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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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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方案

第1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3.整治期间要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有利于保障防汛抗旱和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采砂者的气焰。

第2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工作重点

1.整治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为。

2.拆除沿河非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整治无证采砂(石)和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石)行为。

4.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渣违法排放、填埋等行为。

5.整治电鱼、炸鱼、药鱼行为。

6.整治其他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

三、参与整治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县*局:负责打击处理阻挠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3.县环保局:负责提供相关厂矿、居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污染数据,配合城管局开展执法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提供采砂船舶的办证情况,配合城管部门执法工作。

5.县规划局:负责对沿河两岸违规建设的建筑物进行审查和鉴定,配合城管局对违规建筑进行。

6.县城管局:负责河道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7.*镇*乡: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参与河道清理,自觉维护河道环境卫生。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初)

对县城河道两岸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召开沿河两岸各机关单位、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整治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印发整治工作通告和宣传资料,制作重点地段永久性宣传警示牌。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10月31日)

(1)组织县城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一次县城河道垃圾清理活动。

(2)依法现场查处向河道乱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3)依法沿河搭建的违章建筑。

(4)对县城河道内的所有采砂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缔无证采砂和在禁采区内采砂的行为,平整疏通县城河道。

(5)对向县城河道违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渣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6)严厉打击电鱼、炸鱼、药鱼行为。

第3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采砂工作“稳定有序,安全有效”,确保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段及金钱河、天河两条通江河流。

内容: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无证采砂的都应依照有关法律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对影响社会治安、触犯刑律等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杜绝“只收不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采砂船只集中监管。沿江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水域,限期要求采砂船只到指定水域停靠。凡未到指定水域停靠的,一律按“逃离监管”予以处罚。

(三)清理采砂船主的工商登记情况。

(四)清理采砂船只的船舶证照及登记情况。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活动由县水电局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分工落实各自职责。

县水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运船只检查、查处,并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及时上报。

县交通局负责对采、运船只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通航保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安监局督促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防范。

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运砂逃逸者追查和侦查,打击非法采运砂当事人阻挠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乱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负责人投资入股采砂的也要进行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采、运砂船只和砂场的经营资格、工商登记注册、年度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本级及其辖区内的河道采砂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本辖区内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具体负责维护采砂秩序、协助处理矛盾纠纷、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24日至31日)。重点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

2、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10日)。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采砂业主及采砂船只进行登记,于4月5日前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依法处理阶段(4月10日至20日)。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童胜禄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姚善昂、水电局局长李柏华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各相关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结合实际,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第4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整顿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和拒缴欠缴规费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采砂有序进行,实现濠头河砂秩序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清除河道采砂尾堆、追缴规费;整章建制,建立规范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洪、输水、交通及其它涉河设施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整治重点。

1.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

2.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行为;

3.拒缴欠缴规费行为。

(二)整治范围。

县电站水库库区砂场非法采砂及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领导小组。

成员:县政府办、公安局、法院、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质监局、电站、濠头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的组织、协调、监督、执法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拟规划开采河砂的河道区块

(一)联心桥区块(A区)。采砂区域面积0.3892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一。

(二)下河区块(B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86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二。

(三)埠头区块(C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43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三。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措施,加强采砂作业管理。县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各作业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防洪调度,加强河道有序作业管理。根据防洪和大坝安全管理的要求,大坝左右岸100米内属禁采区,各采砂点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开采,不得到其它采区开采,做到一点一证一范围。在汛期河道行洪时,各采区必须无条件停止作业,船只禁止采运。各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缴纳采砂所涉及的各种税费,采砂税费统一由县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县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5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2015年6月3日,我县召开了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曾关和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水务局,由为办公室主任的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具体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县级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

为抓好贯彻落实,促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的开展和实施进行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对无证乱采乱挖行为进行查封,各乡镇进行属地管理,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积极督促完成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的建立。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我县6月3日召开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6月18日在全县拉开了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并通过发放资料、手机短信、简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了积极宣传,县有线电视进行滚动宣传播放、动员会等方式进行了宣传,营造了此次整治工作的氛围。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

为确保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亲自带队到8家采砂点及河道进行实地摸底督察,对采砂业主讲解了中央、省、州、县的相关文件的法律法规,并当场对8处采砂点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通知要求各采砂业主在汛期来临前:一是立即停止采砂。二是立即清理好砂石料,清除好废石料及其他阻洪障碍物,保持河道平整,以确保行洪畅通。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第6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以建设“和谐社会”和优化水环境为目标,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堵疏结合、逐步规范的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河道管理,确保河道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改善河道水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违法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县府办、纪检监察、宣传部、公安、水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监、工商、人武部、电力、广电等部门负责同志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指导协调全县违法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及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为:全县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码头、堆场、阻水道路、预制构件厂(场)、砂场(石子场)等。

工作目标:

(一)对严重阻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的采砂船、码头、砂场、道路等设施,一律予以拆除(清障)。

(二)符合河道综合规划,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的,先处罚,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房的,结合“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执法,对非法建房的一律予以拆除。

(四)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使河道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

本次违法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历时3个月,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

县政府下发专项整治通告,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制订宣传计划,利用一报、两台、一网等新闻媒体刊播县政府关于违法侵占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及通告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县水利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做好现场勘测笔录,进行分类汇总,全面掌握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置建筑物、构筑物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当事人自行清除障碍。

(二)突出重点,集中拆除阶段

此阶段重点集中整治港河道内严重影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及堤防安全的非法采砂船、码头、道路、砂场等违法设施;对列入必须拆除(清除)对象的,责令对象户限期自行拆除(清除),逾期自行未清除的,组织强行拆除(清除)。

(三)全面整治阶段

通过重点集中拆除,以点带面,对全县主要河道违法设施进行全面整治。根据违法设施情况,开展调查取证,符合河道综合规划,不影响防洪安全、不影响河势稳定,不至于产生社会矛盾的,先处罚再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拆除或修复;影响行洪的,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强制清除。

(四)规范河道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监管机制阶段

在对主要河道进行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河道内的违法建筑或设施进行整治。县水利局进一步强化河道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堵住违法源头;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建立河道长效监管机制和河道保洁机制,创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效能作用。

第7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绍兴市清水工程明年工作任务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08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县明年清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经第4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切实推进截污治理工作

(一)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曹娥江流域污染企业的治理,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工作,特别是梅澄区块截污管网建设,具备条件的要全部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条件的要严格实行达标排放;未能达标排放的,要实施限期治理,对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进行关停。

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偷排事件要查找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三江”流域(重点是新昌江黄泥桥、澄潭江田东、黄泽江石桥头等交接断面)的布点监测,实行一月一报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并逐步健全防治污泥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继续实施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工程建设,完成钟楼北村及鼓山新村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城区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方案的制定。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继续推进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全覆盖化。

二、加快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建设

(一)清水河道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清水河道建设长度60km,其中河道建设长度25km,农村沟渠建设长度35km,投入资金3800万元。

(二)农村太平塘治理工程建设。全年计划完成农村太平塘清淤、护岸、绿化等治理32座。通过农村太平塘治理,有效发挥现有的水域功能,为消防、治安提供应急水源保障,改善农村水环境,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继续抓好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一)曹娥江采砂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加大曹娥江流域采砂管理力度,以整治采砂、轧砂及洗山砂场为重点,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洗山砂场存在水质污染隐患的,责令停产整顿,对污水处理设施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全年新嵊交界处黄泽江长山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50以内,澄潭江下游断面水质浊度检测平均数控制在40以内,水功能区目标水质检测平均数达到Ⅲ类以上。

(二)河道长效保洁工作。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相结合”原则和“长效管理、提高效率”要求,切实抓好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成立城郊、澄潭河道堤防管理站,明确责任区域,并建立以“定责任、定河段、定人员、定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

(三)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全年计划完成新昌江(王泗洲大桥至望江山跌水桥段长1.98km)、潜溪江(元岙桥至新镜公路段长2.1km)、澄潭江(澄潭大桥至木勺滩段长1.90km)、沙溪镇蔡峰江长2.5km的河道堤防综合整治。

(四)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病险水库治理9座,其中小㈠型水库1座,小㈡型水库8座,投入资金1355万元。

第8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双创”工作承担的职能任务和自身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快我局创建步伐,通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区河流沿线环境卫生和局系统办公环境卫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月*日)。

根据***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明确整治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使这项活动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水利局在承担专项任务方面中环境卫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河流沿线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渭河河道管理,不断健全内部巡查制度,任务落实到组,责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与双休日抽查、局“双创”办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渭河城区段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运垃圾,及时清理河道和水面积存的垃圾杂物,平整城区段河床。

3、逐河道、逐河段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法取缔非法砂场,回填砂坑,恢复河道原貌;打捞渭河城区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强河道管理与执法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彻底解决渭河城区段南岸村二组“世纪垃圾”问题。

(二)加强农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农村人畜饮水、防氟改水和解决0--5公里13个自然村的饮水问题,对人畜用水进行检测处理,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使我市改水范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办公环境卫生的整治任务。

1、每半个月利用半天时间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整治,确保清扫保洁精细化,不断提高办公环境卫生质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要求,不断加强日常性卫生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维护,形成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确保全体干部职工有一个整洁、清爽的办公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整治活动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超级秘书网: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一线指挥,指导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留任何卫生死角,促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真正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本单位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单位的环境卫生面貌。

第9篇:河道采砂整治方案范文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河道治理工作,水利部门和各乡镇加强对河道管理的严管严查,使河道管理和采砂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河道无证采砂、涉河项目未批先建、挤占河道、损毁堤防等违法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给河道安全防汛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了隐患。为了加强河道安全管理,坚决查处河道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河道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城关镇、杜阳镇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分析研究辖区内河段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河道综合治理方案,并于12月5日前报县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这次河道综合治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水利局对河道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内河道治理工作负责,秦岭细鳞鲑管理处协助有关乡镇对千河柴家嘴大桥以上、关山沟马道桥以上、咸宜河大南沟河口以上、蒲峪河秋菊山庄大桥以上、梨林河细鳞鲑驯养场大桥以上等河道进行治理。要明确河道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行政责任、属地责任和具体管理责任。组织精兵强将联合执法,使河道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水利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河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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