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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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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申请书

第1篇:从轻处罚申请书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

A.辩证统一 B.相对独立

C.相互包容 D.相互补充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决而向司法机关递送的,要求按审判监督程序引起再审的书状是( )

A.刑事上诉状 B.刑事自诉状

C.刑事申诉书 D.刑事答辩状

3.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助理审判员的应写明( )

A.审判员 B.审判员

C.助理审判员 D.人民陪审员

4.补充侦查报告书正文部分的重点是( )

A.案由 B.补充侦查经过

C.附项 D.补充侦查结果

5.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是( )

A.民事判决书 B.民事调解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

7.法律文书在交代事实的因果关系中,除须叙述清楚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外,还应写清( )

A.行动的动机 B.产生的后果

C.行为的原因 D.造成的影响

8.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是( )

A.评议笔录 B.讯问笔录

C.勘查笔录 D.调查笔录

9.监狱起诉意见书是对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文书,送达的司法机关是( )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司法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10.仲裁申请书当事人的称谓写作( )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B.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C.原告人与被告人 D.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11.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提审的民事案件,在判决书的主文之后,不写( )

A.诉讼费用的负担 B.书记员姓名

C.日期 D.合议庭成员姓名

12.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

A.拘留证 B.逮捕决定书

C.批准逮捕决定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13.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是( )

A.询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调查笔录 D.评议笔录

14.仲裁调解书的效力相同于( )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申请书

C.仲裁裁决书 D.仲裁答辩书

15.词的主要论证方法有:据实论证,据法论证和( )

A.依据证据论证 B.依据政策论证

C.据情说理 D.依据诉讼请求论证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共70分)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6.法律文书中有关刑事案件的事实要素,应包括哪些内容?

17.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犯罪事实部分常用的叙述方法有哪几种?

1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情况?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阐述判决的理由应当把握哪几点?

2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5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眼前,听到陈×娟在,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尽力开脱罪责,拒不认罪。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2000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力经过镇政府门口时,看见女青年韩×英在街上走过,心生歹意,即尾随其后直至韩家门外。当晚10时许,被告人赵×力携带尖刀,窜至韩×英家,翻墙入院,打碎玻璃,闯入室内,用尖刀对韩×英进行威胁,令其不准开灯和叫喊,对韩×英实施了。第二天晚10时许,被告人赵×力再次窜到韩×英家时,被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派出所。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案人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被告人并扭送××派出所时的陈述笔录和被害人韩×英的陈述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收缴被告人赵×力的作案凶器尖刀一把;4、被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与上述证据所证实的情节一致。

被告人赵×力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力涉嫌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均认为被告人为初犯,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关于“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以被告人赵×力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同条第三款规定:妇女、奸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2)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第2篇:从轻处罚申请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整合力量,全面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联动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效能,让市民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实施机构

市区综治办

市交警大队

市法庭

三、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做好基层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衔接,完善基层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四、实施措施

(一)整合管理资源。

在管理过程中,综治办、交警、法庭三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综合战斗力。通过实现管理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联动。

实现联勤联动机制,关键是构建一个畅通高效的联络网。综治办、交警、法庭将通过各自部门,将情况通报给联勤单位,联合管理、及时处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双方要加强沟通,了解相互的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互补管理职能。

根据管理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综治办负责辖区各单位的治保部门出面协调本单位当事人之间关系;交警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法庭主要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及判决等工作。实施联勤联动机制,综治办、交警、法庭三部门除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外,还要注重相互的协调与配合。

(四)实施步骤

1、无缝对接,人员机构联动,确保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机制

为解决交警部门和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机制、程序不畅等问题,由区综治办、交警大队、法庭共同成立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综治的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综治办主任、法庭庭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设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动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总结联动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交警大队定期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的调解能力和法律意识。

2、调解联动,确保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交警部门的调解不再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下降。由于交通事故案件通常争议大、当事人人数多等各种原因,诉至法庭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率也不高。因此虽然相关法规未将调解作为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必经程序,但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交警部门要尽可能组织调解,每宗案件调解不得少于2次,两次调解时间间隔3天以上,并制作调解笔录。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民事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人积极理赔的情形,可书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庭应充分考虑交警部门量刑建议。在调解过程中三部门均可邀请对方相关人员协助调解。为了统一执法力度,法庭制作了《交通事故调解中各项损失计算标准参考》,供交警部门调解时参考。对于经交警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若当事人申请法庭制作民事调解书,法庭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3、工作联动,确保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工作效率最大化

提前收集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准确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常出现肇事司机与车辆所有人之间存在挂靠、借用、租用、车辆转让未过户、被盗等复杂情况,这给法庭查明事实、确认责任主体造成很大困难。为此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发生时,就要有意识、有目的地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查明车辆实际所有人、支配人及流转情况。

提前财产保全,保证权益实现。有的肇事方在事故发生后转移、藏匿、毁灭财产,致使法庭判决难以执行。为此,交警部门对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就直接告知受害人向法庭提请财产保全申请,并将法庭制作的格式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交给当事人填写,并告知其诉讼相关事宜。法庭作出保全裁定后,送达当事人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保管查封车辆至法庭对查封车辆作出处分为止。

协助查扣车辆,多领域合作。为了充分发挥交警部门在查扣控制车辆方面的有利优势,对非交通事故案件的其他执行案件,法庭如须查扣车辆,交警部门在收到协助查扣通知书后予以配合。

4、救助联动,确保事故受害人最大限度地得到救济

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助力度,交警部门保管法庭查封车辆时保全期间的停车费用原则上由肇事方承担,但若肇事车辆依法定程序处理后所得款仍不足支付赔偿款的,可由交警部门减少或免除停车费用。对于经济困难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综治办、交警部门和法庭应分别从各自职能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尽可能的减、缓、免受害方预交诉讼费用。

5、宣传联动,确保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普及

为了增强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综治办、交警大队与法庭定期共同举行交通安全宣传,并将宣传教育范围拓展到社区、工厂、单位、学校和家庭。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对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切实抓好内部动员部署工作;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充分调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获得市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第3篇:从轻处罚申请书范文

一、关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或实施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虽有明确规定,但留有一定自由行使职权的幅度,由行政主体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自行判断并做出处理的权力,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行决定权,是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结合情势所需,就有关事项进行权衡、裁量并做出决定的权力也就是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从法律设立自由裁量权的初衷来讲,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合理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限度内,尽可能适当、合理地自由裁量。不适当、不合理的裁量行为是不当行政行为,包括明显不当、受不相关因素的影响、不符合惯例、不符合传统或违背公众意志等行为,严重违反合理性的行政行为则是。二是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授权之内。

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活动中,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人民银行对所管理事项的状况和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有关行为是否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是否需要按程序做出相应处理。如根据《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金融机构是否有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行为的认定,规定并不太明确。金融机构报送的报表数据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差错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也可能是故意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对其行为认定的自由度很大,也就体现了自由裁量的问题。

(二)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违法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动机、心理状态和态度表现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对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金融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违法情节。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许多法律、法规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但是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在中国人民银行执法工作实践中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对情节轻重认定的参考标准,如根据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笔数等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但这并非法律法规规定,也正是体现了实际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三)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此外还可以通过建议处罚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6条规定,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在区别不同情形的基础上,可选择实施不同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均可选择。罚款处罚幅度也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分为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和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两种情况。在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中,罚款是用得最多、最广的一种行政处罚种类,也是运用自由裁量权最频繁的一种。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不要超出法定的范围和幅度;二是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不要畸轻畸重,显失公正。

(四)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

在人民银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中均存在对时限选择自由裁量的情况。如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银行。人民银行可以于当日对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也可于第二日审核批准,只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决定核准或退回即可。这就体现了行政许可中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程序中存在大量的时限要求,也都为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了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空间。

(五)决定是否采取某种行为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授予人民银行某种权力,人民银行可以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做出选择。例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九种行为进行检查。具体的检查方式、要求等,有些法规、规章作了具体规定,但有些规定并不明确。同时,对特定金融机构的检查频率、在什么情况下对哪些机构进行检查也没有明确规定,也不便具体规定。这样,在工作实践中人民银行就拥有了很大的选择自,在开展具体检查时也就体现了自由裁量权。再如,《反洗钱法》第26条规定省级以上反洗钱部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是否采取临时性冻结措施”做出选择,这就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三、中国人民银行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在实际执法实践中,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往往会与关系案、人情案联系在一起,自由裁量权会成为腐败的突破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滥用自由裁量权

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存在错误认识,或者为达到某种不当目的故意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立法初衷。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假公济私、等。

(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对某一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了多种处罚种类,同一处罚种类又规定了处罚的上限和下限,或只规定了下限。在实施具体处罚时,出于多种原因,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出现畸轻畸重,显失公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可以根据《反洗钱法》第32条区分不同情形对金融机构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可处以50万-500万元的罚款。这个裁量弹性都很大,如果反洗钱执法部门不根据具体案情慎重考虑、综合权衡,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虽然并没违反法律规定,但违背了法律的公正精神,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

(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有的法律对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规定不明确或未规定,因而何时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人员便可以自由裁量。对于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可能出于不正当的原因,行政机关有时会选择在期限到期前履行。这都会有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嫌疑,也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了行政管理中的效率原则,也不符合打造服务型机关的要求。

(四)错误行使自由裁量权

有时法律法规并没有授予执法者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执法者误以为授予了并按他的理解进行了自由裁断,这就是错误行使自由裁量权。还有的因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条件理解不正确而错误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如《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但有的执法人员可能出于错误的理解,以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检查、整改措施较到位等为理由,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措施

要保证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障人民银行公正执法、廉洁履职,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内部控制。

(一)缩小自由裁量权的选择弹性,从源头控制

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需要由人民银行制定实施细则的,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以保证新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要处理好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从源头上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出限制。通过加大立法解释力度,及时弥补立法缺陷,避免出现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省会中心支行可结合地域实际对辖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可对罚款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阶次制度,将违法行为分为不同等次,确定对应的罚款幅度,尽量缩小自由裁量的选择空间。

(二)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从主体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执法人员本身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依赖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同时,领导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对单位的执法水平起着重要的影响。要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大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条文,善于把具体案件实践与法律原则融会贯通,准确定性,忠实于立法本意。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使执法人员以公共利益为执法的最高利益和最终目的,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管理相对人负责,实事求是,秉公尽责,不谋私利,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从过程控制

设定严格的行政执法程序可以预防行政人员无故拖延行政行为,避免执法人员选择不适当的手段、范围、幅度来加重行政权力客体的义务,可以防止凭借手中职权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主观随意性。在行政活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要求,保证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请求举行听证权、行政救济权等权利,通过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第4篇:从轻处罚申请书范文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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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从轻处罚申请书范文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支队先后获得“全省路政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交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路政队”、“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从20__年至今年6月,全市路政系统共查处损坏公路及其设施、占用公路及其留地、公路违章建筑、公路接道、埋设杆管线、乱设广告牌等案件84300余起(处),案件查处率达99.3%,结案率达100%,无行政复议和败诉案件发生;处理超限运输车辆80余万台(次),对危害公路桥涵安全的6万余台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实施了卸载,共卸载17多万吨,每年均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治超”目标任务;取得了连续5年全市公路无“三乱”行为产生的好成绩;全市各路政单位年平均巡查率达到83%以上;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路政宣传的形式、内容每年均有创新,宣传效果明显;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维稳、综治等工作每年均扎实开展并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规范路政执法行为。

(1)加强队伍建设。路政执法人员直接在一线为群众、为企业、为社会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路政管理工作的好坏,路政队伍的形象不仅代表着交通形象,而且也代表着政府形象。为此,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成为了我们的一个永恒主题。每年举办一次业务技能大比武、大竞赛成为了支队的惯例。

5年来,支队后先开展了“路政管理业务知识综合运用竞赛”;“路政管理‘一二一’竞赛活动”(即:每位路政执法人员写100篇小字;结合路政管理和自身工作实践写两篇文章;根据试题案例模拟制作一套规范的路政执法文书);“以交通手势指挥信号、队列会操及路政管理知识问答为主要内容的‘强素质、塑形象’岗位练兵大比武”;“路政模拟案件现场办理大比武”;“全省路政精英比武选拔赛”等活动。通过支队每年一次业务技能大比武、大竞赛活动的举办,全市路政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综合能力有了质的飞跃,这为我们依法治路、文明执法、服务__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规范执法行为。全系统路政执法人员按支队的要求,积极在优化__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中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实施的路政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做到了由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各路政执法单位、治超站(点)做到了主动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或收费标准;将执法人员姓名、照片、职务、执法证号等公示上墻;设置了意见箱,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在办理路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支队的要求,积极保护__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在执行《__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时,尽量对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以教育为主,低限、从轻或免除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四是执法人员基本做到了按规定着交通执法服装,佩戴路政执法标志,携带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基本做到了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准确;五是保证了路政执法车辆标志、警示灯具及其他装备设施等齐全完好,运行可靠。

2、规范超限运输治理。超限运输,是指运输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或者外廊尺寸,超过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有公路技术荷载标准规定的一种违法运输行为。市路政支队履行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的职责,使支撑__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环境、硬条件不被严重损坏,就必然与驾驶员“多拉快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5年来,全市路政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化解治超矛盾。

一是大力宣传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和治超的重要性。全系统各单位主要采取在公路堡坎、挡墙刷写标语、在公路上空悬挂横幅、上街发放宣传资料,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专题汇报,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超限运输带来的路烂、车毁、人亡的人间悲剧和国家的“治超”政策,进而优化“治超”环境。通过多年的努力,治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严格“治超”与优化_

_发展环境的辩证统一关系基本得到确认,我们的治超工作也得到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各界认识到没有把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好,__的公路就会破烂不堪;而__交通运输硬环境不好外资(外商)就会望而却步,__要推进“两个加快”、实现“两个翻番”就会困难重重。

二是切实把握好超限运输治理的度。路政部门对运输农产品、农用品、电煤、抢险救灾物资等的车辆落实政府“治超”优惠政策,对只要不是恶意的超限运输行为,在保证__公路及桥梁安全的前提下一律放行,从而确保“绿色通道”和“黑色通道”畅通;对__范围内的超限车辆严格执行“一票通”和“一事不再罚”制度;对恶意严重超限运输行为,车货总重达到55吨以上的,坚决缺载至规定轴载质量以下才放行,切实保护__公路桥梁的安全;对为躲避超限运输检测而绕行__农村公路的严重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了从严处罚,切实保护好了__交通建设成果(因乡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技术等级均低,一辆严重、恶意超限车可以一次性摧毁一条乡村公路,严重超限运输的车辆被称之为“公路杀手”)。

三是积极引导和培育多轴运输车投入营运,从源头上保护好__公路的完好。多轴车因轮胎多,受力面积大,对公路的危害相对较小,发展多轴运输车对保护__公路的完好、安全与畅通意义重大。全市路政部门在宣传国家降低多轴大型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优化道路运输结构,提高道路运输效能,保护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的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3、规范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20__以来,市路政支队每年均要开展几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路政执法车的高音喇叭流动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派出路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社送法上门,主动宣传讲解路政管理规定;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和机具集中处置路政管理问题突出的路段,对久治不愈的路政管理“顽症”下猛药、出重拳。如:占用公路加水洗车专项整治、打场晒粮专项整治、公路接道专项整治、广告标语设置专项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专项整治、场镇过境公路肠梗阻专项整治等,通过各项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示范和带动,全市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三早一严” 制度,即: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积极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国土、规建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控制建筑“红线”。

4、以实际行动支持企业发展和民生工程建设,做富民惠民实事。20__年以来,支队和各县区大队、直属大(中)队积极响应党委和政府的号召,切实支持企业发展,切实关注民生,做了一件件“富民惠民”实事。一是免收路政许可案件办理手续费。我们向社会公开承诺免收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工本费,免收各类路政许可案件办理的手续费;二是减免超限运输费。只要在不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我们都尽量少收车辆的超限运输通行费。如为支持我市的支柱企业川威集团发展,支队就减免了该集团部份车辆的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三是以特殊优惠政策支持“三农”和企业发展。支队按规定对鲜活农产品、电煤运输车辆,落实了不卸载、不罚款、不劝返的“三不”政策,同时,还免收了这些车辆的超限运输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四是重点支持关系民生的行业发展。我们对电力、通讯、燃油、燃气、自来水输送等关系民生行业的发展,采取特事特办,重点支持,提供优质服务。以20__年为例:在“白马60千瓦循环流化床示范工程”的厂址、水源及灰场选择、交通运输保畅等方面,涉及路政管理事项,支队共主动上门服务7次,免收自来水管道安装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20万元。又如:今年初,市中区水务局在省道206线126k+ 200m — 400m (白马镇)开挖公路,并在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埋设自来水管道,对纳入市中区委、区政府的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目标考核的白马镇惠民工程,支队全部免收了公路路产占用补偿费24.92万元。

5年来,仅市支队本级每年都要减免各项路政规费200—300万元,有的县(区)大队减免的路政规费也达到了数十万元。为__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牺牲了部门利益,为优化__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自全市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以来,支队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主要做法有五项。一是签订作风效能责任书。每年年初,支队就与各单位签订作风效能责任书,将作风效能建设责任落实到基层。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三是坚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出发,创新思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丰富和深化公共服务内涵,努力抓好路政服务示范窗口、路政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民热线受理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五是加强督查。支队督查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加强了对全市各路政单位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章守纪、工作绩效等情况的督查。对公车私用、票据管理不严、个别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绩效问责,对严重违规的协助执法人员开除出了路政执法队伍。

(三)20__年上半年路政支队的特色亮点工作

——加强作风纪律整顿,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根据去年全市企业测评机关行政效能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支队行政效能建设,从年初开始,支队在全系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下发了《关于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1月份,召开了全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干部职工大会;3月初,支队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通知》,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达到的效果,以及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份,支队又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和规模以上企业中广泛

聘请了行风监督员16名,让他们为路政管理工作“把脉”和献计献策。

——持续治理“五乱”,把城乡交通环境整治向纵深推进。为使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支队在“细、深、敢、建”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在“细”字上狠下功夫。上半年,各单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路政人员加大了公路巡查的力度和密度,每天都细心观察有无占道经营、违章堆物、乱搭乱建等影响交通环境的苗头,一经发现依法进行了处置。二是在“深”字上狠下功夫。各单位领导均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实际解决具体问题;深入向群众宣传了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使整治工作得以扎实推进。三是在“敢”字上狠下功夫。整个整治工作始终坚持"敢"字当头。单位领导作表率,敢于喊向我看齐,敢于承担责任;路政人员敢于出实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向久治不愈的“顽症”开刀。 四是在“建”字上狠下功夫。各单位均建立了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签订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分片分段包干,使每个路政人员都有具体的目标责任,并将整治的成效与个人的工作绩效挂钩,奖惩兑现。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市路政部门专项整治中出动执法人员56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5568份,清理拆除“杆、管、线”144处,清理公路用地内非交通标志牌48块,清理公路周边乱占乱堆建筑垃圾602处,清理整治加水洗(修)车站点293户,规范场镇过境公路585公里,清理场镇公路占道摆设摊点1852处,查处超限超载车辆6.9万台次,卸载1069台次,城乡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下大力加强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上半年,支队开展了几次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运用路政执法车的高音喇叭流动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派出路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社送法上门,主动宣传讲解路政管理规定;出动执法人员、车辆和机具集中处置路政管理问题突出的路段,对久治不愈的路政管理“顽症”下猛药、出重拳。如:占用公路加水洗车专项整治、打场晒粮专项整治、公路接道专项整治、广告标语设置专项整治、在公路上乱堆乱放物品专项整治等,通过各项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示范和带动,全市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严格执行“三早一严” 制度,即:早宣传、早发现、早制止,严格依法处理,同时,积极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国土、规建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控制建筑“红线”。如:今年5月19日,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巡查中就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起在国道321新线72k+280m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的(围墙)的违法行为。该建筑物为东兴区鼎森木材市场修建的市场护栏,距公路水沟3.5米,长200米,高2米,砖混结构。通过路政部门细致地讲解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耐心做教育说服工作,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该违法构筑物。

——竭尽全力保在建重点工程321线的交通畅通。一是把保通保畅率纳入目标管理。支队在制定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时,把在建重点公路的保通保畅工作作为每个单位的“急难险重”任务进行专项考核。二是加强对保通保畅工作的领导。全系统成立了以支队长任组长,各县(区)路政大队、直属大(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重点在建公路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与市、县(区)“321办公室”、建设施工单位、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化解群众与施工单位的矛盾,防止阻工事件发生。三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和密度。重点防范并查处公路新(改)建到哪里违法建筑物就建到哪里的问题;公路行道树被盗伐和虽经过审批但扩大化砍伐的问题;新改建公路沿线村、社乱接道的问题;碎石、条石、河沙等建材物资乱堆乱放影响公路畅通的问题;车辆不服从管理占道、抢道影响通行和正常施工的问题。四是全力为在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服好务。凡发生阻工现象时,路政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文明处置,切实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凡涉及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杆、管、线拆迁等事宜,各路政单位要统筹安排好路政管理力量,做随叫随到、特事特办,深入一线热情服务。如:321国道资中县球溪河大桥、省道305线8号桥等发生险情时,路政部门均派出路政员24小时专门值守;再如:在建中的国道321线椑南、椑木、双凤、太平、板栗垭等过境场镇公路改建中,支队抽调了大部分路政人员到施工现场维持秩序,全力为市重点工程服务,确保了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

今年上半年,__国道321线、省道206、207、219、305线等国省干线的维修施工作业繁多,在建公路战线长,路政部门保通保畅责任重、压力大,为保施工路段公路安全畅通,支队各直属大、中队先后派出路政员100余人(次)顶烈日,坚持24小时执勤。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执法保障还未完全到位;三是执法手段还显得弱化;四是全社会的爱路护路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十二五”全市路政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全市路政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安排部署全市的路政管理工作,将继续抓好抓实“一支队伍,两个基础,三个保障,四个规范”,努力建设“高效、创新、和谐、服务、廉洁”型路政队伍,努力为__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努力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__”营造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发展目标

1、扎实推进全市路政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把全市路政系统建设成为市级文明行业。

2、加强队伍建设,继续抓好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高效、创新、服务、廉洁、和谐”型路政队伍。

3、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增强执行力,为优化__服务、发展环境作出路政部门的贡献。

4、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使路政巡查率达78%以上,路政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路政案件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正在建设中的国、省道的保通保畅率达90%以上,努力超额完成年初下制定的目标任务。

5、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努力实现省、市政府提出治超目标。

6、积极参与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巩固已经取得的公路无“三乱”成果。

7、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领导评价、县(区)和机关评价、社会公众评价路政管理各项工作。

8、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9、全面完成党建、效能、维稳、计生等其他各项路政管理目标任务。

10、进一步加强路政安全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力推行“四零”制度,树路政新形象

一是路政服务“零距离”。建立上门服务制,与上规模企业、施工现场、砂场、采石矿、货场等建立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变事后查处为事先控制,加强源头管理;健全利民服务制,为办事群众提供免费打电话、复印资料服务,对在本市内运输不可拆卸大型设备的超限车辆,根据需要提供免费派车护送服务,对在上路巡查途中发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尽力提供方便及服务;实施下班延时制,凡是下班而未结案的,一律延时下班,实现零距离、无障碍、随到随处理,做到让群

众方便、满意;建立迅速反应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道路阻塞的,支队和各大(中)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并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处置险情;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零距离,支持和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及时清理路面堆积物、非公路标志标牌,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是路政案件处理“零拖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度,对路政许可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国、省道的路政许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向路政支队预报,简化审批程序,或者派车送支队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在接到申请书后当天或者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尽量使申请人满意;对市政府“明星企业”或市领导定点联系的企业,路政部门将向其办理“路政绿卡”,实施“绿色通道”,进行特事特办;对证据保存暂扣的车辆或者有效证件,因涉嫌违法违章行为,按法定程序、时限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在下班前能处理决不无故拖到第二天或者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三是路政事项咨询“零差错”。对广大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对公路路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路政许可事项等一系列内容提出的问题或者要求咨询的,做到及时、准确无误,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或办理,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登记内容、姓名、地址、电话等,向对方说明原因,对来访者口头答复,对来电来信、来函者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对不属于路政管理范围的不拒绝,不说不知道,负责给予咨询、指导、并引导对方到相关部门,或者帮助办理,直至事情办好,问题解决。

四是路政执法行为“零投诉”。坚持亮化执法,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身份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处理(罚)结果公开、执法规范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等“八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介的公开监督、群众的公平监督;杜绝、、,不办人情案、不办错案,做到有错必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深入持久整顿路政路行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一是检查督促作风效能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二是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形成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三是继续坚持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出发,创新思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丰富和深化公共服务内涵,努力抓好路政服务示范窗口、路政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民热线受理工作,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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