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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防治和减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六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分配重点海域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海控制数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等违法行为,都有权向海洋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调查、监测资料。
第九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和相邻海域开发利用情况;
(三)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工程对相邻海域功能和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影响的分析及预测;
(五)工程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
(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海洋工程可能对海岸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增加工程对近岸自然保护区等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分析和评价。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其中,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
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经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一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
(二)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三)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
(四)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五)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海洋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核准期限从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海洋工程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海洋主管部门在重新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将重新核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海洋工程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五条从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颁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书前,应当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海洋工程的污染防治
第*条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条海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和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海洋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运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海洋工程,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十九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海洋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工程不得投入运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二十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核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该情形出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论采取改进措施,并将后评价结论和采取的改进措施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备案;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禁止在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和鸟类栖息地进行围填海活动。围填海工程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海洋工程,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
进行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建设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海岸的侵蚀或者淤积。
第二十三条污水离岸排放工程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海域,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四条从事海水养殖的养殖者,应当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减少养殖饵料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因养殖污染海域或者严重破坏海洋景观的,养殖者应当予以恢复和整治。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的建设、运行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大范围悬浮扩散,破坏海洋环境。
第二*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含油污水处理设备、排油监控装置、残油和废油回收设施、垃圾粉碎设备。
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固定式平台、移动式平台、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当符合防渗、防漏、防腐蚀的*;作业单位应当经常检查,防止发生漏油事故。
前款所称固定式平台和移动式平台,是指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所使用的钻井船、钻井平台、采油平台和其他平台。
第二*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第二十八条海洋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海上爆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爆破作业前报告海洋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
进行海上爆破作业,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作业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活动的,应当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的产卵期。
第二十九条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海洋工程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按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
海洋工程拆除时,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拆除的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
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二)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三)应急设施的配备;
(四)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九条海洋工程在建设、运行期间,由于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向可能受到污染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污染事故分级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对海洋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证件、数据以及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监测、勘查、取样检验、拍照、摄像;
(四)检查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装、运行情况;
(五)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活动,接受调查处理;
(六)*违法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扩大。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出示规定的执法证件。用于执法检查、巡航监视的公务飞机、船舶和车辆应当有明显的执法标志。
第四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对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有关海洋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上级海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
第四*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海洋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二)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海洋工程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重新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
(三)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行,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采取整改措施的。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海洋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一)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
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运行,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
(三)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
(五)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的,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清理的,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指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承担;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养殖活动,并处清理污染或者恢复海洋景观所需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海洋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二)未按规定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的;
(三)未按规定对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的;
【关键词】 海洋工程装备 船舶 钻井平台 基地 创新
一、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海洋油气开发装备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亿人民币,占世界市场份额近7%,在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集聚度的产业区,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2013年,我国海工市场保持稳定增长,承接各类海洋工程订单超过180亿美元,约占世界市场份额的29.5%。2014年,中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迎来了重要的里程碑,首次超越韩国,领跑订单榜,全年共接获海洋工程装备订单139亿美元,虽与2013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但是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突破,除了在传统的自升式/半潜式钻井平台、FPSO改装、海工船等优势领域接单以外,我国在2014年还首次接获了LNG-FRU、半潜式修井平台、自升式天然气压缩平台等装备订单,专业定制性更强。
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市场手持订单前三名的企业分别是中集来福士、招商局重工、大连船舶重工,大连中远和上海船厂紧随其后。中集来福士在半潜式钻井平台领域拥有较强的实力,手持订单达41亿美元;招商局重工和大连船舶重工在自升式钻井平台领域具有非常强的技术实力,手持订单分别达到了40亿美元和26亿美元,且大船重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DSJ系列,利润空间进一步上升;大连中远在FPSO改装建造上手持订单达到了17亿美元;上海船厂的Tiger系列钻井船也是接连获得订单,手持4艘钻井船订单,总金额为24亿美元。
二、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江苏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已进入史上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时期,产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全世界的十分之一。2014年,江苏把发展海工装备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船舶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整体运行质量依然保持领先,2014年,全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销售额预计突破500亿元。全省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基础设施,形成了南通、泰州、扬州三大远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基地,建立了相对齐全的上下游产业体系,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点骨干企业,产业发展质量保持全国领先。
目前,全省已初步具备海工装备规模生产能力,建成海洋工程专用坞2座、船台9座,海工滑道4座,大型结构加工跨间、管系加工中心、重型水压试验平台、重型总装平台、大型吊车以及专用码头等配套齐全。海工配套同步发展,海洋平台系泊链、自升式平台抬升锁紧装置、海工电器等一批配套产品发展良好。江苏已在南通建成了高水平的海洋工程装备建造基地,建立了相对齐全的上下游产业体系。
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南通已经成为江苏乃至全国目前集聚度高、规模大、起点高的海工装备基地,海工产品覆盖了从近海到深海的几乎所有种类,其中半潜式平台、浮式储油船、钻井平台等已实现自主研发。目前,南通市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产业规模仅次于山东,位居全国第二,占据全国海洋工程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拥有10多个全国、全球首制海工产品,研发力量、技术水准都领跑国内第一方阵。2014年1―11月,南通海工新兴产业实现产值316.1亿元,同比增长37.1%,增速高于船舶工业平均水平22.6个百分点;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完工量829.6万综合吨,同比增长40.4%。其中,招商局重工、吉宝重工等2家新投产企业实现产值55.1亿元,拉动全市海工新兴产业增长23.9个百分点。
江苏以南通中远船务、南通太平洋海工等为代表的一批骨干企业,规模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海工骨干企业支撑带动作用已经形成,产业发展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是中远(集团)总公司旗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核心企业之一,全面进军海洋工程制造领域,自行设计并成功建造了世界最先进的首座圆筒型超深水海洋钻探储油平台SEVAN DRILLER,以及SUPER M2自升式钻井平台、350POB、GM4000项目等一大批高端海工产品,在中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领域独占鳌头。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LPG船、液罐及液化系统、海工吊车和海工模块等,公司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公司与扬州大洋船厂合作建造的第一条LPG船已经于2010年5月出口欧洲。公司2010年被江苏省经信委推荐为《国家海洋工程装备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企业。南通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主要承建自升式平台、海洋工程模块、特种船舶、海上风电装备等海洋工程产品,并为国内多家大型海洋工程企业从事分包建造,业绩项目包括深水半潜平台、特种船舶、自升式平台等。目前,蓝岛海工正在承建包括自升式海上风车安装船“MPI探险号”和“SUPER M2”自升式钻井平台在内的一系列“世界级”海工产品。
三、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技术水平
江苏在海洋工程装备自主设计与建造领域实现了重大创新,成功研制国际首座SEVANDRILLER圆筒型超深海钻井储油平台和全球第一座SUPERM2带自航动力系统的自升式海洋平台,把我国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和建造水平推上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对国家深海资源开发战略和自主开发南海油气具有重要意义。
SEVANDRILLER是江苏中远船务公司为挪威SEVANMARINE公司建造的第六代半潜式平台,被誉为海工装备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总造价6亿美元。该平台是全球第一座最先进圆筒型超深水半潜式海洋钻探储油平台,具备DP-3动力定位系统,是国内第一家采用100%无余量建造,填补国内海工钢结构无余量建造的空白,在技术和建造上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2012年,南通中远船务研发的“深海高稳性圆筒型钻探储油平台的关键设计与制造技术”项目获2011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成为首个国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领域获此项殊荣的企业。SUPERM2自升式海洋工作平台是全球第一座带自航动力系统的自升式海洋平台,总价达1.71亿美元,属于海洋平台中的新型专利产品,配备先进的动力定位系统和海上作业装备,可作为多功能海洋工作平台实施海上作业,能最大程度地提高海洋石油的开采率。其结构建造的核心技术――海洋钻井平台桩腿“齿条总成”项目的创新研究填补国内钻井平台空白。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研发与应用”获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该项目成果实现了我国深水大型工程高端装备零的突破,带动了海洋工程、船舶、机电制造业等行业的产业升级,建立起我国深海海洋工程高端装备及配套技术研发基地,使我国成为继美国、挪威之后第三个具备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设计、建造、调试、使用一体化综合能力的国家。
从传统造船业向海工产业华丽转身,江苏不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研发能力,闯市场、赢份额、促转型,成为造船工业新的支撑点和增长点。宏华海洋油气装备(江苏)有限公司的核心装备――首座起吊能力11000吨的“宏海号”投入使用,将建造的第一艘平台供应船整体起吊下水,下水方式属国内首例;吉宝(南通)船厂有限公司建造的半潜驳船“GIANT5”轮在南通联检锚地成功进行了下潜沉浮试验作业,在长江里首次进行“倾斜”式下潜沉浮试验;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点生产液货系统、海工吊车等高端产品,开工建造第二艘22000m3LEG船,实现生产线外延的实质性突破。
四、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国际航运市场长期持续在谷底徘徊,江苏省船舶结构性产能过剩凸显,产业进入新一轮深刻调整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挑战。从产业运行情况看,国际船舶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手持订单持续减少,产业发展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航运和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密集出台,船舶产品节能、安全、环保要求不断升级。世界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已经进入了新一轮深刻调整期,围绕技术、产品、市场的全方位竞争日趋激烈。
同时,江苏船舶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够强,发动机等船舶关键核心部件和配套设备大部分未能实现自主研发,未能抢占到技术制高点。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总体规模依然偏小,尚未形成规模化、批量化生产,船舶配套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产能过剩矛盾日益加剧,“十三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任务十分迫切。但也要看到,江苏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基础较好,劳动力资源充裕,国内市场潜力巨大,比较优势依然突出。必须抓住机遇,攻坚克难,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不断提高质量效益,为建设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工业强省积蓄力量和创造条件。
五、加快发展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建议
一是加大财税支持。财政政策方面,整合省级各类产业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税收方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规定对列入重点项目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首次使用省内海洋工程装备和船舶配套产品的企业、骨干船舶企业改制改组后的企业等给予税收支持。
二是加强金融扶持。信贷方面,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海外并购以及中小型船厂转型转产和产品升级的信贷融资支持。证券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重点骨干船舶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引导和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并发行上市,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保险方面,鼓励有实力的保险企业为建造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的作用。
三是推进兼并重组。鼓励优势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实施兼并重组。重点骨干企业重组中的小企业,在承诺承担企业债务、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将被分流职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帮助开拓市场。充分发挥江苏特种船舶建造优势,支持骨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海洋综合开发和应急保障船舶、大型救助、救捞船舶、资源勘察船舶、环境监测船舶、科学考察船舶、水上工程船舶等行政执法和公务船舶建造订单。对于省内首次建造的特种船型,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相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五是强化人才支撑。依托省“创新团队计划”、“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等,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引进一批高端管理团队、技术领军人才和顶尖高技能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扩大一线高素质操作技能人才规模。
六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健全产业运行监测和分析机制,指导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在行业自律、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钱春泰、宋晓村、邱宇:江苏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4(1).
[2] 王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形势分析[J].金属加工(热加工),2014(4).
[3] 杨凤华: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路径研究――以江苏省南通市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例[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2).
【关键词】海洋工程;设备管理;常规维修;海底管线;策略
海洋工程中常规维修质量控制,需要以海洋工程建造标准作为基础,在质量控制中,需要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与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过程的工作效率,降低维修的成本,保证被维修机器的质量,这是海洋工程常规维修的根本。其中常规维修包括:海洋工程设备的管理、海洋管道常规维修的质量控制和一些管道的维修方式。
1、海洋工程设备管理
要加强海洋工程设备管理,应需要首先了解维修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其次,海洋工程中用到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调试。最后,如果设备需要重新购买,购买的时候还要询价、比价、议价。
海底管道维修是海洋工程维修的重点项目,这个部分在维修中,会出现很普遍、危害很大,不容易排除的特点,影响海洋工程的正常实施。
2、关于管道焊接的质量控制
关于焊接的质量控制,主要分为四种焊接修复方式,第一种,进行水上焊接修复的时候,需要把水下的管道切断或者切除破损的部位,先把两个管道的两端调出水面,焊接好破损的部分,进行NDT检验之后,在焊接部位涂上保护膜之后把管道放回海底。
第二种,采用了水下干式高压焊接修复的方式,这种修复的方式需要先切除管道的破损部位,然后再水下进行安装,焊接,在实施焊接的工作仓中注入和海水同样压力的高压气体形成干式的环境,进行管道修复,安装短节部分之后,进行有效的水下焊接,这种方式应用的比较广泛。
第三种,采用水下机械连接器修复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应用中包含了很多机械设备,对于设备的管道固定和机械密封的构建,需要调节水下的设备进行管道修复,进行修复的时候需要先切断破损的部位,然后砸管道的管端安装有效的A字形状的吊架,采用固定卡子的方式,调节管道部分的对齐面,去掉各种图层以后,将机械的管道部分放在短节上,对设备进行安装紧固机械连接,完成以上项目之后要进行外部试压测试,达到合格以后,进行机械修复连接,这种焊接方式和水下的焊接方式基本上相同。
第四种,采用水下机械式三通修复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时候,要求将水下的干式舱安装好之后,对管线的破损部位进行清理,在甲板上对破损管线进行测量,把机械式三通、三明治阀门和开孔机安装在一起,想内部干式仓中注入一定的清水,拆除设备临时卡子,把机械三通安装在管线固定好之后,进行压力测试。
3、海洋石油设备维修常用的修复方法
3.1机械设备的损耗以及注意方法
海洋石油设备大部分都属于机械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转的时候,机械设备会互相摩擦,造成机械设备的损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所以要从根本上预防这种现象,尽量减少机械与零部件的磨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处理,机械设备磨损的故障主要原因在于没有进行良好的,机械设备在运作中需要保证设备的精密性和准确性,所以需要工作人员进行,保证零部件之间的距离正常。
(2)采用规范操作,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在设备操作这方面,正确的操作方式,能够保养设备,错误的操作方式会造成设备出现机械损耗,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不断加强设备操作规范的学习。
(3)对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需要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因为造成机械设备故障的原因有超负荷运转引起的。对这些设备及逆行那个故障分析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有效保养,充分地运用预防维修保养制度,对这些设备进行强制的保养。
其次,打造专业的技术队伍,对于石油钻井行业,需要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需要定期安排一些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以后,把先进的知识传授给同行,另外需要抓好机械设备人员的教育训练,采用分散教学的方式,进行分层分级别的训练,提高机械设备的运用能力。
最后加强设备的监督工作,石油钻采机械设备的维修配件逐渐进入市场,受利益的驱使,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设备进入市场,所以要对采购的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从设备根源杜绝设备故障的发生。另外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4)安全管理石油钻井机械设备,对这些设备的管理需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只有做好了机械设备管理,才能保证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在企业内部采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职工的责任,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方式,只有保证做好这些内容,才能实现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
4、海底管道修复方式案例分析
4.1资料。在某地的外输天然气管道是12″单层配重管道,在2012年的1月由于船舶在起锚的时候造成管道的破损,破损比较严重,管道暂停运行,对管道进行勘察,最后再用水下湿式更换管段修复方案进行修复。
4.2修复焊接方式的应用。在修复的过程中,采用了提升焊接法是将破损管段水下切除,利用专门的水下作业工具把管道切割后,提升到水面,济宁法兰的焊接,这种方式是最佳的海底管道焊接方式。
4.3在操作中的质量控制方式。在修复的时候,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拟计算,用挖沟机沿管道路开挖,以满足起管作业所需管道暴露长度要求。对海管进行切割作业。采用水下冷切割的方式将损伤管道切除,在维修中,提升管道的焊接法兰,将浮袋和舷吊分别布置到位,按照提升程序交替提升3个吊点,将管端提升至作业线,检核焊接合格以后,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法兰焊接。
另外需要对海管法兰之间相对空间位置进行测量,预测出需要换管道的距离,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其中的页数管道需要进行起管道作业,如果出现机械连接器资源不能够用的状态下,可以利用常压干式舱或高压干式舱建立干式焊接环境在海底进行焊接,完成以后更换水下的管道。
结束语
海洋工程非常复杂,需要不断的承受台风、波浪、潮汐、海流等恶劣海况、气象条件的强烈作用,海洋工程设施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损坏,因此必须加强海洋工程设备常规维修,这是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付阳洋,倪继志,李青川等.浅谈海洋工程常规维修中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9).
[2]李玉成.海洋工程技术进展与对发展我国海洋经济的思考[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02,42(1):1-5.
[3]李娟.探讨创建海洋工程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J].中国造船,2012,53(z1)
关键词:AHTS; 海洋工程船;三用工作船;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发展海洋经济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提高海洋开发能力,提出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的阐述,明确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纳入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工程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工程,施工环境恶劣,施工条件复杂,作业安全是重中之重。
1海洋工程中典型的海洋工程船介绍
海洋工程船是为离岸作业工程提供服务的一系列船舶的统称。常见的海洋工程船主要有:铺管船,海上居住船支持船,三用工作船,平台供应船等。三用工作船和平台供应船是海上钻井作业的常备船,也是建造量最大的两种海洋工程船。平台供应船,简称PSV,主要任务是为海上平台运送人员和物资,所能运载的物资包括干散货系统,钻井泥浆等特殊货物。三用工作船,又称操锚供应拖轮,简称AHTS,不仅能对钻井平台等大型结构物进行远洋拖航,起抛锚作业,供应物资,紧急救援等。AHTS自带移锚拖缆绞车等设备,用以拖带和辅助锚泊作业,其船尾通常可以装载专用锚具,能进行高难度的拖缆和系缆作业。
2海洋工程中典型的抛锚作业
海洋工程中使用到的各类锚泊系统一般由锚、锚缆、锚头缆、浮标组成,抛锚作业主要由专用海洋工程船中的三用工作船(AHTS),主要施工作业程序如下:
2.1 设计锚位
锚位指的是锚点位置。施工前应设计锚位,除应考虑相应作业海域的海况,如风、流、波浪等因素,还要考虑如海床底质、附近海底管线和电缆铺设情况,以及该次施工作业的要求、船位等等,以保证便于下面的作业施工和施工安全。
2.2 三用工作船(AHTS)的抛锚作业
锚泊系统的关键环节就是要将锚和锚缆抛入海底预定位置,用以形成近似悬链线的锚泊布置,通过锚和锚缆的抓土力,给予锚泊系统足够的稳定张力。AHTS抛锚的主要步骤有:接锚头缆和锚标、接锚、按设计抛锚路线走船、到锚点抛锚。简单施工程序如下:(1)AHTS接收锚头缆和锚标时,要根据现场风、流、波浪等因素,控制好船位,不要太接近海洋平台,防止与海洋平台碰撞。(2)接好锚头缆后,收紧锚头缆,将锚绞到船艉滚筒,注意锚不要绞得太高和太低,太高在拖锚时锚链会刮磨锚齿,太低锚会在水下打转容易与锚缆绞在一起,应绞到船艉锚头缆的大卡环刚好压在船艉的艉滚筒。(3)AHTS走船时应将航速控制在4到5节,如果太快,AHTS的移锚拖缆绞车的刹车带会发热,损坏刹车带,如果太慢,AHTS受风、流的影响无法沿着设计路线走船,锚缆就会有弧度。(4)在深水作业时,根据水深情况,AHTS应提前一定距离把锚送到一定深度,等船位超过锚点一定距离后再把锚完全松到底,这样锚就能抛在设计锚位上。然后把锚头缆完全放松,同时应通知海洋平台已到底。(5)海洋平台接到AHTS的通知后,应把锚缆收紧,通知AHTS把浮标放下海。
2.3 海洋工程中的对拉试验
所有的工作锚都抛好后,应做最后对拉试验,确定是否每个锚都抓住,用以使锚泊线具备一定的张力,抵御风浪,如果没有抓住,叫AHTS把锚起掉,海洋平台要将锚缆按照经验回收一端之后后再重新抛锚。在对锚缆进行对拉试验后,将锚缆收紧,并调整及张力后另各锚缆受力均衡。
2.4 三用工作船(AHTS)操纵就位
AHTS操纵就位期间,必须控制移船的速度,必须使所有锚缆均匀受力,放绳与收绳要协调同步。三用工作船操纵就位后,需调整锚缆,令所有锚缆均匀受力。操纵及指挥人员需要关注船的状况及锚缆受力状态,以防发生走锚。当发现锚缆受力不正常时,就应及时检查,用以确定是否发生走锚。一般来说,发生走锚,有一下几种原因:(1)锚缆是有弧度的,当锚缆受力后,其弧度会变小,或者受力过大,变成直线;(2)海洋平台上的锚机的刹车没有刹住,当锚缆因外力过大时被拉出,是锚机刹车打滑;(3)其海洋平台上的锚机的刹车组件里的销轴掉落、刹车带发生断裂、刹车丝杠偏离原有位置等,均会使刹车不能刹住锚缆,发生松脱;(4)确实发生走锚现象。当工作人员进入检查程序时,要先启动锚机,收紧锚缆,同时查看锚缆的受力状况,并通知船长备机,如果锚缆不需要很大的力就可以收起锚缆,说明确实发生了走锚,这时就要马上通知AHTS起锚并重新抛锚。如果不是走锚就要检查其他部分,直到把原因找出来。至此,整个锚泊系统才算布置完成,海洋平台才能够在海上安全的施工。
3海洋工程中典型的起锚作业
在进行起锚作业时,为了防止海底的电缆和管线被工作锚挂上,或AHTS与平台发生碰撞,标准程序要求先起出跨海底电缆或管线处的锚和下风锚,然而在实际作业时,需要工作人员要视现场的风、流、波浪的情况再决定起那个锚。起锚的先后顺序也要在起锚作业的过程中根据风、流、波浪的情况变化而做出改变。一般老说,均会把AHTS靠近海洋平台一侧的船艏或船艉的锚先起锚。同时,在起锚作业前,要将AHTS航行到离海洋平台安全的距离。起锚作业主要流程如下:(1)当起跨电缆的锚时,要提醒AHTS工作锚是跨管线的,用以防止锚在未离海底前,船带着锚往管线的方向滑,并刮到管线。当锚脱离底后AHTS应告知海洋平台,要同时保持锚缆适当受力,不要让锚缆落地时摩擦而损坏电缆。锚缆在回收作业过程中,AHTS应注意风、流的方向,防止碰撞海洋平台。(2)AHTS回收锚缆时,要注意锚缆的排缆状况,如果排缆不顺畅,发生有锚缆挤出时,要回车松出锚缆,然后重新排缆至要求状态,以便进行再次抛锚作业时能够顺利松出锚缆。(3)锚缆完成回收并至海洋平台附近准备交锚时,AHTS应在收到海洋平台通知后,并且确定该处海底确实没有管线、电缆等障碍物,才能松锚到底。(4)当工作锚快回收到锚架时,海洋平台上的工作人员要看住工作锚,指挥在低速下绞锚,防止锚翼碰撞船体,导致相互损坏。(5)工作锚回收完毕后,AHTS将锚头缆交还海洋平台。
4结语
要设计好三用工作船(AHTS)上的海工设备,首要熟悉了解该船的工作和使用状况。只有掌握了该船的施工作业工况,才能更好的设计其上海工设备,如移锚拖缆绞车,艉滚筒,鲨鱼钳,拖缆绞车,移货绞车,克令吊,绞盘,锚机等。作为海工设备的供应商,有必要为客户提供优质和合格的产品,其中符合其工况设计是必要的。
参 考 文 献
[1]中国船级社,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12) [S].
[2]刘红等. 船舶原理[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9.
[3]ABS Rules for Building and Classing Offshore Support Vessel OSV (2014) [S].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11月16日)
居住地:北京
电 话:155******(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1年7个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职 位:海洋工程项目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学 校:北京科技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热心、自信、上进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较好的个人亲和力;精力充沛,做事有条理,责任感独立辩证思维、有理念、有思想、工作经历涉及民营企业集团、大集体企业、政府机关、中央企业等。团队合作中,富有亲和力、沟通力、学习力、表达力和创新力。工作思路上,注重宏观角度和辩证分析、双赢思维。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个月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目标>,!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海洋工程项目经理
工作经验
2013/3 — 2014/10:XX有限公司[1年7个月]
所属行业:石油/化工/矿产/地质
工程部海洋工程项目经理
1.海工项目、水下项目、大型油气田项目等深水项目开发阶段的EPCI总包、资产完整性检测、水下设备 、ROV、钻井平台、铺管船舶、工程船舶的租赁及买卖;
2.轮机车间 FPSO海洋工程改装管系及机械方面;
3.现负责石油P75,P76,P77三个FPSO改装项目的机械/管系方面统括;
2011/7 — 2013/1:XX有限公司[1年4个月]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质量部 海洋工程质量总管
1.参加公司项目开工前重要会议,准备项目开工所需要的质量文件;;
2.配合生产,监督、监造工程质量实施情况,按照公司的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检验;
3.落实船舶规范、标准、公司质量文件、工艺文件实施的有效性;
教育经历
2007/9— 2011/6 北京科技大学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本科
证书
2008/12 大学英语四级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近年来制造的海洋工程船的推进电动机启动方案见表1。根据电动机的功率和电网容量的比例决定采用的启动方式,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启动方式有自耦变压器(传统降压启动)、软启动和变频启动3种。表1中的前4种海洋工程船,是由柴油机通过传动轴系带动主推进器(可调桨),并通过离合器带动轴带发电机,在进出港工况下,在保证船舶重要设备和航行安全设备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一台轴带发电机应能同时带动艏侧推和艉侧推各一。此时侧推电动机启动一般使用自耦变压器,对电网波动要求高的可使用软启动器和变频器。深潜水工作母船采用电力推进系统,由主推电动机带动主推进器(定距桨),两个3500kW主推电动机采用变频器启动。
2实例分析
以下是大功率推进电动机实船启动方案的选择实例。多功能打捞工程支持船采用电力推进方式,共有4台主柴油发电机组(AC690V,1600kW),1台辅助发电机(AC690V,600kW),2台主推进大功率电动机(AC690V,2000kW)。原设计中主推进电动机为晶闸管软启动方式。在现场调试过程中,左舷主推电动机软启动柜的电流达到4400A,电动机转速只能达到583r/min,无法达到额定转速992r/min,不能正常启动,而且主配电板上主推进开关长延时动作脱扣。按照主推电动机启动器技术协议的要求,启动电流应该小于1.5倍额定电流,即1.5×1860A=2790A,启动4000A远大于2790A,而且此时软启动柜无法带动电动机达到额定转速。同时,3台发电机在网供电,不符合工况要求。对连续工作制的电动机的保护电气器,应保证电动机在超载情况下有可靠热保护的延时特性,其最大持续电流,应不超过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主配电板上主推进开关长延时动作值2250A,即1.21×1860A=2250A,延时20s。
现场服务工程师在现场使用专业仪器测量电流,反复修改程序并对右舷主推进行试动车,仍然不能解决启动问题。通过分析软启动柜晶闸管的输出电压、电流等试验数据得出,如果采用放宽电流,电流需要放大到6000A左右才有可能正常启动,但将对实船电力系统造成极大冲击。问题出在前期,设备厂家仅根据技术协议上的1.5倍额定电流要求来配置软启动柜晶闸管,未根据电动机固有的机械特性、推进器的机械特性,以及未全面考虑整个电力拖动系统,导致系泊试验中出现问题。
软启动是通过改变反并联晶闸管的导通角,即相控来减小其输出电压,限制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在启动过程中,通过控制晶闸管的触发角α由大变小,使得输出电压逐渐增加,见图2中阴影部分。当α=0°时,晶闸管输出全电压。对于该船的电站来说,使用软启动方式,主推电动机的启动电流过大,为减小启动电流对电网的冲击,改用变频启动方式。变频启动是在变频调速系统中,用逐步提高电动机定子绕组的供电频率来提高电动机的速度,在频率改变的同时,电压也在改变,这种启动方式也降低了电动机的端电压和启动电流。
为保证本船能继续进行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采用一台变频启动器和工装接线箱的临时方案。启动原理见图3。临时工装箱内设4个断路器K1~K4,变频启动器用于交替起动两台主推电动机:K1和K2同时合闸,当左推电动机M1转速达到额定转速之后K1和K2分闸,旁路开关QF1合闸;接着K3和K4同时合闸起动右推电动机M2运行至额定转速后分闸,旁路开关QF2合闸。临时变频柜仅在电动机启动时工作,完成启动后仍然由软启动柜控制电机,软启动柜对外部的接口保持不变。
最终修改方案为将软启动柜改为变频启动柜,安装在原来软启动柜的位置,所有对外接口保持不变。原理见图4。进线电源输入A、B、C,当充电接触器K3合闸时,进线电源通过中间电阻Rx软充电;待电压充至额定值时,输入接触器K1合闸,使系统主回路得电;K2为变频器的输出接触器,与电动机相连;K2合闸变频器拖动电动机起动,待电动机行至额定转速时;K2断开,旁路断路器K4合闸,这样就完成了电动机的变频启动过程。采用变频启动方式后,两台发电机在网供电可以实现主推电动机的启动。调试后,左推电动机启动过程平稳,对电网冲击较小。稳定后,变频启动柜上旁路开关电流500A,主配电板主推进上电流为541A,满足启动性能要求。右推进电动机启动性能类似。
3结论
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 男| 26岁(1987年11月12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 1年8个月]
公 司:XX重工有限公司
行 业:机械/设备/重工
职 位:船舶工程师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船舶与海洋工程
学 校:武汉理工大学
自我评价
个性沉稳,为人本分,有原则,做事认真,敢于承担责任,做事情有始有终。能吃苦耐劳,船厂的工作对我有极大的锻炼。适应能力强,勤奋好学,喜欢分析,对数据敏感,善于接受并学习新的事物。工作中进取心很强,敢于创新,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认真按时完成,并力求能做到最好。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建筑/建材/工程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 船体设计科科长
工作经验
2012/9—至今:XX重工有限公司 [ 1年8个月]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技术支持部 船舶工程师
1、新项目评估,洽谈;
2、审核图纸,修改部分设计;
3、与船东沟通,提供技术参考意见及有效沟通;
4、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保障施工质量;
5、船厂员工技术培训;
6、生产项目管理。
2011/8—2012 /8:XX机械有限公司 [ 1年]
所属行业:机械/设备/重工
船体车间 工艺员
1、审核ITP,承包商材料进货证书,审核NDT工艺;
2、审核承包商焊接工艺、焊工资质以及见证NDT操作;
3、追踪NCR报告,完成日常巡检报告项目经理;
4、按照检验申请完成项目报检;
5、控制NDT状态。
2010/7—2011 /7:XX机械有限公司[1年]
所属行业: 机械/设备/重工
轮机设计部 设计技术员
1、负责船舶的轮机部分图纸设计;
2、在各部门设计中的涉及到的专业技术问题相互协调并做相应的调配任务;
3、负责维修船舶。
教育经历
2006 /9--2010 /7 武汉理工大学 船舶与海洋工程 本科
证 书
2012/9 报检员资格证书
2008 /6 大学英语六级
2007 /6 大学英语四级
Abstract: This paper provides instructions on building a Man-hour quota system based on Access data base, refers to structure,piping,electrical, instrument, telecommunication, mechanical, HVAC, security, insulation, outfitting, painting, scaffolding, which combines with the characteristic of production reality of offshore engineering.
关键词: 海洋工程;工时定额;Access 数据库
Key words: offshore engineering;man-hour quota;Access data base
中图分类号:P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1-0058-02
0 引言
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成本核算体系,编制和拥有自己的工时定额,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计价依据。同时还要确定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并将其作为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蓬莱PL 19-3项目是中国海洋石油与康菲石油合作开发的最大的海上油田,包含六个生产平台一个中心立管平台以及“蓬勃号”FPSO,蓬莱 PL 19-3 连接调试项目组在对连接调试工时定额体系成功使用的基础上,结合海洋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开发了一套适用于海洋工程的工时定额体系,并利用Access数据库工具开发形成了工时估算系统。
1 定额数据库结构设计
本定额依据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现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国家设计规范、各种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图集、施工图纸、企业技术与管理水平、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具体结构和难易程度状况、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情况等,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技术含量等因素采用现场观察测定法和类比法,进行工时定额的编制。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1 包含两个基础工时定额数据库,以满足用户不同的需求。包含粗估工时定额、精算工时定额两个基础工时定额数据库,在进行施工管理及分包、投标,车间工时管理等活动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交叉使用,来进行工时估算。
1.2 覆盖专业全面,分类合理。根据海洋工程的性质,本系统首先按专业进行划分,分为结构、配管、电气、仪表、通讯、机械、暖通空调、安全、保温、舾装、涂装、脚手架、检验等专业。根据施工顺序的相同性及作业要素的类似性,每个专业分为不同的作业,然后每个作业分为不同的规格,从而对应完成此项规格的作业需要消耗的时间。下面以精算工时定额结构专业为例,通过框架图(图1)的形式对本定额数据库结构进行表述。
另外,数据库中对每一个定额数据所包括的工作步骤、程序及未包括的工作情况都有详细的备注说明。例如精算工时定额结构专业组对栏杆每米8.2人工时中不包含载荷试验部分。
1.3 海上系数的应用。由于海上石油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大量的工作需要在海上完成。海上施工时,由于施工条件限制增加了相应的施工难度,故需要相应的海上施工系数作为修正。通过对几个平台各专业计划工时与实际工时的比较及分析各专业的特点,定额中对不同的专业确定了不同的海上施工系数。所有的标准工时定额数据均以陆地的施工作为标准,故陆地系数默认为1.0。
2 工时估算系统计算原理
对应两个基础工时定额数据库,本估算系统包含两种计算模式。粗估计算模式指各专业以一个或几个关键要素为参数来计算整个专业工时;精算计算模式指各专业按照施工的各个步骤分别计算相应的工时,从而比较准确地计算整个专业工时。计算原理为:
计算工时=定额所对应的工时*数量*施工地点系数*人工系数*综合系数
人工系数是考虑人员的经验和不同工机具的装备水平应用可以直接影响施工的效率,故需要根据施工人员的经验,不同经验的人员配比以及不用水平机具情况等因素自主调整系数。综合系数是考虑所有的标准工时定额估算数据均以适宜施工的气候条件为基础,故需要根据施工所在区域的气候因素(如高温、低温、大风等影响施工的因素)自主调整系数。同时在考虑利润因素时,可以在投标和分包时确定系数来实现。
3 工时估算系统软件设计
为提高工程项目中查找和使用定额数据的效率,方便定额数据的维护,项目组在工时定额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发了工时估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