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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办;资金管理
一、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大市通办的必要性。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是指在苏州大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和个人,在可通办的业务范围内,结合自己的实际,就近选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目前苏州大市范围内人员流动极为频繁,大量存在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同的情况,这就产生了大市范围内异地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求。业务通办的目的是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这是大势所趋。为了给缴存职工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解决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只能缴存地办理的不便,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着手打破区域、层级限制,积极推动全市各分中心通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全市范围就近提取,让群众少跑路。但是,苏州大市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推进速度和力度仍不够。
(二)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大市通办的紧迫性。为了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如在全国率先在保证担保模式下实行贷款“一柜式”受理,协调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过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核同步并行,贷款职工“进一个门”、“叫一个号”、“在一个柜台”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全流程,贷款效率继续保持全国同行领先水平。但是苏州在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比较滞后,仅在市区(指姑苏区、虎丘区,不包含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实现通办,这滞后于国内一些城市,比如天津住房公积金业务早在2011年就在各营业网点全面放开,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可跨区县办理全部缴存、提取业务,即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职工不受缴存区域限制,全市公积金营业网点通存通兑。浙江省的温州、舟山、丽水等城市都在2016年实现了公积金业务通办。为了保持苏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效率的领先水平,苏州必须紧跟步伐,推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进程,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实施的难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各分中心通办,在政策口径和操作执行应该统一,这是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前提。本文结合姑苏分中心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工作实际,发现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实施存在以下难点。
(一)分中心提取业务的具体做法与市中心文件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通过对比姑苏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具体做法和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姑苏分中心在各类提取留存额与市中心有关规定无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租房提取业务办理中,姑苏分中心的具体做法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有些不同。姑苏分中心在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除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的需提供的材料外,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的无房证明。造成这一不同做法的主要原因是租房提取的审核难度很大,而各分中心没有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对接,不能查询职工的不动产状况,为了避免有房职工采用租房提取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姑苏分中心在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提供的材料外,增加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的无房证明。
(二)部分提取业务异地分中心办理存在审核盲点。由于受到区域层级管辖权的限制以及各层级行政资源的不能完全共享,异地职工在办理部分异地提取业务时,提供的材料在真实性审核上,异地分中心必然会存在盲点。比如自建大修提取,需要提供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原件;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需要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等,以上提供的材料都是由异地相关行政部门出具,异地公积金分中心在审核这些材料时,如若遇到疑问需要核实时,往往受到区域行政管辖权限及行政机构异地共享范围等因素的限制,承办异地提取业务的分中心在与异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沟通上会存在一定的障碍,对于房屋自建大修等事实的核实更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建议
实现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办的前提是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该在政策口径统一、操作执行统一。而根据以上分析,苏州各分中心在具体做法上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存在些许差异,同时,在部分提取业务在异地办理时存在一定的审核盲点,针对以上难点,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大市范围的提取政策、做法、制度。针对在租房提取业务办理中,姑苏分中心的具体做法与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规定有些不同的问题,主要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直接修改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增加要求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市区(姑苏、虎丘、吴中、相城)或大市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另一种办法是针对租房提取的审核难度大,建议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数据对接,提供职工不动产查询功能,并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建金[2015]19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要求,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执行。以上两种方法,方法一需要职工增加提供资料,这不符合市中心不断推进的“简化手续”的初衷。因此,建议采取第二种办法。
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是单位进行缴纳,另外本单位的职工自己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单位需要每月扣除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然后连同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这样职工使用的时候就可以自行提取。
办理资格: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不能办理,这里的自由职业者是指,每月单位的创业者和做生意的个人,这部分人口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申办,另外退休的人员也不能具备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特点:住房公积金的一定特点是长期性和稳定性,意思就是一旦建立住房公积金,就要一直缴纳下去,除非离退休这样的情况,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才可以停止,这一点是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特点,表现了其稳定性和持续性。
47.6%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取消公积金,代之以住房津贴
近期,据有关媒体报道,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人均月工资基数为2.13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月人均缴存6389元。政府为帮助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难题而制定的公积金政策,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牟取福利的避税工具。一石激起千层浪。公积金存废去留再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话题之一。
8月10日―8月21日,人民论坛杂志联合人民网进行了一项有关公积金的网络调查,共有1200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82.9%的受调查者对现行公积金的成效不满意,47.6%的受调查者认为应该取消公积金,代之以住房津贴。
存废之争
“近期买二手房,想提取攒了十多年的两万多元住房公积金,跑完一大堆的繁琐手续后,却被告知只能提取其中的80%。”这位名为钱钟的网友发出疑问,“账户上的钱明明是我的,我又确实是用于购房而不是用于其他的消费,为什么就不能全部支取呢?我觉得这样的管理规定是侵犯我的财产支配权的,我的钱我还不能做主了!”并进一步指出,“我们存入的公积金,是没有利息的,也不保值,但是如果要从公积金中贷款,却要付利息,简直就是巧取豪夺。”由此,该网友疾呼,公积金取消又何妨!
可以说,像网友钱钟一样遭受类似公积金尴尬的购房者不在少数。近期,记者有位朋友买房,却屡屡被告知卖方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虽然公积金贷款额度已大为提高,但公积金的使用率仍然偏低。据统计,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巨额资金处于“休眠”状态。
实际上,近年来,围绕着公积金的去留,争议颇多。大致看来,有三种观点较为突出,其一为“取消说”,其二为“保留说”,其三为“改革说”。
“取消说”可以说是叫得最响的声音。大凡对住房公积金稍有所知的人,对其弊端都能数之一二。早在2004年《南方周末》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解决公积金问题的办法就是两个字:取消。综合相关评论和记者采访,公积金的弊端可以概括为如下方面:1.强制储蓄、低收益率、高额交易成本造成了很大的社会福利损失;2.住房公积金造成了更大的社会不公,低收入群体难以从中真正受益;3.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受限,职工权益受损;4.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难,容易产生腐败;5.不利于政府“简政”等等。
本次网络调查设计了一个问题,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背离了初衷,是“济富”了,却没有“帮贫”,你怎样认为?结果在受调查者中,16.4%选择了“济富”了,但也“帮贫”了, 43.2%选择“济富”更多,“帮贫”不明显,2.5%选择“济富”说不上,主要是“帮贫”,37.9%选择只“济富”,未“帮贫”。由此可见,认为帮贫不明显和未帮贫的达到81.1%。
“保留说”的主要观点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能对一个处于初步发展时期的新事物一棍子打死。其理由还在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经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认为,不能轻言取消住房公积金。我国这些年推行住房新制度的各项重大举措中,住房公积金的成绩相当突出,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其一,发展比较快。至今已有1亿人次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我国城市人口的近1/4。其二,重要作用已开始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国约有3000万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了居住条件。同时,累计提供廉租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36亿元。其三,呈现出持续发展的趋势,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公积金制度怎么改
近年来,我国公积金制度改革各地亮招频现:2006年9月1日,南昌市规定困难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南京市民可按月提取公积金付房租,低保户购房可享受无息贷款;2007年8月1日起,武汉市取消公积金个人贷款强制保险等等。
政府的努力可见一斑,但由于制度设计积弊太多,局部的修修补补,难有根本改观,加大力度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说”,不同于以上的“取消说”和“保留说”,它强调对公积金进行彻底的改革,即取消再另觅他途。从调查和采访结果来看,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为倡导住房津贴,一为倡导住房银行。
如何改革更加切实可行?网络调查显示: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制度和管理调整,局部改革,占20.4%;借鉴国外经验,成立专门的住房储蓄银行,占15.4%;取消住房公积金,代之以住房津贴,占47.6%;彻底废止住房公积金制度,占14.7%;其他1.9%。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院长李文斌是取消住房公积金,代之以住房津贴的坚定支持者。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普遍实行住房津贴制度。他认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很多都是体制性的,通过局部的改革很难解决,取消公积金制度代之以住房津贴,是更合理的、更符合现实状况的制度。因为单纯取消公积金制度,可能会导致职工利益受损,在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应考虑建立一套住房津贴计划。
从调查统计结果我们可以发现,网友对住房津贴支持率最高,达到47.4%。为什么住房津贴如此受关注?“住房津贴使得职工有更大的自,由职工自己安排自己的消费支出,解决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也从根本上杜绝了公积金领域的腐败问题。”有网友表示。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则认为,住房保障的群体应该定位于低收入者,建议不如干脆参照世界各国的方式,搞住房银行。从住房公积金形式转为住房银行的形式,也许是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一个途径。
据悉,住房银行的模式在欧洲已有百年历史,如德国的住房中就有50%的融资来自于住房储蓄。2004年,首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落户天津。这家专门针对老百姓购买住房发放贷款的银行,其贷款利率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2006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走上了与公积金合作之路。组建主要为低收入者提供贷款的住房信贷银行,已成为一些施政者的改革方向。
结语
住房公积金为何引起如此多的争议?除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之外,公积金制度带来的政策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即为穷者愈穷,富者愈富。本欲为弱势群体雪中送炭的政策成为强势群体锦上添花的举措,在房价日益高企,普通老百姓一房难求的情况下,民怨骤起也就在所难免。
1、老单位需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然后由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此外老单位公积金负责人要到其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手续。
2、新单位需要在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携带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资料,上指定银行为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如果中途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单位需在30日内,由原单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手续。按照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须缴纳公积金,还有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也可以缴纳。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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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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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
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人)
一、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有悖于该制度建立的初衷。为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未来住房公积金发挥作用应考虑将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纳入到购房群体中来,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体现出更强的优惠性。
假设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是100万元(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首付30%,借款额为70万元,融资期限为10年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3%,这样年还款额为8.62万元,年收入负担率为50%,所需要的年收入水平大约为17.24万元;如果融资期限从10年扩大至15年,则年收入12.68万元的社会阶层也可以购买住房而不至于负担过重。因此,融资期限仅延长5年,就使必要的年收入水平下降了26.45%。表1为延长融资期限的灵敏度分析结果(仅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不考虑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如表1所示,融资期限延长,除了可以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之外,还可以增强部分阶层的住房购买能力,扩大可购房人群。由灵敏度分析可以看出,延长融资期限的政策效果是很强烈的,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20年,如果将融资期限延长至25年甚至30年,可以使必要年收入下降约20%。
除了延长融资期限之外,降低利率也能够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延续上面所有假设,公积金贷款利率的灵敏度分析(见表2)显示,在融资期限为20年,利率为4.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为10.45万元;当利率降低至3.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9.57万元;当利率降低至2.3%时,可购房年收入水平降低为8.74万元,必要年收入改善16.36%,因此降低利率也是改善住房公积金效果的有效手段,有助于降低可购房的年收入门槛。
根据灵敏度分析结果,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中低收入阶层扩大效果明显。目前,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以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和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计算)高达1.9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我国台湾地区也仅为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因此,为了充分体现政策性住房金融对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应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扩大与商业贷款利率的差距。同时,政府应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财政持续支持机制,使住房公积金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提供期限和利率更加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阶层,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二、实行差异化配贷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整体优惠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结构调整,实行差异化配贷,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力度。
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差异化配贷方式可以考虑从首付款、配贷利率和偿还年限三个方面着手,并与所购房屋的性质和家庭的收入水平相联系,如果居民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者居民的家庭收入处于较低水平,可以降低居民的首付款比例、降低配贷利率、延长偿还年限,从而增加中低收入居民进入购房市场消费的可能,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反之,对于收入较高的人群,可以提高首付款比例、提高配贷利率、缩短偿还年限。低收入者的优惠利率差额可以由高收入者较高的配贷利率和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补充;缩短高收入人群的配贷年限可以加快住房公积金的还款速度,缓解住房公积金供不应求的矛盾。差异化配贷考虑了不同收入水平群体的负担能力,能够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加快解决城镇住房矛盾。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配贷的利益补偿机制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大特征——强制缴存和低存低贷来看,二者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矛盾,因此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益补偿机制就极为迫切。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弥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平和效率上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吸引力。从我国广大职工的住房实际情况和住房市场的发展来看,在广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中,必然存在着一部分职工始终不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这部分人而言,在互助设计中只履行了缴存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权益,同时长期的低利率使得他们承担了存款贬值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住房公积金利益补偿的渠道可以从多方面着手,比如利息补贴的方式,对于自始至终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增值收益中划拨部分资金补偿他们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转让机制,对于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考虑将其贷款的权益转让出去,这样一方面转让费用可以补偿自己缴存公积金的利息损失;另一方面,可以让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获得更大比例的公积金贷款。
在所有类型保障房中,公租房建设资金压力最大。由于公租房租金不可能随行就市,因此如果只靠房租,公租房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收回成本。如果全面计算公租房的建安成本、物业管理成本和隐性的土地划拨机会成本,一般公租房项目需要三四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开发商、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很低,各地公租房建设压力非常大。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对公租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是双赢之举。首先,能够解决中低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实行强制储蓄、定向使用、存贷挂钩政策,往往是高收入者的受益机会要大于低收入者。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建设公租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能够使买不起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获得租赁关系稳定、租金相对优惠的公租房,改善他们的住房条件,享受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益。其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租房建设筹资难题。公租房建设投资大、回报期长、筹资难,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额或净增值收益收购公租房,不仅充分体现出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互济的性质,而且因流动性好,退出机制灵活,容易形成增值收益的良性循环。再次,能够拓展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渠道,防范风险。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问题,利用住房公积金建设公租房,不仅能盘活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而且能实现保值增值,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抗风险能力。
下面通过对全国试点城市的分析,来探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可行方式。
1.上海模式
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首创之地,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上,上海再次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先试先行的示范作用。因为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廉租房的城市,所以尝试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
2011年上半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出资近15亿元,收储了新江湾“尚景园”公租房项目(15万平方米、2200余套房源),这是上海首次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公租房,实现了公积金投资公租房零的突破。新江湾“尚景园”位于杨浦区新江湾城,配套商业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住宅房型以6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为主。“尚景园”的产权属于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所有者将“尚景园”公租房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委托给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2012年,项目已经正式向社会开放招租,并优先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到了社会的好评。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投资公共租赁房的力度,并积极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支持公租房建设。2012年9月,该中心又收购了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晶城晶华坊”项目的1680套保障性住房用于公租房,面向符合该市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出租。
自2011年7月上海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后,至2012年底,上海市已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13个,其中2个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8个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和3个公共租赁房项目。这13个保障房项目总投资175亿元,其中113亿元来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占总投资的64.75%,成为支持公租房供应的主力军。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按项目建设进度委托银行发放项目贷款30.32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13.06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4.31亿元,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即经济适用房)2.95亿元。
上海作为人口众多的特大城市,公租房的需求相对较大,通过收购方式不仅能快速高效地解决住房短缺人群的居住问题,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价高涨带来的居住矛盾,有助于实现房地产调控目标。
2.重庆模式
在2010年6月份四部委联合的《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范围设定为:列入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旧城保护性改造对接安置房)和公租房。其中,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是有限产权项目,以政府指导价进行出售,而公租房项目只有租赁使用权,只租不售,政府给予倾向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由于盈利性差、贷款回收期长等,所以一直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公租房项目。
2011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支持了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贷款额度30亿元。重庆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房为主体,涵盖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 5 种保障方式,形成“1+5”保障性住房体系。2010年底,重庆大规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将10年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的建设计划缩短为3年。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需要资金1400亿元。重庆市公租房建设采用的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融资模式,同时还通过银行信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充实资金来源。其中政府投入600亿元,包括中央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支出、土地无偿划拨、税费减免等补助方式,另外800 亿元通过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等社会融资来完成。
重庆模式得到了住建部的肯定,首先是运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作用明显。重庆成为全国率先完成贷款额最大的城市,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促进作用。其次是社会经济效益有效发挥。通过支持公租房建设,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既实现了资金保值增值,又有效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了住房问题,为缩小“三个差距”、实现“住有所居”作出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大连模式
截至2013年10月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为4个公租房项目,建筑面积77.6万平方米,发放贷款20.53亿元。同时,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1年起直接承担公租房项目建设任务,大胆探索创新,圆满完成了62.8万平方米公租房建设任务,不仅创造了住宅建设的“大连速度”,而且开创了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公租房建设的“大连模式”,受到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支持公租房建设的贷款进行严格审批,坚持贷款逐级审批、足额抵押,保证贷款资金安全。并成立了审贷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查、贷款审批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与借款人、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资金封闭管理协议》,在满足抵押率的前提下提供贷款,并严格审核借款人支用资金申请,对建设项目全部流入、流出资金全程封闭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次发放贷款,既减轻借款人负担又有效防控风险。中心直接承建的公租房项目,面向全国招标选定国内一流的房地产管理专业团队,具体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配合顺畅的管理体系,极大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建立了多层级、全方位、多管齐下的现场监督机制,保证了公租房项目的质量。
4.北京模式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 建议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成熟和完善建立的,它是我国深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与发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它是一种义务性缴存的住房基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对原有工资体制下,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一种补充,是单位对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是解决职工住房特别是解决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及资金运动规律
正确确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以掌握资金管理权为核心,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属性及运动规律。住房公积金有其特有的属性:一是资金来源具有制度约束,必须保证及时足额缴存的强制性;二是专向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保障性;三是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的工资性;四是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互。
住房公积金的特殊属性及运动规律说明:第一,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它是社会性的互助互益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第二,这项资金运动循环的起点是职工工资含量中的住房消费资金,终点是职工住房消费。它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的政策性要求;第三,这项资金运动循环周转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效归集和管理使用,实现资金的互助滚动;第四,这项资金遵循资金运动的规则,具有安全性、增值性的要求。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要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坚持“取之用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依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决策制度不健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进行监督。管委会由人民政府、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遵循“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管委会作为决策机构,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由于管委会成员构成的特殊性,组织相对松散,这些因素造成管理过程中无法及时地对市场做出反应,直接影响了管理的有效性。
(二)管理监督不力
由于住房公积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管理资金的成本也相应加大。不仅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财经纪律和金融秩序,而且还损害了单位和个人权益,直接影响着住房公积金的完整。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声誉,也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管理的制度约束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管理中心对管理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在现有的体制下,政府财政部门又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后,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形成了管理中心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影响了管理中心管理的价值取向。
(四)业务管理不规范
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管理及内控制度还不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比较粗放。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管理不够规范,账户开设过多,在很多银行存有定期存款,资金调动随意性大,容易形成资金管理漏洞和道德风险。
(五)管理队伍专业化不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行政机关色彩浓厚,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金融从业经验等较为薄弱,随着归集量的不断增大,增值收益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于管理中的投资组合、期限错配、利率管理等工作要求也是与日俱增,工作人员知识匮乏将直接导致管理中科学性、前瞻性不够,影响管理效率。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管委会运作,健全决策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管委会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管委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程序、监管以及管委会委员组成、换届、委员履职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管委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管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首先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
2、或者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表格。要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
3、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到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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