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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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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

第1篇:医疗广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在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变相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2篇:医疗广告范文

“医药广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繁荣过,也没有像今天这样令人担忧。”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用法规来严惩虚假医药广告。(3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

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让消费者难辨真假,严重危害着群众的生命健康。“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目前医疗广告违法违规的现状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就对虚假医疗广告泛滥、误导群众等现象给予了强烈抨击。近年来有关部门也曾采取许多措施对违法广告行为予以打击,然而为何虚假医疗广告却势头不减,甚至屡罚屡犯?

2007年1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千区人民法院就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一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之规定,依法判处四名虚假医疗广告的者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当数目的罚金。就是这样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的虚假医疗广告案,居然被称为“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由此可见,生活中违法广告者众而真正因此被判刑和处罚者少,加之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的确难以与成千上万的受害人的财产与人身损失划等号。过轻的刑期使刑法在违法广告上失去了应有的震慑力!

民事方面,《广告法》虽规定,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处罚包括停止、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与利润相比,这个“成本”并不算高,广告费一至五倍的罚款对于违法广告的受益人来说,无疑是隔靴搔痒。而且这笔钱早已被加到成本里由消费者埋了单,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虚假药品广告盛行,要杜绝虚假医疗广告,让消费者不再“吃错药”,就必须从加大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成本入手,切实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而这需依赖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还消费者一个真正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消费意识,避免盲目上当。

第3篇:医疗广告范文

    关键词 违法医疗广告 原因 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 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3 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 广告受众知识面不够宽,识别能力不强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对策

    1 完善广告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2 理顺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3 提升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

第4篇:医疗广告范文

中央电视台:医疗广告将禁播

最近,中央电视台公布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中央电视台一套节目每日18:00以后停止播出医疗广告。另外,一套香港版、二套财经、十三套新闻、九套纪录、十五套少儿、四套中文国际及各外语频道全天停止播出医疗机构广告,包括美容整形机构形象广告等。有人认为,作为国家级电视台,央视原本医疗广告数量就比较少。但是作为业内龙头,无疑具有很强的号召力。目前各地卫视中穿插的医疗广告仍不在少数。医疗广告中存在虚假夸大等一系列问题,容易误导人,导致上当受骗、延误治疗时机或接受错误的治疗等后果。

陈竺:地沟油属于技术性造假

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在一次演讲中指出,地沟油属于技术性造假,由于目前造假技术“升级”,鉴别技术也需要相应提高,加强监管更加重要。陈竺说,地沟油回到餐桌上面是犯罪行为。造假者利用一些技术,让这些油伪装到一般检测技术查不出来。但既然地沟油是加工以后的油脂,而且常常是和其他食物残渣搅合在一起,已经不是单纯的油脂,其物理特征总有一些变化。学术界要设法检测出这其中的变化,注重这种民生问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目前技术手段还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最要紧的是加强监管。另外,群众的力量很重要,知道相关情况的人,包括制假企业里面的职工,都可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复旦大学:阴霾天气减少出门

研究人员在上海采集到的雾水呈深褐甚至黑色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专家对上海地区的雾水进行了收集,结果发现大多颜色较深,甚至呈黑色。雾水中可检测到多环芳烃(可能致癌、致畸的物质),浓度值与国内外其他地区相比偏高。上海大雾中的多环芳烃多来自本地化石燃料的燃烧(如汽车尾气),而且雾水中含有大量金属离子。在大雨前后,雾霾污染物含量要相差500倍。由于上海汽车尾气和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大,加之起雾或下雨的时候空气湿度大等原因,污染物会在空气中短时间内大量聚集,污染加重。上海冬天污染比春秋天要高很多。专家建议,在雾天出行,戴口罩可以起到防护作用;而在阴霾天气,要尽量少出门。因为雾天的颗粒物都是容易防范的大颗粒,而阴霾天气的颗粒则是口罩都无法防范的微小颗粒。

数据

我国慢阻肺患者超过4300万人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表示,如不采取紧急行动消除烟草烟雾等导致慢阻肺的危险因素,预计未来10年全球因慢性阻塞性肺病(慢阻肺)造成的死亡快速增加,到2030年,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将成为全世界第三大死因。目前,慢阻肺在全球疾病死亡原因当中,与艾滋病一起并列第四位。目前中国慢阻肺患者超过4300万人,40岁以上人群慢阻肺患病率高达8.2%。目前,该疾病发病率在男性、女性中没有明显差异。世界卫生组织呼吁采取紧急行动,减少与慢阻肺相关的潜在危险因素,具体包括:烟草烟雾、室内室外空气污染、职业灰尘和化学品(蒸汽、刺激物和烟雾)等。

(世界卫生组织)

2/3患者不知道自己患糖尿病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等机构对31个省(区、市)97200名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调查人群中约有2/3的糖尿病患者不知道自己得了糖尿病。调查中发现,我国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糖尿病患病率达9.7%、糖尿病前期患病率达16.2%。糖尿病没有得到诊断而听之任之,会损害心血管健康,进而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占糖尿病90%~95%的2型糖尿病与肥胖有很大关系。中度肥胖者糖尿病的发生率高于同龄正常体重者4倍,而高度肥胖者2型糖尿病的发病率为正常体重的21倍。因此,肥胖者、家庭(族)中有人患糖尿病者,要多加警惕,定期体检,一旦确认为糖尿病要及时控制血糖。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

35岁以下吸毒人数达178万

第5篇:医疗广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把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活动主体三方的思想统一到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20__年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和云南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全省各地广告监管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契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联席会议单位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整治行动。一方面省工商局积极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另一方面省工商局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开展专项检查;第三是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办法,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二、规范和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半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把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广告监管部门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省工商局广告监测系统于今年5月建成,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随着运行工作的不断完善,我省的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将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半年,全省集中力量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42人次,执法车辆1452台次,共监测和检查各类医疗广告53111条次,查出违法医疗广告2558条次,违法率为4.82%。对查出的违法广告,限期整改1692件,责令停止(或暂停)680件,简易处罚和立案查处案件18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10件;罚没金额共计3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86万元。同时,全省还收缴各类违法医疗广告印刷品46277份。通过加大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我省的医疗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73个百分点。

2、在全省组织开展以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的情况进行检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州、市工商局于四至五月份开展了一次以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为重点的交叉检查,集中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出现禁止的五种情形,特别是重点检查是否了虚假的医疗广告。交叉检查采取了一听、二看、三检查、四反馈的方式,实行检查与学习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理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共检查报纸19份、电视19个频道,广播7个频率,各类广告1903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6条次,违法率为0.84。其中,检查医疗广告317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0条次,违法率为3.15;检查药品广告9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1条次,违法率为1.11;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0条次,查出违法广告2条次,违法率为3.33;检查其他类广告1436条次,查出违法广告3条次,违法率为0.21。对查出的违法广告,责令纠正12条。全省的相互交叉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检查,有效地巩固了上半年的整治成果。

3、充分利用工商红盾信息网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省工商局每月对全省监

测情况形成监测简报,并定期在云南省红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及时向社会监测公告。对违法严重或多次查处的医疗广告,同时在网上予以曝光。各州、市广告监管部门也在当地红盾信息网上及时监测公告和违法广告通报。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省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党委宣传部门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对工商部门的工作给予了及时的指导,并对虚假违法广告突出的媒介进行谈话,要求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六月二十二日,针对《春城晚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大量增强和改善、内容低俗的广告,工商部门多次查处仍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共同对四份报纸五月一日至六月二十日该类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违法量对四家媒介进行排名,并对违法广告及违法媒介依法进行了查处。

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新闻形式广告的监管,对报媒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告。五月二十五日,针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以“专题”的新闻形式“海名威”药品广告的严重违法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三家报媒发出了警告通知,制止了该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也对两个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上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省工商局移送5个提请查处函,涉及43种药品(含非药品)和12种医疗器械的广告违法,省卫生厅向省工商局移送1个提请查处函,涉及27条医疗广告违法,省工商局均已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广告活动主体退出机制,省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共同建立了撤销违法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和违法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的制度,对严重违法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实行退出云南广告市场的制度。截止今年六月,省工商局已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撤销“复方续断接骨丸”等6种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提请对“美诺骨德”等6种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非药品按照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目前省工商局正准备向省卫生厅提请撤销一批违法严重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证明。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三月二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召集云南省、昆明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及其广告公司召开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动员会,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推行了《关于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的意见》。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医疗广告诚信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三是以法律为保障,强化退出机制,对继续或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公司及医疗机构,工商部门将根据《意见》中规定的处罚措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责令其退出广告市场。《中国工商报》于20__年5月23日头版头条以“云南:为撤销《医疗广告证明》划线”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对这一做法予以肯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第6篇:医疗广告范文

在广告已成为一大产业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开始重视广告。广告成为了商家们攀飞的神话,也成了他们意欲占领市场的法宝。广告已经成为企业促销必不可少的手段,有效地使用广告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就医疗药品市场来说,虚假违规广告铺天盖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其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一、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现状及危害

(一)恶性竞争导致医疗药品市场的紊乱。随着现代人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医疗药品广告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和选购,他们大打广告牌。夸大其辞,过份渲染已成为医疗药品广告的通病,更有甚者捏造事实,无中生有。

(二)虚假医疗药品广告的危害。日益猖獗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在误导消费者,导致患者们盲目投医,相对增加医疗成本的同时,也可能使病患者的病情被耽误或恶化,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更有一些所谓的治疗各种性病的恶俗广告成为了老百姓们眼前耳边挥之不去的垃圾。二、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面世手段(一)假方案挣脱法律束缚。不法广告公司会利用对法律熟知的优势,帮助广告主寻找漏洞、打球。他们往往会设计多个广告文案:首先是设计一个内容简单到只有单位或药品基本情况、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用于报审批部门审核的文案,然后就会从不同角度设计多个文案备用,有突出治愈率的,有用患者作证明的,有用专家出场的,这些文案中所有违法的语言和手段都会用上。(二)规范版本套取广告批文。按照规定,要想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条都必须经过审核并分别拿到批文才行。

(三)媒体、广告公司互相串通多版本。按正常程序,媒体必须对广告批准文件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但因为广告公司很多是媒体直属的,或者与媒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媒体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广告批文视而不见,根据广告主的要求,套用一个广告批文,用不同的版本进行刊登或播出。

三、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面世的原因

(一)商家追求利益。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一些商家不惜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吹嘘自己的产品,夸大事实甚至编造谎言,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进一步诱发其购买行为。

(二)广告公司、媒体单位的不规范。同样是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广告公司和媒体单位对于明知是不合法的广告依旧。造成了众多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出现。(三)消费者的盲目追从。消费者缺乏识别能力,容易被一些具有华丽外表的广告所左右。对于那些患者来说,承诺能给他们解决痛苦根源的广告词极具吸引力。

四、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供销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等其他内容。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其第7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等。国家对于医疗药品广告的有严格规范的审批和管理流程,算得上是层层把关。首先是要求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设计广告文案时,承担对广告内容把关的责任。另外要求广告主将广告文案上报给所在地的省级药监部门进行审批,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其次,广告者对已批准的广告文案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刊登或播出。最后,各地工商部门负责对已刊登或播出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二)湖南省打假行动。整个2005年,各省工商部门都如火如荼的进行打击虚假医疗、药品的工作。2005年4月21日我省“打虚假、树诚信”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长沙召开,省工商局周森保副局长指出,近几年湖南广告业发展很快,2004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20亿元,比上年增长25%,高于我省GDP增长速度。但当前广告业的发展中出现的虚假违法广告严重影响到整个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动一开始,省工商局就召开办公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以周森保副局长为组长的广告专项政治行动领导小组,随后将《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下发到14个市州工商局。此外,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起草了广告监管的四项制度,分别是《广告检测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播电视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纠正制度》、《新闻出版违法违规广告及时纠正制度》等。为了肃清虚假广告市场,省工商局采取了“自查自纠与强化监管的整治模式”:一是整治单位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意识,举办了全省广播、电视、报刊和广告经营公司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增强了各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防范意识;三是加强广告检测,着力规范教育;四是加强广告督查,及时进行指导;五是突出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该活动从2005年4月一直持续到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监测广告99588条(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广告27829条(次),查处虚假广告案件2831件,罚没金额1374万元等,另外对湖南教育频道、湖南公共频道、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媒体的有关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建议函,对4家媒体的8名广告负责人追究了政纪责任。

五、对未来医疗药品广告市场监督管理的对策研究

在市场化条件下,经营者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如何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媒体自律。中国报纸受利益驱动,虚假广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要从根本上杜绝版面的转让现象,这有赖于媒体的自律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把一切变形的、不合法的出租出售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同时对报纸版面的委托,也要加强管理。要制定一个比较严格的入口,对于委托单位的性质、规模都要有一个限制。另外,报社应牢牢抓住版面的监控权。

第7篇:医疗广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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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医疗广告范文

[关键词]膀胱肿瘤;根治性全膀胱切除;尿流改道

2007年5月~2011年2月,我院对活检证实的12例浸润性膀胱癌患者进行了全膀胱切除去带乙状结肠原位新膀胱术,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本组12例患者均为男性,年龄48~70岁,平均56岁。术前均经膀胱镜检查、活检病理证实为浸润性膀胱癌(G2~G3),尿道无肿瘤生长。CT检查无膀胱外浸润或远处转移。心、肺功能正常,无手术禁忌症。

1.2手术方法

术前肠道准备3d(链霉素1.0口服2次/d,甲硝唑0.2口服2次/d,明晚清洁灌肠)。备血1000ml,术前胃肠减压,留置导尿。手术步骤如下:①平卧全麻,作下腹正中切口切开腹膜,探查腹腔后,分别于左、右侧Toltd白线切开后腹膜,分离并于膀胱输尿管连接处切断输尿管,近端置F8小儿胃管或F7输尿管导管引流尿液,远端结扎。纵行切开膀胱顶部腹膜、分离膀胱上动静脉并结扎,沿Denomllier筋膜分离至前列腺尖部,分别分离、结扎、切断膀胱侧韧带及其膀胱中下动静脉,保留耻骨尿道韧带,缝扎前列腺前静脉丛,于前列腺尖部置Satinsky钳切除膀胱。②选20―25cm乙状结肠,切开乙状结肠外侧Toltd白线,游离松解肠管,于拟离断部位分离肠系膜,保护好血管,上肠钳,离断乙状结肠,按四层法端端吻合降结肠与直肠,恢复肠道连续性。③储尿囊肠管予以0.1%呋喃西林夜或淡碘伏液反复冲洗,留取中间1.5cm,两端1cm×5cm结肠带,剔除多余结肠带,仅保留环形肌,测储尿囊容积达300~400ml,压力<20cmH2O。④于储尿囊中央留取结肠带部位剪除一0.8cm直径圆孔,置F22―24三腔导尿管,气囊注水3ml轻度牵引检查尿道外扩约肌张力。3-0可吸收线间断缝合后尿道及储尿囊中央输出孔,将导尿管尖端送入储尿囊,注水6-8ml,牵引导尿管,将储尿囊送入盆腔最低部,结扎吻合线,线结位于尿道外侧,完成储尿囊与尿道吻合。⑤纵行切开储尿囊两端留取的结肠带3cm,黏膜下分离隧道,5-0可吸收线按Leudbette法抗反流吻合输尿管及储尿囊,单“J”管作支架于储尿囊戳孔引出。⑥置F24储尿囊造瘘管,以3-0可吸收线缝合储尿囊两端,于储尿囊前后各置一负压引流管。⑦腹腔内置烟卷一根引流,关腹膜,检查新膀胱完全腹膜外化。

1.3术后处理

常规抗感染。胃肠减压至胃肠功能恢复,逐渐进流食至普食。分别记录引流管液体量及颜色,3-5d后拔除腹腔内烟卷引流及储尿囊前后负压引流管。术后3d开始用生理盐水低压冲洗导尿管及储尿囊造瘘管,防止肠粘液堵塞管道。10-14d拔除储尿囊造瘘管,20d左右拔除双侧输尿管支架管,然后行储尿囊造影检查,观察容积、形态,有无反流及尿液外渗。四周拔除导尿管自行排尿。

2结果

12例手术均顺利,手术时间5~8h,平均6.5h,术中出血400~1200ml,平均600ml,术后随访3~54月,3月后达到完全自控排尿8例,6月后10例完全自控排尿,2例有不完全性夜间尿失禁。膀胱尿道造影检查显示新膀胱呈球形,IVU复查,4例储尿囊过度充盈时显示输尿管及肾脏轻度积水。血生化检查无高氯血症及代谢性酸重毒发生,血肌肝正常。尿常规检查,尿中白细胞持续阳性。尿动力学检查,新膀胱容量>200ml,最大囊内压<20cmH2O,剩余尿量<30ml,最大尿流率>20ml/s。

3讨论

膀胱移行细胞癌主要低级别的浅表性肿瘤(T0-1)和高级别的浸润性肿瘤(T2-4)。治疗方式上浅表性肿瘤为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加系统性灌注,浸润性肿瘤则行根治性膀胱全切除加一定形式的尿流改道。传统的输尿管皮肤造瘘术以及回肠输出道术,术后需要终生佩戴集尿袋装置。上尿路感染和尿液外溢是最常见的并发症,另外,生活不便,心理压抑也是此类手术难以为患者接受的原因。原位新膀胱术可以避免患者终生佩戴集尿袋的恐惧心理,满足患者膀胱切除术后由尿道自然排尿的愿望,可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乙状结肠与膀胱神经支配相近,尽管剔除了结肠带,患者可以靠储尿囊的牵张发射,并在腹压的作用下自然排尿。

全膀胱切除术后回肠输出道术已历经50余年,是尿流改道的经典手术。虽然此种手术操作相对简单,危手术期并发症少,上尿路感染发生率低,但是,由于患者生活方式的改变及生活质量不能提高,难以为患者所接受。可控性原位新膀胱术现已被公认为是尿流改道的最佳术式。“去管重建”可控膀胱术【1】手术步骤复杂,术后并发症多,患者的生活质量较差。“去带重建”可控膀胱术【2】,手术简单,同时可满足肠膀胱“低压力、大容量、高顺应性”的要求。郑少斌等【2】研究证实“去带重建”同“去管重建”储尿囊一样,可以达到肠膀胱储尿囊的要求。

综合本组12例患者的治疗体会,我们认为全膀胱切除去带乙状结肠原位新膀胱术,术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避免损伤尿道外括约肌以及括约肌与耻骨的联系结构,保留耻骨前列腺韧带,在处理前列腺尖部时动作轻柔,保留少许前列腺尖部的包膜,以利于与结肠新膀胱的吻合【4】。这样处理可有效避免术后尿失禁及尿道狭窄的发生。②处理膀胱前列腺侧韧带时,用双极等离子止血钳电凝组织后直接切开,无需结扎,可明显缩短手术时间,简化了手术的难度。③结肠去带时,除留下与输尿管及后尿道吻合所需的结肠带外,剔除剩下所有网膜带和独立带,并间隔一定距离横断环形肌,可建立较大容量、低内压的储尿囊,且简化了手术。④吻合输尿管采用Leadbetter法作黏膜下隧道式抗返流与新膀胱移植,能起到有效的抗返流作用。适当延长输尿管内支架管的拔管时间,有助于降低吻合处梗阻的发生率。⑤常规行新膀胱造瘘,容易将结肠分泌物的粘液引流出,可有效防止引流不畅,新膀胱内压力增高后导致的尿瘘。⑥新膀胱完成后要将其完全腹膜外化,这样术后即使有尿外渗,也容易将尿液引流出,而不至于进入腹腔内,可增加手术的安全性。

通过总结分析,我们认为此术式具有如下优点:①乙状结肠与膀胱神经同源,其蠕动节律和压力近似,移植便利。从解剖角度看,乙状结肠距离尿道膜部最近,取带蒂肠管作原位新膀胱时操作方便,同时有利于正位可控性排尿【5】;②乙状结肠宽,去带后形成新膀胱贮尿囊容量大大增加,可显著降低囊内压力,有利于减少尿液成分的吸收,对避免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有很大的帮助【6】;③乙状结肠比回肠排尿有力,且黏液分泌比回肠相对少,有利于尿液排出;④手术操作相对简单,术后并发症少,患者能正位可控排尿,不影响日常活动,可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即使有不全性尿失禁发生,护理也比腹壁造口的新膀胱方便。

参考文献:

[1] Kock NG, Nilson AE, Nilson LO,et al. Urinary diversion via a continent ileal reservoir. Clinical results in 12 patients. J Urol, 1982; 128:469.

[2] Alcini E, D,Addessi A, Racioppi M, et al. Results of 4 years of experience with blabderreplacement using an ileocecal segment with multiple transverse tenam yotom ies. J Urol, 1993; 149: 735.

[3]郑少斌,张国良,谭万龙等.不同术式可控膀胱的尿动力学分析。中华泌尿外科杂志,1998;19:277.

[4]李虎林,刘春晓,张风林,等.去带乙状结肠原位新膀胱术50例临床分析[J].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4,25(5):314~315.

第9篇:医疗广告范文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好!

受卫生部中国医促会委派,很高兴今天在这里跟大家见面,也非常荣幸作为智能疗法研发组成员向大家介绍有关智能疗法是如何有效防治肿瘤的知识。

肿瘤是一种全身性疾病的局部体现。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目前只有通过手术、放疗、化疗等手段来治疗,尽管这些手段对肿瘤的治疗有十分确切的效果,但是由于其各有弊端(手术只能切除肉眼看得见的肿块;放疗在杀伤癌细胞的同时,也把正常细胞杀死了;化疗给患者造成的毒副作用太大,正常细胞也受损),治疗的难点仍在于如何有效控制肿瘤的复发和转移,因此在治疗上,我们还应遵循全方位、多靶向、立体化的综合治疗。

针对肿瘤患者治疗现状,经研究开发的最新肿瘤智能疗法,不仅强调院内外一体化综合治疗,更强调包括心理、运动、饮食在内的个性化治疗,并且长期跟踪,随时调整,持续治疗,确保疗效。

所谓智能疗法,就是运用最新的科研成果科学规范治疗肿瘤,是根据肿瘤患者具体情况制定的,包括心理、运动、饮食、药物在内的一整套智能化治疗方案。

智能疗法由北京各大医疗机构权威教授、全国各地知名教授来给患者制定治疗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智能疗法在全国各地设立二级协作基地,由当地知名肿瘤教授长期坐诊,从而保证治疗方案能够顺利落实、执行下去。

中华抗癌世纪行工程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更好地推广智能疗法,专门建立起了核心专家团定期巡诊、基地专家定点门诊、专业人员跟踪随访的三级跟踪保障体系。这种保障体系在国内尚属首创。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智能疗法是如何有效治疗癌症的:

一、核心用药:国药准字号智能抗癌新药(即消埃宁),是中华抗癌世纪行智能疗法推广工程唯一指定用药。核心用药消埃宁经过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武警总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和各地肿瘤专科医院的大量临床实验,证明了具有智能杀癌抑癌、激活免疫力、降副排毒、全面改变人体内环境的功效。使人体最终不适合癌细胞生长,从而防止肿瘤的复发转移。

二、随症辅方:肿瘤患者的表症状复杂而且多变,很多患者处于多种症状长时间困扰之中,给患者的治疗信心造成极大的打击,而且一些症状的发展会直接影响治疗甚至导致死亡,所以第一步必须对症治疗。随症辅方是由北京友好康业肿瘤研究院教授总结的临床验方,针对肿瘤患者个体出现的不同症状,与核心药物消埃宁配合使用,快速缓解困扰患者正常生活的表症状,消除患者的痛苦和不适,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与核心药物消埃宁形成标本兼治、快慢结合的治疗体系。

三、增效配方:肿瘤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在其发病初期,就可以使人体快速消瘦,处于营养不良状态,如果不及时补充必要的营养成分,人体会出现虚脱、恶液质等现象。增效配方由北京友好康业肿瘤研究院研制,“配方绿A”抗炎、抗感染,使核心药物的作用方向更集中,从而缩短治疗周期;“配方蓝B”针对肿瘤患者的体质,严格按照营养学原理配制而成,补充人体所必需的营养成分,包括氨基酸、蛋白质和各种微量元素等,平衡营养,提高免疫,加快康复进程。

四、经络治疗:运用中医经络学理论,通过穴位刺激,增强药物到达率和敏感度,提高免疫活性,增加病灶局部血药浓度,缩短治疗周期。患者可以到各地的中华抗癌世纪行基地进行治疗,也可以由当地随访人员在随访记录病情时到患者家里实施治疗。

五、心理治疗: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心理因素是肿瘤发病的重要诱因,心理治疗一方面帮助患者加强心理疏导,正确认识疾病,消除悲观、焦虑、激进等心理,积极配合治疗;帮助家属转变观念,以正确的心态对患者进行日常护理,给患者营造积极宽松的治疗氛围;这些对于肿瘤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意义重大。患者可以通过各地中华抗癌世纪行基地定期开展的康复患者联谊会,定期与心理专家面对面疏导,随访人员也会定期上门对患者进行亲情关怀,缓解患者的治疗压力。

六、饮食治疗:公元217年,西晋的傅玄在《口铭》中提出了一句至理名言:病从口入。现代医学认为,约有40%的癌症是由饮食引起的。智能疗法借鉴世界癌症研究基金会邀请的包括我国在内的8个国家16位著名肿瘤学、营养学、流行病学专家综合研究的45000项有关饮食与癌症预防的最新科研成果,开发出适合中国肿瘤患者饮食习惯的智能抗癌食谱,通过跟踪随访患者的生活习惯,有针对性地提供给每一位患者,药食同步,达到快速康复目的。

七、运动治疗:适当的运动锻炼,不仅可以增强体质,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机体免疫功能,提高巨噬细胞的吞噬能力,加快机体解毒排毒速度;智能疗法会通过智能康复操光盘引导患者进行适当运动,快速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