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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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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

第1篇:土地开发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发挥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效益,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垦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资金安排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三条建设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管理。

行政村为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单位,对权属属于本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全面管理。项目实施中应实行民主化决策,严格执行农村工作“四项制度”,不得转嫁于施工单位及其他个人实施操作。

施工单位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合法竞标,中标后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方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要求组织施工,在约定工期内完工。

监管单位国土部门负责年度造田任务分解下达、项目审核报批、招投标行政监督、施工质量监督、资金计划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土地整理中心具体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及项目资料归档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决)算审查、专项资金管理、财经纪律监督、使用效率评估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农林部门负责市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林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具体细化为林地垦造耕地可行性及潜力分析,开发造田涉及林地大致范围界定。

审计部门依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运行过程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依法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效能和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并查处。

公安部门依职责维护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治安环境。

公共资源交管办、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按照项目申报、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地稳步实行。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严禁毁坏森林,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结合。项目涉及林地、滩涂、水域的,须征得市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同意。

第七条切实加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应由有资质的勘测规划部门进行实测规划设计。项目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开发项目设计规划》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关。

第八条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详见附件1)。

第九条申请土地整理项目,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请。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择优上报项目申请(上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面积、开发前地类、权属单位意见(包括前期青苗补偿、政策处理完成情况)、区域镇(街道)意见(包括镇(街道)林特、水利专管员,农业镇长(主任)意见)。

(二)现场踏勘。国土资源会同农林、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

(三)项目报批。市土地整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协助申报单位完善申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

(四)项目实施。申报项目一经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合同方式确认给项目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

申报项目获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与项目实施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名称、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施工方式、进度要求、质量标准、资金使用效果、竣工验收程序等)、违反合同的法律、行政、经济责任等内容。该合同作为双方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兑现奖惩的依据。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市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内容有: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必须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等。

第十一条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对未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镇、街道,暂停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暂缓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对未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程序规范操作的,暂停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网上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全过程监管。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既可依各自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管职能,也可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动平台,实行信息同享、共同监管。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具体负责依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市有关招投标规定,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同个规划设计申报单位不得任意拆分标段,编制标的必须包含规划设计的所有工程分项,预算综合单价套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

(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申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有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义务的约束条款;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公告;

(四)项目申报单位组织进场施工;

(五)项目申报单位开工后向市统计局及时报送投资报表。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范围;

(二)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工程施工单位;

(三)项目具置、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总投资额、工期;

(四)项目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土地权属状况、预算经济效益等。

项目公告一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区域内实施采石、取土、种植、改(扩)建或新建建筑物等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所涉区域的界址纠纷协调、权益矛盾化解工作,及前期完成青苗补偿、土地临租等政策处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无理取闹,阻碍施工的违法行为,为项目施工营造优良的治安环境。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涉及到项目设计变更的,必须及时出具变更联系单,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奉政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报建设(监理)、实施、设计、监管单位批准同意。变更联系单必须妥善存档,未保存的不得予以组织验收。

第五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程款和项目管理经费。工程款主要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包含与外界连接的排灌、交通)等各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发生的支出,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各种税收等。项目管理经费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和实施单位工作经费两块。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包括:勘测设计费(800元/亩)、工程造价招标费、工程监理费(1.7%施工费)、植被恢复费(2000元/亩)、项目管理费(3000元/亩)、不可预见费(1.96%项目总投资)等。实施单位工作经费主指项目涉及的园林地果树、林木青苗补偿费、拓宽或改善项目区内外的交通、水利设施土地征收政策处理费等。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多级审核、国库直付”的原则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对工程款拨付,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款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款申请。用款申请应当载明用款额度、用款理由、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实际完成量、先期支出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款额等;

(二)实地检查。市土地整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对照工程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实地核查。

(三)呈报审批。实地核查后,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四)资金拨付。经市国土、财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拨付的工程款,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直接划转至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付款不得超过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80%;待验收合格、决算审计通过,工程移交至实施单位管护后拨付余额,质量保修金由实施单位按审定造价的5%押取,保修期限1年,期满施工单位提出退还押金请求,实施单位验收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或存在应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如工程发生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施工单位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按支农项目相关条款规定,该押金自动转为工程质量维修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工作经费拨付,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款申请。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工程投资进度同步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用款申请。用款申请应当载明用款额度、用款理由、先期支出情况、累计款额等;

(二)呈报审批。对符合拨付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审批。

(三)资金拨付。经市国土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批同意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划转至镇(街道)财政专户,镇(街道)按比例额度留取管理费用后再划转至实施权属村开发垦造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经费节余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权属行政村)节余的资金使用,首先落实好留取50元/亩的新增耕地耕种补助费和工程后期管费(1%施工费),其次重心要放在新农村建设上,主要用于改善村容村貌、道路交通等村公益事业建设,并纳入村项目结余资金核算,实施单位工作经费及节余资金去向统一由镇(街道)财政所审核、监管,发现有违规使用项目工作经费或结余资金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对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信息收集和跟踪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执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规定,超支、坐支项目资金等情况,应督促相关镇/街道、实施权属行政村及时改正,同时通报相关监督部门。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经项目申报单位初审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决)算审查。未经结(决)算审查的,不得支付工程余款。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依《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组织镇、街道人大、纪委以及农业、水利等部门技术力量会同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后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初验申请。

第二十六条验收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详见附件2)。

第二十七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初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农林、水利、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项目申报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初验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协助国土部门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资料归档。项目申报、验收要求提交的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招投标、施工、设计变更等项目建设资料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各申报单位要在项目验收之前妥善保管建设资料,资料不全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予以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和运用好项目后期管护费,确保项目成果长期持续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后期工程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经营状况,制定适当的投资回收计划。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或不提供规定的申报资料致使项目未获批准或迟延获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隐患,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三)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资金被贪污、挪用或滥用的;

(四)对项目后期工程的管护不力,导致项目目标难以实现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

第三十一条对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贪污项目专项资金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土地开发范文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的逐渐实现,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显著增强的同时,经济水平也得到迅速提升,与此同时,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也在持续进行,加之土地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稀缺性,致使土地资源供不应求,加剧了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进行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就显得极为有必要。进行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基础即为土地测绘,土地测绘能够对各种类型的土地的大小、权属界限等进行精确测量,以此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管理。

2.土地侧绘与土地开发管理

2.1二者的含义

土地测绘就是通过科学技术考察分析指定区域的土地及周边附属物,此项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农村耕地的动态跟踪调查以及城镇地籍的调查。土地开发管理的基本意义就是严格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基于政治、法律以及经济等指导思想实现特定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土地测绘为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供了基本技术支持,其是实现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研究土地测绘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工作中极具现实意义。

2.2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基于我国土地资源发展的现状,日后我国土地开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目标便是有效保护耕地面积。基于建筑、工厂等非耕地的有效控制,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优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每寸土地的效益,对土地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在耕地面积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发挥建筑用地,但严禁基于建筑用地的借口非法侵占耕地面积。随着土地测绘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土地的开发管理水平也得到显著提高,尤其是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实现,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管理,更实现了国土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

3.土地洲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3.1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前期的应用

土地在开发管理之前,应当详细调查工程项目区域中的每一片地貌进行仔细调查。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预测,奠定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在此阶段,土地测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不仅奠定了土地开发的基础,同时为了实现土地开发管理的有效性,还增加了测绘信息的相关补测工作,有效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3.2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实施中的应用

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测绘工作的介人,通过对不同时段测绘成果以及相关的土地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出土地的最初规划是否合理,以此判断土地的开发管理方案是否合理。为了保证土地开发与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应当依据不同时期获得的测绘数据,对城镇的扩展状况与速度,包括土地、环境等现状进行分析,最终制订出合理的土地开发管理方案。此外,在进行土地的开发过程中,还应当合理利用测绘技术,保证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有效实现。例如,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开发,由于测绘的范围、操作难度都比较大,此时选择土地测绘中的正射影像技术,准确勘测土地的位置与权属界限,这就是利用土地测绘技术保证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有效性的典型案例。

3.3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监管中的应用

在土地开发管理当中,需要对土地进行全面监测,避免违法占地用地情况的出现,而在土地监管当中,土地测绘当中的正射影像技术与卫星影像技术等,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违法用地占地的信息,如占地行为出现的地点、时间及面积等,给监管部门提供了依法处理违法用地的有力证据。在土地开发管理当中,土地测绘是衡量其规划完成状况的重要依据,竣工验收环节也离不开测绘数据的支持,因此,相关部门应把土地测绘数据进行整理存档,以备土地管理过程的应用。

3.4土地测绘在土地资源检查及审批中的应用

在我国国土资源检查中,其检测及调查难度较大,运用土地测绘中的RS技术,可有效动态检测土地的利用状况,便于土地利用状况的及时更新,以实现国土资源有效检查。在土地规划审批当中,土地测绘能为其提供需要的数据及资料,并与国家及地方上的土地利用图进行比较,查看土地开发的规划方案合理与否,并促进土地开发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另外,运用不同时期的测绘资料,可有效掌握城镇建设速度与规模,合理分析人口、环境与土地资源间的管理,制定出合理的开发方案,确保土地及环境间的持续发展。

3.5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土地测绘应用

在土地开发管理当中,加强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是必要的,而土地测绘中的地理信息系统可为土地开发信息系统提供大量的土地信息,地理信息系统包含地籍管理信息、土地管理系统与土地数据库等,而土地管理系统可对土地给予调查、统计及登记,向地籍管理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撑,而地籍管理系统则可广泛用在城镇土地管理当中,例如农村地籍的管理系统、城镇的地籍管理系统与时域的地籍系统等,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以促进城乡的一体化建设。

4.结束语

第3篇:土地开发范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土地开发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闲置;综合效益;发展;工程

中图分类号:[Z-0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0-0043-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建设的需要,造成大量的耕地被占用,同时又由于农业结构的调整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大量耕地,从而导致耕地逐年递减。针对这种耕地逐年递减的现状,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那么就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使有限的土地不断提高利用率,发挥其更大的利用价值。

1 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方式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建立新的平衡关系。这样存在潜在的因素不明显体现,同时又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短阶段影响社会生产,从而造成开发整理存在诸多影响因素。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不高

由于土地开发整理的一些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土地整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在较短的时间里成果不明显,见效较慢,使一些地方的干部及人们对土地整理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从而会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速度和质量,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制约因素。

1.2 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是由于个别直属部门对土地的相关法律了解不够透彻,法制意识不强,观念淡薄,领导追求功名成绩,从而造成重开发轻整理的现象。而且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而使有偿使用的土地经济丢失,乡镇对中低产田改造重视程度不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直接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1.3 地块开发整理不平衡

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所以导致一些地块开发较早,一些地块开发整理较晚。不能进行同时开发整理,使有些有很大潜力的土地没能及时开发整理或利用率低,就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对一些中低产田的改造速度较慢,并存在停止不前现象。

1.4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不足

土地整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做保障。目前由于综合开发资金短缺,中低产田改造资金不到位,使许多有价值、有潜力的开发项目得不到落实。所以无论是基本农田的工程,还是中低产田的改造,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1.5 利用率低,效益不明显

当前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使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益不明显,土地利用率低,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

1.6 闲置土地增多,没能有效地开发整理,利用不充分

城市及周边的企业破产,土地大多处于荒废不用状态,其面积是可观的,乡镇企业倒闭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土地没能进行有效的开发整理,没能达到充分利用,使土地资源严重浪费,这些因素的存在势必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土地开发整理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土地的开发是人类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对土地利用深度,以满足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土地整理是人类对土地利用不断建设,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是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措施。

2.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因素是加强领导,做到部门重视,领导有方,才能使土地开发整理得以进行。完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关键是强化责任。责任明确,其他部门积极参与,搞好配合,制定规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项目的高速有效实施,保证达到预期效果。

2.2 广开融资渠道,确保资金到位

要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整理项目专项资金,并利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连片开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分期开发等。就是广集开发资金,保证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和闲置土地的开发再利用,确保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2.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积极性

土地整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所以要加大力度,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宣传,让人们懂得土地开发整理的重大意义,了解土地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调动各部门及群众参与进来。齐抓共管,普遍进行开展,使土地得到开发、保护和利用,让群众在开发整理中受益,提高他们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开发整理的人力、物力。

2.4 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突出重点,集中突破。要坚持开发与整理并重的原则。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5 统筹兼顾,提高综合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需要系统、科学地进行。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最大限度地恢复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中低产田通过整理达到高产程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开发整理,要不断改善土地资源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抗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要不断调节用地关系,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生态效益。

2.6 开发整理闲置的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深入实际,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地充分开发整理现有的闲置土地,使大量的闲置土地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因地制宜盘活这些存量土地,弥补增量土地的现实需求,减少占用耕地,保证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

第5篇:土地开发范文

通过多年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践,无论是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性质、目标,还是具体的方法、做法,以至运作方式,都有新的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生态化

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特别重视景观和生态保护,以及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要求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在尽量保持已有自然景观的基础上,对原景观进行重构,形成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的景观生态环境,以利于生态的稳定,环境的美化以及各种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从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过程来看,也已经从一开始偏重于增加耕地数量,到数量、质量并重,兼顾生态,再发展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进展和我们对土地开发整理性质认识的深化,今后生态化将成为土地开发整理的首选目标。

2、一体化

城镇化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过程,它要求乡村社区日益具有现代城镇社区的各种基本特征。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比较重视农村土地整理,因为农村土地整理相对城镇土地开发整理所涉及的工程技术、文化传统、生态经济都较为简单。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已开始把城乡土地当作一个整体,统筹安排城乡土地开发整理。特别是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开发整理,涉及村镇迁并的城镇和集镇土地开发整理,必须将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融为一体,随着这些地区作为未来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一体化的性质和特征将更加显著。此外,土地开发整理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土地的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因此,必须把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整治和土地保护结合在一起,把整理区域内的闲散地的开发、污染土地的治理、退化土地的整治和优质土地的保护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同时还会把地块整理或小区域土地开发整理与流域整治或区域开发建设相协调,实现土地开发整理、整治与开发建设的一体化。

第6篇:土地开发范文

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城市以小汽车主导的郊区蔓延式发展导致交通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为此,美国政府积极推动面向可持续的公共交通引导土地开发模式(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TOD)。TOD是一种围绕高质量公共交通0.5英里范围内、步行环境宜人的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混合的土地开发模式,有利于减少交通系统碳排放的土地开发模式,通过提高社区的步行和公共交通环境来减少驾车出行,进而降低汽车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致力于创造更健康的、更有经济活力的社区。TOD项目应当可以为所有年龄和收入的人群提供一个步行环境宜人的、多种交通出行和住房选择的、可持续的社区。主要优点如下:其一,通过减少机动车行驶里程,可以缓解区域交通拥堵、降低空气污染和绿色气体排放;其二,宜人的步行环境有利于更加健康和积极的生活方式;其三,提高公交乘降量和票价收入;其四,房产价值的保值和升值;其五,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便捷的工作地点;其六,增加交通出行选择,减少家庭交通出行成本。然而,从规划实施角度看,TOD开发模式面临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土地成本高、高密度开发以及提供社会保障住房等条件导致建设成本高、多功能混合开发项目实施的复杂性、对中产阶级吸引力不强可能导致的社区活力不足等一系列挑战。上述这些问题都会增加TOD项目在规划设计、土地购买、建设和维护管理等环节的经济成本。美国TOD规划实施保障政策主要包括联邦资金补贴、授权州级政府财政税收调整、Zoning和城市设计导则修订、资金补助、贷款担保、税收减免或者直接的财政刺激等。按照空间范围划分为州政府、大都市区域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按照实施环节划分为规划(资助TOD走廊、街区和站点周边地区的规划)、购买(资助土地购买或者借贷、房产购买等)和建设(资助TOD区域的项目开发或者基础设施建设)三个阶段。

1、美国TOD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州政府层面州层面

TOD项目实施保障政策主要依赖交通部门(DepartmentofTransportation,DOT)、住房和社区开发部门(DepartmentofHousingandCommunityDevelopment,DHCD)、商业和经济开发部门(DepartmentofCommerceandEconomicDevelopment,DCED)等机构支持。各州主要政策如下:加利福尼亚州加利福尼亚州DHCD制定TODHousingProgram政策,针对购买和建设环节,主要是为公交站点0.5英里范围内且社会保障住房占15%以上的住宅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抵押贷款担保、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年内累计扶持资金额为13.5亿美元。加利福尼亚州DOT制定Community-BasedTransportationPlanningGrants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主要是优先资助交通规划工作,以促进交通与土地协调发展,资助资金来源于州高速公路投资基金,每年最高300万美元。康涅狄格州康涅狄格州政策和管理办公室制定TODBond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和建设环节,主要为特定TOD项目提供规划和建设资金保障,单个项目资金提供约25~100万美元,2年内最高1000万美元。康涅狄格州政策和管理办公室制定HousingIncentiveZoneProgram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为临近公交站点的住房开发提供财政补贴,可以为单人家庭提供5000美元的住房补助,为多人家庭提供2000美元的住房补助。伊利诺伊州伊利诺伊州DCED制定BusinessLocationEfficiencyIncentiveAct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为入驻社会保障住房和公交车站1英里范围内的企业减免10%的税费。马里兰州马里兰州制定TODLaw政策,针对规划和建设环节,该法案允许DOT直接参与特定TOD项目投资开发,同时每年提供300万美元资金推动TOD项目前期规划研究。马里兰州DHCD制定SustainableCommunities/CommunityLegacy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和建设环节,该政策旨在通过公共交通引导来实现社区活力的提升,每年大约提供420万美元资金支持。马塞诸塞州马塞诸塞州DHCD制定CommercialTransitNodeHousingProgram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为处于现有或者规划的公交站点的0.25英里范围内的住房购买者提供资金担保,包括零利息贷款、30年延期支付贷款,或者面向中产阶级提供限价住房。每年度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75万美元,且单个住房不超过5万元。马塞诸塞州DHCD制定MassWorksTODInfrastructureSupportProgram政策,针对建设环节,主要为公交站点周边0.25英里内且包含25%以上社会保障房的住宅项目的行人和自行车设施、停车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美元。马塞诸塞州还制定HousingandSmartGrowthIncentive和SmartGrowthSchoolCostReimbursement政策,针对规划和建设环节,主要为公交站点周边高密度开发的住宅项目提供容积率奖励和公立学校建设资金支持,但是,要求其必须提供20%的社会保障住房。新泽西州新泽西州DOT制定NewJerseyTransitVillageInitiative政策,针对规划环节,鼓励开展公共交通引导式的社区开发,单个项目可获得100万美元规划编制资金支持。新泽西州还有UrbanTransitHubTaxCredit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为给9个都市区范围内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开发商、土地拥有者等提供税收优惠。资助条件是单个项目提供就业岗位不小于250个,且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俄勒冈州俄勒冈州制定VerticalHousingProgram政策,针对购买环节,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土地缓和开发,通过税收政策来鼓励混合开发,最多可以提供十年免税80%的优惠。虽然,该政策并未强调公共交通引导,但是,主要扶持项目均位于公交站点附近。宾夕法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制定TransitRevitalizationInvestmentDistricts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为公交站点周边的邻里社区规划提供资金支持,允许公交运输企业、开发商、地方政府联合开发,共同分享收益。

2、美国TOD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大都市区域层面

大都市区域层面包括TOD建设环节涉及的MPOs、政府议会、公交运输企业等重要机构。MPOs负责大都市区内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和联邦资金分配,公交运输企业负责公交运行服务,并可以通过提供土地或者公交可达性等方式直接参与TOD项目开发。旧金山湾区旧金山湾区制定PolicyforRegionalTransitExpansionProjects和Community-BasedTransportationPlanningGrants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主要为符合高密度开发的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规划提供资金支持,规划编制要考虑公交走廊地区的工作岗位、居住人口和公交可达性之间的协调性,致力于提升步行、自行车和公交出行环境改善,以及邻里社区活力提升,资金来源于联邦SurfaceTransportationProgram和CongestionMitigationandAirQualityImprovementProgram两个项目。旧金山湾区还制定BayAreaTransitOrientedAffordableHousingFund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为临近公交站点的社会保障住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预计2011年将提供5000万的贷款资金。丹佛都市区丹佛都市区制定StationAreaandUrbanCenterPlanningFunds和DenverMetroMayorsCaucusTODFund政策,针对规划和购买环节,主要资助地方政府对现有和规划公交站点周边地区和城市中心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大约4年投入350万美元,此外,还可以为现状和规划公交站附近的多人家庭提供租房费用,资金总额为6500万美元。亚特兰大都市区亚特兰大都市区制定LivableCentersInitiative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主要支持有利于实现交通与土地使用协调发展项目的规划研究工作,每年提供500万美元资助。芝加哥都市区芝加哥都市区制定CommunityPlanningProgramandSub-RegionalPlanning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为有利于TOD、工作岗位增长和公交吸引力提升的项目提供规划资金支持,每年度提供150万美元左右资金支持。波特兰都市区波特兰都市区制定TODImplementation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和购买环节,主要鼓励提高公交站点周边地区的高密度混合开发项目的经济可行性,鼓励公私合作模式,并可以为私人企业开发的TOD项目提供担保,每两年提供500万美元资金支持。纽约都市区纽约都市区制定LinkagePlanning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主要鼓励土地与交通整合规划研究,是实施区域长远交通规划的一部分,根本目的是减少区域VMT,自2000年以来,已经资助了66个项目,累计资助金额达420万美元。西雅图都市区西雅图都市区制定TODProgram政策,针对规划环节,主要为TOD项目开发可研究RESEARCH行性研究提供资金支持,每年预算约为100万美元。

3、美国TOD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地方政府层面

地方政府(市或者县)直接与TOD项目开发主体进行详细协商,确定所需支持政策,比如项目审批费用减免、审批周期加快,以及通过减少停车位数量来降低开发成本等。凤凰城市凤凰城市制定TODBondProgram政策,针对建设环节,主要为轻轨站点周边的步行道、景观环境和市政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以及提前购买规划轻轨站点周边的土地(面积不超过2英亩),以保证未来的TOD开发。圣马特奥市圣马特奥市制定TODHousingIncentiveProgram政策,针对建设环节,主要为公交站点1/3英里范围内的住房建设提供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项目每间卧室将获得2000美元的补助,资金来源于STIMP,占其总额10%。明尼阿波利斯市明尼阿波利斯市制定CapitalAcquisitionRevolvingFund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为公交站点周边开发项目的土地购买或者私人房产贷款提供资助,要求项目应当提供20%社会保障住宅。亨内平县亨内平县制定CapitalAcquisitionRevolvingFund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为公交站点周边开发项目的土地购买或者私人房产贷款提供资助,自从2003年以来已经累计投入1300万美元。夏洛特市夏洛特市制定SouthCorridorLandAcquisitionFund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主要支持轻轨走廊沿线土地购买,鼓励多种混合收入住宅和混合功能土地开发。最初投入资金为500万美元,并与其他资金共同使用,购买了17英亩土地。波特兰市波特兰市制定TODPropertyTaxAbatementProgram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为了降低市民购买TOD项目支出,提供10年财产税减免的优惠政策。西雅图市西雅图市制定Transit-OrientedCommunityDevelopmentFund政策,针对购买环节,为建设混合功能使用、提升轻轨车站周边地区基础设施的开发商提供资金担保和贷款。

第7篇:土地开发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

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人口不断增加,为确保粮食安全,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再减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的限制,潜力非常有限。据测算因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平均每年将减少耕地53.3 万h m2以上。按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应仍具有粮食生产能力,超规划退耕还林、还草不作为耕地减少来测算,要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全国平均每年补充耕地应在40 万hm2以上,补充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

1 土地开发整理的概述

1.1 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

所谓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高速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三方面内容。按用途不同可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1.2 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 我国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当前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开发整理工作的深入,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前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

2.1 法律、法规政策尚未完善

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颁布了《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虽然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但未将土地开发整理中涉及的土地置换调整政策、资金投入政策及农村经济配套政策等上升为法规意识。

2.2 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到位

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认为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大、见效慢、不出政绩,因而对土地开发整理漠不关心;一些群众则认为土地开发整理政策不落实,怕自己辛辛苦苦整理而得到的土地难以受益;有的则认为土地开发整理影响面大,牵扯利益众多,具有畏难情绪。

2.3 人才缺乏,管理培训滞后

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诸如: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土方工程、建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农业设施工程等众多分项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这为管理带来困难,最主要的是人才短缺问题。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于人、财、物等条件的制约,缺乏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导致通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匮乏。

3 对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法律体系

我国正逐步走向法制化社会,依法治国是我们治国方略和神圣目标。只有将土地开发整理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更好地开发这项工作。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开发整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

3.2 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道路。

由于自然界的风蚀、水蚀与荒漠化,工业化、城市化中的耕地资源转移和流失,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过垦、过牧与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使我国土地资源,特别是农耕地资源不断的损失和减少,造成了相对稀缺性。

3.3 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土地整理过程既涉及法律、政策和经济相关内容,又要运用工程技术手段,其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对从业者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应该建设一支训练有素的土地整理技术保障队伍,经常性地对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土地整理专业队伍的技术和政策水平。

第8篇:土地开发范文

关键词:土地 开发整理 项目 管理

一、引言

在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开发整理是一种主要的手段,同时这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目前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着重解决的问题。自国家、省、市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来, 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性工作,具有多目标、多管理层次、多管理部门的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最终的目的是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目的。我们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为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县、镇两级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国土、财政、水利、审计及各镇主要负责人为县领导小组成员;项目所在地镇长任镇领导小组组长,镇国土、财政、水利、审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财务、监察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镇两级政府及国土局领导机构的成立,一是体现了县、镇两级政府的重视,二是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现场勘查,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申报入库前,县国土资源局抽调耕保、地籍、规划、开发所、测量队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每个项目区核定项目区范围、确认新增耕地面积、测算施工的工程量,核算工程所需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设计方案完成。

(三)聘请专业人员,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能够按照省、市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专业骨干作为技术指导,对项目的规划设计、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并亲临现场指导施工中出现的一些技术问题,确保了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施工、科学实施。

(四)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

为确保项目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实行了分工负责,耕保科负责内业资料整理、项目审验工作;开发所负责外业施工工作;测量队负责项目勘测定界工作;规划科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审核工作;地籍科负责审核确认新增耕地面积的数量及图斑变化、地籍台帐核对工作,各项工作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落实制度、规范实施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五制”的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项目的合同制等五项制度。

1、项目公告制

项目在实施前,将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内容在项目区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2、项目法人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镇长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招标、工程实施及资金使用等工作,按照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

3、项目招投标制

项目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县政府网站招投标公告栏上招标公告,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综合评估等程序,完成了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4、工程监理制

项目工程监理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监理单位备选库中指定,监理公司对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工程结束并完善一整套监理材料。

5、项目合同制

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与每一个施工单位都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确保了项目的规范实施。

(六)严格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均建立了专门账户,由项目所在镇财政所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财政部门进行了工程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进行了资金审计,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运行,保证了项目资金用到了项目上。

(七)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巡查制度,保障项目有序实施

为及时发现解决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耕保、规划、地籍、开发所等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做到每周到施工现场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指导和解决各个项目的进度和出现的问题,查出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召开调度会,及时与各镇及各施工队沟通情况,及时协调,确保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指标,2005-2010年丰县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7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36894.131亩,新增耕地面积23751.7665亩,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2011年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1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2146.7625亩,新增耕地面积2014.608亩。自2006年以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在丰县共下达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71420.44亩,可整理面积55381.05亩,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3057.86亩,总投资8191.55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足量的新增耕地指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我县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有力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以江苏省丰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要从总体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进行掌握,从而进一步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总结。通过这个具体的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的前景和未来,让我们更加相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作为影响百年大计的规划,真正可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我们需要长久坚持不可以忽略的“民生”大计。

参考文献:

[1] 朱凤武. 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 江苏省土地学会土地学术年会.2004.

[2]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第9篇:土地开发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测量;分析

引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农业耕地和我国土地资源整合的一项综合性工作,是国家面对耕地资源不断流失的现状提出的建设性工作,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广大农村地区适宜开垦。工程测量则属于工程类工作,主要就是利用一些工程技术方法和专门的测量工具,把设计图纸中的要素运用到实际的土地整理工作中,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不再流失。

1. 工程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重要作用

1.1 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主要是在规定的空间内,立足于土地所在地区土地规划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的土地整理方法,并且结合当地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找出符合条件但是没有开发的土地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保护现有的耕地资源,实现人与土地协调科学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土地整理可以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时在原来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综合利用率。在土地整理的这一过程中,都离不开对土地资源的测量,也就是工程测量贯穿土地整理工作的始终,为土地整理起到了技术支撑的作用。因为工程测量是建筑过程中使用的技术,需要测量人员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术,才能进行测量工作。所以工程测量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支撑,应充分发挥工程测量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2 是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基础

工程测量是一种工程技术,广泛应用于现代的测量中,主要的领域包括旧城的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房屋建设测量、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产权管理等领域。工程测量工作贯穿土里整理工作的始终,在土地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就要制定工程测量的方法和技术,之后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测绘,制作成地形图。工程测量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础,对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1.3 节约投资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是一项复杂性的工作,具有资金投入多、工作难度大、涉及的领域广、工程具有系统性等特点,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要资金是巨大,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开始阶段,就应该重点关注资金的投入与节约。要实现投资的节约,首先要制定一套精细的工程项目测量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土地所在地区的所有情况,并且还要根据测量的结果,对土地开发整理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进行预算。

2.工程测量分析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

2.1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初始阶段和后期完工阶段,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过程中,对一些不规则的土地进行裁弯取直,并且详细记录地籍测量工作的过程。这样可以在以后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的工作中,提供准确的数据。地籍测量主要应用于以下三个阶段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1)工程前期设计阶段。在土地开发管理工程前期的设计阶段,要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尤其是一些破碎的土地、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林地等的分布情况和建设面积有详细的统计。这些地籍测量数据可以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工程前期决策的好坏进行判断,实现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工程测量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中的应用,可以为环境管理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等国家部门提供不同的土地信息,有助于实现科学决策。

(2)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中,地籍测量主要是向两个部门提供测量的数据和信息。一是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数据。根据专业工程测量单位提供的地籍测量的初期数据和通过审核的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单位就可以进行施工的测控;另一方面是向项目监督的控制部门,比如水利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随着土地开发管理制度的成熟和完善,项目监督的控制部门可以把这一任务交给代为监督的部门完成。

(3)工程项目完成阶段。地籍测量在土地开发工作完成以后,这一阶段的工程测量数据作为土地开发工作的成果,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存档和资料的保存工作。

2.2 土地开发整理

在土地开发整理的工作阶段,工程测量主要应用于土地开发的前期阶段,为相关的决策和计划提供依据。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问题。

(1)关键点的测量。关键点主要指的是高层测量变化的高点。在地形的测量过程中,一般是先对整体进行测量,然后在对局部进行测量;提高工作的效率,会根据不同的比例设置高程测点,划分成网格进行测量,由整体到局部进行测量。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测量的精确度,最重要的是选择密集的网格。首先测量已画定的点,其次随机选择点进行测量;然后根据测量出的点,勾勒出等高线图。

(2)坎上和坎下都测量。在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中,一般测量人员只对坎的平面位置进行测量,忽视了对坎下和标高的测量,这样的测量方式,往往会降低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此外要对土坎进行详细的划分,表面坎顶、坎脚线和标高;缓坡坎的标注对土方计算的精确性有重要的影响。

(3)对细部测量进行注明。平常我们所说的细部测量,实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测量的精确度,然而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的细部测量所包含的内容更加详细,包括树木、房屋面积和新旧程度、人口密度等要素,因为这些都关系着以后的拆迁补偿工作。在旧宅基地的复垦过程中,细部测量需要注意:准确记录房屋的面积和件数、树木的数量和年数坟地的位置和大小、人口密度等内容;还对对其他的结构建筑进行准确的记录。

3.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中工程测量效果的措施

3.1 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中设计的要求、方法以及目的进行工程测量工作。不仅要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部分和环节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合同的管理水平。在施工的过程中,要以工程的合同作为根本依据,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满足国家和行业工程测量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而且还要提高工程的监督管理水平,检查是否与合同中的要求一致。

3.2 建立完善的测量机构质量评价体系

在土地开发整理的过程中,首先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测量机构,同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对土地开发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规范进行详细的了解,在对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细则和施工的规范完全掌握以后,然后编制测量放样指导书,并且聘请专业的人士进行审核;其次要合理配置测量人员和测量的工具,测量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进行,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且做好相关的测量记录,妥善保管测量时使用的工具。最后还要对测量的整体进行把握,对各个环节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及时对测量的结果进行复合和检查。

4.结语

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也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但是由于经济的粗放式发展,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出现了浪费和规划不合理的问题,所以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土地资源和农村耕地资源的整合,提高工程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应用,对相关的技术和应用方法进行分析,使乱占土地的问题逐渐减少,保证我国耕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