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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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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第1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摘要】当前,国际政治环境总体上呈现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带了极大的发展机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工程承包行业的国际化也在不断加深和发展。近年来,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快速落实和发展,越来越多地企业已经迈出了国门,并在不断提升“走出去”的自我能力。国家的政策支持给我国国际承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机遇,但另一方面,企业也将自己置于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相比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尤其在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上,起步较晚,缺乏有效的国际化合同管理方法,因而合同管理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会极大地阻碍着工程承包企业的的国际化进程。在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的实践中,如何更好地规范合同谈判、管理和执行,如何运用有效的方法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构建和管理,成为影响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因素,也是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不断国际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难点和重点。笔者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和经验,在本文中主要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承包合同管理方面产生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并希望能够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来为国际工程承包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国际工程企业 承包合同 问题 建议

一、合同管理的问题

(一)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不足

我国在国际工程承包上的经验还不足,在开展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人员一般都是来自国内,大部分人员对国际工程承包管理并没有过多的经验,因此会习惯性的采用国内使用的合同管理的方法应用在国际合同中,然而需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管理方式在国际上仍然存在着“水土不服”的问题。很多国内人员对合同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对合同表面的理解上,而合同蕴含的内涵却缺乏相应的认识,特别是在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没有意识到合同的核心地位,有时候还会发生由于业主的意愿和更改而违背了合同本身的规定的现象。工作人员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和合理有效的利用,而由于业主的更改所导致的项目成本增加或利益损失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或赔偿。而与国内的工程企业相比,很多国外的同类企业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会严格遵循合同的规定,合同管理意识几乎渗透在了项目实施的的所有过程中,而合同的有效管理则影响着整个项目的成功。在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都要根据,且都能找到合同的有关规定来解决。因此,如果合同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合同管理意识,忽视或者不能有效利用合同的各项规定条文,将很难使项目顺利进行下去并取得满意的执行效果。

(二)对合同的条款没有很好的理解

在目前国际工程承包行业中,FIDIC合同条款是普遍使用的一种标准合同的模式,也是被广泛采纳的比较合理的合同条件。不过在具体的实施中,合同双方也会对有些合同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来保持利益的平衡。我国的承包企业对于合同条款可能还缺乏很多的认识及深入的理解,在合同条款的具体应用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我们的施工单位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一般都是按照图纸来执行,但是对图纸设计的错误并不承担相关的责任。而这种情形在国外出现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条款规定,如承包商发现设计图纸有失误是需要发出相关的错误警告,这也是承包商在实践中默认的义务。一个有能力的承包商如果没有较好地认识和理解合同条款规定,在发生以上情形时没有及时的提出警告,将极有可能自己承担因此失误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三)缺乏合同管理的人才

国际工程承包活动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任务,工程不仅涉及到大量的技术知识和要求,还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这也对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国内的建筑市场相比于发达国家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另外还有文化和语言上的障碍和差异更是让两者在具体的发展中存在一定的距离。我国很多的合同管理人员无论是在语言、文化沟通融合能力,是经济、法律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都存在不少问题,并且使用技巧也略显笨拙,这些因素大大的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进程,也造成了目前国际工程承包具有综合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匮乏的形势。

(四)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不充分

在工程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里,极易由于主客观因素,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刺激变化等让原本的规划设计发生了变动,对国际工程承包的管理带来重大的影响。这些变动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工期和费用发生一定的变化,不少变化甚至会超过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在合同条款的谈判和设立时企业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变更以及后续可能产生的赔偿工作做好有效地管理。

国内的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在国外开展承包活动时,常常在面临工程重大变故时缺乏相应的经验,很容易造成无法及时且正确地处理,而严重影响了工程的进度,甚至发生大量额外的费用,这是需要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加以重视。承包商在工程变更里占据着重要的角色,需要对相关的变更赔偿事宜做出有效且及时的判断,尽快收集证据和编制相应的索赔文件,由于两国之间可能存在着语言以及风俗上的差异,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条款理解的可能存在不同,很容易导致合同各方之间对变更以及索赔事项产生争议。如若双方不能及时达成一致的意见,可能会让索赔工作陷入僵局,甚至丧失索赔机会,影响项目推进和执行效果。

(五)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不足

如承包商没有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和相关部门之间不能对合同管理做到有效的监督和协作,便很容易导致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存在大大小小的管理漏洞。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如不能有效加以防范,便很容易受到对方的牵制而损害自己公司的利益。企业在项目成立之后虽然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实施,但是如果有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齐,部门协调配合不畅,则项目无法按合同规定有效执行,合同的权威性也无法得到有效地落实。

二、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重视合同管理工作

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是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贯穿于工程实施的整体过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使工程有序进行、提高效率。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明白,如果不能对合同管理高度认识,则无法形成系统和高效率的工作态势,从而导致无法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因此,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突出合同管理的先导地位,才能更好的推进工程的进度。

(二)重视合同条款的把握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比较常用且普遍的一种通用条款,我们的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合同条件的学习,更加深入的研究条件中所反映的逻辑关系,并且在实际运用中安排专业的人员对整个过程加以监督和调整,使合同的条款能够得到全面的分析和理解,将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化,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条款一定要做好沟通,如果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要及时的指出,以维护公司的权益。

(三)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由于在招聘中很难能找到合适的综合性的人才,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企业可以采用咨询的形式来邀请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到为公司提供服务,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利用其专业知识来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加以判断,无论是在语言上还是在法律上,我们都可以在遇到问题时以咨询的方式加以解决。虽然咨询公司具有相当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但由于对公司业务缺乏了解,在实践中依然会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除了聘用专业咨询公司外,公司也可以运用内部选拔的形式来培养相关的人才。每个公司在成本工程合同签订时由于公司的发展状况不同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在公司的经营生产中,内部人才是最了解公司的运作流程的,因此,如果加强对内部人员在法律、语言等知识的培训,再配以他们在工程承包中的工作经验,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才干,这是解决合同管理人才不足的根本办法。公司不定期的对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建筑、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培养,提高其的综合能力,并鼓励合同管理的人员深入到工程的实施现场中去,联系实际所发生的问题,积累一定的管理经验,力求培养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高素质高效率人才。

(四)做好索赔的管理

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索赔一直是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强调的因素,也是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的维护承包企业的权益,尽可能的避免工程潜在的问题,减少损失,这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另外,经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有效的索赔条款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工程的造价效果,目前所得到的结果持续在10%到20%之间,因此,做好索赔管理,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来维护企业的正常利益,能够有效提高项目利润。综上,企业应高度重视索赔管理工作。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合同工期,第二是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三是在单价合同中,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第四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单价变更。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尤其应注意与上述四方面相关的合同条件。

树立国际承包工程相关的法律意识是开展有效索赔管理的前提。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条款作为依据,积极建立索赔意识,主动抓住索赔机会,首先分析合同索赔条件,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高索赔敏感度,注意收集有效的证据材料,及时将这些资料归纳、整合,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工程师以及业主。另外,如果在索赔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一定要做好引导和梳理,积极的和业主配合沟通,说明索赔存在的缘由以及其可行的依据,争取让业主对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和费用做出相应的补偿,争取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利益。

(五)完善合同管理的体系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首先,由于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我们必须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协调各个协议方的工作内容,让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责任更加的明确和清晰,做好合理的分工,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的配合,最终才能有效地完成合同管理工作。其次,合同管理制度需要自上而下的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分解,这也需要运用好相关的专业人才,将有经验的人员分配到合适的岗位上,对合同管理的智能做到进一步的细分,逐渐落实到对应的工作人员中。再次,在组织运行上,各个岗位之间的信息传递是非常重要的,将信息及时准确地传导出去,找到项目中的关键问题并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才能更好地整合资源来解决问题。最后,建立对合同管理的评审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一个项目的成功需要多个程序,首先要对项目进行投标,中标后还需要与业主进行磋商谈判,协商好相应的合同l款,对各自的利益做好划分和平衡,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后的签约中达成共识;在开始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施工方案。由于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方案不断变化与调整,因此,对项目各个环节做好定期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审机制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合同的运行情况,掌控好合同实施的节奏,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第2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149-02

1 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1 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1.2 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1.3 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2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保证总承包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必加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二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工作。三是,关于合同的收尾管理工作。

2.1 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

在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中,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首先要做到签订合同时文字要严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如果文字不严谨很容易造成合同出现误解,进面影响了合同该履行的义务,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文字一定要严谨,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订立有效的合同,以此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其次,对于合同中列到的条款一定要清晰完整,以此避免签订合同后出现合同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特别应注意各分包合同的接口关系,如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的接口。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基础图提交设计的时间和设备交货的时间。这样设计不但能根据安排及时出具施工图,而且施工合同条件也能与之对应,避免提前或延期交货对工程的费用与进度产生影响。另外,供货商是否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提供的数量及规格类别,都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最后应合理选择合同的计价模式。合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与总合同又可分为固定价与可调价合同。不同的计价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合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固定总价合同把变更的风险从发包方转移到了承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报价时应合理的考虑图纸变更等风险因素,合同中应含有相应的风险费。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价格的风险,而发包方则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方则承担合部的风险。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

2.2 合同的履约管理

在合同签订后,安排合同的执行人把关于合同中提到的要求进行阅读,然后,把整理好的合同让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都作一个了解,熟悉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合同要求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另外,项目部还应根据合同要求制作工程管理流程,将合同中提到了共同目标进一步细化,分阶段进行落实。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2.1 合同的工作范围与责任划分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对工程工作范围的误解,在工程建设前,合同双方一定要将合同在进行明确,将合同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然后将之贯穿在整个合同中,这一过程对于工程完工后的结算及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建立时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的真实与完整。

①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的总承包范围,其总承包合同一般是指总价合同,对于合同中的额度一般是对应工作中的每项内容,这就要求在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作的范围标准一定要明确,然后,将每项的价格表都要做好。另外,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要与业主做好交流与沟通工作,以此来明确合同中的范围,以此让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有效的履行合同中的要求及相关约定,以免因合同不完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然后对于要求做成书面形式的文字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请业主签字确认要。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大额工作,可以与业主签定协议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②关于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一般出现在大型的总承包项目中,其在项目建设前,往往要进行多个的分包过程,在分包完成后,然后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比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由于这些分包在合同签订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也进一步形成了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加大了其管理的难点,比如,在土建工程中对于安装中基础建设的移交。保管等工作.范围和责任的划分应与预算定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工程费用的核算.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施工的现象,交叉施工的现象造成了合同在分包方责任发生分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同分包方一起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然后明确合同中的范围及工程责任的划分,比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主要单位来负责工程中处理垃圾的问题。然后,对于合同中存在遗漏问题要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③关于采购合同。关于采购合同,它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最重要的合同项目,其主要特点是合同数目多。合同类型多,管理工作量大等。在采购合同范围管理中设备配件及设备间的接口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项目的价格表进行计列,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供应商拒绝提供配件的现象,造成了在施工中紧急采购的现象,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工期的质量和期限。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于这种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合同签订时的范围制定,由其要做好设备的接口问题。

2.2.2 关于合同的工期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节点的控制,然后对完成的状况再进行申请支付,,在支付完成后,相赶紧向业主申报相关证书。并作为总包进度款支付申请的直接依据。对于分包合同,应及时记录工程各节点的完成时间。当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出现时,承包方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对于那些在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记录要加以保存,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作好保存工作,以免影响工程费用的结算管理。

2.2.3 关于合同费用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中费用的控制问题,这就要求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按期去结算总包款,形成进度款支付要以周期为节点,对于施工中的工作量要进行定期的核算,在核算的过程中一要注意不能让进度款发生超付款现象,对于施工中的材料要进行定期的整理和归档,方便以后结算。

2.2.4 关于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施工过程中,关于合同会经常出现变更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的设计深度和管理水平所造成另外,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进行变更,这样才能有法律效力,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约定变更,二是法定变更两种。其主要容易发生变更内容是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工程性能的要求等,而对分包合同而言其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工程范围。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此外,在合同进行变更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更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2.5 关于合同违约索赔管理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3 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

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4 结 语

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发承包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对提升总承商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总承包商的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总承包商只有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总承包项目中的众多合同,顺利的实现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庆华.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方管理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5.

[2] 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3,(8).

[3] 郑磊,成虎.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J].建筑施工管理,2004,(12).

第3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epc英文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和施工。epc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际的大型工程上使用的非常普遍。epc模式下设计、采购和施工都由承包商负责。业主通常只指派咨询工程师或监理方作为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协调。目前,epc合同模式在我国国内应用也相当普遍,尤其是自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例如国内的一体化石油化工项目,煤化工项目,主体装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epc合同模式。另外,在国家倡导走出去的战略背景下,epc总承包模式正越来越被重视和广泛实施。

作为epc总承包商,成功的合同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能为相关利益方带来最大利益,并且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公司信誉。好的epc总承包合同管理,应从投标开始,到合同谈判,一直到合同执行,最终到合同关闭,实施全过程重点管理。

第一章 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期间的合同管理主要工作为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审查,及合同谈判。 合同条款和条件,通常分为普通条款和特殊条款。

一、普通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1、适用的法律方面

合同中通常规定选用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或承包商所在地的法律,或双方共同选择的第三方的法律。如果选用的是发包方所在地的法律或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最好聘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这样可以避免某些法律上的漏洞或陷阱。如果能争取到适用承包商所在国的法律,那将是最好的选择。

2、合同币种和汇率要求

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外汇强制结算制度,因此如果是国外工程,应选择和人民币汇率相对固定的合同币种,或者对人民币具有升值潜力的币种,避免在汇兑上出现损失。

3、工程保险和履约保函

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种类和承保的范围,通常工程安装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应由业主负责承保,承包商具体负责雇主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等,这些在合同条款中一定需要规定清楚。

履约保函应重点关注保函的种类、金额、开具保函的银行,以及保函的退还时间等。履约保函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保函,业主通常愿意选择无条件保函,承包商应争取选择有条件保函。履约保函金额应争取在合同价的10%以内,不能过高,有些业主会要求25%左右的金额,这是相当高的,一方面加大承包商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给承包商带来过高的资金成本。开具银行保函的银行也有讲究,国际工程中应争取首选国内的银行,例如中国银行,有些外方业主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国际一流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这会加大承包商的资金成本。履约保函的退还应明确规定,如工程验收后14天内业主退还履约保函给承包商。

4、留置权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工程的留置权相当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对于业主来说,希望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和现场形成的设施或建筑物都放弃留置权,作为承包商来说,应尽量保留留置权。一旦业主由于资金原因,承包商没有获得足额的项目报酬或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较大的争议,而合同设施没有完成竣工验收,而业主又想尽快使用已经完成的设施或建筑物,承包商就有权使用留置权。总之,在没有得到业主的完全支付情况下或争议未解决前,不要轻易放弃或忽视工程的留置权。

5、误期损害赔偿金

误期损害赔偿金或者说延误违约金的比例和金额,一定要特别关注。有些业主会将此比例和金额规定的很高,一旦承包商违约,那么承包商将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因此,epc总承包商必须重点审查此条款,尽量朝自己有利的方向努力,具体金额和比例应视合同金额大小而定。

6、仲裁

对于在中国执行的合同,首先应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国内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如果是国外工程,应争取选择国际上比较独立的仲裁机构,例如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其次是新加坡的仲裁机构,应尽量避免选择当地的仲裁机构。

二、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

特殊条款的审查和谈判重点应放在合同的价格和工作范围上,主要审查工作如下:

1、合同价格形式和工作范围

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形式,有些合同为总价加奖励形式。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关注的内容为合同计价的工作范围,应对工作范围界定清楚,这部分工作最合理的形式是以矩阵的格式将合同双方的责任进行逐一清晰的表示出来。在涉及到政府许可和第三方协调方面,承包商应重点关注,通常此项工作应由业主负责,epc总承包商承担相关配合工作。

2、机械竣工和工程交工的定义应明确

机械竣工是国外引入的,通常涉及的是设备的安装工作,在国内通常是以工程中间交接出现。机械竣工和中间交接有着不同,因此在承接国外工程时需要明确机械竣工的定义,应当将各个专业工作在机械竣工时所达到的状态进行详细描述,确保双方不因竣工的定义产生歧义,而导致合同的关键里程碑不能达到,从而造成违约情况出现。

3、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

适用的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对于一个合同至关重要,尤其是国外工程,一字之差很可能就是上亿元的代价,例如业主要求以美国或者欧洲的标准进行设计,如果承包商是按中国的标准来进行投标的,那么后期的损失将不可估量。在这点上,中国铁建承建的沙特轻轨项目就是一个代价高昂的例子。 4、支付条款的审查

支付条款的审查通常应关注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支付时间通常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比例原则上为10%。进度款的支付通常规定为按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或者按实际完成的里程碑进行支付。如果可以的话,承包商应在合同谈判时候将进度款的支付确定为按实际进度检测的比例进行支付,这样可以减轻承包商在资金上的压力。同时支付时间应当尽量缩短,例如完成进度款申请审批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对于业主拖延支付的的条款,也应当予以关注,会存在有些业主故意拖延支付。因此业主违反支付时间的违约金应当在合同内明确规定,如业主延迟支付,则应赔偿承包商未支付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税收条款的审查

由于2009年以来国家积极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业主对设备材料的增值税的规定会非常的明确,作为承包商应当熟悉此项工作以及它可能带来的管理成本。对于国外工程,尤其应了解对方国家的税收政策,最好聘请当地的税务专家,避免漏计某项税,从而带来损失。

6、调价条款

虽然说epc合同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是,由于近年来各项设备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例如2010年年初国内普通螺纹钢在3900元/吨左右,但到了2010年底价格就涨到了近5000元/吨,价格涨幅超过25%,这给承包商的成本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出现亏损,图为2010年国内普通螺纹钢的价格走势图。

因此有必要在合同条款中加入调价条款,例如,当涨价幅度超到5%时,可以进行调价,并在合同中约定调价的公式。例如世界银行的如下公示可以作为参考:

其中,x+a+b+c+d+e+......+t=1, c为价格调整指数或者综合涨价幅度,x为固定系数,通常为0.15,a,b,c......t为各项成本所占的比重, , 等为计算期的价格指数, , 等为基期的价格指数,通常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价格指数。

这样一来,承包商不会应为外界的价格剧烈波动而造成大的损失,或者说能保证合同的整体盈利性,而不是白白为业主打工。

总之,epc总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就应主动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风险,并作出相应调整的措施,或争取修改条款,或在报价工作中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尽可能的将合同的风险降到最低点。

第二章 合同执行中的合同管理

1. 项目团队贯彻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合同执行中同样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epc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执行之初就将项

目执行中存在的风险识别并进行分类列表,并告知到每一个项目团队成员,一旦判断某项风险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应立即向项目成员发出预警和警示并采取预先制定好的措施。

2. 分包合同管理

合同分包是目前epc总承包商惯常的选择,尤其是施工工作,除非主合同中明文规定不予分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作是epc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重点之一,尤其是在选择分包商的环节上,选择一个好的分包商对于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能否满足主合同的需要是非常关键的。选择分包商以及劳务分包管理一般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几点情况:

1) 分包商的同类装置的经验

事实证明,分包商有同类装置建设经验是很重要的,有着类似装置施工经验的分包商在施工组织计划上有着明显的优势,这对于项目施工顺利平稳及按期交付起着重要作用。

2) 分包商先前是否有过良好合作

对于选择的分包商如果和epc总承包商前期有过良好合作,那么施工阶段的信息传达会更加通畅,管理工作会更加顺利。因为彼此熟悉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各项工作指令就能够以最快的方式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并且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项目的建设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团队的建设,只有拥有一个好的项目团队,才能将项目做好。如果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彼此沟通困难,甚至相互有不满情绪,那么这样的项目百分之百是做不成功的,不光是管理成本被消耗,现场的安全、质量和工期都会受到影响。

3) 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近年来比较普遍,但劳务分包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造成工人集体讨薪事件,这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有负面影响的。好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劳务分包商应当将所有进场的劳务分包人员的详细情况向总承包商进行备案,同时在工人发放工资方面,建议实施一人一卡制度,由总承包商直接将工资额打到分包商的工人工资卡上,防止劳务分包商或者说包工头卷了钱跑路,导致工人集体到总承包商或业主处讨要薪资,从而造成恶劣影响。

3. 变更和索赔的管理

此处的变更和索赔管理主要指epc总承包商和业主间的变更和索赔,作为epc总包商平时要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业主的每一个指令都需要认真琢磨,例如在设计阶段业主对hazop(危害性和可操作性审查)的审查,业主就此提出的有些意见是涉及到合同变更的,需要格外关注。另外,对于业主的口头指令一定要在事后获得其书面确认。第三,索赔应注重时效性,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非常熟悉合同,同时应有明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索赔及时、准确、合理。

4. 工程量的审核及价款支付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重点在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上,好的管理办法是是由业主,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或业主的咨询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工作小组,这样对于工作量的审核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是联合审核,其加强了沟通,减少了争论,可以大大缩短工程量的审核时间,这对于缩短业主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 合同关闭管理

合同关闭可以分成初步关闭和最终关闭,初步关闭是指工程在完工验收及结算完成后进行的合同关闭,最终关闭则是指质保期结束后的合同关闭。由于合同关闭特别是初步关闭的管理涉及到很多项目部门和人员,因此业主通常会制定一个关闭程序。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关注的是索赔是否全部关闭,业主是否颁发验收证书,以及是否已经退还履约保函等。

综上,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重点管理,从投标到合同关闭,每一个过程都很重要,好的合同管理对于提升总承包商的公司利润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且有助于将其打造成一流的工程承包商,另外也是国内的优秀承包商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 建筑经济2000年第2期

2、欧阳光,肖琦:招标投标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 年

3、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年

5、张水波,陈勇强: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4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给我国各类行业都带来了非常多的机遇,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风险,尤其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考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不断地涌入中国,他们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与冲击。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要想在当今的市场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的领域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切实地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从客观上讲,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合理地、科学地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存在的相关问题,规避相应的风险是当前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概念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体的一部分依照相关的法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以及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但是该承包人并不退出该承包关系,而且其与第三人会根据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让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订立相应的合同。在整个分包的活动当中,充当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分发包人,而充当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整个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带性劳务承包。自带性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通过企业对其进行的专业的培训考核,从而成为建筑工程的工长,由工长进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标准的劳务人员。这些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起居会由企业统一进行管理,企业的监督工长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是企业根据工长自行编制的工资发放表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2)零散性劳务承包。零散式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接到工程后,招募临时用工,这些临时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据就是这个工程。

(3)成建制劳务分包。成建制劳务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业的形态为依据,从施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或者是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处进行分项、分部或者由单位工程地进行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当中,公司会将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给公司内部的相关职工进行具体承包施工,承包人会自行招募工人。从形式上讲,建筑工程会交由承包人进行施工与管理,承包人还会支付工人报酬。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承包人应当是公司内部的职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义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与其他人发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这份承包合同应当属于公司内部的承包合同。还有一点是承包经营应当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不能产生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为应当将其看作是公司的行为,工人与公司会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与承包人之间应当不存在相应的劳务关系。在第二种形式当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与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应当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是否拥有用工的资格从而界定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者是劳动地位。因为承包人承包的仅仅是工费,而且从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单一工种作业,个人的收入与工程的施工效益将会直接挂钩,但是对工程的承建不能进行独立的管理,对工程的质量不会承担终身责任。承包人仅仅会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承包人属于临时的劳务者,对施工期间出现的相关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意义

(1)使建筑市场更加的完善与进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是依靠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规范财产的流转、流通关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建筑合同对其进行约束与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是我国开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管理,或者是对建筑市场流通的资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术、关键的信息以及最为重要的劳动力等加强相应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更好地发展与完善我国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场。

(2)更好地推进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改革。我国的建设行业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主要是为了能够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支付,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责任制的确立,主要是在合同义务相关责任基础上制定的。而招标投标制度主要是一种较为公正、公平、公开的订立制度。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凭借相关的合同从而更好地规范建筑业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工程的总体进度以及建筑整体的资金投资这三大方面,这三点都会通过相关的建筑合同从而更好地体现出来。当这三大建筑指标确定后,要求相关的当事人需要在整体工程管理中将内容细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彻底、有效的执行这类规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设阶段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与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体进度以及投资的目标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实现。

(4)有效率地避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相关违法与犯罪。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相应违法犯罪的问题,在建筑行业加强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提升建筑行业的透明度。尤其当进行招标与投标的时候,有效地将建筑行业市场的交易工作置于一个公开与公平的环境下,能够约束相关权力的滥用,克服在建筑领域行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对合同本身的监督与管理,最为有效地克服相关犯罪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二、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的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项目的建设在施工之前并没有过多的重视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没有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环节与执行环节并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与规范,没有将劳务分包合同在监督管理环节的科学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规范性有效地体现出来。劳务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权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整体的流程也不太明确。有部分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双方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地对应该执行的手续进行有效的执行,而且相关管理部门对其也缺乏一定的审查与管理。例如,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的时候,有时候会流于表面,缺少专业性的意见,没有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的现象,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在分包结算的阶段,由于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没有得到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分包结算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额结算工程款项、个别工程项目未经过测算或者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等,这些都是劳务分包在管理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的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计划体制的约束,建筑领域有很多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编制时,里面的相关内容在文字措辞上略显不规范并且并不严谨,很多重要的条款并不完整,丝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执行与监督;相关当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细节部分,应当更正的条款没有及时地得到相关的更正;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在编制以及签订的时候,具体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应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其为模板从而套用出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在无形中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从事建筑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务较为繁杂,设计的法律条例也较多,合同的专业面也较广。而作为合同的管理者来讲,自身务必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拥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才能更好地从事此项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自身并没有过多的专业知识,法律常识也稍显缺乏,同时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统一的培训,仅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作是一种日常普通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与关键性。由此看来,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很容易使得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及挂靠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领域经常会出现一些违法分包的问题,主要表现的是总工程承包人或者专业从事分包的人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一些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是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企业进行业务承揽,这类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挂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一定工程资质的前提下,这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借用一些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企业的名义从而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并且要向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管理费的相关行为。挂靠从性质上讲它属于并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建筑工程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挂靠人并没有从事建筑建设的主体资格,或者就算这类企业具有建筑建设的资格,也不会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一致的资质等级。还有一种情况,被挂靠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资质等级但是也缺乏相应的实际能力。当被挂靠的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时,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们的管理也仅限于停在表面上,没有承担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经济责任等,在具体操作上常见的就是以“合法”的项目劳务分包的形式对挂靠进行掩盖。同时应当明确一点,没有相关资质的工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的名义与其他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样一来将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如何能够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一)健全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机制

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法规法则,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对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当设置专业的管理部门、专业的管理岗位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实时地、严格地监督与审查。其次,制定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或者企业实行处罚,从而更好地规范这些企业自身的行为,更好地降低合同风险。

(二)切实地规避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转包风险

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转包的情况,就是承包工程的转包人要将整个任务转给承包人。在转包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经济责任、作业责任、管理责任。要想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合同被转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确既定承包人对整个承包工程要承担相关管理机构发出的义务;项目的管理机构务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规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等,同时,这些人需要同本单位签订一定的合法劳务聘用合同,必须得是单位内部成员;劳务分包合同务必要明确相关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承担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作业协调、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质量检查等需要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还要规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设备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应当属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拥有或者是承包人进行租赁而得的。

(三)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工程的分包风险

有时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会被人误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应当切实地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做的内容是:第一,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具有工程劳务标的,而且劳务分包仅仅能够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务还需要具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主要任务应当按照规定好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是业主应许的相关类型进行归类,其中的劳务内容应当通过劳务的具体工作量的表现出现。第二,注意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单价要与建筑的劳务活动相对应,结算的相关依据是工程的工费以及工程的工天。规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义务和技术指导义务务必要明确,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并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义务,而且劳务队伍不能够自行去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或者是工程试验检验。

(四)切实地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从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第一,建筑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要求,当新员工入职时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培训,全面地提高员工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第二,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与定期考核,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员工自身的水平与能力。第三,设置岗位竞聘制,给予优秀员工以充分的信任与肯定,从中选拔优质人才进入管理层。第四,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时,要将责任与义务进行彻底的划分,明确管理者的责任范围,当发现工作认真与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规避合同管理的风险。

四、结语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较为发达,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就必须要切实地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单位来讲的重要性。目前,对建筑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管理中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工程整体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建筑工程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当对出现风险问题及时地给予相应的研究,切实地找出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措施从而解决相应的风险问题,让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得到更为长远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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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凌云.公路工程劳务分包行为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规避[J].公路,2007.

[3]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经济,2008.

[4] 徐良德,陶学明,项健.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分析[J].四川建材,2009.

第5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分包;关系;

前言: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发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分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

1.工程分包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

①工程量大,工期短;

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

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

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

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

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2.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2.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

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

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2.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

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

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

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3.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主要问题

3.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 合同条件(1987 年第四版,1992 年修订重印) 4.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 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1994 年第1 版) 第4. 1 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 供分包商查阅, ⋯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 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4.2款规定:“ ⋯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 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 层含义:

①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

② 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

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

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3.2分包工程中总承包商的风险

总承包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自己挑选分包商。虽然总承包商在挑选分包商时处于主导地位,但也存在风险。可能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

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使整个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的风险,或者对分包商协商、组织工作做得不好而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工程的分包商比较多,这容易引起许多干扰和连锁反应,如分包商工序的不合理搭结和配合、个别分包商违约或破产,从而使局部工程影响到整个工程。

3.3 分包商的风险

由于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处于主导地位,分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总承包商往往利用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嫁风险,使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担的风险与享有的权利与总承包合同总的相应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在工程付款方面,承包商往往以自己没有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为由,拒绝给分包商支付。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3 款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承包商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d) 承包商已按主合同将分包商报表中所列的款额包括在承包商的报表中,且工程师已为此开据了证书,但雇主尚未向承包商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而这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引起的。”该款说明如果是由于分包商的违约使总承包商未能从业主那里得到支付,则分包商应承担责任,也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相应的支付。但是,承包商因为会分包商的原因而未能干按时收到业主方面的支付,分包商不能因此同承包商一起承担损失。

分包商得到的支付常滞后于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总承包商必须按时向分包商支付其应得的款项。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6. 8 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未将到期应支付给分包商,…,这次包商在收到分包商索取利息的通知时(该通知应在上述付款即将到期之日的7 天内发出) ,应按雇主根据主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商支付的利率坚持比到期末付款额的利息支付给分包商。”

②在一些分包工程中,分包商往往不能对工程变更、物价调整所带来的收益享有权利。如果总承包合同规定工程价款随工程量调整而变更的条款,分包商应同总承包商一样享有相应的调价权力。FIDIC 分包合同条件第10. 3 款规定:“如果构成主合同变更的分包工程的一项变更由工程师根据主合同测量,那么,倘若分包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适合根据测量对此类变更估价,则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多加任何以工程师名义进行的测量。”

4.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

4.1总承包商应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且分包商一般都不太了解总承包的总体计划,因此,总承包商应在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及现

场管理方面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

4.2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分包商的合同处罚措施

总承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确保分包商不违约,保证分包工程按时按质完成,除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以外,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处罚措施。

如要求分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保修保函,制定质量、进度控制奖罚条款。

第6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在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以及施工模式不断发展与创新,有关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据的地位日益提高。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对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而言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企业以书面方式对自身为当事人所展开的一系列工程建设与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的约束与控制,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中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审查,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促进工程建设整体稳定性的提升[1]。总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重视合同自签订至失效期间各个阶段的管理,深入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把握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发展动态,为工程管理提供充分的调查时间,避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伴随着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更为细化与具体,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下一系列的变更事项。但变更管理若不及时跟上,可能会导致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的更改缺乏监督管理,直接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甚至存在诱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其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分包管理缺乏科学性。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条款以及描述文字的错漏可能在后期诱发工程纠纷或其他风险事件,对合同约束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总承包合同的职责效用也难以得到履行,合同双方可能产生大量的纠纷与矛盾。最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形式上存在错漏。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过程中,各方责任人多关注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这一背景下,施工方执行项目建设任务过程中常因业主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进而使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合同事件有所约束与控制,促进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执行工作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班组成员等均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全面分析并分解合同内容与目标。项目经理应负责向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解释合同主要内容并说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各部门负责人应面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引入目标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员熟悉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管理程序,了解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合同责任、法律责任及工程范围。项目部上下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展开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中存在的误差。2)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管理任务,必须对各方关系进行认真协调,提高合同实施的程序化及规范化水平,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系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样一则可以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引入协调会制度,二则可针对合同执行中的经常性事务制定规范化工作程序,为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操作提供可靠依据[2]。3)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与分包商及监理方)的沟通交流均应当有书面形式,以符合工程管理实际需求。在报告行文中,应纳入包括工程量定期报告、工程环境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内容,并由业主方以及监理方负责人签字复核。各方在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所有协商与意见均应有书面文件作为工作依据。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工程目标的严格管理以及合同实施期间的动态监督跟踪,促进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有效落实。1)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跟踪与监督在总承包合同实施期间,相关条款的执行会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合同实施情况与预期目标间容易产生偏差。为避免该问题影响合同管理质量,应加强对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全过程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偏差原因,并对合同实施进行适当调整,以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为重点。对合同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完善反馈信息,以保证合同实施达到理想效果[3]。2)加强对工程目标的管理总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该目标经层层分解后落实至各个分包商,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总体目标经分解后的实现情况将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合同执行目标的实现。因此,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其他相关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总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大量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这正是工程建设合同的最主要特点之一。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中现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方责任人必须针对合同变更进行全面及时的处理,变更内容应当立即在工程实施中体现出来。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参考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工程建设中的损失;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诉求进行分析,针对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的事件,应当积极展开反索赔。

4结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动态实施,同时使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职责履行过程中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避免工程建设期间总承包合同双方出现纠纷或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

参考文献:

[1]鲍玉婷,刘贤才.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管理[J].水利水电技术,201647(8):85-88.

[2]张克忠.浅谈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总承包合同管理[J].甘肃农业,2016,(18):50-51.

第7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分包工程合同;分包工程管理

常用的发包模式有:总分包模式施工联合体、施工合作体、平行承包。如何规范分包工程合同,加强包工程的管理,在理论上还很不完善本文仅就总分包模式中的分包工程同及分包工程管理加以探讨。

一、工程分包的因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建工程规模越来越大,一个工程完全由一个承包商完成是非常困难或不可能的。因此,很多大中型工程常采用总分包的模式进行建设。总承包模式通常是业主将某一项工程,全部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报价合理的企业,他们之间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限。而总承包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以将工程按部位或专业进行分解后再分别发包给一家或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包商。

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①工程量大,工期短;②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于分包商的投入;③由于承包商对于某一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面不具备长处,而借助分包商可以降低成本;④业主指定分包商。

除业主指定分包商外,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以前,即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总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总承包合同,总分包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总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定分包合同。另一种做法是总承包商自行参与投标取得总承包合同后,再将拟分包的部分分包给分包商,一般采用议标的形式,由两家以上的分包商提出分包报价,经过价格、能力、信誉等条件的比较,择优录用签定分包合同。

二、分包工程中各方的关系

1、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分包工程的主要特点是: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卖方又是买方,他既要对业主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有关的义务。总承包商可以将工程分包给其它人,但不可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出去,总承包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总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分包商在现场则要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只是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2、业主与分包商的关系

由于分包合同只是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讲,业主与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业主对分包商可以说既无合同权利又无合同义务。业主和分包商的关系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商不能就付款、索赔和工期等问题直接与业主交涉,一切与业主的往来均须通过总承包商进行。业主只是按照总承包商合同支付总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并赔偿其可能的经济损失,而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的部分。分包商的效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效益密切相关。

3、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即通过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现项目的最优目标。正如业主和分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一样,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商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权利关系。但是分包合同是以总承包合同为背景和条件的,因此,分包合同从签定到施行都离不开监理工程师。

首先,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确认权。其次,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有监督检查权。第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指示应经承包商确认。分包商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的变更的未经承包商确认的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商并向承包商提出一份指示的副本。分包商仅应执行由承包商书面确认的指示,但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关于此类指示的处理意见。

三、有关分包工程合同条款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

FIDIC合同条件第4.l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获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这种同意不应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将分包人、分包人的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视同承包人自己及其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该条款实际上包含三层含义:①禁止承包人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②工程分包应获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③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的行为负完全责任。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4.1款规定:“承包商应提供主合同(指承包合同)供分包商查阅,…应认为分包商已经了解主合同的各项规定。”同时,FIDIC分包合同条件第.2款规定:“…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第4.3款规定:“此处规定不应被理解为在分包商与雇主之间可以产生任何私下约定。”这里包含4层含义:①分包商与业主之间没有契约关系,双方既无合同权力,又无合同义务;②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直接向总承包商负责;③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工程的条款对分包商具有约束力,分包商应遵守或执行;④总承包合同优于分包合同。

第8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F540.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前言

分包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但是,目前欠规范的分包市场环境和分包商较差的履约信誉,特别是分包合同的不规范为总承包企业带来巨大风险。规范分包合同也就成了风险防范的重要方法。本文通过一项工程的分包合同实例介绍分包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

1 分包工程概况

总承包商A是一家国家大型工程承包商,B是一家二级工程承包商,长期分包A的工程。某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总承包商A将预应力小箱梁的预制、安装(包括先简支后连续体系转换)工程分包给B,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采用甲供主材(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形式。工程分包合同文本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分包合同标准文本配合专用合同条款的形式。

2 分包合同常见风险预防范对策

2.1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引进菲迪克条款的理念较为健全,而且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很多,很多分包商不了解这些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避免出现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约定: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和专用数据表、工程变更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现场指令;

(2)工程分包合同;

(3)政府各级部门签发的各种工程管理文件;

(4)业主的要求;

(5)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2 表述缺乏严谨性

合同文件用语很随意、语意含糊,缺乏必要的严谨性,往往使合同双方在利益冲突时引发争执。因而,合同文件应用词准确、描述详细。以本案例分包合同工程具体内容为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

①施工操作人员和完成本合同所需全部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进出场、安拆和安全检验;

②预制场地的硬化和施工临建建设;

③预制梁台座的施工安装,模板的购置和拼装;

④甲供材料的接收和保管;

⑤预制梁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注与养护,以及梁上各种预埋件的制作安装;

⑥预应力筋的制作、安装、张拉、压浆和封锚;预制梁的出池、运输与安装;

⑦临时支座制作的提供与安拆,永久支座安装的人工部分工作;

⑧湿接头、横隔板钢筋、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注以及养护;

⑨体系转换;

⑩安全文明施工。

并不仅限于上述列出的与预制预应力箱梁预制和安装以及体系转换有关的全部工作。

2.3 预付款的风险与担保

在目前公路工程中使用较多的小型的分包队伍,缺乏履约的能力或履约能力不足,或没有能力提供预付款担保。这可能给总承包商带来巨大的风险,分包商拿到预付款后卷款逃走的现象很多。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长期与总承包合作,同样对预付款用约定: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80万元,以甲方暂扣的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担保。第二次在乙方的主要设备(指混凝土搅拌设备、龙门吊等)和模板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20万元,以进场的上述设备和模板作抵押担保。

预付款的扣回:在乙方累计获得甲方工程支付款500万元后分四次扣回。

2.4 工程量签证

工程量签证是分包合同付款的基础,工程管理人员往往缺乏对合同文件的理解给工程量签证带来很大的随意性,特别是一些无法确定工程量、计日工等。甚至某一些员工为个人利益多签工程量或重复签署工程量,这在法律上对总承包商具有有效约束力。为避免此类问题发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甲方另行安排的本合同以外的工作,甲方将给予签证,按工作量计算;单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与工程量有关的签证均应由甲乙双方现场项目经理或合同签署人共同签署方可生效

工程结束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执行本合同确定的固定单价和相关条款;结算文件必须有甲方合同签字人签署并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2.5 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公路工程工程款的支付周期一般为56天,支付条件严格,往往造成工程资金挤压在成品、半成品上。资金紧张或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帐时,将给总承包带来很大的履约风险。在本案例总包和分包在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化解支付风险:

进度款的拨付,甲方每月末按当月业主核定的乙方实际工程量的90%结算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乙方完成工程的进度款后工作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工作量的一半后,甲方不再扣除乙方的保留金,保留金待业主规定的该工程保修期满并在甲方收到工程保留金后10天内支付。

2.6建筑材料费用

建筑材料费用一般占工程成本的60%~70%,因而材料管理使工程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分包合同中可以按照包工包料价格确定分包单价,同时约定高于市场价格的甲供材料供应价,超过规定损耗按照供应价扣款,促进分包商加强材料管理,同时避免分包商偷工减料,不设置降低材料用量奖励。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本工程钢筋及砼所用的水泥、黄砂、碎石由甲方供应至乙方预制现场,在材料库交货,乙方负责保管,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费根据双方实际验收的材料数量,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砼梁板中所用的钢绞线、锚具、波纹管和波纹管内灌浆用的水泥、减水剂、膨胀剂由甲方免费提供至乙方预制现场给乙方使用。

支座由甲方负责无偿供应(支座由业主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安装;活动橡胶支座中的不锈钢板及与普通钢板的连接件由甲方随支座供应,支座上砂浆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减震橡胶块(箱梁上)由乙方自行采购,按照交通部范本规定,其费用单价含在梁主体单价内。

2.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和文明管理是分包管理的难点,总包和分包在工程管理理念和管理跨度上用很大差别。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合同化管理,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各种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方面),应视为完成本合同必须的工作,是合同工作的一部分,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单独结算;分包单位自己负责自己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

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文明施工标准安排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他人实施,结算时扣减所发生的费用。

2.8 民工工资支付

民工工资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分包伤违规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屡见不鲜,往往使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根据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乙方必须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和对外采购费用;若甲方接到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投诉,甲方立即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待乙方将上述费用结清后,甲方恢复乙方的工程款的支付。

2.9合同应明确的其他问题

在目前市场激烈竞争环境下,分包商的任何疏忽、失误合违约都将对总承包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影响,特别是在体现履约、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避免此类问题产生,在本案例分包合同中进行如下约定:

1、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违约处罚。

①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②施工组织不满足工程需要,施工进度不能达到施工进度计划或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赶上计划进度;

③拒不执行甲方指令;

④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

⑤在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

2、甲方有权根椐工程需要,和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调整分包工程范围,并根椐实施的工程调整结算工程量和工期,结算单价固定不变

3、为保证工程达到约定的目标,甲乙双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另行签订《工程质量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环境保护协议书》、《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协议》、《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合同实施的风险防范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分包合同管理必须以分包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分包工程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一整套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分包单位的遴选或招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和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均作出明确规定。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全体项日管理人员和施工组织人员都应对分包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包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和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承包商降低合同风险的一种措施。

4 结束语

随着分包市场的逐渐发育和规范,分包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必须建立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细致、合理、公平的分包合同是风险防范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成虎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东南大学 1997

[2]李世蓉等译.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第9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范文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功能

(一)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作为一种构建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方式,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当前以平等主体为主要构成形式的建筑市场中,不能够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设置法律关系,需要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并以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的形式形成法律文书,之后由各方履行合同信息规定的义务,通过相互配合,最终完成工程施工。

(二)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明确当事人双方行为规范的有效补充。当事人双方在施工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依据的是国家的建设法规,这也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之一。但是,因为建筑施工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得制定的法律并不能够将其中所有的施工活动囊括进来,而需要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内容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不同要求。因此,合同约定也就成为了确定建筑施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另外一种方式,并以之作为除强制性法律之外的施工规范的有效补充。

(三)项目承包施工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合同中包含的内容与信息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则是由国家承认和保护的。一旦建筑施工双方出现合同纠纷,国家司法机关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有效性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督促义务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承担对应的责任。同时,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具体内容一部分包括国家法律规定,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不规范。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信息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对象,但是随着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由于精力的分散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地降低,没有制定并形成专业的合同管理规范规则,导致合同中的信息存在着欠准确、欠细化、不法分子利用合同的便利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出现。从施工合同的制定角度来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专业范围较多,加之合同管理还关系到项目管理系统正常开展的顺利程度,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施工合同尤为必要。这要求合同信息的制定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求他们能够遵守造价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信息主要是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多考虑发包方的利益,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这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结构复杂,人员素质高低不同,且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施工合同中信息和义务的规定不统一,存在着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其二,大多数的承包人资质不达标,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信息规定,且以借助虚假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其三,一个工程分包给多个承包商的情况较多,而承包商又分包给下线多个更小的承包商,这样层层转包的方式给合同信息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三)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缺乏一个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建筑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建筑市场的相关体制和规范正在持续的完善。可是相比较而言,对于施工合同的信息管理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因为没有重视合同管理的信息体制建设,更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监督和管理机构,没有对合同管理的程序予以明确,因而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职责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断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到位,企业没有一个完善、可执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对工程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也是当前建筑承包企业合同信息管理存在的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这些因素都会使得合同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增加企业施工项目的管理风险。

三、基于跟踪管理理念的建筑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管理方法

(一)对各项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和控制。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之后,对合同中的信息进行的任何改动都必须向合同管理人员上报。传达至分包商的所有指令及其与业主间的书面交流都必须由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若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将会因为积少成多的原因导致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与设定目标相偏离。这时,就需要基于跟踪管理理念,分析现场的实际情况,找到导致偏差的主要原因,对其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调整执行流程和具体的执行方法。

(二)对标志性的合同及事件进行跟踪。对施工中标志性的具体合同信息及事件进行跟踪是一项极为细致的工作,该项工作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时间和费用等进行跟踪分析,通过这种对每个阶段标志性的事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式,能够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力度,使得各项管理项目都能够得到贯彻与落实。比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就可以及时的对它们进行深入分析,以避免由于长期的细微偏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目标偏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