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银行主管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

第1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相应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便于操作掌握。针对目前管理现状,一是建议尽快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增加和细化履职行为监管相关内容,使基层监管部门有章可循,增强基层监管部门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履职行行为监管的规定,从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有机结合。1.要严格市场准人,把好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一是严格考试谈话制度,着重考察拟任高管人员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严格调查走访制度,着重考察拟任人的思想品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中含糊不清的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四是实行任职资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2.加强履职行为监管,建立高管人员动态监管体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汇报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年度谈话、提醒谈话与诫勉谈话制度,对在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对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诫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风险消除在萌芽环节;二是严把考核关,明确并细化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性考核与量化考评相结合,使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考核有依据、监管有标准、处罚有尺度。任职资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经验引入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使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情况;三是严把评价关,对于年度评价为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评价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高管人员要实行降职、劝辞和免职处理,保持高管人员监管的严肃性。3.要严格市场退出,谁撞“红线”就处理谁,促使高管人员严格自我管理和约束。

    (三)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实行微机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内容,拓宽信息收集来源,特别要增加高管人员履职期间行为监管的资料;二是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档案管理软件,对监管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对高管人员及时将高管人员任职期间的违规违纪情况、责任案件或事故等记录在案,并作为对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增强高管人员履职考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共享,提高对高管人员监管的效率。

第2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中央银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6)-0093-04

人民银行自1998年设立内审机构开展工作以来,为人民银行的内部管理和内部监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审计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有的审计模式作为一项事后监督和补救手段,难以充分满足对事前或事中的监督需求,为此,总行对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日,人行哈密中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新模式,创新内审工作方法,调整内审工作思路,开展了对所辖某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通过绩效审计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实践就如何推进基层央行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建设进行相关分析。

一、绩效审计开展情况

2010年,总行提出了内审转型与发展三年规划,初步确定了转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以及绩效审计转变。不断加强和改进内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方法手段,推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2010年也是西安分行内审工作转型的“破冰”之年,相继开展了征信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资产负债表审计。据此,2011年5月,人行哈密中支积极开展对辖区某县支行领导班子任期履行职责情况的绩效审计。此次审计,是哈密中支由传统的合规性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的大胆尝试,是创新审计方式、拓展审计思路、探索开展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的一种创新。针对履职绩效审计涉及的内容及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大量引入数据、指标、图表;对绩效评价、问题定性、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均注重从监督管理效能的视角出发,侧重评价与测评。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转化,针对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及合规性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促使该县支行领导班子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在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上狠下功夫,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措施和途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

在开展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中,中支结合基层央行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了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把开展绩效审计的立足点、着力点与完善内部控制和提高管理效能相结合,围绕基层央行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开展审计。一是在内容上按“管理+绩效”的思路来改进履职审计,坚持体现审计全面性,树立内部控制视角,引入绩效审计内容,重点关注履职能力和效果。二是以效率、效能和效果评估为重心,研究制定审计方案。从政策传达贯彻、组织监督管理、内部控制、业务管理和考核评比五个方面设置38项评价指标,并以权重突出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性、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和业务运行效率、金融监管效果等方面,以此编制《县支行各项业务绩效审计评价表》。设置标准分值、权重,绩效等级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评价内容的综合得分将绩效等级设定为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绩效等级评定为A(优秀);80至89分(含)的,评定为B(良好);60至79分(含)的,评定为C(一般);60分(含)以下的,评定为D(差)。使绩效审计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客观。三是准确把握绩效审计内涵,逐步推进。把握“绩”与“效”的有机统一,确立有“效”才是“绩”的理念。明确绩效审计是对县支行领导班子履职责任的评价,审计目标应放在促进高效履职方面,统筹考虑内控机制建设与绩效机制建设,促使二者有机结合。总体上围绕政策传达效率、金融稳定效果、金融服务效益三个方面构建指标框架,具体指标及占比如下:

(一)绝对指标综合测评

在《县支行各项业务绩效审计评价表》中,设置的评价项目有五项指标,内容及占比分别是政策传达贯彻5%、组织管理15%、内部控制30%、业务管理40%、考核评比10%,其他细项都是围绕这五项内容展开的具体分项。

(二)相对指标综合测评

上图三项指标,是根据38项相对指标内容及性质的不同,总结归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项指标,为领导班子履职绩效审计综合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领导干部岗位满意度考核评价

通过审计调查问卷,对县支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行规章制度情况、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情况、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情况。以及对工作作风、内部控制总体评价方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出领导班子的履职水平及工作业绩。

(四)内控建设及运行考核评价

在内部控制绝对指标中,中支又将16项具体指标内容归类划分为内控环境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内控运行效果占比权重,更加概括、清晰地反映出内部控制建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更加具体的反映出内控机制运行效果。

(五)组织管理效率、效果考核评价

通过以上四项绝对指标,从两个方面考核县支行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内部监督部门及主管领导监督检查情况;二是上级行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业务管理考核评价

以上十一项绝对指标反映的是会计、财务、国库、发行等方面在业务操作中是否合规、准确、及时。

三、目前绩效审计中的难点与不足

第3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定义

通常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通过审计分清企业负责人应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包括对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验证,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任的界定和评价。

具体到商业银行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及履行职责情况,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所在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作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评价。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定义

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适用于具体承办业务的关键岗位人员。其主要包括关键岗位的界定、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的定义。

(一)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具体岗位需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分类。

(二)强制休假: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三)离岗审计:离岗审计是指各级机构在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期间,组织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经营管理活动既业务操作的合规性等情况实施审计的行为。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正如前文所说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扩展和特殊形式,其本质上仍然是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其审计对象、审计方式、适用范围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略有不同。一是审计对象较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更广,既包含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二是审计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传统经济责任审计更多地是指管理人员任职期满即将离职或在任职期间需接受履职考核情况下开展审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则是针对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时间较长但因某些原因还不能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的情况下,为防范风险安排其离岗休假并对其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关键岗位人员还需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对于已按期正常轮换岗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是不需要进行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审计方式和范围略有区别,对于承担管理责任的的关键岗位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应与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一致。对承担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审计内容和范围与其工作职责相一致,不涉及各类管理指标等内容,审计内容和范围相对单一。

三、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象的界定

在明确了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基本定义后,要进一步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就必须对审计对象进行界定。从字面上理解,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的对象自然是关键岗位人员,从上文的定义中可以归纳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由于各商业银行的管理和运营模式不尽相同,所以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也存在区别,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主要包括:一是一级(直属)分行正副行长、二级分行行级负责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是二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负责人;三是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岗、上门收款岗、上门服务岗、经办行密押员、经办行密押主管、对公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消费信贷调查岗、值班经理岗、财务核算岗、事后监督中心经办、业务处理中心资金清算岗、对账中心经办、现金营运中心主任、现金营运中心库管员、打卡岗位、空白卡保管岗、作废卡保管岗、已制客户证书管理岗、落地及可疑指令处理岗等。其中一和二可理解为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承担更多的是管理责任,故对这些人员的离岗审计基本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为更多的是承担一种业务经办直接责任,因而通常采取较为特殊的离岗审计。

四、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方法

关于如何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强制休假离岗审计,不同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有着不同的组织程序和审计方法。本文还是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重点阐述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实施流程。

(一)审计的组织实施。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离岗审计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每年年初各级行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本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离岗审计对象人选计划,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组织离岗审计;内控合规部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相关审计通知后负责离岗审计的组织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则视需要协同内控合规部门实施离岗审计工作。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工商银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主要以该关键岗位的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执行本岗位相关内控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履职时限内所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具体内容还需依据不同岗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和主要风险点分别确定。

(三)审计的流程。在中国工商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审计一般遵循以下流程。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相应内控合规部门组织离岗审计;二是由内控合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成审计组,或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审计组,并确定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三是审计组以被审计对象所在岗位内控管理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依据,编制《离岗审计方案》,经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四是开出《离岗审计通知书》,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并确认审计事实,五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最后是由主管行长签发和发送审计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整改。

五、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积累了较多经验。但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这一较为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一)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较多,涉及范围广,审计工作量大。作为一家内控严密的商业银行,设置的关键岗位通常较多,从事关键岗位人员也相对较多。客观上导致审计对象的多样化。以工商银行为例,除去一、二级分行行级领导岗位,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外,还有运营类、营销类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关键岗位,其中光对公、对私客户经理的从业人员数量就已十分庞大。因此,理论上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对像相比以管理人员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要多出很多,客观上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

(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缺少统一、有效的评价指标,审计质量较难把握。由于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一般分为各分支机构承担管理责任的人员和承担业务经办直接责任的岗位人员两类。前一类人员的离岗审计即是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等均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固定模式,审计工作可以按图索骥,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质量。后一种类型即为本文重点探讨的适用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关键岗位人员。这类人员众多,涉及营销、运营、操作等不同工种,对于这类人员的审计还未能形成统一的审计评价指标,也没有相对标准化的审计模式,对审计质量不易把握。例如对客户经理的审计、对大堂值班经理的审计,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外,很难找到其他评判标准,再加上商业银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未能完全标准化的情况下,审计工作更难以规范。

(三)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当前,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基本采用“分层审计,下查一级”的模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一般以承担较多经营任务的基层支行开展。由于要承担各类经营任务,支行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一般较难得到保证,独立性也相对较弱、缺乏专业审计人员,从而给基层支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离任审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较难充分协调。

按照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惯例,商业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一般由人事部门根据岗位轮换计划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有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从而造成审计工作不充分。

六、完善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鉴于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存在以上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结合工商银行近年的审计实践,提出一些完善该类审计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结合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实际,完善关键岗位设置,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由于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前提是关键岗位人员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轮岗。因此,商业银行根据本行实际,科学合理的设置关键岗位,建立规范的轮岗机制是减少审计工作量的有效方式。商业银行需定期更新完善关键岗位目录,做好人员储备,每年制定轮岗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客户经理等营销岗位则应定期更换其服务对象,实施“轮户”管理,从而大量减少需开展强制休假离岗审计的对象。

(二)建立标准化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推进关键岗位人员工作质量评价规范化。由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审计缺乏标准和评价指标。因此建议商业银行对本行的所有岗位进行梳理,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同时梳理关键岗位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将关键岗位的工作流程标准化,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固化。如此,审计人员则可以按照标准化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对相应风险点的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分析,从而保障审计规范,提高审计质量。

(三)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力量较为薄弱。为保障基层行的审计工作质量除需加强人员保障外,还必须加强对基层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上一级审计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基层行审计人员的理论修养。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要有计划的征调基层审计人员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审计水平。另外,上级行审计部门应考虑制定并下发类似于《经济责任审计手册》等内容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审计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4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构建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宏观环境

近年来,推动内审成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已成为业内共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IIA2012~2016年全球战略规划》明确指出,内部审计在全球范围内被认作是有效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IIA在未来可预期的10~15年的长远目标。2014年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帮助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已不局限于单一的查错纠弊,拓展内审成果运用平台、发挥内审增值作用已备受重视,预示着内审成果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基层央行正是顺应这一趋势,将推进内审成果运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审工作的重心,不断扩大成果运用广度与深度,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健全内控等多方面创新思路谋发展,切实推动内部管理水平和对外履职能力取得新突破。

二、内审成果运用使组织风险管理更

加有效。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COSO)指出,管理层对构建组织风险管理框架负有最高责任,提供风险管理的目标与要求;内部审计则对运行框架负有关键支持责任,提供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两者同样重要。在基层央行审计实践中,内审部门收集归纳了履职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成为一道屏障,对规范业务操作和约束内部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内审成果在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绩效空间、加强内控建设、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可及时预警各类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央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实施组织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保证。

内审成果运用使内部审计工作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央行内审成立初期,主要以账项检查方式查错纠弊、堵塞漏洞,被动地应管理层要求在设定范围内提供确认服务。随着内审职能扩充,微观控制(从自身出发,为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与宏观控制(从全局角度,关注央行及其所属机构是否遵守并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已实现一体化。央行内审工作必须广泛运用已取得的审计成果,转向风险导向形式,将审计关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并覆盖组织所有活动,才能帮助管理层有效履行受托管理责任,全面识别组织风险,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减少成本,进而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三、推动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微观基础

理念转变是环境要素。目前,人民银行党委、内审部门、被审计对象三方对审计工作的认知都发生深刻变化,为推动内审成果运用提供了必要条件。就人民银行党委而言,随着外部检查日趋严格和社会公众对央行履职期望值的不断提高,内审部门因广泛的审计领域、合理的审计评价、可行的审计建议,成为值得信赖的顾问就内审部门而言,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内审全面转型结束后,内审转型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风险、控制、绩效、治理、增值一体的审计理念已深入人心,内审人员能以组织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作为判断标准,努力多方面推广运用审计成果,确保审计增值作用最大化;就被审计对象而言,随着外部环境和内部管控日益严格,对内审作用的认知度逐渐提高,普遍重视审计发现问题,从我被审计转变到我要审计,主动邀请内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机制健全是现实基础。良好的机制能促进变革、稳定变革,自发地调整策略与措施,实现成果运用、内审增值的目标。一是构建分析机制。开展研究式审计,结合项目开展调研,在发现问题基础上深入分析,揭示深层次风险,在审计意见和建议上更具高度和深度,实现一个项目、两项成果。二是坚持交流磋商机制。通过征询意见、组织座谈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磋商和协调配合,强化内审监督与业务管理的互动,共同探讨改善管理的具体措施。三是健全内部管控机制。通过过程介入、实时监督、提示风险、成果共享等机制,拓宽成果运用领域,树立内审部门在央行治理中的威信。

四、手段丰富是技术保障。

一是信息化审计提高了成果运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应用,外汇管理、货币发行、国库、预算管理审计都涉及大量数据处理,通过ACL、EXCEL、ACCESS开展数据分析,有效增强审计部门风险分析能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二是风险评估提高了成果运用的科学性与准确性。2015年全国副省级以上分支行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对人民银行24项职能99项业务领域进行风险量化,合理运用风险矩阵确定风险评估系数,准确评估剩余风险。根据风险控制理论,剩余风险的大小与部门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呈反向变动,确定被审计对象内控机制的有效度,精确地对各业务风险分布,尤其是潜在性风险的分布进行量化标识,提示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领域,从而为人民银行党委决策和业务部门管理提供更精准、更全面、更具体的依据。推动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的路径选择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参与组织治理的运行机制是:内审部门根据任务和目标,识别评估风险或绩效改进事件;业务部门根据审计成果设计改进措施并执行;内审部门检查监督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分析差异及例外事项;进一步完善。基层央行可通过评价型、控制型和增值型三种途径推动内审成果运用,达到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要求。

评价型审计成果运用。内部审计评价是指内审人员依据严格的审计标准对业务运行、管理活动及效果进行合理分析,并给出对不对的评价。评价型审计是内审工作的本源,重点判断合规性、安全性和合法性,通过对政策执行、财经纪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基层央行履职合规性评价提供依据,进而有利于其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提升管理水平。

控制型审计成果运用。控制型审计成果运用侧重于风险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推行风险导向审计,实现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内审风险评估将央行面临的风险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是对组织中各类风险进行控制,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风险,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

增值型审计成果运用。内审部门是监督部门,同时也是服务部门,服务内容包括提供确认和咨询两种。确认服务即对被审计对象相关业务进行确认,通过审计确保被审计对象在内部控制、业务管理方面的正常运作,并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提高运行效率而增加价值。如审计分析评价再贴现工具在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金融服务方面的效果。咨询服务涉及内容较广,可通过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向其他内设部门提供内控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培训、财务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五、基层央行内审成果运用实践以合肥中心支行为例

一是点面结合,建立业务条线风险防控与综合风险评价机制。一方面,建立业务条线风险防控机制。审计中跳出就事论事式的窠臼,注重从风险、内控、绩效角度分析问题,在业务制度、管理机制层面提出建议,筑牢业务条线管理基石。另一方面,建立综合风险评价机制。连续两年开展内审综合分析工作,系统整理审计发现,提炼典型性、风险性和潜在性问题,作为业务工作会议的参阅件,引起业务部门和地市中支负责人高度重视;搭建与分行信息共享平台,传达分行履职和离任审计意见,推动业务处室将内审意见贯彻到全省业务工作部署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是奖改并重,建立褒奖激励与跟踪整改长效机制。一方面,建立褒奖激励机制。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内审工作,两年来审计成果在干部选拔任用、目标量化考核、绩效评先评优、风险监测评估、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广泛运用。另一方面建立跟踪整改长效机制,制定《审计跟踪整改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审计跟踪整改台账、加大后续审计力度、实行内审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等有效措施,实施审计整改问责机制,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立足业务条线加强对全省的督促和指导,提高审计整改权威和效率,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成果有效应用。

第5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全面性原则。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施审计评价,事关审计对象个人、部门利益和干部的选拔任用或晋升,内审部门在实施审计评价时必须全面考虑反映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根据其任职期间在班子建设、组织人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的决策,组织参与决策,内部控制管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履行职责及审计问卷调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不附带任何主观臆断和感情因素,使之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客观公正性。

(二)量化性原则。对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必须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履行个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但迄今为止基层人行只有内设科(股)室建立了较为粗线条的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基本没有建立单位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没有直接对基层行、部门负责人进行直接考核的量化指标,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审计极易演变成为全面审计或单纯的业务操作审计,很难达到“审事议人”的目的。上级行应尽快制定《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实施细则》,细化更为具体的审计内容和量化指标,通过量化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和应承担的各项责任,运用可以计算、度量和比较的数字、数据作为对其实施审计评价的依据。

(三)可操作性原则。选择作为审计评价的信息和依据并不是内容和事例越多、数据越庞大就越好,应考虑审计信息的量化及数据获得难易程度和可靠性,利用人民银行现有的审计信息统计渠道或其他审计资源,尽量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内容和综合指标,为实施审计评价提供有效的、可操作性的审计信息和依据。

(四)谨慎性原则。实施审计评价时必须在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可靠的审计事实、有效的沟通交流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既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也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尽可能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评价,做到寓评价于叙事之中,避免鉴定式的抽象评价。

二、科学界定履行职责审计的评价标准

对审计对象实施评价,可在科学界定审计内容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百分制的方式,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最终通过“全部条件法”和“一票否决法”实施综合评价。

(一)单项评价内容及标准

1.班子建设、组织人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阅党委(组)会议、行长办公会议、行务会议(部门会议记录)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任免资料、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资料,抽样率应达100%。单位负责人的审计以班子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为主,部门负责人的审计以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为主。审计对象认真完成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审计调查问卷和审计期限内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本人及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本人)的民主测评综合结果符合人事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全优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思想政治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达到上述要求此项满分为100分。

如出现未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民主测评的综合结果称职率在100%-75%之间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未落实各项思想政治制度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标准(试行)》定量审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认定为优秀;89-80分和党风廉政建设定量审计得分在80分以上为称职;79-75分和党风廉政建设定量审计得分在75分以上为基本称职;75分以下或称职率在75%以下,未完成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定量审计单项得分在75分以下和审计对象本人或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方面发现明显问题可认定为不称职。

2.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总行规章制度及上级行决策情况。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建立和完善公文督办制度,审计对象对上级来文阅(批)示或督办意见明确,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限,记录齐全;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及时,各种文件资料齐全。达到上述要求此项满分为100分。

如出现审计对象阅(批)示或督办意见遗漏,完成时限不明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和记录不齐全的情况,其中任意一项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89-80分为称职,79-75分为为基本称职,75分以下或未建立公文督办制度认定为不称职。

3.组织参与决策情况。建立和完善党委(组)议事制度、行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行务会议制度(部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重大事项需集体研究的内容;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符合制定的规则和程序的要求;任期内无集体研究和决策违规事项,无因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及时,处置果断有效,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预算安排合理,指标调整报经上级行批准,资金管理与分配严格遵循公开和透明原则,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无暗箱操作的现象;无截留、克扣分支机构费用现象,收支平衡,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真实、完整,无截留财务收入、私设小金库现象。任期内无债权债务,无挂账超支,无经费遗留问题。达到上述要求此项满分为100分。

如出现相关制度欠完善或遗漏、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不符合程序、决策违规事项、重大事项上报不及时和指标调整未经上级行批准等情况,其中任意一项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89-80分和79-75分且未造成任何不良后果,任期内无债权债务,无挂账超支,无重大经费遗留问题,对前任遗留问题给予及时解决的可分别认定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得分在75以下,任期重大事项决策失误或未经民主决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责任事故或不良后果,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法规的问题和重大经济案件的认定为不称职。

4.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内控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关键控制点和风险控制点明确,严格执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内控管理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负责,部门内控责任落实到人分级管理的制度规定;重视内控环境建设,按照上级行的制度规定对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岗位职责分工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有完整和规范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任职期间未出现因内控机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达到上述要求此项满分为100分。

如出现各项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或有遗漏;关键控制点和风险控

制点欠明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上级明确要求修订制度而未及时修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和各项检查监督记录不全等情况,但未因内控机制不健全或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任意一项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得分在90分以上认定为优秀,89-80分为称职,79-75分为基本称职。75分以下或关键控制点和风险控制点不明确,履职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为不称职。

5.业务管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操作合规;审计对象严格按制度要求履行应由本人负责的有关审核、审批、督促和检查等方面的职责,无委托或授权他人代办的情况;业务管理和操作无违法违规行为,各项基础业务差错率控制在上级制度允许的误差范围以内,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无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达到上述此项满分为100分。

如出现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欠到位,审计对象委托或授权他人履行应由本人履行的职责等情况,占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业务管理和操作的违规行为控制在5%范围内每上升零点一个百分点扣2分;违规金额控制在1%范围内每上升零点一个百分点扣10分;各项基础业务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二范围内每上升万分之零点一扣5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控制在20%范围内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5分。出现上述问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得分在90分以上可认定为优秀,89-80分为称职,79-75分为基本称职。得分在75分以下或造成不良后果,业务管理和操作的违规行为占比在5%以上,违规金额占比在1%以上,业务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上,对存在问题负直接责任在20%以上的,认定为不称职。

(二)综合评价指标及等级分类。综合评价指标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采用“全部条件法”和“一票否决法”进行确认。“全部条件法”即以各单项评价指标分值为基础,依据其在综合评价中的重要性,确定其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评价结果(Y)。如:设定上述各单项评价指标在综合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30%、15%、20%、20%和15%,各单项评价指标分值为X,代Y=30%*X1+15%*X2+20%*X3+20%*X4+15%*X5,当Y等于或大于90分可评定为优秀,小于90分、等于或大于80分评定为称职,小于80分、等于或大于75分评定为基本称职,低于75分评定为不称职。“一票否决法”即单项指标出现不称职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参考文献:

[1]银发[2005]77号.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

[2]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内容(对分支行行长的审计).

[3]刘永财.公安现役部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中国内部审计,2005,(11).

第6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基层央行;证券;监管合作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7-0161-02

日前,人总行、省行分别与证监会、省证监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备忘录》,作为地市中支人民银行,如何在此框架下开展证券期货监管,维护辖区金融稳定,进行了探索分析。

一、加强监管合作在基层具有现实意义

(一)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省级以下证券监管缺位,基层央行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证券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安全运行,经营秩序是否稳定,是一个地区金融平安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基层人民银行为保障创建金融安全区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督管理,促其依法经营,平稳运行。随着跨行业经营、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系统传播问题将不可避免。行业监管机构只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基层人民银行对证券业的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中央银行金融服务工作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点,在整个金融服务体系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因此,加强对证券业的监管有利于人民银行全面了解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提高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标准,促进基层央行服务综合能力的提高,努力为社会提供服务更优,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强的金融服务产品。

(三)有效化解监管盲区

伴随着证券机构在基层的不断扩张,无序竞争、投诉增长等问题日益凸现,而且其庞大的资金流向和各项数据信息,人民银行无从掌握和统计,在分析和评估辖区内金融风险时,难以掌握和控制,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了较大的隐患。基层央行通过与证监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一方金融平安。

(四)有效弥补监管不足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证券业的监管主要由其行政监管机构负责,它的机构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业务开展、风险管控等情况都由其监管机构负责审批和督查。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并没有有效途径或渠道获得证券业机构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有关信息,加上地市一级又没有设置证监局,基层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从而使得监管疏漏现象时有发生。人民银行监管职责与措施不相匹配的现状,不但增加了基层人民银行工作压力,同时也加大了监管风险。通过合作,可以有效弥补反洗钱监管中的不足。

二、监管合作中存在的困难

(一)监管力量不够

自证监会成立后,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证券业的监督管理职能。而近年来,证券业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业务迅猛发展,新产品、业务层出不穷。虽然《反洗钱法》将证券业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就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而言,普遍缺乏熟悉证券业务的人员,难以有效承担监管职责。按照备忘录的合作监管框架,人民银行需要大量培养一批熟悉证券监管业务的人才。

(二)边界定位把握不准

目前备忘录中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期货业风险监测与处置,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活动,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稳定与监管信息共享等四方面工作。以上四项工作都是为了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角度开展,基层人民银行有可能难以准确定位,把协作监管当成代为监管,把稳定方面的监管当成全方位的监管,有可能导致定位不准或过度执法或偏离协作框架的现象。

(三)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

作为地市中支,参与落实备忘录职能管理的部门多,分别有货币信贷、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办公室、调查统计等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的真空状态,不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四)基层证券期货业缺少牵头机构不利于协调

据了解,目前地市及县级证券期货业大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在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协调方面没有一个牵头机构,不利于合作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相关建议

(一)发挥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

目前,各地市中支成立了反洗钱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能,而备忘录中的立足点是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此项工作在省行由金融稳定部门牵头负责,备忘录中在地市中支涉及到货币信贷、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办公室、调查统计等职能部门,从维护金融稳定的角度,地市中支也应该由货币信贷部门牵头联络协调开展此项工作,人民银行内部需建立一个协调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有效提高证券监管合力。

(二)建立高效的联络机制

一是上下联络机制。按照备忘录的框架,省证监局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协调联络,人行省级行由金融稳定处协调联络,作为地市中支,根据职能应该指定一个牵头部门统一与上级行和省证监局联络,并指定日常事务联络人员。二是横向联络机制。地市证券期货业应建立行业协会,确定统一的信息口径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络,并形成联络会议制度。双方统一各类信息报送的口径、格式、周期和方式。三是建立证券业金融稳定重大事项快速通报制度。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事项和具体内容,定期召开季度金融运行分析会,加强日常对证券机构信息数据的收集,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四是完善合作创新机制。注重经验积累和总结评估,逐步建立全面、深入的监管合作,加强创新活动,积极探索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管合作方式。

(三)突出重点准确定位

备忘录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安全和稳定。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将对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辖区证券期货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通过整合监管资源与健全监管协作,监管部门间将实现互惠双赢。对证监部门而言,通过监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覆盖面广的体制优势,弥补地、县级证券期货监管力量的不足,有效加强对地市及县域证券期货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对人民银行而言,通过监管协作,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证券期货业风险情况,立足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会同证监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风险处置,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水平

相对人民银行基层行来说,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已成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证券业务和法律问题等多方面的内容,需要有一支识宏观、懂法律、精业务、能监管的央行干部队伍,监测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实施合规性检查,维护辖区金融体系稳定。因此,人民银行上级行要做好对地市中支和县支行有关证券期货监管政策和监管业务的培训,加强证券期货日常监管合作中的指导。定期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下发基层行,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从而提高人民银行基层行的监管队伍素质,履行好基层央行的监管职责。

(五)尽快加入征信平台

自2011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已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并就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证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主要体现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系统。根据合作安排,征信平台将收录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另一方面,证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据了解,目前证监部门尚未向征信系统提供数据。建议省证监局及时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征信记录,为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提供支持。

(六)完善金融统计数据提供渠道

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在金融统计数据信息获取上,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按时向各人民银行基层行上报数据资料,而证券期货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未能向基层央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致使金融稳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数据资料获取难、分析评估工作难、调查研究取证难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职责履行。通过此次合作备忘录的模式,建议将证券期货金融统计数据纳入备忘录的范围,提高央行履职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周松涛.证券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0,(18).

第7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邮储银行市分行的现状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各市邮政局设立储汇局,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未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设有稽查室,由储汇局管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按照总行制订的市分行机构编制计划要求,各市分行设置审计部。审计部是主管对市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和各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评价,及对邮政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实施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市辖机构开展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对机构开展业务检查工作,实施内控评价及风险评级。审计部设总经理1人,审计员1人,另外按照网点多少,配备一定数量的稽查人员。按照辽宁的情况,审计部审计人员、稽查人员实行市行集中管理体制,县支行不设审计部门和人员。审计部配备了专用车辆和笔记本电脑,增强了审计、稽查工作的时效性、机动性和有效性。审计部由市分行行长或副行长分管,在管理关系上,市分行审计部对应省分行审计部。

二、存在问题

1、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相对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所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从国外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行政管理者,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各项审计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不会受管理层的干涉。而从我行的实际情况看,审计部门均在各市行领导之下,使得审计部门难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2、审计队伍人员相对较新,多数没有审计从业经验,业务能力较低

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通晓相关业务知识,还要懂得财会知识、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还必须掌握电脑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而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内审部门刚刚组建起来,而且是和稽查部门合并设立,原来又没有专门的邮政储蓄内审部门,审计人员多为稽查人员、储汇会计或其他人员担任,难以一下子掌握内审人员所必须的各项专业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邮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从邮储银行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组建部门的需要,原有稽查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部分相对优秀的稽查员被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稽查工作的质量。

3、银行从业人员内控思想较为淡泊,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效果锐减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垒行法律合规意识还很欠缺,合规文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表现在全体员工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日常管理和开展新业务时没有充分重视业务的合规性。部分人员认为储汇资金安垒是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的事,各营业岗位、业务管理岗位、会计岗位内控意识淡泊,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切实整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效果。

4、邮政储蓄网点分散,地理分布较广,加大了审计工作难度和审计成本

邮政储蓄网点点多面广,广泛分布在城乡各地,这是邮政储蓄的优势所在。这一特点从审计角度看,也正是审计工作的难度所在。虽然配备了稽查专用车辆,但有时鞭长莫及,审计和稽查的成本较大,给邮储银行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5、审计部门管理体制与网点管理体制的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邮储银行成立后,审计部门由银行管理。从网点管理体制上看,一类网点归银行管理,占网点总数的10%左右,比例较低;二类网点和网点归邮政局管理。而垒部网点的业务审计(稽查检查)工作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和被审计部门不同的管理体制使得两者矛盾日渐突出,增加了业务审计的难度。

6、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务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邮储银行刚刚成立,人员以原邮政局储汇部门人员和部分邮政人员为主。从整体情况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与银行业的发展需要难以适应,使得审计工作难度加大。

7、高风险业务的人员配置需要与现实人员配备矛盾尤为突出,分级授权制度难以执行,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

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大部分业务需要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各级人员之间认真履职,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而我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考虑到人员成本较大等原因,多数岗位难以按照业务要求配足人员,只能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业务操作的问题,授权制度难以真正落实,无疑会给储汇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加强邮储银行市分行审计工作的对策

1、进行人力资源整合,加强审计力量

根据邮储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和稽查人员构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将稽查人员适当压缩编制,将原有稽查人员过渡成审计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充实审计力量,将稽查检查与业务审计、财务审计、经营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充分结合起来,纳入到日常审计工作中来。

2、优化审计管理体制,实行垒省审计人员统一管理,实现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

省分行审计部门对各市分行的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采取派驻制,各市审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划归省分行管理。从而增加省分行审计人员配备,实行下审一级,增强审计力度。对于市行审计来讲,审计部门相对独立,直接向省分行报告情况,不受来自市分行的干涉,可以全面地反映审计结果和判断。

3、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我行审计队伍刚刚组建,多数人员以前没有从事过审计工作,因此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我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调动审计人员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应逐步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审计人员审计、会计、业务、计算机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只有银行审计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高了,内部审计水平才能提高。

4、建立审计人员准人、准出制度,保持审计队伍的稳定

一是要严把审计人员进入关,建立准人制度。在配备审计人员时,要设置必要的准入条件,优先安排业务素质高、精通会计知识、政策水平高、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人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二是要严把调离关,建立准出制度。要培养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是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有必要建立准出制度。如果由于工作需要,审计人员调离,要经过省分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调离,最大限度地维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

5、建立奖惩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

强化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以便促进其增强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健康的内部审计和控制文化,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6、要加强审计的电子化,改进和创新审计方法

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审计方法的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审计人员对电子稽查系统、客户管理系统、信管系统、经营管理系统以及会计系统反映的各种信息,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相应的数据处理,科学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客观的结论,用于指导现场审计,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要根据网点分布较广的实际情况,保证审计部门的专用车辆,增强审计工作的突击性和时效性,切实开展审计工作。

7、加强合规性监督,建设合规性文化

根据邮储银行刚刚成立,全行合规意识比较欠缺的实际情况,各业务部门和支行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合规性文化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全体员工正确的合规管理理念,把合规理念贯彻到垒体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逐步树立全员内控思想,营造全员内控的文化氛围,促进各岗位员工认真履职,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员工在防范操作风险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按照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人员,切实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减低风险隐患。合规文化建设好了,审计难度自然就降低了,从而提高审计效果。新晨

8、加快邮储银行改革的进程,进一步理顺网点管理体制

第8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一、基层人民银行内控监督评价体系的现状及局限

内控监督评价体系的完善对内控制度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人民银行的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阶段,内控监督评价体系仍需要完善。

第一,监督评价的标准难于统一。当前内控评价主要由内控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具体负责,并通过自评和科室互评、现场检查业务等方式综合作出评价,这种评价手段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不一,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二,内控评价的内容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业务逐步向中心支行集中,其风险的防范和内控也相应变化,而监督评价随着业务的变化和内控的要求更新和完善,因而做出的评价不全面、不准确,缺乏科学性。

第三,监督评价的成果利用不明显。由于目前评价缺乏动态的监控机制,不能形成持续的、动态的监督体制,因而形成的评价报告仅在某一层面或某一范围内得到落实,不能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其成果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县级人民银行无内审部门,只设立了内审岗位,而事后监督等岗位随着业务的集中也逐步取消,其监督权威性、独立性和超脱性不强,没有行政、经济处置权,监督评价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完善加强内控监督评价工作的建议

第一,以建立内控监督评价领导管理体制为着力点,层层落实内控监督评价责任。建立统一协调的组织机制,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内控监督评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审定内部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推动该体系运行;研究审定重点风险部位和环节的控制措施;审定奖惩方案,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职责是对各部门的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指导督促和必要检查;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确认应负责任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执行部门的职责是对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和内控风险全面负责,明确风险点,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领导或事后监督人员检查督办。

第二,以建立科学的内控监督评价体系为支撑点,完善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机制。一是纪检监察(内审)部门配备一名内控监督评价管理员,负责对内控监督评价工作的日常监测、控制与评价,并指导各部门内控监督评价活动的开展。二是实行“监督同级,下控一级”的管理模式,对内控监督评价人员实行本部门与内审部门的“双重”管理,使内审工作相对独立,克服监督乏力的问题。三是实行风险控制与合规性鉴定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通过剖析各部门的风险点、风险等级,由监督部门组织各部门实施检查、监督并做出评价;内控评价要与特定环境(经济、金融、控制环境)相适应,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适时修改和完善有关考核指标,确保评价体系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内部风险控制状况,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四是完善评价程序和方式。根据评价标准,对全行业务或单项业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总体评价报告,向领导小组汇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情况分析会,通报内控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法和途径。内部监督评价是评价的关键,应包括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综合归纳为机构控制、制度控制、程序控制、分离控制、责任控制、效果控制等方面的评价。检查监督可采取检查和督查两种形式。检查包括执行部门自查、监督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再监督检查和上级检查;督查包括领导小组、行领导、主管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督查。

第三,以内控监督评价信息为连接点,发挥内控监督评价对内控机制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是创建与业务部门相互联动的评价机制,使评价内容与业务控制紧密结合,加强监督与业务部门的交流,不断完善内控评价的内容。二是实行信息共享。内部审计与评价要及时地反馈到业务部门,运用内控评审手段指导、鞭策和督促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利用“内审信息”反映、交流好的经验与做法,及时揭示问题与隐患,进行预警预报,防范和消除隐患。三是疏通渠道,实行内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将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作为全年工作目标是否事先实现的参考。

第四,以落实内审整改意见为落脚点,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内审整改责任落实和内审整改意见落实的监督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落实内审整改意见监督办法》,确保整改意见落实到位。推动内部机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全面提升基层人民银行管理及履职水平。

参考文献:

1.王轶南,关龙.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评价监督[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

2.谢晓红,张惠英.内部审计与内控监督评价[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

第9篇: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65―02

一、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人民银行财务状况的报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式,在每年年末根据当期业务状况报告表会计各科目的余额归并后编制。依据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表外科目用以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需要记载实物库存数量变化和备忘登记的事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内容有:资产类主要包括贵金属、外汇储备占款、金融机构贷款、再贴现、固定资产、支付清算借方汇差、暂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外汇占款和待清理资产)等项目:负债类主要包括流通中货币、金融机构各种存款、暂收款项、经理国库款项和其他负债(包括发行基金往来和项目资金结余)等项目:权益类包括固定基金和收益项目;补充资料主要为应收未收利息。

二、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

通常的资产负债表审计,其目的为证实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的真实性。通过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的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等,从而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目的则更具有针对性:是以维护央行资产负债表健康为目标,从资产负债表真实、完整、准确性审计评价人手,通过对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以及各类交易业务风险的审计,对央行资产与损益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央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资产负债表的准确、完整性

这是编报资产负债表的根本要求,也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基本目的和实现其他审计目标的基础。对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所得出的任何审计结论都是没有信服力的,因此,审计时,首先要检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提供信息的准确、完整程度。

(二)确认、评价业务活动的真实、合规性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填列数字所依据的业务活动审计,以确认资产负债表所涉及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对其合规性、真实性做出整体评价。

(三)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

这是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重要资产(如外汇储备占款项目)审计,确认、评价重要资产的安全程度和质量,提出增加其经济效益的建议,为维护人民银行整体运行和促进充分履职服务。

(四)以风险为导向,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

通过对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发现并确认表中反映的各业务活动的重要风险点,继而促进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管理,维护人民银行整体健康运行。

三、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格式审计,即资产负债表结构的平衡关系是否正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第七十二条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要求,各种会计报表应按照规定格式、时间,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之间、表内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会计报表纸介质和非纸介质的数据应相互一致:会计报表必须装订整齐、印章齐全:会计报表应由行长、部门会计主管签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因此,通过审计,首先要确认资产负债表外在形式是否符合会计衡等式,同时审查会计年终决算报表各表之间、会计总账、分户账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数据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二)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是否合理

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具有特殊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规定。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当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按当期实际发生的收支金额确认。通过审计确认编报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采用方法的合理性,使其能够真实反映人民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总体规模和结构。

(三)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会计核算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在存续期间不对财产价值进行调整: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最近三年年初、年末数的审查,重点是各项目的期末数据,了解前后会计期间财务数据的连续性,并通过与前期会计信息的比较、分析,确定变动异常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审计,以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具体项目主要为:

1.固定资产。由于在建工程未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反映,存在安全风险,其安全性应成为审计重点。

固定资产折旧与净值,存在质量风险和效率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为反映现有固定资产净值,按规定比例分类计算折旧。因此,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为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即原值,而实际已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净值情况却反映不出来,导致资产价值不能得到真实反映,从而产生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效率风险,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健康。

2.再贴现票据和应收未收利息,存在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通过审计,确认可能形成损失项目的数量和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3.发行基金,主要存在安全风险和声誉风险。发行基金在资产负债表正表中未能得到反映,加强对发行基金的审计,有利于增加其安全性,更好地维护人民银行的声誉。

4.权益项目下的收益。收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仅仅为一个数字,但应该是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可看作为对资产负债表审计的延伸。从审计损益明细表着手,确保收益科目列示真实、合规。此外,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的损益往往为负数,如何从实际为亏损的收益科目中体现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工作业绩,也应是人民银行分支行资产负债表审计需探索的内容。

5.外汇储备占款,本科目为总行专用。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约为2.4万亿美元,在当前汇率制度下,面临着基础货币被动投放和被动增加流动性问题,如何保证其安全性,做到可测量、可监控、可回收,并在此基础上避免汇率风险。减少可能的损失,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其进行审计,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四)审查遵循会计原则的程度

为了保证资产负债表所列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的正确性,其确认、计量必须符合一般会计原则的要求,故必须检查对会计原则的遵循程度。

一贯性原则。审查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中,如折旧计提方法的运用等在前后会计期间有无变动,如有变动应属需要和合理,并评价其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程度。

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审查购置的资产是否按其实际成本计价。