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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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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方案

第1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河北廊坊

AbstractBased the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Langfang c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s quo and effect,its exsiting problem was indicated and the reasons was analyzed for the status and effect of the management,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 products in Langfang.

Key wordsagriculture products;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status;Langfang Hebei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农业发展新阶段中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诸如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的不科学收获,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完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不严等,导致农产品污染比较严重,因食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引发的人畜中毒事件以及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拒收、扣留、退货、索赔、停止贸易交往的现象时有发生[1-3]。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贸易,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廊坊市地处河北中部,位于京、津2大城市之间,幅员面积6 429 km2,总人口381.6万人。现辖2市6县2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广阳区和安次区),96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其中建制镇60个),3 229个行政村。廊坊农产品主要供应北京及廊坊周边地区,仅蔬菜在北京市场上的占有率就达17%。廊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但涉及到廊坊市的基本民生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全省乃至京津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因此,研究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义重大。

1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成效

1.1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近几年来,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未发生一起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中毒事件。廊坊市蔬菜产业迅猛发展,在种植面积和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市蔬菜播种面积逾12万hm2,分别在永清、三河、香河、固安、霸州、广阳等地,主要栽培黄瓜、西红柿、豆角、茄子、西葫、甘蓝、油菜等20多个品种,年产量650万t,其中450万t销往北京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北京市场的占有率为17%。目前,全市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环评认证基地面积达6.67万hm2,获证无公害农产品79个,拥有绿龙、翠仙、营绿绿色食品和经认证的有机食品6个,建立“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1.2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廊坊市成立了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在完善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10个县镇的农产品质检站建设,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贸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专院校、宾馆、食堂、陪送中心等地新建23个农残速测点。每年完成农产品检测品种5 200个,其中农药残留快速检测4 200个,农药残留常规检测1 000个,国家禁止的5种高毒农药检出率降低到零。廊坊市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基地83个、检测市场30个,抽取蔬菜样品、水果样品全部合格。

1.3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近年来,廊坊市每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集中打击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综合整治。对种子、农产品、肥料等农贸经营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凡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贸企业、门店一律取缔,规范农贸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全市上下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通过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和依法查处其不法活动,有力地控制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非法销售,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环境。

1.4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

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廊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廊坊市农业局主要负责蔬菜生产安全信息体系建设试点的实施工作,具体是2个批发市场和23个蔬菜基地共47个单位的试点,主要是通过工作管理档案、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推动蔬菜生产、经营规范化和诚信建设,促进蔬菜安全生产与放心消费。在廊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47个试点单位逐一进行了初步检查验收,基本合格。

2廊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全社会的食品卫生法制观念不强。大部分消费者专业知识较少,缺少识别食品质量的基本常识,对假劣食品的危害认识不足,选购食品往往只注意价格,而对质量要求不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尤其是一些游击式、分散式、小规模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相对较差,对自身管理不严,对从业人员培训不够,在食品生产经营现场,经常可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行为[4]。

2.2监管系统不够完善,监管部门查处难

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一些无证的个体业主和制假贩假者常常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法,让监管部门很难查处。主要是因为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漏洞,使管理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从布局上看,这些地方主要是分布在学校、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

2.3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近年来,廊坊市农业局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属起步阶段。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还很薄弱,存在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廊坊市发展标准化的意义和紧迫性没有被普遍认识,计划经济农产品短缺条件下形成的重产量、轻质量、无标准的思维定势和惯性阻碍了农业标准化的推进,农业生产小规模、分散化和非组织化加大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难度,农业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实施标准缺乏先进性、配套性、操作性,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不健全[5-7]。

2.4消费者防范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食品的供不应求,使广大消费者形成满足于“吃饱、吃好”的观念,缺乏食品安全防范意识。2008年廊坊市在对500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随机调查中,有30%反映自己或亲友中曾遭遇不安全、不洁食品的危害。当遭遇不洁食品侵害时,多数被调查者都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47%的人表示“以后不再购买该食品”,32%的人“无可奈何,自认倒霉”;只有21%的人提出“向有关方面反映、投诉”。由此可见,广大消费者防范食品污染的意识不强,应对食品中毒态度消极,也是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仅有利于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也是提高食品安全程度的有效途径。现实表明,在现有的监管机制下,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全面改革,从机构设置、法规和标准制定、执法力度、监管水平等多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廓坊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不利局面。

3参考文献

[1] 丁长琴.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探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5):96-99.

[2] 宋怡,孙翔.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绿色壁垒[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3(10):8-9.

[3] 郝艳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农产品监测体系[J].中国园艺文摘,2010(3):170-171.

[4] 刘跃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调查[J].农技服务,2008(3):118-119.

[5] 何乐琴,李剑锋.慈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调研与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4):20-22.

第2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青安岗;安全;施工

安全生产始终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青年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力军,也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对象。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以下简称“青安岗”)是以青年为主体的安全监督组织,是团组织引导青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措施。近年来,抢维修中心各团支部、青年职工小组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强化青年职工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青安岗工作,狠抓青安岗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了青安岗在安全生产中的优势和岗员在安全生产监督中的骨干作用,为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开展青安岗工作目的及意义

(一)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人人参与。安全是施工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需要每一名职工的努力。一方面,青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和未来,企业的建设发展需要青年职工的关心、关注和参与,每一名青年职工对企业都应该有归属感、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另一方面,近期安全事故频发使青年职工更加关注安全问题,在安全管理工作上,青年职工更愿意主动参与进来,更愿意知道如何让自己避免在工作中造成意外伤害,主观和客观上都促进了更多的青年职工关注和参与安全管理。

(二)青年的参与更能促进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的一份子,青年职工不仅有义务有责任在安全工作中做榜样,立典型,成为遵章守纪的先锋力量,更应该发挥年轻人的冲劲、干劲和创造力,不断提升自身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如果青年群体成为了安全工作的积极因素,那么企业的安全系统也就能更好地运转,所以青安岗工作是必须的,更是非常重要的。

二、做好施工企业青安岗工作的积极探索

(一)加强青安岗岗员基本功训练。基本功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必须把提升青年职工正规操作能力、排查隐患能力、处理隐患能力、躲避隐患能力、监督提醒能力和自主安全意识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

一是加强青年职工自主安全意识教育。充分利用情感教育、安全宣讲、案例警示以及新媒体形式,将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不安全生产的危害向广大青年职工讲清、讲透,解决为什么抓安全,抓安全为什么的思想认识问题,做到重视安全,提高青年职工安全意识。

二是加强青年职工安全理论知识学习。以”干什么、学什么”为原则,突出全员学习,坚持因人制宜、分类施教,摸清青年职工在安全业务理论上缺什么,需要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不断增强青年职工安全培训的实效性。

三是加强青年职工安全业务技能提高。积极采取青年职工班前安全小课堂、现场安全技能操作演练等形式,抓好青年职工安全技能素质的培训,努力构建启发式培训、案例分析式培训、实践式培训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培训格局,最大化地覆盖青年职工,提高广大青年职工正规操作能力、隐患处理能力和躲避隐患能力。

(二)夯实青安岗基础工作。“法相宜则事有成”。完善的机制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用制度规范青年安全工作和约束青年安全行为,是提高青年安全执行力的重要保障。

一是完善青安岗危险源点网络管理制度。为了易于判别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点,做到有防有备,青安岗岗员根据各个岗位危险因素的不同,区分出重点危险源点和次要危险源点,将这些危险岗位标识出来,制定危险预案分析,同时进行标注,并落实岗位负责人进行专门监督。

二是明确岗员职责,形成竞争机制。要求岗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青安岗各项制度,提高查岗质量水平,制定青安岗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青安岗岗员的考核力度,明确岗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在青年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机制,促进青安岗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三是加强考核,确保青安岗工作有效运作。青安岗要在切实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基础资料,严格执行青安岗活动制度、汇报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和青安岗员上岗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水平。

(三)强化青安岗基层队伍建设。青年安全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青年安全教育活动和青安岗队伍建设是青年安全工作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着力从提高青年安全教育活动影响力、吸引力、扩大活动覆盖面上下功夫,敢于尝试和运用一切有效形式和载体,丰富、发展青年安全教育活动。

二是不断深化青岗队伍建设。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广大青安岗员是团委开展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强青安岗队伍建设,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至关重要。不断规范和完善青安岗岗员选举和培训等制度,优化团队伍建设。积极推广竞聘上岗机制,真正把一批热爱团青事业,文化素质高,政治素质好,能苦干实干,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将单位安全工作中有所作为的青年职工充实到青安岗岗位上来,同时,也要加强团员民主评议的力度,建立青安岗岗员目标考核制度,要不断加以督促、考核。

通过青安岗工作的开展,丰富了抢维修中心团青工作,突显了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优势和作用,并取得了以下效果:一是青年职工的安全思想观念得到很大转变。青安岗工作的开展培育了青年职工个人和集体的安全价值观及敬业精神,提高了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使“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的理念逐步转化为广大青年职工的实际行动。二是青年职工安全素质大幅提高。青安岗工作的开展对每个青年职工的思想、行动起到约束和提醒作用,规范了青年职工的行为,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三是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青安岗工作让青年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共同的安全价值观念,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做出青年人的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3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最优化

一、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广泛,包括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的管理等。档案馆也存在着知识产权管理,并且在档案馆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是指档案馆整体管理方案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一系列原则、方法、规范、计划等的组合,其主要功能在于保护知识产权,规避侵权风险,降低自身运营成本,提高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二、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困惑

1.档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不健全

档案馆纸质文献与电子信息资源并存,浩如烟海,许多内容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尤其电子信息资源更加易于遇到版权问题,但档案馆注重档案电子信息资源利用,却较少关注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些档案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工作计划之中。但管理规范标准不完善,缺少系统性,整体管理方案紊乱,不明朗。个别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模棱两可,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某一档案馆在“档案馆维护知识产权声明”中显示“对尚未完全解决版权问题的信息产品的服务,在利用地点、利用时间、利用数量和利用方式上加以必要限制。”

2.知识产权管理与档案馆战略目标缺乏关联性

战略目标是组织制定的一段时间内所要完成任务的具体规划,是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纲领性目标。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很少涉及档案馆战略目标。诸多档案馆在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时,重视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设备更新、建筑布局等核心业务问题,普遍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可有可无,仅处于次要地位,更谈不上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设计。这样,造成档案馆战略规划与知识产权管理严重脱节,把知识产权管理排除在档案馆战略目标之外,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认识。

3.知识产权保护前期准备不充分

《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出现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和后果。档案馆虽然享有若干的豁免权,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超出了法定范围,档案馆不存在其他特权。另外,档案馆普遍没有设置版权管理的专门岗位,没有编制版权费用的预算,造成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设置较少,经费投入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还缺少准备。

4.档案用户知识产权意识薄弱

档案用户普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清晰的认识。传统上利用档案信息不存在版权问题,只要档案馆公开某一档案,均可以加以利用,很少考虑知识产权问题。然而,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案成为档案用户不可回避的话题。在立法上,中国《著作权法》没有对数字化作品临时复制做出明确规定。同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临时复制予以回避。国际上,对禁止临时复制存在着诸多争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均明确反对禁止临时复制。各国法律的不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诱导档案用户产生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尤其在档案馆Web2.0的环境下,威客、博客、微博等Web2.0技术在档案馆网站中的应用,用户利用档案馆信息资源,增大了用户可能带来的侵权风险。

三、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优化策略

1.完善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覆盖档案馆各个相关业务的整个流程。档案馆需要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的系统政策,强调政策之间互相协调,形成行业政策。该系统政策包括近期版权政策和长期知识产权政策。如果一些档案馆没有能力制定属于本馆的版权方案和版权档案馆员岗位空缺,可以寻求行业间的合作,弥补知识产权领域方面的欠缺。因此,中国国家档案馆或中国档案馆学会组织制定一些普遍的业务政策显得非常重要。

2.版权管理岗位

管理与岗位配置息息相关,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定、实施、反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需要设置相应的版权岗位进行管理,例如剖析档案馆的法律环境、档案馆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等,均需要具有熟悉法律知识和档案馆业务背景的人员充实到该岗位上,负责知识产权方案的制定、实施、评价和修订。具体方案可以制订版权档案馆员制度,中等以上档案馆应设置1名版权档案馆员岗位,中等以下档案馆可以设置兼职版权档案馆员岗位。

3.版权预算

档案馆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经费。版权中的财产权是作者的重要权利,作者对版权进行利用,获得经济利益,是实现财产权的重要方式。如果超出合理使用范围,使用者均应当支付报酬。档案馆在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申请经费支持时应将版权成本纳入到预算中,以解决数字档案资源版权利用问题。

4.档案用户培训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法律表述的抽象性在一定程度上给用户的理解和遵守造成困惑。档案馆需要向用户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强化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协助用户理解和遵守现有国家相关版权法条款。因此档案馆开展的用户培训指导非常重要。档案馆需要制定用户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规划,方式可以采用举办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日、编制《用户版权指南》、一小时版权讲座、座谈会、网上宣传等活动,提升档案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合理使用档案馆信息资源的温馨环境。档案馆需要制定预警方案,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用户侵权行为进行及时警示,提醒用户使用档案信息资源时尊重知识产权。如果发现侵权内容,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移除。因此,档案馆须制定必要的版权声明,妥善解决纠纷与合理的抗辩。

5.争取豁免权利

档案馆应与相关公益性机构共同争取豁免权利,维护公共利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中与档案馆相关豁免条款的适用主体属于“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界不能孤立地争取一些权利或特权,需要与图书馆、博物馆以及教育界、科研团体等合作争取豁免权。例如,针对无独创性的数据库设定特别权保护的问题,美国档案馆在争取相关利益时通常和相同的利益集团积极协作行动,开展游说活动,维护档案信息资源的公共获取,以致数据库特别权保护未通过立法。

注释:

①罗滦.数字档案馆共享信息与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协调机制研究[J].浙江档案,2010,(3):35-37.

第4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2017年,将对全省18个省辖市开展知识产权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巡讲活动,全面提高我省各级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创新主体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 活动内容

面向18个省辖市,结合各地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围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内容,邀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每个市活动时间一天。

三、 活动形式

(一)多元展开。采取组织知识产权巡讲活动与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巡讲活动现场发放活动资料,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巡讲效果,增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显示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

(二)协同推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知识产权巡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市(县)组织开展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巡讲,并实现巡讲对象全覆盖。

(三)资源保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在组织开展巡讲活动中,省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各地需求提供授课师资、宣传材料等资源保障,共同做好巡讲活动。

四、 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组织落实,确保巡讲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以开展知识产权巡讲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形势,重点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的方针政策,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通讯、报道、总结等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知战办。

2017年4月10日

联系人: 刘xx

第5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团队成员人数 11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06年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威视”)是全球领先的安检产品和安全检查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成立于1997年,源于清华大学。同方威视立足于自主创新,紧贴客户需求,为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1]的客户提供安检领域最先进的创新技术、品质卓越的产品以及综合的安检解决方案和服务。

同方威视系列安检产品及服务已进入民航、海关、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邮政物流、公安司法、大型活动赛事等众多领域,助力客户保护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世界各国用户的广泛认可。“同方威视”已成为国际业界的知名品牌。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同方威视立足安全领域,致力于成为安检行业的全球市场领导者,以持续的创新科技提升客户价值,努力创造出更多先进的安z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回馈社会,让国家更安全!让世界更安全!

团队介绍

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部团队的努力下,已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管理架构体系、制度体系和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建立了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推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的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部目前11人,采取产品线纵向知识产权管理与IP业务横向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矩阵管理架构。纵向上专利工程师负责不同产品线的专利申请、保护、预警等所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横向上知识产权部按照业务分为专利申请组、检索预警组、法律事务组、综合管理组,由四位知识产权高级经理分别统筹管理。

除知识产权部外,同方威视在不同事业本部都设有专利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专利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还统筹管理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策和平台。

目前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已成长为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专业管理团队,部门队伍专业结构、知识架构、资源架构、管理架构健全完善,部门将以专业、高效的工作为公司业务保驾护航,积极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团队业务概况

公司整体知识产权概况

同方威视通过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贯穿到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环节,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以强化专利运营管理水平、提升专利运营能力为主线,着重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储备和布局,注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使知识产权与市场运营相结合,不断提升公司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驱动公司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能力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的支持和保障。

同方威视是国家和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是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基地,公司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修法活动,积极参加国知局、北知局及行业协会的社会公共事务,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和推动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做出一定贡献。

知识产权管理重点

同方威视知识产权工作,注重知识产权与业务的融合,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对研发、市场、经营的支撑保障与驱动作用。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经营战略同步实施,紧紧围绕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以公司经营战略为中心,立足国内外竞争新态势和发展新环境,立足公司发展阶段和特点,有的放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各产品/技术特点、研发和市场规划,组织推动各业务单元制定有针对性的各产品线的知识产权战略。

重视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的搭建,重视推进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化决策队伍、知识产权国际化管理队伍和国际化发明人队伍”。

重视专利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国内外专利布局工作,深入推进实施专利质量管理,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按照知识产权国际化保护水平从发明人、资源、审查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环节加强管理,确保专利质量。

团队成果及荣誉

知识产权管理成效

同方威视已建立完善的集团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与管理体系,在组织架构上采取“二级管理架构”,在业务管理上采取“集中管理为主、同时兼顾各业务单元特点给予充分授权”的管理模式。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于2016年搭建知识产权集团化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集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全面网络化管理、总部与二级业务单元共同使用的信息管理平台。

同方威视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机制,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体系,同方威视重视专利质量的管理,《威视专利质量管理指南》和《威视国外专利布局指南》。同时,知识产权部重视对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及运营,不断提升团队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遵守和利用各国法律制度,支撑保障企业运营。

知识产权部重视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和利用,先后完成《中、美、欧专利撰写指南》,《企业专利保护》、《巴西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报告》、《波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报告》等课题,不断完善企业国内外专利申请和保护实践经验并积极运用。

主要获奖情况

1.一种可组合移动的集装箱检测系统,2003年获国家专利金奖

2.一种车载机动式照相检测系统,2007年获国家专利优秀奖

3.一种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查系统,2008年获北京市发明专利特等奖

4.一种用射线对液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设备,2009年获国家专利金奖

5.产生具有不同能量的X射线的设备、方法及材料识别系统,2012年获国家专利金奖

6.物质识别方法和设备,2014年获北京市发明专利一等奖

第6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os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ppened frequently, it needs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strengthen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of each department and the professional team construction, develop publicity and training, strengthe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f rotators and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key research projects,handle disputes properly.

关键词: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tellectual property;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314-03

0 引言

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战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也是高校本身赢得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的有效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工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然而,纵观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需引起重视。

1 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形式及原因

1.1 急于,致使专利丧失新颖性 当前,广大科研人员已经逐渐改变了过去“只重成果论文,而轻专利”的习惯,开始有意识的申请专利保护科研成果。然而在申请专利过程中,由于专利“新颖性”概念不清,或缺乏“先申请专利后公开”的意识,时常因为一时疏忽造成对技术方案的公开,致使专利申请因丧失新颖性,而不能授权。具有新颖性[1]的发明创造应不属于“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2]。任何人在申请日之前公开技术方案使得技术方案处于任何人可合法获知的状态,将使技术方案构成“现有技术”。除传统的公开行为,以下几种情形需特别注意:①传统期刊论文是以论文正式刊登日为公开日,然而目前部分期刊采取网络预公开制度,使得论文在正式刊登前已经被公开;②学位论文实际公开日一般晚于学位论文首页记载的时间,该学位论文理应不会作为此期间申请专利的“现有技术”;然而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由于现有审查检索系统无法提供学位论文的实际公开日,因此学位论文首页记载的日期将被认定为实际公开日,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有力证明证明实际公开日。对于“抵触申请”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科研人员完成一系列关系紧密的技术成果时,由于未把握好系列成果间申请专利的先后顺序,致使在“先申请”成为“在后申请”的 “抵触申请”,而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由于专利文件需要满足对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致使一份专利文件有时不得不包含其他系列成果的内容,对此可采用系列成果同日申请专利的策略。

1.2 缺乏专业知识,误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非职务专利 “职务发明创造”概念不清,错误的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了非职务专利。部分科研人员认为下班后或退休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实并非如此,只要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3]第十二条任意一款的,即为职务发明创造。无论是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还是退休人员返聘到学校继续从事科研工作,只要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或是履行单位交付的任务都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申请人”[4]概念不清,错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很多科研人员在明确要申请职务专利的前提下,错误的认为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请求书”涉及的“申请人”和常规课题申报书、任务书中的“申请人”概念类似。认为申请人是指具体办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发明人。其实,职务专利中申请人是指单位。此时,只有单位才是合法的专利申请人,只有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

1.3 科技合作交流与技术贸易中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 很大一部分高校科研人员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不明确,增加了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机率[5]。比如:虽约定了保密条款但缺少对技术秘密内容约定,使得日后对是否泄漏技术秘密难以认定;约定了“知识产权共享”但缺乏具体共享方式和范围。还有一部分科研人员只顾合同金额忽略知识产权保护[6],轻而易举将知识产权拱手相让。有时甚至由于合同约定不明而将科研合同开展前高校已拥有的知识产权也让与委托方。高校科研人员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改变重技术、轻法律的习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谈判技巧的积累[7],切不可目光短浅,对不公平条款一味委曲求全。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得对其准确评估非常困难,高校知识产权在运营中经常被低估。例如在技术入股时,没能对技术进行正确评估,仅把直接费用如科研费计算在内而未把预期经济效益算在内,低估知识产权真实价值。由于专利维护需要缴纳高额年费,有些科研人员认为与其因缴纳不起专利年费而使专利权终止,不如将专利低价许可或转让,许可费或转让费用常常低于该专利技术的开发费用。

1.4 人才流动带来的知识产权流失 近几年,为盘活高校科技资源,各地市政府相继出台鼓励及资助政策支持高校科研人员携带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高校科研人员响应政府号召,一方面在学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开办企业把自己掌握的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8]。由此也带来了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一系列问题。首先,部分高校科研人员开办企业时使用了高校已经拥有的专利权或技术秘密未支付任何费用;其次,科研人员在校内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在所开办企业中开展的研究工作高度重合,难以界定企业运行阶段中科研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再次,科研人员直接将校内各种先进仪器设备、实验装置为开办的企业开免费所用;更有少数科研人员将自己指导的学生作为廉价劳力派驻自己的企业工作。除科研人员兼职过程中易侵犯学校知识产权外,高校学生毕业后[9]擅自泄露、私自使用学校知识产权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1.5 校名校标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很多学校对校名、校标进行了商标注册,加强了校名校标的法律保护。但大多数学校校名、校标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使得校内部门或个人侵犯本校校名校标的情况仍然频频发生。比如:学校产业集团未经校方批准直接将校名、校标用于设立公司的冠名中;高校院、系办学、办班未经校方批准直接在宣传活动和宣传资料中使用校名、校标。另有一部分学校管理制度相对严格,也有相对完整的审批流程,但在授权合作单位使用本校校名、校标的谈判过程中也时常低估或未考虑校名校标的经济价值。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2.1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各部门交流合作 学校应建立知识产权校、院、系三级管理体系。学校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全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校办归口管理校名校标等工作,校科技处归口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其他知识产权。校科技处具体负责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安排、宣传培训、检查实施、业绩考核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另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为知识产权工作持续、纵深发展提供保障。为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应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高校主要涉及专利、校名校标、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管理制度。同时注重知识产权制度同其他管理制度(科研、教学、人事、档案等)的有效融合[10]。

2.2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及教学水平稳定的知识产权 为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性强、头绪多的特点,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11],设立知识产权专、兼职岗位,建立一支既懂科技管理又懂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知识的管理队伍。同时,为顺利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还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队伍中不仅应包括法律专业老师、还应包括懂得具有专利实务经验、软件著作权登记经验、商标注册经验、专利检索经验的人员。

2.3 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认知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是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高校应坚持“宣传工作常抓不懈”,利用宣传橱窗、横幅、大屏幕、校电台、电视台、校报、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报道知识产权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要做到针对性强、实用性强.针对不同人员可以分别开展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合同技术经济、无形资产评估、专利撰写、信息检索、专利检索与分析、软件登记等专题讲座。另外,逐步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必修课教育范畴[12]。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即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又包含专利等实务技能,将学生(特别是理工科学生)培养成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懂得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能够处理知识产权实务的复合型人才。

2.4 加强流动人员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传统人事制度的变革,高校科研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人才流动有利于加强学术交流、调节资源余缺,应该鼓励与支持。然而也必须警惕所引发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学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很多是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储存在科技人员的头脑中的,很多未申请专利,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种“自我保护”状态下的知识产权极易随着科技人员的调动而流失。另外,虽然很多学校实行了科研资料的归档制度,对保护学校的科技成果起到了一定效果。但相关科研人员调离后想要再从归档后的科研资料查找出相关技术方案实属困难。专利文献[13]经过专利人的梳理编辑,具有格式统一规范,高度标准化的特点。如果这些科技成果申请了专利则可以更方便的加以利用。加强流动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可以采取了一些列措施:通过在校期间的宣传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校园文化氛围;实施激励政策,鼓励专利申请;学校教职工和研究生离校必须签订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协议。

2.5 加强重点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对有重大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对国家建设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逐步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14],力求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生产等环节管理的有机融合。在项目立项论证时,进行查新检索;科研项目研究中,跟踪国内外专利发展状况;项目鉴定、验收前,采取合适的保护措施;项目验收时确保技术资料、研究报告归档完整;项目结题后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积极推进相关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制定、技术产业化等工作。

2.6 妥善处理纠纷、遏制侵权行为 对擅自许可或转让本校无形资产,擅自泄漏本校技术秘密,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的学校师生员工,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侵犯学校专利技术、校名校标等知识产权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遏制侵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王景川.新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8:130-135.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5-16.

[5]康建辉.王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11:115-117.

[6]曲博,朱雪忠.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与控制[J].知识产权,1995,6:86-88.

[7]沈永清.保护高校知识产权制止技术权益流失[J].科技成果纵横,2001,1(25):18-20.

[8]吴绮慧.防止高校专利权流失的对策研究[J].高教管理,2010:142-143.

[9]张成立.析高校科技人才流动与知识产权保护[J].东岳论丛,2010,31(5):183-186.

[10]刘东民.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思考[J].管理科学,2003,17(2):55-58.

[11]国防科工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M].(2000年12月26日以科工技〔2001〕1073号文).

[12]郭剑坤.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公共必修课的必要性[J].科技资讯,2006(26):190.

第7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担保功能 担保标的价值

A Research on the Guarantee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 from one then loan case guarante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Abstract: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as a useful system characteristic of its profound theory and accurate and careful operation, has been fully applied to display the economic utility of property rights, which successfully opened a new financing channel for the enterprise。 But the academic circles the guarantee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is rarely studied, which thus leads to little help in solving the weak implementation of the guarantee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This article unifies one then pawned instance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nd proposes certain plans concerning the enhancement of the guarantee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rtgage。

Key words:guarantee function, value of guarantee sign

2003年7月31日上午,北京市商业银行官园支行正式向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了100万元专利贷款,这是北京市企业首次以专利权为物获得的银行贷款。{1}在这笔专利贷款业务中,银行要求北京科净源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除提供专利权外,还必须提供一定的有形资产的担保。该例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权事例颇为引人注目,但银行的这一做法也让人掩卷深思。因为专利权是质权人通过对专利权交换价值的支配来保障债权的实现。而专利权的价值远远高于一般有形物的价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完全可用该权利获得担保利益,以该设质权利的变价款优先受偿,另行提供担保的做法似乎有违专利权的目的。由此引发了关于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是知识产权所具备的保证债权实现的功能。其功能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对其担保功能的分析,于质权人来说,显得至为重要。而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缺乏研究,因而无法实际解决知识产权实施中的担保力不强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业务的开展,因此从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的角度分析知识产权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知识产权担保功能评析

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担保功能源于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大小。知识产品作为一种创造性思想及其表达方式以及识别性标记的精神产物,其价值具有三个特点:

第一,价值远远高于一般财产。如1998年IBM的专利许可费收入为10亿美元。日立公司1996年的专利许可费为5亿美元。远远超出有形财产的价值。但知识产权是一个庞杂的权利体系,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甚至同类的知识产权因客体的不同其价值也存在差异。以商标为例,驰名商标的价值就远远高于一般商标的价值。因此,虽然从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拥有高价值,但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时期知识产权的价值都有所差异,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也存在着价值差异性。

第二,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容易受技术、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价值经常地处在变化之中。有时价值会逐步攀升,有时会有所下降。以商标为例,当企业经营良好,销售顺畅时,商标的价值会大幅度上升;但当企业经营不好,销售不畅时,商标的价值则会下跌。

第三,知识产权价值是一个预期值。{2}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决定了质物价值是一个预期值。在设立知识产权时,其价值是以当事人或者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预期价值为基础。但预期价值与其实现的价值并不相吻合。因为评估价值是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模拟交易价格,受未来市场诸因素的影响,评估价值必然与实现价值有差异。若评估价值高于实现价值,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其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由此,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有如下特点:

第一,知识产权的高价值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但出质知识产权的品质不同,其担保功能也有差异。以驰名商标出质的其担保功能相对于一般商标要强。

第二,质物价值的不稳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风险比较大。

第三,质物价值是一个预期值。该预期值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背离,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其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不及动产。动产标的的价值有一定的稳定性,动产的流通性较强。当出质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直接将质物折价、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动产源于质物的担保能力是充分的、有效的,因而动产具有较强的担保功能。与动产相比,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性较大,容易受技术状况、市场变化的影响而上下浮动;同时知识产权的流通性也不及动产,这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知识产权中质权人从质物中获得的保障是有限的,知识产权的价值不能保证债权人充分实现其债权,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不及动产。

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虽不及动产,但强于股权。知识产品的价值与股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都具有不稳定性,但两种财产的性质不同。股权中股权所代表的仅仅是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观念上的抽象意义的财产权利,其难以为股东所实际控制和掌握。而知识产品是一种非物质财富,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价值增值。例如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经营方式、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从而使自己的商标具有稳固的、不断上升的价值。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断上升将是价值变动的主要趋势。当然,知识产品的价值也会因经营状况、技术因素、市场因素而降低,但对于知识产品价值的降低质权人可以事先预知,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而在股权中股权所代表的财产价值往往因公司的经营状况、股市行情等影响而波动较大,股东难以预知难以控制。当的股票价格上涨时,质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质权人则承受债权得不到充分受偿的风险。质权人也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因而股权的担保功能较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知识产权是极有潜力的财产类型。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使其物尽所用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知识产权是以可转让的知识产权为标的而设定质权对债权予以担保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知识产权交换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条件。但囿于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企业不注重创建、维护驰名商标的现状,我国的知识产权价值不高,加上知识产权价值本身的不稳定性、预期性使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弱于动产。这大大影响了知识产权业务的开展。

二、增强知识产权担保功能的若干方案

如何增强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无庸置疑,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将是首选方案。这是由担保标的价值大,担保物权的担保功能就强;担保标的价值小,担保物权的担保功能就弱的关系所决定的。但其在操作中难以具体实施。因为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受诸多因素综合影响,忽略了其中任一因素都将使知识产权价值有所偏离。而对任一因素的修正都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短期内我们的难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我们不应囿于知识产权的狭小范围,而应从知识产权之外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担保方式,还是企业新的融资手段。而企业在融资时,银行往往根据企业的自身状况要求企业采取其他保证债权实现的措施。这些额外的措施是否可以成为增强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的手段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这些措施已在实践中被银行采用,而且效果较好。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案:

第一,要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定保证协议。广东发展银行温州支行就引入了这种制度:除要求抵押和外,绝大多数业务都要求企业主或主要股东对贷款负无限责任。这种做法减少了银行的忧虑,保证了贷款的收回,又使企业获得了急需的资金,拓展了知识产权业务开展的空间。有信用的企业主们乐意接受这种“无限责任”的约束,与广发行温州支行共成长的庄吉集团、高邦集团和银星集团等等知名企业的股东均在“无限责任”的条款栏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以企业的商誉增强的担保功能。在珠海商业银行软件著作权一例中,珠海商业银行直接根据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著作权向软件企业贷款。{3}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望科技有限公司 享有较高的商誉,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相信它们具有还款能力。可见企业的商誉在银行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对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性的有效补充。商誉的价值与著作权的价值的结合大大增强了著作权的担保功能,银行通过对质物价值的支配完全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

第三,以企业的信用增强的担保功能。在福建金得利集团的商标贷款中,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则以福建金得利集团的信用和董事长个人的信用为商标的补充。{4}法律上的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这种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当事人的自我经济评价。对于民事主体而言,其信用状况与他所拥有财产、资本密切相关联。作为一家固定资产在4000万元左右的中小民营企业,每年被银行评为3A企业,福建金得利集团的信用和董事长个人的信用能够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

在采用这三种方案时,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这三种方案是作为增强知识产权担保功能的辅助手段而提出的。它并非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即它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价值含量不高的知识产权。

第二,选择最优方案。第一种方案运用面较广,目前银行主要采取这种方式减少知识产权的信贷风险。只要企业主或主要股东愿意签定保证协议。银行就可以提供贷款。企业高级管理者也往往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是企业在没有其他的融资途径的情况下,解决资金难的唯一方式。第二种、第三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限定范围,适用面较窄。前者主要适用于有相当商誉的企业,后者适用于有一定信用的企业。总之,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增强知识产权的担保功能。这样既保证了知识产权的顺利进行,又可以增加银行的赢利。

第三,这三种方案仅是增强知识产权担保功能的权宜之计。最终的解决出路还是要增强智力成果的创新能力,提高商业标识的市场评价。当然,银行对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第8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旅游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滞后、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不周、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等问题,使得旅游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建立较为完整的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明确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和保护类型,建立健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关键词:

旅游;知识产权;旅游知识产权;侵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旅游产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旅游资源不断丰富,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旅行项目推陈出新,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逐年提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我国旅游产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在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存在着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旅游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滞后、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不周、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等问题。一些地区的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对旅游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意识,只注重旅游资源、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利用,而忽略了与旅游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使得旅游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大量流失,经济损失严重,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我国经常发生把旅游景点的名称抢注为商标的案例。“黄山”“瘦西湖”“香格里拉”等国内知名景点名称,都被与旅游地区和景点不相关的企业所抢注,有的被标高价再卖给其他主体,给当地旅游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有的旅游企业精心开发的旅游线路、旅游策划,被其他旅游企业随意模仿抄袭,导致旅游线路雷同、服务混乱,不仅使一些企业苦心开发设计的旅游产品变得毫无竞争优势,也使得旅客在大量雷同的旅游产品面前无从选择。有的旅游企业设计开发的新旅游产品中,有的技术达到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被他人随意仿冒,导致经济利益严重受损。这些案例都表明,有必要系统、全面地对我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对我国旅游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本文拟从中国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保护类型与制度完善三个方面出发,对我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提出对策与建议,期能从制度建设角度促进我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提高我国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

一、中国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1](P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还包括商业秘密,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在市场经济和国家竞争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为决定国家、地区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国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已经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来实施。具体到旅游业,旅游产业实际上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早期旅游业的发展,凭借的是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市场的宣传、服务质量和定价等。而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旅游业更加强调的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旅游资源。在旅游过程中,“绝大多数旅游者希望能购买到当地有特色、品质高、品牌化的旅游商品。而由于旅游商品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很多区域旅游商品雷同,质价不符”[2]。这就对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关系到旅游产业和企业的兴衰。旅游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树立旅游品牌的优势,打造知名旅游商品,而且有利于优化旅游业的产业结构,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毫不夸张地说,谁能够拥有旅游自主知识产权,有着自身具有特色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谁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然而,中国目前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并不完善,中国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存在许多问题,导致中国旅游业长期处于以价格战、虚假宣传、抄袭仿冒等来吸引消费者的低水平竞争之中。这主要是由于中国旅游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导致旅游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维权意识普遍较弱,旅游企业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市场竞争。目前我国的旅游企业在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市场宣传推广的过程中,仅注重旅游资源开发和宣传的市场效果,对自己独立研发出来的旅游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遇到旅游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时,往往没有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措施。具体表现如下:

(一)旅游商标侵权问题严重我国旅游业不注重维护品牌效应,商标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中,商标非常重要,关系到旅游企业的品牌形象。然而我国很多著名的旅游景点、旅游商品、地理标志等都遭到了抢注。在被抢注之后,恶意抢注人往往会高价卖出商标,谋取不当利益。尽管我国《商标法》明确了针对商标抢注行为可以提出异议①,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鲜有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采取维权措施。据统计,仅在安徽省,就有72%的景点没有注册商标。黄山市著名商标中旅游服务性商标只有2件,20件安徽省著名商标中旅游服务商标为零。而重庆,则有80%以上的景点没有注册商标。湖北襄樊甚至发生过一家公司申请注册了“高峡平湖”“神农架”“武当山”等一系列著名景点名称的商标,但遗憾的是,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居然没有一个旅游景点所在地的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异议。[3]在海南省,知识产权侵权最为严重的也是商标侵权,“天涯海角、海棠湾等旅游风景区的名称多年来屡被岛外各方主体进行注册”[4]。不仅如此,对地理标志性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旅游地名进行抢注的行为也频繁发生。某一个地区人文或自然环境决定的产品应当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主体通过地理标志的方式注册,然而,某个特定地域的名称却经常被其他个别主体抢注。“具有地理标志的旅游产品一旦被抢注成功,不仅导致当地同类生产厂家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而且如果抢注者属于外地企业的话,还导致产品原产地混乱。”[5]

(二)旅游线路相互抄袭我国旅游业旅游线路模仿、抄袭现象严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明显。旅游线路往往是一些旅游企业精心设计出来的旅游智力成果。好的旅游线路、精心的旅游景点设计和安排,往往能够吸引消费者,取得市场竞争的优势。然而,由于旅游线路在知识产权法上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还不明确,旅游线路一旦开发出来,就往往成为被抄袭和模仿的对象。例如,“自驾车重走丝绸之路”旅游线路是四川某旅行社投入巨资首次开发出来的,其中设计了独具特色的游客以自驾车方式进行环线旅游的线路,但是这一旅游线路很快被其他旅行社模仿。[6]由于旅游线路是否能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不明确,使得其他企业可以任意抄袭模仿独创性的旅游线路,这使得独具特色的旅游线路设计成为了公共资源,不仅旅游品牌无法树立,雷同的旅游线路也使得游客无所适从。

(三)旅游项目和商品缺乏创新我国旅游业提供的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抄袭严重,市场经营混乱。为了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许多旅游企业精心开发了各种具有本地区旅游特色的纪念品,具有本民族本地域风格的音乐、戏剧、曲艺、杂技等表演或民俗活动。这些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进一步推动了旅游地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品牌的树立,也有助于宣传本地区的特色产业和商品。然而不容乐观的是,这些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中的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专有技术,往往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开发出这些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的企业,也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策略。这导致其他企业可以任意抄袭、仿冒这些旅游项目、旅游商品,导致假冒伪劣低质量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充斥市场。例如,“被称为‘东方第一染’的安顺手工蜡染长期被机器化大规模仿制,且价格低廉、质量低下,导致安顺蜡染的声誉在近些年大受打击”[7]。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缺乏保护我国经常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具有本民族、本地区特色的民间艺术、民间传说、民俗表演被剽窃的事件,给当地的旅游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具有本民族、地区特色的民间艺术是地区旅游的宝贵资源,是长期以来本地区本民族文艺风俗的长期积淀。然而,由于民族地区的特色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性质不明,长期以来未能得到知识产权法的认可和保护,导致剽窃现象严重。许多盈利性组织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艺进行摄制、记录,然后再进行加工处理,摇身一变变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文艺表演或作品,或者将一些民族地区的传统手工艺进行后续开发,并申请专利,变为自己拥有专利权的工艺产品。这种行为攫取了当地民族长期积累的精神文化财富,却并没有向拥有这些民间文艺的民族寻求许可并给与补偿,是严重的剽窃行为。例如,在中国具有影响力的乌苏里船歌案中,有人就利用了赫哲族调式“伊玛堪”和民歌中《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旋律,创作出了新的歌曲作品,引发了赫哲族人的不满,导致诉讼的发生。

(五)商业秘密流失现象频发一些旅游企业不注意管理和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的流失。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中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旅游企业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旅游企业所开发的旅游项目的策划方案、设计文书、创意资料、经营秘密、客户资料等。这些商业秘密是旅游企业自身运营和参与市场竞争所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对于旅游企业的兴衰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成为其他竞争主体所要窃取的对象。旅游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或窃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员工跳槽,带走了旅游企业的商业秘密;二是其他公司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窃取旅游企业的商业秘密。2001年,上海新华旅行社则是一些员工对原公司不满而集体跳槽的典型案例,该公司华东接待部的经理与四位员工同时跳槽到另一个属于竞争对手的旅游公司,不仅带走所有的客户资料和经营信息,而且把原本存储在公司电脑中的这些资料全部删除。[8]

二、中国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类型

为了建立较为完整的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首先明确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和保护类型。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类型,实际上指的是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而保护类型只是保护客体的类型化。权利客体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客体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和属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基于对知识产权的对象的控制、利用和支配行为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它是法律所保护的内容”[9]。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包括作品、商标、技术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记、商号及标记、禁止与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的信息等。[10](P18)总体而言,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1](P14)据此,知识产权客体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别,即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具体到旅游知识产权,旅游知识产权客体是“旅游企业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无形的智力成果”[12],指与旅游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是旅游企业、旅行社等主体在旅游开发和旅游经营中为了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所运营、开发、设计、编排出的各项旅游智力成果和旅游工商业标记。与旅游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护客体,主要也可以区分为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具体言之,可以分为如下保护客体:

(一)旅游工商业标记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消费者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是一种远距离的贸易,商标在这种远距离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引导消费者购物,使消费者辨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主体,树立品牌优势,通过品牌吸引消费者,避免低水平的竞争。不仅是商标,商品或服务上所有发挥标示来源功能的指示性标记,包括商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包装、装潢等,都是工商业标记,发挥着引导消费者购物的功能。同理,在旅游业中,商标以及发挥着商标功能的商号、名称、包装、装潢,都是旅游地或旅游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旅游工商业标记是旅游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工商业标记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识别提供不同旅游服务的主体,选择自己需要的或者信赖的主体提供的旅游服务。“商标的担保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一个无形的‘招徕’作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的彼此信任对旅游商品的销售是非常重要的。”[13]旅游商品或者旅游服务如果能够走上品牌化的专业道路,必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旅游地、旅游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旅游工商业标记的保护,做好工商业标记的申请、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旅游线路旅游是一种暂时性、异地性特点的休闲娱乐活动,受到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交通条件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因此,旅游线路的策划和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好的旅行线路不仅能够使旅游者充分领略到旅游地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也能够使旅游者身心愉悦,不会感到疲惫。因此,如何选择旅游线路,组合适当的旅游项目,在旅游线路中提供何种产品或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品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亦即,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①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体现人的选择、判断和再创作。[14](P28-29)据此,旅游企业把有特色的旅游项目组合起来,选择适当的旅游行程和线路,通过投入独创性的智力劳动,进行选择、取舍、安排,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具备了智力劳动成果的特点,因此,这种体现了智力安排的旅游线路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民间艺术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历史、文化、习俗源远流长,积累了丰富的带有本民族、本地区特色的民间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民间艺术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和特色文化,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地区特色的民间文艺种类繁多,包括了故事、歌谣、传说等民间文学,少数民族歌曲、舞蹈、杂技、戏曲音乐等民间表演艺术,节日活动、祭祀等民俗文化,剪纸、脸谱、服饰、金银饰品等民间工艺品。这些民间艺术之中,有些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著名的旅游资源,有的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吸引着众多旅游者的到来。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而言,民间文艺应是一种知识产权客体,它是特定群体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通过创造性智力劳动创作并代代相承的文化艺术信息,从本质上说是智力劳动成果。只是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相比,民间文艺产生于民间,其创作者乃是民族或地区群体,是某一个地区或民族的整体智慧结晶,权利主体应当属于民族或地区群体。因此,对民间艺术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明确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属于创造出民间文艺的地区或民族群体,政府要进行相关立法,明确民间文艺的权利内容,防止他人任意剽窃、抄袭民间文艺资源。

(四)旅游产品中的专利和技术成果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是发明申请人依据专利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所颁发授予的专有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有一些旅游产品、工艺纪念品有着独特的工艺或设计,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可以作为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往往企业在研发之后并没有注重专利权的申请和保护。例如,民族活动或节庆旅游中存在的吉祥物的图案设计,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工艺品设计,都包含有外观设计的成分,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五)旅游商业秘密旅游商业秘密是旅游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旅游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创造或积累的营销计划、旅游创意方案、旅游宣传方案、旅游客户名单、旅游项目开发和设计方案等。概括而言,这些归类于商业秘密的方案或信息具有如下特点:首先,这些信息往往是旅游企业的关键经营信息和秘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往往会采取一定的保密手段,只允许旅游企业定主体掌握。其次,这些信息是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积累、加工、收集、整理而成,代表着旅游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业务发展水平,是旅游企业长期资金、人力、物力投入的集中体现。第三,这些商业信息或方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依靠这些信息,能够为旅游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15]因此,这些商业信息和方案在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

三、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

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需要从制度、意识和管理层面入手,全面建立起现代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带动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体来看,中国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主要需要建立健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旅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一)完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同时旅游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又带有其自身特色,仅仅有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国,为了保护本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都制定了有关于旅游业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显然还远远不能适应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对于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仅散见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说,旅游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如旅游工商业标记、旅游线路、旅游企业的商业秘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等,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仅有一般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是难以有效保护旅游知识产权的。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旅游知识产权规范,制定适合中国旅游业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旅游知识产权规范体系。目前较为适宜的对策是国家旅游总局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规范,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其效力位阶低于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但是这是结合了旅游业情况,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可以具体贯彻落实于旅游业的具体规范细则。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规章的制定上,需要首先明确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和构成要件,将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类型化,根据本文前文所述,要明确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以及客体的构成要件,包括旅游工商业标记、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艺、旅游产品中的专利和技术成果和旅游商业秘密。其次,要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细则,规定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侵权行为的判定、侵权责任的追究和政府监管的措施和落实。这样,就将旅游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保护、责任全部明晰化,有助于指导旅游行业的行为,也使得规范和打击旅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旅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旅游知识产权之所以保护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旅游企业自身不重视自己的旅游知识产权,对于投资创造的各种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和商业秘密,不懂得管理和维护。例如,有些企业不了解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对于本企业在经营中积累的客户名单,旅游策划方案,不注意采用一定的手段进行保密。这样,本企业的一些重要的经营信息流失之后,往往由于这些信息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不会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因此,对旅游企业来说,需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企业的领导者和专业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旅游企业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从企业的名称、名牌、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商业秘密等各方面入手,建立起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在旅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旅游商品的专有技术,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要积极申请专利,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注意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商标和本企业独有的旅游服务的名称等,要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抢注行为,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商标局已经注册,则要及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注册无效,对于带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地名,要积极申请地理标志,通过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对于旅游本地的特色民俗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地旅游业也要注意进行妥善的维护和保管,积极向政府部门申请保护,确认当地的民俗艺术和文化遗产的主要种类和内容、权利主体和管理方案,防止被他人抄袭和模仿。只有旅游业从业者自身重视旅游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够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加强旅游知识产权政府管理工作旅游知识产权的政府管理工作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种意义上讲,仅仅有旅游知识产权的立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当地政府部门建立更为详细的旅游业知识产权保护规程和完善的旅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在旅游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政府部门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首先,各个省的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肩负起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职责,要督促和责成下级具体旅游地的旅游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统计可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积极督促本地区旅游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必要时可将辖区内的重要旅游景点名称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同时旅游管理部门要联合工商执法部门,建立起长效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本地旅游业存在的侵犯旅游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本地旅游市场,树立本地旅游市场品牌。其次,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联系文化部门、遗产保护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特色遗产、民族风俗、民间文艺、特色商品的保护。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重要的吸引旅游者的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起完善的民间文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于辖区内特色的民族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旅游企业开发出的有专有技术的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或进行保密处理,作为商业秘密保护。这些工作,离不开旅游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需要旅游管理部门深入旅游企业开展工作,建立起本地区完备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再次,要建立旅游知识产权保护的快速响应和协调机制,组建高效、精干的旅游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对辖区内各项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指导本地旅游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高本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同时完善快速响应和协调机制,对于侵犯本地知识产权的行为,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强化政府的旅游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通过管理职能的强化,进一步推动旅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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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范文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曲三强教授做了开篇的主题演讲“知识产权是中国富国强民之道”,从科技强国的角度分析了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曲三强说:“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人类设计创造的筛选制度,它选择了最新、科技含量最高和能够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发明创造,因此可以说获得知识产权认可的发明创造都是从众多发明创造中挑选出来的优良的发明创造,而按照科学规律来说,新的发明创造也都是在已有的科学技术基础上诞生的。因此获得知识产权认可的发明创造也是发明中的发明,创造中的发明,是科学技术的精华部分。很显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选择利用已经获得的知识产权(科学技术),比简单的不加选择的利用科学要进步得多,先进得多,也科学得多。”曲三强强调,如今的知识产权发生发展的状况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取得的重要成就。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原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宿迟作为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老庭长,就知识产权审判二十年的发展做了有力的分析对比。宿迟说:“我当庭长的时候,知识产权庭就七八个人,几名法官,一年收案子不过一百件。后来逐步增加,两百件,几百件,截止到2012年,每年全北京市知识产权案件已经收到超过一万件。”

他对北京从有知识产权审判以来,所呈现的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做以分析,“大概有25%是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最多的案件还是著作权案件,以两万件作为基数来计算,著作权案件是12495件,不正当竞争案件是259件,技术合同案件是269件,其他的案件为五百多件。”宿迟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复杂性明显提高,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专利复审委、商评委被列入被告席,审判领域越来越宽。

宿迟还和在座的听众分享了其长期在一线的审判体会。他认为知识产权审判比其他案件要更有高度的敏锐性,要更加多的考虑权利平衡,利益平衡的问题。如果处理好,对一个行业,对整个技术创新保护、发展就会起到积极作用。反之则会造成几年甚至十几年的不良影响。知识产权法律需要不断地处理伴随科技与创新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崭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说,需要非常高的解读、观察、思考和判断能力。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席张为安从国际视角,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及相关变化,他认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国际观,“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作为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工作者,随着越来越

接下来由来自几家大型的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经理人分别就自己的个人经历和在企业中的管理经验做了主题演讲,和在座的观众进行了愉快的工作分享。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西门子中国研究院东北亚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曲晓阳认为全球的知识产权热流正在涌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建立和扩张自己的IP部门。企业内部的IP有其独特的效用,量身订作的IP解决方案,早期的介入研发活动。在诉讼领域中,制定策略,以自己公司的商业目的为导向。对企业IP的风险管控。“企业的IP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个特点就是企业IP它是深深的植根于企业的商业运行当中。这个契合非常紧密,这一

点和事务所有所不同。第二就是企业的IP工作模式是一种主动的工作模式,它要主动发现问题,要想办法提出解决方案,并推动这个解决方案的执行。”曲晓阳说。同时他总结在企业里做IP工作需要八项能力。“第一项能力是企业家精神,第二项能力要有战略思维,第三项能力是要有积极主动的精神,第四要有以变化为导向的能力,第五是学习能力,第六是沟通能

知识产权顾问张高祥,分享了飞利浦知识产权与标准部是如何设计创立的?飞利浦知识产权部门在公司的地位相当高,是因为它实实在在的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因此,只要跟知识产权有关的交易,必须获得知识产权部门的批准,这是具有决定性的一环。“我们把知识产权战略深深的嵌入在业务流程里面,我们内部管理也是通过流程来管理的。”张高祥说,“价值,这就是飞利浦。”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任峰也分享了松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她说,“知识产权对松下电器来说是一个事业经营最基本的资源,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2003年的时候,松下电器的社长就向全社发出了知识产权立社这样一个口号,所以在公司内部我们的基本观点就是,没有知识产权就没有事业。”

共话知识产权

论坛进行到下午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普及推广项目组负责人李超凡,飞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王宁玲律师,罗思(中国)的中国区总裁常艳丽女士就与

大家发现彼此经历惊人的相似,都相对单纯。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后,就一直做到现在。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首先要坐的住,要有很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及对创新产品的敏感和较强的沟通能力。接着,各位经理人详细谈了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障碍和解决之道。台下的观众表现的也十分积极,提出了颇为犀利的问题,与台上嘉宾形成了精彩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