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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变化;优点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的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同时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会计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分别确定其初始计量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对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与旧会计准则明显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均使用公允价值。
(三)权益法核算具体账务处理不同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实例分析新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差异
1.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新旧会计准则账务处理差异如下:
【例1】甲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200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假定乙公司的净资产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且甲公司能对乙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按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4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4000000
而按新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例1】公允价值份额(1800万元),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18000000
商誉2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2.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而对其差额不再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2】假定例1中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按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
资本公积2000000
而按新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0万元的差额400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乙公司(投资成本) 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投资收益4000000
三、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规定的优点
1.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2003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取消了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允许采用权益法,而改为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调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为此进行了重新规范。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能着重反映投资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是真实的现金流入,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较为关心的信息,具有很强的相关性。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能够提供母公司自身的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全面反映母公司控制实质的投资收益的变化,而且,也便于母子公司相关项目之间的抵销会计处理。通过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综合信息含量,更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利用。
2.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中投资企业法人符合法律上企业法人概念的要求,与被投资企业是两个法人实体,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实质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会体现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和权力,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直接影响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而权益法核算中的投资收益真正反映了投资企业真实的投资利益,随时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体现了投资企业实际所拥有的权利。同时,新准则不是简单的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划分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的标准,而更多的考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权力的大小,公允价值的再次引入更能反映企业间的真实关系,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
3.细化了相关科目的规范对象
新会计准则是对原有会计准则的规范和完善,着重解决原有准则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努力与现行国际准则接轨。为了真实反映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新准则中,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并对不同的金融工具进行了细化,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对于企业为了套期保值或短期资产增值而用现金购买且在短期内出售一定的金融资产,新准则将其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对企业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定义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企业为了控股或其他目的而持有的其他企业较大比例的股票定义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持有的目的和形式细化金融工具的目的就是更好的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对象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明确的规范对象有利于企业会计核算信息更具可比性和实用性。
4.提高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制定新会计准则的根本目标就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也是衡量新会计准则是否成功重要标准。新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选择以及减值资产处理上都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参考文献:
[1]黄燕铭.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会计),2007(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P88-106.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市场环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本文拟从探索公允价值的内涵入手,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一些探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betweenmarketparticipants)进行的有序交易(inanorderlytransaction)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bereceivedtosellanasset)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paidtotransferaliability)的价格。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s)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于1998年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2001年1月修订的前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准则中有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是在同年财政部又取消了公允价值在上述准则中的应用。直至2004年7月又回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轨道上来,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企业合并、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大量运用。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各国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并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存在的基础,即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允的价格,并同时兼具可靠性、相关性的信息质量特征。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不妥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其最大特征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但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并未反映作为一个计量属性所应有的在时间界定、交易性质、交易类型等方面的特征。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计量属性分别反映了被计量对象的不同特征或方面;在时间上,要分清过去、现在与未来;在交易性质上,要分清实际交易、假设现时交易和预期交易;在交易类型上,要分清投入价值和产出价值。
前四种计量属性特征如图所示
特征
计量属性时间区间交易性质交易类型
历史成本过去实际投入
重置成本现在假设投入
可变现净值将来预期产出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来预期产出
计量属性相比可知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首先,它在时间界定上没有限定,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和未来的交易,因此历史成本常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是现在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现值是折现后的结果,可实现净值不考虑折现);其次,它的交易性质可以是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交易和预期交易;再次,它的交易类型可以是投入价值也可以是产出价值。作为一个计量属性,它必须能够反映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在某一方面的特征,这一特征应是独特的,不能与被计量对象的其他特征有所重合。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特征相当模糊,它涵盖了前四种计量属性的各自具有的特征,即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表现为不同的计量属性。
FASB的当前有效的6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公告(SFAC)中,有四个与公允价值会计有关。其中,SFAC1和SFAC2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础;SFAC5和SFAC7是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指南。SFAC5提出了5种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属性,它们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在SFAC7中,FASB第一次将公允价值概念在概念框架中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公允价值的核心问题——现值进行全面深入的阐述。SFAC7指出,SFAC5提到的5种计量属性中,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主要用于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的新起点计量;历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现值主要是一种摊销方法。SFAC7又指出,SFAC5所界定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三种计量属性实质上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可变现净值是未折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不是公允价值;现值也不是公允价值,因为现值包括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FASB的上述说法已经被一些研究成果所修正。Scott和谢诗芬认为,对于短期应收应付款项目,由于其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忽略不计,故可变现净值可以近似地代表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而特定个体价值的现值与公允价值概念是冲突的,的确应该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涵盖下列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短期)、现值(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
FASB于2006年9月正式颁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它的出台将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首先,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订,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交易价格、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同时该定义还强调了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在公允价值确定中的作用。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进行阐述:在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对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进行估计(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估计是参照当前模拟市场交易信息确定的。另外,还将公允价值根据其估价所依据的信息不同分为三个等级,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FairValueHierarchy)。FASB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断。估价层级系统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还提出了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理论,认为“持续经营”(Going2concern)和“在用”(In-use)是公允价值估价的一般前提。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我国的启示及对策
通过以上认识,笔者认为SFASNO.157的正式将对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在增强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缩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提高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做出了合理的修订;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等级系统,包括对估价技术及参照信息的详细规范;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等级系统等。
鉴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应积极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虽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将公允价值纳入规范体系,但是在很多地方也存在不足,应借鉴SFASNO.157的经验,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借鉴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为期两年多的时间里,召开了2O多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2004年6月23日了“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s)征求意见稿,并在之后经过十几次会议讨论,又于2005年11月21日正式向外界“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工作草案”(FairValueMeasurementsStatementworkingDraft),并最终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还制订了详实的计量指南对其进行补充和说明。无论在制定的程序上,还是在时间的安排上等,FASB对SFASNO.157的出台都作了较为详实的计划。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要真正实现与国际趋同,必须要在制定的模式上与国际趋同,特别是与会计理论与实物发达的美国趋同。如成立由专家和实物界人士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的定义、应用、确认、估值技术和披露等层面可以简略地规范,待在应用指南中对其予以具体地补充与说明,如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及参照信息应进行详细讨论等。
(二)参考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框架体系
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SFASNO.157)提供了一个统一指导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Framework),阐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目标、范围、计量、披露、生效期及过渡期等,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负债及其运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估价技术(ValuationTechnique)、估价技术参数(ValuationTechniqueinputs)、公允价值等级(FairValueHierarchy)做了详细的规范,为实现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阐述。我国可以借鉴FASB的经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不尽要经过理论界严密地逻辑论证,而且更要积极听取实物界的意见和建议。不尽要对公允价值定义、目标、确认与计量范围等要进行规范,而且更要在技术层面上,如估价技术、参数信息、公允价值等级和披露制度等进行更为详实的规范。
(三)积极地建立一个与公允价值计量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
美国之所以能够单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源于美国有着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制度规范。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地不断涌现,以及对信息相关性的关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日益高涨,因此各界对美国会计理论界公允价值的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由此而诞生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不完善,制度规范不健全,信息不透名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因此,要在我国要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必须要从完善产权资本市场,健全制度规范入手,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等等,从而阻断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操纵企业利润,粉饰财务信息的后路。
(四)正视SFASNO.157,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SFASNO.157的出台依托于美国具体的经济环境,完善的资本市场,健全的法规制度,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可以说SFASNO.157有着自己的特殊背景。而在我国,首先市场体系等各方面不完善;其次资本结构等也不健全,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股权分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再次,笔者认为SFASNO.157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一定十全十美,如在估价技术方面,笔者认为除了市场法、收益法(现值法)、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之外,还应加上净值法(可变现净值法),以使估值技术更加完善;在公允价值定义上,SFASNO.157采用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而非入账价值。那么也就是说市场交易者销售还是购入资产或清偿还是转移负债都必须采用脱手价值,即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值)。这对于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而言,毫无疑问是“公允”的,然而这对于市场交易者购入资产或清偿负债而言,这样定义出来的公允价值是否“公允”,笔者觉得是否有待进一步检验?鉴于以上背景,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联系本国的具体国情,稳步推动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研究和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以及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尽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是否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会计研究,2006;5
2.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会计研究,2006;9
3.伍刚.公允价值计量的新视角.财会月刊(会计),2006;5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三)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4]王君彩,余应敏.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A会计),2004,(6)
关键词: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Abstract:inFebruary,2006,MinistryofFinancehadissued1itemofbasicaccountingstandardsand38itemofconcreteaccountingstandards,symbolizeadapts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request,hastenswith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with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systemofficialestablishment.Ourcountrysooncarriesoutwhether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doesmean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sooncompletesthehistoricalmission?Thisarticlewillanalyze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fromseveralaspectsthequestionwhichpossiblymeet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andproposedthatsolvesthequestionmentality.
keyword:Implementation;New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ystem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2、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关键词:新会计;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is related the content contrast to the new old accounting standards system, the study and the understanding, discussed our country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ystem’s breakthrough and the significance from many aspects.
key word: new accountant; accounting standards; criterion system
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但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仍较为谨慎。(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四种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情况。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务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2)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3)公允价值与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改变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新所得税准则没有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
四、存货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后进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不能再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二是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三是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同时还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和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即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五、借款费用准则相关变化
一是扩大了资产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或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二是扩大了借款可以资本化的范围。新准则规定,借款范围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三是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借款费用准则第6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效益。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推动了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4年7月成立的国有大型综合电信运营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全国性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包括移动通信业务,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业务,批准范围内的本地电话业务;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及IP电话业务等。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设有省级分公司31家,另有子公司14家。目前,公司是国内惟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受境内外资本市场多重监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规范治理的综合性电信运营企业。中国联通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视为公司的重要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考虑到中国联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会计核算系统和报表系统的一致性以及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中国联通决定集团内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同步执行新准则,即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联通集团内所有成员企业全面执行新准则。以下以中国联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过程入手,深入剖析新准则的实施对中国联通的影响。
步步为营 稳健推进
按照新准则执行规则和时点要求,由于需要对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编制首次执行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执行新准则的起点,并在编制2007年各期比较会计报表时,对2006年比较报表的期初数和同期发生额进行同口径的调整。这对于一个全国性的集团企业来说,对于新准则的实施面临的困难确实不小。
首先,执行初期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关新准则的具体讲解、指南来指引公司新准则的实施,对于新准则理解不足及不能准确把握新制度精髓等问题是公司实施新准则面临的主要风险。其次,时间紧任务重。公司启动新准则项目距正式执行只有五个月时间,而工作量却涉及公司“四大制度”(会计科目及说明、会计政策和估计、会计报表及说明、主要会计事项指南)的修订、“三大系统”(核算系统、报表系统、合并报表系统)的改造和集团内各级公司近万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这对于一个国有大型企业来说基本上可以用“海量”来形容。第三,人力匮乏。执行新准则主要的工作落在公司总部财务部,而总部财务人员在承担繁重日常工作的同时,也面临对新准则学习、理解和消化的过程,要将新准则的规定转化成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便于集团控制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对现行政策和估计重新进行梳理,并完成“三大系统”的改造,当时人员配备和知识结构尚很欠缺。
为保证新会计准则全面有序的实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集团首先从内部会计制度建设、系统支撑、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大量切合实际的准备工作,为确保新准则的顺利有效实施打下基础。
(一)领导有效
集团管理层在总部财务部成立专门的新准则工作组,负责确定集团执行新准则的总体方案,并具体开展对新准则的系统研究、学习与评估工作;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实施顾问,全面介入新准则实施;涉及到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的,吸收会计核算系统和报表系统的软件开发人员加入;对涉及到人力资源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由集团内各部门派专员提供支持。组织上和人员配置上的保证确保了中国联通集团全力以赴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稳步改造
从2006年8月起,联通集团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制定了适合中国联通集团的中国联通基本会计制度,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基本完成了《会计科目及说明》、《会计政策和估计》、《会计报表及说明》、《主要会计事项指南》“四大制度”的修订工作,以及会计核算系统、会计报表系统、合并报表系统“三大系统”的软件开发,并完成总部层面的测试。2006年11月,全集团200多财务人员对“三大系统”改造的软件进行了初步测试。2006年12月,组织全集团每一个核算主体对“三大系统”进行最终测试,测试要求各分子公司严格按软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测试过程中及时记录和反馈测试结果,测试结束后各分子公司新准则实施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必须签署承诺函,确认本公司已掌握系统操作流程,报表系统已全部正确,并能够按规定程序顺利完成正式的系统转换工作。2007年1月,中国联通集团内部每一个核算主体正式进行新准则转换,按新准则口径调整2007年1月1日期初账面余额,作为执行新准则的起点。
(三)强化培训
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必须熟悉新准则;二是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如对一项支出是确认为资产还是费用、公允价值如何计量、可收回金额的预计与计算、混合金融工具拆分等;三是熟悉本企业的产品、流程等;四是计算能力,要求熟练掌握实际利率计算、估值技术等。制度最终需要靠人的执行,加强骨干人员新准则培训,是落实制度的关键。从2006年11月下旬开始,对全国联通的财务人员举办了2次11期集中培训,8000多人/天的新会计制度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新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税务核算与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业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的形式上采取:总部集中培训;省分部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省分公司之间沟通与交流;省内各地市公司之间沟通与交流等。高密度,多层次的培训,统一了各级财务人员对于新准则的理解和对复杂业务的操作,确保了新准则在公司基层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 “内控”保障
新准则的实施对中国联通集团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联通结合COSO控制框架及监管要求和已建立的《内控制度规范》,及时编制下发了《中国联通内部会计控制维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内控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要求,旨在加强集团公司在执行新准则中与财务管理、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维护及有效执行,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1. 建立明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控制程序。制度围绕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益性和法律法规遵循性目标,明确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具体要求,如建立并施行定期会计业务对账制度,明确对账规则、建立对账秩序、履行对账责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期间收入和成本费用,保证财务报告数据的完整、准确;会计部门与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维护会计知情权;履行财务报告定期分析制度,比较、发现或判断数据波动异常的事项,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和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2. 建立责任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落实。联通建立的责任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质量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及财务部经理为直接责任人;财务部经理要保证财务部门组织分工、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运行的合理及高效;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适用的控制恰当、运作高效的授权审批制度等。
新准则由“1+38”项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规范了几乎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事项,在会计确认、计量、列报等各方面均与国际接轨,并适度引入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以及金融工具等全新概念,新准则更加强调会计报表列报规范、收支配比、资产属性、权责发生制等基本原则,更能够体现各类经济业务的实质。联通实施新准则过程中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于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对公司的影响予以充分关注;对于涉及公司首次执行日的各类追溯调整事项予以重点研究;对于新旧会计科目衔接规则、会计系统调整方案予以反复论证;谨慎适度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合理确定复杂金融工具的拆分和确认属性;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多次沟通,力求以新准则为准绳合理制订公司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流程再造 全面提升
新准则的实施实际是对于中国联通内部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流程重新进行了一次整合、匹配与梳理,对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方面更是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笔者将结合新准则具体内容,以中国联通为例说明其影响程度。
(一)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仅局限于专项借款产生的借款费用。因此,联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未来适用法核算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应用指南―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在无形资产核算,而且“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在首次执行日中国联通对原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项下核算的土地使用权重分类至无形资产核算,对于以后新增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在无形资产下核算。
3. 在首次执行日以前,联通对手机识别卡销售通常于销售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该等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并且不会在用户离网时以任何形式退还的一次性不退还收入应被递延并于预计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同时递延的还有相关的成本。根据新会计准则第38号则的要求,联通对一次性不退还收入及其相关成本的递延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
4. 中国联通所辖的联通红筹公司于2006年7月5日完成了向韩国SK电讯株式会社(“SKT”)发行面值为10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的规定,由于中国联通集团之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行使以港元结算的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选择权将不会以固定金额之人民币现金转换为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进行交收,因此作为衍生金融工具,中国联通将上述可转换债券的换股选择权确认为负债而非权益,列示于长期负债项下。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该负债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定期于利润表中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此项规定会对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的每期末应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授予日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原制度股份支付为表外项目,在等待期无需确认。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于首次执行日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投资的核算需由权益法改变为成本法。2006年12月31日前,联通集团内部由于资产重组和股权投资产生的尚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即初始投资额和实际享有权益金额的差额),在新准则下需要一次性摊销计入所有者权益。中国联通股权投资差额主要产生于投资设立A股公司、香港红筹公司上市等资产重组行为,该事项导致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计量
新准则引入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理念,确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如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过内含报酬率折现,公允价值则通过活跃市场、交易双方成交价等获取。规定在进行资产减值计算、金融工具核算、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中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制度规定仅仅在资产减值计算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在新准则的原则要求下,结合公司业务实际,联通在股份支付、辞退福利等方面采取现值折算的计量方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会计政策中谨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其他会计事项中继续采取历史成本计量的模式。为控制会计计量方式改变可能带来的控制风险,联通对于复杂的经济交易,均设置了具体的计算表格,用以规范和指导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使其在具体账务处理时有章可循。
(三)会计报表披露
新准则更加注重会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并以“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等准则加以规范,会计报表的列报方式变动较大。特别是取消了“利润分配表”,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统一列示为“营业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增加了多项对金融工具项目的披露要求。根据准则变化,中国联通结合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重新设置会计报表的格式、内容、规范填写口径,完善了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与控制程序。
根据上述分析,以2007年为例,联通实行新准则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简要归纳如表1所示:
2007年度集团公司利润总额:86.77亿元,而实施新准则对利润的影响为3 .62 亿元,影响比例4.17%。
执行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是多方面和深层次的,绝不能简单理解为仅仅是一项会计制度的调整或改革,从中国联通集团实施新准则的实例分析,更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流程、系统支撑等方面的一次整合和提升,对企业的经营意识和管理决策也带来了明显变化。新准则的实施,不但使联通财务人员从业务层面上掌握了新准则执行的要求及实操标准,而且也使公司各级管理层以及业务部门亦同步关注新准则的执行要求,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司的影响,从而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执行起到了促进作用。
合并商誉合并商誉计量负商誉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合并商誉的规范较之以前的会计准则可以说有本质不同,不但引入了公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取消了以往的系统摊销法,取而代之的是减值测试法(即只有在商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才减少商誉的账面价值),这样的做法与目前国际通行做法几乎一致,对于我国来说,新准则对于合并商誉的规范对于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其中包含的细节问题值得我们仔细研究。
1合并理论之于合并商誉计量的影响
合并理论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是说明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因为在非100%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子公司的普通股股份中有一部分为母公司之外的股东所持有,这部分普通股股份称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少数股权,就不会引起合并理论的争论,因此对于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100%控股的控股合并都不存在合并理论的问题,只有母公司就非全资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编制才涉及合并理论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而在这些会计信息中,合并商誉是其中重要一条。合并理论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大主流理论―母公司理论、主体理论、所有权理论。下面分别就这三种理论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特别是合并商誉的计算进行阐述。
1.1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就是从母公司的角度考虑,强调母公司的法定控制和母公司股东的权益,认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财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和扩展。
1.2主体理论
主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应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根据控制的经济实质,就意味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营等具有控制权,构成统一的合并主体。编制合并报表应是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构成的经济主体的会计报表,为整个经济实体服务。也就是说,合并报表应反映企业集团的所有股东权益,而不应该过分强调母公司的权益,对于所有股东应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等对待,视为同一主体的共同所有者。
1.3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这种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也不强调企业集团崖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主体,而是强调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通过拥有的所准`权的足够份额能对另一企业的经济和财务决策实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即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不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应享有的损益。
1.4我国新会计准则合并理论的选择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即能够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据以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若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则母公司可控制被投资单位,应纳入合并范围。除此之外,有证据表明母公司能实质上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就合并范围来看,类似于主体理论。而且,合并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应全部抵消,同时在合并在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下列示“少数股东损益”,这些也同主体理论相类似。但是合并商誉是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受的份额的差额计算确定的。这一计算方法类似于母公司观及所有权观。由此可见,我国没有选择单一的合并理论,而是将几种合并理论结合运用,更像是修正之后的主体理论,这种修正主要是体现在合并商誉的计算上。在主体理论下,子公司的整体价值是通过母公司所付出的购买价格除以其拥有的股权比例推定的,即假设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也愿意与母公司股东一样支付同样的价格获得股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主体理论对于合并商誉计算的这种假定性质,是主体理论的最大缺陷。而我国的合并报表会计准则恰好弥补了这一缺陷,较为合理。
2合并商誉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由此,我们知道,要确认由于合并形成的商誉,必须知道两个变量:一是购买方的合并成本,二是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2.1对可辨认资产的界定
可辨认净资产是指可辨认资产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的余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条件的,应当单独确认。其中,“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负债
2.2关于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的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进行交易。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的余额。对于公允价值估计值的优先排序,FASB划分了三个层次。总体而言,对市场信息的依赖程度越高,可靠性也就越高,即最优先的公允价值估计值是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其次,若不存在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则可采用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报价,并进行恰当调整,但所作调整必须是可客观确定的;再次,如果以上两个层次都不能满足,则应采用估值技术(通常用到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对于这一优先顺序,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与FASB的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我国将合同协议价格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首选,然后才依次为FASB的三个层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美国的市场己比较完善,证券市场发达,法制先进,因此其活跃市场价格就很有代表性,也很有说服力,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价格。相比之下,我国市场机制尚不完善,市场还处于成长期,其中存有一些问题,将造成市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真。因此,为谨慎起见,将自愿协商的合同协议价作为公允价值更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
3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
3.1合并商誉减值测试的理论依
(1)从资产的定义上理解。尽管目前会计界对资产的定义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即“经济资源观”和“未来经济收益观”,两者都认同资产的本质是未来经济利益,且资产是在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形成的,并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合并商誉完全符合这些要点,而且它带来的收益是超额收益,理应理解为一项资产。
(2)从商誉的特性上理解。根据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的阐述,商誉的一个重要性质是在企业合并时,可确认商誉的实际价值,但它与商誉产生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无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合并商誉的初始计量基础很难说是充分、可靠的。而且在合并后企业的存续期内,商誉不同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它并不在通常意义上的利润生产过程中被消耗,它与企业未来收益的关系无章可循,未来受益期难以确定,使得对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仅采用定期摊销的方法将会因为缺乏有效的依据而造成计量结果的不准确。同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经营面临极大的挑战,其未来收益充满了不确定性。因此,基于以上考虑,合并商誉作为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和现值估计,理应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合理确定企业的未来超额盈利能力
3.2合并商誉减值测试的优劣
新准则中采用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法具有以下优势:弥补了对合并商誉进行摊销的不足,缩小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不同会计后果间的差异,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盈余管理行为。
新准则对合并商誉的减值测试做出了明确规定,虽然在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以及缩小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带来的不同会计后果和可能产生的不同经济后果间的差异上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做法本身所固有的缺陷以及面对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而存在的特定局限性:难以区分自创商誉和合并商誉、计量难度大、成本较高。
4合并负商誉
4.1对负商誉存在与否的思考
所谓负商誉,是指企业以购买方式合并时,购买企业支付的价款低于被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权益份额的差额。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负商誉对应于商誉,从商誉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观点推导出负商誉就是企业获取低于平均收益的能力,应该表现为负资产。由于资产不可能为负,所以认定负商誉也不存在。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一书中,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负商誉在理论上不应存在。他认为,从被购企业的角度出发,如果被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高于其整体售价,被购方就会选择将其资产分拆出售,而不会整体出售,因此负商誉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事实上,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出现负商誉的情况又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矛盾被人们称为“负商誉悖论”。如果我们探究一下企业参加并购的原因,不难看出负商誉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首先,从企业并购的性质看,收购企业是一项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就像买卖商品一样,是一种有偿交换。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可以背离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一致是偶然情况,不一致则是经常现象。而且,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总是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所以,收购企业的价格有可能高于企业的价值(净资产公允市价),也有可能低于企业的价值(净资产公允市价)。一个企业之所以愿意出高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不会有什么不等价交换,有所失必有所得,不过是为了换取一种无形资源―预期未来的超额盈利能力。”这种超额盈利能力便是商誉。同样,一个企业以低价收购另一个企业也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因为并购后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或隐性负债),导致未来经济资源的付出,这种未来的付出便是负商誉。所以,负商誉与商誉一样都是存在于企业并购中的两种经济现象。
其次,一个经营不善、年年亏损、行将倒闭的企业,实际上已表明了负商誉的产生,其企业的实际价值已经低于净资产的现行价值,对于这样的困难企业,若继续经营下去就会使亏损额更大,资本的亏蚀更多。有人主张通过破产来挽救困难企业,但企业一但进入破产程序,其资产将按清算价格拍卖变现,其价值会大大降低。另外破产还会造成大批工人失业。所以,企业宁愿以低于其公允市价的价格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
最后,从我国现价段企业并购的实践看,其并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众多困难的国有企业寻找出路,国家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安置下岗职工,鼓励和支持业绩好的企业兼并困难的国有企业,往往在并购中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将困难的国有企业以低于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格转让给具有优势的收购企业。由于这种“优并劣”的并购行为己成为我国目前企业并购的主要方式,所以,负商誉的出现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带有普遍性的。
4.2负商誉的会计处理
Abstract: Earnings management is an operational behavior that enterprise management uses accounting method or takes action to make the enterprise's book surplus reach the desired level to get enterprise or individual benefit, which is widespread phenomenon and closely linked to accounting standards. This article started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analyzed the influ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on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measures of earnings management under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finally come up with some suggestions of perf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
关键词: 盈余管理;账面盈余;会计准则
Key words: earnings management;book surplus;accounting standards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1138-02
0引言
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始终存在着双向影响的关系,盈余管理应用的空间以及其适度程度对会计准则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1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盈余管理通常是以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为依托的,而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又是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那么企业会计准则与盈余管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会计准则是从技术角度对会计实务处理提出的要求,对国内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均有约束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则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们利用的通常是准则的漏洞或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因此,会计准则从源头上主观上制约着盈余管理。但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又是管理当局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天生的工具,盈余管理客观上成为了反会计准则牵制的对手。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的,例如,不健全的会计准则理论,在制定会计准则是受到约束,以及在会计中,我们不能避免的要对一些有关的经济事项作出估计和断定等等给方面的原因,这些都需要我们作出职业假定,而在职业判断的情况下,就难免会产生企业的盈余管理。
2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降低了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可能,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过程进行了适当限制,消除了会计规范的盲区,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具体分析,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
2.1 降低了利用资产减值转回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势必会使企业当期的费用加大,其利润也会随之而减少,而转回恰恰相反。我们可以经过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去调节不同时期的企业利润。然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抛弃了和以前IASB相同的趋势,也就是同意转回长期资产减值,转而向FASB接近,使用了在长期资产存续阶段只计提而不同意转回的方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减少了资产减值的调节功能,也就反制了企业不加节制的使用资产减值来调节利润。另外,新会计准则即使特别规范了某些资产能够计提减值准备和允许转回,同时也有了明确的约束。例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同时也没有想到持有存货的目的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就看作这是为了调节利润而设立的不为人知的准备,这时应当依据重大会计差错来解决。这从某种角度来看,约束了资产减值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2.2 缩小了会计规范的死角以前有很多经济业务在会计准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或者即使作出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模糊不清的,具有很差的针对和可操作性。所以,某些企业就利用这些粗糙的准则和规定去操控企业的盈余管理。然而,在新会计的准则大体上解决了这些会计规则的模糊性,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盈余管理。例如,新会计的准则统一规定了对金融企业产生的创新金融业务与一般企业的衍生金融工具等新业务的认定、列报以及计量。这不但将我国会计规范中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极大地缩小了,同时,与国际会计的相应规定进行比较来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规范上更加合理与科学,进而有效避免了企业趁会计准则的模糊不清去摄取不当的利益。
2.3 适当限制公允价值的运用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的确认与计量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的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例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2.4 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新准则合并报表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并且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企业把合并划分成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它们各自使用不一样的要求去解决怎样确定合并后的成本和合并后的分配,怎样确定相关的损益以及负债等方面的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一些新的规定有助于合并报表更为公正,也能更好的把公司的经营收益和财务情况反映出来,从而约束了使用重组合并对企业的盈余管理。
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可采用的手段
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做了很大的修订,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然而,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会计方法选择范围的扩大等,使一些公司可能在新准则下会采用一些新的处理手段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
3.1 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不当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体体现在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并给予公司更大的自根据对公司经济预期的改变来调整会计政策。但我国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计量标准,没有像国外一样完善的评估机构,而且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时评估方式,不同的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沦也不尽相同,公允价值的操作使一些公司达到某种盈余管理的目的成为可能。
3.2 利用研发支出的部分资本化规定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将企业无形资产支出划分成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然后分期摊销。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如涉及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是否具有完成该项目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公司是否能证明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存在市场等问题,很难准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可以借此调节盈余。
3.3 利用借款费用准则按照新《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金额应予资本化。这一规定实质上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因为企业借入的资金是混合使用的,企业当中与资本化条件相一致的资产究竟占有并使用了多少,以及为了与资本化条件相一致的资产,进而企业借入的专门资金究竟是多少用在了短期性的投资中,同时有多少的实际收益,这些对于企业外部人员来说,他们是不容易调查的。所以,企业借入的资金成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以及在数量上只怎样分配的,从这些方面来看,就加大了企业管理层的选择空间。
3.4 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准则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由于债权人让步,债务人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并且引入公允价值,以实物抵债的,将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债务重组,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企业都将会获得利润,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此而得到改善,可能会显著提升公司每股收益的水平,以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形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交易类别划分和不同类别相关损益的不同处理规定,使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4新会计准则下完善盈余管理的建议
4.1 完善会计准则,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虽然逐步完善,但是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仍伴随着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会计理论、会计方法本身的固有缺陷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因此要加强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提高准则制定的速度和时效性,避免企业有“漏洞”可钻。
4.2 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参差不齐。因此,为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可以加大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使其对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熟练的掌握,为更好地进行职业判断奠定理论基础;二是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定期听取报告、审计案例的分析和自我分析等方式教育会计从业人员,保证其执业的公正性。
4.3 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盈余管理时空性突出的特点,必须改变目前监管“季节性”强、时松时紧的局面,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应重新构建会计信息监控网络体系,可以利用一些诸如建立和完善的银行监管体系,完善目前以政府监管为主,多头监管并存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体系中的权责分工等方法。
综合以上分析,新会计准则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盈余管理,但是,制定会计准则也不是专门为预防盈余管理的,它也不可能获得完整有效的结果。因此,应认真分析公司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方法和途径,在促进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盈余管理规范,维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任春艳.盈余管理的概念及辨析.财会通讯(综合版)[J].2004,(2).
[2]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S].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