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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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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论文

第1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移动图书馆是数宇图书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新型产物,它既秉承了数宇图书馆的一般特性,而且还具有“可移动”的特性.具体体现在,以布局完善的无线网络、互联网以及先进的多媒体技术为依托,让用户能够突破时间、地点和空间的局限性,利用各种便携式的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PDA、手持阅读器、平板电脑、MP4等)实现快速、简便、及时地查阅、浏览和下载图书馆提供的各类服务信息.移动图书馆的横空出世,打破了传统的只支持在线浏览的阅读模式,增添了灵活方便的离线阅读模式.不仅支持读者在网上进行浏览书籍和文章,还可以将图书资料通过下载软件保存到U盘、手机等移动设备,实现随时随地阅读.全球首家移动图书馆的问世是在2011年6月由我国北京书生公司推出的书生移动图书馆,其标志着移动图书馆时代已然来临.但作为新生事物,移动图书馆目前还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有很长的建设之路要走.

2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移动图书馆建设

图书馆建立的目的是为读者服务,其主要职能是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因此,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建立的移动图书馆的目的也是顺应时展潮流,更好地为读者提供信息服务.就如何依托移动互联网推进移动图书馆建设,本文从信息资源建设、移动服务创新以及管理方式三个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2.1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

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来源广泛、格式多样、种类繁多.尤其是随着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数字资源存储量惊人.如何让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满足现代化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需要立足客户视角,全方位实施改进.2.1.1对移动图书馆的多元化采访当前移动网络的兴盛直接带动了采访方式的改变,原来单纯的采访需要融入更多的网络形式才能体现技术的进步.采访者也需要及时更新采访理念,更多的把多元化的信息加入进来,像视频、音频和图形图像等.借助中国图书评论沙龙、豆瓣网等网络区域参考网上的不同声音,将大众倾向性的内容和系统的购买功能进行合成,有效地促进图书馆采访行动的完善,并可以借助元信息的规则来尽量增加馆藏,还要主动跟当地的图书馆进行有效沟通,形成联动机制,不断实现图书资源的全民共享,在信息资源建设方面通过多元采访的形式丰富移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建设,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图书馆的互动中来.2.1.2移动图书馆关于编口流程的改变普通的编口流程是指形成口录和便利搜索.移动图书馆的编口流程要重点关注三点:(1)对于标明参考文献时要做到尽量体现文献深度,全方位展开文献,尤其是有关多个专业和多个题目的文献,要做到增加类号和主题来标明,从而帮助用户实现以各种题目来搜索文献的目的(.2)图书用语尽量简单化,搜索用语尽量易于理解,也就是普遍考虑读者的文化程度,来提高其检索效率(.3)主导推动读者对编口流程的了解,其中一个优秀的范例为OpenWorldCat,其致力于将读者的编口流程参与和传统的图书馆编口工作者的参与进行很好的联合,将编口流程的范围扩散到了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用户能够为某一数据来源添加引用次数、说明和用后感等信息,以进一步填充元信息的各项属性,当然这要排除题目、著者、刊物和日期等元信息.即使一般用户无法接触到关键的编口信息,他们的主动参与也会给数据资源带来新的信息量.一些关键的元信息具有很大的适用价值,编口工作者要及时对各种来源、各种形态的信息进行扑捉和分类化管理,借助对元信息的分类化管理和加工,产生新的正规化的元信息.

2.2移动图书馆服务创新

2.2.1服务的外延———变化性互联网时代的移动本质为即时性、私密性、便利性、精确性和定位性等,这是与传统网络的相比出现的新特点.当移动互联网在风生水起的时候,图书馆可以借助这一移动技术应用于一些场景、客户端和互联网等平台中(.1)对于移动场景而言,主要是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资源共享,读者可以借助于一些移动设备一无线的方式连接到远程的图书馆平台,来进行虚拟的访问,如账户登录或注册、搜索书名、查阅资料、预约下载和实时读取资源等各类网络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用户提供了便利,实现了利用网络全天候的共享馆外图书资源,既节省了路程和时间,也避免了因为图书馆自身业务的变更而带来的困扰(.2)客户端的应用中,主要的创新之处在于终端的便于携带,人性化操作和灵活的控制,功能朝着智能化的方向不断发展,随时可以更新旧的应用和知识(.3)对于移动网络的便利,主要能够为客户实现定位和追踪功能,客户将终端通过互联网接入不同的局域网,在移动中实现账户的登录和资源共享,能够解决客户的身份识别、付款、资金管理、账户解析、数据判断等需求.这一功能会产生一个新的应用领域,让客户跨越时空来共享资源,从而满足大众对移动网络的应用需求.2.2.2网页和搜索的变更传统的图书馆主要是为大众提供信息数据,并没有提供搜索功能,这一点不如谷歌、百度和雅虎等搜索网站.因此移动图书馆要意识到在传统功能如信息收集和存放的基础上必须借助于网络来扩大业务范围,如开发搜索业务加强馆藏的影响面,推销图书种类,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2.1从页面的设置来看,移动图书馆要力求拓宽原来图书馆的狭窄业务,为消除缺乏搜索技术而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改变网络页面,满足不同用户的体验要求,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系统的滞后性,将一个流畅、新颖、符合用户审美的页面提供给读者,如前面提到的谷歌和百度等网络.2.2.2.2从网页的搜索功能来看,移动图书馆要实现对馆藏信息的实时读取和收集,实现快速准确的网络平台检索功能.保证搜索功能的实现可以让读者尽情体验移动互联网带给他们的便利,并获取高准确度和更大范围内的优质资源,实现快速、强大和深层次的搜索体验,更搜索流程更便捷、高校,体现搜索技术的人性化设计和可视化的优势,为用户提供更精确、优质的搜索结果.

2.3移动图书馆管理方式的更新

2.3.1移动图书馆需要成立迅速的反馈体制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势头下,移动终端用户数量也在大量增加,丰富多样的信息技术不断出现,而图书馆却将要变成过时数据的存储地和发散地.移动网络作为新的数据提供平台,同时从更新速度和资源储量上快速进步.例如,搜狐网站的网页更新速度高达每日五亿页面.因此,对移动图书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但要实现信息的动态更新,还要让用户在体验图书馆信息的便利性的同时获取新的启发.此外,移动图书馆还要成立迅速反馈机制,如利用即时聊天工具、微博微信、语音、短信技术等程序来实现实时沟通,满足用户各种需求,将高效率的为用户节约时间当成首要目标,不断提高更新速度,在传统图书馆的业务基础上提高实效、扩大范围,只有这样才能成立迅速的反馈机制,让移动图书馆在管理上更为先进.2.3.2移动互联网背景下需要维护信息版权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的特色,因此信息的版权纠纷一直以来始终困扰着互联网的扩大和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是提供移动网络信息查询功能的平台,同样在具备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条件下,面临着信息的安全维护和信息版权的产权保护的难题.移动图书馆可以利用各项网络技术来加强对信息版权的保护,区分不同重要程度的用户登录.利用以下手段:网络地址识别和账户区分、信息转载限制、数据加密算法的应用、提交版权申请避免侵权等.目前,国内的数字图书馆的开发才刚刚开始,有关移动图书馆业务中的信息版权维护的意识和维权行动还不多,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舆论,尤其是关于视频版权的维护和技术应用这一领域的案例很少,从而有关移动阅读的信息版权法规很不健全.因为移动图书馆的数据信息容易拷贝和更新,所以特别要对移动阅读这一领域的业务版权保护重视起来,伴随着移动图书馆的发展,信息版权维护也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2.3.3移动图书馆主管部门对待用户评论要理智移动图书馆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会得到包括用户在内的使用者的意见或建议,作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吸纳合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即要具有包容的大局意识,及时采取措施,快速给出回复,使真正的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好计策得以采纳,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用户还会给出对工作人员的评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当出现对工作人员的积极评价时,主管部门领导要借此正面肯定这一评价,树立大家学习的榜样,对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姿态给予积极评价;当出现消极评价时,领导要采取宽容的做法,让工作人员能够主动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并积极改进.当然这一评价的来源也有可能存在偏颇,因此宽容的处理方式有时会起到积极的效果.另外,馆内还要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来有效监督用户的评价和上传的数据资源,来避免不良的信息和资源对图书馆造成坏的影响.2.3.4移动图书馆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养为了将图书馆的效用更大扩充,移动图书馆必须对工作人员的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有利于更好的促进图书馆相关业务的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移动图书馆网络的开发建立,更是直接对工作人员的技能本领的考验:必须要具备丰富的图书馆专业的理论基础;要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和无纸化信息搜索技术,能借助于互联网来汇集、处理和信息;要能熟使用各类数据搜索技术,方便地进行人机交互;具备相应的知识素养,可以与用户进行高效沟通;要具备全局性的服务意识和信息公开理念,要在自身的努力下,持续学习岗位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提高专业素养.同时图书馆作为交流平台也要将自身优势进行开发,尽量营造出一个优越的学习氛围,让工作人员有机会充实自我,提高自我.

3结束语

第2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在舆情监测系统中,系统分为四个层次,自底向上依次为基础数据层、数据处理层、监管业务层、WEB表现层(图1)。1.基础数据层数据库管理功能,需要对采集的数据有合理的存放规划;分布式计算能力,实现各个子系统内部和子系统之间的不同节点上的对象调用;系统维护,可以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参数配置,监控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运行情况,管理监测人员及其权限等。2.数据处理层数据采集能力,可以对重点网站的网页及音视频内容进行增量式抓取;数据存储,可以管理外部存储系统,能够实现数据迁移、备份和清洗的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可以对网站、网页、视音频节目等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进一步分析出的信息进行管理,如查询、修改、删除、添加。并支持手动导入音视频节目。3.监管业务层内容分析,对采集到的文本、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析,抽取特征,建立数据索引,识别有害信息和跟踪热点、敏感话题等;信息检索,是基于关键词、样例图片、样例音频、样例视频,来进行内容检索;信息统计,根据监测业务的需要,对采集到的视音频网站、节目、和有害信息进行统计归类。4.WEB表现层人机界面,提供各个管理功能友好的操作界面,显示信息检索、信息统计、有害信息识别和舆情分析的结果,进行系统维护等多项操作;系统接口,为相关系统提供统一的服务,便于整合监测业务的其他系统,提高各业务系统的集成性和扩展性。

2信息检索设计思路

2.1多维检索

2.1.1视频检索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关键词,对视频节目进行内容检索,返回包含指定关键词的视频文件,以及相应文件内的时间信息。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关键帧,对视频节目进行内容检索,返回包含指定关键帧的视频文件,以及相应文件内的时间信息。能够通过业务人员提交的特定视频片断,在本地视频数据库中检索包含相似或者相同的视频片断的视频节目,并进而发现该视频节目在网上的分布情况。找到的视频片断与查询样本的内容一致,但是在形式上允许存在区别。业务人员可以通过WEB界面,查看检索到的结果视频的摘要及关键帧全景图,关键帧可进行定位播放并且观看、转存结果视频。可以在视频大屏上直接点击出现该视频片断的视频节目。2.1.2音频检索对互联网语音/音频文件建立内容索引,支持监测人员进行特定内容音频检索。通过对特定内容音频信息(或者说敏感信息)的检索,实现对网络音频信息的监管。特定内容的语音/音频信息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特定关键词,或者特定说话人,或者特定音频片段。(中/英)关键词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关键词文本,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关键词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特定说话人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某个特定说话人的语音样本,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说话人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特定音频片段检索:当监测人员提交某个特定音频片段,系统能够返回包含指定音频片段的互联网音频文件,并定位在文件内的时间信息。2.1.3文本检索系统的核心部分之索引部分的实现不依赖现有的商业数据库,特定的数据格式设计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及实时检索处理的高效性。另外建立合理有效的索引系统,设计优化的索引文件格式,通过有效的索引压缩技术,在保证不丢失信息的前提下降低索引的存储空间,减小数据膨胀率。面向内容与结构的索引压缩方法。既能够对索引存储空间进行压缩,又能保证在检索时,解压缩所需的时间少于加载压缩后的索引所节省的时间,从而在节省磁盘空间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采用高效、智能的检索算法,实时检索查询的响应时间短,返回结果效果好,综合考虑准确和全面两个指标。2.1.4新闻搜索新闻搜索功能通过一组关键词定义专题,利用语音搜索技术快速准确的从新闻类及访谈类的节目中发现该专题事件,并且能够定位到关键词出现的位置,从而快速找到监测人员所关心的舆情热点和其他相关视音频内容。1.新闻频道对收录的新闻栏目进行回放,监测人员可以任意选择网络视频播放日期和类型。左侧是新闻的播放列表,中间是播放窗口,右侧是同步滚动的新闻口播字幕。登录的监测人员可以下载正在浏览的新闻节目。监测人员可点击新闻字幕及视频摘要中的关键帧,直接跳至对应视频内容处进行播放。2.系列报道监测人员可浏览历史新闻系列报道以及正在进展的新闻系列报道。新闻系列报道可在后台通过系统自动搜索并结合人工审核的方式创建。预先设定一些主题,如“重庆”“、朝天门”等,监测人员通过搜索新闻内容,可把有关重庆、朝天门相关的新闻起始时间锁定并添加入对应主题,系统自动截取这些内容拼接为一个大视频。2.1.5专题任务搜索对个别社会危害大、影响恶劣的视听节目采取的专项清理任务和行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成专项任务,需要系统能够按照监测人员的监管要求制定专门的监控策略,按照即时搜索、专项任务优先的原则,灵活配置和调度专项搜索任务,集中调拨系统资源对专项任务涉及的领域或节目进行搜索和识别,从而达到对专项任务监控对象有效监管的目的,可根据音频样本、视频样本、语音样本搜索。

2.2敏感内容推荐

2.2.1第三方敏感、热点话题搜集根据监测业务需要对指定的网站进行流量访问量统计、采集排名位置等,自动从第三方所公布的网页,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以及大网站微博等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可以通过输入指定的网站名称、采集第三方公布排名信息的网页、自动从网页中分析出排名数据等获取监测业务需要的数据。2.2.2话题倾向性分析目前,分析网络舆情主要采用的是文本倾向性分析方法,通过基于统计情感词倾向性值的方法,对评论中关键词的所有情感词语义倾向性值的统计加权,以通过对比和分析主帖回帖的倾向性向量而得到回帖对于主帖的态度完成对热点话题的倾向性分析。2.2.3多规则关键字匹配通过关键字匹配,检测节目中是否包含有害内容;根据监测业务的需要对关键字进行配置,可以通过组合条件进行配置,具备与、或、非的各种包含方式,并根据关键字时效性考虑配置有效周期。2.2.4敏感视频内容匹配我们可以配置视频指定采集源,将视频片段数据录入到系统中,也可以手工录制后上传到系统中,当视频片段录入或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检索节目库中的视音频文件内容,通过匹配视频样本库,对包含该视频样本的视音频文件进行准确定位。2.2.5敏感音频内容匹配监测业务中的重点文本信息,检索是否出现在视听节目中。向系统录入文本信息,系统自动检索节目库中的视音频文件内容,对包含该文本音频信息的视音频文件进行准确定位。

3舆情监测工作与预警

3.1语义分析

语义分析法是运用语义区分量表来研究事物的意义的一种方法,我们的系统中,语义分析是指可以根据系统既定设置的语义分析规则,进行分析对象识别,分析内容管理,分析任务管理。中文分词速度可以达到200kb/s,F1值可以达到95%以上。词性标注整体准确率为95%以上,未登录词准确率为80%以上,处理速度达到20kb/s以上。

3.2语义库

语义库主要是提供给监测人员进行词汇检索、样本录入、词汇管理等。系统通过爬虫程序可以自动抓取各大热门网站上面比较热门的词汇,并且也可以收录现代汉语词汇,系统支持收录量可以达到25万条以上,其中中文倾向性词条可以达到2万条以上;英文倾向性词汇可以达到11万条以上。系统会提供一套统一接口,方便数据交换和存储扩展。

3.3语义数据库汇总

根据已设置的关键字,互联网爬虫程序在深度扫描的过程中发现相关数据,可以自动抓取并存入数据库,而后通过分析系统对数据进行分门别类及其他处理;系统会对数据库进行周备份、月备份、季度备份、年备份,留下备份以免数据丢失。互联网爬虫可以对各大新闻网站、各大论坛网站以及各大微博网站进行深度扫描,从而获取相关数据。

3.4预警触发

在监测过程中,根据预警的层次性和紧急性,通过设置预警级别,可以根据预警事件的紧急程度来预警级别,系统配备了不同预警级别执行不同处理措施,监测人员可以参考处理措施做出相应处理。为了使预警更有针对性,实现点对点的预警提示,系统需要设置预警对象功能,系统可以自动根据舆情分析系统判别预警对象并,使监测人员可以一目了然的发现预警对象。为了使预警的实时性,系统支持最低两分钟一次对数据进行预警分析。

3.5预警分析

监测人员指定规则给系统,对抓取的内容关注度分析和褒贬度分析,并可以进行预警信息查询与检索。系统通过预警汇总模块对采集数据进行每日、每周、每月进行统计分析,起报表类型可以是word或者Excel,图形可选择是曲线图、柱状图、饼图等,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系统支持报表一键下载打印功能。方便监管人员工作需要。

4结束语

第3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电子化导致许多交易缺乏书面证明和相关凭证,有些网络金融机构甚至可以从后台对交易记录进行随意篡改,这导致了监管机构在监管时不能收集到全面、准确、可靠的资料来确认交易过程,获取的数据也不能准确地反映机构实际经营情况。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交易在虚拟环境下进行,交易的合法性没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投资者无法准确地掌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无法了解其对资金的运作。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趁机变相吸收存款,有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有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售公司股份,有的通过网银、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券,抽奖等等。而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身份信息,只能通过网络交易记录来确认对方。这种交易的隐蔽性使金融机构难以识别客户,易于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虚假的非法交易。这些都给监管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带来困难。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同国家结合自身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在监管规则的制定上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出台政策等一系列的手段有效地维护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做具体介绍,并比较其共性和差异。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十分重视立法的作用,法律一方面注重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如《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律注重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消费者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电子记录发生变化时应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在监管体系方面,美国已形成了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再到退出机制的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美国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规定其在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记录和报告制度、反洗钱等方面的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和虚拟化的特点,美国采取了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所谓的行业先行也就是加强行业自律。2011年,英国的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建立了“P2P金融协会”,该协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12年英国的众筹协会成立,规定了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提出了在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在监管原则方面,英国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监管方式方面,英国实行统一监管。初期由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共同监管,公平贸易管理局以消费信贷许可证制度严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管理局通过《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但目前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职责均已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由其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三)日本的经验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并且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在监管法律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后,日本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将原有的部分法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了网络银行的范围之内。2008年,日本金融厅着手研究电子货币支付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案,还出台了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日本还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维护了日本的网络交易秩序,并且有效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在监管主体方面,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并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日本的监管原则并不是一味地强压,而是给予其合理的发展空间。早在2000年5月,日本就《异业种加入银行经营及网络专业银行等新型态银行执照的审查指针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其他行业参与银行业的方针。

(四)各国电子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共性和差异

通过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的研究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以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发达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取客户风险信息的业务成本和缩短了获取时间。如LendingClub、Kabbage等公司均可获得本国的基础信用评级数据,并将其作为评估客户风险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国都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中,不改变原有的监管规则,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例如,美国证监会对P2P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登记、额度实施评估和管控。英国将从2014年4月将P2P、众筹等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三是重视立法的作用。各国都在原有的监管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各国在监管时存在着差异性。在监管主体上,美国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划给相应的监管机构管理。而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统一进行监管。在政府的作用上,英国政府给予行业以很大的自,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而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各国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还是补充和完善新的监管条例,各国都格外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方面存在着漏洞,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如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2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等都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规范作用。因此,应当尽快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以及网络金融机构准入、管理以及推出机制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维护网络金融秩序。最后,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在适度干预的同时,更应推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混合化和综合化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混乱的现象以及监管漏洞的存在极大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监管体系中。其次,要立足于现有的监管机构,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再次,要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业态组建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最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成为监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能有效维护行业规范,我国政府也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建设。在这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下,要重视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既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又要明确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部门间获取的监管信息不一致、部分网络金融服务被排除在监管体系之外的现象。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信息风险、技术风险等,对此政府应尽快建立风险的预警及防范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要推进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的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的核准,使个人资信状况透明化。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样也应该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监管要求,设置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等管理比例和指标。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90%资产大多配置为银行协议存款,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资产匹配风险,如果不通过相关指标对其加以规范,一旦其协议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额宝将会面临巨大赎回压力。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机构的资信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企业运营状况等向公众进行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使网络交易更加透明化。最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企业,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关于网络消费和投资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监管当局还要注重防范其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监管漏洞,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四)将保障消费者权益放在首要位置

第4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一)业务迅速发展的合作时期

1.互联网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2013年中秋节期间,由安联财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淘宝保险共同合作推出一款中秋赏月险。2013年11月11号,所谓的光棍节前夕,平安产险与百合网合作,针对单身人群推出一款名为“险”的保险产品。2014年春节期间,生命人寿借助淘宝保险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小鞭炮”的意外险。2014年3月26号,阿里巴巴继余额宝风波之后,又推出了娱乐宝。其本质为阿里巴巴与国华人寿合作推出的一款互联网投连险产品。各家保险公司纷纷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的方式,推出自己的互联网保险产品。2013年8月淘宝保险表示,淘宝保险平台正式上线3年来,完成的保险交易超过10亿笔。截至目前,与淘宝保险合作的财险公司有10家,寿险公司达28家,保险中介公司有3家。险种类别涉及健康险、意外险、理财险、财产险、车险、旅行险、少儿险等七个领域。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以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主体,给保险公司提出用户需求,保险公司对此快速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现阶段的主要合作模式。保险公司看中的是互联网企业海量的客户、较高的效率和较低的运营成本。而在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保险公司同样看中了银行的海量客户和良好声誉,2000年至2003年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在合作初期实现了共赢。

(二)瓜分业务份额的竞争时期

1.银行打破合作模式。长久以来,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建立了以“资源共享”为标志的战略联盟关系。但随着合作程度的不断深入,银行更加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种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各家银行似乎并不甘心让大量的资金流向保险公司,自身只充当中介服务的角色,再加上政府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政策的放宽,于是五大行开始跑马圈地寿险行业。2009年9月,中国保监会同意中国银行收购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同年12月,交通银行成功入股中保康联人寿保险。2010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以12亿元购买金盛人寿60%的股权。2011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正式成为太平洋安泰人寿的控股股东。2012年11月,农业银行获批控股嘉禾人寿。此外,其他各家银行也纷纷效仿,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中邮保险、招商银行收购招商信诺50%股权、民生银行成立民生保险、光大银行全面控股光大永明、北京银行有效控股中荷人寿。银行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保险公司,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相互合作和渗透的性质。银行系保险公司借助银行先天的竞争优势,以及合作时期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了解,必将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2.互联网企业打破合作模式。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类似于阿里的互联网企业不会仅仅只做平台。2013年11月6日众安保险正式开业。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开启了互联网企业成立保险公司的新时代。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目前只有1家,但这已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两会间隙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在我国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将逐步放开互联网保险牌照。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自2009年以来,各大商业银行纷纷设立、投股或参股设立的保险公司,率先打破以往合作的模式,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迅速抢占并瓜分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因此,众安在线的成立,不仅仅代表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更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吹响了进军保险市场的号角。随着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企业必将借助自身优势,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从而影响整个传统保险业的格局。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调整期

1.各家险企在银保业务上做出被动调整。2013年第1季度,业务排名前7位的寿险公司中,除太平寿险和太保寿险外,其余5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新单业务均出现了负增长。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人保寿险的同比降幅都在20%以上,新华人寿甚至达到了54%的新单同比负增长。然而银行系保险公司却逆市上涨,建信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长47.8%。农银人寿实现银保新单保费收入17.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7.5%。此外,工银安盛更是实现1903.5%的惊人涨幅。2013年整个保险行业银保新单业务大幅负增长,银行系保险公司却一枝独秀。而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冲击,传统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做出调整。以平安寿险为例,经过连续几年的业务调整,平安寿险逐渐淡出了银行保险渠道这块江湖。这也从侧面说明平安管理层已经针对银行业垂涎寿险的行为做出调整。2.传统险企谨防互联网企业冲击。2014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28家上升至60家,年均增长率达46%,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规模保费从31.99亿元增长到291.1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到201.68%;投保客户数从815.73万人增长到5436.66万人,增幅达到566.48%。对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初期,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同样迅速,规模保费从45亿元增长到765亿元,三年间保费增幅总体达到1600%,年均增长率达到312.31%。然而,从当前银行保险的业务状况来看,传统保险公司确实受到了冲击。因此,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保险公司应在银行保险上吸取经验教训,认清互联网企业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上的优势,改进自身的不足,谨防可能来自互联网企业的冲击。

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优势

(一)消费基础坚实,拥有大量数据

目前潜在客户人群每天可能多次访问互联网平台,但一两个月才去一次银行、保险等服务网点。随着我国网络消费群体日益壮大,互联网企业在保险方面的消费基础也日渐坚实。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达6.18亿,预计2015年我国网民人数规模将达到7.5亿。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民队伍为互联网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而坚实的消费基础。互联网企业的第三方支付和网购平台,把用户的消费记录,物流配送信息,甚至是消费习惯都记录下来,积累了大量数据。随着保险网销渠道的进一步完善,数据最终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边界也会被弱化。互联网公司一旦进入保险领域,成立保险公司,必然会利用数据优势冲击传统保险公司。

(二)掌控平台,拥有技术优势

1.领先的销售平台架构设计。基于对其他产品销售平台的构建经验,互联网企业更容易构建保险产品的销售平台,以优质的用户体验,最快速度地实现用户需求,方便客户检索产品,查询相关信息。2.数据处理能力优势明显。互联网企业运用实时推送技术,基于云计算平台,便可实现每秒高达上百万条,日处理量高达亿万数量级的数据。因此,相比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数据处理与运营能力和数据采集、整合、分析、挖掘能力优势明显。

(三)当前网销保险产品设计简单

2013年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主流是粘度低、标准化的短期意外险等产品,产品种类单一且容易模仿。因此,互联网企业极易模仿同类产品,利用自身销售平台优势对保险产品进行个性包装,吸引大众眼球,激发潜在客户购买欲望。同时,还可利用数据优势和数据处理能力,调查客户需求,筛选有效客户,设计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保险需求更易捕获,营销更加精准。

(四)成本费用低

据调查,利用网销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或提供的相关服务效果优于保险传统营销。佣金、房租、薪资、通讯费、交通费、印刷费将大幅度减少,若互联网企业成立自己的保险公司也可免去网络服务费用,成本更是大大降低。据有关数据统计,利用网销渠道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服务要比采用传统的方式节省50%-70%的费用。因此,较低的运营成本也成为互联网企业的又一优势。

三、传统保险公司的应对措施

(一)发挥自身优势

1.风险管理能力。传统保险公司很明显的优势在于它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对于一种专属信息的处理能力。由于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使得各家传统保险公司十分注重自身资金,以及运营模式的安全。而对于互联网企业成立的保险公司,其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高效、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虽然是主动购买行为,但客户疑问不能迅速回应,退保风险很高。综合来看,在风险管理方面传统保险公司优势明显。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公司以往业务稳定运营的同时,可以分析互联网保险业务领域所面临的风险,提前建立此领域的风险管理机制。2.专业的产品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指出,大多数寿险产品较为复杂,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再加上客户信息安全保障不足,因此不能实现网上销售。此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没有区域性,客户一旦投保成功,后续的服务归属问题比较模糊。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认清互联网企业的局限性,发挥自身在产品服务方面的优势,强化与客户的沟通,完善理赔等后续服务。同时可借助品牌效应,赢得客户的信任。3.产品创新能力。互联网企业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于自身保险相关资源的匮乏,部门的不完善,其自身产品研发能力有限,只能模仿传统保险公司的现有产品。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发挥自身产品创新方面的优势,进而以产品优势赢得市场。

(二)加快触网步伐

1.明确合作平台与门户网站的职能。目前,传统保险公司触网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通过公司自己的门户网站进行销售。二是作为店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助其销售平台,进行推广销售。三是与第三方门户网站合作,进行产品销售。然而,三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造成资源的浪费。作为传统保险公司,应着重整合前两种平台的资源,进一步明确二者分工。店商平台应着眼于新客户的开发,借助此平台的访问优势,快速完成格式化产品的销售。门户网站应同时兼顾新客户的开发,以及老客户的后期服务,针对新老客户的保险产品种类也应更为全面,做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在线服务。同时门户网站也应是客户答疑,保险教学,文化宣传,品牌推广等多领域平台。此外,传统保险公司应做好两平台间的协同,如在店商平台界面上建立链接,引导客户访问公司门户网站,体验公司全方位的服务,也便于传统保险公司积累自身客户资源。2.完善互联网技术,尝试整合营销。与互联网企业相比,传统保险公司的互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传统保险公司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上,而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客户分类、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应用明显不足。因此,传统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处理、应用能力,并尝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应用于事前领域。传统保险公司在保险专业上优势明显,特别是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队伍、线下网点。传统保险公司应将改进后的技术与现有资源融合,塑造自身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整合营销,建构起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新的竞争优势。

四、结论

第5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一)对财务组织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组织已改变传统记账方式包括传统会计电算化处理方式,交易信息录入和传输、会计凭证及档案的产生和保管、会计操作流程和处理方法依托专业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高度自动化、标准化处理,大都由所反映的业务联动或触发,减少了人为干预。业务规则和会计政策与系统设置高度结合,并须遵循相关的外部监管要求,可以随时根据需要生成会计报表和业务数据,满足内外部使用和监督管理要求,从而提高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工作的质量。

(二)对财务会计环境的影响

现代金融服务业与市场各方的交易活动和互相渗透随着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等项目的流动日益频繁和加深,财务会计与业务经营的关系已无法固守事后反映的传统模式。依靠和适应网络经济、紧随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颠覆性改造财务会计管理和作业流程,在监管许可范围内改革内控管理措施,实施从上到下不同层次的管理结构,以此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如对于银行来说,客户资金转账业务以往须由客户前往网点柜面填写支付凭据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经办、复核甚至主管授权后才能操作完成,耗时耗力还可能存在客户身份存疑、支付凭据造假等风险隐患。而互联网技术可以由客户签约网上银行后足不出户自行开展资金转账活动,客户某种程度上“参与”了银行内部财会业务,大大提高了资金效率和客户体验。发展势头猛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等则完全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给传统金融机构和业务带来极大的挑战。这种行业格局的变化和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财务会计必须适应形势改革数据获取和使用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同时也因财务会计等内部数据和交易的开放性、及时性为企业赢得更多发展的机会。

(三)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

传统按月、季、年度编制财务报告带有内部规范和行业准则的色彩。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不仅是满足会计规范,而是企业的展示形象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技术,企业可以及时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优化信息服务手段和内容,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不同类型的决策方案以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如一级法人商业银行对辖属内部层级和机构的绩效考核不仅仅依靠经营单元的会计报表,还需通过具体交易提取的内部往来流水、报表收支和利润等进行调整、细分后形成更为合理的“管理驾驶舱”报表。对外部披露,则更需配套提供非表内信息便于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客观了解银行业务状况全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扩展性成为基本要求。

二、金融会计适应金融互联网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

会计人员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务软件操作技能是当前工作基本要求,但网络经济时代下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创新和监管升级对会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企业会计准则每年都有更新,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内部流程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监管措施逐步跟进,虽然会计核算主要依托系统完成,但系统交易逻辑设计、会计要素管理如科目设置和凭证优化等还是需要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甚至技术缺陷导致的错账、缺陷等必须依靠会计人员参与解决。因此,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综合能力培养,及时掌握新兴业务规则和技术开发需求,配套会计核算规则和操作流程,同时了解内部信息使用需求和经营模式,避免囿于既定“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体现财务会计的先进性。

(二)加强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意识

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助力发展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如内部信息泄露、系统资源和性能限制、计算机病毒以及内部人员道德等风险。特别是金融机构案防内控始终需要保持高压态势,会计操作风险往往是重中之重。安全运营,合规操作是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须建立完善章证、现金、重要物品、自助设备、网络安全等资产安全措施,同时也完善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风险管理,加强培训、检查、监督、问责全流程控制,针对互联网的风险特点从系统防控和操作权限等方面减少风险隐患。

(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已有一定的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互联网在金融活动的应用是极大的触动。对于金融机构,会计信息主要是反映与客户相关的交易往来,互联网金融势必导致海量电子数据的发生、使用和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印鉴签名、会计档案等管理模式的更新和完善是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课题,关系到财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对外维护权益、主张权利的有效保障。目前在金融业相应制度完善多数还在探索和试行中,如央行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部分银行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在线查询流程等,但纸质商票、实物档案仍并行,从法规到内部制度的建设都尚有更多的路要走,而互联网技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将促使这个进程必须加快。

(四)会计核算流程的重建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作用

促使金融机构必须以客户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为核心,以信息科技为依托重塑内部管理和作业流程,包括财务会计板块。财会人员首先要有创新理念,掌握新兴技能,与企业各条线配合优化业务流程,将会计核算流程“嵌入”交易过程,减少交易信息的重复录入以及后续的人为核对环节。因此,财会人员应接受业务信息本身就是财务数据的来源之一,业务交易与核算规则的有机组合即形成有效的账务信息的观念。互联网技术提供了这种前提,但是又要求财会人员严密设计系统内的核算规则确保符合会计核算规范,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交易信息被篡改或不真实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财会工作人员从传统的凭证制作、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工作内容转移至设计和完善系统内会计处理规则、监控系统交易和数据、分析财务数据,为决策者提供管理支持,财会工作的效率和档次也将大大提升。

三、结束语

第6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现行税制设计着眼于有形产品的交易,互联网使得有形产品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将原来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互联网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就是网上信息和数据的销售业务,原来购买书籍、画册、报纸和CD的客户,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取得所需的信息。随着计算机广泛的应用,计算机软件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额日益增大,而互联网使得软件销售可以在网上完成。因此,互联网使得税收对象多元化,并使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难以判定。

二、财务信息无纸化

互联网络的发展将促使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信息不断地走向无纸化,这表现为:1、数据输入的无纸化。无纸化的输人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像商品条码一样斋人工参与的数据输人方式;另一种是像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产生的发票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EFT)产生的电

子汇票,不需人工参与,直接可以从其他企业或部门获得。2、处理过程的无纸化。3、财务信息输出的无纸化。手工会计系统十,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传统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是纸介质和磁蓖,互联网财务软件中存贮账表的越来越趋于网页方式和以网页为主体的多媒体方式,财务数据将变成网页数据。这使税收征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制凭证。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结算支付电子化

电子商务、网上采购的基本前提是网上支付电子化,即不需要支票;不需要汇票,不祷要现金等纸张票据,直接将采购应付款项从企业账号或个人信用卡支付给对方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厂结算支付电子化,上方面使税务机关可与银行、国库等部门建立网络联接,纳税人可将税款直接从其银行贼户划入国库,加快资金的流动;另二方面也给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的有关资金流动增加了困难。

四、税收区域国际化

互联网使得税收区域国际化,因为互联网将对税收的管辖权及常设机构地产生影响。

所谓税收弯辖权皂指一卤在税收方面的,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向哪些人征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等,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地域税收管辖权;二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互联网的发展将对这两种管辖权产生影响;广方面互联网将削弱地域税收管辖权,如通过互联网提供咨询服务、利用互联网进行远程医疗诊断等,其来源地就难以确定。"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产生使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更加困难。对居民身份的确认主要有三种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互联网的出现使居民税收管辖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五、税收征管手段网络化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征管改革目标是: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这以后;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建立了税收征管网络,使我国的税收征管走上了网络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税收征管网络也必将进一步成熟并发生重大变化。

六、税收申报方式多样化

纳税人及时;真实地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应缴税额这是每二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为纳税人创造条件、方便纳税人纳税则是税务机关的责任。互联网的产生使纳税申报电子化成为二种方便、快捷、高效的申报方式,并为广大纳税人所选辑;同时也使得纳税申报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其中包括利用互联网迸行远程申报

第7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能源互联网”的需求推动力源于能源供需矛盾和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出现。其追求的目标是充分利用新技术优势,对不同的供能环节进行整体优化,形成一体化的社会综合能源供用体系,即“能源互联”系统,通过对能源的产生、传输、分配、转换、存储、消费等环节进行整体协调控制,通过整体优化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并通过不同能源间的“替代和转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电能的方便传输和易于使用的特点使其在能源整体化应用中,将扮演纽带作用。能源互联网的需求推动作用可以归结为以下2个方面。(1)供需互动的需求。在电力系统中,分布式电源、三联供机组、电动汽车、储能装置、可控负荷、智能建筑大量出现,电网内将出现越来越多的“发用电联合体”(Prosumer)。它们的出现使能量的流动方向由单向向“双向互动、互联”转换,相对传统负荷它们具有更多的智能特性,不但可以受控,而且可以主动提供能量,在能源整体控制过程中可以作为局部的“虚拟发电厂”参与能源调度控制。信息化的进步和“智能负荷”以及“发用电联合体”的出现也给负荷主动参与提高能源整体使用效率提供了新手段,新型负荷的互动控制和主动供电能力,可以减小和补充系统备用,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2)能源间的替代转化需求。社会对能源的需求是多样的,除用电需求外还有供热、制冷等需求,这些不同能源需求的变化会影响能源的供应平衡。各种新能源技术的发展,能源供应种类向多样性发展(电、天然气、风能、生物质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多种能源”在满足“不同能源需求”过程中,将会出现不同种类能源间的替代与转化需求。以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在国内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当前技术条件限制,风电在用电低谷及供暖季节存在较突出风电发用矛盾,弃风现象时有发生,一方面负荷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却无处消纳。通过能源间的替代和转化可以实现不同种类能源负荷需求和供应间的联产、联供,从而使可再生能源如替换常规电能一样在其他能源供应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能源领域的“互联”和整体优化。这种能源互联系统可以综合考虑能源供给成本及其特性,在满足能源需求的前提下,优化能源供给,满足使用成本或者污染排放最低等优化目标。信息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改变了当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力及能源领域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也为能源跨领域的集约化供给提供了契机。不同能源领域以及用户信息的互联互通,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当前能源的供给与消费情况。发挥能源间互补优势、充分利用可控负荷资源,对能源供应与消费体系进行整体优化,可以改善能源供用结构、推进能源使用效率整体提高。

2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分析

2.1能源互联网构成

构建“能源互联网”的主要目的是优化能源结构(更多应用新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发挥不同能源优势和新型负荷的技术优势),从而改善用户体验。优化能源互联网资源,首先需要确认能源互联网构成要素,界定优化范围。根据文献[1]和[2]描述,结合智能电网研究成果,图1描述了能源互联网总体构成:电、供热及供冷等形式的能源输入通过与信息等支撑系统有机融合,构成协同工作的现代“综合能源供给系统”。该系统内多种能源(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通过电、冷、热和储能等形式之间的协调调度供给,达到能源高效利用、满足用户多种能源应用需求、提高社会供能可靠性和安全性等目的;同时,通过多种能源系统的整体协调,还有助于消除能源供应瓶颈,提高各能源设备利用效率。不同能源对环境的影响不同,传统能源供应体系中,特定能源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消费市场,比如石油主要用于交通、化工、发电等行业;天然气则主要于日常生活、供热、发电、交通等领域。可再生能源目前几乎全部用来发电。一次能源长期以来形成了自身的产业链条,不同种类能源间互相补充空间有限。但是,电能可以充当不同能源间的桥梁。目前可再生能源绝大部分转化为电能。如果通过电能用绿色可再生能源替换其他高污染一次能源,可以提高能源消费的整体环境友好程度。要实现这种能源的优化供给需要具备几个条件:①要具备不同种类能源间的(供求关系等)信息互通;②要具备能源输出互相替代的必要技术手段,即通过电能能够满足被替代能源消费主体的需求;③要能够给能源消费者清晰、及时的引导信号,吸引能源消费主体参与能源消费优化配置。具备以上条件,配合必要的技术手段,最终实现社会能源的整体优化利用。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构建“能源互联网”。

2.2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

为了达到上述整体优化目标,在明确能源“互联”范围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合理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应用先进技术发挥多种能源与用户互联、互动的整体优势。这种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设计的唯一目的是发挥技术优势,从技术角度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在不存在政策、市场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前提下,设计满足上述条件的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模型,如图2所示。图2所示“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包括“市场环境”、“能源供给、转化和消费”、“信息支持”以及“调度控制”4个部分。市场环境包括能源供给侧市场和能源需求侧市场。其中,能源供给侧市场负责不同种类能源的市场价格信号,调节市场能源供应结构(可以在这个环节使用价格信号或补贴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小环境污染);能源需求侧市场负责吸引可控负荷和具有反向送电(或其他能源形式)的“发用电联合体”参与需求侧调度控制的价格或其他激励信号,以鼓励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能源供给、转化及消费是能源互联网中的能源流,也是整个技术框架的最终优化协调对象。多种能源发出的电、热、冷等能量形式通过输电电网、管网或者运输通道最终抵达用户侧,满足用户的用能需求。能源互联网框架在以上基础上,加强了对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的支持,同时应用各种储能以及电转化为气体等技术,结合信息共享和多种能源的成本对比,以电能为中心实现有目标(优化或降低污染、提高清洁能源比例等)的多种能源间的替代和转换。消费环节除了包括传统用户还增加了智能可控用户以及可以反向供能的发用电联合体等。信息共享支持是整个技术框架中的信息流。“高速、可靠和安全”的未来信息网络技术是实现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下大量数据采集、传输、分析再到优化计算的基础条件。在信息技术支持下,为保障整个能源框架的安全优化运行,需要设置必要的运营管理机构,对能源进行集中调度管理,这种调度管理可以采用与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的商业运营模式并根据能源管理范围进行分级设计。同时针对用户侧可控负荷和具有发电及其他供能(供热、制冷等)能力的“发用电联合体”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参与或通过“负荷调度控制”,应用“虚拟发电厂”技术参与能源互联网的调度控制。这种基于信息共享的通过能源整体调度控制实现能源的整体优化利用是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的核心内容。

2.3能源互联网优化控制概念模型

在上述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内能源消费有如下特性。(1)能源供应能够“互联”。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下不同能源间可以相互支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替代转换。这种互联可以通过控制系统实现面向用户最终需求的“应用转化”,也可以直接通过能源间的转换与替代实现。(2)能源互联后不影响用户的使用。方便用户安全高效使用,原来互相割裂的能源供应“互联”后应提升用户体验,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3)能源互联后能够优化。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下的能源供应应该比“互联”之前有更高的效率。可见,能源互联网是一个以对能源进行整体优化为目标的复杂能源供用系统,为了实现整体优化的目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优化模型。综上所述,不同种类能源消费行为的成本是变动的,同时,不同种类能源供应对环境的影响不同。再考虑到新型负荷的可控性,建立如下能源互联网优化模型。以上模型的物理意义是在满足能源总供给与需求之间平衡和能源与供给消费约束的前提下,追求能源供应总成本最低或者污染排放最小等优化目标。能源互联网的优化模型根据不同市场运营规则细节上将有所不同,这里讨论的优化模型是对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的一种目的性描述,求解该模型需要确定不同能源的成本函数和其他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与具体的能源互联网运营规则和物理环境密切相关。

3能源互联网研究现状

上述“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是对未来能源整体供用体系的概念性设想,关于未来的能源发展,国内外普遍开展了基于先进信息通信技术的包含能源互动思想(包含能源间的转化和替代)的相关研究。除了文献[1]中关于“能源互联网”的设想外,美国各大研究机构和高校都在进行相关研究。在用户互动方面,美国在需求侧响应方面已经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电网中出现了专职的“调荷服务商”用于为电网提供负荷调度服务;能源的互联与转换方面,美国发电公司长期根据市场需要选择出售天然气与电力的比例。欧盟也在开展“智能能源的未来网络”(FINSENY)项目,研究将能源与信息的整合,汇集了能源和ICT(信息通信技术)行业的关键技术以确定智能能源系统对ICT的要求,从而提供创新性的能源解决方案以优化能源传输,改变人们的能源消费方式,减少CO2的排放,改善生活环境[3]。日本则在微网及分布式电源基础上致力于研究冠名为“电力路由器”的电能控制技术及相关装备[4]。在国内,关于未来能源供应技术的研究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国家电网公司明确“能源互联网”是未来的智能电网,智能电网是承载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基础平台,对第三次工业革命具有全局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积极开展、部署相关研究工作。北京市科委组织了“第三次工业革命”和“能源互联网”专家研讨会,并启动了相关软课题研究,以期形成详细的能源互联网调研报告和路线图。中国能源发展目前面临总量供应(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资源配置(能源与生产力分布不均衡)、能源效率(大量煤炭直接燃烧,整体能效偏低)、生态环境(土壤、水质、大气污染)四大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用增加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加以改善。本文所述能源互联网技术框架统一配置能源资源,从能源供给和使用2个方面进行整体优化,基于信息共享建立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优化引导能源的开发和使用,最终实现增加清洁能源发电比例、提高能源效率,以电能为中心统一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使能源发展方式由消耗型向可持续、可再生和更环保的发展轨迹过渡;实现能源供应安全、清洁、环保与友好地发展[5-11]。

4结语

第8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论述,普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知悉真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依法获偿、依法成立维权组织等九项权利。作为消费群体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也应当承继并享有这些基本权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渠道、金融产品和参与各方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还应该享有隐私权等其他特殊权利。

(一)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隐私权

金融隐私权指自然人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其本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包括个人的家庭地址、单位性质、消费记录等。消费者在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理财、网上融资或借贷时,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财产状福建金融2015年第02期况、收入状况、开户银行及账号、申请信用及偿还情况等,是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如果不对这些信息的搜集、使用加以限制,势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而且,这些信息的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信息被截获篡改的风险较大,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置依据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消费者隐私权的纠纷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资金财产安全权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中,资金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2013年6月,天弘基金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余额宝”,由于其灵活性和高收益率受到消费者的热捧。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的客户数已达4303万人,规模为1853亿元,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及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之巨大由此可见一斑。在如此大规模的金融交易背景下,一旦出现网络技术漏洞,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权很可能被侵犯,进而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享有获得服务内容、规格、费用及其他相关金融必要知识或信息的权利。相应地,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履行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服务实情、提供信息咨询等义务。例如在P2P网络借贷当中,交易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网络借贷平台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交易对象的身份确认、借款使用情况、债权人的资产变动情况等。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另一项基本权利,自主选择权是指在遵照基本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金融消费者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自主选择网络金融平台和交易对象,并决定消费方式、消费时间等。但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律约束,个别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强制消费者支付结算方式的行为。如在淘宝网购物并用信用卡进行网上支付时,页面会出现“同意开通快捷支付”的字样,而且没有复选框,不给消费者选择是否开通快捷支付的权利。只要消费者进行网上支付,就必须开通快捷支付功能,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五)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或推销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制定中规避义务;在收取服务费等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符合行业收费标准。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若交易条件发生变化,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部分企业或机构在与消费者确定法律关系时,会利用免责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转嫁风险,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没有与之商讨的余地。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当个人财产在网络金融交易活动中遭受不法侵害时,消费者应享有向对方获取赔偿的权利。若诉求得不到满足,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或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太完善,特别是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容易导致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七)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享受金融服务权

消费者有享受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权利。相较于传统金融服务的面对面交流,互联网金融服务主要依靠网络渠道,一般通过网上客服或机器人客服来提供服务,沟通交流受限。特别是机器人客服,提供的是针对某类咨询的标准化信息,使消费者难以享受到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开展了富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探索。部分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也相应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或专门的负责机构。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起步较晚,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还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真空、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

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相对滞后,还没有出台互联网金融方面专门的法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粗放型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采集和使用、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尽管我国已有部分金融法律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者维护存款人、投保人或投资者等的合法权益,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但在具体规范设计上却少有直接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如果没有出台专门、明确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便难以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更是难以落实。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分工和地域限制,跨行业组合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日益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类型致使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行业间的业务边界呈现模糊化态势,这势必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和按行政区域设置监管机构的体制带来冲击,容易出现交叉监管和监管真空。而且,当前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金融机构各自为政,网络金融认证大都采用自身的认证体系,数据加密、传输安全等技术参数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先进技术规避监管。随着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金融监管也面临更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权益因此更难得到保障。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诉受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途径未能有机衔接,消费者的诉求难以得到及时解决。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权益救济渠道和具有约束力的切实措施,否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相关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使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条款。特别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建议在该专门的法律条款中,将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以单独条目形式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益保护范围、保护程序和救济途径,明确实施权益保障的主体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和监管措施等。同时,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立法,设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机构形式、准入门槛和破产处置措施、业务范围、信息采集标准和使用范围等,规范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从法律上有效保护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权益。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议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强事前风险监控,建立更为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互联网金融业有序竞争、健康稳定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监管机构应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或金融机构建立更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识别,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完善事后救济机制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和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特点,有效整合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受理与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

第9篇:互联网论文范文

作为语言文学学科的语文,在其教学中需要遵循它的内在规律,而大量阅读则是适应这种规律的具体表现。一个人若是语文水平不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阅读太少,阅读贫乏者,一定是语言贫乏和思想贫乏之人。承载阅读内容的媒介对阅读活动有着重要影响,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手机阅读步入“”时代,手机报、手机杂志、手机电子书已深深植根大学生活,大学生传统的纸媒阅读习惯逐渐被移动化、数字化的手机阅读取代。当大学生徜徉于移动互联网这个信息的海洋,发生着随时随地的阅读行为,其思维模式、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及社会关系不断承受冲击之时,肩负人文素质培养及母语能力提升重任的大学语文必须思变。

二、移动互联网给大学语文教育带来诸多挑战

1.网络的及时便捷冲击了传统教学形式。

20世纪末互联网进入中国时,师生拘泥于课堂的传统教学形式就开始经受冲击,移动互联网的诞生,让这一矛盾格外尖锐。移动互联时代,信息随身携带,无处不在,轻触屏幕,世界尽在眼前。毋庸置疑,移动互联网必将也正在颠覆传统教育,这对凭借一本教材、一块黑板、一根粉笔、一张嘴进行教学活动的传统语文教育构成了巨大冲击。很多教师都有这样的体会,课堂上学生们喜欢埋头玩弄手机,大多数是利用手机在进行阅读,这是学生在主动学习,也是对传统课堂的无声反抗。但在我国,大多高校的语文课依旧采取传统授课方式,教师讲学生听,讲者声嘶力竭,听者昏昏欲睡,教学效果也就饱受诟病。是学生群体性地不爱学习?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偏离了学生的期待视野,没有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扼杀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碎片化阅读造成学生学习浅思考。

碎片化阅读的主要表现就是,阅读的时间不具有连续性,而这种阅读模式往往存在于手机和电脑阅读之中,以及或是长的内容被拆散后,通过零碎时间进行阅读的一种方式。手持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或是课后休息时间来进行不间断阅读,以及习惯性的刷新微博已是一种风尚。根据大学生的上述阅读偏好,目前出版界也在探索“微博图书”的构建了。碎片化阅读虽有快捷、及时、交互、充分利用零碎时间等优点,但大量挤占了大学生深度阅读的时间,使之习惯于通过搜索、提问或者交互来形成对碎片化知识的习得,而逐渐丧失了阅读经典和具有哲理性文字的耐心,这种满足于浅尝辄止,一知半解,也就难以建构起他们科学、系统的知识体系,也将阻碍他们思维能力的提升和思辨能力的形成。正如研究阅读的权威专家、美国心理学家玛丽安娜•沃尔夫说:“我们并非只由阅读的内容影响,我们也被阅读的方式所定义。”她认为,网络所倡导的将“丰富”与“时效性”置于首位的新阅读方式,已经削弱了我们进行深度阅读的能力。

3.多元文化语境中学生对传统文化的疏离。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异彩纷呈,也相互碰撞,几乎任何国家都存在着多元文化。对此,中国也同样存在。特别是在当前的诸多文化撞击中,各类型的流行文化又不断侵蚀着传统的价值观和人格精神,这是当下中国特有的文化镜像。作为全球性的传播媒介,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文化传播的场所与范围,促进了不同文化的交汇、交锋与交融,也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群体的文化视野和价值取向。多元文化给当代大学生提供了多向度的价值选择空间,开阔了他们的文化视野,提供了丰富的文化内容,促使他们形成开放包容和求异创新的思维方式,但与此同时,不同文化的差异、矛盾甚至冲突,增加了他们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难度,影响其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博大精深、民族特色鲜明的优良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结晶,是华夏儿女共同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当他们疏离传统文化,无异于在割舍其生存的根基与灵魂。

三、大学语文教学积极应对挑战的策略探究

对教育而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可能是福音,也可能是灾难。“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大学语文教育若积极应对这一挑战,则是福音,否则将是灾难。

1.构建网络教学平台。

走向开放是大学教育的大势所趋。放眼世界,适应这一趋势的新型网络公开课大放异彩。自2001麻省理工学院率先启动网络课件开放工程,逐步将该校全部课程资料在网上公布,让全世界任一角落里的任一网络使用者都可免费取用,耶鲁、哈佛、剑桥、牛津等世界众多名校纷纷跟进。2011年国内知名网站上,一批由耶鲁、哈佛、牛津等名校名师讲授的视频课引起网民,尤其是大学生的热捧。建设开放课程在全球已呈燎原之势。在语文教育领域,我们应该构建和利用网络教学平台,丰富网络教学资源,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2013年6月,首批通过“爱课程”网向社会大众免费开放的120门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中,就有南开大学的《大学语文》。笔者认为,尽管这是一门建设得非常好的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网站不仅有全程教学录像,而且有丰富的教学资源,但未必适合全国2000多万大学生学习使用,尤其是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大学生。《大学语文》是一门公共基础课,受众面广,且教学内容极其丰富,各高校一方面要向学生推荐优秀的网络教学资源,同时要开发各具特色的网络教学平台,将真正的精品资源呈现给学习者,而绝不能提供次品、残品或废品。

2.培养深度阅读能力。

阅读是意义的建构过程,这一符合语言学科教学规律的认识意味着,需要增强大学生文本阅读的深度,唯有这样才能在“干中学”的学习效应下提升他们的文学修养和语文应用能力。反观当前大学生的阅读习惯,所谓的互动性、趣味性阅读已导致他们在文章写作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火星文”。众所周知,浅文本往往导致浅阅读,有张力的文本才可能带来深度阅读。在异彩纷呈的移动互联网世界里,语文教师要帮助学生遴选高质量、有深度的阅读文本,选择严谨而深刻的文本信息。再者,在进行深度阅读时还需要激发起大学生的参与意识和探究意识,大学生需要在文本的语言、内涵、审美张力产生相应的应力。可以这样说,“潜心会文本”和“多维度交流”是深度阅读最突出的特征;另外,随着阅读活动的展开所发生的理解、迁移、创造等主观能动性活动又是深度阅读的功能定位。为此,教师在其中应扮演着引导、组织、互动的角色。通过对这些角色的扮演,来引导学生参与到文本信息的思考中来,并组织学生之间形成思维的碰撞,并最终在相互互动中增强学生的文学感悟和应用能力。再者,教师还应充分挖掘切实可行的教学形式,利用原始文本材料来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概括力、思辨力等,以及借助类比和对比性分析与鉴赏等作业促使学生对文本的深度感悟和转化应用。

3.发挥文化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