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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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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论文

第1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基金监管博弈论

一、相关文献回顾

俞国平、邹川达(2000)从监管体系、政府监管、行业自我监管和基金内部监管角度入手,分别介绍了美国集中监管为主的体系和英国自律监管为主的体系,并认为我国现在对基金的认识不够,比较适合使用集中型的监管体系,应该加强对基金业的立法并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陈明生(2003)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入手,认为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存在于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中,对投资基金的治理和监管要从这个方面入手。在治理和监管体系中要注意治理和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建立完善的风险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加强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

王刚、凌媛(2006)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在基金监管体系中的四个参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并根据博弈论原理简单分析参与主体的关系,认为证监会要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托管人要加强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

以上文献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都认为我国基金监管的关键在于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即对基金行业监管没有进行定量分析,现有的分析比较简单。现从博弈论的角度入手,将四个监管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定量化,从而建立模型,并以此为依据给出政策建议。

二、参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分析

在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中,有四个参与主体,分别是证监会为主的监管机构、托管银行、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四个主体在监管体系中担任不同的角色。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机构的业务活动,监督基金业的信息披露情况,对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证监会的监管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包括监管人员的工资支出和培训费用等,用C1表示,是固定不变的。可变成本包括监管人员的差旅费、现场办公费用等费用。可变成本随着监管力度的变化而变化,监管力度越大,可变成本越大。如果监管力度大,则可变成本用C1′表示,如果监管力度小,则可变成本用C1″表示,可知C1′>C1″。而证监会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向基金收取的监管费用。证监会按年交易额的0.04‰向证券投资基金收取监管费,用S1表示。

托管银行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的定期报告出具意见,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托管银行的成本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部分是固定成本,另一个部分是措施成本。固定成本指托管银行对监管人员支付的工资和费用、信息披露的文件制作等,它不随监管力度的改变而改变,用C2表示。措施成本可以理解为当托管银行发现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现象采取措施的成本,包括报告证监会的费用,协助调查费用和由于举报而带来的潜在的收入损失,用C2′表示。托管银行的收益主要包括托管费用收入,用S2表示,而如果托管银行不能很好地执行监管义务,则可能面临处罚和赔偿,这部分收益可以看作是负的,用-S2表示。

基金持有人作为基金的所有者,有权获得基金的投资收益,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以及了解基金的信息资料。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是很难的,其监管成本也相应地比较高。基金持有人的成本包括了解关于基金的相关信息、收集关于基金的资料以及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等。如果基金持有人积极参与对基金的监管,可以认为成本为C3,而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监管没有热情,则可以认为持有人的监管成本为0。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提出诉讼,那么在成本计算中还要考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用L表示。而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金持有人对基金投资收益的分享,用S3表示;一部分是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提出诉讼,要求赔偿,用S3′表示,同时,基金持有人会由于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对募集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编制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及向基金持有人分配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监管中的成本是当管理人出现违规行为的时候监管主体对基金管理人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用C4来表示。而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如果基金管理人没有违规操作,收益就是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等收入,用S4表示,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收益除了管理费用和手续费以外,还包括通过违规操作而获得的超额收益S4′。

三、监管主体的博弈论分析

根据以上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出,监管主体间成本收益的关系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的方向和可能性。下面用博弈论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监管主体间的行为。

1、证监会与基金管理人的博弈

证监会作为监管的核心,其行为可以分为严格监管和不严格监管。基金管理人选择自己的行为,是违规操作还是不违规操作。假设如果证监会不严格监管,他不会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所以,他们之间的博弈可以看成是一个静态博弈,其得益矩阵如表1:

从得益矩阵中可以看出,因为C1′>C1″,严格监管相对于不严格监管来说是严格下策,证监会在监管中会选择不严格监管。而如果C4<S4′,不违规相对于违规来说是严格下策,基金管理人会选择违规,那么该博弈的Nash均衡就是(违规,不严格监管);如果C4>S4′,那么违规对不违规来说是严格下策,基金管理人会选择不违规,那么该博弈的Nash均衡就是(不违规,不严格监管)。

2、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间的博弈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银行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由于托管银行保管着基金资产,则托管银行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完全了解的,即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托管银行就会发现。所以,托管银行的选择是在基金管理人违规的情况下是否举报和协助调查。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间的博弈可以看成是一个完全且完美的动态博弈,该博弈的扩展形如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如果C4>S4′和S2′>C2′,策略组合“基金管理人在第一阶段选择‘不违规’;托管银行如果有第二阶段选择‘行动’”,是该博弈的子博弈完美Nash均衡。如果C4<S4′和S2′>C2′,策略组合“基金管理人在第一阶段选择‘违规’;托管银行在第二阶段选择‘行动’”,是该博弈的子博弈完美Nash均衡。如果C4>S4′和S2′>C2′,策略组合“基金管理人在第一阶段选择‘违规’;托管银行在第二阶段选择‘不行动’”,是该博弈的子博弈完美Nash均衡。

3、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间的博弈

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基金持有人的监管选择与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个静态博弈。而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则基金持有人有权提出诉讼。基金持有人是否诉讼可以看成是该静态博弈后面的一个动态博弈。假设基金持有人的诉讼是可信的威胁,而且如果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金管理人,则基金持有人不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那么该博弈的扩展形如图2:

其中,

A=(-C4+S4+S4′,S3-W-C3-L+S3′)

B=(S4+S4′,S3-W-C3)

D=(S4,S3-C3)

E=(S4+S4′,S3-W)

F=(S4,S3)

从图2可以看出,如果S3′>L且C4>S4′,则基金持有人会选择“不违规”,而若C4>S4′,则基金管理人会选择违规。所以,如果,S3′>L,S3′>W+C3且S4′>C4,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监管’;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如果,S3′>L,S3′<W+C3,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如果S3′<L,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于不对称的存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是很难的,其监管成本也相应地比较高。基金持有人的成本包括了解关于基金的相关信息、收集关于基金的资料以及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等。如果基金持有人积极参与对基金的监管,可以认为成本而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不’”。

四、政策建议

1、在证监会的监管制度上要充分考虑一定的激励机制。从第一个博弈可以看出,严格监管的成本要高于不严格监管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证监会选择不严格监管。如果从对违规基金的罚款中抽出一部分给证监会,作为对其严格监管的奖励,该奖励可以弥补严格监管带来的成本支出,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会是严格监管,从而有效地提高证监会进行基金监管的积极性。

2、要加大对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从以上三个博弈分析都可以看出,如果对违规基金的罚款大大超过基金通过违规所得,那么多数基金的最优选择都是不违规。所以,我国对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要加大,尤其要在剥夺违规基金的非法所得的基础上,还要对违规基金进行进一步的惩罚,从而减小基金的违规冲动。

3、加大对包庇违规基金的托管银行的惩罚力度和减少托管银行的行动成本。从第二个博弈可以看出,托管银行是否会对基金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主要考虑的是托管银行包庇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和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的成本。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包庇违规基金的托管银行的惩罚力度,可以考虑剥夺其托管资格和进行罚款;另一方面要减少托管银行采取措施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护托管银行的监管地位。

4、保护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我国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所以,要保护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最重要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持有人的监管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充分披露基金信息,降低基金持有人收集信息的成本;其次,对积极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降低基金持有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成本;最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力,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违规的属实,对基金的惩罚要考虑对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的补偿,包括基金持有人的费用以及基金持有人由于基金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3]王刚,凌媛.我国基金业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从博弈论的视角[J].特区经济,2006(1).

第2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献程度。本文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政策性资产配置在时间序列上对同一

基金的业绩起着重要作用,基金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

度的关系不明显。

关健词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面板数据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是指基金管理人决定如何在可投资的资产类型股票、债券

和现金等之间分配资金的过程。资产配置策略依据投资政策指导思想的不同分为战略

性资产配置策略,简称为与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

,简称为两种。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是指基金为了实现长期投资目

标而决定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进行配置的投资政策,它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的核心任务,又称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是投

资者充分抓住由于宏观和微观经济层面的变化而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偏离其内在

价值的市场机会,通过选时主动地调高或者降低不同资产类别的配置比

例,其效果也称为“选时效应’,。①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研究,旨在度量资产配置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绩的贡献程

度,它有助于基金管理者深人了解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只基金在时间序列上业绩变化的贡

献程度,有助于深人了解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根本原因,有助于基金管理者根据各

自的特点构建投资管理体系和研究开发不同类型的金融创新产品。本文在对国外证券

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分析方法进行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

实际情况,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

实证研究。

二、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有关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的研究,最早形成体系的是,

和,简称,他们论证了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

变动的贡献程度为,远远超过“市场选时”及“证券选择”对基金业绩的贡献程度,

由此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是决定基金业绩最重要的因素①。,和

,简称,采用一年家大型养老基金季度收益率和资产配置

比例的数据,重新验证了文章的研究结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基金业绩

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为,政策性资产配置是决定基金业绩最重要的

因素②。

国外学者在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的效率分析方面,最著名的研究成果是由

和简称《〕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和的研究虽然

解释了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基金在时间序列上业绩变化的贡献程度,却存在以下两

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和并没有解释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的业绩

差异的贡献程度二是和并没有解释基金收益水平有多大比例归因于资产配

置政策的收益水平。《通过研究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基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共

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的贡献程度的中位数分别为和,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

于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大约为。第二,在基金业绩横截面贡献程

度的研究方面,对养老基金的年期收益率和共同基金的年期收益率进行分析,基于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在横截面上的收益率的贡献程度分别为和

,认为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在横截面上的贡献程度大约为

。第三,如果基金业绩水平的以上可以由政策性资产配置的收益水平所解释,

则意味着基金积极管理是徒劳的,但是对于一些优秀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而言,实施积

极管理可以获得超越基准收益的业绩,此时基金业绩水平不能全部由政策性资产配置所解释,还有一部分要归因于基金积极管理。①

但无论是、还是的研究,主要研究方法还是简单的

回归,即将每只基金的实际收益率沿时间序列对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作回归,得到每

只基金的决定系数,并进一步得到所有决定系数的均值、中值和分布统计数据。所有决

定系数的平均值就是政策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绩的贡献程度。而面板数据

是指对不同时刻的截面个体作连续观测所得到的多维时间序列数据,面板数据模型是一

类利用合成数据分析变量间相互关系并预测其变化趋势的计量经济模型。因此本文通

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

三、实证研究

一研究目的

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目的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同一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变动的贡献程度。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在横截面上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

基金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

二样本选取

本文以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为总样本,从中选取符合

以下标准的基金作为研究对象基金规模至少在亿元以上成立并且运作时间

至少年以上在所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中,剔除指数型基金、增强指数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研究对象主要限于股票型基金—成长

型股票基金、价值型股票基金、平衡型股票基金、配置型股票基金。②依照上述选择的标

准,本文从深沪两市上市的全部家封闭式基金中选取了家,扣除了三只指数型封闭

式基金基金普丰、基金景福和基金兴和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由于我国开放式基金大

发展的时期是在年以后,最终列人研究对象的开放式基金有家,他们分别是华夏

成长、国泰金鹰增长、华安创新、博时增长、嘉实成长、长盛成长价值、大成价值增长、富国

动态平衡、易基平稳增长、融通新蓝筹、银华优势企业、南方稳健成长、鹏华行业成长和宝

盈鸿利收益。据此,纳人研究样本的证券投资基金总数为家。

人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研究周期都为年月日一拓年月

日,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为了保证所有人选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保持平衡

第二,满足基金成立并且运作时间至少年以上的条件,获得足够的数据

第三,我国开放式基金大发展时期是在年以后,而且年以后基金才开始重视资产配置在基金投资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我国最后一批在世纪年代初期成立的投资基金经过证监会的清理和规

范,纷纷在年底一年成功转型为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基金融鑫年

月日上市,基金久富年月日上市为了扶持经过清理规范而成立的新的基

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同时又批准他们发行了最后一批封闭式基金,例如基金通乾

年月日上市,基金久嘉年月日上市,基金丰和年月日上市,基金

银丰年月日上市。

第五,年以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很不规范,管理层监管不利,导致“基金

黑幕”的发生,基金运作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融券、通过国债回购放大资金和缴纳少额保

证金可以申购数倍资金数量的新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都导致年以前大部分

基金的资产配置中“股票市值”和“债券和货币资金市值”占基金总净值的配置比例之和

大于的奇异现象。

第六,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建仓周期一般为发起成立以后的个月,在此期间各类

资产的持仓比例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并且基金不对外公布其净值和投资组合报

告。个月以后,基金的投资运作已进人正常状态,就要按规定定期公布净值周报、季报、

中报和年报。因此每一只基金具体的研究周期从其成立之日起个月以后开始计算,即

要求是年月以前成立的基金。

三数据来源和数据处理

数据来源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资产类别主要包含股票、国债与现金三大类。数据周期

均为季度数据,我们可以从基金投资组合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净值公告中计

算基金每个季度的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和实际收益率。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智慧软件和各基金公司网站。

资产配置效率分解分析框架和数据的处理其中,‘在资产类别上的实际权重。在资产类别上的政策性资产配置比例

在资产类别上的实际收益率凡‘在资产类别上的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

我们主要用季报中的“债券与货币资金市值

,”和“股票市值”两类数据,并由此计

算出“债券与货币资金所占比例”和“股票所占比例”作为每个基金的实际配置比例、,四研究方法

本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资产配置效率进行实证研

究。考虑到我国各只基金存在规模、净值变化和资产配置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本文采

用变截距模型玖‘二、月‘。下‘。。参数‘和月‘都是个体时期恒

量,其中截距项‘代表了截面单元的个体特征,它反映了模型中被遗漏的体现个体差异

变量的影响,其取值只受截面单元不同的影响。‘是不可观测因素,随机扰动项“。则代

表了模型中被遗漏的体现截面和时间序列同时变化的因素的影响。截距和斜率参数假

设回归斜率系数相同齐性但截距不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面板数据模型仅仅就

样本自身效应为条件进行推论,宜选取固定效应模型,同时为了减少截面

数据造成的异方差影响,模型的估计方法选取广义最小二乘法璐。另一方面,如果

是以样本效应对总体效应进行推论,宜选取随机效应

模型。在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时候,模型不能是变系数,不能包括自回归项,也不

能使用加权平均,估计方法只能使用非加权。由于本文是以纳人研究对象

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作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样本,是以样本效应对总体效应

进行推论,故选取随机效应模型。本文运用的计量软件是一。四、实证结果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政策性资产配置效率的面板数据模型

对家股票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建立面板数据模型“二‘月’尸。下‘“。,

采取随机效应模型,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为。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战术性资产配置效率选时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

表“资产配置效率分解分析框架”中的第二象限“政策性和积极资产配置收益”选

时不选股,用符号表示等于实际资产配置比例与基准指数收益率乘积的和,用公式

表示干凡,从而可以获得各家基金“选时不选股”收益率的时间序列。,对只

股票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建立随机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二、洲人污“‘“。,

得到估计结果见表。从表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决定系数为,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回归系数口

为,估计标准误为,检验统计量为,在水平下高度显著,一检验

值为,证明残差无序列自相关。豪斯曼检验构造的一统计量的

检验值为,相伴概率值为,接受原假设,即模型选取随机效应是正确的。

这表明“选时不选股”对我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

为。

依据表“资产配置效率分解模型”,战术性资产配置选时效应对基金业绩的贡献

程度等于第二象限“政策性和积极资产配置”选时不选股与第一象限“政策性资产配

置”即不选时也不选股贡献程度的差。战术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绩的解释程度为

一。因此,政策性资产配置远远超过了战术性资产配置对基金业

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这也证明了我国基金没有显著的“选时”能力。

三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

我们采用横截面数据分析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于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

的贡献程度。我们将纳人研究样本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作为一个研

究整体,先将每只基金每季度实际收益率‘,,和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

分别进行几

何平均,转化为复合年均实际收益率‘和复合年均政策性资产配置收益率‘再将

和‘汇总形成横截面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刀理。,将‘对‘作横截

面回归,所得到的决定系数可以代表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

的贡献程度,并与美国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进行对比见表。从表中发现,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献程度为

,要远远低于美国共同基金的和养老基金的。这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业绩差异不是来源于政策性资产配置,主要来源于基金经理的选拔、股票的选择

和各资产类别的风格选择②等积极管理罗

因素。

四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

本文将符号界定为衡量基金积极管理程度的标志,将上述样本估计结果对

应的现有积极管理程度设定为二如果基金经理提高现有的积极管理程度,那么

,本文设定二如果基金经理降低现有的积极管理程度,那么,本文设定

再依据公式几。,一‘,‘对纳入研究样本的只封闭式和开放式

基金中的每只基金各个时期的实际收益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然后,再依据公式厂夕厂,几⋯厂一进行几何平均

最后,建立模型。’月尸‘十二‘,将几何平均年度化总收益率,’与资产配置收

益率进行回归,得到的决定系数代表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

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关系,并与美国共同基金进行对比见表。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

献程度呈现负相关的关系积极管理程度越高,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

异的贡献程度越小积极管理程度越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

献程度越大。另一方面,积极管理程度变化使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基金业绩差异贡献

程度的波动性远比美国共同基金的小,改变既定的积极管理程度,使政策性资产配置对

我国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影响不明显。五、结论

政策性资产配置在时间序列上对我国同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起着重要作用。

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同一基金业绩在时间序列上的贡献程度为,远远超过了

战术性资产配置的贡献程度,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显著的“选时”能力。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业绩差异主要来源于基金经理的选拔、股票选择和各资产

类别的风格选择等积极管理因素。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基金之间业绩差异的贡

献程度为,远远低于美国共同基金的和养老基金的。

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证券投资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的

关系不明显。积极管理程度与政策性资产配置对我国不同基金业绩差异贡献程度呈现

微弱的负相关性,并且这种负相关性的波动性远比美国共同基金的小。

第3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违法行为

一、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应有立法概念与司法概念之分(有学者又把它表述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其实意思一样)。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可界定为: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利益和国家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理制度,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的行为。在立法意义上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存在于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各个阶段,不以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是否规定为转移。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立法概念表示的是那些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规的行为应该犯罪化,其标准首先是社会危害性。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则可界定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凡是证券投资基金刑事法律规范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都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司法概念的唯一标准是刑事违法性,但它并不是完全不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构成要件

2.1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体要件

根据刑法理论的传统定义,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或者威胁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近年来,学者们开始从全局上思考刑法中犯罪客体问题,主要是将刑法目的贯穿于整个刑法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犯罪客体论,即“法益说”,认为用“法益”来代替传统定义中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更为妥贴,笔者亦表示赞同。

就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它所侵害的法益客观上也存在许多种情况,但是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必须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侵害的最根本的法益。这种法益通常易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操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的侵害或威胁,因而刑法特别予以保护,同时也受到证券投资基金方面法律、法规的保护。有学者指出,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有一定的社会本位性,但本质上都是一部“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因而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要客体应是投资者的财产权利,笔者虽对观点表示赞同,但是考虑到我国的立法体例,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是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因此可能在立法者看来,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才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要客体。

2.2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说明此行为的危害性,并为该行为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相关刑事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构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的特点是外在性,直观性和客观性,不仅直接体现了证券投资基金犯罪行为对期货管理秩序的严重危害性,从而可以决定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客体的存在,而且还是认定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人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纪或其他相关活动中,破坏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3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体要件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体,概括来讲就是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就自然人而言,按其在犯罪活动中是否具有特殊身份,可以分为一般个人主体和特殊个人主体两类。一般个人主体指不具有特殊身份,而实施了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行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类主体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领域中并不多,一般指利用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方式进行贪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个人主体主要是特殊个人主体,即实施了严重危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秩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主要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金融机构中从业人员。

单位犯罪多是经济犯罪的一大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亦不例外。在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操作运行中,由于单位比个人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在人才储备、技术占有、信息渠道、公关手段等各方面都占有优势,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犯罪应该说隐蔽性更大,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也比自然人犯罪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单位犯罪应该是我们在证券投资基金犯罪预防方面所要针对的重点。要强调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中的单位主体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其宗旨、目的与法律是相符的,如果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成立,依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谈不上单位犯罪主体。具体而言,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

(1)商业银行;

(2)证券交易所;

(3)证券公司;

(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其他金融机构。

2.4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理论界的一般观点是,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主要表现为直接故意。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形态只能是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理由如下:

(1)在我国刑法体系中,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皆属于财产型犯罪,也就是有的学者所指的“贪利性犯罪”,这种犯罪类型是不可能存在过失的心理状态的,因为这类犯罪有其明确的目的,或是为了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是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例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其犯罪行为的实质就是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2)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说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考察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刑法条文,可以发现并未规定过失可以构成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犯罪,所以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犯罪的主观形态只能是故意,而不存在过失。

参考文献

第4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针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众多、投机气氛浓厚等缺陷,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明确提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取向,在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无疑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受瞩目的。截至2003年10月,中国证券市场上共有基金管理公司25家,发行54只封闭式基金,50只开放式基金,基金总份额为1674.28亿基金单位,其中开放式基金规模为857.28亿基金单位。

尽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一个发展并不健全的资本市场上发展起来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并不令人满意。2000年以来基金绩效普遍不佳、投资风格趋同、投机行为时有发生。在这些现象和问题的背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几乎成为所有这些行为的主体,那么如何认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及其制度背景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一、成熟资本市场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特征

(一)市场化的发起行为

美国共同基金的管理人是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公司,他们实际管理和经营共同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行政管理与投资操作。基金(本文专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与运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通过政府证券主管部门的审核并核发相应的执照后,管理人就有了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资格。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信托公司、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负责基金公司的审批以及向公众募集资金,发起人常常通过控制基金公司的董事会而实际掌握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权。基金管理人的发起完全置身于市场化的环境之中,通常由投资公司对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和预期的深入了解和评估来把握投资方向,决定是否设立以及设立何种类型的基金。可见美国共同基金的发起设立是一种完全市场化的行为,至少为共同基金日后的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行为

在美国共同基金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市场化的营销方式,营销方式创新的同时推动了基金品种甚至投资方式的创新。在销售渠道上,共同基金主要通过各类经纪人、保险机构、财务顾问、金融策划人和银行等中介机构购买(代销)以及直接从基金公司购买(直销)。基金代销机构的投资专家会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目标并推荐合适的基金品种,即使普通的基金推销人员都受过严格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每一位投资者提供合适的基金类型,并取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允许收取的由投资者支付的销售委托费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服务费。一旦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费而向投资者推销了不合适的品种,投资者会向监督部门投诉,而监督部门将会对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在营销行为的背后是管理人不断的产品创新能力,来适应投资者不断变化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开发了各种类型的基金,以便满足投资者在年龄、金融资历、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的投资要求,投资者买卖基金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以投资者需求为中心的产品创新体现了市场化营销方式下的供给创造需求,这是促进共同基金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机制。

(三)责权明晰的管理行为

自1924年起,美国共同基金实行的就一直是公司型制度。在公司型制度下共同基金首先是一个法人组织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雇员,只设立一个基金董事会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所有这些业务委托均由基金公司董事会与各方签订契约,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为根本。由此可见美国共同基金运作的核心是董事会,它承担着大量而复杂的业务管理职责。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表现

(一)基金管理人的发起

随着“好人举手”政策的出台,中国证券基金的发起实行了很久的行政审批制正逐渐放松。“好人举手”政策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5月起要求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机构预先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并提交自律承诺书制度,即改变行政审批及在小范围内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强调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机构要用事实证明自身具备管理能力,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己是行为规范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这项政策是基金行业准入制度的改革,更是基金业打破行业垄断、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使一些市场信誉较好、运作规范的机构能够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公司的设立,推动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加大了基金业的竞争。

(二)投资风格趋同

基金在订立契约时都会明确说明各自的投资风格,基金经理根据产品设计的不同风格来为基金订立投资计划,即在不同风险水平下实现产品的投资目标。如1999年和2000年,网络股、科技股在世界也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备受推崇,此时中国基金的风格以成长型为主;而2001年中期以来市场走势一度低迷,成长型基金发展趋势放慢,新成立的基金中出现复合型基金。经过2001年下半年股指进一步向下,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从追求成长到稳健投资,多数基金投资组合具有价值型特征。2002年新发行的基金以成长价值混合型基金为主。可见基金风格随着证券市场整体的走势而变化,而在同一时期基金的风格却是趋同的,导致基金的风格区分不明显。

(三)简单的营销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营销行为就是让投资者了解管理人的投资理念、投资业绩及运作机制等,以期获得投资者信任从而代其投资理财。中国基金产品销售从最初投资者彻夜排队购买,到目前新基金销售冷清的原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迅速扩大和相对简单的营销行为产生了矛盾。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营销渠道分为代销和直销,代销是利用银行和证券公司网点多、方便购买等特点通过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行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销售;直销是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往往面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投资者。

(四)管理行为不规范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与基金治理结构密切相关,决定了管理人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中国基金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规范之处,归根于基金管理人既是自身财产所有人又是基金所有权代表人的双重人格,极易造成关联交易,使管理人有机会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持有人利益。首先,在管理人和发起人的关系上,《暂行办法》颁布以后新发行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起人没有彻底分离,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风格受到控股公司的巨大影响。发起人或者不干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只是被动地获取投资收益,或者股东价值至上,将其对基金管理人的控制推到及至。甚至某些个人或机构可能会通过假借合法的金融机构掌控基金管理公司,利用金融杠杆以合法的形式借用基金管理人进行市场操纵。

其次是对管理人约束与激励不足。在约束方面,契约型基金主要是由托管人和持有人大会对管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但由于持有人较为分散,且大多数投资者关注的是资本获利,通常用脚投票来选择投资方向,没有足够的动力行使监督权,使持有人大会无法对管理人起到切实的监督作用。而托管人在固定托管费率下受到发起人选择权的限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在激励方面,封闭式基金固定的管理费提取制度使基金管理人能够在存续期内获得持续稳定收益,受业绩因素的影响有限。管理人只要保持所管理资产的适度规模,经营上较小的压力使其没有足够大提升业绩的动力。同时,这种他利性经营与获取固定的报酬的矛盾,弱化了管理人对基金的责任心。而目前报酬机制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建立也无法达到对不同水平的基金管理人的有效区分和激励,不利于优胜劣汰竞争环境的形成。

最后管理人的有限责任制、低资本金与持有人利益的矛盾。经理人对基金运作结果只承担有限责任,损失风险由受益人承担。当管理人违反基金宗旨违规操作甚至损害基金资产或持有人损失时,则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即应以基金经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予以赔偿,这样管理人资本金的多少就决定着持有人求偿安全性的高低。

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背景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为背后的原因可以总结为: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下,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都是以国有制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产权约束不够,产权所有人不明确就难以生成对基金管理人严格有效的监督;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两种契约,一种是事实上以国家为监管人的基金公司,一种是以投资者个人为委托人和监督人的资金契约。两种契约制度在竞争规则上的不公平,使两种制度的收益成本不同,从而出现证券市场上投资手法“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利益因素促使基金管理人投机炒作;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的功能缺陷,上市公司普遍效率不高,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将利润来源转向投机炒作甚至是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与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所处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中国资本市场属于历史短、不规范的新兴市场,还存在着结构和深度上的问题。目前可供投资基金选择的投资品种仅有国债、流通股等,范围十分狭窄,同时相应的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也非常少,因此造成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导致了基金产品设计及投资策略的趋同性。同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幻无常,投资者的急功近利,证券市场浓重的投机氛围,其中的每一项都足以将科学的投资理念扼杀掉,并进而扭曲了基金管理人的精神和企业的组织结构,然而投资理念恰恰是基金管理人的灵魂。

在投资基金制度中,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聘任,尽管并不拥有基金的资产,但它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而运作基金资产,同时每年提取固定的管理费,投资人在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同时享有收益权。从微观层面上看,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制度也存在着缺陷,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作发起人,公司的管理人由发起公司指派,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与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重大的关联关系,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自营行为,使其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市场上相互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人”控制倾向又排斥了基金经理人市场和社会选择机制,压制了“管理者市场”的形成,使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不是“专家”理财而是“庄家”理财,从而出现了种种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行为,给证券市场带来了较大的负面效应。

可见,当基金管理人所处的制度环境存在缺陷时,外部监管、基金治理结构的漏洞会为基金管理人提供“违规条件”。因此从制度上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将发现其行为的本源,而只有发现行为背后深层原因后才能指导我们提出规范、引导行为的方法,并针对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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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主要有投资管理能力、产业组织效率、产业创新能力及产业政策。整个指标设置中尽可能采用量化指标并力求反映行业竞争力发展趋势,注重结果性指标与过程中指标结合。投资管理能力是反映结果的指标,相对于其他财富管理行业,市场分额是最有价值的衡量指标,直接反映了竞争力的结果,从美国的数据看,证券投资投资基金所占的市场份额最高,在指标中采用了主流的三个指标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基金的市场份额;产业组织效率主要采用衡量产业结构、行为与绩效,产业利润率反映行业绩效,集中度主要反映产业结构;考虑基金业创新发展的实际与展望,未来创新集中反映在包含各类互联网理财的产品创新与销售渠道的创新,综合考虑数据可得性,在产品创新方面主要采用几个大基金公司产品研发人员占比衡量,而渠道创新则采用网上销售基金占比衡量;反映证券基金产业政策未来方向上,参考美国经验主要是401政策推动机构投资者壮大,因此量化角度采用机构投资者投资额/A股总市值占比,其次是基金行业的国际化程度采用海外投资额/A股总市值(QFII)占比。不同指标的量化值上限取值主要参考美国证券投资基金业成熟阶段的数据。竞争力本身具有模糊性质,因此评价准则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很难完全量化。因此评价准则一般不可能通过解析表达式的形式给出,只能通过模糊语言直接对系统的等级进行评判。评价等级的划分可依据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定。由于竞争力变量的变动范围为[0,1],如果将竞争力等级划分为n级,则每个区间的长度为1/n,竞争力等级区间为。

2基于层次分析法AHP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各权重的确定

层次分析法(AHP)是系统工程中对非定量事件一种评价分析方法。它首先将复杂问题层次化。根据问题和要达到的目标,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并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联以及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根据系统的特点和基本原则,对各层的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引入1~9比率标度方法构造出判断矩阵,用求解判断矩阵最大特征根及其特征向量的方法得到各因索的相对权重。基于AHP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可按以以下步骤进行(:1)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2)两两比较结构要索,构造出所有的权重判断矩阵;(3)解权重判断矩阵,得出特征根和特征向量,并检验每一个矩阵的一致性。若不满足一致性条件,则要修改判断矩阵,直到满足为止。计算出最底层指标的组合权重。

2.1确定综合评估体系按照AHP计算方法的要求建立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即层次结构模型。通常该模型由目标层(最高层)、准则层(中间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组成。本文将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分为准则层和指标层两个层次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如图所示。

2.2以A层为例确定其指标体系的权重(1)A层次权重确定对应图评价体系,逐一构造判断矩阵,求出权重系数。下面以A层为例确定其A层因素对最高层O层的权重,其它各层应用同样的原理即可求出相应下层对上一层的权重。

2.3组合权重的计算在计算了各级指标对上一级指标的权重以后,即可从最上一级开始,自上而下的求出各级指标关于评价目标的组合权重。最终经过总体一致性检验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各指标权重如表5所示。

3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评价

将2013年数据归一化处理后,根据归一化的上下限及权重综合计算中国基金业竞争力量化处理后的结果为0.63,这表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竞争力的总体水平较好,但较好层次中较差的水平,差距主要来自于产业创新与市场开放度不足上。

4结论

第6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票市场稳定的作用及障碍的分析,就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提出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股市稳定中的作用有限

(一)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情况来看,基金个别持股的比例不大,稳定股市的作用有限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净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一定时间之后就有赎回投资的权利,基金要保持资产相对的流动性,其选择的股票不宜太过集中,所以有限的持股比例对股市的影响也是有限的。当保险、社保基金、QFII等其他机构等基金持有人比较集中地赎回所持股份,基金被动地在短期内大幅减持重仓股时,必将加剧市场在短期内的波动。

(二)从证券投资基金动态持股情况看,虽然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但基金的投资理念要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基金的持股结构也要进行适时调整,这种调整过大时就会造成股市的不稳定

目前,基金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行业景气度的变化而进行的,必然会体现在个别持股的变化上,体现在相应股价的变化上。如2004年第三季度减持了电子、综合类和建筑类等三个行业的基金,减持的比例分别为24.86%、10.67%和18.68%,市值分别减少10.5970亿元,1.3586亿元和0.5264亿元。而同期基金较中期增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增持比例为241.64%,最大增持比例为中原高速1979.30%,最大增持为武钢股份的2.1亿股,;第三季度基金较中期减仓的前30位股票平均减仓比例为43.83%,最大减持比例为江西铜业88.57%,最大减持为南方航空9581.80万股。

(三)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的时间来看,基金的持股时间短且股票买卖频繁,不可能是股市长期投资者

根据对2000-2003年数据的研究(李国正,杜贺亮2004),基金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占总数的13%,不到一年时间的占87%;如果将持股时间界定为一年以下、一―――三年和三年三类,则三者的比例分别占86%、13%和1%。不仅如此,基金重仓股在基金之间转让频繁,如2004年上半年中国联通共有67家基金买入,买入金额61.57亿元,同期有86家基金卖出,卖出金额为84.69亿元;又如招商银行2004年有60家基金买入,66家基金卖出,这也部分显示出基金持股的短期性。

总之从基金持股特点来看:个别持股趋于分散性;持股时间趋于短期性;持股调整趋于频繁化。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是有限的。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障碍分析

(一)有关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法律规定限制了机构持股的比例,加上特殊的股权结构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作用的发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2.中国《证券法》第三章规定(第四十一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示。并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这类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这增加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持股成本,也使得基金持股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持股结构。3.除此之外,特殊的股权结构也影响了证券投资基金及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的长期持有。国有股权比例较大,基金虽持有较高比重的流通股,但整体上仍是小股东,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影响力和监督,并获得与其参与公司治理成本相匹配的收益,这也限制了基金对所持股公司股票的长期持有。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限制了基金在稳定股市中的作用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受托金融产品,它通过聚集众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的理财投资活动,因此一方面要追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还要受到赎回的制约。在竞争的基金市场中,基金规模要不断扩大,基金经理人要更加注重基金的短期净值或基金收益,因此只有随行业景气度或其它市场热点的变化调整行业持股和个别股票持股,调整的速度与市场的冷热越一致,其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就越快。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从其职业生涯的角度来看,基金净值的增长速度也是基金管理公司经理人自身利益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基金持股频繁的转换必将对稳定股市有不利影响。2.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在公开募集资金时都说明是属于成长型、增长性、价值型或是行业型等不同类型,在投资策略、选股策略上都有差别,但有关的实证检验还是说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行为上存在着“羊群效应”(施东辉2001,杨彦如2005)。杨彦如对2003年和2004年的有关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羊群效应表现为历史收益好的股票有更强的持股趋同性,而历史收益差的股票表现出减持。在股票规模的偏好上,基金在小盘股上的羊群行为更为显著。基金持股上的趋同性对股市稳定的作用是不确定的,但当基金的持股时间都趋于短期时,基金持股的高度集中就引发了机构之间的博弈,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当基金对所持集中股票变现时,流动性风险则转化为市场风险,增加了股市的波动。

(三)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缺陷,影响了基金经理人对基金长期目标的遵循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属于契约型,是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其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形成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人)几方面的制衡机制,有效保护相关各方的利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基金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托管人地位不独立,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又在发起过程中被选聘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形成基金管理公司一方独大的局面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又是其中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第六章第七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并且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第十一条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因此当控股股东由于经营或是被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股权更替时,其持有的基金股权就不得不转让。基金主要股东的更迭在国内市场表现出基金管理层高层、中层等管理人员的更迭。而由于基金的管理人员本身职业生涯的不稳定,导致其管理人员行为的短期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基金经理只能追求持股的短期收益,从而导致其行为的短期化。

(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境内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较少,使其面对的市场风险聚集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境内投资 ,且没有指数期货等产品,这就意味着证券投资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持股策略降低其持股的非系统性风险,但没有有效的方法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使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其它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股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情形下转化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的波动。

三、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对稳定股市的作用之对策

(一)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提高基金可允许持股比例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通过放松对基金个别持股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基金在股市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基金持股至一定比例,基金在短期调整持股成本增加,这使基金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更愿意从长期角度持股并参与所持股公司的治理,从而达到积极引进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二)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人业绩考核目标,增强基金经理投资的长期性

制定合理的基金经理业绩考核目标,要使基金经营者的利益与基金持有者的利益相一致,并使基金经理及高层人员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促进基金投资目标的长期化。

(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要通过完善基金的相关法律,建立并完善我国契约式基金的相关人(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基金运作的关联交易,使基金经理及管理层面对的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考核,从而使基金的职业生涯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更多地联系起来。

(四)拓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渠道,积极推出金融期货类产品,有效防范风险

第7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第8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经验;东南亚国家;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8-0075-08

一、引言

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基金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东南亚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对该地区的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有效支持作用。因此,研究东南亚基金的发展无疑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因具有专家理财、分散风险、方便投资等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证券投资基金不仅给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还具有稳定和规范本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作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从1998年开始发展至今,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2013年6月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蕴含了对基金业未来发展的前瞻。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95家,管理资产合计60912.67亿元,其中公募基金数量1855只,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42386.3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导力量,是我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学术界研究普遍认为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还存在许多问题。孙黛(2013)指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选择品种较少、内部控制不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刘秉文(2009)认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普遍存在羊群效应,基金的羊群效应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许辉、祝立宏(200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还未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由此可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尚不成熟,基金产品、投资管理和监管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东南亚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在近30年来发展迅猛,对该地区经济所起的推动作用日益重要,尤其是作为亚洲地区重要基金管理中心的新加坡。截至2013年12月底,新加坡基金资产管理总值达18180亿新元,折合人民币约85033.3亿元①,资金募集来源与投资范围遍布亚太、欧洲及北美地区,其基金业的发展与管理经验对于我国基金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陈洁民(1998)指出新加坡证券投资基金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投资环境的改善、投资者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政府的支持等;吴炜(1999)分析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新加坡政府针对基金业的新措施,指出新加坡以发展资本市场和基金管理业为主打造亚洲金融中心的构想。不只是新加坡,东盟国家在世界和区域经济中的地位正得到提升。2015年,东盟国家计划把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7国的8个证券交易所连接起来,成立一个覆盖5.2亿人口,拥有3000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2万亿美元的世界第七大证券交易所,东盟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受世人关注,此外东盟国家和我国在社会文化方面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研究该国家联盟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参照和借鉴作用。

在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本文将选取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进行重点分析,原因如下:一是总体经济方面,11国中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三国的经济形势较好,总体经济水平较高。具体数据如表1。

由表1数据可见:新、马、泰三国总GDP及人均GDP均排在东盟国家前列。印尼总GDP最高,但其人口最多、国土面积最大,人均GDP表现差强人意;文莱人均GDP较高,但人口及国土面积过小,不适合做对比分析。东盟国家中新加坡率先成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马来西亚、泰国等已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与我国相类似。因此,综合考虑之下选择新、马、泰三国分析较为合适。

二是资本市场运行方面,总体而言,新、马、泰三国是东盟中市场经济运作最好的三个国家,进入福布斯排行榜的企业占东盟上榜总企业数的82%,世界经济论坛的《2014―2015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中,新加坡排名第2,马来西亚排名第20,均高于我国。在证券市场中,三国的股票与债券发行总额占GDP的比重在东盟国家排名靠前,且目前新加坡是亚洲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泰国和马来西亚也有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基金品种,故新、马、泰三国代表着东盟地区金融市场运行的最高水平,在基金运作方面均有值得我国学习和探讨的方面。三是社会文化方面,东南亚地区是世界华人、华侨最集中和人数最多的地区之一。其中,新加坡的华人占当地人口比例的77%,马来西亚占23.7%,泰国占11%。可见这三国在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方面与我国最为相似,同时我国也对新、马、泰三国最为熟知,因此研究这三个国家的基金发展现状对于我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二、东南亚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一)新加坡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新加坡作为亚洲金融中心,也是重要的基金管理中心。新加坡具有良好的金融市场发展基础。自1959年新加坡第一只基金――新加坡基金问世以来,基金业发展迅速,不仅基金品种日益丰富,基金的资金募集来源及投资领域也向全球范围扩大。新加坡实行的是政府主导战略,政府提供一系列激励政策,以鼓励国际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新加坡境内扎根,推动新加坡向地区性、国际性基金管理中心迈进。新加坡的证券投资基金中私募投资基金所占份额较大,其中对冲基金发展最为迅猛。新加坡的公募基金被称为集合投资计划(CIS),其中最主要是单位信托。表2为2009―2013年新加坡资产管理总值及主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总值。

由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新加坡基金业所管理的资产总规模大于我国。近年来新加坡对冲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私募基金所占比例远大于公募基金,表明其基金管理领域成熟程度远高于我国,相关的销售平台、监管机制以及公民的基金投资意识均处于领先水平。从基金的募集来源与投资方向看,2013年新加坡基金业所募集的资金中约有77%来源于新加坡以外地区,并有67%的资金投资于亚太地区市场;集合投资计划中约有78%的资金投资于亚太地区证券市场,由此可见新加坡作为亚洲金融中心,其离岸基金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

1997年新加坡开始实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CPF Investment Scheme,CPFIS)。在该计划下,成员可将其普通账户及特别账户③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限于蓝筹股)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资本市场,风险与收益均由个人承担。政府鼓励成员实现投资组合多样化并分散风险,总投资额可达普通账户及特别账户的余额总和,成员还可以将其普通账户的全部余额投资于基金产品。截至2012年6月底,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规模为2192.67亿新元,普通账户与特别账户累计结余共1396.32亿新元。历年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中,单位信托基金所占资产配置比例如表3所示。

近年来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下的单位信托基金一直占据20%左右的份额。截至2012年6月底,实际参加普通账户投资计划的成员为89.6万人,资金规模为230.72亿新元,其中单位信托为40.12亿新元;实际参加专门账户投资计划的成员为45.2万人,资金规模为63.58亿新元,其中单位信托为12.01亿新元。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增加了单位信托基金的资金供给,提高了本国公民投资于基金的参与度,对促进公民对基金行业的理解、培养基金管理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泰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泰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被称为共同基金。相较于东南亚的其他国家,泰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起步较早。1975年泰国第一只封闭式共同基金――永盛基金(Sinpinyo Fund)成立,之后30多年来,共同基金市场发展迅速,如今共同基金总数已过千只。泰国的共同基金种类与我国的投资基金比较相似,股票类共同基金和债券类共同基金是整个基金市场的主要品种。表4为2006―2010年泰国共同基金市场的主要数据。

近几年泰国共同基金呈波动增长的趋势。2008年因国内政局不稳定,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机的扩散,使得泰国共同基金出现整体衰退。2010年经济逐步回暖之后,基金业稳步发展,2012年泰国共同基金的资产净值为26144.02亿泰铢,同比增长25.5%,共同基金价格效应和基金市场的资金净流入量成为资产净值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其中债券共同基金是推动市场增长的主要产品。

国家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泰国基金市场上得到迅速发展的一个品种,它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跨国信托投资品种。由于当时泰国市场上的证券数量有限,国家基金便成为境外投资者追逐的主要目标。2010年之后泰国投资外国的共同基金(FIF)、长期共同基金(LTF)净值均大幅增长,成为共同基金市场关注的焦点。

(三)马来西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马来西亚的证券投资基金业起步较晚,直到1985年,马来西亚才采取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促进其证券市场的发展。1995年,马来西亚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加快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吸引外资的步伐,投资基金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由表5数据可见,马来西亚的单位信托基金规模大于泰国,与新加坡和我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表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此外,马来西亚信托基金中的一个特殊品种――伊斯兰基金在次贷危机之后越来越多地受到金融界关注。伊斯兰基金(Islamic funds)是指遵守伊斯兰教法所规定的投资原则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禁止一切与利息和投机相关的投资活动,并且必须去掉收入组合里被伊斯兰教教法视为“不洁”的成分。伊斯兰基金结合了社会责任和以信仰为本的道德原则,是金融和信仰的混合物。马来西亚有60%的人口信仰伊斯兰教,随着马来西亚穆斯林人口以及人均收入的逐年增长,伊斯兰基金的地位举足轻重。表6列出了2008―2012年单位信托基金中的伊斯兰基金数量和净值。

从表6可以看出,伊斯兰基金在马来西亚单位信托基金中已占有一定份额,且规模在不断扩大。尽管伊斯兰基金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由于伊斯兰基金遵循严苛的运营模式,不能投资金融服务和衍生工具等投机产品,所以在源头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即便是在次贷危机中也保持了良好的收益。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背景下,全球传统金融体系与伊斯兰金融的合作日益加强,伊斯兰基金也开始逐步扩展市场,寻求国际间的合作。

三、东南亚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

(一)新加坡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

总体来看,新加坡国土面积小、人口少,其基金业发展更具有国际化的特点,目前新加坡已与中国香港一同成为亚太地区基金管理投资中心。在资金来源与去向方面,新加坡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即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海外,并主要投向海外;在管理机制方面,新加坡主要实行政府主导型战略,为吸引境外资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政府在优惠政策上力度较大,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对非居民交易账户与国内账户实行严格的分离监管;在基金品种方面,新加坡私募基金份额遥遥领先,远高于中国香港,而公募基金则占比例较小,对冲基金发展迅速,基金品种不断创新。新加坡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方面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

1. 优化销售服务。2014年5月,新加坡单位信托基金网上销售平台将客户购买股票基金所需支付的开端销售费(initial sales charge)④降低到0.5%,远低于银行售卖单位信托基金时3%的销售费。一方面,网络销售平台本身具有低成本优势;另一方面,降低申购费也是海外基金业的普遍趋势。若申购费较高,一些销售机构或多或少会受佣金影响,向客户推荐不适合的产品。目前,一些国家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基金销售业已废除征收申购费,转而定期征收平台费(platform fee),以去除投资者和销售商之间的利益冲突。平台费的做法也对基金的投资管理形成一种隐性考核,只有对投资表现满意的客户才会继续留在平台,支付平台费。此外,在基金购买方式上,新加坡投资产品分销商 dollarDEX 允许投资者使用信用卡通过该公司网站购买超过 100 种的单位信托,成为新加坡第一家允许客户以信用卡结算网上交易的基金分销商。用信用卡购买单位信托,意味着投资者可享有55 天的免息贷款,此举无疑吸引了更多基金投资者,而我国还不允许用信用卡进行基金投资活动。因此,完善网络基金销售平台、降低收费、提高销售服务的做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2. 发展私募基金。近年来新加坡私募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其规模远超公募基金,使新加坡成为东南亚区域私募基金枢纽,这都归功于新加坡稳定的政治形势、完善的法律、健全的商业体制以及地理优势。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超公募基金。因此,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进一步创新私募产品成为接下来的发展重点,而新加坡的发展经验值得借鉴。新加坡1999年推出了精品基金管理公司(BFM)发牌计划,BFM是管理面向特定熟练投资者的规模相对较小的基金管理公司,它的运作与私募基金颇为相似,该计划下只要基金的管理金额、缴付资本、基金经理人的数量及资历和面向的客户符合要求,便可获得牌照进行基金运营。该计划提高了私募基金的审批效率,又从源头上控制了私募基金的风险,使得新加坡的私募基金先人一步取得高速发展。我国的私募基金刚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应在信息披露、基金经理及投资者资格、契约规范、公司资本结构等方面做出相应的特殊规定,使私募基金健康稳定发展。另外,在对冲基金的发展上,新加坡早在2001年年底便实行对冲基金零售化,出台对冲基金指引,规定了对冲基金的投资门槛和发售对象。对冲基金首先需要多样化的金融衍生工具作为投资标的,其次对冲基金风险极高,它的发展必须以成熟的金融市场和强有力的监管为前提。我国现已开始推进发展对冲基金,因此应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出台对冲基金指引和监管政策,为对冲基金的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3. 中央公积金投资。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公积金大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具体投资运作,特定账户余额可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对单位信托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已跻身于全球最大的100家基金管理公司行列,其运用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投资理念,在北美、欧洲和东亚等区域进行投资。我国的养老基金、社保基金规模庞大。截止到2012年,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22968亿元,现行体制下上述资金只能进行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机会成本很高,隐性损失巨大。因此,可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体制,将具有一定相似属性的资金,尤其是长期结余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营,减少管理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我国目前正在探讨养老金入市机制。如果该设想切实可行,巨额的养老金将对我国资本市场起到巨大的刺激作用。

(二)泰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

泰国的共同基金业规模虽不大,但其业绩和制度却处于世界前列。2013年晨星公司从对24个国家和地区投资共同基金的投资者进行的一项投资经验调查发现,泰国的投资级别被投资者列为B级,与荷兰、新加坡和中国台湾评级持平,并列第3位,高于多个研究对象国家和地区。这主要归功于泰国实行的有利投资的税制优惠,如不扣差额税收、减免长期基金的投资收入所得税等,这些优惠使得投资者收益增加,据相关财务和税务规定评估的业绩表现处于较好水平。

我国可以借鉴泰国的税制优惠政策,考虑降低手续费,提高投资者的收益。在基金营销方面,我国未来将更多地依靠直接销售渠道和目前流行的网络渠道展开营销,信息公开便更为重要,客户接触了解的信息越多,对投资决策就越有帮助,也能促使其尝试投资多样化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在发行基金时,也必须审时度势推出易于进行市场营销和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

(三)马来西亚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经验

马来西亚单位信托基金市场成长迅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推动和放宽管制。与新加坡类似,马来西亚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国基金机构在吉隆坡建址营业,包括减免税收、放宽基金所得收益汇出的限制等,马来西亚政府还允许外国单位信托投资公司持有本国公司的大部分股权,用外资活跃马来西亚单位信托基金市场,并且马来西亚政府同样在很早便允许公积金会员从公积金账户提取款项进行单位信托基金的投资,增加单位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此外,在基金营销方面,马来西亚注重对单位信托知识的宣传和基金促销人才的培养,并且允许国内外资银行以分销商身份促销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扩宽促销渠道。在利用外资促进基金业的发展方面,马来西亚的政策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马来西亚单位信托基金中的一大特色产品是伊斯兰基金。2009年马来西亚与中国香港签署《互相合作发展伊斯兰资本市场及伊斯兰集体投资计划的声明》,将中国香港作为伊斯兰基金销售平台。2014年6月,马来西亚第四大综合金融服务集团RHB宣布在中国香港推出首个符合回教教义的主动式管理平衡基金,这是首个跨境销售的伊斯兰基金,借助中国香港伊斯兰基金将有望进一步向亚洲地区延伸。我国拥有约5000万伊斯兰人口,伊斯兰金融的发展潜力更大,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已出现伊斯兰基金的身影,我国在今后可以考虑与马来西亚合作引进伊斯兰证券投资基金,在恰当时期发展本地伊斯兰基金市场,徐甜(2011)认为在我国银监会的推动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有望在国内率先试水伊斯兰金融。

四、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东南亚三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分析,可归纳提出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几点有益启示:

(一)推进基金产品创新

基金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基金业的发展壮大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投资标的物的发展、投资者的教育、潜在市场的培育、市场制度的建设和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我国现阶段,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市场尚未成熟、投资者的投资意识不强,加之受投资环境和投资标的物过少的限制,尽管我国基金产品种类较多,但大部分基金产品存在同质化倾向,并未真正起到基金实现多元化投资的作用。与我国相比,新加坡拥有开放的资本市场和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成为少数允许个人投资对冲基金的地区之一。我国为防范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数量有限,一些杠杆较高的操作被严格禁止,资本市场也未完全开放,这均阻碍了基金产品创新的进程。因此,我国还需进一步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市场开放的步伐,加快金融产品改革创新,推进基金产品的创新,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发挥基金投资分散风险及稳定市场的作用。

(二)完善基金业评价体系

新加坡基金业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曾面临一个问题――基金市场的投资回报缺乏可比性。由于新加坡的基金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各国的基金管理公司会运用各自惯例的评价标准,使得整个市场缺乏统一、客观的评价体系,这便给基金经理人提供了机会,他们可以选择最有利的衡量标准来提高自己的绩效,误导投资者。我国虽不似新加坡拥有众多不同国家的基金管理公司,但也缺乏统一权威的评价体系,各种基金评价机构均有自己不同的评价方法,基金公司在评价和宣传上也往往采用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建立本国的独立性基金评价机构,借鉴国外机构的评价方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确保公信力。此外,在评价指标选择上,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过分看重投资收益率,导致基金管理人为追求高回报而放弃招募说明书所标明的投资风格的现象。最后,还应加强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建设,最终形成完整有效的外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三)创新营销方式和渠道

我国基金公司在推出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很大程度上不是以需定产,没有考虑投资者的认可程度,而是以产定需,下达一定的任务指标,销售者常推荐不适合的基金产品,投资者大多只能被动或盲目购买产品。要拓宽基金的销售渠道,就必须加强客户的偏好研究,对基金客户进行的研究,需要从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收入、不同风险偏好角度出发,瞄准特定的群体推出适合的产品。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马来西亚的伊斯兰基金,推出针对市场需要的特色基金产品。

我国现阶段基金销售网络以银行代销、券商代销、基金公司直销为主体,这三方均建立了各自的营销体系和客户网络,其中商业银行以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优势在基金销售份额中占绝大部分。为拓宽营销渠道,政府可以考虑将更多的机构纳入基金营销体系中,例如投资顾问公司、保险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引入竞争;也可以借鉴新加坡经验,设立专业的区域性基金销售公司,构建一体化基金网上交易平台,以降低成本;同时培养基金销售员和经纪人,在经济落后地区加大基金知识的普及,发掘潜在市场。

(四)改善税收优惠制度

东南亚三国均运用了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发展基金业,我国也应借鉴和完善本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使我国税收政策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还过于笼统,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资收益所得税上,我国还应该考虑制定更多优惠政策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例如对基金净收益分配不同比例使用不同的税收优惠,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多分红,还可以对养老金、企业年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包括免收营业税、利息收入所得税等,鼓励养老金进入基金投资领域。

注:

①根据2015-1-19 16:29 1SGD=4.6772CNY汇率折算。

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资产管理活动调查报告》所公示的资产管理总值不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总值,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所管理的资产总值。

③新加坡55岁以下成员中央公积金账户分为三个:普通账户、保健账户和特别账户,其中保健账户储蓄主要用于医疗保健,不可进行投资活动。

④开端销售费,国内一般称为申购费,即购买基金时的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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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in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Taking Singapore, Thailand and Malaysia as Examples

Xu Lin Qiu Mengy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第9篇:证券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基金规模的迅猛发展,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已经凸现出来。本文分析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从1998年我国开始出现基金以来,就呈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1998年我国基金公司刚开始成立时只有六家,到2005年年末已经增加到了52家,目前已有59家基金公司,其增长速度令人瞩目。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极有可能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并威胁基金公司的发展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基金由于发展时间很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基金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1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础不牢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而并非作为丰富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不能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而且我国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基本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资者无法在理性基础上正确展开价值判断,这给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困难,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 

    1.2对基金机构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①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虽然规定单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②很少召开基金持有人现场大会,缺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演变成了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的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道德风险。③缺少外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我国基金行业在对基金管理人行为方面的约束机制较少。④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动力不足。 

    1.3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治理有缺陷、风险衡量技术不足,形成基金公司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①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监测风险,从国内基金公司的情况来看定量分析明显缺乏,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而且风险管理丧失了最重要的可度量性和可预测性。②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董事、独立董事长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他们的独立性。③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透明,运作规则不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完全自主,投资者只是将资产交由基金公司托管,并不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因此,其收益完全没法预测,只能看基金管理人的个人选股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资产能力。

    2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办法 

    2.1资产组合法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模型研究的是投资者应该选择何种资产作为其投资对象,以及各种资产的投资数量应该占投资总额多大的比重。马克维茨就通过简化的数学推导,得出了他着名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其证明了分散化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一般,对于有多种证券情况下,由许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哪一种最好呢?马柯维茨的有效投资组合给出了答案,其是指在各种风险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大预期收益或在各种预期收益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喜爱风险的投资组合,所有有效组合的集合就构成了投资机会的有效边界,有效组合集合求出效率边界后,投资者即可根据由其收益——风险偏好程度决定的无差异曲线来选择自己的最优投资组合。

    2.2风险预警系统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及对风险防范措施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能够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风险,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预警主要包括操作风险预警体系、决策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风险预警体系。 

    2.3VaR以及压力测试VaR是一种风险度量方法,它可以预测将在多大的置信水平上遭受最可能的经济损失,在多长的时间内不会超过多大概率。VaR通常只能测度与市场整体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的变动,而不能测度不与市场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风险变化。同时VaR也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只能计算数量化的风险,所以VaR使用的同时一般配合使用压力测试,以求更准确的结果。以下为压力测试方法:①情景分析:使用可能的未来经济情景来衡量它们对资产组合损益的影响。②历史模拟:把真实的历史事件相关数据运用到目前的资产组合上来。所选用的历史事件可以是发生在一天或者一个更长的时段内的价格波动。③ VaR压力测试:即对影响VaR的那些参数加以改变,然后考察这些改变使VaR的计算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④系统压力测试:创建一系列易于理解的情景,用其中的一个或一组来测试资产组合中的主要风险因素。 

    2.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可以分析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基金风险变化的影响大小,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从而能够很好的控制风险大小。影响基金风险的因素很多,如:利率、系统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因素,即对风险变化影响最大的方面,从而有效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