进一步地合理匹配,分税制改革需要摸索中前行。
一、过渡阶段主要要解决的问题
1.如何衔接、统一税率
税收中性要求增值税税率尽量统一,在现行营业税税种中,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服务业税率为5%,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17%和13%两档税率。此次改革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个抵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今后深化改革,需要考虑如何在现行过渡税率的基础上,寻找一个合适稳定的税率,以保持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达到不干扰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给所有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制环境。
2.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
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而且几乎是唯一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收收入划归中央外,其他均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一般占地方税收总额的四成左右。增值税则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成。
从数据来看,地方营业税收入比增值税收入几乎多50%,占地方收入的比重高达30%,可见营业税对地方收入来源的重要性。营改增必然导致地方收入的下降,其难度可想而知。即使此次试点增值税改革提出,在试点期间归属试点地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必须做统一规定,不能实行两种标准,不然不利于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建立。
3.如何核算抵扣成本
现实生活中服务业的增值额的衡量难度很大,比如银行、保险业涉及金融衍生品,很难准确计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形式不断出现,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比例也越来越难。在现代服务业中难度最大,一是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很高,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二是从2006年起,我国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制度,虽然此次试点规定营业税已有优惠全部保留,但依旧会削弱部分减税效果;三是进项往往容易遇上发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另一方面,在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又如何核定进项扣除额,实现公平,达到减税目的,这些都需在试点中系统评估和设计。
二、建议:完善分税制调整制度
深化增值税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适当调整中央和地方间的分配格局。增值税的改革必须配合分税制的调整才能达到良好的预期结果,因为税制改革中必须注重中央和地方各自收支的变化,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种变化。由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调整:
1.改革和完善分税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遗留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事权财权划分不合理,地方政府负担过重,但财力过小,因而导致近年的“土地财政”的现象。 在遏制土地财政的节骨眼上,地方税收下降再分土地财政一杯羹,削弱其财力,那么无异于给地方政府出难题,无法让政策到位执行。由此可以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模式,不仅局限于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
2.合理划分增值税比例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比例。从试点改革来看,短期仍将改革后的增值税全额划归地方,但长远来看,毕竟和目前税制存在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在现行基础上从新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支划分问题,最好找到一个平衡点。首先仍由中央统一立法,统一征收征管,然后再确定划分的依据和划分的比例。
3.以房产税和资源税为主
在地方失去了营业税这一主体税种后,必须另行在地方确定新的主体税种。以目前的改革趋势来看,房产税和资源税无疑是最佳选择。最近两年对于这两个税种的改革也表明了这种努力的趋势,而目前的关键点则是要处理好房产税、资源税自身改革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国清.国家税收[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01.
[2]贾康.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1).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浙江经济 消费型增值税
一、引言
作为一项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增值税改革从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正当其时,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利于减少税收对企业正常投资行为的非中性影响,增加企业现金流,提高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这一改革也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增值税实施现状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此增值税的征税基础要大于GDP,对不是企业增值额的收入也要课税,成了“名不副实”的税种。我国自1994年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居于主体税种地位,然而该种增值税在实施过程中暴露不少弊端。
1.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现行的暂行条例中规定固定资产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从而使这部分税款资本化,分期进入商品成本中,成为其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出现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我国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使成本包括了含税成本,使我国的产品进入市场,却背负着未抵扣的增值税,因而大大降低了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阻碍企业扩大再生产及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的发展。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导致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税负重于有机构成低的企业。因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税收负担重,挫伤了投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对这些产业和地区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由此可见,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这就使增值税的转型成为了必然,推动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这一转型也给各地经济带来了不同的影响。下面以浙江省为例。
二、浙江经济概况
2006年,浙江全省生产总值为15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三大产业增加值分别为3%、13.9%和15.1%。人均GDP为31684元,增长11.6%。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2567.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298.2亿元,增长21.7%。
然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呈扩大趋势。虽然工业产值逐年增长,但其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要在新的工业化进程中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大中小企业合理布局的主导工业体系。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加快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集群和企业集聚。与此同时,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由此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
三、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正面效应
1.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抑制了浙江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甚至使基础产业发展滞后。而转型后的消费型增值税,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克服重复征税,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资产的账面成本、从而增加企业利润,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浙江省的一些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浙江经济的发展。
2.有利于优化和调整浙江产业结构及投资规模
近年来浙江加快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其整体资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较高,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就有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的更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而使浙江产品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3.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投资,拉动经济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下,使企业上交的增值税额下降,从而在短期内有力地提高企业的现金持有量。这无疑为企业进行新一轮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资金准备。据调查浙江省2007年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10.9亿元,增长11.4%,可见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浙江经济的扩大再生产。
四、增值税改革对浙江经济的负面效应
1.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就业压力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浙江企业占了一定的比例,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增值税负担较轻,然而这种优势;在消费型增值税实行下不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资本总是向高利润的行业流动,这使得利润率较低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资本的吸引力下降。投资减少,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同时,更多的企业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入,机械化生产代替了大量劳动力,使大量劳动力处于剩余,从而加大了浙江省各地区的就业压力。
2.抑制个别产业的发展
正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是浙江省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但是由于这些行业提供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即在企业期末税务处理上没有销项税额,同样也就不能确认进项税额,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这些产业发展影响不明显,使得逐利的资本更愿意投资于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行业,造成需要大量资本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产业的资本投入不足,抑制其发展。
3.减少浙江地方财政收入
增值税的转型使国家实际的税收收入减少,同时使归于地方所有的增值税也同样下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当年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或是存量固定资产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将直接减少当年的增值税收入,对浙江的财政收入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在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可见消费型增值税必将在全国推行,这是改革的趋势,因此,我们要努力发展浙江经济,提高浙江经济的发展水平,增强其整体经济实力,才能扬长避短,最大效用发挥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董树奎.对增值税转型中财政减收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4,(11).
[2]彭浩东,黄惠平.关于我国增值税的问题研究及完善对策.税务与经济,2002,(2).
[3]徐泓,胡航.纳税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税改;小规模纳税人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2-0065-02
1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直接影响
1.1 整体税负降低
(1)在增值税改革前,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在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区分商业企业或工业企业,统一调整为3%。长期的执行发现原税率是偏高的,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偏重,偷逃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在此次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下降了50%,商业企业下降了25%,可以看到国家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负的意图相当明显,有助于小规模纳税人度过目前的经济困难期。
(2)税改后,大部分地区调升了增值税起征点。现行增值税起征点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在税改前,起征点的具体金额存在地区差异,全国大部分地区起征点设在下限,税改后全国大部分地区将增值税起征点设在上限。
1.2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下降,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符转为一般纳税人
税改后,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据统计,税改前小规模纳税人占增值税纳税人的比例,广东省为92%,浙江省为83.6%。全国约为80%-90%。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偏高,不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国家这次下降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使一部分销售额较大、经营较规范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可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进一步规范运营。
1.3 税改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3.1减少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费)依据,教育税附加征收率固定为5%,而城建税在县、镇税率为5%,在市区为7%,在其他区域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税附加的下降比例与增值税的下降比例相同,工业企业下降了50%,商业企业下降了25%,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使企业的净利润上升。
1.3.2 增加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销售一般以含税价格计价,假定税改后商品含税价格不变,由于征收率的下降,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其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算得,商业企业为(1+4%)÷(1+3%)-1=0.97%,工业企业为(1+6%)÷(1+3%)-1=2.91%。由于此次税改的各项调整,除第一点所述会减少当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不会直接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因此营业收入的增长,会相应增加当期的营业利润,并最终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
1.3.3 增加企业当期企业所得税,影响企业经营成果
在增值税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所下降,因而企业的利润总额增加,由于每个企业的费用、税金不相同,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无法计算,但利润总额增长必然使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这会部分地冲减企业的净利润,但总体来说,由于利润总额增长了,增值税税改会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
2 税改对一般纳税人影响与对小规模纳税人影响的比较
2.1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要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进行比较,涉及到税负无差别点的计算。所谓税负无差别点,指在某一增值率(增值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下,一般纳税人与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在无差别点之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高,在无差别点之上,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
在增值税改前,工业企业小规模纳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商业企业为4%,设税负无差别点的增值率为N,增值税率为17%。根据“税负无差异”原理列出方程如下:
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假设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及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7%-销售额×17%×(1-增值率)=销售额×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税负无差别点等式: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或增值率=17%÷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将税改前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和商业企业4%,分别代入无差别点等式,可得税改前的无差别点增值率分别为工业企业35.3%、商业企业23.5%。
在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可计得税改后的无差别点增值率为17.6%。
根据增值税无差别点的定义,在增值率高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低,在增值率低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高,但在实际情况下,国际上公认的增值率为20%左右,一般而言,在税改前,在大多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一般纳税人高,在从无差别点的变化看,无差别点在增值税税改后下降为17.6%,无差别点的下降说明税改后,原来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平衡的情况有所减缓甚至逆转。
2.2 新购固定资产对一般纳税人影响与小规模纳税人影响的差异
税改后,允许一般纳税人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假设所购设备执行基本税率17%,适用所得税率为25%,那么可以直接推算出相对小规模纳税人,考虑所得税抵减因素后,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成本较小规模纳税人的节约为:17%÷(1+17%)×(1-25%)=11.66%。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资金小、实力弱,多数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设备技术含量不高,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小、更新要比一般纳人企业缓慢,因而购置固定资产设备进项不可抵扣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较小。
3 综述
从以上的分析比较可知,在增值税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的有了较为明显的下降,表现在税率下降、起征点提高,而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下降使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也说明国家有意识地加强对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引导其走向规范化。对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改影响,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设备投入量一般而言较小、更新速度较慢,相比较下税负无差别点的下降的影响更显著。因此相比一般纳税人,此次税改国家给予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支持和实惠,从而改变了以往税负不平衡的状况。小规模纳税人有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试点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在货物的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也需要消耗货物。在目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造成了重复征税,税负过重,阻碍了专业化分工。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无法抵扣,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因此,国家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表明我国政府希望以此为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铺平道路。并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所以,广大水利施工企业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本文将作浅显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而言,有以下有利因素。
(一)减少重复征税,降低税负
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贯彻公平税负的优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因为试行差额征税,作为水利施工企业,购买钢筋、水泥等材料、购置施工设备及油料时能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能省下不少税费。如水利施工企业某工程合同额为1亿元,用于购买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4000万元,用于购买购买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施工设备、油料的费用为1000万元。原来缴的是营业税,其适用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1亿元×3%=300万元。而如果改为增值税,按照试点方案,其销项税率为11%,销项税额为1亿元÷(1+11%)×11%=991万元,进项税额为5000万元÷(1+17%)×17%=726.5万元,只需要缴纳991万元—726.5万元=264.5万元的增值税,税负较原先减少35.5万元。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提高施工技术的积极性
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水利施工企业新购进的挖掘机,装载机、衬砌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进项税额将可以抵扣,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全面推广后,企业购买、转让技术专利也将缴纳增值税,这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对于水利施工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虽然有以上有利影响,但也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人工成本占比很高,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随着建筑行业人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合同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了30%左右,这部分成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目前税法政策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
(二)水利施工企业财务人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很多财务人员没有增值税纳税工作经验。纳税申报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都需要重新学习。业务不熟练必然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因税务筹划失误导致企业受到损失。
(三)发票不规范,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
水利施工企业涉及到的材料品种多、价格差异大,供货企业规模也参差不齐。因此未必所有供货企业都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必然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影响了抵税效果。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水利施工企业要因势利导,从自身做起,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及人员,顺应改革方向。解决这些问题,需作出以下调整。
(一)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机械化施工、提高施工水平
目前建筑行业人工成本的日益提高,落后的生产技术必然要求人工成本增加,间接影响了企业利润。正因为此,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展机械化施工,一方面节约了人工成本,为企业创造了效益,另一方面企业购买施工机械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谓两全其美。
(二)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在签订分包及采购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对方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分包方或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另外,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是否及时也非常重要。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与材料采购、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不能因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及时收到影响了进项税额抵扣,给企业造成损失。
(三)财务、材料采购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增值税理论与实务学习,尽快适应新制度要求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在购进材料、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也可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进项税发票验证、纳税申报等工作也要比营业税繁琐,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财务、材料采购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增值税理论与实务学习,真正做到知己知彼,融会贯通。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刚刚开展不久,部分政策也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这些都有待国家在政策试点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并不断完善。因此,广大水利施工企业要关注改革动向,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只有吃透精神、灵活运用,才能在这次有利于企业的减税改革中真正成为受益者。
参考文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关键词]水电开发;增值税转型;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22-03
我国在近些年做出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文章的研究即是在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转型的背景下进行的,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存在的重复征税情况,企业购进用于生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将可以抵扣,这样便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同时促进企业自身的技术进步。此次研究重点针对于水电行业建设和效益的特点,针对性的探讨了我国水电行业应对增值税转型的对策。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1954年,法国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影响非常广泛。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具有避免重复征税、稳定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和刺激投资需求等优点,其迅速被大多数增值税国家所采用,成为各国的第一大税。在这50多年的实践中,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外对消费型增值税问题做了很多研究,例如:Graham Bannock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在欧洲尽管采取各种措施来减轻小企业负担,但是,增值税制度仍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管理负担。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取消注册商户之间的增值税费,实质上就是将它转换为营业税,这就要对欧盟增值税第六号指令进行必要的修改。另一种是给小企业采取免税政策。
针对水电建设的特点,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水电建设都给予了相当优惠的政策支持,以扶持和加速水电的开发。如美国为了鼓励国内外资金到本国不发达地区投资,各级政府对投资企业采取减免所得税、房地产税、退还销售税和公司税等种种措施。美国联邦政府对水电站的还贷期规定为50年,国营电站免征某些税种,除政府贷款外,还采用发行免税债券、有限合股、出售产权并长期租用、发行股票等措施来促进水电开发。德国规定外国投资到其东部地区投资,其增值税可优先退税,生产设备加速折旧等。日本电源开发公司开发的大型水电,政府贷款占80%,国内银行贷款占20%,其中政府贷款占工程总投资5%-10%部分为无息贷款,70%-75%部分为年息62%的低息贷款,还款期为30年。巴西的水电发展迅速,与政府的大力支持、资金供应充足是分不开的。加拿大、挪威等国都有类似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前后开始出现,不同的学者主要从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增值税转型对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及各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上,大多数学者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目标。周继良等认为从根本上说,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财政经济目标是缓解财政困难、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这不够科学,消费型增值税是增值税类型中的理想模式,生产型增值税的现实可行性和消费型增值税的理想可行性应逐步协调,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可先在这些地区试行。陆炜等综合之前若干年国内理论界的经验,从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中国增值税的现状和转型的影响、相关问题的对策各个方面,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具有可行性。也有学者表达了不同的意见。陈晓等指出对增值税转型存在若干误区,如过分强调税收在企业投资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忽视生产型增值税对投资方向的调节作用,不恰当地假定资本密集型企业等于高科技企业,而且实践表明在增值税和研究开发投入水平之间、增值税与投资水平之间并没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带来负面作用。另外,蔡德发等考虑到增值税转型对财政和投资的影响,认为应实行收入型增值税作为过渡。2004年下半年,三省一市成为转型试点,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已无悬念,此后学术讨论集中在增值税转型的影响上。关于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的学者在各自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杨震等通过对2000~2002年数十个省、市的增值税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进行分析,认为增值税转型带来的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局部危机将长期存在,中央财政应当适时设立短期财政周转专项基金提供有效资助;至于为配合增值税转型而实行的配套政策,事关地方政府鼓励投资的积极性,应慎重考虑。而马辉等对吉林省1989~2005的财政收入和增值税进行研究后则提出,局部转型不会给中央财政收入带来较大冲击,短期内地方财政收入存在减少的因素、但影响并不大,对个别以单一产业结构为主的市县财政收入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增值税对财政收入变化产生的影响效应需要滞后4年才能显现出来。另一方面,仓勇涛则在经济学意义上指出,当产品的价格弹性系数大到一定程度时,政府税收不但没有因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模式而减少,反而会增加,因此政府在税改方案向全国推广时,应把企业产品的价格弹性系数作为政策制定的一个变量来考虑。
二、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执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是第一大税种,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类型与国家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有着密切的联系。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国家而言,这无疑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着特殊的意义,此次的税制改革无疑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项证明。而对于企业而言,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作用也是非常关键的。其中受益最普遍的几点也是增值税税制新旧变化最明显的部分:
(一)允许企业购买、自制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额
这就是此次增值税转型地关键所在:我国增值税税收实现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即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这一点的实现可以说是我国增值税税负历史上的一个突破。允许抵扣政策的出台,解决了问题,把企业从税收负担中解放出来,为企业减少了经营成本,也从另一方面打消了企业不敢新购设备或自建设备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疑虑。
旧增值税税收体系(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企业新购、自建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合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
新增值税税收体系(消费型增值税)规定: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因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增值税转型直接受益的应当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基础产业。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他们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限制了其发展。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通过对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进行抵扣,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将有助于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启动投资和消费,从而带动经济增长,同时,企业的税负降低了,还会带来产品成本的降低与利润的增加。
(二)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
旧增值税税收体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的税率为-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征收率为6%。
新增值税税收体系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至3%。
对于本身基础就薄弱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来说,旧增值税税收体制规定的分类型纳税的方法不仅容易造成混淆不利于理解,同时税率的定位显得偏高,使一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难以维持。借此次增值税改革的契机,小规模纳税人的赋税压力大幅下调,其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企业重拾信心对抗经济危机。对于一些小规模水电企业,税赋直接减到原来的一半有效的缓解日常现金流不足的难题,给予企业发展壮大的机会。
(三)取消外商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是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法替代,对进口设备免征税的必要行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以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够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三、水电行业应采取的措施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实施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抓住这次历史机遇,充分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根据此次增值税转型的特点,水电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购固定资产一般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避免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即使供应固定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还是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某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当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0×17%=17万元,而当供货商是小规模纳税人时(能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3%=3万元,经比较,17万元远大于3万元,所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固定资产可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企业应合理规划投资固定资产的速度和规模
当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购进时机。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一般来说,购进企业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这样在固定资产购进过程中就可以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在一定时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则购进固定资产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的现象,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幅度。因此企业应合理规划购进固定资产时间,避免出现销项税额有的时期不够减,有的时期剩得多的情况,要保持投资固定资产的平稳性,分批分期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四、小结
综合上述分析,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将从整体上降低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提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企业现金流出,提高固定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周转能力,增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竞争力。由于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往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此时若管理不善,很容易造成现金流短缺,发生财务风险,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也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考验。企业在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同时,应注意投资效率,尽快实现投资回报。决策失误,盲目推进电力投资。当前,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换代升级、更新改造的已经来临。滥用固定投资的税收优惠,不经过科学的投资决策和严格的投资程序盲目投资给电力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当前尤其应该注重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以充分的流动资金作保证。尽管增值税转型后能够减少一部分资金的流出,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现阶段,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生产经营资金稀缺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某些电力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推动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造成固定资产相对过剩或绝对过剩,不仅会造成资金的大量沉淀,而且降低了总资产的收益率,增大了经营风险。
关键词:经济结构;财政政策;有效性
JEL分类号:H32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005-04
随着CPI涨幅回落,通胀压力趋于缓解,国内政府开始强化使用财政政策工具来调整经济结构,今年10月相继推出三项财政政策改革:原油天然气率先从价计征资源税、沪浙粤深四省市获准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同时还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整作用
着眼于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对实体经济产生间接影响,有利于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有利于控制和保持物价水平稳定。与之相比,财政政策可以直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居民)的收入和支出,在产业结构调整、内需拉动方面会更加有效。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动力有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但核心动力是企业的主动投资。是企业自发地成为经济转型的主体。财税政策就是推动企业转变投资方面的重要工具。
从税收对企业的影响来看,任何能够降低企业资本成本的税收措施,都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意愿、加大投资力度;反之则会抑制企业的投资行为。如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经济转型的爱尔兰,因本土资源缺乏,决定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爱尔兰政府推出了很多支持措施,其中的一个关键性政策就是极其优惠的公司所得税。从2003年起,爱尔兰政府对所有企业实行12.5%的所得税优惠,并不再征收其他地方税。低税率政策吸引了微软、英特尔、谷歌等一大批全球高新技术企业。
此外,加速折旧、投资减免政策也会促使企业增加投资。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崛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企业实行了包括特别折旧在内的一系列税收优惠。1951年的《租税特别措施法》规定,钢铁业特定设备的折旧率在3年内可比一般折旧率提高50%:1952年的《企业合理化促进法》又使钢铁业享受到新的折旧优惠,即特定设备在购入后的第一年内按购入价格的50%进行折旧;196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机械设备的法定使用年限(平均缩短20%),这些优惠措施对鼓励企业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1964年,日本的粗钢产量比1950年增加了8.22倍,名列世界第三。
除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来改善投资环境、改变企业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从而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的资源投入。例如,日本投资1.3万亿日元建设筑波科学城,德国政府投资1.9亿马克建设高科技园区。
产业结构升级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淘汰落后产能。在使用行政手段的同时,通过市场化方式来迫使落后产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如适当提高对落后产能企业产品的税收。企业成本增加、收益减少.迫使企业逐步减少产量并转向投资生产其他成本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产品。很多国家和地区征收环境税以推动产业从高污染高耗能向节能环保型转变,如马来西亚为普及无铅汽油,调整了汽车燃油税,使含铅汽油的价格比无铅汽油高2%。
2、促进消费、拉动内需。
国内经济结构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消费不足。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率逐年下降(见表1)。
居民消费支出取决于其收入,税收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的有效工具。尤其是边际税率递增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的影响最大。个人所得税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水平。各国政府为了刺激居民消费,通常会考虑减税。由于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高。减税的重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同时,利息税、遗产税等财产税会使未来的消费价格显得更加昂贵,有利于刺激人们增加当前的消费。此外,流转税、资源税会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物价水平的上涨和居民实际购买力的下降,也会影响到居民的消费支出。
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刺激国内内需.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汽车行业的政策,包括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汽车下乡和鼓励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这类补贴政策相当于增加了居民的当期收入.有效刺激了居民的消费需求。通常每年三季度是汽车销售淡季,但2009年三季度一改往年淡季走势,汽车销量同比增长74%,且增速较二季度提升42个百分点z。
当政府增加对文教卫等民生方面的消费性支出时,可以改变居民对教育、医疗等未来大额刚性支出的预期,在当期收人不变的情况下,刺激居民增加即期消费,反之居民会减少即期消费,提高储蓄比例。
二、影响财政政策有效性的主要因素
财政政策是否有效,首先取决于选取的财政政策工具或各种工具的组合是否恰当。也就是在政府预算约束下,财政收支的规模及其结构是否合理。例如,同样是为二战筹集资金,英国和美国就选取了不同的政策工具。当时的英国受凯恩斯思想影响,认为企业投资对所得税税率并不敏感,且发行公债不利于政府财政平衡,主要借用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筹资,;美国实行了相对温和的税收政策,发行公债是主要筹资方式。当政府用发债来弥补赤字时,稳定的税收政策可以避免企业成本增加,使企业保持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的恢复。不同的财政政策导致英美两个国家在二战及战后经济发展的速度差异甚大。
其次,财政政策有效性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财政政策传导机制是指政府借助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通过收入分配、货币供给和价格等变量,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消费、投资行为,以达到劳动、产品和资本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从而实现预设的政策目标(见图1)。
在财政政策传导机制中,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居民)能否按照政策预设的方向改变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改变的周期和程度,是影响财政政策效力的关键因素。
凯恩斯乘数理论表明,居民消费倾向对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起着关键作用。微观主体行为改变除受边际消费倾向影响外,还受到预算的约束和制度的约束。
边际消费倾向低的高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高,而边际消费倾向高的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低,政府通过税收、财政补贴对居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进而影响全社会的消费倾向。但在总收入既定时,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社会整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变得越低,且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会被拉低。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2.79扩大到1:3.33。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我国存在结构性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
若财政政策工具无法改变微观主体(企业和居
民)预算,该政策工具对企业和居民行为的影响就会失效。理论上,个人所得税税率的降低会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居民增加当前消费,2011年9月国内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并压缩了税率档次,但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环境下,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些刚性支出使居民始终存在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个人所得税调整对居民消费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制度调整通常滞后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原有制度的惯性作用可能使新的调控政策难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实施后,理论上,企业和个人应该按照收益最大化的方向来调整投资和消费行为,但现有的制度安排可能会增加他们未来的不确定性,弱化政策的激励作用。2009年政府启动四万亿元投资以刺激内需、拉动经济,但政府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但被限制进入很多领域且得不到银行贷款的支持,结果是国进民退和经济结构性矛盾的进一步恶化。一般认为,制度约束存在于市场机制不成熟的国家。但就正处于债务危机的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说,现有的福利制度(高福利支出)对提高税率、缩减财政支出的财政政策也形成了制度约束。
最后,外部环境的变化会改变企业和个人的预期.影响其投资与消费决策,从而影响到政策效果,因为理性的个体或企业面对政策释放的信号,总是会预测政府随后将推出的政策后,才决定其行为调整的方向和方式。
三、对财政政策有效性的进一步思考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线。这对运用财政政策工具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迫切的需求,但在这过程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