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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天看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国金的各种报告。早上开盘前看晨报,前一天的大势分析,从宏观到行业到个股的顺序看报。开盘后继续看报告,和流动新闻(上证报,中证报,金融时报),联系当日盘面,了解基础知识,发掘问题.收盘后,问问题,听讲解。上周五,跟随听取申银万国分析师对保险、银行、地产、投资策略的讲座。
二. 知识总结
1,一级市场运作
近日,ipo重启让我学到一些基础知识.例如ipo会在网上网下发行。机构和个体投资者可以在网上和网下申购。今年因为国家政策使更多机构投资者撤出网上。使的网上中签率升高.按规定,网下中签者需要在三个月后才能对手中持有股票进行交易,那时已有部分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交易,所以网下申购需要合理策略才能获益。在股票上市前,有相应部门对于公司未来eps、pe,、pb的估值,例如运用类比法.然后做出合理价格,同申购数量的估计,进入询价流程。如果通过竞价中签,就可以把资金汇去.过去,投资者买新股是一定会赚到利润。而现在会有些公司因为策略不当导致新股亏损。
另外,国家在市场初期对公司股量限制发售,国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对公司进行分时段解禁,对每次解禁数量进行限制,并且对现有流通股东进行补偿。因为如果一次性解禁数量太大,企业从流通市场套利太大,这是我对限售股的了解。
2.二级市场运做
我国股市尚处于初级阶段,股市参与者包括各种各样的个体和机构,有专业的,有外行,有庄家.投资需要关注经济pe、eps和个人心理等因素.盘面我了解成交量、大盘指数、当日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等
长线价值投资
机构投资经理是长线投资主流,他们关注更多是宏观经济行业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心理等,从多方因素考虑得到是一个稳定的目标增长价格。
·首先,要观看大的经济环境。具体来说,今年经济经过前期繁荣和衰退,进入到复苏时期(与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项目有关)。宏观经济最大的指标是gdp,是由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组成, 中国下半年经济增长预测为8%以上。此外需关注cpi, m0, m1等重要指标.在今年政府宽松政策下,资金流动性充裕,大家就会把存款取出来进行投资以取得比存款利息高的投资收益,另外,上半年新增贷款7万亿,对于金融投资(股票,债券等)和实体投资(房地产等)和银行业绩都有支撑。另外,消费者能力提高了,消费信心指数也上升,物价就涨,需求量就慢慢回升,企业利润提高。另外,中国股市与国外市场相关,当国外不好的,中国就会调整,跟随世界步伐,港股是最为密切相关。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的企业,会因美国,欧洲等进口大国因为经济回暖困难受负面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业绩。另外,海外资金流入中国资金和实体市场也会有影响。而蓝筹股是影响大盘的主要力量,跟宏观经济紧密相关的行业龙头股能有较好的投资机会。
·其次,关注行业。宏观经济能直接判断必然会涨的行业,例如银行,房地产,保险,汽车.但是如果市场走势过热,低估值、低涨幅,在上季度已见底,这季度将回升的板块(钢铁,铝)也值得重点关注。微观影响也不能忽视.例如,不管经济如何,人都是要看病吃药,那么医药行业总的营利就能保持增长;下半年各种节日频繁,影响到高档白酒需求量变多;夏季因为天气炎热会影响到空调,冰箱,洗衣机销售增高。所以证券公司都有各行的分析师来对行业同个股进行专业研究分析。行业间有着关联,例如,汽车生产量增速大幅上升导致钢铁行业增幅大升。重点关注注前期涨幅滞后,且行业复苏预期较强的板块。行业板块在近几日表现为,大盘翻红,被重点关注的银行,地产,大盘股等权重股带动;大盘调整,被次要关注或者过去滞涨板块,例如食品,白酒等消费类会补涨。
·最后具体到公司和个股. 投资者从公司背景、基本素质等方面(来自调研,和研究别家公
司报告)多加分析,对市盈率水平进行合理判断,需要对企业产品利润(价格,产量,成本费用)增减幅和未来需求量预测分析。此外公司重组、合并和融资的消息对公司短期有正面影响,而长期影响需要深入研究公司运营等各方面。所以在个股投资报告中,笔者提到关键假设点、估值和投资评级、核心假定的风险、 股价上涨的催化剂这四大方面。例如比较保险股,就从保险公司的保费、保量等问题从公司投资状况来分析。例如中国平安是投资大部分蓝踌股,收益潜力较大,有养老金优惠政策对养老金需求增加的扶持,或者是牌照的出台。另外一个地产例子是需要对房价、成交量、政府信贷、土地储备量等因素考虑。运用报告对个股选择。可以选择有补涨潜力、相对涨幅较低、走输大盘、p e偏低、业绩增幅稳定且明确的企业(例如华域汽车)。
短线
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正面消息的,一般会对一只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出现快速增长,在当日后段时间基本是处于跌的状态。因为市场遵循低买高卖的原则,所以在什么时间投入,以什么价格买入是很难预测的,投机性质很强,但是仍然可以研究k线趋势,和短期现象对某只概念股特别关注,哪怕公司并非在短期有盈利(例如莱茵生物,在猪流感特别时期或者四维控股, 在k线图中近期买入,上升周期频率都大于下跌时期)。但是短线投资具有高风险性。
股票交易容易出现跟风现象,市场并不完全规范,有些有钱人有意操纵某支小股,在很低价位的情况下买入几乎所有股建仓.于是便有k线图出现长时间只涨不跌,只进不出的现象,然后有些人判断错误就在升的时候买进,跟风抬高股价,庄家很易非法赚取差价.国家会打击这种行为.如果找到确切证据,会发出
3.投资技巧。
因为股价波动性很大,而且有时间性,一般很难判断如何去判断最低成本.有两种方法去摊低成本,从而获得最大利益.可以分阶段投资,在一个认为有价值的点位买进,在股价下跌再买进一部分, 在股价低于初价位的时候,买进的部分可以使得平均成本变低,这样降低了一掷孤注的风险.另外相似的就是合理配置.不单一投资.配置可以使投资更加稳健,收益可以弥补亏损部分.减低风险。
要理解资源共享,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一个人可以因为合作而提高效率,一个公司更加如此.公司买入别家公司的报告,再综合自己分析部分的报告,可以让投资建议,计划变的更加可靠,成功的机率也会变大.投资经理经常联络调研人员,或其他专业相关人员,获取更多信息,以经验对来源信息的合理选取和理性判断。
中国实行银证分业经营的制度,虽然这种分业经营与分业管理有其自身优势,但是割裂了作为资金盈余方的商业银行与资金需缺方的证券公司之间的正常联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银证分业经营,切断了商业银行原本组建证券公司的初衷,银行无法从中盈利;证券公司也缺少了商业银行这样一个重要的资金输入来源,无法依靠货币市场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公司融资模式
鉴于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缺乏和不畅,对我国券商造成较大的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压力,发展受到阻碍。要改变这种现状,构建适合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公司融资模式是根本,要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为此就要借鉴先进的国外经验,结合我国银证分业经营的实际国情,构建一个适合目前我国发展阶段的证券融资模式。
(一)加强银证合作扩宽融资渠道是证券公司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管是任何国家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都是其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虽然在融资的政策上会存在一些差别,但是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较为顺畅的融资渠道对我国证券公司的融资制度建设都非常重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货币市场发展滞后,交易手段贫乏,交易规模也较小,相比之下,银行系统总存款额巨大,融资潜力大。因此,必须着手加强银证合作。
(二)积极鼓励优质券商上市融资我国现在的证券公司有上百家,而上市的证券公司仅有八家,屈指可数。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国内券商融资方式中上市必然会成为非常重要的方式。我国证券公司要创造条件,把握机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借壳上市等途径进行融资融券。鼓励那些优质券商进行上市融资,他们能为投资者带来风险适中、流动性强、回报率高的投资对象,可以降低整个证券市场面临的风险。上市后的券商股权可以更加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更加规范,达到券商制度创新与融资渠道的有机结合。
(三)积极建立证券金融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的建立可以避免银行直接和证券公司打交道,从而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值,并且证券金融公司专门服务于证券公司,对贷款的对象及途径进行更加严格地监控与分析,更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专营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促进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控,提高监控力度,因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专营性企业,一般的金融机构不经过国家批准不得参与进来,所以政府需要管理的证券金融公司为有限的几家,这些公司由央行直接注入资金,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这样证券金融公司既能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同时又能调控市场,减少市场波动。
(四)创新金融工具主要是创新信用交易,这是成熟证券市场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可以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我国2006年出台深圳、上海交易所规则明确了信用交易的合法性。相信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信用交易会逐步广泛应用。
首先研究了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比分析了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结构、多维制结构的优势与缺陷。然后结合基本的管理理论对证券公司的事业部制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业部制的案例,说明了事业部制对于证券公司在专业化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现行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两大问题:本位主义和前后台脱离。最后,提出通过权力进一步分散化和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来解决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问题,实现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管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管理总部为分公司的办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二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和设立审批问题。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将其归类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较为恰当的。我国证券法只划分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依据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虽然不能进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进行承销,以及从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范围要远大于经纪类公司,很显然将其划归为综合类券商是恰当的。对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取许可制。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并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同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联系。
其次,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再次,对金融证券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进行了研究。在各项证券业务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上应允许专业化的子公司可从事相关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同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有关的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的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提出了立法上应允许证券公司自由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建议。
正文: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决定于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的证券业面临对外资开放和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将会受到国外投资银行的挑战,证券公司自身如何发展壮大,在组织结构方面如何与发展相适应是一个普遍问题;另一方面,组建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也是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形式?它同现有的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紧迫问题。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起草和修改《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证券公司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问题。这里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有关立法工作有所帮助。
一.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
根据中美、中欧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WTO减让条款,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这意味着,从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不同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定。《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难以确定其分类与归属。笔者认为,应当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归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两点,一是资本金规模,综合类最低为五亿元人民币,经纪类最低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二是业务范围,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且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经纪”字样。而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经纪、承销、自营等多种业务。从业务范围来看,是否只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是区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重要标准。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虽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与自营,但可从事B股及H股的承销、交易等业务。其从事的业务范围,要大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而且,随着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实施,中外合营公司的A股的业务也将纳入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因此,从现在和长远来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应当归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
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和审批问题
在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和审批中,由于《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在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在审批设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障碍。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可以采取许可制。即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对进行审批,其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由证监会批准。
首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必须经证监会审批。据此,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也必须受《证券法》这一条的约束。
其次,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则可以不受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尽管证券公司的业务上实行了经纪类和综合类的划分,但具体的业务范围仍然要由中国证监会核定。因此,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资证券公司在经营范围的申请上,也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定。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的申请,不仅要依据证券法核定,而且还要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所以,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据中美中欧协议,对其具体的业务范围审批实行许可制。结合前述的合资证券公司应属于综合类券商的结论,其之所以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业务是因为不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这样,在《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下,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证券法和协议的某些冲突之处得到了回避。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日本,证券公司的业务是实行的许可制。在未来修改《证券法》时,应当废除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的划分,而代之以不同证券业务经营的许可制。这样可操作性就更强,实际上也更便于分类管理。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
十数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伴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从简单转向日益复杂化。一方面,随着业务从单一的买卖证券、股票的承销上市发展到投资咨询、以网上交易为主的证券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兼并收购等新兴业务,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或者叫作管理体制)在证券公司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随着证券业务从单一区域走向全国市场,证券公司之内的分公司、区域管理总部也纷纷建立起来,区域性的证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国化;第三,伴随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导致了做业务的“前台”和负责监管的“后台”的分离,在证券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使监察、管理、服务、支持等职能的后台部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决策效率低下、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脱离等。因而,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探索适合与证券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组织结构难题,将有重要意义。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
在探讨证券公司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对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性问题——组织结构形式的演变与优化进行分析。这对于更为清楚地认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将有较大帮助。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有很多种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线职能制,后来又发展为事业部制,再后来又从事业部制中演生出超事业部制结构、矩阵制结构、多维制结构等多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方法。
1)直线职能制(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又被称为U型结构(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将公司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成若干个部门,而每一部门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直线职能制实现了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
2)事业部制(M型结构)
事业部制即M型组织结构(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种分权式结构,即在其总公司之下的各事业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润中心。由多样性经营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说是M型组织机构发展的基本动因。事业部的划分往往按产品、地区或国家来进行,各事业部一般都采用U型结构。
M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创新形式,它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掌握相关信息的下属部门,总部只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从而可以解决大规模企业内部诸如产品多样化、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和各部门决策协调的问题,使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既能摆脱日常经营的繁琐事务,又能和下属企业保持广泛的接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为现代企业广泛采取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a.总部与分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分部不仅有决策权,还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分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总部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隐瞒利润等,总部难以确知各分部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个大型的组织内部。
b.由于允许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竞争,分部之间由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类似于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传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实信息。
c.由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常以利润来衡量各分部的业绩,就容易导致分部产生本位主义,只顾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分部之间的协作。通常,总部为了协调上述矛盾,只能多设置一些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监控成本,还会使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伤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3)矩阵结构
矩阵结构的概念是在人们对以工作为中心和以对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之优、缺点的争论中产生出来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军事与宇航领域发展起来的项目管理的概念。矩阵制结构即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基础上,再建立一套横向的组织系统,两者结合而形成一个矩阵,它是U型结构与M型结构的进一步演变。这一结构中的执行人员(或小组)既受纵向的各行政部门领导,又同时接受横向的、为执行某一专项功能而设立的工作小组的领导,这种工作小组一般按某种产品或某种专业项目进行设置。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1)小组的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行政领导无法干涉专业项目方面的事情。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都大大提高了。
(2)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3)矩阵组织结构可集中调动资源,以高效率完成项目。
(4)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其合作。
(5)对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业务水平。
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1)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可能会发生争执。
(2)矩阵组织结构中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双重领导可能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领导责任不清,决策延误,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缺乏热情。
4)多维制结构
多维制结构又称立体组织结构。多维即多重坐标,在这里指组织系统的多重性。多维制结构一般包括产业部门、职能机构、按地区划分的领导系统,即成为三维结构。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划分的组织系统,则成为四维结构,依此类推。但一般不会超过四维。多维制结构可以看做矩阵结构的扩展,因此可能存在与矩阵制类似的,由多重领导所带来的缺陷。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权变理论(contingencytheory)认为,企业管理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权宜应变,灵活掌握。权变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结构模式。当然,采取何种组织结构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作决定。证券公司虽无统一的结构模式但其设计是有原则的。(1)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证券公司选定的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服务方针对其组织结构有重要影响。(2)适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3)动态调整组织结构,使其适应公司成长的需要。
1)事业部制的特点——以中金公司为例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大都采用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这也是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所普遍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务为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证券公司经营上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
以我国现在唯一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为例,在其内部的业务部门就划分为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部、销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股本融资项目包括国内与国际融资。投资银行部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对于每一位客户,投资银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况和需求以及其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为客户寻找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客户实现目标。
中金公司投资顾问部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投资结构的设计以及投资后的管理。投资顾问部的创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投资顾问部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管理队伍的紧密合作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发展战略,从而与其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除投入资金外,投资顾问部还努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达到国际标准。
中金公司销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从事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的一级市场销售与二级市场的代客与自营交易。销售交易部拥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为中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销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如国内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大型综合性企业。销售交易部为客户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写的高质量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潜力的分析报告,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与投资资讯建议,以及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在国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场分析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服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已创下"中国通"的品牌,为投资中国股票的客户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设有研究部,为基金经理和公司客户提供及时、可信赖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
从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门设置来看,其内部组织结构是典型的事业部制。这种事业部制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的优势,使得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存在的问题
(1)本位主义。
事业部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公司总部往往发挥统一决策协调关系的功能,而各事业部则在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比如经纪、承销)发挥决策和执行的功能。证券公司内部的各事业部实际上是不同的利润中心。由于各事业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义往往与事业部制联系紧密。
这种本位主义对于公司总部的统一决策和关系协调的职能的发挥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在许多证券公司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各事业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要解决统一决策及关系协调问题,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间层次的机构。这样导致管理层次增加,决策效率下降。
对于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总裁的权力或者采取设置专司协调的“超级事业部”的方案来解决。这一思路的出发点是: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一个管理问题。但事实上,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与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组织结构问题,而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组织结构方面进行其他的选择。
(2)前后台脱离。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同事业部制相联系,大多数证券公司建立了前后台分离的组织架构。所谓前台部门,也就是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事业部;后台部门就是专门进行监督、管理、服务的部门。在前后台分离的架构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前台与后台的分离,导致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财务监督、风险监控等后台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一种现象是同前一种现象相联系,后台部门出现萎缩或者“膨胀”(机构臃肿但效率低下的情况)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后台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或者不正常发挥。
前后台分离中出现的后台部门功能弱化的情况,不利于证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在于事业部制。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在于对事业部制进行改革和优化。
3)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企业为了有效地整合资源,以便达到企业既定目标而规定的上下左右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证券公司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服务型公司,所处理的问题有综合、复杂、多变的特点,项目性强,且每个项目都颇具独立性,对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调配要求高,在组织结构上要有较高的适应性、灵活性。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区,这就要有多个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最专业化的服务。从人员上进行考虑,证券公司有的投资银行专家会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为了保持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性,也要求在组织机构上有合理的安排。这些特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更宜于采取矩阵制结构和多维制结构。
前面提到的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其实质是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同业务之间的整合问题;而后台弱化的问题的核心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整合问题。因此,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优化就是要解决不同事业部之间、不同事业部与后台监管部门之间的整合问题。
(1)权力进一步分散化
在事业部制中,解决整合问题的传统的思路是通过集权的方式,即通过通过加强总部的权力来实现。从其手段上来看,往往是通过加强公司总裁在统一决策和协调方面的权力或者是设置专门进行不同事业部之间的协调的“超级事业部”。集权的方式在后果上导致了管理层次的增加和决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证明是失败的。
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加强各副总裁在分管项目上的决策权。权力进一步分散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整合问题更加突出,但实际上矩阵制的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项目能够得到最好的完成,证券公司业务的整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台职能的虚拟化
所谓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是指在不影响后台部门基本职能发挥的前提下,将后台的监管职能虚拟化,同时加强在前台业务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能。后台职能的虚拟化对于解决前后台分离中所产生的后台监管弱化的问题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证券公司的运作特点来看,前台部门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一线监管的要求。而前后台的分离,实际上又导致了后台部门不能充分地及时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前台部门内部的监管和虚拟掉后台部门的作法,来实现加强后台部门对前台的监督、管理、服务、支持的职能。
3.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
我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对应于这种法定的结构,在证券公司内部则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从实践来看,事业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证券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随着证券公司资本金和业务的扩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扩张,成为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与此相适应,则在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分公司和区域管理总部。比如,华夏、国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鹏、长江等公司则实行的是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对于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区域管理总部不是法人组织,因而不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出现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有人监管,而管理总部无人监管”的奇怪现象。
从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角度看,事业部制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经纪事业部管理证券营业部,又有区域性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造成了公司内部经纪业务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的管理与发展。又比如,区域性管理总部这一管理层次的增加,造成“中层膨胀”,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应对这种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综合类券商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还是应坚持“事业部制”的形式。事业部制具有专业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这种“纵向”管理体制也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向金融证券集团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对于区域性管理总部的改革,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级。撤消那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区域总部,将其转变为代表处。撤消后,区域总部的业务管理职能转给各事业部,而其事务性管理职能则可以由代表处来承担。另一种办法是升级。将业务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升级为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和管理区域由公司总部授权。在分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上,也可实行事业部制。
4.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制结构一般是由审计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监视委员会、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各种管制委员会等组成,这些委员会或部门的职能分别介绍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由其授权风险监视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2)风险监视委员会一般由高级业务人员及风险控制经理组成,一般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监视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识别、度量和监控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该委员会还要协助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公司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时向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的风险管理事项。
3)风险政策小组则是风险监视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一般由风险控制经理组成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该小组审查和检讨各种风险相关的事项并向风险监视委员会汇报。
4)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定风险容忍度并批准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定,包括由风险监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重要风险政策的改变。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特别关注风险集中度和流动性问题。
5)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流程的部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并兼任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同时一般也是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交易投资由于利率、汇率、权益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违约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要掌握公司各种投资组合资产的风险概况,并要开发出有关系统和风险工具来执行所有风险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市场风险组、信用风险组、投资组合风险组和风险基础结构组等四个小组组成。
(1)市场风险组负责确定和识别公司各种业务需要承受的市场风险,并下设相对独立的定量小组专门负责建立、验证和运行各种用来度量、模拟各种业务的数学模型,同时负责确立监视和控制公司各种风险模型的风险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风险组负责评估公司现有和潜在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风险监视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信用风险的承受程度。该组需要审查和监视公司特定交易、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并负责审查信用风险的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管理和设法减轻公司的信用风险。该组通常拥有一个特别的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公司资产确认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
(3)投资组合风险组具有广泛的职责,包括通过公司范围内重点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作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行不同国家风险和定级的评估等。该组一般设有一个流程风险小组,集中执行公司范围内风险流程管理的政策。
(4)风险基础结构组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分析、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监视公司范围内的市场、信用和投资组合风险。
6)除了以上有关风险管理组织外,还有各种管制委员会制定政策、审查和检讨各项业务以确保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创新同样不超出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这些委员会一般包括新产品审查和检讨委员会、信用政策委员会、储备委员会、特别交易审查检讨委员会等等。
三.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1.现资银行采取的普遍的组织结构形式是金融证券集团形式
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经历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变。目前,国际主要投资银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了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的主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两种含义,一种广义的含义是指在金融混业经营基础上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狭义的是指在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基础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销、并购、经纪、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不同证券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一般又称为金融证券集团。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日益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上述两种含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渐淡化。
金融证券集团最早兴起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证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单一的证券经纪公司转变为一家开展综合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美林随之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就是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美林集团按业务进行划分,设立专业化的证券业务子公司。90年代日本进行金融业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证券公司也纷纷进行金融证券集团化的改组。以大和证券集团为例,其前身为大和证券公司,改组为金融证券集团后则设立了十数家专业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证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形式是从事业部制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发展而来的。一般来说,子公司体制具有业务专业化、风险控制集中化、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等优势。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检验,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适合并促进证券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
2.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相关立法问题
金融证券集团是在一家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众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联系体。金融证券集团本身并不是一个公司,因此它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金融证券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一家集团公司。该公司在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集团公司以股份制为纽带,控制数家子公司。
金融证券集团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谓纯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从事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的公司。在现资银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国《公司法》未对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进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的情况下,有关部委对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进行了一些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证券监管机关应该对证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团公司制进行一些规定,以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对于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考虑如下。
a.现有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理论上讲,综合类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集团公司,而分设一些子公司。在实际立法和审批中,对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公司在资本金及业务规模上应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区别于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样可以鼓励那些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公司进一步发展。资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较之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大,而提高资本金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
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应该在公司名称中冠以“集团”字样。
b.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投资于其他的证券公司。若不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实际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综合类证券公司应不仅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且还可以从事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不能低于新设公司资本金的50%。
c.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专门的证券经纪公司以外。这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情况类似。由于我国的证券公司只分两类,如果综合类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综合类,那么它就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了。事实上,就证券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够做某一种证券业务,那么这种业务事实上很难开展(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为避免综合类证券公司过多过滥不利于监管,在实际审批子公司过程中,可以对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依据申请进行核定。
3.金融证券集团内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考察现代的投资银行类的金融证券集团,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专业化,确切地说,各公司的分工应称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在金融证券集团中,集团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经营一部分证券业务,而非纯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则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经营另一部分证券业务。在业务分工上,各专业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业务出现交叉,这是由证券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比如,大多数金融证券集团中都有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内,或者在专门从事承销的子公司内,也有从事资产管理的部门。如果纯粹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角度看,集团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似乎可以只由资产管理公司来经营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在母公司(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子公司)内也设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自营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须有资产管理部门来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公司自营帐户与受托资产帐户是不能够、也不应该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内部也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再从包销业务来看。在证券包销中,存在着销售不出去的证券余额由承销商吃进的可能性。在非集团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情况下,承销商的包销余额可以由公司的自营部门进行操作,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而在金融证券集团中,如果专事承销业务的子公司没有资产管理部门,那么证券报销余额必须由承销商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垫付。这样就为承销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在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下,那么专业承销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销的方式,这样就会对专业化的承销公司的业务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子公司内部,也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包销证券余额的管理。
对于投资银行类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在业务许可方面除承销业务外,还应包括与承销有关的其他证券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咨询等。对于经纪类的子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可以允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允许从事咨询业务。对于投资咨询子公司,可以允许从事投资银行类财务顾问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问题
为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券商合并的方式来发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据前述的允许综合类券商成为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进行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的设想,小型综合类券商完全可以实现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时阻碍合并的地方税收问题也可以同时解决。
例如,两家在不同地区注册的综合类券商考虑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义的局限,往往难以实现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册,从而导致地方税收的流失。
在集团公司制的综合类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两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而新设一家证券公司。新设公司对公司内部的业务进行重组,而组成一些专业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两家公司的原注册地分别注册。这样一家新的证券集团就成立了。新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实行控股公司制。同时,由于子公司在两家公司原注册地注册,也兼顾到地方税收问题。
5.除金融证券集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
在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实行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实行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设有权益部、投资银行部、商人银行部、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货币商品部、全球投资研究部、技术部等十个业务部门。事业部制并未制约高盛成为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之一。这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对于证券公司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完全是证券公司自身选择的结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给与证券公司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法律空间,而并非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某种组织结构形式。
四.小结——立法建议
1.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情况下,应该对综合类券商的不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是解决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等诸多问题的基础。
2.综合类证券公司应允许以自有资本进行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投资不得低于新公司资本金的50%。
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应该是综合类证券公司。
关键词:证券经纪业务;佣金;财富管理;转型第一章证券公司现状
(一)证券公司收入缩水
2011一年可谓股市的寒冬,中国证券市场的各个主体包括券商、股民、基金等等无一不是怨声载道,尸横遍野。2011年上半年109家证券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260.54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1%。今年上半年日均股基交易量为21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行业佣金率由2010年上半年的万分之10.5降为万分之8.2,下滑22%。A股开户数上半年达到632万户,较去年同期减少12%。
就目前证券公司收入结构来看,经纪业务收入还是占了绝大部分比例。证券公司的收入大部分都还是来自于传统业务即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也就是常说的佣金收入。但事实上自从2009年以来证券公司相互之间就已经陷入一种以低佣金为吸引客户的主要手段的恶性竞争。也正由于这个原因,自2009年以来各大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急速下滑直接导致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迅速缩水。
(二)经纪业务面临的问题
翻阅券商的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近年来几乎所有公司都无一例外地提到了“转型”、“改革”和“创新”。在券商不断尝试营销服务创新时,经纪业务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将面临各种挑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陷入瓶颈的经纪业务——盈利下降,前景堪忧。公开数据显示,在2011年A股低迷的成交量下,半数以上的券商营业部均处于亏损状态,靠大量新设营业部“跑马圈地”的竞争方式已难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因业务收入下滑,成本上升,2010年,上市券商经纪业务平均净利润率为57%,较2009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而已公布2011年财报的上市券商数据亦显示,2011年券商行业经纪业务整体呈下滑趋势,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进一步降低。
2.转型的必要性──形势所迫,自身所需。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历经20余年的发展后,证券业长期激烈的同质化竞争已令经纪业务步入了微利时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券商经纪业务转型的必要性愈发凸显。放眼国外,经纪业务经营模式转型在欧美等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区域已取得了显著成绩。所以在以纯通道交易模式为主的经纪业务难以突破自身所限导致的发展瓶颈的情况下,转而选择多元化、综合化的经纪业务发展模式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随着资本市场的开放加速和国内金融业综合化服务趋势加快,客户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升级,这将对券商经纪业务提出更高要求。但是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将诞生出类似于高盛、摩根大通这类的顶级券商,同时券商间的兼并收购,重新洗牌也将不断发生,适者生存这一不变的定律必将在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验证。
第二章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
(一)财富管理的定义与发展
中国金融界当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财富管理”定义。但是广泛可接受的定义是:财富管理是金融机构在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客户的金融需求和风险偏好,为客户制定财富管理目标,提供资产配置方案,从而实现客户未来预期财富规划目标的一种金融服务。目前从财富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高净值客户需求上来看,在经历金融危机的考验之后,具备较多财产的高端人士对于财富管理的认识更加成熟,投资风险偏好更趋稳健,对于风险的认知日趋成熟。对融资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要求更加复杂多样,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希望获得个人融资、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方面的服务,同时对于如医疗健康服务、子女教育、海外资产配置规划等财富管理增值服务需求逐步显现。因此通过分析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证券公司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拥有巨大发展潜力,但证券公司参与程度尚有不足。
(二)加拿大财富管理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小板、创业板等的推出,迅速催生了一批国内新富豪,中国的高净值客户数量急剧增长。如何为这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说为这批客户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如何保证服务的规范性和合规风控管理是我们要寻求的答案。观察北美成熟市场曾经走过的路,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处于冲击和转型发展中的我们来说是极其必要和富有意义的。
加拿大财富管理特点:
1、服务于高净值客户,并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私人客户多为一百万加币起,并为客户提供财富规划方案。
2、提供综合性长期服务。包括税收筹划、保险规划、遗产规划等内容,涉及产品多样,服务的宽度非常大,专业性强。
3、以团队力量提供服务。加拿大的财富顾问往往是以小组的形式在开展工作:财富顾问主要进行客户沟通、大类资产配置、总结投资业绩等,其背后还有多名成员为之服务筹划。
4、采用以资产规模为基础的收费模式。传统的理财服务以收取佣金为主,这就可能造成客户与投资顾问的潜在利益冲突,例如投资顾问可能为了提佣而多让客户交易。但是财富管理业务通常以客户资产规模为基础收取管理费,投资顾问的收入只会随着管理资产的壮大而增加。所以,投资顾问将更注重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注重客户的满意度。
第三章国内经纪业务财富管理借鉴思考
当前的中国证券市场还只是处于第二阶段的起步,所以,仅从监管机构及协会工作的角度,提出建议,希望能借鉴加拿大财富管理中的基础性的积极做法,应对当前的券商服务转型和规范发展有极大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一)编制从业人员行为实践手册CPH,并实行独立考试制
财富管理的竞争,本质上是财富顾问――人的竞争,各公司需要重点培养一批素质过硬、亲和力强的财富管理团队。除了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外,对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性要求更高。虽然2008年施行合规管理措施以来,国内监管法规一直在强调倡导,从业人员也都明白,合规除了合乎规范外,还需符合道德;合规的最高境界是培育合规文化,这都是理念意识层面的问题,但我们国内直到目前仍旧还处于口号大于行动,或行动缺乏具体标准和深度的阶段,虽然各家券商都在摸索建立自己的员工合规教育体系,但我们行业尚缺乏完整系统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虽然在我国已下发了证券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客户适当性管理等多项监管法规,各公司亦有相应内规,但在从业人员行为职业道德和行为指引方面,相关法规的规定实际中还是多于泛化和原则性规定,对从业人员的指导性不足,同时更重要的是缺乏强制普及、强制教育的措施,我们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测试,仅是在从业人员综合考试内容中散见;各公司的合规教育的普及性和适用性也都未必覆盖全面有效。因此,强化合规教育和独立考试的措施对我们国内而言,这应该是一个全新和更高层次的理念及落到实处的问题。
(二)放开产品限制积极拓宽经营品种,以丰富券商产品线
我国资本市场尽管经历了长足的发展、用20年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200年的发展历程,但无可否认,我国资本市场能够为客户提供的产品确实太少!我们了解到国外基金公司能够提供超过2000只不同类型、不同投资方向、不同行业、不同风险收益率的共同基金;仅多伦多交易所挂牌交易的ETF产品就有约200只,涵盖了指数、个股、商品、甚至天气;还有除了证券市场,加拿大的财富顾问还需要为客户提供税务规划、退休规划、受托进行遗产处理、甚至子女教育计划等等。反观国内券商,目前为经纪客户提供的90%业务都只是股票、基金、债券,稍微激进的也最多加上私募理财产品(其基础仍然是股票或债券),更大类的资产配置基本没有;而看看我们潜在的竞争对手——商业银行,随着银行业监管的放松,信托计划、信贷类资产证券化、另类投资(红酒、字画)等等,在可投资的范围上已经远超证券公司。因此,在中国未来的财富管理市场,单一的券商已经落后,混业经营或者混业管理的金融集团将取得无可比拟的优势。对此需要监管及券商层面足以正视并加以解决,在监管层面,建议应尽量放开各类金融产品在券商层面的销售,如保险销售、私募销售、银行产品销售等,同时,尽快形成券商理财产品备案制,鼓励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多样化,以丰富金融产品线。
(三)强化单项业务的执业资格管理
如果作为加拿大一名财富顾问来讲,除了市场预测、行业分析,推荐股票外,他还需要提供保险、购房、税务、外汇投资、法律甚至生活方式等多种财富管理的处理方案,这就要求证券从业人员掌握更为丰富全面的知识并具备适格的管理能力,加拿大采取的是各项业务的资格管理,从业人员只要取得资格均可从事多项销售或服务。对此,建议我国也可将现有的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中间业务、信托产品销售、保险销售等等,比照基金销售采取资格上岗证进行管理。
结束语
从我国证券行业过往的发展历程及轨迹来看,中国券商未来势必走上各项业务协调发展的道路。投顾和资管一方面可为实体经济提供必要资本来源,响应了国家从金融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倡导;另一方面又为投资者提供满足其多元化需求的产品,满足了社会大众的理财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券商的经纪业务转型不仅仅为形势所迫,亦是水到渠成、大势所趋。(作者单位: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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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周小川
二二年六月一日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购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
(二)外资股的经纪;
(三)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前款所称外资股,包括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在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业务范围的申请。从事股票主承销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股票主承销业务资格。
第六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符合《证券法》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二)股东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其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必要的会计、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对承销、经纪、自营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业务执行等方面分开管理的制度,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定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在所在国家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十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到过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三)近三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至少有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但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不在此限。
第九条、境内股东可以用现金、经营中必需的实物出资;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第十条、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境内股东中的内资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名的持股比例或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后,应当至少有一名内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境内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
(二)关于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合同及章程草案;
(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申请表;
(四)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前一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境外股东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的说明函;
(七)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足额缴付出资或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选举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内部控制制度文本;
(六)营业场所和交易设施情况说明书。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颁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不得开业,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十八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应当具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收购或参股内资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其收购的股权比例或出资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股东会关于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决议;
(三)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四)股权转让协议或出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五)拟在该证券公司任职的外国投资者委派人员的名单、简历;
(六)境外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前一年境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八)境外股东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本规则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九)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方案;
(十)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的证券公司。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股权转让或增资事宜,清理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获准变更的证券公司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章程;
(三)公司原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依法不能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的清理工作报告;
(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前项清理工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验证报告。
第二十三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前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换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合并或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与内资证券公司合并后新设或存续的证券公司,应当具备本规则规定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分立后设立的证券公司,股东中有境外股东的,其业务范围、境外股东所占的股权或权益比例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则规定提交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及报送中国证监会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境外股东及其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应当附有与原文内容一致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及报送的材料,不能充分说明申请人的状况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说明。
第二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
关键词: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综述
Abstract:The failure of main U.S. investment banks in 2008 turned the U.S. subprime crisis in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very quickly,which almost damaged all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financial systems and further caused global economic crisis. These series crises strongly demonstrate that timely and effective early warning of the failure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investment banks)is very important. This paper reviews current research results about early warning of the failure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and provides a sound basis for further research in this important field.
Key Words:securities company,early warning of failure,research review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2-0016-05
一、引言
自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美国投资银行业逐步陷入危机。2008年3月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因濒临破产而被摩根大通收购;2009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而美国银行则宣布收购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2009年9月21日,美国第一和第二大投资银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被美联储批准从投资银行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主要投资银行的基本崩溃,使得美国次贷危机迅速演变为传染遍及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进而导致全球经济危机。这一系列危机表明,及早有效地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的失败进行预警极为重要。
就我国而言,2001年到2005年,伴随着证券市场数年的低迷,证券公司长期累积的风险先后暴露,证券监管部门在短短几年间对近60家证券公司采取了风险处置措施,以妥善化解行业危机。这次全面行业危机的集中爆发,既反映出监管的不足,也恰恰说明亟需建立一种有效的金融风险早期预警系统,以防患于未然。
本文拟通过对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分析,为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系统的建立完善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看,对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的研究很少,而且对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的研究基本上被视为一般公司(非金融类)失败预警研究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其研究方法也基本沿袭了一般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因此,本文在全面梳理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的研究现状时,必须涉及一般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现状,也须涉及金融类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现状。回顾一般公司和金融类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既可以理清失败预警研究的发展启承脉络关系,又可以为证券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二、一般公司(非金融类)失败预警研究回顾
(一)国外一般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回顾
Beaver(1966)的文章开创了企业财务困境预测研究的先河,最早采用了单变量分析法进行企业财务失败预警研究。其后,大量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发表了诸多研究成果,可以说国外企业财务困境预测研究已经臻于成熟。
1. 多元统计方法。
(1)多元判别分析。判别分析用统计模型的语言描述为,设有 个总体,希望建立一个准则,对给定的任意一个样本 ,依据这个准则能判断它是来自哪个总体。
Altman(1968)首次采用多元判别分析对企业财务困境预测问题进行研究,选取了于1946―1965年间破产的33家制造业上市公司,通过行业、资产规模及报表年份进行配对选取了33家非破产企业,研究了涵盖流动性、盈利性、杠杆比率、清偿能力和经营活动5个方面的22个财务比率变量,最终建立了
(营运资本/总资产)、 (留存收益/总资产)、 (息税前利润/总资产)、 (权益/负债总额、 (销售收入/总资产)五变量的值模型:
采用样本数据对该模型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财务困境前一年该模型具有95%的预测能力,在财务困境前两年该模型具有72%的预测能力。这说明该模型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后来,Altman,Haldeman 和Narayanan( 1977) 修正了模型,在原有 5 个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加入了公司规模与盈余稳定性两个变量,建立了模型。Altman(1995)又进一步拓展了其研究,分别建立了针对非上市制造企业的 模型和针对非制造企业的模型。2000年再次对 模型进行了修正,去掉了带来行业影响因素的销售收入/总资产,得到了跨行业的 值模型:
由于多元判别分析方法不仅能够了解哪些财务比率最具有判别能力,而且同时考虑多项指标,因此对整体绩效衡量较单变量分析更为客观。在Altman(1968)之后,多元判别分析成为学术界研究财务困境预测问题的主流方法。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多元统计分析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之上的,包括自变量服从多元正态分布,财务困境组与非财务困境组具有相等的方差-协方差矩阵,发生财务困境的先验概率和误判成本均为已知等,而事实上,这些假设常常不成立。
(2)多元条件概率模型。学者们随后引入了假设相对宽松的多元条件概率模型Logit分析和Probit分析,克服了多元统计分析面临的统计假设问题。Logit模型的目标是提供可以归为某一类观察对象的条件概率。它建立在累计概率函数的基础上,不需要自变量满足多元正态分布和两组间协方差相等的条件。
Ohlson(1980)将Logit分析方法应用到企业财务困境的研究中。Ohlson选择在1970―1976年间破产的105家公司(破产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至少三年)和2058家非破产公司组成的非配对样本,使用Logit回归方法,分析了样本公司在破产概率区间上的分布以及两类判别错误和分割点的关系。相比而言,运用Probit方法进行的研究较少,这主要是因为Probit方法计算较为复杂,且预测效果与Logit方法相差不大。Logit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多重共线性、极值和数据缺失等问题极为敏感(Ooghe,2006),而且一些实证研究对MDA和Logit两种方法的预测效果进行了比较,并没有得出Logit方法明显优于MDA方法的结论。
2. 期权定价方法。1974年,默顿论述了有关将期权定价理论运用于风险贷款和证券估价的思想。其后,许多学者尝试将期权定价理论应用于信用风险的度量领域,KMV模型正是这样的一个成功的例子。
KMV模型是KMV公司开发的一种违约预测模型(信用监控模型,Credit Monitor Model),运用预期违约频率来衡量一年内借款者的违约概率。违约风险大小是用违约距离(Distance-to-Default)来衡量的。该值越大,说明公司到期能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该公司信用风险越小;反之,则公司信用风险越大。为计算违约距离,KMV模型采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定价模型构建了资产市场价值和股权市值之间的关系。在计算得出公司违约距离后,将其与相应的违约距离数据库相对比,把相同违约距离公司中实际违约公司的百分比作为该公司的预期违约频率(EDF),从而对公司违约破产概率进行衡量。KMV模型是一种动态模型,它是一个基于现代公司理财和期权理论的“结构性模型”,对外界条件的改变能很好地作出反应(EDF每季度更新一次),并且可以及时反映股票市场上的信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过,KMV模型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由于KMV模型主要依靠股票市场数据来预测违约率,股票的价格若受投机因素影响很难正确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其变化情况,模型的精确性将大打折扣;根据同样失败距离确定失败频率必须依赖于一个庞大的公司失败信息数据库。
3. 其他方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综合智能等方法被应用到研究中,主要包括:递归分类算法(Recursive Partitioning Algorithm)、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s)、神经网络(Neural Networks)等。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方法的预测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多元判别分析和Logit分析(Ooghe,2004)。
(二)国内一般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回顾
由于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不完善,并且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国内对企业财务失败预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实践和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国外的研究方法应用到国内的研究中,得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结论。主要的研究按照方法不同介绍如下。
1. 多元统计方法。陈静(1999)以1998 年27 家ST 公司和27 家非ST 公司为对象,进行了单变量和二类线性判别分析,总体正确率为92.6%,该研究是国内第一个以上市公司为样本判定企业财务困境的成果,虽然在方法选择、样本构造、判别标准等方面有待深入,但其意义却是重要的。
高培业、张道奎(2000)选取深圳市非上市企业作为样本,运用多元判别分析、Logit分析、Probit分析等多种方法建模,并借鉴Altman设定待定区间的做法,提高了模型的预测效率。吴世农、卢贤义(2001)则以140 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比较了Fisher 判别、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和多元Logit 回归分析的预测效果,发现多元Logit 回归模型的判定能力最好。
2. 期权定价方法。由于有关公司破产的历史统计数据严重缺乏,相应数据库还未建立,很难把违约距离转化成预期违约频率,KMV 模型的建模方式在我国应用尚有些困难。而由于宏观经济的差异,我国直接使用国外的数据库来建立映射关系显然也是不合适的。
3. 其它方法。刘洪、何光军(2004)在用传统的判别分析方法和Logit方法对公司经营失败建立模型的基础上,应用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另外,有些学者将数据挖掘方法(吴俊杰,2006),生存分析中的COX模型(陆志明等,2007),学习矢量量化算法(王静等,2004)应用在我国公司财务失败预测模型中,也取得了一定的结果。
三、金融类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回顾
由于金融类公司与非金融类一般公司在资本结构、经营方式、风险暴露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金融类公司失败的预警研究更要有针对性。金融类公司失败预警方法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比如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评议委员会于1979年建立的CAMEL评级系统。二是借鉴非金融类公司的思路和方法对金融类公司失败预警进行研究(见表1)。对非证券、金融类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国外文献比较少。
目前,国内对金融类公司失败预警研究比较少,例如在银行失败研究方面,多是对引发银行危机原因的分析及应对机制的设计,在主流学术刊物上基本没有定量研究的论文。我们在此不作叙述。
四、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回顾
相比其他金融类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具有自身行业的特殊性。目前对证券公司风险预警研究的文献不多。相对于国外证券业失败预警的研究而言,国内证券业失败预警的研究更显得滞后。
国外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的代表性研究是1976年Altman和Loris发表的论文。文章以1971-1973年美国SIPA条例下破产的40家证券经纪商作为研究样本,选择能够代表NASD市场上公司规模和寿命的125家公司作为健康公司样本。指标选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财务指标,如盈利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杠杆类指标等。二是能够代表证券行业特征的指标,如次级债占股东权益的比率等。三是寿命、组织形式等非财务性指标。文章根据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并运用系统选择技术对变量的判别能力进行评估后,最终选择了6个指标:(1)反映盈利能力的净利润/总资产;(2)反映财务杠杆水平的(总负债+次级债)/权益,此处作者将来自于所有者和顾客的次级债看成是证券经纪商的负债而非权益;(3)反映公司总资产结构流动性的总资产/调整净资本,调整净资本被广义地定义为流动性强的资产与总负债之差;(4)(期末资本―资本附加)/期初资本,该比率体现了报告期资本的运转和支出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反映了在没有新资本注入的情况下公司的信用情况;(5)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风险的加权寿命,与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经营经验相关,SIPC清算的经纪商中经营时间不长于5年的占了75%,反映出经验的缺乏是公司失败的一个重要因素;(6)涵盖10个元素的综合指标,这10个元素是在NASD工作人员对能预示失败指标判断的基础上选择的,包括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对资本短缺和破产较敏感的指标,反映寿命以及报告及时性的指标。作者通过检验得出了失败经纪商和非失败经纪商的组内协差阵不相等的结论,为选择二次判别函数形式(
)奠定了理论上的依据。文章设定临界值为-4.385,检验结果显示二次判别式前一年的正确判别率达到了90.1%,误判率仅为9.9%。由于使用初始样本检验使检验结果有被高估的偏差,作者通过回代检验和交叉检验来检验模型的可靠性。检验得出的结论为:判别模型用一年前数据对证券经纪商的失败正确判别率为86.2%,误判率为13.8%。作者又利用季度数据对模型进行了检验,由于季度数据的缺失,剔除了税后净收入/总资产和综合指标中的两个因素,最终选取了5个指标变量。剔除变量后,模型的误判率只是轻微提高,说明判别模型提前一年对证券经纪商的失败有很好的预测能力。
国内最早的对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的研究,是合肥工业大学――国元证券课题组(2005)发表的《证券公司失败研究》。该课题组运用Logit 回归分析模型建立证券公司财务困境预警系统,以2002年以来19家破产或被接管的证券公司为失败证券公司样本组A,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常经营的48家证券公司为正常证券公司样本组B(已剔除有经营不利的市场传闻的证券公司),A组部分证券公司和B组证券公司数据来源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公布的财务报告。模型依据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安全性评价提出的7个指标为基础,确定了净资产、利润总额、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主要是发行收入、经纪收入、自营收入、委托理财收入)、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负债总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客户保证金、权益类证券总额、委托资产账户购入的权益类证券期末余额等10个研究变量,以失败概率P为预测变量,建立了Logit回归模型。由于选取的变量为资产负债表项目,而非财务指标,而且变量选取与设计并没有反映出证券公司业务与风险的特点。最终结果表明选取的变量对判定证券公司经营成败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未能建立证券公司失败的预警模型函数。
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58家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程序,这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数据资料。李涛(2008)将证券公司财务困境定义为证券公司破产或被监管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措施。依据这一定义,作者得到了9家在2004―2006年间陷入财务困境的证券公司,同时,根据资产规模匹配原则,按1:1的比例选取了9家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其中剔除了虽不符合上述财务困境的定义但是公布重组的证券公司。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财务困境前1年多元判别模型和Logit模型都有较好的预测能力,财务困境前2年,其综合误判率均较财务困境前1年有显著的上升,基本上不能有效地对证券公司财务困境进行预测。由于作者只选择了18家证券公司,样本数量偏小,代表性不高,实证结果缺乏大样本数据的支持和检验,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
王晓燕(2009)也将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界定为财务失败,按资产规模配对的原则,共选取了24家健康的证券公司作为配对样本。作者最初设计了36个财务指标作为研究变量,然后利用非参数检验、相关性检验、逐步判别分析等方法对变量进行了筛选,最终选择5个变量建立了线性判别模型、二次判别模型和Logit模型。回代检验和交叉检验的结果表明,由5个变量构成的线性判别模型判别效果最好,回代检验和交叉检验的正确率均在85%以上。二次判别模型和Logit模型的判别效果略有下降。该论文的方法和结论有待进一步验证和优化。
五、结论
从国内外研究现状看,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失败预警研究在研究方法、研究模型和模型变量选择等方面基本沿袭了一般公司(非金融类)失败预警研究,或者借鉴了非证券、金融类公司的失败预警研究。主流的研究方法有两种。其一是以实证为基础的多元统计方法,其中又以多元判别分析方法和Logit回归分析方法运用较为普遍,该类方法多是根据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和其他公司特性指标来构造模型;其二是以KMV为代表,基于理论模型、并结合实证方法(即根据失败距离,借助实际数据库映射出失败频率)的期权定价方法。由于大量证券公司并不是公开上市公司,这使得在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中运用期权定价方法存在困难。
从应用有效性来看,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在全球范围内仍然任重道远,亟待出现突破性研究成果。2008年美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诸家投资银行几乎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发生崩溃的。这为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提出了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为什么过去的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无法预警此次诸家投资银行的失败?这一系列危机确定无疑地表明,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极为重要;而过去的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一定存在某种局限性。
未来的证券公司失败预警研究必须努力突破这种局限性。在研究方法上,应对现有的各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选择适合证券公司的失败预警模型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今后的研究可以尝试加入更多的外部因素(如宏观因素)作为区分失败与否的另一边界,在多维空间中设定多维的阈值进行判别分类。在变量的选取上,仍然需要根据证券公司行业特征和风险特点,因地制宜地设计相应的变量指标。鉴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对证券市场的周期波动具有决定性影响,进而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决定性影响,所以加入反映经济周期的宏观经济变量可能显著提高预警模型的有效性;同时,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过度运用金融创新工具在获取收益、规避风险的同时更可能带来新的、未知的风险,所以未来的研究中也应考虑加入能够反映金融创新相关风险的变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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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翠华 单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数学与信息学院
基于服务创新与活动的视角,笔者以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分类依据,将证券信息公司分为资源建设、信息传播、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和综合型五类。综合型指可能包含前两、三或四种业务而难以区分主营的企业。从理论上讲,资源建设型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对各类市场信息、证券信息和政策信息等进行采集、加工与存储,主要向信息咨询研究机构、传播机构与技术开发企业提供原材料,是证券产业价值链的起点,应采用使用模式。信息传播型企业的优势在于传播通道,应采用传递模式。产品开发型企业、技术开发型企业和综合型企业采用何种服务模式与其具体的业务类型有关。如产品开发型企业,若其业务是对证券信息内容、传播渠道或者服务方式的开发,则可分别采用使用、传递和问题解决模式。再如技术开发型企业,若其业务是为证券信息服务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撑,则采用平台服务模式,若其业务是开发出类似行情软件这样的证券信息产品,则需根据其产品用途来确定其服务模式。因为软件既可以作为信息传播的渠道或者平台,也可以作为数字商品进行销售。为了突出证券信息资源的特点,这里把行情软件作为信息获取渠道或者平台,则技术开发型企业采用平台服务模式。后文将重点讨论产品开发型和综合型证券信息公司的服务模式。从内容挖掘、信息传播、平台搭建与服务方式的角度,证券信息公司的服务模式有6种:①内容粗加工服务模式。信息原创—收集与处理—传播渠道—投资者;②内容精加工服务模式。信息原创—收集与处理—分析与研究—传播渠道—投资者;③内容包装服务模式。信息原创—收集与处理—分析与研究—产品化包装—传播渠道—投资者;④内容传递服务模式。内容—传播渠道—投资者;⑤平台服务模式。内容—技术平台—投资者;⑥咨询服务模式。证券投资者—有(或无)传播渠道—资讯生产方。对产品开发型企业,特别是综合型企业,均衡地配置企业的人、财、物是个难题,即使具备采用上述6种服务模式的条件,但是否都需要采用,采用的那些服务模式效果如何,能否实现企业资源最优配置效率都需要进行实证分析。
业务类型的选择Zott和Amit(2010)指出可通过活动系统的视角来设计商业模式[12],考虑到研究结论对证券信息公司实际业务选择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上述6种服务模式拆分为表1所示20种有代表性的业务类型。其中,行情服务仅指商家向投资者提供的行情信息,不包括上证所信息公司或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对商家提供的行情销售业务。这两家有政府背景的综合型证券信息公司,由于拥有实时行情数据、网上信息披露等垄断资源,该比较优势使得其服务模式倾向于面向机构销售行情数据,为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服务。而其他没有该资源的公司难以通过行情销售与信息披露服务获取收益,也不太会考虑这两种业务。因此,后文不考虑这两个企业,也不讨论信息披露业务,即共讨论19种业务类型。调研对象的选择企业调研时,选择证券之星、金融界、东方财富网、和讯为综合型证券信息公司的代表,选择中财网作为产品开发型证券信息公司的代表。主要原因是这五家证券信息公司无论在证券市场还是在投资者眼里,都非常有代表性,市场关注度高。和讯(总部在北京)和证券之星(总部在上海)是中国最早、代表着北方和南方的20世纪90年代的证券信息公司,网聚了中国最早的投资者,并且有网站、移动运营资质、行情软件等平台,提供的服务也最广、最全、最杂。金融界(总部在北京)和东方财富网(总部在上海)则是21世纪初代表着北方和南方的证券信息公司新起之秀,它们虽然没有和讯、证券之星的丰富资源,但有后发优势,先后在Nasdaq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财网(总部在武汉)也是早期的证券信息公司,其资讯有一批早期的市场追随者,有先发优势,但由于它位于经济发达程度不高的中部城市,后期发展明显受经济约束,也代表着中国发展中城市证券信息公司的一般状况。其次,这五家企业由于业务类型的多样性,更需要进行科学评价和选择,业基于SUPER的证券信息公司服务模式选择务类型的选择结果可能具有市场普适性和导向性。指标体系的构建Kaplan和Norton(1992)提出平衡计分卡的方法从财务、顾客、内部经营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纬度来测量企业的运营绩效[13]。Mark、Clayton和Henning(2008)提出四模块说,认为商业模式由顾客价值主张、盈利模式、关键资源以及流程四个模块组成[14]。本文根据证券信息公司的业务特点,借鉴并拓展这两种分析思路,从经营前景、内容挖掘、技术开发、客户关系、效益5个纬度和13个子项建立评价指标体评价模型和计算步骤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简称DEA)已经被普遍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决策单元(DMU)的效率评价与排序之中[15]。在评价证券信息公司不同业务类型效率的过程中,需确定一组输入与输出变量。Charnes等(1978)提出CCR模型可以评价决策单元的规模有效和技术有效性,但CCR模型在进行效率评价时,往往有很多决策单元的效率(有效指数)均为1,因此无法选出最好的。而Andersen与Petersen(1993)提出的SUPER模型往往不会得到相同的效率值,因此能够有效甄别各个单元之间的区别,能够衡量有效单元相对于其他单元的优劣程度,故能较合理地衡量有效单元之间的排列顺序。SUPER模型如下:假设有m个DMU(业务类型),每个DMU消耗p种投入并生产s种产出。对于第j个决策单元,记其第i种投入为Xij(i=1,2,…,P),第r种产出为yrj(i=1,2,…,s)。对于第d个DMU,其SUPER效率指数由下式(1)的规划计算得到:(式略)。计算步骤为:首先,对每个DMU运算规划(2),选出具有最大SUPER效率的业务类型;其次,将已经选取的业务类型排除,针对剩余的业务类型,重新运算(2),选出具有最大SUPER效率的业务类型,反复进行上述步骤,直至计算完所有的业务类型。数据处理由于业务类型的数量有限,而DEA分析的前提是决策单元数量是输入和输出变量的两倍以上。因此,数据采集时,对各调研对象进行数据采集,构建各样本的业务类型与指标子项矩阵,保证得到第一手数据资料。而进行DEA分析时,将各样本的业务类型与指标细项矩阵转化为业务类型与指标纬度矩阵。处理流程如下:设业务类型与指标子项矩阵为(式略)通过专家打分和企业调研后获取的数据,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得到矩阵C,其中客户关系、效益为输出指标,经营前景、内容挖掘、技术开发为输入指标。考虑到进行DEA分析时,投入越小越好,产出越大越好,而打分时对各指标子项的打分均是越大越好。故计算时对输入指标进行调整使之越小越好。文献[16]以专家打分均值的倒数作为输入指标,本文也采用这种数据调整方法。因此,对矩阵C中的输入指标取倒数,输出指标保持不变,得到的数据统计结果,总输入指标和总输出指标的均值分别为2.377和0.490,标准差1.549和0.175,这说明输入指标比较离散,输出指标相对集中。数据分析从SUPER效率评价结果看,证券信息公司的业务类型从优到劣依次选择顺序为:Y5、Y9、Y10、Y6、Y16、Y15、Y18、Y19、Y7、Y17、Y20、Y1、Y14、Y3、Y2、Y11、Y4、Y12和Y13。如果对该19种业务类型使用CCR模型进行计算(限于篇幅,结果表略),从得到的效率值、松弛或剩余变量,只有DMU5、DMU8、DMU9和DMU17的效率值θ=1,松弛或剩余变量S+=S-=0,即业务Y5、Y9、Y10和Y18这四个业务类型满足DEA有效,包括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其它不为DEA有效,或为技术无效,或为规模无效。可见,DEA效率评价的结果表明,提供投资资讯(Y5)、证券网络平台(Y9)和行情软件服务(Y10),可作为优先发展的业务类型是可信的。通过企业调研,笔者发现该研究结论与证券信息公司的实际业务相吻合。从排名前十的业务类型来看,它们依次归属于M2、M4、M3、M5和M6。另外,考虑到每一个服务模式所含业务类型的个数不一样,而业务类型的排名也有区别,这里参照波达数的计算方法作如下处理:首先,计算各业务类型的得分(这里用20减去排名),然后求各服务模式所含业务类型得分的均值。各服务模式的得分向量为(6.33,11.00,13.50,13.00,7.80,11.00)。这说明证券信息公司的服务模式从优到劣依次选择为M3、M4、M2、M6、M5和M1。
通过理论分析表明,资源建设、信息传播和技术开发型证券信息公司,能较明确地选择服务模式,产品开发型和综合型公司应有针对性地选择那些投入产出效率有相对优势的服务模式。从实证分析的结果看,这两类证券信息公司在选择服务模式时,内容传递服务模式(M4)、内容包装服务模式(M3)应优先考虑,其次是内容精加工服务模式(M2)和咨询服务模式(M6),再次是平台服务模式(M5),最后才考虑内容粗加工服务模式(M1)。未纳入讨论的业务Y8也可证明内容传递服务模式对于证券信息公司的重要性。不同的证券信息公司可能会因其人才、技术、资金、社会网络等资源的差异而选择不同的服务模式。证券信息公司的关键资源是证券信息内容和技术开发。从企业资源的不同,笔者尝试给出证券信息公司服务模式选择的几点建议,为现有或拟进入的同类型企业的服务模式选择提供参考。1.对于内容团队和技术开发实力都很强的证券信息公司,可优先选择证券信息内容传递和包装服务模式。其中建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是最基础而有效的内容传递服务模式。内容包装是成本相对较低、收效较好的服务模式。但其前提是企业产品种类丰富、用户数量有规模或者可按一定的规则细分。考虑到商业效益最大化,无论是建网站、编制软件还是进行产品和客户细分,都需要强大的技术团队和健壮的后台数据管理。2.内容团队较强而技术开发实力一般的证券信息公司,可优先选择内容精加工和咨询服务模式。内容精加工和咨询服务对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的要求较高,但其作为商品可通过技术要求较低的网络渠道或者其他现成的传播渠道进行销售。SUPER模型分析中业务Y18现场股评会排名靠前,并且CCR效率评价达到了DEA有效,也可证明咨询服务模式市场空间大。3.对于技术开发实力较强而内容团队一般的证券信息公司,或者有诸如移动信息服务运营资质等平台资源优势的企业,可优先选择平台服务模式。
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
当今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信息技术也在快速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及趋势。证券行业是高度信息化行业,证券公司作为证券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其信息化发展亦是如此。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驱动力是证券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广泛应用。本文对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与重点。
90年代初,以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作为标志,中国证券业开始了实质性的起步。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技术手段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成功建立了全国性的交易网络系统,1990年深交所证券市场完成了柜台交易向场内集中交易的转变,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年时间经历了柜台交易所集中交易和无形化网上交易阶段。到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42457亿元,但是与国外相比较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管理与决策系统、风险监控系统、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证券公司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围绕着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的,目前国内证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总部管理,在中国,证券业内许多券商的总部是发展相对较弱,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技术的局限。总部管理就是总部对各营业部进行有效经营监督,有效地避免风险。第二个重点是虚拟化,经营的虚拟化是指证券交易系列流程可通过信息终端远程进行。虚拟化的远程证券经营体系带来的更直接的一面是营运成本的大幅下降和现有的证券交易模式的改变。另外还有灵活多变的资产管理系统也是进行风险定量分析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日渐成为大资金投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发展趋势。风险控制系统也是未来证券公司生存的根本。
二、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中的问题。
就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来说,首先是信息化系统管理水平无法保障安全性、重复建设,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和系统效率低,业务创新能力差,信息比较分散,很难提高服务水平。传统交易系统的过度竞争和新业务系统的极度缺乏,中国的证券信息化发展中某些证券IT产品的功能和实用性存在缺陷,以目前数据仓库产品为例,目前的数据仓库仍然带有强烈的技术色彩,集中于现有状况的诊断,作为技术部门进行应用分析,无法与经营机构需求相适应,而在仅有技术特征情况下只能成为电子化的报表系统,所以该类信息产品的功能和性能需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信息化发展对证券公司的业务优势没有足够的保护,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交易的中介主体在面对客户时变得电子化,反而忽视自身业务优势的保留,陷入价格战。围绕客户端的创新使得证券公司与合作有关的关联方对客户的影响力增大,证券公司没有对单个券商的业务优势予以保护,客观上对任何有优势的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状况下,对证券公司而言,技术创新的时间优势短暂,业务优势丧失;对客户而言参与意愿减弱。最终结果只能是证券公司削价,客户自然流动。同时证券信息化的发展对于客户服务所存在的业务上的需求被技术开发商遗忘。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进行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与技术的结合,增强总部的集中控制力,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策略探讨。
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证券业中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己经成为证券业关注的焦点。就证券公司的发展中策略来说,首先要建立集中交易平台,以客户为中心的新一代信息系统,整合公司的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下,证券公司信息化整合不可避免,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即实现数据的集成和应用系统的整合。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其组成主要是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讯平台和集中经纪业务系统客户端等四部分组成,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交易成本和总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更有利于创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另外证券公司应在业务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建设数据仓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进一步发展网上证券,着眼于充分发挥网上交易的低成本优势,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证券,侧重于服务的深度,着眼挖掘现有服务手段、业务内容及信息系统的潜力,强调个性化服务,通过对客户个体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信息指导业务,基于因特网的自动服务与人工服务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友好及时的交易服务,进一步完善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等技术,网上证券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目标,形成网上服务为中心的综合业务平台,对证券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享用证券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最后是进一步加强银证合作,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和证券业迫切需要实现规模经营,从而促使银证合作得以迅速发展。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与银行储蓄系统相联接,客户通过证券公司或银行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买卖,并通过在银行完成资金清算。目前的银证合作模式分为总平台模式和分平台模式两大类。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与证券业务融合的趋势已不可避免,证券与银行的业务还有更大的合作空间,双方以各自优势为基础联合拓展新业务,形成银证业务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局面。还要注意构建适合未来发展的证券公司广域网,满足高可靠、高智能、高性能、高安全性和管理性的要求,为集中交易、网上交易、银证合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网络基础。
证券业是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由于在证券市场上同时担任多种角色(发行中介、交易中介、投资者、融资者、信息提供者等)而处于证券业的核心位置,从而成为证券业风险的聚合处和汇集点。现代证券公司的业务具有高信用性、高流动性、高预期性、高虚拟性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环境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一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突出的问题;二是证券公司缺乏规范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随着我国加入WTO,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日益迫近,证券业发展环境将发生剧烈变化,在为我国证券公司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的同时,也使其高风险的行业特征充分暴露。一方面,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增强,证券公司将面对快速传递的全球性宏观经济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另一方面,为改变目前因资本规模小、业务结构趋同、管理体制落后等而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的劣势,国内证券公司将加大改革步伐,这意味着其将面对更多更新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规模扩张风险。为迅速壮大实力,缩小与境外同行的资本差距,证券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行上市等途径来实现跨越式增长。如果管理能力、管理水平没有同步跟上,就会演变成粗放型数量增长和外延式规模扩张,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尤其显得薄弱。(2)业务创新风险。随着行业竞争的激化,证券公司为突破业务雷同、种类单一的瓶颈,纷纷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将从传统、单一的证券发行、经纪、自营业务拓展到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中去。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若管理不善、经验不足,其风险也将是成百上千倍放大的。(3)网络运用风险。信息产业革命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我国证券公司业已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在线证券交易,而随之而来的是网络安全、系统稳定性等问题,管理风险增大。
二、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现状分析
我国证券公司起步较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起步更晚。在证券公司发展的初期,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缺乏动力。一是工作重点和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如何开拓市场,扩大业务,内部控制意识薄弱;二是在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强,证券业法规、法制建设滞后及业务监管不力的环境中,证券公司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进行违规操作,违法操纵,根本无视巨大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但是经过多次恶性违法违规事件之后,特别是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无论是证券监管部门,还是证券公司,都深刻地认识到了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走上了探索建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良性道路。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控制环境看:一是监管部门制度建设初见成效。从1997年出台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南》,1998年的《证券法》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一直到2001年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二是证券公司的产权结构得到较大改善。通过增资扩股、重组合并,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明显向多元化发展,公司制衡的组织结构开始建立与规范。从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建设看:一是逐步重视建设专门的风险监管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内部稽核部门等;二是逐步制定涵盖公司内部交易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等各项具体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业务依据授权进行;三是探索建立公司内部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通过建立以指标VAR管理为目标的风险限额预警系统,寻求将公司经营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的具体办法;四是开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公司内部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
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在管理理念上,没有站在影响公司生存的战略高度上重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部分证券公司领导在思想上甚至认为建设内部控制机制,是用条条框框束缚自己的手脚,不利于自己大胆工作,在行动中仍然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重业务拓展,轻风险防范;重部门短期经济利益,轻公司长远发展目标;重被动地迎合外部监管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轻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系统建设。二是证券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有效程度明显不理想,缺乏确保各项制度得以履行的落实机制。比如虽然制定了明确的授权审批制度,但由于公司内部缺乏及时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越权行为。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合理,激励手段单一,主要表现为即期物质奖励,目标过于短期化,约束机制中的决策咨询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四是还需要花大力气建立集中统一、高效运转的资金管理控制体系。五是在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等新业务的同时,对网络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不够,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相互牵制制度。
三、加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指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员工影响,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以及现行法规的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不仅仅局限在防范和控制风险与纠错防弊上。建设一个运行良好、高效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核心在于: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良性运行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的因素包括企业的组织结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员工的诚信原则、道德价值观及能力;责任的分配与授权;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等。二是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作出恰当评估,并相应设计高效的控制活动。证券公司必须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报告等环节,对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加强控制,精心设计授权批准、资产保全、内部报告、人员素质、内部稽核等各项控制活动。三是要有及时、准确的信息生成与传递系统。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必须在合适的时间与地点辨识、取得准确的信息,并能在整个企业内进行及时沟通,以使整个企业的各个层次都能够恰当地履行责任。
依照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结合现今我国证券公司的实际,笔者认为,证券公司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继续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各种性质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本结构,彻底消除地域或部门行政控制的色彩,形成规范的制衡机制。(2)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严重缺位的不利状况,强化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突出董事会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3)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度,通过对董事会这一内部机构的适当外部化,引入外部的独立董事,以期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4)明确董事会内部分工,设立独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使其在公司内部审计、预算编制和控制、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投融资决策等一系列对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的活动中发挥监控作用,从而有利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提高,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及保护所有者资产的安全和完整。(5)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2.培育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1)要以人为本,培养企业每一个员工的诚信意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无论多么完美,毕竟是人制定的,一定存在着漏洞。完全依赖规章制度,并不能解决问题的全部。真实、可靠是规章制度的要求,但同时肯定也只能是与诚信共同作用的结果。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企业内部控制的最高境界(目标)就是每一位员工能够做到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必须强调沟通和感情的交流,消除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膜,从而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2)要明确和落实诚信责任。通过制定、完善制度、规则,明确提出各个层次的人员在企业运作中的诚信要求与责任。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监督促进有关各方切实履行诚信义务。要依法依规对违反诚信的人员进行制裁,真正落实诚信责任。
(二)全面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系统建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1.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1)建立与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相适应的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各业务部门,从职能部门一直到各个风险控制单元或关键控制点等多级控制结构,同时也包括总公司与分公司或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管理架构。(2)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建立按业务类型划分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网上交易业务等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建立按企业重大决策活动内容划分的投融资、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职能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3)建立风险管理的落实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财务管理手段,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报告等环节,使风险控制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包括建立证券公司内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成公司风险的识别与量化,分别把握公司风险的总体水平和各业务种类的风险水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违反制度可能付出的成本,远远高于可能得到的收益。
2.设立良好的控制活动。(1)梳理工作流程,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实现定岗、定人、定责,使每一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互相监督。(2)明确关键控制点,实施重点监控。对在业务流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控制环节,进行重点监控。(3)实行授权授信控制,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责任与程序。(4)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5)完善文件记录控制,建立全员岗位说明书、业务操作规程手册、授权审批权限等文件,对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和措施都形成文字材料,有据可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公司内部集团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