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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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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成本分析

第1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1.1税制和税收政策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进行了多次税制改革,也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方调整,但是从整体来看,现行的税收制度与政策依然不够完善,表现在税率太过复杂、税收工作不够公开透明,交税纳税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多种多样的税制和复杂的税率使得纳税人或纳税企业无法理清自己到底要交多少种税,每种税的税额应当如何计算。并且税负过大,都使得人们心生逃税漏税的想法,给税收工作开展带来较大难度,增大了监督管理力度,自然也就增大了纳税成本。因此,可以说,当然税制和税收政策体系的缺陷是导致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1.2税收管理机构设置不协调。在税务机构设置上,我国自1994年起就一直采取国税和地税分开缴纳的税收制度,这样虽然能够增大财政税收收入,但同时也会使财政税收的成本大大增加。主要体现在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的建设投入增大,纳税人需要分别去两个税务局办理纳税事务时所花费的纳税成本增加,等。这种不合理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增大的税收成本的又一因素。

1.3相关部门的成本意识较为淡薄。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都认为国家非常有钱,自己所在部门又是财政部门,上级经常划拨巨款用于社会建设,可见国家并不缺钱。在此思想的推动下,工作人员自然不会树立良好的成本意识。在工作中存在各种浪费现象,加大了财政税收行政费用支出;另外,政府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只重视项目成效,而不注重项目成本,不但不利于成本的控制管理,还很容易滋生等不良社会风气。再者,各种各样的税务规定增大了纳税人的纳税难度,也会增大财政税收成本。

2、财政税收实施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项与国家经济息息相关的政府职能,财政税收的工作效率和实施成本高低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秩序。为此,开展财政税收工作时,一定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财政税收工作效率,降低财政税收成本。而这些基本原则重点包括了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经济效率原则两种。

2.1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历来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这是因为,税收公平才能调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否则,税负不公平,必然会使一些负担重的纳税人对税制失去信心,并可能因此而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所以,税收的公平对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是十分必要的。再者,通过公平税负以矫正收入分配不公和悬殊,对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也是必要的。

2.2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即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总收益,这叫做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二是税制须简单,征纳双方的费用要节省,提高税务的行政管理效率,这称之为税务行政效率原则。在不影响税收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收收入的最大化是经济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国家征税应当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必须使社会承受的额外负担最小,并以最小的额外负担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率。

3、如何降低我国财政税收成本

3.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体系。首先要调整税率。对累进税率应在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简化税率的档次。可逐步缩小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的税率级次,拓宽应税收入级次;区别勤劳所得与非勤劳所得适用税率,以体现社会公平。

3.2精简税务机构并调整其布局,实现减员增效的目标。首先可以根据经济区域划分来合理设置税务机构。应当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一些地理上相邻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落后地区,可逐步将其征管机构予以合并以减少征收成本;而对于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经济发达地区,应进一步充实其征管力量并加强征管,避免税款的流失。然后要实现国、地税机构工作的协调统一。同一地区的国地税可联合成立一个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可在一个地方按次序完成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建立国地税的联合稽查制度,以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稽查。这不但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可大大降低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

3.3培养税收成本观念,净化税收征纳环境。通过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税法宣传解释工作,力争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切实遏制部门争利、税费不分和以费挤税等现象的产生;提高税务人员的执业素质,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确保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较为完善的协护税网络。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全面的税收成本观念,通盘考虑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税收负效应。首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时必须考虑到税收成本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并作好充分的分析、预算;然后,有必要把税收成本作为衡量业绩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对税务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合理分配各项资源,完善奖惩制度,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税务效率。

4、结语

第2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收遵从成本;纳税遵从;企业逃税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2-0024-05

中国对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刚刚起步,在有限的研究文献中,一些学者也探讨了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遵从的关系,孙玉霞(2007)、许评(2007)、李冬妍(2007)、罗光和萧艳汾(2007)、王娜(2008)、刘东洲(2008)、王红涛和薛桂芝(2008)等在相关研究文献中将税收遵从成本作为影响税收遵从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不适当的税收遵从成本容易使纳税人对税收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可能导致偷、逃税行为。[1]研究的方法多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用A-S模型加入税收遵从成本进行扩展。

由于A-S模型研究的行为主体是个人(家庭),所以上述分析主要考察税收遵从成本对个人纳税人遵从行为的影响。虽然作为纳税主体,企业和个人在涉税行为上具有一致性,对个人纳税人的研究结论对企业基本上也是适用的,但企业毕竟是法人主体,在自身的特性和纳税行为的决策上与个人存在着许多不同,如企业的纳税决策过程更复杂;所纳的税种既有间接税又有直接税;企业作为经营者,对风险的偏好不再是厌恶的,风险中性更符合企业的现实;企业面临的环境更复杂,不同的市场环境(竞争或垄断)等对企业的纳税决策影响也不同。面对这些不同,一些学者如Marrelli(1984)、Marrelli和Martina(1988)、Virmani(1989)、Yamada(1990)、Yaniv(1995)、Chen和Chu(2000)、Crocker和Slemrod(2005)等在个人逃税模型的基础上专门对企业纳税人的逃税模型进行了研究,研究范围涉及企业的间接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完全竞争的企业、寡头垄断企业、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企业、两权分离的企业等,得出和个人逃税研究一致的结论,即查获概率与处罚率的提高对逃税有威慑效应,税率的增加将导致企业逃税(不遵从)的增加。那么将税收遵从成本加入企业逃税模型分析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是否能得出一样的结论呢?而且在我国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比较小,税收遵从成本的研究主要以企业为对象,税收遵从成本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研究更具现实意义。因此本文拟以维尔马尼(Virmani)关于竞争性市场中两权合一的企业间接税的逃税模型为基础,[2]加入税收遵从成本因素分析税收遵从成本对企业税收遵从的影响,并从税制和税收征管、税收环境角度探讨企业税收遵从成本降低之策。

一、税收遵从成本对企业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分析

(一)分析过程

假设一个企业处于竞争性市场中,其单位生产成本为C,面临的市场价格为P;企业的销售量为X,以固定的从量税率t征收;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其收入是内生的,随着销售量X的增加而增加;企业通过少报一定比例的销售量进行逃税(不遵从),0≤≤1,企业向税务机关的申报比例为1-;企业逃税是有成本的,少报每单位销售量的隐瞒成本用G()函数表示,它是随着递增的凸函数,G()为企业的逃税成本;企业是风险中性的;税务机关查获逃税的概率为p,对所逃税额的罚款率为;企业的预期税率(逃税后的实际税率)为:

te=[(1-p)(1-)t]+[pt(1+)]=[1-(1-p-p)]t(1)

其中1-p-p为企业逃税的预期报酬率,设为Re,Re=1-p-p①(2)

Re必须大于0,企业才存在不遵从的动机。这时(1)式可写为:

te=(1-Re)t,变形后可得:(Re)t=(t-te)/(3)

在上述假设下,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EY=(1-p)[P-C-G()-(1-)t]X+p[P-C-G()-t-t]X

=[P-C-G()]X-[t-(1-p-p)t]X,将(1)式代入:

EY=[P-C-G()-te]X

其中G()为企业的逃税成本,用E()表示,因此:

EY=[P-C-E()-te]X(4)

最大化企业期望利润的一阶条件为:

EY/=X[E′()+te/]=0

对于任意的X>0,所以

[E′()+te/]=0

又由(1)式得知te/=-(1-p-p)t,所以:

E′()=(1-p-p)t=(Re)t=(t-te)/(5)

从以上推导可作如下分析:

1. 因为E′()=G(),由(5)式,可得t=p(t+t)+G(),左边的t就是每少报单位销量的边际收益MR,右边的p(t+t)+G()是边际逃税总成本MC(G()为随递增的凸函数)。MR=MC时的0就是最优的逃税点(见图1)。

若考虑税收的遵从成本,假设每单位销售量应纳税款的税收遵从成本为C*,这时左边的逃税的边际收益变为MR=t+C*,MR=MC时的最优少报比例点即逃税点为1(见图1),1>0,说明税收遵从成本的加入使企业的税收不遵从度提高了。

2. 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意味着市场价格必须等于预期的边际成本,即最优销量时的价格要满足:

P=C+E()+te(6)

该式决定了竞争企业的产出决策。若加入税收的遵从成本,在每单位销售量应纳税款的税收遵从成本为C*时,这时销售价格变为P=C+E()+te+C*,那么为了维持(6)式的最优销量时的价格不变,在生产成本C、逃税成本E()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必须使te降低才能消化增加的税收遵从成本C*,而根据(1)式,由于p、、t是外生变量,te的降低只有靠的提高,的提高则意味着企业税收不遵从程度的增加。因此税收遵从成本C*越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越低。

3. 用(5)式分别对t、p、求导,得到:

=1-p-p,

因此/t>0;同理,/p<0;/<0。

说明当税率上升时,少报(税收不遵从)的比例增加,稽查率p和处罚率的上升会减少企业少报的比率,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会上升。

同样,对垄断竞争市场中的企业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②

(二)结论说明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税收遵从成本对企业税收遵从度有着反向影响的结论。事实也是如此,税收遵从成本作为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中所花费的一种税外负担,其中的货币成本直接影响了企业纳税人的当期收益,而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的增加迫使企业将本来可用于生产经营上的资源与精力耗费在处理税收事务上,从而也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益。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始终左右着它的行为决策,在纳税事务的处理上也是如此,高税收遵从成本易诱发企业的税收不遵从行为。而且根据前景理论,人们在面临损失前景时总是倾向于风险偏好,而且人们对损失比对收益更敏感,因此当较高的税收遵从成本使企业纳税人觉得要承受更多的损失时,企业就有更大的概率选择寻求风险,税收遵从度下降。由于税收遵从成本的累退性,对中小型企业影响更明显。与较大企业相比,小规模的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他们的纳税义务,时间、资金、人手、能力的限制使得它们对税收遵从成本的轻微变化都显得十分敏感,纳税不遵从行为更易发生。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一项研究表明,在美国小企业的税收遵从率只有75%,独资企业和其他类型小公司的税收遵从率只有41%。[3]这种遵从差异和税收遵从成本的累退性有一定关系。英国的经验调查也发现,私营小企业为了使营业额低于起征点或者适用较低的税率档次,他们经常打折销售商品,或者干脆停止销售某些需要履行较为复杂的纳税手续的商品,更为极端的行为就是少报营业额,从而达到简化纳税手续降低遵从成本的目的。对此,Burkhard Strumpel早在1966年的研究中就指出“由隐性的遵从成本带来的额外负担促使纳税人转向寻找逃税、避税的机会,这是一项理性的税收政策所不愿看到的。”[4]因此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应成为我国税制、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二、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对策思考

(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

已有的研究表明,税收征管因素是影响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重要因素,其中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两个关键因素。事实上,以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和优质的纳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措施改革也是国外降低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主要做法。在我国,1997年以来实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大大减少了纳税人办税的繁杂程度,提高了办税效率,降低了纳税成本。但由于各种原因,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体系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之处,税收征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1. 探索建立更方便快捷的办税体系。电子化办税手段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显著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但办税体系仍可以更方便快捷,如为解决纳税申报时间成本较高的问题,税务部门可以逐步整合电子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统一的电子申报渠道的入口;推行国税、地税“一卡通”,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期内自行进行税款的划缴入库;创造条件使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化方式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减少纳税人无谓的时间付出;税务部门甚至可以借鉴银行ATM的模式,推行“办税超市”服务,使得纳税人随时方便地办税;简化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申报附送资料,如对规模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采取简易申报和合并申报的办法,对部分微利及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等延期纳税措施。

2. 加快建立规范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规范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是税收征管手段现代化的要求,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物质保障。一个完整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税收公共服务体系、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5]现在已出现的“网上税务局”其实就是这样一个纳税信息服务系统,可将其作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技术平台,及时优化已有系统功能,避免系统升级滞后于政策变化和频繁升级给企业办税带来的麻烦;加强应用系统的整合,实现所有操作人员只需一次登录就可实施操作;巩固和增强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降低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3. 改进税收管理制度。在增值税管理制度中,尽快实现“四小票”自行网上认证,减少企业认证“四小票”的时间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取缔不合理的办税费用,如规定软件公司不能每年强行收取增值税相关系统的服务费;“金税工程”配套软硬件设备尽量以接近成本价格提供给纳税人;降低纳税人与发票相关的纳税成本,如在信用条件成熟时开通网上发票系统,淡化纸质发票功能,减少企业发票工本费和领购、开具发票时间。对小企业取消发票定期缴销制度,只要没有发票违法违章现象,准许其用完再领。优化稽查工作流程,合理设计稽查执法环节,减轻纳税人应对检查的负担。

4. 加强国税、地税之间的税收征管与服务协作。在我国,学者讨论最多的是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使企业面临交叉征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而给税收遵从成本带来的影响,因此加强国税、地税间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也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可行对策。

(二)简化税制,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

税制税法的特征已日益成为影响税收遵从成本的重要因素,而且这种影响远比征管因素来得深远和广泛,涉及到税制的复杂性、公平性、税制的具体内容规定、税法的稳定性等,其中税制的复杂性又是其中的核心影响因素。实际上,面对日益复杂的税制和不断增长的税收遵从成本,简化税制已成为近三十年来各国税制改革的中心内容,因此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简化税制为核心探讨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对策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根本之策。

1. 优化税制结构。从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角度出发,优化税制结构就是要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结构。在我国,遵循这一原则,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对策措施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征税范围,解决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均的问题;尽可能地使用单一税率或相对简化的多档税率;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减少小企业填报增值税的频率。第二,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税率下降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宽松的纳税环境,有利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降低,因此出于对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税收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的考虑,可考虑再设一档针对中小企业的基本税率(低于25%);对困难较多、利润较少的中小企业,可再制定一档优惠税率,并进一步下调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第三,清理税收优惠。我国税制中税收减免过多也是加重税制复杂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作为中性税种的增值税,应是减免税的范围越小越规范,越能发挥其作用,但现行增值税的优惠措施规定繁杂,极难操作,增加了企业的遵从成本。税收减免优惠过多过滥的现状须尽快改变。

2. 尽最大努力保证税法的稳定性。最简单的税制体系在许多方面应多年始终如一,便于计划,易于普及。[6]作为税制的具体体现形式的税法能否保持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税法需要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作出适当的调整,但更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只有这样才能减轻税制的复杂性,实现税收遵从临时成本的最小化。保持税法的稳定性,首先,要求税法具有前瞻性,避免过于频繁的调整;其次,要求税收立法层次高,保证连贯性;第三,要求谨慎出台,改变过去那种税收立法准备不足,仓促出台,在实施中又不断地修修补补,迟迟不能上升为正式立法的局面;第四,要建立考虑税收遵从成本的税收决策机制,评估税法变化对纳税成本的影响。

3. 简化、规范税法条文。复杂的税制结构使纳税人很难对税法有一个整体印象及弄清特定概念的含义,晦涩的用语使得政策很难得以明确表达,加大了纳税人遵从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因此在简化税制的要求下,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等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了税法简化工程。要求税法结构更清晰、更富逻辑感,运用平实的语言及其技术手段,前后一致、定义清晰。[7]我国目前税收遵从成本高的一个原因在于许多税法条文的原则性规定比较多,对现实征管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需要采取通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法条文的繁琐。因此规范条文用语,尽量形成统一、完整的税收法典,保证税制的明确性也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措施之一。

(三)优化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

税收环境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税收遵从行为的规范守法,也影响到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高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务腐败状况和税收市场发育的完善情况已被研究证明是影响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主要环境因素,前者会产生一项可避免的税收遵从成本――税收贿赂成本,这项成本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更明显;后者则会带来遵从成本中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的转化。因此政府如何预防和减少税务腐败以及如何进一步促进税收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措施。

1. 防治税务腐败,消除企业税收遵从的贿赂成本。税收腐败对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执法腐败上。在许多关于腐败的著作中,都将政府看作对税收拥有所有权的委托人,应设计一套管理制度约束其人的行为。因此从影响税务腐败的因素入手,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创新,使税务腐败的双方当事人(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预期收益小于预期的成本支出,是防治税务腐败,消除税收遵从的贿赂成本,优化税收环境的可行之策。

2. 完善税务制度,节约企业税收遵从时间成本。从税收遵从成本的角度分析,纳税人是否使用税务取决于其带来的时间成本、风险成本、心理成本的节约和税收筹划收益的增加是否足以弥补由此产生的税务货币成本。在税务市场正常健康运行的情况下,企业一般愿意请税务,将繁杂琐碎的纳税活动,如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查验发票、计算税款及税收筹划等,交给专业的人,使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擅长的生产经营上。研究已证明税务对降低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有着重要作用。尽管税务在我国还是年轻行业,广大纳税人认同度还不高,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它的作用。从加快税务行业的法制建设、拓宽税务范畴、严格税务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对税务行业的监管等方面完善税务制度,让企业在纳税途径上有更多的选择,使税收环境更加优化,也是降低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的重要举措。

注释:

①在逃税被稽查的概率为p时,每一单位少报收入(逃税)的回报率R是一个随机变量:当概率为1-p时,R=1;当概率为p时,R=-,所以逃税的预期报酬率为Re=1-p-p。

②与竞争性市场相比,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逃税模型的主要变化在于价格是由利润的最大化垄断者做出选择,完全竞争模型中的销售量(产量)要用需求函数X(P)表示。

参考文献:

[1]孙玉霞.影响纳税人税收遵从决策的因素[J].涉外税务,2007,(9):18-21.

[2]Virmani A. Indirect Tax Evasion and Production Inefficiency [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89,(39):223-237.

[3]Duncan Harleyt, Smith Verenda C. State efforts:small business[J]. The National Public Accountant,1992,37(2):38-40.

[4]Burkhard Strumpel. The disguised tax burden compliance costs of German businessmen and professionals[J]. National Tax Journal,1966,19(1):70-79.

[5]李晓红.税务管理方法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123-124.

[6]迈克尔•J•博斯金.美国税制改革前沿[M].李京文,刘树成,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20.

[7]锡德里克•桑德福.成功税制改革的经验与问题(第4卷):税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M].许建国,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98.

Influence Analysis about Tax Compliance Costs on Enterprises' Tax Compliance

Xue Jing1,2

(1.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Fuzhou 350014, China;2.School of Public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第3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过高的税收成本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可用财力的大小,还对经济运行和税收执法等产生负面影响,所以,研究税收成本的影响因素和优化对策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我国税收成本的因素很多,本文仅从税收环境角度着手,通过分析我国税收环境的现状及其对税收成本的影响,探求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的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税收环境现状及其对税收成本的影响分析

税收环境是指税收制度赖以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各种外部影响因素以及构成经济运行环境的税收要素总和,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政府部门的征税成本意识、相关部门的配合程度及税务机关和税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向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水平等。这些方面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成本。我国的税收环境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生产力水平不高,税源分散

税源状况是影响税收成本的最直接因素。在征收成本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收入越多,税收成本率越低,税收效率越高:反之,税收收入越少,税收成本率越高,税收效率越低。税源状况直接决定税收收入总量的多寡,从而影响税收成本的高低。另外,税源状况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税收潜力和征收难度,进而影响税收成本。税源充裕,税收潜力大,征税相对容易,征税成本相对就小:税源缺乏,取得同样税收收入则需投入较高的税收成本。税源集中,可以用较少的税收成本组织较多的税收收入:税源分散,相同的税收成本只能组织较少的税收收入。相同道理,经济增长速度越快,税源增量越大,税收征收越容易,税收成本就越低。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经济发展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但是,我国国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匮乏,东、西部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西部整体经济比较落后,税源枯竭,组织收入困难,征管难度大、经济税源尚未实现集约化规模。分散薄弱的税源势必导致成本投入大、税收产出少、征管效率低,客观上造成税收成本居高不下。

(二)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纳税遵从成本偏高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意识直接影响国家征税的及时性和纳税人纳税的主动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成本之间呈负相关的关系,纳税人意识强,纳税遵从成本低,纳税人意识弱,纳税遵从成本高。我国由于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税”普遍存在偏见,认为“税”是封建时代的产物,再加上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意识极低,纳税人理性化程度不高,税收遵从水平低。偷逃税款、走私骗税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抗税、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纳关系处理困难,必然给税务机关带来征管难度,加大征税成本支出。

(三)征管人员税收成本意识淡薄,缺乏税收经营理念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影响,我国税收征管人员税收成本意识淡薄,缺乏税收经营理念,一直将税收工作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政府行为。由于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客观上造成了各级税务机关以税收任务是否完成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为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保证应收尽收。各级税务机关。上到决策部门,下到各级执行机构,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扩大机构,充实人员,把税收单纯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忽视了其对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的影响,造成我国目前税收收入快速增加的同时税收成本急剧上升。

(四)行政管理效率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少

受“无本治税”观念的影响,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的征税成本意识偏弱,只注重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忽略了税收成本核算和税收成本管理,致使行政管理效率低下。某些党政机关为了个人利益或地方利益,经常干预税务执法,随意越权减免税,妨碍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破坏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税收人为流失,增加税收成本。

税收分配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除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这是营造依法治税环境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全社会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不明确,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把全部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但事实上大多数纳税人只提供一两个账户,税务部门无法通过某一银行查询纳税人的全部银行账户,无法掌握到纳税人真实的资金往来状况,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出于激烈竞争,为保护自身利益。不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对偷、逃、欠税案件的查处,使得税务机关的信息成本大大提高。另外,虽然工商、海关、电信等相关部门拥有的有关企业经营情况资料可以为税务监管提供极大便利,但目前税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仍然无法实现数据共享,不能获得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五)纳税服务水平低,税务不规范

纳税服务包括税务机关和税务等社会中介组织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当前,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涉税宣传和相关培训较少,纳税服务水平较低,对纳税人实行的多是“监督打击型”服务,

作为税收中介的税务业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税务立法滞后;税务的社会需求尚未启动;税务管理不善:税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税务的中立性尚未真正体现出来,部分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没有实质性脱钩,强制和指定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等。可见,我国目前的税务业很难提供令纳税人满意的中介服务,税务部门仍然要承担大量的纳税辅导等工作,提高了管理成本。

二、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的思路与对策

税收环境直接影响税制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效果,良好的税收环境是优化税收成本的重要保障。优化税收环境、降低税收成本应从以下几方面有所突破: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培植税源

大力发展生产力,从宏观上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鼓励发展集约型经济,在立足当前巩固现有税源的同时,加大力度改造老化税源,把准方向培植支柱税源,着眼未来开辟新兴税源,为降低税收成本提供雄厚的物质条件。

现有税源是历经数10年的日积月累,千锤百炼而形成的财力基础。在有限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条件和市场的约束下,税务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确保现有税源继续保持稳定产出率,为地方税收稳定增长奠定牢固的税源基

础。同时,加大力度改造老化税源,把准方向培植支柱税源。结合各地实情,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单一产业结构向多元化转变,并根据产业结构内部各产业对地方税收的影响程度确定地方税收的支柱税源,重点扶植,促进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另外,着眼未来开辟新兴税源。开辟新兴税源,是形成梯级税源格局,确保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战略重点。如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矿产品加工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人们对文化体育的消费需求和信息的需求将不断扩大,积极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必将为税源建设开辟新的途径。

(二)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减少纳税遵从成本

向国家缴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在国家法律保障下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减少纳税遵从成本。首先,注重涉税宣传。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进行宣传,税法宣传重点突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旨在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营造一个依法纳税的社会舆论导向和文明环境。其次,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注重以计算机为依托进行稽查监控,实现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外分离,使税务稽查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抓好税收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再次,推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可以借鉴法国ABC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增强依法纳税自觉性。比如可以将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足额纳税作为企业分级标准,将企业分为ABC三级,对A级企业,可以免除当年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年检。每3年一次纳税检查,优先享受各种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B类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对C类企业重点管理,重点加强涉税辅导。帮助改进其财务管理,提高其依法纳税水平。

(三)增强税收成本意识,树立税收经营理念

培养成本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是税收成本最小化的重要外部条件。观念和认识问题是当前制约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首要问题。因此。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必须在思想上彻底摒弃传统的“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在工作中强化税收成本观念。树立集约型管理意识。

首先,将税收成本引进税收决策和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税收成本管理制度,注重税收成本的分析和控制。当通过核算发现采取一项税收措施后,税务机关所付出的代价超过一定限度或者给纳税人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时,应当考虑停止该项措施的实施或寻找更加有效的方法,这样对于提高税收工作效率非常有益。其次,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的税收原则,把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作为优化税收立法、税制设计、税收征管体系建设及税收征纳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综合推进,为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科学、完备、高效的税收制度基础、税收征管基础和税收征纳环境基础。,再次,在考察税收业绩时,将税收征收成本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税收成本的考核,应当对“税收效率”、“人均成本率”及“顾客满意度”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保证考核的准确性。通过对税收征收成本的考核,可以有效地检验税收工作的效率:通过对顾客满意度的考核,可以有效地检验税收工作质量,促使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充分挖掘税务部门人、财、物的潜力,使税收工作达到最优化。

(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相关部门之阎的配合与联系

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营造纳税的良好环境,税务机关首先优化依法治税的政治环境,突出搞好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税法宣传解释工作,促使各级政府减少行政干预行为。同时,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服务合力,这是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工作的根本方向,也是降低税务机关信息搜索成本的有效途径。

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方面,美国已成功地为我们树立了榜样。美国的部门协作表现得很充分,如:任何有纳税义务的人在离境之前必须缴清税款,否则,海关不准许其离境:银行对于存款人的利息收入。应在通知存款人的同时。把同样的收入清单报给税务机关:纳税人进行房屋等不动产交易时,必须通过不动产交易机构,因此。税务部门也能获得交易清单等等。

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不仅减少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使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相对简单,而且大大降低了征税成本。提高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效率。因此,税务部门应借鉴美国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方面的成功经验,切实更新工作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在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有力支持的条件下,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利用当前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网络系统的支持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有效减轻征纳双方的成本。

(五)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规范税务

第4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一、恶意避税的典型案例

案例1:“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案例

“脑白金”上市以来,就一直备受争议。其中备受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从无锡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1年12月5日,生产脑白金的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正式从“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现归无锡滨湖区管辖,原马山镇古竹桥西)”变更为“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而变更的地址正是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同时有资料显示,无锡健特的实际经营地仍然是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堤路88号,而所谓的无锡新区锡南二路旺庄路北侧当时仅是无锡工商局新区分局的一间富余办公室,现已归无锡新区国土房产管理局所有。无锡健特租用三年,年限从2001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年租金为9000元。无锡健特2001年第四季度即开始享受15%的税率优惠,仅第四季度就获得减免税款2017万元。近四年下来,无锡健特因税率优惠而获得的税收优惠估计在1亿左右。人们在发现“脑白金”的不白税谜之后,一方面认为脑白金有逃避社会责任、丧失商业诚信、企业违规之嫌疑,另一方面发现这背后有着当地政府的承诺在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案例2:“资本弱化”案例

2002年,宝洁在华子公司广州宝洁在广东某银行贷款20亿元,然后从贷款中拨出巨资无息借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广州宝洁既可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缴所得税,又可以提供巨额无息贷款给关联企业,省去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但是2003年,广州市国税局经过周密调查依法调整广州宝洁应纳税所得额5.96亿元,广州宝洁因此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这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资本弱化”案例。

案例3:“转让定价”案例

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避税行为。我们可用一组数据来反映转让定价案例的总体情况。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盈利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1/3的亏损外企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而六成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实质上是虚亏实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针对外企任意使用转让定价手段偷逃税款的行为,新《征管法》再次强调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的合理调整权,新《征管细则》不仅明确界定了关联企业的概念,而且规定了许多具体反制关联企业恶意避税的措施,同时规定了对转让定价的年限调整期,而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可以说是树立了中国反避税的一座里程碑。

二、恶意避税的成本分析

面对众多案例和数据,大多数企业看到的是可观的税收利益,或实际的减免税款,或所谓的货币时间价值,这就使得恶意避税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然而,这些企业殊不知恶意避税不仅会让他们付出显性成本,还会让社会和他们共同承担着巨大的隐性成本。

(一) 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分析

恶意避税显性成本是指企业为采取恶意避税手段而支付的正常成本。通过以上恶意避税案例可知,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与恶意避税的税收收益相比往往相差极大。这些企业可以通过恶意避税手段攫取数亿元的税收利益,而往往只需付出其不到1%的支出,就产生了巨大的“杠杆效应”。例如,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往往表现为聘请税收专业机构和人员的成本、配合恶意避税策略的机构和人员费用以及与政府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的协调费用等等。这些显性成本既可以取得超额收益,又可以在税前限额扣除。可想而知,“理性”的纳税人是绝对不会轻易放弃这笔交易的。因此,在巨大的恶意避税税收收益的光环照耀下,恶意避税的显性成本则显得是那么的渺小。但是,如果“理性”的纳税人只看到光环,忽视光环背后的阴影时,最终的恶果将会远远超出他们的想象能力。

(二) 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分析

本文认为,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不仅包括机会成本,还包括隐藏在恶意避税现象背后的契约成本。根据科斯的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契约的联结点”。从整体来看,企业是众多契约组合而成的一个契约。一般来说,这个契约的各方利益关系人有社会 (包括政府、雇员、股东、供应商、顾客、信贷方等)和企业。因此,恶意避税的隐性成本分析将从社会与企业两个角度展开分析。

1.从社会的角度分析

如果从社会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恶意避税行为将增加以下隐性成本:

⑴      诚信成本

无论是第一次提出税收原则理论的威廉·配第,还是后来的亚当·斯密、西斯蒙第、萨伊、瓦格纳,在他们的理论中,公平原则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平原则又可分为横向公平原则和纵向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具有相同福利水平的纳税者必须得到相同的税收待遇,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具有不同福利水平的纳税者必须得到不同的税收待遇。从以上外资企业恶意避税数据案例可知,恶意避税不仅破坏了横向公平原则,也破坏了纵向公平原则。这种破坏所产生的恶果,就是诚信纳税人对税收失去信心,从而追循恶意避税者的脚步,导致全社会整体丧失税收诚信。然而,这种诚信的丧失不仅会体现在税收上,更会由于纳税人的自利本性扩展到其他领域,结果造成全社会丧失诚信。而诚信是一个社会不可缺少的元素,当一些契约方之间试图重新建立诚信时,这种诚信成本的再次投入将会是非常巨大的。

⑵      征税成本

面对严重的恶意避税挑战,博弈一方的征税机关必然会采取措施预防、惩罚和监督企业的纳税行为。征税机关一方面在全社会加强税收宣传、提倡诚信纳税。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从2002年开始连续四年都以“诚信纳税”为主题,这足以证明征税机关对建立诚信纳税氛围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投入。另一方面完善征管、加强稽查。金税工程和ctais系统的建立的确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稽查效率和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国家每年也要为之付出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我国企业的恶意避税现状仍不容忽视,征税成本仍将不断上升,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⑶      精神成本

恶意避税的主导者,往往是企业的高层雇员包括经理层和高级财务人员。在他们为企业或为自己攫取税收利益时,他们是否也为之付出一定的成本呢?这一点恰恰经常被人们所忽视。在当今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里,恶意避税主导者为之付出的精神成本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精神成本的产生不仅取决于社会的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也取决于征税机关的征管和稽查能力。因此,恶意避税主导者的精神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

2.从企业的角度分析

如果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恶意避税行为将增加以下隐性成本:

⑴ 财务成本

一旦恶意避税行为和结果被税务机关发现和调整,恶意避税的企业将面临着补缴大量税款的局面,而美国针对恶意避税已经开始加大避税处罚力度。如美国从1996年就转让定价违法问题增加处罚规定,对调增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其调增额分别罚款20%~40%.虽然我国对恶意避税尚未规定有处罚措施,但如广州宝洁8149万元的税款补缴,这也将严重破坏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资本结构平衡,影响企业现金流的正常运动。同时,补缴大量税款的限时性不仅会增加关联企业的临时融资成本,而且更可能使关联企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也许有人认为即使补缴税款也可视同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即货币时间价值,但是与被迫限时补缴大量税款对于企业所产生的财务冲击相比,恶意避税带给企业的财务成本无疑将远远大于其获得的货币时间价值。

⑵ 涉税成本

避免成为稽点,是避税的一个基本思想,而恶意避税恰恰正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且不论企业为应对税务稽查所付出的成本,其本身也要为这些避税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关于转让定价的调整,国家和税务机关先后修订《征管法》及《征管细则》,而且在2004年印发《关联企业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这说明我国税务机关针对转让定价的调整手段日益成熟。关于转让定价的调整,我国税务机关经历过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在未实行预约定价方式以前,对于转让定价的调整,纳税人就要为了应对、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整、审计,需要提供国内外各种资料,投入很大精力,而且经过长达数年形成的调整方案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目前,我国已在深圳、厦门等沿海城市开展关联企业间预约定价机制的试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已经较好地解决了税企的定价矛盾。然而,笔者认为:首先,从成本和效率角度来看,预约定价一般只适用于大中型以上的关联企业,因为在预约定价制整个操作过程中,企业会经过大量申请、审批等程序,这些程序要花去纳税人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次,在操作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潜在问题。例如,为裁定哪些信息或事实是相关联的,纳税人可能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更多在正常情况下是保密的资料,而且都是当期交易或交易前的资料,因此从所有人的角度来看,就更为敏感。同样,如果一个试行中的预约定价协议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放弃,纳税人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在任何可能导致的诉讼中丧失优势。可见,由于恶意避税所隐含的涉税成本已大大超出我们过去对涉税成本的想象,这已经不能不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

⑶ 信誉成本

在信息高度畅通的今天,“信誉创造价值”已经不再是神话,信誉已经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诚信纳税,已经成为社会衡量一个纳税主体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商业诚信、经济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准。新《征管细则》第48条已规定了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并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这一规定已经体现出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诚信纳税的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正如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和韩国的绿色申报制度,他们对于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积极的税收优惠,这正体现了良好的信誉可以创造价值的现念。而恶意避税无疑将使企业丧失其信誉,丧失良好的税收生存空间,最终丧失的还不仅是企业的税收利益,更可能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⑷ 或有成本

或有成本是与企业的或有负债相对应。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或有负债的定义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那么我们如何结合企业的纳税义务来理解企业的或有负债呢?新《征管法》和新《征管细则》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新《征管细则》还明确,税款征收优于所有权力,这也意味着滥用权力拿税法送人情的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将会计准则定义与税收法律规定两者相结合,我们就会发现企业由于恶意避税行为将会导致其或有负债的增加。因为那些导致企业产生恶意避税的地方政府行为,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更是被明文禁止的。例如,2004年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告,称将在全国范围内就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当时税收专家人士分析认为中央目前进行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普查,核心问题是对地方在减免税问题上乱开口子的现象加以制止。随后再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查过程中,就在全国2527个开发区共查出1000多家企业存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数量之多已接近全部被查企业的一半。看来,那些违规政府和违规企业又要面临着一场剧烈的考验。因此,对于那些恶意避税的企业来说,这些或有负债就是一种或有成本,而一旦其转变为现实成本,其税收成本的刚性特征也将充分暴露无疑,那时企业才真正体会到恶意避税的恶果。

第5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收执法;纳税人;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4-0011-02

一、纳税人权利的基本概述

(一)纳税人权利的范围界定

对于纳税人的权利范围界定有二分说和三分说等观点。二分说认为,纳税人的权利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中的权利两个方面。自然权利具体包括:(1)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权;(2)获取信息权;(3)保护隐私权;(4)忠诚推定权;(5)享受专业和礼貌服务的权利。在税法关系中产生的权利主要有:1)税法适用的公正性;2)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3)争议抗辩权;4)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权。三分说只是将税法中的权利分为两大部分: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纳税人在纳税活动中必须具备方可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部分我们称之为基本权利;随着纳税参与的税法的发展而生成的权利则为派生权利。

(二)纳税人权利的内涵

对纳税人权利的内涵的界定学术界多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税收运作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有的认为,纳税人的权力是指纳税人可以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有的学者认为,纳税人权利是指依据税法学原理、结合宪法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税的开征、税的征管和税的支出等领域,在税务立法、税务执法、税务司法等阶段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力和程序权利。

笔者同意最后一种界定,原因是此定义更加符合“权利本位”模式,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更加明确、通俗易懂,使人一目了然。

二、税收执法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的不足

从中国法律已达成普遍共识的税收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基本特征可以看出,我们过多强调纳税人作为税法中纳税主体的义务;忽视了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在税收执法中主要表现为:

(一)在税收执法理念上重管理,轻服务

在中国传统的治税思想中,过于强调监控管理和执法打击,而对税收服务重视不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纳税人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大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但由于种种的原因,相当部分的税务机关仍未从根本上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官本位”的意识还很严重,时常发生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不依法行政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二)纳税人权利在征税过程中的缺失

1.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国家虽然颁布实施了许多税收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些税收法律、法规过于抽象,难以作为具体税收执法依据。在具体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税务人员有法不依,甚至。同时由于配套制度不规范,税务机关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可以在各个环节刁难纳税人,给纳税人形成一种压力,非常不利于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2.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1)乱办、滥办复议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复议机关执法不公,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的错误视而不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不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变更的不变更,甚至发生复议机关自己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来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寻找证据的事情。(2)复议程序违法未引起重视。部分复议机关不遵守程序性规定,无期限拖延,长期不结案;一些案情简单明了的复议案件,要拖几年,导致申请人不停地向复议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诉,给申请人造成精力和物力的损耗;对该送达的复议决定书,拖着不给等等。

3.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1)税务行政罚款随意性大。如《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显然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没有更细化的处罚标准,税务机关往往滥用税收处罚权,给纳税人权利带来侵害。(2)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税务行政赔偿缺乏。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人强调纳税申报、行政处罚较多,而税务行政赔偿案件少而又少。这说明税务行政部门对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力度不够,赔偿标准过低,纳税人对税收执法部门大量的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赔偿,税务行政赔偿制度没有很好起到对纳税人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作用。

三、完善税收执法中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建议

基于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足,结合中国特殊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相关制度基础,建立适应性较强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更新税收执法理念

1.树立“税收法定”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征税”理念。中国新刑法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作为现代的执法、司法理念有着积极、重大的意义,对所有行政执法领域都将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在依法治税的今天也应该引入“税收法定”原则,建立“法无明文规定不征税”的新理念,以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2.树立“诚实推定”和“疑案从无”理念。中国刑法中引入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理念,这在税收执法中有着极大的推广和借鉴作用。“诚实推定”原则汲取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税收征纳双方都能讲信用,诚实地履行义务,其关系就其主流来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没有充分的证据,税务机关不能预先认定纳税人不能依法诚实纳税,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对其依法纳税予以信任。

3.树立税务服务理念。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是在1993年12月的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提出,在1996年7月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确立的。建设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政府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应有的基本品质。目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共识和潮流。而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正是中国建设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法》第9条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执法,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这表明为纳税人服务已有了法律依据,已成为税收执法的重要内容。建设“服务型税务”,本质上是要建构起一种以“服务”取代“监管”的税收征收模式。其核心就是税务机关要彻底改变过去政府机关那种强调命令、强调指挥、强调管制的思维定式,树立公众本位和社会本位的服务型思想,确立“让纳税人满意”的服务宗旨,树立“服务型”的管理理念。

(二)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

1.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中国税务部门近几年虽然也在不断加大为纳税人服务的力度,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税务机关内部只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处,负责向社会提供公共的税收服务,总局以下没有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或岗位。因此,在整个税务系统应层层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将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此外,为保证税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要把为纳税人服务的资金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健全纳税人服务的相关制度。一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规范,即在全国统一、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如在加拿大,一个纳税人在温哥华拿到的纳税指南与在多伦多拿到的完全一致。中国目前至少应将各个税种的纳税指南统一起来,随着相关条件的改善,逐步统一、规范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实行“阳光作业”,使纳税人享受行政服务的国民待遇。二是要建立纳税人援助制度,对那些因税务机关执法而可能陷入困境的纳税人提供救济。三是要建立纳税人教育培训制度,免费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相关业务培训,将纳税人对税法知情权落实到位。四是要以建立安全高效的税收服务技术支撑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建立税务人员能级制度,不断进行税务服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通过考试实行能级制,为避免“一劳永逸”,可辅以年度考核制,并与提职、晋级和奖惩挂钩,从而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准。二是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规范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约束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三是要制定完善的税收服务监督评估制度,进一步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税收服务进行科学的监督评估,帮助税务部门正确认识自身的服务现状,及时加以改进。四是要应尽快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明确税收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等内容,规范税收行政经费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将税收成本纳入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尽快改变目前税收成本粗放式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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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宁.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5.

第6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一、企业并购活动概述

企业收购合并是企业之间通过多种购买方式,将两个或以上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过程。通过收购合并,多个企业可以形成一个在行业或经济中更具有影响力的大企业,从而达到影响市场、甚至控制市场的目的。按照交易的方式分类,收购合并的方式主要有现金交易方式、股权交易方式、债务交易方式三种主要的形式。在这三种交易方式各有不同的优缺点,不同的收购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有不同的要求,也会给企业日后的现金流带来不同的影响。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应当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索,将税收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收购方式。

二、锐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所谓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企业在实施并购重组的过程中针对税收问题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多角度的税收成本分析比较,尽可能的降低重组活动中可能支出的税费,实现重组的最大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重组重要的理财手段,这是由于企业并购的活动形式多样,内容繁杂,涉及到的外延极多,并涉及到大量的税收变动,而纳税程度又往往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本。当然,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理解并依照国家最新的税收法律,要始终以税收政策所规定的内容为准则,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理财过程。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许多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目的在于整合企业内部的战略资源,以获取更好的经营利益。而这一过程必然会引起企业的税收方式变更,倘若税收变更带来的税收支出远远超出了企业并购重组带来的经济效益,那么重组并购实际上是不具备有实施意义的。而税收筹划的目的则是让企业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认清企业行为带来的税收风险,并通过定性定量的分析,来评判企业并购重组的必要性。

三、企业并购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及筹划

(一)现金交易方式的锐收分析。企业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相当于将自己的股权出售,因此要确认股权交易的收入。根据取得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与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以此作为计税依据。被收购企业收购后,双方企业成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产生的收入在税法中确认为收入,而企业双方并未产生实质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收购企业由于本身采用现金交易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已经承受了较大的现金流的压力,且这部分收购支出的资金是为了支持被收购企业生产经营的,而由此增加的一道税收将会给收购双方的经济方面带来极大的压力。这道税收在收购过程中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在收购之后将进行一系列的整改重组工作,额外的税收负担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在企业合并收购过程中,除非是现金流特别充足的企业或者是处于其他考虑一定要采取现金交易之外,迫于现金流和税收的压力,企业极少采用现金交易的方式来并购企业。

(二)股权交易方式的锐收分析。股权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合并多方的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对等的股权形成的收入是不需要计算因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而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交易日后,企业在转让收购合并中取得的该项股权时需要就转让该项股权取得的收入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采用股权交易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承担因为股权转让而负担的税收,只有在日后转让时才计算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具有递延纳税的效果,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企业的收购合并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不仅能够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对自身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能够将合并方企业为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整体税收降到最低。同时,企业股权交易后合并的多方能够互相持有对方的股份,关联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也对税务当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造成混乱的影响,减少税务当局对关联企业交易之间调整的频度和力度。因此,企业在收购合并中多采用股权交易的方式进行。

第7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一、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与出售固定资产有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二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问:根据[19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三个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财税[2002]29号实施后,在税收政策适用上存在很多理解上的分歧,主要集中在288号文件所列举的三个条件是否继续适用问题上。即符合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又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本文倾向于这三个条件继续适用,只是对征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作了相应的调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

(一)出售设备等货物性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销售不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其他货物性固定资产。若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则可以免征增值税,若售价超过原值的,也要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1:某公司处置一批闲置旧设备,原价10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售价11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2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

由于设备售价超过原值,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1+4%)×4%×50%=21.1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21.15×10%=2.115万元;上缴税金总额=21.15+2.115=23.265万元;税收负担率为23.265/1100=2.12%;出售固定资产收益=1100-900-20-21.15-2.115=156.735万元

(二)出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税收负担分析。若出售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将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契税等税金的计算和缴纳问题。

例2:企业将一栋闲置的厂房出售,原价10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以105万元的价格售出。

(1)根据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不动产需要按照5%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105×5%=5.25万元。

(2)应缴纳的印花税为所售金额105万元的万分之五为0.0525万元。

(3)房产税由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若未预交,则在出售时还涉及到补缴的问题,本例中暂不考虑。另外,契税由受让方缴纳,本例中也不予以考虑。

(4)应缴纳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5.25×10%=0.525万元。

(5)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增值额和相应超率累进税率来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本例增值额=105-80-5.25-0.0525-0.525=19.17万元。适用税率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75万元。

(6)上缴税金总额=5.25+0.0525+0.525

+5.75=11.58万元。

税收负担率为11.58/105=11.03%。

三、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

由于出售固定资产涉及的税种比较多,税收负担较大,如何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使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就成为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在固定资产出售的税收筹划中,将会涉及到是把固定资产整体出售,还是拆分后出售的筹划问题,以及什么时间出售、出售的价格制定问题。下面着重就与固定资产出售价格有关的税收筹划问题进一步分析。

按照通常的思路,只要资产的售价大于原价,一般情况下都是赢利的。但是,我们考虑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后,情况就不是这样简单了。当固定资产售价不高于原价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当销售价格高于原价时,则要缴纳相关税金,丧失了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销售价格不足够高,很可能不足以补偿税收负担,那么实际净收益反而不如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出售。只有当售价足够高,收益超过了相应的税收成本,则纳税比享受免税优惠对企业更有利。

仍然沿用例1,如果企业按照原值1000万元出售的话,按照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出售固定资产实际收益=1000-900-20=80万元。如果按1010万元出售,则要缴纳增值税=1010/(1+4%)×4%×50%=19.42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42×10%=1.942万元,出售收益=1010-900-20-19.42-1.942=68.638万元。显然,提高售价的做法并没有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比按照原价出售反而少收入11.362万元。再次验证了如果销售价格不足够高,不足以补偿税收负担,实际的净收益反而不如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出售。

那么,固定资产价格应该定多高才会带来更大的收益呢?这涉及一个税收筹划临界点的计算问题。为简便起见,暂时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假设该固定资产原值为A,涨价幅度为X。我们面临两个方案:一是按照原价出售;二是按照高于原价出售。由于售价超过原值,根据财税[2002]29号规定,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时,要使两方案收益相等,必须满足等式:A=A×(1+X)-A×(1+X)/(1+4%)×4%×50%。解之得X=1.96%。即为税收筹划临界点。也就是说,在税收筹划时,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涨价与否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当涨价幅度小于等于1.96%时,按原价出售可以增加收益;2、当涨价幅度大于1.96%时,按涨价后出售可以增加收益。

第8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JZ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0年,是一家被国家正式批准生产中藏成药为主的现代化制药企业。本文拟就影响JZ制药的财务管理环境因素、JZ制药财务管理目前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JZ制药财务管理的主要措施进行探讨。

一、影响JZ制药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因素

(一)外部环境因素

1. 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政策因素

一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督局对制药企业的生产环境及设备有严格的要求; 二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职工的操作管理水平有严格的要求; 三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的原料投入配料比例有严格的要求;四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原辅料包材等供应商有严格的要求;五是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产品的生产记录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产品的每批记录的要求;六是进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受国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的严格监管,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由药监局核定最高限价并需当地相关部门的招标才能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2. 公司所处地域及交通环境因素

JZ制药地处西部某省较偏远的一个小镇,同其他地区比较,交通不便,造成公司运输成本加大,公司无竞争优势。

(二)公司环境因素

1. 企业规模及信息化建设因素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至2014年12月末固定资产净值4,158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331万元,占地面积约11,877平方米。由于自身规模比较小,地理位置偏远,公司获取的发展机会较少。因此,就JZ制药的现有规模、经济实力、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还是滞后的。同时信息化建设也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未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效帮助。

2. 人员稳定性因素

JZ制药财务人员走了一批又一批,留失率达75%,平均工龄不到一年,离职主要原因除地理位置及工资待遇外,另一重要原因企业的文化建设未到位,员工业余生活单调,使员工无长期打算。

3. 集权式财务管理因素

虽然JZ制药是独立法人,财务进行独立核算,名义上具有财务管理的独立决策权,但其实际的最终决策权仍归集团财务,JZ制药财务只拥有极小部分的决策权。这种过度集权的财务管理影响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主要表现在有制度不遵守、政策早令夕改、岗位不清、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互相推委、缺乏责任心与责任感。

4. 部份原辅料供应的特殊性因素

为保证产品质量与疗效,产品中使用了较昂贵的中藏药原辅料,这些原辅料因稀缺,价格昂贵,因此,采购时这部份原辅料时必须按供应商要求全额预付款后,供应商收到货款方予发货,运输途中的短斤缺两均由需方承担。

二、JZ制药财务管理目前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风险问题

一是给经销商或医院高开高返形成的收入多交增值税,从而多交相关增值税附税等税收。二是在推销过程中所形成的营销费用金额较大,且不易取得合规发票,面临企业所得税无法扣减的风险。三是销售人员分布全国各地,管理不便,使得公司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有一定的困难。四是部份土地与固定资产折旧因产权原因无法列支于本公司。

(二)销售模式问题

集团总部为减少药品的推销过程的大额费用不便索取发票以及营销人员多而分散管理不便等因素,将JZ制药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承包销售,致使财务无法掌控与了解市场终端客户信息及其销售情况,更谈不上对销售业务进行财务分析与管理,JZ制药仅是代工而已。

(三)资金管理问题

一是JZ制药日常所用备用金存放于私人银行账户,财务入为“库存现金”科目,一旦出现资金被挪用或损失,因缺少手续而难追责。二是集团财务以JZ制药的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相关资料如U盾、密码等不交由JZ财务管理,而是由集团财务掌握,导致JZ制药财务账上反映不全面。三是财务无法知道销售的每笔回款是来自哪个客户、哪个省份或哪个地区等,导致入账时出现张冠李戴。

(四)票据管理问题

一是内部自制票据如入库单、出库单、收款收据等未建立使用登记簿。二是从税务购买的发票,虽然在税务局的购领簿上有登记明细,但公司内部却没有建立使用登记簿,并随便散放于办公桌上。三是从银行购买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票据,也未建立使用登记簿。四是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账面反映不全,未建立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

(五)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公司虽已实现了电算化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但固定资产未进行明细核算或项目核算,也未进行卡片及标识管理。

(六)融资渠道窄,现金流短缺

因公司实力弱、授信额度较低,可抵押的物品不多,价值不大,申请的贷款额度有限。国家虽出台很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实际利率仍高于名义利率,造成融资成本偏高。资金使用时又出现“短贷长投”现象,导致公司的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造成公司短期还款压力加大。

三、解决JZ制药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机制

1. 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

建立完善JZ制药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与公司的绩效管理、生产管理及销售管理制度相配套,以制度管人,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调动全员积极性,充分挖掘公司优势,不断完善现有财务管理体系。

2. 加强资产与票据管理

(1)将存货进行挂牌管理,列明存货品名、规格、进、销、存等主要项目,做到标识清楚,堆码整齐,便于清点。(2)固定资产进行卡片管理,卡片上标明固定资产名称、出厂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联系电话、邮箱等,需要维修时,便于联系生产厂家。(3)建立财产定期盘点制度,存货须按月进行盘点,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可半年进行盘点。(4)规范各银行开户的管理,银行的U盾、密码等应分开管理。(5)建立支票、发票、收据等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应逐笔、逐号进行登记,将经济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与审批人。(6)建立应收(应付)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笔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贴现时间等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 简政放权

扩大JZ制药的管理权限,将以前由集团掌控的人财物、产供销、新品研发等权限下放于JZ制药管理团队,扩大其自主权,集团仅在大的项目投资、新品研发、技改投入等重大方面参与管理。

(二)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金紧缺问题

引进战略联盟,实现企业资产与业务重组。通过资本市场,引进长期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充分释放企业股权,引进充裕的资金和新的技术以及市场资源,迅速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使企业在新的体制和新的机制下轻装上阵,同时将先进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带入JZ制药,激发JZ制药的创新热情。

(三)加大新产品的技术研发,改革营销模式

在技术方面,以技术为突破口,不断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融合国家的新产品、新技术政策,使JZ制药成为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质优价廉、疗效较高的中藏成药品,用技术实力说话,真正摆脱JZ制药目前的技术困境。

在营销模式方面,一是将现有承包销售模式划归公司自行销售。通过对重点产品的整体策划,重新确定产品销售的价格体系。通过互联网广告、电视、电影、移动与平面媒体、专业杂志等宣传方式,结合会议营销、学术推广、产品促销等组合营销方式,打造JZ制药的品牌,带动JZ制药的其他产品的销售。同时业务团队抓好终端(医院、药店、网络直销)的销售,提升JZ制药的销售额,从而提高JZ制药的市场话语权。二是启动医药电子商务销售业务,实现JZ制药在网络销售的突破。

(四)推行标准成本管理,提升成本管理水平

推行标准成本管理,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为成本管理提供管理工具,将产品的成本要素标准化,对公司成本分析、成本管理及销售定价等决策提供有力支持。首先,拟定标准成本管理制度,制订标准成本表格。其次,重点对原辅料的耗用量进行监控,提高药品的收成率,并对原辅料耗用差异量进行考核激励,降低产品成本。再次,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提升产品的合格率,实质是提升成本管理水平。同时,抓好能耗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点加强电耗管理,并定期做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降低维修费用,从而降低成本。

(五)加强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原则以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为原则;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便利性、节约性为原则。所以要求财务人员多学习相关税收知识,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及地方税收政策要有充分的了解,合理合法地用足用够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处罚力度及执行情况。同时税收筹划应在经营活动发生前,做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在过程中完善,事后分析与总结,从而将公司的税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中。

(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

只有对人才进行有效的优化配置,不断提升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才能使其更好的胜任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技巧,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第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减少员工流失率,尤其是财务人员的流失率。第二、公司应定期组织与新进财务人员的面对面的沟通机制, 了解新进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看法及建议。第三、公司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让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植于每个财务人员心中,并鼓励财务人员的创新与独立思考能力。第四、公司应制订相应的财务人员激励制度,鼓励财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理论与实践知识。并要求财务人员拟定自身的职业规划,同时尽最大努力创造条件,让财务人员逐步实现自订的职业规划目标。

第9篇:税收成本分析范文

【关键词】税收流失 信息失真 财务视角

税收是国家经济的晴雨表,又是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当地民营经济中承担着主力军的作用。由于其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国家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对其影响大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低等,中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与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均不适应的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账外设账、造假账和不依法设账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来偷逃税收以增加企业利润。分析其原因并从财务角度探讨破解税收流失的方法,为各地财税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这是值得去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1、账外经营是税收流失的根源

根据对某市51家中小企业情况的调查分析,90%以上的都存在账外经营。它们主要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在企业从原材料购进、生产到销售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设“账外账”,账外偷税。其隐蔽性强,手段也极为巧妙,一般很难查处,国家税收也因此流失严重。据已查处的资料,某些偷税的“账外账”额度是实际交纳税款的数十倍乃至数百倍。比如2006年该市共有锰矿生产、加工企业51户,这些企业大多属于独资中小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失真,其反映的经营成果和实现的效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2006年该市的锰矿产业销售收入虽然达15亿元,但增值税收入仅有6208万元,税负率仅为4.1%,大大低于同行业7%左右的平均税负水平,税收流失严重。税务部门根据部分企业产品回炉比例高、生产耗电异常和综合税负率偏低等,判定这些企业涉嫌少报产量,进行账外经营。比如2006年1月―12月,某县硅锰合金平均耗电4621度/吨,高于行业标准421度/吨;电解金属锰耗电量6966度/吨,高出行业标准466度/吨。企业生产耗电异常,单位产品耗电量明显偏高,涉嫌少报产量。此外,一部分企业销售给个体商贩的产品以不合格为由回炉,不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瞒报收入,综合税负率偏低,涉嫌账外经营。经调查,中小企业虚列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销售产品不开票、收入不入账和进行账外经营是导致该行业税负水平偏低,投入产出比不正常,税收流失严重的根源。

2、转让定价是税收流失的新途征

转让定价往往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它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按照双方的意愿,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进行,目的是利用转让价格降低税负。由于我国目前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纳税政策和减免税优惠政策仍存在差异,再加上税收征管上普遍存在着漏洞,纳税企业有可能在同一集团的整体利益支配下,精心安排收支项目及计价标准,以谋取税收利益。即通过所谓“高进低出”、“低进高出”的办法,将纳税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亏损的关联企业中去,达到企业集团总利润不变而其税后所得大大增加的目的。一般的做法是,正常纳税的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或亏损的关联企业提供原材料,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其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这些关联企业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以逃避纳税。据测算,2005―2006年榨季,某市有1/3的制糖企业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成品糖,若按全市平均销售价格计算,仅这1/3的企业增值税外流就达1538万元,所得税减少1357万元。

二、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

税收流失现象背后有着复杂的原因,从中小企业这个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的税款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收入。尽管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小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是,无论纳税是多么正当合理,对其都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而这种损失的间接性补偿又几乎不能直接体会。在收入、成本和费用一定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后利润与实际纳税金额是互为增减的。所以这些企业会千方百计地少缴或不缴税,以尽可能多地增加税后利润。

(2)利益驱动心理。中小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必然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其根本目标,在作出偷税、逃税、骗税等决策之前,会对这些行为的收益和成本进行心理预期。这些行为的收益显而易见就是违法所得的税款,成本是被查出来,将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触犯刑法的还要面临着坐牢的风险。比较来看,当预期收益小于预期成本,纳税人没有采取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理由;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中小企业才会选择偷税、逃税、骗税。但是,这里的预期有个概率的问题,从目前税务稽查的范围来看,它被检查出来、被发现的概率不超过50%。所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它们都存在着偷逃税的动机。此外,由于我国目前税法的执法刚性不强,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行政干预行为,即使被发现也可以摆平,至于坐牢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3)税收负担的不合理。从法定税率来看,我国的增值税如换算成“消费型”,其基本税率相当于23%,而国外一般为20%。企业所得税税率,我国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美国则实行15―33%的4级超额累进税率。美国的税前扣除项目多,税基相对较小,即使按最高税率计算,实际税负也比我国低得多。而我国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是很好,剩余产品价值率比经济发达国家低得多,即使税率相同,税负也比其重。单从税率上看,我国的税负还不算重,如果加上其他各种费,企业负担就很重了。由于统计口径和研究口径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费、养路费等项目未纳入企业负担统计口径。如果纳入,企业的负担就更加沉重。

2、税务机关方面的原因

(1)纳税申报管理不力,纳税申报诚信度低。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它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信任,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税收的征收成本,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许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都存在着纳税申报质量不高,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加之“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让纳税人有一定申报自由度,因此一些纳税人抱有侥幸心里,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造成税款流失。二是纳税人的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纳税人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理解不到位,容易造成纳税申报的偏差。三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2)纳税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效果不理想。完善的纳税评估体系对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税收风险和成本,减少税款流失以及提升服务水平和纳税人的满意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各级税务机关当前的纳税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模糊。二是评估信息不准确。首先,就征管内部而言,由于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其次,从外部协调看,国税、地税、银行、工商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再次,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有时还不完整、不真实、不连续,涉税信息的可信度低下。三是税收管理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无论是从现实税收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还是从税收征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看,税务机关需要一批既懂政策,又精通财务会计、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高素质人才。但是目前,干部结构不尽合理,催报催缴的干部多,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少。由此造成开展纳税评估的工作思路不宽、方法不多,使纳税评估工作大多流于形式,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3)纳税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是,在实践中纳税服务意识并不强。首先,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没有树立起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工作的出发点不是以纳税人满意为目标。其次,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由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仍有不足,税收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新的税法政策又没有及时送达纳税人,难以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因此,税务机关在征纳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变化和需求难以做出快速反应。再次,纳税服务流于形式,注重服务数量而不注重服务质量,注重服务的外在表现而不注重服务的实质内涵。最后,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税务机关的信用体系及评价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治理思路

1、加强检查与监督力度,促使中小企业依法建账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的规定,督促中小企业依法建账,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核算盈亏,正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各级财政、工商、国税和地税部门等在进行会计管理、工商年检及各类税收的管理时,应加强对小企业依法建账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对于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中小企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应依照《会计法》有关条款从重处罚,督促小企业负责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把关,严禁中小企业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否则就依法予以处罚。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在进行税务登记证书申请和年检时,应当配合予以验证审查。对确实不具备条件,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各级财政与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确保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执法检查的力度,健全中小企业账簿审验、使用和保管制度,完善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加强财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证和办税员证的验审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可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中小企业依法建账、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罚。

2、制定行政法规,强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财税部门是中小企业账务处理的主要监督者。在法律上,财税部门也依法有权决定中小企业所采用的征收方式。财政、税务部门可制定一些行政法规,如小企业必须依法建账核算,中小企业的所得税原则上强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等。这样既可以促进中小企业准确地核算其收入、成本及利润,依据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也能确保税务机关足额征收税款,防止税款流失。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尽量采用查账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这样能对中小企业会计的发展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纳税服务和监督检查

各级税务机关对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应加强税务服务和税务监督检查,不但可预防和查处中小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更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中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税收核算的准确度必须有赖于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完善,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准确核算税款、加大税务监控力度的同时,也就加强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会计制度的健全。

4、引入中介审计制度

实行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中小企业,不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要求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准确的会计核算。但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有限,有必要引入会计中介进行账务监督。

四、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为防止中小企业税收流失,各级政府有关财税部门应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与完善四项财务制度。

1、建立中小企业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方法。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责,一是审核财务、成本和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以及有关计算是否衔接等。二是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若出现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三是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四是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看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

2、建立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时,要坚持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分别独立的原则,同时要保证内审人员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会计的再监督作用。

3、建立中小企业财务审签制度

中小企业建立企业财务审签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企业各项支出的管理,体现财务管理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作。在审批程序中规定财务上的每一笔支出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审批;在签字组合中规定每一笔支出的单据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必要的签名。同时还应规定出纳只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业务支出,对于没有完成签字组合的,出纳员应拒绝执行。中小企业通过建立财务审签制度,能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保证支出的合法性。

4、建立中小企业成本核算与评价制度

中小企业成本核算与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中小企业通过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的建立,确定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组织程序、基本方法和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使中小企业掌握各项财务计划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检查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执行情况。这样有利于改善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工作,研究和掌握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规律性,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1] 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 王娜:我国税收流失的根源探究[J].商业经济,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