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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法律素质的定义广泛的认为是人们所具有的守法能力以及识法、用法的能力,也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划分为人们思想道德的部分之一,认为法律素质是构成人的道德素质的最基本的内容。除了上面两种对于法律内涵的定义外,还有一部分的学者把法律素质定义为人们通过对法律的了解而形成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情感,是一种作用于人们心理活动的表现。只要人们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其法律素质一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法律素质是个体学习法律的最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目的,因此在法律教育当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素质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学习者的法律素质提升。
二、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的关系
法律素质教育应该是法律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素质和法律教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既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相通性,又在某些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性。法律教育主要指的是院校或者培训机构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员知识传授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在法律教育实现的过程也实现了法律素质的培养,因此对于这两者的具体定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某些细节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教育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法律素质教育隶属于法律教育,其是法律教育的庞大支系中一个主要分支而已,在面对的人群和对象来说,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教育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前者所面向的整个整个社会人群,是为了提升人们对法律和法制的整体认识,而后者所面对的主要是将来会从事和法律有密切关联的专业水准比较高的学习法律的学生,其针对性更强。
三、提高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的具体方法
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一、培养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掌握医学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人文素质,其中法律素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人文素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本科医学教育标准”文件中指出,医学生必须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可见,法律素质教育是高等医学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与期望日益增加,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医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缺乏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导致在今后的执业中医生没有恰当履行诊疗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医院的安全保护义务,或没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等,使得医疗纠纷日渐增多。因此,提高医学生的医事法律素质,培养医法结合全面发展的医学生,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促进我国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
(一)传统的教育观念忽视法律素质教育
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因此医学院校非常重视学生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培养。目前国内大多数普通医学院校对医学生培养计划基本上由三大块组成,即公共课程、基础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其中基础和临床医学都属于专业教育。[2]与此同时,当前我国医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法律教育则属于完成任务、修满学分的教育。这种纯属应付、敷衍了事的现状根本无法完成培育医学生执业法律素质的目标。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
目前医学生所接受的法律教育课程主要由两大块组成,一是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二是选修课《医事法学》或《卫生法学》。首先,“基础”课是自2005 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进行改革,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合并的结果。那么法律部分所涉及的内容大量减少,只占八个章节的其中两章。相应的课时量也在锐减,之前的《法律基础》是36学时,现在的“基础”课总共才54课时,平均分配的话,法律基础的内容只有14学时。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开展教学,把法律部分的内容讲解清楚给老师们提出了难题,通常任课老师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是把所有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到为止,不深入讲解;二是选取少量相对重要的法律知识分专题讲解。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不可能系统地讲授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无法实现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目的。另外,许多医学院校还开设有《医事法学》或《卫生法学》选修课,目的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但选修课现在已经沦为部分学生赚取学分的工具,普遍不予重视,导致教师教学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同样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缺乏复合型师资力量
医学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应用性,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有着很高的要求,教师除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外,还要掌握医学本身的规律,了解基本的医药学知识。但是,目前医学院校这样即懂医又懂法的跨学科复合型师资力量极为短缺,师资力量相当薄弱,教师在教课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造成种种教学缺陷,影响教学效果。
三、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途径
(一)改变传统教育观念,提升医学法学学科地位
要改变传统的医学教育重视医学专业知识教育,忽视人文素质教育的观念;转变传统的重视医德伦理,轻视法律规范对医疗行为的调整作用的观念,最终形成医学专业知识、医德伦理和法律素质教育相结合的综合素质培养机制。医学教育不能忽视人文素质教育特别是法律素质教育,为了提高医学法学学科地位,应该优化课时和教材结构,增加法学课程的课时比例,还要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增加培养法律素质的环节。在医学生临床实习前,通过认真学习医疗规章制度和临床技术操作常规,使实习生的临床医疗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带教老师需按照要求认真带教,监督学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实习生的临床技术操作,如要认真学习《医院各项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3]保证临床工作中无漏洞,无过错,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念
在法律教学中,“基础”课要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守法观念的教育。不应局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从而改变以往教学“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理念。在有限的课时中不可能实现完整法律知识体系的讲授,因此开展医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具有可实践性和现实意义。关于具体的法律知识可由学生在课下根据自身兴趣自学,遇到问题可由老师通过网络进行答疑,在互联网异常发达的今天,可以通过邮箱、QQ、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以此解决课时量有限与教学内容庞大的矛盾。
(三)开设医学法学必修课
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多。在提高医学生一般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结合医学院校的特点进行医学法律的学习和教育,使医学生了解和掌握医学法律法规,明确自己在今后的医务服务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因此,高等医科院校应把《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列为医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从而掌握卫生法或医事法的基础理论、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等。
另外要重视教材的选择,选择系统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教材的内容应避免过于单调和枯燥,不能是大量法律条文的罗列,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材以医疗法律案例为主,并且案例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新颖性,这样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教材的内容还要结合医科院校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这些与医学生执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教学重点内容。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知法、懂法、守法,规范其诊疗行为,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式要立足于医学生的不同专业进行针对性授课。比如针对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要着重讲解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内容,并且还应当结合临床实践中容易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指出依法行医的重要性。总之,老师的教学必须具有针对性,让学生真切体会到法律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增强其学习医事法律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开设法学第二学位课程[4]
如前所述,由于“基础”课的课时局限,学生前期接受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不足,即使开设医学法学必修课,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作铺垫,学生依然无法理解和掌握部门法的内容,因此开设法学第二学位课程可以保证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素质教育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在医学院校开设法学第二学位的教育,可以强化法制教育,增强医学生法律意识,使医学院校的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打下“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法律素养,在学校中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医学院校在校医学生,今后将走向各个医疗岗位,在他们的学习阶段,应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明确医务人员在医药卫生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它对拓宽医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增加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培养医法结合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教学环节的主导,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质量直接影响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的成效。提升师资力量,培养一批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跨学科跨专业的高素质法律专业师资队伍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利用医学院校的优势资源,鼓励法学教师学习医学知识,旁听学习医学基础课程,如《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卫生管理学》等,强化对医学相关知识的了解。另一方面激励中青年教师进修深造,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增加教育背景,对新进教师要求具备医学和法学背景。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完善医学法学学科师资队伍建设。
(六)营造良好的医学人文校园环境
进行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校园文化氛围。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医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主观意识,实现医学法律教育的目标。医学院校可以设立“医学与人文大讲堂”,专门邀请有丰富医疗实践经验、德高望众的资深医学专家,在人文科学领域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具有丰富医疗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 如法官、律师等,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的专家,校内在人文素质方面有研究的优秀教师在“大讲堂”进行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另外还可以开展知识竞赛、辩论赛等主题明确、生动有趣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5]
(七)多样化的实践教学
1.模拟法庭
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学生认识、消化和接受法律知识。应该多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法律,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答案。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自行举办模拟法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精选的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以法庭审判为参照来模拟审判,学生根据分工讨论具体案情,找出相关的医学、法学知识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对应的法律文书,布置法庭,演绎完整的法庭审判。这样既可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又可以培养学生注重诉讼程序公正性的理念和对医学法律知识的感性认识。
2.观摩审判
这种教学方式有两种形式,一是组织学生到法院现场旁听医疗纠纷典型案件的审判,通过旁听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学生可以最直观地感受诉讼的全过程,体会具体的法律知识在庭审中的作用,培养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把法院的真实庭审搬进校园,在学校进行真实庭审。这种方式对于学生更加方便安全,省去了很多麻烦。可以和法院联系选择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通过庭审进校园的实践活动,让学生真切感知自己的医学专业和法律的融合,认识到依法行医的重要性,培养学生法律理念的同时又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3.诊所式教学
“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其仿效医学院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具有司法实践经验的老师指导,让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特点就是给学生提供真实案件、接触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办理真实案件的全过程,有利于学生深化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23日
一、引言
党的十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大学生肩负着历史重任,是社会主义建设强大的接班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是各个高校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目标。
二、法律素质的内涵
法律素质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以上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
(一)对法律教育认识不足。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律意识的国家,大部分高校的老师及学生普遍认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要学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所用就可以,而法律教育就是开一门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已,当然,法律素质教育更是可有可无。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认识很模糊,各个高校也不是很清楚如何开展法律素质教育,很多《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教师多半是半路出家或者兼职任教,繁重的工作任务,使他们无法深入研究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更谈不上建立法律素质教育体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谈何容易。
(二)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很多高校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是在一门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中学习关于法律素质培养的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也局限于课堂教学,老师教,学生学,枯燥的法律条文,教条的教学方法,争分夺秒的满足学生对实用性法律知识的需求,但是这些教育只是法律知识教育而非法律素质教育。
(三)轻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在仅有的法律教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中,很多高校在实际教学中,并没有把法律基础部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与我们要建立一个法制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国家的栋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决定着国家的未来。
四、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基本途径
(一)构建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让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素质教育产生积极性,逐步培养法律素质。首先,应该增加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课时,使学生的理论知识系统起来,使学生明白在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熟悉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其次,应该开展多种多样的上课形式,采取案例教学等方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拓宽培养渠道,让学生参与到各种形式的法律普及活动中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可以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让学生参与到真实的案例中去,深入了解委托人的困难,并为他们提供援助,进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专业师资队伍。法律素质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教育活动,需要一支有深厚理论知识和强大的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根据实际出发,让现有的教师通过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自身素质,并定期进行培训,深入研究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也可以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等来负责学生的法律实践课程,这样才能使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学生法律至上的信仰,知晓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使学生能够提出问题,并且可以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激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同时可以触类旁通,解决类似的法律问题,使学生的思维处于活跃的状态。
(四)建立科学的法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试卷考试为唯一的考核评价形式,增加实践能力分数,采取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在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让学生多记、多用,教师评析,并记录为平时成绩,进而提高学生口头表达的准确性。同时,把学生平时的品行、能力等测评也纳入最终的分数中去,引导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去联系实践,去约束自身并能帮助他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水平。
(五)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校园中的具体体现。首先,应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在学校有法可依,这既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应该实行民主管理,反对,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去,形成一个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法律素质。
五、结束语
时代在进步,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在提高,人才的竞争即是教育的竞争,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校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重要前提,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完善,更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雷亚丽.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6.
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因此可以说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论述:其一,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是由他们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事务的具体管理者,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如果提不上去,就不能做到依法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起到模范作用,因而就难以组织人民群众去学法、用法和守法。因此,必须要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只有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身的法律素质得到切实的提高,他们才能够有能力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的社会事务。其二,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这是由依法治国的客观内容所决定的。要做到依法治国,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依照法律来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如果各级领导干部自身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在工作中不依法做事,就不能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就不能带领人民群众去依法治理国家,因而法制观念就很难深入人心,从而难以实现国家的法制化建设。
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许论述可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为实现依法治国做好各项前提工作。对此,笔者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认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一)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为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打下良好基础
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才能使自身的法律素质得到切实的提高,才能为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打下良好的基础。近几年来,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认识到,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学法用法已成为广大干部的共识。但有些领导干部学法的积极性还不够高,对一些基本法律还不够熟悉,因而经常办些于法不合的事。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言行合法,必须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就可能造成决策失误,带来不良后果。
(二)要努力转变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努力转变观念,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也要从转变观念入手。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开始成为自觉行动。但是,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也发现有些领导干部人治观念仍然很深,法治意识不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观念。那些靠行政命令干预正常执法活动的做法,极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摒弃“人治”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摒弃权利制约法律的观念等。
(三)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能力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能力,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更新观念,学法懂法,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近几年来,各级党政领导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并涌现出许多典型经验。但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中仍然习惯于靠行政手段。有的行政领导指令某些行政机关充当担保人,或者强迫某些企业为他人作担保,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结束语
关键词:法律素质;培育方式;权利本位
作者简介:林国强(1979-),男,广东揭阳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广东?广州?51052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5-0031-02
人类的思想追求是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同等满足,这决定了当代中国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崛起复兴、国家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历史重任的一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实现自身发展与个体追求的和谐统一。众所周知,素质是指主体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于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在当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形势下,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通过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的树立,使当代大学生具备自由平等正义的精神,进而促进当代大学生心智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增长,实现人的完善与社会的发展相统一更是高等教育责无旁贷的历史任务。然而,当下大学生法律素质却不尽如人意,笔者希翼通过探究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问题之所在及其发生逻辑,破解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效果不彰的症结,进而提升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所在
1.素质教育中欠缺法律素质培育
一般而言,社会活动主体通过外在的法制环境影响或法律素质培育所获得的,能遵循法律规定以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在稳定特征和倾向,则往往被视为具备了法律素质。在今日中国政治与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活各个领域的无不受法律所调整,法律素质理所当然也成为社会活动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当下的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既未对法律素质的概念加以清晰厘定,也未对法律素质培育的途径和方法,甚至是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应有之地位和作用有系统阐释,相关研究可谓一片空白。毫无疑问,时下的高校素质教育无法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尽管认识到了对青年学生“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养成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然而在实际教育中却漠视甚至无视对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培育。但在当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之下,高等院校唯有培养出法律精英职业群体的同时大力培育出各类具备良好法律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方能彰显素质教育对于当今治国方略的促进与服务作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诚然,若素质教育理论无法与时俱进,继续忽视法律素质的研究与教育及其存在价值,特别是如高等教育延续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而不加以革新,势必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2.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育未能有效契合
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育的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强调法律素质培育重要性的学者认为,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中,法律素质培育没有独立性,而是依附在道德教育中的,因此要加强法律素质培育,就要将其从道德教育中独立出来;而强调道德教育的学者则沿用我国古代“德本刑用”的观点,认为道德教育才是根本,强调法律道德化或道德法律化。从在我国现阶段实践的普遍状况来看,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是和道德教育应结合在一起的。而在目前课程和机构的设置上法律素质培育确实是与道德教育相互的,自2006年秋季起全国高校统一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授课教师也都是由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门的教师担任。然而,这样的结合仅只是事物的表象,通过学生访谈以及笔者对现实情况的考察,却发现法律素质培育与道德教育在教学中互相分离,这表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授课过程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往往被割裂。这一方面在于教材内容体系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另外一方面在于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换把握不当。表现在有些教师根据教材照本宣科,本身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理论问题缺乏系统了解与把握,师者之昏昏,何以使生者昭昭?导致讲道德就单纯讲道德,讲法律就单纯讲法律,道德与法律教育截然分开。而讲法律时也往往脱离了现实生活,不利于学生直观感受。更有甚者花大量时间精力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加以讲授,而忽略“法律基础”部分。这对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无疑极为不利,此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法律素质培育内容与方式背离学生的期望
为厘清此问题笔者曾进行专门的访谈,显示仅有12%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只有42%的学生认为设置较为科学,分别有8%和38%的学生认为设置不科学和不太科学。高达54%的学生希望增强课堂的趣味性,49%的学生希望教师教学中多一些社会实践,44%的学生希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52%的学生希望教师多采用多媒体和互动教学,36%的学生希望教师提高理论水平、课堂讲授与实际相结合。在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绝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教授方式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教学内容与方式离学生的期望有较大差距。通过访谈也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和教学的看法,也反映出困扰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的主渠道——法律基础课程实效的问题:教学方法传统,教学内容滞后,教师对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把握不尽合理,教学手段不先进,考试方法单一。在访谈中,学生也对局限于课堂的教学形式、缺乏生动且深入人心的方式不认可。造成了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够成为学生心中的信念,使得法律素质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育方式症结之发生逻辑
1、在平时生活中多与人沟通,交流,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只有与社会有了关联,才可能得到真正提高。
2、其次是要保持身心的健康,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只有人乐观向上了,思想道德素质才有了提高的前提条件。
3、是要多读书,多了解社会发生的事,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以人为镜,多向你周围的人学习,所谓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每个人总有自己的闪光点,尊重他人,谦虚谨慎,相信自己,你可以的。
4、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则首先自己要懂法,多了解一些有关自身权益的事,多关注一些时事,多看一些法律基础,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积极向他人推广,讲解,你自己的法律修养也会越来越高。
(来源:文章屋网 )
一、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概述
(一)公民意识的概述
公民意识可以从几个层次来进行概述:一是人民能够当家做主的理念;二是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理念;三是公民都是平等的理念;四是法治的理念;五是人民的财产不会受到侵犯的理念。公民意识是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其核心就是使公民能够正确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从而能够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法律素质的概述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个体拥有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法律知识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通常是指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能够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学生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这种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正常人格的塑造能够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与工作和生活存在密切的关系,并且还会影响大学生未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然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达到的,需要长期渗透和知识的积累。因此,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得他们能够养成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这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
(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加强对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因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是需要从立法层面来实现国家的法治目标,我国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发展,所有这些环节都需要依赖于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公民积极参与。大学生作为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承载着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重任。所以,在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意识到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加强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首先,需要将社会主义概念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整个过程当中。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提到了以遵纪守法为荣,在这里,对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高校中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诚信守法,也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其次,还需要坚持体现学生价值能力的培养,从而促进学生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在能力培养体系中,能力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紧密相关。因为,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素质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这样才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对策
(一)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在高校中需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改变一些落后的教育形式,还需要发现隐含在普法教育中的一些制约的因素,使越来越多学生能够对法律教育引起重视。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植,而是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且可以给出一些法律实例进行分析,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需要及时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这不仅是社会普法的新需求,而且还是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
(二)从具体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
只要每个人能够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操作,才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规范。基于规则来构建和谐社会,高校需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从而有效开展教学活动。在进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离不开基本法律知识的支撑,但也需要选择性进行知识教学,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掌握专业知识本身,更多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领会法治的精神,从而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使他们能够懂得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规则进行操作,这样就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由此,他们遵守行为准则的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因为相对于特定的知识,规则意识的培养意义更加重要。
(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来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关键词:素质教育 高职院校 法律 实践教学
伴随素质教育在我国全方位的展开,高职院校也进行了教学模式的系列整改,但在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方面,所采取的方式,还是传统的课堂理论知识传授,而实践教学这一素质教育所大力提倡的教育方法却沦落为课堂理论的教学辅助形式。这种教学理念上的错误意识,与现代的职业院校素质教育改革的初衷,形成了根本上的相反。因而在法律技能全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面,加注对素质教育的培养有着其必要性需求,只有将素质教育落实到位,那么法律的实践教学才可能经历规范化的革新道路,取得法律教学上的优异效果。
一、高职法律实践的教学形式及问题现状分析
(一)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体现
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为了呼吁院校进行推动实践性教学模式,因为实践教学可以检验和巩固学生自身理论知识,并运用知识到实践中。在目前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形式共有两种:首先是模拟法庭,这种形式是令学生参与到法庭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手段,其利用不同角色的安排,对庭审中存在的各项工作问题进行模拟,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的能力。第二种形式为案例教学。它通常是根据教师在实践需求较强的法学课程中,通过有针对性的对一些典型性的现实案例,在课堂让学生进行分析思考,最后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是提升学生自身法学素质的一种实践教学手段。
(二)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不足
1.忽视学生的自主性培养。法律实践存在的诸类教学方法,都为了一个目的进行,便是令学生从根本上理解法律,知晓法律的含义。而在教学中多数教师习惯以自身法律认识来影响学生,忽视法律教育的基本是为了培养将来适用于社会的全能型法律人才,一味的指导学生跟着自身理念进行,那么对法律教育所提倡的批判精神就形成了根本上的忽略。
2.模拟法庭真实度低。由于教学场地方面的限制,模拟法庭的建设不到位。在部分学校中存在应付教学评估,而设立的模拟法庭,其硬件俱不达标,使得法庭模拟效果的物质保障严重不足。在此环境下,学生对于角色融入很难到位,令模拟法庭的训练无法呈现真实法庭的精彩辩护场景,甚至影响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严谨态度。
3.教学案例过于简单。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之一的案例教学,因其简单易操作性被广泛运用于课堂,但也正是其简单性而影响了其在实践教学中的价值。无法就学生说、写、辩的基本法律技能完善训练,对社会事实的法律实践,造成相对的低弱,毕竟案例分析无法达到亲身实践法律的成效。另外因教学案例的更新周期慢,部分教师所用案例过于老旧,使得案例教学与社会发展下的生活现实距离更远。
二、完善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方法探究
(一)建立规范化法律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
实践教学应对每一门实践课程进行目的与要求的明确,统筹教学大纲,精细教学内容。以合理方式建立实践教学考核标准,是改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最好方法,因而建立社会调查,加注学生专业见习与课程毕业实习方面,完善的教学大纲与监督机制,已成为当下高职教育必不可少的改制环节。
(二)加强案例教学的规范组织性
案例教学的规范,应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是在案例的挑选上,要具有针对性的挑选能够服务教学目的的案例,使教学案例与教学内容相适应;其次还要关注案例的趣味性和综合性,充分调动学生的投入兴致,以训练学生利用案例综合分析,培养对实际问题进行解决的能力。另外还要注意案例的真实性。将案例最大化完全真实呈现给学生,让学生理解法律是如何进行案件处理和作用发挥的,教师不能够为了案例的完美性和教学便利性擅自修改案例,应真实的令学生感受到司法实践的程序及问题,并就问题出现原因进行分析,这对学生培养严谨的证据意识及作风有着现实的作用。最后在教学案例的使用中也要细分为导入深化案例与训练案例,以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分析能力。
(三)加强模拟法庭效果的提升
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应首先做好模拟法庭的硬件方面建设,配备专有场地,准备完善国徽及审判桌椅与庭审人员服装及法槌等道具,做到真实法庭的庄严。其次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判过程进行,模拟审判中,各审判组、控辩双方都不可私下进行交流。以保证在开庭过程中举证、辩论、控辩的现场,发挥出真实感,避免去形式化的模拟情况出现。另外应做到学生人人参与,进行人员分组和不同案例选取。让学生都能够体会到参与模拟的实景感受。
总结语
根据素质教育背景下的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研究发现,完善法律实践教学是所有高职法律院校发展都应加强重视的现实问题。因为其具有着指导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并且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良性手段,制定严格规范的教学管理体制是必然的要求。目前各院校就实践教学虽没有共同规则,但可就实践形式的各种内容手段及方法步骤,进行积极探索交流,以寻求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冯秋香.法律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思考[J].经济师,2009,(4):135-136.
[2] 盛高璐.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J].教育教学论坛,2012,(12):46-47.
[3] 王勇.对我国高职法律实践教学的思考[J].教育与职业,2011,(17):120-122.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职业素质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2-0219-02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用理论指导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课程。对于高职学生来说,职业素质在他们成长成才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基础”课的教学内容融合了职业素质教育的相关内容,所以,在“基础”课中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在“基础”课中加强职业素质教育的意义
1.有助于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要作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1]作为一个综合概念,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强调的核心是指从业者要有较高的职业素质。职业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2]职业素质包含4个方面:职业技能、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可以通过相关专业课和实训实习获得,而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是职业素质的根基,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范畴的产物,它的培养是一个养成性教育,需要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核心课程,旨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因此,“基础”课能够更有效地吸收职业素质教育要求,并将其转化为教学内容,进一步促进学生向职业人的转变,推动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2.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决定》还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3]“基础”课本身就是一门“使人成为人”的课程,它所讲授的主要内容涉及做人的基本理论、价值和知识,目的是要使学生具备现代社会做人的基本知识和素养,成为合格的现代人。[4]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日益精专化,人的现代化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职业的形成和发展。从事某种职业成为人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职业性在某种意义也就成为现代人的规定性。从这个角度上看,“基础”课具备职业素质教育的内容和功能。“基础”课中的诸多内容,比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责任担当等都是作为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在职业中的渗透和延伸。所以,“基础”课能够为职业素质教育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
3.有助于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要“努力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优秀课程”。[5]要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认可学生未来追求和发展,以生活化的思维方式和表现形式来组织教学,解答学生最关心最主要的问题,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对于大多数高职学生来说,求学期间最关心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及其职业发展能力。在“基础”课中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内容,将有助于学生了解现代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价值观,不断提升人生境界,这既保证职业素质培养目标的实现,也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基础”课中职业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基础”课授课过程中,教师要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突出职业素质教育的内容,充分发挥“基础”课的职业素质教育功能。“基础”课中职业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理想教育。职业理想是指个体在一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下,对未来从事的职业和发展目标做出的想象和设计,是一定社会理想在人格上的反映。新入学的高职学生,理想往往处在“迷茫期”。为此,教师在“基础”课适应人生新阶段和理想信念教育篇中,首先要结合本校的发展特色向学生介绍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并通过本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未来发展的方向,树立明确的职业动机。然后从高职学生关心职业理想入手,帮助学生认识到正确的职业理想要以实现自我价值为出发点,以自我与职业的合理匹配为客观基础,不能急功近利,人云亦云。由低到高,逐步引导学生认识到个人理想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振兴,从而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紧密联系起来。最后明确“立志须躬行”,要求学生把实现理想的起点与平凡的岗位和踏实地学习联系起来,为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而努力学习,奋发图强。
2.职业价值观教育。职业价值观是人生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体现在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中,更具体一些就是体现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当前,受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的影响,高职学生在职业价值观方面呈现出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存在轻责任、重报酬,轻贡献、重享受的职业选择标准和从业态度。所以,教师在“基础”课人生价值篇中,首先将价值观教育具体化为职业价值观教育,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职业评价方法和标准,认识到职业没有绝对的高低贵贱,也不能简单以报酬高低来衡量其价值,只要是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都是有价值的,都是值得尊敬的。然后,进行价值观教育,强化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和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形成科学的人生价值观。这样不仅充实丰富了教学内容,而且也培养了学生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品质。
3.职业道德教育。现代企业对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基础”课道德教育篇中,首先要结合专业及岗位群的需要开展教学,将一般性职业道德融入到行业职业道德之中,让学生明确自己未来将从事的专业或岗位应具备哪些职业道德,逐步引导学生形成敬业、责任、细心、合作、奉献等职业道德品质;然后,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出发,让学生认识到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整体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
4.法律素质教育。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基础”课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培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并能够形成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和用法的法律素质,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体现在职业法律意识中,就是要让学生遵守行业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用职业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在“基础”课中实施职业素质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要正确认识“基础”课的双重任务。“基础”课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而在高职院校中,为真正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赋予“基础”课一项新的任务,即加强学生的职业素质教育。“基础”课中的职业素质教育实际上还是侧重于思想意识形态上的教育,主要是帮助解决学生在职业选择中的困惑与矛盾,使其树立明确的职业理想,形成正确的职业价值观,以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意识。因此,在教学设计时,教师要明确“基础”课的双重任务,切不可顾此失彼,用职业素质教育代替思想政治教育,把“基础”课完全变成职业素质课。如果这样,不仅课程性质变了,而且由于缺少理论基础,职业素质教育也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教学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2.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教育动力学理论表明,需要是教与学的动力源泉。一般而言,教学动力主要来自国家意志、学校意志、学生个人意志。[6]只有这三种种意志在方向上保持一致并且有效整合,才能形成强大的教学合力,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基础”课要想动力十足,必须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反映国家、学校和学生的需要。过去,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强调的是国家意志,而忽视了学生个人意志,使有些学生“学”的动力不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设计起点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学生的个人意志。然后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地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精神境界。
3.要理论教学和实践活动相结合。职业素质的形成是一个内化―外化的过程,即将职业素质的相关知识内化为自我意识,然后将其“外化”为行为实践,并逐渐形成行为习惯。根据这一过程规律,教师在“基础”课过程中,要将理论教学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通过视频案例、情景设置、小组讨论、课堂辩论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入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培养他们多视点、多角度地分析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大胆质疑,开拓创新,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创新意识。此外,要积极组织实践教学。学生的职业素质的形成需要“知行统一”,而实践教学有利于推动由知到行的转化。根据课程内容和职业素质培养的目标,教师可以设计一系列企业参观、企业文化调查和优秀毕业生访谈等活动。通过这些实践活动,不仅让学生深入了解职业生活和职场法则,而且也进一步锻炼和提高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参考文献: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2014-05-02).国发[2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