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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率制度与经济增长
一般来说,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者认为,长期稳定的汇率水平有助于人们建立稳定的
预期,为国内外投资者的决策制定提供一个确切的基础,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发展;而未来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会对投资决策制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际贸易和投资。虽然企业可以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以规避风险,但这意味着交易成本的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由于外汇市场不成熟,套利渠道的相对缺乏,它们在浮动汇率面前尤其显得束手无策。极端的易变性意味着货币错配(currency misalignment)仍然发生,而这将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减少投资和外贸,引起经济增速降低,这对于缺乏远期套期保值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 (bird and rajan ,2001)。
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倡导者声称,作为本国货币的外国价格,汇率可以在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决定,由市场力量决定的价格信号往往是最优的,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很多经验研究证明,汇率的短期易变性对于贸易的影响是极小的。而且,被观测到的汇率易变性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实际风险。即使该风险在外汇市场受到压制,它也会在其他场合以更不令人愉快的方式爆发出来(frankel, 1996)。(例如,美国为避免因实际供求因素导致的美元升值的措施,可能会引发通货膨胀。)
汇率制度选择的中间派和灵活派则认为,汇率变动对产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而且可能与经济实体的特点及初始条件有关。因此,应对外部冲击的合适政策应该是具有本国特色的政策(chang and velasco,1999)。
二、汇率制度与通货膨胀
实施钉住汇率制可以约束钉住国政府货币政策。当钉住国的通胀率与被钉住国的通胀率严重背离时,资本的跨国流动将使钉住国货币面临贬值或升值压力。若钉住国通胀率显著高于被钉住国,资本外流将造成贬值压力,为了维持钉住汇率制将减少甚至耗尽其外汇储备。所以这种约束可以看成是一种货币纪律。理论和经验分析给出三个理由,证明钉住汇率制度能有效遏制通货膨胀:(1)钉住汇率建立了清晰的、可操作的目标,同时捆住了政府的手,使得政府反通胀的承诺更加可信;(2)钉住汇率可以帮助价格和工资制定者围绕一个新的低通胀均衡协调它们的行动和预期;(3)钉住汇率制度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渠道,使得家庭和企业能够在高通胀时期渡过后,将它们从海外撤回的离岸资产转化为本币资产。(在浮动汇率制下,没有这样能重建本币资产的自动机制,因为央行没有义务购买撤回本国的以外币计值的资本)(bruno, 1995)。
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的紧缩性比固定汇率制下更强(通常导致过高的实际利率和
本币高估),因此浮动汇率制下很多稳定措施都失败了。即使在浮动汇率制下反通胀措施能取得成功,成本也明显比在钉住汇率制下高。以波罗的海沿岸的两个邻国为例,爱沙尼亚采用了货币局制度,拉脱维亚早期采用了浮动汇率制度。两国都成功地结束了转轨时期的高通胀,但拉脱维亚经历了一次更深更持久的衰退。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资料,爱沙尼亚在1993、1994、1995年的年均gdp增长率为-7%、6%、6%,而拉脱维亚的同期增长率为-15%、2%、1%;更有意思的是,拉脱维亚在1994年上半年采用了钉住汇率制(sachs, 1996)。
三、汇率制度与汇率的波动与背离
资本流动性的增大容易产生汇率的波动性和背离问题。由于可以通过市场消除与不确定性相关的即期汇率波动,所以汇率的波动性并不是个严重问题。背离比波动性更严重,因为持续的高估对经济的长期竞争力和就业有重要影响。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引发高成本的资源配置。meershwam (1989)证明,汇率持续性高估可能导致竞争力的永久损失。
在固定汇率制下,均衡汇率的制定是一个难题,中央银行并不比市场更“英明”。市场总是在发展变化,而均衡汇率的调整总是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动。因此,固定汇率制虽然避免了汇率波动性问题,却面临汇率的背离问题。
在浮动汇率制下,由于货币市场的调整速度快于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汇率超调(overshooting)的问题,从而导致汇率可能长时间处于没有经济基本面支撑的水平。此外,投机者的套汇与套利行为可能加大名义汇率的波动幅度。
未实行钉住货币时实际汇率的变动幅度远远大于实行钉住汇率时的幅度。同样,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偏差在未实行钉住时也比实行钉住时大得多(除了被钉住的货币处于一系列广泛的管制情况以外)。实际汇率这样大的变动幅度恰恰说明了名义汇率的变动幅度要远远大于同时期的通货膨胀率差异变动。20世纪20年代以及70、80年代的浮动汇率制度都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即“善恶循环”。各国货币在经历超过正常水平的通货膨胀后,其货币贬值速度和幅度都超过了由通货膨胀率差异决定的长期均衡水平,然后开始升值,货币的升值也超过了长期均衡水平。货币快速贬值削弱了货币当局稳定金融的能力,并增加了达到金融稳定的难度(阿里巴,2000)。
在浮动汇率制下,当国际货币市场上出现明显的不均衡时,投资者就会转移资金以获取利润,这将导致实际利率的变动,于是预期利率的变化就会产生很大的结构性影响。预期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实际利率变动将影响长期资本运动的形式。为了国际货币市场的均衡而发生的即期利率变动,将会引起国际资本市场的不均衡(aliber,1988)。
四、汇率制度与内外冲击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市场价格信号剧烈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浮动汇率可以起到“屏蔽”作用,能够较快地调整以“绝缘”外生性冲击造成的影响。对外贸易的商品价格波动越大,汇率浮动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浮动汇率有助于隔绝外国价格的动荡对国内价格的冲击(梅尔文,1991)。
弗里德曼(friedman, 1953)认为,与固定汇率制度相比,浮动汇率制度最大的优势在于,即使名义刚性存在,后者仍能很好的调整经济以应对实际的贸易冲击。实证分析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弹性汇率制度能更好的使经济体避免受实际干扰的影响。浮动汇率在贸易冲击形成后,能更好地调整实际产出。人们似乎不必担心浮动汇率对贸易冲击的影响,因为当受到负面冲击的影响时,浮动汇率制度可以使名义汇率相应的贬值。
弗里德曼同时认为,如果价格轻微波动,那么改变名义汇率以应对实际汇率调整的冲
击,与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过度需求推动名义价格下降相比,所需要的时间更短、成本更低。
如果冲击是真实的,从理论上说,浮动汇率制度仍是更有效的选择。实际上,实行浮动汇率制最大的优势在于它能给予实际的冲击以平稳、适当的调整。当国内价格是粘性的,那么为应付冲击而发生的改变是缓慢的,一个负面的实际冲击(如出口需求或贸易的下降)会导致名义汇率的贬值。对贸易品的需求减少时,汇率贬值会降低贸易品的相对价格,并因此而部分地弥补负面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而且,在出口商品的名义价格下降时,名义贬值会增加其国内价格,这又有利于经济得到一个更平稳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弹性汇率制度下,汇率起着自动稳定器的作用。
另一方面,固定汇率制度则不得不依赖国内价格的缓慢改变以走出萧条。换句话说,钉住汇率制度必须承受负面冲击带来的影响。而且,中央银行必须阻止本币贬值,否则用外币购买本币将会导致贬值发生。这是一种内在的紧缩性行为,它会引起就业率大幅度的下滑。对20世纪2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和阿根廷来说,为重新安排相对价格,渡过漫长而痛苦的紧缩时期是必要的,这也意味着保持固定的名义汇率要付出代价。
浮动汇率制度平息冲击的另一种方式是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当实际的负面冲击存在时,政府能够采取措施减轻衰退。在弹性汇率制度下,国家可以通过货币扩张的方式来应对冲击。而在固定汇率制度下,货币的增加只意味着储备的外流而对产出没有任何影响。
但是,固定汇率可以更好地处理内部冲击,如通胀率或利率的暂时性变动等,外汇储备的增减可以作为一种缓冲器,以避免汇率的无谓频繁波动。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越大,钉住汇率的可能性越大,因为国际货币的流动是一种减震器,它可以减少国内货币供应的变动对国内价格的影响。如果实行固定汇率,国内货币的过量供应会使资本外流,因为部分超额货币可以通过国际收支赤字来消除。在浮动汇率下,过多的货币供应量仍然滞留在国内,并使国内货币贬值(梅尔文,1991)。
不同汇率制度相对优势的存在,是以影响经济体的冲击的特征为基础的。当冲击来自国内货币市场,固定汇率制度会自动阻止冲击影响实体经济;如果确实发生了需求冲击,在货币当局购买外汇储备以阻止本币升值的同时,货币供给将会增加,而实际产出不变。相反,弹性汇率制度则需要降低收入以使实际货币需求减少到实际货币供给未发生变化时的水平。因此,如果这些冲击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就是赞成固定汇率制度的一个理由。
五.汇率制度与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
固定汇率制很容易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攻击,这是因为固定汇率不是完全置信的,投
机者认为持续高估货币迟早要向市场均衡汇率回归。投机冲击可能引发货币危机,迫使一国放弃固定汇率制度。本币贬值造成持有大量未套期保值的外债的银行和企业债务成本高企,加上央行为捍卫本币汇率而提升本币利率所造成的银行利润率下降以及企业国内债务成本升高,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
代尔蒙德和代布维格(diamond and dybvig, 1983)系统论述了固定汇率制下的清偿力危机。严格钉住汇率制度限制了货币当局扩大国内信贷的能力,这可能有利于抑制通货膨胀,但却不利于银行稳定。在货币局制度和金本位制下,国内银行体系没有最后贷款人。在一个银行规模小、存款保险制度不完备的金融体系中,这可能造成自负盈亏的银行倒闭。相关模型表明,货币局制度通过加大产生银行危机的可能性来减少形成国际收支危机的可能性。因此,低通货膨胀价格可能是金融体系不稳定所特有的现象。与货币局制度不同,在固定汇率制下,中央银行愿意充当最后贷款人。但唯一的不同在于,是国际收支危机而不是银行危机形成了。
值得指出的是,采用浮动汇率制并不意味着与危机绝缘。浮动汇率制国家也可能同时遭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双重打击。以美国为例,美国之所以能够在经常项目长期巨额逆差的压力下保持美元坚挺,是靠长期源源不断流入的外国资本。而资本项目的顺差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的主观预期和对美元的信心造成的。一旦美国经济的放缓和美国股市泡沫经济的破灭改变了人们对于美国经济与美元的预期,外国资本的抽逃将对美元造成巨大的贬值压力。为了减缓资本抽逃的冲击,美联储很可能调高利率,而利率的升高会进一步加深经济的低迷。也就是说,美国终将为其经常项目赤字付出代价,长期累积的风险终将爆发。反对弹性汇率制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发展中国家里以美元计价的债务普遍存在。那么本币名义汇率的贬值将增加美元债务的输送成本,并导致企业的接连破产及财政危机的发生(calvo and reinhart,1999)。
eichengreen 和 arteta (2000)指出, 经验证明未能揭示在汇率制度和银行危机之间存在任何联系。近年来较为流行的“原罪论”说明,如果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不完全,即一国的货币既不能用于国际借贷,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能用于长期借贷。那么一国的国内投资不是面临货币错配(借美元用于国内项目),就是面临期限错配(用短期贷款作长期用途)。如果出现货币错配,汇率贬值将造成贷款的本币成本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如果出现期限错配,利率上升也会造成借款成本的上升,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以致破产。在这种国内金融极端脆弱的情况下,不论是采用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都难以避免危机的爆发(张志超,2001)。
六、汇率制度与货币主权以及铸币税
根据三元悖论(the impossible trinity), 一国不可能同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固定
汇率制和独立的货币政策。因此,在资本帐户开放的前提下,一国实行钉住汇率制度意味着自己货币主权(monetary sovereignty)的部分让渡。在钉住国和被钉住国的商业周期和经济结构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钉住国内外平衡的任务就只能依靠单一的财政政策。但是,根据丁伯根法则(tinbergen rule), 要实现一定数量的政策目的必须要有同样数量的政策工具,单凭财政政策不能够同时实现内部和外部均衡。根据蒙代尔分派原则(mundell assignment),货币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外部均衡,财政政策应该用于实现内部均衡。同时,米德冲突(meade’s conflict)也证明,单靠财政政策本身不能同时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此外,多恩布什等人(dornbusch, fischer and starz,1998)指出,财政政策具有相当长的内部时滞,这使得财政政策无法有效地实现稳定政策。因此,货币主权的让渡实质上不仅仅是一个有关民族情感的问题,它可能会带来一国经济的内部或外部失衡,从这个角度来说,浮动汇率制似乎是一个更优的选择。
但是,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执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小国的货币政策实际上本身就是无效的。例如,该国经济不景气时,为刺激投资和消费而降低利率,但本国利率和外国利率的差异将使得资本外逃发生,从而加重衰退;当该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时,调高利率以紧缩银根,但国际资本的大举流入将加剧该国的通货膨胀。既然货币政策本身无效,货币主权让渡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同时,只有少数工业化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和利率变动能够左右国际汇率的走势,大多数国家只是被动的价格接受者,因此汇率政策本身作为一种调节政策来说也是无效的。因此有人认为,“对于寻求稳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清洁浮动汇率不是好的选择。清洁浮动汇率只能是有成熟的经济政策的大型发达国家能够享用的奢侈品” (bergsten, davanne, and jacquet, 1999)。
费舍尔(fischer, 1981)指出,从铸币税的角度来看,能够允许一个国家自由决定其通货膨胀率的汇率制度是最佳选择,固定汇率制度是次优选择,使用其他国家的货币是最差的选择。为了满足国际支付的需要,非储备货币国家都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国际货币,即缴纳一定数量的铸币税。而在固定汇率制下,为了维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必须经常在外汇市场上进行对冲操作。这又要求中央银行拥有比浮动汇率制下更为充足的外汇储备,而这又意味着大量的铸币税损失。在货币局制度下,本币的发行以外汇储备为基础,铸币税损失最大。
但也有一种观点指出,由于我们没有看见各国相互竞争以获得储备货币地位的事实,说明铸币税的收益是很小的。德国、日本等国家之所以反对其货币成为主要储备货币,是因为它们发现,国际上对储备货币需求的变化会对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国内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尤其是对外经济活动所占比重高的国家)。
七、汇率制度与政治因素——信誉和时间一致性问题
一般说来,每届政府上台之后都想在国内外建立起信誉(credibility)和时间一致性(time-consistency, 也称政策延续性)。但是正如各种官僚行为理论和政治商业周期模型揭示的那样,政府很难保持实行固定汇率政策的意愿和能力。实证研究也证明,总是存在通过改变政策而把事情办得更好的动力,即存在时间不一致性。
对公开宣布实行的固定汇率制度进行调整的代价非常昂贵,因为这样做将产生信誉鸿沟(credibility gap)和时间不一致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最佳办法是实行弹性汇率制(蒋锋,2001)。edwards(1996)发现,政治不稳定性在汇率制度选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不稳定的国家越不可能选择钉住汇率制,因为在钉住汇率制下汇率贬值的政治成本太高。
八、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的唯一准确的结论是,没有任何汇率制度能适合所有的国家
或者在任何时期适合同一个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应该取决于一国面临的特定环境。将某种汇率制度过于普遍化(generalizing)是非常危险的(frankel.,2000)。
笔者在此将以上讨论形成的结论总结在两张表中:
表1 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的优劣对比
项目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经济增长 建立稳定预期 优化资源配置
遏制通货膨胀 有效或成本小 无效或成本大
汇率波动和背离 汇率背离 汇率波动(超调)
应付内外冲击 更好地应付内部冲击 更好地应付外生性冲击
危机 货币危机和清偿力危机 信心危机引发双重危机
货币主权和铸币税 丧失货币主权,难以实现内外平衡缴纳更多铸币税 小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无效,征收铸币税会带来成本
政治因素 信誉鸿沟和时间不一致性 时间一致性
表2 选择固定汇率制或浮动汇率制国家的特点
固定汇率 浮动汇率
规模小 规模大
经济开放 经济封闭
贸易集中 贸易分散
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低 持有外汇储备机会成本高
新兴市场国家和转型国家 发达国家
缺乏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 完善的套期保值市场
面临的外生性冲击较少 面临剧烈的外生性冲击
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大 国内货币供应量变化小
政治稳定 政治不稳定
通货膨胀协调 通货膨胀不协调1.
经济增长率低 经济增长率高2.
注解:
1.迈克尔•梅尔文:《国际货币与金融》,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2.levy yeyati和sturzenegger (2001)的研究证实,在发展中国家中,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同较低的经济增长率和较高的产出波动性相关联。它们的经济增长率比起浮动汇率制国家来平均要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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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理解,市场不是一个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应将其视为人们有自主选择机会的社会状态。市场经济也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采取的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它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展开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从整个社会层面上来理解,市场不是一个纯经济学上的概念,而应将其视为人们有自主选择机会的社会状态。换言之,就是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活动自主地选择从事某种行为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社会状态。市场经济也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和经济运行模式,同时也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采取的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而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文明方式,对社会信任的不断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与前市场经济相比,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已被历史的实践所证实,并成为我们的共识。与此相联系,市场经济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信任的不断完善,同样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众所周知,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社会通过强制力保护等级制度及其对财产的任意占有和使用。而在市场经济的市场中,每一个参与市场活动的人都是有着自主权利的主体,人们之间的关系是自由、平等的,彼此有着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竞争地参与市场活动,享有相互对应的公正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熔解了自然经济社会遗留下来的人身支配关系和奴役关系。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都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独立目标、独立价值追求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他们可以自主地使用属己的生产资料并决定经济行为,并对自己的活动承担道德与法律的责任,从而形成了有一定经济基础支持的经济领域的独立个体。因此,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为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提供了客观的价值尺度,把人从过去的自然经济时代的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把个人从以往等级的社会身份中分离出来。不仅如此,市场经济也破除了计划经济中人为的分割和封锁,使市场走向开放。全面开放的市场日益强化着国家之间、民族之间、部门之间、生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从而使人在平等的多层次的交往中形成较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同时获得了自由发展的机遇。市场经济打破了血缘、地缘对个人的限制与束缚,使人们的流动性增大,个人的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人们不必再长期依附于某一个特定的地方,而是可以有所选择并建立起更广泛的社会联系,人的存在模式必将经历从“家庭人”、“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过渡,而越来越成为“社会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回归到哈耶克所谓“扩展秩序”的过程中的社会,人们已经从被毫无弹性的制度焊接在组织的网络中解脱出来,不再只是按照组织系统为其规定的方式进行行为或思想。在这样一种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下和自主自愿的契约关系中,真正意义的主体间关系即平等的主体之间对彼此主体地位、利益、权利给予理解和尊重,以及在相互沟通、相互理解中形成的对双方都有效的原则和规范,才被真正确立起来,这是形成人类社会共同感的根本前提,也是社会成员相互信任关系建立的真正前提。它是一种自主性责任性的信任,而不是过去的义务性的被动性的遵守规范,这就从客观上推动了社会信任的建立。
第二,市场经济培养锻炼提高了主体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也养成了主体必须学会信任别人与生人打交道的能力以及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迷失在国家迷雾中的多元利益主体重新获得自我发现,被泯灭的权利意识亦因利益的不断刺激而被唤醒并逐步发育成熟。然而权利与责任是辨证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也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利,权利总是内在地包涵着连带着相应的责任,只想享受权利带来的自由和好处,而不愿负担义务和责任的“自由骑士”,不会成为现实的权利主体。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经济自由权利和政治自由权利的普遍享有,从责任的角度意味着个人一旦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必须自己为自己选择的结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再将自身行为的责任推给集体、国家和社会。具体说来,在经济领域,个人有了经济的自由选择权利,就要自己承担经济的风险:个人经营失败,不论有多少客观原因,政府也不再有责任伸出援助之手,而只能自己吞咽破产倒闭的苦果;合作合资不成功,政府不会去承担责任,甚至连出面调停的角色都不会充当。在政治领域,个人在享有政治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政治选择负责:既然政治权力的承担者都是通过公民选举产生的,那么对于这些掌权者所做出的政治选择,无论其适当与否,选民都不能完全推脱自己的责任。在社会领域,个人自由选择机会的增加使得个人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一个人的从业、收入、医疗、住房、养老等工作和生活的几乎一切问题都完全依赖于工作单位加以安排和解决,而必须对自身生活的保障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文化领域,个人在文化创作方面的自由权利,也使得个人必须对自己创作的文化作品及其所负载的信息传播行为承担责任。对于个人来说,这种责任无疑是一种沉重的压力,但同时也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它反向强化了人的风险意识,也锻炼了责任主体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能力以有效规避风险从而在陌生人社会建立信任关系的能力,这也对社会信任的建立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和正强化作用。
第三,市场经济使得交往普遍化,节约交易成本的内在要求对社会信任提出了普遍的要求,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历史阶段,使人的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在非市场经济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是基于血缘或类血缘(地缘、职缘)共同体基础上的,这种交往方式的狭隘性决定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只能是一种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因此,传统社会人的日常生活总是要受到“在场”的域际性活动的支配。而进入市场经济社会后则是通过对“缺场”活动要求的培育,将人的活动日益地从地方性场景中“提离”出来,放在了一个脱域的环境中。特别是通过人的交往手段的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乃至否定了传统的熟人间的社会交往方式,将人们置于一个广袤无垠的超越交往活动具体场所限制的,并跨越距离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交往世界之中。在这种“缺场”的全球背景下,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与互动并不要求每一个人与世界上所有他人面对面的“在场”直接交往,而是通过信息化的媒体符号标志系统的不在场的“在场交往”。这种时空分离基础上的交往方式的改变,扩大了人际交往的空间与范围,使得交往普遍化,“相逢何必曾相识”成为了活生生的现实。这是现代人个体社会化程度提高的标志,它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全面发展创造了优越的现实条件。但与此同时,节约交易费用的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而如上所述,社会信任度与社会交易成本之间成正比关系,高度的社会信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节约交易费用的最有效途径,这就决定了建立高信任度的社会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进而促使了信任的供给。
第四,讲求信任和诚信是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法则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作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推动的,是凭借竞争来完成其资源配置优化功能的,而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是全面、持续和公平的,即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都必须承认和接受竞争的规则,不允许任何人凭借社会特权取得收益“附加权”和亏损“豁免权”。竞争对市场主体既是压力,又是动力,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社会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方面,竞争是推动个体不断前进的一种巨大精神力量,它充分调动起人们的智慧和潜能,有助于其树立必要的自信心。而自信无疑属于信任的一个层面,即信任自我。何谓自信呢?自信,是人对自我的一种肯定。自信心就是积极地、有效地表达自我价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这些内在情感。它是人的内在的力量与品格,它往往使人保持一种“心理的自由”和永不枯竭的进取心和创新精神,而这也正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是公平的竞争,是在规范的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它对人们的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约束,要求信息公开、遵守游戏规则,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这些都自发地促进了社会信任的提高。诚如美国伦理学家R.T.诺兰所指出的:“没有不断的竞争威胁,生产者就会固步自封,其产品就会以次充好,他们也就再无降低商品价格的积极性。竞争是对自由道德意识的强烈刺激,它鼓励而不是阻止个人对其行为负责,培养一种切实可行的责任体系,并给人强加一种道德责任感,以作为维持生活标准的一种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规范的自由竞争市场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的是广大消费者,而消费者只会把货币“选票”投给最诚实守信、货真价实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他们之间的竞争从本质上看正是在竞争消费者对他们的信任,竞争诚实守信。这样一来,诚实守信就会从大多数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中被迫做出的一种被动选择和被动接受变成他们战胜对手赢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和自觉行动。由此可见,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不仅会产生对信任的强烈内在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形成信任的自动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