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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安全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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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安全总结

第1篇:七月份安全总结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事故;原因;对策

建筑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野外作业且环境恶劣,搬迁比较频繁;需要多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同时潜伏有许多安全隐患。由于人们的安全意识还不高,安全措施还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能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频发。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的屡屡发生,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从当前的形势看,随着《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的社会理念正融入到建筑安全管理中,体现了社会对人的生命的尊重,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表现。

但是,据全国各地建筑安全事故的通报,建筑安全事故频率下降甚微,其原因是何在?有何对策?这是人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1 建筑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

2011年全国共发生事故627起,可分为:

1.1 高空坠落型。指从事高空作业人员从洞口、屋面、脚手架、机械设备上等坠落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2010年9月10日,牡丹江市一家招商引资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违规使用卷扬机,将4台装有水泥砂浆的手推车和8名工人用卷扬机运送到13层时,钢丝绳滑出滑轮发生断裂,造成7人高空坠落死亡的惨剧。这类事故占总事故的51%。

1.2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体伤害事故,其中包括落下物、飞来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等造成的伤害。2011年6月28日,银川兴庆区宝丰・银座项目建筑工地上,一农民工被高空坠落的钢管击中头部当场死亡。这类事故占总事故的12%。

1.3 触电伤害型。建筑机械或其它带电体搭碰高压线、设备漏电等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2011年5日9时10分左右,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内蒙古众兴建筑公司工人发生触电事故,事故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这类事故占总事故的4%。

1.4 坍塌伤害型。

是指建筑物、购筑物、堆置物、土石方、搭设的脚手架等由于底部支撑强度不够、失稳跨塌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占总事故的15%。

2011年6月7日,廊坊市一制管厂在建厂房发生屋顶坍塌,造成两死一伤事故。

1.5 其它及不可预见型

2 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

2.1 建筑时间规律

一般发生安全事故的时间大都在春夏较多,3月份―10月份是事故的高发期,在七月份达到一个最高点。春季阳气上升,日期长夜短,人体内也要适应的变化,精神乏力。头脑不灵活,过于炎热的天气也会危及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从事高空作业易发事故。在此时间表、空间内发生器事故占总数的26%。夜间施工比较普遍,由于施工人员高强度的劳动造成的极度疲劳而引起了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事故在一天中发生的时间上午在8点到10点是事故的高发期。此类安全事故占总数的31%。

2.2 建筑物部位规律。发生建筑安全事故 从建筑物的部位来说,以建筑高层为例,大都在搁轩上、悬挑结构、雨蓬和二层以上楼板的部位,屋顶、墙面转角处等,施工人员在操作时往往容易忽略建筑荷载重心部位,使之荷载重力失衡出现事故。

2.3 建筑自然环境规律。建设施工大多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例如,在现场气温极高或者极低、现场照明不足(如夜间施工)、下雨或者大风等条件下施工时,工人在操作时很难做到思想高度集中,加之因刮大风导致架体或高耸的机械设备产生晃动,使操作者产生恐惧心理,或一些电线经过日晒雨淋后产生开裂,内芯,雨淋后极易漏电伤人,造成事故。

2.4 建筑人机动态规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与各种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又必须相互联系,相互配合。这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一般说来,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而建设工程中的人、物以及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导致事故的风险因素非常多,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且排除,将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3 发生建筑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

3.1 人的不安全因素是导致各类安全施工频发的首要因素。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它的诱因,人的行为是靠大脑支配来完成的,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如果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势必引导行为向错误方向发展。安全意识淡漠,存在麻痹思想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又有谁能保证这次不出事,下次就一定不会出事呢?因此,做好人的工作,对杜绝事故发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就要求上到管理层、下到施工操作人员都要有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3.2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企业缺少进行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技术力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施工生产中缺少基本的安全设施。员工没有高度的安全防范观念和良好习惯。施工企业在管理水平、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欠缺,是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有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未根据现场特点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承诺, 未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未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企业领导到位、意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成为一名空话。

3.4 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有些建筑企业为减人提效,盲目撤并安全管理部门,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下断档,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建筑工人流动性大,人员素质较低,安全培训教育的难度较大。多数施工企业不能真正落实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加之在施工工期要求紧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更不愿投入时间在安全培训教育上,很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使得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员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3.5 安全投入太少

资金是保证安全的一个重要条件,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同时,各利益方为了降低成本,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事实。多数施工企业只注重事故发生以后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对于安全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安全隐患不舍得投入资金整改。安全投入太少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强调预防为主,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专项资金用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防护水平,真正做到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6 安全监察部门监管不到位。

安全监管存在着盲点和失于监管。归纳为“三多三少”,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市场准入管理相对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相对比较多,审批后的后续管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相对比较少。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和整治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因此,监管是否及时、全面、有效,是衡量监管水平的标准。管而无效或者管而失效,也就是监管效能低下,也是工作失职的表现,并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上的隐患。因此,遏制事故多发态势还要从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入手。

3.7 事故查处不到位。每年几百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了多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得我们反思。在以作的处罚中,经济处罚方式较多,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很少。 2010年全国共发生了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施工企业有20家是特级或一级企业,监理企业有24家是甲级企业,各地还没有报送一起要求住建部进行处罚的建议。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我们的处罚还很不到位。

4 预防措施及对策

4.1 把握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有其规律和征兆,那就是建筑物部位规律、时间规律、外部环境规律、人机动态规律等,揭示事故发生规律实质,搞好防范,减少事故的发生,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分类,并告知全体职工。提前预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减少事故的发生。

4.2 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根据根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特点,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以及专项治理目标,制定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把施工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到基层,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与此同时,建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督反馈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安全隐患、险情及事故社会举报制度,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严格细致的检查办法和程序,检查内容包括安全会议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等;保持安全检查的较高频率和安全会议的较高参与度,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4.3 注重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大力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施工人员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标语、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4.4 加强监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促使了施工企业对安全预防的重视度不够。施工企业盲目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安全的投入不足,这些都与政府的监管力度有关。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安全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加大对安全的投入,加强对建筑工地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工地的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施工环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4.5 加大事故查处与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6 鼓励全员参与安全监督。定期组织由政府建筑安全监管部门、业主、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和工人代表参加的五方安全检查,同时发动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良好的安全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力争,方东平 中国建筑业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中国水利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