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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回顾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1997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1998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关于小城镇的人口统计比较混乱,不同的资料来源有出入。资料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口径问题,按照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镇人口的身份至少有两种类型,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一些镇中则可能还有“自理口粮人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等。按照户口所在地又可以划分成本地人和外来人口,而外来人口中又可以划分为办理了暂住手续与没有办理的两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镇人口,时常会产生误导。因为大多数小城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大,包含了大量的农村,容易夸大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目前小城镇的范围界定也有待完善,因为在一些地方,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工业的发展,镇与周边农村在地理上已经连成一片,如果用原来的行政区域来计算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则容易缩小其实际的人口数量。鉴于上述情况,在本文中对小城镇人口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只能是一种概况性的介绍。
表1与表2是来自不同资料的全国性小城镇人口资料,表1是历史性的回顾,表2是时间剖面的状况。表2的资料并不完整,缺了接近2000个镇的数据,占当年全部城镇数量的10%。如果比较两张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在平均人口规模上有比较大的差异,而在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上的差异比较小,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统计范围的不同,前者是用镇行政区划统计,因此规模偏大,后者用建成区,因此规模偏小。由于农业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镇的建成区外,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比较大。又因为非农业人口主要集中在镇的建成区内,所以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相对比较小。上述的两个资料都有缺陷,但是相比之下用建成区统计的资料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表1部分年份小城镇基本情况
附图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出版社.
[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3]《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根据表2中的数据,从60年代初期开始到改革开放前的20年间,全国小城镇在数量和人口规模上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小城镇的数量从1980年不足3000增长到1999年接近2万个,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0.5%;人口规模从5693万增加到37637万,平均每年增长率也为10.5%。虽然近年来小城镇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分析一下却可以看出小城镇发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作为小城镇主体的非农业人口,从1980年到1999年的平均年增长率只有2.8%,扣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因素,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迁移增长率实际上是很低的。第二个是在1980年平均每个小城镇有1.5万的非农业人口,到1999年平均每个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到4000人。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缩小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部分人口规模大的小城镇发展为小城市,二是新增加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小,三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口”没有被承认是非农业人口。
表2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情况人/个
地带平均人口平均非农业人口平均劳动力人数平均企业人员数
东部5842241531551516
中部511923782489857
西部331214601676505
全国5009216926121077
说明:①共17260个镇资料,根据这些镇的资料计算,下同。
②此表的人口指的是镇区的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前几年大量的县城转变为城市,导致剩下的小城镇人口规模普遍不大,全国大约70%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不到5000人,非农业人口规模不到2000人。小城镇人口规模超过2万,或非农业人口规模超过1万的小城镇,占全部城镇的比重在3%左右。从空间的角度看,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以东部地带为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例如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比西部高76.4%,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比西部高65.4%。根据17260个镇的资料,在人口规模最小的2000个镇中,约50%在西部地区。
表3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4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由于大部分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只要增加几千人就可以让不少城镇人口倍增,由此带来生活环境恶化,就业机会减少等问题,因此短期内大多数小城镇人口增长的空间不大。
三、小城镇人口中实际非农业人口估算
在前面谈到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大量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得不到承认为合法的非农业身份,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城镇人口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同时在部分小城镇中存在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在有资料的城镇中,有1226个镇的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超过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人数,表明大量外来人口存在。这种情况以东部居多,数量最多的分别是广东、江苏和重庆。如果大量实际从事非农业工作者的身份得到确认,对城镇户籍管理有益,这些城镇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表5企业人数超过镇劳动力总数的城镇分布
地区数量(个)比重(%)
东部65053.0
其中:江苏14311.7
广东14812.1
中部27022.0
西部30625.0
其中:重庆13511.0
全国1226100.0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到底小城镇中有多少人口应该属于非农业人口,这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小城镇中,有些家庭内部的成员可以分别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同时兼职农业与非农业。不过还是可以对目前小城镇中实际非农业人口规模作一大略估计,下面是估计的公式:
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1.8×(企业人员数+劳动力人数×0.1)
这一公式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按目前中国城镇的实际情况,每个非农业劳动力供养1.8人(包括劳动力本人在内);第二,在一个镇内部的劳动力中至少有10%的人是从事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商业和服务业,应该说10%这一比重可能偏低。用这一公式计算出的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本文称为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表6是根据公式计算的结果,从中可知全国小城镇中,实际属于非农业的人口要比统计数多50%左右,其中东部地区大约多70%,中西部则在30%左右。要强调的是这些期望可在小城镇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中,70%以上在东部地区。
从期望可增加的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上看,除了局部地区之外,小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并非是无限的,它受到小城镇就业条件的限制。除了少数以交通、旅游、集市贸易为主要产业的小城镇之外,大部分小城镇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企业发展的制约,只要没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存在,让小城镇人口大发展是空中楼阁。根据表2中的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小城镇只有大约1000人的企业员工。东部地区多些,平均有1500人左右,西部平均只有500人上下。而从表7的数据中可知,全国接近40%的小城镇中,企业员工数量不足250人,在西部地区这一比重是接近60%。从企业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小城镇容纳大量人口就业的前景并不乐观。
表6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增长潜力万人,%
地带实际非农业人口期望可增加期望可增加非
非农业人口①农业人口比重②
东部1935130967.6
中部118933428.9
西部62017728.5
全国3744182048.6
注:①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期望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实际非农业人口
A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B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②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7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企业员工人数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从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小城镇企业规模的分析中可以得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让一些实际上已经在小城镇工作的人得到户籍,但是靠这类人口来增加小城镇人口的作法在东部地区可以比较有效,在中西
部地区的效果不大
四、关于小城镇人口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讨论
在对小城镇人口状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可以从人口的角度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作一点讨论。
首先,小城镇的人口规模普遍太小,对大多数服务行业来说,根本达不到许多服务业所能生存的“门槛人口”。在这些城镇中,要依靠企业中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拉动服务业人口的增加才可能发展。其实从“自理口粮”人口对小城镇发展起的作用有限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到开放小城镇户籍对大部分小城镇的发展帮助有限。
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流动主要是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从目前小城镇的人口状况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劳动力市场潜力有限。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极有限。根据《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数据计算,在小城镇中平均每个企业的规模12人,其中东部地区平均16人,中部地区平均9人,西部地区平均7人,可以说相当部分企业是处于小作坊的水平。没有就业机会,白给农民一个小城镇户籍对农民没有实质意义。
第三,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并不限于小城镇,大多数小城市的户籍已经相当开放,甚至于石家庄这样大城市的户籍也基本上开放,与小城镇相比,城市的吸引力远大得多,而且对石家庄这样的城市来说,户籍开放后也没有出现大量人口涌入的局面。因此只要小城镇的就业机会无法超过城市,那么小城镇的户籍吸引力就有限。
第四,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根据目前小城镇人口现状,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承认大批在小城镇工作、生活的人口,他们的身份已经不是农民,其目的应该是方便人口管理。如果把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定位在促进农村城镇化上,从前面的分析看,很可能要失望的。
第五,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效果存在地区差距。在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水平比较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郊区,户籍改革对小城镇规模的发展会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相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简单通过开放小城镇户籍,甚至是开放城市户籍,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
收稿日期:2002-1-21;修订日期:2002-4-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1990年度与1993年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993.
在从经济学的角度开展分析之前,我首先想说,在户籍问题,人口自由迁移上,有些时候我们也需要对一些共同理念、共同价值做判断。比如说,人口是不是能自由迁移?这甚至不需要学者做很扎实的研究,不需要有那么多数据,这就是理念性的问题。这个理念问题解决了,所谓“赶人”的想法就可以不必再有了。又比如,能够在城市里面找到住所,能够有就业,能够合法纳税的人,作为城市的一分子,他是不是应该拥有城市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子女的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这也是理念性的问题。
户籍引发多重问题
户籍改革,不止是户籍的事情。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而过多劳动力更多在中西部农村,所以有了大范围空间劳动力流动,事实上也造就了中国的城市化。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差异的大国背景下,我们看城市化,不止是说城市化率达到多少水平,更需要看的是,人口在空间上是怎么分布的,这涉及到劳动力在空间配置的问题,涉及到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
现实情况告诉我们,大量的人口从内地到沿海,从中西部到东部,是因为背后有经济集聚的好处,资本与劳动力要素在发达地区的集聚,产生了效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而劳动力是跟着就业机会走的,农村劳动力往城市、往发达地区的城市转移,这个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这就意味着户籍这个问题是没法回避的。但这些人在城市里由于不拥有本地户籍导致种种问题。
现有户籍制度的安排也使市民化没法实现,导致两种极端现象:一种是市民化意愿不强,这跟土地制度有关。此外,也和市民化的能力不足有关。大城市对农民可能有吸引力,但是即使他想市民化,由于城市没有给外来人口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这就导致市民化不彻底。
在这样情况下,大量留在城市里面的外来人口,事实上只是短暂滞留城市,并没有真正把自己作为城市一分子,这就导致在城市内部有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之分,产生一种二元社会分割。
以上海为例,上海人喜欢跟上海人住在一起,外地人更喜欢住在外地人多的小区,导致空间上的割裂。另外,如果你是非户籍人口,就会更倾向于不相信这个城市的政府,导致他们信任水平也会比较低,在本地公共参与度比较低,公民意识也不强,所以公民社会就没法建立起来。市民化不彻底也使劳动力没法充分从农村流动到城市,这会使我们更早面临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供给不足,使中国过早面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
不管怎么样,随着农村潜在劳动力越来越少,成本上升是早晚的事情。政府确实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要产业升级。是不是产业升级就可以回避户籍改革呢?其实不是,要实现产业升级,第一个办法是技术进步,第二个办法是提高资本积累,用更好的机器、更新的设备。
但是,随着技术进步、技术更新,对劳动力技能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个时候如果城市的公共服务仍然不向外来人口开放,那么他们的子女就无法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无法提升人力资本水平,没有大量高素质的制造业外来从业人员和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相匹配,就很难完成产业升级。
改革动力是什么
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可能会使外来务工者的情况有所好转。举例来讲,春运到了,为了对员工好一点,他们买不到车票,工厂包一个专车把员工送回老家。比如要开工了,专门开车到他们老家招工。但是在人力资本提升上面,企业不太愿意去做。
很多研究表明,农民工就业时间比较短,流动性很强,所以企业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的愿意不强。
如果企业做不了,那么地方政府是不是能做呢?这面临两大困难:第一个困难,搭便车。如果地方政府愿意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给他们更好地人力资本提升,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很强,这里培训了,明年跑到别的地方就业,这里有搭便车现象,使得地方政府这样做的积极性不强。
第二个困难,人力资本提升是需要短期投入而长期才有效果的,地方政府相对来讲不太愿意做需要长期投入、短期见不了效的事情。所以,恐怕我们不太能够指望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通过城市对外来人口供给的竞争,来实现对外来人口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积累。
可能存在另一种改革的动力。从地方角度来看,由于不能平等地向非户籍人口提供本地的公共服务,会导致本地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形成身份、福利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社会代价,可能表现为社会冲突、生产上效率的损失。
当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外来人口又足够多的时候,地方政府可能会发现,由于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我有福利上的很大损失,不如索性放开政策,向外来人口平等地分享服务,这样不会有损失,把蛋糕做得更大。此时,虽然城市需要和外来人口平等分享蛋糕,但是蛋糕更大了,总的盘子变大了,城市反面是得益的。
但是,回到现实中来的话,我更倾向于认为,我们不应该等到上面这样的局面出现才向外来人口分享公共服务。我觉得中央有责任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市民化过程的实现,这其中要强调要实现人的城市化,而不是土地的城市化。人的城市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给外来人口真正在城市落户生根,这就需要跟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提升,这里面需要户籍制度改革。
说得与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最为重要的,恐怕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这就不得不提到争论特别多的异地高考问题。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初始资源禀赋比较低,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在职培训比较少,如果让他们的子女在城市里平等分享城市优质的高等教育,对他们人力资本提升将有明显的好转。这就涉及异地高等这个问题,但现实中,这个事情阻力非常大。
对于产业升级而言,职业教育非常重要。现在我们职业教育水平是落后的。但是职业教育培养有操作能力,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从人力资本的提升,增加国家国际竞争力角度来讲,职业教育是很重要的。
但是现在的职业教育也是有户籍门槛的。以上海为例,外地人口可以直接考中职,不能直接考高职,高职对外地人口有门槛。政府对于外地人通过先读中职再读高职这样的做法也是既不宣传,也不鼓励。
改革难在哪里
从现实操作角度讲,户籍改革到底难在哪里?以前呢,户籍简直像一面墙,因为没有城市户籍你就没法进城,你没有粮票吃饭。到后来,你还可能会被作为盲流而遣返。我把它称作地理上的分割。然后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劳动力市场上外来人口跟本地人口同样的岗位工资不一样,外来人口还得交外来人员管理费,这是劳动力市场上的户籍分割。现在则仍然存在社会意义上的分割,因为同样的就业者,同样的纳税人,外来人口所享有的本地公共服务是有限的。
现在之所以觉得户籍改革制度难,是站在本地人角度,担心抢本地人的好处。最重要是两类,第一类是教育资源,这是最关键的,既包括好的高中,也包括好的大学,担心本地优质教育资源被外来人口分享,担心公共服务被稀释。
第二类是保障性政策。上海保障房政策收入门槛越来越低,因为上海平均收入挺高,如果最低收入标准过低,则很少有本地人满足条件。如果向外来人口开放,肯定是外来人口更有资格获得这个资源,会对当地人造成冲击。
上海如果要建设新型城市,你的竞争力来自哪里?如果你害怕别人跟你竞争资源,怕自己因此而受损,其实就不是一种开放的竞争心态。城市没有竞争的理念、开放的理念,怎么去竞争、去创新?
另外,很多人担心城市承载力有限,城市容纳不了这么多人。土地资源、水资源实际是物理承载力,一个地方、一个城市,不可能说水不够喝了还会有人进来的。因为这个临界点到来之前,价格机制、市场的运作,一定能够产生一些反应,使得人口达到平衡。
问题在哪里呢?城市现有的户籍人口,对外来人口进入导致价格上升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这里面会有受损者。本来你不是很有竞争力,但由于外来人口进入,生活成本上升,你可能是受损者。但是从资源匹配角度来讲,难道这样受损的人,就不应该迁到别的城市去住吗?
真正有竞争能力的城市体系,就应该是这样形成的,不同的人寻找适合自己的城市。你有竞争力,你待在大城市,能够支付很高的成本,你没有竞争力,没有找到足够负担你生活成本的工作,你就去找一些小的城市。
寻求改革突破点
户籍制度必须要改革,怎么突破呢?首先,扩大公共服务。有些公共服务完全可以扩大,户籍不是提供某些公共服务的充分条件。这里面,特别是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只要在当地有就业,属于常住人口,就应该享受本地的教育资源。
其次,住房公共服务提供,完全可以根据各个地方能力进行有差异的提供,有能力可以提供好一点,门槛可以低一点,完全可以有差异化选择。如果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很大,确实大城市、特大城市压力很大,所担心的公共服务稀释的问题会比较突出。中央政府应该通过它的制度安排,适度平衡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中央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比如对于义务教育,地方政府由于财力差异太大,越落后地区,义务教育提供的水平越低,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再者,完善付费机制。农民工在当地就业、纳税,这就是他对城市的贡献,他充实城市的社保,这就是一种付费机制,就应该让他分享一些公共服务。
谈到教育,其实我们现在教育是根据学区房来分,接受优质教育的人在付费,通过买好的学校周边的房子,只不过把额外的钱付给了开发商。
从这个角度讲,我觉得择校倒不见得比学区房更差。所谓择校,就是可以选择好的学校,但是要交择校费。首先这两种方式都是需要花钱,一个把钱交给学校,一个把钱交给开发商,与其交给开发商,还不如交给学校,学校可以改善教育质量。
这些措施先易后难,先从简单做起,比如第一个,高等教育异地高考很难,就像上海一样,可以先放开全国性高校,教育部的高校由全国人民税收支持,为什么一定要保护本地考生,先把这个放开,地方高校再慢慢来。
第二个,职业教育,因为职业教育层次比较低,大城市家长不愿意把小孩送到职业学校去,既然没有这个阻力,为什么还要搞门槛,为什么不放开,然后在放开的同时把职业教育水平搞上去,允许国内资金、民间资金,包括国外职业教育非常成熟体系的国家来办学。
城市化率是按城镇非农人口与总人口之比计算出来的,与之相关的另一组数据却常被忽略,即全国城镇人口与总人口之比。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会长李兵弟就此解读称,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是46.59%,而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这意味着有13.6%,即1.28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
3亿多的历史数据固然漂亮,1.28亿的现实困境却触目惊心。
中国工程院院士邹德慈在论坛上指出,“半城市化现象是中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
“半城市化”是描述当下中国的一个准确而有效的概念。研究者概括其表现为,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显然,这是一种残缺的状态,它意味着经济权利的不完整、政治权利的不完整、文化权利的不完整,意味着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不平等、参与国家文明进程的不平等。
这1.28亿徘徊在城市屋檐下的半城市化人口,这种不完整和不平等,首先应该被承认为历史欠账。经济改革带来了人口迁徙,但配套的社会改革进展迟缓,城市化发展由此失衡。现在该是还账的时候了。非改革,无以还账。
这1.28亿,这种不完整和不平等,又必须被作为当下的起点――也就是说,不能被作为包袱扔掉,也不能被一厢情愿地忽略掉。处理得好,这将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和源头活力;处理不好,就将是发展的陷阱,城市化的陷阱和现代化的陷阱。非改革,无以再启程。
有识者早已指出,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半城市化,与户籍制度以及附着其上的一系列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安排密切相关。户籍制度所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一个“坎”。“坎”这边是只完成了一半的改革,“坎”那边才是深水区,亟须破冰与攻坚。迈过这个“坎”,城市化才能有质量,社会的发展才能稳定和平衡。
徘徊在改革的半程,片面追求城市化率的数据,无疑是遮蔽了城市化的本质,即让国民更平等地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享受现代文明。这种文明,在物质层面之外,还有其精神层面,关涉到人的尊严。数据或指标,可以是政绩,但永远不可能产生尊严。
目前中国城市化率以每年0.9%的速度在增长,不妨慢些,等等徘徊在城市边缘的那1.28亿人。完整的城市化,慢些也不怕。怕的是,不改革,就这么“半”下去。
(选自《中国青年报》2011年12月4日)
理解鉴赏
本文立意高远,透过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的表象,从城市化的本质层面观照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过亿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及享有城镇居民待遇,他们没有能够平等地享受国家发展的成果,享受现代文明,缺少做人的尊严感。对上述立意,文本的支撑是有力的:既有统计数据说话,又有专家观点佐证,还有作者具体入微的分析。
思考探究
关键词:户口;户籍制度;社会分层;流动
以户口登记和管理为中心的户籍制度,不仅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社会管理体制,也是一项与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密切相连的制度。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入学就业、福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都采用了户口标准。户籍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身份制;同时根据户口辖地管理原则,对异地间户口迁移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这一制度安排通过对身份转换和自主迁徙的控制,对中国社会城乡二分结构的形成,以及城市等级差别现象的出现产生了重要影响。
如今,户籍制度已经历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如1980年代中期的小城镇自理口粮户口及当地有效城镇户口改革、居民身份证制度试行、1990年代交钱办"农转非"的变相卖户口,以及进入21世纪后的户口一元化改革试点等。尤其在市场转型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及城镇人口开始流向大中城市,他们在那里以临时工、合同工及农民工身份务工或从事着个体经营活动,其不正式迁移户口也可在城市照常生活的事实,让人们似乎感觉户口在今天已经无关紧要了。但是另一方面,户口有时又显得格外重要,小到孩子入学,大到个人仕途发展,本地户口是获得这些体制内资源的必要条件。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有了本地户口并不觉得享有优势,但反之则会遇到重重障碍。所以,目前户口或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重新被提起,说明户口在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淡出,户口可能还在起作用。那么户口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又是怎样起作用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这些作用是否还能归属正义?诸如此类的问题,从立法者到管理者、从学术界到普通民众,已提出了这样或那样的观点及建议,可谓众说纷纭。因此有必要通过更为精确的实证研究,对这些问题做一阶段性总结和前瞻性展望。
就户籍制度的理论研究而言,以往研究基本在二元结构论的框架下,讨论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或是探讨户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技术性问题,这些研究主要建立在常识性认知和一般性推理之上,在分析户籍制度的整体社会影响以及呼吁改革方面,已取得一些积极效应。
但是,户口与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机制有何联系?如何从户籍制度变迁角度去认识中国社会转型?中国社会结构究竟哪些已经变化了,哪些还没有,以及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变迁的效应又怎样?对这些重要的社会学理论问题的回答,以往的户籍制度研究则较少涉及。而且在已有的研究中,经验研究尤其是以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深入细化的实证研究更为少见。因此,从社会分层与流动以及社会转型的理论视角、立足于经验数据分析的实证研究,将会有助于人们更深入、更精确地认识户籍制度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差别,以及差别是怎样造成的。基于经验研究的发现和理论认识,将会增加人们改造这一制度的决心和信心,并提供改造这一制度的策略、路径和方法。
1理论和假设
在关于户籍制度与中国社会分层和流动机制以及社会结构转型之间关系的经验研究中,一种较为流行的理论就是城乡二元结构论。如蔡提出,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其形成与相关体制有着密切关系,其中,户籍制度对城市劳动力就业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相反,对农村劳动力则具有排斥作用。还有一些经验研究提出,在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关系存在着户籍差别,城市工和农民工在工资、保险和工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其中户口的作用在30%左右。而肖文韬则在其研究中指出,户籍制度实际上并没有阻止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进城的事实就是证据,因此户籍制度并未对城市劳动力市场起保护作用。根据统计数据分析,肖文韬提出必要工业化人口与年度工业化人口的差异比率过高,就业形势严峻是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主要因素。
此外,关于中国户籍制度的社会影响问题,美国一些学者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户籍制度造成了1949年后中国的"社会空间等级"(socialspatialhierarchy)现象。户籍制度通过对异地户口迁移的管制,使得不同社会空间的差别得以固化和凸现。如果仅仅有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并不一定造成社会差别,因为人们可以通过自由迁移途径来改变自己的劣势地位,从而可以平衡和消解部分社会差别。但是,如果异地迁移权被剥夺,区域发展不均衡就变成了社会空间差别,因为户口在发展较滞后地区的人,难以在较发达地区获得发展机会。
在关于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机制的社会学理论中,无论是单位再分配论、市场转型论还是权力维续论,所依据的经验数据要么只来自农村,要么就只来自于城市,忽视了城乡之间、不同级别城市之间以及宏观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这就相当于忽略了对组间误差的估计。而在中国的现实中,制度性影响所造成的组间误差通常可以解释阶层地位和机会获得差异的更大一部分。
吴晓刚和特雷曼(D.J.Treiman)在对同期群获得城镇户口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时,发现虽然教育和政治条件(党员身份)会增加"农转非"的机会,但是农村户口则明显地减少了受教育和政治地位获得的机会。由此,他们对先前基于中国城市社会高代际流动率和亲子间职业地位低相关的研究结果而得出"中国是开放社会"的论断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这种判断以来自城市的数据为依据,而忽略了农村和城市户口间的差别以及城市户口的难获得性,因此造成有偏向的结论。吴晓刚等虽验证了城乡户口对阶层和流动机会差异的作用,但没有考察城市间的户口等级差别。他们注意到城市户口的难获得性,而没有关注城市间户口的难迁移性,以及由城市资源相对封闭性而产生的城市户口的等级差别现象。
虽然程铁军和萨尔顿(ChengTiejunM.Selden)提出的由户籍制度所导致的中国的"社会空间等级制"现象,其实质就是由城市行政区划级别而延伸出的城市户口等级差别现象,但他们的这一观点是基于政策和文献分析而概括出来的一般结论,并没有用经验数据加以检验。
基于上述理论研究已取得的进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来检验户口与中国社会分层和流动关系的两个理论假设:
假设1:在户籍制度基本规则即城乡二元户口和城市间户口迁移限制未改革的前提下,户口因素仍对中国社会分层结构产生较显着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分层机制表现为城乡分割和城市户口等级差别并行的格局,个人户口级别即户口所在城市的行政区划级别越高,获得较高阶层地位的机会越多,城镇与乡村居民的阶层地位存在显着差距。
假设2:中国社会在不断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流动机制虽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呈现出历史阶段性特征,不同时期人们因为政策或制度的安排,获得流动的机会和方式会有所不同。但户籍制度作为中国基本社会政策和制度安排,一直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影响着社会流动。尽管影响个人社会流动的因素很复杂,但户口因素所构成的结构性影响较为突出,表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户口性质、户口迁移和转变的经历对个人上升流动机会存在较显着的影响。越是城市户口、越是能迁移和转变户口者,上升流动的概率越大。
2结论与讨论
实证分析的结果,基本验证了假设1提出的中国阶层地位获得的城乡差别和户口等级制现象。在党员身份获得上,虽然个人户口级别影响不显着,性别影响较显着;不过,个人户口性质和户口辖地却有着非常显着的影响,表明政治资源获得方面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别以及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差别。在经济收入方面,户口的收益率相对较高,证明户口在收入差别中的作用较大,也证明收入存在户口等级差别现象,即户口级别较高,获得较高收入的机会越大。个人职业阶层与户口因素的回归结果证明,户口级别与职业阶层地位之间有着较显着的正相关,即户口级别越高,进入高层职业的概率越大,相反,户口级别越低,进入低层职业的可能性越大。
社会分层的户口等级制和社会空间等级差别现象的存在,反映了资源在城乡之间、不同级别城市之间的不均衡配置,也反映了户口仍然是获得重要资源的依据,以及户籍制度安排构成相对封闭的阶层结构。城乡差别和户口等级差别的社会分层特点,与户籍制度的关联主要在于城乡户口身份的难转换性和城市间户口的难迁移性,这两种机制将由行政化资源配置体制所造成的城市和区域差别转为社会性的差别,体现为不同户口身份上粘附着有差别的价值。
在户口与社会流动关系方面,假设2中提出的个人和家庭户口因素对个人职业和地位流动性及晋升机会获得有着结构性影响被证实。例如,城镇户口、较高户口级别以及父亲户口迁移经历等因素对增加个人上升流动机会有积极的作用。市场转型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也使社会流动性尤其是农业户口和小城镇户口的职业及单位流动性提高,但地位晋升机会获得仍受到户口限制,由此出现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的高社会流动性。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正式迁移户口,还是不迁户口的流动,都是户籍制度开放性的表征,都对社会流动和个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户口为切入点的实证研究为中国社会转型理论以及社会分层与流动理论提供了一个新视角和经验事实。从这一视角和经验事实出发,我们会看到,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结构虽经历了变迁和转型,但户籍制度安排所型构的基本格局在该制度未进行实质性改革的情况下,仍维持着城乡分割和城市等级制并存的状况。改革开放乃至市场转型过程中,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机制虽发生了局部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在体制外获取资源和流动机会,但户口作为获取体制内资源的凭据,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城市的阶层结构与社会整合。由此说明,在一些基础性社会制度不改革的情况下,社会结构、分层与流动机制不会有质的变迁。或许正因为如此,社会上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一直不断。
此外,实证研究的发现推进了我们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认识,以往人们一般认为,只要剥离粘附在户口之上的差别分配原则,便可把户籍制度与社会差别彻底分离开来。然而这一认识忽略了为什么差别原则能够粘附到户口之上?我们又怎么能剥离这些原则呢?如果可以剥离原先的差别原则,我们又怎能保证新的差别原则不会再粘附上去呢?所以,要从根本上消除户籍制度与社会差别的联系,必须从制度变迁本身着手,而不能回避制度本身的变革。既然户籍制度具有较强的粘附性,且为社会差别的生成机制,那么改革就要去消除其粘附性。而粘附性的根源在于制度安排所设置的城乡户口的难转换性和户口的难迁移性,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取消城乡户口身份划分和户口迁移的行政限制,实行一元化的公民身份制,以及公民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的法律制度。当然,户口一元化和迁移自主化的制度改革,并不一定立即解决社会差别与发展问题,但是,制度至少为所要实现的社会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轨道,如果制度轨道本身偏离了目标方向,那么所追求的目标是不可能达到的。
铜陵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
铜陵市在户籍改革的新突破和对中央要求的超前谋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下面。
首先,注重统筹,以户改强化基础工作,全力推进平安铜陵建设。铜陵市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与公安机关开展的“三访三评”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在县区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广大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城市农村,逐户、逐人走访调查,着力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等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全面掌握人、房、车、业、证等关联信息,大力强化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管控和重点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
其次,及时兑现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利民惠民。户籍制度改革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原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人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原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人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之前已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续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缴费差额予以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市、县区财政分担;推进城乡创业、就业和培训工作,将原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人员纳入城镇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统一,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55元,为安徽全省最高,实现了城乡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首次将农村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2012年全市共有32户享受该政策;同时每年专门从保障性住房中安排20%作为新就业无房人员和来铜陵市务工人员居住房,2012年全市共有103人申请享受。
铜陵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对照中央最新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尽管铜陵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已经取得的成效不仅与中央要求一致,而且有新的突破,为推进铜陵市民生发展、加快“四个之城”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在户籍制度改革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财政困难、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缺少深度和广度等问题,为迅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深化铜陵市户籍制度改革,针对当前铜陵市户籍制度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课题组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设立专项资金。从省级层面设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市县区也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创新财税制度改革和扩大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加大对县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做好户籍改革后续政策的衔接工作。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与异地户籍接转相衔接统一的政策,尽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物权、担保等有关法规,加大国有银行支持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力度,以利于加快户籍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更多地区、更大范围的实施推进,努力拓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领域,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异地户籍接转相衔接统一的政策,铜陵市已经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称为“铜陵市居民户口”,在实际中已经出现“地方粮票”如何才能在“全国流通”的问题;建议从省级或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计划生育超生入户执行办法,目前铜陵市在开展这项工作中遇到了实际操作困难局面,此项工作暂停了,安徽省委党校课题组觉得要妥善解决计划生育超生入户和保持我国现有计划生育政策一致,不仅铜陵市计划生育部门要主动创新管理手段,还是需要从省级,最好是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计划生育超生入户执行办法;建议从省级或国家层面出台对意外事故死亡赔偿城乡统一标准,铜陵市已经实现了社保、教育、医疗、就业等16项权益的“同城同等待遇”解决了“同城不同命”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同命不同价”的问题,虽然铜陵市政府和推进办、公安局以及法院多位主要领导已经和铜陵市多家保险公司多轮协商,但至目前都没有进展。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0019(2009)7-0285-01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给社会的各个方面带来影响。计划生育首当其冲,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就是如何使户籍制度改革与计划生育相适应的问题。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方法
从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进程来看,保证了我国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是通过控制人口从农村到城市的大量迁移,较好地避免了城市人口的过分膨胀以及由此带来的城市社会问题;通过一致的人口登记措施,严格控制人口的流动,从而起到了预防犯罪、有效侦破案件、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作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和人口微观控制的有效进行,保证了人口统计和人口宏观控制的顺利实施。
1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的关系
户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其内容包括常住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即管理制度、暂住人口登记制度、出生人口登记制度、迁移登记制度、变更更正登记制度等。户籍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统计人口数量,维持社会稳定。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通过宣传与教育,并采取其他措施来放慢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数量,以适应环境的承受力。这两项措施的范围及于全国,深刻影响着人们的各个方面。二者之间的联系既对立又统一,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户籍制度建立之初,严格限制人口流动,人民群众被死死的钉在固定的地方。社会经济学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生产要素的不断优化组合和流动中实现的,各种社会资源自由式流动,进而能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发挥人力物力的最大效能。其中最重要的元素人力资源的流动至关重要,但传统的户籍制度不是从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出发鼓励劳动力由经济势能低的农村、小城镇向中等城市、大城市迁移,而是从保护城市的利益出发,采取种种措施,设置重重障碍阻止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它反而鼓励人口由城市到农村、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的流动,使生产要素难以实现最佳配置。这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同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不能实现,遏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给现代化建设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延缓了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户籍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不再严格限制人口流动,因此,我国人口迁移与流动呈现出大规模的跨区域、长距离的特点。据有关部门分析估计,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还将以平均每年500万左右的速度增长。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也均已证明:经济越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就会越多。虽然流动人口的增多,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定的问题,但从总体上说,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实现。因此,对流动人口不能排斥和歧视,应注重把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的户籍人口管理的轨道,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户籍制度不管是对于人力资源的分配,还是对于人口数量的控制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力,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会引起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调整。
2户籍制度改革背景下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措施
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逐步全面实行公民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形成由户口登记、迁移为基础,居民户口簿、公民身份证两种证件和常住、暂住两种户口组成的管理制度,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当然户籍制度的改革面临一个非常敏感而棘手的问题,就是户籍性质变更现象普遍化和台法化后的生育政策该如何制定和掌握呢?
2.1实行双轨制生育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因此,暂时不能以“一元化”的生育政策来适应“一元化”的户籍制度,而应当采取过渡的方式来执行现行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目前,在基层调查时,有些计划生育工作者提出了不少看法,其中一种即在一定时间内,户口落在村民委员会并分到责任田的,适用农民生育政策;没有责任田而从事其他职业的,适用城镇生育政策。采取这样的办法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既有利于提高城市化水平,也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也便于操作。当然了,这种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当我们不能区分城市,还是农村人口时,我们应该适用怎么样的政策呢?因此,们现在做的也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做出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
从农村到城市
为了控制劳动力流动,中国政府从195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划下了一道鸿沟。1983年,随着乡镇的繁荣,中央政府开始允许农民在城镇居住,带来了第一波农民向城市转移的浪潮。20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体制转型导致城市劳动力需求大幅增长,形成了第二波更为迅猛的转移浪潮。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7.9%,2007年这一比例增至44.9%。在此阶段,中国人口总量从9.63亿增至13.21亿,城市人口从1.72亿增至5.94亿,年增长率为4.27%。同期,农村人口由7.9亿下降至7.28亿,年均增长率为负的0.28%。
而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出生率大幅下降。因此,导致城市人口数量迅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有两点: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和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现有城市的扩张和新兴城市的发展。
中国的流动人口
在中国,“流动人口”基本上是指居民的长久居住地发生了改变,但户口却仍然保留在原居住地。1982年,中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657万,占当时人口总数的0.66%。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镇向农民开放,1987年流动人口迅速增至1810万,1990年则增至2135万。其后,这一数字迅速增长,1995年为7073万,2000年时则上升至1.0229亿。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份调查显示,流动大军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人口,2005年5月,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农村人口达1.2亿,其中1亿工作在城市。2005年,中国流动劳动力总数在1.4735亿左右,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3%。
人口迁移,尤其是农村向城市的转移,给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而又意义深远的影响。
首先,人口迁移为中国提供了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其次,这种流动增加了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例如,2005年农村家庭总收入的36%来自打工工资汇款收入);再次,它促进了城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发展。最后,它增加了流动劳动力人群的人力资本储备。
城市化运动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全国各地已有城市的大幅扩张,以及新兴城市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份的统计数字显示,截止2007年年底,全国城市总数达到655个,比1978年增加了462个。建制镇的数量也达到了1.9249万个,几乎是1978年的8倍。
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最令人感到惊奇。2008年,人口数在100万到200万之间的城市就达到了83个。人口超过200万的大城市由1978年的10个上升至2008年的36个。
此外,在这36座大城市中,20座城市的人口超过了500万。像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广州和深圳这几座城市的人口均超过1000万。
其中,深圳是这一现象中最具代表性的城市。1979年,深圳刚刚被划分为经济特区时,仅拥有31万人口,而现在则拥有1000多万人口。
结构冲突
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中国社会被划分为两种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二元结构。
这两大结构的基础是户籍制度和这一制度导致的社会福利方面的体制安排,这类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户籍制度以及相应的体制安排却在改革时期被大体保留下来。
政府建立户籍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工业化所需资本的高积累。其后,与初衷不符的是,户籍制度一直成为中国政府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甚至是限制不同城市间劳动力流动的有力手段。
在农村地区,户口仍然是为农民分配土地的基本依据。因此,户籍制度在中国远不仅仅是一种登记制度,事实上它更是一种分配社会及公共资源,调节政治权力的有力手段。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同城市间劳动力流动的增加,体制上的矛盾日益突显。这一矛盾导致了两大独特社会群体的出现:“流动人口”和作为城市新社会群体的“农民工”。
此外,过去二元社会主要是指农村和城市之间的隔离,现在这一问题延伸至了城市内部。
尽管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入城市用工市场,但是他们没有资格享有与本地有户口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户籍制度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树起了一道“柏林墙”,二者在收入、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待遇都存在着差距。
因此,社会变革所导致的城乡结构的冲突,导致了不仅是大量廉价劳动的出现,而且还有城市社会阶层中新式低级阶层的出现。由于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这种体制改革的缺乏,此种情况只会更为恶化。
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革新这一陈旧的体制,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新制度,在不考虑户口的情况下为所有居民提供平等的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讲,户籍制度完全成为家庭登记体系的一种机能,仅保留其人口统计、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管理的价值。
改革大门
中国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数据显示,未来25年,中国城市化每年增幅为1%,城市化水平在2025年将达到60%,2030年达到70%。这意味着,至2030年,中国城市人口将达到10.5亿,比当前的水平增加了将近5亿人。
如此迅猛的结构性改变对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结构来讲,定会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目前为止,中国富于弹性的社会结构可以适应过去30年的经济和城市化发展。
然而,有证据表明,中国社会结构的弹性已经被逼到了(接近)底线。当工业化和经济发展比城市化更具活力的时候(为城市化积累了更多的能量时),政府推行的户籍制度以及附带的社会福利体制将无法继续支持城市化进程。正相反,这一制度将导致中国社会出现动荡与不安,并且将抑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因此,近年来,解决户籍制度带来的不平等问题不仅仅是中国人民最急切的政治诉求,而且也是中央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户籍制度的背后是人民渴望享有同等国民待遇的权利、消除社会不公平、缩小社会差异、改变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
2007年12月15日,主席在17届党代会的演讲中强调,中国政府将建立一个覆盖农村和城市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的生活标准。
由于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现在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正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应对这些挑战需要中国政府实施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重建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彻底根除限制人口流动的制度。
要了解小城镇对周围农村发展的作用,了解小城镇的人口容量,就必须研究小城镇的人口问题。也只有对小城镇的人口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可能对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有清楚的认识。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回顾
农村改革后大量的农民进城谋生。因此198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居住,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这是对50年代以来户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自理口粮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1990年全国自理口粮人口428万人,1993年只上升到470万人[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小城镇的经济缺乏活力。以1993年为例,在自理口粮就业人口中,从事工业的占26.7%、商业的占23.2%、服务业的占17.7%、建筑业的占10.7%、交通运输业的占6.1%、其他的占15.6%,从这个结构可以看出为小城镇自身经济服务的就业人口占半数以上。让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而小城镇给农民的机会有限,因此吸引力也有限。
199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决定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范围是小城镇、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对象是外商亲属、投资者、被征地的农民。在这一基础上,1992年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政策,其他大部分地方采取的是“蓝印户口”这种更加机动的户籍政策。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使用的印章为蓝色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但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最早采用蓝印户口的以中小城市居多,在一些地方的小城镇也实行蓝印户口。蓝印户口的条件和价值与城镇的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城镇地位越高,得到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
1997年在全国近400个小城镇进行户籍改革试点。从1998年开始,各地逐步开放小城镇户籍。在这方面,中西部地区开放的步伐迈得比较大。例如1998年贵州省在10个小城镇进行试点,在贵州省公安厅的《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方案》中规定,在小城镇中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后居住满两年,就可以办理小城镇的常住户口,并且不允许收取城镇增容费。
2000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县级市市区及以下的城镇,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对小城镇户籍的开放速度也相应加速。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小城镇的户籍改革进一步放宽,至此绝大多数小城镇的户籍基本上对农民开放了。
在开放小城镇户籍这场改革中,对开放户籍促进城镇化寄予了太多的希望。其实从1997年开始小城镇的户籍试点改革到现在,小城镇对农民的吸引力并没有明显的增强,没有出现大量农民迁入小城镇的情况。例如1999年在安徽涡阳县竟然要把城镇户籍以每个600元的价格摊派出售[2]。河南省小城镇的户籍开放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在一些改革试点小城镇竟然没有一个人申报[3]。为什么小城镇的户籍改革没有引起大的反响,这从小城镇人口状况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二、小城镇人口状况
关于小城镇的人口统计比较混乱,不同的资料来源有出入。资料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统计口径问题,按照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一个镇人口的身份至少有两种类型,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一些镇中则可能还有“自理口粮人口”、“蓝印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等。按照户口所在地又可以划分成本地人和外来人口,而外来人口中又可以划分为办理了暂住手续与没有办理的两类。按行政区划来划分镇人口,时常会产生误导。因为大多数小城镇的管辖范围都比较大,包含了大量的农村,容易夸大小城镇的人口规模。目前小城镇的范围界定也有待完善,因为在一些地方,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人口规模的扩大、农村工业的发展,镇与周边农村在地理上已经连成一片,如果用原来的行政区域来计算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则容易缩小其实际的人口数量。鉴于上述情况,在本文中对小城镇人口的描述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只能是一种概况性的介绍。
表1与表2是来自不同资料的全国性小城镇人口资料,表1是历史性的回顾,表2是时间剖面的状况。表2的资料并不完整,缺了接近2000个镇的数据,占当年全部城镇数量的10%。如果比较两张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在平均人口规模上有比较大的差异,而在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上的差异比较小,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是统计范围的不同,前者是用镇行政区划统计,因此规模偏大,后者用建成区,因此规模偏小。由于农业人口大部分居住在镇的建成区外,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比较大。又因为非农业人口主要集中在镇的建成区内,所以用行政区与建成区不同口径统计导致的差距相对比较小。上述的两个资料都有缺陷,但是相比之下用建成区统计的资料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表1部分年份小城镇基本情况
附图
资料来源:[1]《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出版社.
[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3]《中国人口年鉴》(198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根据表2中的数据,从60年代初期开始到改革开放前的20年间,全国小城镇在数量和人口规模上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小城镇的数量从1980年不足3000增长到1999年接近2万个,平均每年增长率为10.5%;人口规模从5693万增加到37637万,平均每年增长率也为10.5%。虽然近年来小城镇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分析一下却可以看出小城镇发展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作为小城镇主体的非农业人口,从1980年到1999年的平均年增长率只有2.8%,扣除了人口的自然增长因素,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迁移增长率实际上是很低的。第二个是在1980年平均每个小城镇有1.5万的非农业人口,到1999年平均每个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到4000人。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的缩小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部分人口规模大的小城镇发展为小城市,二是新增加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小,三是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在小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人口”没有被承认是非农业人口。
表2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情况人/个
地带平均人口平均非农业人口平均劳动力人数平均企业人员数
东部5842241531551516
中部511923782489857
西部331214601676505
全国5009216926121077
说明:①共17260个镇资料,根据这些镇的资料计算,下同。
②此表的人口指的是镇区的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前几年大量的县城转变为城市,导致剩下的小城镇人口规模普遍不大,全国大约70%的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不到5000人,非农业人口规模不到2000人。小城镇人口规模超过2万,或非农业人口规模超过1万的小城镇,占全部城镇的比重在3%左右。从空间的角度看,小城镇的人口规模以东部地带为最大,中部次之,西部最低。例如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人口规模比西部高76.4%,东部地带小城镇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比西部高65.4%。根据17260个镇的资料,在人口规模最小的2000个镇中,约50%在西部地区。
表3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4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由于大部分小城镇人口规模小,只要增加几千人就可以让不少城镇人口倍增,由此带来生活环境恶化,就业机会减少等问题,因此短期内大多数小城镇人口增长的空间不大。
三、小城镇人口中实际非农业人口估算
在前面谈到小城镇发展过程中,大量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人口”得不到承认为合法的非农业身份,这部分人在目前的城镇人口中占相当大的一部分。同时在部分小城镇中存在大量的外来劳动力,在有资料的城镇中,有1226个镇的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超过有当地户籍的劳动力人数,表明大量外来人口存在。这种情况以东部居多,数量最多的分别是广东、江苏和重庆。如果大量实际从事非农业工作者的身份得到确认,对城镇户籍管理有益,这些城镇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表5企业人数超过镇劳动力总数的城镇分布
地区数量(个)比重(%)
东部65053.0
其中:江苏14311.7
广东14812.1
中部27022.0
西部30625.0
其中:重庆13511.0
全国1226100.0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到底小城镇中有多少人口应该属于非农业人口,这是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在小城镇中,有些家庭内部的成员可以分别从事农业与非农业工作,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同时兼职农业与非农业。不过还是可以对目前小城镇中实际非农业人口规模作一大略估计,下面是估计的公式:
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1.8×(企业人员数+劳动力人数×0.1)
这一公式的基本思路是:第一,按目前中国城镇的实际情况,每个非农业劳动力供养1.8人(包括劳动力本人在内);第二,在一个镇内部的劳动力中至少有10%的人是从事行政管理、文教卫生、商业和服务业,应该说10%这一比重可能偏低。用这一公式计算出的城镇非农业人口规模,本文称为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表6是根据公式计算的结果,从中可知全国小城镇中,实际属于非农业的人口要比统计数多50%左右,其中东部地区大约多70%,中西部则在30%左右。要强调的是这些期望可在小城镇增加的非农业人口中,70%以上在东部地区。
从期望可增加的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数量上看,除了局部地区之外,小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并非是无限的,它受到小城镇就业条件的限制。除了少数以交通、旅游、集市贸易为主要产业的小城镇之外,大部分小城镇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企业发展的制约,只要没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企业存在,让小城镇人口大发展是空中楼阁。根据表2中的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小城镇只有大约1000人的企业员工。东部地区多些,平均有1500人左右,西部平均只有500人上下。而从表7的数据中可知,全国接近40%的小城镇中,企业员工数量不足250人,在西部地区这一比重是接近60%。从企业情况看,目前大部分小城镇容纳大量人口就业的前景并不乐观。
表6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非农业人口增长潜力万人,%
地带实际非农业人口期望可增加期望可增加非
非农业人口①农业人口比重②
东部1935130967.6
中部118933428.9
西部62017728.5
全国3744182048.6
注:①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期望非农业人口-A类城镇的实际非农业人口
A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B类城镇指的是:期望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的小城镇
②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比重=期望可增加非农业人口/实际非农业人口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表71999年各地带小城镇企业员工人数规模分布%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
从期望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小城镇企业规模的分析中可以得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可以让一些实际上已经在小城镇工作的人得到户籍,但是靠这类人口来增加小城镇人口的作法在东部地区可以比较有效,在中西部地区的效果不大
四、关于小城镇人口与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几点讨论
在对小城镇人口状况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可以从人口的角度对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作一点讨论。
首先,小城镇的人口规模普遍太小,对大多数服务行业来说,根本达不到许多服务业所能生存的“门槛人口”。在这些城镇中,要依靠企业中就业人口的大量增加,拉动服务业人口的增加才可能发展。其实从“自理口粮”人口对小城镇发展起的作用有限这一事实,也可以看到开放小城镇户籍对大部分小城镇的发展帮助有限。
其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的流动主要是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从目前小城镇的人口状况看,大多数小城镇的劳动力市场潜力有限。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容纳劳动力的能力极有限。根据《中国农村乡镇统计概要2000》中数据计算,在小城镇中平均每个企业的规模12人,其中东部地区平均16人,中部地区平均9人,西部地区平均7人,可以说相当部分企业是处于小作坊的水平。没有就业机会,白给农民一个小城镇户籍对农民没有实质意义。
第三,目前户籍制度改革并不限于小城镇,大多数小城市的户籍已经相当开放,甚至于石家庄这样大城市的户籍也基本上开放,与小城镇相比,城市的吸引力远大得多,而且对石家庄这样的城市来说,户籍开放后也没有出现大量人口涌入的局面。因此只要小城镇的就业机会无法超过城市,那么小城镇的户籍吸引力就有限。
第四,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什么,目的是什么。根据目前小城镇人口现状,小城镇户籍改革的实质是承认大批在小城镇工作、生活的人口,他们的身份已经不是农民,其目的应该是方便人口管理。如果把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定位在促进农村城镇化上,从前面的分析看,很可能要失望的。
第五,小城镇户籍改革的效果存在地区差距。在东部地区小城镇的发展水平比较高,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特大城市的郊区,户籍改革对小城镇规模的发展会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相反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简单通过开放小城镇户籍,甚至是开放城市户籍,对城镇化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
收稿日期:2002-1-21;修订日期:2002-4-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资料(1990年度与1993年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1993.
[关键词]驻秦高校 大学生 户口迁移 户籍管理 户籍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13-03
大学生这个群体是我国公民重要且主要组成部分,近十多年来由于高校的不断扩招,2012年我国高校在校生人数达三千多万,也就是说有这么多大学生牵涉到户口状态问题。每年的高校录取人数和毕业生人数相加从十年前的400多万到2011年的1300多万,涉及到上学户口是否迁移和毕业户口迁出等问题,他们是3~5年短期内迁徙变动最大的群体。这个庞大的人群户口处于什么状态?有什么问题?生活的怎样?应该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问题,他们生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学习、工作,某种程度上也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驻秦高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与燕山大学和我校一样,学生来自全国大部分省份。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校、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及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是驻秦三所职业专科学校,生源也来自我国部分省份。这6所高校在大学生户口迁移问题上存在相同情况和问题,具有共性,也就是说我们6所驻秦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折射出当今社会及高校的普遍现象。户籍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作为多年从事高校学生集体户籍管理者,深知大学生们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碰到的困难,为他们户口处境担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受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进步,同时也感受到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跟不上、误读或不理解有关户口政策、某些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等,导致大学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怎样理顺高校大学生的户籍管理?我国的户籍制度怎么改革才能使大学生们少走弯路?减少社会行政成本?使他们把更多的经历投身到学习和社会建设中去,这是我们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是说想改就能一步到位的改革,这是一项关系到国民生活的系统工程改革,需要不断探索,循行渐进,更需要有识之士的关注和参与。
一、驻秦皇岛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的现状
(一)上学户口迁入高校
大学生户口迁移从计划经济时代考上大学户口统一从原籍迁移来学校,到2003年公安部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由决定”。这经过几十年的跨度,也是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国家采取的便民利民措施,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进步。大学生入学时户口迁移率从计划经济时代的100%,逐年下降,到2011年9月,驻秦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育部所属)入学户口迁移率50%、燕山大学入学户口迁移率20%、我校入学户口迁移率12%左右、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校迁移率29%、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迁移率6.4%、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迁移率6%左右,分析其原因:1.我国经济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农村,以前是上学追逐“农转非”,向往城市生活,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包分配工作,迁户口拥有“国家干部身份”,到现在的自己择业且就业难,无所谓迁移户口。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和乡镇,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加强,附着在户口上的优惠待遇也会显现。这是大学生不迁移户口的客观原因。2.各地正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历来户口与土地、宅基地等挂钩,如户口迁出意味着放弃所拥有的农村改革政策带来的待遇。另外,看见本村的大哥大姐们上大学户口迁往学校,毕业后没有就业,户口再想迁回家,就难上加难。这是近几年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偏远及相对贫困地方的新生还是愿意把户口迁来高校,有部分学生还认为户口迁来高校是为了毕业后方便找工作以及在校方便办事等原因(有些事情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调查显示,层次较高的高校大学生户口迁移率较高,户口迁移率也与生源地有关。这似乎预示着“户口迁徙自由”的开始。
(二)高校毕业生户口在校保留
2002年,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规定:“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也是国家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采取的权衡之策,但随之出现了空挂户、人户分离,多年留校户口无人问津等现象。实例一:2003届毕业生李某,因户口在校保留,直到2010年来电话询问户口之事:“户口打回我原籍了吗?原籍怎么没有我户口?”殊不知户口是本人或人来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后再到原籍派出所去落户的过程,不懂户口迁移手续或误读政策的大有人在。《意见》中指出:“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问题就出现了,笔者认为档案管理和户口管理是两回事,档案管理应该是“公对公”,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可以将“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按“机要”邮寄或派专车送到毕业生原籍的省(市、县)人事局或教育局存放保管(不需本人)。户口则不同,即使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在当地派出所把保留在校两年的毕业生户口统一办理了迁出(迁往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手续,也就是一张纸式《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需要本人和委托人来校取这张《户口迁移证》,再凭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在一个月内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这个《意见》中有关政策表述不太明确,有不可操作性的一面,使毕业生误以为高校会将其户口自动迁回到其原籍派出所。实例二:2005届毕业生赵某和王某户口在校保留,原因就业单位不解决户口和没有就业,户口又不愿迁回原籍农村,赵某直到六年后要结婚登记了、王某因为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了,才想起户口还在学校保留,不得不千里迢迢来校办理有关手续,他们经过几年在外工作和打工经历,感觉户口还是迁回原籍比较安全妥当,叹息道:想当年何必把户口留在学校呢。这无疑给毕业生本人增加了时间和财力上的浪费,诸如此类现象并非个别。至今我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燕山大学还有不少往届毕业生户口在校搁置。户口保留在校产生的弊病,使高校户籍管理部门工作处于被动,多年毕业生变迁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这给高校和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带来难度,造成社会管理缺失。
(三)大学毕业生户口迁出
临毕业半年和一年前,大学生们大部分都离校忙于实习和找工作,无暇顾及学校办理的各项毕业手续等,对户口迁移手续更是糊涂。现象一: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把《户口迁移证》发到其手中,还不知道这是与他息息相关的户口。不明白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和有时效性,从而造成户口迁移出现尴尬局面。提醒他们在一个月内到迁往地址的派出所落户,但往往《户口迁移证》不是过期了、丢失了就是放在口袋里不去办理落户,形成所谓的“口袋户”。只有等到要开具有关证明或要办理身份证了才想起户口的作用,再四处打听自己的户口在哪。来校询问后才知道其毕业时户口已迁出了,在自己“口袋里”放了几年,这时因为《户口迁移证》过有效期了,需要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更改有效期,才能到迁往地落户,这就给其本人带来诸多不便和麻烦。现象二:2010年毕业生孙某,毕业时暂没找到合适工作,按有关政策其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河北某县农村)落户。高校为其办理了回原籍的迁出手续,但到原籍派出所落户时不予办理,告知:要落户到父母户口簿上,必须把“非农业转成农业”户口。后来孙某找关系花了不少银子才把户口落回了家。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并找不到关系的毕业生,户口就只能放在自己的“口袋”里等待,下一步不知如何是好。目前,我国有12个省份取消了户籍二元登记制度,也就是说没有“农业与非农业”之说。取消“农业与非农业”登记是户籍制度改革的进步,但有的地方是可以不执行上级政策,还是有故意刁难之意呢?毕业生这个弱势群体又奈何呢?孙某埋怨道:早知现在,何必当年把户口迁到学校呢。
二、驻秦皇岛高校学生户籍管理模式
(一)九月份,入学时新生户口迁入学校
高校户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院系专业审核、统计、登记,把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我校所在地派出所管理了辖区驻秦6所高校,学生人数几万,虽然新生户口迁移率下降,但每年迁移户口人数不少,2011年当地派出所录入新生户口也有4500人左右。由于当地派出所落户数量大、时间集中且资源有限,为了不耽误辖区居民办理业务,并照顾各高校学生尽快落户,派出所只能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加点为各高校办理。大学生迁来的户口往往到年底或来年三四月份才能落户妥当,在落户前这段时间,如果大学生身份证丢失就无法办理有关事情,如果银行卡丢失没有身份证,只能在银行办理卡挂失处理,本人无法取款使用。这种现象在驻秦高校学生中时常发生。
(二)六、七月份大学毕业生户口从高校迁出
高校户籍管理部门要提前一两个月核查毕业生迁往地址信息。在这期间毕业生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想申办身份证,当地派出所一般不受理,因为我省身份证办理周期为1~2个月,这段时间户口有变更移动的话,导致其身份证信息和户口信息不一致,受其影响就不能顺利办理身份证。反之,派出所受理了其申办身份证,在身份证下发之前,户口就不能迁移变更。办理毕业生户口迁出和新生户口迁入一样,有几个月户口处于“真空期”。这段时间大学生们不能行使自己的各项权益,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和损失也在所难免。
(三)高校无法直接利用公安网进行户籍管理
出于安全,公安网只能在公安系统内部使用,不能在外使用,各高校也无法直接利用公安网进行户籍管理。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学生集体户籍,也更好地为学生服务,高校投入人力、财力开发自己的户籍管理系统软件,尽量达到公安部门的一致要求,实现户籍管理的查询、统计、迁移、打印等各项使用功能。在新生入户和毕业迁出时,把学生的户籍信息逐项输入计算机管理。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把学生户籍整理完成后,再预约时间排队到当地派出所将学生户口信息连同照片录入公安网,这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落户,只有落户了学生才能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业务。在办理毕业生迁出时也是一样,在公安网上查询毕业生信息并输入迁往地址,打印《户口迁移证》,这才算是真正的迁出。这就导致一个学生户籍信息在高校和派出所两个部门重复登记,浪费时间和资源,也增加了公安部门和高校的行政成本。驻秦6所高校户籍管理基本上都是这种模式管理。
三、探讨户籍制度改革要“以人为本”的有效对策
第一,高校大学生户籍管理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大学生成为“口袋户”“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现象,只有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才能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不了解户籍办理手续形成,有的是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跟不上造成的,有人为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虽然我省早在2003年就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说,但感觉是“换汤不换药”,特别是农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消。如果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待遇取消,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户籍只是作为公安部门单纯的人口登记管理,为社会治安提供帮助。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剥离,就会减少或杜绝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
第二,其实大学生户口迁移到高校,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常住户口”,3~5年毕业生不论是否就业都是要迁离高校的。短期内来回迁移户口,不仅增加了社会行政管理成本,而且会带来上述所列举的各种问题,从而造成户籍管理秩序混乱。虽然十年前公安部门就出台了大中专学生入学迁移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由决定,迁移率也有所下降,但是,从近几年大学生户口迁移情况来看,出现的问题还是不少。试想大中专院校学生上学不再迁移户口,只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来校登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等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再根据本人意愿是否从原籍老家迁往工作单位。邻省辽宁和山东,几年前就执行的录取本省新生户口不迁移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我国实行实名制居民身份证已有近27年的历史了,现在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实行全国联网条件也基本成熟,这就为公民居民身份证的唯一性、准确性和通用性提供有效保障,这也增强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可行性。我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2.61亿人。试想,如果能够探索一条可以在异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和护照等业务,不需要再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等,这将大大地方便民众,节约了开支,降低了成本,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各项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和改进时期,户籍制度改革有它的历史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快其改革步伐,也是要“摸着石头过河”循行渐进的过程。建国60多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经历了从自由迁徙时期到严格控制时期再到取消迁徙自由权利,直到今天迁移政策放宽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在今天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我们还是感觉到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现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大户籍改革力度和步伐,这是民众的诉求。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人们能够真正感受到“户口迁徙自由”,这是我们户籍制度改革的理想目标。
【参考文献】
[1][2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EB/OL].中国政府网,2012-02-23.
[2]访谈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户籍改革研究专家王太元谈“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EB/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12-02-28.
[3]王亚煌(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户籍改革是开始而不是结束[EB/OL]. http://.cn,20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