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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
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
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用地控制)
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配套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补建)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库)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省际道路客运站以及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枢纽站;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会展场所、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因客观环境条件限制,无法补建停车场(库)的,公共建筑所有人应当向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建设审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进行审查。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当通知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库)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登记备案)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在工商登记后15日内,持有关材料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自变更、歇业之日起15日内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库)挪作他用。
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停放车辆服务规范)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设置醒目、统一的停车场(库)标志牌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计时收费设备;
(四)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停车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执行停车收费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第十六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随车人员在公共停车场(库)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四章道路停车场管理
第十七条(设置原则和方案)
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公共停车场(库)300米服务半径内设立道路停车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
第十八条(管理者的确定)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确定的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计费方式)
道路停车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
道路停车采取按时计费的,可以根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累进计费或者限时停车的办法计费。
第二十条(收费方法)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可以采用电子仪表方法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
第二十一条(收费管理)
道路停车场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第二十二条(撤除)
道路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应当及时予以撤除,并通知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库)已能满足停车需求。
道路停车场撤除后,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及时恢复道路设施原状。
第二十三条(道路停车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以及下列服务规范:
(一)在道路停车场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
(二)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三)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整洁、完好。
第二十四条(道路停车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
(三)在限时停车的道路停车场不得超时停车。
机动车驾驶员在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道路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应当将交费凭据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的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第五章其他相关管理
第二十五条(收费价格管理)
本市停车场(库)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票据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或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管理)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应当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并负责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统计)
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和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专用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停车场(库)的泊位数。
申报专用停车场(库)泊位数的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专用停车场的调用和开放)
本市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停车场(库)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库)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在公共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公众开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六)项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补缴停车费;对拒不缴纳停车费或者超时停车的,可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专用停车场(库)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可处以警告或者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价格、票据、道路、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委托行政处罚)
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临时停车场管理)
利用闲置空地开设经营性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动临时开设经营性机动车辆停放点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专用停车场(库)向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库)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停车场(库):指根据规划建造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造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
关键词:系统;操作;超售策略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369-01
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使得社会上汽车数量急剧增多。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某些主要经济城市(尤其是主要商业区)车辆集中从而很难找到停车位,停车问题逐渐凸显出来。虽然就某个停车场来说,其规模不是很大,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整个行业的容量很大,对周围地区商业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同时,由停车场车位分配不当带来的纠纷更是此起彼伏。
在我们的生活中,通常存在两类停车方式,一类是在大型集体活动诸如会展时,所有车辆会在活动开始之前到达,而在结束之后几乎同时离去,这时对车位的安排就比较简单,可以通过提前预约进行车位的调度;另一类则更为普遍,诸如商业区的停车位,每一个车位在服务完一个顾客时,就可以为下一个顾客服务,只要停车场有空位就不能拒绝为顾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车位调度系统要有很强的实时性,能够快捷的为用户提供服务。本文针对第二类停车方式进行功能分析。
系统的最终用户为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会员用户,非会员用户。系统管理员对系统拥有较高的操作权限,根据系统后台管理手册对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系统操作员仅对系统拥有操作权限,只需根据系统使用手册对系统进行操作即可,主要的工作就是登记所需的用户信息,然后进行车位分配。会员用户和非会员用户即车主,对系统有使用权限,无需任何操作指导。
系统功能包括以下内容:系统操作员登陆,入场管理,停车场车位管理,出场管理,临时卡发放管理,收费管理,会员消费信息明细查看。
1 系统操作员登陆
1.1 系统登陆
系统操作员输入系统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并且提供密码找回功能。密码找回:密码找回页面用户输入操作员ID号,自动显示出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找回密码提示问题,答案由用户填写,完成后提交。若答案正确,显示密码,并由用户选择返回会员登录页面;若答案错误,提示错误,系统操作员可以直接提供身份证明联系到服务器后台管理找回密码。
1.2 系统操作员基本信息查看及更新
系统操作员登陆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可以更新信息内容。可修改的内容为密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点击更新信息,弹出更新信息页面,由操作员填写更新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更新成功返回成功信息,并显示更新后新的个人基本信息,若更新失败返回失败提示信息。
2 入场功能与操作说明
由系统操作员对来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包括会员IC卡认证,临时车辆的车型确认或者特殊车辆确认),检测通过后PC显示当前停车场使用情况,自动显示当前车辆的可停车位置,由系统提供停车位号,并指示车主的行进路线,车辆入场。
2.1 会员用户车辆入场
(1)入场临时车辆检测:如果是临时车辆,由工作站操作员发放临时IC卡,由车主刷卡确认,由操作员对该记录进行记录。
(2)IC卡有效性检测:如果车主所持的IC卡因为某些原因损坏而IC机无法读取可由操作员手动输入车主ID号,输入车主ID号后由车主输入密码,确认ID账号的使用合法性。若车主输入通过验证显示可以入场,如果输入密码错误,显示密码非法。由操作员提示车主输入信息,并提供解决方法:一是提供超级身份验证,另一种是发放临时IC卡。
2.2 非会员用户车辆入场
临时卡发放。通过入场检测,如果车辆是临时车辆或者符合IC卡检测失效车辆均满足发放临时卡的要求。临时卡的发放需要用户提供身份凭证(如驾照、身份证等),由系统操作员检测用户身份,根据规定的临时车车型标准发放不同类型的临时卡,并作入场记录。
2.3 特殊车辆入场
特殊车辆说明:特殊车辆指上级视察车辆或者由系统后台分配的具有特殊权限的车辆。此类车辆入场可以免除检测,只需入场是说明并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自己车辆的身份即可,对此类车辆不收费。
3 停车位管理
实时显示当前车位使用情况,系统操作员可以查询停车场的空位信息,然后对需要停车的用户提供及时的服务,包括提供停车位号,指示车主的行进路线,车辆入场等,所有的信息均在最终的界面上显示。
在停车场的车位分配问题上,综合考虑停车时间、车型、以及停车场的形状,然后给出合理的算法,以期最大限度的减少车辆出场时由车位分配不当带来的不方便,同时提高停车场的收益。
在解决由车位分配不当带来的不方便时采用虚拟内存的页面调度策略,而解决提高停车场的收益的问题时采用超售策略,超售主要是为了减少预约临时取消带来的位置浪费,而同时又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4 出场管理
车主刷卡,确认出场。系统操作员检测IC卡的有效性,如果有效则执行正常的出场流程:系统自动将出场时间添加到该车主对应的入场记录中,计算停车时间,根据停车单价计算停车费用,并显示在屏幕上,由系统操作员收取停车费用。并自动将停车费用一并添加到停车记录中,同时为车主提供停车费用清单。
5 会员消费信息明细查询
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IC卡号和密码随时查询任何时间段的消费详细记录。用户刷卡,系统检测IC卡的有效性,如果IC卡没有通过检测则由系统操作员输入会员ID号,再由会员输入密码和需要查询信息的时间。
关键字:停车规划布局;停车管理对策;停车场
1 引言
车辆停放是城市交通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于城市中车辆来说,有行驶也必有停放,每一次出行的起终点,都存在着车辆停放问题。由此可见,停车问题对一个城市交通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妥善处理停车问题,对解决道路交通拥挤,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等均具有深远的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城市的汽车拥有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由于城区停车设施供给的增加受到土地、资金等制约,城区停车资源全面告急,停车需求与供给矛盾异常尖锐,静态交通设施规划和建设滞后、管理手段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城市动态交通的正常运行。
解决好城市停车问题是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微观层面,应提高泊位供给能力,控制停车需求;从宏观层面,停车问题涉及到政策法规、体制、管理、投融资等诸多方面。因此,为有效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处理好停车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应在加快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停车场建设和发展现状,提出停车场发展政策的相关建议,引导城市停车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停车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个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具有共性[1]。经分析,大致可列为以下各个问题。
(1)停车泊位缺口较大,供需失衡
在静态交通基础建设方面,停车场建设的历史欠账太多。长期以来,由于城市的机动化程度较低,对停车问题的认识滞后于车辆的发展速度,致使停车泊位的缺口不但没有减小,反而在加大。以及配件停车场不足,公共停车设施缺乏,造成目前停车泊位短缺,供需失衡。
(2)停车泊位数与城市用地强度不相协调
城区用地强度大的区域停车泊位数相应较多,但一些局部区域停车泊位数与用地强度不协调的现象仍存在。如商业中心区内的停车泊位数在商业用地密集地区过少,而开发强度较弱的区域又有泊位剩余,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停车矛盾突出。
(3)大型公共场所停车位不足,占路停车问题突出,学校附近尤为严重
路边停车的设置视局部路段的停车条件和需求而定,具有车辆停放方便、步行距离短的特点。停车泊位不足直接导致车辆路边停放,如大型超市、市场、学校等场所,占路停车影响道路通行效率,以学校最为严重。以学校附近由于缺少停车泊位,在上下学时间段,车辆占路停车,导致道路交通接近瘫痪。
(4)公共停车场分布不尽合理,服务半径太大
公共停车场不仅数量太少,而且缺少统一布置,分布不均匀,离服务对象太远,不利于车辆的使用停放。一些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状况差,停车时间过长,造成停车泊位长时间被一辆车占用,降低泊位的周转率、利用率,不能满足服务范围内停车需求,也缺乏竞争力。
(5)停车场实施和监管不利,使用期间改变性质,挪作它用
停车场在投入使用后,擅自将大型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或挪作他用,致使停车压力转到周围的绿化带、人行道上,造成一些地段或单位门前停车秩序混乱,并导致停车难。因此要加大敦促监管力度,恢复原有停车场功能。
3滨海新区核心区停车探讨
3.1滨海新区核心区停车场概述
据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塘沽区拥有各类汽车69528辆,其中大型车8326辆,占总量的12%,小型车61202辆,占总量的88%。在小型车的增量中,私家车拥有量的增速尤为明显,2008年全区每百户城市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为13.5辆,是2004年的9倍。
针对汽车拥有量的快速增加和停车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区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自2004年来,共增加停车场110处,增加停车泊位1.5万余个。目前,城区共有停车泊位3.3万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机动车停车场,201处,停车泊位约2万个,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二是实施物业管理和居民小区的配建停车场,停车泊位约1.3万个。
按照城市车辆与泊位1:1.2~1.5的比例,即一辆汽车应拥有一个基本泊位,外加20%~50%的周转量的下限计算,滨海新区核心区应设停车泊位8.4万个,按照上限计算,应设停车泊位10.5万个。停车泊位缺口5.1~7.2万个。
3.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3.2.1规划层面
(1)规划未预留停车用地,增建停车场的难度较大
许多城市的中心区是在原老城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滨海新区核心区也不例外。由于缺乏超前意识和追求短期效益,房地差开发等也集中在城区,致使中心区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建筑容积率较高。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用地紧张的现象,增建大型停车场已不尽可能。
(2)配建指标过低,自备停车泊位不足
自备配建停车泊位是停车供给的主体,由于对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估计不足和缺乏对停车场重要性认识,开发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指标仍然按照1998年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执行[2]。致使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商业场所等区域的停车泊位十分紧张。
(3)规划停车场与客流来向不匹配
以解放路为例,解放路是滨海新区核心区商业聚集地,步行街之一。现状停车场存在与车辆来向明显不匹配的情况,从流量分析可以看出解放路西侧的商业建筑多于东侧,而停车场的布局西侧和东侧之比是1:2.5,在停车布局上西侧应多开辟停车位。但是,由于解放路地区东西侧开发强度的不同和用地现状的制约西侧已经难以开辟大型停车场地。
3.2.2管理层面
(1)缺乏统筹管理和有效制约的体制机制
停车场建设是城市系统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规划、土地、建设、市政、市容、公安交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权即交叉又分割,但目前尚无明确一个主管部门对静态交通特别是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总负责。
(3)缺少相应的鼓励政策
首先公共停车场投资较大、运营成本高、汇报周期长,在缺少相关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建设投入与停车收入难成正比,造成社会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积极性不高;其次相关部门没有将城市停车当作产业来看待,缺乏有意识的停车产业政策,还未作为普通的开发项目来对待。
(3)管理方式落后,缺少先进管理技术
城市中经营性的停车场,除少数大型公建停车场外,其余都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管理模式多采用传统的人工收费,人工填报登记备案,缺乏现代化、智能化的先进管理技术,影响已有资源的充分利用。
3.3相关对策建议
3.3.1发挥规划先导的作用
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中,统筹协调停车场的专业规划,使其布局合理,用地预留充分,配建满足需求。
(1)确定合理的停车泊位规模。居住地停车泊位规模主要是由小汽车拥有量决定的,而其他区域的停车泊位规模与交通出行方式和特征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当根据城市未来车辆拥有量确定居住地停车泊位供应水平,根据道路容量确定其他区域停车泊位供应水平。
(2)分区域应用不同配建标准。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得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3]。因此,应修改原配建标准中“一刀切”的规定,采取分区域不同配建标准的方法,根据土地开发强度的不同而作不同的调整。
3.3.2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城区停车场管理不仅可以规划控制城区停车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停车场位置、调节城市停车需求分布,还可以疏导城区的车流量,保持城区交通运转顺畅。因此,根据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影响因素,制定合理的停车场管理政策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关键。
(1)研究制定促进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2)制定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统一政令的前提下,规范停车场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
3.3.3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1)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面对现有停车资源加以整合利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停车设施,并在节假日和夜间错时向周边居民开放,公建配建停车场向社会车辆开放。
(2)建设投资少、见效快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将一些闲置的空地、厂房设置为简易公共停车场。
(3)在繁华地区、大型公建、学校医院周边地块设置用地少、效率高的机械化立体车库或地下车库,考虑几个建筑物共建或合建停车场。
(4)运用先进技术,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停车收费管理系统。
3.3.4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1)严格控制停车占路的区域。主干道和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尽量不设置占路停车场,少量次干道路可设置限时的临时停车场,支路和里巷道路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条件下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停车场[5]。
(2)加强小区停车管理。针对城区已建成居民区,由于前期规划车位不足、周边可利用空间有限造成乱停车、占道停车等问题,应通过增设临时停车位,将周边夜间车流量小的支路设置为夜间临时占路停车场;开发立体停车位提高单位面积停车效率、利用居民区与企事业单位提供车需求时段的差异,与周边企事业单位车位共享等方式缓解小区地面停车问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根据本市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
第四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永宁县、*县、灵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停放和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规划、建设、工商、价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区域、居住区及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规划停车场。
第八条市政府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标准配建停车场。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因城市规划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泊位。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有条件划定停车泊位的旧住宅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足时,经征得与拟划定停车泊位相邻业主同意,并经业主大会通过,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划定停车泊位。未经同意,不得在旧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
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碍交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配建专用停车场: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
(二)建筑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仓库、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在本条例实施前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建停车场或补足停车泊位。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建设部门方可办理施工手续。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政府储备的土地,用于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设立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单位和个人可利用自有空闲土地,按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停车场,但学校、幼儿园除外。
第三章停车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具备的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范。
第十六条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及配备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者应当保持停车场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环境整洁,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其维修责任由双方约定。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上岗时佩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条停车场的管理者提供车辆停放有偿服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执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
(三)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
(五)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六)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七)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一条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机动车所有人已取得停车泊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其停车泊位的管理服务费由停车场管理者与停车泊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约定。
第二十二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应当发放停放凭证,并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时查验收回停放凭证;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应当限制其离开停车场或者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放行。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准许停放的地点依次停放。进入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领取停放凭证,并按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做好车辆防盗的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停放凭证。
第二十四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第二十五条大型客货车不得进入住宅区停放。但为清运垃圾、为住宅区内的住户或者商户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需要临时出入的除外。
进入住宅区的机动车不得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停放。
第二十六条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放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
(一)装载各类有毒化学制品和有毒工业原料的;
(二)装载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三)装载其它对人体有害、严重污染环境的危险品的。
第四章道路临时停放
第二十七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编制道路临时停放方案。道路临时停放方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该区域缺少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方便市民停车。
第二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临时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建议。
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车辆。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费。
第二十九条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泊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
(三)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
(四)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
(五)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三十条需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临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撤除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变更前,将设置地点、停车种类、允许停放的时限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车泊位进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以显著标志予以告知。
对于严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临时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停放的车辆阻碍交通或者妨碍执行其他紧急任务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十三条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者因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因不符合停车场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车辆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停车场设施或者其他车辆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关停车场规划、建设、收费规定的,由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准的,由市规划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其补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或者擅自将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停用或者改变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
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或者设置障碍影响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停车场管理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停车场设施或者已配置设施不完善的;
(二)明知车辆装载危险品而允许其进入停车场或者未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的;
(三)未按规定划定停车泊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停车场管理者或者住宅区管理者的请求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有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或者在机动车发动机运转状态停放的;
(二)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阻碍停车场交通的。
“茵悦之生花园”智能小区依山傍水,景色怡人,环境优美,是高品位的田园山庄式居住区。作为这样一处高档居住小区,在设计中对居住小区的智能化系统也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我们以先进、可靠、经济、实用为宗旨,本着合理运用建设单位资金为原则,进行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
为了这个目标的达成,我们将联合设备供应商、系统分包商尽所能发挥在综合电子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包括人才、技术、资金、经验等方面优势,以至在尖端科技开发应用、国际信息交流、专业厂商配合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努力把“茵悦之生花园”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成现代化样板工程。
本设计方案就“茵悦之生花园”居住小区的停车场系统进行全面的描述。
工程概况
“茵悦之生花园”位于深圳市布吉区,建筑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O万平方米。该小区包括多层住宅47栋,每栋6层,548户:小高层住宅7栋,每栋18层,714户;会所4层,一层商铺和售楼大厅,二层超市,三四层会所。
针对“茵悦之生花园”智能小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建设部《关于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的二星级标准,对该小区智能化系统进行设计。
停车场管理系统
1、概述
IGK2000-3.0系列感应式IC卡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先进的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磁卡、接触式IC卡所不能比拟的。
IGK2000-3.0系列感应式IC卡电脑收费管理系统主要优点为:
严格收费管理:使用IC卡收费系统车场的收费都经电脑确认和统计,杜绝了现金流失和作弊,保障了车场投资者的利益,树立全新的物业管理形象。
安全管理:一卡一车,资料存档,电脑随时揭示并提出警告,不得离场,保证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
防伪性高:IC卡保密性极高,不容易仿造。
耐用可靠:本系统采用的IC卡为无源的非接触式IC卡,卡内有线圈作数据传递和接收能源用,全部密封,所以防尘防水。又因为不用磁头读写,不存在磨损磁带或受干扰,或因磁头积尘而失效。非接触式IC卡能使用10万次以上,在耐用、可靠程度和经济上远优于磁卡。
2、系统设计
总体设计
整个停车场的管理系统实行中央电脑集中监控,并采用感应式IC卡控制进出车辆,使停车场的管理建成方便、安全、高效的控制体系。针对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由具有一个出入口的停车场电脑收费管理系统组成。整个收费管理系统包括入口部分、出口部分、收费管理处三大部分。
IGK2000-3.2月租型感应式IC卡电脑收费管理系统使用感应卡读卡器来分辨此停车场的用户,因本停车场的用户可用特定的感应卡进出此停车场,而且系统用视窗操作,使用者能轻易掌握此系统的操作。
本停车场只对月租卡车辆进行收费管理,不准外来临时车辆进入。本停车场月租卡的发售、收费均由收费管理处电脑及台式读写器完成。
IGK2000-3.3时租型感应式IC卡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可对月租卡车辆、时租卡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系统组成
安装在车场入口车道上的基本设备主要有满位显示灯箱、入口彩色摄像机、入口票箱、入口电动路闸、车辆感应检测器、地感线圈。它主要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入场图像信息的采集、自动路闸的起落控制并保持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讯。
安装在车场出口车道上的基本设备主要有出口票箱、出口电动路闸、车辆感应检测器、地感线圈。主要完成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路闸的起落控制并保持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讯。
在车场出口收费管理处设置一套管理设备,主要包括收费管理机、报表打印机、台式发/读卡器、收费显示屏、对讲主机等,其功能主要是与出入口车道设备保持实时通讯,监视并控制车道设备的工作,完成收费管理系统各种参数的设置,发售IC卡,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
3、系统功能
自动路闸功能
接受手动输入信号,便于调试安装。
接受IC卡控制终端输出的TTL电平操作信号。
电闸带RS485通信接口,可接受收费管理电脑的直接控制。
可感知车辆通过,自动落闸。
落闸时,感知栏杆下有车误入时,自动停闸,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栏杆砸车情况发生。
可缓冲接受两条抬闸指令,使可连续过车,而不必每过一辆车都要动作一次。
延时、欠压、过压自动保护。
出入口票箱功能
感知车辆有无,无车不读卡。
读卡有效、无效判别,无效则灯光报警。
系统随时识读进入票箱感应区内经过合法授权的IC卡、一次性读取卡上的卡类、卡号、挂失标志、进出场标志,有效期等数据项,送CPU处理后,一次性写入相关标志与数据,然后根据卡类进入相应的处理程序,并显示卡号及卡状态。
月租卡显示有效期及卡状态(有效、过期、挂失、进出场状态)。
控制板能非实时联网运行,所有有效操作均在内存内建库存档,并可保存5000个以上记录。记录数据可随时被收费管理电脑访问及卸载。
用户月卡丢失,应及时到管理处登记。
收费处设备功能
完成月租卡收费、超时补交费及挂失处理。
控制出、入口设备的设定功能。
可调校出入口处时钟日期,卸载挂失黑名单。
采集出入口IC卡读写器内保存的记录,并整理建库。
生成各类统计报表。
指挥并控制出、入口各设定功能及进行系统动态控制。
系统软件功能
三级操作员制
软件系统分操作员级、主管级、经理级三个不同级别。不同级别对应着进入软件系统的不同密码,故软件系统具有良好的保密性与可靠性。
不同等级的操作人员进入软件系统后,能实现不同的功能。操作员级只能实现基本功能;主管级能实现包括操作员在内的其他一些功能,且能修改操作员密码;经理级是最高等级的操作人员,能实现包括操作级、主管级在内的所有功能,并可修改全部操作人员密码。
软件系统具有良好兼容性及资料保护性。
月租卡管理
车主购买月租卡,按设立的收费标准计算应收金额,并确定有效期限(可精确到分、
秒),在确认的时限内可随意进出车场,否则不能进入车场,月卡资料包括卡号、车号、金额、有效时间等。
特殊卡管理
根据车场需要,可向某辆入场车发放特殊卡,并将记录自动记入电脑档案(也可打印出来),以便统计与查询。
录入资料
可由主管级以上操作人员录入各种相关资料。例如月卡车资料的录入,不同车种的车位数量、免费时间、优惠时间、超时特惠时间、离场时限的录入、免费资料清单的录入、锁定与解锁月卡、销月卡等。
查询、更改资料
查询各种相关资料。例如月卡资料清单、被锁月卡清单,操作人员密码清单、免费资料清单等。
在场月租卡车清单、已付款未离场时租车清单、某卡号车当前或一个月内进出场时间。
主管级以上操作人员可改相关资料。例如更改月卡车的相关资料、更改月租卡可否重复使用的状态、更改车场车位数量、更改操作人员密码,更改系统时间等。
资料打印
执行操作过程中,可即时打印出实施该项操作的人员代码以及操作内容。
在执行更改月票资料、锁定或解锁月租卡、取消月租卡时,打印机打印出操作人员的代码,执行前的月租卡资料以入执行后的月租卡资料。
可选打印报表
执行指定打印的功能时,打印机会打印出所需求的资料。
打印出当前在车场内的月租卡车资料。
打印出现有月租卡资料清单。
打印出以往记录(车辆的进出日期、时间及缴费情况)。
打印出总结报表。
已离场不同车种的月租车进场日期、时间。
全部软件操作为中文WINDOWS界面,图文操作模拟提示。
4、系统设备特点
自动路闸
自动路闸与出入口票箱控制电路连动,也能以收费电脑键盘方式启动和停止,完成功能时间小于等于3秒,也可以人工手动提升。
采用线与结构。以便可以同时挂接多台IC卡控制终端,一台电闸可挂接一左一右的IC卡读写控制终端,以便于左、右挚方向盘司机都能方便操作。
控制输入和输出部分分别采用了光电耦合和电磁继电器,阻断了外部信号对设备的电冲击。
闸杆起降速度快。
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栏杆砸车情况发生。
出入口票箱
使用设计良好的开关电源有效地防止从电源线进入的高频噪声和冲击对系统运行的干扰,内部控制板带看门狗电路,可以让程序运行异常的复位系统重新开始工作。
控制输入和输出部分采用了光电耦合,阻断了外部信号对主机的电冲击。
在抗干扰、防雷、防尘和防水方面加以考虑。加强了设备的可靠性。
具有非接触式使用的特点,无需插入读写器,只需在票箱感应区15公分距离内掠过即可(可放置在钱包内使用)。
路闸栏杆
路闸栏杆采用铝合金方条,并在底部设置胶条,其结构设计耐用可靠。
Ic卡读写器
读写器无机械动作,无摩擦,IC卡与读写卡设备使用寿命近乎永久使用。
读写速度快,操作简便。
读写器不需要卡座,完全密封在盒子内。
使用时没有方向性,也可以以任意方向掠过读写器表面,即可完成读写工作。
读写器与IC卡以天线通讯联系。
读写器与IC卡实施双向密码鉴别制。
感应式IC卡数据储存量大,且具防强磁、防水、防静电等功能,加之其芯片隐藏于卡内,比接触式IC卡具有更好的防污损功能,数据保持可达十年以上。
感应式IC卡绝不能仿冒,加之本软件设置完善、周密,可以更为有效地防止资金流失和确保车辆安全。
收费、管理电脑
满足系统功能要求。
使用界面良好。
运行可靠,数据准确一致,不丢失。运行出错后,能迅速、准确地恢复。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与监管行为,根据《**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停车场是指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的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立的,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三条(责任部门)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道路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城市交通运政、执法一级管理区域,由市运输管理处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并可委托相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具体管理责任。
实行城市交通两级管理区域,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在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行政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协管单位的确定)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协管单位)协助其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个区(县)原则上确定一个协管单位。
第五条(协管单位的基本要求)
协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三年以上停车场(库)管理经验;
(三)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托管理协议)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与协管单位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所签协议应报市运输管理处备案。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应当载明委托管理的标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委托管理期限、监督管理措施、管理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格式文本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制定。
第七条(协管单位的职责)
协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招聘道路停车场协管员,管理与监督协管员履行职责;
(二)按规定征收及解缴道路停车费;
(三)执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撤除道路停车场的决定;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五)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道路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第八条(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五)无劳教、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协管员配备数量)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泊位使用效率、服务时间以及收费方法确定协管员人数,原则上10到15个泊位每班配1名协管员。具体配备数量应当在《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第十条(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并经市运输管理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协管员的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佩戴服务牌证;
(二)维护道路停车场停车秩序;
(三)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
(四)保持电子仪表收费设备的清洁,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电子仪表收费设备,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五)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十二条(收费方法)
协管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确定的电子仪表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道路停车费的收缴)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每天将所收取停车费上缴至协管单位,协管单位应当在次日内上缴指定的财政帐户。
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停车费收入报表报送市运输管理处。
第十四条(协管单位管理费用核拨)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拨。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
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和协管单位应当建立投拆受理制度,公布投拆电话,接受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认真履行道路停车场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巡视,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接到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发现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对协管单位的监督)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关键词:软件工程;传统方法学;结构化分析和设计;停车场管理系统
0 引言
软件工程课程中有两种常用的方法学,即传统方法学和面向对象方法学。传统方法学采用结构化的思想进行分析、设计和实现;面向对象方法学采用对象、类、继承、通信这几个主要概念对目标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实现。目前面向对象方法学在软件开发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现实中有多种UML语言开发的工具软件,这些工具软件也体现了企业本身的软件开发工程特征,如IBM Rational Suite(包含有Rational Rose UML建模工具)。Sparx Systems的Enterprise Architect(EA)、Sybase的PowerDesigner、楚凡科技的Trufun Plato等等。
传统方法学现在虽然没有得到全面和广泛的应用,但是结构化设计思想却无处不在,面向对象方法学中的行为构造仍然需要结构化的思想,某些更接近硬件的底层开发需要使用c语言甚至汇编语言,这也更适合采用传统方法学。所以结构化的分析设计仍然是软件工程课程教学的一个主要内容。
为了更形象地表达结构化分析设计的方法,在此我们选择了常见的且工作流程较为典型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作为案例。
1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系统流程
停车场管理的入口和出口如图1所示。
1.1系统运行流程的描述
图1的上边为出口,下边为入口。系统流程为:在入口处设在车道下的地感感应系统能检测到过往车辆,入口处主机集成的发卡机提示司机按键取卡,司机取临时卡,同时完成读卡过程,系统自动记录该卡信息。如果司机是预付费卡用户,则系统直接在入口主机完成读卡操作。同时启动入口摄像机的截图功能,截取一幅该车辆图像,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收费管理处的计算机中。用户取卡/读卡后,道闸机起栏放行车辆,当道闸机下面的地感感应到车辆通过后道闸机自动放下栏杆。
当临时卡用户出停车场时,在出口主机的读卡器上读卡,摄像机对该用户车辆截图,同时软件系统弹出临时卡收费窗口,上面显示出该用户进出该车场时间、收费金额、出入车场时的操作员以及进出车场的照片对比。操作员应依据以上信息对该用户进行收费,记录将自动存入收费管理处的计算机中。收费员收费后,按确认键,出口道闸机栏杆升起放该车辆通行。当道闸机下面的地感感应到车辆通过后道闸机自动放下栏杆。
当预付费卡车辆出停车场时,用户把预付费卡在出口处的读卡器上读卡,读卡器将读出的信息送到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操作员,由操作员判断该卡是否有效。若有效则点击确定,由出口道闸机升起栏杆放行;若无效则点击取消不允许放行。放行后,记录自动被保存到计算机中。
1.2系统流程图的表达
入口处的系统流程如图2所示。出口处的系统流程图如图3所示。
2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型
在结构化需求分析中,功能模型的主要内容是数据流图,数据流图不仅表达了数据处理的流程,而且表达了系统的功能需求。数据流图的依据是上面工作的结果,也就是系统流程图。
图4是顶层数据流图。
图5是停车场入口的数据流图。
图6是停车场出口的数据流图。
在数据流图中的单箭头实线或者双箭头实线代表数据流,中空三角的线代表控制信号,圆形代表系统中需要完成的功能(力工/处理)。在图5和图6中,主要包括的功能有:入口主机/出口主机接收线圈感应信号;读取IC卡并传输卡信息到计算机;弹出IC卡并传输卡信息到计算机;启动拍照和保存照片;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车辆信息;对比入场和出场的时间和照片;查询收费标准;修改收费记录;传输备份记录数据;生成收费单;打印收费票据;计算机驱动开启道闸;感应线圈驱动道闸关闭。
其他系统功能,如操作人员的帐户管理和权限管理,因为教学中不是作为主要业务流程,因此忽略。数据流、数据存储需要用数据字典做单独定义,图中的处理需要用IPO图做单独定义,实体之间的关系需要用实体关系图表达,以方便进一步细化数据存储的结构并评估数据库的规模。但为了不干扰整体分析的思路,本案例省略。
3 结构化概要设计
对上述数据流图确定变换中心或者事务中心,并划分边界,系统中的入口主机和出口主机是重要的事务中心,计算机的处理是另一个重要的变换中心,从而导出系统的模块结构图。
图7是顶层和一层的管理控制模块结构。
图8是入口处理部分模块结构。
图9是出口处理部分模块结构。
在数据流图中划分边界并转换模块结构图的方式见仁见智,没有绝对的标准,看哪种方式更优化,控制结构更清晰。一般的方法是按输入、处理、输出分为三大控制结构,再进行细化。本案例按入口处理和出口处理分为二大控制结构,并进行细化。在此的模块结构图中含有控制流和数据流的表达,但是数据存储的操作在此并没有被表达出来,因为这应该属于计算机处理下级的模块功能,应该在模块IPO定义中表达。
4 结束语
通过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的分析,可以得到系统的数据流图,这是系统主要的逻辑模型,也是系统的功能模型。在数据流图中进行变换分析和事务分析,把数据流图映射成系统结构,就得到了系统的模块结构。系统结构在这里既包括软件的构成也包括硬件构成。按照常用的软件生命周期理论,概要设计完成后,就可以划分模块的实现任务并进行详细设计,然后是编码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使用和维护等各阶段的任务。
结构化分析和设计的软件工程方法仍然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停车场管理系统是常见的、具有典型操作流程的软硬件管理系统,通过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结构化分析和设计,能身临其境地体验到结构化分析和设计的主要方法、特征、思路和流程,可以进一步提升软件工程分析和设计的能力和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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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3、当旅游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引导人员要指挥车辆进入相应的停车区,黄牌照车辆停在大车区,蓝牌照车辆停在小车区,指挥车辆依次停放;
4、如有游客停车询问,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不可出现不理睬、语气硬等不礼貌现象;
论文关键词:软件工程,传统方法学,结构化分析和设计,停车场管理系统
0前言
软件工程课程中有两种常用的方法学,即传统方法学和面向对象方法学,传统方法学采用结构化的思想进行分析、设计和实现;面向对象方法学采用对象、类、继承、通信这几个主要概念对目标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实现。目前面向对象方法学在软件开发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市面上有多种UML语言开发的工具软件,这些工具软件也体现了企业本身的软件开发工程特征,如IBMRational Suite(包含有Rational Rose UML建模工具),Sparx Systems的Enterprise Architect(EA)、Sybase的PowerDesigner、楚凡科技的Trufun Plato等等。
传统方法学现在虽然没有得到完全的大量的应用,但是结构化分析设计的思想却无处不在,面向对象方法学中的行为构造仍然需要结构化的思想,某些更接近硬件的底层开发需要C语言甚至汇编语言,也更适合采用传统方法学。所以结构化的分析设计仍然是软件工程课程教学的一个主要内容。
为了更形象地表达结构化的分析设计的方法,在此选择了常见的软件工程,工作流程较为典型的停车场管理系统作为案例。
1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系统流程
停车场管理的入口和出口如图1所示。
1.1 系统运行流程的描述
图1的上边为出口,下边为入口。车辆在入口处设在车道下的地感检测到车辆,入口处主机集成的发卡机提示司机按键取卡,司机取临时卡,同时完成读卡过程,系统自动记录该卡信息。如果司机是预付费卡用户,则直接在入口主机读卡。同时启动入口摄像机的截图功能,截取一幅该车辆图像,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收费管理处的计算机中。用户取卡/读卡后,道闸机起栏放行车辆,当道闸机下面的地感感应到车辆通过后道闸机自动放下栏杆。
图1停车场一进一出示意图
当临时卡用户出停车场时,在出口主机的读卡器上读卡,摄像机对该用户车辆截图,同时软件系统弹出临时卡收费窗口,上面显示出该用户进出该车场时间、收费金额、出入车场时的操作员以及进出车场的照片对比。操作员应依据以上信息对该用户进行收费,记录将自动存入收费管理处的计算机中。收费员收费后,按确认键,出口道闸机栏杆升起放该车辆通行。当道闸机下面的地感感应到车辆通过后道闸机自动放下栏杆。
当预付费卡车辆出停车场时,用户把预付费卡在出口处的读卡器上读卡,读卡器将读出的信息送到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诉操作员,由操作员判断该卡是否有效,有效则点击确定,由出口道闸机升起栏杆放行;无效则点击取消不允许放行。放行后记录自动保存到计算机中。
1.2系统流程图的表达
图2是入口处的系统流程图表达。
图2 停车场系统流程图(入口)
图3是出口处的系统流程图表达。
图3 停车场系统流程图(出口)
2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型
在结构化需求分析中软件工程,功能模型的主要内容是数据流图,数据流图不仅表达了数据处理的流程,而且表达了系统要完成的功能需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数据流图的依据是上面工作的结果,也就是系统流程图。
图4是顶层数据流图。
图4 顶层数据流图
图5是停车场入口的数据流图。
图5 停车场入口的数据流图
图6是停车场出口的数据流图。
图6 停车场出口的数据流图
在数据流图中的单箭头实线或者双箭头实线代表数据流,中空三角的线代表控制信号,圆形代表系统中需要完成的功能(加工/处理),在图5和图6中,主要包括的功能有:入口主机/出口主机接收线圈感应信号;读取IC卡并传输卡信息到计算机;弹出IC卡并传输卡信息到计算机;启动拍照和保存照片;记录车辆信息;查询车辆信息;对比入场和出场的时间和照片;查询收费标准;修改收费记录;传输备份记录数据;生成收费单;打印收费票据;计算机驱动开启道闸;感应线圈驱动道闸关闭。
其他系统功能,如操作人员的帐户管理和权限管理,因为教学中不是作为主要业务流程,因此忽略。数据流、数据存储需要用数据字典做单独定义,图中的处理需要用IPO图做单独定义,实体之间的关系需要用实体关系图表达,以方便进一步细化数据存储的结构并评估数据库的规模。但为了不干扰整体分析的思路,本案例省略。
3 结构化概要设计
对上述数据流图确定变换中心或者事务中心,并划分边界,系统中的入口主机和出口主机是重要的事务中心,计算机的处理是另一个重要的变换中心,从而导出系统的模块结构图。
图7是顶层和一层的管理控制模块结构。
图7 顶层模块结构图
图8是入口处理部分模块结构。
图8 入口处理模块结构图
图9是出口处理部分模块结构。
图9 出口处理模块结构图
在数据流图中划分边界并转换模块结构图的方式见仁见智,没有绝对的标准,看哪种方式更优化,控制结构更清晰。一般的方法是按输入、处理、输出分为三大控制结构,再进行细化。本案例按入口处理和出口处理分为二大控制结构,并进行细化。在此的模块结构图中含有控制流和数据流的表达软件工程,但是数据存储的操作并没有表达出来,这应该是计算机处理下级的模块功能,应该在模块IPO定义中表达。
4总结
通过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的逐步分析,就可以得到系统的数据流图,这是系统主要的逻辑模型,也是系统的功能模型。在数据流图中进行变换分析和事务分析,把数据流图映射成系统结构,就得到了系统的模块结构。系统结构在这里既包括软件的构成也包括硬件构成。按照常用的软件生命周期,概要设计完成后,就可以划分模块的实现任务并进行详细设计;然后是编码和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使用和维护等各阶段的任务。
结构化分析和设计的软件工程方法仍然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但是理论性强,抽象并难以运用。停车场管理系统是常见的、具有典型的操作流程的软硬件管理系统,通过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结构化分析和设计,身临其境地展现了结构化分析和设计的主要方法、特征、思路和流程,可以进一步提升软件工程分析和设计的能力和素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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