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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总结“讲孝德、重品行”感恩回报行动,隆重表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下步孝德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和社会各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爱老美德,加快推进全市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刚才,对30个孝德建设先进集体,20名孝德标兵、小标兵进行了表彰,有3个
先进典型作了交流发言。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向莅临会议指导的**市妇联吕主席表示感谢!
下面,我就下步开展孝德建设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强化孝德建设的时代意义。孝德观念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过至深至远的历史性作用。在家庭、亲情关系依然十分重要的今天,讲孝德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基础。但是,对待传统孝德这份历史遗产,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观点、辩证的分析,切实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中去认识、把握、谋划和推进,必须去其糟粕,汲取精华,赋予“讲孝德”以时代新意。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围绕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实际,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以孝德建设为契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荣辱观以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小公民道德计划等相关科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破除迷信、崇尚科学,互帮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敬业爱国,在继承传统文化、发扬传统美德过程中,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真正使孝敬老人、感恩社会的行动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基本品行,一种自觉行动,一种新形势下的精神追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孝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在全社会呼唤孝德、期盼亲情的新形势下,加强孝德建设,进一步净化心灵、纯洁思想、扭转社会不良风气,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促进和谐相处、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深入抓好孝德教育工作。这次“讲孝德、重品行”感恩回报行动,在开展时机、活动方式、组织领导等方面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做法。会后,大家要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通过总结经验,提炼升华,切实把有价值的东西形成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形成我市孝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特色。榜样在前,心有所依,人有所随。要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以看得见、选得准、学得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摒弃陈规陋俗和个人偏见,主动消除误会、化解矛盾,识大体、顾大局、求稳定、促和谐,在全市形成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凡事起教于细微,尝试于躬行。要以创新思路、深化活动为主线,着力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影响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努力在全市形成关注弱势、关爱社会、关心发展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动力,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理解贺国强同志关于“三个之家”重要论述,最终就是要落实到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上来,要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采取有效载体,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以人才服务经济,人才加快经济发展。从贵港市实际出发,扎实推进“三个之家”建设,就是要开展好“四个”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更多党员、干部、知识分子服务经济,加快贵港发展。
一是开展学习创新型组织部门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夯实建“家”基础。以“学习强素质,创新促发展”为主题,以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互动学习、共同提高,紧紧围绕建设“富裕贵港、文化贵港、生态贵港、平安贵港”,开展组工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等活动,营造组工干部想学习、爱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组工干部创新意识,提高政治鉴别、运用政策、知人善任、组工业务、拒腐防变等方面能力,夯实建“家”本领,同时增强组工干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和衷共济的意识,增强组织部门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推进“三个之家”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开展“走基层、访企业”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党员之家”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部署,结合贵港实际开展“走基层、访企业”主题实践活动,即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与党员促膝谈心,共谋加快基层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共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好计策;深入企业与党员谈心,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引导党员“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等等。通过这一活动,让农村党员成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遵纪守法、倡导文明的先锋,企业党员成为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本领、创造新业绩的先锋,社区党员成为讲文明、守法纪、关爱人的先锋;让广大党员感受组织的温暖与关怀,增强“家”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从而增强组织部门作为“党员之家”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培育法治文化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首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抓基层、打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普法,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
紧密结合无锡实际,紧紧围绕"法治无锡"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市分别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并严格坚持各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全国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每年12月4日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重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深刻转变。
2、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植法治文化思想基础。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大纲,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确保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探索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共建各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215个。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意识,根据法治文化思想基础,使其自觉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言行,形成学法守法护法良好习惯,并影响家庭、社会。
3、面向市民大众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认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在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评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已建农民工法制学校1135所,对新市民的普法覆盖率达85%以上,有效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率;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带动居(村)民的法制教育,"送法下乡"、"法制新风楼"等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多了,居(村)民间的民事纠纷少了,社区(村)法治环境大大改善了。
(二)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无锡把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创新载体,研究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总结以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活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正红红火火地蓬勃开展。
1、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筹建了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会,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并聘请对文化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江阴市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产业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艺术团剧本的创作、普法教材的开发和推广,20**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了"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聘请了在江阴工作的省级以上的作家、诗人、书法、美术和摄影等协会委员共18人,专门从事法治文化的研究、创作和推广。至今已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2000余件,出版了《和谐的防线》、《失去旋律的青春》等近百万字的法制文学作品,编写了《说法》、《血泪母子会》等法制文艺剧本60余个,法制艺术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监所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演出200余场,受到普遍赞誉。
2、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为以典带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无锡自2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巩固原有的创建成果,在各市(县)区及镇(街道)建设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书画、图片展示长廊以及各类法治文艺剧团等,去年底命名了首批十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组织举办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的指导帮助下,自20**年以来,无锡已成功举办两届"法治建设"论坛。今年9月,又将举办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通过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同时集中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法治文化下乡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受到普法教育,进一步放大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效应,扩大了法治无锡建设的影响。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近年来,无锡注重在市(县)区抓好法治讲座,在镇(街道)办好法治讲坛,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法治文艺活动,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新不断培育出新成果,如宜兴市开辟了11路"法治文化班车";市司法局创办十五年的《法治时空》节目已延伸拓展出《庭审直击》等16个专题法治节目,此外法治文化宣讲教材编写,优秀法治文化短语评选、书画作品展、法治演讲比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展开。
(三)固本强基,着力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基础
1、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近年来,无锡着力规范和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82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不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和完善村、社区法制学校包括新市民法制学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普遍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建立市、区级专门普法网站,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积极组建各类法治艺术团、法治文艺演出队、法治文化研究室、法治文化宣讲团、法治文化馆等,筹建了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类法治讲坛设施、法治文艺团队和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夯实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3、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十分注重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一方面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形成了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另一方面,各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无锡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取了一些经验。但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与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法法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法治化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但我们基层的一些同志,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抓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平平。
2、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还不多,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目前主要存在着载体还不多,活动形式简单陈旧,活动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其导向作用和影响力不够明显。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在很长时间内产生作用,甚至根深蒂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近年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江阴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以推进,市委书记亲赴现场调研指导起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江阴的法治文化建设红红火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江阴大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江阴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等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但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声音不响、动作不大,工作在原地踏步,与先进地区形成极大反差。
三、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面对法治文化建设这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总结提炼中提高,在探索创新中求进。
1、要进一步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城市的灵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在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中,在广泛开展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大力加强执法为民和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树立依法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市创建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2、要建立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无锡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当今无锡正传承创新、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向着文化大市的目标迈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文化建设发展这个纽带,主动融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好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宣扬和激励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法治 政府 制度 创新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我国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我国通过官方阐释表达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随后,在江苏镇江视察的过程中又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思想,这为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文化支撑。中国正在逐渐探索中走出自己一条独特的法治之路。
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我国在十上规划了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作为法治中国内容之一的法治政府也成为我国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步凸显,冲突加剧,依法治国建设也进入关键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也更加迫切。
首先,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建设法治政府,因此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快政府建设的步伐。在法治建设方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具体实践上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律执行和实施体系建设上还有所不足。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也是遵循和实施法律的主体,因此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政府机构的执法质量不仅关切着社会大众的利益,也与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高牢记依法行政的要求,带头守法、严格执法,提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其次,我国实现小康社会、进行全面改革,需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我国目前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持续改革,同志曾在讲话中指出,任何改革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要在改革中运用法治思维,以法治促进改革。社会的改革实质是利益关系的改革,这必然会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应该加强立法工作来协调利益关系,为改革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便是全面深化改革,而改革所带来的风险也是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法治的力量更为凸显,应以法治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改革问题,并运用法治思维在社会上达成改革共识,通过法治方式来为改革营造稳定环境,最终还要通过法治规范来保护改革的成果。由此可见,法治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建设中地位之关键,建设法治政府也迫在眉睫。
最后,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目标之一便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公民享有自由和权利提供了保障。但几千年的封建体制使得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在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上,往往政府处于优势地位,而群众处于弱势,政府为了自己的目标追求无视甚至是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这破坏了社会公平,违背了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必须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和监督政府权力,使之依法行政,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制度创新的困境剖析
在确立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后,我国政府便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如改革领导体制,强化政府责任人制度,完善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政府权力,促使我国政府向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但在具体的法治政府实践中,我国依然存在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创新活动超出制度边界、寻租腐败等问题,这也反映出我国政府在制度创新上还存在诸多困境。
实践中的困境。首先,政府制度创新动因的非法治化。任何事物进行改革的动力都在于能够从改革中获取自身利益。政府尽管是一个公共组织,但政府组织本身由政府工作人员等单个个体组成,因此它包含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种形态,个体的逐利性驱使其利用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但政府法治化改革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必须消除双轨制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而与民争利,但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必然会触动政府人员的个人利益,这使得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
其次,制度创新行动的非法治化。一些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法治化建设中,其往往利用制度创新的幌子而进行人治,以人治制度创新代替法治制度创新。一些政府在具体的行动上依然没有改变“官大于民”的思维,常常在政府治理中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目的,这无疑是违背法治精神的。
最后,在创新效果上也出现非法治状态。政府的制度改革往往以权力作为支撑,这造成政府权力在改革中迅速扩张,而政府法治化的出发点是限制规范政府权力,由此可见政府制度创新的初衷与最终结果很可能背道而驰,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陷入恶性循环。
体制带来的制度创新困境。在法治政府中,相关主体在制度框架下进行法治治理,而相关制度又是通过主体的执行而发挥效用。因此法治政府必须处理好制度与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主要包括党政关系与央地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党政体制上存在非法治化。法治强调平等、规范与统一,在法治理念下,党政之间应平等的接受法律的制约,政党也应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我国却不断出现党法与国法矛盾的问题。而且在党政关系的行为中也存在诸多违背法治化的现象,如一些党委人员却兼任诸多行政职务,这给大众造成执政党与政府二者一致的印象,一旦政府出现过错,群众同样会迁怒于政党,这威胁了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
其次,行政体制具有非法治化特征。这里的行政体制主要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调适。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当权力不明晰、缺乏约束力时,央地两级政府便能够同时不受法律制约,这显然不符合法治政府中制约政府权力的要求。而且随着我国政治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使得二者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进而带来央地关系、政府行为的混乱,这也违背了法治对秩序的追求。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机制困境。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一个约束政府权力的机制,但目前我国在机制建设上却存在诸多不足,这导致政府行动和政治生态都出现非法治化。我国政府为实现法治化目标,往往采取一些创新行动,如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集中处理严重的消费者侵权案件,但实际上在日常市场活动中,一些工商部门往往不愿意接受和处理公民个体的消费维权案件,这不仅纵容了消费欺诈行为,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让民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此外在日常事务处理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模式机制和约束机制,政府部门间普遍存在互相推诿、官僚作风等问题,这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也激化了官民矛盾。政府的政治生态主要是指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个法治化政府,权力应受法律约束,法律高于政治,但在现实中却往往是权力高于法律,出现政治干预法律的现象。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需要以制度创新的途径来完善自身,如依法处理的结果过于违背道义人情,往往会需要政府的干预。但多数情况下,权力干预法律将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性,强化社会的权力意识,这无疑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
政府制度创新困境的原因
首先,人治传统的惯性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中国的中央集权体制绵延了几千年,它曾给中国带来了数千年的文明,而在这千百年帝制统治中所形成的中国式思维和逻辑一直延续至今。即便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国家也有法治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却是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这成为当前阻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因素,也是政府难以进行制度创新的因由之一。在人治思想下,政府往往呈现出权力扩张的特性,而在专制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往往是一种依附关系,缺乏真正的信任联系,这导致社会个体难以团结在一起捍卫自己的权利、自由,失去了政治法的根本。在人治背景下,中国形成了人情社会,人们在维护自身权利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赖法治,而是寻求通过各种人际关系来解决,有的甚至利用这种关系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产生大量腐败行为,而目前这种人情思想已经极大的影响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阻碍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
其次,当前中国的社会文化理念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阻碍政府的制度创新活动。我国社会依然存在传统宗法思想。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缘以及地缘为纽带而形成的交际网络,在这一结构中强调礼治,形成长老政治,并不认可甚至是忽略外部的法治制度,这种社会结构在基层乡村尤为明显。因此政府在试图通过制度创新来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往往要受到当地社会文化风俗的影响,在宗族社会之中,地方行政机构缺乏政治权威性,而即便地方政府在遵守习俗的基础上进行局部性制度创新,但一旦出现不服从文化习俗的举措,便会被看作是政治鲁莽,如果改革失败,更是要承担政治后果,这使得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成了与宗法制度、社会习俗之间的博弈,政府在改革中难以大展手脚。
最后,法治改革存在内部逻辑矛盾。一是过于追求效率而导致改革适得其反,我国在为实现政府法治化而进行的制度改革中,许多创新内容是以提升行政效率为目标的,并因此而实现权力消绑,但一旦改革的主导者离开,这些改革举措往往便被后续政府废置。二是暴力手段阻碍了政府制度创新。我国政府为了快速获取改革效益而往往采取暴力形式推广创新制度,这容易引起大众的不满甚至是敌对情绪,既不利于新制度的顺利施行,也损害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这就违背了法治政府中政民良性互动的要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政府的制度创新本身便是伪创新,如强制拆迁制度中充斥着暴力,严重违背民意,更非法治化所需。
法治政府制度创新路径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制度创新,首先是提出具体措施,并由创新活动来落实实践,在这一过程中建设法治政府,之后再在已经建立的法治政府之上进一步推动制度创新工作,最终实现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我国法治政府的制度创新要克服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惯性思维,需要理顺党政、中央与地方以及府际之间的关系。
党政体制的法治化。我国法治政府制度创新的阻碍因素之一便是党政不分,出现以党代政的问题,这样无从谈起政党约束政府权力。因此要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改革,需要实现党政关系的法治化。所谓党政关系法治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指导下,党政各司其职,党应依法领导政府。首先,要政党去行政化,改变入党做官的观念,政党可以更加关注政府监督与社会组织方面的事务,而政府则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处理。政党的部门设置应根据社会需求,而非针对政府部门。其次,可以将党政关系纳入到监督体系之中,如在宪法中明确党政关系,实现宪法监督,还可充分肯定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之对党政不分或以党代政现象进行曝光监督。最后,还要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的法治素质,党务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为社会成员的遵法守法起带头模范作用。党政关系可以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只有理顺党政关系,政府才能够正常发挥职能,制度创新活动也才有所保障。
现代中央集权制度建设。我国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正如有专家所言,中央集权制的理念和制度一直支配着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无疑,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如何继承和改变传统、借鉴和学习西方以对未来的中央集权制进行调整,也将会对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迁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为此,我国应该建立有限度的现代中央集权制度,这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矛盾,结束博弈关系,推行政府法治化建设。
现代官僚制度改革。阻碍政府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官僚作风,对官僚体制进行限权是我国政府法治化进行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官僚体制的法治化,首先要整肃吏治,除了继续加大反腐力度外,还需要完善官僚制度,注重官员个体的道德素质。其次要进行官制变革,这主要是要变革公务员考核体系,在公务员考试中要强化法律素质考察。官员的升迁考核指标也应该更加多样化,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参与到官僚体制之中。最后,要注重权力限制。官僚制的核心是理性精神,这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一致。理性的官僚制是要求公务人员以理性客观态度处理事务,而非以个人的感情好恶来办事,因此可以说官僚制崇尚法治、摒弃人治。我国的官僚制改革应该从关注级别区分转移到关注专业分工,即要根据职务来分配相应责任,这防止因过度关注级别分工而带来官本位问题。当公务人员的权力是来自法定职务时,他必然也受相应的法定责任约束,个体的权力也才能够得到相应限制。此外,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是执法者,而且也是守法者,他们需要有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的能力。为此,政府工作人员应提升自身的法治素质,这能够提升政府的执法质量。一方面在公务员录取考核时便要侧重法治素质的考核,另一方面要不断对公务员进行法治素质培训,使之法治素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
利用传统文化资源进行制度创新。西方国家借助文艺复兴来对理性政治进行大讨论,而我国也可以从传统文化资源中寻求法治资源,并借鉴进行制度创新。如我国的古代社会强调礼治,这是我国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则体系,因此古代的礼治与现代法治有相通之处。礼治思想在我国依然有深厚的存在土壤,因此我国政府在创新制度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该客观审视礼治及其规则内容,而非将其全部看作封建糟粕,政府可以适当利用礼治思想来推行法治内容,而不是将所有的礼治制度铲除。此外,我国的法家思想也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法治资源,法家提出了公器、执国命、分封等概念,形成了一套法治话语体系,现今的政府制度创新可以从中汲取营养,也可将这些法治资源现代化,这更符合中国国情,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减少政府制度创新的阻力。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它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其核心内容应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所谓法治文化,就是以法制教育为内容,以文化形式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主动参与的多种文化艺术形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法治文化相当薄弱,而与法治文化相对立的人治文化则根深蒂固。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不正常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人治文化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需要先进法治文化的熏陶和铺垫;法律知识的普及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载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保障。
(二)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法治,才能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合力需要加强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在尚未完全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的情况下,个别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动协调配合不够,对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展。
(二)内容形式不够丰富,文化融合需要加深
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与途径
(一)在树立法治文化理念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及法治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它来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
二是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地位的充分肯定。法治文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最终达到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确立法治精神意识。
(二)在法治文化培育阵地上要有新进展
一是要发挥电视专栏的普及作用。电视等大众媒体是面向百姓进行宣传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可快捷地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群众接受信息最快的方式和渠道更多的不是在课堂里,而是在网络上、电视里、报纸杂志上。
二是发挥法制书刊的引导作用。法治文化具有先导作用,唯有能够满足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需求、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需求、青少年学生提高人文素质的需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需求、农民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需求及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需求,才能有效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
(三)在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在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法治化的建设上都作出了自己突出的贡献,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相对应的问题和不足也不容忽视。建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本着国家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精神、在民族办学、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全区少数民族在校生小学、初中、高中和普通高校分别占全区在校生总人数的22.8%、24.5%、27.5%和26.8%。全区31所普通高校中有16所开办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在校学生1.9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学研究生1760人。的民族教育现也已建立起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层次较完备的具有本民族和地区特色的办学体系。
相应发展的民族教育法制建设也逐步推进。在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治区着手制定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专门规定:“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等城市都制定出台了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2003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教材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到目前,国家和我区尚无一部民族教育的专门法律,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还没有形成体系,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的环境尚不成熟,这严重滞后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的现状。2005年,自治区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执法过程中我区的民族教育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例如:
1.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法律方针落实不足。全区虽有37%的旗县设立了公用经费,但标准很低,甚至为数不少的民族学校的公用经费居然为零,这给民族学校办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蒙古语文教材建设问题很多,民族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多数蒙古文教材源于翻译,单调、来源少、渠道窄,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许多地区缺少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专业教师。师资严重不足。
3.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就业难、生源下滑。作为三语教学的多元文化教育的民族教育存在高考录取率偏低,民族教育的发展前途正在被质疑,阻碍了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民族文化的传承。
二、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从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发展
分析内蒙古民族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实践不难发现,民族教育的法制、法规的体系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存在着双方面的发展滞后。放大到国家范围而言,民族教育法治化也是近现代的产物,如何立足我国民族地方的情况,建构起一套适应我国民族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民族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好这些法律制度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课题。就这个问题,本人有一些粗浅的认识,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从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上来说,要做到我国各地、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从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制定了套有关民族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针对问题就要相应解决,调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力量,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为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争取早日形成一套从中央到民族地方的完备的民族教育法制体系。
关键词:法治建设;公平正义;社会健康;幸福指数
党的十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大力推进和全面强化法治建设,是当前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法治乏力是影响社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目前法律法规在有效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全面公正保护人民群众和各方面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一些细节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尤其在法治执行力方面更显薄弱。的居高不下,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刑事犯罪的高发,社会充斥暴戾之气,就是人们的正当要求和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震慑力的打击,社会价值取向扭曲而反映出来的一种典型的社会不健康现象。
二、当前法治乏力的成因
法治建设由于受时代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体制因素、执政主体认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无论是在立法还是执法方面都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变革,因而在规范社会各方面行为和调节平衡及保护各方面合法权益上明显显得力不从心,权威性和威慑力不足。
从主观上来看,现行政府在社会管理上从理念到机制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在管理理念上,相当部分党政领导对现代政治权力的运行要求在社会管理中坚持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取向认识不足,表现在社会管理中出现两个偏差:一是传统的管制型管理理念仍占相当地位,缺乏公仆意识,管理中“权”大于法和“人情”高于制度的现象较普遍。二是受西方国家“民主”、“人权”和所谓保护弱势群体的思想影响,脱离中国国情,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明显表现出只片面强调保护少数违法违规人包括各类犯罪嫌疑人的所谓“人权”与“权益”、而实际损害绝大多数民众权益乃至罔顾社会正义正气培养的倾向。在管理机制上,现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管理职能重叠或交叉、政策法规相互矛盾、权责利不统一、有利的事争相插手而对责任则相互推诿的现象较为突出,造成管理形不成合力,法规政策运行不畅,出现问题或难以处理或久拖不决,既使得矛盾冲突加剧或复杂化,也使得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下降。
三、新形势下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面强化法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
当前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多发期交织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引领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必须全面强化法治,依靠法治转变执政方式,同时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提高公民在社会活动中依法行事的自觉自律性,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才能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公正合理地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全面强化法治是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现实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党的十提出要在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使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有了更多地要求和期待。因此,解决好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和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全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发展和生活环境,必须全面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运行机制,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得到实现,才能使社会各方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会真正有序运行和实现稳定和谐,才能使人民大众真正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舒心,对未来更有信心,从而真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全面强化法治建设的途径和对策
首先在立法层面上,要在法规层面上明确界定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要强化政府执行公务方面的法规制度,行政机构出台的政令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既要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依法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依法公平合理分配并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第二要大力完善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监督制度。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各类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及相关程序,通过切实严格有效的执法实际行动,在全社会确立起法律的权威,使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有明确的预期,才能阻止公权力的异变和堕落,才能增强公民自觉自律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减少违法违规和犯罪现象,才能切实改变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紊乱状况,才能遏制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食品的泛滥,才能切实纠正少部分人反复上访、越级上访、上访、无理取闹、不达目的纠缠不休的乱象和以各种形式威胁、要挟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才能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引导社会诚信意识的不断发展和提高。第三要大力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特别要着重完善法院审案中的人民监督制度。真正建立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必要措施;是提升法律在群众心目中地位的有力保障。要通过完善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切实消除各类事件和案件处理中司法人员腐败和行政干预现象,真正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对法律仲裁的结果,一定要有切实的措施来保证落实,以真正在公众心目中确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对法律的畏惧。第四要大力加强全民法治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各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和公务员队伍中培养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切实在全社会明确一切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所有社会领导成员,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依法行事,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现代社会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和现代社会公民精神的重要体现,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培养。(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1]党的十报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精神,我镇对五年来的“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客观回顾,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落实有力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
为抓好“七五”普法工作,XX镇成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七五”普法工作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有专门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镇情实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XX镇“七五”普法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等,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提供了路线图。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
坚持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法重要议事日程,推行“谁执法谁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与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评,有力促进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依托重点工程,法治文化建设有力
一是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工作方案》,利用3-5年的时间,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截止目前,通过集中培训、送法下镇、法律明白人网校培训等方式,我镇已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000余人,培养骨干“法律明白人”248人。
二是加强村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微信、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同时在各村书写法治宣传标语、建设法治宣传长廊、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维护宣传内容,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学法、
用法的平台。
(三)紧扣重点对象,普法宣传深入有力
我镇积极紧扣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和促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引领作用。
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会议和镇党政联席会议学法制度,实现党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重点在机关、站所干部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将镇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坚持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不断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用法的效果。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谢凤香同志为镇政府及各村常年法律顾问,为镇党委、政府、村委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好习惯。
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完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管理,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校园欺凌现象专项治理,加大对校园暴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效保障学生安全。
存在的问题
我镇“七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动性不足。二是普法宣传创新性不足,宣传形式以传统手段为主,需要进一步拓展思路,研究一些让群众更易接受、更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三是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队伍力量薄弱。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邀请专业法律人才进行专业授课,提高集中培训效果;
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开展普法进课堂小手拉大手、送法进村、流动法治讲堂等活动,吸引群众兴趣,提升培训效果。
“法治”的内涵一般主要包括:用于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法律由公民的普遍意志上升而来,代表着国家意志和保障人权;用法律的普遍适用性规范每一个公民的行为,以避免和排除人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时介入个人的情感偏好,而造成不公平;由于法律的程序性、稳定性以及强制性特征,使法律在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时突出了权威性和秩序性,进而每一个人的选择都更加趋于理性,公民个人可以预期行为的后果,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律调节而达到的有序、平和;由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每个人在受教育程度、财产、职业、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没有超越的特权。因此,法治社会是理想的社会模式。同样,法治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进步程度影响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不可忽视的是几千年来传统的“人治”文化成为制约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法治建设势在必行。依法治国这一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多年的经验累积,是用实践检验出来的真理。了解依法治国比较容易,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却绝非易事。学界对依法治国有不同的理解,简单来说,依法治国就是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任何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乃至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各区域发展不平衡,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时就转换为地方性法治建设的具体目标。在河北,贯彻依法治国,推进河北新农村法治建设就成了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这是有现实意义的:一方面,由于市民社会在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国家和社会也没有实现一体融合,必须通过地方法治来弥补国家法在向地方渗透和延伸时具有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就河北来说,河北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就是得益于法治建设的正确引导、合理规范和有效促进。不仅如此,和谐包容的河北人文环境,也为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完全可以以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果,推进河北经济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新农村法治建设对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只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新农村法治建设并不是要制订多少具体的地方法律法规,也不是要审理多少司法案件,而是为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法治文化环境。
(一)均衡发展改善农村法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的优劣、人口素质的高低影响着经济增长的方式、速度和质量,可以说,没有文化教育的均衡发展,经济社会也不会完整、持久地发展。在河北农村地区,文化教育水平落后、较高文化素质量人才外流比较严重,这不仅成为了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也大大阻碍了河北农村整个地区的社会发展。固有的生活方式在河北省农村地区很难迅速得到改变,在短期内也不能消除遗留的封建意识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发生纠纷以后,大多数人很少借助法律之武器而是习惯于求助私力救济。社会管理模式大都是习俗为法、以礼为法,再加上河北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不及沿海省市,在人口素质较低的农村进行法治建设任务会比较艰巨。
(二)提高农村执法与司法效率。近几年,河北快速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经济社会与城市融合、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新阶段。这得益于河北大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之举,在农村积极探索实施土地入股、土地租赁、土地转让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大大提高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但河北农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明显不足就是人口素质不高。与经济的发展相比,河北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实现程度尚低,农民对村务公开满意度和农民对社会安全感的满意度不高。河北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决于发展滞后地区的发展程度,农村地区短板影响了河北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三)给最少受惠者以最大的利益。河北省城乡二元结构存在,收入差别较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由于城乡差别较大,进城务工农民会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另外,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缺乏民主法治意识。村干部在村民的心目中,就是“当官的”,就是政府。在我国两千多年皇权制度的影响下,许多农民对民利没有明确的认识,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只知道照着“当官的”说的做,不照做就会吃亏。至今,这种封建思想依然广泛存在,许多村干部正是利用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懂维护自身权利的弱点,利用各种“政策”直接损害农民权益。而新农村法治建设坚持的是公平原则,即通过法律的调整,使人人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和利益。
三、推进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构架下的新农村法治建设
(一)加强法治宣传与培训,培养农民法治信仰。法治也是每个人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参与制度的制定。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动员。虽然在许多地方都开展着送法下乡活动,但许多都流于形式,为宣传而宣传,没有起到实质作用。送法下乡需要经常开展,需要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需要丰富多彩,更需要落到实处,以提高群众法律修养,提升法律影响力。既能自觉、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将守法行为转变为自觉行为,在生活中,不违法、不犯罪,主动履行自身义务;在权利受损时,能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寻求公力救济,而非靠私力蛮干。同时,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建设农民宗族意识得到淡化,血亲关系得以超越,彼此之间相互了解、互相信任和互相合作的法治文化,使农民成为具有法治信仰的真正法治主体。
(二)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法治社会所要实现的最高价值和我国宪法所要追求的最高理念,皆是公平正义。这就要求必须破解城乡间的二元结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尽管其在短时期内还不能完全消除,但可先从寻求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各种负担,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向农村劳动力开放免费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增强其自身能力;三是在招工原则上逐步取消省内身份限制,鼓励进城务工农民以平等身份竞争择业,并适时善待和提高其工作生活待遇;四是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得到进一步巩固的基础上,为农民与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开拓更多渠道,反映农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