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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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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哪些事项有权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问: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时该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答: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问:投诉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后,有几种处理结果?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2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县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县企业失业人员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有关政策;负责企业职工跨区域调配工作;参与县级劳动模范评定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

(四)组织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划管理全县各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培训工作,制定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学校的教学指导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和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宏观管理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分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指令性分配计划。

(七)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生育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审批企业职工退职、退休,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贯彻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十一)指导县属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驻平阴市属以上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劳动监察室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察。内容包括:(1)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2)招用劳动者情况(3)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5)支付劳动报酬情况(6)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特殊保护规定情况(7)遵守国家有关安置人员规定情况(8)遵守职业介绍规定情况(9)遵守职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10)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等。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

4、依法开展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工作。

5、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1、接待劳动争议来信、来访,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调解、开庭仲裁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2、督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集体劳动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审办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督导劳动合同的履行。

3、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办理开除、除名、辞退、调动(转移)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指导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企业调解干部的培训,检查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财务综合办公室

1、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级来文的登记、收发交办、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

2、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宣传工作。

3、部门人事、政工工作。

4、党建、老干部服务、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5、办理用人单位招聘(转招)职工指标核转手续。

6、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做好小车的调度管理后勤服务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对领导批示及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查办。

8、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9、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及预算外资金,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11、综合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3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切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二、年审范围及内容

(一)年审范围: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学会、各类中介机构、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等),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内容:主要审查用人单位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包括:

1.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2.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情况;

3.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执行情况;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7.完善社会保险情况;

8.用工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9.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

三、年审步骤及时间

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采取书面报送资料年审的形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二)年度审验阶段: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按年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参加年审;

(三)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起,对年审不合格及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2014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领导组。

(一)领导组组成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腾兼任,成员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2128852。

(二)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工作;

区公安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民爆公司、保安公司年审工作;

区工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审工作;

区煤工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煤炭企业年审工作;

区建设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房地产企业和招投标公司年审工作;

区教育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学校年审工作;

区卫生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各类医院、药店、医药公司年审工作;

区国土分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年审工作;

区安监局:协助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企业年审工作;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建设领域内开展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实施建设项目前,必须到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局方可办理开工许可证,否则,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应积极受理、处置辖区内的劳动投诉和纠纷。

五、相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根据年审内容报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自检自查报告;

2.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手册》1份;

4.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劳动用工登记名册;

5.2014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6.职工2014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完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供医保定点资格批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情况,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情况,用人单位审验自查报告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备案审查情况等项目都审验合格的,视为审验合格。

(三)审验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年审办在审验记录2014年度栏贴上审验合格标记。

(四)年审中,年审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4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一、总体目标

在试点县、区建立起市、县(区)“两级执法”与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形成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监控管理平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试点范围

涡阳县全县以及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等选择条件较好的1-2个乡镇(街道)。

三、工作职责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标准及制度;指导全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并组织推广;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步骤

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1年3月)

各试点县(区)要立足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试点前的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和掌握辖区内网格划分、网络建设、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备配备、信息采集及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找准“两网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为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4月30日前)

各试点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内容,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2011年5月31日前)

市为一级网格,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为二级网格,乡镇(街道)为三级网格,村(社区)为四级网格。各级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管辖。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2011年10月31日前)

依托现有“金保工程”平台,加快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步伐。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另一方面将市“金保工程”与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实现四级网络信息畅通。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2012年1月31日前)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组织工作,配齐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按照每个网格配备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比例充实基层网格力量。专职协管员可以在现有在编人员或聘用人员中调剂,也可公开招聘。兼职协管员可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兼任,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1名。

5、建立网络化数据库(2012年2月28日前)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以“一户一档案”的方式为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保障信息档案,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逐级上报,建立起全市网络化数据库。

6、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2012年3月31日前)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平台,把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等要素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体系的作用。

(三)组织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按照“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试点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重视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相关经费

各试点县(区)要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组织工作,配齐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可聘请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担任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可由就业资金解决,工作经费由各地统筹安排。同时要做好工作场地的解决、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确保“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第5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第6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二、推行阳光仲裁,提高劳动仲裁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度。按照“民本为先”的理念,我们完善了劳动仲裁的相关制度,推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应诉开庭一次性告知制度、答辩期缩短征询制度、缓交免交仲裁费制度、开庭公开制度和旁听制度等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化解劳资矛盾,使劳动争议仲裁真正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立案劳动争议案件24件,未经立案调解21件,为劳动者补偿工伤待遇、追发工资、经济补偿金、追回押金等213万元。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的宣传力度。11月份举办了劳动保障宣传周活动,并结合劳动用工招聘大会、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仲裁法规的宣传,全年在县城、工业园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10条,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出动宣传车13次。

四、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相关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3件271人次,全部都按规定进行了回复,无越级上访,妥善解决了大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清江乡矽肺病工作,劳动仲裁部门的同志从伤残鉴定、理赔测算、劳动关系和职业史调查、理赔调解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细致的工作。全年理赔调解101人,理赔 元。为我县改革开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年劳动保障监察仲裁工作打算

一、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主办监察员制度,完善在工、青、妇等组织聘请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大力宣传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探索和建立工资保障机制,促使企业和工业园区普遍建立“自我调节、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双方实现双赢”的协调机制。

第7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新华网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就业论坛上表示,我国在去年取消一些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将彻底除掉阻碍农民工进城的规章制度,促进农民工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约5.1亿,其中离乡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约在9300万左右,农村还有富余劳动力1.5亿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很大。为此,我国将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

郑斯林表示,解决好农民的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增加农民收入,关系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要消除政策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各地取消对用工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进城务工的职业工种限制,取消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他还提到,要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环境。去年,经查明拖欠的民工工资达320亿元,经过努力,已有260亿元追还。今年第一季度,又有20亿元民工拖欠工资得以偿付。今年,政府将继续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和对用工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提供就业服务。城市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向进城农民开放,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等服务;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的调查、分析和制度,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按需有序流动;鼓励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劳务基地等,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协作。

第8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标

(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大队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为抓手、以夯实合法用工基础为目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辖区监管用人单位5687户,已有1628家企业通过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完成目标的163%;配合市局单位,针对辖区劳务派遣企业开展派遣用工关于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加班等内容的书面专项检查,共计40余家。

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55家;坚持“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上半年开展随机检查一次,监管的辖区企业中,A级125户,B级5562户,C级0户。

1-6月,大队共受理监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结案13起、结案率100%,网上案件录入13起,案件录入率100%。上半年以来,辖区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导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130个,推进农民工工资银行和现场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额达170万。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上半年,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27个,缴纳金额约1400万元,覆盖率100%;设立工资专户项目106个,覆盖率93.8%;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项目106个,覆盖率93.8%;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106个,覆盖率93.8%;协调并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数1592人,涉及金额约2000万元。

(四)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利用集中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处理日常业务之机,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深入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开展劳动法规宣传活动1次,发放《三法一条例》100余本,农民工维权手册200余册,建筑工地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13个,设置率100%,接待来人来电咨询1800余人次。

(五)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为提高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大队上半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1次、培训人数22人。培训内容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适用法律法规多、劳动关系问题复杂的特点,采取法律条文解读、当前形势分析、案例解析、疑难问题解答和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重点就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与程序类案件处理实务、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保障报酬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讲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执法,治理源头

针对建筑领域加大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举报投诉专查力度,保证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巡查检查率100%。严厉打击扰欠薪欠保、违反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

(二)专项检查,转变模式

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针对农民工用工单位,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针对劳务派遣企业,以落实同工同酬为重点,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逐步实现监察模式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

(三)畅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农民工欠薪案件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两金三制”管理。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帐户管理、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用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

第9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

乙方:

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