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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变化;减值核算
最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把资产减值作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进行任意操纵利润,从而严重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为了完善准则的合理性,遏制这一非正常现象,对旧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调整。而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也成为新制度中的一大变点,在会计实务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这方面的情况。
一、资产减值的含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如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存货、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这些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相关具体准则规范。
二、资产减值准则变化的原因
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做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那也就是说“资产减值”内容的不够完善和较差的可操作性是该项准则变革的根本动因。如原先的会计制度虽然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致使企业之间也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做了明确说明,明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我国会计实务中,大量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任意操纵利润,也是新准则变化的现实动因。如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使资产虚增,从而导致增加企业利润。
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也是该项准则变化的必然动因。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而我国的经济正快速融入全球经济,这就必然要求尽可能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标准。
三、资产减值的新旧准则变化的体现
(一)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和“总部资产”等概念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如果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而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二)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时点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三)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效用的递减(即直线法摊销)没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与国际准则趋同,按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
(四)会计核算上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有许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止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在新旧准则下其核算有以下的不同点:
1、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当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不得转回。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8、商誉减值准备。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新晨
四、对完善新准则的建议
虽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所以得完善信息市场、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以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直接依据。
在确认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列举更多的迹象,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标准上要详细化,使在具体的会计处理时,能更容易地明确资产减值对折旧和摊销的影响和调整,以及对所得税的影响。
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许多方面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为了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及谨慎性,必然要求具有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五、结束语
经济贸易的国际化,使会计环境更为复杂,也使会计的国际协调面临更大的挑战。为此,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将要不断地完善,这样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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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且适用范围更加准确。在原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范围内增加了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和18号准则中所得税资产,扩大了资产减值范围;并且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分别遵从与其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有关资产减值规定,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特别规定以外的其它资产减值的处理适用本准则。因此、从适用范围来看,新准则更加明确合理。
2、资产减值的对象更加明确,提出企业总部资产、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等概念。新准则规定,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使得资产减值的计算方法有了新变化。首先,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未来的先进流入)的资源,因此,已产生的先进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对资产组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资产减值的计算基础,能够更好的体现资产的本质。
二、在进行期末计量时,由于总部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所以,总部资产单独进行减值处理不能反映因总部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新准则将总部资产和其他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合并计算可收回金额后再进行分摊,在体现资产定义的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3、减值迹象判断及减值测试的频率更加明确。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二是明确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但是在资产迹象判定的实务操作中首先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原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第二计量资产减值应核查两个重要金额,即确认被核查资产的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第三按以下几个步骤评估减值:1)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确认资产可收回金额并于账面价值比较3)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4、通过资产减值进行利润管理的途径基本上被切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只有部分资产明确规定可以转回,《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的资产、生物性资产准则等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对以前通过计提秘密准备进行利润管理的,如还有未转回的不合理的资产减值,在新准则实施时企业将被迫全部转回,这种情况也只能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对于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的资产,这些资产的计量属性都具有很强的客观属性或只能在严格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前提下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做减值处理的资产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收回其价值,资产的价值会随着资产的流转而逐步结转,本期期末的存货往往和下一期期末的存货在实物上已经不是同一批次,因此,确认的损失应当重新确定,新准则规定以前确认的损失应予以转回完全符合这两项资产的流动性强这一特征。而流动性较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由于其存续时间长,而且减值处理损失直接影响损益,如果允许已确认的损失转回,企业很容易通过计提秘密准备进行利润管理,因此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已确认损失不得转回;但对于同样存续时间长达多个会计期间的未担保余值,因其调整不涉及企业本期的利润调整,而是要递延到以后各期,通过此调整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新准则规定可以转回。对于所得税资产,如果企业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必然能够转回,对此,新准则也规定可以转回。这种针对不同资产特征给予不同会计政策的规定既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同时也保证了其可靠性。
5、取消了商誉直线摊消法,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存在活跃市场、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但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商誉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产生现金流量,其减值测试必须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即能够从企业合并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这就要求企业自合并日起将合并产生的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减值损失按以下步骤进行分摊:1)递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即减值损失应先分摊至价值确定比较主观的资产;2)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比例,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6、明确了资产减值的冲减顺序。首先冲减商誉,待商誉冲减为零以后才能冲减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其他资产项目。
7、明确首次适用本准则的规则。在首次执行日,本准则中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不应追随调整。尤其明确了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应当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首次采用中,在科目适用上与现行制度基本一致(见附表)。
资产减值准备列示表
项目新准则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投资收益
坏账准备管理费
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成本法)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
8、完善了期末计量属性的相关规定,在提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尽量做到以客观数据为基础,最大程度的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从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历史演变来看,资产减值准备范围是不断扩大的,1998年以前只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共有八项资产减值。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8号——减值准备》;而对于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3号——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资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金融资产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
二、资产组概念引入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企业的长期资产没有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特别是在实务中,对于这类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可操作性差。
新准则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该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该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引入弥补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操作性差的不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资产组划分的标准是很难把握的。而划分标准的不同又影响到减值准备是否计提和计提多少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资产组划分的主观性太强致使资产组的作用打了折扣。
另外,在一般情况下资产组是很难取得其销售协议价或市场价格的,那么。如何取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呢?是将各单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加还是采用外部评估值作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准则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允价值使用的影响
公允价值运用是新会计准则的基本思想,它不但作为一种会计的计量属性适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同样也适用于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我国以往的会计制度中,确认资产减值一般是采用市价与成本孰低的原则,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资产的账面成本低于市价时。企业就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准则明确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资产存在减值,就应当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很显然,公允价值对确定企业是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起到了关键作用。
虽然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解决衡量资产价值标准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产品市场和要素都不发达,公允价值评估的中介机构的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难度较大。在实务操作中,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往往有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由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同一资产作出的判断可能也是不一样的,更何况有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充分”利用公允价值的不确定性来操纵利润,这是会计信息监管中的一个难题。
另外,按照新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中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不应再使用历史成本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可能导致企业慎用公允价值来衡量资产的价值,甚至有些企业会根据自身“需要”来确定是否使用公允价值。
四、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影响
旧会计准则规定,在提取各资产减值准备时应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借记的账户分为下列三种:
“管理费用”账户。反映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因为它们都是流动资产的损失,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可减少此两项流动资产的损失。
“投资收益”账户。反映长期投资跌价损失、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以及委托贷款减值损失,因为三者均为投资损失。
“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因为它们都是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度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减少三项长期资产的损失于事无补。
很显然,旧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比较复杂t资产减值准备分不同资产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三个科目,这使得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其他费用混为一谈,不便于对其进行单独分析。而新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各项减值准备。同时,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新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将“资产减值损失”作为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直接影响当期利润,不但简化了会计账务处理,而且使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可比性。
虽然新准则的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突破了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即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少时以可收回金额计量。将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当资产价值得以恢复时却不能以新的可收回金额重新来计量资产价值,以致资产的计量存在双重标准,缺乏前后逻辑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这样不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影响
[关键词] 资产减值资产组
一、新旧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比较分析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为“新准则”)中资产减值作为一项新制定的准则,相对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各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为“旧准则”)中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言,其实施增强了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相关性、可靠性,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管理当局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冲回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极大的规范了企业的资产减值计提行为。
1.新准则扩大了减值的适用范围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明确了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
旧准则体系中没有单独的资产减值准则,只是在各项具体资产准则,如《存货》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无形资产》等准则中对资产减值作了相关规定。而此次全面修改准则体系时则单设了一个《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新准则对资产进行了限定
新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并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资产组,在IAS36中被称为“现金产出单元”,即为“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认定资产组合”。这反映了现金产出单元的本质是不依赖于其他的资产组合就能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可辨认资产组合。由此可看出,资产组是若干项资产的组合,应以某几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认定;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组合单位。
新准则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针对企业集团而言,它包括集团总部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等资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且其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属于某一资产组。换而言之,由于总部资产难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集团不能单独对集团总部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准则要求尽可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方法将总部资产价值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结合进行减值处理;难以合理和一致的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的,也应采用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和分配减值损失。
3.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第 17 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的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
减值冲回是某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一般说来,利用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当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提前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为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服务。
二、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虽然对于资产减值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一些待于解决的问题。
1.关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问题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一计量方法虽然在其他会计准则中也有提及,但真正运用者却寥寥无几。因而企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确定,以及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及特定风险的确定,可能很难在实务中操作和推行。虽然在实务中要求企业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通过会计预算或预测,合理地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确定好折现率,更多地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会有很大的促进,但这需要一个很长的摸索与实践的过程。
2.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
其一,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
其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
其三,我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另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算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3.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
尽管财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业为调节利润的目的秘密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准则中的做法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若该项规定得以实行,则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其一,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如 A 公司拥有一项价值 150 万元的固定资产,2004 年的可收回金额为 120 万元,计提 30 万元的减值准备,2005 年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恢复至 130 万元,但按准则的要求,恢复的10万元减值准备不予转回,账面价值仍为 120 万元。则此时的账面价值既不等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等于历史成本,因此这样处理的结果,只是满足了稳健性的要求,并未反映出资产的真实价值。
其二,资产变现时同样产生巨额收益。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资产实际变现时,其存有的减值准备必须同时转回,抵减当期成本,增加利润总额。因此,准则的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公司操纵利润的随意性,但无法控制公司在资产实际变现当期获取高额利润。
三、对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改进建议
由于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还存在一些缺陷,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因此为了使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核算行为更加规范,还需要相关法规的补充和完善,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的支持,也需要企业改进以往的管理惯例,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应对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笔者认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在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上,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缩小弹性空间,从而降低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如在准则中应对计提减值准备过程中不明确的重要计提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不同行业中不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规定上下限等。同时细化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象、范围、资产减值判定的原则及标准、计量的模式、减值幅度的测定、计提的时间等都要做出明确、全面的规定。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中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将测算、审核、审批三个关键控制点分离,测算出的数据只有经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审计,方可依据减值准备额的大小进行分级审核与审批。内部审计监督要贯穿整个减值准备的计提、记录和披露过程,找出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具有清晰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过去企业基层会计人员水平较低,尚未实现从“核算”向“控制”的跨越。近几年,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观,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资产减值问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仍然是无能为力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资产减值;确认;计量;账务
1资产减值的确认
资产减值确认的实质是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它是在资产持有过程中进行的,它不局限于过去,而更多地立足于现在、将来。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减值的迹象;此外,要求在任何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时刻,都应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因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内部减值迹象主要是: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外部迹象主要是: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资产减值的计量
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决定的;然后再比较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就发生了减值。
(1)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主要根据以下三条确定: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指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上述两项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为基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过程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靠性较差,因此只有在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才采用此方法。
(2)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该现值应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乘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①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为基础;而且明确规定了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除非企业管理层能证明更长期间是合理的。因此在对5年以后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不应超过企业经营产品的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通常应根据资产未来期间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②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折现率的确定通常应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根据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的,应当使用不同的折现率。
③使用期限的确定。准则要求企业管理层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期内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算或预测,要求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尚未作出的承诺事项(如重组事项、资产改良和筹资活动、所得税的现金流量),进行最佳估计。
(3)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比较的方法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③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3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2)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准则规定按以下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其他资产中除商誉外,按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关键字:新资产减值准则;公允价值;可收回净额
资产这一会计要素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地位都是举足轻重的,在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中,资产是最重要的要素,几乎所有的会计要素都直接或间接与其相关。在会计实务中,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及经营管理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产减值是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的重要方面,是使得资产更加符合其含义的一种处理方法。因此,企业必须重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会计处理规范。
一、新旧资产减值准则比较分析
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提高资产质量,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因此,资产减值准则对提高企业资产信息质量至关重要。然而,原《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企业资产减值进行单独规范,而是散落于存货、投资等准则中,新《企业会计准则》则明确第8号准则,即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进行规范,体现了资产减值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此外,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存在以下差异:
(一)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
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初步建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对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资产状况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资产减值缺乏详细的讲解,与国际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范也有很大差距。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36)适用于土地、建筑物、机器和设备、以成本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而未将应收账款、短期投资等短期资产的减值涵盖其内。新资产减值准则将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可见,新资产减值准则中减值资产的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趋同,即都将其范围规定在长期资产,而应收账款、存货、建造合同、递延税款资产等由其他相关准则规定,但不完全照搬,而是按照我国国情设计的概念框架,易于比较和理解。
(二)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等会计处理方法
旧资产减值准则资产的计价模式基本上是历史成本计价模式,2001年以后,虽然对资产普遍计提减值准备,但仍以历史成本计价为基础,期末统一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修正原则。而新准则资产的计价模式不再单一地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而是根据资产特性、市场环境及持有目的对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并根据不同资产采用不同的计量属性。这样处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使之更为合理;在市场环境较好、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取得、且公允价值确实公允的情况下,相关性与可靠性可以得到较好的统一。另外,新资产减值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即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当以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而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减值损失。这样不仅体现了准则在资产减值确认问题上的严谨和强调其准确性的特点,也更加全面的揭示了企业资产使用情况。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旧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如果在以后期间与资产减值相关因素消失后,企业应当在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额度内予以转回。而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的现象频频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而存货、应收账款等发生的减值损失是可以通过损益转回的。
但是,笔者认为,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可能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可能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只能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滥用资产减值,但有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折现率、现金流量的估计、时间分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尽量少计提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是说,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
二、执行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注意事项
新准则虽然对资产减值事项的会计处理根据我国当前市场情况做了根本的调整,但其执行力也受到了质疑,即新资产减值准则提出的一系列与国际趋同的概念框架能否在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得以有效贯彻。
(一)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新资产减值准则,我国资产减值准备按两个基础确认,一是按单项计提;二是当企业难以按单项计提,则按资产组计提。虽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水平看,新准则对资产组的规定要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施行有比较大的难度。首先,尽管在新准则中规定了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原则,并指出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应保持一致性,不应随意变更。但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变,在确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这就增加了执行准则的难度;此外,在实务中很少出现单个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因为很少有单个资产能够产生现金流量,这样加大了企业确认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成本,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往往成本难以承受。
(二)可收回金额(或公允价值)的取得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计量往往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即涉及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问题。首先,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非常困难,尤其是当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五年时,其未来现金流量更难预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该以合理的、可支持的假设、推测为依据,而所有可得到的依据都应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中考虑到,并且对依据的依赖程度应与依据可被客观验证的程度相一致。其次,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但折现率应该反映当前市场的货币价值、息税前无风险报酬率以及资金成本,企业递增的报酬率以及其他市场的借贷利率等因素。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反映了当前资本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而在确定折现率时,如何反映这种特定风险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在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最后,无论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还是折现率,都是人为主观性很强的工作,难免会受到来自企业管理层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允价值难以“公允”。
(三)会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新资产减值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职业道德。因此,进一步强化会计人员后续职业教育至关重要,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会计政策运用水平,从而更好地贯彻实施新会计准则。
三、结语
新资产减值准则是针对我国经济形式的变化和旧准则的种种缺陷颁布并实施的,也是顺应会计国际化的大趋势,使我国企业会计与国际接轨的选择。通过对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比较分析后,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新准则的优势和不足,便于日后改进并完善准则。此外,新资产减值准则的特点决定了其执行力,针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企业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会计政策滥用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15日.
[2]赵成.对资产减值的初探.现代商业,2007年第5期.
[3]任进军,高冰.有关资产减值理论的探计.财会月刊,2006年第2期.
(一)资产减值转回方面的问题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是不符合要求的。首先,企业的资产质量不能得到真实反映。虽然计提减值准备后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但是当减值恢复时,使得其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反而显示了错误的信息,误导了信息使用者。其次,巨额收益会在资产转让和处置时获得。当企业对某项资产进行实际处置时,需要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样就会增加本年度的获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前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亏损年度,将资产实际变现获取高额利润。准则的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随意操纵利润现象。
(二)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第一,披露不充分。现在大多数企业只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要资产减值的金额,而某项资产没有计提或者少提了,以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原因等实质性内容则不会进行披露。但对于财务报表外部使用者来说,他们不了解企业内部资产真实状况,无法知晓企业是否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法从现有的附注披露中获取必要的信息。第二,资产可收回金额方面的确认很少披露。例如:未来现金流量的测算方法以及确定折现率的依据没有告知,而这两个因素对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影响重大,报表外部使用者不能判断企业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加之本身报表外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就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这无疑增加了外部使用者判断资产减值是否合理的难度。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会计准则
首先,须深入研究有关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条款。禁止转回有悖于资产的本质,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通过这个进行了盈余管理,对于正常的资产价值回升,企业还是应该客观真实反映。因此,准则可以考虑转回的具体操作规定,比如企业每次转回不能超过一个数额,需要分期转回等,避免一次性大额转回的行为。其次,关于资产减值确认方面,不能仅简单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减值迹象判断以及资产组的认定上,应会同企业其他部门共同确认,并且提供相关证明,这样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状况。最后,建立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准则执行的规范性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加大对违反准则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促使准则得到有效执行。
(二)规范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就是可回收金额,它是由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确定的。而公允价值及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都需要一个公开有效的外部信息市场来支持,虽然我国目前价格市场仍不完善,但是可以由政府部门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公开有效的市场定价体系,实时披露各种市场如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市场的价格,对资产价格的正常变动予以披露,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及时向企业传达相关市场信息,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已不能满足表内披露所提供的信息,表内披露的资产减值的数据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价值已经很小,也不能完整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所以企业需要通过表外信息更进一步地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资料,企业应当更多说明判断减值的依据,如可回收金额确认的依据。争取做到让更多的普通人也能够看懂财务报表所表达的意思,让投资者能够相信企业对于资产减值的处理都是有理有据的。
(四)加强外部独立审计监督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关键词:资产减值;利润;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530.67
文献标识码:A
一、什么是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二、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现状及分析
资产定义的“未来经济利益说”为资产减值在理论上提供了依据。如果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于是,资产的价值就存在了变化的可能,减值的发生也会变得理所当然。当依据这种历史成本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估计已经高于根据现时情况(包括现时市场状况、资产现时状态、管理当局的意图和对风险的态度等)所做出的最佳估计时,那么资产就发生了减值,这种估计会在资产的续存期内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这就是资产减值的实质。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量标准不统一且可操作性差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对8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标准没有完全统一,具体有:可收回金额、市价、可变现净值等,其中,又有销售净价、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成本、费用等多个概念。另外,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仍不完善的前提下,市价、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等的确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较强
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不能完全避免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较强,会计政策存在较大的可选择性,企业可通过不恰当的计提比例实施盈余管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至于如何计提、计提的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判断,这在主观上为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具体表现为:①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与不能转回并存。②折旧的计提受到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③扭亏公司减值准备的非正常转回。④利用资产处1提高处置当期的利润。⑤盈利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业绩储备。⑥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与确认会计处理弹性较大。
三、几点相关建议
(一)会计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建立目标导向性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具体要求:更加尊重事实而不完全靠“本本”;更多的贯彻职业精神;更多的考虑平衡与协调各有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而不是一边倒向管理层或一定的股东;更多的通过职业判断去分析、确定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
(二)内部控制程序化
利益的诱惑往往粉碎管理当局的有限理性,再好的准则、制度也得靠管理人员去实施。人与委托人的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人做出“逆向选择”,依靠信息优势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因此即使有一天颁发实施目标导向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仍是必要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具有规范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等作用,更重要的是对于提升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资产减值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完善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资产减值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是强化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只有在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把责任真正明确到人,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中、会计资料上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准则制定部门应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会计准则。首先,谨慎赋予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减少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尽量使会计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通过“操作指南”和“专家意见”,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但这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次,进一步制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细则或指导,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专项披露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可收回金额”确定的依据、假设、方法和程序,增加会计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可验证性。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额的确认,主要是会计师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可以从固定资产的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
(四)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作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风险。首先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的操作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
(五)强化政府的会计监管和对资本市场的监管
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亏损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亏损上市公司、特别是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制上市公司披露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程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对于严重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明海,龚凯颂,会计理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7
2 李建民,张华伦,初探资产减值,财会月刊,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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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运国,邓颖瑜,新准则关于资产减值新规定的效应研究,会计之友,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