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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安置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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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第1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退役士兵个人和家庭生活,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关系国家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影响当前、辐射长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良好的军政军民关系,始终是克敌致胜的法宝。当前,在大力推进和谐建设的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深入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城和全省文明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意义。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确保圆满完成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严格执行政策,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年退役士兵符合安置条件的为:服现役满2年的城镇居民户口入伍的复员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和8年的非农业或城镇居民户口入伍的一、二级复员士官;三级以上转业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安置工作仍要继续体现重点安置和择优安置的原则,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残疾的退役士兵,要本着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重点安置,优先安排。

(二)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考试考核进事业单位、指令性安置到企业、鼓励自谋职业三条措施进行安置。一是考试考核安置到事业单位。人社部门在调查分析全市就业形势、退役士兵资源分布和用人单位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合理确定分配原则,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占总安置人数的10%以上,实行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措施,择优录取。二是指令性安置到企业。对通过考试考核未被事业单位录取、但仍需政府安置的,由安置部门根据劳动用工计划,指令性安置到企业。三是支持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人社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街区)党(工)委接收管理。

(三)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安置责任。《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中均明确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据此,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要明确责任,切实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

二是落实安置政策。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拒绝接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根据《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资金暂行办法》规定,对完成指令性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市退伍军人安置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的6倍。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役士兵拒收或拖延安置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由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各单位对分配的退役士兵,要在一个月内安排上岗,并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日起计发工资。退役士兵无论分到何单位、从事何工种,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的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为接收的退役士兵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确保其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

三是逐步建立自谋职业金完善增长机制。要按照《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的要求,适度提高补助金标准,并逐步建立自谋职业金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自谋职业吸引力。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四是落实扶持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各有关部门,要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办理落户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家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相互沟通,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尽快完成安置任务。

第2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第二条城镇退役士兵按以下方法安顿:

一)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

二)2008年10月1日以后入伍的且服役2年以下(含2年)男女城镇退伍义务兵和服役9年以下的复员城镇士官在入伍前一律动员签订自谋职业《志愿书》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安顿。

三)下列人员。也可选择就业安顿:

1服役10年以上的和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服役9年的转业士官;下同)授予荣誉称号,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者经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或被评为5-10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农村退役士兵;

3部队特招的城镇文艺、体育兵;

4符合招工条件的部队烈士、1-4级伤残军人配偶或子女中的1人;

5军校大学生和部队干部作城镇退伍兵处置的

由各单位自行安顿,第三条驻涟中央、省、娄底市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子女。本市不负责就业安顿,也不实行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不安排工作,第四条转业士官、涉军政策性安排对象除外。也不给予自谋职业经济补助:

一)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非本市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入伍手续不全或缺失重要档案资料的退役士兵;

四)入伍前户口农转非满意1年的农村退役士兵;

五)入伍后通过各种渠道取得非农业户口的农村退役士兵。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协调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宣传、人武、民政等部门单位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征兵机关在每年征兵时要动员城镇适龄青年退役后自谋职业,并督促签好自谋职业《志愿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筹措、设立退役士兵安排保证金。安排保证金的来源:

1上级财政拨付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2本市财政拨付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3依照有关政策向有安排任务而未分安置对象的单位收取的安排费(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4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七条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补助金规范:

一)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满2年的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服役缺乏2年的符合招工条件的部队烈士、1-4级伤残军人配偶或子女(限1人)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6万元;服役期2年以上9年以下的含9年)每超期服役1年。

二)服役满10年的和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服役9年的转业士官。服役超越10年的每多服役1年,增加补助金3000元;

三)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6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1000元。多次获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依照所获最高荣誉称号或所立功最高一项等级规范发放,不重复计算发放。

第八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料理顺序:

一)提出申请。2008年10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即可凭入伍时填写的自谋职业《志愿书》料理自谋职业手续;2008年10月1日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安排办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才可料理自谋职业手续;

二)经退伍安排部门审核同意后。

三)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市民政局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入伍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料理落户手续。其档案由劳动保证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第九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安排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第十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私营或其他民营经济的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04]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及省、娄底市、涟源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劳动部门凭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免收其职业介绍、外出务工管理、求职登记服务等费用。

第3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政[]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满怀对人民军队的深厚感情,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着力抓好就业形势和安置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引导退役士兵深入了解市场经济下的就业制度、改革发展形势和安置工作现状,以及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等现行政策,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自觉服从政府安排,自觉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要大力宣传在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无私奉献、英勇冲锋和为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发各行业和全社会的爱国拥军热情,努力营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项政策措施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和军队士官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高一级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以及国家、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需要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现行法规政策,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并积极妥善地安排好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生活。

(一)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年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采取安置就业、自谋职业、上学培训促进就业和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等多渠道安置办法,创造性地做好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依法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增补工勤人员缺额时,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积极接收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单位要适当增加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企业招工时,应根据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招工名额用于安置退役士兵;社会公益岗位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要尽可能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对行政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影响接收退役士兵的,应在当年的当然减员指标中按照先接收、后调整的办法,予以优先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予以认可,财政部门要保证新增人员工资的落实。任何行业、任何单位都无权自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或只接收本系统职工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其他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各区不得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考试,其军龄视为具有社会实践年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二)扎实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拓宽安置渠道、缓解安置就业的重要途径,也是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客观要求。要大力宣传政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不断提高自谋职业率。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政办[]84号)精神,落实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个体经营、税收、贷款、落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依据《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退役士兵所在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凡从我省高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不复学的,由入校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纳社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党(团)组织关系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管理。同时,要加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入学深造和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就业培训机构要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市内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三)妥善安排农村退役士兵生产生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的工作,作为繁荣农区经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推荐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促进经济发展。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退役士兵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畜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生产、生活和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项目支持等措施予以扶助。

三、依法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和法律规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要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特殊原因无法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二是接收单位要确保已安置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三是接收单位要根据单位用工情况,做好退役士兵上岗前培训工作,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四是对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不安排退役士兵,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五是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监察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用人单位接收安置情况进行督查,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限期不改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严格执行安置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并对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安置手续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依据《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安置部门下达安置通知书超过半年期限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第4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双拥工作

1、年“元旦”、“春节”期间,结合我州实际,全州共成立慰问小组10个,走访慰问驻军部队22个站点,走访慰问部分重点优抚对象112人,共支出慰问经费43万元。在“八一”期间,全州组织了军民联欢文艺晚会6场次。各县精心组织开展了各种军地“联谊、联欢”活动,召开多层次,多形式的双拥座谈会,倾听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的心声,力所能及的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战备训练,基础设施,物资供应,生产生活等等实际困难。一年来,为支援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等安排资金512.8万元,解决子女入学入托、安排随军家属44人,有力地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为社会稳定和军队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优抚工作

1、全州共有优抚对象1909人,为确保全州优抚对象及时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拥军优属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做到不挤占、不挪用,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各种定期生活补助和抚恤金,使全州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和定补面达到100%,年共下拨各县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优抚抚恤经费万元。通过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全年共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户,为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给予了救济,全年共支出经费达万元。

2、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年共审核上报伤残新评残2人,调整伤残等级1人,退役伤残军人抚恤关系转移人。

3、为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烈士褒扬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普查工作,全州共有散葬烈士墓85座,烈士纪念碑6个,四个县级公墓(州没有烈士陵园)。

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110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查登记,按时完成了核查登记工作。经各级民政、财政会审认定,全州农村籍老退役士兵符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的634人,其中:当年满60周岁的有556人,次年满60周岁的有78人。

5、加强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人员,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处理及时,年内共接待优抚对象上访4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给予了圆满的答复,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年无上访赴省进京现象。

4、为切实解决我州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探索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方法和门诊补助两种新型优抚医疗服务模式,目前,已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他三个县已基本完成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前期工作。

(三)安置工作

1、退役士兵安置。年全州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42人。通过“双考”在城镇安置就业60人,自谋职业1人,安置回农村81人。

2、军休干部安置。根据省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下达年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安置计划的通知》要求,按照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有关政策、程序规定,于年10底接收了二名军休干部,按时完成了年度军休干部交接安置任务。

3、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确保军休干部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军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政策,及时兑现军队休干部新增的各种津贴补贴,及时、足额下拨各项经费,年共下达各县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经费340万元;二是积极组织军休人员参加滇西八州市门球邀请赛等各种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军休干部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当前优抚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我州双拥工作蓬勃发展,取得了较大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部队全面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相关部门双拥意识薄弱,对双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全州双拥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双拥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与日益繁重的双拥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双拥办日常工作没有行成制度化等等。

第5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把握征兵工作规律,严格落实责任制

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

-------通海县秀山镇认真做好征兵工作,连续49年无退兵的主要做法云南省通海县秀山镇武装部积极探索征兵工作规律,严把征兵质量关,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优质兵员,日前,他们又被通海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至此,他们已创造了连续49年无退兵的佳绩。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二、坚持在做好征兵前期准备工作上下功夫,把住新兵入口关。一是针对应征对象思想活跃和各年数量不一的特点,把工作做早。通过个别谈心、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应征对象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他们对从军有什么想法,想入伍的原因、目的和动机;对上年度双合格未入伍青年本年度坚持要入伍的人有什么困难,对组织有什么要求;了解他们心里想的与嘴上说的是否一致,摸清上年度双合格未入伍的青年基本情况。即他们现在何处?干什么工作?入伍动机如何等。摸清当年适龄应征青年情况,即应征青年的人数、住址、毕业学校等。做好征兵工作基本面分析。对全镇每年征兵的有利条件、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应征对象始终做到“五清”,即:身体状况清、流向清、联系方式清、现实表现清、家庭住址清,切实为征兵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印制《征兵工作条例》、《国防部体检标准》、《兵役法》等相关法规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广泛地宣传,组织适龄青年和青年家属进行学习,各村、社区深入到适龄青年家中核对户口,认真做好兵役登记,同时了解和掌握该青年的病史情况和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对应征对象的情况清楚、心中有数,取得工作的主动权。二是针对想入伍人员多的实际,把道理讲清。近几年来,由于宣传教育到位,秀山镇应征青年中想入伍的人员多,主要原因是地方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家就业难度大,特别是有些青年感到自身竞争能力较低,信心不足。加上部队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兵的待遇较高,因此应征青年想入伍的动机是很实际的。根据这些情况和特点,他们主要讲清由于名额有限以及部队需要等,明白地发出不是每个人都能如愿的信息。在此基础上,他们把有关政策讲清讲透,打消了一部分适龄青年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三是切实搞好对退伍军人的安置优抚。针对退伍军人普遍关心就业安置政策、怎样选择就业渠道、如何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等问题,镇武装部在每年进行退伍军人兵役登记时,有意识地加大了这些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他们举出身边退伍军人已做出一番成就的事例,鼓励他们自强自信,全面帮助他们了解这些内容,减少了退伍军人对未来生活的忧虑和担心。退伍军人刘永要求办一个养猪场需要征地,镇武装部徐部长向土地部门询问觉得他的条件可以,不违反规定,因此帮他办了,如今刘永已成为了通海有名的养殖专业大户,使这名退伍军人充分感受到了组织和领导对他们的关心。在解决退伍军人实际困难的同时,他们还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年底发放优抚金足额准时、逢年节对军属发放慰问品、把“光荣军属”牌匾送到军属家里悬挂好,这些都大大调动了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三、坚持在把握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严把兵员质量关。这些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确保兵员的质量,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很重要的是我们在努力提高征兵干部素质,把住政审关、体检关、文化关和定兵关等关键环节上下了苦功夫。一是认真培训征兵干部。为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每年的征集任务,镇党委坚持把培训征兵人员作为确保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来抓,把“严格政策规定,严格质量标准,确保完成任务”作为每年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于征兵工作全过程。每年都利用三天时间组织专武干部、派出所长、民兵营长进行培训,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强化征兵人员的政策意识和法纪意识。并把《征兵工作八不准》发放到每个征兵人员手中,使人人懂标准,个个懂政策,自觉遵守征兵纪律。制订并下发《廉洁征兵监督检查卡》到应征青年家庭,通过电话和书信的方式加强对征兵人员的跟踪教育,确实掌握了征兵人员的活动情况,纠正了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征兵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二是营造办事公道的人际环境。针对部分应征青年存在“合格的不如有关系的”等模糊认识,镇征兵领导小组首先从净化内部关系,努力营造一个办事公道的人际环境入手,以公正求公平,每年的征兵工作,他们都做到标准条件、数额、应征程序、选拔结果、监督办法“五公开”,不准收受应征青年家长钱物,不准许诺,不准搞亲疏厚薄,不搞个人说了算。三是认真把住政审、体检、文化关。为了确保兵员质量,我们按照征集人员与送审人员1:5的比例确定送审对象,按照1:4的比例确定送检对象。在政审过程中,一审现实表现,二审三证:即毕业证、身份证、户口册,三审条件和标准,四审家庭和社会关系,做到谁政审,谁签字,谁负责。在体检过程中,首先要经过村委会、社区初审、目测,接着由镇武装部进行初检,符合征集条件后,由专人带队,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体检站进行体检,与此同时我们还坚持走访制度,访村组干部、访邻居、访近期工作单位、访家庭和本人,认真做好病史调查,及时提醒应征青年和家长注意个人安全及饮食卫生;通过访学校,把应征对象的真实文化程度搞清楚,防止虚假文凭。四是严格政策规定,把好定兵关。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征兵的名额、标准、条件、程序进行。制订了定兵“六优先”原则:即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文化程度高的优先、年龄偏大的优先、去年合格未走,今年又合格的优先、少数民族优先、平衡各村的任务数优先、本人自愿和家庭同意的优先;在此基础上,针对应征青年双合格率大幅度提高,出现定兵难的局面的情况,实行了三级联审制度,逐级筛选,采取民主评议“评”掉一部分、知识考核“考”掉一部分、组织审查“审”掉一部分的方式,实行层层淘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求公平,达到提高兵员素质的目的。四、坚持在落实责任制上下功夫,严把征兵责任关。干一项工作,千招万招,没有责任制都是虚招。秀山镇每年从征兵工作一开始,就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宣传部门、党政办公室、武装部、专武干部,人人都有具体工作分工,人人都有责任,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镇政府每年都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征兵办事机构,成立宣传教育组、政审组、病史调查组、体检组,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做到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各村、社区都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两有”:有书记和主任挂帅,有民兵干部等具体工作人员,并对本单位的任务进行基本的区分,实行责任制,合理安排,科学计划,严密组织,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级级管征兵,处处为征兵工作让路的好局面。镇上与各村、社区签订了责任书,规定了各级的职责范围,对超额完成任务和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确定了奖惩标准,每年征兵动员会上兑现奖惩,这样既给责任单位压力,又赋予他们强大的动力。49年来,秀山镇共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施奖16万多元,这样一方面大大调动了大家做好征兵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全镇的征兵工作走上了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征兵经验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第6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我区建立健全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体,以临时救助为辅助,以医疗、住房、教育资助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4413户9420人,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助2451万元。农村低保户8391户28597人,年累计发放保障金及各类补助2168.28万元;帮助全区987名城乡大病患者解决看病难问题,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43.7万元。通过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救助大学生1140余名,发放助学金460余万元;救助灾民和农村特困户10万人次,扶持3000户灾民和特困户建房。特别是有效应对了“5.12特大地震灾害”及洪涝灾害;五保供养标准由每年每人650元提高到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88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080元。改扩建乡镇敬老院4所,新建农村区域性敬老院2所,五保集中供养人数达到241人,集中供养率为33%;加大了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各项救助管理制度。每年接待救助约1300余人次,实际资助约130余人,协调救治无主病人60余人。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建设成就显著

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卫生、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普遍进社区。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由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了800元。全区29个社区全部达到了“一部三室三站”的建设标准;通过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区已建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个,社区服务站17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实施。完成了第七次村委会和第三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44个村设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双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

及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费;广泛开展“解三难”活动,帮助部分优抚对象脱贫致富;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加大了退役士兵培训力度,稳步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为48名城镇退伍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55.3万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通过开展“构建和谐军休家园,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2009年,区军干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民间组织管理更加规范

积极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累计登记各类民间组织150多个。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发挥了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区划地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通过开展撤乡设街办工作,全区街道办事处已达到20个。完成了对城区街道指路牌、路标的集中整治和修复工作及城区街名、路名的命名、更名汇总工作,编制了地名规划书;完成了西咸线、西渭线的勘界和地名规划书的编撰及城区图部分的标注工作;加强《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婚姻登记实现了上网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殡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火化率和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第7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一、群众工作

按照州、县群众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自身群众工作实际,半年来开展了以下群众工作:

——同心同向活动:在对全县寺庙僧尼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我局组织社保、医保等进一步加大寺庙僧尼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截止6月底,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僧尼人数达502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僧尼人数达7007人。

——幸福工程活动:截止6月底,新增城镇就业10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已达2.9万余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5922人(其中城镇居民为833人,农村居民85089人,参合率达到99%)。

——结对认亲活动:为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加强我局干部职工与瓦须乡结对亲戚之间的联系、增进感情,上半年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先后两次到结对认亲联系点,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并解决了一些存在的困难。

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县委群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县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同时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科(股)室以召开讨论、读书研讨、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了人社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热潮,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自我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将个人理想与民族振兴紧密相连,为县的不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自身建设工作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政策知识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有关的文件。

2、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职工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加强内部制度化管理;各业务局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台账,按照有针对、便操控的原则,制定经办流程。规范管理,从内部确保基金平安运行。

3、大力构建风清气正的人社系统工作环境。预防上突出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人社工作权利风险点,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人社工作纪律,防止和纠正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人力资源工作

(一)公务员管理和人才管理工作

各类人才招录(聘)管理方面,半年来,共招录(聘)用工作人员37名。具体招录(聘)用情况如下:录用公务员15名,聘用事业人员22名,安置退伍转业军人11名,其中“9+3”退役士兵聘用工作人员在内。

做好公务员一般行政职务(科员及以下)的审批工作;去年新分配人员已到期的转正定级工作正在办理中。

(二)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工作

完成全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的审批工作;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晋升工资业务和上报工作;办理调出本县30人,辞职6人;调入本县12人;新分配人员工资核定37人;办理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72个单位计2835人;处理退休职工死亡17人。

(三)职称管理工作

完成畜牧、卫生等部门已达到享受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定标准的评审241人次;完成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办理3人次。

(四)干部管理工作

我局在州办的指导下,通过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等措施做好干部管理、企业干部维稳等工作,其它各项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五、社会保障工作

(一)医疗保险工作

1、参保情况

——城乡居民参保情况:2015年我县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的有85922人(其中城镇居民833人<选择一档缴费的有693人,选择二档缴费的有140人>,农村居民85089人)。农村居民应参合人数为85948人,参合率达99%,完了国家、省、州和医改办提出农村居民参合率达97%以上,城镇居民参保完成800人目标任务。

——城镇职工参保情况:2015年上半年,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695人,参保达100%。

2、待遇支付和基金结余情况

——受益人次:上半年,一是农村居民受益人次达7746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084人次,门诊统筹补偿5662人次)。二是城镇居民受益人次达36人次。三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益人次达3810人次(其中住院201人次,门诊刷卡3609人次)。

——补偿支出:上半年,一是农村居民共支付待遇764.58万元(其中住院补偿740.24万元,门诊统筹补偿24.34万元)。二是城镇居民支付待遇10.86万元。三是城镇职工支付待遇222.59万元(住院支付168.17万元,门诊刷卡支付54.42万元)

3、“二代社保卡”发放情况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半年了在县行政局的高度重视下,在县农行的积极协助下就我县第一批“二代卡”的发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截止6月30日共向全县78个机关单位、乡(镇、场)发放第一批“二代社保卡”1436张;二是对各单位未领卡人员进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三是就“户籍在州外人员二代社保卡”办理程序及办卡、换卡程序和流程向全县各单位进行了通报。

(二)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截止目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0人。截止目前,已新增就业102人,完成目标任务42.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截至目前,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人,完成目标任务3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已完成1人,完成目标任务20%;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200人。目前由于计划在7—9月开展,所以现在未开展。

(三)养老保险、新农保工作

——参保情况:今年上半年,养老、工伤和生育、新农保居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40人(其中退休人员232人)、1126人、137人、43000人。

——基金征缴情况: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三险种和新农保居保征收总额达1498.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554.5万元(其中企业58.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工伤保险1.4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2%;生育保险0.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20%。新农保居保5.75万元。

——待遇发放情况:职工离退休人数达到243人,半年共计发放基本养老金34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数6825人,计发养老金248.5万元,支付工伤保险护理待遇0.6万元。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为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和工伤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增资192.2元,增幅达9.2%,切实保障了退休生活待遇,提高了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质量,让广大退休人员充分享受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劳动监察工作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局班子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在相关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半年以来,已成功结案4起工程工资拖欠纠纷,涉及金额116余万元。

六、其它工作

(一)狠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坚持我局干部职工每周星期二、五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等工作。

(三)狠抓各项共同目标,做到业务目标和共同目标齐头并进。

(四)认真办理在职干部职工、退休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部门办公用房严重紧缺。由于县人社部门办公用房紧缺,现社保和医保部门20多个人工作在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场所办公,人均办公场地不足1平方米,现有的办公用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二)人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特别是现城乡医疗保险局部分(原新农合)工作人员,全属事业身份,执行的工资待遇低,加上管理着上千万的资金,行业风险高、责任大,职工队伍不稳定。

(三)县、乡两级无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由于我县地广人稀、复原面积大,加上地方财政拮据,致使我县根本无法建设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四)“二代社保卡”发放工作难度大。社保卡发放工作虽已全面启动,但在发放过程中发现,因各单位卡面信息未经县上收集,由州局统一在公安系统网中提取,造成各单位人员无卡人员较多,职工怨声较多,造成发卡难度大。

(五)养老保险调资政策未体现多缴多得。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上,不能完全体现多缴多得。今年的调资虽体现了缴费年限,但未体现多缴多得政策,只是退休时退休费高一点。

(六)干部管理难度大。近年来由于州上对干部户籍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放款标准,我县每年退伍安置到的干部较多(大部分非退伍转业军人),加上大部分人员在省外我局根本无法与这些人员联系,更没办法收集相关基础信息,导致管理难度大。

(七)户籍信息不规范,社会保障基础信息收集难度大。由于我县人口基数大,人员居住分散,加上现公安局户籍工作不规范,我县居民未办理户籍、身份证,同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现象较为突出,致使我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础信息收集和入库准率较低。

(八)人员少,专业知识水平低,工作开展困难。近两年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工作力度,我局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控制度的同时,业务人员也得到了一定充实,但还是因各险种人员少、专业知识水平低,人员兼职的现象较为突出,业务工作开展困难。

(九)工作经费紧张。由于我县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我局每年的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只有20万左右(包括小车经费),而全年的开支远远超过财政的预算。因为经费的原因,特别是许多社会保障工作都无法按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要求按质按量的完成。

(十)交通工具紧缺。由于该局许多工作属于民生工程范畴,需要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下基层开展的工作特别多,由于交通工具紧缺该局职工外出培训或下乡检查督导工作只能乘坐出租车或包车开展工作。

八、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二)做好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和企业干部维稳工作及自主择业干部相关工作。

(三)继续深化公务员管理。按照国家人社部部署,做好工资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情况检查。

第8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关键词】 军人 养老保险 经验借鉴 启示

军人退役养老保障是指国家和军队依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及在军人退役到地方后,能够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建立的一项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一个军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当前军人退役安置难、社会保障弱的情况下,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架起军地保险制度衔接的桥梁,使军人在退役后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不仅有利于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提高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增强军队吸引力,保持现役军人与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推动军队的质量建设,减轻国家和军队的负担,缓解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增强军队稳定,而且对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1、外军军人养老保障的基本政策

世界各国虽然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各有不同,但其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大都体现国家对军人的保障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军队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全部负担型,不开设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如美军,美军军人养老保险是以退休金保障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退伍军人的退休金从国防部预算开支,退休金的多少与基本工资和服役年限有关,奖金和津贴不考虑在内,由于美军是一支合同兵役制军队,地方青年把当兵当成一种“职业”。军人退休后可从地方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按月领取退休金。服役满20年的军人,退休后可以拿到基本薪金的一半,每多服役1年退休金就增加基本薪金的2.5%,即现役部队服役满30年的军人可以拿到其基本薪金75%的退休金,这也是退休人员可获得的最高数额的退休金。退休金的标准各国都不相同,但大多是不超过退休时工资收入的75%,同时又是稳定的退休金增长机制,退休金因通货膨胀每年都要增加,增加的退休金称为生活费用调节费。根据美国法律,军人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部队退休人员除了领取部队退休金外,还可以从社会保险中领取退休金,两者互不影响。另外,美军军人在享受规定的退休金外,还享受补充人寿保险。这种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退休金保障的基础上,由军队统一开设补充的人寿保险,大大提高了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种形式是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型,军队开设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如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军人,法国的军人养老保险主要采用参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军人养老保险机制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将军人养老保险纳入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中,由政府统一经办。台湾地区的军人养老保险模式是根据当局制定的《军人保险条例》和《军人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执行的。由国防部主管,负责保险政策、法规的制定、计划和监督;军队联勤总部办理,负责申请、登记和审核;中央信托局管理基金、保金和理赔决算。保险费率按保险基数金额,将官为6%,校官为5%,尉官为4%,士官和士兵为3%,参加保险满30年后自付保险费免于扣缴,由国家财政负担;士官及士兵保险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且政策后连续性,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军人养老保险体系。

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

(1)基本养老保险

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了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如果具备三个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以及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既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其主要特征是由企业发起建立,经办方式多种多样。经办方式有:大企业自办;多家企业联合或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协会、基金会经办;由有关中介机构经办;由有关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寿险公司经办。同时,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年基金交费以及基金的投资可免税。企业年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政府在企业年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国家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满足部分人群的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二、对军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1、统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的退役方式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养老模式,各种养老模式不仅在军人退役时补偿方式和标准不同,使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而且使不同退役军人以后能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平等。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不仅不利于保证军人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利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而建立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担,降低管理难度,使退役军人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使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为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同时,已实行的军人伤亡保险和退役医疗保险除了少数特殊人员外,将大多数军人都纳入军人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度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保障效果,也为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借鉴。同时,也要体现出军队特色。军人职业的高风险性说明,体现军队特色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给军人以优待。其优待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缴费相同的条件下,使军人相对于地方同等人员享有较高的养老待遇;二是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时,个人账户中军人缴纳的比例相对少,而国家补贴的相对较多些;三是降低军人的退休年龄。三种方法的侧重点和效果是不同的。第一种侧重于保障军人退休后享受较高的待遇,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服役。第二种侧重于提高军人即期可支配收入,提高现役军人的待遇水平,更直接的目的是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部队。第三种从总体上提高了军人的养老待遇水平。就目前军队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和我国的经济形式看,采取前两种办法较为可行,第三种办法应当在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很充裕的情况下,才能普遍实施。其次,是要覆盖全体军人。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象应该是最广泛的,要面向全体军人,包括在军队退休的干部,面临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等有工薪收入的军人,还有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费,由国家财政给予解决。对原制度下的离退休人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他们的养老待遇不低于国家同等离退休公务员的养老待遇。

2、提高军人养老保险保障待遇

受工作环境和专业的限制,退役军人二次就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需要而建立的,其养老保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军人未来的生活水平,对军人的影响较大。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可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为部队建设多做贡献。而适当的提高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又可以体现国家对军事劳动者的肯定与激励,也能为军队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军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其他制度相配套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作为军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退役军人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满足退役军人养老的其他需要就相应的需要其他制度与之配套。实行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后,军队可以通过给当年退役军人发放一定的退役补助,以补偿由于军人退役可能给军人及其家庭带来的风险。为了帮助和鼓励退役军人特别是复员军人尽快地实现再就业,军队也应有相应的措施,如可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使退役军人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手段帮助退役军人自己创业,通过提供受教育的机会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的自身素质。这样做真正实现了对退役军人全方位养老需求的满足,从而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第9篇: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范文

一、关注民生,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权益。

城市低保:全县享受低保2021户3757人,其中常补115户、136人,非常补1897户、3621人,月发放资金31万元,人均补助83元,全年累计发放资金431.6万元。

今年猪肉等副食品类物价不断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特别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更为突出,为了更好的保障这些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补助水平,再一次将全县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提高到83元。农村低保由人均补助25元提高到33元;城乡低保从7月份开始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城市常补提高到180元,非常补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40元,农村常补对象保障标准提高到90元,非常补对象保障标准70元。从8月份开始发放城乡低保猪肉补贴,城市低保人均15元/月,农村低保及五保户人均5元/月。从10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再增发三个月的临时补贴,确保低保家庭都能吃得上肉。

城乡低保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基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的民生工程,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在今年6、9月市、县二级人大分别对我县的低保工作进行了调研,深入基层,走访了部分低保特困家庭,同低保工作人员,低保户代表一起座谈,就我县低保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政府如何更好的实施低保献言献策。

2、加强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农村低保:全县享受低保3978户7074人,其中常补479户、729人,非常补3499户、6345人,月发放资金23.38万元,人均补助33元,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99.7万元。

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工作量大,面又广,保障对象又是广大农村的困难群众,有的乡镇在执行低保政策过程存在一些偏差,为此,组织各乡、镇工作人员交叉进行全面核查,对人情保、关系保的对象全部清理出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做到因退尽退,对一些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到目前为止已清理农村低保370户738人,新增低保761户1194人。分类施救是我县今年农村低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两大类进行保障和管理,在资金上向常补对象倾斜给予重点救助。

3、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一是为了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的问题,我县从2012年元月开始,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并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作了提高:患规定救助范围内大病的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支出医疗费救助资金比例由原来的20%增加到25%,全年累计救助金额的封顶线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6000元;城乡常补对象救助资金比例由原来的30%增加到35%,全年累计救助资金的封顶线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救助资金比例由原来的20%增加到50%,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二是增加医疗救助病种。2012年,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病种由原来的6种扩大到12种,从而大大增加了救助的对象,使大多数困难群众进入了城乡医疗救助范围。三是采取基本医疗救助。城市常补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发给医疗救助卡,凭医疗救助卡到指定医院就医。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标准,分散供养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到指定医院看病。四是资金发放实行阳光操作。为了增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公开、公正、公平的透明度,在救助资金领取的手续上,由我局财会办实行统一发放,确保在半个月内全部通过工行转到个人存折上,减少了中间领取环节,即方便了群众,又增强了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县民政局、县卫生局通过协商合作,签订了“医前救助”预付款协议,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到2012年11月份我县共救助农村大病对象8198人,发放救助资金227.1万元,城市大病救助4488人,发放救助资金97.4万元。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1)对照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重新排查农村五保对象。逐户建档立案,通过排查共认定农村五保对象1970人。

(2)农村敬老院的内部管理,完善设施配套。

今年,我县以加强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为主线,按照蓼花镇光荣敬老院的内部管理模式,做到“制度上墙,民主公开,发展经济,以院为家”,在全县农村敬老院广泛推广,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县局自筹资金8万余元,对全县农村敬老院统一配置了吊扇、洗衣机、晾衣架和纱门等,进一步改善了院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3)认真抓好2012年度“三院”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进度。

今年,我县将蛟塘镇、苏家当乡、沙湖山管理处三所农村敬老院列入省厅“三院”建设项目重点资助。为了确保三院能保质保期通过省厅检查验收,我局先期投入改造资金20多万元,对三院进行了全面改造,至十一月底,三院已全面完成改造项目,并投入使用,顺利通过了市局检查验收。改造面积2700平方米。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是根据新形势下灾害应急救助的需要,我县适时修订了《县救灾应急预案》,调整了救灾指挥中心的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救灾职责。县局救灾股还配备了微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话等专用查灾报灾装备。

二是着力搞好救灾款物的自查自纠。县局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督导组深入乡(镇)村对2005-2006年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督查发现基层救灾款物存在发放不及时等弊端,县局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通过认真补课,进一步规范了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完善了救灾款物的分配、拨付、发放制度,统一建立了灾民生活救助台帐,做到了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基本上确保了救灾款物能及时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不断提高灾情信息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6月22日,县局在东牯山林场鹅池宾馆对新聘的100名灾情信息员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灾情信息员基本上能熟练掌握报灾、查灾和组织灾害救助的基本业务技能,增强了灾情信息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为了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县局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在温泉镇的鸡笼山新村和杏林新村两村落社区树立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在社区内统一制作了漫画和通俗易懂的墙报,详细介绍了地震、防火、防中毒、防雷击等农村最可能发生的灾害知识。

五是为了切实根治温泉镇庐山垅村地质灾害的危害,在政府引导下,本着“农民自愿、因地制宜、防灾减灾”的原则,在温泉镇政府驻地、环庐山公路南侧新建2栋四层砖混结构的减灾安居工程,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安置灾民倒房户50户、215人。安置户均在温泉度假村内全部就业,并取得了较好收益。

二、维护稳定,扎实推进双拥优抚工作

1、烈士公园全面竣工,投入使用。既没有财政专项资金,又没上级专项拨款,我们通过争取横向支持,多方面筹措200余万元,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占地21亩,烈士公园呈现在人们面前,它成为城又一美丽的新景观,更重要的是成为广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认真贯彻落实省府(2012)17号文件及赣民发(2012)8号文件精神,扎实搞好我县部分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工作。首先是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做好维稳工作。我县部分军队退役参战人员由于对省政府(2012)17号文件精神理解不透,致使少数人员赴省、市上访。针对他们这一特殊群体,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政策、情理上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最终使他们理解了政策,维护了稳定。其次是层层发动,搞好宣传。我们通过专题会,印发宣传资料,使省政府(2012)17号文件宣传到每个退役参战人员家里。针对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采取逐村逐单位逐户排查,分片包干责任制。做到不漏登、错登。严格把关,严格审查。我县共有参战退役、核试验人员274人,其中在乡175人、失业下岗74人、核试验1人、退休人员17人、在编在岗7人。生活补助已按规定发至个人。

3、积极搞好退伍安置工作。2012年,我县共接受退役人员57人,其中城镇户口退伍士兵14人,复员士官1人,三期转业士官5人。根据省府、省军区(2012)8号文件精神,我县5名三期转业士官安置在县建设局。其余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4、根据赣民字(2006)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对我县符合一至六级残疾军人27人办理了医疗保险。

5、义务兵优待金资金及时发放,从今年起,义务兵优待金缺口部分列入县财政预算。07年,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对象181人,其中非农28人。目前,优待金资金通过一卡通已陆续发至享受对象。

6、进一步抓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全年救助人数362人,发放补助款14.5万元,大病救助人数17人,发放补助款4.28万元。

7、做好少数精神病残疾军人入院治疗工作。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县有5位患者病情加重,我们通过与省荣誉军人医院联系,已将他们护送安置到省荣军医院治疗。

8、为庆祝建军八十周年,我们会同县人武部等单位举行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军民联欢晚会,射击比赛,参观军分区训练基地,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等活动搞得有声有色,融洽了军民关系,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八一前夕,我们还接待了由政委李喜才带队的“舰”故乡见学团一行。

三、对接互动,进一步加快城乡社区建设步伐

4月30日,县、浔阳区、都昌县三地城乡社区对接互动签字仪式在浔阳区举行,三地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交流社区发展经济,提升社区建设品位。一是城乡社区对接互动活动开展以来,城市社区主任与村落社区会长经常互访调研,以社区热点、难点为工作的着力点,本着优势互补、服务互动、相互促进的理念,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对接互动,转变村民的思想观念,拓宽村民的发展思想,提高村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发展。二是挖掘城乡特色文化资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我县参与对接互动的村落社区在城市社区的辅导下,分别成立了腰鼓队、舞狮队、武术队,组建了业余演出队。7月14日,来自浔阳区余家垅社区的业余文娱表演队与我县温泉镇鸡笼山村落社区的业余演出队,在鸡笼山村落社区同台演出了一场长达3个多小时的文艺节目,吸引了附近村落近千名男女老少观看。三是帮贫济困。城市居民与村落社区的村民相比,大部分人生活条件优越,经济状况好,积极帮助村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竹峦张村落社区村民张桂林本人残疾,妻子又弱智,两个小孩正在上学,11月18日,张桂林突发急病,社区村民知道后,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救急救难,当天晚上就收到捐款壹万多元,但还难以解决昂贵的医疗费,村落社区会长和庐峰花园社区主任取得联系,社区主任立即带着居民的捐款及营养品前来慰问,使其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同时积极扶持社区建设新典型,白鹿镇万杉村竹峦张村及温泉镇东山村鸡笼山村已成为农村村落社区建设的新亮点,多次接待兄弟县区及省内省外单位前来考察参观。投入1万多元,扶持白鹿镇五里村刘村发展新农村建设。

四、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水库移民工作稳步推进。

全县符合政策扶持的水库移民人口1530人。现已发放直补资金47.24万元。结余两江资金75150元扶持项目开发。按照省移民办要求,对列入现金直补的移民必须核定登记到人。确保“移民一个不漏,非移民一个不登”。现金直补发放按照社会化发放要求,由金融机构,一户一折。广泛宣传移民政策,把工作做到村、做到户。深入细致做好库区和移民居住区移民和原住民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了库区和移民区的和谐稳定。

2、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完成了星庐线、九星线的联检工作;二是做好全县地名数据库的完善和升级工作,配备了专用电脑,安装了地名数据库应用软件,并聘请电脑专业人员,按照《地名数据库建设检查记录表》录入地名数据,已录入总量为1411条;三是协助市局做好地名典故收集整理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勘界成果,做好边界线的管理工作。

3、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全年婚姻登记1995例,离婚162例。规范社会收养工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全年救助人数70余人。

4、接受了全市农保审计,为农保移交作好准备,争取县财政对农保实行定额拨款。

5、福利彩票工作,增加布点全县销售点12个,利用福彩20周年广泛宣传,扩大销售量,至11月底完成彩票144万,完成全年91.2%,全市排第三。

6、进一步完善基层民政所建设,投入15万余元,为乡镇民政添置办公设备,装修办公用房,并接受省厅民政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检查验收。

7、民间组织管理,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协会,新增11个农村经济协会,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8、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引进浙江商客,在县工业园注册艺晶饰品有限公司,已进资2100万元,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60余人。

存在的问题

1、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土地被征用,政府对这部分对象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安置政策,为了征地拆迁顺利进行,往往是承诺将这部分对象都纳入城乡低保,由于有限的低保资金被大量的挤占用来保障失地农民,使得我县的低保不堪重负,如何用更有效的办法解决这部分对象的保障问题,也是面临的一个难题。

2、殡葬改革进展不快,火化率低。

3、敬老院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4、农村低保对象确定不够规范。

5、村落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乡镇完全依赖民政扶持。

201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关注民生工程,切实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首先是在明年一日底前完成农村低保扩面的任务,低保人数达到全县农村居民的5%,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其次是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救助人均补助水平。再次是规范城乡医疗救助管理。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冬春,一是开展“爱满人间·慈善一日捐”活动,计划筹资20万元,重点资助困难群众1000人解决吃饭、医病困难,二是及时下拨救济款,帮助重点困难群众解决吃、住等生活困难,三是通过包村挂点和领导干部包户等形式,积极发动单位干部职工捐款捐物,计划筹资50万元,衣物1.5万件,重点救助2500人解决冬春生活。

三、继续做好退役参战人员生活补助落实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殡葬管理力度,防止火化对象流失,搞好县城范围内迁坟工作。

五、抓好水库移民对象复核工作,搞好项目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