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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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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

第1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

[1]沈铭贤,科技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第2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技;理论;创新;必要性

一、科技伦理提出的必要性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二、 科技伦理的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 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中国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网络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三、总结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

【参考文献】

[1]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哲学动态,2000。

[2]余谋昌,《科技伦理――联系科学和价值》,科学时报

第3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科学技术伦理危机科技伦理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

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

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

(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

(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

(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

(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

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

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家爱因斯坦就曾经向准备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青年人发出过这样的忠告:“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例如,当前有“女疯子”之称的“克隆援助公司”总裁布瓦瑟利耶为了实现个人野心,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宣称已经在克隆婴儿,这种违反科学伦理精神的行为,遭到世人的强烈批判。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

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

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共同生活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并产生协调相互关系和行为准则的道德标准。对那些于共同生活有利的科技行为,被认为是好的、善的、高尚的,要加以赞赏和表彰,给予某种荣誉,如我国著名水稻专家袁隆平由于为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赞扬。而对那些不利于或破坏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有人利用科技手段制造假币、假冒商品、窃取各种技术资料、利用电脑作案等行为,认为是不好的、丑恶的,人们就会加以鄙视和惩罚。科技伦理中的美与丑、善与恶、是与非的评判,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人违反了人们共同遵守的科技道德,社会往往就会通过舆论,通过批评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对违反科技道德者实行帮助和“制裁”。

三科技伦理创新

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

(1)对于已经形成共识的科技伦理道德,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成熟的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道德准则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和规范,通过法律和规范的约束性来规范科技活动,避免科技活动超出道德的界线。如科学院制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自律准则》,就规定了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责任,有利于正确科技道德观的形成。

(2)对某一些新的科技领域涉及伦理道德的行为,要根据已有的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研究,尽快制定相应的条律条令,使人们的科技行为有明确的指导。如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克隆人技术等等,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这些新的科学技术,防止这些先进科学技术走向反面。在这些方面,一些国家已经走到了前面,如荷兰已经通过了安乐死法,美国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这些法律对科技活动的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国家也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3)世界各国应立足于世界人民的整体利益,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制定有关科技伦理道德的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伸张正义、遏制邪恶。例如环境保护、空间技术、武器的研制和使用(战略核武器、激光武器、反弹道导弹武器系统、生化武器、基因武器)等等。这些科学技术都是关系到世界和平与稳定,关系到世界人民生存的根本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规范,这些科学技术就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立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

[1]沈铭贤,与伦理:必要的张力,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1。

[2]甘绍平,科技伦理:一个有争议的课题,动态,2000。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第4篇:科技伦理范文

医学科学技术作为科学技术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推动医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同志非常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有过许多精辟论述,他特别强调在发展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伦理道德规范。

当前,认真学习和研究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对于促进我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医学科学技术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中的作用,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同志医学科技伦理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客观、公正地评价医学科学技术的作用,重视医学科学技术伦理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运用于各个领域。在医疗卫生行业,科学技术越来越显现出重要作用。一些高新技术不断应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之中,为人类的健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带来了福音。在新的历史时期,医学科学技术更深入、更快速地向前发展,对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正如同志于2000年8月21日在第十六届世界计算机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所指出:“20世纪,人类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从量子理论、相对论的创立,脱氧核糖核酸双螺旋结构的发现,信息科学的诞生,到人类基因组序列‘工作框架图’的绘就,世界科技发生的深刻的革命,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可以预计,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和生命科学的不断突破,将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1]220“以分子生物学为核心的生物工程技术酝酿着新的重大突破,为农业、医药和人类健康开辟了全新的前景。”[2]同时,我们还应看到,高新医学技术的运用也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高新医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高新医学技术在医疗工作中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的重要作用,为人类的健康服务。2000年8月5日,同志在北戴河会见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中强调:“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的发展,提出了涉及人自身尊严、健康、遗传以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伦理问题。”“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3]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为人类造福历史经验证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因此,同志曾多次指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以知识造福于人民,是科技工作者的光荣责任。”[1]601995年5月26日,他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科技工作要始终把经济建设作为主战场,把攻克国民经济发展中迫切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主要任务。”[4]“要十分重视解决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减灾防灾、人口控制、人民健康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问题,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出贡献,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1]54防病治病,促进人们的健康是医学的根本目的。高新医学技术的运用是实现医学目的的重要手段,要使高新医学技术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操作、运用高新医学技术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为病人服务的崇高品德。因此,应对医务人员加强医学道德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从而有利于医务人员从病人的利益出发,克服医学技术主义至上的观念,更加注重人文关怀,贯彻和落实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

因此,在发展、运用医学科学技术过程中,必须始终强调医学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的思想,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比如,基因工程可能导致基因歧视,网络技术涉及国家安全、企业经营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权的危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基因治疗、克隆技术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有的国家利用高技术成果提高自己的军事实力,在世界或地区范围内谋取霸权,干涉他国内政……科学技术本身难以做到这一点。

在21世纪,科技伦理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核心问题是“科学技术进步应服务于全人类,服务于世界和平、发展与进步的崇高事业,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5]2000年5月17日,同志在接受美国《科学》杂志主编埃利斯•鲁宾斯坦专访时的谈话中又强调:“生物技术,尤其是对基因的研究,必将给人类带来福音。”“防止基因歧视、保护个人隐私、贯彻知情选择和实现公正原则,都是我们十分关注的问题。科学自由的原则一定要坚持,但科学的发展要为人类服务,不能危害人类自身。”[1]186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同志再次强调:“人类基因组计划是人类科学史上的伟大科学工程,它对于人类认识自身,推动生命科学、医学以及制药产业等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经过全球科学界的共同努力,人类基因组序列的‘工作框架图’已经绘就,这是该计划实施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类基因组序列是全人类的共同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财富,应该用来为全人类造福。”[1]

三、尊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医学科技工作者是发展医学科技的主导力量,他们为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其劳动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其人格必须受到人们的尊重,其成果应受到保护。

这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体现。在这个问题上,同志为我们作出了榜样,他多次要求对那些在科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1991年10月8日,他在农业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一些科学家给予充分肯定。“实践证明,摩尔根对遗传学的贡献是不能否定的。”[1]2910月16日,在授予钱学森同志“国家杰出科学家”荣誉称号仪式上的讲话中,对钱学森在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热烈祝贺,并借此机会向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996年12月9日,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建国以来在医学科技和卫生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高度赞扬。2000年6月28日,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为人类基因组序列作出贡献的科学家给予高度评价。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尊重科技工作者劳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伦理的一项内容。“技术转让和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科学技术,总是要同世界各国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才能取得更快更大的进步。”[1]55“建立和完善高尚的科学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是21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1]217加强国际合作是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在环境保护、生物工程、基因技术、信息科学等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与国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中,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伦理原则。由于各国基础、自然环境、人口特征、文化教育状况等的不同,科技发展的程度差距很大,各有特点,各有优势,各国应互相学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所以,在科技交往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又要善于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国际合作。

至于遗传资源问题,中国在1998年6月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其出发点是在该原则下促进国际合作和交流。中国政府鼓励中国科学家与国外同行在这一领域进行合作,所限制的只是少数个人和公司以科研名义采集标本从事商业活动。”

[1]186-1872000年10月11日,同志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的讲话中又重申,在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下,搞好科技领域国际合作问题。指出全球气候变化、大气和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特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的防范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加强工程科技的国际合作来促进解决。我国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展战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更好地保护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存环境,使我们的子孙后代拥有一个更为美好的发展空间[1]227-228。

四、诚信、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是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医学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诚信,是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是科技发展进步的内在保证。诚信,在科技领域,也就是要具备科学精神。而“科学精神的精髓是实事求是。科技工作者应该率先垂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反对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努力成为先进文化的实践者。”超级秘书网

[6]同样,一个人要想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必须“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这四种精神,是我国数代科技工作者崇高品质的结晶,也是科技事业繁荣的重要保证,要作为科技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扬光大。”

具体来讲,“求实是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学之本,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科学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求实的态度,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真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内在要求。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既要倡导学术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又要提倡相互尊重,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发挥集体优势,协同公关。”[1]60-61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科技行业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等不正之风,科技才能取得更大进步。

参考文献:

[1].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2].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36.

[3].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71.

第5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古代 科技伦理思想 发展

一、科技伦理思想的萌芽

在原始社会,生产、技术、科学知识是融为一体的。简单的劳动生产中包含着原始的技术,而经验性的自然科学知识就体现在生产技术中。因而可以说,当时的生产活动也就是科技活动。在这种集体的劳动生产和科技活动中,我们的祖先逐步形成了共同的思想、感情和道德习惯,产生了科技伦理思想的萌芽。

二、科技伦理思想的产生

科技伦理思想是在奴隶社会中产生的,并在封建社会中有某种发展。但从整体上看,在整个古代,其理论观点与道德规范没有很大差别。可以说,在近代自然科学产生以前,除了医药科技领域外,散见在各种古书中的科技伦理思想虽然不少,但一般都是偶尔闪亮的道德之光,还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科技伦理思想。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自然科学逐渐从生产实践中分离出来,科学技术有了较大的进步,其标志是金属冶炼技术的发展与金属工具的推广使用。其他如农田水利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建筑技术、军事技术、我国的四大发明、医药、航海、造船以及纺织、陶瓷、雕刻等等技术,都有相当的发展。在社会生产与使用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古代的一些理论自然科学也相继发展起来。

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文明的曙光,尽管科学技术的物质手段及其成果主要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能工巧匠们制造的刀枪剑戟、强弓利箭、战车战船、攻城云梯等,成了他们维护其血腥统治的暴力工具;“百工”们所建造的富丽堂皇的宫殿、楼阁和秀丽的园林,巧妇巧工们所制作的华贵的服饰等等,只是供皇帝贵族、官僚地主显示威风与休憩之用;凝聚着工匠们智慧与结晶的精致的陶瓷花瓶、漆竹玉器、象牙雕刻、丝绸刺绣等艺术珍品,也大多是皇族、贵戚手中的财富和,而城郊菜圃、宫廷园艺所培育出的冬葱温韭,远方进贡的奇花异草、龙眼蟠桃等,则更是专供统治阶级所观赏和享用的。

三、古代科技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古代科技伦理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知识与道德统一起来,认为有了知识就会有美德。他们把学习科学知识作为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必要条件。

2、利用自然知识为封建道德作论证,要求科技人员遵守封建道德。儒家学派不仅把“智”明确地解释为一种分是非、别善恶的知识,而且还将它列入“五常”(仁义礼智信),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他们把封建道德与自然知识结合起来,利用自然知识论证封建纲常名教的合理性、普遍性,以便使地主阶级的道德成为包括科技人员在内的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所共同遵守的道德。

3、把科技活动视为一种道德活动,把发明器物的人称为“圣人”,而掌握高超技术的人也享有很高的荣誉。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有些有识之士对科学技术比较重视。不少古书所记载的传说或评述,并没有都把技术活动看作是一种不光荣的事情。相反,倒是把许多技术或器物的发明都挂在一些著名的统治者的名下。被后世尊为“圣王”、“贤臣”的许多人,在技术方面也被认为是有成就的。但是,把百工器物的发明创造统统归之于“圣人”个人的功德,这是唯心主义英雄史观的表现。实际上,广大人民群众才是科学技术的真正创造者。不过,把技术创造作为衡量“圣人”功德的一个重要依据,这却具有合理的内核,对科技伦理思想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4、不计较个人功名利禄,为科学事业和百姓生计贡献力量,在古代,尽管在某些历史时期或某些朝代的科技人员尚能享有较好的待遇,但也主要局限于著名的科学家、发明家或高级工匠。从总体上看,广大从事体力劳动的“百工”,没有受到统治者应有的重视,大多数工匠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他们属于贫贱的世系,即使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的脑力劳动者,也受到上层人物的轻视。

古代的科技伦理思想虽然比较丰富,但总的来说还没有系统化、理论化。相对而言,医学理论思想比较成熟,初步形成了医德规范体系。这是因为,当时的医药技术比较发展,能治疗许多疾病。医学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的生命安危,同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息息相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生解除他们的病痛给予莫大的希望。孙思邈的《大医精诚》和陈实功的《五戒十要》都对医德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w.c丹皮尔.科学史[M],商务印书馆1975年,P34

[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人民出版社1971年,P155

第6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生命科技 发展 伦理价值 冲突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62-03

人类一直在科学技术与社会伦理的撞击与融合中寻求发展,而一次次的撞击无时不对科学技术与伦理的发展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近现代科学的发展,没有什么比生物医学科技制造出更多新的伦理难题了。一方面,生命科技在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生命科技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人类有可能进入一个按照自身需要改造和创造生命及新物种的科学领域,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同时,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生命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尤其进入到了21世纪,生命科技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正由于其发展往往具有超前性,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又往往滞后,再加上社会舆论对生命科技的鼓吹,以及别有用心社会力量的诱导,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的碰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当前其冲突的主要表现。

1.生殖干预技术遭遇伦理困惑。一般意义上的生殖干预主要是利用生物医学技术在生命体诞生过程中对生殖各环节实施有目的行为影响,如人工授精、试管婴儿、设立精卵库、代孕技术、避孕技术等。2002年2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伦理学中心主任斯科特.盖尔芬德博士为此还专门组织了一个关于人造子宫和设计婴儿伦理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名称叫《自然母亲的终结?》,言下之意是随着人造子宫的研究向前推进,那种在母亲中怀胎分娩的自然生育方式或许会终结。”不可否认的是,从医学角度来讲,人造子宫(如果技术上可行)确实能够解决人类生育中的某些难题,但人们也对人造子宫技术所牵扯到的法律、伦理、道德等问题不得不表示担忧。其实,这反映出的是人们一直以来对生殖干预技术的担心。一方面,因为“这种人为的干预打破了自然生殖规律,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遗传性状,使生命的产生具有强烈的‘人为’色彩,使人成为生殖的选择者、设计者和干预者,这种方式必然会引起人们关于生育模式的思维方式的改变。”另一方面,它还冲击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给父母子女亲情的严格定义带来疑问,对“血缘”亲情关系定义直接构成挑战,还关系到各种社会权益保障问题,引发夫妻关系、夫妇的权利与义务、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可见,生殖干预技术不仅有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且要以对传统观念(尤其是宗教文化和伦理观念)的突破为前提。

2.“克隆技术”引发伦理价值的反思碰撞。从克隆人体胚胎,然后到克隆人,克隆技术的不断突破,生命科技不得不面对社会价值的两难反思,引发科技与人性的深层次的争论。就目前来看,世界宗教界、民间和政府大都不反对用于医疗治病的胚胎克隆,但绝大多数明确反对克隆人。2002年4月,美国前总统布什呼吁参议院通过法律,禁止克隆人类,包括禁止克隆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布什在一次向175名医生、科学家、议员、宗教界人士和残疾人的演讲中指出:生命在于天然创造,而不是日用品。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不能以牺牲人类的良知为代价,当我们寻求可能发生的事物时,我们必须记住问一问什么是对的,我们不能忘记即便是最神圣的结果也不能用来证明手段是对的。在美国,曾有一个民意调查显示,有五分之四的人都反对克隆人类,但这些持反对态度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反对美国联邦政府出资资助干细胞研究。毕竟,克隆出人体器官用于移植的治疗思路太有诱惑力。另一方面以美国男科研究所所长授帕诺斯、扎沃斯为代表的三个号称“科学狂人”科学家等社会部分力量仍然坚持并积极从事克隆人的实验和研究。克隆技术这些生物、医疗技术上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冲击,对传统伦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提出了许多生命伦理学现在还难以解答的难题,而事实上这些难题的提出和解决又需要我们以辩证的目光加以看待。

3.“安乐死”面对的生命伦理的质疑。人没有选择生的权力,有没有选择死的自由呢?怎样面对安乐死不仅是一个医学话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人们从伦理、道德、法律等不同维度去思量。东方传统和西方的宗教文化表现出来的对待死亡的态度一般是顺应自然,提出要尊重人的生命,要尽一切可能去拯救人的生命。当前人们对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因此保护、延续生命的行为被认为是绝对的善,反之,医务人员放弃抢救濒临死亡的患者的行为则是恶,何况是“赐人死亡”的行为。如对于一个垂危不可救治而自身又倍感痛苦折磨的人,采用先进的生物医疗技术去挽救是对这些临终病人的“延长生命”,还是“延长痛苦和死亡”呢?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何在,安乐死是不是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呢?虽然对实施安乐死限定了严格的条件,但有谁能确保安乐死不被滥用呢。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国家仍然反对安乐死。目前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曾一度出现了许多打算安乐死的人涌向荷兰求死的怪现象,这也不得不引发我们可以从新的角度去思考。

4.器官移植掀起道德争论的波澜。20世纪60年代,在世界范围内陆续开展了人类各种同种器官移植以来,移植数量逐年增加,20世纪90年代以后,移植学出现突破性进展,器官移植日益成为常规手术,同时脑移植也成为医学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心脏、肝、肾等都已可以成功地移植了,器官移植无疑是医学上的一大进步,也为患病者带来了福音,但面对带来的伦理问题却经常难以给出合理答案。如捐献者与接受者的矛盾;什么时候可以移植?移植后的人社会关系如何定位?等等。就一般移植而言,也面对如移植是否符合传统伦理(特别是对身体、发肤很看重的中国传统伦理);身体能否成为商品,供体是否可以自由买卖,如何定价,谁有优先权;废弃的病损器官归属问题等伦理争论。一方面社会大力提倡遗体、器官捐赠的风气,以造福别人,但同时捐赠器官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才是合理的手段。可见,关系器官移植的实施还有不少社会伦理问题要面对。

5.“人类基因组计划”与伦理的较量。所谓的“人类基因组”指的是人类体细胞核中一套染色体上的全部基因,它包括约6万到10万个基因。“人类基因组计划”(HGP)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于2000年完成了人类基因组“工作框架图”,2001年公布了人类基因组图谱及初步分析结果,进入全面解析人类基因组,绘制“全基因组序列精细图”的阶段。“基因是DNA上有遗传意义的片段,它携带遗传信息的由成百上千个核苷酸组成,是基本的遗传单位。它决定人的所有形状,甚至包括智力与行为。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医学研究还表明,不仅是遗传病,而且许多非遗传病的发生也与人的基因有关。这项工作的研究进展已使我们对于人类自身(人类疾病与健康、包括生育健康)、人类的前途与未来有了新的认识。然而HGP的研究“在建立‘人类知识库’,提高人类生存质量,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和伦理道德问题。”如:基因研究和人类的尊严、遗传信息的隐私权及获知权、基因组图谱的信息使用与人的社会权利、基因组信息对个人的影响、基因资源的专利与资源争夺、基因决定论还是非决定论、基因组研究成果应用的不可预测性等。特别是遗传信息的隐私权问题,如当前社会一部分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一样,若基因歧视再进一步,势必以基因划分人群,所谓好基因、优良基因人群与坏基因、缺陷基因人群,出现新的社会对立和分裂。

二、价值冲突的主要特点

1.冲击传统伦理。生命科技研究生命现象及其本质、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方面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它标志着人类在更深层次上认识自身有了坚实的科学依据。但随着生命科技的深入发展和广泛运用,传统的伦理秩序被打破,并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对生命本质的重新认识及定义;人为干预生殖过程与自然规律之间的矛盾;如何正确理解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对健康的重新定位;对民族、传统意识文化的冲击;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生命健康及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负面影响等等。

2.对“人的定义”、现有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提出挑战。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的,关于干预技术、“克隆人”的争论,必然涉及“人”的观念反思。生命伦理学的争论,提出了“人的存在”的内部界限或极限的问题:究竟如何理解“人”的生命或存在的空间与时间界限?笔者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动物。也就是说,种种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因素,恰恰是无法从技术上“克隆”出来的。因为从自然生命的“人体”到完整意义的现实“人”之间,客观上有一个社会发生的过程,主观上也有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界定问题。人类的繁衍受到生命科技的影响,由于生殖干预、克隆人有悖于传统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几千年牢固的血亲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的定位也必然要受到质疑和挑战。

3.提供便利与增加危机并存。生命科技的发展充分展示了人类的创造力、征服力,但其技术所带来的对人类、社会潜在的威胁也构成了人们对生命目的和社会价值伦理的莫大嘲弄。除了上述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外,还存在着很多有关制约生命科学发展的危机。例如用遗传工程方法制成对人有危险的微生物或是新种生物完全可能造成人类对未来的恐慌;生物武器和毒素的研制和使用尽管与科学的道德规范相违背,但已确确实实地出现在具有毁灭性的世界军事战场上。尽管科技本意是好的,是中性的,但由于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必要的防患意识,使得生物技术产品的作用与人们的期望背道而驰,造成各种危机、毁灭性灾难等。人们已充分认识到,生命科技在改造和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增加给现代文明带来危险的可能性,曾发生在日本东京的沙林毒气事件和美国的炭疽菌事件等都是一个个血的教训。

三、价值冲突的成因分析

1.生命科技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生命科技与其他科技一样,由于独特的客观规律、价值尺度而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对生产、生态环境、文明的影响自然会显示出其双重性的作用。生命科技在人们摆脱自然界的威压,争得相当的人身自由的同时,又给人类降下了潜在的危机,如1960年避孕药的出现,但随之就是各种性病的泛滥。我们知道,生命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不仅涉及到从事科技工作的当事人,而且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每个成员。因此生命科技的研究成为人们探索生命本质,攻克重大疾病,提高生命质量的一把钥匙,但同时,我们也必须面对各种生命科技等带来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

2.生命科技与生命伦理发展的不同步性。从历史的角度观察,人类的道德水准与科技水平呈现交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意味着人类的生命道德水准和生命科技水平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恰恰相反,生命科技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处于日新月异的活跃变化状态;而生命伦理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包容了许多世代相袭的观念,没有大的触动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这便导致了人类对生命科技的认识与接纳水准与生命科技水平之间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表现之一是人类生命科技水平超前和生命道德水准相对滞后。因此,新的生命科技出现必然导致生命伦理的真空或对未来恐惧。

3.传统消极科技观的影响。在20世纪以前,即使是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巨大作用的人们,也只是把科学技术看成外在于社会、从社会之外作用于社会的独立力量。只是到了20世纪,人们才充分意识到科学技术是处在社会之中、受社会影响和制约的一种社会建制。就认识根源来看,生命科技的负面效应首先要归咎于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受实践水平的限制而导致的对自然过程的复杂机制认识不足;其次是价值观上的原因,即人们在选择、运用生命科学技术时的某些短视行为,只顾眼前的效益和具体的、局部的或个体的利益满足,而忽视了人类长远的、整体的基本利益。

4.生命科学技术的非人性化发展。满足人性的内在需求,塑造完美的人性,是人类面临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遗憾地看到,生命科技的残缺经常被忽视,任何人为的东西都不如自然的生命那么和谐,原因就在于自然的生命经过了几十亿年的进化,已经形成了高度协调的体系。过分夸大科技的作用,只会导致生命科技与人性需求的异化,遭受自然和社会被动的惩罚。就社会因素而言,生命科技所追求的目的、实施方式和后果,都要受科技主体人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在不同的人文、社会、经济、政策条件下,不同的技术组合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人类现在只是构建了基因草图,可以想象,如果实现基因重组的话,基因工程无限制地使用会导致一些不可逆转的后果,那样就可能出现新的物种,尔后可能构成现代人类自然物种一个崭新的但人类自身可能无法控制的生态环境。因为在自然环境下,每种物种都有天敌,天敌之间相互制约使得自然界的平衡不至于被打破。人为制造的东西,由于没有天敌,很可能出现极度的繁殖,进而出现生态失衡,给原来天然物种带来危险。

5.社会控制力的缺失,为生命科技成果滥用提供了可能。作为新生事物的生命科技往往是在人们的观望中诞生的,社会和政府以及相应的学术科研机构的约束都显得滞后。加上部分科学家、企业,包括大众媒介坚持技术无论点,技术至上主义过于甚嚣尘上,生命科技的运用容易失去方向和控制。自从近代科学诞生以来,我们所面对的更多地是一个自然物的世界、甚至还有人类自身(现代医学中的器官移植)都已成为科技利用的对象,而真正的自然、或者说本原性的存在却隐而不显。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一样:科技的敞开越是透亮,自然的隐匿越是深沉。更进一步地说,不仅仅是技术,更重要的是西方特有的狭隘的科学思维,对于科学内在价值的剥离,构成了世界现代化的支柱。市场利益与科技猎奇心理导致了生命科技滥用的内在动因。因此,现代社会在道德、思想和机制上都缺乏一种对生命科技负面作用的制约体系和应对灾难的准备,这本身就必然会产生生命伦理困惑,甚至是一种更可怕的灾难。

6.世界伦理一元与多元的矛盾。信息技术革命、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使得科学研究、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地区、民族伦理观念的冲突。如:在对待人的生命优先价值上,一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派是以施悲曼为代表,认为人的生命都是等价的,这种价值具有绝对性,神圣性、不容挑战和质疑,人的生命在任何阶段和情形下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关照。因此反对堕胎以及宣布脑死病人为死亡等善意的对人的伤害。另一派则是以哈里斯等为代表,他们认为,人之所以在其他生物面前有优先权是因为人是有道德行为、道德意识的主体,是有自我意识的理性之人,因而认为只有具有理性之人才谈得上拥有作为社会心理过程的一种结果的完全道义上的生命权利。同样,对生命科技理解和运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看法是存在不同的。在对待克隆人、克隆器官,以及在器官移植等方面,东西方、不同的宗教文化地区也都会出现分歧。如在对待基因技术知识产权,美国就与许多国家都有争议。因此,在21世纪初就有不少学者和国际伦理研究组织建议成立地区性伦理协调组织,沟通和协调一些伦理观点,以便促进包括生物人体试验在内的研究工作开展,近年来,这一领域的问题也日益得到各界的关注,或许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本文为南充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生命伦理视阈,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研究》系列成果]

参考文献:

1.南方周末.2002.3.21

2.倪慧芳,刘次全.“基因与生殖干预中的伦理问题”.自然辩证法研究第15卷,1999(1)

3.尤鲁明.人民日报,2002.4.11

4.刘学礼.生命科学的伦理困惑.2001

5.上海三联书店编著.上海支部生活编辑部、学技术的现在与未来:生命、农业.上海三联书店出版,2001

6.倪慧芳,刘次全.21世纪100个科学难题.“人类基因组研究中的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律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

7.张凤莲.人类沉思.济南出版社,2000

第7篇:科技伦理范文

现代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主要伦理问题

1人的生命安全伦理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转基因食品的大量推广上,目前转基因食品在超市和厨房里占据了主导地位。转基因生物体和转基因食品是否会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份、对人体是否有毒、是否会破坏抗体、是否会削弱免疫力等问题在科学上既无确证也无否证,但转基因技术已经在广泛应用推广,对人类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胁。国际消费者协会认为,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影响人体抵御病毒的能力,而且这种不良后果,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反应出来。一些实验室通过对动物进行实证,发现其严峻的负作用已经显现。

2环境和生态安全伦理问题

若那些经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流散到自然环境中,可能会对其他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甚至产生出新的病原,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新的危害和威胁。同时,转基因生物进入生态环境后,也会改变自然界的正常遗传体系,进而破坏其生态平衡和进化秩序。

3人的尊严和人体伦理问题

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存在着侵犯人尊严的问题,特别是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的提取和利用,导致人的细胞、组织、器官、胚胎都可能成为试验操纵的对象和商业获利的手段,严重侵害人的尊严。基因组检测和基因诊断等生物技术手段的应用,以及基因治疗、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等治疗手段也均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人体基本权利和尊严。

4公正性和隐私权伦理问题

当下,“借用子宫”、“借用”、“母亲”、“试管婴儿”等生物高技术现象已有发生,依赖现代生物技术孕育的生命体从一开始就存在生命变异风险,同时其基因隐私信息也可能暴露无遗,带来的后果是社会歧视、畸形成长及不正常的伦理道德关系,其生存和发展的公正性和隐私权均受到了侵犯。

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基本伦理原则

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从伦理属性上来说均可归属于生命伦理范畴,其核心问题是“该”与“不该”发展、“应当如何”发展和“实际如何”发展等伦理问题,其基本伦理原则是尊重人、不伤害人、有益于人、公平对待人等伦理问题[4]。生命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不伤害人”,落脚点是解决“应当如何”的问题,“应当如何”包含有“应当”可持续发展、“应当”公平发展、“应当”共有责任等伦理原则。只有在遵守这些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发展现代生物技术才能造福人类、有益人类,同时使现代生物技术规避安全问题,形成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1不伤害原则

现代生物技术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结果,其目的是为人类服务的,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实践活动,应该是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绝不能因为眼前利益、经济利益驱使和极少数人的需求而伤害整个人类。不伤害原则的伦理规范包括3方面:①不伤害人的生物属性,即不伤害人的本原基因,不能对人的基因进行跨物种基因重组和提取重组;②不伤害人的社会属性,现代生物技术揭示了生命的本质和奥秘,于是生命检测技术、辅助生殖等技术也得到应用,人的隐私权、自受到侵犯,自然伤害到人的社会属性;③不伤害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主要是指大量转基因技术、酶工程等在食物上的应用可能使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伤害原则是现代生物技术伦理的根本原则,是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所必要的道德义务,包括“不应该造成、应该阻止、应该消除恶和伤害,应该尽力提升好”[5]。它可约束和调节研发主体的行为,把“不伤害人”作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至今为止,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已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威胁,资源枯竭已是世界性难题。在这一背景下,现代生物技术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物种的研发和新型绿色能源的替代缓解了人类资源压力。然而,现代生物技术缓解地球资源是有限的,甚至具有潜在破坏性。现代生物技术研发活动是一种人工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及生物进化中的自然秩序,跨越了物种之间的天然屏障,创造了新的生物体,重塑了自然界的生命,使自然生物链时刻处于复杂紊乱中,人的生存环境和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处于重新融合和调节中,影响着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人类对其的主观能动性要有所限制,在改造自然和人类自身的时候要进行理性选择和伦理分析,不能脱离可持续原则创造新的生物体,不要偏离伦理道德关系改造生存环境。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展现代生物技术,使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安全和自然的保护三者统一,才能达到人类发展的可持续性。

3公平发展原则

地球和自然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公平地存在和发展才是一个良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公平发展原则包括3个层面:①人类代际公平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一定要考虑到当代人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后代人的利益,要兼顾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绝不能因为眼下的生存发展压力和商业利益的驱动而广泛滥用现代生物技术,把潜在的危险和伤害留给后人;②人类与其他生物群种的公平性,人类应与其他生物群种和谐相处,保护地球上所有的物种就是保护自身的生存环境,不能破坏生物链和生物的多样性,人类只有与其他物种在生态系统中公平的生存和进化,才能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③不同国家与地区公平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世界各国和地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伤害了他国的环境,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人类的公平和伦理道德,世界各国家或地区所实施的现代生物技术应以全球整体利益和共同发展为前提,互相间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生物技术引发的灾难性事件。

第8篇:科技伦理范文

[关键词] 科技发展 伦理道德 相互关系

一、科技行为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双重影响

(一)科技行为对伦理道德的双重影响

科技行为对伦理道德的正面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会对伦理道德及其发展产生直接的正面影响。科学技术发展创新的过程,也就是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人本身以及它们之间关系认识的不断加深过程。随着人们对这些事物及其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对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的理解会越来越深刻,有关知识会不断丰富,而那些过时、束缚人们思想伦理道德思想就会被其所更替。其次,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会对伦理道德及其发展产生间接的正面影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生产力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越来越丰富,有了这些物质基础的保证,人们的精神生活也会不断升级人们的道德水平也随之得到提高。在充分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有了更多的时间享受精神生活,可以参与更多的健康向上的活动,以提高自身的素养,这就有利于整个民族和整个人类的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这些间接体现了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正面影响。

科技行为对伦理道德的负面影响:首先,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拜金享乐主义等现代腐朽思想也相伴而来,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这些腐朽思想躺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温床上,水平不断提升,花样不断更新,危害也越来越大。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给整个世界带来的种种问题,如环境污染、军备竞赛等等引起并增加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纷争。再次,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财富分配不均,贫富悬殊、两极分化都会加深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任其发展下去会动摇人们的道德信念,影响到伦理道德作用的发挥。

(二)伦理道德对科技的双重影响

伦理道德对科技的正面影响:首先,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之间的伦理关系的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道德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正因此才有了科学技术发展的可能。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伦理道德是通过规范、引导人的行为起作用的。其次,和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产生一种愉悦的心情,会更加努力地投入到科技创新活动中去,这种和谐关系的产生就是伦理道德作用的结果,因此,伦理道德可以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支持着人们的科技创新活动。再次,在现代社会,科技进步、创新的实现已不仅仅是某一个人所能完成的,它往往需要几个、几十个、几百个乃至更多人的共同合作,它已成为一个由许许多多的人的共同投入、参与的系统工程。对于这样有众多人参与的复杂活动,没有一定的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是不可想象的。不管参与其中的人意识还是没意识到,但他们在共同的工作中其实都受着一定的道德规范的制约,并将各个的分力聚合为统一的合力,最终实现科技的创新与进步。

伦理道德对科技的负面影响:伦理道德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伦理道德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腐朽、不合时宜的伦理道德思想,或者是由于历史的发展,有些道德规范已显得过时,这些伦理道德思想的存在会禁锢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人们的科技创新活动产生阻碍作用,影响到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就像在欧洲的中世纪,宗教思想所宣扬的精神严重禁锢了当时科学的发展。此外,有些对于社会生活的其它方面能起很好调节作用的道德规范,运用到科技活动中来,却未见其效,或者是过于依赖它反而起不到好的效果。

二、科技与伦理道德之间关系的历史考察

科技和道德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这是个古老的问题。在历史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学技术和社会道德是等同的

这种观点认为,科技和道德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两个地位相当、互相等同的概念。拥有知识越多的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其道德水平就越高尚。哪个国家科技越发达,哪个国家的公民道德水准就越高。实际上,上述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科技与道德的一致性,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们所理解的“知识”或“科学”学并不是纯粹的自然知识,而且他们把知识与道德完全等同亦具有片面性。

2、科学技术与社会道德是互相对立的两个命题

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是有害的只会给人带来坏处与灾难,科学技术越发达,人的道德就越堕落,二者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水火不容的关系。例如,18世纪的卢梭就把社会的一切恶习产生的根源和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严重的道德问题归罪于科技的发展。他曾说:“科学的文艺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却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完善,我们的灵魂腐化了,美德消灭了。科学技术确实对道德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但认为科学技术只会使人的道德沦丧与堕落是偏激的观点。

3、科学技术与社会道德是毫不相干的

它们有各自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与各自的作用,属于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著名的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就认为,科学技术研究的是关于真伪的判断与人的感情无关。而道德是关于人的善恶的判断,没有真理与谬误的区别。有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只管去追求知识与学术的进步而认为不必受“人道”与“良心”的限制,结果使本来目的是为人类带采幸福的科学技术变成了给人类带来灾难的工具,这显然违背了科学技术的本质属性,是科学家及人类社会的悲哀。

4、科学技术与社会道德是辩证统一的

这种观点认为,科技与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别如科学的目标是求真,是人类反映客观世界规律性的知识体系,具有认知的功能而道德的目标是求善,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则具有约束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处于一种广泛而深刻的联系之中。也就是说,科技与道德只有共同的价值内涵。从科学的本质上来说,真与善是统一的。

三、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双向作用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促进作用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福音的同时,也引发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冲突。而伦理道德作为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社会活动以及成果的一部分,必然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互相联系。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需要伦理道德的正确引导,科技成果的具体运用需要伦理道德规范,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也需要伦理道德的调节加以消除和缓解。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有的实践活动,本身需要道德规范,所以我认为科学技术发展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孕育和促进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产生,即科技伦理道德。科技伦理道德本身就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个成份,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整个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

(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作用

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规范作用。首先,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起着正确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科学技术究竟向何处发展,如何造福于人类,这不是由科学技术本身所能决定的,而必须借助于伦理道德的力量。根据伦理道德中的求善,通过道德评价和价值判断,指导科技人员对其科学技术行为作出道德选择,从而使科学技术朝着造福人类和不毁坏人类的道德评价系统的方向发展。其次,伦理道德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直接动因或动力,但是在一定时代的适宜的伦理道德氛围下指导和规范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一定时代的先进的伦理道德的氛围是一定时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的舆论环境,这个舆论环境正是积极健康的伦理道德规范力,无时不刻的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工作者在社会和科技共同体中扮演着双重角色,并因现代科技举足轻重的社会地位而成为社会精英。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条件参与影响政治、经济、工业、社会的决策,在科技应用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发言权。同时,科技研发和应用的资金赞助者和投资者,在科技研发和运用中也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建立一套完善的伦理规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使得科技工作者在思想上意识到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才能将科学技术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参考文献:

[1]姜汝真.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阐释与现代价值[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

[2]余谋昌・高科技挑战道德[M].天津:天津科技出版社,2000.

[3]现代人的焦虑和希望[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5.

[4]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7.

[5]马智.科技伦理问题研究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2,(7).86.

第9篇:科技伦理范文

    

在“敬天时、法地利”的前提下,贾思瓣还提倡“顺自然”与“骆马首”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思想,强调既要因时因地安排农业生产,又要巧用心机,了解物性,把握住动植物的生长规律,运用人类智慧与自然规律相结合的运作方式,帮助农作物和牲畜生长、繁衍。而这种农业科技伦理思想具体表现为“循物之性”,即认识动植农作物的品种属性、生长习性以及发育规律,把握住生态系统内植物与植物之间、动物与动物之间、植物与动物之间相生相克的关系,利用这种“物性”来实现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推进。    

首先是植物与植物方面,贾思瓣说“槐子熟时,多收,孽取,数曝,勿令虫生。五月夏至前十余日,以水浸之,如浸麻子法也。……好雨种麻时,和麻子撒之。……麻熟刘去,独留槐。槐既细长,不能自立,根别竖木,以绳拦之。……明年厮地令熟,还于槐下种麻。胁槐令长。三年正月,移而植之,亭亭条直。”(《要术·种槐、柳、揪、梓、梧、柞第五十》)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就是利用大麻和槐苗之间的竞争关系而威胁槐树的成长,减少人为的过多干涉,最后实现槐树的挺拔通直,茁壮成长。    

在植物与动物方面,贾思瓣强调“凡五谷地畔近道者,多为六畜所犯,宜种胡麻、麻子以遮之。胡麻六畜不食;麻子督,则科大。收此二实,足供美烛之费也。”(《要术·种麻子第九》)把芝麻或雌麻种在道路旁,利用牲畜不吃芝麻的习性保护了土地内的其它农作物,同时因为雌麻被啃后会长出更多的侧枝,进而长成“大科丛”(注疏者缪启愉语:种雌麻收子,要求分枝多以做火“烛”)。    

在动物与动物方面,贾思瓣在书中提到“朱公曰:..…求怀子鲤鱼……至四月内一神守,六月内二神守,八月内三神守。神守者,鳖也。所以内鳖者,鱼满三百六十,则蛟龙为之长,而将鱼飞去,内鳖则鱼不复去。……所以养鲤者。鲤不相食,又易长也。”(《要术·养鱼第六十一》)他认为饲养鲤鱼既要掌握鲤鱼浅水环洲而游,亦可深水栖息的习性,也要恰当地处理好鱼鳖的互生关系,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渔业的可持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