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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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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助学贷款

第1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时光如水,转眼四年的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因为有了国家助学贷款,我的大学生活才会如此美好。

我出生在河北的一个贫困农民家庭,父母均靠种地为生,考上大学的时候,我还有两个弟弟在上中学,祖父年迈,下身瘫痪,终年卧床不起,不仅时刻需要有人照料,而且每天的药物治疗就要花去很多钱。父亲是村里有名的大孝子,他为了照顾祖父,几年如一日,寸步不离;母亲则在村里的塑料厂打工挣钱,家里收入只靠母亲一人怎么能行?几年下来我们家已是外债累累,父亲虽然着急,但又不能离家打工,母亲肩上的担子更重了。我的大弟弟为了减轻里的负担,没有跟我商量就退学外出打工了。我当时气愤的问母亲:他学习那么好,为什么让他退学?其实我心里也清楚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母亲什么也没有说,抱着我就哭了,我也哭了。作为家中长女,我有责任为减轻家里的负担做一些事情,可现在,除了要钱我什么也不能做。绝望之中,我听一个在大学上学的老乡说贫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这使我的大学梦再次燃起,我一定要学习更多的知识,实现我的大学梦。

我怀着期待的心情来到学校,在老师和学校领导的热心帮助和亲切关怀下,很快就办理了助学贷款手续,当我拿到国家助学贷款的XX元生活费时,我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受助对象和最终受益人,我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贫困生的关注、关心、关爱和大力资助借此机会我想表达一个心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怀,感谢自治区建设银行和自治区农业银行对我的资助,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感谢学校领导、老师对我的大力支持和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帮助,真心的感谢你们!我要用我的实际行动来报答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一定会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贷款不仅给了我上大学的机会,而且给了我学习的动力。几年来我不放弃任何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机会,在大家的支持和推荐下,我担任过04级创新班班长,并积极主动地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为自己将来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回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从来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突出的地方,我始终把生活的艰辛当成前进的力量,把党和政府以及学校老师的关怀与照顾当成自己奋斗的动力。我虽然生活贫困,但是知恩图报、不忘他人,尽自己所能回报党和政府、回报社会。我要树立起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乐观面对的人生态度。

四年的大学生活使我懂得了回报社会的责任,毕业将至,这也意味着我马上就要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在心里暗下决心:我一定要认真履行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义务,为社会、为国家、为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我要尽快还清贷款,让更多尚不起学的孩子们能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

第2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国家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大学,圆他们的上学梦。在1999年6月,首先在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共8个试点推行,2000年正式全面展开助学贷款工作。在意识到这样资助的大学生数量有限时,2007年,又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使更多的大学生走进了大学校园。

可是助学贷款的推行过程并不是那么顺利,大学生毕业以后违约率高是一个显著问题。全国平均20%以上的违约率,个别高校70%――80%的高违约率寒了国家的心,吓退了商业银行,人们开始质疑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群体。助学贷款效益低,回收没有把握,以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为三大基本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出现惜贷问题,商业银行不敢放,学生贷款难。在这里面反映出了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违约率?

二、贷款出现高违约率的原因

学生违约原因大致可分为故意与非故意违约两种。

(一)非故意违约原因简述

一些大学生出现违约情况,不是不想还,而是想还却受现实情况所迫,大概有一下几种原因:学生毕业后,就业不理想或暂时没有找到工作,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偿还贷款;对具体还款事宜不了解:对什么时候开始还款、每月还多少、怎么还,了解的不清楚;还款不方便,比如正在野外作业,无法按时还款而构成的违约等等。

(二)故意违约原因简述

小部分大学生误以为,这是国家给的财政补贴,是不用偿还的。另外也存在极少数人,心理上觉得不平衡,认为这是国家应该补偿给他们的,所以故意不偿还。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还不稳定,极容易受到影响。在学校中,同学间为了几千元的助学金、奖学金明争暗斗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弄虚作假的。归还贷款的大学生,认为不归还贷款也没有什么惩罚,对自己一点影响都没有的侥幸心理也是促成故意不还的一个原因。

贷款出现高违约率除了学生方面的原因以外,学校和商业银行也有原因。一方面学校对在校学生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可当学生一毕业,就那他们一点约束都没有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部门,来进行有关贷款的咨询、管理、追回服务。 这也会使得少数大学生的侥幸心理开始作怪。

三、解决措施

(一)进行诚信教育

通过举办诚信讲座、开展诚信教育课、建立诚信网络平台等方式大力宣传诚信,使大学生们从心理上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国家发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是以大学生的信誉与毕业后不确定的收入为保障而发放的。使他们认识到大学生应该对得起“大学生”这个称号,不要让国家和社会对大学生寒心。在大学生毕业前,应该专门针对助学贷款的学生举办一次讲座。给他们讲述还款方式,每个月还多少,如何还,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等问题。

(二)出台鼓励与惩罚措施

学校也可以出台一些措施,使诚信与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一系列奖助学金的评定相关联。可以给学生每人建立一份档案,记录每年度的诚信评分,乘以一定权数作为评定依据;而此诚信评分在将来就业以后,一方面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依据,另一方面对银行在办理此部分人群的其他贷款、发放信用卡等业务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使得诚信深入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出台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

现在的还款方式,是比较单一、呆板的。银行可以出台一些相对灵活的还款方式供大学生们选择,提现人情化服务,这样可大大降低违约率,这也符合国家发放信用贷款的目的。比如:对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的大学生,国家可以提供一半的利息补偿;对工作不稳定的大学生可以提供延期还款等。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怀。虽说确实存在就业难、工资低等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为解决就业难而出台的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贷款就是其中一个。学生既可以自己找工作,也可以凭借自己的才能借助于志同道合的伙伴的资金和国家发放的大学生创业资金来创业,这样首先是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同时,创业成功也可以解决一部分他人的就业问题。我们应从内心感谢国家的支持,诚以待人,按时归还贷款,并且更努力地学习,来回报社会。

参考文献:

[1]付霞.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现象探析.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6).

第3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贷款学生存在的“诚信”问题,提出了加强诚信教育是促进助学贷款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同时指出,大学生不按时还贷款已严重制约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

国家助学贷款是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高校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也是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从1999年开始试行,2000年全国开始推行,但是在2003年由于贷款学生的违约率超过了20%,所以商业银行暂停了助学贷款项目。针对这些问题,2004年国家教育部等部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改进和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然而,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已毕业大学生的还贷款率太低,出现了信用危机,已使得这项政策的执行面临困境。“诚信”已成为当前制约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言而有信。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自古以来诚信就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就是推崇以诚信作为人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已成为规范和约束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标准,诚信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道德品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因此,当代大学生的诚信道德显得尤为重要,并且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目前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目前大部分学生贷款还未进入偿还本金的阶段,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但是仍然有很多的学生违约。另外,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有不少学生使用虚假的家庭贫困证明,以达到取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的目的。由于城市生活水平的差异,各个区域对贫困认定标准不一致,给高校认定贫困学生造成困难。同时,许多贷款学生在毕业前与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中,留存的电话不属实,毕业后去向填写不正确。这些都导致无法与贷款学生及时联系和催缴贷款,给学校办学、银行借贷,乃至整个社会的信誉都带来不良影响。

以拖欠学杂费为由等待助学贷款的发放。目前,高校存在着学生无故拖欠学杂费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在拖欠学费的学生中,有的并非真的家庭困难,他们一边打着手机、玩着电脑,穿着名牌,一边又称没钱交各种学费;有的学生看见别人不交,认为自己交了会“吃亏”,也加入了“跟风者”的行列。

二、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的影响。当今社会的确出现了许多不诚信的现象,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群体,会受到社会中各种现象的影响。社会上的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以次充好、以假当真,使用过期作废或者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假材料,不惜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获取暴利;社会上诚信文化的缺失,文化市场盗版迭出,屡禁不止;学术界的学术腐败,尤其是守信者得不到相应鼓励和收益,不讲信用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某些范围内成了受益者。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社会上诸多不诚信的现象,对大学生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使他们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受到影响,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投机取巧,失信于人,而且失信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和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不健全使失信者不能得到相应制裁,助长了大学生淡漠诚信的心理。

2.大学生自身的原因。目前校园里的大学生不明确自己扮演的角色,习惯了自己被宠爱的生活,忽视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自己作为学生的责任所在,缺乏对学习认真的态度,以至于出现荒废学业,上网、谈恋爱成风的情况。一些大学生当发现自己作出错误的行为后,不能勇敢地面对,积极地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是极力推卸和隐瞒。还有许多大学生认为各种证书、文凭等才是最主要的,因为考试分数直接与评优、评奖学金等直接挂钩,使大学生表现出来重物质利益、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诚信在内的许多道德原则。很多大学生都是到了大学才独立生活,生活经历也都是学校与家庭之间,他们对于现实社会很难全面的理解与认识,缺乏理性的思维与分析选择能力,缺乏对诚信危害性的认识,所以很容易受到社会各方面不良思想的影响。尤其是生活中的一些诚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的反面事例,再加上学业与就业的压力,使得他们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将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形成错误的诚信观,从而导致他们失去诚信观念,作出与道德规范相背离的行为。虽然有的同学也能认识到诚信道德的重要性,说起诚信也是头头是道,但到实际的学习生活中,关系到自己的利益时,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言行不一致,这主要是大学生自身的意志力差。

三、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严格的风险防范程序。贷前,学生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应仔细调查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贷中,学校应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将学习不努力,有记过处分及退学等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经办银行;贷后,加强毕业生还款追踪工作,建立完整的信用体系。

2.建立奖惩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信需要教育和培养,但也需要一套监督与制约的体系,从制度上对大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诚实守信者进行鼓励与奖励,实现荣誉的驱动效应,促使诚实守信落实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另一方面,应该加大对不诚信大学生的惩罚力度,对周围的同学也产生威慑的作用,使大学生远离失信,固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底线,逐渐地由他律转变为自律,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对于违约学生,通过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并记录,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各商业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其他种类的贷款。

3.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在学生入校后,可以鼓励学生签定诚信保证书,同时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主要记录学生的在校情况,如学生的图书借阅及归还、考试信用度、学费缴纳、助学贷款等信用情况,每学期由各个相关部门填写学生的信用记录卡,对学生的在校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记录,并对每位学生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可以将信用等级列入学生的综合测评当中,信用等级与学生的评奖评优、助学贷款、奖学金、保送、选拔学生干部、推荐入党等相挂钩,加强相互监督,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布,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重视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地遵守诚信道德。

4.加强学习教育。学校应将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学校的德育教育体系中,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贯穿从学生进入学校到学生毕业离校。从基础课程到专业课程,从学生的日常行为到参加各项活动等,都要把诚信融入教育过程当中,让诚信的意识渗透到教学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学校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5.扩大助学贷款的种类。将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结合起来共同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由于借款学生家庭住址较为稳定,属地金融机构比较了解承贷人的经济状况及还贷能力,贷前调查的资料真实,减少了贷款考察的失误,这样可以使更多贫困学生得到资助。

6.营造诚信校园。大部分大学生都是进入大学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他们性格与道德品质的发展都会受到校园环境和周围老师同学的影响。所以每一个大学生在校园里都充当了两个角色,一个是受教育者,另外一个是教育者。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学生自育的作用,在校园里营造一种“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讲诚信得益,不讲诚信受损”的校园氛围,使诚信深得每一位同学的内心,在潜移默化中使同学们受到教育。在校园里广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班会、报告、讲座、征文比赛等,让同学们积极参加,营造出良好的校园诚信环境与氛围。引导得到奖学金、助学贷款的学生回报社会,提高他们的感恩意识,灌输更多的诚信观念。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是一项关乎千百万莘莘学子命运前途的大事,也是国家一项崭新的事业,需要政府、学校和银行共同努力不断探索,解决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广大学生要加强自身修养,诚信为本,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助学贷款,并按照合同的要求,积极还贷,使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能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星,誉方,赵大炜.基于“一中心四机制”的大学生助学体系[j].西北师大学报,2005(4):12~13

2.曹洪彬.我国助学贷款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5

3.陆晓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研究[d].郑州大学,2004

4.陈志军.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功能缺失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04

5.汤佳棋.我国国家助学贷款运行中的问题分析及其对策[d].上海交通大学,2005

6.王路,李大健.国家助学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22~23

第4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李雨樊茜是一名在校的大三学生,因在学校看到我们杂志为个人作的投资理财分析,所以也想请我们给她的家庭一些理财建议。

“我的爸爸妈妈是下岗工人,现在手头上约有13万元的活期储蓄,另有5万元投资于余额宝,1万元投资股市。没有负债,在县城有一套房子。每个月扣除各种生活开销还有1000元左右的剩余。请问如果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的父母应该如何合理地配置资产?我的父母是保守的投资者,太高的风险承受不起。”李同学在来信中指出。

据李同学透露,她的父亲虽然下岗了,但现在开一辆面包车,属于城乡客运,拉客赚钱,每月净收入2500元左右。母亲在一个酒厂打工,每天赚40元,但不是每一天都有活干,所以月收入1000元左右。一家三口除去生活费,包括她在学校的开销,每月大概只有1000元的结余。

另外,李同学在校期间还申请了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所以毕业的时候需要一次性还清24000元的贷款,要不然,这笔欠款就要开始算利息。

她的母亲有养老保险,不过还没有到领养老金的年纪。父亲今年50岁了,从1994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只交了15年就没有交了,所以也不清楚以后能不能领养老金,能领的话,每月有多少?若没有养老金领的话,父亲是不是需要购买一份保险?

理财需求

1.还清24000元助学贷款;2.积蓄该如何打理以便家庭资产保值?3.解决父亲的养老问题。

孙威龄

香港嘉丰瑞德资本集团上海分公司资深理财师,具有国家一级理财师资质,在金融业从业多年,在多类产品领域中,担任高级理财经理。

1)家庭收支情况分析

在李雨樊茜同学家的收入支出表中,家庭日常生活年支出占年收入的71%。可见,家庭开支比较高,而且父母的年收入也比较少,差不多只够用于平时家庭的生活开支,能存下来的钱基本很少,属于低收入水平的家庭。

2)家庭资产结构分析

李雨樊茜同学家的资产结构比较简单,活期存款占19%,余额宝占7%,股市投资占1%,自主房产占73%。其中流动性资产(活期存款、余额宝和股市)就占去27%,意味着家庭一旦发生意外等风险,基本能维持一段时间或完全能维持。不过,理财师认为这样的家庭资产结构太过于保守,家庭资产利用率很低,尤其是13万元储蓄每年只有0.35%的超低利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李雨樊茜同学的父母目前收入较低,除了父母的日常生活开支,自己上大学的生活费用都需要父母给予,所以家庭每月结余仅1000元。其次,家庭资产结构也比较单一,储蓄所占比率太高,整个家庭财产管理太过于保守,影响了家庭资产的收益,所以理财师建议家庭的13万元活期存款不妨转做一些稳健型的投资来获得10%左右的年收益,实现家庭资产保值增值的理财目标。另外,李雨樊茜同学的父亲的保障非常弱,作为家庭的顶梁柱,父亲的保障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理财建议

1.还清2.4万元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即是上大学的学费借支,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贷款本息,但毕业后开始还款,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或分次还清,李同学有两种方案来还清助学贷款:

方案一:毕业后一次性还清贷款。那就需要父母帮忙,李雨樊茜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争取获得更多的奖学金,其次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获得额外的收入,减轻父母的还款压力。

方案二:毕业后靠自己分次还清贷款。毕业后前两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第三年起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每年12月20日还款一次。

李雨樊茜同学待毕业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就业是否难、薪水收入、父母的意向等来综合考虑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

2.调整家庭资产结构

目前家庭的资产主要包括活期存款13万元、余额宝5万元、股票1万元、自主房产50万元。整体来分析,资产结构过于保守,建议尽快调整家庭资产结构,适当增加一些投资。从目前家庭的财务情况来看,虽说接触过股票等投资品种,但可以看出投资经验仍不足,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理财师认为家庭应以稳健型投资方式为主,建议将银行活期存款13万元配置目前风险较小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宜盛财富月月盈,2年期,每月能固定获得收益1105元(13万*0.85%),一来实现家庭储蓄的保值增值,二来每月投资收益可以补充家庭生活所需资金,帮助提高生活质量。在生活中,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按需购物,也能省下不少钱。

3.父亲的保障计划

李雨樊茜的父亲是家庭的顶梁柱,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者,因此对父亲的保障一定要重视。父亲今年50岁,曾缴纳过15年的养老保险金,按照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纳15年,到退休时,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当然多交多得。现在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普遍为60岁,如果父亲之前从事的是高风险工种,就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

至于未来能领取多少养老金,需要从多方面来看,可以使用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计发月数。

或者可以拿着父亲的社保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会为你作详细解答。另外,考虑到李雨樊茜的父亲目前只靠开面包车拉客来赚钱,意外风险的几率较大,所以理财师建议可以再为父亲购买一份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来提高保障,有助于报销因意外或重大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卢敏娟

1996年加入保险业,现任中意人寿江苏分公司江阴营销服务部业务总监。

一、财务现状分析:

1.县城的房产按50万估算,为整个家庭主要资产;

2.活期储蓄和余额宝作为流动性资产累计18万,在家庭总资产中占较大比例,对家庭资产增值是一种浪费;

3.投资性资产股票只有10000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只有1.45%,影响家庭投资性收益;

三、综合理财建议:

1.流动性资产较高,影响家庭收益,依据家庭目前的月度开支和收入的稳定性,建议保留6个月的生活费即15000元,这笔钱可以通过余额宝实现。

2.助学贷款还有1年到期,而且家庭没有较好的投资渠道,建议到期后从余额宝一次性支付,如果余额宝回报高于贷款利息,可以考虑分期偿还。

3.活期存款13万是家庭增加收入的重要资源,鉴于家庭的风险承担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部分购买万能型保险、分红型保险以保证养老生活,另一部分购买稳定型基金作为孩子的创业或者婚嫁备用。

4.家庭的主要收入来自父亲,而且客运风险较大,必须考虑充足的意外保险以保证家庭的稳健。

5.父母均在50岁左右,有社保基础医疗保障,但家庭资产较少,能以抵御重大疾病所带来的大额资金风险,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储蓄性大病保险。

6.子女是父母的未来,即将踏入社会为家庭作出贡献,要有意外风险的意识,建议购买一定金额的意外保障。

四、保险规划:

保费为预估,不同险种会略有不同,年缴保费控制在10000元左右,年金保险采用一次性缴费。

保险缴费规划:

保费为预估,不同险种会略有不同,年缴保费控制在10000元左右,年金保险采用一次性缴费。

保险缴费规划:

1.从活期储蓄中支出5万购买年金保险,作为晚年的养老补充。

第5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您好!我是学校xx班的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村庄。

家里有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哥哥和我,共计六口人,但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他们长年劳作,累了一身病。

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打工为生,十几年来生活一直很拮据,再加上爷爷奶奶长期疾病缠身,一家人的生活更是捉襟见肘。现在我考上了大学,他们赚来的钱根本不足以维持我们的生活和高昂的学费,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迫切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

此致

敬礼

第6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 偿还 机制

我国助学贷款制度最早是1999年在北京等八个城市开始试点,并经历了多次的政策调整,此项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学校和贷款学生的积极性,在银行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成效显著,但伴随着助学贷款进入第一个还款高峰期,其高违约率和高风险也成为制度发展的掣肘,银行从最初的积极支持变为谨慎对待,甚至不愿意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新增贷款审批人数120万人,比2011年增加2.25万人;新增审批金额141.62亿元,比2011年增加8.78亿元。实际发放金额达到149.03亿元,比2011年增加12.57亿元。但与之对应的是助学贷款违约率已达26%,严重影响到我国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我国助学贷款偿还问题分析

(一)诚信意识缺乏

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制度,是需要良好的信用为支撑的。然而我国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自身对高校高收费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加之办理助学贷款的大多是困难家庭,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往往难以做到诚实守信、按期归还。其次,部分大学生和其家庭,认为进行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不同,是高校进行担保的一种贷款,认为自己进行贷款是和高校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而和商业银行是一种间接的关系,而且国家规定对于特困生无法按期归还的,一般由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这种规定更加助长了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再次,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忽视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使得部分学生在助学贷款过程中信用缺失。最后,有部分高校为了能顺利的办理助学贷款,提供部分大学生进行虚假的信息,银行很难通过学生以往的信用记录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学生的信用状况,使得这种部分学生更容易违背诚信,进行恶意拖逃贷款。

(二)助学贷款偿还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制度采用了固定的偿还期限制度,并逐期归还本息,这种制度等于是固定抵押贷款制度的一种,既在确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次数和金额都是固定的。而且我国助学贷款不能延期和进行本息减免,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二是助学贷款制度还不够全面,比如对于提前归还贷款的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目前,有的大学生毕业有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恶意不归还,有的大学生毕业后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如果这些学生不主动到高校进行联系,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追偿,特别是我国信用体系建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更难以遏制这种恶意拖欠的行为。

二、解决助学贷款偿还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诚信意识

大学生阶段是进行诚信教育和培养的关键阶段,只有诚信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诚信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首先,要通过大学校园的教育优势,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引导大学生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提高其社会诚信责任感,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其主动偿还贷款的意识。二是加快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当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需要不断的从加强个人征信系统入手,提高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和信息库系统。再次,要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加强社会监督制度建设,将大学生信用资料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大学生主动进行助学贷款的偿还,减少不必要的拖欠行为发生。

(二)完善我国助学贷款制度

一是完善减免激励机制。对于助学贷款应进行区别对待,对于优秀的在校生、毕业后去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以及一次清偿或者提前归还贷款的学生,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减免部分利息或者本金,以完善对大学生的奖励机制。对于在校期间遭遇天灾人祸、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因病死亡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免除本息,以提高助学贷款的人性化管理。对于这部分补偿资金,由高校和地方政府财政进行解决,或者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来转嫁这部分的风险。二是建立贷后跟踪制度。由于助学贷款归还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需要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制度的建设。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落实高校对于贷款的追偿责任,及时保持和贷款大学生的联系,提高对大学生到期不归还的追偿责任追究,以减少商业银行的担忧,提高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三)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采取了高校集中办理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有效的提高贷款的覆盖面,简便手续,加强高校和银行之间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由于银行和学生的脱节,导致贷款按期归还保障度低。因此,应进行创新,实行生源地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相结合模式。首先,可以确定生源地贷款人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更为深入的进行家庭调查,避免了学生集中办理贷款,或通过学校直接办理贷款出现的弊端,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的管理,也容易进行相应的追偿,贷款还款率高。其次,要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方便学生贷款,针对生源地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当地金融机构的责任意识,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方便、快捷地办理贷款,真正把助学贷款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实处。再次,要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机制,建立一种由政府、高校、银行共同分担的补偿机制,由担保基金负起追偿贷款的责任,有助于提高助学贷款的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徐东华,沈红.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研究[J].教育与经济,2010(2):

[2]吴志斌.现行国家助学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教育科研,2012(8)

第7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金融空白;信用建设;金融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1-0018-06 中图分类号:F830.589 文献标识码:A

一、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一)经济体制改革对教育事业产生持续的巨大需求

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到90年代末,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有着越来越强的需求。特别是90年代末期爆发的在亚洲金融危机,基于当时启动内需、缓解就业压力的考虑,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先生于1998年11月呈交给了国务院领导一封信。信中建议,“在3至4年内使高校的招生量扩大一倍,新增学生实行全额自费,同时国家建立助学贷款系统,给部分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后来这一建议被国务院予以采纳。

(二)大批贫困地区考生面临高额“学费”拦路虎

高校扩招给莘莘学子带来了“圆大学梦”的机遇,高等教育大众化也使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境况有了根本改观。但高校扩招是伴随着高收费的,学费的快速增加使高校贫困生规模急剧扩大,许多贫困地区的家庭无法供养孩子迈人大学校门。

根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份名为《中国贫困高考生调查报告》的调查,2006年,有6成贫困高考生凑不齐学费。调查者尖锐地指出:“如果说高考是进入大学校门不可回避的门槛,那么对于那些贫困家庭而言,大学学费则是另一道难以逾越的隐形门槛。筹措学费的困难,甚至远远高于通过高考的困难,现在,六成顺利通过高考的学生正面临这道比高考更难跨越的隐形门槛。大学新生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超越教育范畴的社会问题”。调查的主要结论是:教育支出是贫困生致贫的主要因素,贫困生分布在中部和西北地区,民族院校、省市属院校、农村地区的贫困学生尤其集中。高校类型中,民族院校的贫困生比例最高,国家补贴院校贫困生比例较高。

按高校隶属类型,省(市、自治区)所属高校的贫困生比率和特困生比率较高。

二、政府主导。推动助学贷款

(一)我国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就学政策的历史沿堇

多年来我国对于贫困地区学生就学采取“政府包办”的补贴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类贫困地区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补贴。客观分析,这种办法只能惠及少数学生,而且每个学生获得的补助金很有限,难以满足进入大学后教育费用增加的实际需要。因此,单纯依靠“政府包办”的办法,贫困地区学生就学的道路不可能拓宽,是不可持续的。

1999年,在高校扩招的背景下,我国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显然这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原来的政策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规模比较小的基础上的,但1999年以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了,若干年内将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另外,国家各个方面的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是要资助困难学生,但资助困难学生的办法不能完全沿用过去“政府包下来”的办法,而是需要思考逐步形成市场化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这是一个基本出发点。

199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试行)》,国家助学贷款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做试点,并指定工商银行作为唯一承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担保,特困生贷款形成的呆坏账由学校和财政分担。

2000年2月和8月,上述部委又颁布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助学贷款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承办银行由原来的一家,扩大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取消了贷款需担保的要求,简化申请条件,对承办银行免征相应的利息收入营业税,由政府财政全面核销所形成的呆坏账。

从1999年到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共发放20多亿元。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违约现象。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达到28%!正处于商业化转型中的各经办银行不得已暂停了部分高校的贷款业务,列入银行“黑名单”的高校起码有100多所,约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

总结初始阶段的工作,可以看到,由于最初的制度设计有些不合理,比如还款期设定为四年,如果学生从大一开始贷款的话,一毕业就得开始还贷,四年后还清。这样就产生了问题:相当多的高校学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因此马上还款不现实,但不还款就造成了违约。由于助学贷款违约率高,风险大,同时,银行办理助学贷款工作量很大,运行成本很高,学生所在的学校只提供一个名单,所有的程序从审批到发放贷款,全部由经办银行来承担,导致商业银行很不积极,由此影响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继续推进,最终导致贷款速度越来越慢,几近停止。

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次政策调整的针对性很强,针对前几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调整了利息的补贴办法、还款年限,改变了操作机制,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各省、各校的助学贷款工作都有专人管理,建立信息网络系统,等等。主要内容如下:

1.改革财政贴息方式。改变原来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内,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2.延长还贷年限。改变原来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四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改革经办银行的确定办法。改变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4.明确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并向经办银行提出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5.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风险分担”原则,按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6.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教育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其充分履行职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调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各普通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学校的一位校级领导直接负责,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努力降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

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积极主动地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后,国家助学贷款有了较大的进展,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约占贫困生的71%;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约占贫困生申请人的73%;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

(二)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

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的基础上,为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口号,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难题。各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断完善各项资助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捐资助学,有关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高校加大资助经费提取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学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即可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2008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决定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把这项工作推向全国。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其后,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省份由5个试点省份扩大到26个省份。全年共审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62.2万人,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总人数的61%,是2008年的2.6倍;审批合同金额46.1亿元,占全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合同金额的53%,是2008年的3.7倍。连同前几年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已累计审批贷款学生97.4万人,审批合同金额72.1亿元。

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约4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受助学生超过4000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三、助学贷款的金融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个集合政治、经济、社会、福利、教育等诸多因素,结构性组合在一起的金融概念。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商业性与政策性并存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是以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施科教兴国、加速人才培养为目的的一项政府政策,助学贷款的部分利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补贴,因而政策性特征明显。另一方面,助学贷款是由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均由银行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筹集,还贷风险也由商业银行承担,所以助学贷款本质上仍是一种商业性贷款。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以信用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一方面,信用贷款是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除了国家助学贷款之外,我国其他类型的信用贷款尚停留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如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耐用消费品的短期信用贷款,也只局限在发达城市中,而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方法及实施策略都尚在探索之中。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与发放极大地依赖了银行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但学校在法律意义上只是担当了一个介绍人和见证人的角色。银行的每一笔贷款只针对与其签订贷款合同的某一个贫困大学生。而贫困大学生贷款的目的是为了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属于教育消费的范畴。所以说,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信贷范畴。

因而,可以对国家助学贷款有如下的认识:一是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它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商业贷款。二是经办银行由此而来的风险,是国家助学贷款给银

行带来的巨大挑战。银行的任何一笔贷款都有风险,但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普通贷款,其风险的产生与其性质有很大的关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贷款品种,其风险来源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形式――信用贷款,目前银行尚缺乏有效的信用手段来制约借款人。三是源于助学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不久,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手段还不严密也不完善。助学贷款的笔数多,单笔额度小,牵涉人数多,在实施过程中,对每笔贷款的审核、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各项手续一道都不能少,因而运营起来成本很高,具有管理风险。四是源于助学贷款所针对人群的特点,助学贷款所针对的人群是在校大学生,而大学生毕业以后的流动性非常大,工作变动频繁,不利于银行及时掌握具体情况、及时与贷款本人联系、及时在贷款管理上做出反应。

然而,尽管存在着上述种种风险,但信用贷款所带来的问题是其中最核心的,需要重点加以分析。

1.关于信用制度。

既然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虽然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建立,但尚不成熟,目前除了北京、上海等部分大中城市已经建立起个人信用账户外,中国几乎所有的省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正因为如此,对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难以跟踪的问题,经办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一些银行正在尝试建立本银行的个人消费信用制度,但起步较晚,尚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规模。个人客户在信用卡、个人储蓄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信记录彼此独立,增加了贷款调查的成本和难度,从而影响银行对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的公正与客观,缩小了可以受理的贷款客户范围,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另外,由于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个人较少通过银行进行融资;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也可以不依赖银行的信用,因而银行难以通过信用制裁来保障每笔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

2.关于信用观念。

在我国,随着信用贷款、信用消费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人们对“信用”这个概念的理解渐渐深入。但由于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还不能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所期望的水平。不可否认,由于多年的历史演变和复杂的经济社会变化影响,到目前为止,从事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时,很少有人将“信用”作为判断一个人素质与道德水平的重要标准,很少人根据一个人的“信用记录”决定是否与其产生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在一些信用制度较发达的国家,人们可以没有钱,但绝不能没有信用。因为没有信用的人在信用社会里是寸步难行的。所以,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是信用贷款赖以生存的土壤。信用意识和观念的缺乏,是我国银行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一大风险和一个重要挑战。

3.关于大学生信用。

大学生的信用状况应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去考虑。在主观上,以现有的条件来看,助学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大学生自身的自觉性。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大学生,那么作为高素质人群,大学生的道德水准和信用观念与其受教育程度就一定成正比吗?作为一个高智商的群体,不能排除某些人利用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空隙、蓄意拖欠还款的可能性。但从客观上来看,也必须考虑大学毕业生实际的还款能力。相关政策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大学生毕业以后几年内还清贷款本息(除政府贴息部分外)。而毕业后的前几年,正是大学生经济实力最薄弱的时候,因而在客观上造成了大学生还款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法制环境。

类似国家助学贷款这样小额的信用贷款,需要一个成熟、高效的法律环境相配合。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程序非常简单,只要证据确凿,在极短的时间里法院就会对此作出判决,贷款拖欠人将得到制裁。相比较而言,在我国,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部分法律条款的不健全、有关的民事诉讼程序的冗长低效等等,都会给信用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举例来说:当银行发现某人的还款期已到,但迟迟不还款时,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但问题是,几千元的官司,一是尚不构成犯罪,二是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费用高,三是银行必须派人专门去“打官司”。如果这样,拖欠贷款的人数很多,意味着银行必须一笔一笔地打这些“小官司”。从此例中可以看出,对金额小、笔数多的国家助学贷款,银行还要承担时间、人员、资金和管理成本增加等方面的风险。

以上是有关信用方面的风险分析。实际上,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的其他环节上也存在着风险。这里仅强调两点:一是银行运营上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银行信贷管理通常是建立在对大量数据占有的基础上,通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库管理,对银行经营资源和客户资源实行优化配置。由于个人信用贷款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相对于银行其他较成熟的业务来讲,有关信用贷款的管理还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初级阶段”。在这段“摸索”和“尝试”期内,每笔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出和回收都带有风险。二是追踪手段上的落后。信用事业的发展需要网络事业的支持。我国地域辽阔,信息技术手段尚未普及,全国联网管理存在很大的困难。无论是银行内部的全国联网,还是我国户籍系统以及社会上可资利用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全国联网,在短期内很难发挥实际作用。基于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大,工作变动频繁较普遍的现象,贷款管理部门没有可资利用的有效的追踪手段,助学贷款无疑面临较大风险。

四、助学贷款与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归属于信用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其基本特性决定了银行不能够采取传统的贷款办法来规避风险,例如抵押、质押、担保等方法,难以在助学贷款中发挥作用。

十年前,当国家决定推行高校助学贷款政策时,我国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金融体系在助学贷款这一特定领域还是完全的“空白地带”。经过十年的实践和总结,从“圆贫困大学生的上学梦”这一目标出发,到当年审批发放助学贷款80多亿元,惠及100多万贫困大学生(2009年),我国金融服务业在填补助学贷款“空白”过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值得总结和思考的经验。助学贷款的实施和风险的规避必须借助一个强有力的、综合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这个体系,银行就无法对借款人进行真正信用意义上的制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进行深入讨论:

(一)制定和实施助学贷款的政策体系

从1999年国家第一个助学贷款文件,到2009年4月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十一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先后了26个助学贷款的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完全统计),针对贫困大学生这一特

定群体的融资需求,从个人信用融资的基本特征出发,从组织上、资金上、工作考核制度上、信息系统建设上,多个层面、多个角度逐步形成助学信用贷款的政策框架;相关大学和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开创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实施细则,形成一个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有机的政策体系,基本满足了贫困大学生对助学贷款的需求。

(二)建立和形成助学贷款的组织保障体系

为了组织实施助学贷款工作,199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成立,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内。2006年2月,为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经教育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更名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与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心内设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处、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处、信息与法律处、外资贷款处、政府采购处、财务处、办公室、资金管理处等八个处(室)。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先后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从事助学贷款这项工作。2007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在有关省市的县级政府下设了贫困生资助中心。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1:2500的比例,在各高等院校内设立助学贷款工作办公室,直接受理贫困地区的大学生贷款申请和相关事宜。

从事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则相继在本银行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助学贷款的部门或处室,培训客户经理和信贷业务人员。

这样,就形成了政府(中央和地方)、学校、银行和贫困大学生“四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建立起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图示中看到:

(三)建立和形成“招投标”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初期采用“政府指定”经办银行运行不畅的情况发生之后,有关部门果断地顺应改革发展潮流,对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采取“政府财政支持下的招标和投标”办法,确定经办银行。在这项改革方案上首先取得突破的是,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省诸多银行纷纷退出“助学贷款”这一领域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竞标取得成功,形成了著名的“河南模式”,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这样,一方面政府可以从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的角色充分发挥固有的职能,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阶段,通过招投标,建立内部的运行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双目标。经过最近几年的连续运行,选择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已经窥制度化和良性发展。

(四)建立和形成大学生信用信息网络体系

十年来,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和银行,没有等待、观望和叹息我国信用制度的欠缺,抱怨对毕业后“五湖四海”的学生缺乏互联互通的信用制度的约束,而是主动进行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互联,相当于在已经开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框架内建立了支线网络。从校园地助学贷款,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各金融机构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个子系统,逢山开山、逢水架桥,具体环节至少包括:用户交互层、交互控制层、业务服务层、公共服务层、业务流程管理层、数据访问层和数据存储层等等,需要主动去建设、去培育信用制度,通过信用制度的建设去完善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准确和有效的保证每笔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回收。

(五)把思想教育、诚信为本放在重要地位

大学生的信用不仅依靠外部信用制度建设,更依靠其内心的还贷承诺。因此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就特别重要,这本身又是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生不仅是被动的还贷者,而且是主动的信用建设主体。一旦大学生牢固树立起诚信意识,即使在其因暂时找不到工作时也会主动找到银行延缓还贷,谈妥还贷条件,有责任心的大学生绝对不会赖账不还。他不但会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更会千方百计去把给他“及时雨”和“雪中炭”的银行贷款还上。这比任何风险管理措施都有效。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助学贷款的相关机构都努力将风险管理在一开始就植入大学生的内心,在扩招和开展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努力提高新一代大学的诚信守信意识。

(六)法制建设,长治久安

第8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信用风险措施。

1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于1999年,大规模推行于2000年。申请总额度的上限为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0%。国家助学贷款受到贫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近年学费上涨非常明显。目前在一线城市大学生每年的学费负担已经在5000元以上,二线城市的大学生学费也在4000元以上。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后勤社会化产业化、CPI的自然增长等因素也使学生的生活成本用在急速上升。对许多贫困家庭来说,上大学成了不可成受的负担,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得到了帮助,顺利完成了学业,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助学贷款在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问题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2003年助学贷款开始进入首批还贷高峰期,调查标明,学生毕业后能主动提供毕业去向并还款得只占应还款学生的50%,2005年大学生的不良贷款率为12.88%,2006年则高达28%,如此高的不良还贷率,给发放贷款的银行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并且助学贷款是无担保、无质押、无抵押的“三无”贷款,即使学生违约,银行也很难有具体的方法来规避风险。结果导致很多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甚至有些银行在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时,只针对211或者重点院校开展,因为此类院校学生毕业后收入相对较高,偿还能力比较有保证,而对学历层次或影响力较低的院校则少发或不发的原则,以避免不良贷款的比例。

2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分析。

现阶段,在我国的个人信用意识缺乏,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制度还未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开办此项业务面临相当大的信用风险。

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已成为银行在开办助学贷款业务中面临的最主要的经营风险。

助学贷款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1)还款情况不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借款学生现阶段没有支付能力而且未来还款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发放的,也就是说贷款对象未来还款能力不确定,贷款期限较长,银行资金收回周期长,助学贷款的归还受制于借款学生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而目前大学毕业生的收入状况并不稳定,面对日益高涨的生活成本和就业成本,许多贫困生毕业后因就业困难或就业出境不佳而根本无力偿还贷款,大学生整体就业质量的不佳导致贷款学生还贷能力不足;而学生对信用意识的淡薄,信用约束机制的缺失则更加加剧了学生违约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的风险。

(2)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纯粹的信用贷款,此项业务因为社会效应和政策因素导致在执行的时候不能够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来执行,面对违约风险较大的贫困学生,银行没有很有效的方式来规避违约的发生。结果就会形成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的不对称。银行也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银行得以生存的前提。助学贷款一旦发生呆坏账,银行收回贷款的成本要远远大于贷款本金。这就会挫伤银行的放贷积极性。银行没有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动力,随着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银行出于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则肯定会依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会想办法规避风险,就有可能会逐渐降低助学贷款的规模甚至不提供助学贷款,会给助学贷款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3高校助学贷款信用风险的对策分析。

(1)强化学生信用意识,加强诚信道德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离不开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诚信教育。加强和巩固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建立道德层面的保障。贫困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助学贷款,进行智力投资,工作以后用劳动收入再偿还贷款,有利于培养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规范的情况下,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积极主动按期还款,使国家助学贷款变成诚信贷款。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从根本上解决助学贷款诚信危机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强化学生的信用意识,让学生积极主动配合银行办理好有关贷款还款手续,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是解决助学贷款信用风险问题的治本之策。

增加信用意识还要利用好国家个人信用系统的威慑力,使学生充分了解到国家个人信用系统的作用和效用,许多学生违约是因为不了解个人信用系统的范围,以为贷一个银行的款在另一个银行不受影响,实际上个人信用系统是由人行管理的,涵盖所有银行的,任何和银行发生的业务关系在个人信用记录上都能查到,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可以有效的增加学生的信用意识,提高学生的还贷意识。

(2)提高贷款学生就业质量,增加借款学生毕业后收入。

许多学生有贷不还的原因确实是因为无力偿还,据四川省农行统计,大学毕业生未按期还贷率为56%,而其中的45%则是因为就业困难带来还贷能力不足导致的,许多学生因为收入不稳定,无积蓄等导致无力偿还贷款,为此,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为学生按期还款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和帮助,但这个工作需要社会、学校、个人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

(3)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与助学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助学贷款工作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从而为助学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以及后期贷款的有效偿还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使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还款付息等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能强化借款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觉偿还借款的约束机制。而有效的助学贷款失信惩戒机制可以提高借款学生的失信成本使其违约损失远远超过违约收益,从而迫使借款学生不敢失信违约。另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灵活制定还款方案,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贷款和还款方式,也可以对提前还贷的学生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可以使助学贷款政策整个过程能够更加顺畅的实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9篇:大学生助学贷款范文

关键词: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助学金

作者简介:付强(1985-),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124)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3-0215-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日趋完善,政策逐步放宽了资助对象的准入条件,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能够得到资助;资助的内容也逐步明晰,规定了资助双方的权责义务;资助的方式灵活多样,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合理配比,综合运用;资助的主体也由政府全权负责逐步向政府、社会以及个人资金的共同参与转变。尽管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在不断的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大学生助学贷款的欠款问题、资助资金来源的单一问题等,研究英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审视我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从而为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合理改革提供可借鉴的依据。

一、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与现状

1.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演变与阶段

我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免收大学学费阶段。这个阶段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基于当时的教育方针和入学人数有限的国情背景,采取免收学费辅以人民助学金的单一方式。正式确立的标志是政务院、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及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中期),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阶段。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模式已被市场经济模式取代,教育领域内的改革也在不断展开。由此,高等教育收费制推广开来,奖学金政策逐步成为大学生资助政策改革的主流。除奖学金政策外,这个时期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还包括其他的资助措施: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勤工俭学、部分减免学费等。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期至今),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多样性阶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的到来,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日益关注。同时,高等教育所收费用的不断上涨也促成了贫困生问题的加剧,面对这些问题,原有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形势的需要,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多样性的大学生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主体的新型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应运而生。①

2.以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为主体的新型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

从2000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大学生贷款的“绿色通道”制度,经济困难的大一年级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提交相关贫困证明,经核实后,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支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①在贷款制度建立起来的同时,国家还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政策。政策把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以学习的态度与学习的成绩区分开来,国家奖学金的资助依据是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的大学生,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依据是经济困难且积极要求进步的大学生。受助大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享有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2007年,国家又增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3.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但是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不足。以国家为资助主体的资助政策造成高等教育投入的增加,加剧了国家的经济压力,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资助政策的资金投入力度,但仍显供给不够。2007年,贫困大学生占普通大学生的20%,而受资助的大学生仅占贫困大学生的30%。①可见,供给远远小于所需。其次,助学贷款政策在大学生资助政策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助学贷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吸收的存款,能否按时偿还贷款是交易能否顺利循环运行的前提。这就要求大学生能够按时诚信还款。但在现实情况中,助学贷款回收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原因有助学贷款的还款周期较长、贫困学生一般不能提供相应的贷款抵押、贷款学生的还款能力不能及时考察等,这都降低了助学贷款政策在解决大学生资助问题上的效果。基于此,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通过不断的改革发展,其政策实施的效果较为明显。回顾它的发展历程,发现其解决或正在解决的问题与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面临的一些问题非常相似,借鉴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中的合理部分有助于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二、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与特点

英国自2006年开始实行现有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1.高校学费制度以贷款政策和差异收费政策为主体

英国大学的所有学生都可通过贷款方式上大学,偿还贷款是在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并得到一定的报酬后。也就是说,学生如果毕业后从事社会回报高而个人回报少的工作,或收入水平偏低甚至失业的话,他们不仅不用还贷款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失业救济。②

2.英国现有的助学贷款政策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仅指学费,这部分的贷款金额仅为该学生所在大学所收的学费,银行直接转给学生所在大学,这部分贷款所有大学生均可享有,并不特指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已达到所有大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资助政策目标;另一部分为生活费贷款,这部分贷款不是面向全部大学生开放的,而是需要根据家庭收入、大学所在地生活费标准和是否住校等指标来判定。

3.助学贷款的还款由英国的税务部门负责管理

英国税务局负责大学生助学贷款的监督与回收,其对毕业学生是否还款以及还款多少的监督是通过全国的税收网络来实行。

4.英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还包括助学金政策

英国大学的助学金作用是帮助经济贫困的学生解决部分学费和部分生活费。

5.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也可获得国家提供的助学贷款的学费部分②

由此可见,英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学费贷款、生活费贷款和生活费助学金三部分,这种多方位的资助政策体系使得学生得到的帮助更加全面具体,政府也可以减轻部分资金压力。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不仅在理念上大胆创新,同时还考虑了现实环境中的多方面因素,使得贫困大学生及与高校、社会之间的矛盾得以缓解,也大大提高了政策实施的效果。

三、对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启示

1.我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需要吸纳多方资金,以扩大资助政策的资金来源

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的是国家的投入,这就造成了资助资金来源的单一化、资金后续不足等问题,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资金来源多样,有政府的投入,也有社会、个人的资助等。相比而言,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使得更多的贫困生得以完成学业。我国应让社会、企业都参与到大学生资助政策上来,广开渠道,增强监督。

2.资助者与受资助者的权利义务应有明确的界定

英国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中,国家、社会、学校、团体、家庭和学生的权利义务被规定的非常明确,参与资助的几方都可以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配合良好。但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中,还时常出现资助双方其中一方不尽责的现象。鉴于此,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还需进一步界定受助者与资助者的权利义务,不能只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做好监督和担保的义务;高校应不断完善其管理与服务职责,不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社会应建立健全大学生资助机构并使得资助工作公开、透明;受资助学生应以诚信为本,提高自身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努力学习,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资助资金的循环运用。

3.建立健全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法律保障体制

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之所以能够顺利运行,离不开科学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我国大学生资助工作虽对助学贷款的实施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其执行还欠缺法律的监督和保障,在现实情况中,还难以用法律依据来解决出现的问题,如贷款不还、信用危机等。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律保障体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资助法律,使得资助工作有法可依,这也有助于提高银行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4.建立行之有效的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大学生资助的各种方式相对独立、缺乏协调与配合,重复资助现象较多,因此,英国实行的贷款与助学金混合资助的体系既减轻了国家财政与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又使得资助资金可循环合理地利用,有利于科学的规划教育投入,可实现最大程度的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也可使得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目标得以顺利而快速的实现。

5.采取灵活的助学金与学生贷款还款方式

英国的按受助学生工作后的收入比例还款的政策,是英国得以推行其助学贷款政策的核心部分。我国也应建立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改革现有的借贷机制,以学生的切身利益为基础,方能建立健全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在借鉴其他国家大学生资助政策经验的同时,要注意立足国情,充分分析本国的实际情况,力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注释:

①余秀兰.60年的探索: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探析[J].北京大学教育论坛,2010,(1):152-155.

②冯涛,吴玥.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及启示[J].教育评论,2009,

(4):163-16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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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翔晖.关于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过程之现状的研究[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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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晓玲.中美大学生资助政策比较研究[J].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58-60.

[5]楼世洲,邬敏燕.大学生资助政策和运行机制的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8,(3):140-143.

[6]余晚霞.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影响及其对策[J].高教视窗,2010,(7):195.

[7]庞辉,兰文巧.英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研究[J].教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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