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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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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论文

第1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中国畜禽养殖污染呈现量大面广、点面共存、多要素叠加、区域差异等特征,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污染物产排量大、比重高,2012年环统数据显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分别为1099和6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二是污染区域差异明显,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三是污染点源面源共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的有组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粪便长期过量还田对农田土壤造成面源污染。四是多要素综合污染,畜禽养殖造成了水体、大气和土壤的立体综合环境污染,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中国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与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但执行力普遍较弱。中国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核心,覆盖行政、财税、经济、产业等各个方面的法规体系,然而执行力普遍较弱,畜禽养殖环境监察执法手段单一、能力不足、执法不严。二是技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指导性、指导性不足。国家层面建立了涵盖环境标准基准、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工程规范三大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更具操作层面的技术管理文件较为缺失,技术可适性分析、技术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机制等配套工作滞后。三是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但引导性政策缺失。中国探索实施了污染源普查及更新、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养区划定管理制度等环境监管手段,但都偏向于管理,缺乏投融资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市场化引导政策等偏向于引导性的政策。四是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造血机制仍未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名录广泛,“输血型”政策仍占据主导地位,尚未建立以“造血型”产业投融资机制为主的政策体系。

3欧盟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经验

3.1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处罚、农田生产操作规范、化肥税收、财政补贴奖励等多个方面,政策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2000年以来,欧盟制定的控制农业污染相关法律主要有:《欧盟水体系指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硝酸盐指令(91/676)》、控制杀虫剂最大使用量的《杀虫剂法(91/414/eec)》、限制水中杀虫剂残留的措施及为保护鱼种贝类安全而制定的《水清洁的共同体措施》等;2006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农村发展战略指南(2007年-2013年)》,提出理性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的项目和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欧洲农业发展基金提供,其中农业环保支付金额占全部农村发展项目/措施支付额的22%。

3.2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

欧盟将畜禽粪便密度坚定地确立为欧盟农业管理的中心目标,绝大多数农业环保计划的专项资金来自欧盟财政,各成员国负责具体实施这些计划。欧盟每年用于农业环保计划的总支出约为16亿美元(2012年数据),占欧盟农业总支出的4%,各欧盟国家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有各自的相应投入,各级财政补贴都按照欧盟及成员国要求实行交叉遵守的补贴制度,将农民获取政府补贴与遵守农业环境保护义务实行强制性的挂钩。欧盟在2007-2013财政规划中进一步将补贴用于整个农村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治理,养殖场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

3.3精准的肥料总量控制政策

欧盟各国在征收高额化肥税的同时,实施了对化肥和动物粪肥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全程管控政策,限制生产和施入农田的肥料总量。欧盟颁布实施《硝酸盐指令》,保证畜禽粪便施用量要与农田消纳和利用能力相适应,并对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时间、施肥方法等也进行了限制,以保证在粪便施用过程中不造成对地面水域及地下水水质污染、不破坏土壤的正常自净过程、不造成农作物品质的异常恶化、保证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3.4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

欧盟各国通过实施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降低化肥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控制化肥行业规模和市场流通量,减少肥料中化肥的比重,间接提高农场利用动物粪肥的积极性。如荷兰MINAS(MineralAccountingSystem)系统记录每个农民的养分投入和产出情况,肥料用量如果在标准之内无需交税,如果超出标准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瑞典从1984年开始征收化肥税,税率为0.60瑞典克郎/公斤磷,使磷肥售价上涨了5%。

3.5适度的产业限制政策

欧盟各国为降低区域粪污消纳压力,在提高生产补贴的同时,对区域养殖区域、养殖结构、养殖规模予以限制,强化环境管理要求,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如荷兰从1984年起,不再允许养殖场和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奶牛),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英国立法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场,规定单位畜牧场最高养殖规模奶牛200头、肉牛1000头、种猪500头、肥猪3000头、绵羊1000只和蛋鸡7000只。

3.6精细的环境技术政策

欧盟制订的环境友好技术政策以“粪便营养物质综合利用”的物质循环理念为根本,其可行性技术指南目录主要针对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和废弃物综合技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欧盟《污染综合防治指令》对采用科技方法控制污染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首先是通过实用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阈值,如厂房设置、粪便收集系统建设、通风系统建设采用的技术都是用来减少营养元素以气态形式的排放量,减少N、C元素的流失;其次是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农业生态循环系统物质流和能量流,如沼气发电技术、沼液微生物生物质提取技术、干粪生物制肥技术等,最大程度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

4欧盟经验对我国启示与建议

欧盟是世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领跑者,在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污染防治监管手段等方面沉淀了大量成功经验。针对中国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态势,以及当前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问题和治理需求,本文研究提出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实施系统化总量减排、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建议,以期为下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统筹设计中国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体系提供借鉴。

4.1把握契机、落实《条例》,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政府进一步强化《条例》宣贯工作,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差异化、塔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区域污染特征和管理需求,加快推动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突出省级法律法规的宏观性、原则性和承接性;各县级人民政府应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或计划,将条例中确定的综合利用工程、激励奖励政策、环境监管要求细致化落地。

4.2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

严格环境监管制度,形成畜禽禁养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监察执法的管控体系,强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将污染治理考核与生产经营许可、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结合,倒逼规模化养殖场减少污水排放量、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出台有利于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企业优惠税收、绿色金融信贷和环保投融资政策,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畜禽养殖环保投融资政策,拓宽治污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3种养平衡、以地定畜,优化总量减排理念方法

采用系统减排理念,将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端口延伸到大气和土壤,突出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系统的减排效力,研究制定复合生态系统的面源污染总量控制技术核算方法,制定全要素的系统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综合利用产生的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动物粪肥施入农田的量(包括有机质总量、N/P总量、微生物菌群量等)进行控制,并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规范、操作规程体系。

4.4利用优先、防治结合,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

从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通过发展循环农业,将牧草种植、畜禽养殖、能源生产、微生物培养和加工等子系统有机结合,推进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能源化和肥料化;实施全程化、精细化环境管理,逐步实现饲料配方、品种选择、习性驯化、圈舍建设等前端环节管理,个体单独管理、量化时间管理、量化饲养、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等生产环节管理,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排放标准控制、土壤氮磷施入量控制等污染治理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制定详细全过程技术、工程指南,规范和指导养殖场开展系统化污染防治。

4.5企业为主、多方共举,营造积极良好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环境监测一般包括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监测[6]。常规监测的对象是大气、噪声、河流等,污染源监测对象通常是一些工业单位,我国的工业单位众多,单位之间有各不相同,给环境监测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大气、河流、降水甚至噪声都是环境监测的内容,每一项检测内容又有不同的监测指标,此外还涉及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治理效果等,所以环境监测工作量繁重。环境监测工作关联性较强,而且还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环境监测工作和其他的环保工作也相关联,因此环境监测工作在满足自身要求的同时,还需要同时满足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时,必须按照要求生成格式化的标准报表与非标准报表。

二、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

1、环境监测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在于通过时间触发器连续或间断地对某地区环境条件下的污染物性质变化进行判断,同时对污染物浓度发展情况、趋势进行预测,通过预测分析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及其可能性,判定环境问题、污染问题发生的结果。环境监测通常是按照检测目的划分的,其中包括两部分,即监视性监测、特定监测。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应当参照监测目的对相关模块进行划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监视性监测、特定监测子系统。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围绕着空气质量、水质质量以及废弃物和噪声进行常规性的监测,从而实现数据管理、预测和统计分析,重点数据绘制环境质量图过程中显示出来,从而使其更加的直观。其具体的功能结构设计如下图所示。

2、排污申报与环境污染源管理模块

环保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一定要履行申报义务,排污申报是污染管理系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对于该模块而言,其包含如下功能:数据汇总,即对污染源数据进行及时的汇总,采取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查询:根据排污单位、污染源对其进行查询;数据管理,即排污申请填写,对污染源信息资料进行维护;数据分析,即针对性的对重点企业、污染源进行分析。在数据查询功能设计过程中,查询危险源以及排污企业,并且基于GIS技术的应用在地图上对排污企业的具置显示出来;按单位名称和污染源名称对其进行查询,并且按地区对污染源进行查询。数据分析功能设计为:分析污染事故缓冲区,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分析,并且用图表将其显示出来;污染物历年数据分析;地区污染物以及污染企业分析等。排污申报及污染源管理系统如下图所示。

3、环境在线监控模块

监控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烟尘、污水(主要是COD、流量、TOC以及总磷和pH值等),同时还包括污染源噪声。首先,系统登陆。客户端管理软件提供具体的授权访问模式,以确保该系统管理的安全可靠性。授权用户利用账号、密码登录该数据管理系统,并且用户权限由管理员进行分配。比如,管理员可以进行建库、控制、监测以及其他高级功能;一般用户则只能使用基本的系统功能,比如在线监测和基本的图表报表打印等。系统登录过程中,先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然后验证身份,进入该系统主界面。其次,系统界面。客户端管理界面为XP风格界面,客户端管理软件所有功能均可通过在界面右侧选择任务栏目实现,任务栏为可展开/收缩的风格控件,功能栏目为类Web风格的超级链接。界面中部为GIS地理信息系统,GIS的主要功能通过GIS工具栏实现。界面右侧还有若干窗口显示即时消息、系统报警以及快速查看数据等功能。数据输入:把各类污染物的监测数据都存储起来,构建成一个数据库,这样可以方便数据统计,也为技术人员的分析提供了数据基础。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把这些数据都统一管理,然后按照监测地点、监测类型、监测时间等信息,分类处理这些数据,方便用户选择,使他们可以快速的掌握到想要了解的信息。此外,必须注意数据的存储工作,多做一些备份,以免数据丢失,影响环境监测工作不能正常的进行。数据修改:录入环境监测数据以后,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的核对数据,要及时的修改和更正以及删除无效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4]。数据修改有条件修改、当前记录修改和替换修改的功能,这些功能的设置,可以方便管理人员快速、高效的进行修改工作,也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备份:由于环境监测数据众多,而且是环境监测分析工作的基础,一旦丢失,就会给环境检测部门带来很大的损失,所以管理人员在管理数据的时候必须注意数据的备份工作,把数据存储在不同的工具下,预防电脑崩溃使数据丢失。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数据查询。数据查询可以帮助用户很快的找到他们需要的数据,使他们更好的进行环境监测工作。在查询数据的过程中,用户可以设置条件,然后数据库中相关的数据就会自动出现,这样可以减少查询时间,提高查询的效率,而且还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输出:数据输出一般采用打印输出、屏幕输出[5]以及文件输出三种输出方法。打印输出,顾名思义就是把数据报表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屏幕输出则是把数据制作成图形和图表的形式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供用户查看,然后根据这些信息来分析环境状况;文件输出就是把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过不同的文件格式存储在磁盘上,可供用户下载查看。数据统计:数据库中的数据一般只是环境监测的原始数据,可供用户进行查看、统计分析,然后更好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数据统计分为常规统计和选择统计两种。常规统计是按照报表的要求进行的,要计算监测点以及区域的年、月、日均值等,然后保存。选择统计则是按照用户的定义条件进行的,灵活性较大。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把数据转化为图形或者图表的形式来展示数据信息,可以使用户更加直观、清晰的掌握环境的质量和变化情况,方便环境监测部门快速、高效的处理环境问题,更好的服务环境保护工作。

4、环境监测部门的职能

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环境监测的数据,为了使环境监测部门管理人员可以准确、快捷的掌握环境质量信息,因此必须要符合环境监测部门的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满足环境信息化的需求,做好环保工作。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污染源以及常规的监测,做好了这两种工作才能保证我国环境污染状况不再加剧。常规监测是一项衔接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现场采样,样品登记,分析实验等等,最后通过审核签字才能生成分析报表。在进行常规监测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有序进行[3],这样才能保证分析报表的准确性。污染源监测也是一项非常繁琐的工作,进行污染源监测工作时首先要委托登记,其次分配任务,然后按照现场采样、样品登记等的顺序进行监测工作。现阶段我国已经控制了污染源的排放量,只有减少污染源的排放,我国的环境质量才能得到彻底的改善。

三、结语

第3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1.1环境中的大气、土壤和水污染

建筑工程中,在运输、装卸施工材料,平整施工场地、开挖道路等都会产生一定地面扬尘,造成环境的大气污染,从而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与身心健康。建筑场地施工人员平时的生活废水、施工中的废旧材料、用具以及像漆桶、沥青桶、废旧灯管等原料随意的丢弃也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导致附近土壤恶化,水质变坏,施工人员的不注意都容易造成污染。

1.2噪音污染

施工场地有很多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货车等,这些机械在使用当中都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噪音,也会影响周边的居民的生活与健康。

1.3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是建筑垃圾,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

1.4桩基挤土与挖土造成的环境影响

由于高层建筑的日益增多,地下空间的日益加大,建筑基坑也越挖越大,越挖越深。在基坑开挖时,随着环境的越来越复杂,基坑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比如,遇到降水或者开挖措施设计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基坑变形、流土以及维护体系遭到破坏等,都危及到基坑周边的建筑物。

1.5装饰材料污染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要求越来越高,各种建筑新材料不断的涌现,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也就越来越多,引起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造成污染的主要有甲醛、苯系物等。

2针对环境管理提出注意和具体措施

2.1环境管理应注意的几点

一是建筑设施资源不足:建筑环境管理的有效实施主要靠的是有关部门和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各级部门、人员提出任务、职责的明确界限,并予以传达。兵器要求管理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二是预防不力,设备配备不足:要确保建筑项目环境管理有效性的运行,关键在于要素的纠正与预防上,目的在于环境行为的改进。

2.2对员工环境管理的具体措施

2.2.1一是,认识建筑人员环境污染培训的必要性:从建筑的管理角度来说,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与实施,必须依赖所有的施工人员的参与;二是,深化培训: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不是纸上谈兵,不同的施工场地有着不一样的环境污染因素,对他们需要针对性的培养。在培训时,要针对具体的需要,制定出培训方案,让施工人员的培训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2.2.2在施工项目中,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列出岗位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建立一套环境保护控制体系。作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的第一负责人,也是现场环境保护监控体系的领导者,作为建设项目工程,应当把环境保护的指标作为项目经理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2.3对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对施工现场环境的检查和监控中,应当做好对现场粉尘、废弃物污染的监控工作。要把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文明施工联系在一起。

2.3.1防止大气污染

施工场地应该经常洒水,保持场地湿润,施工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材料扬尘、散落造成环境的污染。除了设置必须符合施工规定以外,应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焚烧橡胶、皮革、树叶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对化学药品加强管理,防止其泄漏、溢出。

2.3.2防止噪声污染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科学的、合理的选择和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将运用大型机械的时间调整到不影响周边人员生活环境的白天,严禁在夜晚动用噪声过大的机械进行施工。在对施工机械的方面,应做到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对设备惊醒保养,减少机械施工期间因振动、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3.3防止水、土污染施污染

施工剩余的废弃物不能随意倾倒, 应按照管理规定运送到指定倾倒场地。不得在饮水处处理施工机械和化学药品等,应设置隔油池或者沉淀池,防止施工期间的生产和生活废水直接倒入。施工当中的搅拌废水、磨石废水等如果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则可以排入城市管道。存放施工现场的油料的仓库,必须经过防渗处理,防止油料出现跑、漏等现象,从而造成环境污染。

2.3.4加强回收处置和重复利用

对建筑产生的垃圾,可以进行分类处理,像塑料桶、盒子、编织袋等都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搅拌混凝土的地方,建立好蓄水池、集水井等,废水经过一些处理可以用来冲刷或者再利用。在一些大型的施工场地,可以在厕所附近建立处理垃圾、粪便的沼气池,不仅消除了污染,还能够降低用工成本,节约能源。

2.3.5防止装修、装饰对环境的影响

对施工进出场得装饰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有害物质超标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尽量采用无污染施工工艺。例如基体与板材连接的方式可以由胶结改为钉接来固定。

3建筑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发展趋势

3.1环境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现在科技的飞速发展,经济的进步,人类创造出了前所未有的高科技文明,但是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生态破坏等。经济的飞速发展是建立在环境破坏的基础上的,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人们意识到了开发自然资源需要尊重自然界得客观规律。环境与发展齐步,走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已经成为了人们的共识。因此,为了更好的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不被破坏,让建筑施工的经济和环境能够协调发展,就必须对建筑项目施工实行环境管理。

3.2环境管理的发展

第4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物业管理环境建设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家”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已不是单纯的“住房机器”,居住环境已成为人们选择商品房的重要指标。这不但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物业管理也是一项挑战,加强环境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

1自然环境建设

亲近自然是人的本性,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自然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利用有限的自然条件为人们创造接近自然、亲近自然的机会变得非常重要。在物业管理前期介人阶段,物业管理企业应该站在业主及使用人的角度,因地制宜地对物业的自然环境建设提出建议,尽可能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条件,以提高整个小区自然环境的亲和性。

1.1充分利用地形地貌

利用地形地貌可创造出不同的景观,尽可能地营造出一种宁静的氛围,让人们走在小区内就如同走在自然风景中,带来视觉的偷悦和心情的舒畅。

1.2树林植被的充分利用

树林植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美化环境不可缺少的元素,在开发环境建设中应加以充分利用。可利用树林植被组织视线、分割或联系空间,也可作为特殊的标志或建筑物的装饰,制造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让人产生回归自然的感觉。

1.3水源河流的充分利用

利用建设区的河流水源创造出来的“小桥、流水、人家”,不再是枯燥的人文环境,而是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清新环境。

2人居环境的建设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为了生存而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美好而居留于城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这种追求的内涵也不断得到延伸与发展。人居环境的建设是每个物业管理公司的首要目标,并且要以人为本,满足居住着不断变化的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要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2.1室内人居环境的建设

2.1.1介人规划设计物业管理企业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居住空间的设计提出可行性的意见或建议,强调住宅的可改性,满足不同业主的要求,并对设备管道的布局进行审核,使之布局合理,方便日后管理。

2.1.2介人装修设计为了克服开发商提供毛坯房由业主自行装修造成的弊端,建设部专门发出禁止交付毛坯房,现在开发商卖的房子大多是带装修的,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房子都存在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也直接影响了居住环境质最。在前期介人阶段,物业管理企业可对装修材料的质量及装修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提高装修质量。

2.2室外人居环境的建设

2.2.1绿化管理绿化是提高居住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绿化,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创造优美的景观,让居民有回归大自然的感觉。而绿化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只有精心养护,细心管理,才能达到绿化和美化功能,使小区内花香草绿,空气清新。

2.2.2噪音管理物业管理中的噪音主要由交通噪音和建筑施工及装修噪音。对于后者可以通过施工时间的限制得以防治。对前者必须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一方面是要加强对车辆的引导,解决道路不畅、交通堵塞问题,这是减少交通噪音的有效手段;二方面是加强小区的封闭式管理,限制车辆的出人,可以有效避免噪音的产生。

2.2.3消防管理物业管理中要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管理。一是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形成一个整体性、全方位的防火网;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减少火灾的发生;三是对辖区内的员工和住户进行消防培训,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增强住户消防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2.2.4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物业管理要注重人的要求,应经常举行画展、摄影展、艺术欣赏等活动,培养小区的文化氛围;举行群众性社区活动,如:文娱体育活动,培养“大家庭”的亲近和睦的温暖感觉,增进小区内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3健康环境建设

健康环境建设主要是对住户健康保障的建设。

3.1医疗保健体系建设

物业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保健体系,为住户提供如特约医生上门诊疗、预约体检、特约专家门诊、手术等服务,并定期开展与健康相关的免费咨询活动,以保障住户的身体健康。

3.2家政服务体系建设

家政服务是物业管理的一部分,物业管理过程中应注重家政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住户提供各种专业家居清洁、家电维修保养、家居灭虫、代订各种报刊杂志及保姆、钟点工推介等便民服务。

3.3公共健身设施建设

物业管理中要加强对小区现有的公共健身设施的维护保养,并根据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小区的现有条件和住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新建健身娱乐设施和场所,丰富小区住户的业余文体生活。

3.4社区老人活动建设

针对我国老龄化社会发展。物业管理应积极进行社区老人服务与活动设施配套建设,组建模特队、义务巡逻队、歌咏队等老人活动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老人活动,丰富小区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人“老有所乐”。

4环境保护建设

物业管理中的环境保护建设主要是指小区内视觉环境的保护建设。

4.1水污染的防治

物业管理中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生活污水,为了做到减少水污染,一方面是要节约用水,这是防治水污染最有效、最经济、最合理的措施,不但可以减少污水的排放,还可以减少污水处理的费用;二方面是采用合理的治理方案,加强对废水的末端处理,使其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4.2垃圾的处理

随着生产的发展,小区城市化的加剧,垃圾的产生也日益增多,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对小区的垃圾处理提出了新要求,在管理中,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有用得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垃圾要做到日日清,并且每天要安排清洁人员定时对公共区域进行打扫,保持小区的清洁。

综上所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做好环境建设需要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只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从而提高住户的居住条件,改善小区的居住质最,为住户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第5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环境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输入方式有多种,既可以用格式的方式,也可以用浏览和单项目的方式进行数据的输入。系统提供的数据录入界面比较灵活,可以方便人员进行对列表框及代码和名称的选择。同时数据的读入方式也有多种,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要读入的数据。而数据的输出方式也有多种,包括屏幕输出、打印输出和文件输出。其中的屏幕输出是将数据以表格或图形的方式展现;打印输出则是按照用户要求将数据以报表形式在纸上体现;文件输出则是将数据以文件的格式存储到磁盘上。

2数据的检查与修改

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具有数据检查与修改的功能。在数据存储时,系统就会进行对关键词语以及关键字段的检查工作。同时系统也设置了有效数据个数检查等多种类的检验方式,以避免错误信息被系统录入。不过数据的正确性不能完全依靠系统的检查功能,还需要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在发现数据出现错误或丢失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系统的修改功能进行修改。系统的修改功能包括了记录修改、替换修改和条件修改等功能。其中不同的功能有着不同的数据修改效果,比如替换功能则可以实现多条记录的同时修改。

3数据的备份

系统的备份功能是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安全。数据的备份可以通过数据的存档来实现,将备份存放至指定的软盘内。数据的备份是为了防止一些文件的人为删除,也可以防止系统遭到病毒感染后造成的文件丢失。

4数据的查询

系统的查询功能可以帮助数据管理人员迅速的找到需要的数据,从而帮助数据管理人员尽快的将数据提供给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者。数据的查询功能是非常强大的,管理者可以根据数据需求进行任意条件的查询。这些条件可以是数据的监测时间和地点,也可以是污染的类型和指标。总之,数据的查询功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将需要的数据迅速的提供给管理者。

5数据的统计

数据的统计功能并不是指单纯的进行原始数据的输入和排列。系统的数据统计功能可以进行常规统计和用户自定义的条件选择统计。一方面系统会将监测地点数据的日均值等多方面的内容存储在系统数据表格中。而另一方面,系统可以根据用户对某一地点、某一时间段以及某个监测指标的选择进行数据的统计工作。在统计完成后,系统可以将统计结果存放至数据库,以便用户随时进行查询。

6数据的监控和使用权限设置

系统的监控功能和权限设置功能是数据安全的保障。一方面系统通过监控日志记录下数据修改的时间和用户等内容。在数据出现问题时,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日志进行修改明细的查询,找到修改的内容进行恢复。另一方面,通过对系统权限的设置,掌握可以进行数据读取和修改的人员名单,从而降低数据遭到人为破坏的可能性。因此,系统的监控和权限设置功能可以为环境监测的数据提供更好的保护[3]。

7结论

第6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决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提出了“生态空间”的重要概念,并围绕该概念设计了系列制度。但是,《决定》本身并未对“生态空间”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相关立法文件中也鲜有涉及,学界更少有学理上的系统和深入探究。当“生态空间”概念在《决定》中作为核心概念提出并承载了相关制度创新时,我们有必要分析和厘定其具体内涵,并分析其作为核心概念进入环境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生态空间的内涵厘定

《决定》首次在中央宏观环境政策层面使用了“生态空间”的概念,并围绕着“生态空间”进行制度构建,包括生态空间的类型划定、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这就为生态空间的保护与管制提出了制度需求。生态空间是生态学上的概念,它是指生态系统结构所占据的物理空间、其代谢所依赖的区域腹地空间,以及其功能所涉及的多维关系空间。简单而言,生态空间是某物种为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而需要或占据的环境总和。揆诸既有研究和前例,当前的研究与立法并没有对“生态空间”进行详细定义,但是,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1日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虽然没有明确界定生态空间的定义,却详细列举了生态空间的构成,包括绿色生态空间及其他生态空间。绿色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其他生态空间包括荒草地、沙地、盐碱地、高原荒漠等。在生态学的语境和研究范畴中,涉及到生态空间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空间效应,生态空间是一种生物要素与环境要素相互作用与活动变化的舞台,它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形态和运动规律;第二,空间功能,生态空间是一种抽象空间,它与特定的环境相结合,构成生物可利用的“资源”,它揭示了生态空间的分割占有过程,其基本理论是以生态位研究为基础;第三,空间行为,将生物自身的空间活动作为研究主体,试图解释生态空间异质性的动因。生态空间为人类活动提供了基本的物质条件,环境法律所界定与规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对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空间功能紊乱与规律违反的指称。因此,《决定》所提出的对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必须以对生态空间的内涵外延、效应规律和承载力测度为前提。

(二)生态空间管制政策转换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生态空间的概念是《决定》在中央环境政策层面首次提出的。环境政策的内生属性特征有:第一,政策最明显的特征是灵活性,政策制定出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具有高度不完全性,采纳某一特定的环境政策的未来社会成本和生态收益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第二,经常会有与环境政策相关的重要的不可逆性出现,这些不可逆性可能是由环境危机自身所引发的(例如,生物多样性的损失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降低这些危害的政策的适应成本所导致的(例如,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投资也许是不可逆的),这种情况的出现来源于现有的科技认知水平的限制,常常需要处于不断的修正之中;第三,就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政策很少采取要么现在要么永不的选择方式,常常是处于不断变动修订之中。纳入环境法律体系的环境政策能够克服零碎性和管制性,所以将一些重要的环境政策上升为法律不失为一种好的机制设计。实际上,我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环境立法,即是由清洁生产政策、循环经济政策等转化而来的“政策型立法”。因此,《决定》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所设计的生态文明政策创新必须转化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将抽象的政策目标具体化,丰富原则性的政策体系的内涵,增强其可操作性。

二、生态空间管制对环境法律理念的拷问与挑战

《决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围绕着“生态空间”所规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及用途管制等制度,在环境保护的理念、逻辑和范畴上均进行了创新,这一环境政策若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对于当前的环境法律理念和制度体系提出了更新的内在需求。

(一)环境法律规制“环境问题”核心范畴的变迁

环境法是在人类对于环境问题认识不断深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因为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这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但哪些环境危害事实应被列入需要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规制的“环境问题”,不是由事实自身可以自我说明和解释的,而是需要整个社会达成某种共识,这种活动被社会问题建构主义者称为“问题宣称获得”。申言之,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环境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种类多样、程度有别、特征各异,基于管制成本和资源有限性,人类只能选择从当前最为严峻的环境风险出发,经由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形成广大民众的共识,得出当前环境法律体系规制环境问题的重点领域。环境问题本身是一个开放性的抽象概念,随着时代背景变迁,其所指称的对象和核心范畴也会有所差异。以几次工业革命为关键节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成倍增长,总体而言,环境问题呈现从单一到全面、从局部到全球的趋势,但不同阶段需要重点规制的环境问题“核心地带”也会发生移转,这使得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界定。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肇始阶段的环境法主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区域环境污染,比如,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环境立法是于1955年颁布《空气污染控制法》,此后出台的卓有影响的《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是针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立法。二战后,再度成为德国经济复苏的发动机的鲁尔区沦为德国空气污染重灾区,为应对前所未有的空气污染,适用于全德范围的第一部联环境立法《联邦污染防治法》在1974年正式生效。日本现代环境立法开始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韩国也于1975年制定了《公害防止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环境保护一词出现于1971年以后,环境保护仅局限于公害污染防治。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技进一步发展,加之人口急剧增长和消费主义盛行,人类以空前的速度超出生态平衡的限度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导致了水土流失、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草原退化、土壤贫瘠化、水资源枯竭、气候异常和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这些新时期凸显出来的“环境问题”成为了环境法律必须直面的紧迫任务。所以,在这一阶段,环境法律虽然依然要防治“环境污染”,但另一重要目的和任务即在于生态保护或“自然保育”。环境问题内涵的拓展或丰富也客观上要求环境法律规制对象与规制重心的拓展变化,比如,日本的环境法目的即从《公害对策基本法》(1967年)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中心而控制公害转变1972年的《自然环境保全法》和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的以保护自然和环境为中心而控制人类行为。瑏瑡通过粗略梳理各国环境立法目的和规制对象的演进脉络,不难看出,环境法律在分别应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之后,《决定》实际上提出了当前的环境法律所要面临的新的任务和挑战———保护和管制生态空间。基于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同时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现行环境法所规制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行为大多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其本身具有价值判断上的正当性。

环境法不是要完全否定与摒弃这些行为,而是要判断该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以破坏其恢复和增殖能力。而对于是否“合理”的判断则依赖于环境标准。现行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绩效的评价标准是考察对人类行为的控制是否在纳污能力或恢复能力之内,以此作为评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进而判断其是否环境违法的依据。在这种制度逻辑之下,以环境资源和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然属性规律作为标准,在实施中很难实现自然资源对于人类发挥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两个领域的资源配置的动态均衡,以至于在环境权的研究和主张中难免出现“单方面权利”的偏好,环境法的实施片面强调保护清洁优美的环境权利而忽视甚至是排除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瑏瑢甚至有学者在这种制度逻辑下走得更远,主张环境法要保护“自然体”的权利。这是现行环境法从自然资源本身为制度基点设计制度体系的必然逻辑结果,而这客观上既导致了当前的环境法律制度难以见容于传统法律体系,也滋生了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强等弊病。《决定》中“生态空间”核心概念的提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的进路。“生态空间”的划定,本身是从人的需要出发的,按照对于人类产生的主体功能的差异,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其他空间等,赋予不同的空间不同的主体功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来控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开发方式和保护内容,在国土空间结构中实现绿色生态空间的管制。在这种逻辑起点下设计具体制度体系,才能在内在机理上更为契合环境法所应秉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即前提是承认国土空间中的自然资源首先要满足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改善、经济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以保证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不超过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环境要素到整体空间

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着眼于保护环境要素。环境要素是组成环境的结构单位,是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被称之为环境基质,包括水、大气、森林、草原、岩石、土壤等。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律体系的立法思路是依据环境要素的具体分类分别制定法律制度,形成了近30部体系庞大的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行法。在环境法学界通说以及各类教材中,也一般将环境法律体系分为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两大部分。吕忠梅教授直接把这两部分分别称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和“环境要素保护法”。瑏瑣其中,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是指以防治环境要素污染为立法对象的一类法律法规,以各具体环境要素为立法依据,以对某一环境要素污染的防治为内容,在我国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要素保护法一般以某一环境要素为立法对象,在形式上表现为保护某一要素的单行法,在我国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我国现有的在环境要素保护及污染防治分别立法的思路下形成的环境法律体系,在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不少弊端:

1.立法理念上难以有效贯彻自然生态环境的系统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这两大类单行法体系,均是针对自然环境中的某一特定环境要素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自然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各生态要素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其主要目标是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利用,而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维护。瑏瑤

2.立法体系难以体现环境要素之间的联系性。

现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均主要以环境要素为标准,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特点、功能、规律和规则需求分别立法,但是,各环境要素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特点要求在考虑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与污染防治时必须重视对其他环境要素的影响。当前,环境法律之间的分立、不协调甚至是冲突现象严重,即使反复从研究上总结和理念上倡导各环境要素保护法之间的沟通与协同,但这种环境要素协调关系虽然其他国家立法有所涉及,瑏瑥却并没有体现在我国立法中。在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以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框架下,环境行政执法机构权限分配的原则是一种分散管理模式和分业体制,客观上加剧了环境法制困境。

3.环境法律实施成本高昂。

对各种环境要素分别立法的思路导致环境法律体系庞大,内容复杂,即使是专业人士也不容易了解这类法律的全貌。环境法所涉的执法机构众多,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标准和执法尺度不一。瑏瑦环境法律制度实施要求各环境管理部门结合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现状以及特点决定在多种制约下以及环境政策预期下不同环境要素的最佳的污染标准在哪里以及哪种消除污染的设备是必用也可用的。瑏瑧但这种以单一环境要素为控制对象的思路,很容易使得相关执法部门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风险的“最后一成”或“最后一英里”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以从环境整体上进行考虑。一旦为了不从生态整体上看待规制效果,就很容易出现为了规制单一环境要素剩余的少量风险却要花费巨额的社会资源的现象,这会影响到资源在其他风险规制领域的投入。瑏瑨若围绕《决定》中使用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则能够矫正现行的以环境要素为核心和依据构建的环境法律体系引致的上述弊端:一是“生态空间”是环境要素的上位概念,突破了环境要素的单一性和分离性,注重了诸多环境要素所共同依存的国土空间,改变了环境单行法以单一环境要素展开制度设计的现状,这样可以考虑如何在生态整体思路中基于各环境要素的联系协调而综合设计制度以保护生态空间。二是“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治理的核心概念,要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和法律规制依据的标准不再是对于环境要素的“污染”或“破坏”,因为判断人类行为是否合理使用生态空间进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规制的依据不再是“污染”或“破坏”这样否定性的评价,而是以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作为依据。“占用”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生态空间占用是一个衡量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以及可持续发展状况的方法,它通过跟踪人类利用的大多数消费品和产生的大部分废弃物估算生产和维持这些消费品的资源以及同化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性生产土地或海洋面积。瑏瑩使用“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律的核心概念之一,可以改变完全依据环境要素作为环境法律制度实施的核心依据。生态空间占用作为环境法上判断人类行为是否需要规制(行为违法与否)的判断标准,通过对一定的经济水平或人口对生产性自然资产的需求规律的把握,可以确定人类对自然资产的利用程度,超过此程度水平则进入环境法规制视野。与此同时,生态空间占用可以通过将合理的占用数量进行具体量化来定量分析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影响,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化的一种进路。

三、生态空间政策在环境法上的制度需求

《决定》中以“生态空间”为核心概念进行的制度设计,并不是“新瓶装旧酒”的语词转换,而是在概念内涵、治理理念和制度路径上进行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由于《决定》作为中央宏观政策而带有抽象性、概括性和原则性的内在属性,我们需要将《决定》中提出的“生态空间”概念及制度转换为具体的环境法律制度以实现其可执行性。

(一)确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

环境法立法目的是国家在制定环境法时希望达到的目的或实现的结果,它决定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主张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即主张其作为环境法律体系的调整对象。《环境保护法》(1989年)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分析《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变迁可见:第一,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第二,将原来立法中的“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一立法目的转换,不但是对学界长期诟病的现行环境立法秉持的经济发展优先的价值选择的摒弃,而且也吸纳了当今世界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笔者建议,在以后《环境保护法》再修订时,还应当加入“保护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理由有:

1.虽然“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包括《环境保护法》第2条列举的众多环境要素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这些环境要素上位概念的“生态空间”本身提出了独特的规则需求。对于“生态空间”的保护的判断标准不再是从单一环境要素自身的自然规律出发,以是否遭受“污染”或“破坏”来作为行为规制的判断标准,而是适用生态空间占用是否合理的标准。

2.虽然“生态空间”由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构成,但是其内容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保护法》中列举的草原、森林、水等环境要素,它并不是由这些环境要素构成的集合概念,而是与这些环境要素存在着交叉关系。申言之,“生态空间”这一概念虽然也以保护环境要素为基础,但更着眼于上述环境要素在国土空间上的比例和结构,这契合生态文明和生态理性对于环境法制提出贯彻生态整体性的需求。

3.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立法目的,能在制度机理上真正有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确立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但是,可持续发展所秉持的人类需要与环境限度的二元价值很难在当前环境法中实现平衡,因为,可持续发展要求突破发展就是“经济增长”的单一思路,形成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新理念,在这种理念下,生态环境问题不仅仅是技术问题,生态法治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部门法问题,而是需要所有法律共同参与并建立新的运行体制和机制。瑐瑠1989年《环境保护法》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立法目的,被批评为同时保障人体健康与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二元论”,并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目的不应当由环境法律部门承担而应由其他市场经济法律部门承担。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摒弃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在第5条规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但现实中如何能够彰显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以人为本和以人的发展、满足人类的需要为中心呢?笔者认为,“生态空间”的理念和内涵本身契合可持续发展观的主张。“生态空间”这一概念的提出本身便兼顾了人类需要和环境限度。生态空间与城市空间、农业空间和其他空间一起作为国土空间的构成部分,其类型划分及其具体内涵与构成本身便是从满足人类多种需要的角度出发的,生态空间所提供的生态产品也能满足人类的多重需要。与此同时,生态空间保护、改善、规制制度,也是以环境限度作为依据。并且,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设计的系统制度,可以将可持续发展观具体化而不再是仅仅作为制度理念、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我们可以在现实中通过生态空间的自然资源条件、国土密度、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因子测算出不同区域生态空间的需求与供给能力,进而为生态空间占用合理性确定具体的量化标准,瑐瑡这样,还可以细化全国各地具体的生态空间保护与改善的具体目标任务。

(二)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法律机制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生态空间管制的相关规定,这一诉求被遮蔽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立法目的和整体思路中,我们需要构建契合生态空间管制内在需要的高效运行的管制机制。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需要测定我国在当前特定的人口、经济、科技等综合情势约束下为支持公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资源消费和废弃物排放所需要的能够提供生态产品的国土空间。这一国土空间是否被合理占用的判断需要根据上述多重标准,这也提出了内在管制制度需求。目前国内外城市对生态空间的管制主要通过生态功能区规划、生态格局规划和生态控制线规划这三类规划来实现,瑐瑢相应地,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也应当包括这三个方面。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但还没有完全涵盖生态空间政策的内涵与制度需求。为了完整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并管制其用途,需要一个包括空间划定、格局划分和行为禁止的系统过程,需要专门的机制体系。可行的法律机制构建思路是,在《环境保护法》中从上述三个方面规定生态空间管制机制,然后通过专门立法(环境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详细规定其具体内容,地方政府也必须结合本区域的生态空间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将该制度体系进一步具体化。

1.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

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2008年联合编制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详细规定了我国生态功能区类型、名录、主要生态问题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并列举了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详细列举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名录及其信息。这些生态功能区的划定,划分了不同生态敏感性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及生态保护的主要方向和制度需求,从法律视野考察则是对人类的行为及行为是否适当提出了不同判断标准。所以,我们需要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制度实施细则中将上述生态功能区规划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按开发方式划分的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相对应。同时,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以自然或法定边界为基本单元,分布在其他类型主体功能区域之中。”禁止开发区域的名录已经确定,其他三类区域由县级行政区为单位,这又要求地方立法应当进一步细化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当前,《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安徽省石台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地方政府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相继出台。

2.生态格局规划制度。

生态格局是针对错综复杂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规划设计区域性空间格局,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结构过程的完整性,实现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控制和持续改善。瑐瑣生态格局规划以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结构和功能为目标,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干扰来源,以排除和控制干扰为目标对区域国土空间进行规划设计。国外非常重视城市生态格局规划,比如英国公布的大伦敦的环城绿带法划定伦敦市区周围的环城绿带用地,其在环城绿带内除部分作农业用地、不准建造工厂和住宅的经典做法广被仿效。我国《天津市生态布局规划》通过生态安全、资源效率、污染物总量三条底线的设定形成了全市“五带、四廊、三区”的基本生态格局。近年来,其他城市也陆续通过了《武汉生态框架控制规划》、《杭州生态带概念规划》、《昆明市生态隔离带范围划定规划》等以规划城市生态格局,管制生态空间。3.生态控制线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是在研究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为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城市生态系统安全,通过划定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在该范围内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尽量保护自然生态的原貌的制度。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对特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行为的限制甚至是禁止以实现该区域生态空间的离散保护和整体涵养。我国深圳市最早于2005年通过《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武汉市于2012年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0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成为全国首个全省实施生态控制线制度的省份。质言之,从概念内涵、学界观点和上述地方立法制度体系概括,生态控制线是划定的生态保护界线,被划定的生态控制线的区域进一步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瑐瑤生态底线区是生态安全的最后底线,遵循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生态发展区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生态较敏感地区,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的区域。

瑐瑥有研究者以《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为个案,分析与检讨了我国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实施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发现当前试点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在几个方面尚存在问题:第一,生态控制线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生态控制线并没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据;第二,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第三,生态控制线本身的合理性问题;第四,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程序问题。瑐瑦在《决定》规定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之后,结合其制度内涵、制度功能以及上述对于现行生态控制线制度弊端的总结,笔者建议,在未来系统开展的生态控制线制度建设中,应当改进之处有:(1)在《环境保护法》中或将来可能制定的生态保护国家专门立法中正式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为地方立法规定生态控制线制度确立上位法依据。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该款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但仅此不够。正如上述分析,生态控制红线是一个有梯度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制度体系,包括了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可以划定生态底线区,但没有规定生态发展区的界线制度,第19条第2款规定的是“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这与上述在生态控制线制度体系中规定的生态发展区生态控制线制度无论在价值目标还是在制度内涵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2)基于国土的生态空间、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存在着相互重叠和相辅相存的关系,建议在具体的制度实施细则中,以及在将普遍具体化的地方立法中进一步将生态控制线制度细分为限制开发利用制度和禁止开发利用制度两个层次,其中,禁止开发利用制度预期结合耕地红线、纳污红线以及《决定》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来实现。生态空间的红线管理包括自然生态保护的空间红线、自然资源利用的时间红线、区域资源承载力与环境容量超载的阈值红线、生态结构耦合的中庸红线和生态功能进化的功序红线等。瑐瑧(3)因为生态控制线制度的制度预期目标是保护生态空间的生态利益,但同时生态空间中的自然资源也会对该区域的主体产生经济价值,二者都是正当的,因此,当限制或禁止生态空间开发而影响该国土生态空间范围内主体的经济利益时,应当结合生态补偿制度予以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31新增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作为制度依据。(4)通过制定细则,规范生态控制线的划定程序,结合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生态空间管制,除了构建专门制度体系,还需要利用既有的环境法律制度。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均为国土空间的有机构成部分,生态空间管制机制包括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这三个方面,实际上是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在国土空间中划定为维持生态系统所需要的物理空间,并针对国土空间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带等确定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的区域。若生态空间管制制度体系进入环境立法并在全国和各地普遍适用,则需要对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可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有《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划定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会对生态空间造成直接影响,而这些空间划定即为对国土空间的利用,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规定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具体适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评价、审查和跟踪评估等程序性规定。但是,从生态空间管制需求角度检视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则存在需要改进和具体化之处:(1)开始实施于美国的战略环评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末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从理论上讲,战略环评的对象应当包括政策、规划和计划,但我国的战略环评对象主要限于政府规划而未包括政策。政策是最高层次的战略决策。现在各地已经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了生态空间管制制度,这些政策从根本上影响到生态空间管制效果,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完善中将战略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展至政策层面,并针对生态空间的各级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根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才需要进行环评,但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由此导致的矛盾和漏洞是,在当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下,《象山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县级地方政府陆续制定的生态功能区划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因此,针对生态空间管制的制度需要,应改进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对生态空间控制三类规划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土空间同时对人类存在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生态空间也要为人类提供生态产品以满足人类需要,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也有生态服务功能。因此,生态空间与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在自然属性上相互重叠。生态空间管制机制中,无论是划定生态功能区还是确定生态格局或生态控制线,在划定的区域内都是通过不同层面、方式或程度,在生态空间内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的偏向保护从而不同程度牺牲其经济价值,这就会对依赖该区域内自然资源生产生活的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当通过适用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以管制生态空间时,需要适用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公众参与三类规划的制定。同时,让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空间控制制度实施,也是生态世界观的塑造过程,瑐瑨有助于制度预期的实现。但是,在我国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综合规定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更多是将环境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消弭环境执法困境、提高执法效率的手段,在制度定位上并没有将环境公众参与上升为公民的一项民利的高度,说明政策决策者基于环境问题的专业性而认为一般公众无专业知识和能力来实质参与,从而将其排除在外。瑐瑩因此,笔者建议,环境公众参与制度适用于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具体化路径有:(1)在公众参与范围上,需要将宏观上多大比例范围的国土空间化为生态空间,微观上具体的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生态格局的形态指标体系和生态控制线的具体范围走向等内容均需要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参与环境公共事务;(2)在公众参与形式上,综合采取审慎的民意调查、互联网公共论坛、民主恳谈会等形式以保障公众对专业性的生态空间管制的观点能够充分交流、理解和表达利益诉求;(3)在保障配套措施上,应当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和生态补偿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四、结语

第7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在我国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大学校园,随着我国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和功能的显著变化,社会应激事件增多以及大学生自身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导致当前我国大学生存在程度不同、类型各异的心理健康问题。据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心理困扰和障碍的发生率占大学生总数的30%,且呈逐年增高趋势。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潜能,改善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提高人才的质量。

2当前阅读疗法在高校图书馆开展的现状

就目前阅读疗法研究的现状看,图书馆开展阅读治疗采用的措施有:开设心理学讲座及课程,在图书馆设置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创建“阅读治疗”阅览室,培养专业咨询馆员,建立图书馆网络环境,实施分类导读等等。然而现有的措施仍不够完善,我国阅读疗法的研究仍存在很大的局限,图书馆开展阅读疗法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亟待深入。

3阅读疗法在高校图书馆解决的措施

(1)分析读者的需求。

根据读者的需求力争做到“在适当的时间,给适当的读者,提供适当的图书”。阅读治疗的过程,是阅读者与读物以及阅读咨询师的指导相互作用的过程,因而我们的研究工作就要从读者、读物及阅读咨询师等方面入手。

(2)分析读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

我们面对的读者都是青年大学生,结合各年级学生所面对的共性问题以及某些大学生的个性问题,我们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深入了解,有针对性地通过系列化的讲座,以及在各年级实时开设相关心理学课程等手段,来从整体上解决学生中存在的普遍心理问题;通过个别谈话并根据需要来指导或介绍给学生特定书籍,来对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治疗。我们以对弱势群体(包括有生理缺陷、家庭不完整、生活贫困、学习成绩差及个人感情出现问题等学生)服务作为阅读疗法开展的切入点,针对各类群体的特殊需求,为其推荐相应的读物,同时根据各年级学生的需求和图书的类别等,在图书馆设立相应的书架:如新生入学必读、毕业就业指南等,目前在图书馆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已经在图书馆的宣传栏粘贴出分类的导读文献书目,以便于广大学生借阅,而且我们正在分析和研究导读文献的调查结果。

(3)借鉴和吸收国外同行的研究特点和积累的丰富经验。

我们充分利用图书馆信息资源,通过检索网络信息资源和图书馆纸质资料,对中国历史上的阅读疗法思想和医案进行系统整理并认真评价,探讨运用中医的阴阳五行和情志相胜等学说,来阐释阅读疗法的作用机制和原理,进而根据中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环境、文献特质,图书馆、医学和心理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发展状况,开列出符合国情的阅读疗法书目,并在阅读书目中适当增加中医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内容,为那些需要心理援助的大学生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书籍。

(4)了解图书和读者,了解读者的心理及其需求。

我们图书馆员对读者的研究,除了对进入图书馆的人数统计和相关图书流量的考察以外,还需要知道读者要什么,如何去把握读者需求,以及怎样反映读者需求。为此,我们要培养一批具备图书馆实践的专业方法与技术的图书馆员,试图用精神分析的方法挑选读物,以扩展选书和读者指导课程的范围,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分析基础上,将这些读物作为阅读疗法的推荐参考资料使用。同时我们还要具备专业的心理学知识,真正从心理学角度读懂每一位大学生读者的内心,做到供其所需。

(5)医疗实践、精神和心理治疗实践、中小学教育以及社会工作相结合。

图书馆阅读疗法的研究与运用,还必须与医疗实践、精神和心理治疗实践、教育以及社会工作相结合,以进一步促进阅读疗法研究和实践的发展,而这也将同时促进图书馆弱势群体服务的发展。就我们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来讲,应和大学里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和人文管理学院等院系联合制定一个计划,来装备那些已有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经验的学生,开设一门用中医理论来指导的阅读疗法的必修课程,或对那些残疾的或患有情感疾病的学生开设一门提供阅读治疗指导的选修课程,而且图书馆还应该将阅读疗法的课程和培训系列化。

4结语

第8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本文作者:姜胜杰作者单位: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

公共空间为环境陶艺提供空间基础

环境陶艺所存在的公共空间环境必须具有“公共性”,可以说如果没有具有“公共性”特征的空间环境,就没有环境陶艺。但又如何使空间具备“公共性”特征呢?这一点取决于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公共空间存在的条件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状态具有“民主性特征”。在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对作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众来说,他们只是存在于这种空间环境之中的劳动者,无权享用这种空间环境以及存在于其中的艺术品,其专制体制决定了不可能存在“民主性”和“公共性”,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环境。在这个时代产生的环境陶艺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陶艺,如明代的九龙壁,虽然其材质是陶瓷,也存在于开阔环境之中,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状态不是民主社会,九龙壁存在的开阔环境不是当代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环境,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陶艺作品。随着中国当代社会政治民主、经济的发展和市民文化的崛起,以公共活动空间为中心的公共环境建设应运而生。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政府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包揽包办,很难建立具有普遍认同感和自觉归属感的公共空间文化形态。因大众参与建设自身生活空间的公共空间环境、公共空间制度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趋于消退,而惰性和依赖性趋于上升,结果是阻碍了社会在正常的竞争和协作机制下的自我进步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产生于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计划经济时代大众依附的国家包办的机制瓦解了,大众的主体意识开始萌生,公共空间建设尤其是“环境形象”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公共环境的艺术品位、文化内涵,已成为体现地区经济实力和文化形象的重要标志,并能为城市长远发展吸引有利的投资。在这种形势下,环境陶艺被赋予了公共空间建设的使命。环境陶艺的基本功能就是体现城市的精神面貌,记录城市的发展轨迹,宣传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关照市民的公共审美需求,这些功能决定了环境陶艺势必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中去。上述转换不但为中国环境陶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市民文化兴起的必要土壤,使环境陶艺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而且使其越来越成为中国当代公共空间人文景观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环境陶艺对公共空间的介入,是中国城市社会发展在新的历史转型时期产生的必然需要。

环境陶艺赋予公共空间文化品位

公共空间为环境陶艺提供空间基础,反过来,环境陶艺可以赋予公共空间艺术文化品位,并能培养市民对公共活动空间的参与意识。尤其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地方的区域意识逐渐获得重视,环境陶艺作为地方公共艺术,是跟地方社区总体审美文化氛围的营造彼此呼应的,这种艺术介入公共空间的形式,主要体现在市民大众对环境陶艺的构思及设计程序的共同参与和维护活动,这注定了环境陶艺在重建公共空间文化和构建公共空间精神等方面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上面我们提到,自然环境空间是指自然界的空间环境,一般指除了人类聚居的空间之外的自然环境(有些自然环境空间也有人为改造的痕迹,因此,有时自然环境空间和人造环境空间是彼此交错而存在的)。自然环境空间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接纳性,它可以接纳一切适应此空间的人或物,这其中当然包括艺术作品。众所周知的大地艺术,就是利用自然环境中的环境元素,加入人为元素,在自然环境空间中造景,使艺术作品与周边环境融合在一起,相得益彰。在创作环境陶艺作品的时候,设计者同样应该认真考虑其设计的环境陶艺作品与周围环境的融洽,用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的空间装饰环境空间,同时让环境空间制约环境陶艺作品空间的发挥与延展。设计者应该以自然环境空间为根本,通过对自然环境空间中存在的元素、材质、造型、体量、节奏的把握,利用自然环境空间的质和量等造景元素来进行审美创作,达到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空间与自然环境空间的共融与合作,为自然环境空间增加更多的审美因素和艺术内涵。这种融合了环境陶艺自身空间的自然环境空间建立之后,所给人的就不只是视觉上的简单感受,它还能给人以极大的想象和思考空间,给人以深层次的精神。与自然环境空间相比,人造环境空间与环境陶艺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城市、乡镇中的人造环境空间与市民、公众文化紧密相连,市民、公众文化为环境陶艺的接受提供了受众基础。尤其是城市中的人造环境空间,与当代社会公共文化艺术生活的关系极为密切,也是它对城市和社会的价值所在。在人造公共环境中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环境陶艺空间,就要求环境陶艺家必须从整体角度研究此空间的性质、活动范畴、功能等空间的系统关系,把握好此空间系统关系的总体特征。例如:城市广场、公园、大型餐厅、影剧院等公共空间是为了适应社会人群的频繁交往和公众多样生活需求而产生和存在的,它具有室内与室外之分,其性质属于人们公共使用的,这种公共空间通常是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是公共活动中心或是交通枢纽,有多种多样的空间要素和设施,是综合性、多功能性体现得较为灵活的空间。因此,在这种环境中建构一个环境陶艺空间,就要充分理解与思考介入空间的性质、功能和人们在此空间中的活动范畴等多种因素,这样才能给环境陶艺建立一个更好的公共空间环境。环境陶艺作品与其所存在的公共空间,是在互相作用中显示出艺术空间美感的。它们通过相互借助形体、色彩、材质等因素融合在一起,既要与公共环境空间形成一定的差别,以突出环境陶艺作品本身的艺术美感,更要充分兼顾公共空间环境的空间和文化特征,在保证其基本功用的基础上赋予其艺术品位和精神内涵。

第9篇:环境监管论文范文

产品的环境效应对产品的工艺、材料、品质等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这就促使企业出口产品必须达到环境技术标准,而直接成本的增加,必然起到限制出口的作用。但严格的环境要求,也给出口贸易带来了新的机遇,优胜劣汰。因为,出口产品达到环境标准,就获得了“通行证”,以物美价廉的优势打进国际市场,在无情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环境支持和绿色补贴直接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WTO各成员方允许政府或地区对环境保护提供绿色补贴与环境支持。但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落后,财力不济,难以生产出符合或高于国际环境标准的产品,致使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处于劣势地位,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特别是各国环境标准不一致,直接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一些环境标准较高的发达国家,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将科技含量低且高消耗、高污染的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借鸡下蛋”,转手获利,却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更加恶化。

我国出口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进出口贸易走上了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创新之路。2011年,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64万亿元,增长22.5%。其中,出口增长20.3%。我国坚持进出口并重,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举,“两个市场”并行的方针,全面提升了开放型经济水平,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继续深化,前景十分向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国出口贸易与国际贸易环境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负面影响不可小视。我国应积极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优化贸易结构,使更多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居于领先地位。当务之急是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一)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当前,在我国出口工业制品中,中高级产品的比重高于初级产品的比重,这无疑是将更多的环境成本留在了国内,加重了节能减排的负担。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我国已出口的大多数工业产品中,基本都是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而环境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以及技术型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所占的比重则较小。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比重最大的是纺织业、金属冶炼业、化工业、交通运输与设备制造业等,这些都是污染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出口产品量越大,对我国环境的危害也就越大,可以说是以损害环境的大代价换取了暂时短效益,得不偿失,需要大力加以扭转与改进。(二)优化出口贸易企业结构在我国的出口产品中,内资外资企业并行,但外资企业出口额在我国出口产品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到60%左右。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在赚取大量利润的同时,也把我国变成了发达国家污染企业新的所在地。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直接利用外资组建的企业共拥有资金1160亿美元。其中将25%的资金投向了污染型企业,危害了我国的环境。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外商还将本国所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技术以及设备,以投资的名义转移到我国进行生产和应用,不但使我国的环境恶化,而且也给我国的国际声誉造成了重大影响,所以,优化生产企业结构势在必行。(三)优化出口贸易方式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上,外商以加工贸易方式将进口的中间产品在我国内地加工成最终产品,其生产过程中有大量的污染物直接加剧了我国的环境污染。尤其是原本一些洋垃圾也打着中间产品的旗号进入我国,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