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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社会责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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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社会责任

第1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2008年之前,吴长江在建筑市场上摸爬滚打,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总感觉建筑业不是自己的兴趣所在。无数次,吴长江问自己:到底哪个行业既能让自己全身心投入,又能带来成就感?有一次在北京会见客户,闲谈之余,当客户知道吴长江生长在河套平原时,话题就转到了“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塞外风光。他问道:听说北京“东来顺”的涮羊肉来自内蒙草原,你们内蒙都有哪些品牌的羊肉?当时,吴长江对畜牧业纯粹是个外行,根本答不上来。回来之后,吴长江恶补这方面的知识。这一补,吴长江离开了建筑业,走入了畜牧业这片迷人的蓝海。

从地理位置来讲,巴彦淖尔市是传统的农牧业大市,对发展畜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从国家层面来说,近年来,受成本增加及社会物价水平总体上升的影响,牛羊肉价格均在高位运行,国家对畜牧业的支持越来越大。从羊肉贸易来分析,进口需求强劲和出口供应量有限的情况表明,羊肉价格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坚挺。搞养殖前途光明。

从吴长江自身角度来看,土生土长的五原人,对养殖并不陌生,反而有种亲切感。五原的很多养殖户都是小打小闹,做不到规模和科学养殖,抗风险能力低,极易受市场冲击。如果能高标准起步,做大规模,一定有助于家乡养殖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农民致富。

吴长江心里明白,如果起点不高,别说自己的目标难以实现,就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生存下来都成问题。要想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必须注重科技,以高科技产品为核心竞争力。力农集团与国内、国际多家饲料研发企业及科研院校联手,开展交流合作,并邀请业内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兽医师为客户进行技术指导。

吴长江倡导“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各条生产线上都有专业人士负责,组建了动物营养与饲料、生物技术、动物育种、病害防治和养殖技术等全面的的研发团队和体系,技术品质做到让人放心。从力农集团上市的羊肉,均可凭羊肉上的电子编码追溯到羊吃的饲料出自哪个饲养场、饲养管理员等信息。

无论做企业还是做人,吴长江都遵循认认真真,踏踏实实。不论搞什么,都要追求高品质。饲料公司要上新的生产设备,虽然零散采购要比成套采购便宜不少,但为了保证所产的饲料有可靠的品质,吴长江决定选择成套采购。有一次,吴长江在北京和阿联酋一家公司签订2000吨羊肉的供货合同,考虑到阿拉伯国家对屠宰场要求极严,严到窗台多高、出水在哪里、排酸车间是否规范等,故特请阿联酋公司的技术员工过来,对公司进行监工,对屠宰场按国际标准进行改造。产品交付时,一次性通过了检测,为企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作为一个企业,没有好的模式,再好的企业也难以做到可持续发展。在公司成立之初,吴长江就想着要把新科技、新方法带给当地的养殖户,与他们携手共同打造美好生活。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无尽动力。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家庭庭院式的肉羊养殖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吴长江决定集团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营模式。企业投资建设养殖基地,以养殖基地为平台吸引农户进入,进行养殖,从而发展养殖业。对于产业化养殖,集团采用“五统一分”的饲养管理模式,即统一圈舍:公司建设标准化圈舍,圈舍全部为砖混轻钢结构,每个圈舍占地5450m2,标准存栏1000只,并配套青贮池、饲料间、工人宿舍等附属设施;统一供料:养殖户统一使用公司生产的饲料,提高商品肉羊质量,降低饲料成本;统一饲养管理:公司聘请高级反刍动物营养师和技术人员,对肉羊饲养技术进行统一饲养管理,制定专业的饲养方案,降低饲养成本并提高产品质量;统一防疫管理:公司配套专业兽医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降低疫病传染及死亡率95%以上,减少养殖户损失;统一收购出栏肉羊:公司对养殖户所饲养的肉羊进行统一回购,回收价格不低于市场平均价,为养殖户在产品销售方面减去“兜售”问题。另外,公司建设的每个养殖基地全部按户规划,每户配套标准仓库、宿舍、餐厅等。

吴长江有个原则,不管采用什么模式,最终目的是要让农户和企业共同成长,都能从企业的壮大中获得收益。吴长江首先想到的是养殖户,其次才是企业。基地内的农户创业初期缺少必要的启动资金,民间借贷,利率较高。他们迫切希望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尤其对于贫困户来说问题更为突出。面对这种情况,吴长江积极想办法,养殖户进场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以力农集团资产担保,联手农村信用社,向基地内农户发放贷款800万多元,解决了农户养殖的资金难题,极大提高农户的养殖积极性。通过这种模式,降低养殖风险,使农户安心养殖,越来越多的贫困户脱贫,走向富余的道路。

在力农产业化带动下,更多的农户、养殖户加入力农集团,推动力农集团养殖规模快速发展。同时,种养受惠农户人口达到2000多人,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力农集团也于2012年获得了“扶贫龙头企业”的称号。

第2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公司 社会责任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

(一)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的关系

公司社会责任,起初是作为一种道德上的责任或经营概念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的。道德责任并不是法律理论的对象,只有当责任成为法律规范的内容时,道德责任才会成为法律责任,在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伦理道理上的责任。虽然道德责任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威慑力,然而道德责任毕竟不等同于法律责任,只有以法律责任作为制裁违反公司责任的后盾,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公司社会责任。

(二)权利和义务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关系,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法学的基石,法律关系主体所拥有的全部权利,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而公司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已经从社会中获益良多,公司只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所以说公司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仅不会是负担,从长远战略角度看反而是有效的投资和宣传。

(三)社会利益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19世纪末期以后,法哲学对社会利益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逐渐形成较完整的理论。目的法学学派的创始人耶林认为“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不仅包括社会及其成员的物质存在和自我保存,而且还包括所有那些被国民判断能够给予生活真正价值的一切善美和愉快的东西”。当代社会法学派代表人物庞德认为,在一定时期可能优先考虑一些利益,而在另一时期应该优先考虑别的利益。古典经济学告诉我们,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架构下,会无意识中造成有利于“社会利益的结果”。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一)国外有关公司社会责任定义的介绍

公司社会责任一语起源于美国。1924年,谢尔顿(Olivesheldon)就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他主张,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底利。伯利曾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行动的义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弥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认为公司只有一项社会责任,这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其利润,并认为公司不应有“社会良知”(Social conscience)。

(二)我国学者对社会责任的定义

台湾较早从事公司社会责任研究的李政义先生曾引述马克盖雅的观点,对公司社会责任作出概念上的界定:“据马克盖雅(J・W・McGuire)的见解,乃是意谓今日之企业己不可能只在追求利润。台湾刘连煜博士说:“所谓公司社会责任者,乃指营利性的公司,于其决策机关确认某一事项为社会上多数人所希望者后,该营利性公司便应放弃营利之意图,符合多数人对该公司之期望。刘连煜认为,上述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是较为客观的,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也不过高,是能够被接受的。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朱慈蕴教授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指公司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主要是指对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居民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等。

在学习和充分了解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后。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比较和分析。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其他企业相关利益者的责任。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生存的发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企业的负担。

三、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经济学角度

在传统经济学中,企业社会责任不被重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通过对企业“经济人”的人性假设以及对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功能的描述,认为企业仅仅为股东所有,企业管理者只是股东的信托人,只对股东负责,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即股东至上主义。这种自由经济思想长期占据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的主导地位。到了二十世纪,美国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依然是坚持自由经济学的典型代表,他认为:“在自由社会中,企业负有一项社会责任,那就是在游戏规则许可的限度内,倾其所有,利用其所控制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各种活动”。这就将利润最大化等同于企业社会责任,无异于说根本不承认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片面的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企业外部不经济性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运动、消费者运动、工会罢工等社会组织运动不断高涨,这既是对传统的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挑战,又是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的推动,促进了企业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经济法基础

从经济法理论来讲,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范围、价值取向会随着当政者的政策不同而不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国家对经济的混合干预,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领域限制在以下几个方面:(l)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活动进行干预;(2)对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3)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进行干预;(4)对社会分配进行干预。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干预的原因之一在于,首先,市场主体行为的社会目的性与它的经济目的性之间的矛盾需要由国家干预调整,市场主体之一―公司有时并不能自发承担社会责任,需要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或引导其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国家对社会秩序的干预表明,不能仅着眼于满足个体的自身需要,还要着眼于满足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要依靠公权力来形成正常有序的市场环境。经济法关于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

(一)对债权人责任

公司债权人也是与公司密切联系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的确立,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而只是以自己的投资来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本应由股东承担的风险就转嫁给了债权人,这对债权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为了避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公司非正常经营风险的损害,同时也是为了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及其经营者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对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职工的责任

劳动者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要素,也是一切财富的创造者和拥有者。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要靠千千万万的职工掌握和应用,况且现代公司的竞争最终都归结为人力资源的竞争,拥有知识和技能的职工是公司竞争获胜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公司能够建立职工参与经营管理制度,那么不仅能直接保护职工的利益,而且能够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公司经济效益提高,间接促进职工利益的完善。

(三)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率,而忽略了我国的生态环境利益。以林业为例,多年的滥砍、滥伐,造成当地严重的水土流失,原来郁郁葱葱的林区却变成了如今的沙漠地、盐碱地。在生产模式中,公司企业占据着大部分的资源、能源的使用权,粗放型经济下,由于科技的老化和技术的落后,公司的壮大和发展就以牺牲资源和能源为代价,即为了一定的个体利益,忽视了国家利益;为了一时的经济增长,忽视了长期的社会效益。在今天看来,这些个体、暂时的经济利益都给我国的经济带了远远大于这些利益的负面经济损失。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后,我们终于得出经济的发展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基础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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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经济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第3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论文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 承担方式 社会责任 慈善事业 股东权益

公司能够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赚钱的同时,对股东利益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环境利益、当地社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债权人利益、职工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等其它所有社会利益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注,既包括其他非法人和法人组织的利益和权利,也包括作为自然人的社会权。以人为本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商业实践、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公司治理的理念。

一、公司社会责任与承担原因

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其义务不仅仅在经济和法律义务层面得以体现,更加入了一种道德要求,它对公司经营活动及决策提出了道德约束。在透明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信息社会,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公司要想生存、发展,避免受到环境社会的不利影响,就必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承担社会责任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人才的吸引、良好形象的树立等方面都有着极大的意义。当然,有时这种社会责任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制约公司的发展,但是为了长足的进步、和更高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对相应社会责任予以承担。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公司的经营应按章纳税、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能够确保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使公司能够在安全生产、经营的正轨上持续、稳定地走下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⑴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国际公约,并严格遵守国际公约,经营管理活动;⑵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履行最起码的法律义务,承担基本社会义务。公司的决策者应做到知法、守法,同时,应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⑶严格遵守行业标准、规范,严格遵守道德准则。具体来说,公司应:(1)对同行和自身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道德准则遵守情况进行监督。(2)积极推广行业标准、规范及道德准则,同时完善行业道德准则、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制定方式。(3)避免同行之间恶性竞争,如无休止价格战等,与同行间应保持良好关系,良性互动。

(二)公司应遵守道德规范

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易行、有效的主要手段就是对伦理道德规范的遵守。上至公司决策管理人,下至具体执行环节的职工,公司中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情操决定了一个公司是逃避还是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整体上,应提倡公正、诚信,重视发扬企业精神,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一个公司不予承担社会责任,其发展必定会遭遇失败,因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源于对伦理道德的遵循。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方面,公司应:⑴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环保工作,积极承担环保费用,处理废弃物,避免污染物的产生。⑵对使用公共设施成本应予以承担,公司应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在对公共设施进行使用时,承担其成本。⑶支持本地区的发展,不能对当地建设造成破坏,实现地区发展和公司发展的协调统一,互利合作,实现共赢。⑷加强人性化管理模式、维护好职工各项权益,不得随意裁员、确保职工工资及福利,保证职工工作时间不能过长以及职工的工作安全。⑸要维护、尊重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或暴力手段等方式来牟取利益,不能欺诈消费者,保证产品质量。

(三)承担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对于现阶段中国公司而言,承担慈善社会的责任担子较重,在实际实践中,追求公司利润与承担社会责任相悖,这就需要公司具有对社会整体责任担负的自觉性。企业、公司的财富取自于社会,当国家、社会需要援助时,公司应拿出一部分回馈社会,成功的企业积极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对本身长远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体现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捐款应量力而行,在得到良好声誉的同时,公司能够承担因慈善捐款带来的后续一系列问题及连锁反应。在社会与公司共赢互利、共同进步的同时,作为社会责任承担主体的公司来说,过分的社会责任是否会带来不应有的负面影响,让企业不堪重负。这些都是作为社会责任承担主体的公司应深刻考虑的问题。

如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重要的战略选择,在诸多企业以自身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还有一些企业并没有履行其责任,严重影响了企形象。还有些企业虽然履行了社会责任,但是由于极度缺乏流动资金,造成了企业经营负担,严重还会导致破产。由此得出,公司要完美行使责任、就需要完善社会责任运作体系和机制,避免盲目性,讲究科学性,理性看待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社会市场经济形势下,社会与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不能稳定发展,其经营必定失败,但企业不讲经济效益也是无法生存与发展的,因此,需要处理好两者关系,适度承担社会责任、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更好体现公司对社会的责任心。就目前来讲,公司通过慈善事业的方式进行社会责任的承担,具有着相当大的潜力,具体承担途径:⑴参与或以注资的形式涉足医疗卫生、环保、教育、福利院建设等事业;⑵安装并积极吸纳残疾人职工;⑶发生灾难时,应及时、快速、积极地向参加救援活动和支持后期建设,例如:我国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王老吉、万科等公司企业积极筹备善款,对灾区进行募捐。⑷通过公司自行设立、非官方或政府组织的慈善组织,对贫困者进行常规性的捐物、捐款等。公司要提升承担社会责任的水平,就应通过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和创新等方式来实现。

三、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与股东权益的保护

传统观点认为,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和股东负有信义义务(fiduciaryduty),但是法律和公司章程都授权经理和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扩展自己的权力。那么如何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保护好股东的权益?

股东权益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本之和,是公司总资产中除去负债所剩余部分。股东权益反映出在公司资产中,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代表了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股东权益比率过小的话,就消弱了公司对外部冲击的抵御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公司没有扩大其经营规模。

作为一项重要财务指标,股东权益反映了公司自有资本,公司实力的雄厚说明股东权益金额较大。在保护的具体措施上股东应具有:(1)股东知情权,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具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监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2)违法决议可撤销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了公司章程的,或表决方式违法法规、行政、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公司对外的担保、投资由股东决定,公司对外担保、投资存在着高风险性,它会对股东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公司对外进行担保或投资的,必须经由股东大会决议。例如: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或出售、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4)股东质询权,对了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董事的监督,股东大会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董事出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董事应当出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5)直接诉讼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违法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并对股东利益做出损害的,股东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正当权益。(6)股东主持股东会议权,为了更好解决执行董事或部分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时不依法或不依公司章程的问题,由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进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具有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7)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对决议持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按合理的价格对期股权进行收购。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第二,公司转让、分立、合并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分配利润条件符合规定的,公司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如果公司于股东不能在股权收购问题上达成一致,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8)股东临时提案权,这项权利是为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参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合计或单独持有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在受到提案后的2日内,董事会应通知其他股东,并由股东大会对该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可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解聘、聘用承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时,由董事会获知股东大会决定。这项权利有助于股东对公司依法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并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9)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造成公司损失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设有监事会的,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如监事同样存在违法情形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在受到股东书面请求之日其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拒绝提起诉讼、不立即提起诉讼并对其公司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权,有些公司转盈无望,长期亏损,继续将公司经营下去会对股东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持有公司所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申请。

第4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学校发动

俗话说,观念一变天地宽。一种新的德育理念的践行绝对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因此,学校组织班主任学习江岸区教育局“责任德育”工作方案,让大家在学习中充分讨论,最后制定出本校的方案和实施纲要。学校通过思想品德课、少年团校、班会等阵地,让学生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志愿者服务的宗旨和意义等相关内容。学校“铁肩”志愿者服务队相继开展了文明乘车、文明过马路义务劝导活动、社区车站文明擦洗活动,进一步营造志愿者服务的良好氛围。此外,学校还积极与社区相关部门对接,制定了《汉铁初中志愿者服务星级评价方案》,通过学生的实践体验和多维度评价,促进其不断反思,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学校的强力发动之下,一系列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

教师推动

学校发动是引领,教师执行则是关键。我们惊喜地看到,全体试点班的班主任都能结合本班实际,精心策划,确定班级特色活动主题。如邹小芳老师推出“光盘”行动,魏启哲老师组织学生与兄弟学校的农民工子女结对子,杨利红老师组织学生开展了“3·15”食品质量调查行动……“一班一特色,活动见实效”成为这些试点班的共同写照。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班主任老师注重发挥合力,将任课教师、家长、社区资源有效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尤其是班主任在工作中非常注重规范,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有记录,活动后有总结,部分班主任还将学生撰写的心得体会作为班级文化建设的素材,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及时评价等方式引导学生反思,充分彰显活动的教育意义。

学生行动

“责任德育”的主体是学生,归宿也是学生。学校《志愿者服务星级评价方案》作为一种导向,不仅可以引导学生成为权利主体,同时也将其培养成为责任主体,促使他们将责任观念付诸实践。

据上交的反馈表统计结果显示,寒假期间,参加不同形式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的学生达70%。有的学生分小组探望社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与他们一起包饺子、剪窗花、写对联;有的学生参加百步亭社区万家宴、元宵灯会等活动;有的学生开展“自扫门前屑”活动,自觉清扫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在各班集中开展的活动中,学生的表现也是可圈可点:他们在超市聚精会神地检查食品包装袋标识,他们在工地上热火朝天地植树培土,他们在校园、社区的卫生死角艰难地清理垃圾……社会责任的种子已然在他们内心生根发芽。

家庭互动

近年来,学校已经逐步形成“主题活动必须邀请家长参与”这一传统。结合“责任德育”的要求,学校成立了新一届家长委员会,邀请家委会代表参观校园、交流座谈,建言献策,让家长会不再只是成绩的通报,而成为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如今,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都能够看到家长的身影:主题班会,教师、家长、学生一起准备;万家宴、元宵灯会,家长陪着学生共同度过;社会实践活动,家长陪着孩子一起经历。在“三位一体”的德育模式中,家长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孩子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无形中也提高了家长的责任意识。一位家长曾在班级活动后激动地告诉我:“感谢学校开展这样的活动!感谢学校邀请我参加这样的活动!孩子受到了教育,我也受到了教育!”

社区联动

学校在“责任德育”推进过程中乘势借力,积极发挥百步亭社区的资源优势,在百步亭社区成立了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王波书记与邓晓燕校长共同揭牌;王波书记多次到学校调研社区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发展,为学校开展相关活动出谋划策;社区“金晖”老年环保志愿者与学校“铁肩”志愿者服务队相得益彰,共同开展活动;社区关工委参与并支持学校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深得学生欢迎……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学校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学生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开始以新的视角去审视社会、感悟责任。在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主题征文中,学生写下的真实感受让我们深感欣慰:

心动不如行动,让我们做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哪怕是一点点也好!

我们从服务中锻炼了自己,增强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增进了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与默契,体会到志愿者服务的乐趣。现在,我也呼吁宅男宅女们,走出来吧,多为社会做点贡献,快乐了别人,也快乐自己!

第5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关键词] 社会责任 消费者 公司法

企业的社会责任已不是一个新话题,多年来一直是学界探讨的热点,而有毒奶粉,有毒鸡蛋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企业对消费者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又凸显出来。最近出现的这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例,已经不是偶然现象,我国部分企业商业伦理道德缺失,尤其是在保障消费者安全上已经彻底丧失了一种责任感。

一、企业对消费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概说

早在1924年美国人谢尔顿就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如今各国均强调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已确凿无疑,我国《公司法》修订后第5条便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宣示性规定,表明了我国《公司法》接受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理念。

尽管我国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内容还未统一,但企业对消费者应承担社会责任必是体系中的应有之义,它要求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他们给消费者的应当是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真实全面及时的消费信息和一片真诚、爱心。商家应当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做出反应。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公司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

二、关于企业对消费者承担责任的立法规定及不足

首先《公司法》第5条做出的关于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概括性规定,这一条款不仅确定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明确了我国企业目前法定的社会责任的范围,对消费者的责任成为应有之义。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安全权等基本权利,同时明确商家履行相应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认了中国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其中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的确定也表明了,经营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消费者负有保证其产品安全可靠,不作虚假宣传,接受消费者监督等法定义务。但是这些权利义务虽然明确,却没有进一步的约束机制和可操作性的条款来约束企业履行,而且这是对于所有产品的普遍规定,对于一些食品、药品不同商品的特殊的质量规定及责任承担,我国的立法显得滞后。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对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表明了立法机关对于无良企业的彻底否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所承担的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责任。但是这一双倍赔偿原则有时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对于知假买假,疑假买假者受不受此条款保护,实践中也是判断不一。最后《产品责任法》中规定的对于缺陷产品生产者承担的严格责任原则,并且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从法律角度体现了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苛责。这一设计遵循了大多数国家的惯例,但属于事后救济,缺乏事前预防。

三、强化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措施

从法律手段看,加强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是一部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它涉及到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售后多个环节,也涉及到政府、公民、企业三方共同的监督和参与。

1.政府应当健全对于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药品等的监督及信息披露。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包含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公众监督三个主体环节。然而诸多问题食品药品曝光之后,让我们看到企业自律的不可靠性,政府的有效监管则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第一,我国应尽快健全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安全标准体系,这是解决产品安全的法律依据和前提。第二,建立产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可以按产品的门类确立一个或几个产品安全信息统一机关,对于产品的质量检测信息、产品安全事件信息等进行及时、全面、真实的,杜绝政府不作为。另外,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显示了我国产品的免检制度暴露的问题,其门槛太低且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笔者认为并不能完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且易造成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其存在至今已经是利大于弊,不妨废除。

2.在立法上明确企业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公司法》第5条规定是在原有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加入了公司应“履行社会责任”的规定,第一次正式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产品质量法》进行修订的机会,对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局部的修订,作为兜底条款。另外,鉴于法律修改不是朝夕之事,地方政府可以更迅捷的通过确立政策制定地方法规来约束企业履行责任。

3.其次,建立企业信用权制度。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不是道德责任,而是法定责任,是最低底线责任,同时也体现企业的诚信度。建立信用权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诚信经营履行责任。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就其所具有的履行义务的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建立信用权制度是很多国家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加入信用权的内容,即写入“公司等法人享有信用权,且有义务维护信用,”同时,建议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公司的“信用”概念作出解释,即信用是“履行义务的社会评价”。

4.加重对企业不履行责任的惩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都可以作为调整工具,加重涉及企业的法律责任,比如可将责任在整个生产经营环节中进行分配,不仅针对出问题的企业,也追究上下游企业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在公司的相关立法中可以对有失信行为的公司设置障碍和处罚,比如对出现问题的公司企业记录在案,并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披露,同时,各政府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职权,对失信公司进行打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失信公司不予年检、对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不予批准;税务部门不为失信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等。对失信公司和主要责任人进行罚款;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失信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司失信行为应负主要责任的负责人在转任、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时设置一定的限制等。

5.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管是食品、药品还是其他,对产品的召回也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讲诚信的一种表现,国外对于产品召回的例子屡见不鲜,而“三鹿奶粉事件”中企业对出现问题之后基本没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产品召回已成为发达国家管理产品的常用手段,故笔者认为我国也可以把这一行为制度化,必要化,立法可以规定召回的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为例,它的召回是在政府行政部门主导下进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消费者食用这类产品将必定损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例如贴错标签,产品标识错误等。这种分级召回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秦 富:欧美食品安全体系研究.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第6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关键词]科学家 社会责任 敬畏自然 科学良心

[中图分类号]G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009-01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与之相关的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也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过去,人们曾天真地认为科学技术是中立的,科学家也是中立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科学技术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因素紧密相连,科学家自然也无法身处世外桃源。换言之,科学家是社会的人,他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事实上,科技工作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许多。譬如,对科学自身健康发展的责任;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确保全人类的长远利益的责任。然而,在这些责任中,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有两个,下面就着重谈谈笔者对这两个关键点的看法。

第一个关键,科学家应当自觉担负起较一般社会公众更多的生态伦理责任,即对自然界负责。所谓“对自然界负责”,在笔者看来就是要敬畏自然。

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曾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这里,恩格斯特别用了“报复”字样,事实上是对后人的警示,然而后人却将其抛之脑后,于是乎,肮脏的水、龌龊的空气、发飙的气候、死灰复燃的瘟疫、精神的空虚接踵而至,对此,人类手忙脚乱地应对着。其实,这无非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病根儿难以真正得以祛除。因为,人类还未意识到科学家在从事科研活动时所承担的生态伦理责任,尤其没有意识到敬畏自然的重要性。

及至20世纪,罗伯特·奥本海默开始重视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他希望科学应变成人类的福音,而不是沦为一种灾难;爱因斯坦也曾认为,科学家要对科学技术滥用所造成的社会危机承担道德责任。

所以说,科学家不仅应当遵循自然界的规律,与之和谐相处,而且要全力承担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生态伦理责任。

第二个关键,科学家应弘扬科学精神、崇尚学术道德,即要有科学良心。

所谓科学精神,是指以求真创新为核心的科学家的精神气质,具体地讲,是科学家在长期的科学实践中不断体现出来的高尚卓越的情操、气质、品格和行为特征,以及科学体制化的价值观和规范的统一。学术道德则是指科研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笔者看来,科学精神与学术道德有相通之处,完全可以概括为“品格成就了科学家,而科学良心支撑着科技的繁荣”。

关于上述内容,许多知名的学者都曾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比如彭加勒认为,科学家是勤奋的、热情的、谦逊的、温和的、富有青春活力的、恬淡无欲的人。再比如现代物理学大师爱因斯坦在悼念居里夫人时说:“第一流人物对时代和历史进程的意义,在其道德品质方面,也许比单纯的才智成就方面还要大。所以科学的价值和使命在于追求真理、造福人类,这也正是科学精神的真谛。”可见,爱因斯坦认为成就科学家的不是才智,而是品格。

事实上,中外科技史上的许多重大成就都不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功利追求。居里夫妇是大家非常熟悉的科学家,可是在他们陷入贫困时,有人劝他们去把镭申请专利,那样就能成为百万富翁。“不,镭是一种元素,它应属于全世界。”居里夫妇毫不犹豫的回答,让人们感受到了科学家造福人类的品德美。

可见,科学是智慧的突破,更是道德的升华。

近年来,与科研活动相携而来的道德问题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一些科研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科学本身的可靠性和诚实性。

正是在这样的科研环境下,才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出现类似塑化剂、瘦肉精、牛肉膏、三聚氰胺、二料玩具、含重金属的化妆品等。试问,这些日常用品难道没有科学的影子吗?试想一下,一个没读过书、没学过理化生的小商贩能研制出塑化剂、三聚氰胺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科学良心四个字看似简单,实际上所包含的意义是无法估量的。

值得人们思考的是,科学家何以会弃职业操守于不顾去研制这些害人害己的东西呢?那必然是利益所驱使的。记得,《三字经》中有这么几句话:“犬守夜,鸡司晨”“蚕吐丝,蜂酿蜜”,意思是说,每一种生物在这个世界上都有自己的功能和职责,科学家自然也不例外。然而,唯有那些谨守职业道德的科学家们,才能真正扮演社会良心的守护者,才能全心全意地保护着人类与大自然。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家的贡献,而科学家则离不开良知的奠基。

综上所述,科学家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职业,不仅要从事科学研究,拿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奉献于社会,他们还要善于与大众进行沟通,善于倾听公众的心声。只有这样,才能使大众理解科学、信任科学,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科学普及的步伐加快,使科学研究的成果在人类社会中绽放出艳丽夺目的光彩。

【参考文献】

第7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关键词:转岗职工;企业培训,社会责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企业的生存形态及内部岗位设置发生了许多变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调整和转变,又要求企业不断的追求技术进步,精简人员,提高效益。不断淘汰一些技术含量低的岗位,新增一些科技含量高的岗位。做好职工转岗就业培训工作,对于顺利推进企业改革,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充分开发企业既有人力资源,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承担职工转岗就业培训责任的必然性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的市场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富余人员的问题日益显性化。企业的富余人员需要转岗;企业因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产品结构调整,也需要职工转岗。转岗人员的产生和增多,不仅对企业改革发展形成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对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带来不利影响。

怎样妥善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转岗问题,成为社会经济的热点,这就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承担起职工转岗就业的培训任务和责任。因为,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保障企业职工的职业发展和再就业权利,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是宏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以人为本,开发人力资源所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微观经济主体能立足市场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承担职工转岗就业培训责任的必要性

富余人员转岗就业是企业的责任,富余人员是企业的财富,不是企业的包袱。富余人员转岗首先是有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在职工之间有广泛的人脉,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这是新招职工所没有的优势。如果不进行转岗培训、不授之以新的技能,这部分人不仅转不了岗,也就不了业,不仅会成为社会问题,也会成为企业问题。因为企业改革发展,必然会对已有的岗位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些岗位也将不断的被淘汰,新的岗位不断产生。今天的改革涉及这一部分人,明天的改革就将涉及另一部分人,职工就业稳定感受到威胁,对企业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就会减弱,最后企业的利益既没有保障,更没有继续改革、推进发展的可能。

三、企业承担职工转岗就业培训责任要面向两个市场

第8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1.责任的定义

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情。

2.责任的产生及来源

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相互承诺。

责任可以来自:对他人的承诺、分配的任务、上级的任命、职业的要求、法律规定、传统习俗、公民身份、道德原则。

3.承担责任对个人成长的意义

对于个人成长来说,承担责任,是自尊自信的具体表现,是自立自强的必然选择,是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4.承担关爱集体的责任

个体只有紧紧地依靠集体,才能有无穷的力量。只有维护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有保障。个人应该关心和维护集体利益。

集体是我们每一个的集体,只有人人都主动关心、爱护集体,为集体建设出力,集体才会真正成为我们依恋的家。

5.承担对社会的责任

作为公民,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胸怀天下,承担起关爱社会的责任,共同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维护国家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主动为国分忧、勇担重任、与国家共渡难关,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青少年肩负着铸造民族辉煌的重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通过我们的奋斗成为现实。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使自身的价值在奉献中得以提升。这种不计较代价与回报的奉献精神,是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

6.努力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我们要慎重许诺、坚决履行诺言。当我们做错事时,承认错误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而承担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更是勇担责任的表现。

我们还要自觉承担责任,做责任的主人,享受承担责任的快乐。学会反思自己的责任,在承担责任中不断成长。

【易错易混】

误区一:不同的社会身份负有相同的责任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与他人有或远或近的关系,都因不同的社会身份而负有不同的责任。如,学生的主要责任是认真学习,警察的责任是依法执行公务,医生的主要责任是治病救人。

误区二:在社会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相同的角色

这种说法不对。在社会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每一种角色往往都意味着一种责任。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作为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完成学习任务是我们的责任;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维护正义、热爱和平、保护环境……只有人人都认识到自己扮演的角色,尽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共享美好的幸福生活。

误区三: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此种说法不正确。所谓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而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公民必须做到的行为,而是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因此,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不能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

【单元测试】

一、选择题(至少有一项符合题意)

1.武汉大学28岁的博士研究生黄碧海毅然放弃出国深造的机会,留下照顾“植物人”母亲,并最终唤醒母亲。“最孝博士”以实际行动告诉我们( )

①要时刻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 ②孝亲敬长我本分 ③孝敬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④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①②③④D.②③④

2.我国体育界有一句名言:“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无名也有名;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有名也无名。”这主要强调( )

A.只有维护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有保障

B.必须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

C.集体与个人是并列的,不能片面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

D.集体应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

3.作为子女,孝敬父母是我们的责任;作为学生,遵守纪律、完成学业是我们的责任;作为朋友,忠诚、互助、互谅,我们义不容辞。这说明( )

A.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

B.我们的角色是变化的

C.承担责任一定要有所回报

D.我们的责任是变化的

4.14位“美德少年”代表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颁奖典礼上郑重宣誓:“我们感受到人间的温暖美好,懂得了勇气、信念、善良、诚实和真爱。今天,接过你们传递的火炬;明天,我们亮出担当的肩膀。我们宣誓,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人!”铿锵有力的誓言展示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勃勃生机。这启示我们( )

①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奉献社会 ②学习道德模范是大人的事,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③应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努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④应高擎民族精神的火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①②④D.②③④

5.杭州市“最美司机”吴斌驾车时突发意外,被一片“从天而降”的金属片击中腹部后,忍着剧痛完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安全停车措施,确保了24名乘客的安全。吴斌的壮举感动了无数人,因为他( )

A.坚守岗位、舍己救人的精神感人至深

B.不关爱自己的生命

C.忠实履行义务

D.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什么是责任

6.2011年初冬,浙江衢州衢江区四小的三位老师到处寻找一位未按时到校的学生,最后发现学生一家三口煤气中毒晕倒在家,便及时施救,挽救了三人的生命。对三位老师恰当的评价是( )

A.拥有关爱学生,乐于奉献的大爱情怀

B.具备忠于职守、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C.体现宽容他人、与人为善的高尚品质

D.彰显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的传统美德

二、非选择题

8.【校车安全凸责任】

2011年11月16日上午,在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幼儿园校车与一翻斗运煤货车相撞,事故致21人遇难,其中19名为幼儿,两名分别为司机和教师。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2012年全国“两会”上,“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

政策解读:(1)“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法制轨道,说明了什么?

责任共担:(2)保障校车安全,各方有责。请填写下列表格。

安全自护:(3)为了使危险降到最低限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系数,在乘车时你应注意什么?

参考答案

1.C 2.A 3.A 4.B 5.ACD 6.AB

7.(1)①乐于助人,无私奉献;②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孝亲敬长、勇于承担责任;③诚实待人、信守承诺。

(2)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勇于担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履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参加道德实践活动,对他人和社会有所贡献。

(3)①在学校中,做个好学生,尽到努力学习的责任;②在社会中,做一个合格公民,尽到遵纪守法的公民责任;③对自己负责,完成学习任务,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④对他人负责,要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⑤对集体负责,成为集体中一个有用的成员,为集体增添荣誉和力量;⑥对社会负责,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创造美好社会。

8.(1)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②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③有利于社会稳定。④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⑤是党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体现。⑥有利于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⑦有利于维护校园和谐等。(答出任意三点即可)

①认真履行社会保护职责 ②生产出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 ③生产出质量合格的校车等

①认真履行社会保护职责 ②遵守交通规则 ③安全驾驶 ④不酒后驾车 ⑤不超载等

第9篇:承担社会责任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企业社会责任;利润;利益相关者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财务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社会责任不是企业的负担,相反,承担社会责任能够更好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

一、财务管理且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矛盾与一致性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的矛盾

每当提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反对者最大的理由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利润是企业存在的基础,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不可避免地要以一定的经济利润为代价。如果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导致企业的亏损,甚至于导致企业破产论文。

(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相契合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企业追求正当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很多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甚至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收益。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给企业经营上带来一些影响,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方面的。从短期来看,社会责任的承担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股东财富,但是从企业长期的发展来看,积极的一面是远远大于消极一面的。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展现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虽然消耗了部分经济利益,但是企业的行为向社会展现了其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正是因为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目标才会被员工所认同,产品才能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企业也才会被社会所认可。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就能够创造一个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环境。可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有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广告效应

在企业的营销管理过程中,为产品做广告宣传是扩大销售的必要手段,广告费用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一笔较大的支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往往以企业的名义直接出资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如教育、扶贫、慈善事业等等。这样企业在广泛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扩大了企业的声誉。而企业的这种公益行为,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社会的认可,赢得更高的评价,获得比单纯的媒体广告宣传更高的效益。

(三)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1.法律强制下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2.市场经济体系下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主要取决于市场上的自由竞争程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机制下,要想从竞争中获得利益,不仅仅依靠于企业自身的产品服务,还需要得到消费者、社会的认可。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可,最终必然会被社会,被消费者所遗弃,难以持续经营。而企业在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虽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赢得了社会,赢得了消费者.增加了企业的声誉,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原因

(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奉公守法是社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能够生存的底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经营,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维护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企业为了赚钱,不顾消费者的利益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利用免检制度做出的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这起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这也是其存在的基础和动力,但企业唯利是图,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三鹿集团认为产品的质量问题不大容易被发现,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放松了对企业产品的质量要求,只注意到了企业的利润。

(三)企业推脱责任,逃避责任

一个长期奉公守法,服务于社会,以消费者为中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有些企业在产品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公众看到的不是一个积极承担责任的企业,而是想尽办法推脱责任的企业。企业一味地推脱责任,最终只能导致公众对企业丧失信心,损害企业努力经营的社会形象。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企业更好地实现财务目标

(一)相关部分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要支付现实成本,所以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从战略角度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初级阶段。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应合理使用国际通用并符合本国国情的法规规章,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准则。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目前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具体的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遗憾的是,由于这些法规和标准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交叉冲突,同时又不全面,使得法律中存在漏洞,这些漏洞给了违法企业可乘之机,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

(二)加强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企业公民”意识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单元,应该像公民个人一样,成为对社会发展负有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公民”。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种负担,只要有可能避免,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地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